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想要考法硕的小白一枚,到底法硕报考有哪些条件,考试科目又是什么呢?今天天任启航考研高老师就带你来了解一下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是什么法律硕士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律所律师与企业法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法律硕士又根据针对人群分为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不同点 1.招生对象不同本科专业以0301开头的同学只能报考法律硕士(法学),除此之外专业的同学只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代码以0301开头的专业有: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监狱法等。2. 考试内容不同首先二者专业课考试大纲一致,在考试内容上二者均涉及宪法、法理、法制史、刑法、民法这五门,但是题目的难易程度和考察的侧重点并不相同。因为法硕(法学)招生的对象是本科系统学习过法学的学生,所以与法硕(非法学)的题目相比,偏理论性的题目会多一些,法硕(法学)的题目理论性更强。3. 学制不同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学制一般为3年,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学制一般为2年。4. 教育方式不同法律(法学)硕士按一般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分专业采用导师制,每个学生一个导师。而法律硕士(非法学)不分专业,教学内容将贯彻宽、新、实并举的原则,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注重知识的实用性。法律(非法学)硕士是在导师组的指导下,先学习法律的基础课,然后采用案例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法律硕士就业方向1.检察官、法官法律硕士一去检察院比去法院更容易一些,毕竟,法院比检察院更具司法性。二是以后去监察系统(现在的纪委)可能会比法院更容易一些。法院系统,会更青睐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学硕士相关专业,但并不是说法律硕士(非法学)就没有机会。但是传统行业都在面临革新,法检系统招聘法律人才也不例外。比如法院对涉外法官、懂技术的知识产权法官、懂税务懂证券等专业领域等新型法官的需求在不断增加,检察院对懂会计、懂网络等新型检察官的需求也在增加,这些新型领域,专业背景复合的法律硕士(非法学)有竞争优势。2.行政机关公务员党政机关岗位,对法律的专业知识的要求并不是很高(这与司法机关不同),所以,在这里法学硕士的理论功底并不占有多少优势。这个公务员岗位,主要看重的往往是政治素养、综合素质能力、文字功底、组织协调能力等,这些往往是不少法律硕士(非法学)的长项。但个别的,像商务部条法司,则对专业素养要求是非常高的。3.律师律师行业的特点在于:看你本事、真材实料,有时候,学校只是一个方面。法律硕士(非法学)毕业的学生之后可以考虑律师行业,但是在刚工作三年以内,工资相对来说比较少,主要在于积累经验及学习,能坚持下来,做五到八年之后收入还是相当可观的。4.公司法务人员公司内部法务(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已经成为法律硕士就业的主战场,国企、外企和大型民企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是最大的(公务员法官检察官毕竟是很有限的),而且企业法务建设整体也还处于完善建设阶段,大有可为。在企业做法务,对于一些复杂的法律事务,是需要与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外部法律顾问)合作完成的。5.复合型人才如: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师、审计师、证券业人员、环境评估、司法鉴定、职业中介、房地产咨询、法制宣传等。因为法律毕竟是一门工具,在实践中都是需要运用到具体的部门中去的,要求你具有相关行业的基础知识,可以想象,一个连“ISP”为何物都不知道的人怎能做好电信企业的的法律顾问。需要强调的是法律硕士应当加强社会法律实践能力,真正成为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而不是徒有虚名。以上就是天任启航考研高老师一些建议,想要了解更多法律方面的考研知识,可以直接留言或者私信。祝大家都能考研成功。祝大家都能考研成功!
文|冷丝栏目|考研录取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教育在我国已经走过20多个年头,根据教育部第一次专业学位评估结果,法律专业学位被评为A+等级的有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可以这么说,这两所高校也是我国法律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最好高校。虽然这只是专业学位的评估结果,但实际上,这些高校的法律学术硕士培养也有很高的水平。当然,还有很多高校的法律专业硕士培养水平较高,被评为B+等级及以上的高校共有以下这么多的高校:被评为A等级的有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可见,传统的政法类高校还有优势,综合性高校也有自己的学科和人才培养优势。法律专硕怎么培养人才?教学水平高的培养单位有什么优势?以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为例,1996年,北大法学院在全国首批开展了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后来根据教育部政策,既招收学硕也招收专硕。北大法学院自此紧紧围绕该项目的设立初衷——培养知识结构合理的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积极探索培养模式。北大法学院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在一年级期间以基础必修课为主,目前有11门课程。此外,学生还须在一年级或二年级从学院开设的2门法律写作课和4门案例研习课中各选修1门。基础必修课旨在搭建理论框架,夯实基础知识,培养学生较为扎实的法律逻辑思维。科目的设置与法学本科的必修课区别不大,但完成时间变短。北大法学院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分方向培养,目前共设置了18个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刑法,诉讼法,民法,商法,财税法,金融法,房地产法,市场竞争法,公司证券法,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法,卫生法,国际公法,国际商法,法律与公共政策,人权与人道法,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等,分别依托相应的研究中心培养学生。各方向均设有个性化的培养方案,所开设的课程大多放在了研究生学习的第二个学年,强调专业性、实务性和应用性,经常外聘知名教授、实务部门的专家授课,采取专题研讨、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现场观摩等多种教学形式。而在第三学年,北大法学院结合就业突出学生特长,法学院研究生职业能力的提升是在三年内逐步完成的。第三学年后毕业生直接对接就业,是前期综合努力的落地阶段。北大法学院的做法是将专业实习纳入培养计划中,并制定专门的规范。具体而言,学生须在法律实务部门进行至少4个月的毕业实习,完成实习报告,鉴定合格方能毕业。当然,一些政法类高校在法律硕士的实践技能培养方面都有很好的经验,除了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还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等,它们也都有很好的教学实践经验。冷丝认为,作为职业化教育,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就是要让学生获得一名法律职业人所必须具备的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思维能力。现在,许多学校法律专业硕士教学仍是大班上课,不分方向,只是到写毕业论文的时候,才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确定论文的方向。由于学生本科教育背景不同,所以,冷丝建议高校管理者、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借鉴北京大学等高校的做法,无论是法律学硕还是专硕,都应该尽早划分专业方向,以便于在教学中发挥学生的优势。这样有利于因材施教,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创造条件。
立法评论编者按解决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衔接问题已成为国家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小编通过分析我国既往关于两者衔接机制的相关研究,并考察三种国内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三种国外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衔接模式后发现,我国法学教育与法职考试衔接存在学术型硕士和专业性硕士培养模式趋同、法学类研究生招生考试效度偏低等问题。基于此,小编就报考条件、成绩认定、招生改革、培养过程等方面提出我国法学教育与法职考试衔接的相关建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职考试”)是法学教育,尤其是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下简称“法硕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有效路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我国正着手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包括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等。.为此,司法部制订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确定了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和法律职业培训制度等共同构成我国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明确要求推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机衔接。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伊始,即把法硕教育与法律职业有机衔接作为其工作重点之一,并将其作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毫无疑问,充分发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对法学教育的促进和衔接作用,建立培育和选送优秀法治人才的新机制,可以满足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法治人才的需要。因此,研究并解决法学教育与法职考试的衔接问题,不仅是法学教育界、法律实务界关心的问题,更成为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关键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核心之一。一、法学教育与法职考试衔接存在的问题(一)体系问题: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培养模式趋同我国法学教育经过30多年不断做“加法”,已经构成有十余种法学学位项目的“大杂烩”式的法学学位教育体系。“法学本科+学术型法学硕士学位/专业型法律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是我国目前主要法学学位项目,均存在与法职考试衔接的客观需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法学本科教育旨在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其根本属性是职业教育。《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明确了获法学博士、法学硕士学位应有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基本学位能力和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法硕教育已经被明确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其中非法学专业毕业生强调复合型,法学专业毕业生强调专门型。由于近年来法律硕士招生人数在以每年5%左右幅度增加,法学硕士招生规模微缩。法学硕士逐步向法学博士的过渡性学位转变。目前法学学位体系中主要存在的是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的人才培养模式趋同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虽然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培养目标各有侧重,但多数培养单位未根据不同培养目标与定位进行差别化培养,更没有注重法律硕士职业能力培养。二是虽然2018年新制定法学本科教育质量标准与2017年新修订的法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已经存在明显不同,但是本科旧的核心课程体系与修订前非法学毕业的法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在必修课和选修课设置、专业实习等方面的确较为相似。三是虽然各培养单位近年来都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但是地域因素等原因导致各培养单位普遍用同一支师资队伍来同时承担法学本科、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教学任务,个别培养单位就出现三类学位的师资配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高度混同。再加上培养规模小,从培养成本考虑,将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合并授课情况也是屡见不鲜。(二)制度问题:法学类研究生招生考试效度偏低由于越来越多高校在法学博士招录制度上采取“申请-审核”制,法学本科招录是通过全国统一高考体系来完成,因此,各层次法学学位招录制度主要问题集中体现在法学类研究生招生考试方面。由于法学类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查内容不明确、试题难度偏低、区分度差,导致其效度偏低,难以达到选拔优秀人才的预定目的,具体表现在3个方面。1.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招生考试模式趋同。两类考试均包括政治理论、外语全国统考。在法学专业知识考核中,法律硕士采用全国联考两张试卷的形式,法学硕士采用各校或者统一的专业基础课与专业综合课两张试卷的形式。对比法律硕士联考和各校法学专业课试卷可以发现,二者不仅考核科目相似,而且重点考查的都是学生是否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只是对法学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考查,法律联考倾向于采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等客观题形式,而法学硕士考试更倾向于采用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等主观题形式;二者无法体现考生报考不同学位类型的职业趋势,也不能重点考察未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律硕士应该具备的逻辑、写作等实践能力基础,更不能突出对未来从事科学研究的学术学位法学硕士科研潜力的审核。2.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专业学生参加)和法律硕士联考(法学专业学生参加)几无差异。有学者研究发现,二者存在“测”不出差异、“问”不出差异、“答”不出差异的问题,无法实现人才分类选拔的目标,在考试理论和实践中,已经没有区分二者的必要。并且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考试和综合课考试考查5门课程的考核要求远远低于法职考试。3.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专业学生参加)陷入了考“应学之学”的悖论。目前,在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专业学生参加)中重点考查考生对于5门专业课的掌握程度,本身就陷入了考“应学之学”的悖论之中。教指委自2015年开始组织调研并进行多轮研讨,形成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初试“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课”合并为统一考试科目、“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学生参加)”和“法律硕士(法学本科学生参加)”调整为统一考试内容的改革方案,并有望在近期公布。二、法学教育与法职考试衔接的相关建议由于职前培训制度尚无实施方案,因此要求尚未建立职前培训制度之前去衔接法学教育,不具有现实意义。虽然法职考试改革方案基本确定,但在某些具体实施举措仍有可微调的空间,并可能对法学教育产生正向效应。多数学者关于法学教育与法职考试的衔接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到法学教育本身出发开展论证的。小编在“遵循现有规定”和“不做框架突破”两个原则指导下,分别从完善法职考试和法硕教育两个角度,提出以下五点建议。(一)完善法职考试1.允许高年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生)参加法职考试。《实施意见》明确了报名学历条件,从具体报名工作角度,可以在未来具体报名通知中作出部分倾斜于法硕教育的规定,以推动法硕教育改革。基于法学教育就业导向的规划,根据目前法学本科生、研究生的就业去向以及既往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可作如下规定:允许非法学专业本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在二年级和三年级时报名参加法职考试,不允许一年级非法学专业本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以及非法学专业本科的法学硕士研究生报名。非法学专业本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和法学硕士研究生在取得法学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之后方可报名通过以上措施,引导学生从报考阶段就做好职业规划,致力于从事科研与高校教育工作的考生报考学术学位法学硕士,继而可以攻读法学博士学位。而力求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非法学本科考生,就会优先选择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因为其可以提前1~2年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这种安排会使得法学本科教育与法硕教育成为应用型法治人才的主要培养方式,这也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确定的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要求。2.法硕教育与法职考试衔接的论证。有学者认为,可以让法职考试成为法律硕士入学资格考试,或者把第一次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统一起来,亦或让法律硕士毕业生直接参加主观题考试,豁免参加客观题考试。小编认为以上观点在现阶段实施的可能性不大。由于法律职业执业条件中实务要求只有1至2年,因此难以采纳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的职业实践期限从5年缩短为3年的做法。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学习期间参加二级口译或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并可免试《综合能力》科目的做法在理论上是可以采用的。但是,由于法职考试客观题试卷中每张试卷都涵盖9个法学二级学科,本身就是综合型试卷,每个二级学科知识点由于与其他二级学科存在交叉融合,很难把每一道考题都科学化分类归属于某一二级学科。因此,考生申请免考18个法学二级学科中哪一门或者哪几门都不可能实现。理论上可行的办法就只剩下允许法律硕士毕业生或者高年级法律硕士研究生(非法学专业学生)申请免考参加试卷一或者试卷二。免考的科学性仍需展开深入研究。(二)完善法硕教育1.试点以法职考试成绩认定法硕部分课程成绩。允许通过法职考试的法律硕士在校学习期间,以其法职考试成绩申请必修课(或学位课)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认定。认定具体程序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向其所在培养单位出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法职考试(含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通过单,并提出成绩、学分认定申请。所申请认定的课程应当为培养单位确定的适用于该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或学位课),不含外语、思想政治课程,该必修课(或学位课)应当属于法职考试规定的考试科目,申请认定的必修课(或学位课)数量不超过3门。培养单位依据法职考试成绩通过单所载总分数,确定成绩换算方法,换算为不低于80分(100分制)或4分(5分制)的成绩,并计学分。通过以上举措,鼓励通过法职考试的学生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因为其能豁免3门必修课课程的学习,直接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学分。2.开展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申请-考核”制度的试点。允许通过法职考试人员报考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由经教指委认证的试点培养单位采用“申请-考核”制度录取。“申请-考核”制是指对于通过法职考试的学生,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直接进入由试点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考核的一种招生选拔方式。学生须按照试点培养单位招生章程的要求,完成报名、材料提交、复试、体检等相关工作程序,由试点培养单位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复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和录取名单。各试点培养单位应制定“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各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申请审核的比例由各试点培养单位按照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数的20%先行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决定进一步扩大免试比例和培养院校范围。通过以上措施,有助于解决在职法律硕士培养模式被终止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考生必须统一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统一划定分数线,出现的两个问题:一是多数培养单位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困难。因为多数非全日制法律硕士考生是采用一边工作一边在业余时间学习的方式,但其参加法律硕士联考却要达到与全日制考生相同的录取分数线,难度非常大。二是避免全日制考生在录取中的投机行为。因为不少培养单位为了完成招生计划允许全日制考生申请转向非全日制录取,而非全日制学生多是无法享有与全日制学生一样的奖学金、户口迁移、宿舍、派遣分配等待遇,因此,就出现了考生集中报考全日制计划,无法录取后投机性转向非全日制,再由于待遇差异引发培养过程中的矛盾。上述举措可以真正把所谓在职人员并有志于通过攻读法律硕士提高自身素质的考生纳入非全日制培养计划中,实现非全日制制度设计初衷,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培养单位的招生自主权。3.推动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实践化。不同于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学硕士教育,根据法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标准,法律硕士的培养过程应当以实践为导向。在教学师资方面,应当配备司法实践能力强、具有丰富司法实务经验的教师;在教学方法方面,应当采用真正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主要通过模拟式的案例教学、体验式的法律诊所等侧重实践的方式授课,由公检法部门中既有良好法律素养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和法学教师共同授课方式进行;在教学内容方面,应当把《意见》确定“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等要求融合进入法律硕士课程体系,作为教学的重点内容;在教学改革方面,在学位中心和教指委共同推动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的建设规划指引下,把法律硕士案例库建设作为法律硕士培养重点和常态工作来抓;在教学考核方面,参照法职考试的考核形式与命题方式进行考核,重点采用案例题方式作为课程考核主要方式。《意见》和《实施办法》确定了法职考试的基本框架,因此,具有可行性的法学教育与法职考试衔接问题研究应当在该框架内进行。基于以上判断,小编结合对于法职考试内容、形式的分析,目前国内研究生招生、培养中的现实做法,提出关于衔接机制的看法,以期能对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发挥建设性作用。(原文标题:《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衔接路径研究》,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第10期)(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袁钢/文)
法律职业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事务岗位从业人员构成的共同体。“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是可以通用的概念,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进行“法律职业伦理”修养和教育,就是培养法律人的道德素质,培养爱国为民的情怀。“法律职业伦理”引领法学学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尤为重视,有多个段落涉及“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的内容。例如,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要求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可见,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励志勤学刻苦磨炼促进青年成长进步。特别强调法治人才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概括起来包含四层意思:一是把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纳入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促进青年成长进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二是强调“不忘初心跟党走”。焦裕禄同志的事迹归结到一点,就是坚定跟党走,他一生都在为党分忧、为党添彩。焦裕禄精神跨越时空,永远不会过时,我们要结合时代特点不断发扬光大。三是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四是明确法律职业道德体现在理想信念、精神状态、综合素质等方面。从人才培养的角度看,我们强调“德才兼备”,如果打个比喻,从产品生产的角度看,一般“德才兼备”人才是合格品,优秀的“德才兼备”人才则是优等品,而“有德无才”是次品,“有才无德”是废品乃至“危险品”。可见,“德行”的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对法律人来讲是多么重要,因为法律人是为党和人民掌握“刀把子”的人,手握生杀予夺的大权。“法律职业伦理”对法律人才的评价具有一票否决的意义。“法律职业伦理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法律职业伦理学”是法学理论体系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对法学一级学科具有指导、引领、整合的作用,还可以把法学各二级学科的知识、理论、法律规定整合到合道德性上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以及法治实践中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既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也是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律规范、贯穿法治实践,法律才能契合全体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才能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实现良法善治。“法律职业伦理”的课程地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7月20日发布“关于转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非法学专业毕业生及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课程设置中,将“法律职业伦理”设置为必修课,2学分。在培养基本要求中强调: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8年1月30日,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关于专业课的课程设置,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10”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和法律职业伦理。“X”指各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包括: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和财税法。“X”选择设置门数原则上不低于五门。其中,将“法律职业伦理”首次设置为法学专业的10门核心课程之一。2018年9月17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强调:加大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力度,面向全体法学专业学生开设“法律职业伦理”必修课,实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一课双责”,各门课程既要传授专业知识,又要注重价值引领,传递向上向善的正能量。2018年12月8日, 2018—2022 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暨2018年年会在京举行。会议认为,法学教指委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新文科”建设、培养卓越法治人才,重点做好八件事。一是加快推进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二是积极推进一流专业建设,三是积极参与法学专业三级认证工作,四是打造法学“金课”,五是狠抓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六是组织开展系列师资培训,七是推动国标落地落实,八是深入开展调研,提交高质量咨政报告。会议希望法学教指委充分发挥参谋部、咨询团、指导组、推动队的作用,带领中国法学教育越走越稳、越跑越快、越飞越高。其中,把狠抓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作为八件事之一,把一门课程提到如此高度,可见,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多么重要。上述课程设置对法律硕士培养的基本要求,对法学本科生的培养目标、素质要求,实际上都是法律职业伦理的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时候,高度重视“法律职业伦理”的课程地位非常必要。“法律职业伦理”学科建设的路径“法律职业伦理”学科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博士层次为例,培养目标是:按照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要求,通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使学生能够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系统的法律职业伦理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司法等领域工作的高级人才。结合上述要求,学科建设的主要路径是在法学一级学科下面增加设立“法律职业伦理”二级学科。根据教育部公布的二级学科目录,法学一级学科下有10个二级学科,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军事法学。在法学一级学科增加设立“法律职业伦理”二级学科,在法学一级学科中可以起到统领、整合的作用。具体操作层面,特事特办,立即开放申报,全国首批遴选10个二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此外,还可以发文鼓励在拥有法学(或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一级学科的大学等科研机构增加设立“法律职业伦理”二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声明: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获取中国社会科学网官方微信公众号cssn_cn
7月27日,贵州警察学院院长吴一文教授代表贵州警察学院与贵州民族大学校长陶文亮教授签订联合培养法律硕士(警察法治方向)协议书,标志着贵州警察学院与贵州民族大学联合开展法律硕士培养工作正式启动。吴一文在签约活动上说,贵州警察学院升格为本科后,法学学科的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急需加强。贵州民族大学办学力量雄厚,办学特色鲜明,法学教育在我省具有特殊地位。警察学院能够与贵州民族大学在硕士研究生培养方面开展合作,为我们向贵州民族大学全面学习、交流搭建了很好的平台,两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是贵州民族大学对贵州警察学院最有意义、最有针对性的帮助与支持,对于警察学院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层次与办学水平、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警察学院将按照《协议》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导师推荐遴选工作,拟定好法律硕士警察法治的课程设置,为的学生做好管理、学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使他们安心学习,学有所成。陶文亮校长在讲话中指出,贵州民族大学在做好自身发展的同时,帮助和支持兄弟院校发展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此次贵州民族大学与贵州警察学院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是可喜之事,今后贵州民族大学要进一步做好指导工作,尤其是在导师遴选、培训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等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希望贵州警察学院通过此次联合培养研究生,探索和积累研究生培养经验,为未来提升办学层次奠定坚实基础;希望通过此次联合培养探索出成功模式,为其他院校提供可复制和借鉴的经验,助力贵州省研究生培养平台的发展。签约仪式由贵州民族大学副校长韦维教授主持。贵州民族大学副校长王林教授、研究生处处长索洪敏教授、法学院院长宋强教授、校长办公室主任李雪如等参加签约仪式。贵州警察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陈真波教授以及科研处、法律系相关负责人参加了签约仪式。贵州民族大学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签订活动同时举行。来源:贵州省公安厅编辑 王茂华编审 杜明
7月27日,贵州警察学院院长吴一文教授代表贵州警察学院与贵州民族大学校长陶文亮教授签订联合培养法律硕士(警察法治方向)协议书,标志着贵州警察学院与贵州民族大学联合开展法律硕士培养工作正式启动。吴一文在签约活动上说,贵州警察学院升格为本科后,法学学科的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急需加强。贵州民族大学办学力量雄厚,办学特色鲜明,法学教育在我省具有特殊地位。警察学院能够与贵州民族大学在硕士研究生培养方面开展合作,为我们向贵州民族大学全面学习、交流搭建了很好的平台,两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是贵州民族大学对贵州警察学院最有意义、最有针对性的帮助与支持,对于警察学院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层次与办学水平、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警察学院将按照《协议》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导师推荐遴选工作,拟定好法律硕士警察法治的课程设置,为的学生做好管理、学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使他们安心学习,学有所成。陶文亮校长在讲话中指出,贵州民族大学在做好自身发展的同时,帮助和支持兄弟院校发展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此次贵州民族大学与贵州警察学院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是可喜之事,今后贵州民族大学要进一步做好指导工作,尤其是在导师遴选、培训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等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希望贵州警察学院通过此次联合培养研究生,探索和积累研究生培养经验,为未来提升办学层次奠定坚实基础;希望通过此次联合培养探索出成功模式,为其他院校提供可复制和借鉴的经验,助力贵州省研究生培养平台的发展。 本台记者:俊江
按照中央关于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三类人员”1:1:1的配比要求,目前,全省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缺额较大,都在千人之上,“检察辅助人员不足影响办案组织组建”。据悉,目前湖南省检察机关统一招录计划正在酝酿中。此前,基层检察机关想要招聘书记员通常是由本院自行公开向社会招聘,一般是采取聘用制或劳务派遣。而个别基层检察院招录时,岗位设置不一定是“书记员”,有时招聘“协警”,但其工作职责与书记员基本相同。笔者认为当前高职法律文秘专业人才培养存在以下困境:首先,人才培养方案与岗位需求脱节,学生对专业和就业认知的脱位。公、检、法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一般设定了本科学历门槛,高职法律文秘专业学生而被拒之门外,偶尔有个别不具备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也大都是前台行政人员,高职法律文秘学生只能作为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司法助理,由于高职法律文秘学生对专业认知不足,对就业期望过高,严重影响了毕业生的就业热情。2014年,法律文秘专业因为失业量较大,就业率持续走低,且薪资较低,已经列入教育部挂黄牌的专业。因此,在一段时间内,教师和学生对法律文秘专业的前景发展感到迷茫。其次,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课程的缺失。高职法律文秘专业尚未开设关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相关课程,但公安、检察、法院是我国司法机关,对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司法助理、协检员和其他辅助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伦理都有极高的要求。最后,学院与法院、检察院合作不够深入。目前,法律文秘专业一般都只有在全国司法警官类学院开设,与监狱、戒毒机关联系紧密,而与法院、检察院联系较少,基层法院、检察院缺乏对该专业学生的了解。因此,一方面法院、检察院招不到专业能力强的法律文秘人才,造成严重缺人,影响办案组织组建。另一方面,学生就业通道狭窄,毕业就失业。笔者认为,在全面依法治国视野下,高职法律文秘人才大有所为,同时,在人才培养方面因有所作为。首先,学科建设要有侧重点。要根据基层法院、检察院对法律文秘人才的需求量和急需的人才类型,以及有针对性的访谈学生对自身未来岗位的期待,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适应不同岗位的最首要技能的需求。其次,要加强法律文秘专业校内职业伦理教育。高职法律文秘专业应加强职业伦理教育。高职法律文秘专业教师,在讲授理论知识的同时应当适度融入实践教学。开设针对法院、检察院书记员的职业伦理的课程,目前,高职院校在暂不具备开设一门独立课程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融入到涉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相关的程序法课程的实训课中去。力图将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具备的法学信仰以及对职业伦理的遵守与热爱植入到课堂学习中去,用这种方式来培养法律文秘专业的基本法律素养。第三,加强与法院、检察机关合作。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行业指导作用,通过部门行业指导老师言传身教、边做边讲解,使学生了解整个行业的发展前景,重视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行为规范。(作者:刘莎;工作单位::湖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教师、法律硕士)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师生在模拟法庭上进行当庭辩论。于华 摄21世纪第一个10年,对于培养法学人才的高校来说颇为尴尬。《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仅法学一个专业的失业人数就在全部本科专业小类中排名第一。与此同时,许多业内人士呼吁,法律人才的单一培养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多元需要,传统的法学教育亟待改革。2011年,21世纪第二个10年之初,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开始承办“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迄今,实验班已走过10年,挥别四届毕业生。十年探索,所为何来,历经几何,成效如何?日前,本报记者走近实验班师生一探究竟。六年融贯 收获满满今年是2015级实验班学生倪爽在校的最后一年。回顾五年多的学习生涯,她用“收获满满”来形容。把倪爽的经历和非实验班学生对比可以发现:当不少大三学生纠结于将来是找工作还是考研,或者考研到底考什么专业,在自己喜欢的专业和更好考的专业之间到底怎样选的时候,她已经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国际法“模拟法庭”,增进了对专业的理解,笃定自己喜欢国际法,并将其认定为未来要从事的方向;当大四学生一边准备司法考试一边实习、找工作或考研冲刺,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她暂缓司法考试去英国当了一年交换生,在异国踏踏实实感受着教育制度、法律制度、文化传统不同带来的崭新冲击;当其他学生在毕业关头各项繁杂的学业和事务中挤出时间匆匆完成实习的时候,她利用一整年的时间,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一家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两种不同类型且时间充裕的实习。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参事焦洪昌看来,学生感受到的“笃定”“踏实”和“充裕”主要是实验班六年本科硕士融贯的培养模式带来的,而这一模式的诞生来自国家的因势利导。焦洪昌介绍,早在2008年教育部就批准中国政法大学进行法学教育模式改革试点,开始实施“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11年,《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针对当时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等问题,为开展卓越人才培养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同年,“六年制法学实验班”这一任务由学校集中交由实力雄厚的法学院承办。响应国家的要求,法学院将培养目标定位在“应用型法学人才”上,将实验班的基准学制设为六年。实验班为学生配备“双导师”,辅导贯穿培养全阶段。入学后配备人生导师,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解答生活疑难,引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帮助学生尽早进行学业及职业规划;学术发展方面,实验班学生可与学业导师进行双向自愿选择,依据个人研究兴趣有针对性地进行论文研究和写作。经过六年培养,完成学业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可以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1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决定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其中的“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提出了“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法学实践教育”等要求。对标国家要求,实验班进一步强调“全方位、高素质、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方略,落实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标准,强化“培养德才兼备的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10年来,尽管法学院对培养模式进行了不少动态调整,但对六年本科硕士融贯培养的整体思路和实践型、应用型的取向一直坚定不移。实际上,实验班的每一点发展变化都与国家教育改革的大势同频共振。”焦洪昌说。专业扎实 注重实践2019年底,在一家律所实习的2015级实验班学生徐晓婷,遇上了一件值得自豪的事——还在实习过程中就接到律所的挽留,并附上一份正式入职合同。此时,距离她毕业尚有一年半。徐晓婷将实习单位的认可,归功于在实验班学过的案例研习课程:“我们的一些老师兼职做律师,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经常在保密的前提下,把一些真实的案例进行合理改造,拿到课堂上让我们演练。”刚到律所实习时,正逢所里接了一个特别重大的破产重组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是材料浩如烟海,一般的实习生通常会感到无从下手。而她,由于案例研习课的锻炼,很快就处理得得心应手。在法学院副院长、实验班本科生教学工作负责人张力看来,徐晓婷的经历只是实验班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缩影。针对传统法律人才培养重理论轻实务的弊端,经过10年探索调整,实验班在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阶段划分明确,分阶段逐步提升法律职业能力。六年中,学生第一年到第三年在校进行专业知识学习,第四年有充足的时间分前后两段到实务部门进行联合培养,第五年到第六年回校进行研究生阶段的硕士论文研究与写作。实习期间,法学院为实验班学生分配专业实习导师,充分发挥与实务部门互联互通的资源价值。——共开设15门案例研习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打通实体法和部门法之间的隔断。案例研讨课教材立足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结精选案例单独编写,引导学生将书本知识投射到现实,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启动中国政法大学“实务专家讲堂”系列活动,依托互联网平台,进一步将法治社会实践的最新经验、生动案例和法治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通过多样化的国际交流、联合培养项目与活动,积极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当然,重视实践的前提是专业知识学习到位。”按照培养方案,实验班精抓专业主干课程,以小班授课为主,兼顾通识课程教学。在本科阶段,学生主要进行专业知识学习,课程设置集中,夯实基础理论,深化专业认识,推动专业方法的掌握,以契合“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与此同时,法学院还特别注重实验班法律职业伦理必修课的设计开发,以及开设“通识主干课”课程组,增强学生的人文底蕴和人文情怀,引导学生关心社会和深刻认识社会,塑造良好的公共品质和科学精神。“我们的培养方案就是要兼顾专业能力培养和实践水平提升,引导学生专业学习和实践并重。”张力说。德法兼修 面向未来谈起工作去向,商法企业破产方向的2015级实验班学生周鸿钊本可以在专业领域大展宏图、“‘钱’途无量”,却被一场实习经历改变。去年,他所在的实习单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一个案子:北京远郊区的两兄弟,为祖辈留下的一块地,在建房时谁该占多占少发生了纠纷,且互不相让。基层法院调解无效,案子转来中院。“单从法律上讲,这种案子很好处理,就按照两人当初的约定,完全可以直接判。”可开庭之日,周鸿钊看到的是两位已近耄耋之年的老人,坐着轮椅由家人搀扶而来,一到法庭就吵得不可开交。实验班给他指派的实习指导教师,正是本案的法官。“她将法律和人情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先了解两兄弟的家庭背景、双方矛盾形成的历史原因,又从两人小时候的感情入手进行调解,最后促成了二人达成和解。”从实习导师身上,周鸿钊见到了在实验班学到的法律知识和道德伦理的活化。“从理论到实践的双重影响,促使我下定决心,以后要成为一名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我们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首位,注重德法兼修,让学生在感悟法治进步的过程中,增进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现状的了解,和对法治体系与法治理论的理解,更加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焦洪昌表示,未来要继续推动中国法学教育的迭代升级,法学实验班还将结合互联网技术发展的趋势,尝试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打造智慧化的升级培养新模式,以积极的姿态回应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对法律制度的挑战。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看来,“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人才培养改革的一个主窗口,更是中国法学教育在新时代坚持立德树人、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一个主阵地。10年探索,成果斐然。截至2020年,实验班已为社会各界输送优秀毕业生800余人,他们中的绝大部分都已成为国家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及律所、经济实体、教学科研机构中的骨干和中坚力量。“21世纪第三个10年已经开启,我们将在进一步总结提炼过去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拓展的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马怀德说。作者:本报记者 张滢《中国教育报》2021年02月22日第3版 版名:高教周刊【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21世纪第一个10年,对于培养法学人才的高校来说颇为尴尬。《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仅法学一个专业的失业人数就在全部本科专业小类中排名第一。与此同时,许多业内人士呼吁,法律人才的单一培养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多元需要,传统的法学教育亟待改革。2011年,21世纪第二个10年之初,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开始承办“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迄今,实验班已走过10年,挥别四届毕业生。十年探索,所为何来,历经几何,成效如何?日前,本报记者走近实验班师生一探究竟。六年融贯 收获满满今年是2015级实验班学生倪爽在校的最后一年。回顾五年多的学习生涯,她用“收获满满”来形容。把倪爽的经历和非实验班学生对比可以发现:当不少大三学生纠结于将来是找工作还是考研,或者考研到底考什么专业,在自己喜欢的专业和更好考的专业之间到底怎样选的时候,她已经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国际法“模拟法庭”,增进了对专业的理解,笃定自己喜欢国际法,并将其认定为未来要从事的方向;当大四学生一边准备司法考试一边实习、找工作或考研冲刺,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她暂缓司法考试去英国当了一年交换生,在异国踏踏实实感受着教育制度、法律制度、文化传统不同带来的崭新冲击;当其他学生在毕业关头各项繁杂的学业和事务中挤出时间匆匆完成实习的时候,她利用一整年的时间,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一家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两种不同类型且时间充裕的实习。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参事焦洪昌看来,学生感受到的“笃定”“踏实”和“充裕”主要是实验班六年本科硕士融贯的培养模式带来的,而这一模式的诞生来自国家的因势利导。焦洪昌介绍,早在2008年教育部就批准中国政法大学进行法学教育模式改革试点,开始实施“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11年,《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针对当时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等问题,为开展卓越人才培养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同年,“六年制法学实验班”这一任务由学校集中交由实力雄厚的法学院承办。响应国家的要求,法学院将培养目标定位在“应用型法学人才”上,将实验班的基准学制设为六年。实验班为学生配备“双导师”,辅导贯穿培养全阶段。入学后配备人生导师,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解答生活疑难,引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帮助学生尽早进行学业及职业规划;学术发展方面,实验班学生可与学业导师进行双向自愿选择,依据个人研究兴趣有针对性地进行论文研究和写作。经过六年培养,完成学业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可以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1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决定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其中的“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提出了“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法学实践教育”等要求。对标国家要求,实验班进一步强调“全方位、高素质、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方略,落实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标准,强化“培养德才兼备的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10年来,尽管法学院对培养模式进行了不少动态调整,但对六年本科硕士融贯培养的整体思路和实践型、应用型的取向一直坚定不移。实际上,实验班的每一点发展变化都与国家教育改革的大势同频共振。”焦洪昌说。专业扎实 注重实践2019年底,在一家律所实习的2015级实验班学生徐晓婷,遇上了一件值得自豪的事——还在实习过程中就接到律所的挽留,并附上一份正式入职合同。此时,距离她毕业尚有一年半。徐晓婷将实习单位的认可,归功于在实验班学过的案例研习课程:“我们的一些老师兼职做律师,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经常在保密的前提下,把一些真实的案例进行合理改造,拿到课堂上让我们演练。”刚到律所实习时,正逢所里接了一个特别重大的破产重组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是材料浩如烟海,一般的实习生通常会感到无从下手。而她,由于案例研习课的锻炼,很快就处理得得心应手。在法学院副院长、实验班本科生教学工作负责人张力看来,徐晓婷的经历只是实验班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缩影。针对传统法律人才培养重理论轻实务的弊端,经过10年探索调整,实验班在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阶段划分明确,分阶段逐步提升法律职业能力。六年中,学生第一年到第三年在校进行专业知识学习,第四年有充足的时间分前后两段到实务部门进行联合培养,第五年到第六年回校进行研究生阶段的硕士论文研究与写作。实习期间,法学院为实验班学生分配专业实习导师,充分发挥与实务部门互联互通的资源价值。——共开设15门案例研习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打通实体法和部门法之间的隔断。案例研讨课教材立足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结精选案例单独编写,引导学生将书本知识投射到现实,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启动中国政法大学“实务专家讲堂”系列活动,依托互联网平台,进一步将法治社会实践的最新经验、生动案例和法治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通过多样化的国际交流、联合培养项目与活动,积极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当然,重视实践的前提是专业知识学习到位。”按照培养方案,实验班精抓专业主干课程,以小班授课为主,兼顾通识课程教学。在本科阶段,学生主要进行专业知识学习,课程设置集中,夯实基础理论,深化专业认识,推动专业方法的掌握,以契合“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与此同时,法学院还特别注重实验班法律职业伦理必修课的设计开发,以及开设“通识主干课”课程组,增强学生的人文底蕴和人文情怀,引导学生关心社会和深刻认识社会,塑造良好的公共品质和科学精神。“我们的培养方案就是要兼顾专业能力培养和实践水平提升,引导学生专业学习和实践并重。”张力说。德法兼修 面向未来谈起工作去向,商法企业破产方向的2015级实验班学生周鸿钊本可以在专业领域大展宏图、“‘钱’途无量”,却被一场实习经历改变。去年,他所在的实习单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一个案子:北京远郊区的两兄弟,为祖辈留下的一块地,在建房时谁该占多占少发生了纠纷,且互不相让。基层法院调解无效,案子转来中院。“单从法律上讲,这种案子很好处理,就按照两人当初的约定,完全可以直接判。”可开庭之日,周鸿钊看到的是两位已近耄耋之年的老人,坐着轮椅由家人搀扶而来,一到法庭就吵得不可开交。实验班给他指派的实习指导教师,正是本案的法官。“她将法律和人情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先了解两兄弟的家庭背景、双方矛盾形成的历史原因,又从两人小时候的感情入手进行调解,最后促成了二人达成和解。”从实习导师身上,周鸿钊见到了在实验班学到的法律知识和道德伦理的活化。“从理论到实践的双重影响,促使我下定决心,以后要成为一名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我们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首位,注重德法兼修,让学生在感悟法治进步的过程中,增进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现状的了解,和对法治体系与法治理论的理解,更加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焦洪昌表示,未来要继续推动中国法学教育的迭代升级,法学实验班还将结合互联网技术发展的趋势,尝试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打造智慧化的升级培养新模式,以积极的姿态回应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对法律制度的挑战。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看来,“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人才培养改革的一个主窗口,更是中国法学教育在新时代坚持立德树人、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一个主阵地。10年探索,成果斐然。截至2020年,实验班已为社会各界输送优秀毕业生800余人,他们中的绝大部分都已成为国家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及律所、经济实体、教学科研机构中的骨干和中坚力量。“21世纪第三个10年已经开启,我们将在进一步总结提炼过去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拓展的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马怀德说。《中国教育报》2021年02月22日第3版 作者:本报记者 张滢
教育部实施的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来了!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走向世界的过程中,我国急需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急需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急需一大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近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律师工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共有15所高校入选该项目,将于2021年开始招生。中山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两所广东高校入选,招生人数均为30人。入选高校名单《通知》表示,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有助于支持有关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积极探索和创新涉外法治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领域、善于破解实践难题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为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奠定基础。《通知》强调,该项目的近期任务包括充分考虑律师事务所等的标杆性、示范性,推荐联合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条件、办学特色和区位优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指导,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按地区就近、资源共享等原则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入选高校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所高校招生任务为40人,其余10所均为30人。《通知》补充,项目承担高校具备条件、有增加培养计划意愿的,可以适当增加培养人数。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将会同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各单位项目招生、培养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广东高校中,有中山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两所高校入选,招生人数均为30人。据悉,中山大学法学院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创立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该院有法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10个专业方向)、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10个专业方向)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秉承“明德笃志 崇法守正”的精神,该院致力于推进国际法、民商法等学术研究,发展港澳法律、地方立法研究等特色学科教育。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设有完整的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该院本科专业分国际经济法、民商法、知识产权法和法学四个方向,设有国际法学系、法律系、民商法学系、知识产权法系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为目标,该院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涉外法律人才。2018年,法学学科被列为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2019年,法学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来源:南方+客户端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林传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