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古镇柏兰村位于山西省五台县陈家庄乡东,据佛教圣地五台山70余公里,是五台县“五大古镇”之一,明朝时期名为柏兰都,村中至今还有清朝遗留的“禁山碑”。柏兰村古镇全貌从图上看,柏兰村呈元宝形,背山面水。附近几个村都没有柏树,只有柏兰村龙王庙长有柏树,不乏历史悠久的古柏,郁郁葱葱,别具特色。柏兰村地图柏兰古镇为漓池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移城河流域一颗璀璨的明珠。自古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千年柏树柏兰古镇村里涌现出了一大批能人志士,早在清末曾出过六品官杨磊光,清末秀才有杨国模、杨培仁、杨芝兰、杨少生、杨育生、杨立生等。民国时期大学生有杨澄(山西大学)、杨贞(女,延安抗大)。新中国成立后部分大专学生有张武文、白双秀、杨安和、杨凤英等。更有三代教育世家杨良贵一家,一代名师——杨维祥等。柏兰村古镇照壁杨澄,1914年3月生,原名杨相如,五台县陈家庄乡柏兰村人,大学文化,毕业于山西大学。柏兰村古镇1937年10月,八路军第115师主力南下,聂荣臻率部留守五台地区,开始创建根据地。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在阜平宣告成立,这是敌后建立的第一个抗日民主政权。聂荣臻司令员标志着以五台、阜平为中心的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形成。在冀中孟庆山组织抗日游击武装。吕正操率部组成人民自卫军,坚持抗日斗争。1938年3月,晋察冀军区派邓华支队初创平西抗日根据地。6月,八路军第四纵队挺进冀东,冀东人民发动抗日武装大暴动。晋察冀边区委员会他于1938年4月参加工作,历任晋察冀边区委员会财政科员,晋察冀西北专署财政科长、秘书,察哈尔省财政厅及办公厅科长、秘书,华北行政区委员会秘书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研究员,山西省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党委副书记等职。1982年离休。八路军冀热察挺进军司令员萧克1939年2月,萧克率领八路军冀热察挺进军再次进入平西,统一领导平西、冀东、平北地区的抗日游击战争。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开赴山西抗日前线,在山西与邻省、区接壤部相继建立了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三大战略革命根据地。根据地、解放区结合建立民主政权,实行减租减息,进行土地革命,先后颁布了施政纲领、婚姻条例,从思想上、组织上和政策上进行了婚姻家庭制度改革。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北岳区,在1940年辖五个专署三十二个县。第一专署辖五台、孟县、定襄、代县、寿阳、崞县、忻县、阳曲、山阴九个县,属第二军分区。第二专署辖灵邱、繁峙、广灵、浑源、应山五个县,属第一军分区。第三专署辖涞源、满城、徐水、定兴、龙华五个县,属第一军分区,第四专署辖唐县、阜平、曲阳、望都、定北五个县,属第三军分区。第五专署辖平山、灵寿、行唐、井陉、建屏、平定六个县,属第四军分区(据《边区财政科长联席会议文件》内所载之1941年的调查表)。另平西区设第六专署,在行政上也由北岳区管辖。北岳区地处晋东北、冀西、察南的山区、半山区及接近山区的一些平原地区。这些地区,抗战前,日本侵略者为解决他的棉花需求,引诱一些农户种植棉花,使粮食生产不能自给自足。察哈尔省,建于1912年,中国旧省级行政区,简称“察”,省会初驻直隶省张北县,民国十七年改置为省,省会驻万全县,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析万全县县城置张垣市,省会改为张垣,在今张家口市桥西区。张自忠曾任察哈尔省主席。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山西省人民医院创建于1953年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1955年建成开诊,杨澄为首任党委书记。是直属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急救为一体的综合型三级甲等医院,是山西省最大的医疗机构之一,担负着包括急危重症在内的各种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和重大任务抢险以及干部保健等职能,医疗服务范围遍及全省各地及周边省份。山西省人民医院医院现有北院区、南院区、西院区三个区域,总占地面积451.2亩。南北院区分别地处双塔寺街南北两侧,占地面积124.2亩,共设置六个医疗病区,总建筑面积20.83万平方米。西院区位于汾河西畔,西山东麓,规划用地327亩,目前正在施工建设中,医院逐步形成了北区医疗临床、南区科研教学、西区医养结合一体两翼的战略发展格局。现编制床位2000张,拥有职工2405人,其中高级职称465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219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7名,山西名医11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百千万卫生人才72名,山西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8名,硕士生导师117名,中医药大学硕士生导师42名,硕士、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近710余名。年总诊疗人次128万、年出院患者人数5.8万,年手术例数2.6万。拥有3.0T磁共振、世界上最大的并联式全自动流水线等医疗设备1.85万台(件),总价值达8.34亿元,设备配置层次、数量及诊断应用价值等已达国内先进水平。周良辅院士工作站落户山西省人民医院医院设有临床和医技科室71个;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西省精准医学诊断治疗中心、山西省临床医学研究所、山西省口腔疾病预防治疗中心、山西省肾脏病研究所等20多个教学和科研机构;其中国家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1个:神经外科;省“136”兴医工程领军临床专科2个:肾内科、神经外科;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护理学、中医科(老年病学);省级临床重点专科5个:普外科、神经外科、肾内科、消化科、口腔科;省级重点及建设学科9个:消化科、普外科、口腔科、神经外科、护理学、神经内科、肾内科、临床检验、内分泌;另外神经外科、心血管外科、口腔科早在八十年代就被评为山西省重点专业学科,血管外科、乳腺外科被评为特色专业学科。这些学科的诊疗水平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护理岗位组织培训作为教学医院,目前已经形成了从本科生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医学院校教育体系。近三年来医院累计培养本科生1689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156人。医院每年承担着山西医科大学、长治医学院等院校的大量教学任务,本科生、研究生同期在院709人。同时,我院是首批国家住培和专培基地医院,共有住培基地27个、专培基地3个,每年在培人员达300余名,结业考核通过率均达国家优秀水平。另外,还承担着大量国家级、省级的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每年培训各级各类医师共计近万余人次。医院科学研究水平多年来一直位省内的领先地位,近五年来,累计发表论文2000余篇,SCI(即《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论文收录100余篇,其中部分发表在包括New Engl J Med、Lancet、Blood、Am J Hum Genet等国际顶级期刊上。获批国家级、省级课题近210项,获批经费近1400万元。2012年至今获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17项。人民医院党的主题活动他为省人民医院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卓越贡献。至今逾64年,跨越半个世纪,诊治了大批患者,也为三晋人民健康事业作出积极的应有的贡献。有着悠久历史和文化底蕴,省医人秉承“仁心、仁术、敬业、求精”的医院精神,围绕“医院有品牌、学科有名师、专业有特色、个人有专长”的发展目标,通过全体职工的辛勤劳动,努力把省医建成“功能完整、服务优良、政府信任、百姓放心、职工满意”的创新型现代化综合医院。柏兰村古镇牌楼作者简介:胡立成,笔名虹雨,山西人,医教世家之后。文化传媒人,品牌创意人,抗战红色文化传承人,乡土文化宣传人。北京市写作学会会员、国际摄影协会会员、文字友情新媒体总编、中国网特约编辑、《旅游作家》专栏作家、山西新闻网慢游山西专栏作者、国际摄影杂志记者等。曾多次在全国刊物上发表并获奖。文化主张: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目前法学这个学科的热度一直在上升,特别是在相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的实践之后,法学的就业前景一下子明朗起来。很多人希望能够在研究生阶段考一个与法有关的专业。不过,由于法学专业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不同大学培养模式与学科设置也大不相同。首先我们要知道,法学相关专业(包含法律)的研究生,是对所有学科开放的。不管在本科是什么专业,都可以通过考试考取研究生。这个领域内的研究生包括法硕与学硕。法硕指的是法律硕士,偏向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法硕本身又分为法本硕士与非法本硕士,所谓法本,指的就是本科专业为法学的大学生。法本硕士的培养期间为两年,非法本硕士的培养时间长一些,为三年左右。培养要求为:(1)对各种社会现象(包括案例)能够自觉地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2)较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3)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进行事实调查与取证。(4)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5)有起草法规的一般经验。学硕则指的是法学硕士。它的研究方向比较深入,一般分为经济法、民商法、国际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领域。学习深度较高。一般就业方向为律师等相关职业。还有一些名额会由法院等相关部门提供。一般来说,法学硕士比较难考,但是法律硕士同样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有兴趣报考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应该尽量提前准备。
普通本科招生分为文史类,理工类。这几年文史类的招生计划比较少,而且在专业选择上也比较范围小。普遍看好的有:经济金融类,法学类,英语,教育类,新闻传播类等,中医学类喜欢的人并不多。特别是到了考研的时候基本就剩下:1金融类2法学类3英语类4教育类由于前几年综合类大学,财经类大学,法学类大学,师范类大学等都开设有法学专业,导致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多,而且国家的司法联考难度较大,所以普通法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不是很理想。已经被亮为红牌,这样考研的人就越来越多。其他专业的考生,特别是女同学,不喜欢理工科的同学跨考法学研究生的人也是非常之多。那么考生如果要考法学方面的研究生应该如何选择?你首先要知晓法学专业的排名,考研的分类要求。1法学专业,以前人们常说的“五院四系”: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可以首先考虑。其次:法学专业第四轮学科评估:参考这两个数据根据自己的实力合理选择,建议由高到低全部筛选一遍,再做决定。2法学专业考研有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两个大类。法学硕士是一个偏重理论研究,在某一领域有专长,细分专业方向。本科必须是法学专业毕业的考生才可以报考,是学硕研究生。一般是各高校自主命题。法律硕士又分为: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是专业硕士。本科是法学专业毕业的可以考法律硕士(法学),本科不是法学专业的考生只能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这两者在考研试题难度,培养时间上也不一样。法学的二年的多,非法学的三年的多。考试试题都是教育部统一出题,但难易成度不一样。以上内容供各位想考法学专业研究生的同学参考,欢迎交流补存!
图为揭牌仪式 图为出席会议代表近日,北京“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成立大会暨学术研讨会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在第一届理事会会议上,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教授许传玺当选为第一届会长。大会听取了许传玺关于研究会筹备情况的说明,通过了研究会《章程》,在随后的第一届理事会会议上,许传玺教授当选为第一届会长,北京大学潘剑锋、清华大学车丕照、中国人民大学丁相顺、中国政法大学霍政欣教授等当选为副会长,中巴经济走廊委员会联席主席闫立金、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清华大学高鸿钧教授等被推举为特邀顾问。据悉,研究会系在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法律供给机制研究》课题组的基础上,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等机构共同发起设立。2016年12月向北京市法学会提出成立申请,2017年5月获得北京市法学会批复同意,2017年11月在北京市民政局完成预登记。研究会旨在通过开展高质量的学术研究和交流,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研究、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成立伊始,研究会即与中国法制出版社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将在“一带一路”法律数据库开发建设、“一带一路”法律丛书出版等方面开展长期、密切的战略合作。在随后进行的学术研讨会上,闫立金、许传玺、马一德、丁相顺、霍政欣等专家学者就“一带一路”建设的机遇与挑战、“一带一路”法律研究的思路与框架、“一带一路”建设的知识产权战略协同、“一带一路”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一带一路”与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应对等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深入的交流。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代表中国法学会致信成立大会,表示热烈祝贺。北京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研究员杜石平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院长许传玺共同为研究会揭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法学会、中巴经济走廊委员会、中国法制出版社、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等多家机构的6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 4 号关于发布《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司发通(2001)057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的规定,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指导原则(一)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为国家法治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二)坚持应用对策研究为主、基础理论研究为辅。在注重应用对策研究的同时,适当兼顾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鼓励开展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理论研究和有前瞻性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注重新兴学科研究、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二、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一)课题类别课题类别分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二)资助经费标准1.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6万元。对此类课题,可探索协助科研团队开展合作调研,促进成果转化。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受理范围全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二)申请者条件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80年8月15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三)申报注意事项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按照申请者条件要求承担审查责任。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3.申请课题,原则上课题组由不少于两人、不超过六人(主持人除外)组成;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查经费情况。5.课题题目:《课题指南》为课题的研究范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题目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对申报题目作适当调整;有重大研究价值的课题,可不受《课题指南》限制;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题目可以自拟。6.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7.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重点课题的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8.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9.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次项目。(1)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同一或类似项目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2)曾经主持司法部课题被撤项未满3年的课题负责人。10.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两年内无资格申报司法部课题。四、申报办法(一)课题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由申报单位集中办理。申报材料请从“司法部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登录,在机构设置中点击直属单位“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室)”后下载。(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课题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三)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者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四)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1份(发送电子邮件)。五、申报时间2019年6月1日开始,2019年7月15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六、材料寄送收件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邮编:100020邮寄方式:一律采用中国邮政EMS方式寄送。联系人:庄春英 郑丽娟 姜楠联系电话:010-65152782 010-65152738010-65152786 E-mail:ky2726@sfbyjs.com附件: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司法部2019年5月20日附件: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一、 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重点课题1. 当代中国法学话语体系建构的路径2. 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3. 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执政能力考核指标研究4. 法治乡村的建设路径研究5. 我国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6. 我国合宪性审查权力的功能定位与合理配置研究7.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背景下的行政组织法研究8.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问题研究9. 互联网金融犯罪治理研究10. 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公司法》修订研究11. 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研究12. 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研究二、一般课题13. 法治社会建设问题研究14. 党规与国法的界限、衔接与互动研究15.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法研究16. 人工智能社会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17. 推进依法治藏的措施和办法研究18. 中国古代的司法监察机制研究19. 传统官箴中的司法理念研究 20. 近代中国警察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21. 西方法律教育源流研究22. 传统中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3. 中国古代法律解释研究24. 宪法上“国家安全”条款研究25. 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宪法学研究26. 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权保障问题研究27.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纪法衔接问题研究28.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的地方立法问题研究29. 反歧视立法的宪法问题研究3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宪法问题研究31.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践状况研究32. 《行政处罚法》修订重点问题研究33. 统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与行政诉讼体制改革研究34. 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的疑难法律问题研究35. 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实施“互联网+督察”的实践与探索36. 公共视频监控的法律规制研究37. 我国民办教育准入与退出的法律规制研究38. 信用联合奖惩制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研究39.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功能研究40. 反垄断法修订完善研究41.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法律问题研究42. 大数据背景下地方金融监管模式研究43. 预算法视野下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法律规制研究44. 知识资源数据库相似度检测的法律规制研究45. 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46. 人工智能法律风险防控的实证研究——以智能制造产业为视角47. 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制度研究48. 人工智能涉刑法问题研究49. 醉驾行为入刑后引发问题研究50. 毒品问题治理的实践困境与模式创新51. 城市犯罪的分布与防范对策研究52. 司法解释中的出罪研究53. 预防性犯罪化立法的限度研究54.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体系研究55. 未成年人犯罪立法完善研究56. 监狱罪犯评估矫正一体化问题研究57. 监察法与刑法衔接实施问题研究58. 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作用研究59. 我国司法鉴定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60. 纪检监察证据制度研究61. 司法执行公开透明制度建设研究62. “检察公益诉讼”等外案件范围研究63.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司法鉴定问题研究64. 《仲裁法》修改中的疑难问题研究65.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改革研究66.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问题研究67. 民法典总则编与各分则编的立法协调研究68.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清偿研究69. 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研究70. 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难点与对策研究71.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72. 中国公司法历史演变中的国家功能与角色73. 推进我国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立法研究74. 无居民海岛产权体系研究75. 企业存货动态质押担保融资研究76. 国家海洋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77. 航空安全国际法问题研究78.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全球移民治理法律路径研究79. 贸易反制的国际法问题研究80. 陆海贸易新通道的货物运输规则创新研究81. “一带一路”战略下涉外公共法律服务问题研究82. 命运共同体视角下极地治理机制研究83. 环境法的法典化与最严密环保法治体系建设研究84. 中央环保督察的法治化研究85. 《国家公园法》立法研究86.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关系研究87. 可再生能源法制建设的域外经验研究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左滑动 浏览河南省法学会简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学科的恢复与重建时期,二是专业法律学术的成长时期,三是研究方法多元探索的新世纪。在中国法学从幼稚走向成熟,从一门政策学、价值学走向科学的法学的过程中,研究方法经历了从不科学到科学、从单一走向多元的嬗变。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学恢复与重建之初,其还没有完全摆脱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束缚,“法学是幼稚的”(戴逸语)是学界公认的事实,而这个幼稚就突出表现在研究方法的简陋。注释是当时主流(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研究方法,大多数法学论著均停留在注释法学(也有人将其称为“概念法学”“法条主义”或“政法法学”)的阶段,教学和研究的目的主要就是解释、宣讲当时刚刚通过的各项新的法律。以刑事诉讼法学为例,当时学者们编写的教材,基本上只是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本身的注解,在对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历史沿革等作简要介绍后,接着便按照刑事诉讼法条文的顺序,对其总则和分则的内容逐条加以释明,学理性的相关探讨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而当时的注释法学之所以被人看成是一种幼稚的法学,就是因为其没有理论,也没有深度,只有直白的语法和空洞的意识形态教条。这个状况令许多有识之士深感担忧,“不摆脱注释法学,就不能有成熟的法学”(江平语)成为当时大多数中国法学人的共识,于是许多有抱负的中国法学者开始试图走出注释法学的藩篱。在这样的学术思想背景之下,比较法学和价值法学在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法学界异军突起,成为当时最流行的研究范式。伴随外语教学的普及,出国留学人员的增加,大量外文文献被翻译过来,使20世纪90年代比较法研究空前繁荣。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制度与实践成为中国的参照,许多人不假思索地认为他们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而从西方继受过来的自由、民主、人权等话语的广泛流行,使价值法学在当时中国法学的研究中十分盛行,学者们挥舞这些大词,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展开了猛烈的批判。这种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的规范研究,一方面,发挥了思想启蒙的作用,使许多西方“先进”的法律与司法理念在中国法律人中间得到了普及,丰富和完善了中国法学的知识和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也为中国法律的修订和司法的改革进行了社会动员,制造了社会舆论,提供了智力支持。比较法学开阔了国人的眼界,丰富了人们建构制度时的想象力;价值法学在思想启蒙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人们接受了一些普适性的法治理念。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法律文本,就是价值法学在立法上取得的重大成果之一。但是它们对于提升中国法学的科学性则有所不足,诚如孟德斯鸠所言:“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的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试图把国外“先进”的理念和制度简单地照搬到中国来,注定会失败。比较法学和价值法学很难为中国的司法改革和法律修改提供直接有效的建言。特别是价值法学,其所谓法学论文与政论文章区别不大,学者们的发言时常类同政客,其观点(特别是关于司法改革的)就有了激进、保守和折中的分野。由于拿不出科学客观的证据,许多所谓的学术主张缺乏充分而客观的论证,以致大家在许多问题上谁也说服不了谁,达不成共识,其给中国法律的修改和司法的改革带来了诸多的麻烦和混乱。针对这种状况,在21世纪初,中国的法学家们进行了再次突围,在诸如“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类问题的指引下,法学研究范式有了新的突破:一是“社科法学”(大致包括理论社会学、经验社会学、价值法学、法经济学等)兴起,二是注释法学(法解释学)在精进后以法教义学的名义再次登场(虽然注释法学、法解释学和教义法学在内涵上彼此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但现在大多数人都喜欢不加区别地使用它们)。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出现了良性竞争、齐头并进的可喜局面,这使得中国法学的研究方法日渐多元化,法学逐渐变成一门大家公认的主流社会科学。问题决定知识和方法。不同的问题需要使用不同的学科知识来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使用不同的方法来研究。作为解释与研究问题的工具,学科知识和研究方法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而只存在使用是否恰当与对路的问题。只要恰当、只要对路,能解释和解决问题,那么就是好的知识和好的方法。法学是研究法律和法律实践的一门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对法律文本而言,采用解释学的方法和比较的研究方法是对路的、恰当的;而对法律实践而言,采用实证(抑或经验)的研究方法则是最为妥当和对路的。所以,注释、比较和实证的研究方法均是法学研究的常规方法,它们各有优长,均有合适的研究对象和特定的用武之地,不能互相取代、厚此薄彼。步入21世纪,在中国各部门法学研究中最重大的事件就是实证研究(大致属于社科法学中的经验社会学范畴)的兴起,其与原来的法教义学、比较法学正在共同成为新时期中国法学研究的三大基本样态。目前中国法学界的各大主流刊物都倾向于优先刊发实证研究的论文,以至于到了文章如果没有详尽的数据和精美的统计图表就几乎不可能发表的地步。实证研究,特别是其中的定量研究,提升了中国部门法学研究的科学性,但也存在诸如碎片化、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类的问题,时常将局部微观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搞得很清楚,但对于中国法律和司法的总体理论建构则十分不足,如何使宏观理论和微观经验材料有机地结合起来,克服碎片化的弊端,保存一个时代法制的记忆,正是未来中国法学实证研究努力的方向。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中国法学日渐缩小了与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法学研究的差距。互联网技术的发达,使全球学术资源实现了共时共享。如今国外学者的重要学术论著基本上是甫一问世就有了中文版,全世界重要的立法和司法活动均牵动着中国法学者们的神经,中国法学的发展越来越与世界同步了。今天,国内外双向的学术交流和互动已十分频繁,在越来越多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已可见到中国学者的身影,听到中国学者的声音,中国法学正在走向和融入世界。但长期以来,我们是学习和拿来多于创新和贡献。时至今日,中国法学的主体性仍然不足,属于中国自身的东西仍然不多,我们还没有完全摆脱步人后尘、拾人牙慧的历史阶段。如何根据中国自身独特的实践经验,以中国的话语,贡献出原创性的思想和学说,是中国法学学者们面临的历史使命。(作者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何永军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海外网9月12日电在香港数月的暴力冲击中,蒙面暴徒频频出现,社会上倡议设“禁蒙面法”的呼声越来越高。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日(11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就“禁蒙面法”已听到很多意见,特区政府对此正进行法律上的研究。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郑若骅1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被问及是否会引入“禁蒙面法”以应对香港的局面。郑若骅表示,香港特区政府一直在就现时的情况进行研究。对于“禁蒙面法”,特区政府已听到很多意见,在这几个月的事件发生前也有人提过,“就这一点,我们有法律上的研究在进行”。《大公报》指出,近段时间以来,香港社会各界要求尽快设立“禁蒙面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不少政党都向特区政府表达了这一诉求。民建联副主席周浩鼎表示,香港暴徒以蒙面隐藏身份,肆无忌惮地造出各种扰乱公众秩序、破坏公共财物、攻击执法人员的暴力行为,如果制定“禁蒙面法”,暴徒担心身份暴露,必定会收敛暴力行为,故希望特区政府能早日制定“禁蒙面法”,以减少和平游行集会演变成暴力冲击的可能。工联会指出,暴徒为了逃避刑责,往往蒙面隐藏身份,这会令香港警方在执法和检控时遇上很大困难,暴徒更因为蒙着面会毫不顾忌地公然挑战法律、破坏社会安宁。香港特区政府有必要尽快设立“禁蒙面法”,严厉打击暴徒的猖狂违法行为,止暴制乱,保障香港社会的和平和安宁。本身是律师的全国政协委员简松年表示,设立“禁蒙面法”会卸下暴徒的“心理保护伞”,相信能够大大减少暴力行为,使香港社会恢复宁静。据港媒此前报道,日前,一众香港警察家属与特区政府官员见面,在反映了警员及其家属承受的巨大压力后,就提出希望加快推动“禁蒙面法”,为警队提供足够的支援,以及采取措施防止警察子女遭受校园欺凌等诉求。此前,有香港团体代表9万名市民请愿,要求警方严查暴乱黑手,并要求制订“禁止示威蒙面法”,让戴着口罩的暴徒无法逃避刑责。香港政研会主席邓德成表示,不少西方国家已订立“禁止示威蒙面法”,市民参与示威游行理应以真面目示人,让他人知道其所表达的诉求,在文明社会下每一位市民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海外网 张莎莎)
帕垂克艾薇可摘要自从它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出现以来,法律和社会学已经发展到包括许多学科、观点、方法和政治取向。这种学科实体化的结果就是产生了一种学术上的尖酸刻薄,这种尖酸刻薄有时会滋养现代社会,但同时又面临着制度断裂和知识不连贯的双重危险。本文旨在探讨一种包容折衷主义的方法,这种折衷主义既是该领域的特征,又消除了外行主义的危险,并在不牺牲共同目标的意识或放弃集体生产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培养其创始人设想的跨学科性。加深对局域网的理解。“折衷主义总是会引起争论。一个人缺乏必要的封闭心态,对待他人的立场,就像对待自己的立场一样轻蔑。在这个华而不实、全资许可的超市里,任何想法显然都可以与其他想法进行排列。介绍去年三月,在锡拉丘兹法学院法律文化和人类学年度会议上,我被要求对玛丽安·康斯特布尔的杰作《沉默无声》(2005)发表评论。在三位读者各自发表评论之后,听众读者和作者之间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不久就显而易见了,在那个约有50人的房间里,我是唯一的社会学家,也许(在这一点上,我不确定)是唯一能认同为社会科学家的人。我特别的意识到讨论聚焦在知道法律的社会学方法的危险。从康斯塔布尔的文本开始讨论,“公正的沉默”是现代法律的控诉,康斯塔布尔称之为技术法,它处理了什么是可替代的资源,以及在工具理性的基础上对生命的秩序。现代法律围绕着以市场为基础的逻辑和将权力下放给私人评估和管理来组织实践。但Constable蔑视的不仅仅是现代法律。她认为,现代法律的各种项目都是由在法律和政府的日常运作中普遍存在的“社会逻辑”来支持或担保的。简而言之,社会学提供了认识、安排、预测等技术,使现代政府心态活跃起来。康斯特布尔声称社会学无法理解正义——她分析的真正主题——这是社会学对任何非社会事物的盲目性,拒绝或不能想象没有社会建构的生活方式和存在方式的盲目性,因此也是最重要的,是对正义偶然性的社会学坚持。康斯特布尔认为,法律和正义的构成理论似乎假定了一个虚幻的母体,虚假的世界;更令人不快的是,它们假定了一个偶然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正义不一定与法律相连,因此可以是任何东西,或者,就此而言,什么都不是。那天,我捍卫了社会学、社会建构主义和偶发事件的概念,虽然我不确定是否说服了房间里的任何人。但回顾这一经历,我的观点不是重申防卫。我之所以描述这种遭遇,是因为它阐明了Abbott(2001)所称的分形的一般过程跨学科知识形成,即创建区别并在自身中重复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用来区分和划分学者的二分法。(E)G,经验VS,解释主义,现实主义VS。(建构主义者)来重新确认自己在建立的分部。用雅培的话来说,如果我们把一群法律和社会学者锁在房间里,他们最终会分成经验主义者和解释主义者。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两个群体分开,把每个群体都锁在一个房间里,他们就会在同一个问题上争论和分裂。例如,在我们这些自称为经验主义者的人当中,有些是高度定量的(依赖于对所谓硬数据的统计分析),而另一些则是更定性的(使用人种志数据或开放式访谈),因此概括起来属于经验社会学的范畴。在所有社会法学学者中,我发现了更大的区别。我回忆起Abbott的模型,因为我正在听法律讨论。文化与人文。在我职业生涯的大部分时间都反对我那些更积极、更现实主义的同事之后。犯罪学家、调查研究人员。以及那些实践回归分析的黑暗艺术)关于现实社会建构和社会生活偶然性的主题,我发现自己受到那些在认识论谱系解释学、解释学法学者的挑战。对于一个团体(我比较实证主义的同事),我太解释性了,太执着于情境和紧急知识的概念;对于实证主义的认识论团体(我在法律、文化和人文学方面的朋友),我也太解释性了,太执着于情境和紧急知识。机智知识。在我职业生涯的大部分时间里,我好像被锁在了一个房间里,和我的现实主义同事在一起。那天,我发现自己被锁在一个完全不同的房间里,跟一个不同的小组在一起。但是没有逃脱它:我仍然靠墙。如果我们在法律和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我不会感到惊讶,仅仅因为我们和一群极其多样化的人交往。自从它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出现以来,法律和社会学已经发展到包括许多学科、观点、方法和政治取向。社会科学家(主要是社会学家)和法学教授的最初结合已经扩展到包括所有种类的社会科学学科,以及人文领域,如文学、电影和历史。其最初的目标是产生对法律在行动中的实证研究,并扩大到包括文本的解释和解释学分析。多年来,该领域的领导人一直赞助利用法律研究使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理想(Handler,1992),并告诫我们要抵制政策受众的吸引力(Sarat Silbey,1988)。并敦促我们再次采取政治行动(芒格,2001)甚至法律的概念,因此,所有的调查和研究的主题。
Department of Law法律系系所信息系所特色:LSE法学院是世界顶级的法学院之一,以其教学和法律研究的质量享誉国际。在2014年卓越研究框架(REF)中在英国排名第一。系所网址:https://www.lse.ac.uk/law该系所硕士专业共3个:法学硕士法学(执行法)硕士法律与会计硕士 拓展阅读(中国学生)1. 申请指南:https://www.lse.ac.uk/study-at-lse/international-students/country-pages/china申请文件细则:https://www.lse.ac.uk/study-at-lse/Graate/Prospective-students/Supporting-documents2. 研究生课程总览:https://www.lse.ac.uk/Programmes/Search-Courses?groupType=graate3. 语言要求(2021/2入学):https://www.lse.ac.uk/study-at-lse/Graate/Prospective-students/Entry-requirements/English-language-requirements数据解读数据说明● 专业录取率=专业录取人数/专业申请人数注意:法律与会计硕士课程将在2020/21学年或可预见的将来都不会运行,由会计,组织和机构硕士和法学硕士(LLM)中的公司法方向所取代。会计,组织和机构硕士网址:https://www.lse.ac.uk/study-at-lse/Graate/degree-programmes-2021/MSc-Accounting-Organisations-and-Institutions各专业数据列表首先,该系所共有3个细分专业。按近年的申请热度看,依次是法学硕士(LLM)、法律与会计硕士(2020开始已被另外2门专业取代),高级法学硕士(ELLM)。尤其法学硕士(LLM)的申请人数近3年来不断增加,而且均超2000人,另外2个专业的申请人数呈陆续递减的趋势,其中高级法学硕士(ELLM)前两年持平,而在2020年减少超过30%,法律与会计硕士在2020年被拆分2个专业,而从仅有的前2年数据可推测,2020年的申请人数很可能减少。再来看一下这3个专业的录取情况。与申请数量趋势一样,法学硕士(LLM)的录取数也排在首位。法律与会计硕士的录取人数略有下降;高级法学硕士(ELLM)的下降数量较多,2020年的录取人数比2019年下降44%。总的来说,法律系的法学硕士受到申请者高度追捧,而录取情况也在上升,对申请者较为利好,另外3个专业申请数和录取数也有所下降。各专业录取比率如图所示,录取比率最高是高级法学硕士(ELLM),但基本呈现下滑趋势;其次是实际申请人数和录取人数都很高的法学硕士专业,录取率呈先降后回升的状况;而法律与会计硕士则在15%以下。总的来说,从录取率上来看,LSE法律系的3个专业在2020年的录取率都在40%以下,而近3年数据基本在下降,由此可知申请者之间的竞争性越来越大。申请建议LSE的法律系设有世界一流的法学院之一。在法学硕士课程上授课的许多学者都享有全球领先的声誉。法律系是伦敦证券交易所规模最大,最杰出的部门之一,拥有60多名学术人员。3门专业的入学要求有所不同:法学硕士(LLM)专业要求有法学学士学位中的第一或很高的2.1相关背景学士学位,雅思要求总分7.5,口语6.5,写作与听力不低于7;会计,组织和机构硕士(由法律与会计硕士拆分)则没有强制专业背景,只要达到最低是2.1的学士学位,而雅思是总分7,小分不低于6.5;高级法学硕士(ELLM)则有较多要求,首先法学相关的2.1学士学位,非法律学位或法律转换课程(如法学研究生文凭)等,申请时需根据自身优点,展现出与该领域密切相关的高水平专业性,而语言要求则雅思要求总分7.5,口语6.5,写作与听力不低于7。总体而言,该系所的3个专业,除了会计、组织和机构硕士对专业背景与语言水平的要求不高,另外2个硕士专业对申请者的专业背景和语言要求都极高,因此,有意申请的同学仍需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语言能力,才能在众多竞争者中占领优势。所以,申请者想要提高申请几率,还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首先,需要先确定自身的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是否与该专业要求相匹配;对于跨专业或是原专业与该专业知识跨度较大的申请者而言,更应该事先多了解该专业的课程设置等内容,因为跨专业入读可能会产生学科知识之间的融汇,具备一定难度。其次,若申请者的语言或者其他方面不满足该专业的入学要求,申请者可考虑进行专业的背景提升或语言考试的培训等途径;再者,申请资料搜集与个人文书的撰写,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应该注意有侧重点地将自己的优势与该专业的要求进行匹配与结合。但是,若对自己目前的情况不能确定,想具体了解自己是否具备申请该专业的优势,以及如何可以提升个人申请竞争力,可以随时咨询摆渡学人客服小渡,进行更深入的专业分析。
访谈缘起:数字文明和智能社会的不断发展,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捷,同时也给人类社会的法治建设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人类社会风险增大,面临各种挑战。作为一个前沿科技与法律紧密融合的前沿学科和交叉学科,“未来法治”应运而生。它是一个新概念,也是一个新命题,更是一种新的学术思维。那么,什么是“未来法治”?发展和研究“未来法治”有何必要性、重要性?目前取得哪些进展?我国在未来法治领域还有哪些重点需要攻克?我们特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轶就此进行探讨。何为“未来法治”理论周刊:为什么要研究“未来法治”?目前我们在“未来法治”领域取得哪些进展?王轶: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为社会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也为全球法治领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未来法治”研究已迫在眉睫。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回应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需要,正式成立未来法治研究院,聚焦新一轮科技革命给法学领域带来的挑战及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法治前沿问题,深度促进法学与当代科技发展的紧密结合与交融汇通,建构对科技革命带来的新问题具有回应能力、对中国法律实践和法律体系具有解释力、对国际学术发展具有影响力的研究和教育平台。我们的研究范围涵盖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治理、算法规制、平台治理、大数据竞争、金融科技与技术驱动型监管、区块链法治、电子证据、互联网安全、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智慧司法等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的研究成员提出了一些重要观点,如杨东教授在区块链法律研究中,提出共票理论,为区块链法治提供支撑。丁晓东副教授在个人信息保护、算法规制等未来法治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主张对个人信息与算法进行场景化保护与规制,结合法律规定,在具体场景中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解释个人信息权利的边界,采取合作治理的方式应对新科技中的法律问题。张吉豫副教授提出法治化和智能化的共同进步和有机结合将为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提供重要的创新机制和有力支撑,特别提出要关注网络空间中法律的“算法实施”问题,即一些法律可以通过在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上所运行的算法而在社会中被执行、适用和遵守。郭锐副教授致力于应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伦理和治理上的挑战,在社会如何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问题上有思想资源和分析框架上的独创性贡献。我们的相关研究得到了中外学术界的高度认可。例如,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等学者认为,人大法学院凝练的“未来法治”包含“面向未来、走向未来、引领未来”三层依次递进的涵义,是一种新概念、新命题、新思维;只有以“未来法治”作为科学范式才能研究清楚智能社会的法律秩序问题。有国外学者表示“对未来法治研究院的学术研究印象深刻,未来法治研究院已经达到了法律与科技研究的国际一流水准”。构建世界领先的人才培养体系理论周刊:人才是面向未来的第一竞争力,也是学科发展的关键因素。作为一个前沿科技与法律紧密融合的前沿学科和交叉学科,应如何培养这种前沿学科、交叉学科人才?王轶:我们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培养前沿学科、交叉学科人才的号召,认真梳理和研究党在科技革命与未来法治领域的重要文件和讲话精神,以高素质拔尖创新法律人才培养为核心,认真探索面向新科技革命需要的人才培养方案与机制,致力于构建世界领先的人才培养体系。未来法治研究院成立了数据法学教研中心,开发了新科技革命与未来法治领域系列前沿交叉课程和教材;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与互联网法院法官等实务专家合作开设“互联网审理机制创新与审判实务前沿”等双师同堂实践课;实施“智慧司法背景下新证据学的实践教学项目”;认真探索能够掌握交叉学科领域知识的人才培养方案。未来法治研究院为具有跨学科知识背景优势的学生制定了丰富、科学的特色培养方案,同时将培养资源向法学院全体学生开放,培养学生对于新科技革命与未来法治的全面深刻认识,使学生既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又了解新科技发展情况和核心概念,成为具有交叉学科的思维能力与实践能力、对科技革命带来的法治问题具有切实回应能力、对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及人工智能规制等国际前沿问题具有国际对话能力的高层次跨学科创新型法律人才。除课堂教学外,我们还积极组织学术会议和学术论坛,通过举办网络法读书会、未来法治前沿讲座、互联网法治高端峰会、国内和国际论坛等丰富的学术活动,探讨新技术变革所涉及的法学理论和法学问题分析框架及研究方法,针对新技术革命对法治提出的挑战给予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层面的回应,探索掌握新技术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路径。此外,未来法治研究院从模拟法庭、社会实践及国际交流等多个维度丰富学生培养体系,推动学生成为掌握新技术新思维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研究院注重学生实践活动的开展,鼓励学生参与各类相关实践性比赛及活动。在面向国际留学生培养方面,加强国际留学生对中国科技法治的理解,致力于培养一批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治理、网络安全、人工智能伦理与法治等领域“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文化”,成为中国与世界良好沟通桥梁的留学生校友。深化拓展中外法学交流与合作理论周刊:要把我国“未来法治”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科技与法律交叉学科,培养中国和世界法学界的未来领军人才,需要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这方面,具体应该怎么做?王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之间日益呈现交叉融合趋势,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民生活福祉。”作为一个前沿学科、交叉学科,未来法治的研究日益显示出其影响力。在研究的过程中,强化中外交流与合作是题中应有之义。我们积极搭建跨界研究交流平台,开展与世界顶尖高校法学院在未来法治领域的深度合作,参加法律与科技领域国际会议,在国际学界享有较高的声誉,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多位青年教师担任“杜克大学—香港大学”荣誉访问教授、伯克利隐私与场景公正论坛委员会委员等域外学术职务。未来法治研究院设立全球荣誉讲席,对接全球优秀师资力量,邀请世界知名法学家进行系列前沿讲座。未来法治创新引智基地于2020年获批科技部、教育部“111计划”,系全国唯一法律科技领域国家外专局引智基地项目,引入日内瓦大学、慕尼黑大学等国际知名专家10人,进一步建设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法律与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平台。未来,研究院将继续依托已有的国际合作资源,进一步深化与世界顶尖高校在未来法治领域的实质性合作以及与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重要国际机构的密切联系,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国际视野,培养中国和世界法学界的未来领军人才。今后,我们将不负时代使命,持续探索、砥砺前行,依托人大法学院马克思主义法学教研高地的优势,在未来法治领域持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为相关国内、国际规则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储备,服务于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主题链接未来法治研究范围未来法治的研究范围涵盖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治理、算法规制、平台治理、大数据竞争、金融科技与技术驱动型监管、区块链法治、电子证据、互联网安全、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智慧司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