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什么是法硕联考法硕即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考试范围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哪些专业、哪些性格的考生适合报考法硕?具有工科、理科、农科、医科知识背景的考生都适合报考法硕专业。因为法硕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实务人才,它的根本在于本科其他学科背景与法律知识的融合。比如,法律领域近几年最热的知识产权法就适合工科学生报考,因为知识产权法的技术性很强,涉及专利申报、商标注册等方面,工科学生具备扎实的技术背景,学起来很快,将来可同时处理法律和技术事务,就业前景广阔。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传统题库,本题库是一种包含高清视频课程的题库,是用“高清视频”和“传统题库”两种方式结合详解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科目的历年真题的题库【题库+高清视频课程(21小时)】。本题库提供传统题库做题模式,包括近年真题及解析,同时也提供2012~2019年真题的高清视频讲解。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历年真题[视频讲解]。精选2010~2019年的考研真题,系统自动评分。学员可以熟悉考试真题的特点,并测试自己的水平。其中,2012~2019年真题提供21小时高清视频讲解,由圣才名师对每一道真题(包括每个选项)从难易程度、考察知识点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解析,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遵循最新《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的章目编排,共分为二大部分四十二章,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及相关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对题库试题进行了详细解析。第三部分为模拟试题。根据历年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及热门考点精心编写了3套模拟试题,其试题数量、试题难度、试题风格与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基本保持一致,并提供了详细的解答。......更多资料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真题解析班(网授)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考研题库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民法学部分)考研题库现推出年费会员业务,只需198元成为年费会员,一年内免费使用万种电子书 !找考研题库就上畅学苑学习网,助您乘风破浪一次通关!
简容: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纯正的不作为犯指行为人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的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行为人负有法律明文规定地作为义务一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构成的 前提条件,只有具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才能成立不作为犯罪,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的义 务,就无法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纯正不作为犯罪中的 主要来源,也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二) 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这种不作为能够对于危害结果形成的关键因素。 所谓能够履行义务,是指行为人自身有能力和客观上有条件履行义务,即有履行义务的 实际可能性。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因而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 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也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三) 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特定义务。在认定有没有履行时,不能简单以行为人的身 体动静为标准,而应以法律所要求或期待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为标准。(四) 纯正的不作为犯,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而不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 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 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 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 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有以 结伙聚众形式出现。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客体:社会管理秩序。论述:1、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案例分析:甲为索取赌债,伙同乙将王某关进地下室数天,其间,乙在甲的默许下,多次对王某拳 打脚踢,导致王某死亡,之后乙按照甲的授意与王某家人联系,谎称王某被绑架,要求 王某家人支付巨额赎金,同时乙以支付高额报酬为诱饵,唆使其表弟丁去王某家收取绑 架赎金,王某家人报警后,警方设法抓获收取赎金的丙,并在丙的带领下抓获甲、乙。 问题:(1) 甲、乙、丙的行为性质应该如何认定?甲、乙索取赌债,非法拘禁他人,成立非法拘禁罪。拘禁期间,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 的,转化定为故意杀人罪。后,明知王某死亡,依然以此勒索的,构成诈骗罪!同时,乙教唆定收取赎金,定对此不知情,构成绑架罪。综上:甲乙成立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但转化定为故意杀人罪;且在诈骗范围内,成 立功犯,故甲乙均为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数罪并罚。丙单独定绑架罪!(2) 甲、乙、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甲主犯乙是教唆犯,从重处罚丙配合抓捕同案犯,属于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免除处罚#法硕考研#
试题不是很全,答案没有。后面试题和答案还会持续更新。如果试题或者答案有问题,欢迎大家留言指正。选择题:1、A和B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B创作一本电视剧剧本,A向B支付50万元报酬c后B将报酬请求权转让给C ()A. 转让通知到达A时,请求权转让B. 合同成立是报酬请求权转让C. A同意时,该请求权转让D. 该报酬诘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2、然后甲(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乙的30万元,然后通过妹 夫刘某(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然后 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滥用职权罪B、受贿罪C、介绍贿赂 罪C第6题,甲偷割使用中的髙速公路紧急信息,请视频的电源,然 后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盗窃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交通设施罪。3、,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 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获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该定认 定为A非法经营罪B赌博罪C开设赌开设赌场罪Di乍骗罪4、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然后甲乙之间的关系是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四代旁系血亲D第五代旁系血亲。简答: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3、 (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4、 (民法)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情形论述:1、 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2、 试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案例分析:1、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編罪、法定刑升格条件、量刑情形(立功)2、 受要约方对要约的变更、要约邀请、合同成立时间、定金双倍返还、违约方 不履行合同导致物彳介上涨,违约方是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2021考研#
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已经圆满结束,那么今天环球青藤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祝愿各位考生都能取得满意的成绩。考研选择题∶1、A和B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B创作一本电视剧剧本,A向B支付50万元报酬c后B将报酬请求权转让给C ()A. 转让通知到达A时,请求权转让B. 合同成立是报酬请求权转让C. A同意时,该请求权转让D.该报酬诘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2、然后甲(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乙的30万元,然后通过妹夫刘某(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然后 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CA、滥用职权罪B、受贿罪C、介绍贿赂罪甲偷割使用中的高速公路紧急信息,请视频的电源,然后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盗窃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交通设施罪。3、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获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该定认定为A非法经营罪B赌博罪C开设赌开设赌场罪D诈骗罪4、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然后甲乙之间的关系是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四代旁系血亲D第五代旁系血亲。考研简答题∶1、(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2、(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3、(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4、(民法)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情形论述∶1、 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2、 试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考研案例分析题∶1、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编罪、法定刑升格条件、量刑情形(立功)2、受要约方对要约的变更、要约邀请、合同成立时间、定金双倍返还、违约方不履行合同导致物价上涨,违约方是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小编就说到这里了,更多关于考研备考技巧,报名入口,考研报名时间,考研成绩查询,考研报名费用,准考证打印入口及时间等问题,小编会及时更新。希望各位考生都能进入自己的理想考研院校。希望大家能好好复习。取得佳绩。
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的是()A.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领域之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应适用于我国刑法B外国人在我国领域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按照我国刑法C 缺失D.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但依 然按照我国刑法【解析】无2. 下列对于犯罪形态,表述正确的是()A.间接故意犯罪可以存在未遂状态B.在犯罪预备阶段可以成立犯罪中止C.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应认为犯罪既遂D.准备用于犯罪预备行为的工具认为是犯罪预备【解析】本题选B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中,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没有,所以A不对;B 正确,是预备阶段的中止;C自动放弃的,可能是既遂,但同样还可能是中止甚至未遂, 所以不应直接定既遂,该选项错误!3. 甲(15周岁)实施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是()A.为勒索财物绑架同学,将其打成重伤B.打破汽车玻璃,拿走贵重物品C.积极参与表哥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D.燃放爆竹不慎引燃邻居家,造成邻居财物损失的【解析】本题选A14-16周岁只对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B盗窃、C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D失火罪都不承担刑事责任。注意:A为勒索财物绑架同学,将 其打成重伤,定故意伤害罪!简答题: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纯正的不作为犯指行为人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的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行为人负有法律明文规定地作为义务一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构成的 前提条件,只有具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才能成立不作为犯罪,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的义 务,就无法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纯正不作为犯罪中的 主要来源,也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二) 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这种不作为能够对于危害结果形成的关键因素。 所谓能够履行义务,是指行为人自身有能力和客观上有条件履行义务,即有履行义务的 实际可能性。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因而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 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也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三) 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特定义务。在认定有没有履行时,不能简单以行为人的身 体动静为标准,而应以法律所要求或期待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为标准。(四) 纯正的不作为犯,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而不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 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 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 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 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有以 结伙聚众形式出现。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犯罪客体:社会管理秩序。法条分析:(刑法)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 或者免除处罚1. 如何理解被胁迫参加犯罪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这个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指的是:行为人在他人对其施加精 神强制,处于恐惧状态下,不敢不参加犯罪。刑法”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的认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在刑法上是这样认定的:1. 犯罪是违背本人意志的,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下不自愿作出的行为.2.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1) 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2) 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3) 行为人人身受到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2. 如何理解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只限于主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 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 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 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3. 如何理解免除处罚免除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对于构成犯罪的人员,当其犯罪情节轻微,不 需要判处刑罚时,只给予有罪宣告,同时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的适用,从严格意 义上讲,它不属于量刑的范畴,它是相对于裁量刑罚而言的,对犯罪人裁量刑罚和对犯 罪人不适用刑罚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所以,我国刑法在“量刑”一节中未规定免除处 罚的制度,而在“刑罚种类”这一节中做了规定。案例分析题:(刑法)王某在一中学门口等红灯,看到一人(甲)拎着书包一路奔跑,一人(乙)在 后面追赶,并喊着,你给我站住,王某以为是抢劫,遂一踩油门将甲撞倒在地,并致其 重伤。1. 假如确认甲是抢劫,那么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特别防卫要求是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本处并未严重危机人身安全, 属于防卫过当。2. 假如甲和乙是同学间的打闹,那么王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要求针对不法侵害行为,甲乙是同学间的打闹,不是不法侵害行 为,所以不是正当防卫。#法硕考研#
【权威】四川大学2018年法律非法学专业课真题及采分点解析业务课一:【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单项选择题答题注意事项:第一,答题一定要仔细,认真阅读每一道题所要考察得知识点。即千万不要轻易得下结论,一定要从整体来分析考察得知识点,,有时候会出现两种知识点,但是一定要分别哪一个知识点是次要的,哪一个知识点才是它所真正要考察得东西。 第二,做选择题最重要得方法是顺推法,即根据你的记忆从备选答案跳出正确得答案。 第三, 如果你的记忆不够用准确,可以采用排除法,即排除不正确的得备选答案,然后剩下得就是正确得答案。排除法最好与顺推法相结合,准确率更高】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理想途教育论述题答题注意事项提示:第一,一定要审题。首先弄清楚考题所考察得知识点。第二,思维一定要发散,在你所构建得知识体系中找出考察得知识点。 第四,一定要将基础知识打牢。因为多项选择题多数时候是在考察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点得基础得好坏】注意:做选择题得时候一定要看清题意,要求和备选项。确定是单项选择题还是多项选择题。三、简答题(共24分)1. 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6分)(原题命中!!)2.简述危害高安全罪的共同特征?3.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4.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陈老师解题采分点提示】1 核心词汇:核心词汇是整个题目的中心,确定了答题的中心思想后,了解我们要回忆哪部分的内容,以及相关的知识点,如果这个正好是你不记得的部分,那就用它的关联知识点来回答。2.名词解释:由题可以看出,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有些同学就只会将那些后果生硬简单的排列出来,觉得做名词解释是多余的。如果你将名词解释一起写出来,一是会给老师一个很好的印象,阅卷老师会觉得这是一个基础知识非常好的学生,所以分数也会给高一点;假如你只是简单的列出了后果,这个答案就会感觉总是缺少一点内容,所以就算你列出了所有的后果,分数也不会很高的。3.分点论述:根据你所列出的点来进行分点论述,即关键词的概念。最后对于各个分解的点进行一到两句上的论述。四.辨析题(共16分)1.辨析“任何人不应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8分)2.辨析“在我国商标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8分)【陈老师解题提示】辨析题是2002年新增加的题型,其特点是给出一个小的案例,某一当事人提出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让考生根据某个法律原理和我国的法律规定分析此种说法是否成立。对广大非法律专业考生而言,此种题型具有很大的难度。在准备此类题型时,首先应当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说法确定本题要考察的是哪部分的内容,是继承、合同、物权还是诉讼时效,然后再确定在该部分内容中,它具体考察的是哪一项制度,是代位继承、合同的订立、善意取得,还是诉讼时效中断,然后再根据答题的要求给出答(1).辨析题的答题步骤:(1)该说法错误/不完全正确/正确。(判断正误。通常是不完全正确/错误,但09出现了正确。)(2)该说法反映了……问题/原则/制度。……是指……。 (指出反映的问题并阐述概念。(3)……,从这个角度上看,该说法是正确的。(分析正确的一面)……,从这个角度上看,该说法是错误的。(分析错误的一面或特例)(4)可见,该说法没有考虑到……,因此是不完全正确的。 (总结)由辨析题一般那的答题步骤可以看出,首先一定要表明自己的观点,明确立场,然后接下来开始阐述你的原因,一定要分点论述,如果你没有分点,整个答案看起来会很凌乱。分点作答的优势是思路清晰,然后就是阅卷老师的印象分。因为长时间的阅卷,老师会处在疲劳状态,如果你没有分点作答,也许他会看漏你的答题点,如果因此错失分数,是非常可惜的。如果是分点作答,不仅一眼可以看到你的答案,而且老师会觉得这个学生的思路清晰,很有逻辑,高分自然就轻易到手了。(2) 辨析题的两种类型:(谚语型“白底黑字不可抵赖”“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最难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准备答题:判断对错或者半对半错——结合谚语论述(注:“结合XX理论展开辨析2.在分析论证你自己的观点的时候一定要和之前的简答题一样分点作答。这样能让你的答案在众多的答案中脱颖而出2.小型案例型:类似于大型案例题,但因为不像大案例题一样是分部问的,所以抓住”后,要有个大致的答题模架:-将考察的知识点转化为法律术语-结论归纳,分点作答”等几个部分,以免心里知道如何解答这个题目却没有能够尽量的多拿分。五.法条分析题(共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 本条中的“交通运输后逃逸”如何理解?2)本条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理解?法条分析题的答题步骤:法条的内容概括——立法目的——基本概念的解释——法律特征(基本上是对概念关键词语的展开论述)——法律后果(难点)——补充完善细节(1)该条是关于..........的规定。(指出条款所反映的原则或制度)(2).........是指……。(阐述概念,如果有法律特征要补上)(3)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这一步非必须,有的话写上)(4)...........的构成条件有…… (列出构成要件或使用情况等)(5).....................表现在①②③或............的法律后果表现在…(指出效率表现或法律后果)六.案例分析题(共30分两题)案例分析题应注意:对于分析题,应该把握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材料给所体现的东西,第二个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第一个材料已经给我们了,应该仔细阅读材料,融会贯通。而第二个主要靠自己平时的知识积累进行阐述。无论是宪法,还是法理,这种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基本原则的会比较多一些,比如法理的司法原则、宪法的平等原则等等,所以首先应该对这两门学科知识点应该有一个宏观的把握,遇到题时,一看便可以知道用那一块知识点来答题,不仅仅是分析题,即便是专业课的辨析题也是这样。既要注意材料中的细节,也要对材料的主旨和中心有一个把握,再综合运用学科知识点扩展。 分析题的考查范围较广,一个材料分析可能包括了多个知识点,因此,考生在复习宪法学时,一定要建立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在分析题上获得高分。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3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1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
之前小编给大家简单介绍过北大的法学考研,其中介绍了法学综合卷的考试科目和主要参考书目。本文咱们继续深入探讨北大法学综合卷的备考及历年真题的考查范围,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更加熟悉北大法学硕士的整体特点。一、2020年北京大学研究生初试成绩公布方式发生变动2019年及之前的几年北京大学对于考研初试成绩的公布都是采取全面开放式的,也就是公布所有报考北京大学的成绩单,各位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准考号或报名号查找到对应成绩。当然考生也可以登录北大研招网单独查看自己的成绩详情。北京大学每年固定时间内都可以查看统考科目的详细分值,如政治各大题的得分及当初选择题填写的答案。英语、统考专业课等都可以查看。至于北大自己出题的专业课成绩复查则需要单独提交申请。今年2020年北大研招系统更新后可以一键申请复查,程序显得更加简便了。二、北大2019年法学硕士全国统考复试名单估计2020年的复试名单不久也将公布了,成绩因每年报考人数、试题难度等因素会有差异,有的考生就觉得有的年份运气好遇到竞争对手不给力那自己可能就赚到了。这个想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反过来说如果自己复习不到位,达不到北大法学院的院线345分的话,恐怕别人给你创造多大的机会也是没有用的。考研是选拔性的考试,除了要跟对手竞争外,更重要的还是跟自己的过去比,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知识的掌握程度,才能应对自如。希望考生们都能端正复习态度,科学备考。三、北大法学综合卷2020年真题回顾宪法学:1.我国宪法经历了几次修正?分别概述其内容。2.宪法修改是否需要遵循一定的实体限制?行政法学:1.简述法律保留原则及其在立法中的体现。2.公民A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B的隐私,此时行政机关如何处理?民法学:甲和乙约定购买一套学区房,约定加款790万元,这套房的市价为800万元。双方约定乙应在2019年3月1日迁出户口。双方在2019年1月4日办理过户登记和交付房屋。但后来乙始终没有办理户口迁出,甲多次催告未果,因而对女儿的入学问题心急如焚。后丙(乙的弟弟)向法院起诉,主张乙伪造遗嘱和相关文件,将原本应当由丙单独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法院在2019年4月1日送达了诉讼文件,甲在4月10日向乙发送邮件“我为了女儿入学才购买房屋,现在迟迟不能迁出户口,履行没有意义,我们撤销合同吧”。1.请分析房屋所有权归属。2.请分析甲乙买卖合同效力。民事诉讼法学:1.简述民事诉讼既判力的范围。2.分析《民诉解释》108条(高度盖然性标准)。刑法学:1.论特殊正当防卫权。2.方某伪造身份证,学历证,驾驶证,后用伪造的证件去运输公司应聘。后经该运输公司指派,运送50万的'货物前往外地。结果方某把车辆和货物变卖后逃匿。分析方某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学:1.简述不受双重危险原则。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含义,价值和适用条件。四、法学综合卷参考书目1、宪法:(1)王磊老师的《宪法司法化》和《选择宪法》;(2)张千帆老师的《宪法学导论》;(3)宪法法条。2、行政法:(1)罗豪才和湛中乐的《行政法学》;(2)最新的行政法法条。3、民法:(1)魏振瀛的《民法》或其他民法基础教材;(2)梁慧星《民法总则》重点笔记;(3)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很重要,必须掌握请求权分析原理;(4)有时间看看薛军老师和葛云松老师的最新论文。4、民诉:(1)刘家兴、潘剑锋的《民事诉讼法学教程》,较基础,掌握重点知识和整体框架。5、刑法:(1)陈兴良的《教义刑法学》;(2)《车浩的刑法题》,有助于案例分析。6、刑诉:(1)陈光中的《刑事诉讼法》,当然也可以使用法考的教材,基础教材必须知识点完整,利于前期掌握基础知识;(2)陈永生老师的录音和笔记;(3)陈瑞华老师的《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和《看得见的正义》有时间可以看看。以上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北大法学硕士的法学综合卷的备考情况,仅供大家参考。据小编所了解的,目前有一家由北大研究生组织的团队,专门帮助报考北大法学硕士的学生们复习的。小编没有报过,不过参照其他机构来看,该团队在这个北大法学垂直领域里还是非常专业的,毕竟术业有专攻嘛。最后还是要提醒一下考生们,一定要自己花点时间对所要报考的学校和专业进行详细地了解,这样才是对自己负责的。想要了解更多精彩内容的快来关注我吧,每天分享更多信息。
2021新年伊始,不少法律专业的小伙伴或法律行业的从业人员都开始抱着民法典狂啃,边啃边嚎:九部法太多了。特别是行政诉讼律师,知识产权诉讼律师、刑事诉讼律师,甚至海商法律师,都纷纷感叹破圈了破圈了。考研专业课讲解题库在学盛通学习网试看为什么呢?因为呀我们普通人一辈子最有可能碰上的四个法律问题:民间借贷、买卖租房产、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都在民法典里面了。大概的意思就是,只要碰上与人相关的法律问题,任何专业律师的出街装备都得是民法典+专业法。那么民法典跟2022的法学考研有关联吗?必然是有的以法硕联考非法学的498和398来说,因为498法硕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大概分宪法、法理学和法制史三个内容,其中分值法理学为重点,占60分左右,宪法次重,学50分左右,法制史40分左右,仍以教材为主。而同时法硕联考专业综合的398就有所变化了,因为它主要方向是民法和刑法,各占一半分值。所以在民法方面,不得不多增加民法典作为参考资料。那么498的题型和知识点分布在历年真题重是怎么体现的呢?我们可以看一下学盛通学习网的历年真题讲解,下面是详细目录一、498法硕联考专业综合(非法学)真题详细讲解视频目录2020—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专业综合(非法学)》真题及详解(共46课时)二、题库目录: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历年考研真题详解(电子书)2022考研还有这些统考课/专业课可免费试看参考: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网授精讲班【教材精讲+考研真题串讲】刘力《公司财务》网授精讲班【教材精讲+考研真题串讲】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807经济法学考研全套题库讲解摘自学盛通学习网
来自考生的投稿!安徽大学2021法学学硕真题一、名词解释偶然因果联系,期待可能性,片面共犯,人格权,形成权,民事特别法,法定代表人,特殊法人二、简答题刑法的本质,刑事责任年龄,假释适用条件,成年监护的种类和意义,诉讼时效的特点三、论述题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代理和委托的区别四、案例1、甲在16岁生日当天拿着匕首想去路上抢劫,路过树林遇到一个拿着菜刀的丙冲向自己追砍,甲落荒而逃跑进死胡同,走投无路挥刀搏斗,刺进丙的左胸致其重伤。甲逃逸,路上遇到同学乙,相约一起在路上寻找机会抢劫,遇到下班的女工丁,甲拿匕首抵住丁,乙抢走丁的包,二人逃至树林,翻看包,发现里面只有几个化妆品,二人愤怒扔包离去。甲回去的路上遇到丁,处于愤怒将丁打倒在地,并狠踹几脚,致丁轻伤。问题:(1)分析甲对丙实施的行为(2)分析对于甲和乙的对丁行为的处理(3)分析甲致丁轻伤的责任2、刘玲于2016年5月23日发现自己14岁的女儿郑爽在两个月内在某平台充值50万元,于是向该平台发律师函,声明郑爽使用的支付宝账户属于自己,而自己并不知情,要求平台退还金额。2017年4月1日,刘玲发现该平台上仍有好几万(这里记不清了)的交易记录,遂将平台告至法院。请分析应如何判决!
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701法学综合课1》考研题库才聪学习网:法学考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11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专业:民商法学 考试科目:811民法学一、简答题(每题12分,共60分)1.简述民事客体的特征及其类型。2.简述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3.简述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4.简述口头遗嘱的生效要件。5.简述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二、法条分析(2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明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1.此规定中的优先清偿权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2.如果建设工程上存在先抵押权,则此优先清偿权如何适用?三、论述题(30分)论述现代民法的理念及其制度创新。四、案例分析(40分,第一题15分,第二题25分)1.承揽合同的案例:甲是定做人,乙是承揽人,约定7月28号甲交付三万定金,8月1日甲支付全部报酬,8月20号乙交付一批座椅给甲,约定违约金2万,总价金10万。7月27号乙为赶工,未经甲同意,将木材的抛光工作交给他人处理,后乙因消防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业整顿两个月,甲收到这一信息后感觉乙已经不能按时交货,于是于7月28号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拒绝支付其报酬。a.甲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报酬,为何?b.乙能否将抛光工作交付给他人,为何?c.假设该木材于完工前质量有问题,由谁承受该损失?d.乙是否构成预期默示违约?2.电信服务合同的案例:张某花3000元买了一个吉利数字的号码,和甲电信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只有凭身份证、三个月前通话记录、在电信直属营业厅才能办理该号码的挂失业务。此后张某以此号码在乙银行办理了手机银行业务,其在乙银行中存款30万余元。后一男一女持张某复印身份证去甲电信公司的一个合作营业厅,其女声称是张某的女儿,要求办理挂失业务。该合作营业厅为其办理了挂失之后,此女就以挂失取得的身份证信息(大意)登入张某的乙银行的手机业务,取走了张某的存款。张某在一两月后发现其资金异常,报案,法院审理发现,乙银行的工作人员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原文有大段论述,此处系取其大意),从而使得该女登入张某的手机银行。a.甲电信对于张某之损失是否应承责任,是什么性质的责任?说明理由。b.乙银行是否对张某之损失负责,何种性质的责任?说明理由。c.张某对于自己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何?说明理由。d.若(犯罪分子)尚未归案,甲乙的民事责任是否可以先行确定?说明理由。e.甲乙若对张某负有责任,应如何承担?参考答案答:(1)民事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民事客体的特征:①利益性。民事权利客体是指能够满足人们利益需要的载体,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总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②客观性。民事权利客体是存在于主体之外的,是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3)民事客体的类型:①物。物权是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关系的客体是各种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②行为。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一定给付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体现财产利益。③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是对智力成果享有的权利,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④有价证券。有价证券通常为权利凭证。⑤权利。通说认为,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⑥非物质利益。人身权的客体为非物质利益。⑦虚拟财产。虚拟财产为当代社会的一种新的财产形态,具有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功能。虚拟财产既具有一般财产的基本属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属性。答:(1)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含义名誉权: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被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加以丑化的权利。荣誉权: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有其所生利益的权利。(2)名誉权和荣誉权的联系名誉权与荣誉权都属于人身权的一部分。(3)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①二者的范围不同。荣誉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取得,具有专属性;而名誉是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②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名誉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与法人的,其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和手续。③客体内容不同。名誉是社会对每一公民、法人的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价;而荣誉则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的一种褒扬和嘉奖。④消灭的要求不同。荣誉权的丧失通常是由授予单位基于法定事由给予剥夺;名誉权则无法被剥夺或受到限制。答:(1)惩罚性赔偿的含义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2)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开惩罚性赔偿制度先河该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②《合同法》对消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加以确定本文由才聪学习网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