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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祖国同行 汇龙江群英」70年70人之顾双彦:刻苦钻研敬业求精 公正司法秉公断案周勃

「与祖国同行 汇龙江群英」70年70人之顾双彦:刻苦钻研敬业求精 公正司法秉公断案

东北网8月28日讯 (记者 王春颖)因为秉公办案、刚直不阿,她被群众信赖;因为作风严谨、工作踏实,她被同事爱戴。她就是人们口中“爱岗敬业的好法官”顾双彦。善于学习 乐于吃苦顾双彦,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律硕士学位,现任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去过顾双彦办公室的人都知道,她的办公室内书籍占了很大一部分空间,用她的话说,从事审判工作28年,如果说取得了一些成绩,首先是工作态度。多年来,顾双彦坚持从审判工作中不断学习,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锱铢必较,对每一个经典判例都反复研读,这些背后的付出,奠定了她当一个优秀法官的基础。除了善于学习总结,对审判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顾双彦为人所敬佩的重要因素。她曾经创下日结案8起,月结案62起,年结案328起的审判佳绩。而且100%的审理报告及90%的法律文书都是在家中完成的。她经手的案件,胜诉方赢得理直气壮,败诉方输得心服口服。????????????????????????????????公正司法 秉公断案顾双彦始终坚持以公正办铁案,以匠心铸精品,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每起案件都经受住了历史和群众的检验。30多年来,她共审理各类民商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2700余件。她注重调解,扛得住群体上访的压力,将一起起别人不敢碰,不敢审,不敢判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性案件,在别人难以想象的期限内审结,当事人赞叹,同事们称服,真正用实际表现让她审理过案件的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彰显了法律的光辉。她担任审判长审理的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是大庆中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涉及人数最多、标的额最大、社会影响面最广的一起破产重整案件。在顾双彦的努力下,新的出资人已注入资金4.1亿元,企业重新启动经营,该案为盘活僵尸企业、助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她担任审判长审理并调解解决大庆首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投入1.4亿元进行生产设备升级改造和“植树造林替代性修复”,实现保护公众健康、治理环境污染与推动企业发展多方共赢,促进绿色发展。多年来,她亲自接待、处理当事人来信来访千余件,及时化解因农村土地征收、城镇房屋拆迁和劳资纠纷引起的群体性纠纷百余件,为大庆市社会和谐稳定、城市发展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其办公桌上摆放着一座当事人亲手雕刻的石牛,是当事人对她“俯首甘为孺子牛”精神的高度赞誉。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顾双彦带头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访企业、提建议、营环境、促发展”服务活动,为企业出具《败诉案件分析报告》,给企业提出预防和化解纠纷的意见和建议。以《从诉讼案件谈企业风险防范》等为主题,多次为市区大企业相关人员讲法制课,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多次应邀为妇联组织、人民调解员等授课,大力推动诉调对接机制和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司法协助员“三员合一”队伍建设。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全省率先与市政府联合制发《大庆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暂行规定》。顾双彦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她所主持的每项改革都出成果、出经验,推动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她强力推进行政审判工作改革,在全省率先进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异地管辖试点,从前期酝酿、起草方案到建立机制、逐步推进,始终坚守改革一线,付出了大量心血,改革经验得到最高法院、省法院充分肯定并加以推广。她深入抓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大庆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机制和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后,顾双彦在民一庭建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改建圆桌式的家事审判法庭,建设四室一区(家事调解室、单面镜室、未成年人观察室、心理咨询室及儿童托管区),制发全省首份离婚证明书、《子女给离婚父母的一封信》,并联合民政部门制发结婚前、离婚前法律辅导宣传册,用心维护家庭这一社会基本细胞的和谐稳定,使家事案件得到稳妥处理,在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介绍经验,大庆中院民一庭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她认真构建人民陪审工作运行机制,精心指导让胡路法院成立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工作管理模式,改革经验做法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做一日好法官不难,做一个月的好法官也不难,可是想要一直做个好法官,却很难。顾双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时时刻刻为身边的同事做出榜样。在从事司法工作以来,她先后荣立三等功二次,二等功、一等功各一次。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法院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新时期好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先后获得“五四”青年奖章、“五一”劳动奖章,百余次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种种殊荣,不仅代表着工作上的优秀成绩,更代表着群众的信赖。但是在种种荣誉面前,顾双彦却说:“作为一个领导,最重要的不是获奖,而是应该明确自己肩上的责任和使命。作为一名法官,只有时刻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让每个公民都感受到法律的温暖,群众才能够信赖你,这才是一个法官的荣耀。我希望通过我们的工作,能使社会更有秩序,经济发展更顺畅,使大庆更加美好。”

物也

黑龙江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9月24日开始网上预报名

记者从省招考院获悉,黑龙江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至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至22:00。两阶段的报名信息均为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无需重复填报。据悉,黑龙江省2021年共有29所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中,普通高校21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音乐学院、齐齐哈尔大学、齐齐哈尔医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牡丹江医学院、佳木斯大学、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东方学院;科研院所8所: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627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省科学院、黑龙江省委党校。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黑龙江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区和报考点设置一览表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在我省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22时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2021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共设8个考区35个报考点。报考“管理类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以及考试科目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的应届考生应按就读学校所在地、往届考生应按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选择哈尔滨市招生考试院、齐齐哈尔市招生考试院、牡丹江市招生考试院、佳木斯市招生考试院、大庆市招生考试院、鸡西市招生考试院、绥化市招生考试院、黑河市招生考试院这8个报考点报名。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须选黑龙江科技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金融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这12个报考点报名,其中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只受理报考省外招生单位医学门类(考试科目不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的考生。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登录报考点网站,凭本人的考生编号和姓名查询所在考场和座位号,提早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决定,我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国家统考科目考试中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生参加这些科目考试时不准携带考试文具和违禁物品入场。如有违犯,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考生可以携带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的用具。来源:东北网记者:王春颖编辑:郑 超审核:所双雨统筹:高长利监制:陈宝林

迷魂阵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司法部)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5·3”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队伍建设决策部署,落实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司法部在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基础上,并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形成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司法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8年3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fbkss@moj.gov.cn,或通过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留言。司法部2018年2月5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严格、科学、公平、公正。第四条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第五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国家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第二章 考试组织第六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相关规定,由司法部另行制定。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并指导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第八条 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密管理。第三章 报名条件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四)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五)因其他情形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第四章 考试内容和方式第十一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第十四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第十五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公布。第五章 资格管理第十六条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不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制定。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第十八条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道德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对其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库,在司法部网站上发布。第六章 违纪处理第二十条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二十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考试。第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则,由司法部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另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政策规定,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后,在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中公布。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

纳甲

月薪10000+,周围人3000—5000元,被自媒体贩卖的焦虑请缓一缓

月薪10000+,周围人3000—5000元,被自媒体贩卖的焦虑请缓一缓(当您打开这篇文章时,感恩在我心。在浩瀚的网络里,姚志芸坚持正能量的写作,或许微不足道,但您的关注和留言支持就是小编的全部动力。)文/姚志芸从去年开始,网络上都是月收入过万的人。说实话,笔者也有点羡慕,说不焦虑是假的,毕竟3000元的工资和月薪过万差着7000元,意味着人家一个月挣的比你三个月挣的都多。笔者曾写了两篇询问性文章,从网友的留言中来看,月收入过万的集中在南方一线城市,同时一线城市的网友也爆出自己的工资在5000—8000元之间,还有网友说他虽然在一线城市,收入只是3600元。只能说网友有钱都在网上,钱不靠努力挣,只靠用嘴吹。腾讯网企鹅智库发布的《2019国人工资报告》显示,工作10年,月薪过万者不足三成!月薪过万是存在的,但是不足三成,每十个人里就有2个半人收入过万,而月薪过万,全国月薪过万人数占比城市排名中,前三名依次为上海、北京、深圳,而第四、五名被南京和杭州两座城市占据,广州排名第六。只是集中在大城市,这个概率还是比较高的,所以月薪过万就是人人关心的问题。话说回来,工作十年,月薪过万的人。你只看见了他领工资,却看不见他一夜又一夜的加班,看不见他过度疲劳的身体,打工就算成了部门精英,你创造不出价值就没有月薪过万的待遇。你看见人家旅游几天晒朋友圈,却不知道出发前的一夜他还在加班。人人家里没有矿,想改变命运和生活就需要自己不断的努力,没有人天生就会投胎,能选择含着金钥匙出生。1、本人桂林市的 ,儿、女,已经长大成家立业。我们今年两公婆刚刚退休,我一个月退休工资2530块钱,老婆退休工资1470元。2、三口之家,儿子大学毕业月五千,爱人四千,本人工作26年工资八千,地点浙江。3、三线城市、石油之城大庆、86年、2008年参加工作、我一个月5000左右、媳妇一个月四千左右。4、本人87年的,自己创业一年半,但赔光了积蓄还欠了一屁股债,就在去年年底不得不重新找工作!就在上个月刚刚找到工作,月薪只有3000块。5、本人上海女人,名牌大学毕业,做了医生,实习时900元,后来跳槽3400,现在9000。6、本人三年前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毕业后在家乡广西做公务员,享受副科级待遇,但级别还是科员,我应发工资5000左右,扣除五险、一金(每月700)到手每月3750元。这才是大家真实的收入,面对月薪过万,大家为什么焦虑呢?笔者以为是以下原因:一、房价太高,很多大城市房价一万起步,普通县城五六千起步。因为房价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工资的增长速度,对于喜欢置业的中国人来说,房子就是所有焦虑的来源。活了一辈子都没有房,别人只会觉得你失败,现在养老买房,娶妻买房,无论走到哪里,房子就是避不开的话题。二,攀比带来的焦虑,无论走到哪,总感觉别人比自己有钱,花钱大手大脚。你只是看见了表面现象,实际上你知道他背后吃土吗?有一次带孩子去摘草莓,回家的路上一个小女孩盯着草莓篮子跟着我们,她奶奶也在小女孩后面跟着。草莓一斤60,笔者也只摘了一斤多,没有多少草莓,可小女孩就想吃,让儿子给了她三个。或许在小女孩的眼里,我们是有钱人能摘草莓吃。可她真不知道为了给儿子摘草莓,我一天如何节约?能吃8块钱的饭绝不吃10元的,衣服不买化妆品用儿子的润肤乳。我的格局已经定型了,可孩子还在感知世界,没结婚之前理解不了省吃俭用为孩子的妈妈们,现在自己成了省吃俭用为孩子的母亲。面对月薪过万,坦然面对,钱代表一切,但唯一代表不了幸福,如果拿着3000多的工资,过得却很幸福,人生就是赚了的。原创作品,各平台同步发布,已签约维权骑士,未经容许,请勿转载!网络配图,若有侵权联系删除!

舜曰

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韩鸥接受审查调查!

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韩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韩鸥简历韩鸥,男,汉族,1963年10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和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和法律硕士学位。1981.08—1985.08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1985.08—1986.08 省公安厅研究室见习1986.08—1990.12 省公安厅研究室科员1990.12—1994.03 省公安厅法制办复议应诉科副科长1994.03—1996.06 省公安厅法制办复议应诉科科长1996.06—2003.01 省公安厅法制办副主任(副处级)2003.01—2009.09 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处处长(2000.09—2003.07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2009.09—2013.12 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正处级)2013.12—2015.07 省公安厅纪委副书记2015.07—2018.02 省纪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2018.02至今 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陈榥

「与祖国同行 汇龙江群英」70年70人之顾双彦:刻苦钻研敬业求精 公正司法秉公断案

东北网8月28日讯 (记者 王春颖)因为秉公办案、刚直不阿,她被群众信赖;因为作风严谨、工作踏实,她被同事爱戴。她就是人们口中“爱岗敬业的好法官”顾双彦。善于学习 乐于吃苦顾双彦,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律硕士学位,现任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去过顾双彦办公室的人都知道,她的办公室内书籍占了很大一部分空间,用她的话说,从事审判工作28年,如果说取得了一些成绩,首先是工作态度。多年来,顾双彦坚持从审判工作中不断学习,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锱铢必较,对每一个经典判例都反复研读,这些背后的付出,奠定了她当一个优秀法官的基础。除了善于学习总结,对审判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顾双彦为人所敬佩的重要因素。她曾经创下日结案8起,月结案62起,年结案328起的审判佳绩。而且100%的审理报告及90%的法律文书都是在家中完成的。她经手的案件,胜诉方赢得理直气壮,败诉方输得心服口服。????????????????????????????????公正司法 秉公断案顾双彦始终坚持以公正办铁案,以匠心铸精品,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每起案件都经受住了历史和群众的检验。30多年来,她共审理各类民商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2700余件。她注重调解,扛得住群体上访的压力,将一起起别人不敢碰,不敢审,不敢判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性案件,在别人难以想象的期限内审结,当事人赞叹,同事们称服,真正用实际表现让她审理过案件的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彰显了法律的光辉。她担任审判长审理的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是大庆中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涉及人数最多、标的额最大、社会影响面最广的一起破产重整案件。在顾双彦的努力下,新的出资人已注入资金4.1亿元,企业重新启动经营,该案为盘活僵尸企业、助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她担任审判长审理并调解解决大庆首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投入1.4亿元进行生产设备升级改造和“植树造林替代性修复”,实现保护公众健康、治理环境污染与推动企业发展多方共赢,促进绿色发展。多年来,她亲自接待、处理当事人来信来访千余件,及时化解因农村土地征收、城镇房屋拆迁和劳资纠纷引起的群体性纠纷百余件,为大庆市社会和谐稳定、城市发展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其办公桌上摆放着一座当事人亲手雕刻的石牛,是当事人对她“俯首甘为孺子牛”精神的高度赞誉。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顾双彦带头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访企业、提建议、营环境、促发展”服务活动,为企业出具《败诉案件分析报告》,给企业提出预防和化解纠纷的意见和建议。以《从诉讼案件谈企业风险防范》等为主题,多次为市区大企业相关人员讲法制课,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多次应邀为妇联组织、人民调解员等授课,大力推动诉调对接机制和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司法协助员“三员合一”队伍建设。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全省率先与市政府联合制发《大庆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暂行规定》。顾双彦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她所主持的每项改革都出成果、出经验,推动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她强力推进行政审判工作改革,在全省率先进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异地管辖试点,从前期酝酿、起草方案到建立机制、逐步推进,始终坚守改革一线,付出了大量心血,改革经验得到最高法院、省法院充分肯定并加以推广。她深入抓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大庆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机制和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后,顾双彦在民一庭建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改建圆桌式的家事审判法庭,建设四室一区(家事调解室、单面镜室、未成年人观察室、心理咨询室及儿童托管区),制发全省首份离婚证明书、《子女给离婚父母的一封信》,并联合民政部门制发结婚前、离婚前法律辅导宣传册,用心维护家庭这一社会基本细胞的和谐稳定,使家事案件得到稳妥处理,在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介绍经验,大庆中院民一庭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她认真构建人民陪审工作运行机制,精心指导让胡路法院成立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工作管理模式,改革经验做法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做一日好法官不难,做一个月的好法官也不难,可是想要一直做个好法官,却很难。顾双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时时刻刻为身边的同事做出榜样。在从事司法工作以来,她先后荣立三等功二次,二等功、一等功各一次。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法院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新时期好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先后获得“五四”青年奖章、“五一”劳动奖章,百余次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种种殊荣,不仅代表着工作上的优秀成绩,更代表着群众的信赖。但是在种种荣誉面前,顾双彦却说:“作为一个领导,最重要的不是获奖,而是应该明确自己肩上的责任和使命。作为一名法官,只有时刻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让每个公民都感受到法律的温暖,群众才能够信赖你,这才是一个法官的荣耀。我希望通过我们的工作,能使社会更有秩序,经济发展更顺畅,使大庆更加美好。”

第二梦

黑龙江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9月24日开始网上预报名

记者从省招考院获悉,黑龙江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至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至22:00。两阶段的报名信息均为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无需重复填报。据悉,黑龙江省2021年共有29所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中,普通高校21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音乐学院、齐齐哈尔大学、齐齐哈尔医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牡丹江医学院、佳木斯大学、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东方学院;科研院所8所: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627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省科学院、黑龙江省委党校。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黑龙江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区和报考点设置一览表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在我省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22时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2021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共设8个考区35个报考点。报考“管理类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以及考试科目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的应届考生应按就读学校所在地、往届考生应按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选择哈尔滨市招生考试院、齐齐哈尔市招生考试院、牡丹江市招生考试院、佳木斯市招生考试院、大庆市招生考试院、鸡西市招生考试院、绥化市招生考试院、黑河市招生考试院这8个报考点报名。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须选黑龙江科技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金融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这12个报考点报名,其中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只受理报考省外招生单位医学门类(考试科目不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的考生。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登录报考点网站,凭本人的考生编号和姓名查询所在考场和座位号,提早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决定,我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国家统考科目考试中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生参加这些科目考试时不准携带考试文具和违禁物品入场。如有违犯,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考生可以携带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的用具。来源:东北网记者:王春颖编辑:郑 超审核:所双雨统筹:高长利监制:陈宝林

东山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司法部)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5·3”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队伍建设决策部署,落实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司法部在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基础上,并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形成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司法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8年3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fbkss@moj.gov.cn,或通过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留言。司法部2018年2月5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严格、科学、公平、公正。第四条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第五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国家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第二章 考试组织第六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相关规定,由司法部另行制定。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并指导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第八条 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密管理。第三章 报名条件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四)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五)因其他情形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第四章 考试内容和方式第十一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第十四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第十五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公布。第五章 资格管理第十六条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不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制定。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第十八条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道德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对其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库,在司法部网站上发布。第六章 违纪处理第二十条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二十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考试。第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则,由司法部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另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政策规定,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后,在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中公布。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

尧舜

月薪10000+,周围人3000—5000元,被自媒体贩卖的焦虑请缓一缓

月薪10000+,周围人3000—5000元,被自媒体贩卖的焦虑请缓一缓(当您打开这篇文章时,感恩在我心。在浩瀚的网络里,姚志芸坚持正能量的写作,或许微不足道,但您的关注和留言支持就是小编的全部动力。)文/姚志芸从去年开始,网络上都是月收入过万的人。说实话,笔者也有点羡慕,说不焦虑是假的,毕竟3000元的工资和月薪过万差着7000元,意味着人家一个月挣的比你三个月挣的都多。笔者曾写了两篇询问性文章,从网友的留言中来看,月收入过万的集中在南方一线城市,同时一线城市的网友也爆出自己的工资在5000—8000元之间,还有网友说他虽然在一线城市,收入只是3600元。只能说网友有钱都在网上,钱不靠努力挣,只靠用嘴吹。腾讯网企鹅智库发布的《2019国人工资报告》显示,工作10年,月薪过万者不足三成!月薪过万是存在的,但是不足三成,每十个人里就有2个半人收入过万,而月薪过万,全国月薪过万人数占比城市排名中,前三名依次为上海、北京、深圳,而第四、五名被南京和杭州两座城市占据,广州排名第六。只是集中在大城市,这个概率还是比较高的,所以月薪过万就是人人关心的问题。话说回来,工作十年,月薪过万的人。你只看见了他领工资,却看不见他一夜又一夜的加班,看不见他过度疲劳的身体,打工就算成了部门精英,你创造不出价值就没有月薪过万的待遇。你看见人家旅游几天晒朋友圈,却不知道出发前的一夜他还在加班。人人家里没有矿,想改变命运和生活就需要自己不断的努力,没有人天生就会投胎,能选择含着金钥匙出生。1、本人桂林市的 ,儿、女,已经长大成家立业。我们今年两公婆刚刚退休,我一个月退休工资2530块钱,老婆退休工资1470元。2、三口之家,儿子大学毕业月五千,爱人四千,本人工作26年工资八千,地点浙江。3、三线城市、石油之城大庆、86年、2008年参加工作、我一个月5000左右、媳妇一个月四千左右。4、本人87年的,自己创业一年半,但赔光了积蓄还欠了一屁股债,就在去年年底不得不重新找工作!就在上个月刚刚找到工作,月薪只有3000块。5、本人上海女人,名牌大学毕业,做了医生,实习时900元,后来跳槽3400,现在9000。6、本人三年前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毕业后在家乡广西做公务员,享受副科级待遇,但级别还是科员,我应发工资5000左右,扣除五险、一金(每月700)到手每月3750元。这才是大家真实的收入,面对月薪过万,大家为什么焦虑呢?笔者以为是以下原因:一、房价太高,很多大城市房价一万起步,普通县城五六千起步。因为房价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工资的增长速度,对于喜欢置业的中国人来说,房子就是所有焦虑的来源。活了一辈子都没有房,别人只会觉得你失败,现在养老买房,娶妻买房,无论走到哪里,房子就是避不开的话题。二,攀比带来的焦虑,无论走到哪,总感觉别人比自己有钱,花钱大手大脚。你只是看见了表面现象,实际上你知道他背后吃土吗?有一次带孩子去摘草莓,回家的路上一个小女孩盯着草莓篮子跟着我们,她奶奶也在小女孩后面跟着。草莓一斤60,笔者也只摘了一斤多,没有多少草莓,可小女孩就想吃,让儿子给了她三个。或许在小女孩的眼里,我们是有钱人能摘草莓吃。可她真不知道为了给儿子摘草莓,我一天如何节约?能吃8块钱的饭绝不吃10元的,衣服不买化妆品用儿子的润肤乳。我的格局已经定型了,可孩子还在感知世界,没结婚之前理解不了省吃俭用为孩子的妈妈们,现在自己成了省吃俭用为孩子的母亲。面对月薪过万,坦然面对,钱代表一切,但唯一代表不了幸福,如果拿着3000多的工资,过得却很幸福,人生就是赚了的。原创作品,各平台同步发布,已签约维权骑士,未经容许,请勿转载!网络配图,若有侵权联系删除!

而非人也

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韩鸥接受审查调查!

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韩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韩鸥简历韩鸥,男,汉族,1963年10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和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和法律硕士学位。1981.08—1985.08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1985.08—1986.08 省公安厅研究室见习1986.08—1990.12 省公安厅研究室科员1990.12—1994.03 省公安厅法制办复议应诉科副科长1994.03—1996.06 省公安厅法制办复议应诉科科长1996.06—2003.01 省公安厅法制办副主任(副处级)2003.01—2009.09 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处处长(2000.09—2003.07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2009.09—2013.12 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正处级)2013.12—2015.07 省公安厅纪委副书记2015.07—2018.02 省纪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2018.02至今 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