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不是很全,答案没有。后面试题和答案还会持续更新。如果试题或者答案有问题,欢迎大家留言指正。选择题:1、A和B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B创作一本电视剧剧本,A向B支付50万元报酬c后B将报酬请求权转让给C ()A. 转让通知到达A时,请求权转让B. 合同成立是报酬请求权转让C. A同意时,该请求权转让D. 该报酬诘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2、然后甲(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乙的30万元,然后通过妹 夫刘某(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然后 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滥用职权罪B、受贿罪C、介绍贿赂 罪C第6题,甲偷割使用中的髙速公路紧急信息,请视频的电源,然 后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盗窃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交通设施罪。3、,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 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获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该定认 定为A非法经营罪B赌博罪C开设赌开设赌场罪Di乍骗罪4、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然后甲乙之间的关系是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四代旁系血亲D第五代旁系血亲。简答: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3、 (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4、 (民法)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情形论述:1、 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2、 试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案例分析:1、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編罪、法定刑升格条件、量刑情形(立功)2、 受要约方对要约的变更、要约邀请、合同成立时间、定金双倍返还、违约方 不履行合同导致物彳介上涨,违约方是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2021考研#
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已经圆满结束,那么今天环球青藤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祝愿各位考生都能取得满意的成绩。考研选择题∶1、A和B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B创作一本电视剧剧本,A向B支付50万元报酬c后B将报酬请求权转让给C ()A. 转让通知到达A时,请求权转让B. 合同成立是报酬请求权转让C. A同意时,该请求权转让D.该报酬诘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2、然后甲(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乙的30万元,然后通过妹夫刘某(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然后 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CA、滥用职权罪B、受贿罪C、介绍贿赂罪甲偷割使用中的高速公路紧急信息,请视频的电源,然后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盗窃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交通设施罪。3、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获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该定认定为A非法经营罪B赌博罪C开设赌开设赌场罪D诈骗罪4、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然后甲乙之间的关系是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四代旁系血亲D第五代旁系血亲。考研简答题∶1、(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2、(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3、(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4、(民法)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情形论述∶1、 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2、 试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考研案例分析题∶1、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编罪、法定刑升格条件、量刑情形(立功)2、受要约方对要约的变更、要约邀请、合同成立时间、定金双倍返还、违约方不履行合同导致物价上涨,违约方是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小编就说到这里了,更多关于考研备考技巧,报名入口,考研报名时间,考研成绩查询,考研报名费用,准考证打印入口及时间等问题,小编会及时更新。希望各位考生都能进入自己的理想考研院校。希望大家能好好复习。取得佳绩。
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什么是法硕联考法硕即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考试范围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哪些专业、哪些性格的考生适合报考法硕?具有工科、理科、农科、医科知识背景的考生都适合报考法硕专业。因为法硕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实务人才,它的根本在于本科其他学科背景与法律知识的融合。比如,法律领域近几年最热的知识产权法就适合工科学生报考,因为知识产权法的技术性很强,涉及专利申报、商标注册等方面,工科学生具备扎实的技术背景,学起来很快,将来可同时处理法律和技术事务,就业前景广阔。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传统题库,本题库是一种包含高清视频课程的题库,是用“高清视频”和“传统题库”两种方式结合详解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科目的历年真题的题库【题库+高清视频课程(21小时)】。本题库提供传统题库做题模式,包括近年真题及解析,同时也提供2012~2019年真题的高清视频讲解。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历年真题[视频讲解]。精选2010~2019年的考研真题,系统自动评分。学员可以熟悉考试真题的特点,并测试自己的水平。其中,2012~2019年真题提供21小时高清视频讲解,由圣才名师对每一道真题(包括每个选项)从难易程度、考察知识点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解析,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遵循最新《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的章目编排,共分为二大部分四十二章,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及相关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对题库试题进行了详细解析。第三部分为模拟试题。根据历年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及热门考点精心编写了3套模拟试题,其试题数量、试题难度、试题风格与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基本保持一致,并提供了详细的解答。......更多资料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真题解析班(网授)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考研题库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民法学部分)考研题库现推出年费会员业务,只需198元成为年费会员,一年内免费使用万种电子书 !找考研题库就上畅学苑学习网,助您乘风破浪一次通关!
简容: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纯正的不作为犯指行为人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的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行为人负有法律明文规定地作为义务一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构成的 前提条件,只有具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才能成立不作为犯罪,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的义 务,就无法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纯正不作为犯罪中的 主要来源,也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二) 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这种不作为能够对于危害结果形成的关键因素。 所谓能够履行义务,是指行为人自身有能力和客观上有条件履行义务,即有履行义务的 实际可能性。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因而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 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也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三) 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特定义务。在认定有没有履行时,不能简单以行为人的身 体动静为标准,而应以法律所要求或期待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为标准。(四) 纯正的不作为犯,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而不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 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 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 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 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有以 结伙聚众形式出现。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客体:社会管理秩序。论述:1、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案例分析:甲为索取赌债,伙同乙将王某关进地下室数天,其间,乙在甲的默许下,多次对王某拳 打脚踢,导致王某死亡,之后乙按照甲的授意与王某家人联系,谎称王某被绑架,要求 王某家人支付巨额赎金,同时乙以支付高额报酬为诱饵,唆使其表弟丁去王某家收取绑 架赎金,王某家人报警后,警方设法抓获收取赎金的丙,并在丙的带领下抓获甲、乙。 问题:(1) 甲、乙、丙的行为性质应该如何认定?甲、乙索取赌债,非法拘禁他人,成立非法拘禁罪。拘禁期间,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 的,转化定为故意杀人罪。后,明知王某死亡,依然以此勒索的,构成诈骗罪!同时,乙教唆定收取赎金,定对此不知情,构成绑架罪。综上:甲乙成立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但转化定为故意杀人罪;且在诈骗范围内,成 立功犯,故甲乙均为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数罪并罚。丙单独定绑架罪!(2) 甲、乙、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甲主犯乙是教唆犯,从重处罚丙配合抓捕同案犯,属于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免除处罚#法硕考研#
之前小编给大家简单介绍过北大的法学考研,其中介绍了法学综合卷的考试科目和主要参考书目。本文咱们继续深入探讨北大法学综合卷的备考及历年真题的考查范围,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更加熟悉北大法学硕士的整体特点。一、2020年北京大学研究生初试成绩公布方式发生变动2019年及之前的几年北京大学对于考研初试成绩的公布都是采取全面开放式的,也就是公布所有报考北京大学的成绩单,各位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准考号或报名号查找到对应成绩。当然考生也可以登录北大研招网单独查看自己的成绩详情。北京大学每年固定时间内都可以查看统考科目的详细分值,如政治各大题的得分及当初选择题填写的答案。英语、统考专业课等都可以查看。至于北大自己出题的专业课成绩复查则需要单独提交申请。今年2020年北大研招系统更新后可以一键申请复查,程序显得更加简便了。二、北大2019年法学硕士全国统考复试名单估计2020年的复试名单不久也将公布了,成绩因每年报考人数、试题难度等因素会有差异,有的考生就觉得有的年份运气好遇到竞争对手不给力那自己可能就赚到了。这个想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反过来说如果自己复习不到位,达不到北大法学院的院线345分的话,恐怕别人给你创造多大的机会也是没有用的。考研是选拔性的考试,除了要跟对手竞争外,更重要的还是跟自己的过去比,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知识的掌握程度,才能应对自如。希望考生们都能端正复习态度,科学备考。三、北大法学综合卷2020年真题回顾宪法学:1.我国宪法经历了几次修正?分别概述其内容。2.宪法修改是否需要遵循一定的实体限制?行政法学:1.简述法律保留原则及其在立法中的体现。2.公民A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B的隐私,此时行政机关如何处理?民法学:甲和乙约定购买一套学区房,约定加款790万元,这套房的市价为800万元。双方约定乙应在2019年3月1日迁出户口。双方在2019年1月4日办理过户登记和交付房屋。但后来乙始终没有办理户口迁出,甲多次催告未果,因而对女儿的入学问题心急如焚。后丙(乙的弟弟)向法院起诉,主张乙伪造遗嘱和相关文件,将原本应当由丙单独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法院在2019年4月1日送达了诉讼文件,甲在4月10日向乙发送邮件“我为了女儿入学才购买房屋,现在迟迟不能迁出户口,履行没有意义,我们撤销合同吧”。1.请分析房屋所有权归属。2.请分析甲乙买卖合同效力。民事诉讼法学:1.简述民事诉讼既判力的范围。2.分析《民诉解释》108条(高度盖然性标准)。刑法学:1.论特殊正当防卫权。2.方某伪造身份证,学历证,驾驶证,后用伪造的证件去运输公司应聘。后经该运输公司指派,运送50万的'货物前往外地。结果方某把车辆和货物变卖后逃匿。分析方某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学:1.简述不受双重危险原则。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含义,价值和适用条件。四、法学综合卷参考书目1、宪法:(1)王磊老师的《宪法司法化》和《选择宪法》;(2)张千帆老师的《宪法学导论》;(3)宪法法条。2、行政法:(1)罗豪才和湛中乐的《行政法学》;(2)最新的行政法法条。3、民法:(1)魏振瀛的《民法》或其他民法基础教材;(2)梁慧星《民法总则》重点笔记;(3)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很重要,必须掌握请求权分析原理;(4)有时间看看薛军老师和葛云松老师的最新论文。4、民诉:(1)刘家兴、潘剑锋的《民事诉讼法学教程》,较基础,掌握重点知识和整体框架。5、刑法:(1)陈兴良的《教义刑法学》;(2)《车浩的刑法题》,有助于案例分析。6、刑诉:(1)陈光中的《刑事诉讼法》,当然也可以使用法考的教材,基础教材必须知识点完整,利于前期掌握基础知识;(2)陈永生老师的录音和笔记;(3)陈瑞华老师的《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和《看得见的正义》有时间可以看看。以上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北大法学硕士的法学综合卷的备考情况,仅供大家参考。据小编所了解的,目前有一家由北大研究生组织的团队,专门帮助报考北大法学硕士的学生们复习的。小编没有报过,不过参照其他机构来看,该团队在这个北大法学垂直领域里还是非常专业的,毕竟术业有专攻嘛。最后还是要提醒一下考生们,一定要自己花点时间对所要报考的学校和专业进行详细地了解,这样才是对自己负责的。想要了解更多精彩内容的快来关注我吧,每天分享更多信息。
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的是()A.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领域之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应适用于我国刑法B外国人在我国领域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按照我国刑法C 缺失D.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但依 然按照我国刑法【解析】无2. 下列对于犯罪形态,表述正确的是()A.间接故意犯罪可以存在未遂状态B.在犯罪预备阶段可以成立犯罪中止C.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应认为犯罪既遂D.准备用于犯罪预备行为的工具认为是犯罪预备【解析】本题选B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中,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没有,所以A不对;B 正确,是预备阶段的中止;C自动放弃的,可能是既遂,但同样还可能是中止甚至未遂, 所以不应直接定既遂,该选项错误!3. 甲(15周岁)实施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是()A.为勒索财物绑架同学,将其打成重伤B.打破汽车玻璃,拿走贵重物品C.积极参与表哥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D.燃放爆竹不慎引燃邻居家,造成邻居财物损失的【解析】本题选A14-16周岁只对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B盗窃、C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D失火罪都不承担刑事责任。注意:A为勒索财物绑架同学,将 其打成重伤,定故意伤害罪!简答题: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纯正的不作为犯指行为人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的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行为人负有法律明文规定地作为义务一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构成的 前提条件,只有具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才能成立不作为犯罪,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的义 务,就无法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纯正不作为犯罪中的 主要来源,也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二) 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这种不作为能够对于危害结果形成的关键因素。 所谓能够履行义务,是指行为人自身有能力和客观上有条件履行义务,即有履行义务的 实际可能性。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因而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 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也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三) 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特定义务。在认定有没有履行时,不能简单以行为人的身 体动静为标准,而应以法律所要求或期待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为标准。(四) 纯正的不作为犯,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而不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 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 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 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 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有以 结伙聚众形式出现。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犯罪客体:社会管理秩序。法条分析:(刑法)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 或者免除处罚1. 如何理解被胁迫参加犯罪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这个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指的是:行为人在他人对其施加精 神强制,处于恐惧状态下,不敢不参加犯罪。刑法”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的认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在刑法上是这样认定的:1. 犯罪是违背本人意志的,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下不自愿作出的行为.2.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1) 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2) 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3) 行为人人身受到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2. 如何理解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只限于主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 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 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 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3. 如何理解免除处罚免除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对于构成犯罪的人员,当其犯罪情节轻微,不 需要判处刑罚时,只给予有罪宣告,同时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的适用,从严格意 义上讲,它不属于量刑的范畴,它是相对于裁量刑罚而言的,对犯罪人裁量刑罚和对犯 罪人不适用刑罚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所以,我国刑法在“量刑”一节中未规定免除处 罚的制度,而在“刑罚种类”这一节中做了规定。案例分析题:(刑法)王某在一中学门口等红灯,看到一人(甲)拎着书包一路奔跑,一人(乙)在 后面追赶,并喊着,你给我站住,王某以为是抢劫,遂一踩油门将甲撞倒在地,并致其 重伤。1. 假如确认甲是抢劫,那么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特别防卫要求是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本处并未严重危机人身安全, 属于防卫过当。2. 假如甲和乙是同学间的打闹,那么王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要求针对不法侵害行为,甲乙是同学间的打闹,不是不法侵害行 为,所以不是正当防卫。#法硕考研#
现在人们的生活条件好了起来,经济发展的也比较好,那么想要考研的人也有很多。考研是分很多专业的,比如法学硕士,有些人法学硕士考研并不是很了解,尤其是它的考研方式。考研本身就有多种方式,那么今天我们来说说法学硕士考研有哪些方式?下面我们以中国政法大学院校的考研方式来给大伙介绍下。根据小编对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考研的了解,目前有两种考研方式,分别是同等学力申硕和联考这两种方式,这两种考研方式基本上都能够满足大伙考研的需求,下面我们来详细的了解这两种法学硕士考研方式:同等学力申硕考研的院校除了中国政法大学还有很多院校的,不管是中国政法大学还是其它院校都是允许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免试入学,符合申硕条件的学员可以申请参加申硕考试。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学分,申硕分数合格,且完成论文创作及答辩后,就可以被授予院校颁发的法学硕士学位证书的。上面这种考研方式是没有学力证书的,有些人要求双证的,那么可以通过联考方式来进行考研,而通过这种方式考研的学员需要参加初试、复试,只有在被录取之后才能参加课程学习,并且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学力在修满学分,完成论文创作及答辩后,可以获得院校颁发的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以上两种考研方式就是今天小编要分享关于法学硕士考研有哪些方式了,如果大伙对此还是存在疑问的话,那么可以咨询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网老师,让其为你详细解答。
【编者按】进入研究生考试复试季,为了给广大考生以经验参考,本号组织了一批复试经验谈文章,希望能让过来人们为晚辈后进的求学之路提供点避趋之道。【参考阅读】2017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调剂与复试心得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法硕低分飘过,要改上非全日制法硕吗?人民大学公管学院学硕复试经验谈(2017级学姐回头看)【正文】原标题:研究生的复试心得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法学)袁华萃除了个别的天才以外,笔者以为能进入复试的学生在学习能力上是没有多大差别的,唯二的不同就在于面试者对复试流程的熟悉程度以及心理素质的优良程度。笔者将以复试流程为主线,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苗Sir插话】此处的复试流程,各校有差异,请注意了解自己所报考的院校的流程。一、英语面试面试的流程介绍:阅读—自我介绍—英文短文提问(一)阅读阅读的时间大概在3分钟以内,但是面试者在阅读短文的时候,上一位面试者正在接受面试老师的提问;待到上一位面试者面试完毕的时候,面试者放下手中的短文材料接受面试老师的提问,而下一位面试者则进入考场阅读材料。阅读的内容是一篇小的英文短文,词数估计在300词以内。短文的难度不高,但在阅读的时候要多留意细节上的一些表述。(二)自我介绍用英文做一个简短的自我介绍,介绍的时间控制在1分钟以内即可。(三)英文短文提问面试的老师有两位老师,将会针对之前面试者所阅读的英文短文提出几个问题,一般来说是三个问题。前两个问题是针对该短文的细节描述题,后一个问题是针对该短文主题的一个开放性简答题,没有固定的答案,言之成理即可。笔者已经不记得前面两个问题的具体内容了,但是笔者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对女生来说,才华和颜值哪一个更为重要”。其实只要面试者根据问题简单地谈谈自己对该问题的看法以及所持的理由便为已足,所以在英语的面试中无需过度的紧张。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提问环节的问题是面试者面试之前所无法预知的和无法准备的,故而建议面试者采用简单句的形式来回答问题,不宜采用复合句。二、专业课面试专业课面试的流程介绍:自我介绍—专业问题提问(一)自我介绍专业课的自我介绍不仅仅要介绍面试者自身的情况,有时候还要有意识地进行自我的包装,例如可以多与面试官谈谈本科的毕业院校、本科的授课老师和本科授课老师所持的学术观点。另外,面试老师有时会关注面试者是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是否通过四六级等情况,所以面试者可以在不经意之中透露自己在本科四年所取得的证书情况,当然有时候面试老师也会询问面试者对未来的规划情况。(二)专业问题提问法硕的专业课面试有大部分问的都是各个部分法的一些基础问题,但有时候面试老师也会直接了当地询问你最擅长的是哪一个专业,如果面试老师中有该专业的老师,那么就会在该专业上进行更为深入的询问;如果没有的话,大部分的情况是会询问面试者的毕业论文,所以面试者还应当在毕业论文方面做一些准备。另外,作为面试者的你同时也应当多关注当年立法和修法方面的一些亮点或者是相关的一些热点事件。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智也。面试老师所知晓的内容定然是要比面试者知晓得多,切忌不要在面试老师面前卖弄专业知识,特别是你对答案还不太确定的时候。作为面试者,你应有一种谦和的态度,这样更能让面试老师认同你。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说得多自然是好的,但是说得多也容易错得多,所以作为面试者的你只需要回答老师问的问题即可,而不需要再做过多的延伸。三、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的笔试考的是民法和刑法(2017年复试题目见末尾),但是因为这是法硕的笔试,故而在试题难度的设置上并不是很难,所考察的知识点也较为基础和简单,不存在较多的争议。笔试的题型较为多样,有名词解释、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题型,面试者应合理分配自己的考试时间。在法学的主观题考试上,法科学生一般会存在如下的定律:名词解释当简答题来解答,简答题当论述题来解答,论述题当小论文来解答。这条定律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道理的,但是因为考试的时间是有限的,所以你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来分配答题的时间。四、心理素质参加面试的时候千万千万千万不要紧张,要以一种平和的心态来看待面试老师。面试老师也是人,不要在面试之前就把面试老师过度地神化,认为他们就像非洲草原上的狮子一样凶狠,其实他们比任何人都希望面试者能通过面试。在面试之前,我们要对自己做一个心理的暗示,暗示自己与面试老师是相同的。等到了考场上的时候,就以日常对待老师的态度来对待面试老师即可,老师问什么则回答什么。即使最后失败,也要不曾后悔自己在考场上的表现。请坚信,我来过,努力过,则足矣。附录2017年法硕(法本)复试题目【刑法 50分】简答: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的区别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的形式侧面辨析:预备中止、末了终止、终了中止论述:继续犯的成立条件案例分析:正当防卫【民法 50分】名词解释:间接代理土地承包经营权代位权案例:合同论述:表见代理祝大家复试顺利!
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701法学综合课1》考研题库才聪学习网:法学考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11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专业:民商法学 考试科目:811民法学一、简答题(每题12分,共60分)1.简述民事客体的特征及其类型。2.简述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3.简述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4.简述口头遗嘱的生效要件。5.简述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二、法条分析(2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明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1.此规定中的优先清偿权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2.如果建设工程上存在先抵押权,则此优先清偿权如何适用?三、论述题(30分)论述现代民法的理念及其制度创新。四、案例分析(40分,第一题15分,第二题25分)1.承揽合同的案例:甲是定做人,乙是承揽人,约定7月28号甲交付三万定金,8月1日甲支付全部报酬,8月20号乙交付一批座椅给甲,约定违约金2万,总价金10万。7月27号乙为赶工,未经甲同意,将木材的抛光工作交给他人处理,后乙因消防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业整顿两个月,甲收到这一信息后感觉乙已经不能按时交货,于是于7月28号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拒绝支付其报酬。a.甲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报酬,为何?b.乙能否将抛光工作交付给他人,为何?c.假设该木材于完工前质量有问题,由谁承受该损失?d.乙是否构成预期默示违约?2.电信服务合同的案例:张某花3000元买了一个吉利数字的号码,和甲电信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只有凭身份证、三个月前通话记录、在电信直属营业厅才能办理该号码的挂失业务。此后张某以此号码在乙银行办理了手机银行业务,其在乙银行中存款30万余元。后一男一女持张某复印身份证去甲电信公司的一个合作营业厅,其女声称是张某的女儿,要求办理挂失业务。该合作营业厅为其办理了挂失之后,此女就以挂失取得的身份证信息(大意)登入张某的乙银行的手机业务,取走了张某的存款。张某在一两月后发现其资金异常,报案,法院审理发现,乙银行的工作人员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原文有大段论述,此处系取其大意),从而使得该女登入张某的手机银行。a.甲电信对于张某之损失是否应承责任,是什么性质的责任?说明理由。b.乙银行是否对张某之损失负责,何种性质的责任?说明理由。c.张某对于自己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何?说明理由。d.若(犯罪分子)尚未归案,甲乙的民事责任是否可以先行确定?说明理由。e.甲乙若对张某负有责任,应如何承担?参考答案答:(1)民事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民事客体的特征:①利益性。民事权利客体是指能够满足人们利益需要的载体,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总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②客观性。民事权利客体是存在于主体之外的,是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3)民事客体的类型:①物。物权是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关系的客体是各种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②行为。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一定给付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体现财产利益。③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是对智力成果享有的权利,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④有价证券。有价证券通常为权利凭证。⑤权利。通说认为,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⑥非物质利益。人身权的客体为非物质利益。⑦虚拟财产。虚拟财产为当代社会的一种新的财产形态,具有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功能。虚拟财产既具有一般财产的基本属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属性。答:(1)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含义名誉权: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被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加以丑化的权利。荣誉权: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有其所生利益的权利。(2)名誉权和荣誉权的联系名誉权与荣誉权都属于人身权的一部分。(3)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①二者的范围不同。荣誉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取得,具有专属性;而名誉是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②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名誉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与法人的,其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和手续。③客体内容不同。名誉是社会对每一公民、法人的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价;而荣誉则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的一种褒扬和嘉奖。④消灭的要求不同。荣誉权的丧失通常是由授予单位基于法定事由给予剥夺;名誉权则无法被剥夺或受到限制。答:(1)惩罚性赔偿的含义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2)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开惩罚性赔偿制度先河该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②《合同法》对消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加以确定本文由才聪学习网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在刚刚结束的2019的研究生考试中,全国考研人数高达290万,比去年增加了50多万人,从这些数字中就可以体验出争夺的激烈,而可预计的是2020年的考研人数还会继续增加。而每一年的考研都是一场战争,区别在于每一次战争都会越来越残酷,考研比的是什么?是努力、效率、方法、信息、坚持、能力等等,在这里对考研的基本信息的了解是必不可少的,而本文是对法学考研一些基本问题进行详细介绍。1.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的联系与区别对于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我想很多研友们在刚接触的时候容易将其混淆,其实法律硕士是专业学位的硕士,法学硕士是学术学位的硕士,而专业学位注重实际和应用,学术学位注重理论和研究。而专业学位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培养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也可以说是法律素养,即法律意识及价值观、法律思维的逻辑与方式、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法律人员的从业素质和从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学术学位更多的是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方面的培养和训练。从考试方面来看,法律硕士是全国统考的方式,就是专业课的考试卷全国都是一样的,是教育部统一命题和阅卷的,而法学硕士是每个学校自己出的命题。这样看法律硕士相对法学硕士更能从成绩上感觉到差距,谁强谁若一目了然,这样也显得更为公平一些。从选导师方面来说,法律硕士不需要太多麻烦,至少在录取前不用花费太多精力,但法学硕士的研究方向就比较多了,基本上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等等。2.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联系与区别按照学生本科专业来区分,只有本科专业也是法学(即下面13个专业: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的学生,才能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而本科专业不是法学的学生才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的不同: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同学,学制是两年,当然有个别学校情况可能有所不同,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是三年。3.法律硕士中全日制法硕和非全日制法硕的区别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都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不同的培养方式,全日制法硕的培养方式就是课程时间安排上与本科类似,只是所学深度不同,而且考取全日制法硕后,一般要转户籍和档案。而非全日制法硕的培养就是跟在职法硕的培养方式一样,集中学习或者周末学习,但跟以往不同的是,非全日制法硕毕业证和学位证都有,只是会备注上“非全日制”字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证书肯定含金量不一样,非全日制的证书的含金量不如全日制的含金量高,而且非全日制的学费会比全日制的学费高30%左右,这要视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定,当然,非全日制考上的难度会比全日制的难度小,随着2017年的改革,非全日制法硕的含金量也大大提升,考试的试卷难度和国家线是与全日制是一样的,不过相比于全日制,难度还是比它低一点的。最后,上面所说的是让大家对法学考研方面的区分问题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