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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硕真题解析交叉点

2021考研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硕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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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守卫

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

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已经圆满结束,那么今天环球青藤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祝愿各位考生都能取得满意的成绩。考研选择题∶1、A和B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B创作一本电视剧剧本,A向B支付50万元报酬c后B将报酬请求权转让给C ()A. 转让通知到达A时,请求权转让B. 合同成立是报酬请求权转让C. A同意时,该请求权转让D.该报酬诘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2、然后甲(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乙的30万元,然后通过妹夫刘某(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然后 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CA、滥用职权罪B、受贿罪C、介绍贿赂罪甲偷割使用中的高速公路紧急信息,请视频的电源,然后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盗窃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交通设施罪。3、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获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该定认定为A非法经营罪B赌博罪C开设赌开设赌场罪D诈骗罪4、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然后甲乙之间的关系是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四代旁系血亲D第五代旁系血亲。考研简答题∶1、(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2、(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3、(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4、(民法)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情形论述∶1、 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2、 试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考研案例分析题∶1、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编罪、法定刑升格条件、量刑情形(立功)2、受要约方对要约的变更、要约邀请、合同成立时间、定金双倍返还、违约方不履行合同导致物价上涨,违约方是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小编就说到这里了,更多关于考研备考技巧,报名入口,考研报名时间,考研成绩查询,考研报名费用,准考证打印入口及时间等问题,小编会及时更新。希望各位考生都能进入自己的理想考研院校。希望大家能好好复习。取得佳绩。

鬼怒川

2021考研法硕(法学)考试真题及答案持续更新

试题不是很全,答案没有。后面试题和答案还会持续更新。如果试题或者答案有问题,欢迎大家留言指正。选择题:1、A和B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B创作一本电视剧剧本,A向B支付50万元报酬c后B将报酬请求权转让给C ()A. 转让通知到达A时,请求权转让B. 合同成立是报酬请求权转让C. A同意时,该请求权转让D. 该报酬诘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2、然后甲(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乙的30万元,然后通过妹 夫刘某(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然后 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滥用职权罪B、受贿罪C、介绍贿赂 罪C第6题,甲偷割使用中的髙速公路紧急信息,请视频的电源,然 后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盗窃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交通设施罪。3、,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 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获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该定认 定为A非法经营罪B赌博罪C开设赌开设赌场罪Di乍骗罪4、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然后甲乙之间的关系是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四代旁系血亲D第五代旁系血亲。简答: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3、 (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4、 (民法)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情形论述:1、 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2、 试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案例分析:1、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編罪、法定刑升格条件、量刑情形(立功)2、 受要约方对要约的变更、要约邀请、合同成立时间、定金双倍返还、违约方 不履行合同导致物彳介上涨,违约方是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2021考研#

越冢

2021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法学)试题及答案,持续更新

简容: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纯正的不作为犯指行为人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的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行为人负有法律明文规定地作为义务一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构成的 前提条件,只有具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才能成立不作为犯罪,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的义 务,就无法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纯正不作为犯罪中的 主要来源,也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二) 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这种不作为能够对于危害结果形成的关键因素。 所谓能够履行义务,是指行为人自身有能力和客观上有条件履行义务,即有履行义务的 实际可能性。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因而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 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也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三) 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特定义务。在认定有没有履行时,不能简单以行为人的身 体动静为标准,而应以法律所要求或期待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为标准。(四) 纯正的不作为犯,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而不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 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 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 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 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有以 结伙聚众形式出现。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客体:社会管理秩序。论述:1、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案例分析:甲为索取赌债,伙同乙将王某关进地下室数天,其间,乙在甲的默许下,多次对王某拳 打脚踢,导致王某死亡,之后乙按照甲的授意与王某家人联系,谎称王某被绑架,要求 王某家人支付巨额赎金,同时乙以支付高额报酬为诱饵,唆使其表弟丁去王某家收取绑 架赎金,王某家人报警后,警方设法抓获收取赎金的丙,并在丙的带领下抓获甲、乙。 问题:(1) 甲、乙、丙的行为性质应该如何认定?甲、乙索取赌债,非法拘禁他人,成立非法拘禁罪。拘禁期间,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 的,转化定为故意杀人罪。后,明知王某死亡,依然以此勒索的,构成诈骗罪!同时,乙教唆定收取赎金,定对此不知情,构成绑架罪。综上:甲乙成立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但转化定为故意杀人罪;且在诈骗范围内,成 立功犯,故甲乙均为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数罪并罚。丙单独定绑架罪!(2) 甲、乙、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甲主犯乙是教唆犯,从重处罚丙配合抓捕同案犯,属于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免除处罚#法硕考研#

莫为则虚

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

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什么是法硕联考法硕即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考试范围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哪些专业、哪些性格的考生适合报考法硕?具有工科、理科、农科、医科知识背景的考生都适合报考法硕专业。因为法硕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实务人才,它的根本在于本科其他学科背景与法律知识的融合。比如,法律领域近几年最热的知识产权法就适合工科学生报考,因为知识产权法的技术性很强,涉及专利申报、商标注册等方面,工科学生具备扎实的技术背景,学起来很快,将来可同时处理法律和技术事务,就业前景广阔。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传统题库,本题库是一种包含高清视频课程的题库,是用“高清视频”和“传统题库”两种方式结合详解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科目的历年真题的题库【题库+高清视频课程(21小时)】。本题库提供传统题库做题模式,包括近年真题及解析,同时也提供2012~2019年真题的高清视频讲解。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历年真题[视频讲解]。精选2010~2019年的考研真题,系统自动评分。学员可以熟悉考试真题的特点,并测试自己的水平。其中,2012~2019年真题提供21小时高清视频讲解,由圣才名师对每一道真题(包括每个选项)从难易程度、考察知识点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解析,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遵循最新《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的章目编排,共分为二大部分四十二章,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及相关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对题库试题进行了详细解析。第三部分为模拟试题。根据历年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及热门考点精心编写了3套模拟试题,其试题数量、试题难度、试题风格与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基本保持一致,并提供了详细的解答。......更多资料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真题解析班(网授)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考研题库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民法学部分)考研题库现推出年费会员业务,只需198元成为年费会员,一年内免费使用万种电子书 !找考研题库就上畅学苑学习网,助您乘风破浪一次通关!

马融

“见鬼”,2020全国法硕联考真题“棺材避雨案”源于“真实案例”

参加了2020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法硕联考的同学应该都被这个“棺材避雨案”想必伤神了。多位考生反映“见鬼”,被网友列入2019年研究生考试中的“槽点”。对于这样出题,小编带你一起解析回顾:文都敏行法硕2020法硕联考真题:甲驾驶一辆拖拉机,中途乙要求搭车,甲同意,并告知车上有棺材。途中下雨,乙进入棺材躲雨,后遇丙要搭车,甲同意。雨停,乙推开棺材透气,丙被吓到,大叫“有鬼”于是跳车,摔成骨折。问丙摔断腿的责任谁承担?A、甲承担责任。B、乙承担责任。C、丙承担责任D、——(不详)对于这样出题,想必是难倒了一大片考生,逻辑很清晰,简短的3行字,通过“棺材避雨案”将法硕中的法考精髓考察的淋漓尽致。文都敏行法硕看看网友们都是怎么为你解析:选A 的理由:拖拉机不能载人,载人后没有立即告知?甲告诉了丙车内有棺材,但是没有告诉丙棺材里有个乙在躲雨。乙已经躺在棺材里,更本就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更不知道乙在棺材内,如果追究乙没有告诉丙他在棺材内的责任,不好追究,毕竟如果要乙告诉丙的话,还是得从棺材出来,也要造成丙惊吓,想要丙不受到惊吓,并且由乙来告诉丙的话,那就得乙先告诉甲,甲再告诉丙棺材有人,丙才有准备,并且,甲没有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选B的理由:掀开棺材盖是直接原因导致。乙仅仅是因为下雨而搭车,个人行为因为下雨大而躲进棺材,更是导师丙“跳车”的直接原因,所以乙承担责任。选C的理由:跳车是个人行为,且棺材是否有人是成年人应该具备的认知。丙自己承担,因为丙搭乘甲的车,并没有向甲付出代价,甲没有享受权利,也不用承担义务。另外与棺材同乘车,应该有意识、生活经验接受棺材里有人。其实,以上的所有理由都具有一定道理,但是在真实案件中会根据当时不同的情景、不同的地方法院,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都会有一个公平的判决。文都敏行法硕“一切认识源自生活”,其实考题中所出的该题,通过网友发现该故事案例源自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如下:2006年9月29日上午9时许,河北省阳原县农民杨奔驾驶农用四轮拖拉机给一村民拉石头盖房,顺便给别人捎了一口棺材。车走到半路,突然天下起了倾盆大雨。原先在车厢里坐的7个农民全都挤到了驾驶室里。这时,路边出现一青年小伙子拦车搭乘。司机让他上了拖车,并告诉他拖车上的棺材是口空棺材。雨越下越大,青年人被雨淋得受不了,索性掀起棺材盖钻进棺材里边避雨。文都敏行法硕走了几里路后,又路遇一名村妇拦车,司机杨奔见这名妇女也被浇成了落汤鸡,于是就让她也上了拖拉机后面的拖车。因为司机知道拖车上还坐着个青年人,再加上雨下得太大顾不上多说话,所以,就没向那名妇女讲清拖车上的棺材里没装着死人,请她不要害怕。上车后,见拖车上放着口棺材,村妇虽然有点胆怯,但也顾不了别的只管向拖车上爬去。走了一阵子,躲在棺材里边的男青年想看看雨是否停了,于是,他将棺材盖推开伸出头来。此刻,村妇见棺材里钻出一个大活人来,以为是见鬼了,便大喊一声“有鬼!”接着就往飞奔着的车下跳去。结果被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道路交通伤人事故,死者家属把拖拉机车主和那男青年同时告上了法庭。文都敏行法硕此后,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罕见的案子。庭审中,原告称,拖拉机司机杨奔未告知死者拖车棺材里装的是活人,小伙子突然从棺材里探出头来,才把人吓死。杨奔称,我们怕她被大雨淋坏,好心让她上了拖车,并不知道男青年钻进了棺材,所以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男青年称,他从棺材里探出头来不是存心吓唬人的,只不过是想看看雨停了没有,并不知道拖车又上了个妇女,所以该村妇的死与他无关。文都敏行法硕法院审理认为,拖拉机司机杨奔存在明显过错:驾驶室超员,拖车上人货混载,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且造成伤亡事故,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男青年已经看到车上放有棺材还硬要乘坐,违反了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他钻进棺材,确实不知道拖车又上了人,虽然无过错,但其行为造成了一定后果,也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死者该村妇乘坐人货混载的车,同样违反了交通法规,也有过错。经计算,死者应得到各种赔偿共计67645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奔承担70%的47353.15元、死者承担20%、被告青年自愿承担10%。宣判后,原、被告都表示服判。当然参与2020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法律硕士联考的同学可借此案参考丙摔断腿的责任归谁。编辑:文都敏行法硕

段青

2021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刑法)试题及答案,持续更新

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的是()A.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领域之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应适用于我国刑法B外国人在我国领域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按照我国刑法C 缺失D.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但依 然按照我国刑法【解析】无2. 下列对于犯罪形态,表述正确的是()A.间接故意犯罪可以存在未遂状态B.在犯罪预备阶段可以成立犯罪中止C.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应认为犯罪既遂D.准备用于犯罪预备行为的工具认为是犯罪预备【解析】本题选B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中,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没有,所以A不对;B 正确,是预备阶段的中止;C自动放弃的,可能是既遂,但同样还可能是中止甚至未遂, 所以不应直接定既遂,该选项错误!3. 甲(15周岁)实施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是()A.为勒索财物绑架同学,将其打成重伤B.打破汽车玻璃,拿走贵重物品C.积极参与表哥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D.燃放爆竹不慎引燃邻居家,造成邻居财物损失的【解析】本题选A14-16周岁只对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B盗窃、C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D失火罪都不承担刑事责任。注意:A为勒索财物绑架同学,将 其打成重伤,定故意伤害罪!简答题: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纯正的不作为犯指行为人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的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行为人负有法律明文规定地作为义务一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构成的 前提条件,只有具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才能成立不作为犯罪,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的义 务,就无法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纯正不作为犯罪中的 主要来源,也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二) 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这种不作为能够对于危害结果形成的关键因素。 所谓能够履行义务,是指行为人自身有能力和客观上有条件履行义务,即有履行义务的 实际可能性。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因而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 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也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三) 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特定义务。在认定有没有履行时,不能简单以行为人的身 体动静为标准,而应以法律所要求或期待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为标准。(四) 纯正的不作为犯,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而不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 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 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 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 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有以 结伙聚众形式出现。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犯罪客体:社会管理秩序。法条分析:(刑法)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 或者免除处罚1. 如何理解被胁迫参加犯罪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这个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指的是:行为人在他人对其施加精 神强制,处于恐惧状态下,不敢不参加犯罪。刑法”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的认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在刑法上是这样认定的:1. 犯罪是违背本人意志的,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下不自愿作出的行为.2.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1) 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2) 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3) 行为人人身受到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2. 如何理解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只限于主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 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 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 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3. 如何理解免除处罚免除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对于构成犯罪的人员,当其犯罪情节轻微,不 需要判处刑罚时,只给予有罪宣告,同时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的适用,从严格意 义上讲,它不属于量刑的范畴,它是相对于裁量刑罚而言的,对犯罪人裁量刑罚和对犯 罪人不适用刑罚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所以,我国刑法在“量刑”一节中未规定免除处 罚的制度,而在“刑罚种类”这一节中做了规定。案例分析题:(刑法)王某在一中学门口等红灯,看到一人(甲)拎着书包一路奔跑,一人(乙)在 后面追赶,并喊着,你给我站住,王某以为是抢劫,遂一踩油门将甲撞倒在地,并致其 重伤。1. 假如确认甲是抢劫,那么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特别防卫要求是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本处并未严重危机人身安全, 属于防卫过当。2. 假如甲和乙是同学间的打闹,那么王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要求针对不法侵害行为,甲乙是同学间的打闹,不是不法侵害行 为,所以不是正当防卫。#法硕考研#

夫德

法硕真题的做法,众合教育:考研客观题做三遍

目前,各大高校陆续公布了秋季开学时间,普遍集中在8月底至9月初。对于法硕备考的考生来讲,暑期强化剩余时间剩余不足一个月,真题刷题阶段也陆续开始。法硕考试为全国统考,考试的题目是由固定考点延展出的,所以,真题演练对考生来说是重中之重,对考点精准的把握,可以直接提高自己做题的正确率,以达到提分的效果。在做真题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自己的优势环节和薄弱环节,主攻薄弱环节。众合法硕高分韩学长建议大家:“做真题,一要把握真题中的考点,凡是历年真题考过的考点,在考试分析中,一定要明确划出并背诵,这些也是今年的重点;二要针对做错的题,一点要反复去做。真题先分章节,逐个击破知识点,之后再进行套卷的做题。”真题至少做三遍对于做题的节奏,众合法硕韩学长也分享了自己的“客观题刷三遍”的经验给考生:第一遍: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进行。这一遍是为了合理安排考试节奏,分配时间,保证自己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第二遍:缩短30分钟做题。第一遍刷题之后,我们已经对错题进行了归因总结,对试卷上的题目的解题思路了然于心,隔三五天来做第二把,通过压缩时间,来锻炼解题速度。第三遍:要求100%的准确率。做了两遍已经对专业课的题目非常熟悉了,看到题目基本能够想到解题思路和答案,可以隔半个月再来做第三遍,但这一遍要全部正确,如果依旧有错题,那就赶紧查漏补缺,好好总结反思。学会看答案,学会看懂答案除此之外,学会看答案也是很重要的能力。对于参与过法考备考的同学,会发现同样是民法和刑法,两种考试是很不同的,所以看答案不是简单地看,是要带着粉碎之前思维惯性的决心去看,把标准答案转化为自己的答案。在看答案的时候主要对比两点:答案思路和自己的解题思路。“这时候要追本溯源,找到根源上的差别,是什么导致你产生的这个思路,而不是标准答案的思路?下一次如何用标准思路来回答这道题?你需要回到题目本身,仔细分析题干,找到题眼,找到它考查的知识点,掌握这个知识点下的解题技巧。”韩学长说自己之前备考的时候,没有区分法本和非法本的真题,两种真题都有做过,从2006年的真题开始做起,“听上去很多,但这个能够保证你在正式考试时的正确率,主观题全部做一遍即可,但客观题一定要稳住拿高分。”众合法硕是众合教育继法考之后又一主力业务,随着法考报名要求的变化,不少考生选择了先法硕后法考的法律学习思路,而众合教育凭借深厚的法律教育成果,帮助法律学子实现法律人的梦想。

坏品位

这么离奇的法硕考题,竟然是真的

随着法硕考试结束,各种题目中的离奇案情再度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其中,一起关于人身伤亡赔偿的题目设置尤为引人注目。考生根据回忆描述题目:甲驾驶一辆拖拉机,中途乙要求搭车,甲同意,并告知车上有棺材。途中下雨,乙进入棺材躲雨,后遇丙要搭车,甲同意。雨停,乙推开棺材透气,丙被吓到,大叫“有鬼”于是跳车,摔成骨折。问丙摔断腿的责任该由谁承担?一开始有网友吐槽这道题目的情节设置过于离奇考生们更是一秒变“暴躁”——给我按住他的棺材板!考生已经哭晕:我不该在这里我该在棺材里有媒体记者搜索发现,此前郑州中院官方网站曾发布过一起与该题目极其相似的案例。在真实案例中,村妇受惊吓而跳车摔死,法院最后依法判决涉事司机、躲雨的青年“乙”和死者三方按比例承担事故责任。离奇题目源于真实案例12月21日,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正式拉开序幕。考试结束后,各种与考试相关的段子、感慨随之走红网络。其中,一道法律专业考题因案情设置十分“离奇”,很快引发热议。“离奇”试题走红后,不少网友感慨:“这案情也太曲折了,现实生活中怎么可能有这种巧合?”然而,有媒体记者搜索发现,题干中介绍的案情并非凭空设计,而是来源于2006年河北阳原县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例:一个搭车青年钻进拖拉机运载的馆材里避雨,过一阵后,探出头来想看看雨还下不下,谁知,同在车上避雨的一名村妇受惊吓而跳车摔死,随即引发一场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而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官司。惊呼“有鬼”也被呈现2007年5月9日,郑州中院官方网站曾专门发文介绍该起罕见案例。文章介绍称,2006年9月29日上午9时许,河北省阳原县农民杨奔(化名)驾驶农用四轮拖拉机给一村民拉石头盖房,顺便给别人捎了一口棺材。车走到半路,突然下起了倾盆大雨。原先在车厢里坐的7个农民全都挤到了驾驶室里。这时,路边出现一青年小伙子拦车搭乘。司机让他上了拖车,并告诉他拖车上的棺材是口空棺材。雨越下越大,青年人被雨淋得受不了,索性掀起棺材盖钻进馆材里边避雨。走了几里路后,又路遇一名村妇拦车,司机杨奔见这名妇女也被浇成了落汤鸡,于是就让她也上了拖拉机后面的拖车。拖拉机又行驶了一阵子,躲在馆材里边的男青年想看看雨是否停了,便将棺材盖推开伸出头来。村妇见棺材里突然钻出一个大活人来,以为是见鬼了,便大喊一声“有鬼”后跳车,结果被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三方分别担责此后,死者家属把拖拉机车主和涉事男青年同时告上了法庭,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罕见的案子。庭审中,原告称,拖拉机司机杨奔未告知死者拖车棺材里装的是活人,小伙子突然从棺材里探出头来,才把人吓死。对此杨奔表示,自己是怕村妇被大雨淋坏,好心让她上了拖车,并不知道男青年钻进了棺材,所以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男青年则称,自己从棺材里探出头来不是存心吓唬人的,也不知道拖车上还载了其他人,村妇的死与他无关。阳原法院审理认为,发生事故前涉事拖拉机的驾驶室已经超员,且拖车上人货混载,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拖拉机司机杨奔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涉事男青年已经看到车上放有棺材还硬要乘坐,也违反了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其钻进棺材时,确实不知道拖车又上了人,虽无过错,但其行为造成了一定后果,也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死者乘坐人货混载的车,同样违反了交通法规,也有过错。经计算,死者应得到各种赔偿共计67645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奔承担上述款项的70%,即47353.15元,死者承担20%,被告青年自愿承担10%。宣判后,原、被告都表示服判。

精灵变

北京某高校法律硕士(法学)的复试经验谈(附2017年复试题目)

【编者按】进入研究生考试复试季,为了给广大考生以经验参考,本号组织了一批复试经验谈文章,希望能让过来人们为晚辈后进的求学之路提供点避趋之道。【参考阅读】2017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调剂与复试心得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法硕低分飘过,要改上非全日制法硕吗?人民大学公管学院学硕复试经验谈(2017级学姐回头看)【正文】原标题:研究生的复试心得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法学)袁华萃除了个别的天才以外,笔者以为能进入复试的学生在学习能力上是没有多大差别的,唯二的不同就在于面试者对复试流程的熟悉程度以及心理素质的优良程度。笔者将以复试流程为主线,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苗Sir插话】此处的复试流程,各校有差异,请注意了解自己所报考的院校的流程。一、英语面试面试的流程介绍:阅读—自我介绍—英文短文提问(一)阅读阅读的时间大概在3分钟以内,但是面试者在阅读短文的时候,上一位面试者正在接受面试老师的提问;待到上一位面试者面试完毕的时候,面试者放下手中的短文材料接受面试老师的提问,而下一位面试者则进入考场阅读材料。阅读的内容是一篇小的英文短文,词数估计在300词以内。短文的难度不高,但在阅读的时候要多留意细节上的一些表述。(二)自我介绍用英文做一个简短的自我介绍,介绍的时间控制在1分钟以内即可。(三)英文短文提问面试的老师有两位老师,将会针对之前面试者所阅读的英文短文提出几个问题,一般来说是三个问题。前两个问题是针对该短文的细节描述题,后一个问题是针对该短文主题的一个开放性简答题,没有固定的答案,言之成理即可。笔者已经不记得前面两个问题的具体内容了,但是笔者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对女生来说,才华和颜值哪一个更为重要”。其实只要面试者根据问题简单地谈谈自己对该问题的看法以及所持的理由便为已足,所以在英语的面试中无需过度的紧张。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提问环节的问题是面试者面试之前所无法预知的和无法准备的,故而建议面试者采用简单句的形式来回答问题,不宜采用复合句。二、专业课面试专业课面试的流程介绍:自我介绍—专业问题提问(一)自我介绍专业课的自我介绍不仅仅要介绍面试者自身的情况,有时候还要有意识地进行自我的包装,例如可以多与面试官谈谈本科的毕业院校、本科的授课老师和本科授课老师所持的学术观点。另外,面试老师有时会关注面试者是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是否通过四六级等情况,所以面试者可以在不经意之中透露自己在本科四年所取得的证书情况,当然有时候面试老师也会询问面试者对未来的规划情况。(二)专业问题提问法硕的专业课面试有大部分问的都是各个部分法的一些基础问题,但有时候面试老师也会直接了当地询问你最擅长的是哪一个专业,如果面试老师中有该专业的老师,那么就会在该专业上进行更为深入的询问;如果没有的话,大部分的情况是会询问面试者的毕业论文,所以面试者还应当在毕业论文方面做一些准备。另外,作为面试者的你同时也应当多关注当年立法和修法方面的一些亮点或者是相关的一些热点事件。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智也。面试老师所知晓的内容定然是要比面试者知晓得多,切忌不要在面试老师面前卖弄专业知识,特别是你对答案还不太确定的时候。作为面试者,你应有一种谦和的态度,这样更能让面试老师认同你。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说得多自然是好的,但是说得多也容易错得多,所以作为面试者的你只需要回答老师问的问题即可,而不需要再做过多的延伸。三、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的笔试考的是民法和刑法(2017年复试题目见末尾),但是因为这是法硕的笔试,故而在试题难度的设置上并不是很难,所考察的知识点也较为基础和简单,不存在较多的争议。笔试的题型较为多样,有名词解释、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题型,面试者应合理分配自己的考试时间。在法学的主观题考试上,法科学生一般会存在如下的定律:名词解释当简答题来解答,简答题当论述题来解答,论述题当小论文来解答。这条定律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道理的,但是因为考试的时间是有限的,所以你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来分配答题的时间。四、心理素质参加面试的时候千万千万千万不要紧张,要以一种平和的心态来看待面试老师。面试老师也是人,不要在面试之前就把面试老师过度地神化,认为他们就像非洲草原上的狮子一样凶狠,其实他们比任何人都希望面试者能通过面试。在面试之前,我们要对自己做一个心理的暗示,暗示自己与面试老师是相同的。等到了考场上的时候,就以日常对待老师的态度来对待面试老师即可,老师问什么则回答什么。即使最后失败,也要不曾后悔自己在考场上的表现。请坚信,我来过,努力过,则足矣。附录2017年法硕(法本)复试题目【刑法 50分】简答: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的区别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的形式侧面辨析:预备中止、末了终止、终了中止论述:继续犯的成立条件案例分析:正当防卫【民法 50分】名词解释:间接代理土地承包经营权代位权案例:合同论述:表见代理祝大家复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