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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其故何也

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 4 号关于发布《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司发通(2001)057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的规定,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指导原则(一)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为国家法治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二)坚持应用对策研究为主、基础理论研究为辅。在注重应用对策研究的同时,适当兼顾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鼓励开展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理论研究和有前瞻性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注重新兴学科研究、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二、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一)课题类别课题类别分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二)资助经费标准1.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6万元。对此类课题,可探索协助科研团队开展合作调研,促进成果转化。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受理范围全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二)申请者条件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80年8月15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三)申报注意事项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按照申请者条件要求承担审查责任。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3.申请课题,原则上课题组由不少于两人、不超过六人(主持人除外)组成;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查经费情况。5.课题题目:《课题指南》为课题的研究范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题目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对申报题目作适当调整;有重大研究价值的课题,可不受《课题指南》限制;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题目可以自拟。6.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7.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重点课题的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8.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9.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次项目。(1)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同一或类似项目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2)曾经主持司法部课题被撤项未满3年的课题负责人。10.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两年内无资格申报司法部课题。四、申报办法(一)课题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由申报单位集中办理。申报材料请从“司法部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登录,在机构设置中点击直属单位“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室)”后下载。(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课题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三)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者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四)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1份(发送电子邮件)。五、申报时间2019年6月1日开始,2019年7月15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六、材料寄送收件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邮编:100020邮寄方式:一律采用中国邮政EMS方式寄送。联系人:庄春英 郑丽娟 姜楠联系电话:010-65152782 010-65152738010-65152786 E-mail:ky2726@sfbyjs.com附件: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司法部2019年5月20日附件: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一、 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重点课题1. 当代中国法学话语体系建构的路径2. 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3. 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执政能力考核指标研究4. 法治乡村的建设路径研究5. 我国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6. 我国合宪性审查权力的功能定位与合理配置研究7.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背景下的行政组织法研究8.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问题研究9. 互联网金融犯罪治理研究10. 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公司法》修订研究11. 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研究12. 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研究二、一般课题13. 法治社会建设问题研究14. 党规与国法的界限、衔接与互动研究15.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法研究16. 人工智能社会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17. 推进依法治藏的措施和办法研究18. 中国古代的司法监察机制研究19. 传统官箴中的司法理念研究 20. 近代中国警察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21. 西方法律教育源流研究22. 传统中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3. 中国古代法律解释研究24. 宪法上“国家安全”条款研究25. 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宪法学研究26. 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权保障问题研究27.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纪法衔接问题研究28.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的地方立法问题研究29. 反歧视立法的宪法问题研究3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宪法问题研究31.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践状况研究32. 《行政处罚法》修订重点问题研究33. 统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与行政诉讼体制改革研究34. 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的疑难法律问题研究35. 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实施“互联网+督察”的实践与探索36. 公共视频监控的法律规制研究37. 我国民办教育准入与退出的法律规制研究38. 信用联合奖惩制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研究39.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功能研究40. 反垄断法修订完善研究41.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法律问题研究42. 大数据背景下地方金融监管模式研究43. 预算法视野下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法律规制研究44. 知识资源数据库相似度检测的法律规制研究45. 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46. 人工智能法律风险防控的实证研究——以智能制造产业为视角47. 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制度研究48. 人工智能涉刑法问题研究49. 醉驾行为入刑后引发问题研究50. 毒品问题治理的实践困境与模式创新51. 城市犯罪的分布与防范对策研究52. 司法解释中的出罪研究53. 预防性犯罪化立法的限度研究54.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体系研究55. 未成年人犯罪立法完善研究56. 监狱罪犯评估矫正一体化问题研究57. 监察法与刑法衔接实施问题研究58. 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作用研究59. 我国司法鉴定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60. 纪检监察证据制度研究61. 司法执行公开透明制度建设研究62. “检察公益诉讼”等外案件范围研究63.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司法鉴定问题研究64. 《仲裁法》修改中的疑难问题研究65.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改革研究66.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问题研究67. 民法典总则编与各分则编的立法协调研究68.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清偿研究69. 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研究70. 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难点与对策研究71.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72. 中国公司法历史演变中的国家功能与角色73. 推进我国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立法研究74. 无居民海岛产权体系研究75. 企业存货动态质押担保融资研究76. 国家海洋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77. 航空安全国际法问题研究78.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全球移民治理法律路径研究79. 贸易反制的国际法问题研究80. 陆海贸易新通道的货物运输规则创新研究81. “一带一路”战略下涉外公共法律服务问题研究82. 命运共同体视角下极地治理机制研究83. 环境法的法典化与最严密环保法治体系建设研究84. 中央环保督察的法治化研究85. 《国家公园法》立法研究86.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关系研究87. 可再生能源法制建设的域外经验研究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左滑动 浏览河南省法学会简介>>

创时代

重磅!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来啦!速看

中国法学会一年一度的重磅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来啦!速看!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指导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二、实施方式今年中国法学会对年度招标课题的实施方式进行改革。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进行,公布课题指南,申请人确定选题后即自行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申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请意向,8月31日前提交完整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择优立项,根据专家评分、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西部扶持项目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同时设立部分自选课题,经费自筹。三、课题选题《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征求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形成。申请人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四、申请人资格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5.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正在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6.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五、评审程序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评审,主要对成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可转化性进行评价。全部申请根据学科分类,由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每一学科按照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在前1-3名的,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西部扶持项目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其余总分在前20%的,作为自选课题立项,经费自筹。在分管会领导主持下召开定评会,以专家评分为基础,综合考虑选题的重要性,确定拟立项名单,报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评审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六、成果转化课题立项后,主持人应在1个月内向中国法学会提交成果要报,每份3500字左右,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中央有关部门。七、申请办法1.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意向表》《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活页》。2020年5月31日前,将申请意向表电子版发至邮箱clskt2020@126.com,邮件名称为“申请意向:姓名+学科+课题名称”2020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1份,评审活页、研究成果各4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1317办公室收,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66173342。将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clskt2020@126.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2.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在研究成果和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申请人个人信息的文字,如所发表论文的名称、刊物,否则将作为不合格申请处理。3.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我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八、其他事项1.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3.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系人:曹菲 姚国艳联系电话:(010)66173342Email:clskt2020@126.com以下附件可登录中国法学会官网下载:1.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2.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意向表3.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4.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活页5.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中国法学会2020年4月10日

反复终始

关于发布《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 182 号关于发布《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司发通(2001)057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指导原则(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为国家法治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二)坚持应用对策研究为主、基础理论研究为辅。在注重应用对策研究的同时,适当兼顾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鼓励开展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理论研究和有前瞻性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注重新兴学科研究、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二、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一)课题类别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二)资助经费标准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6万元。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受理范围全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二)申请者条件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79年8月15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三)申报注意事项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课题者,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3.申请课题,原则上课题组不少于两人、不超过六人(主持人除外);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5.课题题目:《课题指南》为课题的研究范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题目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对申报题目作适当调整;有重大研究价值的课题,可不受《课题指南》限制;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题目可以自拟。6.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7.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并标注司法部课题项目名称且为唯一标注;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重点课题须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8.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9.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次项目:(1)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科技部等项目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2)正在承担中国法学会批准的同一或类似课题研究内容的课题负责人。(3)曾经主持司法部课题被撤项未满两年的课题负责人。10.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两年内无资格申报司法部课题。四、申报办法(一)课题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由申报单位集中办理。申报材料请从“司法部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登录,在机构设置中点击直属单位“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室)”后下载。(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课题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三)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者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四)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含原件1份,资格证书或证明只需1份,放在原件材料中)及电子版1份(发送电子邮件)。五、申报时间2018年7月1日开始,2018年8月31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六、材料寄送收件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邮编:100020邮寄方式:一律采用中国邮政EMS方式寄送联系人: 庄春英 郑丽娟 姜楠联系 010-65152669010-65152692 传真:010-65152669E-mail:ky2726@sfbyjs.com附件: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司法部2018年5月30日附件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一、重点课题1.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2.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研究3. 长江保护立法研究4. 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研究5. 雄安新区建设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研究6. 大数据与网络安全立法研究7.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8. 国家机构改革与国家机构组织法研究9.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建设研究10. 改善营商环境与完善商事法制研究11. 企业海外投资风险防范法律对策研究二、 一般课题12.法律统一资格考试命题制度比较研究13.法律职业伦理比较研究14.法治评估方法研究15.法治文化建设与去除宗教极端化思想研究16.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研究17.司法解释的规范化研究18.汉朝基层司法运作研究——基于新出土法律文献19.中国古代法律解释研究20.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流变研究21.地方立法备案审查机制研究22.国家的社会权利保障义务研究23.改革开放与宪法修改研究24.完善合宪性审查机制研究25.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26.依法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27.行政协议诉讼的法律适用研究28.戒毒人员权利保障制度研究29.事权与支出责任动态调整机制法治化研究30.信访法治化研究31.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监管制度改革研究32.行政确认无效研究33.征信制度的法律规制研究34.非刑罚性犯罪制裁研究35.极端主义的群体心理学研究36.监狱法修订研究3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认定38.数据权的刑法保护研究39.少年收容教养制度改革研究40.刑法中的“明知”及其司法认定41.罪犯分类教育与评估研究42.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43.家事审判情理法模式的现代建构44.辩护律师全覆盖的难点与对策研究 45.民商事纠纷网上审理标准规范体系研究46.人工智能时代在线公证研究47.统一司法鉴定标准化研究48.未成年服刑人员重返社会法律保障与机制建设研究49.刑事辩护职业伦理研究50.员额制背景下的法官胜任力模型构建51.创业公司股权结构法律问题研究52.非典型担保法律问题研究53.民法典分则与农地用益物权体系构建54.人工智能产品法律责任研究55.商业养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56.数据确权与交易法律问题研究57.中国当代民事习惯调查与司法裁判适用研究58.公司治理的改革与公司法的修改完善59.《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研究60.保险、银行业监管机构合并后监管功能整合研究6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纠纷解决机制研究62.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63.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64.互联网平台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65.产业政策法治化司法保障研究66.中国破产法修订研究67.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机制研究68.朝鲜半岛和平机制构建的国际法问题研究69.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促进与保障研究70.国际投资仲裁案例的大数据分析71.论海牙“判决项目”的最新发展——中国视角、立场与方案72.外国投资移民措施对我国反腐败追逃追赃的影响研究73.外逃人员缺席审判法律制度研究74.党政同责环保督察立法研究75.国家公园立法研究76.环境法典编纂研究77.人类遗传资源法律保障研究78.排污许可制度立法研究来源:司法部微信编辑:刘海滨 王佳茹 路双英谢谢阅读!觉得不错,请您点赞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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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我市法院两课题中标省法学会2020年度研究课题

7月31日,省法学会对外公布《2020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公告》,对全省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高校、法学研究机构报送的31个课题予以立项,我市法院系统有2个课题名列其中。这2个课题分别是课题:《法官助理分段养成机制研究》主持人:经开法院院长 周白课题:《基层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研究》主持人:金坛区法院副院长、政治部主任 吴卫东全省法院系统共有7个课题立项。供 稿:研究室通讯员:肖天存编 辑:金晔茹审 定:陈志强【来源: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虽笑不和

2019年度河南省法学研究课题立项通知来啦!

2019年度河南省法学研究课题立项通知各省辖市法学会,省政法各单位,各高等院校,省法学会各研究会,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法学会近期组织专家对2019年度研究课题进行了立项评审。按照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经省法学会研究并报省委政法委同意,确定了立项课题。现将2019年度河南省法学研究课题立项情况通知如下。希望各课题组认真制定研究方案,及早开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严把政治关,坚持标准,确保研究成果质量。2019年11月15日前提交结项材料。成果不少于2万字。资助经费每项1万元,分两期拨付主持人所在单位账号,首期经费70%将于近期拨付,结项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各课题组所在单位要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联系人:刘晓娜电 话:(0371)69520767附件:2019年度河南省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河南省法学会 2019年5月10日 附件2019年度河南省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所在单位HNLS(2019)01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衔接机制研究谭波河南工业大学HNLS(2019)02河南省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及司法对策研究王东阳省委政法委HNLS(2019)0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司法疑难问题研究李慧织郑州市人民检察院HNLS(2019)0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黑恶势力的司法认定王鹏祥河南师范大学HNLS(2019)05河南省非法收车黑恶犯罪司法对策研究张四化省委政法委HNLS(2019)06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构建李林启河南师范大学HNLS(2019)07法治维度下监察全覆盖中的协调与衔接机制研究吴乐乐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HNLS(2019)08检察院与监察委办案证据衔接研究李明璗安阳师范学院HNLS(2019)09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司法运用问题研究高 光省法院HNLS(2019)10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研究刘天华省法院HNLS(2019)1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制度完善研究范战平郑州大学HNLS(2019)12检察公益诉讼鉴定问题研究李丽娟河南检察职业学院HNLS(2019)13律师惩戒制度研究马斌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HNLS(2019)14河南自贸区物流法律体系若干问题及建议研究刘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HNLS(2019)15河南省自贸区地方立法问题研究王云鹏河南大学HNLS(2019)16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与思考李军霞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HNLS(2019)17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构建司凌丽信阳市政协教科卫体委HNLS(2019)18信访工作中矛盾调解的心理策略及运用王青河南警察学院HNLS(2019)19邪教人员教育转化中心理干预体系建设的探索与思考孙喜新中原油田党委HNLS(2019)20组织法(规)视野下党政机关合署办公问题研究孙敬良许昌学院HNLS(2019)21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在执法中的适用与司法裁判标准王红建郑州大学HNLS(2019)22适用《反恐怖主义法》进行行政处罚问题研究葛力郑州市公安局HNLS(2019)23河南省僵尸企业处置中的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课题组HNLS(2019)24河南省僵尸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研究樊涛河南大学HNLS(2019)25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张静静河南若讷律师事务所HNLS(2019)26河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投资人权益保护问题研究魏岚河南财经政法大学HNLS(2019)27河南上市公司合规性研究桂爱勤河南工业大学HNLS(2019)28网络版权交易商事规则研究史辉黄河科技学院HNLS(2019)29河南省宅基地复垦券制度实证研究吕军书河南师范大学HNLS(2019)30地下空间权属法律问题研究潘巧红河南城建学院HNLS(2019)31普惠金融法律问题研究王深德人行郑州中心支行HNLS(2019)32完善地方税体系研究张中亮河南省财政厅HNLS(2019)33网络安全法实施背景下漏洞挖掘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戚笑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HNLS(2019)34网络信息犯罪管辖权问题研究韩超开封大学HNLS(2019)35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及刑法规制张秋芳中原工学院HNLS(2019)36正当防卫司法认定标准问题研究姜保忠河南财经政法大学HNLS(2019)37酒驾类交通肇事罪缓刑运用问题研究陈殿福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HNLS(2019)38监禁刑与非监禁刑衔接问题研究胡宝刚省法学会监狱法学研究会HNLS(2019)39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刘铁柱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HNLS(2019)40污染环境罪争议问题研究杜少尉中国政法大学HNLS(2019)41新发展理念视域下生态补偿制度研究魏胜强郑州大学HNLS(2019)42郑州航空港区对接国际航空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法律机制研究李威河南工程学院HNLS(2019)43“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机制完善研究郭德香郑州大学HNLS(2019)44我国契约精神的历史溯源与现代建构问题研究王云红河南科技大学HNLS(2019)45秦汉时期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研究朱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HNLS(2019)46虚假公证的识别和规制靳建丽郑州大学HNLS(2019)47医生执业过程中权利保护问题研究王利亚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HNLS(2019)48河南省司法鉴定高标准建设问题研究张好勤省法学会司法鉴定学研究会HNLS(2019)49失独家庭养老社区照顾模式探究崔凌云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HNLS(2019)50“互联网+”背景下高校大学生网络舆情法律引导机制构建研究孙璐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向左滑动 浏览河南省法学会简介>>

金石情

甘谷法院研究课题荣获 2020年法学研究课题优秀成果三等奖

近日,甘肃省委政法委、甘肃省法学会联合发文,公布了2020年度法学研究课题优秀成果表彰资助名单。在获奖的15项课题成果中,甘肃法院系统独占6项。其中,甘谷县人民法院《西部基层县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调研报告——以甘肃省天水市第一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为样本》荣获2020年法学研究课题优秀成果三等奖。据悉,此次评选活动在全省政法系统、高等院校提交的91项课题成果中,通过匿名评审,最终确定15项课题成果获奖并予以表彰资助。【来源:天水甘谷发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大学城

2020年度河南省法学会研究课题立项公示公告

根据《河南省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过课题申报、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河南省法学会研究课题拟立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7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371-65919012;电子邮箱:hnsfxhyjb@126.com;通讯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河南省法学会研究部●省法学会成立民法典宣讲团 推进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大荒野

中国法学会设立重大课题研究总结“枫桥经验”

从1月25日在京召开的“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课题研究座谈会上了解到,中国法学会决定设立“‘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课题,联合中央各政法单位,广泛组织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对“枫桥经验”进行跨领域、多学科、集中性的协同研究。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刚刚闭幕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总结、提炼、推广“枫桥经验”作出了重要部署。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指出,经过55年的学习推广、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在全国各地深深扎根、遍地开花,并且历久弥新、不断创新发展,是我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和我国社会治理的金名片。陈冀平强调,“枫桥经验”的理论总结和课题研究,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引领“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工作。二是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领会、牢牢把握、始终坚持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三要牢固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枫桥经验”是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和优越性,蕴含在科学丰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之中,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成果,渗透着中华民族数千年源远流长的优良传统和灿烂文化,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第四,要大兴调研之风,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社会状况和人民内部矛盾呈现新特点。在这种背景下,“枫桥经验”如何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如何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如何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如何更好地进行复制和推广,都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会上,与会代表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总结了“枫桥经验”已经形成的重要经验和重要理论;讨论了“‘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课题的内容、研究思路以及课题实施和调研活动的相关安排。据了解,为确保理论总结和课题研究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中国法学会决定成立“‘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课题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来自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浙江省委政法委、公安厅、法学会和绍兴市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全国各高校专家学者近50人参加会议。

而本无形

关注!中国法学会公布一项重大名单,重庆这所高校9项课题获立项

此前,中国法学会发布了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自选课题立项名单和择优资助名单。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自选课题共立项67项,择优资助10项。西南政法大学共9项课题获得立项,其中择优资助课题2项。红色框选内容为择优资助项目本次自选课题评审工作在中国法学会分管会领导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采用双向匿名通讯评审方式;全部申请根据学科分类,每组由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专家评分、评审意见和选题重要性,在拟立项课题中确定10项拟资助课题。西南政法大学9项课题获批立项,是学校大力推进"科研强校"战略的又一重要收获,有力的助推了学校"双一流"建设。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西南政法大学以全面推进"双一流"学科建设为契机,加大科研项目培育力度,取得了一批有代表性,有引领力的科研成果。近两年,学校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297项,其中,2017年获得国家级重大项目4项,实现历史性突破,位居重庆市高校榜首。国家社科基金立项61项,位居重庆第一,法学类国家社科基金31项,位居同类高校前列。地方立法研究院、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成为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建国家毒品治理问题研究中心,设立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组建讯飞语音语言联合实验室、3D视觉识别联合实验室。展望未来,西南政法大学将不忘初心、奋发有为,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根本任务,朝着"建设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宏伟目标而奋力迈进!延伸阅读:中国法学会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素材来源:西南政法大学

饶鲁

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研究等14课题被确定为最高法2020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

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0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其他相关机构公开招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和审判理论课题整合而成的重大研究项目,是组织全国法院开展调查研究的重要平台,迄今已有20余年历史,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具有广泛影响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领导下,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紧密围绕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服务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方位,深入思考人民法院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通过扎实开展司法理论和实务研究,为持续推动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展完善做出新的贡献。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确定了14个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突出强调人民法院服务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幸福、疫情防控等司法职能,涉及司法理论、司法政策、司法改革、法院建设和审判执行等多个领域。最高人民法院鼓励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联合申报,支持地方法院跨地区、跨级别联合申报,倡导以法院为主的跨行业联合申报,力求最大程度吸引理论界、实务界专业人士参与人民法院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确保形成高质量、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题目及“课题招标公告”“申请书”可从最高人民法院网和中国法院网等官方网站下载。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招标公告根据党中央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战略部署,结合当前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我院2020年度设立“新时代加强人民法院政治与文化建设研究”等14个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向各级人民法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相关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研究新时代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党和国家战略部署实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妥善应对司法实践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审判执行疑难复杂问题等方面对策。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2020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在法学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优势或者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2.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3.课题组所在单位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人、财、物保障条件;4.课题组成员数量为3-8人,并均具有较强研究能力;5.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情形。(二)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正在承担我院2019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及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内容相同课题的,不接受本次申报。(三)法学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相关机构与人民法院联合申报或主持人所在单位有配套经费支持的,予以优先考虑。三、经费保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供相应经费保障。 四、研究期限1.各课题组应当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立项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课题研究。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批准。2.最高人民法院将结合各课题组研究计划、研究成果现实需求等情况,在通知立项时一并提出课题完成的具体期限。五、申报事项1.申请人须如实填报《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可以从本院官网和中国法院网中下载),并于5月31日前将申请书(一式10份)及申请人资格证明等申请材料寄送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书电子版请同时发送指定邮箱,标题设置为“申报课题名称+申请人”)。2.最高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将在人民法院报、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告。对未中标者,不再另行通知。联 系 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张音联系电话:(010)67557210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 编:100745电子邮箱:zgfykt@163.com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及研究重点》2.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5月7日附件1: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及研究重点  1.新时代加强人民法院政治与文化建设研究 研究重点:研究梳理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典型错误观点和政治陷阱,总结分析各级法院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人民法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制度机制,创建以培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为重点的法院文化建设的现实路径。 2.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研究 研究重点: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定位、司法理念、工作机制以及有益经验;疫情防控期间和后期有关热点难点法律问题;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涉疫情案件司法标准和程序,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3.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研究 研究重点:为老年人追索赡养费、农村留守儿童保护、追索抚养费等案件审判情况;家事审判改革面临的瓶颈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家事审判程序改革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影响。  4.互联网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研究重点: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互联网条件下意识形态工作,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互联网审判工作机制,促进网络社会治理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特点优势、理念原则、实践经验、工作局限及完善建议等。 5.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机制问题研究研究重点:健全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探索设置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法官会议,明确制度功能,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指导性案例工作机制,建立地方法院办案指导文件审查备案机制,避免不同地区办案标准的不合理差异。 6.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证据标准和诉讼程序研究 研究重点:危害国家安全罪名的构成要件及证明标准;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原则、总体要求、法律适用、证据收集与运用规则等;案件管辖范围,密级鉴定和情报鉴定的性质、标准和工作程序等问题;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移送、使用以及缺席审判、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程序问题。  7.精神病鉴定与死刑适用问题研究 研究重点:死刑案件中精神病鉴定(含吸毒致幻案件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限制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死刑适用;完善精神病鉴定及死刑适用政策的建议。  8.信息网络犯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 研究重点:当前信息网络犯罪的态势与特点;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具体难题与解决方案。关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包括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罪名适用,窃取微信、支付宝余额的罪名定性,打码平台的刑事责任确定等问题,以及电子证据的审查运用、网络犯罪的管辖等程序问题。  9.民法典适用问题研究 研究重点:就民事立法新旧衔接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的解释、《民通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废改、人格权法律适用以及民法典其他各编新增、重大修改条文,紧密结合立法原意、审判实践以及理论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梳理,提出可行性法律适用意见建议。 10.营业信托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研究重点:明确信托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信托合同的有效与无效认定及其法律后果;依法可以作为信托财产的范围;股权作为信托财产时,信托公司的持股责任与公司一般股东信托责任的联系与区别;勤勉尽责受托人义务的司法认定标准以及受托人的赔偿责任范围。 11.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国司法管辖权问题研究 研究重点:探讨以禁诉令、反禁诉令以及当事人在我国提起确认之诉等手段,构建维护我国法院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所享有的司法主权及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机制。  12.我国国际商事法庭运行机制研究 研究重点: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背景和运行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域外国家国际商事法庭发展态势的比较研究;完善国际商事法庭运行机制的对策。  13.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机制研究 研究重点:完善行政争议化解司法行政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探索涉诉行政争议应对、甄别、化解效率优化机制;强化诉外行政机关主导的争议化解机制。 14.互联网时代电子诉讼规则研究 研究重点:电子诉讼的基本原则;线上立案、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的条件、范围和方式;电子化材料的效力以及裁判生效标准等。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编辑/张钰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