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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今休

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

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已经圆满结束,那么今天环球青藤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祝愿各位考生都能取得满意的成绩。考研选择题∶1、A和B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B创作一本电视剧剧本,A向B支付50万元报酬c后B将报酬请求权转让给C ()A. 转让通知到达A时,请求权转让B. 合同成立是报酬请求权转让C. A同意时,该请求权转让D.该报酬诘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2、然后甲(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乙的30万元,然后通过妹夫刘某(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然后 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CA、滥用职权罪B、受贿罪C、介绍贿赂罪甲偷割使用中的高速公路紧急信息,请视频的电源,然后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盗窃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交通设施罪。3、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获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该定认定为A非法经营罪B赌博罪C开设赌开设赌场罪D诈骗罪4、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然后甲乙之间的关系是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四代旁系血亲D第五代旁系血亲。考研简答题∶1、(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2、(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3、(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4、(民法)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情形论述∶1、 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2、 试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考研案例分析题∶1、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编罪、法定刑升格条件、量刑情形(立功)2、受要约方对要约的变更、要约邀请、合同成立时间、定金双倍返还、违约方不履行合同导致物价上涨,违约方是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小编就说到这里了,更多关于考研备考技巧,报名入口,考研报名时间,考研成绩查询,考研报名费用,准考证打印入口及时间等问题,小编会及时更新。希望各位考生都能进入自己的理想考研院校。希望大家能好好复习。取得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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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烁老师《2019年法律硕士民法学习方法及考试题型解析》讲座

《2019年法律硕士民法学习方法及考试题型解析》讲座讲座嘉宾:杨烁杨老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民法主讲老师,法学博士,多年法学教学辅导经验。文运法硕民法学主讲老师。江湖人称“烁哥”!杨烁老师将繁杂的民法知识用通俗易懂的案例进行剖析,帮助考生攻克民法。讲座主题:2019年法律硕士民法学习方法及考试题型解析,杨烁老师将在本次讲座中,重点谈法律硕士民法的复习,以免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走弯路。同时,杨老师会对法律硕士的考试题型及应对方法进行讲解。讲座时间:5月28日晚上7点至9点。讲座方式:https://weibo.com/wyfashuo关注文运法硕微博,届时会直接出现直播页面。抽奖:杨烁老师在文运法硕独家出版了民法书籍《2019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分析配套考点详解(民法学杨烁)》,如果您转发本微博,无需@ 任何人,只要转发到您的微博,就可以参与抽奖。中奖人数8人!抽奖时间为5月28日晚上8点。文运法硕图书店铺:https://wyfashuo.taobao.com(热门推荐里面有杨烁老师的书籍,预计6月初上市。)如果您还没有买书,您可以访问文运图书wyfashuo.taobao.com 正版的保障。文运法硕2019年招生简章,面授班学员人数快速增长!名额有限!2019年文运法硕学员复习规划之法律硕士五月备考计划2018年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408分经验分享201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398分复习经验2018年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初试413分经验分享文运法硕201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393分复习经验!2019年文运法硕(非法学/法学)培训招生简章!文运法硕联系方式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3号公寓写字楼1503室 (人大西门右转350米,地铁10号线苏州街地铁站A口出,北京八一学校和时尚华庭酒店中间的大楼。) 办公时间:早9点至晚7点,周末及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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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

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什么是法硕联考法硕即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考试范围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哪些专业、哪些性格的考生适合报考法硕?具有工科、理科、农科、医科知识背景的考生都适合报考法硕专业。因为法硕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实务人才,它的根本在于本科其他学科背景与法律知识的融合。比如,法律领域近几年最热的知识产权法就适合工科学生报考,因为知识产权法的技术性很强,涉及专利申报、商标注册等方面,工科学生具备扎实的技术背景,学起来很快,将来可同时处理法律和技术事务,就业前景广阔。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传统题库,本题库是一种包含高清视频课程的题库,是用“高清视频”和“传统题库”两种方式结合详解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科目的历年真题的题库【题库+高清视频课程(21小时)】。本题库提供传统题库做题模式,包括近年真题及解析,同时也提供2012~2019年真题的高清视频讲解。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历年真题[视频讲解]。精选2010~2019年的考研真题,系统自动评分。学员可以熟悉考试真题的特点,并测试自己的水平。其中,2012~2019年真题提供21小时高清视频讲解,由圣才名师对每一道真题(包括每个选项)从难易程度、考察知识点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解析,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遵循最新《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的章目编排,共分为二大部分四十二章,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及相关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对题库试题进行了详细解析。第三部分为模拟试题。根据历年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及热门考点精心编写了3套模拟试题,其试题数量、试题难度、试题风格与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基本保持一致,并提供了详细的解答。......更多资料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真题解析班(网授)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考研题库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民法学部分)考研题库现推出年费会员业务,只需198元成为年费会员,一年内免费使用万种电子书 !找考研题库就上畅学苑学习网,助您乘风破浪一次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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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硕专业课必备书籍推荐及使用方法介绍

2019年法律硕士专业课必备书籍推荐及使用方法介绍专业课书籍,每年都有新版,但是很多新版的书籍都是在5月或8月出来,而我们肯定不能等2019的书籍都出来了再去复习,我们只能先买一部分2018的书籍复习,等2019年的书籍出来了,我们看看2019年的书籍是否变化大,如果变化大的话再买2019年的书籍。1.法硕大纲,全称《2019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本书每年8月面市,主编单位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大纲的作用就是考试的指挥棒,出题必须在大纲规定的内容范围内,否则就是“超纲”,而教育部考试中心是严格禁止超纲命题的。但大纲内容非常简单,仅仅是要求掌握哪些知识,但没有对知识进行必要的讲解。大纲会附有样题,样题就是我们当年考试时候的试卷的样子,包括题型及给分标准都有参考。本书不一定要买,但一定要看,而且不仅仅要看2019年的,还要把2019年的大纲和2018年的大纲进行对比,看删减增加了哪些地方,看哪些章节有调整,一般而言新增考点都会在当年或者第二年有所考查,比如2018年大纲新增了“法律全球化”,最后2018法理学简答题就考的就是法律全球化的表现。法硕联盟论坛每年都会第一时间发布最新大纲的对照增删版本,届时战友们可以下载相关资料学习。同时,培训班也会开国庆班次,主要也是讲解新大纲的内容。法律硕士大纲一般五年一大改,三年一小改。在往年,新大纲增加的内容一定会考,但是从2013年开始,命题人有意对新大纲的内容有所避讳,特别是到了2015年,命题人的命题思路都有改变,希望法硕联盟论坛的各位战友在2019年新大纲出来后细心研究大纲样卷和2018年的专业课真题,认真领悟其中的内涵。法硕法学的战友买《2019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但是从2018年开始,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大纲正文完全一样,只是后面附上的样题不一样,也就是说,2018年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点要求进行了统一。法硕大纲购买时间和使用方法:大纲定价不高,十几元就可以买到。大纲现在不要买,等到2018年8月份最新的大纲出来后再买。大纲不仅仅是用来对照新增了哪些考点和删除了哪些考点,大纲最大的用途是在冲刺阶段,用于检测你自己的看书效果,如果到冲刺阶段,你自己看书看累了,或者认为自己看书看的很不错了,那么你可以把考试分析放一边,拿起大纲,你自己看看大纲要求的每个考点你自己是否真的掌握了,大纲是介于考试分析的目录和考试分析的正文之间的一种书籍,如果你对着考试分析,能对上面的每一个考点都有一定的印象,那么你离成功就不远了。2.法硕考试分析,全称《2019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本书也是每年8月面市。考试分析是教育部考试中心主编的,而教育部考试中心是负责我们法硕出题的机构。建议此书买当年最新的,复习的后期(8月份新版本考试分析出来后)以考试分析为主。这本考试分析千万不能买错了,一定要买教育部考试中心主编的。考试分析非常重要,国内其他所有的法硕辅导书籍都是依据大纲和这本考试分析编写的,不管是任何人编写的法硕书籍,哪怕就是法硕联盟论坛或文运法硕或华成法硕出版的书籍,主要内容都是来自考试分析,只不过是对考试分析进行了一定的归纳和总结。如果谁的书籍和考试分析看起来不一样,那估计没有哪个法硕战友敢用他的书。任何法硕书籍的编写者都不敢说自己的书没有采取考试分析上面的观点或者主要内容不是来自考试分析。法硕考试分析购买时间和使用方法:考试分析在您准备考法硕的时候就应该买,您肯定需要买前一年的书籍,因为新的考试分析是要到2016年8月中旬才出来,我们肯定不能等到9月份再去看考试分析。考试分析从2013年至2016,每年都没有大改,但小改的地方很多,特别是细节的修改之处每年都不少,2018年的时候,考试分析大改了,加了50页的内容。考试分析一定要看上10遍左右。很多战友都有一个误区,认为法律硕士只需要背,其实这是大错特错,法律硕士这个专业的核心是法律,而法律在于运用,活学活用,根本不是死记硬背的事情。而且现在的法硕专业课考试非常灵活,如果你自己对考试分析上的内容没有足够的理解,就算让您开卷考试也得不到满分。2015年至2018的法硕真题不仅仅刑法民法的选择题比较灵活,案例题也陷阱重重,且大家都认为完全靠死记硬背的宪法法理和法制史三门课的考试也活了起来,根本不是每个题目都能在考试分析上找到原话的。希望大家在进行法硕复习的时候,一定要以考试分析为本,其他的名师课程和讲义及辅导书,都是服务于考试分析的。考试分析要多看,而不是要多背,多看多想就一定会慢慢的理解其中的考点,只要理解了考点就能答题。考试分析最大的优点就是简练,没有太多的废话,处处都是考点。缺点是其刑法分则部分有点简单,针对刑法分则,战友们可以用法硕联盟论坛主编的《法硕联盟论坛六脉神剑笔记》,这套书籍已经出版,论坛也以低价销售给战友!3.法硕年份历年真题,这里推荐文运法硕主编的《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本书早期是由法硕联盟论坛单独组织出版发行,至2014年,考虑到知名的法硕辅导班有其内在的名师资源,为此,从当年开始论坛与文运法硕培训机构合作出版此书,本书由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用书统一编委会审定。该真题是目前市面上解析详细,答案权威,题目真实的法硕真题书籍,所以该书上的真题是真正的真题,而非收集的或者回忆的真题,全部的答案都是阅卷答案,包括主观题给大家的答案也都是阅卷标准答案。本书2013版销售1.8万册,成为畅销的法硕真题书籍,2014版销售2.6万册,2015版销售近3万册,2016年销售近4万册,2018年销售了近5万册。真题必须买,任何考试都必须买真题,做真题、研究真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这门考试的特点和命题方向,让我知道怎么考,怎么去应考。且真题必须多看,多研究几次,摸透了真题将让我们的复习得心应手。建议大家在6月之前,看两套年代久的真题,比如2006和2007年,这样可以快速了解法硕考试题目,做这两套题目,压根不要去管错了多少,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做对题目,而是为了了解法硕是怎么出题的。等到8月份再做两套真题。然后其他的真题不要动,等到10月份,自己书看得差不多,把剩下的真题当作自己测试题目用。真题前期要买那种按年份分的,一套一套很完整的书籍,打乱顺序的不是按照年份而是按照学科编写的真题千万不能在9月之前看。在9月-12月期间,要多看做过的真题,多研究,不要做完真题就不管。做真题比任何练习书都奏效。真题是好的练习,是权威的练习。且法律硕士联考进行了十多年,很多知识都考查过,所以说现在每年的法硕考试都会重复考查一些知识,比如保证考查大题就4次,还有其他知识点也有重复考查的的例子。按照年份编写的真题,推荐大家买文运法硕主编的,因为销量就足以说明其在广大战友中的认可度。今年,本书非法学和法学是分开出版了,分别是《2019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非法学)》和《2019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非学)》。法硕历年真题购买时间和使用方式:建议本书出版面市后就买一本,本书2019新版是在2018年3-4月出版,因为由于本真题销量非常高,一些人和机构居然在书籍名称上假冒本书,甚至有机构无聊的抄袭盗版本书,所以大家买年份法律硕士真题的时候,一定要认准文运法硕及法硕联盟论坛,本书主编是文运法硕,但本书还有增值服务和答疑服务,上面写明了增值服务和答疑服务的提供者是法硕联盟论坛或文运法硕培训班。法硕真题买来了可以先做一年的题目,目的是快速了解法律硕士真题的结构,以便我们看书有针对性。建议大家在做真题的时候,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完。刚开始的时候,大题部分可以不做,但最少一半以上的真题必须做大题,不能仅仅做选择题。做题的时候不要看答案,因为你还得训练自己的时间掌控能力,这对你将来真的参加考试的是有好处的。真题用一本是绝对不够的,真题需要反复训练。为此,华成法硕今年首次出版了《2019法律硕士真题全真演练(试卷版)》 (非法学), 华成法硕主编, 定价45元,论坛售价18元。 预计6月中旬上市。本书是按照试卷的样式出版,一套一套的分装,考生可以每天做一套,用于检测自己。4.法硕章节版历年真题,本书全称《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章节分类详解》(非法学、法学),本书由华成法硕主编。本书每年3-5月出新版。本书是把近十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的真题按照章节的顺序进行归类并进行解析,让考生能马上了解某个章节近十年到底考了什么题目,明白某个章节哪些知识点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老师重点命题的对象。由于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的题目每年都有不少完全一样的题目,由此可以初步判断,二者的出题人要么是一个团队,要么是在命题人方面有高度重合。加之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的题目,存在相互借鉴的趋势,也就是说,非法学往年考过的题目,很有可能在近年用于考查法学的同学,反之亦然。为此,本书将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的题目全部进行归纳总结。本书和文运法硕出版的按照年份编写真题不同,虽然年份真题几乎考生人手一册,但是年份真题是考生用于训练自己的在约定时间内做题能力,帮助考生了解整个法硕专业课考试方向的。年份真题非常有必要,我们也建议广大考生必须把文运法硕主编的年份真题多做几遍,多研究几遍。但是,在考生研究多遍年份真题之后,由华成法硕主编的这本章节分类真题将为那些已经熟悉了近十年年份真题的考生节约宝贵时间,因为华成法硕主编的章节分类真题将为给您一个全新的真题视角,让您横向了解历年真题的考试重点。由华成法硕主编的《2019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章节分类详解》一书的解析完全依据考试分析给定,全部的观点均和考试分析保持一致。在大量的解析当中,我们都强调了考试分析的章节知识点的重要性并把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进行了归纳总结。为了帮助考生进一步了解知识点,本书在每一个章节背后,都针对该章节历年命题的情况,对相关重要知识点进行了提示,更对历年考试情况进行了一定的归纳。5.法硕法律法规汇编,本书全称《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法律法规汇编》,2018年4月前后出版发行,主编是文运法硕。由于法律硕士考试到目前为止没有一本涵盖法律硕士考试大纲要求的完整的法律法规汇编,很多考生没有办法只能去用一些重点法条或者司法考试的法条书,重点法条的缺点是大量的法条缺失,我们往往需要查找的法条在重点法条书上压根就找不到,而司法考试法条书由于和法律硕士联考的侧重点不一样,导致要么走入误区要么学的太深浪费精力。为此,文运法硕培训http://www.wyfashuo.com在准备了一年多后于2015年出版了这本法硕大纲配套的法律法规汇编书籍,从战友们的反馈来看,各位考生很喜欢这本法条书,本书给各位战友带来了复习的便利。自从本书出版后,我们法律硕士考生就有自己的法条工具书了,再也不需要去看其他类型考试的法条书备考了。法硕法律法规汇编购买时间和使用方式:2019年4月前后购买本书。法律法规汇编就是工具书,在我们看书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看第5遍的时候,建议各位战友可以看看考试分析再看看这边法条书,你会发现,考试分析上的很多知识点都能有相应的法条。而且学法律的,不仅仅要学法律,还得学习很多司法解释,几乎每年都会考不少司法解释里面的内容。法条书千万不要去背,我最早的时候听说清华大学的法学本科生有大早上起来背法条的,还听说一些准备司法考试的同学不看书就背法条,如果您非常非常有法学素养,能通过研究法条就掌握法律的精髓,那么或许您可以通过背法条成功,但绝大多少战友还是需要去学习经过加工的法条,也就是对法条的解读后形成的法学教材,落实到我们法律硕士考试,那就是考试分析这本书。我认为这本法律法规汇编,最大的好处就是在你看考试分析看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去翻翻法条,通过考试分析和法条的结合方可对某个知识点真正学懂。而且最近几年的法律硕士刑法题目,有些考点在考试分析上没有,必须通过研习法条才能补充相关知识点。6.法硕基础配套练习书,目前真没有太好的练习书,其实最好的练习书也是历年真题。练习书不好编写,一些差的练习书就是抄历年真题,对历年真题进行篡改,或者去抄司法考试的真题进行修改。练习书没有必要做太多,与其去做命题及答案错误很多的题目,并导致我们纠结头疼,不如去多看几遍考试分析或者多做几遍历年真题。但是,还是有很多的战友需要法硕练习书,有需求就有市场。《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分析基础配套练习》,本书由文运法硕主编,每年3-4月前后出版。本书其实2013年就有初稿,但一直在辅导班内部使用过程中,收到良好效果后,方最终出版发行。但是,文运法硕为了让本书适合考生使用,为此刑法部分找的是一个主要精力讲司考培训次要精力讲法硕培训的某老师重新编写,可惜的是,该老师负责的刑法习题质量不行。从文运法硕处得知,本书2019年版本已经把之前的刑法部分的习题全部更换,另行安排专业人士编写了题目,且新的刑法习题会最少找6个刚参加完考研的同学全面做一遍,以便让本习题更加满足考生在基础阶段的训练需求。7.法硕通关题库,本书由华成法硕主编,本书将在2018年7月左右出版。《2019法律硕士联考通关题库》,华成法硕通关题库,是按照每一门专业课的考查题型进行命题,即按照单选,多选,简单,法条,分析题,案例题,论述题等题型逐个突破, 几乎将核心考点都进行命题,考生在考查做这样一套通关题库,将有利于快速检测自己的学习效果。8.法硕大纲配套五套卷。《2019法律硕士联考大纲配套五套卷》,文运法硕主编。该书主要目的是方便广大考生在考前进行模拟测试用。本书主编单位是文运法硕培训,审定单位是全国法硕大纲配套教材编委会。本五套卷,不少题目出的知识点很细,可能有部分战友不适应,但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一个事实是,现在法律硕士的命题人确确实实在回避一些热门考点而去考一些生僻的考点,比如2018年宪法学简答题居然考“公民的基本义务”,这是多么的突破常理啊。《2019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五套卷》一书的编写宗旨是帮助考生在考前阶段进行全真模拟测试用,方便考生在考前训练自己的做题能力和知识掌握情况,帮助考生找出自己的复习漏洞以便及时查漏补缺。考生也可以用本书进行测试,根据自己的测试成绩,作为您填报法律硕士学校的一个参考因素。本书结合2018年最新的法律硕士大纲和考试分析的新增知识点补充了部分题目,附在书籍的最后,以便考生对当年最新的知识点进行考前训练。本书的参考答案和解析按照官方的教材法律硕士考试分析来制定。为了保证题目和答案的严谨性,相关题目按照真题的要求进行反复推敲,同时聘请文运法硕的主讲老师和高分学员参与本书的审定和校对工作。本试卷,在命题的过程中尽量满足考生既能进行考前模考训练,又能具有一定考前预测效果的需求。《2019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五套卷》适合考前冲刺阶段使用,我们建议您购买本书之后,在10月份使用1套试卷,11月份再使用2套,其余2套试卷尽量留到12月上旬测试用。如果您是在12月份买了本书籍,那么请您务必在12月上旬一次性将本书做完。为了方便考生复习,本书对选择题也进行了答案解析,各位考生在3小时内做完一套试卷后,请自己评分,尤其对做错的题目必须反复研究答案解析,如果本书的答案解析还无法完全解决您对相关知识点的疑惑,您还必须回到考试分析或者翻看法条。彻底弄懂一个知识点比带有侥幸的做对一道题目更重要。9.法硕冲刺背诵手册,全称《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考前冲刺背诵手册》,本书由文运法硕主编。此书依据当年的法硕大纲,把新增考点全部纳入,把握命题趋势; 将考试分析中95%以上的难点知识,久学不会的知识进行知识树讲解,将所有的相关知识归纳以便读者对比记忆;梳理书中的全部重要知识点,框架图,知识对比。编辑部分口诀,以方便读者快速掌握相关内容。冲刺阶段,本书将帮助大家加深难点知识理解和记忆。本书2014版本体例及细节处理不完美,2015年对该书进行全面的颠覆性的改版并取得成功,本书2014版销量1.5万册,2015版销量2.3万册,2016年本书由于编写的好,赢得了大量战友的认可,几乎每两个战友里面就有一个使用了这本法硕冲刺背诵手册,为此2016年本书销量突破3万,2018年本书销量突破4万册。由于背诵手册有非常精华的知识归纳和梳理,为此本书秒杀那些以低分考取法硕,然后居然在网上炫耀自己很“牛”并搞出一些错误百出的笔记骗人的辅导人员。而且那些人还无聊的抄袭了背诵手册中的部分知识归纳。当然,法硕背诵手册一出,那些骗人的辅导人员的生意就受到严重影响,为此,背诵手册也会被那些打着高分虚假欺骗骗人的辅导人员诋毁。只是可惜的是,背诵手册的销量每年都在大涨,战友们的选择说明了一切。10.《法硕联盟论坛六脉神剑笔记》。 六脉神剑法硕笔记于2011年由论坛管理人员--秦时月(目前就职于某市检察院)。 当时,网上很多人,声称自己是名校的学长学姐,然后随便整理一点电子版的文档,就敢卖几百元,而有不少战友在法硕联盟论坛发布了一些买电子版笔记资料上当受骗的帖子。为了帮助战友们解决笔记的问题,秦时月师兄耗费数月完成了六脉神剑法硕笔记的第一稿,并发布在法硕联盟论坛免费供战友们下载,六脉神剑法硕笔记因为其过硬的质量快速被战友们认可,一年下来,仅仅在论坛就被下载上万次,算上通过其他途径传播,初步估算有数万战友下载使用本笔记。秦时月师兄毕业工作后,论坛其他管理人员每年都与当年的高分学长学姐一道对六脉神剑法硕笔记进行修改完善,六年下来,六脉神剑法硕笔记积累了大量的粉丝。在此期间,网上出现贩卖六脉神剑法硕笔记电子版(实际上该笔记在论坛是免费下载的),也出现了一些人标价130元卖打印版的六脉神剑法硕笔记,很多战友都自己花费上百元打印六脉神剑法硕笔记学习,论坛的多位版主在自己所在的高校,都看到有不少已经考取的战友把自己使用过的六脉神剑法硕笔记在学校的跳蚤市场出售,也看到网上有已经成功考取法律硕士的战友向自己的学弟学妹推荐六脉神剑法硕笔记并建议大家打印出来。论坛也经常有战友发帖询问六脉神剑法硕笔记是否可以出版,战友们都认为书籍出版了方便购买,且出版书籍也更加正式。由于六脉神剑法硕笔记核心内容几乎都是表格,如果要出版,需要一笔高昂的排版费用,且论坛希望六脉神剑法硕笔记能分成五册,这样战友们就不用携带一本厚厚的书,而只需学哪门科目就带哪一门。但分五册出版,就需要做5个封面,总体算下来,出版后书籍定价会在130元左右,就算论坛能以作者身份半价折扣拿书,那么论坛的成本价也会接近70元,加上快递费,全部下来这一套笔记的费用可能比打印成本还高。所以,虽然六脉神剑法硕笔记已经面市六年了,但论坛一直不敢出版发行。可是,网上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六脉神剑法硕笔记每年都会改版更新,为此很多战友在网上往往买到旧版的六脉神剑法硕笔记。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论坛想到与辅导班合作,拉赞助。2016年,论坛得到了辅导班的支持,顺利的在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这套笔记书籍。定价98元,论坛以半价回馈各位战友。11.法硕辅导班的内部讲义。文运法硕或者华成法硕的专业课名师的讲义,也是复习的道路上必备的一些材料。以上的书籍,是以法硕(非法学)的书目为准,法硕(法学)官方的书籍很少,目前只有一本法硕法学的考试大纲和真题,其他的书籍大家都是用非法学的来备考。其实,大家查看法学法硕的历年真题也能发现,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的题目体例几乎一样,只是专业基础课非法学有法条分析而法律硕士法学是论述题,其他题目几乎一样的题型,且每年部分二者题目有重合的地方,甚至一样的题目出现。法硕综合课,法硕非法学和法硕法学就更像了,虽然法硕法学没有像非法学那样有分析题和论述题,但大家看看法硕法学的的论述分析题的4个题目,其实就是把非法学的分析题和论述题放在一个大题题型下面而已。法律硕士(法学)的战友根本没有必要去追求什么法学专用书籍,或者看到市面上有专门的法学法硕的书籍就好像找到了归属感一样,不管那本书质量如何,法学法硕的战友都去花钱买。其实真没必要,那些名字上写法学法硕专用的书,也是一些作者为了盈利而弄出来的,其实他们还是按照法硕非法学的考试分析写的主体内容,与其花钱买非官方的书籍作为教材,不如看非法学的考试分析。而且2018年开始,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的大纲内容都完全一样了,也就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对大家的要求都一样,所以法律硕士(法学)的战友可以放心的用部分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书籍来备考。

汾水之阳

北京某高校法律硕士(法学)的复试经验谈(附2017年复试题目)

【编者按】进入研究生考试复试季,为了给广大考生以经验参考,本号组织了一批复试经验谈文章,希望能让过来人们为晚辈后进的求学之路提供点避趋之道。【参考阅读】2017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调剂与复试心得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法硕低分飘过,要改上非全日制法硕吗?人民大学公管学院学硕复试经验谈(2017级学姐回头看)【正文】原标题:研究生的复试心得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法学)袁华萃除了个别的天才以外,笔者以为能进入复试的学生在学习能力上是没有多大差别的,唯二的不同就在于面试者对复试流程的熟悉程度以及心理素质的优良程度。笔者将以复试流程为主线,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苗Sir插话】此处的复试流程,各校有差异,请注意了解自己所报考的院校的流程。一、英语面试面试的流程介绍:阅读—自我介绍—英文短文提问(一)阅读阅读的时间大概在3分钟以内,但是面试者在阅读短文的时候,上一位面试者正在接受面试老师的提问;待到上一位面试者面试完毕的时候,面试者放下手中的短文材料接受面试老师的提问,而下一位面试者则进入考场阅读材料。阅读的内容是一篇小的英文短文,词数估计在300词以内。短文的难度不高,但在阅读的时候要多留意细节上的一些表述。(二)自我介绍用英文做一个简短的自我介绍,介绍的时间控制在1分钟以内即可。(三)英文短文提问面试的老师有两位老师,将会针对之前面试者所阅读的英文短文提出几个问题,一般来说是三个问题。前两个问题是针对该短文的细节描述题,后一个问题是针对该短文主题的一个开放性简答题,没有固定的答案,言之成理即可。笔者已经不记得前面两个问题的具体内容了,但是笔者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对女生来说,才华和颜值哪一个更为重要”。其实只要面试者根据问题简单地谈谈自己对该问题的看法以及所持的理由便为已足,所以在英语的面试中无需过度的紧张。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提问环节的问题是面试者面试之前所无法预知的和无法准备的,故而建议面试者采用简单句的形式来回答问题,不宜采用复合句。二、专业课面试专业课面试的流程介绍:自我介绍—专业问题提问(一)自我介绍专业课的自我介绍不仅仅要介绍面试者自身的情况,有时候还要有意识地进行自我的包装,例如可以多与面试官谈谈本科的毕业院校、本科的授课老师和本科授课老师所持的学术观点。另外,面试老师有时会关注面试者是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是否通过四六级等情况,所以面试者可以在不经意之中透露自己在本科四年所取得的证书情况,当然有时候面试老师也会询问面试者对未来的规划情况。(二)专业问题提问法硕的专业课面试有大部分问的都是各个部分法的一些基础问题,但有时候面试老师也会直接了当地询问你最擅长的是哪一个专业,如果面试老师中有该专业的老师,那么就会在该专业上进行更为深入的询问;如果没有的话,大部分的情况是会询问面试者的毕业论文,所以面试者还应当在毕业论文方面做一些准备。另外,作为面试者的你同时也应当多关注当年立法和修法方面的一些亮点或者是相关的一些热点事件。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智也。面试老师所知晓的内容定然是要比面试者知晓得多,切忌不要在面试老师面前卖弄专业知识,特别是你对答案还不太确定的时候。作为面试者,你应有一种谦和的态度,这样更能让面试老师认同你。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说得多自然是好的,但是说得多也容易错得多,所以作为面试者的你只需要回答老师问的问题即可,而不需要再做过多的延伸。三、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的笔试考的是民法和刑法(2017年复试题目见末尾),但是因为这是法硕的笔试,故而在试题难度的设置上并不是很难,所考察的知识点也较为基础和简单,不存在较多的争议。笔试的题型较为多样,有名词解释、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题型,面试者应合理分配自己的考试时间。在法学的主观题考试上,法科学生一般会存在如下的定律:名词解释当简答题来解答,简答题当论述题来解答,论述题当小论文来解答。这条定律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道理的,但是因为考试的时间是有限的,所以你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来分配答题的时间。四、心理素质参加面试的时候千万千万千万不要紧张,要以一种平和的心态来看待面试老师。面试老师也是人,不要在面试之前就把面试老师过度地神化,认为他们就像非洲草原上的狮子一样凶狠,其实他们比任何人都希望面试者能通过面试。在面试之前,我们要对自己做一个心理的暗示,暗示自己与面试老师是相同的。等到了考场上的时候,就以日常对待老师的态度来对待面试老师即可,老师问什么则回答什么。即使最后失败,也要不曾后悔自己在考场上的表现。请坚信,我来过,努力过,则足矣。附录2017年法硕(法本)复试题目【刑法 50分】简答: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的区别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的形式侧面辨析:预备中止、末了终止、终了中止论述:继续犯的成立条件案例分析:正当防卫【民法 50分】名词解释:间接代理土地承包经营权代位权案例:合同论述:表见代理祝大家复试顺利!

不拘于俗

非法学专业课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真题解析

【权威】四川大学2018年法律非法学专业课真题及采分点解析业务课一:【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单项选择题答题注意事项:第一,答题一定要仔细,认真阅读每一道题所要考察得知识点。即千万不要轻易得下结论,一定要从整体来分析考察得知识点,,有时候会出现两种知识点,但是一定要分别哪一个知识点是次要的,哪一个知识点才是它所真正要考察得东西。 第二,做选择题最重要得方法是顺推法,即根据你的记忆从备选答案跳出正确得答案。 第三, 如果你的记忆不够用准确,可以采用排除法,即排除不正确的得备选答案,然后剩下得就是正确得答案。排除法最好与顺推法相结合,准确率更高】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理想途教育论述题答题注意事项提示:第一,一定要审题。首先弄清楚考题所考察得知识点。第二,思维一定要发散,在你所构建得知识体系中找出考察得知识点。 第四,一定要将基础知识打牢。因为多项选择题多数时候是在考察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点得基础得好坏】注意:做选择题得时候一定要看清题意,要求和备选项。确定是单项选择题还是多项选择题。三、简答题(共24分)1. 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6分)(原题命中!!)2.简述危害高安全罪的共同特征?3.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4.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陈老师解题采分点提示】1 核心词汇:核心词汇是整个题目的中心,确定了答题的中心思想后,了解我们要回忆哪部分的内容,以及相关的知识点,如果这个正好是你不记得的部分,那就用它的关联知识点来回答。2.名词解释:由题可以看出,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有些同学就只会将那些后果生硬简单的排列出来,觉得做名词解释是多余的。如果你将名词解释一起写出来,一是会给老师一个很好的印象,阅卷老师会觉得这是一个基础知识非常好的学生,所以分数也会给高一点;假如你只是简单的列出了后果,这个答案就会感觉总是缺少一点内容,所以就算你列出了所有的后果,分数也不会很高的。3.分点论述:根据你所列出的点来进行分点论述,即关键词的概念。最后对于各个分解的点进行一到两句上的论述。四.辨析题(共16分)1.辨析“任何人不应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8分)2.辨析“在我国商标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8分)【陈老师解题提示】辨析题是2002年新增加的题型,其特点是给出一个小的案例,某一当事人提出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让考生根据某个法律原理和我国的法律规定分析此种说法是否成立。对广大非法律专业考生而言,此种题型具有很大的难度。在准备此类题型时,首先应当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说法确定本题要考察的是哪部分的内容,是继承、合同、物权还是诉讼时效,然后再确定在该部分内容中,它具体考察的是哪一项制度,是代位继承、合同的订立、善意取得,还是诉讼时效中断,然后再根据答题的要求给出答(1).辨析题的答题步骤:(1)该说法错误/不完全正确/正确。(判断正误。通常是不完全正确/错误,但09出现了正确。)(2)该说法反映了……问题/原则/制度。……是指……。 (指出反映的问题并阐述概念。(3)……,从这个角度上看,该说法是正确的。(分析正确的一面)……,从这个角度上看,该说法是错误的。(分析错误的一面或特例)(4)可见,该说法没有考虑到……,因此是不完全正确的。 (总结)由辨析题一般那的答题步骤可以看出,首先一定要表明自己的观点,明确立场,然后接下来开始阐述你的原因,一定要分点论述,如果你没有分点,整个答案看起来会很凌乱。分点作答的优势是思路清晰,然后就是阅卷老师的印象分。因为长时间的阅卷,老师会处在疲劳状态,如果你没有分点作答,也许他会看漏你的答题点,如果因此错失分数,是非常可惜的。如果是分点作答,不仅一眼可以看到你的答案,而且老师会觉得这个学生的思路清晰,很有逻辑,高分自然就轻易到手了。(2) 辨析题的两种类型:(谚语型“白底黑字不可抵赖”“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最难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准备答题:判断对错或者半对半错——结合谚语论述(注:“结合XX理论展开辨析2.在分析论证你自己的观点的时候一定要和之前的简答题一样分点作答。这样能让你的答案在众多的答案中脱颖而出2.小型案例型:类似于大型案例题,但因为不像大案例题一样是分部问的,所以抓住”后,要有个大致的答题模架:-将考察的知识点转化为法律术语-结论归纳,分点作答”等几个部分,以免心里知道如何解答这个题目却没有能够尽量的多拿分。五.法条分析题(共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 本条中的“交通运输后逃逸”如何理解?2)本条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理解?法条分析题的答题步骤:法条的内容概括——立法目的——基本概念的解释——法律特征(基本上是对概念关键词语的展开论述)——法律后果(难点)——补充完善细节(1)该条是关于..........的规定。(指出条款所反映的原则或制度)(2).........是指……。(阐述概念,如果有法律特征要补上)(3)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这一步非必须,有的话写上)(4)...........的构成条件有…… (列出构成要件或使用情况等)(5).....................表现在①②③或............的法律后果表现在…(指出效率表现或法律后果)六.案例分析题(共30分两题)案例分析题应注意:对于分析题,应该把握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材料给所体现的东西,第二个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第一个材料已经给我们了,应该仔细阅读材料,融会贯通。而第二个主要靠自己平时的知识积累进行阐述。无论是宪法,还是法理,这种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基本原则的会比较多一些,比如法理的司法原则、宪法的平等原则等等,所以首先应该对这两门学科知识点应该有一个宏观的把握,遇到题时,一看便可以知道用那一块知识点来答题,不仅仅是分析题,即便是专业课的辨析题也是这样。既要注意材料中的细节,也要对材料的主旨和中心有一个把握,再综合运用学科知识点扩展。 分析题的考查范围较广,一个材料分析可能包括了多个知识点,因此,考生在复习宪法学时,一定要建立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在分析题上获得高分。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3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1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

沈焕

考前划重点|第17天:法硕专业课押题汇总——法理学二十三题

考前倒计时第三天,各位小伙伴加油!法理学重要考点:二十三题1、法系1. 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 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2. 世界上存在并发挥过重要影响的五大法系是中华法系、 伊斯兰法系、 印度法系、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其中,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资本主义法律影响最大。3.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阶级本质、 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方面都是一致的。二者区别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微观差别, 即具体部门法律制度、 法律规则方面的差别;另一类是宏观差别,这类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的渊源不同。(2) 法律的分类不同。(3) 法典的编纂不同。(4)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 融合也正在发生, 但传统不同,差异还将长期存在。2、法律移植法律移植是指鉴别、 认同、 调适、 整合的基础上, 引进、 吸收、 采纳、 摄取、 同化外国法, 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为本国所用。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1) 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2) 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3) 法治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 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 法律移植则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4) 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3、法的渊源1. 法的形式渊源可以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直接渊源又称正式渊源或法定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法的正式渊源通常包括制定法、 习惯法、 判例法和国际条约等。间接渊源又称非正式意义上的渊源 或非法定渊源, 如习惯、 判例、 宗教规则、 法律学说、 道德原则等。2.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 渊源包括: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行政规章、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4、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1.特色: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体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动态、 开放、 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要求。2.构成: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3.完善:第一, 积极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立法。第二, 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第三, 突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第四, 更加注重文化科技领域立法。第五, 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第六,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5、守法1.主体:一切国家机关、 武装力量、 政党、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范围:各种制定法、 有法律效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3.内容: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4.原因:习惯、 对合法性的认识、 畏惧、 社会压力、 对个人利益的考虑、 道德的要求。5.状态:守法的最低状态是不违法犯罪。守法的中层状态是依法办事, 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守法的高级状态是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的行为, 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 严格履 行法律义务, 充分行使法律权利, 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1.完备、 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立法) 。2.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执法、 司法) 。3.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法律监督) 。4.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党的保障和人的保障)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7、法律全球化的重大进展(1) 《联合国宪章》 是世界共同遵守的基本规范, 与《世界人权宣言》 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一道构成了国际法治的基本框架, 具有了“准世界宪法” 的性质。(2) 国际法的许多任意性规范成为强制性规范。(3) 国际司法机制正在强化。8、 简述法律全球化的主要途径(1) 国际法的国内化、 地方化。国际性法律的国内化、 地方化, 是指联合国、 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层面的法律被各国全部或部分承认或接受, 通过这种承认或接受, 全球性的法律成为各国法律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在人权领域中, 联合国和国际组织已经形成了许多标准人权文件。②世贸组织成立后, 缔约国必须根据有关协议调整自己的法律制度。(2) 地方法或国内法的全球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新商人法穿越国家领土。②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法律与发展” 项目“推销” 西方的法律。9、法与科技1.科技对法的影响:第一, 科学技术影响法的内容, 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依据。第二, 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第三, 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有关的传统法律概念和原则的变化。第四, 科学技术的发展完善了法律调整机制, 为立法和执法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手段, 对法的制定和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第五, 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影响了法学教育、 法制宣传和法学研究的方式和内容, 促进其方式和内容的更新和发展。2. 法对科技的作用:第一, 法保证科学技术的顺利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二, 法为组织科学技术活动提供必要的准则。第三, 法是鼓励科学技术发展的有效手段。3. 法律要防范科技的负面作用, 如通过确立一些重要的科技伦理原则来规范科技行为。10、 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和谐社会的内容:民主法治、 公平正 义、 诚信友爱、 充满活力、 安定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和谐社会的含义:(1)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 发扬,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 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2) 公平正义, 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 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 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3) 诚信友爱, 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 诚实守信, 全体人民平等友爱、 融洽相处;(4) 充满活力, 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 创造活动得到支持, 创造才能得到发挥, 创造成果得到肯定;(5) 安定有序, 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 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6)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就是生产发展, 生活富裕, 生态良好。3.法对和谐社会的作用:第一, 法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第二, 法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 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三, 法可以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第四, 法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第五, 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第六, 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11、 法与社会治理1.社会治理的内涵(1) 一般而言, 社会治理是指政府、 社会组织、 企事业单位、 社区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 对话、 协商、 沟通等方式, 依法对社会事务、 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 益最大化的过程。(2) 在当代中国, “社会治理” 被认为是对“社会管理” 的超越和升华。它是指在党的领导下, 由政府主 导’ 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依法治理的活动;是以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为 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 保障改善民生,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公平, 推动社会有序发展的过程。2.法对社会治理的作用第一, 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 社会主义法是解决社会复杂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的利器。第二,从政治运行角度看,社会主义法是政治权力认可并制定的行为规则。第三, 从社会治理和法治本质看,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第四, 从价值追求看, 社会主义法坚定不移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第五, 从公众参与看, 社会主义法广泛引导社会参与。第六, 从法治德治角度看, 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相互支撑。12、 法与社会发展1.发展新理念: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享2.法的作用:体现和保障社会发展理念第一, 依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二, 依法增强社会发展的整体协调性。第三, 依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观。第四, 依法形成对外开放的发展新体制。第五, 依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思想。13、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1) 法律确认自由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以权利和义务规定来设定主体享有自由的范围。二是以权利和义务来设定主体自由的实现方式。(2) 法律保障自由的方式也是多样的:首先, 法律通过划定国家权力本身的合理权限范围, 明确规定公权力正当行使的程序, 排除各种非法妨碍;其次, 法律对于每个主体享有的自由进行界定和限制, 防止主体之间对各自自由的互相侵害;再次, 法律禁止主体任意放弃自由;最后, 法律为各种对主体自由的非法侵害确立救济手段与程序。14、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法律能确认和保障平等价值的实现。法律一般通过立法、 执法和司法等活动来确认和保障平等实现。其基本方式有:(1) 法律将平等确立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平等贯穿于一个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 如宪法层面、 民法和程序法领域确认的平等原则等。(2) 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 主体地位平等是法律形式平等的最重要的体现, 也是实质平等的前提。(3) 法律确认和保障社会财富、 资源、 机会与社会负担的平等分配。法律将前述内容转化为相应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并保障其实现。(4) 法律公平地分配法律责任。责任自负、 责任相称、 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为辅等, 都是责任公平原则的体现15、效率的含义及实现方式法的效率价值, 即法所具有或应当具有的促进社会财富增长和活动便利并满足人们对物质的需求和便利条件的价值。法律是通过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权利义务分配来实现这一价值的。通常其实现效率价值的方式包括:(1) 确认并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 从而鼓励主体增加物质利益;(2) 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 鼓励人们为着效益的目的而占有、 使用或转让财产;(3) 确认、 保护、 创造最具有效率的经济运作模式, 使之容纳更多的生产力;(4) 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 使人类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最大化的发展;(5) 通过设立法律责任、 赔偿与惩罚等机制, 使社会上的违法、 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 从而使人们的人身安全与社会财富总量不受损害或少受损害, 从而使社会效率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16、法的效力的概念与效力等级法的效力, 也称法律的适用范围, 是指法律对哪些人, 在什么空间、 时间范围内有效。法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一般而言, 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2)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指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 新法优于旧法, 即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 两者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样的, 新颁布的法律优先使用。17、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1) 客观原则, 又称从实际出发原则。划分法律部门不是主观任意进行的, 它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这就是社会关系。(2) 合目的性原则。 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 所以合目的性原则是划分部门法时首先应当坚持的原则。(3) 适当平衡原则。 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在各种法律部门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 各法律部门所包含的法律范围不宜太宽, 也不宜太窄。(4) 辩证发展原则。客观世界是在发展变化的, 社会关系也是在发展变化的, 那么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本身当然也会发展变化, 法律和法规也始终处在变化中。(5) 相对稳定原则。 虽然法律部门是发展的, 但是法律的稳定性特征要求我们不能频繁地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6) 主次原则, 又称重点论原则。具体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是极为复杂的, 有时同一部法律、 法规可以被划归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18、立法的程序法律制定的程序是指在立法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步骤与方法。法律制定的程序包括:(1) 法律草案的提出。 法律草案, 亦称法律议案, 是具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法律的创制、 认可、 修改或废止的提案和建议。(2) 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为保证立法质量对法律草案的审查和讨论。法律草案审议的结果主要有:提付立法机关表决、 搁置、 终止审议。(3) 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这是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表决是有立法权的机关和人员对议案及法律草案表示的最终态度:赞成、 反对或弃权。(4) 法律的公布。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 以便全社会遵照执行。法律的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19、中国当代社会的法律监督依据监督主体的不同,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1)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2)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3)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监督主体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主体范围十分广泛, 民主性比较突出, 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 政党的监督在本质上讲也是一种社会组织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 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 在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2) 社会组织的监督, 主要指人民政协、 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3) 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指借助传媒手段进行的新闻舆论的监督。(4) 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指由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20、免责的条件免责, 也称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的免除。免责的条件主要包括时效免责、 不诉免责、 自首立功免责、 有效补救免责、 自助免责等。(1) 时效免责, 指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违反法律的行为超过一定的期限将不再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因时间流逝而消失。(2) 不诉免责, 即所谓“告诉才处理” “不告不理” 。不告不理意味着当事人不告, 国家就不会把法律责任归结于违法者, 亦即意味着违法者实际上被免除了法律责任。(3) 自首立功免责, 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人, 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4) 有效补救免责, 指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 造成一定损害, 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 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5) 自助免责, 指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 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 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 而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21、法治与法制区别(1) 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 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 权利保障的内涵。而法制则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2) 法治关注法律制度的内容, 讲究“良法” 之治, 强调法律的至高权威和法律的公正性、 稳定性、普遍性、 公开性和平等性, 以及对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权的保障。而法制则侧重于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严格依法办事, 以实现立法者期待的法律程序, 对法律本身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并无特殊的规定性。(3) 法治与人治相对立, 法治要求“法律的统治” , 将法律置于统治者的权力之上, 要求公共权利必须依法取得和行使, 而法制与人治并不截然对立。(4) 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 其根本意义在于制约国家权力, 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实现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代, 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而法制问世先于法治,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候, 就已经有法制。22、全国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 目标与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包括:第一,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第二,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第三, 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 事关人民幸福安康, 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第四, 依法治国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第五, 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 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3)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5)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23、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与区别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作为社会调整的两种基本形式, 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它们都有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它们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都体现着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它们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它们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从根本上说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 二者的意志属性不同。法代表着一种国家意志, 它对全体居民具有普遍效力。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的主张, 代表着全党的意志, 它本身并不是国家意志, 其效力也只及于党的组织和成员,对党外的人员和组织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2) 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政策表现为党的决议、 决定、 通知、 规定等党内文件。有些政策文件可以主要是或完全是原则性规定, 没有法律规则那样的严格逻辑结构, 不具有规范性。政策也一般没有法律体系那样的系统性、 公开性。而法则表现为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渊源形式。法主要由规则构成, 具有高度的明确性、 具体性, 规则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法律必须是公开的, 而党的一些政策则不宜向社会公开。(3) 二者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 政策除进一步上升为法律而获得国家强制力保障以外, 主要依靠党员的忠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来自觉实现, 也以党组织自身的纪律来实现。法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违法行为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的实施有一整套专门法律机制。政策实施机构的专门化程度一般不及法律机构的专门化程度高。(4) 二者的稳定性程度、 程序化程度不同。 政策在制定和实施中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更快的变动性。法律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加油考研人#

蒙马特

20敏行法硕|民法考试重点、答题技巧

民法作为法律硕士考试中5门课中最繁杂的一门,一直是让同学们感到头疼的存在。但是,像其他学科一样,民法部分在重点难点及答题技巧方面都是有技巧可寻的,了解掌握了相关的技巧之后,同样可以让大家面对题目的时候更加从容,复习备考的时候能够做到内心不慌!文都敏行法硕一、关于民法的考试重点:民法的考试内容虽说比较纷繁复杂,也不像刑法那样自成体系,但是却总有几个重点是每年必要考到的:(1)首先,民法总则作为近几年的热点一定会在试卷中反映出来。自然人的出生,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涉及的年龄问题,合伙企业,民事行为的效力判断………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考点,选择题一定会涉及,也有可能考出主观题,大家在备考复习的过程中需要多多用心留意。(2)其次,关于民法的“分编”部分,也是有所侧重的。其中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就是最重要的几个章节,同学们一定要注意这些章节中出现的大段、重点、并且从未考过的主观题,简答题中的问题很可能就源自于这几章节。并且,对于这些章节中的小知识点,例如物权变动的模式,是登记生效主义还是登记对抗主义?合同什么时候成立?要约和承诺的时间问题?知识产权中每个权利的内容?继承中的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规则? 这些内容很可能单独或着杂糅起来在选择题中出现,这就需要同学们融会贯通,多做题多分析,把各种有可能出现的题型分类汇总,活学活用。二、关于民法的答题技巧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答题技巧是建立在对考试内容有一定掌握的基础上的,技巧是为了有的放矢,而不是利用投机取巧的方式得分。民法的技巧可以根据不同的题型来说明,主要针对主观题来进行分析。第一,简答题:简答题其实是最不好答的,因为它主要针对纯记忆内容,面对这类题如果根本没有被背诵过那肯定是不行的,但是在背过的基础上也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我们可以把简答题当作小型论述题,具体公式是:概念+小标题+详细内容(可简略写)有的同学把简答题真的只当作简答题,只答小标题和后面比较精简的内容,虽然背的比较熟,但是内容写得过少,这样的结果就是背的很好但是得不了满分。对于基础课的简答题,一定要在背诵过的基础上争取得到满分,这样才能给其他题目留出空间。划重点,如果碰到简答题,完全忘了里面的内容是什么该怎么办?你要知道,此时这道题你已经得不了多少分了,所以能抢救一点是一点,快速答其他题。这时候要做的是,用法言法语,解释一下题目中的名词,然后尽量写你记得的并且合理内容,并且要分点,写的工整。如果判卷老师不太严格,很有可能多给一两分。第二、法条分析:法条分析一直是同学们存在疑问比较多的地方,因为它很多答案并没有写在考试分析里,而更多的是靠大家平时的积累和拓展。首先建议大家的是,从基础入手,趁还有时间多多积累一些知识,关于考试分析的小的点多看一下,例如建设工程合同里优先求偿权的时间问题,就是去年考到并且被大多数人忽略的,其次是把物权法、合同法重点的司法解释自己过一遍,万一就碰到原题了呢? 从技巧方面来说,如果大家碰到法条分析真的不会的,不要怕!根据自己的理解,用法律的术语表达观点,阐述原因,主要符合逻辑一般不会太错误。所以不会写也要写得很全面,说理充分,不能看到不会的题就心态爆炸,破罐破摔了。第三、案例分析:相信到了这个阶段,案例分析题大家也做了很多了,对于答题技巧也有一定的掌握。那小编就从做题技巧来给大家提供一些经验。首先,通读案例后首先要做的是分析法律关系,是合同还是侵权,是人身还是财产,这样的关系分析出来就不必担心之后的问题做不对了。当然,法律关系分析错了后面的问题就很危险了。所以大家在看题时就要很严谨,对于赠与,借款这样的字眼,以及下落不明,死亡,意思表示这样的节点更是要格外注意。这些关键词是帮助大家判断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最后,还是那句话,技巧是建立在对知识点掌握的基础上的。现在距离初试还有最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大家一定要保证每天都对民法有所复习,掌握了足够的知识储备,才能在结合技巧的基础上冲击高分!今天就先更新到这里,之后会持续更新2020法硕考研纯干货,敬请关注~如果觉得对你有帮助,欢迎关注、转发、收藏、评论哦~想要了解更多考研干货请关注【文都敏行法硕】!我是文都敏行法硕,法硕考研领域专栏,法硕考研专业咨询。编辑:文都敏行法硕

目之与形

考前划重点|第16天:法硕专业课押题汇总——民法六十九题

#加油考研人#1、合伙企业1.企业债务承担。(1)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原则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设立条件。(1) 普通合伙企业: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劳务)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名称标明“普通合伙” 字样。(2)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除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外, 还包括: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合伙人为2 个以上 50 个以下, 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 字样2、诉讼时效与期间1.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的事由。(1) 中断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权让与也有这效果) ;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务承担也有这效果) ;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报警、 检具、 申请执行等) 。(2) 中止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下列障碍: 不可抗力;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2.诉讼时效起算。(1)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 分期履行的债务, 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4)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自受害人年满 18 周岁之日起计算。3.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1) 支配权、 抗辩权和形成权。 (分割共有财产请求权、 离婚请求权实为形成权)(2) 物权请求权(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原物请求权) 。 但返还未登记动产请求权受到诉讼时效限制。(3) 人格权请求权(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请求权) 。(4) 与人身有关的费用支付请求权(支付抚养费、 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5) 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适用 1 年除斥期间, 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占有消除危险请求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 。(6)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7) 兑付国债、 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8)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1) 法律后果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实体权利消灭, 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抗辩权发生, 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义务人同意履行的, 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 不得请求返还。 除斥期间届满, 义务人自愿履行的, 可以请求法院追回。(2) 适用范围不同。 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3) 起算时间不同。 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一般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4) 适用条件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 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须当事人提出主张。 而对诉讼时效法院不得主动适用相关规定。(5) 期间可变性不同。 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 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而中止、 中断甚至延长。3、共有1.共同共有的情形: 夫妻财产共有、 家庭财产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2.能否分割。(1) 约定不得分割的, 按照约定, 除非有重大理由(如夫妻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医治,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 。(2)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3.处分共有财产以及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 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 应当经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除非另有约定。4.优先购买权。(1) 按份共有人对内转让份额, 或者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 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 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2) “同等条件” , 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 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3) 优先购买权须在合理期限内行使。(4) 多个按份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5.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和债务。(1) 在对外关系上, 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 承担连带债务,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2) 在内部关系上, 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 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 承担债务, 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 承担债务4、占有的种类1.有权占有 VS 无权占有。2.善意占有 VS 恶意占有。(1)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物致使物受到损害的, 恶意占有人应当赔偿, 善意占有人不赔偿。(2) 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及其孳息时, 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恶意占有人无此权利。(3) 占有物毁损、 灭失, 权利人请求赔偿的, 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 灭失取得的保险金、 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 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 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善意占有人则不必。3.自主占有 VS 他住占有。4.直接占有 VS 间接占有。5、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1.特征(1) 保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合同, 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2)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是有偿合同。2.保管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1) 保管期内,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 灭失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过错责任原则) 。 但是, 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2) 储存期内, 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 灭失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过错责任原则) 。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 损坏的, 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6、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1.活动费用和报酬。(1) 委托合同中, 委托人承担委托活动的必要费用。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 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 委托人依然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另有约定除外(2)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 由行纪人负担, 另有约定除外。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 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3)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 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2.间接代理。(1) 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2) 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①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 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②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 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 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7、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一) 构成要件1.无因管理(1) 管理他人事务。 他人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 可以是有关财产的, 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 但不包括公益事业。 管理是指处理事务的行为, 包括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2) 管理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 也是无因管理阻却违法性的根本原因。 该意思无须表示, 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 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 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 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3)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时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有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应当以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2.不当得利(1) 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获得利益即指财产的增加, 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与消极增加两种情形。前者是指财产或权利范围的增加或扩大, 后者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2) 另一方受有损失。 另一方所受损失可以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 也可以是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即应得利益的损失。(3) 一方获益和另一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处的因果关系表现为另一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即一方受益是另一方受损的原因。(4) 获益没有法律根据, 包括无法律上的根据和无合同上的根据。 没有法律根据包括取得利益时无法律根据和取得利益时虽有法律根据但嗣后丧失两种情形。(二) 不构成的情形1.一般不发生无因管理的情形: 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纯粹道义上、 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务;依法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2.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 一是为履行道德义务而进行的给付; 二是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是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四是双方都有不法原因(长风补充) 。8、著作权的内容。1.发表权,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不特定多数人, 是一次性权利。2.署名权, 可署名可不署名, 可署真名可署笔名。 合作作品的署名顺序确定: 有约定的按约定确; 没有约定的, 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 作品排列、 作者姓氏笔划等确定。3.修改权, 指作品内容的修改。 报社、 期刊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 删节可以不经作者许可, 但对内容的修改须经作者许可。 图书出版者对作品任何的修改、 删节, 均须经作者许可。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 篡改。5.复制权, 包括印刷、 复印、 拓印、 录音、 录像、 翻录、 翻拍等方式。6.发行权, 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是一次性权利。7.出租权, 存在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上, 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8.展览权,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 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9.表演权, 包括公开活体表演和公开机械表演。10.放映权, 通过放映机、 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 摄影、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11.广播权, 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 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 声音、 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12.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13.摄制权, 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14.改编权, 改变作品的形式。15.翻译权。16. 汇编权, 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 汇集成新作品17.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前四项为人身权, 不得转让9、具体人格权1.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1) 为个人学习、 艺术欣赏、 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 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2) 为实施新闻报道, 不可避免地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3) 为依法履行职责, 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4)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不可避免地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5)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 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2.合理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1) 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2) 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 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3)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 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3.器官捐赠。(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或遗嘱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器官或遗体等。(2)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 该自然人死亡后, 其配偶、 成年子女、 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4.姓氏决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10、结婚1.结婚的要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 22 女 20) +双方均无配偶+非直系血亲之间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登记。2.无效婚姻的情形: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3.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胁迫;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11、 夫妻关系(一) 法定财产制中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1.共同财产: 工资、 奖金、 劳务报酬; 生产、 经营、 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时,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和孳息收入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但利用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所得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二)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12、 离婚1.登记离婚的条件(1)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2) 双方当事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 双方当事人必须有离婚的合意,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4) 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2.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述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1) 感情确已破裂: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 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2) 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3)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4.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 照料老年人、 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5.离婚经济帮助请求权: 离婚时, 如果一方生活困难, 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6.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13、遗嘱继承与遗赠1.遗嘱的形式。(1) 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有公证员) 外, 均须 2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2) 口头遗嘱的适用有限制: 紧急情况。 危情接触后能用其他形式的, 口头遗嘱无效。(3) 立遗嘱后, 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4) 立有数份遗嘱, 内容相抵触的,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遗嘱无效情形。(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受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 伪造的遗嘱无效。(4) 遗嘱被篡改的, 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1) 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受遗赠人不是继承人, 没有继承权;而遗嘱继承人是继承人, 早有继承权。(2) 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既可以是自然人, 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 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内的人, 并且只能是自然人。(3) 对遗赠和遗嘱继承的接受、 放弃的方式不同。 继承开始后,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 60 日内,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 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 遗产处理前, 没有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遗嘱继承的, 视为接受继承。1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1.租赁、 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有人、 管理人有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按份) 赔偿责任。2.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3.转让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4.挂靠营运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5.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所有人、 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按份) 赔偿责任。6.盗窃、 抢劫、 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盗窃人、 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人、 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 由盗窃人、 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7.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 搭便车是好意施惠, 不成立合同关系。 在侵权责任上, 应当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 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15、高度危险责任1.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但有两个例外。2.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致害: 营运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 武装冲突、 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不承担责任。3.民用航空器致害: 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不承担责任。4.占有或者使用高度危险物致害: 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 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 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5.从事高° 危险作业致害: 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 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6.遗失、 抛弃高度危险物造致害: 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 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有过错的(例外之 1) , 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 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 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例外之 2) , 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8.擅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 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 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16、 动物致害责任1.一般饲养动物侵权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违反管理规定,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 仅可以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没有免责、 减责事由。2.动物园饲养动物致害案件适用过错推定。3.不真正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17、 建筑物和物件致害责任1.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 塌陷致害。(1) 因质量原因倒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赔偿后, 有其他责任人的,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免责事由是能证明没有质量问题。(2) 非因质量原因倒塌, 而是因所有人、 管理人、 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 由实际加害者承担责任。2.公共道路上堆放、 倾倒、 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1) 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2) 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 防护、 警示等义务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即与行为人共同承担按份责任。3.高空抛物(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1) 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2)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公平责任)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3)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21分析修改&新增重点内容18、民法的概念(2021 分析修改)在我国,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民法典》 ,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还包括其他规定了民法实 质内容的单行法律、 法规。 我国 2020 年已经编纂完成《民法典》 ,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是一部固根本、 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 70 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 汲取了中华民族 5000 多年优秀法律文化, 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 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 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 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交易便利、 生活幸福、 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 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 时代特色的民法典。19、民法和社会主义孩心价值观(2021 分析新增)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塑造《民法典》 是我国民法的显著特征。 党的十八大提出, 倡导富强、民主、 文明、 和谐, 倡导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倡导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这 24 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在《民法典》 编纂过程中, 科学立法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在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上旗帜鲜明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 , 其明显的表现为《民法典》 第 1 条规定: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 的精神灵魂, 不仅要在立法技术上通盘考虑, 还要在立法宗旨上宣示、 在基本原则上恪守、 在一般规范上体现、 在具体规范中融入, 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鲜明的精神轴线, 贯穿《民法典》 的始终, 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提供基本规则和价值遵循。《民法典》 是对社会生活规则的总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转过程之中, 竞争压力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人际关系的紧张, 各种社会矛盾凸现,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 无疑能为缓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的价值基础。 《民法典》 的编纂是在整合既有的民事立法的基础上展开的, 除了价值同源, 很大程度上也在具体制度上表现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达。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 法律人不能简单地认为很多传统民法既有的具体规则已经表达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精神内涵, 还需要结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去解释和适用这些规则。20、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2021 分析新增)根据《民法典》 第 179 条的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 重作、 更换;(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 除影响、 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上述责任方式, 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合并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 有些责任方式只适用于违约责任, 如继续履行、 支付违约金等; 有些责任方式只适用于侵权责任, 如赔礼道歉; 有些责任方式只适用于对人身权的侵害, 如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等。 此外, 《民法典》 或其他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 依照其定。21、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2021 分析新增)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抗辩事由, 是指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事由。 免责事由一般包括不可抗力、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受害人过错、 第三人原因、 自甘风险、 自助等。 本部分主要介绍下列三种免责事由,其余免责事由参见第十四章中的“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和第二十一章中的“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3.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从而保全更大利益的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22、监护的职责(2021 分析新增)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 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23、营利法人的机构(2021 分析修改)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如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021 分析修改) 营利法人的机构包括:(1) 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 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 监督机构成员, 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 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 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 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 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3)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 监督执行机构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行为, 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4、法人的终止(2021 分析修改)根据《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 法人解散的, 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 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 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 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 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 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清算结束时, 法人终止。25、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修改)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 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作为一个抽象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从合同、 婚姻、 收养、 遗嘱等具体行为中抽象而来的, 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与事实行为截然不同。 (2021 分析修改)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特征:(1)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将设立、 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 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2)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27、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2021 分析新增)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任何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均须具备的共同要件。 包括:(1)有行为人;(2)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3)有标的, 标的指行为的内容, 即行为人通过其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 新增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概念28、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修改)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 或者自己的名义, 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 的法律行为, 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在原来之只能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理的基础上增加代理人自己的名义。代理的特征如下:(1) 中介人是受委托人的委托, 为其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充当双方当事人的媒介, 而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人。 中介人不得代委托人签订合同, 此是与代理人不同之处。 由原来的居间人改为中介人, 内容无变化。(2)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代理人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前者为直接代理, 后者为间接代理。(3) 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目的是为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 代理人的行为效力当然归属于被代理人, 包括设定的权利归被代理人享有, 义务归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由被代理人赔偿。 代理行为的后果改为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29、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2021 分析新增)这是根据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 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对代理进行的分类。1、 直接代理, 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该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2、 间接代理, 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该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我国《民法典总则编》 规定的代理限于直接代理, 对间接代理的承认体现在《民法典合同编》 对委托合同的规定之中。30、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修改)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 其特征有:1.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所应当具备的。2.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是经法律认可的。3.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完全平等。4.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5.人格权不得放弃、 转让或者继承。 比较特殊的是,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 名称、 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 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3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修改)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包括以下含义:(1)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 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2)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3) 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该特定物可以是动产, 也可以是不动产; 可以是权利人合法所有的自有物,也可以是权利人根据法律、 合同所支配的他人的物。 新增物权特定物种类。某些类型的物权也可以以权利为客体。 如权利质权即是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 再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成为抵押权的客体。 物权以物之外的权利为客体的, 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抵押权的客体删除土地承包经营权。(4) 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32、物权变动的模式(2021 分析新增)登记或者交付是合同的履行行为, 未登记或者未交付并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 而债权合同不成立、 无效、 被撤销的, 也不可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上述将债权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效果加以区分的规则通常被称为区分原则。 而有些物权则在合同生效时设立, 如地役权等。 明确了物权的生效时间。33、所有权的权能与限制(2021 分析新增)根据《民法典》 第 243 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 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 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 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 挪用、 私分、 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根据《民法典》 第 245 条规定, 因抢险救灾、 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 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 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组织、 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 灭失的, 应当给予补偿。 (新增)34、善意取得(2021分析修改)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他人动产或者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 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时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 即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由原来的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改为无处分权人将他人动产或者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2021分析修改)35、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修改)共有仅指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同享有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的, 参照适用关于共有的有关规定。 (2021 分析修改)特征如下:(1) 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2) 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3) 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双重权利、 义务关系。 共有发生对内、 对外双重权利义务。(4) 共有关系的形成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的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需要。36、简述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新增)共同共有,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人根据共同关系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共同共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地、 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没有份额的区分。各自的份额只有在分割时才能确定。 (2) 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担平等的义务, 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 (3) 财产共同共有关系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 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共有人均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 共有财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 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 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财产有瑕疵的, 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2021 分析新增)37、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2021 分析新增)根据《民法典》 第 278 条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筹集建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 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 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述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 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述其他事项, 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38、相邻损害防免关系(2021 分析新增)《民法典》 第 295 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 建造建筑物、 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 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此规定即为相邻损害防免关系, 又称邻地损害防免关系。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等行为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 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 消除危险。39、居住权的特征(2021 分析新增)1.居住权的主体限于自然人。2.居住权的内容是占有、 使用他人的住宅。3.居住权的客体是他人的住宅。4.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满足权利人生活居住的需要。5.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的,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6.居住权具有专属性, 依附于特定人的身份而存在, 故不得转让、 继承, 并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7.居住权是有期限的物权40、地役权的消灭(2021 分析新增)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消灭:(1) 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滥用地役权;(2) 有偿利用供役地, 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41、抵押权的效力(2021 分析新增)(1)孳息的处理规则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 自扣押之日起, 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述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新增孳息的处理规则。)(2) 抵押权处分权, 如将抵押权转让或者用作债权的担保, 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等。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但是, 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 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 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 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新增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后对担保人责任的规定。 )(3) 抵押财产转让时的权利。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 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人的义务主要是不得妨碍抵押人正常行使抵押财产的所有权42、抵押权的顺位(2021 分析新增)一物之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的, 在实现抵押权时, 须确定抵押权的顺位。 根据《民法典》 第 414 条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拍卖、 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 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 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 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述规定。抵押权人既可以放弃抵押权的顺位, 也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 但该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43、抵押权的实现(2021 分析新增)(1)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后, 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新增抵押财产超过债权数额的处理办法。 )(2) 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 实现抵押权后, 未经法定程序,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此外, 《民法典》 第 416 条规定了价款债权抵押的超级优先效力。 根据该条规定,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 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 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 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新增价款债权抵押的超级优先效力。 )(3) 抵押权与质权并存的处理规则是: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 拍卖、 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 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44、动产上并存的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2021 分析新增)1.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 该动产又被留置的, 留置权人优先受偿。2.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 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 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 但是留置权人除外。3.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 拍卖、 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 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45、电子合同的履行规则(2021 分析新增)1.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 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2.标的为提供服务的, 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 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 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3.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 合同标的物进人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46、涉他合同的履行(2021 分析新增)1.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 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可以向第三人主张。2.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 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但是, 根据债务性质、 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 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有约定的则依照约定处理。47、保理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021 分析新增)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 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 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 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保理合同的主要特征是:1.保理人须取得保理业务的资质。2.保理合同是要式合同。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保理合同是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 诺成合同。48、保理人债权实现的顺序(2021 分析新增)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 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 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 均已经登记的, 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 均未登记的, 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 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 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取得应收账款。49、建设工程合同(2021 分析新增)新增《民法典合同编》 对建设工程的发包、 承包、 分包作出了明确规定, 并强调: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 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 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 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50、保管合同寄存人义务(2021 分析新增)寄存人义务: 声明义务。 寄存人寄存货币、 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 应当向保管人声明, 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寄存人未声明的, 该物品毁损、 灭失后, 保管人可以按照_般物品予以赔偿。51、委托合同(2021 分析新增)新增委托人死亡、 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终止的, 委托合同终止; 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 解散, 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在委托人的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 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 解散, 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 受托人的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 受托人的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52、融资合同无效的情形(2021 分析新增)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但是, 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 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53、无效婚姻的原因和结果(2021 分析修改)原因: (1) 重婚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后果: (1)身份上的后果。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自始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财产上的后果。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 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父母子女关系的后果。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如当事人双方均有抚养、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 另一方应当负担一定的抚养费; 一方抚养子女的, 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等等。 (4) 损害赔偿责任。 婚姻无效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54、夫妻财产关系(2021 分析新增)(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新增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2) 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 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新增)(3) 夫妻间的相互继承权。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且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新增)(4) 夫妻间的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55、诉讼离婚(2021 分析新增)诉讼离婚的调解制度。 (1) 诉讼外调解。 《民法典》 第 1079 条第 1 款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据此, 对于离婚纠纷, 既可在诉讼前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前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 就是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并不是离婚案件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 是否进行这种调解, 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2)诉讼中调解。 《民法典》 第 1079 条第 2 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 据此,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未经调解, 一般不得直接作出离婚判决。 只有在调解无效时, 人民法院才可作出判决。 (新增诉讼离婚的调解制度。 )56、离婚的法律后果(2021 分析新增)离婚后子女随何方生活的确定。 离婚后,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后,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 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述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新增离婚后子女的归属如何确定。 )57、收养的效力(2021 分析新增)无效收养的情形: (1)具有《民法典》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 (2)收养行为违反收养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收养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58、继承的开始和继承的接受(2021 分析新增)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被继承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以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确认的时间为准, 被宣告死亡的人,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 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曰 期。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 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 辈份不同的, 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 推定同时死亡, 相互不发生继承。继承开始的通知。 继承开始后, 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 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的接受是指继承人作出的同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 可以是明示的, 也可以是默示的。 依据《民法典》 规定, 继承开始后, 只要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 即视为接受继承59、简述继承权的丧失(2021 分析新增)继承权的丧失, 是指发生法定事由时, 依法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丧失继承权:(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 遗弃被继承人的, 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 伪造、 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情节严重的。继承权的丧失自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 如果继承权的丧失是于继承开始后由人民法院确认的, 则人民法院对继承人继承权丧失的确认溯及自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 应当指出, 继承权的丧失仅是继承人对于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丧失, 仅对于特定的被继承人发生效力,对继承人的其他被继承人并不发生效力。因此,继承人对于某一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并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同时, 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亦发生效力, 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其直系晚辈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新增继承权的丧失发生效力的时间。 (2021 分析新增)60、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2021 分析新增)我国《民法典》 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2)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3) 遗嘱继承人、 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4)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61、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2021 分析新增)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是指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即确定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1.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在法定继承中,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 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 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 在下列情况下, 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 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 可以多分。 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也可以不均等。2.非继承人对遗产的取得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 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分给他们遗产时, 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要求分得适当遗产是一项独立的权利, 受法律保护。62、简述遗嘱的形式(2021 分析新增)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以下五种:(1)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将其所立的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交送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2)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3)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4) 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用录音设备录下遗嘱人的口述遗嘱。(5)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以口头方式设立的遗嘱。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是指使用电脑、 打印机等设备打印出的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注明年、 月、 日。 (2021 分析新增63、简述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2021 分析修改)(1) 加害行为包括行为和违法两个要素。 加害行为首先必须有行为, 其次, 该行为必须违反了法律, 具有违法性的特征。 加害行为可以分为直接加害行为和间接加害行为; 积极加害行为和消极加害行为。(2) 损害事实是指被侵权人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 我国《民法典》将损害后果分为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三类。(3)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判定规则: 1.直接原因规则; 2.相当因果关系规则; 3.近因规则;4.推定因果关系规则(4) 主观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64、教睃行为、 帮助行为及其责任(2021 分析新增)教睃行为, 是指通过开导、 怂恿、 利诱、 刺激等方法使被教睃者接受教睃意图的行为。 帮助行为,是指通过提供工具或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者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教睃、 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睃、 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65、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2021 分析修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其构成要件有: (1)主体的复数性。 是指侵权人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 (2)无意思联络。 (3)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 (4)损害结果的单一性。 数个侵权行为的结合所导致的损害结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或者是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 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 平均承担责任。 删除原来的无意思联结的数人侵权的类型。66、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的侵权责任(2021 分析新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的侵权责任,是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 造成他人损害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没有过错的, 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 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67、定作人责任(2021 分析新增)定作人责任, 是指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 定作人依法承担的责任。依据《民法典》 第 1193 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 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 定作人对定作、 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68、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承担(2021 分析新增)(1) 责任主体。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侵权人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2) 责任范围。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的, 承担责任的大小, 根据污染物的种类、 浓度、排放量, 破坏生态的方式、 范围、 程度, 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3) 责任的形式。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 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 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 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鉴定评估等费用; (4) 清除污染、 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69、抛掷物、 坠落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与补偿(2021 分析新增)我国《民法典》 第 1254 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拋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拋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 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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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必看」专硕十年专题:考试扫盲篇

2019年的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结束了。你知道吗?专硕如今已经走过了10年!2009年,教育部决定大部分专业学位硕士开始实行全日制培养,发放“双证”。当时,教育部计划,到2015年将使学硕和专硕的比例将达到1∶1。如今,我国的硕士研究生中,专业硕士占比达到56%,这是2009年以来专业硕士规模首次超过学术型硕士。十年中,大家对于专硕的看法和争议一直存在,也有很多应届考生一直在学硕和专硕中纠结。在这专硕十周年之际,鑫全为大家特别策划四期推送,从考试、读书、就业、故事几个方面,为大家深度解读专硕的发展,特别是会计专硕。请大家关注与期待。为此,我们还采访了很多学员(包含应届考上学员、正就读专硕学员、读完专硕已就业学员等),在这里,我们由衷地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希望大家常回鑫全看看,我们永远做大家的后盾。专硕十年 — 考试学硕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专硕是具有职业背景的硕士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专业硕士学位主要包括: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工程硕士(ME)、法律硕士(J.M)、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等。17年年初,又新增了艺术硕士、体育硕士、风景园林硕士3个专业学位。全日制专业型硕士是国家为了克服学术型硕士的不足新增的一种新硕士,培养的是现在市场紧缺的应用型人才。非全日制研究生绝大多数都是专硕,学硕较少。在招生考试这个层面,专硕和学硕有不少区别。并且,很多学生选择专硕的原因,也正式因为这些区别。1、招生条件:【学硕】报考者一般无需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专硕】一般不要求工作经验,招生条件和学硕一样,但报考某些专硕(如工商管理硕士等)、某些专硕非全日制,则有工作经验年限的要求。2、入学难度:一般,二者的入学难度取决于学校和专业的热门程度。但是对于大部分专业来说,专硕较学硕在考试科目上难度略低。【学硕】公共课英语科目考英语一、数一,难度比较大,备考战线较长。【专硕】公共课英语科目考英语二、数二数三,难度略低,备考战线相对较短。有些专业初试不用考专业课,这给很多跨考考生降低了难度。举例两个专业的学硕和专硕入学考试的区别:会计学 VS 会计硕士学硕:会计学[120201]初试考四门,政治、英语一+两门业务课,业务课一多为数学三,业务课二为会计学专业课。传统热门专业,对专业学科水平要求较高,全科备考,难度较大。专硕:会计硕士MPAcc[125300]初试只考两门: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英语二,复试才考察政治与专业课等。应届生可以报考,跨专业门槛低,近年升温速度极快,财经类名校及综合大学分数线很高。工商管理 VS 工商管理硕士学硕:工商管理[120200]初试考四门,政治、外语+两门业务课,业务课一多为数学三,业务课二为管理学专业课,自主命题。管理类报考热度最高的专业之一,全科备考,难度较大,不限制应届生报考。专硕:工商管理硕士MBA[125100]初试只考两门: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英语二,复试因学校不同差别较大,少部分学校面试在初试前进行并对录取结果有直接影响。考生人群庞大,本科毕业后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专科毕业后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应届生不能报考。3、调剂难度: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由于招生计划的限制,有些考生虽然达到分数线,但并不能被安排复试或复试后并不能被录取,对这些考生,招生单位将负责把其全部材料及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这个过程即称为考研调剂。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但在原报考单位没有复试资格,可以申请调剂。虽然在国家政策上,学硕和专硕都是允许并且都是有机会进行调剂的,但是鉴于考试科目难度和考察的范围程度,调剂的难度还是略有差别。【学硕】学硕调剂范围广、名额较多,并且很多学校是允许学硕调剂到专硕去的。【专硕】专硕调剂范围窄,有相关规定如: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并且近几年专硕越来越火爆,院校招生计划几乎都是爆满,调剂越来越难。另外,同专业的全日制调剂到非全日制希望较大,但非全日制专硕想要调剂到全日制几乎不可能。火爆的会计专硕在专硕中,有一个专业,近十年的发展,可谓是“神速”,那就是会计专硕MPAcc,这也是鑫全的主营业务NO.1。自2004年MPAcc教育试点工作开始后,办学点数量连年增加,时至2019年,全国已有256所办学点开设此专业。侧面反映出,会计专硕人才的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大。相应的,院校的会计专硕招生计划增幅稳定,分数线也在不断上涨。根据中国教育在线数据显示,在研究生考试中,报考人数最多的十大专业中,会计硕士名列前茅。此外,有数据显示,近三年,大学生考研会有52%的学生选择跨专业考研,跨考生中44%的考生会跨考到会计专硕MPAcc。MPAcc报考总人数每年上涨,每年大部分院校报考人数呈上涨趋势,当然招生总人数每年也在上涨,但总体有些供不应求。所以每年大批院校分数线上涨。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到目前为止,考生初试成绩普遍越来越高。水涨船高,各院校分数线也逐步上涨,越来越高,竞争越来越大。特别是名校,有的报录比甚至突破了40:1,复试录取比例也突破了1.5:1,所以考MPAcc择校也是很关键的一步。2018年中央财经大学录取情况分析表更多会计专硕院校招生信息、统计数据请详询400-803-1010既然会计专硕竞争这么大,那为什么每年还是大概有十万考生报考呢?在备考阶段专硕和学硕有啥区别吗?专硕上岸的秘诀是什么?听听学姐学长们怎么说:当初你为何在学硕和专硕中,选择了考专硕?[录取北京交通大学的赵学姐]“考虑到如下几个方面:1.学硕注重学术能力,而我对深入的会计研究谈不上兴趣,对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和学习数据建模等方面存在恐惧心理。2.专硕就读时间短,而且读研期间可以去实习,符合我以工作为导向的要求。3.没考虑过读博,只希望用研究生作为步入社会的缓冲期。4.2016年开始关注会计专硕考试,那时候大家都说管理类联考考试科目少,容易一点,就倾向于专硕。”[录取上海财经大学的王学姐]“从把握来说,由于我本科是文科,大学只学了文科高数,开始准备考研的时间较晚,财经类需要高数的学硕对我来说比较紧张,所以当时4月咨询的时候老师推荐了专硕,而且初试3门课:我本科学过逻辑,学的还挺好的;初等数学对我而言难度也还行,压力相比不大;英语二难度不高,可以争取高分。从未来规划来说,我不是很想做学术型研究,想读研究生是打算当作人力资本投资,帮助我以后找到更好的工作,时间上和目的上和专硕比较匹配。”[录取东北财经大学的王学姐]“首先,由于学硕考试科目中包含了三门专业课,而我本身是学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的,尽管中国会计准则在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还是有一定不一样的地方。其次,专硕考试中的初等数学也就是初高中数学,对于一个理科生来说是比较容易取得高分的。最后,由于英语是自己的短板,而英语一的难度大大超过了英语二,因此为了上岸顺利选择了考专硕而不是学硕。”根据你所了解的,备考专硕的你和备考学硕的同学在备考期间的区别是?[录取财科所的韩学姐]“由于本人学硕和专硕都考过,因此主要区别是学硕是必须基础非常过硬,例如数学三很多题都是证明结论,比如证明拉格朗日定理,对这些定理要有非常深层次的理解,绝不是只会算数字,需要非常好的数学逻辑并作出严格的推导证明。学硕前期复习任务重于专硕。专硕前期复习科目比学硕少一些,但是做题时间非常紧张,第一反应必须正确,不像学硕一样完全有时间检查。专硕的题目偏实践,学硕偏理论。总而言之,两者各有侧重。”[录取上国会的李学姐]“相对于考学硕的同学,我压力相对较小,因为不用学习数学和政治,所以在初试备考阶段会相对轻松一些。但是在复试备考阶段,我的压力可能相对较大,因为考的专业课之前没有学过而且专硕复试很注重综合能力,所以还要多关注一些时事热点。”[录取西南财经的张学姐]“重视程度以及精神状态。学硕的考试科目难度大,一般能够坚持考学硕的同学都会积极准备,精神状态饱满,能吃苦。而专硕的科目简单,考这个的同学会轻敌,掉以轻心,降低对自己的要求,还有一部分本来打算考学硕的同学,因为贪玩,到了下半年突然发现复习时间不够,就会转到专硕来,认为专硕简单,可以轻轻松松考过,但是这些人一旦考研开始松懈,后面还是会继续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其实,大部分考专硕的同学都没有意识到难度不在于内容,而在于短时间内达到非常高的准确率,以及非常激烈的竞争,考研失败没有调剂的机会,仅凭聪明是不够的。”在备考专硕期间,你备考的心得是什么?你觉得你考上的根本原因有哪些?[录取人大的张学姐]“心得:不要过早准备,考研当年的三月开始完全可以,如果英语基础比较差的话,可以在寒假的时候提前背单词,英语的正确率是和词汇量挂钩的;要有同学一起备考,可以同一院校也可以不同院校,这样可以分享信息并且可以互相鼓励。根本原因:一是基础牢固,包括初试的数学、写作和英语基础以及复试的专业课基础,这一定是决定因素;二是择校正确,鑫全的赵鑫全、熊师路老师在择校上为我把了关,当时在央财和人的大的cc之间纠结,最后选择了更好一点的人大,最后发现人大的复试组成更适合我——考察基础、范围广。”[录取东北财经的王学姐]“我觉得在备考期间最重要的就是要合理分配时间。总结一站失败的原因,我觉得最关键的就是我在暑假学习用力过猛,导致在9月份开学后,已经没有新的、合适的题可以做,而二战过程中,鑫全工作室的半年集训对于课程的安排可以将各个时间段的学习内容落到实处,避免了走很多弯路。其次,要敢于直面自己的短板,我的短板就是英语,不只学的不好,也不爱学,但我还是坚持每天背单词,每天做1到2篇阅读锻炼语感,避免弱项拖后腿。”[录取西南财经的张学姐]“备考心得:注意身体!注意心态!我和我身边的一些小伙伴都是折在了这上面,心理压力太大容易生病,生病会打乱计划和节奏,进一步导致心理压力更大,恶性循环,非常影响考场发挥。考上的原因:(1)独立思考能力,拒绝做伸手党。我会经常自己思考应该怎么学习、之前做的不好的地方、现阶段自己的弱项、接下来需要怎么弥补等等,制定长期计划和阶段性调整计划。比如复习后期,我会设定目标分数,拆分成各科需要达到多少,现在的分数距离目标分数差多少,哪个模块能够提升以达成目标,经过分析发现论证逻辑分数波动较大,那么就会进行专项突破。每个人的情况不同,直接拿来其他人的方法未必适合,而且独立思考能力在任何阶段都是非常重要的,不仅仅是考研需要,学不会独立分析,即使侥幸通过研究生考试,也很难凭借自己的力量找到优质的工作。(2)计划性。制定计划并较为严格的执行,我会设定每本书做完的日期,设定时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使计划更加合理,平均每天需要做多少,每天按照计划执行,偶尔出现身体不舒服等突发状况无法学习,会在后面抓紧时间补回来。(3)注重效率。我在鑫全的北京考前集训期间,每天晚自习十点结束准时回去休息,从不熬无意义的夜,学习的时候就抓紧效率(我可以在一天的课程以外至少完成复习当天内容、背诵40个英语单词、2篇英语阅读精读、2套管综试卷做完加看完讲解),休息的时候好好休息,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才是持续学习的保障,熬夜到凌晨、但是学习的时候却总开小差、自己感动自己是最没有意义的。(4)注重学习方法。以数学错题本为例。首先,我分析了做错题本的目的,是为了复习和总结方便,而非工作量的展示,所以我在做的过程中能省略的就省略,以省时间为原则,主要关注这道题我需要掌握的是什么,题目的入口(即通过哪里得出的思路)、解题技巧、公式等等,然后把相关的记录下来。第二,收录题目并不单纯看做对做错,单纯脑子犯抽计算错误、对以后做题没有借鉴意义的错题不会记录,相反,做题时思路有卡壳、蒙对、掌握不充分的题目都会记录。第三,为了复习方便,我采用的是活页错题本,后续复习时,我会将同类型的题目放在一起(如解题技巧相同、思路相同等),以便发现自己的弱项并有针对性地突破。(5)安静。这种安静不是说只要不出去旅游就可以,而是心里安静,不分心,不精力分散,减少和动摇军心的朋友联络,不用担心得罪人,很多年后,一事无成的话朋友都会离你而去,只有做出来的成绩才是自己的。学习是一件需要孤独的事。”十年来,鑫全见证了专硕招生考试的日益规范、招生热度日益火爆、竞争日益激烈...十年来,鑫全在专硕考试辅导上年年登上新台阶!汇聚业内顶级师资、独创同行争相模仿的专硕辅导课程体系、独创辅佐课程体系的测试模考体系、独家主编【精点系列】【一点通系列】每年销量遥遥领先的辅导书籍、严格把控课程与服务的每一个环节!下一个十年,鑫全愿陪你在专硕备考的每一天!下一期专题【专硕十年——读书】,鑫全将联合学长学姐,为你亲自讲述读专硕的那些经历,以及院校的专硕培养模式...准研究生们,下一期不见不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