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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届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备考的经验分享铉曰

19届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备考的经验分享

17年考研已经正式结束。对于学生党,想考研能够考上一个在本专业领域或跨专业领域非常好的学校,势必需提前准备。那么现在如果开始准备考研,应该如何准备,才能在两年后大绽光彩,考上自己心仪的大学?小编给自己同学微信聊了一下说明来意,她把自己法律专硕的经历给分享过来了。谢谢司考小可爱!!!几个月的辛苦,几个月的汗水,几个月的陪伴,最终我们每一个人都在司考这场战役中遇见了不一样的自己。纵然有辛酸、有汗水、有泪水甚至是血水,我们坚持下来了,这已经是属于我们的胜利。小可爱在这个过程也收到无比多的祝福、感动,在此非常感谢。之后一直有人问小可爱是否可以接力法硕,调整了几天后,小可爱决定在此为备考法硕(非法学)的童鞋们写下经验贴,希望能帮助大家尽可能地少走弯路,抵达梦想的彼岸。小可爱本科读的是人文科学专业,完全跟法律不搭界,大概是从8月份开始备考法硕(非法学),花了五个月的时间来备考。从一个完全的法盲到如今对法律也算是小有了解,更关键是读了硕士,身边的环境对我的影响完全超出了自己的预期,曾经对什么都还是没有自信,到如今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实践能力都有了质的飞跃。真的,正如考研界很火的段子手张雪峰老师而言,考研真的是改变你命运的又一次机会,不仅仅学历有所提升,关键是以后你遇见的人、身边的环境影响、进入的圈子以及导师的人脉资源,这些都是无比珍贵的财富。既然选择了考研,一定要尽全力,学校越好,对你的影响改变越大,纵然前路漫漫,也要无惧风雨。以下开始纯干货分享【书单推荐】1、专业课《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必买《2018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2018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2、英语《历年真题》(跟谁都行,何凯文、商志、张剑)《王江涛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前背诵背诵,挺好的)《单词书》(看个人爱好,何凯文、朱伟、新东方都行)3、政治《风中劲草》(必买,里面全是考点)《肖秀荣考研政治1000题》《肖秀荣最后冲刺四套卷》(必买,大题考前一定得背)【法硕专业基础课】刚经历完司考的童鞋,这个时候你备考法硕的专业课,你应该会觉得非常轻松。司考的刑法和民法一直是最难最复杂的两科,法硕相比而言考的就较为浅显基础,而且刑法法硕一直采用的是四要件体系,所以难度大幅度降低。但还是要强调一点这两科非常注重体系化理解,所以说看书时一定要有宏观意识。首先你需要了解每一科的脉络框架,了解刑法民法的体系设置,当然这个过程也可以在你学完第一遍后理顺。比如说刑法的体系啊,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刑法的概念、特征、分类、体系、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然后是不是得了解什么是犯罪、犯罪的特征、那么我们需要一个标准来帮我门认定犯罪吧也就是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接下来就是关于犯罪的基本形态、看看犯罪会进展到哪一步吧(犯罪既遂、未遂、中止、预备),是不是还得考虑犯罪主体是几个人,也就是共同犯罪问题考虑完几个人犯罪问题是不是还得考虑一个人犯几个罪(也就是一罪与数罪)。犯罪讲完了是不是得说刑罚了,包括我国刑罚体系、如何量刑、量刑完之后的刑罚执行制度、执行完之后的消灭制度。关于刑法总则说白了就是罪与刑的延伸。理顺好了体系后,你就需要把体系内的知识点不断地丰富,无论是多小的知识点都不要放过,就这样逐渐地挖考点,把考点弄懂。民法知识点比较碎,学起来确实会有一些吃力。但基本的脉络也还是有的,前七章民法总则、后面类似于民法“分则”(包括物权法、债权、合同法、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法、侵权责任法)。你需要用你自己的方式把这种脉络捋清,不能学了民法压根不知道学了些啥,完全处于一团乱麻状态。关于这两科具体的学习思路,首先一定得听音频,法硕联盟论坛、文运法硕、华成法硕的老师都不错,选择适合自己的就好。光听不行,最重要是要理解,听完以后最好自己把所学章节的知识点再捋捋。接下来你就需要用做题来检测你的学习成效,我当时用的是人大的配套练习,觉得这本练习还不错,里面有基础题有提高题,前期做基础题就可以了。按这种方式过完一遍刑民,然后配合着人大版的《重要发条释解》开始细过第二遍,开始查漏补缺,看完一章可以把配套练习的提高题做一下,强化理解。理解好课本后,你的任务就是背背背,没有其它捷径。课本的专业术语你不会,大题对你来说一样得不了高分。同时在背诵这段时间可以开始强化自己的大题做题水平,尤其要重视案例分析题,可以每天坚持做两道刑法案例、民法案例,一定得把自己的想法写出来,刚开始可能会很吃力,但是练多了你就会发现其实都是有套路在的。我当时买了一本人大出版的重要案例攻略,坚持了一个月,效果真的非常不错。【法硕专业综合课】说句老实话专业综合课偏重于记忆,但也不是一通乱背。首先你得知道考点在哪,出题人经常在哪里设坑,如何避开易错点。知道考点在哪后,你还是需要花大量的时间来背诵、来记忆,法硕的课本相比较司考来说少了太多,我的建议是如果时间充足,我建议你尽可能把分析那本书背的混瓜烂熟,尤其是综合课部分,涵盖了90%的考点。法制史相比较比较难背,但只要重复重复再重复,其实只要背会了,法制史是可以拿很高的分数。背完后,就是不断地刷题,通过刷题,看看自己有没有遗忘的知识点,不断地查漏补缺。综合课的知识点特别多,也特别容易混,所以需要反复的刷题。当时我是用的一款手机软件刷的题,只要不想学了,我就来刷题,刷了有一个多月,成效确实不错。关于历年真题的利用,最好在课本过完三遍以后再开始做,时间呢最好在11月前能开始做。从前到后,一套一套的做,做完后要好好分析自己的错题,同时还要整体把握老师的出题方向,不能做完后什么收获都没有。通过错题,标识出自己的盲区和易错点,然后再次背诵记忆,不断重复。【考研英语】法硕考的是英语一,所以说难度增加了不少。一定得从一开始就重视对英语的学习,英语是一门语言类的科目,所以得保持英语的感觉。建议每天能抽出个半小时时间背看真题上的单词,再次强调是真题上的单词而不是单词书,同时能保证每天下午的英语学习时间。我从备考一开始就把每天下午的复习时间全部用来学英语,一直坚持到考试前的最后一天。每天下午2点到5点半,主攻阅读,但是咱不能把题做完以后就完事了,不去分析文章。阅读最重要的就是分析长难句,一句一句分析,该记单词就记单词,该记词组就记词组,该分析答案出处就好好分析,该总结句子的翻译技巧就总结,总之你做完一篇文章一定要把所有的点都弄懂。这样,才能把历年真题的作用发挥到最大。至于英语作文的复习,临考前坚持每天背一篇范文、每周写两篇,连续背两到三周,基本就可以,平时写的时候一定得注意练字。【考研政治】可能小可爱高中一直是文科专业,大学也是文科性质的专业,所以这门科目小可爱还是有点基础,备考的时间也就不是特别长,大概一个月左右吧。当时是《风中劲草》一出来,我就立马开始狂背,每天背个两个小时,然后做肖秀荣的1000题,虽然正确率不是特别高,但是每天都能学到一些基本的知识,不断地记忆,多重复几遍。如果你是理工科的话,小可爱建议你尽早的开始复习政治,多看书多背书多做题才是王道,现在可以用肖秀荣的精讲精练。等风中劲草一出来,更得狂背,每天抽出两个小时复习政治就行,主要精力还是要放在专业课和综合课上,因为政治根本拉不开差距,所以不能投入时间过长。【备考心态】考研不仅是智力的竞争,也是体力的比拼。如果你后期没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本无法保证每天能有高效的学习。所以说,从现在开始,可以每天抽出半个小时用来运动,打打球、跑跑步、走走路都可以。运动完后,不仅可以舒展一下身体,更可以放松一下紧张的心情。所以说,前期一定得注意锻炼,可以从现在坚持到11月份,为后期的全面攻坚打好良好的身体素质。记得考研那年每天夜晚我都会和我的partners一起去跑步,看看教室以外的风景,说说笑笑,每次感觉都特别美好。至于心态,可以说如果不保持一种良好的心态,你随时都可能被自己打败,在这场还没开始的战役中认输。找一个研友分享你这一路的喜怒哀乐、酸甜苦辣,你会发现其实每一天可以很充实很快乐很纯粹。遇到困难了,不要气馁,要想办法解决;任务超额完成了,不要太过沾沾自喜,要想办法把这种优秀的习惯坚持下去。每天乐呵呵,淡定从容,做的心中有数,按自己的计划一步步往前走。最后小可爱送给准备法硕考研的童鞋们一句话: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坚持下去,你们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更多咨询可以关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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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划重点|第16天:法硕专业课押题汇总——民法六十九题

#加油考研人#1、合伙企业1.企业债务承担。(1)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原则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设立条件。(1) 普通合伙企业: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劳务)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名称标明“普通合伙” 字样。(2)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除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外, 还包括: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合伙人为2 个以上 50 个以下, 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 字样2、诉讼时效与期间1.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的事由。(1) 中断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权让与也有这效果) ;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务承担也有这效果) ;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报警、 检具、 申请执行等) 。(2) 中止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下列障碍: 不可抗力;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2.诉讼时效起算。(1)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 分期履行的债务, 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4)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自受害人年满 18 周岁之日起计算。3.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1) 支配权、 抗辩权和形成权。 (分割共有财产请求权、 离婚请求权实为形成权)(2) 物权请求权(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原物请求权) 。 但返还未登记动产请求权受到诉讼时效限制。(3) 人格权请求权(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请求权) 。(4) 与人身有关的费用支付请求权(支付抚养费、 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5) 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适用 1 年除斥期间, 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占有消除危险请求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 。(6)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7) 兑付国债、 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8)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1) 法律后果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实体权利消灭, 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抗辩权发生, 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义务人同意履行的, 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 不得请求返还。 除斥期间届满, 义务人自愿履行的, 可以请求法院追回。(2) 适用范围不同。 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3) 起算时间不同。 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一般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4) 适用条件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 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须当事人提出主张。 而对诉讼时效法院不得主动适用相关规定。(5) 期间可变性不同。 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 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而中止、 中断甚至延长。3、共有1.共同共有的情形: 夫妻财产共有、 家庭财产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2.能否分割。(1) 约定不得分割的, 按照约定, 除非有重大理由(如夫妻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医治,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 。(2)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3.处分共有财产以及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 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 应当经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除非另有约定。4.优先购买权。(1) 按份共有人对内转让份额, 或者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 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 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2) “同等条件” , 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 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3) 优先购买权须在合理期限内行使。(4) 多个按份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5.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和债务。(1) 在对外关系上, 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 承担连带债务,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2) 在内部关系上, 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 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 承担债务, 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 承担债务4、占有的种类1.有权占有 VS 无权占有。2.善意占有 VS 恶意占有。(1)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物致使物受到损害的, 恶意占有人应当赔偿, 善意占有人不赔偿。(2) 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及其孳息时, 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恶意占有人无此权利。(3) 占有物毁损、 灭失, 权利人请求赔偿的, 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 灭失取得的保险金、 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 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 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善意占有人则不必。3.自主占有 VS 他住占有。4.直接占有 VS 间接占有。5、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1.特征(1) 保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合同, 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2)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是有偿合同。2.保管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1) 保管期内,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 灭失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过错责任原则) 。 但是, 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2) 储存期内, 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 灭失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过错责任原则) 。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 损坏的, 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6、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1.活动费用和报酬。(1) 委托合同中, 委托人承担委托活动的必要费用。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 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 委托人依然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另有约定除外(2)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 由行纪人负担, 另有约定除外。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 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3)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 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2.间接代理。(1) 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2) 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①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 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②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 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 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7、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一) 构成要件1.无因管理(1) 管理他人事务。 他人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 可以是有关财产的, 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 但不包括公益事业。 管理是指处理事务的行为, 包括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2) 管理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 也是无因管理阻却违法性的根本原因。 该意思无须表示, 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 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 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 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3)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时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有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应当以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2.不当得利(1) 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获得利益即指财产的增加, 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与消极增加两种情形。前者是指财产或权利范围的增加或扩大, 后者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2) 另一方受有损失。 另一方所受损失可以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 也可以是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即应得利益的损失。(3) 一方获益和另一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处的因果关系表现为另一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即一方受益是另一方受损的原因。(4) 获益没有法律根据, 包括无法律上的根据和无合同上的根据。 没有法律根据包括取得利益时无法律根据和取得利益时虽有法律根据但嗣后丧失两种情形。(二) 不构成的情形1.一般不发生无因管理的情形: 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纯粹道义上、 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务;依法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2.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 一是为履行道德义务而进行的给付; 二是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是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四是双方都有不法原因(长风补充) 。8、著作权的内容。1.发表权,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不特定多数人, 是一次性权利。2.署名权, 可署名可不署名, 可署真名可署笔名。 合作作品的署名顺序确定: 有约定的按约定确; 没有约定的, 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 作品排列、 作者姓氏笔划等确定。3.修改权, 指作品内容的修改。 报社、 期刊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 删节可以不经作者许可, 但对内容的修改须经作者许可。 图书出版者对作品任何的修改、 删节, 均须经作者许可。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 篡改。5.复制权, 包括印刷、 复印、 拓印、 录音、 录像、 翻录、 翻拍等方式。6.发行权, 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是一次性权利。7.出租权, 存在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上, 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8.展览权,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 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9.表演权, 包括公开活体表演和公开机械表演。10.放映权, 通过放映机、 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 摄影、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11.广播权, 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 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 声音、 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12.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13.摄制权, 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14.改编权, 改变作品的形式。15.翻译权。16. 汇编权, 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 汇集成新作品17.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前四项为人身权, 不得转让9、具体人格权1.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1) 为个人学习、 艺术欣赏、 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 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2) 为实施新闻报道, 不可避免地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3) 为依法履行职责, 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4)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不可避免地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5)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 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2.合理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1) 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2) 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 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3)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 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3.器官捐赠。(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或遗嘱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器官或遗体等。(2)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 该自然人死亡后, 其配偶、 成年子女、 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4.姓氏决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10、结婚1.结婚的要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 22 女 20) +双方均无配偶+非直系血亲之间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登记。2.无效婚姻的情形: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3.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胁迫;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11、 夫妻关系(一) 法定财产制中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1.共同财产: 工资、 奖金、 劳务报酬; 生产、 经营、 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时,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和孳息收入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但利用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所得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二)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12、 离婚1.登记离婚的条件(1)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2) 双方当事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 双方当事人必须有离婚的合意,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4) 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2.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述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1) 感情确已破裂: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 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2) 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3)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4.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 照料老年人、 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5.离婚经济帮助请求权: 离婚时, 如果一方生活困难, 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6.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13、遗嘱继承与遗赠1.遗嘱的形式。(1) 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有公证员) 外, 均须 2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2) 口头遗嘱的适用有限制: 紧急情况。 危情接触后能用其他形式的, 口头遗嘱无效。(3) 立遗嘱后, 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4) 立有数份遗嘱, 内容相抵触的,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遗嘱无效情形。(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受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 伪造的遗嘱无效。(4) 遗嘱被篡改的, 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1) 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受遗赠人不是继承人, 没有继承权;而遗嘱继承人是继承人, 早有继承权。(2) 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既可以是自然人, 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 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内的人, 并且只能是自然人。(3) 对遗赠和遗嘱继承的接受、 放弃的方式不同。 继承开始后,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 60 日内,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 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 遗产处理前, 没有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遗嘱继承的, 视为接受继承。1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1.租赁、 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有人、 管理人有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按份) 赔偿责任。2.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3.转让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4.挂靠营运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5.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所有人、 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按份) 赔偿责任。6.盗窃、 抢劫、 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盗窃人、 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人、 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 由盗窃人、 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7.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 搭便车是好意施惠, 不成立合同关系。 在侵权责任上, 应当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 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15、高度危险责任1.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但有两个例外。2.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致害: 营运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 武装冲突、 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不承担责任。3.民用航空器致害: 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不承担责任。4.占有或者使用高度危险物致害: 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 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 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5.从事高° 危险作业致害: 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 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6.遗失、 抛弃高度危险物造致害: 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 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有过错的(例外之 1) , 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 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 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例外之 2) , 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8.擅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 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 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16、 动物致害责任1.一般饲养动物侵权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违反管理规定,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 仅可以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没有免责、 减责事由。2.动物园饲养动物致害案件适用过错推定。3.不真正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17、 建筑物和物件致害责任1.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 塌陷致害。(1) 因质量原因倒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赔偿后, 有其他责任人的,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免责事由是能证明没有质量问题。(2) 非因质量原因倒塌, 而是因所有人、 管理人、 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 由实际加害者承担责任。2.公共道路上堆放、 倾倒、 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1) 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2) 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 防护、 警示等义务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即与行为人共同承担按份责任。3.高空抛物(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1) 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2)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公平责任)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3)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21分析修改&新增重点内容18、民法的概念(2021 分析修改)在我国,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民法典》 ,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还包括其他规定了民法实 质内容的单行法律、 法规。 我国 2020 年已经编纂完成《民法典》 ,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是一部固根本、 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 70 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 汲取了中华民族 5000 多年优秀法律文化, 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 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 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 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交易便利、 生活幸福、 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 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 时代特色的民法典。19、民法和社会主义孩心价值观(2021 分析新增)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塑造《民法典》 是我国民法的显著特征。 党的十八大提出, 倡导富强、民主、 文明、 和谐, 倡导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倡导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这 24 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在《民法典》 编纂过程中, 科学立法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在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上旗帜鲜明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 , 其明显的表现为《民法典》 第 1 条规定: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 的精神灵魂, 不仅要在立法技术上通盘考虑, 还要在立法宗旨上宣示、 在基本原则上恪守、 在一般规范上体现、 在具体规范中融入, 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鲜明的精神轴线, 贯穿《民法典》 的始终, 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提供基本规则和价值遵循。《民法典》 是对社会生活规则的总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转过程之中, 竞争压力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人际关系的紧张, 各种社会矛盾凸现,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 无疑能为缓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的价值基础。 《民法典》 的编纂是在整合既有的民事立法的基础上展开的, 除了价值同源, 很大程度上也在具体制度上表现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达。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 法律人不能简单地认为很多传统民法既有的具体规则已经表达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精神内涵, 还需要结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去解释和适用这些规则。20、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2021 分析新增)根据《民法典》 第 179 条的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 重作、 更换;(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 除影响、 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上述责任方式, 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合并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 有些责任方式只适用于违约责任, 如继续履行、 支付违约金等; 有些责任方式只适用于侵权责任, 如赔礼道歉; 有些责任方式只适用于对人身权的侵害, 如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等。 此外, 《民法典》 或其他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 依照其定。21、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2021 分析新增)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抗辩事由, 是指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事由。 免责事由一般包括不可抗力、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受害人过错、 第三人原因、 自甘风险、 自助等。 本部分主要介绍下列三种免责事由,其余免责事由参见第十四章中的“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和第二十一章中的“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3.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从而保全更大利益的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22、监护的职责(2021 分析新增)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 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23、营利法人的机构(2021 分析修改)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如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021 分析修改) 营利法人的机构包括:(1) 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 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 监督机构成员, 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 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 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 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 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3)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 监督执行机构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行为, 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4、法人的终止(2021 分析修改)根据《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 法人解散的, 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 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 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 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 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 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清算结束时, 法人终止。25、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修改)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 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作为一个抽象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从合同、 婚姻、 收养、 遗嘱等具体行为中抽象而来的, 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与事实行为截然不同。 (2021 分析修改)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特征:(1)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将设立、 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 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2)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27、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2021 分析新增)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任何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均须具备的共同要件。 包括:(1)有行为人;(2)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3)有标的, 标的指行为的内容, 即行为人通过其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 新增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概念28、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修改)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 或者自己的名义, 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 的法律行为, 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在原来之只能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理的基础上增加代理人自己的名义。代理的特征如下:(1) 中介人是受委托人的委托, 为其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充当双方当事人的媒介, 而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人。 中介人不得代委托人签订合同, 此是与代理人不同之处。 由原来的居间人改为中介人, 内容无变化。(2)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代理人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前者为直接代理, 后者为间接代理。(3) 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目的是为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 代理人的行为效力当然归属于被代理人, 包括设定的权利归被代理人享有, 义务归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由被代理人赔偿。 代理行为的后果改为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29、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2021 分析新增)这是根据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 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对代理进行的分类。1、 直接代理, 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该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2、 间接代理, 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该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我国《民法典总则编》 规定的代理限于直接代理, 对间接代理的承认体现在《民法典合同编》 对委托合同的规定之中。30、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修改)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 其特征有:1.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所应当具备的。2.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是经法律认可的。3.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完全平等。4.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5.人格权不得放弃、 转让或者继承。 比较特殊的是,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 名称、 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 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3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修改)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包括以下含义:(1)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 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2)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3) 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该特定物可以是动产, 也可以是不动产; 可以是权利人合法所有的自有物,也可以是权利人根据法律、 合同所支配的他人的物。 新增物权特定物种类。某些类型的物权也可以以权利为客体。 如权利质权即是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 再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成为抵押权的客体。 物权以物之外的权利为客体的, 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抵押权的客体删除土地承包经营权。(4) 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32、物权变动的模式(2021 分析新增)登记或者交付是合同的履行行为, 未登记或者未交付并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 而债权合同不成立、 无效、 被撤销的, 也不可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上述将债权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效果加以区分的规则通常被称为区分原则。 而有些物权则在合同生效时设立, 如地役权等。 明确了物权的生效时间。33、所有权的权能与限制(2021 分析新增)根据《民法典》 第 243 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 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 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 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 挪用、 私分、 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根据《民法典》 第 245 条规定, 因抢险救灾、 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 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 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组织、 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 灭失的, 应当给予补偿。 (新增)34、善意取得(2021分析修改)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他人动产或者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 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时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 即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由原来的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改为无处分权人将他人动产或者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2021分析修改)35、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修改)共有仅指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同享有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的, 参照适用关于共有的有关规定。 (2021 分析修改)特征如下:(1) 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2) 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3) 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双重权利、 义务关系。 共有发生对内、 对外双重权利义务。(4) 共有关系的形成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的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需要。36、简述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新增)共同共有,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人根据共同关系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共同共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地、 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没有份额的区分。各自的份额只有在分割时才能确定。 (2) 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担平等的义务, 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 (3) 财产共同共有关系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 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共有人均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 共有财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 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 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财产有瑕疵的, 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2021 分析新增)37、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2021 分析新增)根据《民法典》 第 278 条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筹集建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 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 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述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 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述其他事项, 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38、相邻损害防免关系(2021 分析新增)《民法典》 第 295 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 建造建筑物、 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 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此规定即为相邻损害防免关系, 又称邻地损害防免关系。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等行为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 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 消除危险。39、居住权的特征(2021 分析新增)1.居住权的主体限于自然人。2.居住权的内容是占有、 使用他人的住宅。3.居住权的客体是他人的住宅。4.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满足权利人生活居住的需要。5.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的,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6.居住权具有专属性, 依附于特定人的身份而存在, 故不得转让、 继承, 并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7.居住权是有期限的物权40、地役权的消灭(2021 分析新增)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消灭:(1) 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滥用地役权;(2) 有偿利用供役地, 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41、抵押权的效力(2021 分析新增)(1)孳息的处理规则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 自扣押之日起, 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述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新增孳息的处理规则。)(2) 抵押权处分权, 如将抵押权转让或者用作债权的担保, 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等。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但是, 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 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 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 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新增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后对担保人责任的规定。 )(3) 抵押财产转让时的权利。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 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人的义务主要是不得妨碍抵押人正常行使抵押财产的所有权42、抵押权的顺位(2021 分析新增)一物之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的, 在实现抵押权时, 须确定抵押权的顺位。 根据《民法典》 第 414 条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拍卖、 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 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 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 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述规定。抵押权人既可以放弃抵押权的顺位, 也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 但该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43、抵押权的实现(2021 分析新增)(1)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后, 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新增抵押财产超过债权数额的处理办法。 )(2) 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 实现抵押权后, 未经法定程序,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此外, 《民法典》 第 416 条规定了价款债权抵押的超级优先效力。 根据该条规定,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 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 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 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新增价款债权抵押的超级优先效力。 )(3) 抵押权与质权并存的处理规则是: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 拍卖、 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 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44、动产上并存的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2021 分析新增)1.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 该动产又被留置的, 留置权人优先受偿。2.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 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 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 但是留置权人除外。3.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 拍卖、 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 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45、电子合同的履行规则(2021 分析新增)1.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 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2.标的为提供服务的, 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 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 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3.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 合同标的物进人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46、涉他合同的履行(2021 分析新增)1.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 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可以向第三人主张。2.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 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但是, 根据债务性质、 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 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有约定的则依照约定处理。47、保理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021 分析新增)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 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 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 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保理合同的主要特征是:1.保理人须取得保理业务的资质。2.保理合同是要式合同。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保理合同是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 诺成合同。48、保理人债权实现的顺序(2021 分析新增)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 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 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 均已经登记的, 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 均未登记的, 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 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 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取得应收账款。49、建设工程合同(2021 分析新增)新增《民法典合同编》 对建设工程的发包、 承包、 分包作出了明确规定, 并强调: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 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 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 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50、保管合同寄存人义务(2021 分析新增)寄存人义务: 声明义务。 寄存人寄存货币、 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 应当向保管人声明, 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寄存人未声明的, 该物品毁损、 灭失后, 保管人可以按照_般物品予以赔偿。51、委托合同(2021 分析新增)新增委托人死亡、 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终止的, 委托合同终止; 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 解散, 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在委托人的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 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 解散, 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 受托人的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 受托人的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52、融资合同无效的情形(2021 分析新增)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但是, 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 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53、无效婚姻的原因和结果(2021 分析修改)原因: (1) 重婚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后果: (1)身份上的后果。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自始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财产上的后果。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 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父母子女关系的后果。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如当事人双方均有抚养、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 另一方应当负担一定的抚养费; 一方抚养子女的, 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等等。 (4) 损害赔偿责任。 婚姻无效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54、夫妻财产关系(2021 分析新增)(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新增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2) 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 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新增)(3) 夫妻间的相互继承权。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且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新增)(4) 夫妻间的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55、诉讼离婚(2021 分析新增)诉讼离婚的调解制度。 (1) 诉讼外调解。 《民法典》 第 1079 条第 1 款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据此, 对于离婚纠纷, 既可在诉讼前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前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 就是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并不是离婚案件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 是否进行这种调解, 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2)诉讼中调解。 《民法典》 第 1079 条第 2 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 据此,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未经调解, 一般不得直接作出离婚判决。 只有在调解无效时, 人民法院才可作出判决。 (新增诉讼离婚的调解制度。 )56、离婚的法律后果(2021 分析新增)离婚后子女随何方生活的确定。 离婚后,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后,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 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述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新增离婚后子女的归属如何确定。 )57、收养的效力(2021 分析新增)无效收养的情形: (1)具有《民法典》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 (2)收养行为违反收养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收养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58、继承的开始和继承的接受(2021 分析新增)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被继承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以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确认的时间为准, 被宣告死亡的人,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 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曰 期。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 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 辈份不同的, 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 推定同时死亡, 相互不发生继承。继承开始的通知。 继承开始后, 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 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的接受是指继承人作出的同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 可以是明示的, 也可以是默示的。 依据《民法典》 规定, 继承开始后, 只要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 即视为接受继承59、简述继承权的丧失(2021 分析新增)继承权的丧失, 是指发生法定事由时, 依法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丧失继承权:(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 遗弃被继承人的, 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 伪造、 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情节严重的。继承权的丧失自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 如果继承权的丧失是于继承开始后由人民法院确认的, 则人民法院对继承人继承权丧失的确认溯及自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 应当指出, 继承权的丧失仅是继承人对于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丧失, 仅对于特定的被继承人发生效力,对继承人的其他被继承人并不发生效力。因此,继承人对于某一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并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同时, 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亦发生效力, 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其直系晚辈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新增继承权的丧失发生效力的时间。 (2021 分析新增)60、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2021 分析新增)我国《民法典》 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2)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3) 遗嘱继承人、 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4)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61、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2021 分析新增)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是指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即确定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1.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在法定继承中,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 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 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 在下列情况下, 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 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 可以多分。 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也可以不均等。2.非继承人对遗产的取得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 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分给他们遗产时, 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要求分得适当遗产是一项独立的权利, 受法律保护。62、简述遗嘱的形式(2021 分析新增)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以下五种:(1)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将其所立的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交送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2)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3)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4) 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用录音设备录下遗嘱人的口述遗嘱。(5)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以口头方式设立的遗嘱。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是指使用电脑、 打印机等设备打印出的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注明年、 月、 日。 (2021 分析新增63、简述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2021 分析修改)(1) 加害行为包括行为和违法两个要素。 加害行为首先必须有行为, 其次, 该行为必须违反了法律, 具有违法性的特征。 加害行为可以分为直接加害行为和间接加害行为; 积极加害行为和消极加害行为。(2) 损害事实是指被侵权人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 我国《民法典》将损害后果分为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三类。(3)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判定规则: 1.直接原因规则; 2.相当因果关系规则; 3.近因规则;4.推定因果关系规则(4) 主观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64、教睃行为、 帮助行为及其责任(2021 分析新增)教睃行为, 是指通过开导、 怂恿、 利诱、 刺激等方法使被教睃者接受教睃意图的行为。 帮助行为,是指通过提供工具或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者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教睃、 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睃、 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65、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2021 分析修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其构成要件有: (1)主体的复数性。 是指侵权人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 (2)无意思联络。 (3)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 (4)损害结果的单一性。 数个侵权行为的结合所导致的损害结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或者是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 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 平均承担责任。 删除原来的无意思联结的数人侵权的类型。66、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的侵权责任(2021 分析新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的侵权责任,是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 造成他人损害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没有过错的, 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 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67、定作人责任(2021 分析新增)定作人责任, 是指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 定作人依法承担的责任。依据《民法典》 第 1193 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 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 定作人对定作、 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68、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承担(2021 分析新增)(1) 责任主体。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侵权人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2) 责任范围。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的, 承担责任的大小, 根据污染物的种类、 浓度、排放量, 破坏生态的方式、 范围、 程度, 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3) 责任的形式。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 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 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 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鉴定评估等费用; (4) 清除污染、 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69、抛掷物、 坠落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与补偿(2021 分析新增)我国《民法典》 第 1254 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拋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拋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 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查清责任人。

今之人也

教育部调查法硕考试泄题举报真题考前疑泄出

被指“提前泄题”的论坛“真题回忆帖”论坛声明中提到的25日聊天截图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两天前落下帷幕。昨天一名刚参加完此次法律硕士统考的考生黎明(化名)向媒体反映,著名考研(课程)网站“法硕联盟论坛”涉嫌泄露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综合试卷里的真题。就“泄题”一事,昨天,法硕联盟论坛工作人员先后三次回复北京青年报记者,起初否认发帖者系论坛管理员,称其已离职。随后论坛方主动联系记者表示“绝对不存在泄题”。晚间时分,论坛发声明称“真题回忆帖”虽是考前发,但发布时主题帖中没有题目,此事系竞争对手“莫须有”的污蔑。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回应记者,已注意到此事,正联系公安等相关部门核实调查此事。事件论坛被指提前两小时发出题目与真题一致昨天,有媒体接到考生黎明线索,称著名考研网站“法硕联盟论坛”涉嫌泄露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综合试卷里的5道真题。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上了考生黎明,黎明表示有关“论坛泄题”自己并不是首个线索发现者,26日考研结束后,他经人提醒发现了法硕论坛里蹊跷的怪现象:12月25日上午11时46分(距离正式考试还有两个多小时),名为“婉婉”的法硕联盟论坛工作人员,发布了综合试卷主观题回忆帖,主题帖里赫然写了5道题目。“当天的考试时间为下午2点,这个回忆帖,看上去是泄题帖。”黎明回忆说,其中三道简答题与一道论述题与正式试卷上的完全一致,还有一道法制史分析题的答题方向与考试题基本一致。北青报记者在下午4点打开法硕联盟论坛的页面看到,当天确有一名为“婉婉”的工作人员发布法硕“真题回忆帖”的消息:“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回忆!战友们都来回忆。”但该帖的具体内容却被管理员屏蔽。通过主题帖下的多名考生在25日12时前后的留言,记者还是发现了疑似泄题的蛛丝马迹:“综合不是下午考吗?”“论坛哪来的神通提前拿到题目?”“这个命中率是不是也太高了,五道题全部押中?”北青报记者还注意到,微信公众号“法硕联盟论坛考研”于12月25日中午发布两个链接,提醒大家点击。回应涉事论坛三次回应记者辩称“真题回忆帖”虽考前发但无题目昨天下午4点半,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法硕联盟论坛,该论坛一女性客服就泄题一事回应时,称发帖人“婉婉”已经辞去了论坛人员的职务,但系统保留了管理员权限,他也许是为了公益分享所以就发了。当北青报记者质疑法硕联盟论坛页面为何有多家考研机构的招生广告时,该客服表示其论坛是考研学生的自愿组织,跟考研机构有一定合作的关系。当记者其论坛的工信部备案信息,对方草草挂掉电话再不回应。两分钟后,“法硕联盟论坛”另一男性工作人员主动电联记者再次辩解,称帖子并非提前泄题,帖子的内容最初是号召大家回忆,后是经版主修改,但论坛并没有提前泄露考题。对于“婉婉”的身份,该男子改口承认其为论坛工作人员。北青报记者那为何要屏蔽掉主题帖的内容,该男子回答道:“因为有媒体关注到这件事情了,怕大家引起误解所以屏蔽掉了。”其一再强调论坛系曾经的法硕考生们共同创建经营。“这网站是个人的,大家都是学法律的,刑法修正案,考试违规作弊入刑法的条文大家都知道,谁还敢啊?这是竞争对手的污蔑,还有可能是考生恶意找茬。”不到半小时,记者留意到“法硕联盟论坛”发出文字声明又一次澄清:“真题回忆的帖子虽然是考前发的,但发布的时候,主题帖中没有题目,题目系汇总并编辑发到的主题文章当中。”并附上一张QQ聊天证据,声明称有网友以为这个链接是考研试题,为此找论坛人员咨询索要,聊天截图显示12月25日的12点25分帖子里面没有考题内容。对于外界普遍质疑的“为何中午就要发下午才考的综合课的回忆”,论坛方称这样方便研考“战友们”在全部考试结束之后来回忆考试主观大题。同时论坛还解释,因为需要在微信公号上转发考题回忆的四个链接,而微信公号一天只能发一个信息,所以只能中午就把下午要考的综合课的回忆题目的链接提前发出。北青报记者发现另一个值得玩味的细节,此前被视为泄题的“真题回忆帖”被论坛方在发出声明后解禁了。点开法硕联盟论坛网站链接后,里面写着五个考题:分析明朝申明亭(制度)、论述良法的标准和如何打造良法、法律全球化主要表现、公民基本义务以及中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性质意义。经记者对照,确与今年法硕联考综合试卷主观题相似度极高。然而,论坛的这一声明,并没有彻底打消考生黎明的怀疑:“被怀疑泄题的那个帖子之前被封了,现在又能打开,但为何你要把当天质疑你泄题的留言都删掉了呢?这些留言感觉缺了一部分。”进展教育部表示已联合公安机关正在对举报核实调查昨天下午,记者致电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询问了具体的论坛名称和考试科目后表示,目前教育部也接到了其他人员对此事的举报。 “我们高度重视此事,已经联合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机关,正在展开调查和核实。”文/本报记者 刘旭

灰鹤

2019年法硕相关热点问题及试题趋势!

(一)2019年全日制法律硕士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统一考试在2016年之前,法律硕士分为一月法律硕士和十月法律硕士,其中一月法律硕士(往年考研初试都是在一月上旬进行,改到12月下旬考试是最近两年的事情)就是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录取后转学籍的普通法律硕士,十月法律硕士就是指十月份进行考试的在职法律硕士。在职法硕2015年是最后一年,2016年取消十月在职硕士联考,在2016年9月份,教育部下发文件,将法律硕士区分为全日制法律硕士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全日制法律硕士就是和本科一样上课学习,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一般都是周末上课或者每年集中几个时间段上课(和之前的在职法硕类似),但是,非全日制法硕也是发双证,即有毕业证和学位证,而之前的在职法硕是只有学位证没有毕业证的。全日制法硕和非全日制法硕,招生区分开,比如一个学校是否招非全日制法硕,招多少,相对于全日制法硕来说都是独立的。但是,非全日制法硕和全日制法硕的试卷是一样的,只是届时复试分数线会不一样。所以,非全日制法硕的复习,用书,考试和全日制法硕没有区别。一般而言,非全日制法硕的复试分数线会比全日制法硕的复试分数线低一些,从一般意义上来说,非全日制法硕更好考一些,当然也不排除有特例的存在。非全日制法硕的产生,将对全日制法硕具有一定的影响,首先因为非全日制法硕也有双证,那么必然会导致部分之前打算考全日制法硕的同学改考非全日制法硕。此外,由于非全日制法硕不占用高校太多的资源,如不需要安排住宿,且每年只是集中授课,而且收取的学费还高,这可能会导致有的高校会给予非全日制法硕更多的招生名额。(二)2019年法律硕士培养将逐步区分研究方向在2016年的法律硕士招生院校简章中,对法律硕士研究方向的描述,几乎都是清一色的“不区分研究方向”,但是,当我们查看2017和2018年年院校招生简章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大量的法律硕士招生院校的简章已经明确给出了自己学校对于法律硕士学生能给予提供的研究方向选择。虽然从那些早已在法律硕士入学后区分研究方向或者选导师的院校在读法硕口中得知,法律硕士分方向的实际意义并没有太大,更多的是增加了一个群体认同,即和您分在同一个方向的同学之间有一个身份归属感,但是由于法律硕士有大量的基础学业需要完成,特别是非法学的在读法硕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学习法学十四门主干课程,所以能花在所选研究方向上的时间并不多。而且目前国内的法学教育已经很发达,高校老师除带法律硕士外,还得带法学硕士,加上学术研究任务或课题,所以导师的时间也不充裕。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一点,那就是以后法律硕士的培养会更加的专业化,法律硕士的素质也会越来越高。(三)2018年法律硕士名校招生名额有缩减的趋势,2019年将继续从2014年开始,就有学校逐步扩大了推荐免试招生法律硕士的人员比例。譬如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就大幅度提升了法律硕士推免招生人数占总招生人数的比例,而不仅仅是中国政法大学,比如北京大学招220人,其中一半都是推免,中国人民大学也有大量的推免招生。推免招生人数的提升,会降低考试招收考生的比例,这无疑会增加名校的竞争度。但华成法硕也获悉,由于要获得推免入学资格,条件也比较苛刻,比如华成法硕获知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他们都没有通过推免招收到足够的生源,那么本该通过推免招生的计划人数,其没有招满的部分将改为通过国家统一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来录取,也就是把这名额给各位参加考研的考生。名校还有缩减招生的趋势,最显著的例子就是清华大学,清华大学2014年尚且招收100多个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而到2015年却只招收60多人,2016年计划招生又变成40人左右。中国政法大学最近几年也有类似缩减招生人数的趋势。2016年全国考研报名人数比上年增加7%,总人数177万之众,而其中专业硕士报考人数几乎占50%。法律硕士是传统专业硕士学位,报考人数常年稳定。华成法硕认为,由于全国考研总人数的这个基数在上升,加上法律硕士就业在文科类硕士研究生当中属于较好的一个专业,为此最近几年法律硕士报考人数应该还会有所上升。但是,我们也该了解,2014年年底,教育部一次性增加68所法律硕士招生院校,使得几乎中国有法学院的高校或者说几乎全部的985和211重点大学都有资格招收法律硕士,为此总的招生人数也是上升的。结合以上,华成法硕认为,各位同学以后考名校法律硕士会难,但如果您仅仅需要的是一个法律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者说本着任何学校都能出人才,任何学校都能培养出法律佼佼者的正常心态,那么考取一个不是特别热门的高校法律硕士研究生,这也并非难事。(四)2019年法律硕士专业课试题会更加灵活在五年前或者十年前,对于法律硕士而言,大家广为所知的复习方式就是“背背背”,只要把官方书籍多看几遍,多背几遍,都能考个差不多的分数。但是,最近五年来,特别是最近三年来的法律硕士专业课真题已经非常灵活。命题人不会再循规蹈矩的完全去考查重点知识,而是采取凡是考试分析上的内容,无论是否有实用价值,无论相关学说是否在我国存在,都命制题目考查考生,比如2016年法律硕士刑法简答题居然考查“结合犯”,而“结合犯”在我国根本不存在,该概念是日本等国刑法的理论,且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法律硕士考试分析明确说明我国无“结合犯”一说。所以,广大考生必须全面复习,一定要抱着凡是考试分析上的内容都有可能考查的心态全面复习。此外,法律硕士专业课选择题也非常灵活,部分选择题的题目选项在考试分析上根本没有原话,都要求考生对考试分析的相关知识理解了,方能对选项进行正确的筛选和作答。案例分析题和辨析题更是如此,书上根本没有一模一样的内容可以让我们去背诵抄写,都是需要我们理解知识后去利用知识作答。法律硕士命题还有一个趋势,就是反押题。华成法硕说的押题就是押题班那一天的讲义是否能预测到当年的考题,往年能随随便便的预测到多个法律硕士大题,但是最近两年的命题人却突然回避一些从未考过的热门重点考点,而去考查很多考生普遍轻视的考点。所以,最近几年要预测到大题,都需要下一番功夫。当然,或许您看到某些培训班挂着“全部命中大题”、“命中8个甚至10多个大题”,稍微聪明一些的考生估计都不会相信一些押题效果的骗局。很多机构不去要求自己的学员认真打好基础,不去要求自己的学员真正学懂知识点,而是宣传虚假的押题去骗取不懂的考生报名。殊不知很多机构把基础班,练习题班等平时课程都算为押题,大家知道,仅仅一个基础班几乎能把最少90%甚至100%的考点都讲解一次,那么基础班讲义岂不是能预测到100%题目?还有机构自己开了一天的押题班,事后又制作包括大量主观题考点的“补充押题”、“押题补丁”、“二次或者三次押题”等,最后其押题班一个题目没有押到,但其发的包括大量题目的补充押题肯定能押到题目,押几百个大题,能不押到题目吗?而且居然有机构就这样把押题补充欺骗性的宣传自己是“神押题”,丝毫不顾及考生的利益和感受,欺骗考生的手段无以复加。

不削于人

考前划重点|第17天:法硕专业课押题汇总——法理学二十三题

考前倒计时第三天,各位小伙伴加油!法理学重要考点:二十三题1、法系1. 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 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2. 世界上存在并发挥过重要影响的五大法系是中华法系、 伊斯兰法系、 印度法系、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其中,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资本主义法律影响最大。3.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阶级本质、 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方面都是一致的。二者区别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微观差别, 即具体部门法律制度、 法律规则方面的差别;另一类是宏观差别,这类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的渊源不同。(2) 法律的分类不同。(3) 法典的编纂不同。(4)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 融合也正在发生, 但传统不同,差异还将长期存在。2、法律移植法律移植是指鉴别、 认同、 调适、 整合的基础上, 引进、 吸收、 采纳、 摄取、 同化外国法, 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为本国所用。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1) 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2) 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3) 法治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 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 法律移植则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4) 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3、法的渊源1. 法的形式渊源可以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直接渊源又称正式渊源或法定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法的正式渊源通常包括制定法、 习惯法、 判例法和国际条约等。间接渊源又称非正式意义上的渊源 或非法定渊源, 如习惯、 判例、 宗教规则、 法律学说、 道德原则等。2.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 渊源包括: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行政规章、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4、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1.特色: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体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动态、 开放、 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要求。2.构成: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3.完善:第一, 积极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立法。第二, 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第三, 突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第四, 更加注重文化科技领域立法。第五, 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第六,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5、守法1.主体:一切国家机关、 武装力量、 政党、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范围:各种制定法、 有法律效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3.内容: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4.原因:习惯、 对合法性的认识、 畏惧、 社会压力、 对个人利益的考虑、 道德的要求。5.状态:守法的最低状态是不违法犯罪。守法的中层状态是依法办事, 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守法的高级状态是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的行为, 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 严格履 行法律义务, 充分行使法律权利, 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1.完备、 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立法) 。2.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执法、 司法) 。3.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法律监督) 。4.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党的保障和人的保障)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7、法律全球化的重大进展(1) 《联合国宪章》 是世界共同遵守的基本规范, 与《世界人权宣言》 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一道构成了国际法治的基本框架, 具有了“准世界宪法” 的性质。(2) 国际法的许多任意性规范成为强制性规范。(3) 国际司法机制正在强化。8、 简述法律全球化的主要途径(1) 国际法的国内化、 地方化。国际性法律的国内化、 地方化, 是指联合国、 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层面的法律被各国全部或部分承认或接受, 通过这种承认或接受, 全球性的法律成为各国法律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在人权领域中, 联合国和国际组织已经形成了许多标准人权文件。②世贸组织成立后, 缔约国必须根据有关协议调整自己的法律制度。(2) 地方法或国内法的全球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新商人法穿越国家领土。②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法律与发展” 项目“推销” 西方的法律。9、法与科技1.科技对法的影响:第一, 科学技术影响法的内容, 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依据。第二, 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第三, 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有关的传统法律概念和原则的变化。第四, 科学技术的发展完善了法律调整机制, 为立法和执法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手段, 对法的制定和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第五, 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影响了法学教育、 法制宣传和法学研究的方式和内容, 促进其方式和内容的更新和发展。2. 法对科技的作用:第一, 法保证科学技术的顺利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二, 法为组织科学技术活动提供必要的准则。第三, 法是鼓励科学技术发展的有效手段。3. 法律要防范科技的负面作用, 如通过确立一些重要的科技伦理原则来规范科技行为。10、 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和谐社会的内容:民主法治、 公平正 义、 诚信友爱、 充满活力、 安定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和谐社会的含义:(1)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 发扬,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 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2) 公平正义, 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 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 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3) 诚信友爱, 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 诚实守信, 全体人民平等友爱、 融洽相处;(4) 充满活力, 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 创造活动得到支持, 创造才能得到发挥, 创造成果得到肯定;(5) 安定有序, 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 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6)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就是生产发展, 生活富裕, 生态良好。3.法对和谐社会的作用:第一, 法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第二, 法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 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三, 法可以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第四, 法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第五, 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第六, 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11、 法与社会治理1.社会治理的内涵(1) 一般而言, 社会治理是指政府、 社会组织、 企事业单位、 社区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 对话、 协商、 沟通等方式, 依法对社会事务、 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 益最大化的过程。(2) 在当代中国, “社会治理” 被认为是对“社会管理” 的超越和升华。它是指在党的领导下, 由政府主 导’ 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依法治理的活动;是以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为 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 保障改善民生,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公平, 推动社会有序发展的过程。2.法对社会治理的作用第一, 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 社会主义法是解决社会复杂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的利器。第二,从政治运行角度看,社会主义法是政治权力认可并制定的行为规则。第三, 从社会治理和法治本质看,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第四, 从价值追求看, 社会主义法坚定不移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第五, 从公众参与看, 社会主义法广泛引导社会参与。第六, 从法治德治角度看, 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相互支撑。12、 法与社会发展1.发展新理念: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享2.法的作用:体现和保障社会发展理念第一, 依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二, 依法增强社会发展的整体协调性。第三, 依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观。第四, 依法形成对外开放的发展新体制。第五, 依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思想。13、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1) 法律确认自由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以权利和义务规定来设定主体享有自由的范围。二是以权利和义务来设定主体自由的实现方式。(2) 法律保障自由的方式也是多样的:首先, 法律通过划定国家权力本身的合理权限范围, 明确规定公权力正当行使的程序, 排除各种非法妨碍;其次, 法律对于每个主体享有的自由进行界定和限制, 防止主体之间对各自自由的互相侵害;再次, 法律禁止主体任意放弃自由;最后, 法律为各种对主体自由的非法侵害确立救济手段与程序。14、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法律能确认和保障平等价值的实现。法律一般通过立法、 执法和司法等活动来确认和保障平等实现。其基本方式有:(1) 法律将平等确立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平等贯穿于一个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 如宪法层面、 民法和程序法领域确认的平等原则等。(2) 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 主体地位平等是法律形式平等的最重要的体现, 也是实质平等的前提。(3) 法律确认和保障社会财富、 资源、 机会与社会负担的平等分配。法律将前述内容转化为相应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并保障其实现。(4) 法律公平地分配法律责任。责任自负、 责任相称、 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为辅等, 都是责任公平原则的体现15、效率的含义及实现方式法的效率价值, 即法所具有或应当具有的促进社会财富增长和活动便利并满足人们对物质的需求和便利条件的价值。法律是通过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权利义务分配来实现这一价值的。通常其实现效率价值的方式包括:(1) 确认并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 从而鼓励主体增加物质利益;(2) 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 鼓励人们为着效益的目的而占有、 使用或转让财产;(3) 确认、 保护、 创造最具有效率的经济运作模式, 使之容纳更多的生产力;(4) 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 使人类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最大化的发展;(5) 通过设立法律责任、 赔偿与惩罚等机制, 使社会上的违法、 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 从而使人们的人身安全与社会财富总量不受损害或少受损害, 从而使社会效率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16、法的效力的概念与效力等级法的效力, 也称法律的适用范围, 是指法律对哪些人, 在什么空间、 时间范围内有效。法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一般而言, 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2)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指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 新法优于旧法, 即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 两者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样的, 新颁布的法律优先使用。17、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1) 客观原则, 又称从实际出发原则。划分法律部门不是主观任意进行的, 它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这就是社会关系。(2) 合目的性原则。 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 所以合目的性原则是划分部门法时首先应当坚持的原则。(3) 适当平衡原则。 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在各种法律部门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 各法律部门所包含的法律范围不宜太宽, 也不宜太窄。(4) 辩证发展原则。客观世界是在发展变化的, 社会关系也是在发展变化的, 那么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本身当然也会发展变化, 法律和法规也始终处在变化中。(5) 相对稳定原则。 虽然法律部门是发展的, 但是法律的稳定性特征要求我们不能频繁地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6) 主次原则, 又称重点论原则。具体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是极为复杂的, 有时同一部法律、 法规可以被划归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18、立法的程序法律制定的程序是指在立法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步骤与方法。法律制定的程序包括:(1) 法律草案的提出。 法律草案, 亦称法律议案, 是具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法律的创制、 认可、 修改或废止的提案和建议。(2) 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为保证立法质量对法律草案的审查和讨论。法律草案审议的结果主要有:提付立法机关表决、 搁置、 终止审议。(3) 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这是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表决是有立法权的机关和人员对议案及法律草案表示的最终态度:赞成、 反对或弃权。(4) 法律的公布。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 以便全社会遵照执行。法律的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19、中国当代社会的法律监督依据监督主体的不同,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1)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2)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3)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监督主体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主体范围十分广泛, 民主性比较突出, 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 政党的监督在本质上讲也是一种社会组织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 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 在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2) 社会组织的监督, 主要指人民政协、 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3) 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指借助传媒手段进行的新闻舆论的监督。(4) 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指由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20、免责的条件免责, 也称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的免除。免责的条件主要包括时效免责、 不诉免责、 自首立功免责、 有效补救免责、 自助免责等。(1) 时效免责, 指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违反法律的行为超过一定的期限将不再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因时间流逝而消失。(2) 不诉免责, 即所谓“告诉才处理” “不告不理” 。不告不理意味着当事人不告, 国家就不会把法律责任归结于违法者, 亦即意味着违法者实际上被免除了法律责任。(3) 自首立功免责, 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人, 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4) 有效补救免责, 指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 造成一定损害, 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 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5) 自助免责, 指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 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 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 而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21、法治与法制区别(1) 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 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 权利保障的内涵。而法制则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2) 法治关注法律制度的内容, 讲究“良法” 之治, 强调法律的至高权威和法律的公正性、 稳定性、普遍性、 公开性和平等性, 以及对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权的保障。而法制则侧重于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严格依法办事, 以实现立法者期待的法律程序, 对法律本身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并无特殊的规定性。(3) 法治与人治相对立, 法治要求“法律的统治” , 将法律置于统治者的权力之上, 要求公共权利必须依法取得和行使, 而法制与人治并不截然对立。(4) 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 其根本意义在于制约国家权力, 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实现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代, 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而法制问世先于法治,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候, 就已经有法制。22、全国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 目标与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包括:第一,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第二,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第三, 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 事关人民幸福安康, 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第四, 依法治国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第五, 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 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3)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5)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23、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与区别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作为社会调整的两种基本形式, 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它们都有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它们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都体现着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它们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它们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从根本上说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 二者的意志属性不同。法代表着一种国家意志, 它对全体居民具有普遍效力。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的主张, 代表着全党的意志, 它本身并不是国家意志, 其效力也只及于党的组织和成员,对党外的人员和组织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2) 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政策表现为党的决议、 决定、 通知、 规定等党内文件。有些政策文件可以主要是或完全是原则性规定, 没有法律规则那样的严格逻辑结构, 不具有规范性。政策也一般没有法律体系那样的系统性、 公开性。而法则表现为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渊源形式。法主要由规则构成, 具有高度的明确性、 具体性, 规则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法律必须是公开的, 而党的一些政策则不宜向社会公开。(3) 二者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 政策除进一步上升为法律而获得国家强制力保障以外, 主要依靠党员的忠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来自觉实现, 也以党组织自身的纪律来实现。法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违法行为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的实施有一整套专门法律机制。政策实施机构的专门化程度一般不及法律机构的专门化程度高。(4) 二者的稳定性程度、 程序化程度不同。 政策在制定和实施中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更快的变动性。法律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加油考研人#

天之苍苍

零法律基础6个半月一战清华法硕400分经验分享

可能看到这个题目,有的人会想:"又是一个标题党",或者是"OK,分享你刚编的故事"。但是,正所谓出家人不打诳语,小仙女不说假话,法律人实事求是,我的分享完全是考研期间的真实回顾和经验教训,希望能和大家共勉。一、不谈背景和基础就是耍流氓每个人在着手行动和树立目标之前都需要找准自己的定位,了解自己、分析自己,做横向和纵向的对比。横向对比就是与竞争对手的对比,纵向对比主要是看自己的基础和学习能力,在备考的几个月内是否能效率最大化学习。所以我先说说我的背景和基础,以作参考。本科211,会计专业就读,2015年毕业,毕业后工作,2017年决定考研。但2017年4月之前我对考研一无所知,也不知道还有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但了解了之后,觉得这一专业非常适合我:首先,它是全国联考,所以与本校出题的专业相比,大大减少了黑幕的可能,也不用再花时间和精力找老师和参考书之类;其次,选择这一专业的人,大学本科(第一专业)是非法学的,大多数人处在同一起跑线,而且相对于金融等热门专业,这一专业短短半年内考上名校要容易得多;再次,该专业考英语一,我的英语基础算中等稍偏上,雅思阅读7.5-8分水平,学习考研英语可以不用花那么长时间,且英语一相对来说对拉开分数比较有利;再次,我是文科生,虽然高中毕业7年,但高中的文科学习比较扎实,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以及历史方面的知识点和笔记还记得七七八八;最后且最重要的是,我对法律是比较有兴趣的,愿意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另一方面,我的弱势也很明显:完全的法律零基础。在学习之前,我对于刑法和民法的界限都不清楚,那些二战三战的同学,或是本科阶段修读法律第二专业的同学,还有已经学习过甚至通过司法考试或是有法律实务经验的同学,对我来说,实在是非常厉害的竞争对手。有了以上分析,我5月份从上海辞职回家、租房、联系学习的地方、解决家中大小琐事、制定了学习计划,6月中旬正式投入学习。二、择校是一次风投从一开始我的目标院校就只有清北复,在决定之前也找到各校每年的实际录取分数做对比,看看每年考上的同学各科需要多少分,衡量一下自己有没有能力达到这个分数。因为我之前在上海工作,对上海印象很好,研究生毕业后落户比北京容易得多,所以刚开始准备考复旦,但复旦的法律总体来说一般,大多数毕业生将与金融硕士一起竞争金融公司岗位,很少的一部分才会从事法律相关职业。虽然我本科是会计专业,但是否从事金融会计类工作实在还在犹豫(不然我也不会跨专业考研);而清北的名气在全国来说都行得通,北京的法律氛围比上海要强,所以决定考北京(但复旦的分数比清北低,这一点优势还是明显的,复习还行基础还行想求稳只考虑清北复的,复旦是个好选择)。进一步分析,清北主要是复试的差异。清华从历年来看,复试比较考察综合能力,天南海北什么都可能考,适合知识面较广的同学,且有笔试和面试两轮;北大是只有笔试,但这个就是一局定生死。而且据我所知,北大的笔试是法律相关考题,所以更适合法律基础更扎实的同学,过了司考的是优势。就复试来说,清华的考察方式对我更有利一点(最终证明我还是too young too simple),所以我最终选择了清华。总结一下,我的衡量路径是:选择几个目标院校是否能考到各校实际录取名单的初试分数的各科平均分复试考察方式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城市综合因素(最后一步也可以放在第一步就考虑)。根据2018年的录取情况来看,择校还是很重要的一环。有的人可能国家线都没过也能上985(如同济),有的人的目标院校的分数线可能在别的学校都降分的情况下提高了20分(如南开),这些情况有的只需要你在10月份再查找信息再考虑,有的就是意外事件,无法预见。所以可以在初期也不要太纠结,先目标定在一个层次的几所院校上,抓紧时间复习,然后具体院校等到9、10月再决定也不迟。但是请相信一个真理:只要分数高,清北就是待收割的稻草。当然,如果你有不考上清北不罢休、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勇气和毅力,就不需要考虑这么多了,直接撸起袖子加油干吧!三、正经的复习经验参考树立学习目标和找到(大概的)学习方法是在正式学习之前应当完成的主要工作,而这两项都是可以在这许多年的各种经验帖中找到答案。但需要提前说明的是,每个人的基础是不一样的,背景也不完全相同,经验帖就是给你一个大概的方向,然后自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对于有的人的问题,因为我也没有经历过,所以我也不能拍脑袋想出答案,也不想误导大家,希望大家谅解。首先,分科目确定一个大概的目标。在复习的过程中,最好还是把目标分数定得高一点,这样才有努力的动力。而且从概率上来说,实战的分数往往比自己模拟的分数低,所以最好把目标分数定高30分左右。当然,如果一开始就准备考400分的,就定400分差不多了,北上地区没有听说过有考过430分的。我之前定的目标是380-400分,最终考取400分,政治、英语、基础课、综合课分别是75分、77分、124分、124分。政治想考名校的,60分以上不能再低了,最好能够70分以上;非北上地区的,朝75分以上努力吧。政治是性价比较高的学科,这意味着3点:1、短时间的学习能够获得一个不错的分数;2、基础还行的、时间也不太够的不要太早开始复习占用时间;3、老师们预测到的可能性很高,所以才能短时间拿高分,这意味着预测卷非常重要。我是从8月24日开始政治复习的,没有看书就开始盲做1000题,估摸一下自己的水平,每板块正确率在70%左右,我觉得正确率不够高,开始2倍速听徐涛的强化课,用肖秀荣的《精讲精练》作课本。政治我是当作专业课学习累了之后的调剂品的,徐涛讲课寓教于乐,清晰透彻,推荐一下。从8月底-10月底,每天大概最多1、2个小时分配给政治,有的时候复习状态不对,政治就是最先被牺牲的科目。这期间,徐涛的强化课听完(除了思修法基部分,这部分做一下题再订正就差不多了),1000题做完一遍且每道错题订正,找到错误的原因和盲点,再复习盲点和其它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和区别。10月底开始用徐涛的《冲刺背诵笔记》,主要是一些重点的梳理,其作用和《风中劲草》、《腿姐金牌背诵手册》作用差不多,任选一本就行。最好从头到尾看一遍,我没时间,就看了重点,主要是做题以及老师讲课时候的常考点。这本书可以一直用到最后,时看时新。徐涛还有一本《习题库》,包含他自己出的模拟题和真题,1000题做完之后有时间的可以买,这本习题还有配套的视频讲解。不过我没有买,时间来不及,但我2倍速看了他的讲解视频,他的视频是先出现题目,最后出现答案,所以我在看视频的时候先做出答案之后再听他讲解,基本也算刷了一些重点题。11月中旬,各个老师的预测卷开始发行,基本上我把市面上比较流行的预测卷都买了一份,必买的就是肖秀荣的八套卷、四套卷,徐涛的8套卷,还有肖秀荣的形势与政策小册子、徐涛的小黄书(预测背诵20题)。这时候是每天不超过2.5个小时看政治,每天做1-2套预测卷和往年真题(这时候就做选择题),后几天花时间订正,预测卷的订正就需要更用心,我把弄错的知识点总结起来写到笔记本上,到最后会发现,重点知识点重复率很高,其它知识点就查漏补缺。这时候模拟题的客观题的得分最好在40分以上,低于30分的要抓紧努力。同时徐涛和肖秀荣在微博和公众号上也会出增补知识点,增补知识是重点知识,需要关注。12月初,我听了徐涛主观题答题技巧的课程,其课程主要根据他的小黄书讲解,听过之后有大概的答题思路,然后把模拟卷上的一些主观题思路想了一下。考前一周左右才开始背肖秀荣四套卷和徐涛的小黄书,直到考前才真正背了一遍,也没有动手写过,但我认为如果法律专业课背好了的话,政治主观题还是需要动手写写。今年小黄书把所有主观题全都预测到了,甚至有的题的问法都一模一样,所以考场上写得还算顺利。总结一下,推荐老师:徐涛,肖秀荣,关注微博和公众号。必备资料:《1000题》、《精讲精练》、历年真题、各种预测卷,尤其是四套卷、八套卷,徐涛《冲刺背诵笔记》、《考前预测必备20题(小黄书)》。视频课跟着徐涛就行。英语想考名校的,60分以上不能再低了,最好能够70分以上;非北上地区的,朝75分以上努力吧。我前期在扇贝上记了一轮考研单词,然后听了一遍朱伟的《恋恋有词》,不过我觉得对我来说性价比不高,不是很推荐。暑假开始做真题。因为我的考试习惯就是时间不太够,所以我从开始做真题就是掐时间做的,除了作文从头到尾2个小时内做完,对每个部分进行计时。真题从2005年开始做起。对于真题的利用,我是用以下几个方式:1、做完根据张剑黄皮书答案找错误的原因:单词?长难句读不懂?逻辑问题?做题技巧?我刚开始做是平均每年真题错4个,大部分问题都出在解题技巧上,所以我开始看唐迟的直播课,主要就是针对考研阅读的解题技巧:如何根据阅读的提问方式找答案。2、从完形填空到翻译原文,遮住黄皮书答案的中文部分只看英文,然后在心里英译中,每一句翻译完后对照中文翻译看看自己对于长难句和文章逻辑的理解有什么改进的地方。3、找到文中的陌生单词和搭配,查手机字典app,看全英解释和例句,然后重点词句记到笔记本上,以后早上有空就复习。4、真题从2005年-2017年,一共做完了一遍,最后一个月把错的多的阅读和新题型重新做了一遍,看看做题方式是否有改进。对于翻译和新题型部分,推荐宋轶轩的直播课,我听完觉得大有长进。新题型还可以听一下徐佳朋的课,不过他的课比较难懂。作文部分,我作文写得不是很好,10月份开始准备,听了王江涛的直播课,然后抽空背几篇作文。与政治不同的是,英语不推荐做模拟题。真题就足够,有时间的可以多做几遍。总结一下,推荐老师:唐迟、宋轶轩、王江涛、徐佳朋(所有的课程都1.5-2倍速加速听)。必备资料:真题。推荐APP:欧路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专业课每个人心中必须有一个基本的概念:复习时间不够,专业课放第一位;复习时间够,专业课放第一位。专业课一共300分,它对总分的影响是最大的。在所有科目中,请把专业课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其它两科是保证过线,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再看如何提分。我是法律零基础,所以我首先把考试分析从头到尾看了一遍。看累了的时候加速看老师的视频或音频,但是要保证自己看书的进度是快于老师讲课的进度,老师讲课听完几节之后就可以开始做前几节的模拟题或真题了。也就是说,总的的进度是:自己看书>视频课>习题。刑法:刑法的体系非常清晰,主要分总则和分则两块。总则部分我在听完基础课之后,按照考试分析的大标题小标题等做了框架图。刑法分则部分,我将考试分析、考试指南、陈永生讲义、司法解释做了一个总结,按照考试分析的每一个罪名,写其概念和四要件、司法解释对于特殊罪名特殊概念的说明、易混淆罪名的区别和联系、常考的共犯问题、一罪与数罪、处罚规定等,基本上所有会出现的问题都有总结。大概写了八十几页A4纸(用app写笔记,手写太慢)。做完这一工作之后就有豁然开朗的感觉,之后做题时再遇到的问题,就可以继续补充进去。我是把其它科目背完之后最后背刑法分则的,背的就是自己的笔记。民法:民法我刚开始听了朱虎老师的课,他的课脉络清晰,但省略了很多他认为很基础的知识点,所以他的课适合已经有基础的,有些难懂。所以我听了几节之后果断换成杨烁的课程。杨烁的课程和讲义都很好,听完他的基础课和强化课之后,对民法的知识点就比较清晰了。然后再听朱虎的基础课,对民法知识点做内化和思路的梳理。朱虎的冲刺课一定要听一下,感觉一下子就得到了升华。法理学:其实刑法和民法学过之后,再学法理不是那么难。法理是所有部门法的概括,相当于数学公式的作用,对于有的比较抽象的概念,把民法和刑法代入就很好理解了。其它的就是背诵问题了。宪法:刚开始学习宪法的时候,其实不是很陌生,因为高中政治学习了很多宪法知识。但是真正做题、运用、背诵的时候,宪法还是挺难的,主要是知识点零零碎碎特别多。没有什么特别好的方法,主要就是理解加背诵。法制史:法制史的知识点也很细碎,除了理解和背诵之外,我也做了自己的总结笔记,横向和纵向总结。纵向就是按照考试分析的内容,记忆每个朝代都有什么制度和特点;横向我主要分为立法指导思想、主要的法律形式、司法制度、行政制度、监察制度、继承制度这几类做的总结。背诵:除了分析上的例子,我几乎是将分析从头到尾地背诵,包括可能考客观题的部分以及各种法律概念。这主要是基于4点考虑:1、预计自己能够在考前轮完5-6遍;2、以防出题人丧心病狂,出了大家都觉得不会考的主观题,因为今年主观题分值很高,为了保险,干脆全背;3、自己本身基础不扎实,背诵的时候会发现平时脑子里忽略了什么知识点;4、真正从头到尾地背过分析之后,发现书读百遍其义自现,客观题变得非常简单,一边做可以一边在脑海里清晰定位到书上的知识点。所以背诵对于客观题和主观题都是非常有利的。考前主要背自认为可能考的主观题部分,所以我最终考试时的大题基本上考前全都再记忆过。真题和押题:毫无疑问,真题是最重要的,它不仅告诉你高频考点,真题的答案还告诉你如何分析各类问题。对于主观题,一定要看答案是如何一步步分析和解答的,学习它的格式和套路,找到得分点。而押题只能在真题都做过至少2遍、知识点都弄清楚的情况下,做查漏补缺的作用。最终一切都要回归于分析,而不是押题。四、心态会决定50%的结局就像我开头说的,我是毕业两年后决定辞职,一无所知地加入今年250万考研大军。带着兴趣和压力,重新学习一个自己毫无基础的学科,树立了一个不管怎么看都很难的目标,带着没有退路的努力,得到了一个幸运的结果。在这6个半月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心态,会至少决定50%的结局。在这6个半月,我也曾早早来到图书馆,然后沉迷手机不能自拔,等到晚上回去发现一天毫无收获;我也曾学习一天感觉毫无长进垂头丧气;我也曾感到疲惫然后把课本抛在一边看一天小说,再在常坐的桌子上用铅笔写下"别后悔"。对啊,鲁迅在书桌刻下"早",我也在书桌写下"别后悔"。别后悔自己孤注一掷的决定。突破这些瓶颈的最好办法就是:认识自己,然后相信自己。树立一个比自己的能力稍稍高一点的目标,然后义无反顾地努力。在备考过程中,见过太多前期努力但后期崩溃的考研人,一直在用怀疑论把自己打垮,以致最后完全没有学习的心情和劲头,考试时也紧张得头脑一片空白。这就是备考期和考场上心态的影响。我的建议是,不要老是想"我到底行不行?",没有那么多时间够你胡思乱想,你只需要时不时想一下"只要努力就一定行",然后继续学习。不要太关注外界的影响,暂离父母照样过得好,爱豆少你半年也没问题,八卦永远都在,淘宝永远买不完,游戏也不需要通关只需要留下你的传说。有压力了怎么办?给自己放一天假,但只有一天;或者洗澡的时候哭一场,洗完又恢复理性人。杨绛说:"年轻人,你的问题在于做得太少想得太多"。考研人,切忌做得太少想得太多。这6个半月的努力,无愧于心,但同时也很感激,觉得自己很幸运很幸运。越努力越幸运。预祝努力的人前程似锦!欢迎2019年考生加入法硕考研QQ群(群号:601285354)或者加群主的微信zeejee,群主拉你进法硕考研微信群。群里可以随时提问交流,有北清人复旦的师兄师姐及时答疑。

甲天下

2021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简易攻略:写给对法硕考研一无所知的你

开宗明义,这是一篇简单的攻略,详细的在这里2020年法律硕士考研攻略——这一篇不容错过。建议大家最好看完了详细版的攻略再回头看这版简易攻略。今天我们在这里主要就讲一个话题,如何开始法硕非法学的备考工作。我们假定的前提是你已经决定报考2021年的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但不知如何下手,或者虽然你还没有下定决定必考法硕,但打算先试试看备考的难度。对,如果你是这样的人,那么欢迎你继续往下看。在正式开始之前,我们必须更正一下详细版攻略中的一个观点,以前我觉得法硕非法学考研是文史类中最容易的考研科目之一,因为首先它是统考,准备起来就容易;其次,只要英语过得去,专业课确实不是非常难;第三,招生的院校多,每个院校招的学生相比其他专业也比较多。所以综合起来看,它很容易。但今天在这里,我们不得不说,它确实很容易但如果你的定位是名校那就没那么容易。因为虽然招的多,但是报考的考生同样多而且越来越多。貌似,这几年各大考研专业报考人数最多的就是法律(非法学)了。你想读这个专业有学上,那很容易。但如果那你想考上昔日的“985”、今天的“双一流”,想考上“五院四系(除西法大)”,并不容易。而我们一再强调,这个专业你即使考不上前述这些名校,起码也应该努力考上你自己所预想以后就业的那个城市中的某所“211”,否则你以后的就业情况可能会辜负你当初报考时的初心。好下面我们正式开始:看完了详细版的攻略,相信你已经对我们这个专业有所认知了,那么如何着手备考大计呢?首先,听老师的课程。这个是必须得,足可以事半功倍。作为法律小白的你,不听几遍老师的讲解就贸然去看书,那么看书也只能是看懂书上的字而已。那么至于听谁的课程以及课程从何而来,我在这里介绍一家可以选择。大家也可以去网上搜各种介绍,或者通过各种途径寻找都可以,记住第一遍听要听基础班的课程。我在大学备考司法考试的时候,听过当时世面上几乎所有老师的课程也没花一分钱,大学毕业的时候就过了司考。所以大家如果觉得贵,可以去寻找便宜的,只不过费些时间和精力。我也一直在做这项工作,收集了各种课程资料。最终,不管你选择了哪种,只要有都是可以的,课程大同小异,只不过讲课老师风格有些许差异罢了。接下来,在听课的顺序上,除非你已经有所喜好,不然我都推荐先听刑法,起码要先听刑法总则,之后的顺序无所谓,一般是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或者刑法—法理学—民法—宪法—法制史,又或者听完了刑法之后的可以齐头并进。而听刑法要这样听,你要先把刑法课程的讲义打印出来,虽然现在各种电子阅读器非常方便,但对于备考来说还是纸质版的讲义靠谱。校园里的打印费又很便宜,如果觉得贵,也可以上网。讲义打印出来以后,对照讲义,听老师的讲解课程,一章听完以后就要做这章相应的配套练习。这本《配套练习》(点开以后选择里面的《大纲配套练习》即可,这里面的这些资料都是会用到的,这家挑选的很用心,就是看第一轮买还是之后买罢了),正常情况下市场上的各种教辅书花里胡哨,但此处的《配套练习》最好选择这一本。因为如果你不做题,基本上你会觉得自己全都听懂了,但只要一做题,立马原形毕露。做题是为了让你不要骄傲,所以哪怕是全错了也无所谓,毕竟第一遭。做题也是为了让你逐渐的了解考题的思路和侧重点,这样慢慢的你就能自己掌握法硕考研的方向。听完一章做一章的题,做完了这一章的题以后,继续下一章,当然觉得前一章有没听懂的,可以反复听两篇,反正哪个点听不懂,快进快退都很简单。但如果一直听不懂也不要过久停留,因为很多知识是连贯的,前面听不懂后面老师还会在其他章节里讲到它的铺垫,到时候你就懂了。这就是备考法硕非法学第一轮的思路,听课—看讲义—做题。可以说对于第一轮有一套基础班带讲义的视听课程加上一本《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基本上就够了。但如果要是能备上一本法条就更好了,因为对于学法律的人来说,尤其是小白,法条是必要的。因为主要的考点的背后都是法律条文做支撑的,我们必须熟悉重点法条。所以我们要买一本法条,在听课及做题的过程中,听到、看到某某法多少条,不知道内容的就随手翻开法条看一看、划一划、想一想,久而久之你就熟悉法条了。记住你在听课的时候,讲义一定是要有的,同时最好能够有一本法条。如果你还不放心,还可以买一本《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就是上面那本《考试分析》),这本书不管你现在买还是以后买,你总是要买的。因为它被称为法硕考研的“葵花宝典”,以后走上考场,你所遇到的知识点有九成以上都来源于这本书,所以你现在买了它,不时地拿出来和它说说话培养一下感情,也是极好的。还有就是后期你所要有感情背诵的专业课知识全部都在这本书上,到时候你应该会和它形影不离的。但在第一轮复习的时候,它的作用就是默默地陪伴你即可。可能你会说,你要考的是2021年的研究生,现在用2020年的书,是不是过时了。我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你,并不会。因为2021年的新书最早也只会在2021年7月以后才出,而考试是在当年的12月份,你都等着看2021年的新书,那么你只能去考2022年的研。另外,法律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只要法律条文不改,我们的课程、讲义、书籍都不会有实质性的变化,不要说你看2020年的,你就是把2018年的相关资料上的知识掌握了通过2021年的考试都不成问题。最后记住一句古训——笨鸟先飞。不管你本科就是名校,还是普通一本、二本、三本都没有关系,这个考研就是拼大家的努力程度和耐力,你用的时间多,在较多的时间内保持了较高的专注,你就可以考得好。我从事相关辅导已经几年了,总有学生来问我——我的天,这么厚的《考试分析》,我要一字不差的背下来吗?我内心深处一直觉得这样的学生蠢萌蠢萌的。谁能把那么厚的一本书一字不差的背下来,我们复习的目标是在理解的基础上把重要的知识点较为准确的、大概的记下来就可以了,放心需要一字不落背下来的知识点甚少、甚少。如果你真心要考2021年的法硕(非法学),什么时候开始准备呢?你看到本文的时候还没有开始,请立马开始。以上是第一轮复习简易攻略,以后的各轮有时间我们再细说。但毋庸置疑,第一轮是最重要的。各位,加油!

衡门

你不得不知道的,法硕(非法学)考研基础复习注意事项

一般而言,法硕指的是法律硕士,而非法本可以选择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实际上,非法本大多选择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科目为基础课(刑法和民法),综合课(法理学、宪法、法制史),英语一,还有政治。17年我的成绩是367,基础课115,综合课121。其中选择题刑法扣2分,民法扣3分。综合课法理学选择题扣2分,宪法扣7分,法制史扣0分。就这选择题而言,大部分考上北大的可能都扣分比我多,但是我主观题写的很烂,因为时间没分配好答的内容很少所以答的不全面。这也是为什么选择题多的司考我会如此有优势,而卷四我吸取了法硕的教训,也取得了不低的成绩。那为什么我的选择题会做的这么好呢?答案就是多思考。很多人一听到要考证、考研、考公第一反应就联想到听老师讲课,我之前也这样。直到我隔壁家大哥没听任何考研机构的音频视频410+考上了中科大的环境相关的研究生,我认真思考后发现之前没有接触到的学习方法。保持多思考的习惯,从外表看来你和其他人学习的时间一样,但是你在无意中学到的知识很可能远远大于其他人。那些考上名校的人一定是善于思考的人。1、刑法:在学习刑法的时候,多涉及到犯罪的,你可以通过自己去想例子,例如你在学习故意杀人罪的时候,你通过自己脑袋想象出一个人拿着某种武器(刀或者枪),将另一个人击杀。好,这是第一步,你今天学完了,你有个印象了。但是这幅画面埋下种子,在你学习其他知识的时候,它将慢慢发芽。例如你在学习区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情形的时候,犯罪嫌疑人临时起意,致使被害人死亡。你的脑袋里就会自然而然的浮现出那幅画面,那个场景里当犯罪嫌疑人拿着一些伤害度不高的东西比如小木棍击打被害人手脚却不小心致使被害人死亡时,你几乎可以一瞬间记住这种情形是故意伤害致死,并且当题目出现变化时,你可以很容易的类比这个例子得出正确答案。反观如果你是通过老师举例子而进行理解,你对该情形的理解很大程度上将局限于老师举的例子。刑法有很多关于量刑原则、量刑制度、刑法执行制度等等,你一定要去多想为什么,例如缓刑制度,我当时是想象轻微犯罪的人那么多,监狱能容下吗?有此为前提,你学习缓刑制度的其他特征例如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等,你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2、民法:法律是一门人文社会学科,与人和社会紧紧相连。如果你懂得较多的人情世故或者市场交易惯例,你对于民法的掌握就越快越好。你一定要基于民法是生活之法的前提去思考民法中的问题,即民法的一些制度是符合生活习惯的,不是不合理无理由这么规定的。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也就是借了钱后合同才生效)呢?想象一下,一个人答应借钱给别人而突然反悔,这种现象是如此的常见。要是合同在你答应的时候生效,那别人可以因你的反悔起诉你,而因此产生的诉讼会占据大量的司法资源。再举个例子,“买卖不破租赁”,通俗点就是你租了房子还没到期房东把房子卖了,你可以继续租到你租期到了为止。我个人的看法是,一家人租住在房子里要是突然被告诉房子卖了他们要被赶走并且继续找租房,要是累积到一定数量的人可能会不利于社会稳定。我这么一想,这个知识点就记住了。不管我这个看法是不是立法者所想的,但是这个知识点我就是记住了。以上刑法民法如果你坚持思考下来,你做选择题的时候如鱼得水,哪怕你考上法硕、准备司考等,在以后的学习中对你帮助一样很大,因为理解的东西可以让你不会很快遗忘。3、法理学:比起刑法民法而言较为抽象,但是选择题很好拿分。我学习法理学之前,一天洗澡的时候,无意中想到过法律到底是怎么产生的,以及法律是怎么样发展成现在这样,一个个法律之间区分程度较大。所以以此入门我就发现了法理学存在的道理,开始逐渐的学习关于法律的抽象性的东西,比如法律效力、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等等。在学习法理学的时候,思维一定要放在一个很宽的层面。例如考虑法律作用的时候你想的主要是法律作为一个整体,而对社会产生的作用,而不是考虑到单一的某部法律所起的作用。换言之,法理学时大时小,大的时候从一个国家乃至多个国家层面去讨论,小的时候只限于一个普通的法律条文去思考。此时你可以借助其他法律来理解,比如你学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的时候,难以理解,此时你可以去翻民法找找,有没有对应的,然后你找到了,你主要需要学习东西的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并且能应用它们,举例子只是帮助你理解。4、宪法:宪法学习的时候我是基于:宪法是老大,宪法效力最高,效力最高的东西肯定规定的东西不能太多,就像高手一般话都很少。这样的切入点,宪法很多东西就能迎刃而解。法硕里的宪法就五章,理解起来不难,难的在于准确记忆,准确记忆也可以通过理解来加强。例如,真题里挖过这么一个坑,公民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很多人选了这个选项,是因为混淆了其他国家的规定或者另一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宪法中有这么一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我个人的理解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公共利益才是神圣的。这么一想,这个知识点我也记住了。如果我不思考不去理解,下次我可能还会犯错,到底是哪个神圣,或者都神圣呢?所以,一定要多思考。5、法制史:无他,多背多得分。时间充足可以自己归纳各制度发展,横向纵向都可以。比如婚姻制度、继承制度、司法制度等等。历史好的同学可以基于朝代的特征去理解加深记忆。比如朱元璋明大诰,因为朱元璋自己就是农民家庭出身的,所以他规定家家必须有本大诰,明朝的申明亭普法的也是因为他本身出身而知道老百姓需要普法。这样以来申明亭是哪个朝代时的一项制度就不会混淆啦。所以说,最好根据你个人的学习来思考理解这些东西,其他人告诉你少部分你可能会记住,但是如果你所有东西都是听课得来的,那么你的遗忘率会很高,而且老师在课程上他只能帮助你理解一小部分,大部分是靠你自己去思考。这也是为什么大家都用一样的书,听一样的课程差距却不小的原因。总结:专业课要做真题和重要知识点的错题集,最好是直接是你不懂的知识点,把整题抄下来太浪费时间而且下次你再做这题效果不好,还不如直接掌握知识点来的靠谱。错题集要精简,不要沉浸在做错题集里,占据太多备考时间。利用碎片时间反复看整理好的笔记,滚动看,用心看,自然就记得了。

几矣

2022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历年真题讲解视频

2021新年伊始,不少法律专业的小伙伴或法律行业的从业人员都开始抱着民法典狂啃,边啃边嚎:九部法太多了。特别是行政诉讼律师,知识产权诉讼律师、刑事诉讼律师,甚至海商法律师,都纷纷感叹破圈了破圈了。考研专业课讲解题库在学盛通学习网试看为什么呢?因为呀我们普通人一辈子最有可能碰上的四个法律问题:民间借贷、买卖租房产、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都在民法典里面了。大概的意思就是,只要碰上与人相关的法律问题,任何专业律师的出街装备都得是民法典+专业法。那么民法典跟2022的法学考研有关联吗?必然是有的以法硕联考非法学的498和398来说,因为498法硕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大概分宪法、法理学和法制史三个内容,其中分值法理学为重点,占60分左右,宪法次重,学50分左右,法制史40分左右,仍以教材为主。而同时法硕联考专业综合的398就有所变化了,因为它主要方向是民法和刑法,各占一半分值。所以在民法方面,不得不多增加民法典作为参考资料。那么498的题型和知识点分布在历年真题重是怎么体现的呢?我们可以看一下学盛通学习网的历年真题讲解,下面是详细目录一、498法硕联考专业综合(非法学)真题详细讲解视频目录2020—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专业综合(非法学)》真题及详解(共46课时)二、题库目录: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历年考研真题详解(电子书)2022考研还有这些统考课/专业课可免费试看参考: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网授精讲班【教材精讲+考研真题串讲】刘力《公司财务》网授精讲班【教材精讲+考研真题串讲】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807经济法学考研全套题库讲解摘自学盛通学习网

何谓仁义

考研押题乱象折射的行业三大迷局

考研试题又一次被爆疑似出现“泄题”事件。近日,多名网友在微博中爆料称,中试考研数学教师“李林”在其押题视频中出现的部分内容与考研数学试题相似,甚至连考纲外的习题也被其猜中!事后,李林通过其个人微博号“李林老师2017”回应称,自己从2005年就已开始参与考研辅导,在讲授过程中,有针对冷门知识点对考生进行提示。且“我没有参与过历年(包括今年)的考研命题,也没有参与历年(包括今年)考研大纲的制定。”而李林的正式工作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在该事件发生后,也发布了情况通报:学校在此前的《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中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并称“对于教师李林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的行为,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教育部也通过其官方微博“微言教育”发布声明:“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视频等材料进行了研判,确认所举的例题均与实考试题不同。该教师及视频中所提及的老师均未参与2018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数学学科命题工作。”至此,本次考研试题疑似“泄题”的事件落下帷幕。而在这场“闹剧”背后,也暴露出考研培训市场的名师怪象,以及市场潜规则如保过、押题等乱象。导读:对于名师,行业内出现多种不同声音;保过、押题等市场潜规则本质原因在于学生?考研培训机构小而美VS集中度高,行业天花板低?力挺名师VS反对名师考研英语老师何凯文在一直播平台曾创下887万人次观看的直播记录;考研培训名师、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肖秀荣新浪微博粉丝超过185万;考研政治老师蒋中挺拥有119万新浪微博粉丝……众多数据表示,教育行业的网红、大V层出不穷的现象至今仍然存在。而在业界,关于名师,也出现着“赞同”和“反对”等不同的声音。赞成派则有文都教育董事长冯小平。他称:“名校可以包装名师,同时也需要名师来点亮。”教学是一门艺术,每一名教师的教学都带有自己个性化的东西,他同意名师制,并认为名校一定要有名师。鲸媒体了解到,上述考研英语老师何凯文、考研政治老师蒋中挺均来自文都教育。冯小平认为好老师的标准除了要具备专业的功底之外,还应有很强的人格魅力,传道授业解惑缺一不可。因此,在培养名师方面,文都教育的做法是会为旗下每一位老师打造属于他的立体体系,包括出版图书、做新媒体推广,以及课堂推广等。“我们就是要既具备包装名师的能力,又能够不依赖名师,最终实现与名师的共生共赢。”反对者如中公考研英语研究院院长杨凤芝。“名师在考研行业是存在的,甚至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考研行业)其实就是被名师垄断。”她告诉鲸媒体:“很多时候用我们培训行业从业人员的话来说,机构辛辛苦苦一年的收入中很大的一部分是被名师拿掉了。(名师)就是通过这种性价比不是特别高的方式把培训机构生存和发展的收入拿走了。”同时,杨凤芝还认为,名师现象会慢慢地消亡。她介绍,名师效应建立的前提条件是大班课,通过大班课获利的机构能够承受“天价”的名师费用。而现在考研的学生逐渐变成习惯了小班课辅导模式,这些考生不再对大班课趋之若鹜。另外,如今的学生眼界更为开阔,他们对一个东西的评判标准转向了专业与否,“在互联网下,信息的快速传播、信息的透明度,都会使得学员心目中所谓的名师光环和权威越来越淡化。”“此外,我觉得很重要原因还有名师群体真正的授课质量。”她告诉鲸媒体,“我们不否认,有些名师真正在做教学、真正在做教研。但是我们也不否认,有一部分名师,其实他的课程质量跟他的名气并不相称,他课上的很多时间是用来调节课堂气氛,是用来讲跟授课知识无关的内容。”对于名师,新东方的态度较为温和。新东方国内大学项目事业部副总经理甘源此前接受鲸媒体采访时称,教师作为一个知识内容的演绎者和输出者,是整个生产力环节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但是他并不能代表全部,尤其是在线上的教育产品形态中。线上产品除了老师之外,还要有非常强大的课堂和非常重的服务和运营。“老师应该融入到教学生态中,而不应该简单地把教学理解成一个人教一个人听。”甘源介绍,新东方国内大学项目事业部的做法是,第一,有一个集体教研的机制,帮助老师产出知识内容,包括讲课内容和方法论;第二是为老师的收益提供生态链条,包括获得线上、线下和图书出版的收入;第三,为老师提供流量和运营支持。利益驱使催生押题、保过等市场潜规则在众多考研培训机构的官网上,原题命中率是其不得不宣传的一个重点,有些机构还对外宣称能够“保过”,并暗示可以拿到考试试题。而他们给出的理由多为机构中的辅导老师多为XX大学教授,多次参与考研试题命题、大纲修订、试卷批改等工作。“有市场才会有人铤而走险尝试这种违法的行为(泄题)换取利益。”杨凤芝告诉鲸媒体,泄题原因再往后深挖,很明显其实是很多考研的学生面对考试时备考不充分,在临近考试才会想办法走这种旁门左道,然后才导致泄题有了一定的市场。“恰恰反映了考研的学员在考研备考中所得到的辅导不够有效才会出现这种恶性循环。”学员为什么会有侥幸心理?这与考研报考人数不断攀升、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有关。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2018考研报考人数再创新高,共计238万人,较去年增加了37万人,其中应届生131万人,较去年增加了18万人;往届生107万人,较去年增加了19万人。2018考研报考人次增长率高达18.4%的背后是依旧严峻的就业形势。应届毕业生人数从2016年的765万,增长到2017年的795万,2018年预计达到820万,惊人的涨幅使得不少应届毕业生倾向于延长学习周期,暂缓就业。而考研人数占比近半的往届毕业生,则希望通过提升学历,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加大砝码。除此之外,从就业市场的角度来看,由于考研通过分数的高低来决定录取与否,较之其他深造方式,更注重实力,含金量被认可;从受众的角度而言,考研具备更适当的投入产出比,因此成为人们抵挡就业的不确定感和危机感的解决方案之一。人们对于深度学习的追求,也对考研人数的不断攀升起到了助推作用。从今年热门专业的选择来看,位居榜首的为MBA,其次是金融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表明人们更倾向于专业性强、适用性广的专业。从长远看,国家和企业需要更多的高新技术人才,考研则是通过自我深造来达到这一要求的途径之一。目前我国各类技术人才总数约607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4.7%,距离其他发达国家7%的比例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在更为宽松和有力的政策下,考研人数预计在未来会保持热度。综上所述,无论是就业升职压力、深度学习追求,还是国家政策扶持,都决定了人们在选择考研时,将学校地理位置与知名程度作为两大主要参考因素。在此影响下,2018年报考一线城市北京的考生有32.29万人,与去年相比增幅为11.5%,其中有12所高校报考人数超过1万,均为985、211院校。其他城市的985、211学校诸如山东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西北大学、南昌大学人数报考均过万。杨凤芝还介绍,在考研的历史中,泄题事件发生过几次。而一旦发生泄题事件,这对于辛辛苦苦复习的学员是很不公平的,这也是为什么考生对于泄题反应比较强烈。为了尽量规避这一现象,现在考研试卷都采取花卷考试。(鲸媒体注:花卷考试就是试卷内容一样,但是试题的选项顺序都被打乱。)她强调:“我们也希望考研行业的辅导越来越正规和规范,能给所有的考研学生提供非常专业、系统,且行之有效的辅导方案。那么学生对自己的考试有了一定的信心和期许之后,其实对这些旁门左道的东西,也就不是特别关注了。”考研机构小而美的存在恰好说明会出现大机构?虽然考研报考人数不断攀升,但是也有投资者认为考研培训市场天花板较低,专做考研的机构一般小而美,而要做大会比较难,这也是资本一直慎入这一细分赛道的原因。对此,新东方国内大学项目事业部总经理周雷认为:“小而美是因为可能有些培训机构自己的能力或者是运营的水平问题,而做不大,而不是说这个市场就不存在大的机构,其实考研市场现在集中度还蛮高的。”有业内人士对鲸媒体表示,考研行业呈现两极化,小而美的工作室不太规范,但是成本比较低;集中度越来越高的大机构连锁经营,资本、人才储备比较充足。“中间的机构,其实越来越难生存。”杨凤芝认为,考研机构小而美的这种说法本质原因在于有些小机构针对某个学校,甚至某个学校的某个专业进行考研的辅导。“因为它的辅导定位非常精准,那么它在教学上、在资源的挖掘上就非常深入和细致,也就能够给学生提供相对高质量的辅导,所以才会出现这种小而美的现象。”“但是恰恰就是这样,因为这种小而美的现象的存在,让我们相信如果有足够的资本,有足够的人员配备,然后去对大量学校的大量专业进行小而美式的研发、资源的开发。我们相信也会出现像我们所渴望的大而美的现象。”杨凤芝向鲸媒体描述道,“换句话说,一个大机构的资本充足、人员配备充足,通过专人专项进行相关专业的研发,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把无数个小而美集结成大而美,就成为了一个全国性的、非常大且专业、服务质量与教学质量有保证,一旦学员出现问题可以快速给出解决方案的负责任的大机构。”对于未来考研培训行业的发展,杨凤芝坚信会是她所描述的样子:专业的人在做专业的事情,给考生提供专业的辅导。“一定会出现一个全国性的、专业的、有深度教研、有系统培训、对学生学习结果负责任的一个大机构,我希望我们成为这样的机构。”周雷也表示赞同:“未来考研培训行业的发展方向,还是会向品牌化更加集中这个方向发展,这跟任何一个细分领域都差不了太多。选择教育培训,其实最后还就是选品牌和品质,注重结果,而不是选营销和宣传。”现在传统线下考研机构和线上考研机构之间也存在着正面竞争。但线下转型线上并不容易。首先,线下成功的打法不能照搬到线上;其二,团队需要互联网与教育兼容并行的人才;最后,有些企业内部机制存在问题,不适合转战线上。面临顾虑重重的同时,又需要较长时间的前期筹备,使得不少线下企业失去线上拓展的先机。对此,周雷表示,新东方国内大学项目事业部正在以全国为单位开展“无忧云”的推广工作,以“云技术”为基础,将线下课程带入线上。另据鲸媒体了解,新东方两年前国内考试事业部就在进行线上线下业务的打通整合,目前考研业务是新东方线上线下整合最为成功的业务之一,新东方在线收入半壁江山来自考研。对于考研市场,也有投资人表示,对这单一赛道持观望态度,因为从考生规模看,这一赛道较为狭窄且竞争激烈,成人考试业务没有续费改变,如果团队素质不足以向培训产业上下游延展业务,最后很容易越走越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