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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法硕」最全考研时间节点,你必须知道!七气

「21法硕」最全考研时间节点,你必须知道!

2020年3-5月在这一阶段,21年的一战考生应该是已经有了要考法硕的想法。那么接下来就要根据20年的国家线,你想要报考院校的校线和院线,以及20年报考和录取比例总结规律,预测一下21年的情况。同时开始科普性的学习(经验帖的框架学习)。2020年6月现在这个时候,考试时间越来越近,但是考试大纲还没有出来,经过前面一段时间对于信息的搜集,和经验贴的学习,这个时候应该有了自己的学习目标和方向,可以完全进入复习状态了。这一阶段的复习仍然算是复习的初级阶段,所以政治复习可以先不用太着急,再往后放放。但是除了政治以外其他科目的复习是一定要步入正轨。2020年7-8月暑假期间,天气炎热,但是放假在家可能有空调吹着是非常舒服的时候,也是能够决定你最终初试成绩基础的时候。暑假两个月对于法硕考研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这是你能够把全部精力都放在考研复习上的一段时间。开学以后你可能还会有很多课程,或者学校里面会有各种事情,所以这两个月真的很可能就成为你能否考上的转折点。2020年8月下旬-9月下旬全国大多数学校的法硕招生简章都会公布!各院校都会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简章要求来公布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全国研究生考研大纲也会公布,新大纲出来了!这个时候一定要注意看一下招生政策有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比如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制定的参考教材等等。没有变化当然是最好,你就继续好好复习就好啦;如果发现有什么变化,一定要第一时间去解决!比如今年的《专业基础课》民法部分肯定有较大改动!怎么办?没关系,我们有北极光法硕专题课程讲解。2020年10月中上旬-10月底终于到了心心念念的正式报名阶段啦!在这一阶段考生需要关注的事情还是很多的。比如说: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此期间每天9:00-22:00;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环节实在是太重要啦,所以一定要提前做好功课呀!2020年11月这个阶段要进行报名信息的现场确认啦。需要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去进行确认的。现场确认需要你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的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哦。另外,从去年开始比较流行网上确认,也就是不用去现场确认啦,但是确认开放时间一般都只有一个星期左右,所以大家千万不要错过!否则没有考试资格的哟!当然这个阶段还是不要忘记备考复习的哟!2020年12月中旬终于可以打印准考证啦!建议大家到时候一定要提前几天进行准考证的信息核对,如果发现了问题,还能留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时间,千万不要等到考试前一两天才核对打印,如果出现问题就不好解决了。打印下来准考证就能看到自己的考场信息啦,然后你要及时去查阅交通和住宿的情况,如果考点离学校远的话,决定住宿是需要尽早预订酒店的,因为和你一样想法的考生有很多噢!2020年12月底冲刺结束,放平心态,踏入考场,一战成硕!

你不得不知道的,法硕(非法学)考研基础复习注意事项

一般而言,法硕指的是法律硕士,而非法本可以选择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实际上,非法本大多选择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科目为基础课(刑法和民法),综合课(法理学、宪法、法制史),英语一,还有政治。17年我的成绩是367,基础课115,综合课121。其中选择题刑法扣2分,民法扣3分。综合课法理学选择题扣2分,宪法扣7分,法制史扣0分。就这选择题而言,大部分考上北大的可能都扣分比我多,但是我主观题写的很烂,因为时间没分配好答的内容很少所以答的不全面。这也是为什么选择题多的司考我会如此有优势,而卷四我吸取了法硕的教训,也取得了不低的成绩。那为什么我的选择题会做的这么好呢?答案就是多思考。很多人一听到要考证、考研、考公第一反应就联想到听老师讲课,我之前也这样。直到我隔壁家大哥没听任何考研机构的音频视频410+考上了中科大的环境相关的研究生,我认真思考后发现之前没有接触到的学习方法。保持多思考的习惯,从外表看来你和其他人学习的时间一样,但是你在无意中学到的知识很可能远远大于其他人。那些考上名校的人一定是善于思考的人。1、刑法:在学习刑法的时候,多涉及到犯罪的,你可以通过自己去想例子,例如你在学习故意杀人罪的时候,你通过自己脑袋想象出一个人拿着某种武器(刀或者枪),将另一个人击杀。好,这是第一步,你今天学完了,你有个印象了。但是这幅画面埋下种子,在你学习其他知识的时候,它将慢慢发芽。例如你在学习区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情形的时候,犯罪嫌疑人临时起意,致使被害人死亡。你的脑袋里就会自然而然的浮现出那幅画面,那个场景里当犯罪嫌疑人拿着一些伤害度不高的东西比如小木棍击打被害人手脚却不小心致使被害人死亡时,你几乎可以一瞬间记住这种情形是故意伤害致死,并且当题目出现变化时,你可以很容易的类比这个例子得出正确答案。反观如果你是通过老师举例子而进行理解,你对该情形的理解很大程度上将局限于老师举的例子。刑法有很多关于量刑原则、量刑制度、刑法执行制度等等,你一定要去多想为什么,例如缓刑制度,我当时是想象轻微犯罪的人那么多,监狱能容下吗?有此为前提,你学习缓刑制度的其他特征例如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等,你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2、民法:法律是一门人文社会学科,与人和社会紧紧相连。如果你懂得较多的人情世故或者市场交易惯例,你对于民法的掌握就越快越好。你一定要基于民法是生活之法的前提去思考民法中的问题,即民法的一些制度是符合生活习惯的,不是不合理无理由这么规定的。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也就是借了钱后合同才生效)呢?想象一下,一个人答应借钱给别人而突然反悔,这种现象是如此的常见。要是合同在你答应的时候生效,那别人可以因你的反悔起诉你,而因此产生的诉讼会占据大量的司法资源。再举个例子,“买卖不破租赁”,通俗点就是你租了房子还没到期房东把房子卖了,你可以继续租到你租期到了为止。我个人的看法是,一家人租住在房子里要是突然被告诉房子卖了他们要被赶走并且继续找租房,要是累积到一定数量的人可能会不利于社会稳定。我这么一想,这个知识点就记住了。不管我这个看法是不是立法者所想的,但是这个知识点我就是记住了。以上刑法民法如果你坚持思考下来,你做选择题的时候如鱼得水,哪怕你考上法硕、准备司考等,在以后的学习中对你帮助一样很大,因为理解的东西可以让你不会很快遗忘。3、法理学:比起刑法民法而言较为抽象,但是选择题很好拿分。我学习法理学之前,一天洗澡的时候,无意中想到过法律到底是怎么产生的,以及法律是怎么样发展成现在这样,一个个法律之间区分程度较大。所以以此入门我就发现了法理学存在的道理,开始逐渐的学习关于法律的抽象性的东西,比如法律效力、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等等。在学习法理学的时候,思维一定要放在一个很宽的层面。例如考虑法律作用的时候你想的主要是法律作为一个整体,而对社会产生的作用,而不是考虑到单一的某部法律所起的作用。换言之,法理学时大时小,大的时候从一个国家乃至多个国家层面去讨论,小的时候只限于一个普通的法律条文去思考。此时你可以借助其他法律来理解,比如你学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的时候,难以理解,此时你可以去翻民法找找,有没有对应的,然后你找到了,你主要需要学习东西的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并且能应用它们,举例子只是帮助你理解。4、宪法:宪法学习的时候我是基于:宪法是老大,宪法效力最高,效力最高的东西肯定规定的东西不能太多,就像高手一般话都很少。这样的切入点,宪法很多东西就能迎刃而解。法硕里的宪法就五章,理解起来不难,难的在于准确记忆,准确记忆也可以通过理解来加强。例如,真题里挖过这么一个坑,公民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很多人选了这个选项,是因为混淆了其他国家的规定或者另一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宪法中有这么一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我个人的理解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公共利益才是神圣的。这么一想,这个知识点我也记住了。如果我不思考不去理解,下次我可能还会犯错,到底是哪个神圣,或者都神圣呢?所以,一定要多思考。5、法制史:无他,多背多得分。时间充足可以自己归纳各制度发展,横向纵向都可以。比如婚姻制度、继承制度、司法制度等等。历史好的同学可以基于朝代的特征去理解加深记忆。比如朱元璋明大诰,因为朱元璋自己就是农民家庭出身的,所以他规定家家必须有本大诰,明朝的申明亭普法的也是因为他本身出身而知道老百姓需要普法。这样以来申明亭是哪个朝代时的一项制度就不会混淆啦。所以说,最好根据你个人的学习来思考理解这些东西,其他人告诉你少部分你可能会记住,但是如果你所有东西都是听课得来的,那么你的遗忘率会很高,而且老师在课程上他只能帮助你理解一小部分,大部分是靠你自己去思考。这也是为什么大家都用一样的书,听一样的课程差距却不小的原因。总结:专业课要做真题和重要知识点的错题集,最好是直接是你不懂的知识点,把整题抄下来太浪费时间而且下次你再做这题效果不好,还不如直接掌握知识点来的靠谱。错题集要精简,不要沉浸在做错题集里,占据太多备考时间。利用碎片时间反复看整理好的笔记,滚动看,用心看,自然就记得了。

余眛

2021考研备考复旦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科目、参考书目、分数线汇总

一、院校介绍复旦大学法学院初创于1929年(法律系),在八十余年的辉煌历史中,法学家群星璀璨,王宠惠、张志让、梅汝璈、杨兆龙等著名法学家都曾在复旦执教, 形成了复旦法学特有的精神特征。后虽几经改组与调整,但依然薪火相传。1981年恢复法律学专业,1983年重建法律系。2000年11月在原法律系基础上正式组建单一学科的法学院。新法学院成立后,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现已建成完整的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资格, 已设国际法、民商法、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和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七个二级学科博士点,设立一级学科硕士点(已设除军事法学外的其他九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建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自2000年起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培养;我院法学一级学科2012年入选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市重点学科),获批设立“复合型”和“涉外型”等两个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两个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二、2020年招生目录035101(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全日制):招生人数180,包含推免生62人。学制3年,其中20人编为双硕士国际班,学制3年,符合条件者第二年派往国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详见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介绍。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复试科目:①027010法学概论②027011外语口语(含听力)③027012思想政治品德035102(专业学位)法律(法学)(全日制):招生人数55,包含推免生15人。学制2年,其中15人编为双硕士国际班,学制2.5年,符合条件者第二年派往国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详见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介绍。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复试科目:①027010法学概论②027011外语口语(含听力)③027012思想政治品德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027001法学专业综合一②027002法学专业综合二三、历年分数线2020年法律(非法学)复试分数线:55/55/90/90/3602020年法律(法学)复试分数线:55/55/90/90/3702019年法律(非法学)复试分数线:55/55/90/90/3602019年法律(法学)复试分数线:55/55/90/90/345四、参考书目《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复旦大学法学院《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15版)》《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法学与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要点解析及应试策略》《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配套练习》《法律硕士联考专题讲座(非法学与法学)》以上就是复旦大学法学专业信息汇总,各位报考复旦大学法学专业的同学可以参考参考。考研难度越来越大,尤其是复旦大学这种国内顶尖名校考研的难度可想而知,各位法学考研的同学若选择报考复旦需要慎重。建议想冲刺名校的同学,若非自身实力十分卓越,最好是报个专业的辅导班。这是小编对历年恩波考研半年集训营同学的摸底统计得出的结论,在自身没有足够的把握的时候,想要冲刺名校,借助考研辅导班的力量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本文根据网络内容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慢慢来

21法硕考研|法硕复习全年时间轴,备考全规划

在上一期的推文中,文都敏行法硕的小编 通过列举几个案例,给大家讲解了法硕考研的几种备考方法(21法硕考研|结合案例、法条教你法硕专业课复习的四种主要方式),今天文都敏行法硕的小编就再跟大家讲讲法硕考研复习的时间规划安排。这些都是文都敏行法硕的老师根据多年考前授课经验摸索出来的比较科学合理的时间规划,希望能对你的法硕考研有所帮助~我们不妨将整个法硕复习按照全年时间轴来划分,每个阶段侧重之前讲到的四种不同的复习方式,提早投入到复习中,按照时间轴安排自己的学习任务,目标明确、有的放矢。01先修阶段——考试年3月份之前专业课安排:首先对自己决心报考的方向有充分的认知,摸清考察的科目难度、备考的基本时间安排。同时将自己接下来一年的时间做好规划,在一年内的大事做妥当安排,以防在备考中被无关的事宜搅扰。专业课方面,着重接触专业课的各个科目,对于民法、刑法和综合卷的考察内容有初步认知,最好可以接触一下真题。明晰考试的题型及难度,初步建立刑法、民法的知识框架和体系。公共课安排:公共课200分分值,是最不容易拿到高分的。尤其是英语这一科,成为考生的短板。而现在大多数学校有单科分数线的要求且学校层次越高,单科分数线甚至达到55—60分。但是英语的提升却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理想的结果。所以建议考生在考试年3月之前就着手英语的复习。先修阶段建议先从突击单词开始,考研英语对于单词的要求不止于作文、翻译,阅读、新题型都是以单词为基础的。5000词左右的考研英语单词书,详细背一遍,同时每天坚持英语阅读,巩固。现在有很多背单词的软件也可以试。文都敏行法硕02系统强化阶段(3—6月)专业课安排此阶段是360度全方位无死角的知识点复习阶段,此阶段的复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今后的复习质量。总共三个多月的时间,300分的专业课所涉及到的所有知识点,不论高频还是低频都需要系统地过一遍。主要的学习方式是听课和看书,当然以听课为主。将老师讲的每个知识点理解透彻。同时能够将重要的知识点做好梳理,形成自己的笔记。在此阶段也要利用好高质量的练习题库。每次学完一个章节,用题库练手,查漏补缺,据悉,敏行法硕也都出版了配套练习题库,值得一用。公共课安排此时政治复习为时尚早,但是英语的训练必须及时跟进,单词没有背完或者背完没有巩固的随时抽空练习。对于阅读,必须坚持每天做到一定的阅读量,而且最好是纸质版的材料精读。选取市面上高质量的英语阅读资料,每一篇都耐着性子做完,里面的词汇和长难句做好翻译理解。积累词汇,掌握英语书面表达的习惯。能够在不同的表达中抓住文章的关键信息。也可以在每天睡前坚持英语阅读软件上文章的打卡,将睡前刷社交媒体的时间用来刷英语新闻,学知识通知填补空虚,避免涉及媒体带来的无谓的焦虑。文都敏行法硕03真题串讲阶段(7—8月)专业课安排真题的重要性开篇就已经强调过,如何利用真题需要展开细说。建议用分科真题进行训练,近十年的真题,按照知识点相关度进行训练,尤其是那些经典真题,值得仔细琢磨,不要追求自己是否做对了答案,要注重每个选项涉及到的考点,甚至是每个简答题采分点的行文表述,每个案例分析题的答案设置都是值得仔细研究的。如果自己对于真题习作没有没有太大把握,可以跟敏行的真题讲解课程,由名师带领讲解真题。公共课安排政治科目在此阶段不用花太多的精力,英语的真题,尤其是阅读,一定是重中之重,精读,其中重点难句必须尝试翻译,弄懂。文都敏行法硕04专项提升阶段(9—10月)专业课安排专业课的主观题需要多加精力进行专项突破,尤其是笔头工夫,会说并不一定代表能够非常准确的表达出来。公共课安排长难句、翻译、作文每一项都要重点关注,同时,政治的教材必须过一遍,开始做真题。05模拟冲刺阶段(11—12月)专业课安排在之前总结的笔记的基础上,开始把书读薄,那些高频核心考点要熟烂于心,同时,选一些高质量的模拟题进行巩固,将自己之前真题中遇到的核心点翻出来强化记忆。公共课安排业界蒋中挺、肖秀荣老师的高质量模拟题行销江湖多年,背要点,做模拟题,稳妥。另外,英语的话一定要记得准备一些作文模板。大家不要对模板有什么误解,我们说模板不是叫你上去直接写原文,而是知道整体的行文结构,这样在考场上节省时间的同时,可以用一些比较高级的句子和词汇。编辑:文都敏行法硕

光头佬

2021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简易攻略:写给对法硕考研一无所知的你

开宗明义,这是一篇简单的攻略,详细的在这里2020年法律硕士考研攻略——这一篇不容错过。建议大家最好看完了详细版的攻略再回头看这版简易攻略。今天我们在这里主要就讲一个话题,如何开始法硕非法学的备考工作。我们假定的前提是你已经决定报考2021年的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但不知如何下手,或者虽然你还没有下定决定必考法硕,但打算先试试看备考的难度。对,如果你是这样的人,那么欢迎你继续往下看。在正式开始之前,我们必须更正一下详细版攻略中的一个观点,以前我觉得法硕非法学考研是文史类中最容易的考研科目之一,因为首先它是统考,准备起来就容易;其次,只要英语过得去,专业课确实不是非常难;第三,招生的院校多,每个院校招的学生相比其他专业也比较多。所以综合起来看,它很容易。但今天在这里,我们不得不说,它确实很容易但如果你的定位是名校那就没那么容易。因为虽然招的多,但是报考的考生同样多而且越来越多。貌似,这几年各大考研专业报考人数最多的就是法律(非法学)了。你想读这个专业有学上,那很容易。但如果那你想考上昔日的“985”、今天的“双一流”,想考上“五院四系(除西法大)”,并不容易。而我们一再强调,这个专业你即使考不上前述这些名校,起码也应该努力考上你自己所预想以后就业的那个城市中的某所“211”,否则你以后的就业情况可能会辜负你当初报考时的初心。好下面我们正式开始:看完了详细版的攻略,相信你已经对我们这个专业有所认知了,那么如何着手备考大计呢?首先,听老师的课程。这个是必须得,足可以事半功倍。作为法律小白的你,不听几遍老师的讲解就贸然去看书,那么看书也只能是看懂书上的字而已。那么至于听谁的课程以及课程从何而来,我在这里介绍一家可以选择。大家也可以去网上搜各种介绍,或者通过各种途径寻找都可以,记住第一遍听要听基础班的课程。我在大学备考司法考试的时候,听过当时世面上几乎所有老师的课程也没花一分钱,大学毕业的时候就过了司考。所以大家如果觉得贵,可以去寻找便宜的,只不过费些时间和精力。我也一直在做这项工作,收集了各种课程资料。最终,不管你选择了哪种,只要有都是可以的,课程大同小异,只不过讲课老师风格有些许差异罢了。接下来,在听课的顺序上,除非你已经有所喜好,不然我都推荐先听刑法,起码要先听刑法总则,之后的顺序无所谓,一般是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或者刑法—法理学—民法—宪法—法制史,又或者听完了刑法之后的可以齐头并进。而听刑法要这样听,你要先把刑法课程的讲义打印出来,虽然现在各种电子阅读器非常方便,但对于备考来说还是纸质版的讲义靠谱。校园里的打印费又很便宜,如果觉得贵,也可以上网。讲义打印出来以后,对照讲义,听老师的讲解课程,一章听完以后就要做这章相应的配套练习。这本《配套练习》(点开以后选择里面的《大纲配套练习》即可,这里面的这些资料都是会用到的,这家挑选的很用心,就是看第一轮买还是之后买罢了),正常情况下市场上的各种教辅书花里胡哨,但此处的《配套练习》最好选择这一本。因为如果你不做题,基本上你会觉得自己全都听懂了,但只要一做题,立马原形毕露。做题是为了让你不要骄傲,所以哪怕是全错了也无所谓,毕竟第一遭。做题也是为了让你逐渐的了解考题的思路和侧重点,这样慢慢的你就能自己掌握法硕考研的方向。听完一章做一章的题,做完了这一章的题以后,继续下一章,当然觉得前一章有没听懂的,可以反复听两篇,反正哪个点听不懂,快进快退都很简单。但如果一直听不懂也不要过久停留,因为很多知识是连贯的,前面听不懂后面老师还会在其他章节里讲到它的铺垫,到时候你就懂了。这就是备考法硕非法学第一轮的思路,听课—看讲义—做题。可以说对于第一轮有一套基础班带讲义的视听课程加上一本《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基本上就够了。但如果要是能备上一本法条就更好了,因为对于学法律的人来说,尤其是小白,法条是必要的。因为主要的考点的背后都是法律条文做支撑的,我们必须熟悉重点法条。所以我们要买一本法条,在听课及做题的过程中,听到、看到某某法多少条,不知道内容的就随手翻开法条看一看、划一划、想一想,久而久之你就熟悉法条了。记住你在听课的时候,讲义一定是要有的,同时最好能够有一本法条。如果你还不放心,还可以买一本《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就是上面那本《考试分析》),这本书不管你现在买还是以后买,你总是要买的。因为它被称为法硕考研的“葵花宝典”,以后走上考场,你所遇到的知识点有九成以上都来源于这本书,所以你现在买了它,不时地拿出来和它说说话培养一下感情,也是极好的。还有就是后期你所要有感情背诵的专业课知识全部都在这本书上,到时候你应该会和它形影不离的。但在第一轮复习的时候,它的作用就是默默地陪伴你即可。可能你会说,你要考的是2021年的研究生,现在用2020年的书,是不是过时了。我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你,并不会。因为2021年的新书最早也只会在2021年7月以后才出,而考试是在当年的12月份,你都等着看2021年的新书,那么你只能去考2022年的研。另外,法律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只要法律条文不改,我们的课程、讲义、书籍都不会有实质性的变化,不要说你看2020年的,你就是把2018年的相关资料上的知识掌握了通过2021年的考试都不成问题。最后记住一句古训——笨鸟先飞。不管你本科就是名校,还是普通一本、二本、三本都没有关系,这个考研就是拼大家的努力程度和耐力,你用的时间多,在较多的时间内保持了较高的专注,你就可以考得好。我从事相关辅导已经几年了,总有学生来问我——我的天,这么厚的《考试分析》,我要一字不差的背下来吗?我内心深处一直觉得这样的学生蠢萌蠢萌的。谁能把那么厚的一本书一字不差的背下来,我们复习的目标是在理解的基础上把重要的知识点较为准确的、大概的记下来就可以了,放心需要一字不落背下来的知识点甚少、甚少。如果你真心要考2021年的法硕(非法学),什么时候开始准备呢?你看到本文的时候还没有开始,请立马开始。以上是第一轮复习简易攻略,以后的各轮有时间我们再细说。但毋庸置疑,第一轮是最重要的。各位,加油!

一饮一啄

20考研时间提前了?!4月份你应该知道的13条考研常识!

昨天学姐收到这样的信息,如果现在开始准备还来得及吗?现在已经4月中旬,早早决定考研的同学在3月份已经开始了准备,但是绝大多数的同学即使到了4月份依旧还没选好学校,复试被刷的同学还没决定好是否要二战。3-4月份一直都是考研的同学们搜集资料的时候,对于刚刚开始考研的同学来说,除了有经验的学姐学长的帮助,剩下的都需要自己去搜集资料,查找相关时间线。小派这么宠粉,所以开了一篇科普帖,我们先来看一下近几年的考研时间:16年考研时间:2015年12月26日-12月27日17年考研时间:2016年12月24日-12月26日18年考研时间:2017年12月23日-12月25日19年考研时间:2018年12月22日-12月24日尽管每年的考研时间要等到8月下旬的《考试公告》正式发布才得知,但是这个时间大约在圣诞节前后,也是在12月的倒数第2个周末,这两个时间点都很重要。因此2020年考研时间可以预测大约在2019年的12月21-12月23日昨天小派收到后台留言,如果计算到2019年12月20日那一天,今天预计我们还有248天。考试时间说完了,我们继续科普考研的整个时间线吧!招生院校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的时间时间:8月-9月3-4月是你抉择报考专业和院校的最佳时间,不要过度迟疑、犹豫,时间就是金钱。我们搜集资料的第一步就是这个院校的这个专业招生人数是多少,推免生是多少,考试的科目是哪些,有没有相关的参考书目。以及最重要的去年的复试分数线,最终录取人数。这个需要在你报考的院校研究生官网去查找,部分院校会有相关招生信息网,网站和网站之间都有关联,如果一个找不到,那么就依次从:高校研究生官网→高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高校研究生院校官网→高校研究生院校研究生官网开始查找。考试中会涉及到全国统考的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考试中会涉及到全国联考的专业有:管理类:专业学位中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法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官方考试大纲的发布时间时间:8月-9月每年教育部都会在8月底-9月初发布考研的考试大纲,每年的公共课英语和数学大纲的变化并不是很大,倒是政治因为时政的问题会每年更新。考研报名时间时间:9月-10月网上预报名:9月24日-9月27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10月10日-10月31日预报名是为了将应届生和往届生分开来,不过每个省份都不一样,具体要看各自省份的具体通知。但是不在预报名时间报名,选择正式报名时间也是可以的,如果你在预报名的时候就报名成功了就不需要在正式报考时候再报名。报考的时候还需要缴纳费用,每个省份的费用不一样,考试费一般在100-200元左右,甚至有院校是免费的!考研现场确认时间:11月上旬现场确认就说明你符合报考条件了,往年总有学生没有确定好现场确认时间而错过考研,那可真是太可惜了!现场确认也分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这个一定要看清楚官网公布的信息。如果是网上确认,那么要准备好你的电子证件照,填写好你的报考专业代码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即可。现场确认就是字面意思了,需要本人去报考点初试的地方,现场拍照,确认信息,可能部分院校还需要缴纳费用。打印准考证时间时间:12月中旬准考证实在研招网打印,一定要多打印几份,避免丢失,损坏。考研初试时间时间:12月12月的时候就是大家冲刺的时候了,加油!偶尔有同学会选择这个时候拿4、6级来检验自己的英语,今年的4、6级下半年笔试在12月14日,这个还是要看个人选择了,小派还是建议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做决定,不要盲目。考研初试成绩公布时间时间:2月初试成绩查询一般是在2月中旬,19考研是在2月15日开始,陆陆续续的公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查询可以选择去院校官网和研招网查询。每年的这个时候很多同学都登录不了,查询不了,不要着急,只是同一时间登录的同学太多啦!如果网站过分拥挤可以选择不同的途径同一个入口,在不同的网站进入查询页面会轻松很多,比如我们今年就帮助很多同学快速查到分数。国家线公布时间时间:3月中旬纵然你问千百遍,我却依旧看不见。每年都在预测国家线公布时间,今年网上的消息让很多学生直接去微博苦苦等待,小派也是从上班守到下班。即使同学们一遍一遍的催着问着,教育部依旧不紧不慢的在15日下午发布。考研复试的时间时间:3月底除了34所自主划线的高校会在国家线公布之前就公布复试线,并且开始复试,甚至可能拟录取名单都出来了,我们的国家线还没出来。其他院校都是在国家线公布之后公布自己的院线或者专业线,然后准备复试工作。对于复试线的公布一定要随时关注你报考的院校的官网。复试内容一般情况下是笔试+面试,笔试:英语是听力笔试+专业课笔试,面试是口语+专业中文面试,每个院校具体复试会有不一样,具体要看学校官网公布的信息。调剂时间网上预调剂时间:3月上旬,国家线公布之前。正式调剂系统开启时间:3月下旬,国家线公布之后预调剂是指考生和招生院校的双向选择,只是一个参考意向,部分院校会把这个意向数据作为一个提前了解调剂生源的参考。调剂有三个名额,正式开启后确认学校,会锁上36小时,如果你被院校拒绝了,也只能在36个小时之后更改院校。录取通知书时间:6月拟录取通知会在官网公布,拟录取之后会有一个政审材料提交,需要注意。每年的录取通知书的寄送在6月份左右。试卷分值结构政治:马原24分,毛特30分,史纲14分,思修16分,形势与政策16分英语:完型10分,阅读40分,新题型10分,翻译10分,大作文20分,小作文10分数学:数一数二→理工类,数三→经济类数一:高数56%,线性代数22%,概率统计22%数二:高数78%,线性代数22%数三:高数56%,线性代数22%,概率统计2%考试科目时间第一天上午政治:(8:30-11:30)下午英语:(2:00-5:00)第二天上午数学或专业科目一:(8:30-11:30)下午专业科目二:(2:00-5:00)

鳅然乎哉

2021年法律硕士备考第一轮复习规划安排及必备书籍推荐!

1、法硕教材类书籍《法律硕士联考六脉神剑笔记》:本笔记是由法硕联盟论坛出版的,每年也都会发布免费电子版,其依据法硕大纲编写,是对法硕大纲的加工和知识点的表格化排版,很多战友喜欢其知识点的编排方式以及对知识点的重点标注,每年都有大量战友使用。《法律硕士考试分析》:是按照大纲编写的,但是内容拓展不够,特别是刑法分则写得很乱。分析买的同学多,和考研政治的红宝书类似,只是红宝书现在没人买了,但法硕分析却没有没落。有些司法解释更新了,但分析里面的内容还未及时更新。《刑法分则深度解读》:由于众多考生反映考试分析里面的刑法分则部分不够详细,且内容很乱,所以刑法分则部分可以使用文运法硕出版的这本刑法分则深度解读,里面的四要件及易混淆罪名总结做得很不错。《法律硕士考试分析配套考点详解》:这套书是由文运法硕老师编写的,是对考试分析的深度解读及知识点详细解释,如果你觉得考试分析看不懂,那么可以用这套书复习。2、法硕习题类书籍《法律硕士基础配套练习》:基础类练习题,里面的题目按照章节编排,题目难度相对真题简单一些,但也有一些拔高类题目,适合第一轮复习巩固知识点使用。文运法硕的这本配套练习题,是目前战友用得最多的习题书。《法律硕士配套通关题库》:这本题库里面的题目,有部分是拔高性质的题目,题量大。优点是部分难题结合了最新的真题趋势,需要转换思路才能解题,华成法硕主编。3、法硕真题类书籍《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此套真题是按年份编排,推荐使用,因为题目和答案权威,都是官方的阅卷答案,如果你发现其它的真题答案和这本书的不一致,强烈建议你以文运的真题答案为准,年份真题区分非法学和法学,是两套书,但建议大家都买来做一下。《历年真题章节分类》:按章节编排的真题,这本真题按照章节分类编排,不但解析易懂,也有很多知识点的总结及汇总,非常好用,适合在做完习题后使用。《法律硕士真题全真演练》:这本真题适合冲刺阶段或者二战的战友使用,因为前期我们已经把书本一样的年份真题和章节真题都做了很多遍,但复习的中后期我们还是需要做真题的,那么这样一份按照考试年份成套的真题无疑能满足我们的需求。4、法条类书籍《法律法规汇编》:本书是由文运法硕出版的,本书法条都是按照法硕大纲要求编写,按照章节的顺序把法条和相应的司法解释融合在一起,非常适合法硕考生复习。且书籍最后还有法制史的古文及解释汇总,直接帮我搞定了法制史古文难题。司法解释很重要,现在的法硕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里面涉及大量的司法解释,比如2020年的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就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司法解释,平时书上很难看到相关的知识点。法条是工具书,不需要全部背诵,平时翻翻,查阅即可。5、冲刺阶段的书籍《法律硕士考前冲刺背诵手册》:这本书是冲刺阶段的复习利器,前期都是看其它厚的教材,但缺少归纳总结,而背诵手册却把知识点考过的都进行了标注,重点突出,归纳到位。这本书是文运法硕的。《法律硕士主观题必背》:这本书就是之前华成法硕免费发布的考前n道主观题进行加工后的书籍,主要是帮助大家整理出了主观题大题考点,适合考前背诵使用。《冲刺五套卷》:又称文运法硕劝退五套卷,里面的题目偏难,或者说不是难,而是真的偏,平时复习根本照顾不到的知识点都命题了。不过很多战友买来自虐,因为真的可以帮助我们查漏补缺。2019年真题也偏,所以本书不少知识点在当年考了。《终极预测三套卷》:华成法硕的预测试卷,结合时事及最新大纲命题,适合考前练手用。2019年有两个大题原题在里面,2020年也有类似题目,考前练手和摸底的利器。《法律硕士考试分析填空记忆本》:即把大纲要求的知识点进行挖空,方便战友们以填空的形式去温习知识点。本资料上一年免费发布,赢得大量战友认可,今年打算出版发行,低价回馈战友。

大只佬

法硕考研:什么是法学和非法学?有什么区别?(内附分值分布)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讲到了考研热门的十大专业。有很多同学对法硕这个热门专业比较感兴趣,我们都知道,本专业是不考数学这个科目,相对其他专业也比较容易,就业前景也不错。但问题是,有部分宝宝对法学这个专业了解有些模糊,或者说了解不够深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深入学习和了解一下法学这个专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即将或下一年考研的宝宝们有所帮助。01一、法硕包含的法学和非法学,是什么意思?一般来说,在大学里的本科是法学,那么你在考法硕的时候,就是法学硕士(法学),其他就是法律硕士(非法学)。这也就是说,法硕分为法学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这么说起来真像绕口令。那就举一个例子吧:比如一名即将大三的学生,他本科学的专业是经济,想考研法学。那么,他报考的就是法律硕士(非法学)。反之,如果他本科学的就是法律,也想考研法硕,那么就是法学硕士(法学)了。02二、法学和非法学之间有哪些区别?前面我们已经了解了什么是法学和非法学。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他们之间的区别。①性质不同:法学是学术性质的硕士。非法学是专业性硕士。②专业课考试内容有所区别:法学专业课一般是由学校自命题。非法学是全国联考,专业课的初试各个省份学校必须考同一张试卷,习题和内容都是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并统一阅卷。③考试难易程度不同。法律硕士(非法学)相对公平,相对考起来容易一些。一些,也更好考一些。因为法律硕士(非法学)是全国统一考试内容。所以。相对法学硕士(法学)需要找导师来说,也没有那么麻烦。另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法硕之间。基本没有什么区别:无论是试卷与考试时间,还是备考复习的书籍、大纲、教材,以及复试都是一样的,只是总成绩高的就会被录取为全日制,反之,则录取为非全日制。03三、司考和法硕的备考注意事项。①不要同时备考。因为司考和法硕理论和角度,存在很大的差异与相左,因此不建议同时备考。比如,某个人的某一行为,从思考理论的角度来看,没有构成犯罪或已构成犯罪(其他罪),但从法硕理论的角度来看,却存在着不同的结论。②先通过法硕,再通过司考。由于两者理论相左,一般来说,先考司考,再来准备法硕,很难通过。反之,则比较容易。当然了,如果你有充足的把握,也可以同时备考,或者反向备考。04四、法学初试科目有哪些?法学初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①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满分100分)专业课:业务课一、二(各150分)(专业课的题,由各个学校出题,备考时要需要收集资料)比如,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其初试科目有: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③623-理论法学④806-应用法学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专业课由于所报专业名称不同,其专业课代码也是不同的。比如在法学理论研究方向,专业课代码如下: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外国语(七选一)②701法学综合②801法理学原理另外,分值分布也会有所区别:在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专业基础课试卷中:①单选题共40题(40分)。②多选共10题(20分。③简答一共4题(40分)。④分析2题(合计20分)。⑤案例分析2题(共30分)。以上所有题型的内容,基本上都是刑法和民法各占一半的内容。专业综合课分值分布:①单选40题(共40分)。相关习题内容的分布:法理学12题、宪法15题、法制史13题。②多选10题(共20分),相关考试内容分布:法理学4题、宪法学3题,法制史2题。③简答题共3个(10分),相关试题内容的分布法理、宪法、法制史分别占1题。最后,继续祝今年考研的宝宝们成功上岸。我是小晓样儿,欢迎关注我,欢迎留言、分享和评论。

忏情记

司法部发布2019年法考公告:报名考试时间较往年提前

海外网5月24日电据司法部网站消息,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四)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汉文或者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二、客观题考试(一)报名方式与时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6月20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二)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24日24时。报名人员可在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选择报名。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四)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8月21日至8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五)考试时间与方式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8月31日、9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第1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8月3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8月3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第2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9月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六)考试内容与科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七)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7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三、主观题考试(一)报名与交费参加2018年或者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7日0时至9月11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二)考区考点设置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便利、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三)打印准考证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四)考试时间与方式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考试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考试方式。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五)考试内容与科目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六)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19年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部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考试。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承办。(一)报名信息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作出承诺。1.身份信息。(1)香港、澳门居民。应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报名。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2)台湾居民。应使用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报名。没有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填报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相关信息。2.学历信息。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cn)。(二)报名方式及交费1.报名方式。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香港、澳门考区不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报。2.报名及审核。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由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核验相关信息,根据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交费和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事宜;选择在内地(大陆)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有关报考事项。(三)考试地点1.在内地(大陆)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2.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应当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3.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境)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考区或福建省厦门市考区参加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年度考试公告和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可告知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接受有关问题的咨询。五、资格审核授予通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其他事宜(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三)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司 法 部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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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2021考研时间:12月26日至27日进行初试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