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学术论文是用来表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文体。学位论文的上位概念是论文(议论文)。论文与其他文体如记叙文、抒情文的区别在“论”,即论述、论证、论说。论文,以是否具有学术性为标准,可以分为:学术论文与非学术论文。非学术论文,指一般报纸期刊、杂志上的额论文,例如,社论、评论、短论、时评、评论员文章 等。学术论文,包括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专题研究论文(长篇专题研究论文即所谓专著)、学位论文,是用来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体。6 学术论文可分为:一般学术论文呢、研究性学术论文。一般学术论文,指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一般篇幅较短;研究性学术论文,包括长篇研究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7 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学术研究过程。8 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法学研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院判例、法学论著等文本,属于文本研究。即使所谓法社会学研究,进行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最终也要归结为文本研究。9文本研究的过程,也就是写作论文的过程,分析文本、研究文本、写作论文是同时的,不可截然区分。因此,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学术研究过程;学术研究的成果,即所完成的学术论文。研究所得到的结论,称为基本学术简介,只是到了论文写作完成之时,医即学术研究过程终结之时,才最终形成。
1 德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阿.迈纳于1980年出版《方法论导论》一书。书中指出:凡事离不开方法,科学更是如此。例如,要建造一个小屋,必须开了三个问题:第一是确定目标,在什么地点、建造什么用途、什么样的小屋?第二是条件:建筑材料、工具、资金、场所、官方许可、道路、生活用品的供给等。第三是实现目的的方法。方法的含义是:在给定的条件下,为达到目的,所采取的行动、手段、方式。2 按照我的经验,人文科学研究的能力,主要是三部分:中文写作能力;外语能力(至少是阅读、笔译等能力,能够听说译写更好);方法。其中方法包括:写作方法、研究方法等。有人会问:方法难道不是知识?我的回答是:方法也是一种知识,但方法不是一般的知识,它是运用知识和获取知识的知识。3 方法并不是只有在课堂上才能学到,还可以在阅读中学,在写作中自己摸索。4 读法学论著也是一样。多数人读知识,少数人除了解其中的知识、理论观点、重要信息、资料以外,还学习其写作方法。这就是我们的课堂上并不讲授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而确有不少中青年学者的论文写得很好的原因。他们通过阅读别人的论文、论著,学习掌握了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
编者按:一篇论文的写作凝聚了作者的辛勤付出。在一篇看似普通的论文背后我们往往没有深入的研究它是如何产生,当前处于什么样的现状,未来的研究方向又是什么?鉴于当前学术之路学术稿件来源较少,又特别需要一些普通学子的学术探索去呈现我们常人的学习、研究状态,经学术之路学术评审小组提议,赵广开主编同意,我们决定去深入“批判与分析”其论文的全部内容,欢迎大家积极加入到批判(或商榷)的队伍。限于篇幅及有利于进行学术评议考量,我们特将全部材料按照1000-2000字的篇幅分开单篇推送,欢迎持续关注。研究方法本选题的研究主题为“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内容涵盖金融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等内容,因此本课题的研究的研究方法之一为交叉学科法;本选题从实践中的案例出发,研究非法集资的刑民交叉问题,因此本课题还采用典型案例分析法。本选题拟利用典型案例分析法、交叉学科分析法对相关争议焦点问题分别站在刑法、民法的角度展开探讨,并适当的涉及金融法、行政法等其他相关学科的内容。本选题拟在梳理相关裁判要旨后结合法学基础理论进行争议焦点的概括与分析研究,并反思现有的刑事立法、行政立法与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以期梳理出造成司法认定逻辑混乱的深层原因之所在。同时本选题深入挖掘法律、司法解释制定背后的法理基础与利益基础,本选题认为只有深挖这些规定背后的法理与利益基础才能更好理解现有立法与司法解释给出的认定标准的深层原因。选题文章结构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初步设想,后来推翻了)摘要:关键词:刑民交叉;非法集资;实体问题;非法占有目的;民间借贷绪论(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不足、研究方法、论文框架等)第一章 研究问题界定第一节 非法集资类犯罪概述第二节 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重点第二章 非法集资的认定第一节 如何理解非法集资的“四性”第二节 如何认定社会公众第三节 行政行为对非法集资认定的影响第四节 实践呈现(案例分析部分)第三章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第一节 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的一般标准第二节 非法占有目的推定第三节 实践探究(案例分析部分)第四章 刑事犯罪认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第一节 相关学说及评价第二节 实践评述(案例分析部分)第五章 刑民交叉其他实体问题第一节 犯罪数额的认定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的挑战第三节 违法阻却事由结语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典型案例案情简介,本部分摘录法院认定的事实部分)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优化版摘要关键词绪论第一章 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的一般理论一、刑民交叉的概念二、刑民交叉实体问题在非法集资案件中的体现第二章 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不法论一、非法集资的认定二、非法集资中的罪与非罪三、非法集资中的违法阻却事由第三章 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责任论一、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二、非法集资中的责任形态三、非法集资中合同的效力第四章 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救济论一、非法集资中刑事与民事救济范围二、非法集资中刑事与民事救济方式三、非法集资中刑民救济程序第五章 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的解决路径一、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的解决原则二、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的解决方法结语参考文献致谢附录
法学院的学生是研究、学习法律的。无论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研究生,凡是学习法律和研究法律,都离不开写作论文。尤其是在毕业的时候,每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都要写作毕业论文,都存在一个怎样写作毕业论文的问题。我做这个题目的报告,就是用我在学习、研究民商法中怎样写作法学论文,以及在做法学院教授的工作中,怎样指导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经验和体会。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首先,你得确定你要研究的方向,要写的题目,题目不要太宽泛,也不能太小,不然不太好些。至于研究方向,如果你们没有固定要求,你可以看一些最新的法学杂志,上面有很多研究的问题,你可以选择一个最为有兴趣或觉得好写的题目来写。在确定题目后,你要查这个题目相关的文献,看一些核心期刊的论文,或者一些好大学的博士、硕士论文,大概了解你研究的内容有哪些。然后形成一个提纲来写,我提供一种比较普通的写法,就是分成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写要研究问题的概念、特征之类的基础理论问题。第二部分,写要研究问题的现状,比如说违章建筑的问题,你就可以看看现行规定以及现在法院对于违章建筑是怎么判的,然后对判决作一些评析。第三部分,就可以写现行法律中出现的一些争议,以及围绕争议的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第四部分,就可以根据第三部分的争议、漏洞提出相应的建议。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对某一个法律问题有全面的了解,有深入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并不指望本科生的论文能够创新,提出震惊世界的学术观点。对于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是要求有创新观点的。如果800个硕士研究生一年写作800篇硕士论文,提出了800个创新的观点,那么我国的法律就进步了800次,那我国的法律岂不是日新月异?其实也是做不到的。研究生都做不到的,当然也不能强迫本科生做到。因此,多数本科生的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对一个题目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完整地表述这个制度,最好再有一点点新的见解,那就不错了。因此,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选题的时候可以更多地选择这种方法。选好了这样的题目,进行整体的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也就行了。
本文由 查重降重中心 sp8080.com 整理分享法律系学生想写一篇好的法律论文,首先,他们必须在主题选择部分中做好工作。一些学生在撰写法律论文时未能选择主题,这将导致后续论文的写作受到很大影响。主题选择在法律论文写作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只有当论文的主题选择正确且适当时,论文写作才能顺利进行。选择主题时,我们必须从自己的长处和爱好开始,否则,无论主题多么有价值,您仍将无法成功完成它。我们必须保持头脑清醒,避免盲目选择话题。在选择主题时,我们必须考虑到我们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并选择我们熟悉的方面进行研究。在下面,编辑将与您分享2020年最新法律论文的20个选定主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法律论文题目1、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规制的法律责任研究2、都市型现代农业产权法律制度之构建--评《都市型现代农业法律制度体系研究》3、村民小组的法律主体地位探析4、浅谈公司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5、非遗视角下蒙医药法律保护路径研究6、中概股回归A股的路径选择及法律风险防范7、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法律风险浅析8、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9、民宿热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10、探析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与创新市场法律风险11、论法律语境下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 以融合与创新为中心展开12、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中的军民融合法律政策研究13、论公海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14、武警部队使用无人机实施反恐维稳的法律规制研究15、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行政法律规制16、董事性别结构多样化的法律规制17、基于OBE理念的法学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研究18、铁路电子客票法律问题思考19、自动驾驶汽车致害的法律责任问题探究20、破坏性膜拜团体法律规制路径分析
撰写毕业论文是法本学生顺利毕业前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事情。因大多数学生面临第一次撰写专业的学术论文,通常不知自己该如何准备,下面个人分享一点自己经验,仅供大家参考,以便顺利、尽快通过本科学位论文答辩。第一, 题目的选择。通常大学在启动撰写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前,都会为每个学生安排论文指导老师,论文启动的第一步就是要确定自己的论文题目。这里的题目选择通常都不要太大,而显得空泛,尽量题目写的要小,这样才能研究的深入与透彻。有些学生会根据自己感兴趣的部门法选择具体研究的问题,有些学生可能不知道自己写什么题目,如果不知道题目的话,那就尽快与自己的论文指导老师确定选题,也可以利用自己实习期间通过与实务部门工作的同志沟通,看是否有价值更高的研究问题,还可以关注近两年司法领域的热点法律问题,以此为研究切入视角,但对于如果司法机关已经有定论的案例,研究起来可能价值就不大了,另外这里需要强调一点是:可能现在撰写论文采用实证分析的写作手法较为流行,实证分析的重点就是要有数据,从数据中分析产生问题,而数据如何来,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获得数据,实证分析的写作方法写出的论文相对来说出彩性会更高些。第二, 搜集资料,撰写详细开题报告。确定好自己研究的题目后,下一步就是搜集专业资料,资料收集可以通过中国知网查询相关论文,当然硕士、博士论文参考价值会更加大一些,还可以去图书馆搜集相关专著与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以便进行参考,然后确定自己的写作提纲,通常提纲应当围绕题目、选题价值以及创新观点、论文目录结构、具体参考文献、写作计划等几方面来撰写,有的学校可能会举办专业的开题报告会,有的学校不举办,那就要自己及时将上述撰写好的开题报告给自己论文指导老师看,及时沟通与修改,最终确定自己具体写作思路,并按照计划写作。第三, 写作中及时与老师沟通。自己论文写好后一定要及时送给自己指导老师修改,通常一篇合格的论文都要修改三遍以上。自己一定要主动积极与指导老师沟通,不要指望老师来找自己,因为每个老师可能自己在承担教学任务以外,都还有相关课题任务,还有的老师在外兼职律师,总之,你的论文指导老师可能会很忙,要主动根据老师的时间来安排自己的写作,同时要搞好与自己论文指导老师的关系,因为你能否参加论文答辩,还需要你的论文指导老师签字。总之,撰写论文是一个长期而严谨的过程,自己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不能有应急了事的念头,写作中一定要多与老师沟通,天道酬勤,与君共勉。
众所周知,目前高校的毕业论文答辩前都要进行查重检测,过了才能有答辩机会。但是对一些专业,特别是文科专业方面的同学来说,重复率一直是个很难过去的坎,比如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中法律条文很多,引用了就算重复,又比如经济管理专业的,相关理论很容易出现重复,那么同学们应该怎么办呢?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论文降重。今天小编就为同学们分享一下论文降重降重的技巧和方法,简单实用,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需要强调的是:恶意抄袭不在本文讨论之列。1 同义词来替代大家都知道引用连续超过十三个字就算重复,如果有引用别人的文章,或者是经典理论等,只要连续超过十三个字,就会被检测系统查出来算重复,那这部分就需要修改,我们可以使用同义词或者近义词替换原文中的词汇,再理顺前后逻辑关系。这里要强调一点,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公司开发出了自动降重的软件,建议大家不要用,因为它只会替换同义词,不具备人的思考能力,不懂什么前后逻辑关系,修改后的文章问题太多。2 变主动为被动简单来说,就是把原文中的主动语式改为被动的语式,原文的意思没变,但是说法改变了,因此被检测出来的重复率,会大大的降低。3 调整语序各种检测系统都是连续进行检测的,它会逐段逐段的检测。这样我们可以把句子调整一下语序,再结合重新断句,那就改变了原文的句子结构,这样也能达到降低重复率的效果。4 中英互译先将中文重复的部分翻译成英文,再把英文翻译成中文,这样做会一般来说显著降低文章的重复率。5 用自己的话改写近两年,随着各种检测系统算法的更新,以上几种方法可能不能完全满足降重的需要,目前最好的降重方法是不要改变论文的框架和段落,把原文重复的部分转换成自己的话,重新描述,虽然这么做耗时耗力,但是确实是最保险的。如果时间紧,您也可以找“修改宝”来帮您做,辛辛苦苦自己写出的论文,因为理论部分重复被检测出重复率高了,是很沮丧的事情,因此适当改写也是很多导师认可的。最后,如果同学们掌握了以上方法,我相信重复率都不是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习与智长】长期关注教育相关问题,不同视角,不同观点,感兴趣的朋友请点击页面右上方【关注】,一起交流探讨。
这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基本反映了知识产权研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整体状况以及实践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原标题:2018-2019年知识产权法研究综述文 | 姜丹明 史少华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推进,2018年-2019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在立法方面,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订,专利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日臻完善。2018年国家知识产局重组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打击非正常申请、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等净化知识产权服务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学者们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结出累累硕果。本文对2018-2019年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与评述,供学界业界参考。本文以中国法学会界定的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CLSCI)[1]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为样本[2]。这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基本反映了知识产权研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整体状况以及实践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一、总体情况2018年-2019年度CLSCI知识产权法论文共有128篇,占全部CLSCI论文的3.7%。其中25篇涉及知识产权基础理论,36篇涉及著作权领域,24篇涉及专利领域,16篇涉及商标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及其他领域27篇。两年来,相较于专利法研究、商标法研究而言,著作权法研究在法学研究中的显示度更高,一方面反映了著作权领域遇到的问题比较多,另一方面也说明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需要加快进程以解决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难题。2018年度CLSCI知识产权法论文共有57篇,2019年增至71篇,主要因为基础理论、著作权、专利方面的研究数量增加。图1:2018-2019年CLSCI知识产权论文研究分布图表1:CLSCI知识产权论文数量统计表(单位:篇)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能在CLSCI期刊上发表论文,即是对自己研究能力和文章质量的一种肯定。而这两年来在这16类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知识产权论文的所有作者里,王迁与蒋舸是最多产的学者,各自发表了5篇论文。紧随其后的是孔祥俊和马一德,各自有4篇文章。吴汉东、罗莉和谢晴川各贡献了3篇论文。这些数字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这几位学者们不俗的研究实力。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是整个知识产权法研究大厦的基石,支撑着整个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为专利、商标、版权等具体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同时指导着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实践,帮助知识产权工作者从容应对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挑战。(一)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数据分析两年来,学者们从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实践出发,深耕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为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和事业发展建言献策。2018-2019年度 CLSCI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方面的核心论文共有25篇,其中2018年10篇,2019年15篇。自2017年美国特朗普政府针对我国开展301调查开始,中美贸易战边打边谈,知识产权作为导火索和谈判焦点之一,引发广泛关注。除了应对美方谈判压力,数据时代技术发展与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冲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服务的迫切需求,都给学者们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2018-2019年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主要针对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历程、制度正当性、侵权损害赔偿、停止侵权救济、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人工智能(AI)与大数据技术带来的新挑战等主题展开。(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热点述评01 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四十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进入了新时代。2018年我国完成了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组,重组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管理,并将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集中、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正式形成。随着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我国形成一个“知识产权上诉法庭+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法庭)”的跨区域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体系,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改革在这两年内取得了卓越进步。这两年关于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方面的研究,侧重于经验总结与展望。知识产权事业蒸蒸日上,离不开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深刻认识。吴汉东[3]试从思想基础、基本内容、实践意义三个方面研究分析习近平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探索其知识产权法治观与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指出习近平站在创新驱动发展和建构全球治理体系的战略高度,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如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等重大问题作出的分析和深刻说明,是指导当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马一德4撰文回顾了四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从私权自觉到创新自信,从接轨国际到全球治理,从分散扩展到集约改革,整个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运作实际是知识产权法治逐渐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释放的发展过程。对于未来中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将何去何从,吴汉东5提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应在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本土理论创新和制度变革,逐步从移植、引进走向自立、创新,展现本土化、现代化、一体化的发展基本面向。曹文泽与王迁6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发展对内要坚持创新发展,完善立法执法,适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依法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科学引导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对外则要关注国际形势,在WTO和WIPO框架下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利用“一带一路”的政策优势,通过自由贸易协定等手段打造以我国为核心的多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02 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研究通说认为,知识产权是人类为了促进知识扩散传播、激励创新、保障知识产权创造者的投资与收益,而赋予创新者的一种法定权利。自产生以来,知识产权制度切实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充分向世人展现着该制度产生的生命力。然而到了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在网络效应的加持下,知识产品的复制传播成本低到趋近于零,这对于现行强调通过保护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挑战。知识传播与权利保护在促进创新方面孰重孰轻,让学者们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从法理层面进行反思。在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解释中,何鹏7认为从功利主义法学、目的法学和利益法学三种理论解释知识产权立法目的存在一定合理性,但是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真实生活时难免沦为教义论。而从实用主义的视角研究知识产权立法目的,更注重分析知识产权法所反应的真实需求,强调的是规则的社会属性和规则的可操作性,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原则。当未来知识产权立法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的时候,特别是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立法可能会体现出一种多元主体互动的开放式立法结构,同时体现出更专业化、技术化、精英化的特征,那么采用实用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灵活态度则更为有利。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研究知识产权法似乎更具有解释力,在对行动主体的“理性”给予重视的同时,将“效率”作为衡量行动、规则的标准,通过比较各种方案的“成本——收益”作出取舍。周泽夏8认为这种方法背后的法哲学基础是在作法律选择时,需要用科学的方法与实用主义来修正道德论证的不确定性,但是用经济分析法存在着对知识产权其他价值的忽视与量化的局限,其结论应当作为知识产权法律选择时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不应无限扩大。冯晓青和周贺微9认为整个知识产权制度要发挥激励创新的功能,不能仅限于对知识产权这一独占权的保护,还需通过充分保障公共领域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创新这一价值目标。公共领域保留能够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与学习,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有益循环,而现实中知识产权过度保护正逐渐压缩公共领域的范围,同时信息数字化与数字网络给公共领域范围扩大提供了工具,降低了知识传播成本,影响到知识产权保护。因此,在当今日益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发展中,尤其要注重公共领域的足够保留,理性处理和对待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领域的平衡,以促进创新。知识产权司法判决是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的重要来源。安雪梅10通过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创设知识产权司法规则的案例所占比例呈现上升趋势,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审级更高的法院法官成为实施上的法律续造主体。既然如此,其建议通过不断完善法官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运用法律续造进行审判的技巧,同时辅之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规则和指引,统一法律评价,以弥补知识产权制定法的不足。新兴技术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的设置提出了新要求,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问题。虽然,曹博11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在现阶段只是数据算法,其本质是计算与模仿而非智力劳动,不具有智力财产属性无法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应当属于公有领域,冒名发表人工智能“作品”等问题可通过法律解释中现有规范体系内加以解决。但是未来呢?有感于此,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在“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学术研讨会12,针对数字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意涵展开了讨论,在新技术背景下知识产权的理论价值、阐发创新战略的历史逻辑、发掘新兴权利的话语体系。03 知识产权保护这两年来,知识产权强保护是主旋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强调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落到实践中,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之一,学者们在侵权赔偿方面的研究颇为丰富,也切实推动了我国侵权赔偿制度的改进。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关于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主要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和法定赔偿四种。曹新明13通过对2011-2016年知识产权判例样本采集与统计分析指出,在知识产权纠纷审判实践中,我国人民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比率非常高,超过了判例样本总数的90%,判例统计结果证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低与法定赔偿计算标准正相关。这些判例样本同时证明了“举证难”是导致人民法院过多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额的关键原因。为此,他建议我国法律对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的适用顺序进行调整,法院应当采取更加有利于原告方的证据制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以方便权利人更有效地采集证据支持其索赔诉求。吴汉东14根据市场价值说,认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应以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为基础,计算其收益能力(市场价值)在特定时间的市场条件下的货币表现(市场交易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损害赔偿计算的“三步观察法”,即:市场类型分析法、市场占有份额分析法及市场交易机会分析法。在计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时,应基于权利种类差异,就其不同的损害构成因素进行市场类型分析,在此基础上,采取市场占有份额分析法和市场交易机会分析法计算出非法所得、实际损失或合理使用费的赔偿数额。蒋舸15则指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高度不确定性其实具有全局性,因此不应将解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难以精确计算”的重担全部压在法定赔偿之上,而应当将法定赔偿的相关功能疏导至传统的实际损失、违法所得与许可费倍数这三种损害赔偿方法中,只有在传统赔偿方式中给予法院足够的自由裁量权,才不至于使法官被迫在法定赔偿的框架下寻求裁量空间。如果适用侵权获利的方法计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那么当有证据证明侵权人的利润时,确定侵权获利的最大困难在于确定侵权行为对侵权人利润的贡献比例或分摊比例。刘晓16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将中国和美国所采用的各种分摊方法从优到劣进行了排序,依次为:替代品比较法、消费者调查法、量化比例法和定性分析法。他建议我国法院在综合采用这四种方法时须满足一定条件,即:是否存在替代品、替代品利润证据是否可以获得、侵权人获得的利润大小是否超过消费者调查成本、是否存在量化比例、侵权内容与其他非侵权要素对产品整体利润的贡献度证据是否可以获得等,同时法院应对分摊方法与适用条件进行解释,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为加大惩罚侵权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王利民17建议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一般规则,为相关知识产权特别法提供上位法依据,在特别法没有惩罚性赔偿规定时,应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规则,但要通过明确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且客观上构成情节严重,并规定赔偿数额限制,来保障该规则的准确适用。事实上,这两年来我国正在构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商标法推广到专利法修正草案,法定赔偿额上限也显著提高。2019年1月公布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杨涛18认为,停止侵害救济方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规则,属于财产规则范畴,基于权利界定难度、谈判成本、交易障碍、要挟策略引发的讹诈风险以及社会公共福利减损等诸多因素的考量,若绝对化适用易引发“市场失灵”。因此,他建议当权利人的损害可通过金钱救济予以弥补,或者停止侵害的适用会导致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或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判令侵权方不停止侵害,而以损害赔偿或补偿责任替代之。在侵权责任方面,杨立新19认为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网络侵权责任规则,应该进一步扩大反通知权的范围,不仅平台内经营者享有,还应包含采取必要措施而受到损害的他人,以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司晓20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抽象为一个完整公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服务类型*行为类型*权利客体”,综合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高低,进而决定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此外,杨鸿21建议通过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增加相关措施,将过境、临时仓储、加工出口等不进入境内市场的特殊货物,纳入到海关执法的监管范围,并将其与一般进出口货物区分开,采取原则上不扣留的特殊知识产权海关措施,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自贸区扩大开放两种价值间的平衡。04 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规则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而这几年美国特朗普政府奉行“美国优先”的外交政策,对原有的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国际贸易体系形成猛烈冲击。中国作为国际贸易体系深度参与者和受益者,如何去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朝着更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成为这两年来学者们研究的热点之一。WTO多边贸易谈判停滞,催生出大量的区域贸易协定,其中欧美所形成的自贸协定显著超出WTO水平并将深刻影响未来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规则。如果我国要构建中国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范式,王衡和肖震宇22建议应以《TRIPS协定》为基础,推进相关规则在优先领域的形成与完善,对于一些超TRIPS规则,则需要考虑其是否会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法律移植与自主规则创新的关系。余成峰23通过分析印度知识产权自相矛盾的法律系统被“全球社会”接受的经验,指出法律全球化不是被动法律移植,而是一个商谈性的政治过程和法律过程,应该让不同的利益群体深度参与到国家法律设定和全球规则解释的博弈。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从贸易领域延伸到投资领域。徐树24指出投资者将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通过投资待遇条款和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挑战东道国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虽然目前这类案件不多,但需要未雨绸缪,调整国际投资条约及改革其仲裁机制,明确投资条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边界,维护东道国法律制度自主空间。何艳25则认为对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而言,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和WTO争端机制都不是投资者寻求救济的最佳路径。为了保证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投资利益,建议结合目前ISDS机制所面临的问题,可以尝试建立专门的“一带一路”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和机制。全球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导致各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联结日益密切,知识产权与国际私法这一交叉领域也愈加受到重视。阮开欣26指出全球化背景下,在知识产权的初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过程中,基于在先关系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权属普遍制的适用空间。而要解决权属普遍制和被请求保护国原则共存所导致的法律冲突,法院应当遵循被请求保护国对于本国知识产权归属规则享有最终决定权的准则,且反致规则的适用内含于被请求保护国原则的概念本身。除了涉外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判决项目”也一度是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中的重要议题。海牙国际司法会议特别委员会在2017年11月形成了《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草案)(简称为“草案”),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和有效性等问题的外国法院判决纳入了承认与执行的可能范围,作为备选方案供各国进一步讨论。王迁27认为我国在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数量、保护水平以及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等方面均处于劣势,承认和执行外国的知识产权侵权判决可能会导致国家之间的利益失衡,我国应力争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允许各国对知识产权侵权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声明保留。参考文献1据统计范围为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创新网”上的16种法学类期刊分别为:《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清华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政治与法律》。2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及各刊物官方网站,统计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3吴汉东:《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与行动指南》,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4马一德:《中国知识产权治理四十年》,载《法学评论》,2019年底6期(总第218期)。5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变迁的基本面向》,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6曹文泽 王迁:《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四十年:历程、特征与展望》,载《法学》,2018年第11期。7何鹏:《知识产权立法的法理解释——从功利主义到实用主义》,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4期。9周泽夏:《知识产权法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基于<知识产权的经济结构>的讨论》,载《政法论坛》,2018年第4期。9冯晓青 周贺微:《公共领域视野下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载《现代法学》,2019年5月第41卷第3期。10安雪梅:《指导性案例的法律续造及其限制——以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为视角》,载《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1期。11曹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智力财产属性辨析》,载《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4期。12资琳:《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与新兴权利的法理论证——“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八次例会述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5期(总第149期)13曹新明:《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新设计》,载《现代法学》,2019年1月第41卷第1期。14吴汉东:《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分析:理论、规则与方法》,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1期(总第207期)。15蒋舸:《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向传统损害赔偿方式的回归》,载《法商研究》,2019年第2期(总第190期)。16刘晓:《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侵权获利的分摊方法》,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17王利民:《论我国民法典中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则》,载《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8期。18杨涛:《论知识产权法中停止侵害救济方式的适用——以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为分析视角》,载《法商研究》,2018年第1期(总第183期)。19杨立新:《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载《现代法学》,2019年3月第41卷第2期。20司晓:《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21杨鸿:《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特殊问题与制度完善》,载《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2期。22 王衡 肖震宇:《比较视域下的中美欧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兼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规则的发展》,载《法学》,2019年第2期。23余成峰:《全球化的笼中之鸟:解析印度知识产权悖论》,载《清华法学》,2019年第1期。24 徐树:《国际投资条约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其应对》,载《法学》,2019年第5期。25何艳:《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反思与重构》,载《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26 阮开欣:《涉外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载《法学研究》,2019年第5期。27王迁:《<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知识产权条款研究》,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1期。(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10月22日,中国法学会第十四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暨四川省法学会第六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在四川省广安市成功举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邓勇,四川省社科联主席、省法学会副会长杨泉明, 广安市委书记李建勤,广安市委副书记、市长曾卿,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副主任崔秀娟,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沈涧出席论坛。甘藏春、邓勇、曾卿在开幕式上致辞。沈涧主持论坛开幕式并作闭幕总结。来自全国12个省(区、市)法学会的嘉宾、四川省、市法学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川企业、高校、法学法律类协会、新闻媒体等共400余人参加论坛。此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江西、湖南、福建、四川等泛珠三角区域10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共同主办,四川省法学会承办,广安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协办。论坛以“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为主题开展研讨交流,旨在进一步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市)法学法律界交流合作,共同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甘藏春指出,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法学会政治性的具体体现。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教育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系统研究、深入阐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把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的要求转化到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治实践和会员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政治引领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类论坛、年会、研讨会、课题研究、评奖评优和主办的刊物、网站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要重视对外发声,坚持弘扬正能量、掌握主动权,适度发声、主动发声,善于做法学会相关的宣传工作,把握意识形态话语权。甘藏春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服从和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实践和领导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保障,是法学会的重要职责。各级法学会要把握时代主题主线,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通过梳理问题、组织学术活动、发布研究指南等方式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党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注重对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大法治实践的问题研究,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实践,提炼创新法学理论,使研究成果更接地气、更有实效。泛珠三角区域有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是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联动发展的重要区域,是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贸易联系最为密切的地区,也是全国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最活跃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论坛主题确定正是以此为结合点、着力点,希望各位专家积极建言献策,为完善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提出新思路新举措,更好推动泛珠三角区域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甘藏春强调,法学研究的生命力在于实践。要大力推进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把专家学者智慧转化为生产力。评价一个论坛成功与否,不在于规模大小、论文多少,关键在于论坛成果能否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实践,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是否推动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打通了法律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是否推动了党委政府决策和法治实践;是否推动解决了改革发展现实问题;是否促进和维护了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是否增加了人民群众的福祉。各个论坛每年都产生了很多研究成果,很多成果对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法治建设具有很大参考价值。各地法学会要及时通过要报、简报、专报等形式,把论坛有价值有创见的观点建议,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使更多的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应用于法律实践之中,增强区域法治论坛的生命力和影响力。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开展多方合作,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论坛成果,扩大社会影响,使论坛成果得以有效转化,推动有关工作深入开展。邓勇指出,作为繁荣法学研究、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四川省法学会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不断深化工作规律认识,全力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为持续优化四川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紧紧围绕基层法学会“怎么建”,建起来“干什么”“怎么干”等问题,创新开展基层法学会“实体化、实战化”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法学会组织全覆盖,推动建立基层“法律服务诊所(站、室)”平台3.8万余个,2018年参与化解矛盾纠纷3.1万余件,相关经验做法得到中国法学会肯定和推广;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战略部署,牵头开发“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共享平台“丝法通”并上线运行,联合高校建立“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培训基地,成功举办“一带一路”法治服务实践创新论坛,组织开展涉外企业、律师专题培训,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精准法治服务;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贴实际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引入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研究成果直接就地转化并可借鉴复制推广,“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法治实践活动取得新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中国法学会的精心指导,得益于各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的鼎力支持,得益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强烈的使命担当和进取精神。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玉清,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晋康,四川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省社科院研究员周友苏分别作了主旨演讲。各分会场围绕“政府职能转变与营商环境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的精准法律服务”“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法治保障”四个专题展开,部分主题征文获奖作者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楠,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侯水平,四川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继敏,四川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大法学院教授吴越等对交流发言分别作了精彩点评。此次论坛共征集法学研究论文4120篇,经中国法学会专家评审组评审,共评出一等奖10篇,二等奖29篇,三等奖57篇,优秀奖158篇,优秀组织奖20个。论坛大会上对获奖论文作者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了表彰。本次论坛,南充市法学会共征集论文251篇。其中《检察机关运用环境公益诉讼护航西充有机食品发展研究》等12篇论文分别获得第十四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第六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等奖项,南充市法学会、顺庆区法学会、南部县法学会被评为先进组织单位。
一、关于博士论文的选题 选一个好的题目,是写好学位论文的第一步,也是相当关键的一步。要选择自己特别关注、最感兴趣的问题,觉得有感悟、有体会,有新意,有话要说,有话可说,非说不可,围绕一个专题展开全面、系统的论述,才有可能写出一篇较好的博士论文。 博士论文的题目,一般可以叫做《××××论》或者《××××研究》,比如《刑事第二审程序研究》或《死刑程序控制论》等。 博士生撰写学位论文,一般说来我不主张由老师命题。因为老师给出的命题,也许并不是你们想写的问题,平时对它思考的不多,硬要去写不一定能写好。选题最好 是经过了自己的思考,有感而发,有话想说,才能写好。但不是绝对的,如果博士生自己实在找不到一个好的选题,请老师帮助,老师也可以根据该生的具体情况, 推荐一个较为合适的选题,但也要经过学生的仔细思考,认为适合自己,才可以确定。 博士论文的题目不宜过小。太小的题目无法展开,也不像一篇博士论文。二、关于收集资料 确定了选题后,就要立即着手去收集资料,收集资料是个逐渐积累的过程,要尽量多浏览有关的专著、论文和报刊文章。从中吸取营养,或者找到灵感。建议每人都 买一个扫描笔,携带方便且效率很高,非常有用。你所需要的资料,常常是散见于各种书籍中,一本书中也许只有一小段或者几句话是你将来要引用的,可以用扫描 笔把它输入电脑中,记下它的出处,以后可随时调用,那就很方便了。 资料的收集要随时留意,有时也许在偶然间会遇到很好的材料,就要留心把它记下来。比如,有一次我在太原市双塔寺烈士陵园看到一个倒塌的残旧石碑,上面刻有 明朝万历年间驻太原按察使写给后代子孙的遗训,题为《近溪隐君家训》,上面写有“干公道事,做老成人,说实在话”等内容,使我眼前一亮,惊叹:这不正是我 们宣传的“大庆精神”吗?这可是一个极其难得又极有价值的资料,遂赶紧把它记了下来。回京后,不久在《北京晚报》上看到介绍《近溪隐君家训》的报道,还刊 登了那块残旧石碑的照片。可见那位记者也很识货,他也认为这是一个极好的资料。后来,我在论述法律的社会性和继承性时,就引用了这个资料,说明即使是工人 阶级的道德观念,与某些正直清廉的封建官吏的道德观念也有某种相通之处。这个资料就派上了用场,而且极有说服力。撰写博士论文,还要特别要注重对外文资料 的收集。要收集最新的资料,新的立法、新的观点、新的见解、新的数据。 关于外文资料的收集,要注意区分是新的资料还是旧的。比如外国人要引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如果引用的是1979年的法条,那显然就是过时了的,已被修改过 的陈旧的法条,作为论据,其可靠性就大打折扣了。今年我审阅西南政法大学某学生的一篇博士论文,是论述陪审制的,他在这方面就做得非常好。作者在法国留 学,查阅了外国的许多最新资料,校正了国内一些学者的不准确解释,这篇论文就很有价值。收集外文资料,要尽可能看外文版的原文,因为翻译过来的资料总会或 多或少地失真。当然,一个人很难懂得许多国家的语言,因此,当遇到有些问题自己无法解决时,可借助其他专家的帮助。比如,前些年我在评述有关法的定义时, 发现《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译文不准确,造成对法的定义很48难理解。这句话的中译文是:“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在汉 语中,“法”与“法律”本来就是同义词,因而从语法或逻辑上来讲,这句中译文就成了同义反复,由此使我对这句话的翻译产生了疑问。但我不懂德文,便去请教 德语专家石立坚教授,请他查对一下《共产党宣言》的德文版和俄文版在此处是用的什么词语。查对的结果,发现在中文译为“法”和“法律”的两处,在俄文和德 文中都是对应地使用了两个不同的词语,前者表示权利、权力、法权等等,后者则表示规律、定律、法、法则、法律等等的意思,更为确切的表述是“写进了法律 中”。这样,问题便清楚了。这一句话,中文应该译为“正像你们的权利不过是被写进了法律中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或“正像你们的权利不过用法律形式 表现出来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这就使人们容易理解了。据此,我写了一篇《对〈共产党宣言〉中一段译文和法的定义的商榷》,发表在《中国法制报》 上,由此撼动了以往对“法”的定义。但必须说明,此文中涉及外语的内容,是请教了德语专家石立坚教授才弄通的。如果你们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也应向有关专 家请教。任何人都不可能全知全能,要不耻下问。 三、围绕学位论文的选题,要争取陆续撰写和发表几篇文章 确定好选题后,按照选题的内容,逐步展开研究,一部分一部分地搞明白。成熟一章,就可以把它写出来,先把它作为一篇论文送出去发表,力争在撰写学位论文的 过程中逐步形成几篇相对独立的小论文。学位论文的写作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思考不断成熟、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随着占有的资料越来越充分,自己的思路也渐渐 清晰,就要把已经梳理清楚,思考比较成熟的这部分形成书面的文字,进一步整理成可以发表的文章。这样既完成了博士论文的写作,又形成了在研期间的科研成 果。 特别应该提醒大家:切忌只是一味地堆积资料而不去梳理、运用。否则,资料收集了一大堆却迟迟不动手写作,到最后才去动手时,“灵感”早就消失了,那就很难写出一篇有灵性、有创见又能引人入胜的好文章。 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一篇好的博士论文,一定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反过来说,切忌搞成华而不实、“空对空”的抽象概念演绎。为此,需要强调几点:1.博士论文中一定要有一些实际的案例引用的案例必须是真实的,不能自己杜撰或编造案例。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因此,撰写博士 论文,不应脱离现实只凭“想当然”去任意发挥,而要针对现实,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比如,最近在2007年第3期《中国法学》上看到一篇文章,作者是北京 大学法学院陈永生副教授,他的文章提到50个冤假错案,都是他多年来留意收集的实际案例,他从中抽取出20个典型案例,分析冤案形成的原因,就很有说服 力。对于引用的案例,可以是已经判决生效的,也可以是一审已经判决但尚未生效的,也可以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尚未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收集案例有多 种渠道,但不管是从哪里得到的,都应是真实的,不得虚构或增减任何情节。分析真实的案例,才能对健全诉讼法制起到有益的作用。 近几年我评阅了不少博士论文,发现有一些论文竟没有引用一个案例,尽是说一些想当然的空泛的议论,这样的论文就不大好,至少可以说它对立法、司法都没有多大益处。这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2.博士论文中,应当引用一些必要的数据,作为对重要观点的支撑 引用的数据可以是综合的,也可以是局部的。比如,《中国法律年鉴》每年都刊登公检法机关发布的比较全面的数据,政府某些部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也会发布若干 数据;某些学者或课题组的调查报告也可能提供许多重要数据。你们到基层单位实习或者搞专题调研,更要留心收集各种数据,或许会很有用处。总之,数据的来源 是广泛的,问题是自己要多留心收集这些数据。 在引用数据时还应注意:必须对若干数据进行比对,有时可能会发现几个数据彼此有冲突,或者有较大的差异,甚至有的部门在不同时间发布的若干数据也许对不上茬口。遇到此类情况就要认真核对,去伪存真,不可再引用的几个数据之间发生明显的矛盾。3.论文中要注意选择恰当的量化词 论文在涉及对某些问题的判断时,往往需要使用一些相对模糊的量化词,例如“许多”、“很多”、“绝大部分”、“大部分”、“多数”、“少数”、“个别”、“极少”等等,要注意选择恰当的量化词,尽可能把握好分寸,避免用词不当而造成一些不应有的失误。 五、关于对引文、脚注的要求 我在评阅博士论文和硕士论文时,经常发现在引文和脚注中出现种种不应该发生的问题。为此,有必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1.引文务必准确,不能有错漏,并且应当尽量引用原著和第一手资料 比如论文中引用马克思、毛泽东、邓小平领袖人物或权威学者的话,就一定要从原著中摘引。引用其他文章中的论点也要尽量来自第一手资料。有时发现某篇论文引 用毛主席的话,下面的脚注却注明是转引自某刊物发表的一篇论文,读者一看就知道他根本没有看过原著,表明其治学态度不严谨。如果别人所引的话不准确甚至断 章取义,他也只会是以讹传讹,那就很不严肃了。2.引文要忠实于原著,不能断章取义 如果引述的内容文字太长,中间可以用省略号删节,但不能更改原文,更不能断章取义。曾发现有的论文引述他人的论述很不准确,与原文核对,人家根本没有讲过他所引述的话,这叫做“强加于人”。假如人家知道了这种情况,甚至可以把他告上法庭。 3.引用外国法律的条文,必须与原文核对准确无误 我曾发现有的论文引用外国法律很不准确,拿原文一对照,在他标注引用的某一条中,根本找不到他所引述的文字,有的引文竟与原文的意思大相径庭,这岂不闹出了笑话!这些都是文章的“硬伤”。4.论文中涉及的外国人名,要参照统一的规范化译名。例如,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很容易误写为“贝卡利亚”,但正确的译名是“贝卡里亚”。此类错误所在多有,要注意校正过来。 5.论文写好后要认真校对(包括正文和引注)。谁也不可能保证在一篇论文中一个错别字也没有,但错漏不可太多。可以让同学帮助互相校对,校改几遍再交给老 师。还要注意引文与文章主体的契合程度,即引文是否能够恰当地、有力地支撑你的观点,增强论文的说服力。如果引文与论文所要论述的内容关系不大,宁可删除 引文,不必画蛇添足。六、关于论文的开篇和结尾 论文的开头非常重要,古人就将文章的开头称为“凤头”,可见开头在文章结构中所占的份量。一篇博士论文,一般不宜开头就直接写第一章,通常要有绪论,写明 选题的意义、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有什么创见,还存在哪些疑难问题等等。论文的开篇应开门见山,言简意赅,亮明自己的观点,并且要争取能够吸引读者愿意看 下去。 一篇博士论文,自然要分为若干章节,全面、系统地逐层阐述作者的观点。但是在最后一章写完之后,一般不宜直接打住。要注意首尾呼应,通常在最后一章之后, 应有一段结束语与开篇呼应,对前面提出的问题,在文尾要有个交代,用总结性的文字将全文收场。也就是说,话不能只说一半。一篇论文不仅要提出问题、分析问 题,还要最终解决问题。 如同文章的开头一样,结尾在全文结构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可小觑。结尾要言尽意止,不要拖泥带水。七、关于对博士论文中语言文字的要求 写文章不同于口头的陈述,它是以书面语言来表达作者想要说明的问题。书面语言一般要比口语化的表述更为洗练,因而书面语言运用的好坏,是评价论文优劣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形式要素。在此强调以下几点: 1.博士论文文字应清爽、通畅,切忌病句连篇,并且要善于运用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例如,《红楼梦》中塑造了无数光辉鲜亮的人物形象,就是从正面、反面、侧面等多种角度去写,有时是直接写某件事、有时就写得隐晦曲折,有时又一语双关。同 样的话,从不同人的口里说出来,所用的语言就完全不同。这样,文字的表述就显得灵活多变而不死板。文字功夫是一种硬功夫,需要长期的磨炼,但博士生的书面 语言一定要能够基本上过关,否则很难写出一篇好论文来。 2.要尽量避免使用长句子 我所带过的学生中,有人习惯于使用长句子,一句话往往长达数十个字,中间的意思又转了好几道湾,读起来让人颇感费力,想半天也很难理解作者究竟想要表达什 么意思。我曾多次指出这个毛病,硬是把它校正了过来。须知,汉语的优势就在书面语言极为洗练,通常是使用短句子。像《史记》一类的古书就不用说了,你们看 鲁迅、毛泽东和邓小平等人的著作,很少使用长句子。短句子生动活泼,读起来铿锵有力。学会使用短句子,这也是一种硬功夫,值得我们去体会和磨炼。3.在表达某些问题时,还要注意选择恰当的词汇 比如,今年我评阅了十多篇博士论文,其中有三篇涉及秘密侦查或技术侦查手段,作者强调“秘密侦查手段的主要特点是具有欺骗性”。我就给他们提出,这样的提 法似有不妥,应当避开“欺骗性”这种提法。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 据。”为了对付严重的刑事犯罪,各国都在运用秘密侦查或技术侦查手段。如果你把这些手段都说成具有“欺骗性”,那还怎能允许使用?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 要使秘密侦查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就不宜把这种手段界定为具有“欺骗性”。可以改用“隐蔽性”、“隐秘性”或者改用其他的表述方式。所以,在撰写博士论 文时,对于书面语言要反复斟酌,选择适当的词语来表述。 八、关于博士论文的写作方法 一般来说,论文有两种写法:一为“立论式”,二为“驳论式”。博士论文通常应采用立论式,即以我为主,全面、系统地论述某一专题。但是,要想讲透一些问 题,还要注意在立中有驳,既要对某些不同的观点展开有理有据的辩驳。论文中要有一些争议的东西,而不能只是平铺直叙。从学术发展的客观规律看,真理只有在 不同观点的争鸣中才能愈辩愈明。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即“费尔巴哈论”)中强调指出:要想跟上时代的步伐去探索真理,只有在“同和 他才智相当的人们的友好或敌对的接触中”才能得出自己的思想。因此,在论文写作中要勇于争论,有争论才能使文章生动活泼。当然,争论必须遵守论战的规则,关键是要尊重对方的人格,不可搞成人身攻击。要准确地引用别人 的观点,绝对不可歪曲人家的原意,更不能随意扣帽子、打棍子,那样只会反过来损伤自己。一定要充分地摆事实,讲道理。所谓“有理不在言高,言高未必有 理”,重在以理服人。其实,“立”和“驳”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结合起来使用,会起到殊途同归的效果。反驳对立的观点,目的是为了将自己的观点更鲜明地树立起来。这样才能使问题越说越透,道理越说越明,文章才更有看头。九、关于博士论文的文体 博士论文,是就一个专门问题进行的议论、评论,其重点在于议论。要求在占有大量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自己的独立思考,充分地讲清道理,切忌写成文学性或者艺 术性的文章。比如,曾有个硕士研究生想以《刑事诉讼美》作为学位论文题目,我就说这个题目不好,它似乎成了一篇美学论文,而不是法学论文。有的论文开头就 写“镜头一”、“镜头二”好像是写电视剧本,看起来相当怪异。这样的文体也不行。总之,对待博士论文的写作,必须要抱有严谨的态度,还要有严谨的文风。一 定要以严肃、洗练、平实的笔触来阐释法律问题。十、博士论文的字数 一篇博士论文,要严格控制论文的字数。最少要有15万字,一般不宜超过20万字。今年我评阅的几篇博士论文,有的写到40多万字,还有一篇长达60万字, 这就太长了,老师批阅的难度也大大增加。最好是将博士论文精炼到15万至20万字,如果还有许多话要说,可在学位论文通过之后,再适当增加内容,或可成为 一部专著出版。 当然,博士论文的字数也不能太少,我曾见到一篇博士论文只写了8万字,内容甚是单薄,好比只是开列了一个简单的提纲,可见作者没有用心去深入钻研,在预答辩时就被老师们给否定了。这个教训也应该记取。 十一、关于论文的写作进度 如同对待任何事情一样,一旦接受了任务,就要提前动手,赶前不赶后,免得以后突然遇到什么特殊情况,冲击了既定的计划。博士论文选好题目后,就要及时进入 “临战状态”,早思考,早动手,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进度,一步一步地安排好论文的写作,切忌到了火烧眉毛的时候才开始动笔。 对于刚入学的一年级博士生来说,一进校就应当开始规划三年的学习,以学位论文作为三年学习的主线。早作规划更主动,要围绕自己的兴奋点,选择一个专题作为 主攻方向,在三年学习中不断扩充知识,围绕这个专题,一篇一篇地写若干文章,作为在研期间的科研成果。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化,还可检验这个题目有没有写成毕 业论文的意义。当然,在研期间发表的文章,不限于学位论文的选题,作为练笔,可以撰写无数的小论文,但作为主线,还是要围绕学位论文的选题来深入钻研。所 以,一入学就要有个规划,先开始考虑,用一年的时间反复掂量,第二学年开学后敲定。 据我这些年接触到的许多博士生反映,撰写学位论文是一件苦差事,写好一篇博士论文很不容易。但是正如古人所说:“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我的体会是: 做学问,一方面要靠自身的努力,另一方面,还要看他的悟性高低和学习是否得法。至于评价一篇文章的好坏,则是要看它能不能达到五个“度”———要有广度、 深度、高度、厚度和力度。这是我多年治学的经验总结,也是对博士学位论文提出的目标,希望你们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随时 与老师交流,老师给予必要的指导自是责无旁贷。大家完成论文之后可以提前去知网论文查重网进行知网论文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