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考考试培训机构排行榜,排名不分先后:BT学院 BT学院是一家互联网直播教育品牌,专注于财经考证和陪伴学习,以高效应试、高通过率、陪伴奋斗著称。BT学院目前已形成资质考证、考研升学、实务培训、财商提升的财经教育闭环,是一个人人适用的财经教育平台。是个人最喜欢的法考培训机构,不说别的,作为一个有处女座性格倾向的人,BT学院的很多细节我都很喜欢:网站设计大气简洁、课程下载方便快捷、教学视频片头优美动听,个人觉得在这些细节上这么用心,课程也一定不会差。瑞达法考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于一体的教育培训机构,简称“瑞达教育”。2016年3月11日,瑞达教育公司正式成立,总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并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六大城市设立直属分校。2017年6月,正保远程教育与瑞达教育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推进了瑞达教育线上线下教学服务的新篇章。厚大法考厚大轩成教育科技股份公司是一家集司法考试培训、法硕培训、律所、律师培训等相关法律培训服务为一体的法律教育培训机构。厚大成立于2013年8月。要求自制力很高。自制力不高的同学很难学好。华旭华旭是一家法考考试教育培训机构,成立于2009年。基于华旭前身的办学经验和丰富的培训资源的积累,聚集培养了一批业界一线名师80多人,这些师资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高等院校的教授、博士等这些名师与华旭签定了授课协议,对法考考试进行了专业的研究,保证了教学质量。桑磊桑磊以网上法考系统、网上法学院、网上法律职业学院为依托,网络教育与图书出版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引领全国法学院学生、法考生、法律职业人, 在法律领域形成以“法学教育、法律统一考试、法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的发展战略,构建完整的“法律一体化(完全)教育”体系的终身教育闭环,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法律硕士是专业学位,有两个方向,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其实在平常的交流中,经常会听到的法硕指的就是法律硕士,下面是关于法硕备考、报班的一些小建议,与考研诸位分享。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不同:1、产生的时间不同:法硕(法学)是教育部在2009年为了考生调剂,新成立的一个专业学位。而法硕(非法学)是从2000年就开始招生的一个专业学位。2、招生的对象不同:法硕(法学)的招生对象是本科学习法律的学生,这与法硕(非法学)的招生对象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明显不同。并且,由于本科阶段学习过法律,在研究生阶段将安排更多的时间用于实习。3、考试的重心不同:因为法硕(法学)招生的对象是本科学习过法律的学生,所以考试科目专业课和综合课偏理论性的试题多一些,也就是主观试题比重大。而法硕(非法学)的试题相对来说,主观试题的比重早已经固定,没有法硕(法学)的多。4、复习的教材不同:客观感觉法硕(法学)一直没有正规化,体现在到现在为止,教育部还是没有出一本权威的参考书。而法硕(非法学)在2005年之前是以考试指南作为权威复习教材的,在2006年以后,逐渐以教育部的考试分析作为出题和判卷子的标准的。适合人群1、 数学基础不好,考研不想考数学2、 需要参加司考但是没有法律背景3、 想跨考,但是担心专业课的考研人,报考法硕(非法学)都是没有法律基础的考试内容及结构法硕联考试卷内容结构:专业课一: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专业课二: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三部分内容法硕联考试卷题型结构:专业课一: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专业课二: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论述题五种题型考研报辅导班天任启航考研有专做法硕考研的团队,不管是师资还是服务体系都相对来说,也是比较完善了,如果真的是想报班,天任启航考研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法律硕士共分为两个方向,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其中法律硕士(法学)只能由法学类专业本科生就读,法律硕士(非法学)只能由其他专业的本科生就读,也就是本科专业不是学法律的学生。今天郑州启航考研小编讲的主要就是本专业不是法律的学生,但是考研想要考法硕或是之后想要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法硕考试内容: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其中政治、外语是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的命题法律硕士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分析为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各科的具体分值和考试时间:政治(100 分、3 小时)全国统考外语(100 分、3 小时)全国统考综合课(150分、3 小时)联考专业基础课(150 分、3 小时)联考其中综合课为(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专业基础课为(民法学,刑法学)其中刑法:75 分,民法75 分。法理学60 分,宪法学50 分,法制史40 分。考试内容比较多,考生自己复习起来可能会有难度,郑州启航考研专门针对法硕设置的名师小班面授,一班8个人,为你的考研之路保驾护航。法律硕士联考是全国联考,每年的考试情况不会有很大的变化,备考书目也基本每年一致,因此备考经验具有通用性。就法律硕士考研来讲,要想顺利考取心仪的学校不仅需要合适的方法,更需要有启航考研的老师监督、督查,给学生制定计划。法律硕士考研的出题范围是有限的,按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出题,跟着启航考研的老师搞懂了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这本书,那么你的专业课将必定考取高分。跨专业考法硕的研究生,非常适合基础不好,想考取一所名校,之后想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学生。一个好的辅导对考生的帮助不言而喻:不仅帮助考生建立复习的知识体系、理清复习思路;而且帮助考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考点,挖掘考生自学漏点与失分点;其次帮助考生浓缩复习的范围,提高复习的效率,最重要的是四则解决考生在复习过程中等存在的各类误区,从而避免走弯路。
在浩浩荡荡的考研队伍中,抱有名校情结的考生不在少数,985、211、双一流……到了法学领域,自然也先将目光放到了五院四系身上。但这些院校都是招生数量少,复试分数线高,如果只将目光放在这几所学校身上,最终很有可能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那么,除了五院四系,还有哪些法律院校可供选择呢?小编建议各位同学,可以考虑自己具体心仪的方向,确立更明确的目标。下面,小编将按照法律专业具体方向(本文介绍专业方向,但数据均为全日制专硕)分类,为大家推荐这些院校!一、最难啃:理论法学与宪行法学理论法学是一门最最基础,同时又贯穿法律学习始终的学科。它从法的概念、价值、作用出发,从根本理论阐释法律的制定基础,支撑着每一门法律的内在逻辑;宪法学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以及行政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1、山东大学法学院:稳步发展的齐鲁翘楚1980年,山东大学法学学科复办,1983年成立法律系,1994年成立法学院,至今,山东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等11个研究基地。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为山东省重点学科,2017年,法学学科入选山东大学“学科高峰计划”。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专业获评B+。在法学理论与宪行法学方面,山东大学法学院师资雄厚,专职教师70余人,教授近30人,更有徐显明、齐延平、杨海坤、王德志、柳砚涛、肖金明等众多大牛。2019年,山大法本法硕招生20人,复试线为310分,非法本法硕招生48人,复试线为330分,2020年,山大法本法硕拟招生44人,非法本法硕拟招生81人,复试线均为330分,相比北大、人大、西政,报考难度系数要低上很多,对法理学、宪行法学感兴趣的同学,可以考虑这一院校。2、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新型智库下的理论法学2001年3月,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独立组建为法学院。目前,南师大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法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现有教职工87人,教授29人。2006年,南师大法学学科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我国高校中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10所法学院校之一;2015年,法学专业入选江苏省品牌专业,依托法学学科建设的“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成为江苏省首批重点新型高端智库。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专业获评B+。南师大的理论法学重点研究领域为以下7个方面:关于法治战略研究、关于立法发展研究、关于法治政府研究、关于司法改革与现代化研究、关于法治社会研究、关于区域法治发展研究、关于中国法治国情调查研究。研究院设有六个研究所和一个中心:(1)法治发展战略研究所;(2)立法发展研究所;(3)法治政府研究所;(4)司法改革与现代化研究所;(5)法治社会研究所;(6)区域法治发展研究所;(7)中国法治国情调查中心。2019年南师大非法本法硕招生130人,分数线为348分,法本法硕45人,复试线为335分,2020年南师大非法本法硕拟招生110人,其中不分方向的复试线为343分,警务方向为325分,法本法硕45人,复试线为333分,起伏不大,对非法本、法硕考生都比较友好。3、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东吴遗风下的公法重镇从1982年苏州大学恢复法学教育起算,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已走过了三十八年的法学教育历程。苏大法学学科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和江苏省序列重点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为江苏省重点学科,“法理学”为国家精品课程,“法学理论”为省级优秀课程群,拥有“公法研究中心”和“国际能源法研究中心”两个省级研究基地。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该校法学专业获评B+。其公法研究中心由王健法学院前院长胡玉鸿教授(现已加入华东政法大学)领衔,以省重点序列学科“法学”、省重点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家精品课程“法理学”为学科基础平台,以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苏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苏州大学检察发展研究中心、苏州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为法治服务平台,以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问题为研究重点,致力于建设成高水平、开放式、有特色的研究机构。2019年,苏州大学法学院非法本法硕拟招生64人,复试线为334分,法本法硕拟招生75人,复试线329分,2020年,苏大法学院非法本法硕拟招生40人,复试线为333分,法本法硕57人,复试线为325分,对宪行法学、法理学感兴趣,又想要领略“人间天堂”古城苏州的同学值得一试。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独具特色的公安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以培养公安执法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法学院的前身是中央政法干校时期的法律一室和法律二室,当时,师资力量雄厚,在全国政法院校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1984年改建为全日制大学后,成立了法律系。法学院坚持法学本色,强化公安特色,突出智库担当,服务执法实践,对法学专业学生培养,提出了优秀法学人才的标准:一流的语言表达能力;一流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一流的法律规范知识能力;一流的道德良知。是走入高级警官培训课堂教师最多的院系之一。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专业获评B。2019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法本法硕拟招生10人,非法本法硕拟招生27人,复试线均为320分,2020年,法本法硕复试人数为16人,非法本法硕复试人数为63人 ,复试线均为325分,分数友好,且极具特色,对未来想往公安方向发展的考生是个很好的选择。二、最刺激:刑法方向刑法学是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学科,用八个字概括,就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1、东南大学法学院:闪耀刑法学界的新贵东南大学法学学科最早可追溯到1928年中央大学法学院,为中国法学一时之冠。1995年恢复法学专业、成立法律系,2006年重设法学院。2012年其法学专业被评为江苏省特色专业,并入选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2016年,法学学科被确立为江苏省重点学科。借力工科优势,东南大学法学院与土木工程学院、交通学院、计算机学院合作,创新“法学+工程”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交叉性、团队式、实务型”的办学特色,在大力发展传统基础学科的同时,致力于发展新型交叉学科,已形成宪法与行政法学、刑事法学、人权与法理学、民商经济法学四大传统学科为优势的学科板,在全国法学院校中率先形成了以工程法、交通法、医事法、大数据司法等四大交叉学科为特色的新型学科领域,使法学科研密切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东南大学法学院招生未对法律硕士进行进一步划分,2019年学硕+专硕(法本、非法本;全日制,非全日制)拟招生49人,复试线均为320分,2020年拟招生72人,法本法硕与非法本法硕复试线均为350分,对复合学科感兴趣的考生而言,是一所性价比极高的院校。2、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备受期待的明日之星被前任学生誉为“最具性价比的东部985”的华东师范大学法学学科具有20年的办学历史。受惠于985的号召力,华东师范大学各省的招生位次相对靠前,生源质量不错,兼之张志铭院长受聘以来大量引进新鲜力量,整体学术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在上海法律圈里面逐渐有了声音。现有教职工51名,其中教授15名,副教授16名,作为法考刑法辅导专家的柏浪涛便是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讲授刑法学。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行列。2019年,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拿到法学一级博士点。同时,法学院不断跟律所和法院、检察院接洽建立实习基地,就业上的帮助也逐渐增强。2019年,华师大法本法硕拟招生20人,复试线为321分,非法本法硕拟招生30 人,复试线为326分,2020年,其法本法硕拟招生20人,复试线为328分,非法本法硕拟招30人,复试线为353分,分数友好,法本法硕涨幅不大,推荐给想见柏浪涛老师、想考985的考生。三、易混乱:诉讼法方向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是一个彼此追尾的循环,诉讼法是程序法,是规定民法、刑法等实体法运行的规范总称,其调整对象为诉讼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比如对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原则、程序方式和方法的规定;关于检察或监督诉讼活动是否合法,以及纠正错误的原则、程序、方式和方法的规定等等。1、四川大学法学院:刑诉法学的一枝独秀四川大学位列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川大法学院历史悠久,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专业获评B+。现在法学院既有全国著名的刑事侦查学周应德教授等老专家,又有一批学术领军人物如杨泉明教授、龙宗智教授、顾培东教授等,还有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如万毅教授、马静华教授、张斌教授。从2001级开始,法学院试行学分制,并充分利用四川大学作为综合性大学的多学科优势,指导学生在全校范围内选修课程,拓展学生的视野,并充分重视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结合,其教学科研力量雄厚,诉讼法学二级学科,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学方向研究水平全国领先,研究成果引领国内刑事诉讼法学学术队伍。诉讼法教研室现有教师13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级4人。在学术交流方面,本教研室教师到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德国马普研究所、日本长崎大学等世界著名高校和研究所进行了学术交流关系,在此基础上还引进了外籍教师为该院师生开设美国刑事诉讼、美国民事诉讼、证据法等法学专业课程。2019年,川大法学院非法本法硕(全日制+非全日制)拟招生60人,法本法硕30人,复试线均为355分,2020年,川大法学院非法本法硕拟招生78人,复试线为379分,法本法硕拟招生38人,复试线为335分;分数不低,冲这师资,值了!2、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光辉下的刑诉崛起北京素有“清北人师”四大名校的说法,“师”当然指的就是北京师范大学。北师大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入选“211”、“985”以及“双一流”高校建设名单。法学院是其最具活力的学院之一。其前身为1995年哲学系设立的法学专业,2006年正式成立法学院。现任院长为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卢建平教授,名誉院长为江平教授。法学院师资力量十分强大,包括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3人、教授40人、副教授36人、助理教授10人。全球权威的QS大学排行榜2017年法学专业排名位列中国大陆地区第8位、全亚洲第21位,在2017年第4轮学科评估中,北师大的法学专业获评B+。另外,北师大法学其实是两院一体,除了法学院之外,还设有全国独有的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专司刑法学以及刑诉法学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学院现有刑法学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刑事诉讼法课程被评为北京市级精品课程;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机构合作,建立了30多个专业实践基地,为学生实务训练提供了良好的机会。法学院还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美、德、法、英、意、西、葡、澳、加等国40多个高校、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2019年,北师大非法本法硕在北京拟招生135人,珠海拟招生50人,复试线为330分,2020年,北师大非法本法硕在北京拟招生135人,珠海拟招生70人,复试线为345分。好了,看了这么多,有没有大家心动的专业院校呢?本文转载自桑磊在线,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随着本科毕业生人数的增加,就业压力也扑面而来,越来越多的学生在毕业找工作时都觉得学历限制了自己的未来发展,很多好的岗位并不向本科生开放。已经参加工作的老员工在看到更多高学历的新员工投入工作时,也感受到了不同学历之间的薪资差距,想要更上一层楼,仿佛学历成了必要的进阶条件。天任启航法硕考研在这样的社会趋势下,越来越的人选择考研来提升自身知识水平。考研院校选择的是否合适更是重中之重。天任启航法硕考研对于考法学专业的考生来说,院校的选择可以不用着急,因为全国所有的院校的大纲都是一样的,大家只用专心复习,到报名时根据自身的复习情况,在判断报考什么水平的大学。河南历来是教育人口大省,对于高考没能成功走出河南省的同学,考研更是难上加难。所以大家不妨看看本省的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排名。一、郑州大学郑州大学作为河南省内唯一一所211院校,受到了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教研经费充足,教师队伍强大。郑大法学院学科门类和层次齐全,人才培养体系完整。法学学科是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和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郑州大学法学院已形成了稳定、明确、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天任启航法硕考研二、河南大学河南大学在河南省内还是非常的有名望,企业认可度高。河南大学法学院逐步形成了“教学与科研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守成与创新齐举”的办学理念,遵从大学之道,践行科学发展,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学科建设、学术研究等方面逐渐走向成熟,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天任启航法硕考研三、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现有法学、知识产权两个本科专业,拥有法学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经济法学科为校级重点学科。法学院下设理论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政治学等7个教研室和公法研究中心等教学学术研究机构,形成了比较全面的教学研究体系。天任启航法硕考研四、河南工业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目前拥有河南省法学一级重点学科,是河南省首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法学专业是河南工业大学“优培工程”专业。天任启航法硕考研五、信阳师范学院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是信阳师范学院最早创建的五大院系之一。198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3年10月更名为政法学院。现有思想政治教育、法学和社会工作3个本科专业,拥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运、劳动经济学4个硕士点。其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为省级名牌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团队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除了以上5所院校之外,河南省还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中原工学院也招收法律硕士。其中,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在河南省内较好就业。天任启航法硕考研以上,就是河南省法硕院校排行榜!考生或家长若是有想了解的院校,可留言,天任启航考研培训班袁老师为大家一一解答!声明:本文部分文字、图片收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我们,我们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删除。
文都敏行法硕原本按部就班早就应该在营里和大家见面,但是世事总是难料,一场新冠让意外的来得实在太突然,既阻隔了我们之间的友谊,更是拉开了各自学习之间的距离,但一定阻隔不了小敏对大家的爱与期待。还是这个暑假,也仍旧是法硕考研,很庆幸从事法硕辅导培训3年,也很荣幸能发表一下小敏对法硕学习的观点,看到有些同学的测评分数、备考方法,真的很担心应了那句“明明很努力,最后老天不开眼”。小敏写不出什么华丽的辞藻,但是句句肺腑,都是考研人,而小敏确是那个失败者,所以推心置腹的祝福只能留给你们,实实在在的避坑套路请收好。首先从选择专业讲起吧法硕,的确是一个很热门的考研专业,但是不得不承认却又是很多双非伙伴的无奈之选,但不乏真有梦想之意,但是对小敏来说就真的只留下遗憾了;本想做个凤凰,命运却给小敏开了玩笑,注定只能做个丑小鸭。想必和小敏一样选择法硕的小伙伴一定是因为不考数学,巧合的是这样想法的人实在太多了,最后注定要一人抵御千军万马。从一个双非经历7个月的历练一跃成骄子确实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挑战,但是挑战成功的人不是天赋异禀就一定是经历了九九八十一难。关于选择资料考试分析必买,别想弄一套电子版就够了。如果有这样的想法,真的不建议你考研,即使初试过了,你的心态也很难让你过的了复试这一关,别说是穷人家的孩子,富人家的孩子还需要考研吗?关于辅导资料必买!但是建议先在某站、某网上听一下行业各个老师的课程,最好是去年的正式课,因为试听课可能是精品,正式课才是陪你走向成功之母。听完之后能接受,买他的辅导书没错,一定是要他写的,他写的,他署名的,为什么?鲁迅的作品想必都拜读过,但是了解了鲁迅的创作背景与时代生活,理解还会只停留在语言幽默吗?一个道理,你接受了他的上课风格,那这位老师写的书一定是比较容易接受,万一有机会再来个签名呢,反正小敏还是比较崇拜大佬的。关于课程课程免费的很多,但可能是都是不完整的。系统性的收费课程其实还是挺香的,先不讨论多少钱,但服务是真的很重要,特别是售后,谁都不能保障问出十万个为什么?我们需要的是答疑时效,需要的是专业指导,更需要的是有计划性的引领上岸,其他的天花乱坠都是支票。关于选择机构难道是法硕生越来越好骗了,还是法硕生越来有钱了。自2020年起,机构(包括个辅)都快赶一个排了好吗?没出过几本书,没有自己的学姐学长答疑团队,没有自己的教辅与研发,在服务与输出上的保障你敢用自己的未来下赌注吗?所以,资深、名师、品牌、经验、教辅、图书才是最大的保障,毕竟口碑都是可以用来包装的,数据都是可以作假的,唯有结果是不会骗人的。关于背诵背诵是越早背诵越好吗?肯定好!但前提是你都理解了吗?知道背哪里吗?又知道背多少吗?基础课、暑期强化课都没学习,就开始背诵了,真不建议去挑战这个不符合常理的决定,即使二战也不建议。上帝告诉过我们一定要脚踏实地,一个萝卜一个坑,特别是学习,基础没准备好就开始背诵,那种费劲小敏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痛苦,别问为什么?太真实了,考试前夕更是煎熬;马什么梅?什么冬梅?都会一一印证。所以,计划的重要性、安排的合理性可能只有上岸的人知道到底有多重要了吧。关于暑期集训营要不要报一个?你说了算!用小敏的话说,看自己对考点掌握的13数了。很多人都很自信对于复习的状态很是满意,其实有多少水分比谁都清楚,多数人的备考过程基本属于亚健康,比较优秀的人在于少数,要想超车,不是几个通宵就可以去弥补的,况且营地的同学会傻傻的等你吗?当然还有一些嘚瑟的人基本在各大网络平台之间游离,这些人请你远离!那些平常呼声最高的同学(到底是不是“同学”,没人知道)大多数最后都去做“买卖”了,然而那些真真的战士,既可能很轻松的在复习又可能很轻松地在装13!关于大纲大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了,真的是备考指导方针。但是没有出大纲就不用去复习了吗?对于专业课而言,你更应该按照计划去复习,即使大纲变动大,这部分内容你会比任何知识点都记的更加深刻,别问为什么?人的本性,越怕失去的东西,越在乎他的存在。关于背诵团加入背诵团重要吗?重要!但是基础和精讲强化都没有学习完,请问你背诵起来丧吗?讲究质量而不是数量,所以背诵团的初衷很重要,规划与安排更是重中之重。毕竟大把的时间就交给背诵团,至少应该让自己有一个结果预估与时间规划吧,不然难道是要用花钱来“一战打基础”吗?遇到坑不重要,关键是要吃一堑长一智。(tip:小敏家的背诵团可能是无门槛,也可能会分班、但绝不是往年形式,作为首创者,肯定还是要担起创新的重任吧,敬请期待……)有效复习建议展开法硕复习的时间安排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法硕复习最主要的几种学习方式。行之有效的复习方式有四种:听课、看书、做题、记忆。这四种复习方式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侧重的时间安排。先来具体地说说这四种方式:●听课●不论你是考法硕(法学)还是法硕(非法学),不论你之前的法学基础如何,都不要对听课有什么排斥,只要选对市面上比较有经验的法硕授课老师,即便不是面授,视频课件也可以让你对法硕所考察内容有整体的把握。姑且不论之前没有接触过法学知识的非法学同学,哪怕是法学专业的同学,本科阶段的法学知识也不见得和考试重点的重合度有多高,应试就是应试,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跟着老师把《大纲》的考点掌握透彻。听课的过程中把知识点理解透彻,切勿囫囵吞枣,为之后的做题和冲刺记忆打下基础。理解能力强或有法学背景专业的同学在听课上选择网课其实也就差不多了,相对来说跨专业性较强,理解有一定难度的同学也可以选择一个1280的全程班多阶段课程听一下看看效果,如果自律性还是不够可以选择一个长期的面授班了。●看书●看书是个比较泛化的说法,我们主要强调对于市面上资料的阅读学习,专业课主要的教材是《考试分析》,首先要强调的是《考试分析》虽然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出的,但是编写体例,侧重点等都不敢恭维,用学生吐槽的话说,一坨一坨的文字堆在那里,能读下来实属不易。而且有极个别知识点竟然比较陈旧,不说理论上的新旧,单就法条文的规定来说,会出现个别情况下没有根据法条的最新变化及时修正相关内容。以2019《考试分析》举例:该书第111页载道“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人如果在强奸后迫使妇女卖淫的,不进行数罪并罚,而是以强迫卖淫罪定罪,作为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法定情节”,但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此做过修改,刑法358条明确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比法条可以看出,该书的表述就是明显错误的。敏行等机构出版的书都是业界一线赵逸凡、车润海、韩祥波、杨艳霞、戴寰宇等授课老师编写出版,内容严格按照考试大纲,但是从体例和行文习惯来说,更加通俗易懂。强大的表格总结使得阅读记忆更高效。●记忆●法硕的知识点是比较多的,很多点在理解的基础上要没有记住,考试的时候也是白搭。去年的一道选择题,要求选出不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选项,这种题目,要是记住了,三秒钟解决战斗,要是记不住,做半小时,也没啥用。对于记忆,强调三点:第一,记忆不是背诵。我们只要把知识点记住就行,不要用背课文的方式去做这件事。第二,不要数背书背了多少遍,记忆是一个不断强化的过程,不是以次数论,而是以究竟有没有记住为判断标准。有些同学记的过程很慢,一听别人已经搞了好几遍,自己就慌了,根本不要在意几遍,而是在意自己是否记住了,只要记住了,一遍过也无妨。当然有些点前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忘记,那你再重温一下即可。第三,记忆的手段可以“无所不用其极”,你可以关键词记忆,你可以口诀记忆,你可以案例夹带记忆,总之只要能让你记住,用就完事了。●做题●考研是应试考试,所有的复习最终都要回归到题目上,考场上把题目做对了才是王道。几乎所有应试考试都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做真题,法硕也不例外。真题会告诉你哪些考点是重要的,真题告诉你命题老师对于考点是如何切入的,真题会告诉你老师是如何套路你给你挖坑的。同时通过真题还可以进一步巩固强化之前记忆的知识点。当然,和记忆一样,做真题也不能论遍数,最重要的是发挥真题的上述几个功用,整体把握考点的重要性,明晰命题老师的套路,同时练就自己做真题的感觉,明确知悉自己和考试所要求的标准之间的差距。最后,好马配好鞍,考研怎么能少得了名师带你呢?来看看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车润海、赵逸凡、韩祥波、戴寰宇在敏行等你哦……插播一条“报道”震惊!!某知名法硕“相声演员”大早上竟然被堵在厕所门口做这些...赵逸凡赵逸凡本文转自“文都敏行法硕”公主号7月22日文章,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2019年法律硕士专业课必备书籍推荐及使用方法介绍专业课书籍,每年都有新版,但是很多新版的书籍都是在5月或8月出来,而我们肯定不能等2019的书籍都出来了再去复习,我们只能先买一部分2018的书籍复习,等2019年的书籍出来了,我们看看2019年的书籍是否变化大,如果变化大的话再买2019年的书籍。1.法硕大纲,全称《2019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本书每年8月面市,主编单位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大纲的作用就是考试的指挥棒,出题必须在大纲规定的内容范围内,否则就是“超纲”,而教育部考试中心是严格禁止超纲命题的。但大纲内容非常简单,仅仅是要求掌握哪些知识,但没有对知识进行必要的讲解。大纲会附有样题,样题就是我们当年考试时候的试卷的样子,包括题型及给分标准都有参考。本书不一定要买,但一定要看,而且不仅仅要看2019年的,还要把2019年的大纲和2018年的大纲进行对比,看删减增加了哪些地方,看哪些章节有调整,一般而言新增考点都会在当年或者第二年有所考查,比如2018年大纲新增了“法律全球化”,最后2018法理学简答题就考的就是法律全球化的表现。法硕联盟论坛每年都会第一时间发布最新大纲的对照增删版本,届时战友们可以下载相关资料学习。同时,培训班也会开国庆班次,主要也是讲解新大纲的内容。法律硕士大纲一般五年一大改,三年一小改。在往年,新大纲增加的内容一定会考,但是从2013年开始,命题人有意对新大纲的内容有所避讳,特别是到了2015年,命题人的命题思路都有改变,希望法硕联盟论坛的各位战友在2019年新大纲出来后细心研究大纲样卷和2018年的专业课真题,认真领悟其中的内涵。法硕法学的战友买《2019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但是从2018年开始,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大纲正文完全一样,只是后面附上的样题不一样,也就是说,2018年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点要求进行了统一。法硕大纲购买时间和使用方法:大纲定价不高,十几元就可以买到。大纲现在不要买,等到2018年8月份最新的大纲出来后再买。大纲不仅仅是用来对照新增了哪些考点和删除了哪些考点,大纲最大的用途是在冲刺阶段,用于检测你自己的看书效果,如果到冲刺阶段,你自己看书看累了,或者认为自己看书看的很不错了,那么你可以把考试分析放一边,拿起大纲,你自己看看大纲要求的每个考点你自己是否真的掌握了,大纲是介于考试分析的目录和考试分析的正文之间的一种书籍,如果你对着考试分析,能对上面的每一个考点都有一定的印象,那么你离成功就不远了。2.法硕考试分析,全称《2019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本书也是每年8月面市。考试分析是教育部考试中心主编的,而教育部考试中心是负责我们法硕出题的机构。建议此书买当年最新的,复习的后期(8月份新版本考试分析出来后)以考试分析为主。这本考试分析千万不能买错了,一定要买教育部考试中心主编的。考试分析非常重要,国内其他所有的法硕辅导书籍都是依据大纲和这本考试分析编写的,不管是任何人编写的法硕书籍,哪怕就是法硕联盟论坛或文运法硕或华成法硕出版的书籍,主要内容都是来自考试分析,只不过是对考试分析进行了一定的归纳和总结。如果谁的书籍和考试分析看起来不一样,那估计没有哪个法硕战友敢用他的书。任何法硕书籍的编写者都不敢说自己的书没有采取考试分析上面的观点或者主要内容不是来自考试分析。法硕考试分析购买时间和使用方法:考试分析在您准备考法硕的时候就应该买,您肯定需要买前一年的书籍,因为新的考试分析是要到2016年8月中旬才出来,我们肯定不能等到9月份再去看考试分析。考试分析从2013年至2016,每年都没有大改,但小改的地方很多,特别是细节的修改之处每年都不少,2018年的时候,考试分析大改了,加了50页的内容。考试分析一定要看上10遍左右。很多战友都有一个误区,认为法律硕士只需要背,其实这是大错特错,法律硕士这个专业的核心是法律,而法律在于运用,活学活用,根本不是死记硬背的事情。而且现在的法硕专业课考试非常灵活,如果你自己对考试分析上的内容没有足够的理解,就算让您开卷考试也得不到满分。2015年至2018的法硕真题不仅仅刑法民法的选择题比较灵活,案例题也陷阱重重,且大家都认为完全靠死记硬背的宪法法理和法制史三门课的考试也活了起来,根本不是每个题目都能在考试分析上找到原话的。希望大家在进行法硕复习的时候,一定要以考试分析为本,其他的名师课程和讲义及辅导书,都是服务于考试分析的。考试分析要多看,而不是要多背,多看多想就一定会慢慢的理解其中的考点,只要理解了考点就能答题。考试分析最大的优点就是简练,没有太多的废话,处处都是考点。缺点是其刑法分则部分有点简单,针对刑法分则,战友们可以用法硕联盟论坛主编的《法硕联盟论坛六脉神剑笔记》,这套书籍已经出版,论坛也以低价销售给战友!3.法硕年份历年真题,这里推荐文运法硕主编的《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本书早期是由法硕联盟论坛单独组织出版发行,至2014年,考虑到知名的法硕辅导班有其内在的名师资源,为此,从当年开始论坛与文运法硕培训机构合作出版此书,本书由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用书统一编委会审定。该真题是目前市面上解析详细,答案权威,题目真实的法硕真题书籍,所以该书上的真题是真正的真题,而非收集的或者回忆的真题,全部的答案都是阅卷答案,包括主观题给大家的答案也都是阅卷标准答案。本书2013版销售1.8万册,成为畅销的法硕真题书籍,2014版销售2.6万册,2015版销售近3万册,2016年销售近4万册,2018年销售了近5万册。真题必须买,任何考试都必须买真题,做真题、研究真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这门考试的特点和命题方向,让我知道怎么考,怎么去应考。且真题必须多看,多研究几次,摸透了真题将让我们的复习得心应手。建议大家在6月之前,看两套年代久的真题,比如2006和2007年,这样可以快速了解法硕考试题目,做这两套题目,压根不要去管错了多少,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做对题目,而是为了了解法硕是怎么出题的。等到8月份再做两套真题。然后其他的真题不要动,等到10月份,自己书看得差不多,把剩下的真题当作自己测试题目用。真题前期要买那种按年份分的,一套一套很完整的书籍,打乱顺序的不是按照年份而是按照学科编写的真题千万不能在9月之前看。在9月-12月期间,要多看做过的真题,多研究,不要做完真题就不管。做真题比任何练习书都奏效。真题是好的练习,是权威的练习。且法律硕士联考进行了十多年,很多知识都考查过,所以说现在每年的法硕考试都会重复考查一些知识,比如保证考查大题就4次,还有其他知识点也有重复考查的的例子。按照年份编写的真题,推荐大家买文运法硕主编的,因为销量就足以说明其在广大战友中的认可度。今年,本书非法学和法学是分开出版了,分别是《2019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非法学)》和《2019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非学)》。法硕历年真题购买时间和使用方式:建议本书出版面市后就买一本,本书2019新版是在2018年3-4月出版,因为由于本真题销量非常高,一些人和机构居然在书籍名称上假冒本书,甚至有机构无聊的抄袭盗版本书,所以大家买年份法律硕士真题的时候,一定要认准文运法硕及法硕联盟论坛,本书主编是文运法硕,但本书还有增值服务和答疑服务,上面写明了增值服务和答疑服务的提供者是法硕联盟论坛或文运法硕培训班。法硕真题买来了可以先做一年的题目,目的是快速了解法律硕士真题的结构,以便我们看书有针对性。建议大家在做真题的时候,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完。刚开始的时候,大题部分可以不做,但最少一半以上的真题必须做大题,不能仅仅做选择题。做题的时候不要看答案,因为你还得训练自己的时间掌控能力,这对你将来真的参加考试的是有好处的。真题用一本是绝对不够的,真题需要反复训练。为此,华成法硕今年首次出版了《2019法律硕士真题全真演练(试卷版)》 (非法学), 华成法硕主编, 定价45元,论坛售价18元。 预计6月中旬上市。本书是按照试卷的样式出版,一套一套的分装,考生可以每天做一套,用于检测自己。4.法硕章节版历年真题,本书全称《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章节分类详解》(非法学、法学),本书由华成法硕主编。本书每年3-5月出新版。本书是把近十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的真题按照章节的顺序进行归类并进行解析,让考生能马上了解某个章节近十年到底考了什么题目,明白某个章节哪些知识点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老师重点命题的对象。由于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的题目每年都有不少完全一样的题目,由此可以初步判断,二者的出题人要么是一个团队,要么是在命题人方面有高度重合。加之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的题目,存在相互借鉴的趋势,也就是说,非法学往年考过的题目,很有可能在近年用于考查法学的同学,反之亦然。为此,本书将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的题目全部进行归纳总结。本书和文运法硕出版的按照年份编写真题不同,虽然年份真题几乎考生人手一册,但是年份真题是考生用于训练自己的在约定时间内做题能力,帮助考生了解整个法硕专业课考试方向的。年份真题非常有必要,我们也建议广大考生必须把文运法硕主编的年份真题多做几遍,多研究几遍。但是,在考生研究多遍年份真题之后,由华成法硕主编的这本章节分类真题将为那些已经熟悉了近十年年份真题的考生节约宝贵时间,因为华成法硕主编的章节分类真题将为给您一个全新的真题视角,让您横向了解历年真题的考试重点。由华成法硕主编的《2019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章节分类详解》一书的解析完全依据考试分析给定,全部的观点均和考试分析保持一致。在大量的解析当中,我们都强调了考试分析的章节知识点的重要性并把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进行了归纳总结。为了帮助考生进一步了解知识点,本书在每一个章节背后,都针对该章节历年命题的情况,对相关重要知识点进行了提示,更对历年考试情况进行了一定的归纳。5.法硕法律法规汇编,本书全称《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法律法规汇编》,2018年4月前后出版发行,主编是文运法硕。由于法律硕士考试到目前为止没有一本涵盖法律硕士考试大纲要求的完整的法律法规汇编,很多考生没有办法只能去用一些重点法条或者司法考试的法条书,重点法条的缺点是大量的法条缺失,我们往往需要查找的法条在重点法条书上压根就找不到,而司法考试法条书由于和法律硕士联考的侧重点不一样,导致要么走入误区要么学的太深浪费精力。为此,文运法硕培训http://www.wyfashuo.com在准备了一年多后于2015年出版了这本法硕大纲配套的法律法规汇编书籍,从战友们的反馈来看,各位考生很喜欢这本法条书,本书给各位战友带来了复习的便利。自从本书出版后,我们法律硕士考生就有自己的法条工具书了,再也不需要去看其他类型考试的法条书备考了。法硕法律法规汇编购买时间和使用方式:2019年4月前后购买本书。法律法规汇编就是工具书,在我们看书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看第5遍的时候,建议各位战友可以看看考试分析再看看这边法条书,你会发现,考试分析上的很多知识点都能有相应的法条。而且学法律的,不仅仅要学法律,还得学习很多司法解释,几乎每年都会考不少司法解释里面的内容。法条书千万不要去背,我最早的时候听说清华大学的法学本科生有大早上起来背法条的,还听说一些准备司法考试的同学不看书就背法条,如果您非常非常有法学素养,能通过研究法条就掌握法律的精髓,那么或许您可以通过背法条成功,但绝大多少战友还是需要去学习经过加工的法条,也就是对法条的解读后形成的法学教材,落实到我们法律硕士考试,那就是考试分析这本书。我认为这本法律法规汇编,最大的好处就是在你看考试分析看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去翻翻法条,通过考试分析和法条的结合方可对某个知识点真正学懂。而且最近几年的法律硕士刑法题目,有些考点在考试分析上没有,必须通过研习法条才能补充相关知识点。6.法硕基础配套练习书,目前真没有太好的练习书,其实最好的练习书也是历年真题。练习书不好编写,一些差的练习书就是抄历年真题,对历年真题进行篡改,或者去抄司法考试的真题进行修改。练习书没有必要做太多,与其去做命题及答案错误很多的题目,并导致我们纠结头疼,不如去多看几遍考试分析或者多做几遍历年真题。但是,还是有很多的战友需要法硕练习书,有需求就有市场。《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分析基础配套练习》,本书由文运法硕主编,每年3-4月前后出版。本书其实2013年就有初稿,但一直在辅导班内部使用过程中,收到良好效果后,方最终出版发行。但是,文运法硕为了让本书适合考生使用,为此刑法部分找的是一个主要精力讲司考培训次要精力讲法硕培训的某老师重新编写,可惜的是,该老师负责的刑法习题质量不行。从文运法硕处得知,本书2019年版本已经把之前的刑法部分的习题全部更换,另行安排专业人士编写了题目,且新的刑法习题会最少找6个刚参加完考研的同学全面做一遍,以便让本习题更加满足考生在基础阶段的训练需求。7.法硕通关题库,本书由华成法硕主编,本书将在2018年7月左右出版。《2019法律硕士联考通关题库》,华成法硕通关题库,是按照每一门专业课的考查题型进行命题,即按照单选,多选,简单,法条,分析题,案例题,论述题等题型逐个突破, 几乎将核心考点都进行命题,考生在考查做这样一套通关题库,将有利于快速检测自己的学习效果。8.法硕大纲配套五套卷。《2019法律硕士联考大纲配套五套卷》,文运法硕主编。该书主要目的是方便广大考生在考前进行模拟测试用。本书主编单位是文运法硕培训,审定单位是全国法硕大纲配套教材编委会。本五套卷,不少题目出的知识点很细,可能有部分战友不适应,但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一个事实是,现在法律硕士的命题人确确实实在回避一些热门考点而去考一些生僻的考点,比如2018年宪法学简答题居然考“公民的基本义务”,这是多么的突破常理啊。《2019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五套卷》一书的编写宗旨是帮助考生在考前阶段进行全真模拟测试用,方便考生在考前训练自己的做题能力和知识掌握情况,帮助考生找出自己的复习漏洞以便及时查漏补缺。考生也可以用本书进行测试,根据自己的测试成绩,作为您填报法律硕士学校的一个参考因素。本书结合2018年最新的法律硕士大纲和考试分析的新增知识点补充了部分题目,附在书籍的最后,以便考生对当年最新的知识点进行考前训练。本书的参考答案和解析按照官方的教材法律硕士考试分析来制定。为了保证题目和答案的严谨性,相关题目按照真题的要求进行反复推敲,同时聘请文运法硕的主讲老师和高分学员参与本书的审定和校对工作。本试卷,在命题的过程中尽量满足考生既能进行考前模考训练,又能具有一定考前预测效果的需求。《2019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五套卷》适合考前冲刺阶段使用,我们建议您购买本书之后,在10月份使用1套试卷,11月份再使用2套,其余2套试卷尽量留到12月上旬测试用。如果您是在12月份买了本书籍,那么请您务必在12月上旬一次性将本书做完。为了方便考生复习,本书对选择题也进行了答案解析,各位考生在3小时内做完一套试卷后,请自己评分,尤其对做错的题目必须反复研究答案解析,如果本书的答案解析还无法完全解决您对相关知识点的疑惑,您还必须回到考试分析或者翻看法条。彻底弄懂一个知识点比带有侥幸的做对一道题目更重要。9.法硕冲刺背诵手册,全称《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考前冲刺背诵手册》,本书由文运法硕主编。此书依据当年的法硕大纲,把新增考点全部纳入,把握命题趋势; 将考试分析中95%以上的难点知识,久学不会的知识进行知识树讲解,将所有的相关知识归纳以便读者对比记忆;梳理书中的全部重要知识点,框架图,知识对比。编辑部分口诀,以方便读者快速掌握相关内容。冲刺阶段,本书将帮助大家加深难点知识理解和记忆。本书2014版本体例及细节处理不完美,2015年对该书进行全面的颠覆性的改版并取得成功,本书2014版销量1.5万册,2015版销量2.3万册,2016年本书由于编写的好,赢得了大量战友的认可,几乎每两个战友里面就有一个使用了这本法硕冲刺背诵手册,为此2016年本书销量突破3万,2018年本书销量突破4万册。由于背诵手册有非常精华的知识归纳和梳理,为此本书秒杀那些以低分考取法硕,然后居然在网上炫耀自己很“牛”并搞出一些错误百出的笔记骗人的辅导人员。而且那些人还无聊的抄袭了背诵手册中的部分知识归纳。当然,法硕背诵手册一出,那些骗人的辅导人员的生意就受到严重影响,为此,背诵手册也会被那些打着高分虚假欺骗骗人的辅导人员诋毁。只是可惜的是,背诵手册的销量每年都在大涨,战友们的选择说明了一切。10.《法硕联盟论坛六脉神剑笔记》。 六脉神剑法硕笔记于2011年由论坛管理人员--秦时月(目前就职于某市检察院)。 当时,网上很多人,声称自己是名校的学长学姐,然后随便整理一点电子版的文档,就敢卖几百元,而有不少战友在法硕联盟论坛发布了一些买电子版笔记资料上当受骗的帖子。为了帮助战友们解决笔记的问题,秦时月师兄耗费数月完成了六脉神剑法硕笔记的第一稿,并发布在法硕联盟论坛免费供战友们下载,六脉神剑法硕笔记因为其过硬的质量快速被战友们认可,一年下来,仅仅在论坛就被下载上万次,算上通过其他途径传播,初步估算有数万战友下载使用本笔记。秦时月师兄毕业工作后,论坛其他管理人员每年都与当年的高分学长学姐一道对六脉神剑法硕笔记进行修改完善,六年下来,六脉神剑法硕笔记积累了大量的粉丝。在此期间,网上出现贩卖六脉神剑法硕笔记电子版(实际上该笔记在论坛是免费下载的),也出现了一些人标价130元卖打印版的六脉神剑法硕笔记,很多战友都自己花费上百元打印六脉神剑法硕笔记学习,论坛的多位版主在自己所在的高校,都看到有不少已经考取的战友把自己使用过的六脉神剑法硕笔记在学校的跳蚤市场出售,也看到网上有已经成功考取法律硕士的战友向自己的学弟学妹推荐六脉神剑法硕笔记并建议大家打印出来。论坛也经常有战友发帖询问六脉神剑法硕笔记是否可以出版,战友们都认为书籍出版了方便购买,且出版书籍也更加正式。由于六脉神剑法硕笔记核心内容几乎都是表格,如果要出版,需要一笔高昂的排版费用,且论坛希望六脉神剑法硕笔记能分成五册,这样战友们就不用携带一本厚厚的书,而只需学哪门科目就带哪一门。但分五册出版,就需要做5个封面,总体算下来,出版后书籍定价会在130元左右,就算论坛能以作者身份半价折扣拿书,那么论坛的成本价也会接近70元,加上快递费,全部下来这一套笔记的费用可能比打印成本还高。所以,虽然六脉神剑法硕笔记已经面市六年了,但论坛一直不敢出版发行。可是,网上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六脉神剑法硕笔记每年都会改版更新,为此很多战友在网上往往买到旧版的六脉神剑法硕笔记。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论坛想到与辅导班合作,拉赞助。2016年,论坛得到了辅导班的支持,顺利的在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这套笔记书籍。定价98元,论坛以半价回馈各位战友。11.法硕辅导班的内部讲义。文运法硕或者华成法硕的专业课名师的讲义,也是复习的道路上必备的一些材料。以上的书籍,是以法硕(非法学)的书目为准,法硕(法学)官方的书籍很少,目前只有一本法硕法学的考试大纲和真题,其他的书籍大家都是用非法学的来备考。其实,大家查看法学法硕的历年真题也能发现,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的题目体例几乎一样,只是专业基础课非法学有法条分析而法律硕士法学是论述题,其他题目几乎一样的题型,且每年部分二者题目有重合的地方,甚至一样的题目出现。法硕综合课,法硕非法学和法硕法学就更像了,虽然法硕法学没有像非法学那样有分析题和论述题,但大家看看法硕法学的的论述分析题的4个题目,其实就是把非法学的分析题和论述题放在一个大题题型下面而已。法律硕士(法学)的战友根本没有必要去追求什么法学专用书籍,或者看到市面上有专门的法学法硕的书籍就好像找到了归属感一样,不管那本书质量如何,法学法硕的战友都去花钱买。其实真没必要,那些名字上写法学法硕专用的书,也是一些作者为了盈利而弄出来的,其实他们还是按照法硕非法学的考试分析写的主体内容,与其花钱买非官方的书籍作为教材,不如看非法学的考试分析。而且2018年开始,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的大纲内容都完全一样了,也就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对大家的要求都一样,所以法律硕士(法学)的战友可以放心的用部分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书籍来备考。
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培训班有用吗?学姐亲身经验告诉你,因人而异。可以先科学的认识一下自己,在此基础之上思考自己一次上岸的可能性有多大,辅导班虽说起着一个辅助作用,但可以满足小伙伴们某些方面的需求,考研也是一个战胜自己的过程。理学考研每年报考人数都不少,不考数学,成为了很多考生的首选专业。辅导班到底有没有用,在学姐看来也是因人而异。好的辅导班课程全面,满足考生个性化需求,可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一下。法硕考研初试总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专业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是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的命题从2004年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也是全国考生一样的试卷。也就是说,法律硕士是全国联考,在初试部分,无论小伙伴们报考哪所学校,咱们初试考得都是一样的试卷。关于专业基础课,刑法前期复习要对知识点进行一个全面理解,好多容易记混的,可以单独拎出来对比记忆。学习节奏建议是周一到周六学习,周日这天拿来总结这周学习的知识,并做好思维导图,尤其是基础课更加需要框架性思维;民法学习起来可能会花费时间较长,案例与知识点结合起来学习。学姐当时报了启航考研的法硕面授课程,跟着老师走,确实可以进步很快,将所有知识点梳理一遍,结合案例加强理解和记忆,传授方法和精髓,有了很大提升。专业综合课,法理也是需要主客知识点分离进行学习记忆的,像各种人名门派显然只是客观题考点,不会出到主观题,所以可以用些技巧记住;宪法学可结合启航内部复习资料进行学习,需要记忆的内容较多;法制史近几年的考题越来越偏僻,选择题考过年份、考过数字、古文中的一堆顿号隔开的内容,但我觉得也是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分的。法硕学习时学弟学妹一定要树立一个思维,就是客观题知识点和主观题知识点的区分思维,客观题知识点也就是那种只能出选择题的点,那么只用掌握到看到这个题目能选对就好,但是主观题知识点是需要我们能够准确地记忆和输出知识点的,所以两者显然需要我们花费不同的时间精力去对待,将复习变得更高效。管理学共考四门:思想政治理论和外语,专业课是学校自主命题的两门专业课。管理学比较特殊,行政管理学是学硕型硕士,管理类专硕主要有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专硕等。对于专业课的复习,因为专业课考试题目当中大多数题目都是来自于教材,所以,对于专业课的复习一定要首先把指定教材上的内容吃透、背熟。对于专业教材的复习,只复习一遍是不行的,需要我们经过几轮的复习才能将书上的内容熟练地掌握好。如果是基础较好的学弟学妹,想冲刺名校的,那跟着老师走不仅可以提高学习效率,全程有答疑,可及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难题,好的辅导班老师都是有数十年教学经验的,在各自的领域有着一定影响力,传授方法和精髓,考研也是一场信息战,及时获取最新动态也很重要;对于基础一般,平时自制力不是很好的小伙伴,建议报个辅导班,首先有授课老师帮我们梳理知识框架,还会安排专门的老师和教官负责监督管理,督促规划任务的完成。和有着共同目标的同学在一起备考,可交流经验,学习起来高效;最后普及一点的是,规模大的辅导班会有面授、网课、一对一教学,密训、寄宿等多种学习方式可以选择。一定要想清楚自己有哪方面需求,再去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辅导班。以上是一些有关专业课内容的简单介绍,如果学习底子本身比较好,也可以很好地约束自己,那就专门找一个自习室认真备考就行了。但大多数考生是属于学习基础一般,想报考一个好点院校,建议报个辅导班求稳,竞争激烈,选择了就要全力以赴,争取一次上岸。好的辅导班从学习到管理,以及从头到尾资料、所报院校动态都会第一时间传达。最后,祝愿努力的小可爱都可以顺利圆梦,相信自己,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