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已经圆满结束,那么今天环球青藤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祝愿各位考生都能取得满意的成绩。考研选择题∶1、A和B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B创作一本电视剧剧本,A向B支付50万元报酬c后B将报酬请求权转让给C ()A. 转让通知到达A时,请求权转让B. 合同成立是报酬请求权转让C. A同意时,该请求权转让D.该报酬诘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2、然后甲(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乙的30万元,然后通过妹夫刘某(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然后 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CA、滥用职权罪B、受贿罪C、介绍贿赂罪甲偷割使用中的高速公路紧急信息,请视频的电源,然后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盗窃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交通设施罪。3、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获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该定认定为A非法经营罪B赌博罪C开设赌开设赌场罪D诈骗罪4、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然后甲乙之间的关系是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四代旁系血亲D第五代旁系血亲。考研简答题∶1、(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2、(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3、(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4、(民法)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情形论述∶1、 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2、 试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考研案例分析题∶1、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编罪、法定刑升格条件、量刑情形(立功)2、受要约方对要约的变更、要约邀请、合同成立时间、定金双倍返还、违约方不履行合同导致物价上涨,违约方是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小编就说到这里了,更多关于考研备考技巧,报名入口,考研报名时间,考研成绩查询,考研报名费用,准考证打印入口及时间等问题,小编会及时更新。希望各位考生都能进入自己的理想考研院校。希望大家能好好复习。取得佳绩。
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什么是法硕联考法硕即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考试范围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哪些专业、哪些性格的考生适合报考法硕?具有工科、理科、农科、医科知识背景的考生都适合报考法硕专业。因为法硕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实务人才,它的根本在于本科其他学科背景与法律知识的融合。比如,法律领域近几年最热的知识产权法就适合工科学生报考,因为知识产权法的技术性很强,涉及专利申报、商标注册等方面,工科学生具备扎实的技术背景,学起来很快,将来可同时处理法律和技术事务,就业前景广阔。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传统题库,本题库是一种包含高清视频课程的题库,是用“高清视频”和“传统题库”两种方式结合详解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科目的历年真题的题库【题库+高清视频课程(21小时)】。本题库提供传统题库做题模式,包括近年真题及解析,同时也提供2012~2019年真题的高清视频讲解。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历年真题[视频讲解]。精选2010~2019年的考研真题,系统自动评分。学员可以熟悉考试真题的特点,并测试自己的水平。其中,2012~2019年真题提供21小时高清视频讲解,由圣才名师对每一道真题(包括每个选项)从难易程度、考察知识点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解析,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遵循最新《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的章目编排,共分为二大部分四十二章,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及相关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对题库试题进行了详细解析。第三部分为模拟试题。根据历年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及热门考点精心编写了3套模拟试题,其试题数量、试题难度、试题风格与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基本保持一致,并提供了详细的解答。......更多资料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真题解析班(网授)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考研题库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民法学部分)考研题库现推出年费会员业务,只需198元成为年费会员,一年内免费使用万种电子书 !找考研题库就上畅学苑学习网,助您乘风破浪一次通关!
随着法硕考试结束,各种题目中的离奇案情再度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其中,一起关于人身伤亡赔偿的题目设置尤为引人注目。考生根据回忆描述题目:甲驾驶一辆拖拉机,中途乙要求搭车,甲同意,并告知车上有棺材。途中下雨,乙进入棺材躲雨,后遇丙要搭车,甲同意。雨停,乙推开棺材透气,丙被吓到,大叫“有鬼”于是跳车,摔成骨折。问丙摔断腿的责任该由谁承担?一开始有网友吐槽这道题目的情节设置过于离奇考生们更是一秒变“暴躁”——给我按住他的棺材板!考生已经哭晕:我不该在这里我该在棺材里有媒体记者搜索发现,此前郑州中院官方网站曾发布过一起与该题目极其相似的案例。在真实案例中,村妇受惊吓而跳车摔死,法院最后依法判决涉事司机、躲雨的青年“乙”和死者三方按比例承担事故责任。离奇题目源于真实案例12月21日,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正式拉开序幕。考试结束后,各种与考试相关的段子、感慨随之走红网络。其中,一道法律专业考题因案情设置十分“离奇”,很快引发热议。“离奇”试题走红后,不少网友感慨:“这案情也太曲折了,现实生活中怎么可能有这种巧合?”然而,有媒体记者搜索发现,题干中介绍的案情并非凭空设计,而是来源于2006年河北阳原县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例:一个搭车青年钻进拖拉机运载的馆材里避雨,过一阵后,探出头来想看看雨还下不下,谁知,同在车上避雨的一名村妇受惊吓而跳车摔死,随即引发一场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而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官司。惊呼“有鬼”也被呈现2007年5月9日,郑州中院官方网站曾专门发文介绍该起罕见案例。文章介绍称,2006年9月29日上午9时许,河北省阳原县农民杨奔(化名)驾驶农用四轮拖拉机给一村民拉石头盖房,顺便给别人捎了一口棺材。车走到半路,突然下起了倾盆大雨。原先在车厢里坐的7个农民全都挤到了驾驶室里。这时,路边出现一青年小伙子拦车搭乘。司机让他上了拖车,并告诉他拖车上的棺材是口空棺材。雨越下越大,青年人被雨淋得受不了,索性掀起棺材盖钻进馆材里边避雨。走了几里路后,又路遇一名村妇拦车,司机杨奔见这名妇女也被浇成了落汤鸡,于是就让她也上了拖拉机后面的拖车。拖拉机又行驶了一阵子,躲在馆材里边的男青年想看看雨是否停了,便将棺材盖推开伸出头来。村妇见棺材里突然钻出一个大活人来,以为是见鬼了,便大喊一声“有鬼”后跳车,结果被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三方分别担责此后,死者家属把拖拉机车主和涉事男青年同时告上了法庭,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罕见的案子。庭审中,原告称,拖拉机司机杨奔未告知死者拖车棺材里装的是活人,小伙子突然从棺材里探出头来,才把人吓死。对此杨奔表示,自己是怕村妇被大雨淋坏,好心让她上了拖车,并不知道男青年钻进了棺材,所以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男青年则称,自己从棺材里探出头来不是存心吓唬人的,也不知道拖车上还载了其他人,村妇的死与他无关。阳原法院审理认为,发生事故前涉事拖拉机的驾驶室已经超员,且拖车上人货混载,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拖拉机司机杨奔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涉事男青年已经看到车上放有棺材还硬要乘坐,也违反了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其钻进棺材时,确实不知道拖车又上了人,虽无过错,但其行为造成了一定后果,也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死者乘坐人货混载的车,同样违反了交通法规,也有过错。经计算,死者应得到各种赔偿共计67645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奔承担上述款项的70%,即47353.15元,死者承担20%,被告青年自愿承担10%。宣判后,原、被告都表示服判。
试题不是很全,答案没有。后面试题和答案还会持续更新。如果试题或者答案有问题,欢迎大家留言指正。选择题:1、A和B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B创作一本电视剧剧本,A向B支付50万元报酬c后B将报酬请求权转让给C ()A. 转让通知到达A时,请求权转让B. 合同成立是报酬请求权转让C. A同意时,该请求权转让D. 该报酬诘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2、然后甲(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乙的30万元,然后通过妹 夫刘某(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然后 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滥用职权罪B、受贿罪C、介绍贿赂 罪C第6题,甲偷割使用中的髙速公路紧急信息,请视频的电源,然 后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盗窃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交通设施罪。3、,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 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获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该定认 定为A非法经营罪B赌博罪C开设赌开设赌场罪Di乍骗罪4、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然后甲乙之间的关系是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四代旁系血亲D第五代旁系血亲。简答: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3、 (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4、 (民法)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情形论述:1、 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2、 试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案例分析:1、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編罪、法定刑升格条件、量刑情形(立功)2、 受要约方对要约的变更、要约邀请、合同成立时间、定金双倍返还、违约方 不履行合同导致物彳介上涨,违约方是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2021考研#
参加了2020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法硕联考的同学应该都被这个“棺材避雨案”想必伤神了。多位考生反映“见鬼”,被网友列入2019年研究生考试中的“槽点”。对于这样出题,小编带你一起解析回顾:文都敏行法硕2020法硕联考真题:甲驾驶一辆拖拉机,中途乙要求搭车,甲同意,并告知车上有棺材。途中下雨,乙进入棺材躲雨,后遇丙要搭车,甲同意。雨停,乙推开棺材透气,丙被吓到,大叫“有鬼”于是跳车,摔成骨折。问丙摔断腿的责任谁承担?A、甲承担责任。B、乙承担责任。C、丙承担责任D、——(不详)对于这样出题,想必是难倒了一大片考生,逻辑很清晰,简短的3行字,通过“棺材避雨案”将法硕中的法考精髓考察的淋漓尽致。文都敏行法硕看看网友们都是怎么为你解析:选A 的理由:拖拉机不能载人,载人后没有立即告知?甲告诉了丙车内有棺材,但是没有告诉丙棺材里有个乙在躲雨。乙已经躺在棺材里,更本就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更不知道乙在棺材内,如果追究乙没有告诉丙他在棺材内的责任,不好追究,毕竟如果要乙告诉丙的话,还是得从棺材出来,也要造成丙惊吓,想要丙不受到惊吓,并且由乙来告诉丙的话,那就得乙先告诉甲,甲再告诉丙棺材有人,丙才有准备,并且,甲没有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选B的理由:掀开棺材盖是直接原因导致。乙仅仅是因为下雨而搭车,个人行为因为下雨大而躲进棺材,更是导师丙“跳车”的直接原因,所以乙承担责任。选C的理由:跳车是个人行为,且棺材是否有人是成年人应该具备的认知。丙自己承担,因为丙搭乘甲的车,并没有向甲付出代价,甲没有享受权利,也不用承担义务。另外与棺材同乘车,应该有意识、生活经验接受棺材里有人。其实,以上的所有理由都具有一定道理,但是在真实案件中会根据当时不同的情景、不同的地方法院,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都会有一个公平的判决。文都敏行法硕“一切认识源自生活”,其实考题中所出的该题,通过网友发现该故事案例源自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如下:2006年9月29日上午9时许,河北省阳原县农民杨奔驾驶农用四轮拖拉机给一村民拉石头盖房,顺便给别人捎了一口棺材。车走到半路,突然天下起了倾盆大雨。原先在车厢里坐的7个农民全都挤到了驾驶室里。这时,路边出现一青年小伙子拦车搭乘。司机让他上了拖车,并告诉他拖车上的棺材是口空棺材。雨越下越大,青年人被雨淋得受不了,索性掀起棺材盖钻进棺材里边避雨。文都敏行法硕走了几里路后,又路遇一名村妇拦车,司机杨奔见这名妇女也被浇成了落汤鸡,于是就让她也上了拖拉机后面的拖车。因为司机知道拖车上还坐着个青年人,再加上雨下得太大顾不上多说话,所以,就没向那名妇女讲清拖车上的棺材里没装着死人,请她不要害怕。上车后,见拖车上放着口棺材,村妇虽然有点胆怯,但也顾不了别的只管向拖车上爬去。走了一阵子,躲在棺材里边的男青年想看看雨是否停了,于是,他将棺材盖推开伸出头来。此刻,村妇见棺材里钻出一个大活人来,以为是见鬼了,便大喊一声“有鬼!”接着就往飞奔着的车下跳去。结果被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道路交通伤人事故,死者家属把拖拉机车主和那男青年同时告上了法庭。文都敏行法硕此后,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罕见的案子。庭审中,原告称,拖拉机司机杨奔未告知死者拖车棺材里装的是活人,小伙子突然从棺材里探出头来,才把人吓死。杨奔称,我们怕她被大雨淋坏,好心让她上了拖车,并不知道男青年钻进了棺材,所以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男青年称,他从棺材里探出头来不是存心吓唬人的,只不过是想看看雨停了没有,并不知道拖车又上了个妇女,所以该村妇的死与他无关。文都敏行法硕法院审理认为,拖拉机司机杨奔存在明显过错:驾驶室超员,拖车上人货混载,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且造成伤亡事故,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男青年已经看到车上放有棺材还硬要乘坐,违反了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他钻进棺材,确实不知道拖车又上了人,虽然无过错,但其行为造成了一定后果,也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死者该村妇乘坐人货混载的车,同样违反了交通法规,也有过错。经计算,死者应得到各种赔偿共计67645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奔承担70%的47353.15元、死者承担20%、被告青年自愿承担10%。宣判后,原、被告都表示服判。当然参与2020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法律硕士联考的同学可借此案参考丙摔断腿的责任归谁。编辑:文都敏行法硕
【权威】四川大学2018年法律非法学专业课真题及采分点解析业务课一:【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单项选择题答题注意事项:第一,答题一定要仔细,认真阅读每一道题所要考察得知识点。即千万不要轻易得下结论,一定要从整体来分析考察得知识点,,有时候会出现两种知识点,但是一定要分别哪一个知识点是次要的,哪一个知识点才是它所真正要考察得东西。 第二,做选择题最重要得方法是顺推法,即根据你的记忆从备选答案跳出正确得答案。 第三, 如果你的记忆不够用准确,可以采用排除法,即排除不正确的得备选答案,然后剩下得就是正确得答案。排除法最好与顺推法相结合,准确率更高】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理想途教育论述题答题注意事项提示:第一,一定要审题。首先弄清楚考题所考察得知识点。第二,思维一定要发散,在你所构建得知识体系中找出考察得知识点。 第四,一定要将基础知识打牢。因为多项选择题多数时候是在考察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点得基础得好坏】注意:做选择题得时候一定要看清题意,要求和备选项。确定是单项选择题还是多项选择题。三、简答题(共24分)1. 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6分)(原题命中!!)2.简述危害高安全罪的共同特征?3.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4.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陈老师解题采分点提示】1 核心词汇:核心词汇是整个题目的中心,确定了答题的中心思想后,了解我们要回忆哪部分的内容,以及相关的知识点,如果这个正好是你不记得的部分,那就用它的关联知识点来回答。2.名词解释:由题可以看出,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有些同学就只会将那些后果生硬简单的排列出来,觉得做名词解释是多余的。如果你将名词解释一起写出来,一是会给老师一个很好的印象,阅卷老师会觉得这是一个基础知识非常好的学生,所以分数也会给高一点;假如你只是简单的列出了后果,这个答案就会感觉总是缺少一点内容,所以就算你列出了所有的后果,分数也不会很高的。3.分点论述:根据你所列出的点来进行分点论述,即关键词的概念。最后对于各个分解的点进行一到两句上的论述。四.辨析题(共16分)1.辨析“任何人不应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8分)2.辨析“在我国商标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8分)【陈老师解题提示】辨析题是2002年新增加的题型,其特点是给出一个小的案例,某一当事人提出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让考生根据某个法律原理和我国的法律规定分析此种说法是否成立。对广大非法律专业考生而言,此种题型具有很大的难度。在准备此类题型时,首先应当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说法确定本题要考察的是哪部分的内容,是继承、合同、物权还是诉讼时效,然后再确定在该部分内容中,它具体考察的是哪一项制度,是代位继承、合同的订立、善意取得,还是诉讼时效中断,然后再根据答题的要求给出答(1).辨析题的答题步骤:(1)该说法错误/不完全正确/正确。(判断正误。通常是不完全正确/错误,但09出现了正确。)(2)该说法反映了……问题/原则/制度。……是指……。 (指出反映的问题并阐述概念。(3)……,从这个角度上看,该说法是正确的。(分析正确的一面)……,从这个角度上看,该说法是错误的。(分析错误的一面或特例)(4)可见,该说法没有考虑到……,因此是不完全正确的。 (总结)由辨析题一般那的答题步骤可以看出,首先一定要表明自己的观点,明确立场,然后接下来开始阐述你的原因,一定要分点论述,如果你没有分点,整个答案看起来会很凌乱。分点作答的优势是思路清晰,然后就是阅卷老师的印象分。因为长时间的阅卷,老师会处在疲劳状态,如果你没有分点作答,也许他会看漏你的答题点,如果因此错失分数,是非常可惜的。如果是分点作答,不仅一眼可以看到你的答案,而且老师会觉得这个学生的思路清晰,很有逻辑,高分自然就轻易到手了。(2) 辨析题的两种类型:(谚语型“白底黑字不可抵赖”“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最难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准备答题:判断对错或者半对半错——结合谚语论述(注:“结合XX理论展开辨析2.在分析论证你自己的观点的时候一定要和之前的简答题一样分点作答。这样能让你的答案在众多的答案中脱颖而出2.小型案例型:类似于大型案例题,但因为不像大案例题一样是分部问的,所以抓住”后,要有个大致的答题模架:-将考察的知识点转化为法律术语-结论归纳,分点作答”等几个部分,以免心里知道如何解答这个题目却没有能够尽量的多拿分。五.法条分析题(共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 本条中的“交通运输后逃逸”如何理解?2)本条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理解?法条分析题的答题步骤:法条的内容概括——立法目的——基本概念的解释——法律特征(基本上是对概念关键词语的展开论述)——法律后果(难点)——补充完善细节(1)该条是关于..........的规定。(指出条款所反映的原则或制度)(2).........是指……。(阐述概念,如果有法律特征要补上)(3)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这一步非必须,有的话写上)(4)...........的构成条件有…… (列出构成要件或使用情况等)(5).....................表现在①②③或............的法律后果表现在…(指出效率表现或法律后果)六.案例分析题(共30分两题)案例分析题应注意:对于分析题,应该把握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材料给所体现的东西,第二个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第一个材料已经给我们了,应该仔细阅读材料,融会贯通。而第二个主要靠自己平时的知识积累进行阐述。无论是宪法,还是法理,这种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基本原则的会比较多一些,比如法理的司法原则、宪法的平等原则等等,所以首先应该对这两门学科知识点应该有一个宏观的把握,遇到题时,一看便可以知道用那一块知识点来答题,不仅仅是分析题,即便是专业课的辨析题也是这样。既要注意材料中的细节,也要对材料的主旨和中心有一个把握,再综合运用学科知识点扩展。 分析题的考查范围较广,一个材料分析可能包括了多个知识点,因此,考生在复习宪法学时,一定要建立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在分析题上获得高分。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3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1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
被指“提前泄题”的论坛“真题回忆帖”论坛声明中提到的25日聊天截图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两天前落下帷幕。昨天一名刚参加完此次法律硕士统考的考生黎明(化名)向媒体反映,著名考研(课程)网站“法硕联盟论坛”涉嫌泄露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综合试卷里的真题。就“泄题”一事,昨天,法硕联盟论坛工作人员先后三次回复北京青年报记者,起初否认发帖者系论坛管理员,称其已离职。随后论坛方主动联系记者表示“绝对不存在泄题”。晚间时分,论坛发声明称“真题回忆帖”虽是考前发,但发布时主题帖中没有题目,此事系竞争对手“莫须有”的污蔑。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回应记者,已注意到此事,正联系公安等相关部门核实调查此事。事件论坛被指提前两小时发出题目与真题一致昨天,有媒体接到考生黎明线索,称著名考研网站“法硕联盟论坛”涉嫌泄露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综合试卷里的5道真题。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上了考生黎明,黎明表示有关“论坛泄题”自己并不是首个线索发现者,26日考研结束后,他经人提醒发现了法硕论坛里蹊跷的怪现象:12月25日上午11时46分(距离正式考试还有两个多小时),名为“婉婉”的法硕联盟论坛工作人员,发布了综合试卷主观题回忆帖,主题帖里赫然写了5道题目。“当天的考试时间为下午2点,这个回忆帖,看上去是泄题帖。”黎明回忆说,其中三道简答题与一道论述题与正式试卷上的完全一致,还有一道法制史分析题的答题方向与考试题基本一致。北青报记者在下午4点打开法硕联盟论坛的页面看到,当天确有一名为“婉婉”的工作人员发布法硕“真题回忆帖”的消息:“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回忆!战友们都来回忆。”但该帖的具体内容却被管理员屏蔽。通过主题帖下的多名考生在25日12时前后的留言,记者还是发现了疑似泄题的蛛丝马迹:“综合不是下午考吗?”“论坛哪来的神通提前拿到题目?”“这个命中率是不是也太高了,五道题全部押中?”北青报记者还注意到,微信公众号“法硕联盟论坛考研”于12月25日中午发布两个链接,提醒大家点击。回应涉事论坛三次回应记者辩称“真题回忆帖”虽考前发但无题目昨天下午4点半,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法硕联盟论坛,该论坛一女性客服就泄题一事回应时,称发帖人“婉婉”已经辞去了论坛人员的职务,但系统保留了管理员权限,他也许是为了公益分享所以就发了。当北青报记者质疑法硕联盟论坛页面为何有多家考研机构的招生广告时,该客服表示其论坛是考研学生的自愿组织,跟考研机构有一定合作的关系。当记者其论坛的工信部备案信息,对方草草挂掉电话再不回应。两分钟后,“法硕联盟论坛”另一男性工作人员主动电联记者再次辩解,称帖子并非提前泄题,帖子的内容最初是号召大家回忆,后是经版主修改,但论坛并没有提前泄露考题。对于“婉婉”的身份,该男子改口承认其为论坛工作人员。北青报记者那为何要屏蔽掉主题帖的内容,该男子回答道:“因为有媒体关注到这件事情了,怕大家引起误解所以屏蔽掉了。”其一再强调论坛系曾经的法硕考生们共同创建经营。“这网站是个人的,大家都是学法律的,刑法修正案,考试违规作弊入刑法的条文大家都知道,谁还敢啊?这是竞争对手的污蔑,还有可能是考生恶意找茬。”不到半小时,记者留意到“法硕联盟论坛”发出文字声明又一次澄清:“真题回忆的帖子虽然是考前发的,但发布的时候,主题帖中没有题目,题目系汇总并编辑发到的主题文章当中。”并附上一张QQ聊天证据,声明称有网友以为这个链接是考研试题,为此找论坛人员咨询索要,聊天截图显示12月25日的12点25分帖子里面没有考题内容。对于外界普遍质疑的“为何中午就要发下午才考的综合课的回忆”,论坛方称这样方便研考“战友们”在全部考试结束之后来回忆考试主观大题。同时论坛还解释,因为需要在微信公号上转发考题回忆的四个链接,而微信公号一天只能发一个信息,所以只能中午就把下午要考的综合课的回忆题目的链接提前发出。北青报记者发现另一个值得玩味的细节,此前被视为泄题的“真题回忆帖”被论坛方在发出声明后解禁了。点开法硕联盟论坛网站链接后,里面写着五个考题:分析明朝申明亭(制度)、论述良法的标准和如何打造良法、法律全球化主要表现、公民基本义务以及中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性质意义。经记者对照,确与今年法硕联考综合试卷主观题相似度极高。然而,论坛的这一声明,并没有彻底打消考生黎明的怀疑:“被怀疑泄题的那个帖子之前被封了,现在又能打开,但为何你要把当天质疑你泄题的留言都删掉了呢?这些留言感觉缺了一部分。”进展教育部表示已联合公安机关正在对举报核实调查昨天下午,记者致电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询问了具体的论坛名称和考试科目后表示,目前教育部也接到了其他人员对此事的举报。 “我们高度重视此事,已经联合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机关,正在展开调查和核实。”文/本报记者 刘旭
2020考研,对于广大考生而言注定是难忘的一年。除了创纪录的341万人的报考人数,还有扎心的政治、英语、数学考试。每考完一场都仿佛经历了一场劫难一般。政治考题陌生,英语生词频现,数学题目看不懂。用考生的话说:“一点考试体验都没有,完全是在渡劫。”在这样无奈的考试背景下,考生们带着沉重的心理来到了专业课考试。相对而言专业课考试会好很多,毕竟是本专业所学的知识,不至于看不懂题目,也不至于没见过大多数题型。然而并非所有的专业课考试都一帆风顺。在今年的法学硕士专业课考试中就出现了这么一道离奇的题目让考生们摸不着头脑。甲驾驶一辆拖拉机,中途乙要求搭车,甲同意,并告知车上有棺材。途中下雨,乙进入棺材躲雨,后遇丙要搭车,甲同意。雨停,乙推开棺材透气,丙被吓到,大叫‘有鬼’于是跳车,摔成骨折。问丙摔断腿的责任该由谁承担?当看到这道题时,大部分考生首先想的不是责任划分,而是怎么会有这么无厘头的题目?根本不可能嘛,出题老师脑洞这么大?随便乱出题?但是让广大考生吃惊的是,这道题目并不是凭空捏造而是真实发生的案例。早在2007年5月9日,一起离奇的案例在郑州中院官网发布了,巧的是这起案件与此次例题惊人的相似,换句话说,实际上就是结合这起实际发生的真实案例出的题目。据郑州中院官网发布的详细案件信息得知,这起离奇的案件发生于2006年9月29日,一位河北省阳原县的普通农民杨某驾驶这自家拖拉机帮村民拉石头盖房子,由于顺路,就顺便帮同村人带了一口棺材回去。他估计怎么也没想到这口棺材成了此次离奇案件最关键的道具。车行驶到半路,天公不作美,突然下起了瓢泼大雨,原本在拖拉机车厢内坐着的7位农民见雨越下越大,便一起挤进了驾驶室内躲雨。然后车继续行驶,走着走着又遇到一位青年小伙在路边准备搭车,师傅也是好心,便让他上了车。由于驾驶室内已经挤满了,所以该小伙只能坐车车厢内。司机师傅告诉他车厢内还有一口空棺材。雨越下越大,这小伙哪能受得了,总得找个地方躲雨吧?可是环顾四周除了以后棺材外并没有任何可以遮挡的地方,这年轻小伙灵机一动,直接钻进了棺材内躲雨。本来这种行为也没什么,然而却为后面发生的事埋下了伏笔。拖拉机继续向前行驶着,突然一名农村妇女出现在半路也想搭个便车。司机师傅见她被大雨淋得着实可怜,便同意让她上车。不过之前已经提到驾驶室内挤满了人,于是只有到车厢内坐着。那么现在车厢是什么情况呢?一名农村妇女,一口棺材,以及棺材内躲雨的青年小伙。车继续向前行驶,由于过了一段时间,该青年小伙在棺材里待久了闷得慌,同时也想看看外面雨停了没有,便揭开棺材盖板伸出头来查看外面情况,可一旁农妇不知道棺材里躲了一个人,于是便受到了惊吓,大喊“有鬼啊!”然后匆忙跳车,结果被摔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最后不幸离世。后面死者家属便将司机以及棺材内躲雨的小伙告上法庭。最终司机师傅承担70%的责任、死者承担20%的责任、被告青年自愿承担10%的责任。许多网友了解以后均纷纷表示,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然而这确实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从这也能看出,不论是哪一门学科,在今后的考试出题过程中都会越来越贴近于生活实际。毕竟我们学习这些理论知识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单纯地想考个高分。所以,我们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不能只满足记住这个知识点,更重要的是要理解为什么要这样,要明白里面的原理。不论是数学之类的理科还是法律之类的文科,都得透过知识点去理解知识点背后的逻辑。不知道大家第一次看到这道题目时是什么感受呢?欢迎交流分享。
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的是()A.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领域之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应适用于我国刑法B外国人在我国领域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按照我国刑法C 缺失D.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但依 然按照我国刑法【解析】无2. 下列对于犯罪形态,表述正确的是()A.间接故意犯罪可以存在未遂状态B.在犯罪预备阶段可以成立犯罪中止C.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应认为犯罪既遂D.准备用于犯罪预备行为的工具认为是犯罪预备【解析】本题选B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中,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没有,所以A不对;B 正确,是预备阶段的中止;C自动放弃的,可能是既遂,但同样还可能是中止甚至未遂, 所以不应直接定既遂,该选项错误!3. 甲(15周岁)实施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是()A.为勒索财物绑架同学,将其打成重伤B.打破汽车玻璃,拿走贵重物品C.积极参与表哥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D.燃放爆竹不慎引燃邻居家,造成邻居财物损失的【解析】本题选A14-16周岁只对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B盗窃、C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D失火罪都不承担刑事责任。注意:A为勒索财物绑架同学,将 其打成重伤,定故意伤害罪!简答题: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纯正的不作为犯指行为人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的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行为人负有法律明文规定地作为义务一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构成的 前提条件,只有具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才能成立不作为犯罪,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的义 务,就无法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纯正不作为犯罪中的 主要来源,也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二) 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这种不作为能够对于危害结果形成的关键因素。 所谓能够履行义务,是指行为人自身有能力和客观上有条件履行义务,即有履行义务的 实际可能性。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因而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 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也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三) 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特定义务。在认定有没有履行时,不能简单以行为人的身 体动静为标准,而应以法律所要求或期待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为标准。(四) 纯正的不作为犯,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而不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 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 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 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 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有以 结伙聚众形式出现。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犯罪客体:社会管理秩序。法条分析:(刑法)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 或者免除处罚1. 如何理解被胁迫参加犯罪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这个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指的是:行为人在他人对其施加精 神强制,处于恐惧状态下,不敢不参加犯罪。刑法”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的认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在刑法上是这样认定的:1. 犯罪是违背本人意志的,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下不自愿作出的行为.2.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1) 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2) 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3) 行为人人身受到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2. 如何理解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只限于主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 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 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 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3. 如何理解免除处罚免除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对于构成犯罪的人员,当其犯罪情节轻微,不 需要判处刑罚时,只给予有罪宣告,同时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的适用,从严格意 义上讲,它不属于量刑的范畴,它是相对于裁量刑罚而言的,对犯罪人裁量刑罚和对犯 罪人不适用刑罚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所以,我国刑法在“量刑”一节中未规定免除处 罚的制度,而在“刑罚种类”这一节中做了规定。案例分析题:(刑法)王某在一中学门口等红灯,看到一人(甲)拎着书包一路奔跑,一人(乙)在 后面追赶,并喊着,你给我站住,王某以为是抢劫,遂一踩油门将甲撞倒在地,并致其 重伤。1. 假如确认甲是抢劫,那么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特别防卫要求是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本处并未严重危机人身安全, 属于防卫过当。2. 假如甲和乙是同学间的打闹,那么王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要求针对不法侵害行为,甲乙是同学间的打闹,不是不法侵害行 为,所以不是正当防卫。#法硕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