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之后,20考研进入冲刺阶段,部分同学反馈还没找到最佳冲刺状态,也有同学陷入焦虑迷茫中,不知如何继续。今天,文都敏行法硕就给大家归纳下法硕专业课各种题型的答题技巧,希望能对法硕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同学们可以关注【文都敏行法硕】官号哦~文都敏行法硕一、简答题规律、技巧1.民法纵观近十年真题,民法简答常集中在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法这些章节里。考查频率排序为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法。其中知识产权法为新起之秀,在近三年考试中基本都出现了简答题,因此,今年考研依然要引起重视,把知识产权法有可能考简单的点都背下来。2.刑法刑法简答题出题风格比较稳定,基本是总则和分则各一道。关于分则,基本就是考察某罪的构成要件,重点罪名,太偏的罪名基本不会考,所以我们把重点罪名的构成要件搞得滚瓜烂熟即可。3.法理法理简答题分布较散,每一章都有可能考到,只能把比较容易出简答的知识点背好,不需要逐字背诵,背出来关键词,考试的时候自行展开说个一两句话就可以。4.宪法答题分布规律同法理不太好抓,每一章都有可能考到,但可以观察到,宪法简答题略微多集中在国家基本制度与国家机构这两大内容,复习时可着重复习。5.法制法制史简答题出题分布比较稳定,除2012 年外,基本都是清末民初法律制度,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这两章的内容,我们重点背诵这两章容易出简答题的内容(内容啊、特点及意等)。二、法条分析题规律技巧(非法本)法条分析题特点:法条分析题难度适中,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分析法律条文的能力,且只适用于本科为非法学的考生,其主要特征如下:法条分析题题目较长,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法条,二是设问。①法律条文:一般情况下,需要分析的法律条文仅一条,因此该法条必须是带有一定法学理论的法条,而且这样的法条要么内容较长,要么属于概括性法条,有法条规定内容以外的理论可以回答。②设问:一般情况下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填空类(这是什么制度?其适用范围是什么?);另外一种是论述类(请你简要概括该制度的制度价值、概念、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三、案例分析题规律、技巧1.民法民法案例分析题会涉及到合同法、物权法(尤其是担保物权),偶尔有侵权责任法以及继承法。答题时要遵循“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答题模式,先把结论列在前面,然后写依据的法律规范,再结合具体案例情节论述一下,最后再强调结论。2.刑法基本是对重点罪名的深化考查,常常结合共同犯罪、犯罪形态、量刑情节等一些总则的内容来考,需要我们对重点罪名的掌握。3.法理法理的材料分析题较为灵活,出题范围广,基本会在一些实践性较强的章节出题。如:法的作用、法的效力、法的渊源、立法、法的实施、法律方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与社会。4.宪法宪法分析题出题方向比较集中,基本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等。5.法制史非法学的法制史分析题非常集中,基本只在唐朝、宋朝、明朝里出,只需把握这三个朝代的重点制度即可;法学的出题范围较广,每个朝代都有可能考(近代除外,分析题只考古代),从西周到清朝初期,所有重点制度都要有所关注。四、论述题规律、技巧1.常用论述模式参考答论述题我们可以遵循一个惯用的模板来答:“是什么”可答内容包括:概念(必答)、特征、构成要件、分类等。“为什么”可答内容包括:作用(正面作用、反面作用)、功能、意义(积极意义、消极意义)、功能等方面。“怎么做”可答内容包括:立法方面、司法方面、执法方面、法律监督方面、守法方面、适用条件、适用限制等方面。2.民法(法本)基本都出自各章节的概述部分,民法总则的绪论、物权法的概述部分、债法概述、合同法概述等,这些都是容易出民法论述题的考点。3.刑法(法本)基本是从刑法总则出题,也是问“条件”、“认定”、“构成”,相当于一个大简答题,刑法总则的任何一个容易出简答题的地方都可能会出论述,掌握好论述题答题模式,与答简答题有所区别即可。4.法理法理论述题方向比较明显,大部分从“法治”这一章出题,同时,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立法、法律实施这些章节出论述题的可能性也很大,况且立法、法律实施的内容可以作为我们答“怎么样”的素材(立法方面,我们应当......执法方面,我们要......司法方面,必须........守法方面,每个人都有.........)。5.宪法宪法论述题出题的规律性不强,基本每个章节都可能出论述,不过大体也是从原则、内涵、内容、特征方面来考查,大家复习时关注一下理论性的内容,做适当积累,并依照一定的论述模式作答即可,论述题没有唯一的标准答案,言之有理即可,与其关注从时间上来讲,十一月份之后,2020考研进入冲刺阶段(11月至考前),但很多同学并没有达到最佳冲刺状态,甚至很多同学陷入一种焦虑的迷茫之中,不知如何继续。今天就先更新到这里,之后会更新2020法硕考研纯干货,敬请关注~如果觉得对你有帮助,欢迎关注、转发、收藏、评论哦~想要了解更多考研干货请关注文都敏行法硕!我是文都敏行法硕,法硕考研领域专栏,法硕考研专业咨询。编辑:文都敏行法硕
主观题需要买书吗?要买什么书?要准备什么复习资料?首先注意:1.下面是写给没报班的人看的,已经报班的可以忽视,我们会提供全部,你等着收货就好!2.如果你正在准备客观题,现阶段不需要买书,是重复的,你只需要写案例即可(前提是客观题比较稳),案例用官方模拟,或我们的案例速练,封面如下图。再强调:下面是给单独备考主观题的人写的!不是客观题+主观题的!你要准备的材料清单:1.官方模拟必买注意1:有去年的也最好买本新的,还是有很多增补,我们之前发了对照表,可以点击下面蓝色字体跳转看看:注意2:买了我们案例速练的,可以不买,我们拆了小案例,原版的大案例也在题库包上线了(可以首页点进去看看),官方模拟我们都涵盖了,并且做了校对和解析优化,还带AI批改。2.历年真题题集这个可以在我们上架的题包购买,我们精选了,也校对了,配了批改和法律关系图;也可以自己买一套纸质的来做,就是要把重点的真题做一下,真题各个机构都差不多,大部分机构是配套在老师的主观题书里,没有单独出主观题题集。但最好先做官方模拟,再做真题,因为真题难度大、很综合,一个题涵盖所有章节,而官方模拟分了章节,可以拆成小案例,所以前期练习官方模拟效果好,真题可以考前1-2个月重点做。3.法条任何机构出的都可以买,都是一样的,买个便宜的就好,因为官方开卷考法条就真的只是法条,不会有任何编排提示,所以你就买本法条即可。4.知识点的教材如果你有内部讲义,可以不用买,但要是讲知识点的,否则直接来案例,你会写不动,很难提高,还是要补一下知识点的基础。如果你没有,还是买一个,不在乎这点钱,今年好好把主观题过了。如果你有去年客观题讲义或书,需要删掉一些不考的知识点,如刑法分则偏的罪名等;但没报班的话,最好还是买一本,不然你很难自己处理这些知识点,重复的部分可以加速过一下,或跳过。【但注意,这些书只是知识点,题目还是要写官方模拟和真题!】ps:其实法考18年才改革两考,现在才经历1年多,各个机构和老师应对的不是很好,所以主观题教材和客观题很多是趋同的,甚至很多老师就把客观题教材删了一些知识点就成主观题教材,导致很多学生买了就吐槽:是重复的,浪费钱!其实可以好好优化主观题教材的,加入法条,小案例,大案例等元素,但目前教材还在“应付”阶段,没有形成多个优秀产品竞争阶段。所以大家不要报太多期望,但有一本教材配合日常复习,总归是好事,他删了知识点,也可以帮你重点明确,也是个好事!接下来就进行一波主观题复习书单介绍,我觉得都不是太好,但总归会帮大家挑选下,你也可以看看各个书的大概风格和厚度。书单的顺序我们就按主观题出题的顺序进行。来吧,展示!一、理论法从2018和2019年两年的考试情况来看,理论法的题目都是一道38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论述题,基本上都是抽取《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由此可见,主观题中的理论法考察方向基本会固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块。1、白斌:白斌把理论法中有可能考到的知识点按话题整理成20多个背诵素材。同时,他还介绍了不少的答题框架、套话、句式表达,书的内容挺好的。2、杜洪波:杜洪波的主观题精讲卷,其内容还是和客观题内容差不多,全面铺开,有法理、宪法、法律职业等,并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部分讲得非常简略。杜洪波的客观题阶段确实讲得很好,口诀很黄很暴力,是很多人都喜欢的老司机。但是主观题阶段是要开车出去上路了,不是在驾校里面继续转悠。所以杜大大的这本主观题精讲卷,对于备考主观题来说有点负担过大,主观题应该是不太会考法理、宪法这些了,要做点减法。要用杜洪波老师教材的,一定要重点学习法治理念部分,其他部分可以不学。ps:在之前司考时代,杜洪波老师讲的法理学论述主观题很好用,会把知识点都串起来,但法考时代不考法理学论述,重点考的是法治理论,所以对于这块,杜老师主观题教材内容太少,不太够应对主观题!3、马峰:老马的书只有95页。他和杜洪波一样,把理论法包含的四块内容(特色、法理学、宪法学、职业道德),但不同的是,他不是按照客观题的表格化,而是按照主观题,提炼出来一些答题素材,会好用很多。其次他的篇幅也是匹配考试的,宪法这些只有几页基础的,没有扩充。知识点后面有主观题答题思路总结,然后在书的23-34页有几道主观主题的解析,基本可以应对基础主观题,适合时间少的人。4、宋光明:宋光明的书非常丰盛,有近300页!是其他老师的2-3倍!1-50页是论述题写作原理;50-104页是时政论述题的写作,也就是近几年的考试题型,进行了真题的讲解分析,还加入了学生作业及老师点评;105-146页是时政写作的理论储备,也就是特色法治理论;147-198页是一般论述题,即除开特色法治理论以外的其他科目,包括法理学、宪法、职业道德,甚至还包括了行政法、民法、民诉刑诉等考试概率很低的科目;199-234页是法律文书写作;235-282附录包括了十九届四中全会等时政内容。宋光明的书的后半部分(140页以后的)考到的概率很小,时间不够的话也没必要去看。对于这个题,全不是好事,会浪费很多时间,这个题又拉不开差距,完全没必要,又不是搞学术研究,这个政治的论述题,基础知识点整理成可以用的素材,直接上素材学+背,按照套路写,然后固定一些核心主题的文章训练就够了,没必要铺那么开,那么全。时间少的不建议用!理论法教材共同的缺点:书出版时间在大纲前,无法涵盖大纲新增的知识点,用的话需要你好好增补下,法治理念的题,大纲新增知识点很重要,肯定要考那个!还有理论法教材太过于直接和枯燥,如果要学,可以跟下课,不然自己看不下去,不知道如何运用书里的内容。总结:时间少的用白斌、马峰;时间多的可以考虑用宋光明(但即使你时间多,后一半也别看了,不会考!)二、刑法刑法主观题2018年分值是30分,2019年出现了万恶的洪某,犯了一连串的罪,题目分值也是提高到了36分。尽管刑法的案例很长,案情复杂,罪名也多,但实际上就是对若干个小案例进行的拼凑,并且还考到了共同犯罪、自首这些知识点。因此,刑法的复习也就是针对各个重难点进行专门突破,练习小案例即可,在后期再训练一定的大案例,形成大局观。目前刑法的主观题书籍也都是这个模式,即重点知识讲解+案例讲解。只是老师的风格、书本的编排、标注上有些区别。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刑法在除了理论法以外的几大案例题中,分值最高,难度最大,是通过法考的关键。但我们发现,通不过法考的人往往有两种,一种是刑法学不好的人,一种是刑法学得太好的人。刑法我们需要学透,但是也不要用力过猛。如果把大部分的时间都拿来学刑法,答题的时候也文思泉涌,那么很可能考试结束铃声响起的时候,你后面还空了两个大题没做。所以,对于学习刑法的力度,一定要像对自己的气质一样,把它拿捏得死死的。1、柏浪涛:对于需要区分的考点有图表形式的总结,对于一些需要判断的问题有公式,对于易错易混及重要的知识点,有少量的下划线进行提醒。案例植入的数量相对较少,都是小案例,也没有综合性的大案例分析,因此书本最薄,只有201页。柏浪涛老师的主观题教材=客观题刑法攻略的删减版+每个章节配了2个案例题2、刘凤科:刘凤科老师的书没有图表也没有多余的标注,只把标题设定为蓝色字体,重点不是特别突出。案例的数量也不多,不过在书的尾部有真题和综合案例分析。因此书本略厚一些,一共有252页。刘凤科的主观题教材=客观题的书删减+最后配了几十个案例练习题3、徐光华:徐光华老师的特点是案例比较多(他客观题教材就案例化了),很多是以案例带知识点。他的书是专题的形式,书的开头甚至有主观题答题方法的一个专题。书的尾部也有少量的大型案例分析讲解。由于案例比较多,徐光华的书比较厚,共293页。徐老师最后的案例解析很详尽,前期很好用,但大家答题的时候不要答那么多,否则写不完,把核心要点答了就好。建议徐老师要区分答案VS详尽的解析,单独把答题要点明确出来。徐老师的主观题教材=客观题的教材+增补案例+最后附上重点案例4、罗翔:罗翔的分则部分讲了比较多的罪名,覆盖面会高于以上三位老师。但是实际上有些罪名考到的概率极低,例如其中的野生动物犯罪。如果备考时间不充分,不建议铺得太开。抓住最主要最常考的几个罪名,其实就可以抓到分则绝大部分的分数了。另外罗翔的书图表和标注都比较多,总结和重点相对来说是比较丰富和突出的,案例也是专门的文字框形式来展现。这样的编排对于阅读来说,确实是会友好很多。罗翔的书共349页,而且是在只讲知识点,没有综合案例分析罗翔的主观题教材=他的客观题教材,没做什么删减和增补案例题对比:刑法这几位老师的书内容上都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形式上都是知识点+一小部分案例,没有太大的优劣之分。购书思路:1、如果你强烈喜欢其中某个老师,并且客观题用他的书,也很适应,那么不用考虑了,直接买他。2、如果时间少,可以用柏浪涛,他知识点写的精简,后期找几个大案例练一练即可,或者到我们的APP做几个刑法题目。3、如果时间多,想要准备得更全面,选徐光华,同时后期也需要再去专门找大案例来练习,他的案例答出要点即可,不需要太全。刑法教材一致的缺点:前面知识点基本和客观题一样,没有下功夫好好弄案例串知识点,没有标准化答题采分点,知识点和案例题目没有连起来!案例题目量也不够,一般只有一些真题,解析可以解析清楚,但看完还是不会答题。三、刑诉刑诉一直都是法考备考路上的老大难,内容多,程序庞杂,出题人出题也越来越往难和偏的趋势去走。2018年刑诉主观题30分,2019年27分。虽然2019年刑诉题目很短,但是大部分人反应找不到北,并且据统计刑诉的得分率远低于其他科目。刑诉的主观题其实也没那么难,首先是以审判为中心,证据和审判程序依旧是考试重点;其次是主观题理论化,也就是说其中一小问可能是一个简答题或者论述题(2012年第4问:简要说明刑诉对保障刑法的价值);最后就是热点化,也就是新法必考,新增必考(2019年考了监察程序与刑诉程序的衔接问题)。所以,刑诉备考的要点一定是抓重点程序和内容+一定的理论素材+新法和新增。1、向高甲:内容上有小方框重点标注的考点提示和名师点睛,能够让我们比较精炼地记住考点和关键词。每个重要考点后面都有案例及解析【刑法老师可以学一下,多补一些案例啊!】,适合主观题备考的要求。并且书中有较多的表格总结,排版和内容都会更清晰,更适合用于记忆和背诵。也都配了法条和司法解释,应对主观题开卷考的趋势!还有一个亮点是:第1讲概论里面有专门的刑诉改革热点理论储备,用于应对简答题那一问。2、左宁:左宁的书也有较多的图表总结,对于关键词或关键句,采用下划线进行标注,重点较为突出。并且内容也是重要知识点+案例的形式,紧贴主观题备考需求。和向高甲相比,缺了法条的元素,最好可以把法条和知识点融合,因为很多考生记不住刑诉的知识点,还是要看法条。但案例的数量和详细程度,下划线答题要点会更好一些。对比:左宁的书307页,向高甲的书286页,字数上左宁46.9万字,向高甲34.5万字。二者的书对于备考主观题都没有太大问题,区别是左宁讲得更加细一些,向高甲更精简,向高甲有法条。购书思路:1、如果你客观题学的他们其中之一,并且习惯了该老师的风格,也比较喜欢该老师,那么直接选他。2、如果你时间少,想靠法条复习,想要精炼一些就选择高甲;如果你喜欢字正腔圆的播音腔,想脱离法条,多写案例那么就选左宁。【我是蒋四金】一个出生在云南的重庆人,现在致力于帮助法考、法硕考生做高效应试规划指导,公司旗下两款线上教育软件【觉晓法考】与【觉晓法硕】分别在各自赛道拥有最高的影响力!
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及第三人撤销之诉都是近几年法考的重点。在司法实践中,案外人的权益有时会被恶意诉讼所侵害。为了维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相对严密的救济制度。我们应当熟练掌握民诉法中对案外人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因为能够运用法律规定解决现实的问题才是法考对考生的要求。下面我们来具体谈一谈。第一种是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民诉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这样的规定,能够使第三人的利益得到较早地保护,在审判中有一定防微杜渐的意义。但如果存在当事人恶意串通、虚假自认等情况,第三人无法得知诉讼案件的发生,且法院也无法确定哪些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时,这种保护第三人权益的制度就无法发挥其效果。第二种是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民诉法第225条、第227条明确规定了此项制度。这项制度能够排除对特定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但也有例外情况,当原审程序作出的是形成判决或确认判决时,或者虽然是给付判决但未进入执行程序时,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由于案件还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而无法得到救济。第三种是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民诉法第227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第四种是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申请再审。为保护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权益,《民诉解释》第422条作出了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他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8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2019年法律硕士专业课必备书籍推荐及使用方法介绍专业课书籍,每年都有新版,但是很多新版的书籍都是在5月或8月出来,而我们肯定不能等2019的书籍都出来了再去复习,我们只能先买一部分2018的书籍复习,等2019年的书籍出来了,我们看看2019年的书籍是否变化大,如果变化大的话再买2019年的书籍。1.法硕大纲,全称《2019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本书每年8月面市,主编单位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大纲的作用就是考试的指挥棒,出题必须在大纲规定的内容范围内,否则就是“超纲”,而教育部考试中心是严格禁止超纲命题的。但大纲内容非常简单,仅仅是要求掌握哪些知识,但没有对知识进行必要的讲解。大纲会附有样题,样题就是我们当年考试时候的试卷的样子,包括题型及给分标准都有参考。本书不一定要买,但一定要看,而且不仅仅要看2019年的,还要把2019年的大纲和2018年的大纲进行对比,看删减增加了哪些地方,看哪些章节有调整,一般而言新增考点都会在当年或者第二年有所考查,比如2018年大纲新增了“法律全球化”,最后2018法理学简答题就考的就是法律全球化的表现。法硕联盟论坛每年都会第一时间发布最新大纲的对照增删版本,届时战友们可以下载相关资料学习。同时,培训班也会开国庆班次,主要也是讲解新大纲的内容。法律硕士大纲一般五年一大改,三年一小改。在往年,新大纲增加的内容一定会考,但是从2013年开始,命题人有意对新大纲的内容有所避讳,特别是到了2015年,命题人的命题思路都有改变,希望法硕联盟论坛的各位战友在2019年新大纲出来后细心研究大纲样卷和2018年的专业课真题,认真领悟其中的内涵。法硕法学的战友买《2019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但是从2018年开始,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大纲正文完全一样,只是后面附上的样题不一样,也就是说,2018年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点要求进行了统一。法硕大纲购买时间和使用方法:大纲定价不高,十几元就可以买到。大纲现在不要买,等到2018年8月份最新的大纲出来后再买。大纲不仅仅是用来对照新增了哪些考点和删除了哪些考点,大纲最大的用途是在冲刺阶段,用于检测你自己的看书效果,如果到冲刺阶段,你自己看书看累了,或者认为自己看书看的很不错了,那么你可以把考试分析放一边,拿起大纲,你自己看看大纲要求的每个考点你自己是否真的掌握了,大纲是介于考试分析的目录和考试分析的正文之间的一种书籍,如果你对着考试分析,能对上面的每一个考点都有一定的印象,那么你离成功就不远了。2.法硕考试分析,全称《2019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本书也是每年8月面市。考试分析是教育部考试中心主编的,而教育部考试中心是负责我们法硕出题的机构。建议此书买当年最新的,复习的后期(8月份新版本考试分析出来后)以考试分析为主。这本考试分析千万不能买错了,一定要买教育部考试中心主编的。考试分析非常重要,国内其他所有的法硕辅导书籍都是依据大纲和这本考试分析编写的,不管是任何人编写的法硕书籍,哪怕就是法硕联盟论坛或文运法硕或华成法硕出版的书籍,主要内容都是来自考试分析,只不过是对考试分析进行了一定的归纳和总结。如果谁的书籍和考试分析看起来不一样,那估计没有哪个法硕战友敢用他的书。任何法硕书籍的编写者都不敢说自己的书没有采取考试分析上面的观点或者主要内容不是来自考试分析。法硕考试分析购买时间和使用方法:考试分析在您准备考法硕的时候就应该买,您肯定需要买前一年的书籍,因为新的考试分析是要到2016年8月中旬才出来,我们肯定不能等到9月份再去看考试分析。考试分析从2013年至2016,每年都没有大改,但小改的地方很多,特别是细节的修改之处每年都不少,2018年的时候,考试分析大改了,加了50页的内容。考试分析一定要看上10遍左右。很多战友都有一个误区,认为法律硕士只需要背,其实这是大错特错,法律硕士这个专业的核心是法律,而法律在于运用,活学活用,根本不是死记硬背的事情。而且现在的法硕专业课考试非常灵活,如果你自己对考试分析上的内容没有足够的理解,就算让您开卷考试也得不到满分。2015年至2018的法硕真题不仅仅刑法民法的选择题比较灵活,案例题也陷阱重重,且大家都认为完全靠死记硬背的宪法法理和法制史三门课的考试也活了起来,根本不是每个题目都能在考试分析上找到原话的。希望大家在进行法硕复习的时候,一定要以考试分析为本,其他的名师课程和讲义及辅导书,都是服务于考试分析的。考试分析要多看,而不是要多背,多看多想就一定会慢慢的理解其中的考点,只要理解了考点就能答题。考试分析最大的优点就是简练,没有太多的废话,处处都是考点。缺点是其刑法分则部分有点简单,针对刑法分则,战友们可以用法硕联盟论坛主编的《法硕联盟论坛六脉神剑笔记》,这套书籍已经出版,论坛也以低价销售给战友!3.法硕年份历年真题,这里推荐文运法硕主编的《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本书早期是由法硕联盟论坛单独组织出版发行,至2014年,考虑到知名的法硕辅导班有其内在的名师资源,为此,从当年开始论坛与文运法硕培训机构合作出版此书,本书由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用书统一编委会审定。该真题是目前市面上解析详细,答案权威,题目真实的法硕真题书籍,所以该书上的真题是真正的真题,而非收集的或者回忆的真题,全部的答案都是阅卷答案,包括主观题给大家的答案也都是阅卷标准答案。本书2013版销售1.8万册,成为畅销的法硕真题书籍,2014版销售2.6万册,2015版销售近3万册,2016年销售近4万册,2018年销售了近5万册。真题必须买,任何考试都必须买真题,做真题、研究真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这门考试的特点和命题方向,让我知道怎么考,怎么去应考。且真题必须多看,多研究几次,摸透了真题将让我们的复习得心应手。建议大家在6月之前,看两套年代久的真题,比如2006和2007年,这样可以快速了解法硕考试题目,做这两套题目,压根不要去管错了多少,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做对题目,而是为了了解法硕是怎么出题的。等到8月份再做两套真题。然后其他的真题不要动,等到10月份,自己书看得差不多,把剩下的真题当作自己测试题目用。真题前期要买那种按年份分的,一套一套很完整的书籍,打乱顺序的不是按照年份而是按照学科编写的真题千万不能在9月之前看。在9月-12月期间,要多看做过的真题,多研究,不要做完真题就不管。做真题比任何练习书都奏效。真题是好的练习,是权威的练习。且法律硕士联考进行了十多年,很多知识都考查过,所以说现在每年的法硕考试都会重复考查一些知识,比如保证考查大题就4次,还有其他知识点也有重复考查的的例子。按照年份编写的真题,推荐大家买文运法硕主编的,因为销量就足以说明其在广大战友中的认可度。今年,本书非法学和法学是分开出版了,分别是《2019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非法学)》和《2019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非学)》。法硕历年真题购买时间和使用方式:建议本书出版面市后就买一本,本书2019新版是在2018年3-4月出版,因为由于本真题销量非常高,一些人和机构居然在书籍名称上假冒本书,甚至有机构无聊的抄袭盗版本书,所以大家买年份法律硕士真题的时候,一定要认准文运法硕及法硕联盟论坛,本书主编是文运法硕,但本书还有增值服务和答疑服务,上面写明了增值服务和答疑服务的提供者是法硕联盟论坛或文运法硕培训班。法硕真题买来了可以先做一年的题目,目的是快速了解法律硕士真题的结构,以便我们看书有针对性。建议大家在做真题的时候,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完。刚开始的时候,大题部分可以不做,但最少一半以上的真题必须做大题,不能仅仅做选择题。做题的时候不要看答案,因为你还得训练自己的时间掌控能力,这对你将来真的参加考试的是有好处的。真题用一本是绝对不够的,真题需要反复训练。为此,华成法硕今年首次出版了《2019法律硕士真题全真演练(试卷版)》 (非法学), 华成法硕主编, 定价45元,论坛售价18元。 预计6月中旬上市。本书是按照试卷的样式出版,一套一套的分装,考生可以每天做一套,用于检测自己。4.法硕章节版历年真题,本书全称《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章节分类详解》(非法学、法学),本书由华成法硕主编。本书每年3-5月出新版。本书是把近十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的真题按照章节的顺序进行归类并进行解析,让考生能马上了解某个章节近十年到底考了什么题目,明白某个章节哪些知识点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老师重点命题的对象。由于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的题目每年都有不少完全一样的题目,由此可以初步判断,二者的出题人要么是一个团队,要么是在命题人方面有高度重合。加之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的题目,存在相互借鉴的趋势,也就是说,非法学往年考过的题目,很有可能在近年用于考查法学的同学,反之亦然。为此,本书将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的题目全部进行归纳总结。本书和文运法硕出版的按照年份编写真题不同,虽然年份真题几乎考生人手一册,但是年份真题是考生用于训练自己的在约定时间内做题能力,帮助考生了解整个法硕专业课考试方向的。年份真题非常有必要,我们也建议广大考生必须把文运法硕主编的年份真题多做几遍,多研究几遍。但是,在考生研究多遍年份真题之后,由华成法硕主编的这本章节分类真题将为那些已经熟悉了近十年年份真题的考生节约宝贵时间,因为华成法硕主编的章节分类真题将为给您一个全新的真题视角,让您横向了解历年真题的考试重点。由华成法硕主编的《2019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章节分类详解》一书的解析完全依据考试分析给定,全部的观点均和考试分析保持一致。在大量的解析当中,我们都强调了考试分析的章节知识点的重要性并把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进行了归纳总结。为了帮助考生进一步了解知识点,本书在每一个章节背后,都针对该章节历年命题的情况,对相关重要知识点进行了提示,更对历年考试情况进行了一定的归纳。5.法硕法律法规汇编,本书全称《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法律法规汇编》,2018年4月前后出版发行,主编是文运法硕。由于法律硕士考试到目前为止没有一本涵盖法律硕士考试大纲要求的完整的法律法规汇编,很多考生没有办法只能去用一些重点法条或者司法考试的法条书,重点法条的缺点是大量的法条缺失,我们往往需要查找的法条在重点法条书上压根就找不到,而司法考试法条书由于和法律硕士联考的侧重点不一样,导致要么走入误区要么学的太深浪费精力。为此,文运法硕培训http://www.wyfashuo.com在准备了一年多后于2015年出版了这本法硕大纲配套的法律法规汇编书籍,从战友们的反馈来看,各位考生很喜欢这本法条书,本书给各位战友带来了复习的便利。自从本书出版后,我们法律硕士考生就有自己的法条工具书了,再也不需要去看其他类型考试的法条书备考了。法硕法律法规汇编购买时间和使用方式:2019年4月前后购买本书。法律法规汇编就是工具书,在我们看书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看第5遍的时候,建议各位战友可以看看考试分析再看看这边法条书,你会发现,考试分析上的很多知识点都能有相应的法条。而且学法律的,不仅仅要学法律,还得学习很多司法解释,几乎每年都会考不少司法解释里面的内容。法条书千万不要去背,我最早的时候听说清华大学的法学本科生有大早上起来背法条的,还听说一些准备司法考试的同学不看书就背法条,如果您非常非常有法学素养,能通过研究法条就掌握法律的精髓,那么或许您可以通过背法条成功,但绝大多少战友还是需要去学习经过加工的法条,也就是对法条的解读后形成的法学教材,落实到我们法律硕士考试,那就是考试分析这本书。我认为这本法律法规汇编,最大的好处就是在你看考试分析看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去翻翻法条,通过考试分析和法条的结合方可对某个知识点真正学懂。而且最近几年的法律硕士刑法题目,有些考点在考试分析上没有,必须通过研习法条才能补充相关知识点。6.法硕基础配套练习书,目前真没有太好的练习书,其实最好的练习书也是历年真题。练习书不好编写,一些差的练习书就是抄历年真题,对历年真题进行篡改,或者去抄司法考试的真题进行修改。练习书没有必要做太多,与其去做命题及答案错误很多的题目,并导致我们纠结头疼,不如去多看几遍考试分析或者多做几遍历年真题。但是,还是有很多的战友需要法硕练习书,有需求就有市场。《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分析基础配套练习》,本书由文运法硕主编,每年3-4月前后出版。本书其实2013年就有初稿,但一直在辅导班内部使用过程中,收到良好效果后,方最终出版发行。但是,文运法硕为了让本书适合考生使用,为此刑法部分找的是一个主要精力讲司考培训次要精力讲法硕培训的某老师重新编写,可惜的是,该老师负责的刑法习题质量不行。从文运法硕处得知,本书2019年版本已经把之前的刑法部分的习题全部更换,另行安排专业人士编写了题目,且新的刑法习题会最少找6个刚参加完考研的同学全面做一遍,以便让本习题更加满足考生在基础阶段的训练需求。7.法硕通关题库,本书由华成法硕主编,本书将在2018年7月左右出版。《2019法律硕士联考通关题库》,华成法硕通关题库,是按照每一门专业课的考查题型进行命题,即按照单选,多选,简单,法条,分析题,案例题,论述题等题型逐个突破, 几乎将核心考点都进行命题,考生在考查做这样一套通关题库,将有利于快速检测自己的学习效果。8.法硕大纲配套五套卷。《2019法律硕士联考大纲配套五套卷》,文运法硕主编。该书主要目的是方便广大考生在考前进行模拟测试用。本书主编单位是文运法硕培训,审定单位是全国法硕大纲配套教材编委会。本五套卷,不少题目出的知识点很细,可能有部分战友不适应,但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一个事实是,现在法律硕士的命题人确确实实在回避一些热门考点而去考一些生僻的考点,比如2018年宪法学简答题居然考“公民的基本义务”,这是多么的突破常理啊。《2019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五套卷》一书的编写宗旨是帮助考生在考前阶段进行全真模拟测试用,方便考生在考前训练自己的做题能力和知识掌握情况,帮助考生找出自己的复习漏洞以便及时查漏补缺。考生也可以用本书进行测试,根据自己的测试成绩,作为您填报法律硕士学校的一个参考因素。本书结合2018年最新的法律硕士大纲和考试分析的新增知识点补充了部分题目,附在书籍的最后,以便考生对当年最新的知识点进行考前训练。本书的参考答案和解析按照官方的教材法律硕士考试分析来制定。为了保证题目和答案的严谨性,相关题目按照真题的要求进行反复推敲,同时聘请文运法硕的主讲老师和高分学员参与本书的审定和校对工作。本试卷,在命题的过程中尽量满足考生既能进行考前模考训练,又能具有一定考前预测效果的需求。《2019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五套卷》适合考前冲刺阶段使用,我们建议您购买本书之后,在10月份使用1套试卷,11月份再使用2套,其余2套试卷尽量留到12月上旬测试用。如果您是在12月份买了本书籍,那么请您务必在12月上旬一次性将本书做完。为了方便考生复习,本书对选择题也进行了答案解析,各位考生在3小时内做完一套试卷后,请自己评分,尤其对做错的题目必须反复研究答案解析,如果本书的答案解析还无法完全解决您对相关知识点的疑惑,您还必须回到考试分析或者翻看法条。彻底弄懂一个知识点比带有侥幸的做对一道题目更重要。9.法硕冲刺背诵手册,全称《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考前冲刺背诵手册》,本书由文运法硕主编。此书依据当年的法硕大纲,把新增考点全部纳入,把握命题趋势; 将考试分析中95%以上的难点知识,久学不会的知识进行知识树讲解,将所有的相关知识归纳以便读者对比记忆;梳理书中的全部重要知识点,框架图,知识对比。编辑部分口诀,以方便读者快速掌握相关内容。冲刺阶段,本书将帮助大家加深难点知识理解和记忆。本书2014版本体例及细节处理不完美,2015年对该书进行全面的颠覆性的改版并取得成功,本书2014版销量1.5万册,2015版销量2.3万册,2016年本书由于编写的好,赢得了大量战友的认可,几乎每两个战友里面就有一个使用了这本法硕冲刺背诵手册,为此2016年本书销量突破3万,2018年本书销量突破4万册。由于背诵手册有非常精华的知识归纳和梳理,为此本书秒杀那些以低分考取法硕,然后居然在网上炫耀自己很“牛”并搞出一些错误百出的笔记骗人的辅导人员。而且那些人还无聊的抄袭了背诵手册中的部分知识归纳。当然,法硕背诵手册一出,那些骗人的辅导人员的生意就受到严重影响,为此,背诵手册也会被那些打着高分虚假欺骗骗人的辅导人员诋毁。只是可惜的是,背诵手册的销量每年都在大涨,战友们的选择说明了一切。10.《法硕联盟论坛六脉神剑笔记》。 六脉神剑法硕笔记于2011年由论坛管理人员--秦时月(目前就职于某市检察院)。 当时,网上很多人,声称自己是名校的学长学姐,然后随便整理一点电子版的文档,就敢卖几百元,而有不少战友在法硕联盟论坛发布了一些买电子版笔记资料上当受骗的帖子。为了帮助战友们解决笔记的问题,秦时月师兄耗费数月完成了六脉神剑法硕笔记的第一稿,并发布在法硕联盟论坛免费供战友们下载,六脉神剑法硕笔记因为其过硬的质量快速被战友们认可,一年下来,仅仅在论坛就被下载上万次,算上通过其他途径传播,初步估算有数万战友下载使用本笔记。秦时月师兄毕业工作后,论坛其他管理人员每年都与当年的高分学长学姐一道对六脉神剑法硕笔记进行修改完善,六年下来,六脉神剑法硕笔记积累了大量的粉丝。在此期间,网上出现贩卖六脉神剑法硕笔记电子版(实际上该笔记在论坛是免费下载的),也出现了一些人标价130元卖打印版的六脉神剑法硕笔记,很多战友都自己花费上百元打印六脉神剑法硕笔记学习,论坛的多位版主在自己所在的高校,都看到有不少已经考取的战友把自己使用过的六脉神剑法硕笔记在学校的跳蚤市场出售,也看到网上有已经成功考取法律硕士的战友向自己的学弟学妹推荐六脉神剑法硕笔记并建议大家打印出来。论坛也经常有战友发帖询问六脉神剑法硕笔记是否可以出版,战友们都认为书籍出版了方便购买,且出版书籍也更加正式。由于六脉神剑法硕笔记核心内容几乎都是表格,如果要出版,需要一笔高昂的排版费用,且论坛希望六脉神剑法硕笔记能分成五册,这样战友们就不用携带一本厚厚的书,而只需学哪门科目就带哪一门。但分五册出版,就需要做5个封面,总体算下来,出版后书籍定价会在130元左右,就算论坛能以作者身份半价折扣拿书,那么论坛的成本价也会接近70元,加上快递费,全部下来这一套笔记的费用可能比打印成本还高。所以,虽然六脉神剑法硕笔记已经面市六年了,但论坛一直不敢出版发行。可是,网上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六脉神剑法硕笔记每年都会改版更新,为此很多战友在网上往往买到旧版的六脉神剑法硕笔记。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论坛想到与辅导班合作,拉赞助。2016年,论坛得到了辅导班的支持,顺利的在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这套笔记书籍。定价98元,论坛以半价回馈各位战友。11.法硕辅导班的内部讲义。文运法硕或者华成法硕的专业课名师的讲义,也是复习的道路上必备的一些材料。以上的书籍,是以法硕(非法学)的书目为准,法硕(法学)官方的书籍很少,目前只有一本法硕法学的考试大纲和真题,其他的书籍大家都是用非法学的来备考。其实,大家查看法学法硕的历年真题也能发现,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的题目体例几乎一样,只是专业基础课非法学有法条分析而法律硕士法学是论述题,其他题目几乎一样的题型,且每年部分二者题目有重合的地方,甚至一样的题目出现。法硕综合课,法硕非法学和法硕法学就更像了,虽然法硕法学没有像非法学那样有分析题和论述题,但大家看看法硕法学的的论述分析题的4个题目,其实就是把非法学的分析题和论述题放在一个大题题型下面而已。法律硕士(法学)的战友根本没有必要去追求什么法学专用书籍,或者看到市面上有专门的法学法硕的书籍就好像找到了归属感一样,不管那本书质量如何,法学法硕的战友都去花钱买。其实真没必要,那些名字上写法学法硕专用的书,也是一些作者为了盈利而弄出来的,其实他们还是按照法硕非法学的考试分析写的主体内容,与其花钱买非官方的书籍作为教材,不如看非法学的考试分析。而且2018年开始,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的大纲内容都完全一样了,也就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对大家的要求都一样,所以法律硕士(法学)的战友可以放心的用部分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书籍来备考。
2018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将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备法律法规汇编。对于考生来说会庆幸终于不用背法律法规了,但开卷考试一定比闭卷考试容易吗?其实不然,开卷考试其实要求对知识点的熟悉程度要比闭卷高很多,我们该如何应对开卷考呢?一、不要过于依赖法条2018年法考元年,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配发法律法规。虽说是开卷考试,但被誉为“天下第一考”的法考难度绝对不会降低。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熟悉相关考点的位置,对重点法条有个大概定位,考场上万一需要用到法条,也可以最短时间内找到。复习重点放在考点上,不必要花太多的时间现在看法条。法考每年百分之十几的通过率,司法部会轻易将法条提供给大家绝对不是对考试难度的降低,提供的法条很有可能整个考试过程都不会被用到,这也是对考生心理素质的考验。二、做到心中有法在考场的时候的心态绝不会像现在一样平静,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状况。第一:考场上时间太紧,没太多时间去翻。第二:去翻了也找不到准确位置。第三:法律规则与法条不是一一对应关系,某些知识点穿插在不同的法条里,增加了引用法条的难度。因此,把脑海中的法条原理,用法言法语表达出来才是最合适的选择。三、理解记忆,提高翻阅法律条文速度与准确度注重对法条的理解、分析和运用能力,而不是只重视对法条的记忆。可以多联系司法解释、典型案例进行思考,主观题是对客观题所涉知识点的一个综合考察,要求对知识点掌握的准确透彻,并会应用到实际案例中。在训练主观题时,不妨手边放一本法律法规汇编,通过理解记忆,提高查找法条的速度与准确度。四、多练习才是王道虽然说今年实行主客观题分开考试,但是改革的第一年,考试内容变化不会特别大,改革也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考生还是要本着“重者恒重”的原则进行复习。从客观题命题情况来看,往年司考的卷四真题是最好的主观题复习资料,变化的只是考试的形式。所以,大家一定不要只看不练,我们在看题的过程中会遗漏很多点,多花些时间在往年的真题上,分析透彻,绝对会有意外收获。
主观题试卷分值180分,题型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考试时长240分钟,考场将为考生配备法律法规汇编。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统一配发的法律法规条目刑法关联法律法规72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25)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8.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12.29)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12.28)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2.28)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6.29)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2.28)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2.25)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8.29)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2017.11.4)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四十 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 九条的解释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 问题的意见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3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 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意见3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3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4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4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汽油、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5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意见5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 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6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 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6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7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7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诉讼法关联法律法规 30 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 释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四条第五款、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的解释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8.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9.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 权利的规定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 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 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 据若干问题的规定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6.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17.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1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 问题的意见(试行)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26.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2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 问题的意见28.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规定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关联法律法规 33 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6.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7.规章制定程序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1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6.中华人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关联法律法规 35 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 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0.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30.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3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法关联法律法规 21 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1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关联法律法规 16 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1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编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具体法条以考场实际配发的法律法规汇编为准。
1.教育的概念。(辨析题、简答题)答:广义的教育,指凡是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的思想观念的活动,包括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狭义的教育,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使他们朝着期望的方向发展的活动。2.简述影响人的发展的因素及作用。答:第一,遗传是影响人的发展的生理前提;第二,环境是影响人的发展的外部条件;第三,教育是影响人的发展的主导因素;第四,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是影响人的发展的内在动力。3.简述学校教育在人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原因。答:第一,学校教育是有目的的、有计划的、有组织的培养人的活动。第二,学校有专门负责教育工作的教师。第三,学校教育能有效的控制和协调影响学生发展的各种因素。4.简述学校教育在人身心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表现。答:第一,学校教育对个体发展作出社会性规范。第二,学校教育具有开发个体特殊才能和发展个体的功能。第三,学校教育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具有即时和延时的价值;第四,学校教育具有加速个体发展的特殊功能。5.简述课程计划的含义与内容。答:①课程计划又叫教学计划,是课程设置的整体规划;②它对学校的教学、生产劳动、课外活动等作出全面安排,具体规定学校应设置的学科、学科开设的顺序、培养目标及课时分配;③并对学期、学年、假期进行划分;④是指导和规定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制定课程标准的依据(作用)。6.简述课程标准的含义与作用。答:①课程标准是规定某一学科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②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的具体化;③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价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作用)。7.简述教材编写的基本原则。答:①科学思想性。教科书的编写内容上要体现科学性与思想性;②基础性。教科书的编写要强调内容的基础性;③实用性。教科书的编写要注意实用性;④统一性。要做到知识的内在逻辑性与教学法要求统一;⑤表达确切。教科书的编排形式要有利于学生的学习;⑥联系性。要兼顾各个学科的关系和各个年级的衔接。8.简述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答:第一,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相统一;第二,掌握知识和发展能力相统一;第三,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相统一;第四,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相统一。【四个统一】9.简述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答:第一,备课。这是上课前的准备工作,是教好课的前提。第二,上课。这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第三,课外作业的布置与反馈。第四,课外辅导。第五,学业成绩的检查与评定。10.简述中小学常用的教学原则。答:直观性原则、启发性原则、巩固性原则、因材施教原则、循序渐进原则、量力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结合原则。【直观启发巩固性,因材系统又量力,理论一定联实际,科学思想要统一】11.简述影响遗忘的的因素。答:①学习材料的性质和数量;②学习材料的位置;③学习程度的大小;④记忆任务的长久性与重要性;⑤识记的方法;⑥时间因素;⑦情绪和动机(态度)12.如何增强记忆效果?答:①动机—明确记忆的目的,增强学习的主动性;②意义——理解学习材料的意义;③加工——对材料进行深度精细加工,促进对知识的理解;④适当过度学习;⑤记忆术——合理使用记忆术;⑥复习——重视复习方法,防止知识遗忘;⑦应用——拓展知识的联系机会,提供知识的实践机会。13.如何进行有效复习?答:①及时复习;②经常复习;③交错复习;④反复阅读与试图回忆相结合;⑤多样复习。14.简述影响问题解决的主要因素。答:①问题的特征(问题表征的方式);②已有的知识经验(个体的知识与认知结构);③思维定势(心理定势);④功能固着;⑤原型启发;⑥动机的强度;⑦迁移;⑧个性差异。15.如何培养学生的创造性?答:①创设有利于创造性产生的适宜环境;②注重创设个性的塑造;③开设培养创造性的课程,进行创造性思维的训练。16.如何培养学生的学习动机?答:①需要——了解和满足学生的需要,促使学习动机的产生;②归因——培养学生努力导致成功的归因观;③自我效能——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自我概念,获得自我效能感;④目标——目标导向与环境创设。17.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答:①吸引力——增加学习内容本身的吸引力;②动机水平——根据作业难度,恰当控制动机水平;③归因——正确指导结果归因,促使学生继续努力;④反馈——充分利用反馈信息,妥善进行奖惩。18.简述影响学习迁移的主要因素。答:①学习任务的相似性;②原有的认知结构;③学习的心向与定势;④学习的指导。19.如何促进学习迁移?答:①学生角度——关注学生原有的知识经验和认知结构;②教学角度——精心设置教学环节;③教授学习策略,提高迁移意识。20.简述艾里斯的合理情绪疗法。答:艾里斯的合理情绪疗法是认知心理治疗中的一种方法,A是诱发性事件,B是个体对该事件的看法,C是个体的情绪和行为反应。艾里斯认为,情绪不是由某一诱发性事件本身所引起,而是由个体对这一事件的解释和评价引起的。人们持有的不合理信念总结起来有三个特征:绝对化的要求、过分概括化和糟糕至极。通过改变不合理信念调整自己的认知,是维护心理健康的重要途径。21.简述性格与气质的主要区别。答:①气质受生理影响较大,性格受社会影响大;②气质的稳定性强,性格的可塑性强;③气质特征表现较早,性格特征表现较晚;④气质无所谓好坏,性格有优劣之分。22.简述基本的气质类型及其主要特点。答:①胆汁质。直率热情、精力旺盛、好冲动,但暴躁易怒,脾气急,热情忽高忽低,喜欢新环境带来刺激的学习;②多血质。活泼好动、反应迅速、热爱交际、能说会道、适应性强,注意力易转移,具有明显的外向倾向;③黏液质。安静稳重踏实,反映性地低,交际适度,自制力强(性格坚韧),话少,适于从事细心、程序化的学习,表现出内倾性;④抑郁质。行为孤独,不善交往,易多愁善感,反应迟缓、适应能力差,容易疲劳,性格具有明显的内倾性。23.简述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论。答:皮亚杰认知发展理论的四个关键词是:图式、同化、顺应和平衡,在此基础上将个体的认知发展分为四个阶段:①感知运算阶段(0~2岁)。思维开始萌芽并获得客体永久性;②前运算阶段(2~7岁),用表象符号来代替外界事物、思维以自我为中心、思维具有不可逆性;③具体运算阶段(7~11岁),去自我中心的到发展,获得守恒概念;④形式运算阶段(11~16岁),思维发展接近成人。24.简述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答:最近发展区是儿童在有指导的情况下,借助成人帮助所能达到的解决问题的水平与独自解决问题所达到的水平之间的差异,实际上是两个邻近发展阶段的过渡状态。它的提出说明了儿童发展的可能性,其意义在于教育者不应只看到儿童今天已达到的发展水平,还应看到仍处于形成状态。正在发展的过程。根据上述思想,维果茨基提出教学应当走在发展的前面。教学不能只适应发展的现有水平,还应适应最近发展区,从而使得教育走在发展的前面,最终跨越“最近发展区”而达到新的发展水平。25.简述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论。答:①自我中心阶段(前道德阶段)2~5岁:儿童处于感觉运动时期,行为多与生理本能的满足有关,无任何规则意识,因而谈不上任何道德观念发展。②权威阶段(他律道德阶段)5~8岁:儿童的主要表现为以服从成人为主要特征的他律道德,故也称为服从阶段。又可分为两个阶段——自我中心阶段和权威阶段。③可逆性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8~10岁:公正感不再以“服从”为特征而是以“平等”观念为特征,有了自律的萌芽,开始表现出合作互惠的精神。④公正阶段(公正道德阶段)10~12岁:这一阶段的儿童开始出现利他主义。26.简述德育过程的基本规律。答:第一,德育过程是具有多种开端的对学生知情意行的培养提高过程。第二,德育过程是促使学生思想内部矛盾运动的过程。第三,德育过程是组织学生的活动和交往,对学生多方面教育影响的过程。第四,德育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不断前进的过程。27.简述中小学主要的德育原则。答:方向性原则(导向性原则)、疏导原则、尊重信任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原则、教育影响的一致性与连贯性原则、因材施教原则、知行统一原则、发扬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的原则(长善救失原则)、正面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握方向,疏导为主;因材施教,长善救失;教育影响要一致,理论实践要统一;严格尊重相结合,正面约束定规则;集体个别共存活】28.简述中小学常用的德育方法。答:说服教育法、榜样示范法、陶冶教育法(情感陶冶法)、实际练习法(实践锻炼法、实际锻炼法、指导实践法、锻炼法)、品德修养指导法(个人修养法)、品德评价法、体谅模式。29.简述影响品德发展的因素。答:①家庭教养方式;②社会风气;③同伴群体;④道德认知;⑤态度定势;⑥认知失调。30.简述促进良好品德形成的方法。答:①有效说服;②树立榜样;③群体约定;④价值辨析;⑤恰当的奖励与惩罚。31.简述课堂管理的影响因素。答:①教师的领导风格;②班级规模;③班级的性质;④对教师的期望。32.建立教师威信的途径。答:①培养自身良好的道德品质;②培养良好的认知能力和性格特征;③注重良好仪表、风度和行为习惯的养成;④给学生以良好的第一印象;⑤做学生的朋友和知己。33.增进师生沟通的心理学原则。答:同理心。这是与学生沟通的前提,包括三个条件:①站在对方的立场去理解对方;②了解导致这种情形的因素;③让对方了解自己对其设身处地的理解;真诚。自由的表达真正的自己,表现出开放与诚实,用真诚唤起学生的信任感;接纳与尊重学生,但不对学生进行无理性的溺爱和迁就。34.简述教师教学能力的结构。答:①组织和运用教材的能力;②言语表达能力;③组织教学的能力;④对学生学习困难的诊治能力;⑤教学媒体的使用能力;⑥教育机智。楚材自修大学努力30年,皓首穷经,优质的学历提升方案,帮你圆梦名校!
根据两阶层体系判断是否成立犯罪,接下来的问题是犯罪时间上的发展:即犯罪形态问题。首先建立正确的基础理论——不论是完成形态还是未完成形态,都是犯罪的终局形态。不存在两种犯罪形态的并存状态七、犯罪形态犯罪未遂【主观必考】:“着手”的判断1、“着手”是预备——实行的划分:着手行为+着手故意;行为对法益产生现实紧迫直 接的危险2、典型罪名:强奸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罪——对人使用暴力或强取财物 使;保险诈骗罪——提出理赔申请;诬告陷害罪——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犯罪中止1、自动性:【前提:一般人角度判断能否继续犯罪】能继续犯罪,主动放弃:中止不能继续犯罪,被迫放弃犯罪:未遂2、关于中止VS未遂的常考情形害怕处罚问题:害怕当场被抓而放弃——未遂;害怕日后被抓——中止遇见熟人问题:犯罪对象是亲友,一般人角度无法继续,此时放弃属于未遂3、认识错误问题(对能否继续犯罪产生认识错误)判断方法(主观说):按照犯罪人主观上的主动性和被动性定性案例:甲入户盗窃听到脚步声而放弃——未遂;甲投毒杀乙,见其痛苦而不忍 心,送医后康复(实际毒药不足以致命)——中止4、有效性原则:具备实际性就成立犯罪中止有效性的例外:犯罪行为—中止行为(挽救措施)—介入因素—实害结果案例模型:甲以故意杀人故意重伤乙,后悔杀人后开车送医,第三人驾车不慎发生车祸导致乙的死亡分析:车祸作为异常介入因素,阻断前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而成立犯罪中止犯罪形态之间的联系(终局形态的判断)原理:犯罪形态是终局性的结束,同一犯罪中犯罪形态之间是排斥关系【终局:犯罪行为结束+犯意消除】既遂排斥中止:事后悔过或返还行为不成立中止既遂排斥未遂:入户盗窃将财物扔出院墙,出来时财物被路人甲拿走(既遂)中止排斥未遂a、第一个时间节点呈现终局状态:甲入室强奸,乙欺骗说其实喜欢甲(甲信以为真),让甲晚上来;甲晚上来时乙已经逃走【中止】b、第一个时间节点未出现终局状态:甲入室强奸,乙欺骗甲说买安全套才愿意,甲下楼买(临时离开,强奸犯意未消除)。上来时乙已经逃走【未遂】未遂排斥中止a、第一个时间节点呈现终局状态:甲砍杀乙,连砍10刀认为其必死无疑,扔刀 离去(终局)。2小时候为藏匿刀返回现场发现乙没死,心生悔意将其送医救活【未遂】b、第一个时间节点未出现终局状态:甲砍杀乙,连砍10刀后在现场观望,片刻 后乙苏醒求救,甲心生悔意将其送医救活【中止】
19法考主观题一考完我们就收到铺天盖地控诉洪某的消息洪某一个人就是一部刑法分则案情臭长臭长才36分建议死立执,反复执行所以今天我们给大家安排上了精准回忆版的19法考主观题「刑法真题」并附有参考答案和预估采分点大家可以对照一下~(我们不是魔鬼,洪某才是)19法考主观题刑法真题(精准回忆版)案情1995年7月,在甲市生活的洪某与蓝某共谋抢劫,蓝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赵某的行踪后,二人决定在同年7月13日晚20点拦路抢劫赵某的财物,当晚19点55分,洪某到达了现场,但没有发现蓝某,赵某出现后,洪某决定独自抢劫赵某。于是,洪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凶器,击打赵某的后脑部,导致赵某昏倒在地不省人事,蓝某此时到达了现场,与洪某一并从赵某身上和提包中找出价值2万余元的财物。随后蓝某先离开了现场,洪某以为赵某已经死亡,便将赵某扔到附近的水库,导致赵某溺死(经鉴定赵某在死亡前头部受重伤),公安机关一直未能破案,洪某逃至乙市,化名在某保险公司做保险代理。2006年9月,洪某被保险公司辞退后回到甲市,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洪某打算从事个体经营。洪某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从A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经营活动,但由于经营不善而亏损。为了归还贷款,洪某想通过租车用于质押骗取他人借款。洪某从B汽车租赁公司员工钱某那里得知,所有的汽车都装有GPS系统,如果租车人没有按时归还,B公司就会根据GPS定位强行将汽车收回。洪某心想,即使自己欺骗了B公司,租期届满时B公司也会将汽车收回,因而不会有财产损失。于是,洪某于2017年3月12日以真实身份与B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从B公司租了一辆奥迪车,约定租车一周,并在租车时交付了租金。租到车后,洪某伪造了车辆行驶证与购车发票,找到C小贷公司借款50万元,孙某信以为真,将奥迪车留在公司(但没有办理质押手续),借给洪某50万元。洪某归还了A银行的30万元贷款本息,一周后,B公司发现洪某没有归还车辆,便通过GPS定位找到车辆,并将车辆开回。孙某发现自己上当后报警。公安机关以洪某犯诈骗罪为由在网上通缉洪某。洪某看到通缉后,得知公安机关并没有掌握自己1995年的犯罪事实,便找到甲市环保局副局长白某,请白某向公安局领导说情,并给白某5万元现金,白某向公安局副局长李某说情时,李某假装答应大事化小,同时从白某处打听到洪某的藏身之处。随后,李某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洪某。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对C小贷公司的诈骗事实,但否认自己对B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也没有交代1995年的犯罪事实,但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起犯罪事实,并且检举了黄某与程某的一起犯罪事实。洪某主动交代的另一起犯罪事实是:2016年10月5日,洪某潜入某机关办公室,发现办公桌内有一个装有现金的信封,便将信封和现金一起盗走。次日,洪某取出信封中的现金(共8000元)时,意外发现信封里还有一张背面写着密码的银行卡。于是,洪某就对其妻青某说:“我捡了一张银行卡,你到商场给自己买点衣服去吧!”青某没有去商场购买衣服,而是用银行卡从自动取款机里取出了4万元现金,但没有将此真相告诉洪某。洪某检举的犯罪事实,是其与程某喝酒时由酒后的程某透露出来的:黄某雇请程某伤害黄某的前妻周某,声称只要将周某手臂砍成轻伤就行,程某表示同意,黄某预付给程某10万元,并许诺事成后再给20万元。程某跟踪周某后,威胁周某说:“有人雇我杀你,如果你给我40万元,我就不杀你了,否则我就杀了你。”周某说:“你不要骗我,我才不相信呢!”程某为了从黄某那里再得到20万元,于是拿出水果刀砍向周某的手臂。周某以为程某真的杀害自己,情急之下用手臂抵挡,程某手中的水果刀正好划伤了周某手臂(构成轻伤)。周某因患有白血病,受伤后流血不止而死亡。程某不知道周某患有白血病,但黄某知道。程某后来向黄某索要约定的20万元时,黄某说:“我只要你砍成轻伤你却把人砍死了,所以20万元就不给了”。程某恼羞成怒将黄某达成重伤。洪某主动交代的事实与检举的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讯问,洪某如实交代了自己1995年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虽然知道该犯罪事实,但一直未发觉犯罪嫌疑人)。问题请按照案情描述顺序分析各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性质,犯罪形态与法定量刑情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陈述理由;如就罪行的性质、犯罪形态等存在争议,请说明相关争议观点及理由,并发表自己的看法。参考答案一、洪某、蓝某抢劫一案(预估6分)1.洪某、蓝某成立共同犯罪(预估1分)。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1)洪某、蓝某具有共同抢劫的故意;(2)客观上两人有共谋行为,洪某有使用暴力的抢劫行为,蓝某有取财的抢劫行为,两人有共同犯罪的行为。(3)因此两人成立共同犯罪。2.洪某、蓝某构成抢劫罪(预估1分)。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截取他人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洪某、蓝某有共同抢劫的故意,客观上有共同抢劫的行为,因此两人均构成抢劫罪。3.洪某构成加重形态的抢劫罪(致人死亡)或标准形态的抢劫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数罪并罚(预估3分)。洪某实施了两个行为。第一个行为是抢劫的暴力行为,第二个行为是抛“尸”行为。实际上洪某第二个行为导致赵某死亡,但是洪某以为第一个行为导致赵某死亡。洪某发生了具体事实认识错误,这种认识错误又叫“事前的故意”。关于事前的故意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一:洪某构成加重形态的抢劫罪(致人死亡)。若认为洪某两个行为实际上是属于一个抢劫行为,洪某对此行为持有概括的抢劫故意,则洪某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观点二:洪某构成标准形态的抢劫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数罪并罚。若认为洪某分别实施了抢劫行为和抛“尸”行为。则洪某第一个行为构成标准形态的抢劫罪。第二个行为过失导致了赵某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行为触犯两罪,应数罪并罚。4.蓝某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预估1分)。共同犯罪人应对共同犯罪的犯罪行为及犯罪结果负责任。蓝某、洪某构成共同犯罪。其共同故意的内容包含对赵某死亡结果的罪过,因此蓝某应对赵某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二、洪某骗取贷款、租车质押、诈骗一案(预估6分)1.洪某对银行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不构成骗取贷款罪(预估2分,构成骗取贷款罪得1分)。(1)洪某在骗取贷款时,仅为经营,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构成贷款诈骗罪。(2)洪某虽然主观上有骗取贷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有使用虚假产权证明做担保的骗取贷款的行为,但由于洪某及时归还贷款,所以不属于给金融机构造成严重损害结果或具有严重情节的行为。因此不构成骗取贷款罪。2.洪某对B公司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预估2分,答合同诈骗罪得1分)。合同诈骗罪要求被骗人具有财产损失。本案中,客观上,B公司并无财产损失。主观上,洪某明知B公司不可能有财产损失,洪某没有合同诈骗的故意。因此洪某对B公司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或诈骗罪)。3.洪某对C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预估2分)。洪某客观上有伪造车辆行驶证与购车发票,在C小贷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贷款诈骗行为,主观上不想归还贷款,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有贷款诈骗的故意。因此洪某对C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三、洪某行贿白某、李某一案(预估4分)1.洪某构成行贿罪(预估1分)。客观上洪某具有为谋求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白某5万元的行贿行为,主观上有行贿的故意。故洪某构成行贿罪。2.白某构成受贿罪(斡旋受贿)(预估2分,没答斡旋受贿得1分)。白某客观上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李某)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洪某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收取5万元的受贿行为,主观上有受贿故意,故白某构成受贿罪。3.李某不构成犯罪(预估1分)。李某假装答应受贿,实际是为抓获洪某,其客观上,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因此不构成犯罪。四、洪某、青某盗窃、信用卡诈骗一案(预估5分)1.洪某、青某成立共同犯罪(预估1分)。洪某青某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2.青某成立信用卡诈骗罪(预估2分)。青某客观上有使用他人信用卡取钱的信用卡诈骗行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信用卡内金额的目的,具有信用卡诈骗的故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3.洪某成立盗窃罪(预估2分)。(1)洪某客观上有盗窃8000元及信用卡的盗窃行为,主观上有盗窃故意,构成盗窃罪。(2)洪某客观上有盗窃信用卡并教唆青某使用的行为,主观上有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故意,构成盗窃罪。五、黄某教唆程某伤害周某一案(预估7分)1.黄某、程某成立共同犯罪(预估1分)。黄某、程某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2.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预估2分,没评价因果关系得1分)。(1)程某客观上实施了砍人至轻伤的行为,虽然介入了周某白血病的介入因素,但被害人特殊体质的介入因素不影响因果关系,所以程某客观上实施了伤害的行为,造成了周某死亡的结果。(2)程某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但对死亡结果只能持过失心态。(3)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3.黄某构成故意杀人罪(预估2分,答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得1分)。(1)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犯罪行为负责任。因此,客观上黄某应对周某死亡结果负责任,理由如上。(2)黄某主观上明知周某有白血病,依然教唆程某将周某砍至轻伤,这属于明知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仍积极追求的主观心态,其主观存有杀人的故意。(3)黄某构成故意杀人罪。4.程某单独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预估2分)。(1)程某客观上实施了敲诈勒索周某20万元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敲诈勒索周某20万元的故意,构成敲诈勒索罪。(2)犯罪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构成犯罪未遂。根据财产犯罪“控制既遂说”,本案中程某并未取得20万元财产,系属意志之外原因所致,故程某构成犯罪未遂。六、程某暴打黄某一案(预估2分)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预估2分)。程某客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故意,故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七、关于洪某的量刑情节(预估4分)1.洪某交代对C公司的诈骗(贷款诈骗)的事实,构成坦白,不构成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预估2分,没答不构成自首得1分,答自首不得分)。(1)一般自首要求犯罪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洪某是被动归案,不符合一般自首条件。(2)特别自首要求犯罪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所不掌握的其他罪行,洪某交代的犯罪事实(诈骗)正是司法机关所掌握的罪行。因此洪某不构成特别自首。(3)洪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2.洪某主动交代自己所犯盗窃罪的事实,构成特别自首(预估1分)。洪某虽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其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所不掌握的其他罪行(盗窃罪),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3.洪某检举黄某、程某杀人案,构成重大立功(预估1分,答立功也可得分)。黄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属于重大犯罪。洪某检举黄某与程某的一起犯罪事实,并经公安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八、关于追诉时效(预估2分)洪某所犯抢劫罪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其该罪的刑事责任。我国规定的追诉时效最长为20年,超过20年未被追诉的犯罪,则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洪某1995年所犯之罪,当时并未立案,不适用追诉时效的延长制度。2016年洪某交代此犯罪事实之时,已过最长追诉时效20年。故,如果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应追究洪某所犯之抢劫罪的刑事责任。由于案情多参考答案略长在考场上肯定答不到这么多大家可以根据预估的采分点来估分毕竟时间是公平的你写得不完善,别人也不可能写好来源:BT法考团队(BTfakao),仅作参考
关于主观题,最近有很多谣言,大家要有最基础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谣言:法条序号数字没写对就是0分怎么可能!到时候阅卷就都是满分或者0分卷子,怎么划线?!怎么拉开差距?阅卷老师就对数字?那为什么要法学老师阅卷,那还不如机器阅卷。一个考生分析的很清楚,点写的很全,没写数字0分,一个考生分析都没有,写个数字满分,想想都可笑。谣言:机器阅卷不可能,你们没做过系统不知道,这种实现需要大量的数据积累,人工纠错,连最基本的识别书写体现在都是技术难题(全世界都做不好的那种技术难题),识别完了后面的语意理解,判断给多少分都是很复杂的工程,所以肯定是人工阅卷! 不要高估官方的研发实力。谣言:所有都要求列举法条原文,并且要完整列举,抄漏了,错了0分阅卷人到时候要一个字一个字的给你去对句子,看你写完没有,你想想可能吗?肯定是踩点给分(但一些口水话,没法言法语的会判断不给分或者扣分)而且有一些根本就没有法条依据,如近两年考的让与担保,认识错误,因果关系,部分犯罪共同说,实行过限。。。。这些都没有法条依据,你抄什么去?让你分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你写依据刑法25条,构成共同犯罪,最多得0.5分,你要分析出共同故意,部分犯罪共同说,哪个罪范围内共同故意才给分,这些也都是没有法条的,要你分析!这个是案例分析题,不是案例找依据题!如果谁考试每个题都去翻法条,抄法条,我可以保证,你能做完一半的题都不错了,而且答题卡你肯都不够写,不行你试试!其他就不列举了,不然得罪人,只是上面这些特别误导大家,所以说下,不然到时候做不完题你还觉得自己翻法条不熟练,学艺不精,明年猛练一年翻法条,抄法条的手速。。。。。大前提答题只需要把要点写清楚就好,没必要全部抄,以下面为例法条如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试试每个题都这样抄,你能写多少题】概括要点:如果受让人知道该股权是未全面出资的,要承担连带责任,但事后可以向原股东追偿追偿【大前提概括要点】张三在受让的时候明知该股权的瑕疵情况,所以应当对出资不足的XXX元承担连带责任,事后可以向李四追偿【小前提和写结论】【再强调】不需要写全法条,阅卷人也懒得给你去对,你的答题卡也写不下,时间也不够!不行你去写写试试!主观题考前注意和答题说明1、时间往年7个题的时候一般都有百分之40的考生做不完,大部分也是勉强做完,很难得提前做完的。主观题时间很重要,今年加了30分,加了半小时,题量肯定有增加,大家要注意练习时间!时间只能靠自己练习,多模考就好,模考的时候记得掐时间做,一般的案例20-30分钟搞定,两个论文50分钟搞定,刑法刑诉案例有些复杂,可以30-35分钟。另外,你可以自己模考下,看看时间,你就知道你有没有时间翻法条,抄法条了,谣言也就不攻自破。时间把控很重要,多模考2、练习主观题重点明确,不会有偏的,细的,最主要是要练习读题速度,分析思维,写熟,写全。很多人之前写过的题,还是会漏,表述不全,遗漏给分点。所以大家练习不要去写偏的,难的,怪的,重点集中写重要的部分,如刑诉的证据,特别程序,二审,附带民诉这几个就是历年常考的,民诉管辖,当事人适格,证明责任,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再审这几个常考,可以参考历年真题看看。每天都写疑难案例,并不会有实质的提高,遇到还是不会,关键在于怎么把会的写快一些,写好一些,不丢分,挤出来的可以去翻翻法条,做不会的题。3、论述第一题法治理论,大部分是简述题,有标准答案,并且官方也会公布答题要点,所以题目问什么你就答什么,不要写不在点上,例如别人问提高司法公信力,你却谈法治政府,肯定没分,再强调,这一题一定要用法治理论的句子答题,题目问什么,答什么,要背!最后一题大论文一定要准备好自己的套路,基础好的准备好行文大纲,基础不好的准备万能开头结尾自己中间对照材料分析下,不要在论文上浪费太多时间,可以把论文时间挤出来写案例,翻法条。4、案例现在案例大家尽量把一些常考的重点大前提多写写,到时候能够迅速做完,记不住的部分可以留出足够的时间翻法条。大前提阅卷都是踩点给分,所以不需要完整的抄法条原文,点都写好,点写齐全就没问题。例如只有法条第二款跟这个相关,就只写第二款,没必要写其他的,写的时候一些可以概括,如人民法院可以写成法院就好。一些累赘的表述不需要,如刑法的写犯罪构成关键词就好,没必要写刑罚部分,具体可以参考我上面写的简化。5、文书今年官方机考系统公布由专门法律文书的区域,所以有可能考,大家要好好准备下,其中判决书、起诉书是重点,其他的考的概率不大。6、最后安排建议大家,考前最好模考4次以上,才能比较熟练的掌握时间,同时案例不要写偏的,写近5年真题,再写写官方模拟案例中重要的部分就好,太偏太难的没意义,已经写过的可以再写写,看看自己还有没有遗漏,会不会表述不清等,同时,再写的时候可以加强记忆。论文准备好自己的套路,写熟,尽量把时间挤出来写案例! 最后熟悉下重点法条,到时候好翻。7、多写、少听课坚持多写,写熟,控制好时间!课程的作用没有写的作用大,知识点你都是会的,主观题的知识点不难,就是你不会表达和分析案情,这个多写写,不能仅仅依靠听课!!不然听再多,还是不会写!以上提示大家注意看看,希望今年大家都能过主观题!坚持下,今年主观题放弃(或者几乎裸考)的人很多,大家一定要坚持写,坚持练习!主观题跟客观题不一样,重点挺明确的,多写写,万一考试的时候有个题是写过的就很爽!!而且你肯定会遇到写过的问题!机考系统我们早就做好了,已经模考使用了一段时间,明天(16号)会开放一套卷子给大家试用,觉晓法考(微信搜:觉晓法考)有模考大赛之类的活动,可以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