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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内法学各校排名已出,人大占据榜首,清华北大都在其后鸳鸯

2020年国内法学各校排名已出,人大占据榜首,清华北大都在其后

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是老一辈口中经常说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现今文明社会大家都是依法生活在一个有秩序的社会当中。国家颁布的法律现今都已经不知道有多厚的一本书,很少人会去真正地了解法律,或者是会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对于一个懂法善于用法的人来说,他们在这个社会上生活、工作、处事要得心应手得多。现今法学也是当代大学生报考的热门专业之一,但是法学专业究竟是干什么的、学习什么内容?这是很多报考法学专业学生的疑惑。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对于选择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讲,自己就读的大学很大一部上决定你未来在法学这一道路上能够走多远,具有怎样的成就,我国设有法学专业的大学具有一百多所,学校的实力也是具有不同的差距。第一档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这两所学校在我国第四轮的学科评估中,自己本校的法学专业都是被评上A+类专业,在全国也仅仅只有这两所大学的法学专业是A+,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讲,这两所大学就是他们法学的殿堂,很多人都想着自己能够进入其中学习。人大的法学是我国现今建立的“五院四系”之一,同样的法大也在其中占据一席地位,在法学界这两所大学都是极其具有话语权的。同时两所学校的校训也是极为贴切一个学法人士的作人根本,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秉持正义。同法大相比,人大显得更加综合,接触面更加广泛,同时人大的分数也比法大高一点,这是很多学生择校最先会考虑的一个问题。第二档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这五所大学的法学专业都是处于同一个层次,学校的法学专业在学科评估中都是被列为是A类。即便是像清华北大这样的顶尖大学并不是就意味着在每个领域都是顶尖的,同人大以及法大相比,在法学这一块上还是后两者在国内更具话语权。华东政法大学以及西南政法大学都是我国“五院四系”的学校之一,在法学这一块,五院四系当中的学校在国内极具知名度的,也是国内一些律师事务所或者法院比较看好的大学。很多律师以及政法机关的人员都是出身于“五院四系”中。而武汉大学的 法律系便就是四系之一,在国内它们代表着中国法学研究以及法学教育的最高水平。第三档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第四轮的学科评估中这七所大学的法学专业都是被评为是A-类别,其中吉林大学的法律系也是出至“五院四系”中的四系之一,但是很可惜的是学校却仅仅是被评为是A-。对于那些不想选择五院四系,而又想留在南方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工作的学生而言,像上海交大、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都是法学生不错的选择,这些大学所处的城市在经济上也是国内较为靠前的发达城市,同时对于法学生而言这些经济发达的城市给予的机会也就更多。这国际商务发这一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可谓是独占一枝,很多该领域的名师都在这所学校,同时学校很多的学生都喜欢修双学位,一般都会选择再修一个金融扩宽自己的眼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也是现今的五院四系之一,学校的知识产权以及名商这两块在全国排名还是相当不错的,甚至在过去几年还被评上了是双一流学科。但是学校的地理位置不佳,在武汉,学校实力竞争不过武汉大学的法学系,而对于像要在深圳广州发展的学生而言,却是值得报考。总结我国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一共有着一百多所,对于上面介绍的14所大学都是我国法学学科评估等级在A类的大学,也是国内这一百所学校中法学专业较为知名的大学,当然在A类的后面还有着B类,虽然学科的等级要第一个档次,但是学校该专业的录取分数也会相应的第一部分,对于学法的人而言,考研是绝大部分人都需要面临的,所以不用一开始因为自己学校法学专业弱于一些学校而感到失望。

张叔

中国法学引注蓝皮书《法学引注手册》正式面世,35家单位联合制定、法学期刊研究会推荐使用

规范的引注是一个学科成熟的标志。我国法学研究人员众多,出版兴旺。但是长期以来,引注体例既不完善也不统一。现有的几个推荐性标准比较简略,对许多问题没有说法,相互之间也不一致;法学期刊和出版社基本上各搞一套,以致作者投稿,换一家单位就改一种引注体例。引注体例虽然不是学术研究中的大事,却耗费了作者和编者太多的精力。有感于此,多家法学期刊、出版社和法律数据库联合制定了这份引注手册。起草小组曾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开过两次会议,并在今年举行的法学期刊研究会年会上作了报告。联合制定、相约使用一份引注手册的设想得到了热烈的响应。编写组广泛吸取各方意见,最终形成目前的手册。与现有的引注体例相比,这份手册具有明显优点:第一,内容翔实。手册对什么地方该引、什么文献该引、引用格式如何,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对于常见文献包括法律文件、司法案例、网络文章的引用,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于英、法、德、日四种主要外文文献的引用,也有相当篇幅的规定。第二,考虑周全。引注格式的具体问题,有的本来就是见仁见智,这也导致出版单位各行其是。编写组本着遵守法律、遵循惯例、尊重作者和编者的方针,能够统一的尽量予以统一,同时也考虑作者和出版单位的不同需要,使其具有包容性和延展性。第三,查阅方便。手册正文以条为基本顺序,辅以节和项,前有示例、目录,后有编写说明。可以说,这是迄今为止中文法学领域一个比较完善的引注体例。为此,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予以大力推荐。我们希望,这份手册能够给法学论文和书籍的写作者、出版者带来便利。欢迎更多的法学教育机构、研究机构和出版机构采用这份手册。也希望这份手册能够不断修改完善,成为中国法学引注的标准蓝皮书。张新宝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 1 -编写引注手册的目标统一、细致、合用的引注体例是一个学科成熟的标志,也有助于该学科进一步发展。中国法学界在学术引注体例上做了很多探索相关的讨论,但离上述目标还有距离。1. 统一引注体例是首要目标目前法学著作的引注体例可以用五花八门来形容。不但高校学报和多数法学刊物的引注体例截然不同,在法学刊物和法学图书之间也存在许多差异。有学者比较了23家刊物的引注体例,发现“没有两家是完全相同的”。细小的差异不必说了,许多大的方面也没有统一。例如,引用文章有的用书名号,有的用引号;文章的出处前,要不要加“载”字;书籍的出版信息要不要写月份、要不要加“版”字;引用文章什么情况应当注明页码,以及页码怎么写。缺乏规范、统一的体例,耗费了作者和编者大量的时间。作者无所适从,常常被迫改来改去。投一家刊物,就换一个体例;发论文时是一种体例,出书时又换一种体例。因为作者改得不到位,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的编辑们不得不再一一改过,大量精力浪费在这种琐细繁重的事务中。如能确立一个规范、统一的引注体例,应当是作者、编者和读者三方便利的大好事。2. 引注体例应当力求细致目前多数引注体例,包括几个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内容都比较简略。简略的好处是容易“求同存异”,但它确实遮蔽了分歧,不能应对形形色色的问题。例如:引用学术文献时,作者怎么标注、页码写不写?引用规范性文件和司法案例,又如何标注?引用外文,原则上“从该种文献的惯例”,但到底是什么样的惯例?一些新出现的问题,更没有明确:引用连续出版物上的文章,要不要加“载”字、要不要写明主编和出版社?引用互联网文献,是写上传日期还是访问日期?外文中的华人作者,是名在姓前还是姓在名前?这么多的具体问题,寥寥两三页纸是无法完全解答的。目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引注体例,篇幅都相当可观。例如,美国法学期刊界流行的《引注蓝皮书》The Bluebook: A Uniform System of Citation ,从最初的26页发展到今天的560页。因为不满Bluebook引注标准过于复杂而自创一套的《芝加哥大学法学引注手册》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Manual of Legal Citation,又称Maroonbook ,从最初的15页迅速扩展到今天的86页。英国法律界通用的牛津手册Oxford Standard for Citation of Legal Authorities, 简称OSCOLA ,到2012年第4版时也达到了61页。在中文学术圈,罗伟教授起草的《法律文献引证注释规范》也已达到一本书的规模。可见,引注体例要为作者和编者起到有用指引,必须抛弃“宜粗不宜细”的思想,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力求具体周详。3. 引注体例应当合用引注体例的许多具体问题是见仁见智、利弊互见的。但从根本上讲,一个好的引注体例必须适应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的实际需要。首先,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学研究的显著特点是引注文献数量普遍较多,又经常涉及法律文件和司法案例。因为引注文献多,把引注内容一一列在文章后面(即“文后注”),阅读时翻前倒后,很不方便。又因为涉及法律文件和司法案例,在一些学科流行的文后列举参考文献、正文括注作者和页码的格式,在法学写作中造成又有文后注又有页下注,极不方便。由于这些特点,法学引注独具一格是自然的事情。许多国家的法学著作都形成了自己的引注体例。其次,法学研究的国别色彩向来鲜明。国外的引注体例未必适合中文著作,无法简单移植;即使采用该体例引用外文文献,对绝大多数中国作者和编者来说还是太过复杂。以美国法学刊物流行的Bluebook为例,有一个时期,它要求文章名加引号,这一规范套用于中文文献就不太符合书写习惯;新版的Bluebook改变了规则,包括引入小型大写字母,而这些规则对中国作者、编者和读者可能都不方便。所以,还是要从中国法学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一套自己的规则。最后,对于学术研究来说,互联网和数据库已经成为“当代”的一个主要特征。大量文献发表在互联网上,甚至个人博客、微信公众号上也有不少有价值的原创文章,完全禁用互联网上的文献是行不通的。同时,海量文献收录在数据库中。在互联网和数据库中检索文献,是许多作者的第一选择。是否要像以前那样一一标注出版社地址、文章页码,也值得斟酌。但是,互联网上的文章鱼龙混杂,数据库也还不能让人完全放心,如何引用特别需要规范。综上,中国法学写作和出版中的引注体例亟须统一,而引注体例的统一必须建立在细致、合用的基础上。- 2 -引注手册的编写过程统一引注体例大家都觉得是好事,却一直未能实现,问题很可能出在没有一个合理的路径和合适的步骤。本引注手册的编写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1. 统一引注体例的路径设想统一引注体例这事由出版单位各自为政不行,由一个机构发布规则强行统一也不行;一开始参与的机构太少不行,太多也不容易。我们初步设想,由几家期刊、出版单位联合制定,学术团体倡导使用,定期修改、逐步统一。首先,拟由几家主要法学期刊和主要的法律图书出版机构作为发起单位,派人组成一个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开会讨论,在“求同去异”的基础上制定出一个相对具体周详的引注体例。 其次,倡导使用。讨论确定的引注体例公开发布,发起单位首先使用,欢迎其他学术刊物和出版机构采用。最后,定期修改。引注体例以发起单位的名义联合出版,定期修改。各发起单位派人组成工作小组讨论修改,经发起单位同意的其他机构也可以派人参与讨论。2. 引注手册的编写过程这份引注手册参考了多个出版单位的引注体例,它的编写是众多学者、编辑共同参与、集体讨论的过程。引注手册讨论稿的初稿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何海波(负责中、英文文献)、冯术杰(负责法文文献)、王钢(负责德文文献)和龙俊(负责日文文献)拟写,何海波统稿。初稿写成后,邀请院内外专家做了审读,其中陈天昊审读了法文文献,做了少量增补;王天华审读了日文文献;陈卫佐通读全文,提出多处意见。同事汤欣、屠凯也贡献了意见。该稿经车丕照主编决定,在《清华法学》试用。讨论稿初稿曾在微信群里发布,朱芒、王贵松、易明群、朱明哲、马剑银、谭冰霖、江溯、彭錞、蒋浩等多位学者、编辑提出了宝贵意见。2018年12月24日,多家期刊和出版社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行“法学著作引注体例讨论会”,《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清华法学》等刊物和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的负责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统一注释体例的必要性、路线图和工作安排达成了基本共识。与会人员还在《中国法学》总编辑张新宝的主持下,对《法学著作引注体例(讨论稿)》进行了具体讨论。会后,何海波综合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对讨论稿做了修改。2019年4月13日,上述单位组成的工作小组再次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行会议,对修改后的《法学著作引注体例(讨论稿)》进行整整一天的讨论。讨论涉及引注体例的一般规范以及中英文引注体例。事后,中国法制出版社的马颖女士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余娟女士反馈了各自单位对讨论稿的意见,《中外法学》的高薇编辑对德文引注体例做了一点增补。在这些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稿的内容和编排再次做了修改。修改后的引注体例,名称改为《法学引注手册》,条文从69条增加到98条,基本形成了目前的框架。2019年8月20日,在云南昆明举行的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年会印发了《法学引注手册(审议稿)》;应法学期刊研究会指派,何海波在会上就审议稿做了说明。在会议前后,《中国法学》的编辑任彦校对了审议稿并提出许多意见,《华东政法大学学报》马长山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庞从容副编审就审议稿提出了详细意见,《中国法律评论》执行主编袁方、人民法院出版社总编辑助理韦钦平、中国检察出版社李健副编审也提了具体的意见。武汉大学张辉教授补充了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机构案例英文文本的引注格式。2019年10月14日,遵法学期刊研究会张新宝会长的意见,引注手册的拟定稿送呈共同制定单位审阅。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做少量技术性修改后,于11月6日基本定稿。引注手册最终扩充到101条。除了前面提到的,引注手册的编写还得到诸多人士的支持和帮助。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罗伟教授给予了支持,清华大学法学院聂鑫、李平等多位学者提供了具体的意见。在出版过程中,北京大学出版社的编辑做了认真校对,提出很多修改意见。编写组和我个人对于各方的支持和帮助深为感动。- 3 -引注手册的基本内容1. 引注手册的主要方面引注手册着重总结引注文献的格式。著作正文、文后参考文献以及解释性的注释,基本没有涉及。引注手册讨论了引注的基本要求、引注的一般格式以及与引注有关的论文部件,作为引注的一般规范。中文引注体例按照引注文献的性质分别介绍,依次为纸质出版文献、网络电视文献、未发表文献、法律文件、司法案例和统计数据。考虑到中国法学著作中引用外文文献相当频繁,引注手册用较多的篇幅列明了英、法、德、日四种文献的常用引注体例。2. 学术引用的原则引注手册明确了学术引用的几个原则,分别涉及“什么地方需要引用”“引用什么文献”“如何标注文献信息”三个问题。一是使用引注应当必要和适度。引注是文章的辅助部分,是正文的补充。涉及学术观点、法律文件、事件、案例、统计数据等,需要交代出处而又不便在正文中叙明的,应当予以注明。应当避免烦琐引注,谨慎使用外文夹注,尽量避免一句多注或者连续一句一注,以防干扰正文阅读。学术写作应当尊重前人的智力成果,但提倡使用作者自己的话来论述。一般的意思无须引用,直接引用宜谨慎使用;没有必要,不大段引用原文。二是应当引用真实可靠、内容相关、权威稳定的文献。作者应当对文献引用承担首要责任,不得引用未经查核的文献,不得歪曲他人观点。在引用文献的选择上,中文优先、纸质优先、原创优先。相关外国文献有中文译本的,原则上引用中文译本,或者在引用外文文献时提示中文译本。有纸质出版文献的,不引用网络、电视资料,尤其是“百度百科”等有待查核的资料。有多个相关文献的,一般引用最初文献,不引用网络或者其他介质转载的文献,包括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和各种文摘。慎用转引,作者有条件查找和阅读原初文献的,有义务查找并引用原初文献。三是保证引注信息准确、完整,力求简洁、流畅。已出版文献的作者、名称和出版信息,原则上从原文原著,具体根据版权信息而定。原文原著的名称包含多个部分的,原则上应当全文引用,不省略。在保证基本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引注信息尽可能简洁、流畅,符合读者的阅读习惯。引用外文文献,需要照顾中国读者的知识结构,慎用简称;一般不做翻译,直接使用外文,必要时可加以解释或者评注。3. 引注体例的编排方式为方便查阅和引用,本引注手册参考中国法律文本的通用体例,分级编排、以条为主,条文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除了一般性规范,还针对不同语种、不同类型的文献,设置相应的规范。中文纸质出版文献情况复杂,则按作者、文献名称、其他贡献者、出版信息、页码和章节等项目编排。- 4 -引注手册的编写方针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统一、细致、合用的目标,引注手册编写采取的方针是:遵守法律,遵循惯例,尊重作者、编者和读者。1. 遵守法律与引注体例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出版行业的相关法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较原则。与引注体例直接相关的,目前主要有三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一个是教育部办公厅2000年发布的《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教社政厅〔2000〕1号)。这份编排规范为部分高校学报所采用,形成特色鲜明的“学报体”。“学报体”没有考虑法律文献引用的特殊性,与法学著作通用体例相去甚远,使用起来也不方便,没有为多数法学刊物和法律出版单位所接受。第二个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5年发布的《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该规则所用的著录格式与“学报体”一致,因为同样原因,在法律出版界较少采用。第三个是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2015年以来发布的新闻出版行业系列标准,其中最为相关的是《学术出版规范注释》(CY/T 121—2015)。该标准与法律出版行业的惯例比较接近,但个别地方仍有差异。例如,出版社与出版年之间用逗号分隔,主编作品的编者与书名之间不用冒号,编辑作品的副主编也写上。这几点在法律出版行业基本没有被采用。依据《标准化法》的规定,上述几个标准都属于推荐性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又依该法,只有事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才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可见,法律没有也不准备对引注体例作强制、统一的规定。由出版单位联合制定特定领域所需要的引注体例,并由学术团体倡导使用,完全符合法律精神。2. 遵循惯例统一引注格式是本引注手册的首要考虑,遵循惯例则是统一引注体例的最好路径。惯例越清晰稳定,越应当遵循。已经形成稳定惯例的,没有十分必要,不做更改。是否形成惯例,以主要法学期刊和法律图书出版机构的做法为参照,结合这种做法的时间长短来确定。例如,规范性文件文号中的年份用六角括号、裁判文书的年份用圆括号,已经约定俗成,从习惯。遵循惯例最大的问题是,某一做法在多大程度上已经形成惯例,以及我们在多大程度上愿意为了其他目的而牺牲惯例。在讨论过程中多位编辑提出,所有析出文献,包括引用期刊、报纸、文集和互联网上的文章,都应当在其来源前写明“载”。查阅国内主要刊物,目前只有《中国法学》《现代法学》等少数刊物和法律图书出版机构采用这种体例。但析出文献在来源前一律加“载”,确实有规则简明统一、文词连贯的好处。而期刊前面不加“载”是相对晚近的做法,还没有形成稳定的惯例。我们考虑改变多数期刊的做法,要求所有析出文献在来源前加“载”字。出于遵循惯例的考虑,每个人不得不放弃一些个人认为合理的改进建议。例如,依笔者个人看法,作者和著作名称中间的冒号可以省略,因为二者之间已经有书名号间隔。我在一些场合表达过这个想法,也曾在一些著作中使用过这个格式。但是,这种做法还难以为多数人所认同,显然无法以此统一格式。又如,出版信息(××出版社××年)之后的“版”字,似乎是冗余的。但它在法律出版行业已经约定俗成,很难改动。英文引注中的小型大写字母比较美观,但中国学界还不习惯,暂时无法引入。3. 尊重作者、编者和读者统一引注体例归根到底是为了便利作者、编者和读者。在追求规范、统一的同时,需要考虑文献的多样性,给各种复杂情况留有余地,防止禁锢今后的发展。为此,引注体例尽量尊重作者、刊物和出版社的偏好,不搞完全的“一刀切”。3.1 有些内容不作要求例如,引注符号的标记,目前有的用圆圈,有的用六角括号,有的只写阿拉伯数字,不同作者和出版单位有不同偏好。而且,不同方式能够在电脑上迅速转换,差不多一键到位。因此,引注手册不作要求。再如,注释是采文章各篇、书籍各章连续编码还是每页重新编码,不同出版单位有不同偏好,而且这个问题在电脑上转换起来也比较容易。引注手册建议采用连续编码,但不作强制要求。又如,多次出现的文献,有的著作从第二次开始采用缩略写法。这种做法特别容易出错,引注手册提供了缩写方案但不作要求,更不建议作者投稿时采用缩略写法。3.2 较多使用“可以”“必要时”等建议性措辞引用书籍或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如果涉及正文特定内容,应当注明页码;但如果整体提及全书、全文,引用页码似乎没有必要。引注手册未作“一刀切”的规定。引用规范性文件,引注手册要求标明该文件的制定机关和文件号,同时规定,“必要时,进一步标明发布日期”。在已经有制定机关和文件号的情况下,发布日期不属于必需的部分,是否标明由作者根据情况决定。引用外文文献是否加以翻译或者解释,由作者决定;是否引用现有中文译本或者提示中文译本,也由作者斟酌决定。如果中文译本已经过时、翻译质量不够理想或者有其他原因不适合引用的,可以不引、不提中文译本。翻译作品有校对者,是否必须写明,难以统一。我们建议作者“可以视情况写明校对者”。作者没有写明的,一般不要求补加。3.2 容许各出版单位做适当保留参与引注体例制定的各出版单位原则上应当整体接受讨论确定的引注体例,但使用中发现有不合适之处,各单位可以斟酌处理。出版社在出版特定图书时,也可以根据作者和编者的意见做适当改变。当然,无论如何,每一期刊物、每一本书的引注体例必须是统一的。- 5 -引注信息的编排原则引注信息的编排是引注手册的核心内容。本手册关于引注信息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提供引证文献必要信息的同时,力求文字简省、表述自然、便利输入。1 必要信息1.1 “编”“主编”。编著、集合作品不同于专著,写明“编”“主编”是必要的。引注信息的主要功能是方便读者查核,不是记录参与者的版权和贡献。所以,“副主编”不是必要信息,不建议写;翻译作品的校对者,也不要求写。1.2 出版社地址。以前信息不便,写明出版社所在城市是必要的。但在互联网时代,这一点已属多余。尤其在中国,出版社数量有限,其所在城市也广为知悉,再写地址纯属多余。1.3 出版月份。写明出版年份主要是为了帮助读者辨析图书的版本。一本书一年之内出两版的情况比较罕见,在通常情况下写明月份没有必要。1.4 刊物的卷次与期数。中国的刊物习惯上写“××年第×期”,简单明了。“总第×期”不利于了解出版年份,查找起来也不方便。一些刊物采取卷次或者卷辑的形式(多为一年一卷,可能分几辑,连续页码),本手册尊重刊物的编排方式,但要求括注年份。1.5 网络文献访问日期。许多刊物借鉴国外做法,要求网络文献写明访问日期或者“最后访问日期”。这本来是为了防止网络文章丢失、读者查找不到而设计的措施,但实际上对于读者意义不大,也无法让作者承担责任。最新版的Bluebook也不再一般性地要求注明“最后访问日期”。而网络文献的上传日期,就像报纸、期刊的出版时间,是更有用的信息。所以,原则上要求写明上传日期,上传日期不能获知的才考虑写访问日期。涉及动态页面,访问日期对查询结果有直接影响的,应当注明访问日期。2. 文字简省2.1 见、参见。原文引用的写“见”,否则写“参见”,这似乎已经约定俗成。但实际上,是原文引用还是概括引用通过正文就能辨析(原文引用带引号)。所以,不要求在注释中写“见”或者“参见”。2.2 著。图书应当标明“编”“主编”等文献性质,但创作作品,即作品内容原创并由作者(一人或多人)对作品整体负责的,姓名后省略“著”字。2.3 文献名称中的冒号和破折号。文献标题包含副标题的,副标题之前有的用冒号,有的用破折号。个人认为,冒号占地少,版面更干净,提倡用冒号。如果主标题带问号,则不用冒号,但可以加破折号(也可以不加)。在三重标题的情况下(不过不提倡),先冒号,后破折号。2.4 网络文献的上传时间和访问日期。网络文献的上传时间,一般只写上传日期,不写几点几分,也不写“上传”“推送”字样;网络文献需要写明访问日期的,标注哪年哪月哪日“访问”即可,不写作“最后访问日期”。2.5 规范性文件的文件号。规范性文件的文件号位于文件名之后,一般用逗号分隔。用逗号而不用括号,主要考虑到逗号比括号更简省,更便利输入。为行文紧凑需要,也可以用括号。2.6 省略的写法。同一文献重复出现的,再次出现时可以省略部分信息。常用基本典籍、官修大型典籍以及书名包含作者姓名的文集,可以省略作者。报纸文章标题包含引题或者副题,内容特别冗长的,可以省略引题或者副题。引用常用基本典籍,不涉及内容争议的,可以省略出版信息。3.表述自然3.1 “拙文”“拙著”。引用作者自己的著作,不用“拙文”“拙著”等谦称。直呼作者姓名更加自然、统一,也便利匿名评审。3.2 文献名称。文章名加书名号是规范的中文表达,用引号不是规范的中文表达。文章名加引号仿自英文文献,但现在英文引注的Bluebook已经不用引号了。3.3 英文文献的作者。英文名字,名在前、姓在后,首字母大写。姓在前、名在后、中间加逗号(如“Reich, Charles A.”),是列举参考文献时的通常写法,不是自然表述,不宜用于注释。华人作者的姓名,原则上尊重作者在文献中的写法。姓在前、名在后的,姓氏采用大写字母或者小型大写字母的形式。例如,张力写作ZHANG Li或者ZHANG Li。名字有两个字的,两个字的拼音合写为一个单词。例如,何海波写HE Haibo,不写HE Hai Bo。3.4 主要作者以外的其他贡献者(例如翻译者、整理者、校对者)的姓名置于书名之后,这一点也已经约定俗成了。3.5 第×页。有的文献写“页×”,也是从英文“p. ×”学来的,在中文中不够自然。3.6 允许适当变换表达方式。举个例子,前面提到文件号一般在文件名之后,用逗号分隔。但如果在文章叙述中提及规范性文件的,为保持行文顺畅,可以在文件名之后括注文件号。例如:《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明确要求,“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司法文书的案号也可以做类似处理。4. 便利输入4.1 页码之间的一字线或者浪纹线,用短横线代替。所引文献涉及多个连续页码的,页码之间有的出版社用一字线,有的用浪纹线。但一字线和浪纹线不方便输入,用短横线更便利。4.2 “参见前注”。前后相互参引,特别容易出错。所以,在作者投稿或者交稿时,不建议写参见前注。4.3 括号的用法。引用外国文献的中文译本,有的文献在作者姓名之前用六角括号注明国籍。六角括号比较美观,但在目前的键盘中不便输入,所以建议用方括号。4.4 小型大写字母。英文学术文献曾经有使用小型大写字母的建议,但因为不方便输入、照排和阅读,最后基本上放弃。目前只有涉及华人姓氏时,可以使用小型大写字母,但也不做要求。 - 6 -几个事项的特别说明1. 载在目前的实践中,引用文集和连续出版物中的文章,文章来源前通常加“载”字;引用期刊、报纸文章,文章来源前多数不加“载”字;引用互联网上的文章,尚无通行规则。由于规则不尽一致,作者比较困扰。本手册将此统一为:析出文献,包括期刊、报纸、书籍和互联网上的文章,在期刊、报纸、书籍、网站名称前均加“载”字。2. 版目前,图书的修订版、再版,多数在出版年份后写“修订版”“第×版”;第一次出版的,通常也在出版年份后加“版”字。讨论中大家认为,“修订版”“第×版”紧随书名比较符合认知习惯。为此,引注手册把“修订版”“第×版”等信息用括号置于书名之后,初版的不另标明。出版年份后是否再加“版”字,在讨论中有不同看法。有人提出,前面已有“修订版”“第×版”,后面再加“版”字完全重复;前面没有“修订版”“第×版”的,“版”字也是冗余。但多数参与讨论的人认为,出版年份后加“版”已成惯例,不宜更改。本手册姑且维持通常做法。3. 纸质出版文献的页码现在文章大都比较长,书籍就更不必说了,不标明页码不好查找。为此,引注手册原则上要求,引用期刊文章、书籍等纸质文献应当标明页码。但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整体引用书籍不标页码,整体引用文章也可以不标页码;二是如果有其他更加直白的标示方法,可以用其他方法,例如标注书籍的某一章。标示页码的主要目的是便于读者查找,对查找文献没有意义的信息无须标示。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也需要考虑减轻作者和编者的负担。一旦要求标示,作者和编者就不得不花时间去查核。4. 法律条文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法律条文的序号,官方文件多用汉字,项带括号,目用阿拉伯数字。条文序号用汉字,庄重有余,简洁不足。特别是在连续引用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动辄上百条的条文序号显得过于冗繁。而且,又汉字又括号又阿拉伯数字,处理起来也有些复杂。学术文章的文字表达以简洁为美。实践中,条文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也是被广为接受的。为此,引注手册努力兼顾不同需求:为行文简洁起见,允许条文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原文引用的,原则上从原文的表述方式,即条、款、项序号用汉字,目用阿拉伯数字;引用法律文件标题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改成阿拉伯数字。5. 英文文献的引注体例英文文献的引注体例非常复杂。英国法律界有通用的牛津手册(OSCOLA),比较好办。美国的,我们原先打算参考美国法学期刊流行的引注蓝皮书(The Bluebook)。我们发现,最新一版的Bluebook (20th, 2015)与以往相比改动较大。最大的改动在于,报纸、杂志、书籍名称采用小型大写字母。所谓“小型大写字母”,就是全部字母大写,但每个单词首字母字形大一些,后面字母小一点。使用小型大写字母比全部大写美观,作为报纸、杂志、书籍名称也好识别。但是,中国作者对小型大写字母普遍比较陌生,中文照排系统目前也没有相应的软件处理小型大写字母,多数读者阅读英文大写字母还有障碍。此外,美国期刊卷次和页码的标示方式与我们的阅读习惯也有距离。为此,我们放弃追随蓝皮书的想法,在中文期刊和图书常见的英文文献引注体例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和统一。引用英文学术文献,我们采用的方式是:1. 作为直接引用对象的文献,不管是期刊、报纸、网络文章还是书籍,都采用实词首字母大写,斜体;期刊名、报纸名和文献来源的书籍名称,实词首字母大写,不用斜体。2. 为便利中国读者认知,报纸、杂志名称不采用缩写(如“Am. J. Comp. L.”),期刊的出版信息允许采取期刊名后加期刊卷数、页码和年份的方式。3. 为避免混淆,对华人学者姓名的写法做特殊规定,即姓在前、名在后的,姓氏采用大写字母或者小型大写字母。- 6 -本引注手册的名称引注手册讨论稿曾经使用“法学著作引注体例”的名称,后改为“法学引注手册”。改名的主要原因是:讨论中,大家对于“著作”一词有不同理解,又没有更好的词可以概括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书籍等不同形式的学术作品,决定舍弃“著作”二字,而直接说“法学引注”。“法学引注”比较简略,使用有先例,读者也不难理解。例如,罗伟教授在介绍《芝加哥大学法学引注手册》时,就使用了这个说法;我国台湾地区也曾有《华文法学引注格式统一》的报告。改“体例”为“手册”,主要是“手册”一说更加明了,也更加符合我们对它功能的期待。我们希望为作者和编者提供一个简便实用的引注指南,努力做到“一册在手,引注不愁”。我们也希望在多家法学期刊、出版社和数据库联合行动的基础上,形成一份符合当代中国法学研究需要的规范统一的引注体例。- 7 -关于引注手册的完善我们欢迎法律界同仁今后就法学引注中的问题继续商讨。关于《法学引注手册》的任何修改意见,可以发到法学引注手册编写组邮箱faxueyinzhu@163.com。在手册使用一段时间后,制定单位将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予以修改完善。您的每一条意见都会被考虑。———————— 本文为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5月新书「法学引注手册」的编写说明,作者何海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引注体例示范- - 新书推荐 - 法学引注手册法学引注手册编写组/编本引注手册由多家法学期刊、法律图书出版单位共同起草制定,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推荐使用,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执笔,内容包括引注的一般规范、中文引注体例、外文引注体例几个部分,本着遵循惯例、尊重作者和编者的方针,对文献的引用格式及常见的文献包括法律文件、司法案例、网络文章等的引用,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于英文、法文、德文、日文文献的引用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引注手册在行业标准化方面具有引领作用,是关于法学文献引注规范的一本重要工具用书。

反案记

全国法学专业最好的大学排名,想当律师的高考学子填报志愿参考下

现在是法制社会,对于法律界人士就有了很大的需求量。法学也成为很多高考学子追捧的热门专业之一,目前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也非常多,达600余所。那么全国法学专业最好的高校都有哪些呢?本文就来给各位分享下法学学科最好的100所大学,同学们看看有没有你想要报考的院校吧。学科评估结果为A+的院校(共2所,排名不分先后):1、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的全国重点大学,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学校建有教育部诉讼法学研究院、教育部法律史学研究院、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教育部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北京市法治政府研究院、比较法学研究院、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网络法学研究院、法治经济研究院、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国际法治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学校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入选了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还设有《行政法学研究》学术期刊,该校的法学专业还成功入选了“双一流”建设学科、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学校还拥有国家级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国家级法商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法学实践教学中心、国家级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国家级法制史教学团队。2020年6月,中国政法大发起并加入法学教育创新联盟。学校的师资力量非常强大,有5人荣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有8人荣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另外,中国政法大学还为国家输出了大量的法学专家。2、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下设法学院,学校拥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法学博士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学校的法学成功入选了“双一流”建设学科、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北京市特色专业。中国人民大学的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宪法学、民法学等课程入选了国家级精品课程;中国宪法学、刑法学、法律经济学、法理学、中国法治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宪法学、刑法学等课程入选了北京市精品课程学校还培养了诸多法学家,如刑法学专家洪道德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院长梁美芬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等等。学科评估结果为A的院校(共5所,排名不分先后):3、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原名为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学校的法学成功入选了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上海市特色专业建设点、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项目、“十二五”本科教学工程市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华东政法大学学校建有国家级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教育部开放型国际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育部经济法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刑法学重点研究基地、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数据政策法律研究中心、司法学研究院、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上海科技创新法治保障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还拥有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经济法学、司法鉴定概论等国家级精品课程。 4、北京大学;5、清华大学;6、武汉大学;7、西南政法大学,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学科评估结果为A-的院校(共7所,排名不分先后):8、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位于北京市朝阳区;9、吉林大学,位于长春市;10、上海交通大学,位于上海市东川路;11、南京大学;12、浙江大学,位于杭州市西湖区;13、厦门大学;1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学科评估结果为B+的院校(共14所,排名不分先后):1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位于海淀区、昌平区;16、北京师范大学,位于海淀区、昌平区、西城区;17、南开大学,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18、辽宁大学,位于沈阳市;19、复旦大学,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0、苏州大学;21、南京师范大学;22、山东大学,位于济南市山大南路;23、湘潭大学,位于湖南省湘潭市;24、中南大学,位于湖南省长沙市;25、中山大学,位于广东省广州市;26、四川大学,位于成都市;27、重庆大学,位于沙坪坝区沙正街;28、西北政法大学,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学科评估结果为B的院校(共15所,排名不分先后):29、中央财经大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昌平区;3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大兴区;31、大连海事大学;32、黑龙江大学,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33、同济大学,位于上海市四平路;34、上海财经大学,位于杨浦区国定路;35、安徽大学,位于合肥市;36、江西财经大学,位于南昌市;37、中国海洋大学,位于山东省青岛市;38、郑州大学;39、湖南大学,位于长沙市;40、湖南师范大学,位于长沙市麓山路;41、海南大学,位于海口市美兰区;42、西南财经大学,位于四川省成都市;43、烟台大学;学科评估结果为B-的院校(共14所,排名不分先后):44、中央民族大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央民族大学45、浙江工商大学,位于杭州市;46、福州大学;47、河南大学,位于开封市明伦街;48、华中科技大学,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49、暨南大学,位于广东省广州市;50、华南理工大学,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51、深圳大学;52、广东财经大学,位于广州市、佛山市;53、云南大学,位于昆明市翠湖北路;54、西安交通大学,位于西安市咸宁西路;55、兰州大学;56、甘肃政法学院,位于兰州市安宁西路;57、上海政法学院,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学科评估结果为C+的院校(共15所,排名不分先后):58、北京理工大学,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9、北京外国语大学,位于海淀区西三环北路;60、河北大学,位于保定市;61、山西大学,位于太原市;62、内蒙古大学,位于呼和浩特市;63、上海海事大学,位于浦东新区;6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位于松江区;65、上海大学,位于宝山区、静安区;66、华侨大学,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67、华中师范大学,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68、贵州大学,位于贵阳市花溪区;69、新疆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70、广州大学;71、宁波大学;7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位于广州市;学科评估结果为C的院校(共15所,排名不分先后):73、北京交通大学,位于海淀区西直门外;74、首都师范大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5、天津师范大学,位于西青区宾水西道;76、山西财经大学,位于太原市;77、沈阳师范大学;78、东北财经大学,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79、华东理工大学,位于上海市梅陇路;80、河海大学,位于江苏省南京市;81、福建师范大学,位于福州市;8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位于郑州市;83、中南民族大学,位于武汉市洪山区;84、西南民族大学,位于四川省成都市;85、昆明理工大学;86、扬州大学;87、河北经贸大学,位于石家庄市学府路;学科评估结果为C-的院校(共13所,排名不分先后):88、北方工业大学,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89、北京工商大学,位于海淀区阜成路;90、华北电力大学,位于 北京市昌平区;91、上海师范大学,位于徐汇区、奉贤区;92、南京财经大学;93、杭州师范大学;94、安徽财经大学,位于蚌埠市;95、武汉理工大学;96、华南师范大学,位于广州市;97、广西大学,位于南宁市大学东路;98、广西师范大学,位于桂林市七星区;99、青岛大学;100、浙江财经大学,位于杭州市;准备报考法学专业的学子们,填报高考志愿的时候,可以看看上面教育部法学评估结果,其真实性是可以保证的,完全可以作为一个参考资料!本文由乐在北三县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君曰

最新: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创新联盟宣布成立!

2020年6月17日,首届中国高校法学教育创新研讨会在天津大学召开。会上成立了我国“新文科”的首个联盟——法学教育创新联盟。会议指出,共同发起成立“法学教育创新联盟”,旨在探索新时代新形势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模式、机制、路径和方法,促进法学本科教育的现代化和适应性。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代表联盟的发起单位宣读了《法学教育创新联盟创始倡议书》。倡议书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学高等教育蓬勃发展,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在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下,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风起云涌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法学本科教育如何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培养出更多的社会主义卓越法治人才,这是摆在所有法学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2019年4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科技部等13个部门联合启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版,全面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作为新文科建设的一个重要分支——法科有其建设的特殊性与规律性,尤其在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方面,需要我们共同研究、共同探索,满足新时代对法学本科教育的新需求。在教育部高教司的关心指导下,我们共同发起成立“法学教育创新联盟”,旨在探索新时代新形势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模式、机制、路径和方法,促进法学本科教育的现代化和适应性。据悉,此次法学教育创新联盟的发起单位包括(排名不分先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山东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法学院等。  研讨会上,来自全国10余所高校的代表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就高等教育新时代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新技术革命与法学高等教育等专题进行了充分、深入的交流探讨。

进退中绳

特色大学解读(12)中国法学最高学府——中国政法大学

校徽【学校简介】中国政法大学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校门【数字统计】创建时间:1952年隶属于:教育部学生人数:1万~2万人重点学科:3个学校类型:政法类博士点:34个硕士点:7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领导关怀协同创新中心:7个教师:968人教授:307人博士生导师:201人硕士生导师:613人本科生:9319人研究生:6633人留学生:805人男女比例:58比42校园风光【学长总结】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国大陆最著名的法律、政治学院校,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被誉为“中国法学的最高学府”。还是全国大学生满意度50强高校。作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项目和 “111计划”创新引智基地重点建设高校,是全国唯一拥有法治建设与人才培养创新平台的高校。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很强,在国内排名非常好,但法学专业太过强势,比较而言其他学科就显得相对较弱,但学校是211,地处北京,具备先天优势!雕像【办学特色】1、历史悠久,实力雄厚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2008年建立的中欧法学院是中国和欧盟在法学教育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2、号称中国法学的最高学府中国政法大学是共和国政法人才的摇篮,在许多专业领域都开创了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先河,如新中国的第一个法律史学专业、第一个民商法学专业、第一个经济法学专业、第一个诉讼法学专业、第一个证据法学专业、第一个比较法学专业等都溯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新中国的第一批法律史学博士也在这里诞生。领导视察3、招牌专业: 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是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政治学为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特色专业有英语(法律英语双学位)、公共管理(自主选择培养模式)、法学(宽口径、厚基础)。优势学科为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本专业毕业的学生具有比较广泛的社会适应性,主要培养党政机关、社会公共管理机构等方面的管理、服务人才。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9个一级学科参评并全部上榜,其中法学进入A+档,并列全国第一,政治学排名全国第八,社会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取得较好成绩。4、研究机构众多学校积极推进新型智库建设,设立国家治理研究院,作为学校科研发展与智库建设的总平台;设有诉讼法学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律史学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证据科学研究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法治政府研究院&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基地)、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培育单位)、比较法学研究院、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质量评估中心、全球化与全球问题研究所、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等11个在编科研机构。校园风光5、共有两个校区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海淀,是研究生院所在地。昌平校区(本部),为本科生、中欧法学院和法硕学院一年级等院系所在地,位置较偏远,属于郊区。6、硬件不强,设施相对简朴中国政法大学校园不大,十分钟左右就可以走个通透,硬件设施相对简朴。昌平有5栋教学楼,部分教学楼和礼堂有空调,教学楼与图书馆内有热水器。校园背靠军都山,故爬军都山属于法大学子主流娱乐项目。7、学好法学不简单学习法律并非要大量记忆,最重要的是要有比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当然大量的记忆也不会少。法学相对没那么累,不过要想学好不轻松。法学还是重在理解,理解透了什么法律都是手到拈来,如果单纯是死记硬背,也是学不好法学的。校园风光【学校前景】进入21世纪,在高等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下,根据“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学校规划用20年左右的时间,在建设法科强校的道路上振兴中国政法大学,把学校建设成多科性、研究型、开放性,特色鲜明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建设成中国法学教育中心、法学研究中心、法学图书资料信息中心及国家立法与决策咨询服务中心和国际间法律文化交流中心。校园风光【毕业生与就业】1、毕业去向: 继续深造人数达46%以上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85%左右,升学占35.27%; 出国占11.18%; 签订就业协议占26.11%; 签订劳动合同等其他形式就业占27.44%。2、就业地区: 留京人数最多本科生就业区域排名前十位的省(市) 分别是:北京26.93%; 天津7.06%; 新疆6.84%; 江苏5.96%; 广东5.96%; 四川4.64%; 福建4.42%; 西藏3.53%; 上海2.87%; 山东2.43%; 河南2.43%。3、就业单位: 党政机关、国企居多本科毕业生就业排名前十位的领域分别是: 党政机关占实际签约人数的44.59%; 国有企业占20.75% ;部队占16.78%; 其他企业占10.38%; 其他事业单位占3.31%; 地方基层项目占1.10%; 三资企业占1.10%; 基层党政机关占0.66%; 科研单位占0.66%; 国家基层项目占0.44% 。4、薪资水平: 毕业五年排名全国前10.53%以下为部分王牌专业薪资水平介绍,仅供参考。法学专业的毕业五年薪酬排全国前22.8%英语专业的毕业五年薪酬排全国前12.32%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毕业五年薪酬排全国前24.3%校园风光【校园生活】1、食堂昌平校区有一食堂、二食堂、清真食堂、三食堂、四食堂,基本伙食以北方菜为主,开设多种风味窗口、特需窗口等,满足师生不同需求。2、宿舍寝室四人间(上床下桌)和六人间(上下铺),所有宿舍均无阳台、无独立卫生间。空调:无空调,有电扇。澡堂:公共浴室,定点开放。上网:校园网计费使用。用电:宿舍平时23:00断电,周五周六24:00,考试复习阶段延迟一小时。用水:开水房热水供应。各公寓楼内有自动洗衣机。3、社团优秀社团有准律师协会、英语协会、法通社、法律评论社、峥嵘报社,天空印象美工社、爱心社、农村与法治研究会、万里车协、绿色家园、风云漫画社、青年志愿者协会、西部志愿者协会、摄影协会、数字法大人、户外运动协会、青年爱国协会,学生创业协会等社团。校园风光【有关学习】1、转专业每个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转专业工作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启动。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2)学生自愿申请原则。(3)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大学一年级的普通本科生。正在休学的一年级学生和国防定向生除外。(2)学生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且具备专业潜质潜能。(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4)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且绩点在3.0以上。学校现有专业除法学和德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均可以接收学生转专业。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10%。2、双学位如果顺利修完所有学分,会拿到两个学位证书,也就是说,这两个学位是等同的没有第一第二的区别。但是毕业的时候,毕业证书只有一个,你可以自己决定法学和另一个专业哪一个写在前面,这是唯一的区别。基准学制为五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从第三学年开始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一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校园风光3、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德语、英语专业的学生(第二专业应为法学)在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学校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各选拔10名学生,经推荐免试进入比较法学研究院攻读研究生,学习两年,完成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4、国内国外名校交流交换培养模式为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学校与国内外的多所著名大学签订了校际交流协议。学校选拔学生赴对方学校学习,并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对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校园风光【学费与奖学金】1、学费英语、德语专业学费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实行本硕连读的德语、英语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 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本科住宿费每年650、750或900元。2、奖学金奖学金种类很多,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校园环境【入学准备材料】请各位同学与毕业中学确认学生档案寄送方式,自带档案的新生,请妥善保管档案,勿擅自打开,并于报到当天交于学校。愿意迁移户口的新生,需办理户口迁移证,并准备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北京生源学生无需迁移户口。党、团员新生,需按要求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北京生源男生需办理兵役证。新生每人均需准备免冠平光正面彩色一寸大头像片10张,用于办理学生证等。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的新生请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并由当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携带至学校。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在新生生源地申请,也可在学校申请。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到新生报到现场的“绿色通道”办理处咨询贷款事宜。操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招生政策为准。祝愿广大考生在高考中取得成功。欢迎大家关注小编,翻阅其它文章。如果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也欢迎大家在下面评论,发表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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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法学教育创新论坛(第一届)成功举办

正义网北京11月29日电(见习记者刘帆)2020年11月28日,第一届“知·行”法学教育创新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和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众多来自知名高校的法学教授和来自公、检、法、律所的法律实务专家参加本次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新文科’背景下高等教育刑事法学实践教学回顾与改革”。论坛现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赵天红教授主持开幕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薛春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文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和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琨分别作题为《法学实践教育的本质与观念重塑》《革新教学模式——搭建法学教育校内外融合的新模式》《“新文科”背景下法学实践教学的人才培养》《“知·行”论坛的缘起与意义》的致辞。 “传统的高校法学教育存在脱离司法环境、重理论轻实践、缺乏具体工作训练等弊端。作为律师,我们深知实践对于法学教育的重要性。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诊所,实务教师来源于司法一线,传授的都是接地气的司法实务经验,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以上传统法学教育的痛点,促进知行合一。这是我们积极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联合创办这次论坛的原因。”谈及“知·行”论坛的缘起,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琨表示。 致辞结束后,论坛进入主题发言环节。赵天红教授首先作题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学实践教学回顾》的发言,介绍了刑事法律诊所十年来的历史沿革和丰富硕果,以及发展过程中的经验。 随后,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书记罗猛、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部主任赵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欧春光、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旭、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文龙、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裕丰七位嘉宾从实践教学的人才培养话题出发,从不同的角度展开演讲并提出实践教学改革发展的建议。 下午,活动共安排了三场圆桌论坛,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纪红勇主持。纪红勇表示,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由一批具备多年司法一线实践经验的资深律师组建而成的新兴律所,多年的法官从业经历使我们格外重视实践工作的重要性。国双律师事务所将为高校法学生提供更多接触司法实践的机会,增加更多司法实践技能,完善司法理念。国双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此次合作,是国双律师事务所为践行高等教育刑事法学实践作出的努力。 第一场圆桌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彬主持,主题为“新时代对法学教育的挑战”。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志强、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彤、南开大学副教授朱桐辉、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援助研究院副教授孙道萃作为发言嘉宾,就法学教育领域中的理论与实践之衔接等突出问题发表了观点。 第二场圆桌论坛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黄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刘明研主持,主题为“法学实践教学的人才培养定位”。北京警察学院副教授李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助理曲衍东、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刘鹏、中央民族大学讲师武晓艺作为发言嘉宾,就法学实践教育的培养计划设置、内容设置等问题发表观点。 第三场圆桌论坛由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李邦友主持,主题为“刑事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发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12检察部副主任梁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林辛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讲师吉冠浩、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桂萍作为发言嘉宾,就法学实践教育的未来理念和发展方向发表观点。 三场圆桌论坛结束后,本次论坛进入尾声,国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旭表示,国双愿在推动法学实践教育发展的道路上一直深耕下去,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深入合作,为高校法学生提供更多实践的土壤,创造更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推动法学教育知行合一。 “本次论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学实践教学是个常谈常新的话题。十年前,我们谈到法学实践教学通常会聚焦于案例的理解。随着法学实践和认识不断发展,现在提到法学实践教学,我们会更多考虑社会需求、深度的学科交叉等问题。” 赵天红教授对第一届“知·行”法学教育创新论坛进行总结时说道,“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了首届‘知·行’论坛,既是对于过去十年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未来的传承。诊所会随着我们法学教育实践理念的不断更新而薪火相传,希望我们能够与国双的论坛一直开下去。” 【来源:正义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哀乐之来

给大家介绍几所中国字“政法”命名的大学!

政法,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国家的专政机关和专政职能。而政法机关则包括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反邪教机构、武警武装警察部队等相关部门。另外,按照中国的学科划分标准,法学和政治法政治学是各有不同研究对象的学科和学科体系的相关学科,而我们在许多场合都习惯将法与法律联系在一起称之为“政法”。接下来学姐给大家介绍中国的几所以“政法”命名的大学。1.中国政法大学创建于1952年,位于北京市。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2.华东政法大学成立于1952年,位于中国的建筑中心上海。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上海市重点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3.西南政法大学创建于1950年,位于美丽的山城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国家首批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4.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位于上海市。是上海市属的一所一法学为主干学科,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政法类高等院校。学校现开设30多个本科专业,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国家和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分别是法学和监狱学,国家级特色专业是分别是教育学和社会工作学。5.西北政法大学创建于1939年11月,坐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的高等政法院校。曾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直属的中国大陆地区重点法律院校。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西北地区法学教育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被誉为“政法人才培养国家队的五院四系”之一。6.甘肃政法大学创建于1956年,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今天学姐给大家简单地介绍了一下中国以“政法”命名的6所大学,后续大家后续学姐会为大家具体分析一下,欢迎小伙伴们在评论区留言哦!

鬼宿舍

全国40所热门行业内的顶尖牛校,想学金融、法律、电气的别错过!

在全国近3000所院校中,一说起好大学,大家第一时间可能就会想到985、211、双一流这类层次的院校。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院校在特定领域里拥有着顶尖实力,在业内认可度非常高,考上就不用愁就业!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介绍在不同行业内都有哪些顶尖牛校,它们的实力究竟有多强?下面就让我们通过这些响当当的名号来深入了解一下吧~财经——四财一贸【四财】: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贸】: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财经类院校因为就业前景好、薪资待遇高,一直以来都是考生报考的热门。而在全国的财经类院校中一共有5所211,可以说代表了国内财经类院校的顶尖水平,大家就把这5所211财经院校称作“四财一贸”。●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如今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国际经贸、法学、金融学等优势专业为学科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外语类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共建的大学,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上海财经大学: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创办的商科,如今已经成为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各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重点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是国家金融、经济、管理等部门高水平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被誉为“中国金融人才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实力对比这五所财经类院校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总学科数量最多,其余四所总数很接近;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A类学科有4个,数量排名第一。五所院校的应用经济学都被评为了A类学科,实力差距不大,其中中央财经大学是唯一获得A+等级的,学科实力还是更胜一筹。录取分数本身财经类院校作为报考的热门,每年的录取分数都是比较高的,即便这五所只是211,但分数甚至还高于部分985高校。对外经贸、央财、上财受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影响,分数都是偏高的,想学经济学相关专业的话至少要考进全市前2000名。而西南财经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分数就相对友好一些,4000名左右都可以报考。法律——五院四系【五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四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的法律系都说进了“五院四系”就相当于一只脚已经迈入了法律界的大门,这话一点不夸张,“五院四系”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中国法学研究和高等法学教育的最高水平,堪称法学类院校中的泰山北斗。●中国政法大学: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重镇”。●西南政法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近30万,是全国培养法治专门人才最多的高校。●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科发轫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法学家的摇篮”。●武汉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学学科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吉林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始自1948年,如今已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五院四系在法学学科的表现都是十分突出的。除了被评为B+的西北政法大学稍逊一筹之外,其他8所院校都入选了A类学科,其中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都是A+,法学实力全国第一。从法学专业的录取分数来看,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都要在695分以上,其次就是武汉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也是要考进全市前1500名才有希望报考。在“四系”这四所985中,吉林大学录取分数最低,还是很值得报考的。而华东政法大学虽然是双非,不过因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得录取分数相对也比较高;同样是A等级的西南政法大学就比华东政法低了14分,性价比比较高。信息技术——两电一邮【两电】: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一邮】:北京邮电大学“两电一邮”是中国信息技术领域的三所知名高校,它们主要优势学科和综合实力都十分相近,在我国教育部的IT领域的专业排名中名列前茅。●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完整覆盖整个电子类学科,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的多科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中国电子类院校的排头兵”。●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前身是1931年诞生于江西瑞金的中央军委无线电学校,是我国雷达、电子对抗、信息论、密码学、微波天线等学科的发源地。●北京邮电大学:被誉为“中国信息科技人才的摇篮”,是IT行业最受欢迎的高校之一。“两电一邮”这三所院校的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都进入了A类学科,实力不相上下。其中电子科技大学表现最突出,电子和信息两个学科都被评为A+,实力全国顶尖。来看三所院校电子信息类专业的录取情况,北京邮电大学因为地处北京,所以分数相对偏高,其次是电子科技大学,都要考进2500名以内;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由于地理位置不太占优势,所以分数相对偏低,性价比更高。建筑——建筑老八校【建筑老八校】: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天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已并入重庆大学)、哈尔滨建筑大学(已并入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全国很多院校都开设了建筑学专业,而其中最有名的八所,被业内称作“老八校”,这几所学校是国内建立专业最早,师资和硬件设施最强的几所建筑类院校。●清华大学:清华大学建筑系由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先生于1946年10月创办,是老八校里唯一一所位于北京的院校。●同济大学:同济大学建筑系是1952年由多所学校及相关院系合并而成的,全国10多所大学的土木建筑相关学科汇聚同济,使之成为国内土木建筑领域规模最大、学科最全的工科大学。●东南大学:学校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中国建筑界的四大元老有三人都曾在此任教。●天津大学:前身为始建于1895年的北洋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之先河。●华南理工大学:前身是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拥有全国唯一一个建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庆建筑大学:2000年,重庆建筑大学和原重庆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一起合并为了新的重庆大学。●哈尔滨建筑大学:同样也是在2000年,哈尔滨建筑大学被并入了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老八校中唯一的一所双非,积淀了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市政类学科精华。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清华大学和东南大学的建筑学都被评为了A+学科,位列全国第一;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则稍弱一些,被评为了A-等级;而哈尔滨工业大学、重庆大学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则只获得了B+。其实建筑学专业的分数一向都偏高,像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和天津大学的建筑学,至少要排名在1000名以内的尖子生才能报考。其次就是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南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了,也要考进前3000名。而同样被评为B+等级的重庆大学,录取分数就低了同等级的哈工大近20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更是比哈工大低了41分!这对于分数不算太高的考生来说还是值得一试的。电气——二龙四虎【二龙】:武汉水利水电大学(已并入武汉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四虎】: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工程是现代科技领域中的核心学科和关键学科,从某种意义上讲,电气工程的发达程度代表着国家的科技进步水平。在我国的电气类高校中,这6所高校被称作电气行业的“二龙四虎”,无论是专业实力还是资源优势都位居前列。●武汉水利水电大学:是中国国家电力公司主管的以水利、电力类等工科为主,文理兼有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2000年被并入武汉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现由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唯一专攻电力的高校。●清华大学:清华大学电气工程专业是属于电机系(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电机系是清华最老牌的系之一。●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原电机系)的前身电工专修科创建于1908年,是我国高校同类学科创建最早、学科设置最齐全的学院/学科,被誉为"中国电气工程师的摇篮"。●浙江大学: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由原浙江大学电机工程学系发展而来,始建于1920年,是我国创建最早的电机系之一。●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是国内电气工程学科领域实力最雄厚的教学科研单位之一,前身可以追溯到1952年建设的华中工学院电力系。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清华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的电气工程都被评为A+,并列全国第一;华北电力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浙江大学也都入选了A类学科,实力同样很强。而武汉水利水电大学作为曾经电气行业的老大,在被并入武汉大学之后实力有所削弱,电气工程仅被评为了B等级,不过在电气行业里,它的地位和实力还是不容小觑的。电气工程专业在“二龙四虎”这六所高校的招生情况,清华大学分数依旧超高,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武汉大学分数接近,不过也要考到2000名左右。而华北电力大学作为六所高校中唯一一所非985,它的分数略低,北京校区和保定校区的电气工程专业都在天津招生,保定校区分数比北京校区低6分,考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机械——五虎和四小龙【五虎】: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四小龙】:合肥工业大学、湖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已并入吉林大学)、燕山大学机械类专业被誉为“国民经济的装备部”,是我国高校开设最久的专业之一。机械五虎代表了中国机械科研实力之最,机械四小龙相关学科精度较高,在行业内认可度极高,具有深厚的行业底蕴和学科积淀。●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始建于1932年,其前身为清华大学工学院机械工程学系,是清华最早成立的工科系之一。●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上溯于1913年上海工业专门学校设立的电气机械科,是上海交通大学历史最悠久的院系之一,并且还创造了许多中国第一。●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始建于1953年,前身系华中工学院机械工程系,由多所高校抽调的一批精英及海内外学子共同拼搏建设起来的。●西安交通大学:交通大学机械工程教育源于1913年的电气机械科,历经百年的变迁和发展,堪称为中国机械工程教育发展的缩影。●哈尔滨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成立于1993年,其前身是始建于1920年的电气机械科,是哈工大历史最悠久的院系之一。●合肥工业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成员高校 。●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的前身为1908年兴办的机械科,是湖南大学历史最悠久的院系之一。●吉林工业大学:1997年成立原吉林工业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2000年后被并入吉林大学,成立新吉林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燕山大学: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源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重型机械系,到了1997年更名为燕山大学,南北两校四系合一,成立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机械“五虎”就有四所都被评为A+,并列全国第一,西安交通大学则被评为A等级,“五虎”的整体实力还是非常强劲的。机械“四小龙”中,吉林大学、湖南大学和燕山大学都是A-,实力也是位居全国前列;而合肥工业大学就稍逊一筹,机械工程只被评为了B+。清华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的分数都是695分以上,其次就是华中科技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全市排名要在2000名左右,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机械在天津不招生,所以这样来看“五虎”高校录取分数都是非常高的。而“四小龙”中,吉林大学和湖南大学的录取分数接近,排名也要在4500名左右;然后就是211的合肥工业大学了,录取分数631分;而燕山大学虽然是双非,但是机械实力很强,而且只要608分,性价比相当高。了解了这些热门行业内的领军强校,希望能够为大家选择院校和专业提供参考。

废是宝

传统法学专业五院四系的优势学科

“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五院是指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 )、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的前身)、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的前身)、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前身)、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的前身);四系分别是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武汉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前身)、吉林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前身)。个人认为,五院四系最大的优势其实是校友资源,在公检法系统里这一点尤为重要,法大之于北方,华政之于东南,中南财政之于中部,西政之于西南两广,西法大之于西北,都有各自传统的势力范围,在这个圈子里会更容易受到认可和资源的交换。就像一个五院四系内部流传很久的笑话:某一天你犯了罪,在法庭上,法官是西政的,检察官是西政的,辩护律师是西政的,就连押你进来的法警,也是西政的(可自行替换为其他八个兄弟学校)。1、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简称“法大”,诞生于1952年,位于中国的首都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列入首批“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被誉为“政法人才的摇篮”。国家重点学科:诉讼法,法制史2、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简称“西政”,位于中国直辖市重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政法类高等学府,改革开放后首批全国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地,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西南政法大学是全国公认的规模最大、学科体系最齐全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是全国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院校。在全国二级学科评比中,西南政法大学的经济法国家级重点学科连续四年蝉联全国第一。国家重点学科:经济法,诉讼法3、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简称“华政”,位于中国的金融中心上海,入选中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上海市重点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国家重点学科:国际法,法制史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简称“中南财大”,位于湖北省会武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涵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入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中国大陆地区第七所AMBA、CFA协会认证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民商法5、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简称“西法大”,坐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丰厚的文化底蕴,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管理、文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入选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立格联盟”创始成员、西北地区法学研究中心、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刑法和经济法6、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是新中国第一批开设法律专业的单位,是中国“五院四系”之一。北京大学法律学科发轫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自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取得了飞速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法学院校的前列。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刑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四个国家重点学科,同时,北京大学作为拥有国家法学一级重点学科的3所院校之一,法学院在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学等所有学科都有很强的教学和科研实力。重点学科: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12年,前身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是中国著名的“五院四系”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国家重点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重点学科:宪法和行政法、刑法、民商法8、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于2003年获批国家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武汉大学法学学科源远流长,是中国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武大法学学科最早可追溯到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1911年辛亥革命后改为湖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6年武昌中山大学成立,1928年改组成立国立武汉大学,法学院都是其中的重要院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地之一。无论是“大法学”(包括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等5个学科类)还是“小法学”,其实力与研究底蕴在全国范围内都相当不错。优势学科突出,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国家重点学科: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9、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建院于1948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中国法学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其前身是吉林大学法律系,是"十年浩劫"中我国仅存的未停办的两所大学的法律系之一。其办学历史则始于1948年创建的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现已成为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良好声誉、重要地位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吉大法学院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奋斗,吉林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是中国著名的法学院之一。国家重点学科:法学理论学科,刑法学科想了解更多高校信息,请关注我哦!

胡瑗

中国高校观察:这五所院校原直属司法部,发展现状令人唏嘘

前言在中国高等教育版图中,“五院四系”9所高校是法学领域的最高殿堂。其中,五院指的是原直属于司法部的五所高校,即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这五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对中国法治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在2000年机构改革中,司法部直属的五所政法大学被划归不同的机构管理。其中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归属教育部管理;西南政法、华东政法、西北政法三所划归地方管理。经过数十年的历史变迁,五所高校的发展现状如何呢?我们来一探究竟: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简称法大,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是先后入选国家211工程、985创新平台、2011计划,并入选世界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政法大学一景学校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重镇”。学校是国家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引领国家法学教育的创新、法学理论的革新和法治思想的更新,代表国家对外进行法学学术和法治文化交流。学校是全国法学高等教育“立格联盟”成员单位。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9个一级学科参评并全部上榜,其中法学进入A+档,并列全国第一,政治学排名全国第八。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简称西政,位于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学校前身为1950年创建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合并多所院校的政法专业成立西南政法学院。199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2000年归重庆市管理;2003年成为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是全国法学高等教育“立格联盟”成员单位。西南政法大学一景学校是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西南政法大学由于各种原因未入选211工程及双一流高校,但在法学界仍然是金字招牌。近70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近30万,是全国培养法治专门人才最多的高校,被称为“法学界的黄埔军校”。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与北京大学等校入围A级学科,并列全国第二。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在圣约翰大学旧址成立华东政法学院。此后数十年间,学校数经波折。1979年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一景华东政法大学入选中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司法部与上海市共建重点大学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一级学科评估为A,与北京大学等高校并列第二;政治学获评B类。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简称西法大,坐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西北政法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前身为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和1941年的延安大学,历经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等时期;1958年,西北大学法律系并入成立西安政法学院;1963年,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2006年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目前,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校园一景西北政法大学是西北地区法学研究的中心,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是国家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是被誉为政法人才培养国家队的“五院四系”之一,是西北地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全国法学高等教育“立格联盟”成员单位。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一级学科评估为B+。作为曾经政法界大名鼎鼎的五院四系成员之一,法学专业沦落至此令人唏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并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位于湖北武汉市。学校前身是1948年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的中原大学。1953年学校以中原大学政法学院为主体,合并国立中山大学、国立湖南大学、国立广西大学的政治系和法律系组建中南政法学院,直属司法部领导,是当时中国法学界著名的“五院四系”高校之一。此后学校几经变迁,分合数次。1984年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为基础重建中南政法学院,归司法部领导;2000年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先后入选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平台,国家首批世界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是全国法学高等教育“立格联盟”成员单位。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有应用经济学、法学2个一级学科评估为A-.结语经过多年的辛勤耕耘和不懈努力,五大政法学院学科实力日益雄厚,在世界的认知度不断提升。以中国政法大学等为代表的中国政法类强校,唯有携手共进,不断创新,才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中国高校占领一席之地,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值得一提的是在司法部直属时期,西南政法大学办学实力最强,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中国政法大学已经成为了政法类院校的领头羊,而西南政法大学仅仅为重庆市属重点大学,令人唏嘘。正应了那句话“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不拘一隅,唯才是举。专注中国高校教育。喜欢的话点个关注吧,谢谢!单选|哪所大学的法学实力最强?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打开百度APP进行投票往期作品高校发展趣闻:这两所大学莫名其妙被吞并,都是全国重点大学剖析中国高校“武汉双雄”之间发生的是是非非新时期中国高校八大医学院,你觉得哪所实力最强中国高校财经五校的发展现状这所高校偏安一隅,却号称“中国麻省理工”,让我们一探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