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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2021考研时间:12月26日至27日进行初试袭常

教育部公布2021考研时间:12月26日至27日进行初试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魔王

考研时间定了?求稳!上一个好学校,公共课需考几分?

今年的考研大纲虽然可能会延迟公布,但是初试时间已经出现了苗头。陕西理工大学在前几日公布的招生简章中透露,2021年考研初试时间预计在12月19日至12月20日,这个时间跟去年相比再次缩短了2天!不过到底最终是哪两天,还要等教育部官宣~但同时也有一个稳人心的好消息——21考研继续扩招。北有清华大学新闻学院,南有深圳大学发布公告,进一步扩招!全世界都在为你上岸开辟道路,你也一定不要自暴自弃呀!那么对于考研目标院校,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理想院校,为了这个目标我们付出了很多,那么小伙伴们有没有想过,到底多少分我们才能上岸呢?分数肯定能考的越高越好,但是理想分数是我们的理想,随着考研热度越来越高,分数也随着水涨船高,如何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目标分数,其实也是很考究的。今天这篇文章也许能够给你一个科学评估目标分数的方法。1分数底线我们考研其实有着各种分数线:国家线、院线、单科线,其中国家线是我们的底线,即使是调剂的最低标准也要高于国家线,特别是34所自主划线的高线往往分数线要比国家线高几十分,此时国家线的参考价值就不大了。然后要关注的是我们目标高校的学院发布的院线,这根线是考虑差额比例决定我们能否进入复试的底线,也是我们要更加重视的分数线,大家可以重点查询各学院的复试名单。2复试和录取名单分数线是底线,而我们制定目标分数的来源应该是录取分数,那么以什么数据为标准呢?这里学姐给出的建议是中位数!为什么不是平均数?因为由于录取的第一名或最后一名分数相差过大,会对数据造成较大影响,而录取是按排名来录的,所以有时候并不是很可靠,而中位数正好反映了大多数人水平,是个比较稳定的数据。那么具体该如何操作呢,下面是详细介绍,认真听讲哦。1、去寻找当年的复试名单,里面有详细的各科分数,以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工程为例,以下分别为政治、英语、数学和专业课的分数。2、在任意单元格标注某科目,添加中位数公式“=MEDIAN( )”,框选对应分数即可得到今年该专业各科中位数(如下图)。3、分别按此方法计算出今年各科成绩的中位数和去年各科成绩的中位数,可以得到:2020年政治64分,英语62分,数学88分;2019年政治64分,英语62.5分,数学111.5分。2020年各科中位数2019年各科中位数这是北京交大土木工程政治、英语一、数学一的各科分数中位数,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尽管今年由于扩招,录取要求可能略有下降。但政治和英语的分数相当稳定,中位数几乎没有变化,这也是因为政治和英语总体上不是一个拉分的科目,年份的变动不会使大部分人的成绩有明显波动,而数学的变化却相当大,可以证明2020年的数学确实是比较难的一年,需要大家重点关注,努力跨过数学这个坎,这也正好能作为你后续做真题卷时对自己评估的参考。相同的方法,我们可以再看看法律、教育、中文、金融等专业的数据,我们分别以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法学)、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为例,看看这些热门高校的热门专业的分数中位数如何。以下几个学校的选择均来自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的A等级院校:用上述方法计算所得中位数: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政治74,英语72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法学):政治77,英语73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政治70.5,英语79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政治68,英语72,数学134(19年)可以看到,不同专业的学生,擅长的领域也不同,通过中位数得到的数据比一般的分数线更加具体、准确,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我们可以通过它找到自己的强势科目保持优势,找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多多反思,补足短处。如果你此时正好为前途感到不安与焦虑,也许能够因此有一定程度缓解,那么接下来,就是自己动手分析,然后朝着这个目标拼尽全力吧。方法很简单,不用做的太复杂,仅需如此足矣。心中有了底,我们前进的道路也会更清晰,我们的心态也会更加平静。找准我们现在所处的位置,分析我们的强项和弱点,在复习的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因地制宜,努力为自己的理想不断前进吧,加油鸭!

王戎

2021年全国考研初试时间为今年12月26日至27日

本文转自【教育部官网】;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20年8月24日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 (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 (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 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封人曰

两所高校公布考研网上报名时间:考研要趁早,一年更比一年难

近日,陕西理工大学发布202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在招生简章中提到了2021考研初试报名和考试的时间预计是“2020年12月19日到20日”。陕西理工大学还规定,网上报名时间预计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每年的考研时间基本在12月中下旬。准确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信息为准。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也公布了网上报名日期:2020年10月10日-31日,预报名时间是2020年9月28日—9月29日。正应了那句“考研要趁早,一年更比一年难”的忠告,很多铁饭碗类的考试,要求学历是本科或者要求学历是研究生硕士,本科文凭的优势在逐渐降低,通过考研改变自身环境成为很多考生的最佳选择。考研人数连年上涨。从2018年考研人数238万人,到2020的考研人数轻松突破341万人,考研人数每年都在以50万人数递增。考虑到因为疫情等因素影响,考研形势会变得更加严峻。部分计划出国留学读研的本科学生会转道国内,2021考研人数极有可能突破400万。与此同时,考研“推免”成为绕不开的话题。2020年,多所高校提高了录取人数,但是针对一些热门专业,高校往往会举办夏令营,利用“推免”提前锁定优秀的本科学生,遇上推免人数多的专业,势必降低考研学生被录取的概率。比如2020年北京大学,从部分院系的推免计划来看,北大校本部大多数专业推免计划人数都是占“大头”,人文和人会科学学科,虽然计划人数比较少,但是转换推免比重后,影响反而更大。文体学生考研的难度也在加大。通过近几年的分数线可以发现,学术学位的工学、医学、军事学国家线下调幅度比较大,2020年工学的复试线下降幅度最高达到27分,但是艺术学、体育学、哲学、法学、教育学等文体类专业分数一直呈现“碎步慢涨”的局面。考研难,现在读研也变得很难,研究生的学位管理向着“严出”的方向“发展”。 很多高校出台了“最高修业年限”,一旦超过就被清退”。《广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研究生在校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硕士生最长不超过5年,博士生不超过7年。去年3月18日,广州大学72名研究生因为未能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被校方退学。4月23日,深圳大学清退317名研究生被退学,原因是这些学生成绩不合格的、学习年限超期不能毕业、未注册等原因。距离考研还有四个多月的时间,对于那些分数压线的考生来讲,虽然时间紧张,但是做好周密的计划,还是有可能“成功上岸”。比方说,如果数学差,就战略性放弃数学,目标定在70-80分的范围,重点突破英语和专业课,政治利用空余时间学,考上60分,总分保证在290-300之间,还是有希望考取“双非”不是热门的专业。“3年博士最长8年毕不了业,65%的博士可能无法按期毕业,不是所有博士都理所当然能毕业。”虽然考研一年比一年更难,但是还是要趁早考研。随着高校考研报名时间的公布,今年的考研,分数线和录取率又会出现什么变化?高校还会不会扩招?高校的每一项决定,都会影响考生未来的命运。

第三章

法学考研3个基本疑问?这些你都知道吗?

在刚刚结束的2019的研究生考试中,全国考研人数高达290万,比去年增加了50多万人,从这些数字中就可以体验出争夺的激烈,而可预计的是2020年的考研人数还会继续增加。而每一年的考研都是一场战争,区别在于每一次战争都会越来越残酷,考研比的是什么?是努力、效率、方法、信息、坚持、能力等等,在这里对考研的基本信息的了解是必不可少的,而本文是对法学考研一些基本问题进行详细介绍。1.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的联系与区别对于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我想很多研友们在刚接触的时候容易将其混淆,其实法律硕士是专业学位的硕士,法学硕士是学术学位的硕士,而专业学位注重实际和应用,学术学位注重理论和研究。而专业学位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培养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也可以说是法律素养,即法律意识及价值观、法律思维的逻辑与方式、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法律人员的从业素质和从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学术学位更多的是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方面的培养和训练。从考试方面来看,法律硕士是全国统考的方式,就是专业课的考试卷全国都是一样的,是教育部统一命题和阅卷的,而法学硕士是每个学校自己出的命题。这样看法律硕士相对法学硕士更能从成绩上感觉到差距,谁强谁若一目了然,这样也显得更为公平一些。从选导师方面来说,法律硕士不需要太多麻烦,至少在录取前不用花费太多精力,但法学硕士的研究方向就比较多了,基本上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等等。2.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联系与区别按照学生本科专业来区分,只有本科专业也是法学(即下面13个专业: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的学生,才能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而本科专业不是法学的学生才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的不同: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同学,学制是两年,当然有个别学校情况可能有所不同,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是三年。3.法律硕士中全日制法硕和非全日制法硕的区别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都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不同的培养方式,全日制法硕的培养方式就是课程时间安排上与本科类似,只是所学深度不同,而且考取全日制法硕后,一般要转户籍和档案。而非全日制法硕的培养就是跟在职法硕的培养方式一样,集中学习或者周末学习,但跟以往不同的是,非全日制法硕毕业证和学位证都有,只是会备注上“非全日制”字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证书肯定含金量不一样,非全日制的证书的含金量不如全日制的含金量高,而且非全日制的学费会比全日制的学费高30%左右,这要视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定,当然,非全日制考上的难度会比全日制的难度小,随着2017年的改革,非全日制法硕的含金量也大大提升,考试的试卷难度和国家线是与全日制是一样的,不过相比于全日制,难度还是比它低一点的。最后,上面所说的是让大家对法学考研方面的区分问题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

莱昂妮

2019考研必知20个时间节点

摘要:2019考研即将起航,同学们是否已经准备好开始这场长达一年多的战役了呢?小编为同学们准备了2019考研必须知道的20个时间节点,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  2019考研即将起航,同学们需要提前知道考研过程中的一些重要节点,下面就跟着小编看一下吧。  第一阶段:2018年的五月中旬  这时候,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召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一次工作会议暨大纲修订预备会议。总结分析上一年阅卷情况,讨论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修订方案。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密切关注201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分数线信息、复试和调剂信息。尤其是你比较感兴趣的学校或专业的分数线及录取信息。一般而言,学校近三年的分数线和录取信息都是非常有参考价值的,从中你可以总结出录取规律。  提醒:注意一项行动。每年的2-5月,是大多数高校集中进行复试的日子,如果有条件比较便利,那么建议同学们去自己感兴趣的院校专业复试现场感受氛围。在复试现场,你不仅可以认识未来的师哥师姐,还可以获取到很多宝贵的一手资料。复试现场的大楼一般是开放的,你可以“混入”静静守候,等看到某个师哥或师姐从面试教室出来之时,随机迎上前去,寒暄寒暄,说说“好听”的话,顺便问一些你想要知道的信息。只要态度足够诚恳,师哥师姐一般不会拒绝。如果好运,师哥师姐觉得和你还比较投缘,他们还会答应给你留下联系方式,那么你就算找到专业课一年复习的引路人了。不过,实施这项活动是有前提的:首先是活动的成本不宜太高。比方说,你要考的学校和自己同在一个城市,不需要千里迢迢奔赴另外一个城市。其次,在2-5月份之前,你心中已经有一个报考院校专业比较清晰的认知和偏向,不要什么都不知道,很盲目地去参加一场又一场的复试见证!  第二阶段:2018年6月中旬  教育部考试中心召开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二次工作会议暨大纲修订正式会议。邀请政治、英语、数学以及各统考专业课学科专家正式讨论2018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修订方案,并开展大纲具体修订工作。  提醒:对于考试大纲没有出来的这个阶段,已经决定考研的同学,特别是对于“三跨”(跨专业、跨学校、跨地区)的考生千万不可以“放轻松”,有必要提前打基础。考研的备考过程大概可以分为基础、提高、强化和冲刺阶四个阶段。在考试大纲没有出来之间,正是重要的“基础阶段”。在这个阶段,政治的复习可以先不用开始,等到政治大纲下发以后完全来得及。英语和数学则要开始全面的打底复习,弥补自己之前基础的不足。对于专业课,特别是跨专业考研的同学要注意了,如果你早已定好自己想考的专业,那么越早准备越好。我们曾经接触过这么一位同学,她高考时第一志愿报某高校海商法专业,由于分数不够被调剂到了该校政治学专业,但是海商法一直是她的梦想。于是从大一开始她就坚定梦想,跟着法学院专业听课,用别人休息的时间来复习,最终她考取了海商法的研究生,现在成为了一名专业的海事律师。举这个例子并不是要求大家都从大一开始准备考研,而是想给大家提个醒:如果你确定了所要报考的专业,那么越早准备越好,特别是对于不考数学的同学而言,专业课占据至少半壁江山,所以一定要重视,趁早着手。  第三阶段:2018年7月下旬-9月中旬  教育部定制201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国各研招机构根据教育部2017招生的要求和本机构上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上报2018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含保送生名额)。教育部汇总各研招机构计划,制定全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提醒:这个阶段正好是大家放暑假的时候。每年都有很多同学为了备考而选择留在学校参加辅导班学习,也有不少同学依然如故回家过暑假。不管怎么说,要记住,暑假的两个月对考研很重要,这是极少有的一段完整的没有学校上课干扰的自己复试的时间,它决定着在9-10这个强化阶段自身的学习水平和能力是否有所提升。我建议大家除非有足够的自我学习控制力,否则就留校,跟着辅导班学习,和周围研友一起有规律地安排自习。暑假的两个月,要把辅导班学到的知识进行消化,并对基础阶段学到的知识进行一轮总结。  第四阶段:2018年8月下旬-9月初  全国招生简章正式公布,各研招机构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简章要求公布本机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关注全国研究生招生最新政策变化,目标院校目标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考试科目、指定参考教材有否发生变化。一般情况下,专业课参考教材每年变化不大,如有变化可能会增加或替代一本或两本参考书。如有发生变化,要第一时间把增加的专业参考教材准备到手,认真系统进行复习。  提醒:在备考阶段切记不要每天只是一味的学习。“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确实很投入,很用功,但这不是一种科学、灵活的用功方式。考研备考很需要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信息的同享和沟通。时刻要保证自己没有偏离正确的大方向,自己的阶段指导方针是正确的符合时势的。当你所报考的院校新的招考信息还没有正式出来,你所利用和参考的都是之前的信息,虽然每年新的招生简章绝大部分内容都会传承之前的信息,但还是会有小范围的改动。千万不要因小失大,花一点时间去了解最新的信息,然后再投入到精确的复习中去。曾经接触过这样一位同学,她6月份开始准备专业课,按照去年的简章复习指定书目,中途也没有上学校院系网页查看今年最新情况,就这么一直准备到冲刺,12月份快要考试了,某天偶然上网突然发现今年的专业课指定书目多了一本。顿时方寸大乱,大呼“救命”。我们可以想象一下,突然间多出来一本书,不是一篇文章,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真是不知该如何是好。最关键的是会对正常的复习心态带来巨大的摧毁作用。  第五阶段:2018年9月中上旬  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大纲正式发行。政治、英语、数学及部分统考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大纲解析陆续出版发行。注意:这只是一般参考时间,具体每年会有一些变动。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及时购买考试大纲及大纲解析,并针对大纲及时调整自己的复习计划。大纲和大纲解析被誉为考研“红宝书”,任何考研复习和参考资料都要以此为风向标。要仔细研读大纲内容,明确明年考试内容。特别要注意大纲新增和变化的考点。我们知道,大纲新增的考点和变化的考点很有可能就是今年出题的考点。  提醒:每年都有同学因为不重视考试大纲而吃亏,有些同学认为只要学好自己手头的公共课和专业课书籍就可以了。其实则不然,考试大纲及大纲解析是对考研整体范围的一个划定和考试内容的解释说明,吃透考试大纲,就可以省很多力,对于大纲不要求的范围,同学可以相对的放松。考研备考是个寸时寸金的过程,大家一定要做到重点把握,提高效率。  第六阶段:2018年9月中旬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预报名,考生可以在网上进行预报名。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了解报名流程、选择好报考院校专业(只能选择一所院校一个专业)  提醒:网上报名看起来简单,可以实际操作起来却有不少专业性的疑问。每一项信息该如何填写,保证填写正确无误这是最关键的。比如考生类别、考试方式、户口、档案所在地等等这些重要信息的填写,建议大家在填写前上网搜索一下相关内容,咨询一下师兄师姐或者考研机构的相关老师。落实清楚了再填写,不要着急往上写。  第七阶段:2018年10月中旬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正式报名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这一阶段考生需要关注的事情是比较多的。如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此期间每天9:00-22:00;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也就是说考生一定要核实清楚报名信息,确保其真实和准确。  第八阶段:2018年11月中旬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到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照相)。  第九阶段:2018年11月下旬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非统考专业课命题工作正式开展,各个研招单位自主命制该硕士生招生点的专业课试题。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联系导师,到目标院校目标专业去听取命题老师给研究生讲的课,收集各种有价值的信息。和导师联系是在有机会有可能的条件下,如果不能做到,那也无所谓。另外如果你报考的学校和你同处一座城市,那么可以去听一下报考院校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密切关注你要报考导师近期有无发表科研论文和相关著作。至于如何得知是哪位老师命题,就需要你向师哥师姐打听消息了。如果你所报考的院校和你不是同处一座城市,那么你就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法来收集专业课考试信息:比如说网络,在现代社会里网络是一个很好的收集信息的手段,你可以登录报考院校的网站,一般来讲各大高校都会有自己的BBS,里面也都会设置考研专栏,在那里可以及时解到院校及专业的最新消息;另外还有一些专业的考研培训机构会开设考研专业课,可以挑选一些权威的机构的课程来参考。  第十阶段:2018年12月上旬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参加政治、英语、数学及统考专业课冲刺串讲班,认真把握最新命题动态。各科冲刺串讲很重要,如果之前的基础班和强化班你都没有听的话,那么请不要错过冲刺串讲班。应该说冲刺串讲是辅导老师总结、预测的心血之作。  提醒:对于政治的复习,好多同学认为政治是相对简单的一科,平时没有下功夫来系统的复习,最后指望着考前的临时压题,突击背诵。这种方法其实是不可取的。政治每年的平均分在55分左右,未达及格分,但同时每年也有不少同学在自认为最简单的科目上落下马,这种情况是最让人痛心的。为了你将来不再悔恨,请重视政治,提前复习,千万不要单纯依靠最后的冲刺及压题。  第十一阶段:2018年12月底(预计时间)  这个时间,是让学子热血沸腾的日子。同学们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初试科目分为政治理论、外国语、统考数学和业务课,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均为3小时。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调整作息时间、平和心态、全力以赴考试。  提醒:这里要告诫大家,考试前一天千万不要再熬夜看书了。考研对于每位考生来说都是复习不完的,因为当你复习的越多,知识面越广,就会发现自己未知的东西也越多。考前你需要的是自信,相信自己之前的努力是不会白费的。每年都有不少很“勤奋”的同学,因为考试前一天熬夜背题,结果没有休息好,第二天考试状态极差,导致连正常水平都没有发挥出来。“罗马城不是一天建起来的”,考试结果最重要的也是你之前一点一滴的积累,所以说考前熬夜的这种做法是得不偿失的。  另外,在临考前的一段时间,就要开始相应的调整自己的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休息,把自己的兴奋点调整到与考试时间相一致的时间段。一年的辛苦都是为了最后的这两天,到了最后的关键时刻,保持自己的最佳状态,然后带着一颗平常心上考场,这就足够了。  第十二阶段:考研初试后  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阅卷开始,北京地区首先开始阅卷,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北京地区阅卷情况制定阅卷标准全国范围内进行阅卷。  第十三阶段:2019年春季(预计时间)  各院校将公布考生分数,考生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网络等途径查询自己的考分。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查分后,如有分数上的疑问、立刻申请分数信息核对。根据周围同学的分数,和今年总体平均分数预测目标院校目标专业的分数线。  第十四阶段:2019年2月中旬(预计时间)  34所自定义分数线的研究生招生单位陆续公布自己的复试分线,考生需要及时核实自己是否通过复试分数线准备复试或者调剂。  第十五阶段:2019年3月(预计时间)  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国家按照13大学科门类,对一类、二类地区以及单独考试和特殊专业考试进行复试分数线划分。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要密切关注分数线的公布情况核实自己是否通过复试分数线。  第十六阶段:2019年3月中下旬(预计时间)  全国各研招单位复试工作陆续进行。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4月中下旬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一般要求加试,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准备外国语口语听力的学习;收集往年专业课笔试、面试真题、及时复习专业课知识;联系导师。  提醒几个复试小点:1、复试前口语一定要突击练。学了很多年英语,但是很多时候学得却是哑巴式英语,我们很少张口说。而到复试这个关口,英语发音虽说短时间很难提高,但是日常的表达短时间还是可以突击达到的。建议大家去参加一下英语角,基本上每个学校都会有英语角,只是以前大家很少参加,这个时候尽量要求自己去一下吧。另外,找几个话题,比如自我介绍,为什么要考研、为什么要考这个专业、对自己未来的发展有什么展望等等,先把答案草拟出来,然后对着答案每天进行练习朗诵。2、一定要把初试专业课指定书目以及复试指定书目浏览一遍,做到重要的观点和重要的人物心中有数。5、面试的时候注意仪态仪表,穿着“简单、整洁、大方”,不可打扮太过花哨,女生记住不要浓妆艳抹。  第十七阶段:2019年2月中下旬(国家线公布之后)  调剂工作开始。招生单位应及时发布生源余缺信息,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录调剂志愿,招生单位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核,确定是否拟录取。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密切关注各个研招单位公布出来的调剂信息,第一时间跟需要调剂的研招单位联系。第十七阶段是峰回路转阶段,给那些过了国家线但未能进入复试或者在复试被刷下来的考生一线生机。调剂的关键和核心是信息以及信息的及时有效性!有调剂需求的考生在这个阶段要经常上网,密切关注信息。如果自己时间精力有限,那么发动周围的人一起关注。  提醒:很多考生分数下来后,看到没有过自己所报考院校的分数线,就立刻放弃了,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如果你很坚定的只想读自己所报考的院校,那么无可非议,如果你可以接受“退而求其次”的做法,那么一定要抓住调剂的最后这个机会。在这个阶段,最重要的就是信息的获取的及时性,许多学校公布调剂信息,调剂截止日期非常短暂。比如2008年,京城某高校经济学专业接收调剂,当天下午5点发的调剂信息,截止日期到明天早上10点。很多同学看到信息时,截止期限已过,这是非常遗憾的。所以,一旦要调剂时,同学们务必多方位关注学校调剂信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获取消息渠道。  第十八阶段:2019年4月底  体检,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加强锻炼、保持身体健康,确保顺利通过体检。研究生入学体检和高考时的体检类似,从体检项目和要求上基本一致。  第十九阶段:2019年5月初  政审招生院校对档案审查,包括组织关系。同时要求填写政审表格,保管档案的单位、学校、人才中心或者居委会的盖章。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及时办理所要求事项,态度上要积极主动。  第二十阶段:2019年5月中旬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及时领取录取通知书,准备学费。准备迎接自己的研究生活。  经过这二十个阶段,整个考研就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ps:以2018年为例的六个关键时间点  1、考研大纲公布时间:2017年8月12日起开始陆续发布,2017年9月15日公共课及联考统考科目大纲发布完毕。  2、网上预报名: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全国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4、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5、准考证下载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  6、初试时间:12月23日至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12月25日进行。

儿女们

考研黄金期即将如约而至,你还在法硕与法学考研之间徘徊吗?

由于疫情的影响,今年考研的国家线一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上月中旬国家线才终于在千呼万呼始出来,法硕国家线有所增长, A类325,B类315!说好的扩招并没有能使国家线有所下降?五分的涨幅让很多考生直接败北,无缘今年的问鼎。2020年全国研究生考试报考人数为341万,相较于2019年又增加了51万,面对报考人数的逐年攀升以及法硕考研的备受追捧,再加上今年扩招之下分数线的上涨,很多人犹豫了,在法硕和法学考研之间开始纠结,有些人甚至望而却步,想要放弃法硕考研。法学和法硕之间的选择很重要,大家一定要冷静分析,权衡得失,不要轻易的下决定,建议除了考虑分数线和目标院校以外,还是要从真题入手去判断自己能否驾驭。法学考研相对而言要求较高的理论深度和学术涵养,倾向于综合性分析题和案例题的考察,譬如,中国人民大学曾经考过这样的题目:材料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有关化妆品的定义。材料二:《化妆品标志管理规定》中有关化妆品的定义。问题:⑴举例四种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并运用其分析判断牙膏是否属于化妆品?⑵请分析以上四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的关系。分析以上题目可以看出学硕不仅要求扎实的理论基础,还需要随时调动理论去解决问题的能力,否则在紧张的考场环境下很容易被题目难住,无从下手。 再以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法学硕士综合卷的刑法试题为例,其考察到了名词解释——规范性违反说。解题分析为:规范性违反说是针对法益侵害说而言的,二者都是针对违法性本质或者说犯罪的本质而言的。规范性违反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规范的违反,侧重对行为评价,采取的是一种行为无价值的立场,法益侵害说认为犯罪的本质在于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侧重对结果的评价,采取的是一种结果无价值的立场。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即便是一道简简单单的名词解释,背后考察的是深厚的学术功底,考察你到底知不知道关于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之间的分野。倘若只是简单地背一背书,死记几个构成要件,再把大家都知道的东西搬上去是完全无法满足老师对学术型硕士的高期待的,分数自然也不会理想。我自己经历过法学考研的失败,感觉最大的困难就是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努力方向有没有跑偏,因为市面上的出的复习资料远远不够,当时阅读了很多的前沿论文做了笔记的积累,但是到了考场我发现如果没有复习到考查到的内容,那么一切的努力都是零,那种力不从心的感觉记忆犹新,相反法硕的复习方向就很可控,有真题作为指引,还有考试分析划定范围,只要努力便会有收获,不会让你闭门造车,走偏方向还浑然不觉。此外,无论考研变得多么热,我们需要在意的是性价比,法硕即使没有学硕含金量高,但是它相较于法学考研的诸多不确定性而言,成功的几率很大,比较容易上岸,除了清北人政贸等少数院校以外,很多985和211院校的分数线几乎与国家线持平,比较容易在学历上上一个台阶,值得大家付出时间和精力去尝试、去拼搏!当然究竟作何选择还是应该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实际情况进行考量,希望大家早做决定,潜心复习,圆梦理想院校!

龙猫

21考研出成绩的时间你还不知道?有些人连调剂都没资格!

21考研结束后我们最关心的就是成绩和报考学校分数线了?不行就要早调剂,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人说考得好不如选的好,影响上岸最大的因素其实信息不对称呀,所以小伙伴们,记得每天晚睡和早起第一件事要刷一刷咱们的研招网啊!现在已经好多省市公布了成绩查询的预计时间,小伙伴们要持续关注呦!话说,现在21考研真题和答案都出来了,21考研英语阅读也押中是什么感觉?考研英语得分大户阅读理解,答题也是有技巧的,读不懂也能得分!22考研er,你知道考研英语新题型怎么得分吗?21考研英语,完形填空真的要放弃吗?我来教你完形填空怎么拿分!21考研管综真题+答案,看看你能砍获多少分!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点击查看,或者给我留言领取整套真题+答案,包括法硕和医学好轻松都有哦!看着真题和答案估计大家都能把分估一估,再对比往年院校的招生分数线,我们除了要考虑复试,还绕不开的一个大问题就是调剂了,今年的调剂细则你知道吗?和往年可是有很大区别的!大家跟着好轻松一起了解一下吧!21调剂的变动来自《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六十二条研招网政策截图20年和21年调剂变化121调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20调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研的13大门类别分别是: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07理学、08工学、09农学、10医学、11军事学、12管理学、13艺术学。13大学科门类下面,有很多专业。每个专业都有自己的代码,一共6位。比如:055200(新闻与传播),其中专业代码的前两位(05)代表学科门类。今年调剂要求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不允许跨门类调剂。调剂专业的考试代码与自己原报考专业的考试代码前两位必须相同。20年和21年调剂变化221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20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话说“原则上”这三个字居然被吃掉了,细思极恐,那么今年是不是意味着调剂的选择更窄了?没有了“原则上”是不是意味着,考英一的小伙伴再也不能调剂到英二的相关专业下了?是不是学硕再也不能调剂专硕了?如果学硕和专硕的统考科目一致,按照调剂要求是可以调剂的。如果不一致,譬如英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的区别,可能调不了了。急切期盼官方答疑~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科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观过

法学考研详细介绍,复习计划【法硕学硕对比、和法考的兼顾】

考研基础介绍一、种类研究生即硕士,分类如下:1、学术型(学硕),各个专业都有自己的学硕,例如:刑法硕士,民商硕士,宪法与行政法硕士。。。。2、专业型(专硕、又叫法硕),分为法学法硕和非法学法硕,本科是法学的,就考法学法硕(一般是读2年),本科是非法学的,就考非法学法硕(读3年)【在职法硕(非全日制)现在跟一起报名、一起考试、一起录取,国家线一致,文凭一致,所以复习方法也是一样的,最多时间安排不一样】3、还有什么远程教育那些【各个学校不一样,现在还有些学校可以拿双证,自己命题考】二、法硕和学硕按照官方的说法:学硕是搞学术、搞研究的,这才是传统的研究生。法硕是专业型人才,是搞实践的,注重专业技术。听起来反而大家会对后者更感兴趣,想实践、跟着老师研究案例、做案子,但其实都一样,都是在学校上课、考试之类的,实习那些虽然有,但很少。1、英语、政治是一样的都是全国统考,英语考英语一(一般其他专业学硕英语一、专硕英语二,但法学里法硕和学硕都是英语一,英语一稍微难一些),英语政治是各个省自己阅卷(报考的省,不是考试地的省,例如我在重庆考试,我考北大,那么我的英语、政治的卷子都运去北京批改),所以会同样的卷子会存在分数差异。2、专业课区别很大【法硕】是全国联考,全国统一的题目(无论你考北大法硕还是一些较差学校的法硕卷子是一样的)、以前是全国统一批卷,现在也是各省份自己批改!!!所以不同省份会有一些差异,可能北京就批改的比较严格一些。卷子分为法学和非法学两类,题目类型有差距,但难度差距不是很大(具体你可以百度几份真题看看,或者淘宝买个法硕真题,就知道难度)【学硕】是你考哪个学校,参加那个学校自主命题,自己批改(学硕是学校自己批改,法硕是省这一级组织统一批改),每个学校的卷子都不一样,但一般选择题很少,主观题居多。例如我考中国政法大学,在重庆考,到时候卷子会从中国政法大学密封邮寄到重庆,考完又邮寄回中国政法大学,中政自己批。所以每个学校题目不一样、批卷标准也不一样,学校那边会衡量今年报名人数,然后批卷。所以有些学校考的很难,但最后成绩却都很高,有些学校考的很简单,但批卷成绩却很低。其实就是看今年报考情况划线,如果你考的学校、专业今年报的人少,就会在批卷的时候放水,保证足够的人数去复试,如果报考的人多,批卷就会比较严格。所以如果你考学硕,你不要学校和学校之间对比,那样没有任何意义,你别看有些比较差的学校反而比好学校分数线高,或者题目比较难就不敢报。你从这个批卷程序设置就看得出,考学硕是有人为可操作性和或多或少的黑幕的,主观题标准是很难统一的,所以有些有关系、有黑幕的,但好的学校、招生人数多的学校会好一些,因为有黑幕的就那几个,剩下的名额还是公平竞争的,就怕有些学校招几个人,很多本校的、或有关系的就事先内定了。3、学的东西法硕学的就跟大学本科差不多,每个法都上课,讲的还不如司考,实际上老师准备的课件也跟本科差不多。硕学的就是理论,实践意义也不如司考。例如你学民商法,百分会80的时间都是学精神、原则、价值、发展历史等,还有很多课程是要学法理学、政治、英语等等,接触实践的案例那些比较少(当然每个学校不太一样)。所以不要想着研究生真的是去研究问题的,文科专业所谓的研究很多也就是读书、写论文,参与实际案例的课程设置很少。法学这个学科实践性很强,所以在校的学习很难学的很好,很多时候是锻炼一个思维(看待案件会更深入,更有法律逻辑),读三年研究生、不如做三年案子学的东西多。4、时间学硕是读三年,但是课程设置只有一年半、剩下的时间交同样的学费,但没课程安排,没人管,一般是自己实习+写论文(好恶心的设置,没课还要交学费)。法硕一般是两年(非法学是3年),但好像课程也是一年半、具体每个学校安排不一样。很多人会因为法硕学习时间少,选择法硕,但其实差不多的,反正学硕最后一年也不上课那些,该考公的考公、该做律师的做律师,实习一年正好拿证(很多地方都是研三哪一年可以去律所挂证,但具体还要去当地司法局问)。【而且】这几年可能是你人生最后的学校时光,多珍惜吧,那么早离开校园干嘛,校园生活多好啊,还可以谈谈恋爱之类的,一旦毕业工作,你就不是你了,身边都是同事,谈恋爱靠相亲,想回去学校都回不去。所以大家选择的时候,不用太在意多一年,少一年的!5、学费法硕是学校收费,没有统一标准,比较贵,一般都要1—2万,有些法硕收费高的都快赶上留学了,几万一年。学硕是国家统一收费,大概一年8000左右。补贴每个月几百块,但也有学校和省会有单独加的补贴,算下来和学费几乎差不多,相当于免费读。6、证书含金量学硕的证书肯定比法硕硬一些,但也没差很多,有些学校考博限制学硕,但公务员或者找工作都是不限制的,学硕和法硕一样。名校的法硕肯定优于一般学校的学硕(你是名校的法硕说出去肯定比你是普通学校的学硕有面子,到时候接案子也方便)。但有些公务员要限制学历和专业,例如很多地区法院刑庭招人,要求刑法学硕士,这就限制了法硕。但这些专业往往非常难考,考公务员的话不太建议去法院里面,太忙、升迁机会少,检察院的业务骨干和侦查部门的都被调去监察委员会,发展也不一定好,但相对法院会轻松很多(公务员的问题可以去问问机关里的人)。最后,上面说那些是想给大家一个清晰的认识,研究生扩招以后,很多考生都不是想做一个学者,只是想读书有个学历、以后工作、挣钱方便。所以既然你不想专门研究这个,就尽量选择好考的专业,没必要去挤破头的争那几个热门专业,法硕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尤其名校的法硕,性价比肯定比一般学校的学硕好。法硕的全日制法硕和在职(非全日制)法硕区别全日制就档案那些都得调去学校,脱产学习;在职就是不影响工作,只是有些时候要去学校完成课程。【2017年改革后的考试规则】以前是分开考试,分开划线,所以在职法硕很简单,从去年开始改革,一起考试(卷子是一样的)、一起划线(国家线是一样的)、这样在职的法硕变得相对比较难(但证书的含金量也提高了),以前在职还有单证,现在应该都是双证,很少一些学校还有招单证考生的资格。考研学校选择学霸忽视我的建议,自己按照自己的选,但一般人就建议:一定要选一个好地方、然后选一个好学校,最后选一个好考的专业【注意选择顺序】。一、选择地方1、去个以后你想留下来的地方,经济发展好的地方。研究生不像本科,一定优先选择以后想留下来的地方,因为研究生期间很多时候都是积累经验和人脉的,法律的行业人脉和经验很重要。例如我考到西政,如果最后在西南片区工作就很有优势,同学、导师、校友都会有照顾。2、英语不好的考北京上海要慎重,因为学校多、报考的人多,所以要淘汰掉一批。虽然卷子是一样的,但是批是省级统一批,比如我在重庆,我要考北大,考试地是重庆,考完后我的卷子是运送到北京,由北京组织人批改,北京上海的学校又多又好,批卷子会很严,而且考北京学校的都是什么人,你附近的卷子可能都是大神的,所以你的分数会有偏差,培训机构试验过,同样的英语作文和翻译,北京上海这两个地方会差10分左右,10分在英语里是一年都难以逾越的鸿沟。。。。。一般除了北京上海,其他地方没有很明显的差异,有些地方经济好,但好学校并不是很多,所以对于考研而言,意义不大,就北京上海好学校多。3、好地方优先。不知道你上大学有没有感悟,好地方非常重要,对人的价值、思维等都影响很大。如果你去偏远的985,实习岗位、机会、接触的案子都会少很多,你还不如去发达地方的普通学校。二、选择学校学硕看分数线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每个学校的卷子和批改都不一样。英语好,平时认真的学习的,可以考虑最好的:清华、北大、人大等,考这些学校英语要求非常高,很多时候专业课里都会有英语的题目,复试有对英语要求极高!比如人大有一年的复试英语口语题:请你谈下现在中国法官独立的现状(这个问题是用英语问的,要求你用英语回答)。其他985高校对英语要求也比较高,但专业课考的其实没有政法类院校难,政法类院校对英语要求很低,但专业课考的难。一般的建议大家选择:1、政法类院校,2、在你以后想留在那的地方比较有威望的学校。优先考虑政法类(中政/法大、西政、中南财经政法、华政、西北政法)1、法学实力强,除了特别牛的那几个学校,例如人大的民商,吉林大学法理学,清华的刑法等,政法大学的法学都不是很差,比一般的985都好。2、招生人数多,一般一个专业招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招生人数是和老师挂钩,一般一个老师带3个左右的硕士,所以这个学校有几个硕导,就能招生多少,政法大学法学的老师、博导非常多,所以招生人数也比较多。3、招生人数多就意味着相对公平,虽然绝对公平是不可能的,但有关系的最多占据几个名额,其他的名额相对公平,如果你考的那个学校招3人,很可能本校的、有关系的就先录取了。这也不是实力问题,大家考同样的学校,实力都差不多,本来复试人为评判的因素就很大,对考本校有相对的照顾很正常。4、有法学氛围,法学的讲座等特别多,很多时候每天好几个,要选择去听哪一个,但非政法类院校就比较少。5、未来职业有优势,我在政法大学认识的同学、老师,几乎以后都是法律职业的,如果我做律师的话肯定有几个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同学,而且都集中在这些地域,比较方便。但如果我考普通的综合院校,本来招的人就少,可能就10个一届,毕业了各自会各自家,就没有政法类院校有优势。三、选专业【法硕没有选专业的问题,不用管,学硕需要好好看看】先回忆下自己高考报志愿的时候有没有对专业问题无所谓的纠结,总觉得要选一个自己有兴趣的,好就业的,好考的,但你上完学毕业就发现,专业问题虽然重要,但是远没有自己当时想的重要,当时总觉得选了某个专业就意味着自己毕业肯定高薪,各个公司抢着要,你现在也是快毕业的人了,想想自己当时报志愿的纠结和现在的领悟,研究生也是差不多的。你觉得你学民法和学刑法、或者学诉讼法能差多少?建议大家选择一个好考一些的专业,没必要去挤那几个热门。因为读研加过司考,找工作应不是问题,律师是肯定能做的,考上了你导师也会帮你介绍,不是学理论的就不认识律所的人,都认识。法检公务员的话要自己考,什么专业其实差不多的。兴趣的话,很多人都是对刑法、民法感兴趣,对诉讼法不感兴趣,但其实你学民商法或者民诉,上课学的东西是差不多的,复试线却相差几十分。还有宪法和行政法专业,考试的时候是分开报名,行政法的分数一般比宪法高,但考上以后上课是一样的,甚至毕业证和学位证都是一样的“宪法与行政法”。最后,你以后干什么和你的专业有关系,但不是绝对的,大学是开放的,你对民法感兴趣,你选择一个好考的专业,以后完全可以去旁听民法的课,读民法的书,写民法的论文发表,毕业论文可以两个专业结合,跨学科论文更有优势。不要再被自己所为的兴趣所困扰,理想和现实要结合。我见过很多人拼了好几年民商法专业,就是考不上,报别的专业早就考上了,有些聪明的人虽然喜欢民商法,但一开始就考个好考的专业,例如行政法。然后进入学校以后多花时间学自己喜欢的民法,平时有空就去律所实习解除民商法案件,毕业以后身边同学很多学行政法的都是考各个机关的公务员,办案子也方便。所以如果不是学霸的话建议考个好学校里好考的专业,永远不要先选专业,再去看学校,先看学校,然后选里面的专业。三、选择好导师导师很多是考上了以后才选的,跟考博士不一样,博士是考哪个博导的博士,硕士是考这个专业,考上了以后选导师,永远不会让你在报志愿的时候就把导师选好,每个学校学校规定不同,一般都是学生先选导师,导师再从里面挑选一部分作为自己的学生,剩下的就分配到别的导师。导师的问题建议大家过了初试,复试的时候再予以考虑,现在不用去考虑这个因素,考过复试以后也需要联系几个导师,到时候我再教大家一些方法和技巧。【最后总结】先选定几个好地方(如果这个学校很偏,考虑都不用考虑),然后选一个好学校(政法类优先考虑),最后选一个好考的专业,记住先后顺序!不要先想考民商,然后选学校,地方随意。这样弄下来你空有一个民商的文凭、失去了一个好地方和好学校的氛围和很多机会,得不偿失。法硕优先选好地方,可以考好的学校,不一定非政法类,万一中国政法和北大的法硕分数线是一样的,肯定优先北大,北大的光环给你带来的好处是其他学校无法比拟的,法硕专业那更没什么要求了,好考就行,课都差不多是一样的。考研流程时间、报名,初试,复试,调剂1、备考时间大部分在校的法科生,都是司考完准备考研(但今年改革,2考后主观题再10月20多号才能结束,时间有点仓促)我自己当年是过完国庆才决定考研,才开始查学校、买教材。正式备考也都快10月中了(之前一点都没准备),我的法学可能好一些,但英语基础不是很好,复习期间大概每天9点至晚10点,中午午觉,然后没有听专业课,直接背的,如果你英语基础好一些,时间方面更没问题,但你还是要有一个考试的意识,不要想着学些,拿着书看几遍那种,时间就肯定不够了,最好直接看看考什么,直接开始背、做题等。【今年改革后和法考的衔接和建议见文末】2、报名、考试时间应届生网上预报名:9月20号左右开始(这个报名不用管,可以不报,后面正式报就好)网上正式报名:10月10号左右开始考试时间一般都是12月最后一个周的周末报名报名以后需要现场确认,是在考试地确认不是去报考学校,例如我在重庆,我要考北大,我在网上报名,然后去重庆一个点现场确认,然后在重庆考试,做北大的卷子。只是初试过了才去北京的北大复试。之前一直都是在重庆。初试内容法学等人文社科考:英语政治(各10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总分500。法硕的专业课是全国统考,一样的题目,学硕是学校自己出的两门专业课,不考数学。英语很难,但不考听力,几乎只需要准备阅读和作文(阅读40分、作文30分,新题型10分,完形填空10分,翻译10分),一般50分就过线,所以作文阅读有了,其他蒙一些,得点基础分就足够了,主要弄阅读,作文是有技巧和套路的,也有模板,但最好自己写的模板,不要用机构的,具体后面教方法。复试复试需要到各自考的学校去,每个学校复试自己组织,自己给分,自己刷人,有些学校只面试,有些学校要笔试+面试。一般好的地方比较公平,但肯定会照顾自己学校的本科生,人之常情。复试问题暂时不用考虑,考过以后在教准备的技巧。调剂调剂,就是你没考上你要考的学校(包括初试没过的和复试没过的),别的学校没招满,你又过了国家线,就可以调剂去那个缺人的学校。只要初试过了国家线就可以调剂,国家线相当于全国最低分数线,没有哪个学校划线可以划的比这个低(注意,没到那个学校的复试线也可以调剂,过了国家线即可)。到时候会有个系统,随时关注信息更新,调剂过去需要再次复试,但也是学校自己组织考试,大部分只面试。调剂是可以多次调的。985学校是自主划线,分数线比国家线早,就是国家线还没出,它们就已经可以自己进行复试了,所以考985的调剂有优势,虽然你复试被刷了,但等到国家线一出立刻可以开始调剂,别的学校国家线出了,还要出自己的复试线,组织复试,然后你那会被刷了再去调剂,选择的范围就小。接受调剂是学校自己的安排,例如西政不接受外校的调剂,有些学校调剂要求又是要求报考学校是211,或者是有法学博士点的学校之类的。具体到时候看系统。考学硕,没考上可以调剂到法硕,考法硕不能调剂到学硕!考研难度1、英语,(100分,全国统考),考的内容挺难的,阅读的文章都是国外学术期考的原文(不像4/6级是一些故事之类的),专业名词很多,但只需要练习阅读和作文就可以过线(考研英语不考听力),作文能力差的准备模板及格问题不大,所以你只需要提高阅读,就只练习一个,所以难度也还好,而且不用及格,大部分学校是国家线45分左右,60分很不错了,清华北大这种也只需要60分过线。2、政治(100分)很简单,复习起来你会觉得好难,但是随便复习下,政治都能过线,因为政治是所有专业的统考,无论你考什么考古、医学、数学都要考政治,所以卷子就不会很难,你一个文科的学法学的去凭感觉乱写问题都不大,从来没听说谁考研输在政治的(除非你一点都没复习,没有背考前几套卷之类的,否则都不会考不过),我高中是学理科的,严重反感政治,从头开始学习马克思,过一轮题目后,每天翻翻,背下考前4套卷,最后都能考70多(我的字还丑的很),【押题】政治每年考前一星期左右都会出一些最后四套卷子之类的预测,例如肖秀荣、石磊等,那些大题几乎都在里面,背下就好(每年5个大题,几乎都能中4个左右,有几年还几乎全中),每年都如此,所以不用的担心这政治。3、专业课(150分+150分)法硕专业课第一卷科目:法理学(60分左右)、宪法(50分左右)、法制史(40分左右)第二卷科目:刑法(75分左右)、民法(75分左右)大概选择题有三分之一的分值,主观题有三分之二,跟司考不同的是,法硕要考一些题纯记忆的的主观题,例如: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这种题看似难,但其实非常死,只要下功夫背,就能得分,而且不要求背全,背会多少得多少分(选择题选错了全部分就没有)。最重要的是:可以考这种简答题的概念本来也不多,例如不可能让你默写:诉讼时效是几年?之类的细节题,主观题一定是考有专业名词,专业概念的。难度和司考比,要看分数线,150的分如果你要考130+,那跟法考高分难度几乎是一样的,但如果你只考100左右,那肯定没有司考难,突击背背主观题和押题都能及格。而且,如果你司考准备过,法硕的选择题几乎不用复习(除了法制史),你去做选择题几乎正确率在百分之80—90,只需要背主观题就好。学硕专业课每个学校考内容的不一样,但几乎没有选择题,只有主观题,考的主观题和跟法硕内容差不多,只是可能会细一些。例如:比较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硕一般考: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所以准备起来,学硕需要花的时间会多很多,因为要背的东西比法硕多。但也不一定,因为学硕是每个学校自主命题。【学硕的难度取决于学校的命题】,但除了很牛的北大、人大那些,一般的985和政法类院校的命题都比较中规中矩,复习了能突破,不会出现你见都没见过那种。【注意】很多人会有误解,以为我考刑法的学硕,我的专业课就只考刑法,其实是错的!初试一般不会太区分专业,都会考,例如西政的民商法学硕,初试要考:法理学(100分),宪法(50分),民法、商法、民诉(共150分), 不会只考民商法!考研复习计划考研和法考的兼顾一起复习今年被改革的事影响,法学研究生也变得很麻烦,往年是完全可以兼顾的,今年主观题10月20多号才考完,到时候复习研究生,时间会很赶(尤其考好学校的),所以兼顾问题,给出如下建议和模式。一、一起复习的1、英语不错的(6级轻松过)可以一起准备,建议前面法考期间,抽1-2个月,把考研英语阅读高频和中频词背一下,然后把历年真题阅读做1-2遍(大约每天花2小时,40分钟单词,其他时间做英语阅读,阅读遇到的生词也背一下,每天2-4篇阅读,看自己的速度增加频率)。如果阅读真题都做完了,可以准备1—3门专业课,建议准备刑法/民法/法理学,因为这个跟法考有呼应,很多有重合。准备的方法:直接过书,然后摘录笔记,就是把书上一些专业名词和下面的关键句子摘抄出来。因为准备考研主要是为了熟悉概念,记忆主观题(理解概念部分,法考可以搞定),所以听法硕的课那些现阶段没必要,听法考的课就好,主要是准备主观题!你如果在法考期间把1—3门专业课的笔记整理完,书过了一遍,后面准备考研应该就很快了,考研一般总共就5门,你通过法考的备考,把理解部分搞完了,期间再把2个专业课的笔记整理完,就很优秀了。其他时间准备法考!2、英语不好的(6级都很难过,已经把英语还给高中老师的)建议优先法考客观题,考完客观题单独准备考研,法考主观题可以捎带准备,把真题做做,练习下(因为客观题成绩2年有效,你考上研之后,可以有一整年的时间好好备考主观题,到时候肯定没问题),然后复习法考期间,先背高频词,然后每天做1-2篇英语阅读文章(用真题做就好)然后把遇到的生词背一下,每天可以投入1—2小时左右, 其他时间专心法考,主要先突破英语。【法考优先】法考进度都很慢,效果不好的,建议不准备考研,专心法考,你实在想考,考完再冲刺考研都有希望,千万不能两头都垮掉!现在去做下分年真题试试(可以用我们模考系统,考一卷真题,卷二卷三任选),如果正确率无法达到百分之70+,说明你法考后面都需要花时间好好冲刺,考研就暂时不用在意,最多最多每天做1篇英语阅读,背背单词,投入考研的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甚至我都不建议你在这个节骨眼还准备考研,到时候两头丢)【总结】专心备考法考,最多准备英语,英语好的可以准备1门专业课。二、法考后再准备考研建议客观题之前,不用管考研,主观题备考阶段,把英语单词+刑法民法法理学主观题背了,然后主观题考完,突破英语阅读和专业课,考前考政治押题。1、客观题考完,到主观题大约有1个月的时间(1)刚好用来突破英语单词,英语单词大约每天1小时,一个月刚好可以把高频和中频词过2遍左右。【单词你一天背很多也记不住】(2)每天2-3小时,直接背别人整理好的刑法、民法考研笔记/主观题要点之类的。不用看书,因为你客观题都过了,这两个科目理解肯定没问题,主要是记忆,所以直接背!先刑法,再民法,背了后对你法考主观题也有帮助,你案例分析就更法言法语。例如,考研考:简述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那些整理好直接背的一般就有这个概念的给分关键词,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利。。。。。。 法考主观题案例分析也会考受贿,但是用一个案例来考,然后问你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你也需要回答,构成受贿罪,因为甲是国家工作人员、同时题目中。。。表明甲有为他人谋利的目的,同时甲也利用自己局长的职务便利,帮乙谋取利益,收受乙的贿赂。。。。所以你准备考研背的点,可以用来答法考案例分析,而且还可以得高分(我们一般带法考案例分析也是这样带,要求学生把罪名的构成要件给分关键词写出来)!弄完刑法民法,弄法理学,就背和法考重合用得到的(考研背的法理学的一些概念和观点也可以用来写法考的论文,例如法与道德,法与社会之类的)。2、法考观题考完,冲刺考研每天大概4小时英语:4篇英语阅读+背阅读的生词,然后准备考研作文模考(你考研的策略是英语过线,不是拿高分!时间多背专业课,所以准备模考即可!)6小时专业课:专业课直接先背别人整理好的,然后可以看一遍书,看书要快,自己整理笔记,坚持背就好。 政治在11月20多号直接跟各个机构的冲刺课,考前把政治押题背熟。这样准备下来其实也已经很充分了,和没改革差不多! 主要是要注意把主观题和考研重合的部分放在前面背,然后英语不要花大力气,确保过线,政治背押题和学冲刺课,把余出的时间多准备专业课,然后直接以应试的方法背,然后自己整理笔记辅助理解,这样最有效率!单独准备考研建议复习总共分为3个阶段阶段一:重点英语,专业课打基础,政治不用管1、重点突破英语考研英语难度大,输在考研英语上的很多,尤其一些英语基础差的,所以我们英语要持续学着走,而且要在前期先突破!先把单词背了,背高频和中频词就好,高频背3遍,中频背1遍,如果背不下来,可以跟一些单词课,能自己背下来,最好自己背!【注意】不用背拼写,背中英文意思对照即可,主要是为了读懂阅读的!然后做英语阅读,前期很多词都很陌生,所以很慢,但每天要读2—4篇,大约2—5小时,越到后面要越快!因为考试要求大约十多分钟读完一篇文章!所以速度也很重要!然后量可以慢慢加,前期我4小时只能读两篇,后面熟悉了可能就能读4篇了!一定要坚持,英语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后面就会越来越好!2、专业课打基础每天花4—6小时读专业课的书(法硕可以读《考试分析》,学硕读学校指定教材),并且把关键句子勾画起来,先把书过一遍。过完一个科目,就把之前勾画圈点的关键句子做笔记的形式抄写出来,然后进行下一个科目。如果基础差的,可以先听课,听完一个章节,然后自己把书读一下,基础好的直接读书。考研跟司考不一样,不能单纯听课,一定要有自己读书的过程,否则主观题根本无法表达清楚!3、政治不用管这个阶段大约要持续2个月左右,最终目的:英语阅读没有障碍,能够在半小时解决一篇文章+查完生词。 专业的课书都过一遍,笔记整理好。阶段二:重点专业课记忆,巩固英语,政治选择题的学习1、重点专业课记忆专业课之前基础已经弄完了(一遍书,一遍笔记),现在开始做题,先把真题做了,在买模拟题来做(模拟题一般9月底出),每天大概花2—5小时,做一年的分年真题,然后错的看解析,没写出来的主观题,看完解析自己写一下。然后每天花2——4小时,背诵之前自己写的专业课笔记!一定要背!不背,主观题写不出来!可以采取抽问的形式,例如找个人问你: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有那哪几个? 然后你自己说1/2/3/4。。。。如果漏了几个,就把那几个单独在笔记本上标记一下,单独背,一定要背全! 如果这个下面有5个点,你只答出3个,就会丢分! !!所以要背,要背全! 懂了——背了——背全了,这是不同的境界,考研这种纯主观题默写题,要确保不丢分,一定要背全! 同时背完一轮后的二三轮,可以针对自己总背不熟的点背,针对性的背才能突破(全面的背放到下个阶段)。2、巩固英语英语不能断,同时不能花太多时间,因为英语性价比低,你确保你问问的过线即可,其他时间花在专业课上。英语一般建议:每天2篇阅读,掐时间做,练习考试,然后把生词背一下,坚持着走即可。 时间留给专业课,毕竟专业课是300分的满分,英语才100分!3、政治听课和做选择题政治建议选择最少的冲刺/强化,总共大约40—60小时可以学完所有,然后把真题的选择题做了,错的多看看,看就好,不用背! 大题不做,只做选择题!这个阶段持续2个月左右,主要把专业课背熟,巩固好英语,政治熟悉,专业课是重点,英语确保过线就好(一般100的满分50分就过线),不能大力气搞! 政治现在熟悉下选择题,错的选择题多看看就好,不要背大题,大题后面会有押题!阶段三:重点政治押题、专业课默写、考研英语真题巩固+作文模板1、大约考前20天会出政治押题卷子,这个时候要花时间去背,因为每年都能压准!一定要背熟!政治是这个阶段的重点!大约每天背4小时(背不出来可以抄/写,反正一定要突破!)2、然后专业课不要局限于背,要在考前把所有要点默写2遍,写不出来的单独背背,再默写,此时一定要动笔写!不能只是背! 一般每天4—6小时写!3、准备英语作文模板,然后默写熟, 每天模考一卷英语真题,把真题遇到的生词再背一下,近10年真题的单词都背完,你几乎就没问题,然后现在模考就掐时间,练习时间。大约每天3小时。本阶段重在巩固和调整状态。大约1个半月——2个月考研免费群内部班的记得周末考试!

杀人曲

2020考研:法学硕士VS法律硕士?二者有何区别?从4点看出差距

2020年考研备战已经如火如荼了,新一届的考研学子又快迎来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挑战,对于考研,专业的重要性更加重要,因为,专业将决定考生以后的人生道路。而在众多的考研专业中,有2个比较特殊的专业,很多考生在报考的时候容易混淆,那就是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二者到底有何区别呢?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聊聊: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有何区别?考生注意,考研和就业都大相径庭。区别一:专业级别不一样在硕士研究生招考中,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虽然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是,二者的专业级别却是规定地非常明显。法学硕士,属于学硕法学门类下设的一个一级学科,而法律硕士,则是专硕的一个类别,分为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由此看来,如果想读学硕的考生,就只能选择法学硕士了,法律硕士是没有办法报考的。区别二:报考对本科专业要求不同法学硕士,对于考生的学历层次和所学专业是没有特殊要求的,也就是说,接受非法学专业跨专业报考,这对于很多有志于从事法律行业的考生而言,是一个不错的机会。而法律硕士就要求严格一些,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科生和自考生都没有报考资格,而法律(法学)专业则要求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条件很严格。区别三:研究生考试科目不同法律硕士需要参加法硕联考专业基础,和法硕联考综合,而法学硕士则直接考高校规定的业务课即可,相比之下,法学硕士的考试难度低很多,竞争压力也小很多。区别四:学制和培养目标不同法学硕士和大部分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样,是三年学制,极少部分院校也有两年制,比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而法律(非法学)则普遍为3年制,法律(法学)为2年制。在培养目标方面,法学硕士主要从事法务工作,而法律硕士则更加具有针对性,专门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专业性人才。根据以上对比,很明显,法律硕士的专业性更强一点,而法学硕士的门槛相对低一点,对于广大考生而言,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自身条件,兴趣爱好,去综合评定自己应该报考的专业。最后,祝2020年考研的考生们都能金榜题名,考上理想的学校与专业,开启美好的明天。关于:2020考研:法学硕士VS法律硕士?二者有何区别?从4点看出差距。这个话题,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