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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硕考试大纲变动及复习策略该如何调整内学

2021法硕考试大纲变动及复习策略该如何调整

新发布的2021法硕考试大纲印证了《民法典》出台后,备考法硕的考生们一直担心的问题:民法部分的大纲会有较大变动。小编将五大学科进行对照后发现,刑法、法理学和中国宪法学可以说只进行了“微调”(中国法制史在内容上基本未做调整),调整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法学与非法学不作区分):刑法法理学中国宪法学较以上四科,民法部分的大纲,除了与总则相关的内容,其他部分变动都比较大,考查的点也更为具体,需要大家仔细阅读,领悟考纲意思(后期文都敏行法硕也会通过文章和直播的形式为大家进行细致解读)。那么,面对以上变动,冲刺阶段的复习策略该做哪些调整呢?首先,需要对照大纲梳理民法所学内容,对变动部分重点巩固。前期大家对民法都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学习,但前期的学习并没有明确的大纲为依托,所以在新大纲发布后,大家应当对照大纲把前期所学进行串联,也相当于一次检验和巩固。在串联知识点时,对自己回忆不起来或者没有掌握的部分应当标注,并结合改动较大的部分重点巩固。其次,改动不大的学科,继续按计划学习,新增部分着重学习。刑法、法理学及中国宪法学改动较小,按照原计划继续学习即可,不要自乱阵脚。新增内容较少,所以没有复习的内容现在开始学习也来得及,踏实掌握即可。最后,面对改动较大的法硕大纲,保持平稳的心态非常重要,这个阶段不要让自己过于兴奋或过于焦虑,保持良好的心态才能为冲刺阶段的顺利度过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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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新大纲深度解读,针对法硕非法学大纲变化点如何备考

2021 考研法硕非法学大纲整体变动情况整体来看,2021考研法律硕士大纲专业基础课部分变动较大,主要体现在民法学部分,因民法法典颁布,民法学基本上每一章都有不同程度的新增知识点和调整知识点,刑法部分除了两个新增考点以外,基本知识对应原有知识体系及表述的修正,新增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呼应社会热点,理解难度不大。综合课部分变动2020年少很多,大多数只是一些表述不严谨有误的地方进行修订,新增知识点很少,法理学部分基本只调整前三章和后三章,中间章节没有实质性变动,宪法学的部分基本没有变化,法制史部分也没有太大变化,大多只是对知识点及表述进行增减调整。2021 考研法硕大纲整体变动内容列表:2021 新大纲发布后法硕备考策略2021 法硕考试大纲不论是专业基础课还是综合课,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动,尤其是民法学部分变动较大。那么面对变动该如何展开后续的复习呢?就法硕新大纲发布后各科目的备考给各位考生一些建议和指导,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主要考查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学专业语言表达的能力。考生需要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民法学的基本知识,正确理解和掌握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2021 年考试大纲刑法部分对 2020 年刑法部分改动不是很大,主体框架保持不变,只修改了部分细节以及部分文字性的错误。刑法变动主要在第十九章和第二十一章。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新增“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二十一章:渎职罪中新增“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新增的两个罪名,主要是与社会热点事件相呼应,难度并不大。除了新增罪名以外,刑法部分的复习重点,依然是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高频考点和重点罪名。民法部分变动较大,不仅调整了章节名称、顺序,还根据《民法典》规定修改了具体的内容。但总体框架没有改变,总体考查方式和要求也没有改变。除了新增规定以外,物权篇和债权篇变动也很大。备考中要注意,在掌握民法典新增规定的同时,依然要关注历年民法考试的重点章节,重者恒重,对于重点知识点要加强理解和记忆。二、综合课综合课部分,相比专业基础课而言,更多考查对知识点的理解记忆程度。其中法理学部分研究的是法的一般知识和普遍原理,知识点比较抽象。宪法学部分,主要看考查宪法的基本常识和有关宪法的法律现象的理解和认识。很多时候直接考查宪法法条,因此需要增强记忆。法制史部分更多考查每个朝代的知识点的对比以及记忆,因此需要理清各个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加强记忆。2021 年考试大纲综合课,三门课都没有太大变动。法理学部分的变动主要体现在一些细节方面的调整与统一。比如,法学体系的分类中,将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改为法学本科和法学交叉学科,这只是为了统一与法制史部分的表述。因此,法理学部分没有比较大的实质性变动,备考中要注重对往年高频考点的复习,对重点理论的理解。宪法学部分,只有一些细节文字方面的变动和增加的细节变化,没有实质性的变动,备考中一方面要多关注变动的考点,一方面要重点学习常考的知识点,理解记忆重要法条。法制史部分没有太大变动,只有少许的增减,明确了部分规定的来源。备考中,除了注意变动部分以外,依然需要注意历年常考的各项法律制度,弄清楚各个朝代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及其历史沿革,对比记忆,全面掌握。以上是 2021 年法律硕士新大纲发布后的备考策略,备考法硕需要针对不同考查科目,理解掌握,反复记忆,不断巩固自己的学习成果。最后祝各位考生顺利上岸,一战成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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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21法律硕士考研人的一封信(附:集3届法硕人拯救建议)

文都敏行法硕原本按部就班早就应该在营里和大家见面,但是世事总是难料,一场新冠让意外的来得实在太突然,既阻隔了我们之间的友谊,更是拉开了各自学习之间的距离,但一定阻隔不了小敏对大家的爱与期待。还是这个暑假,也仍旧是法硕考研,很庆幸从事法硕辅导培训3年,也很荣幸能发表一下小敏对法硕学习的观点,看到有些同学的测评分数、备考方法,真的很担心应了那句“明明很努力,最后老天不开眼”。小敏写不出什么华丽的辞藻,但是句句肺腑,都是考研人,而小敏确是那个失败者,所以推心置腹的祝福只能留给你们,实实在在的避坑套路请收好。首先从选择专业讲起吧法硕,的确是一个很热门的考研专业,但是不得不承认却又是很多双非伙伴的无奈之选,但不乏真有梦想之意,但是对小敏来说就真的只留下遗憾了;本想做个凤凰,命运却给小敏开了玩笑,注定只能做个丑小鸭。想必和小敏一样选择法硕的小伙伴一定是因为不考数学,巧合的是这样想法的人实在太多了,最后注定要一人抵御千军万马。从一个双非经历7个月的历练一跃成骄子确实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挑战,但是挑战成功的人不是天赋异禀就一定是经历了九九八十一难。关于选择资料考试分析必买,别想弄一套电子版就够了。如果有这样的想法,真的不建议你考研,即使初试过了,你的心态也很难让你过的了复试这一关,别说是穷人家的孩子,富人家的孩子还需要考研吗?关于辅导资料必买!但是建议先在某站、某网上听一下行业各个老师的课程,最好是去年的正式课,因为试听课可能是精品,正式课才是陪你走向成功之母。听完之后能接受,买他的辅导书没错,一定是要他写的,他写的,他署名的,为什么?鲁迅的作品想必都拜读过,但是了解了鲁迅的创作背景与时代生活,理解还会只停留在语言幽默吗?一个道理,你接受了他的上课风格,那这位老师写的书一定是比较容易接受,万一有机会再来个签名呢,反正小敏还是比较崇拜大佬的。关于课程课程免费的很多,但可能是都是不完整的。系统性的收费课程其实还是挺香的,先不讨论多少钱,但服务是真的很重要,特别是售后,谁都不能保障问出十万个为什么?我们需要的是答疑时效,需要的是专业指导,更需要的是有计划性的引领上岸,其他的天花乱坠都是支票。关于选择机构难道是法硕生越来越好骗了,还是法硕生越来有钱了。自2020年起,机构(包括个辅)都快赶一个排了好吗?没出过几本书,没有自己的学姐学长答疑团队,没有自己的教辅与研发,在服务与输出上的保障你敢用自己的未来下赌注吗?所以,资深、名师、品牌、经验、教辅、图书才是最大的保障,毕竟口碑都是可以用来包装的,数据都是可以作假的,唯有结果是不会骗人的。关于背诵背诵是越早背诵越好吗?肯定好!但前提是你都理解了吗?知道背哪里吗?又知道背多少吗?基础课、暑期强化课都没学习,就开始背诵了,真不建议去挑战这个不符合常理的决定,即使二战也不建议。上帝告诉过我们一定要脚踏实地,一个萝卜一个坑,特别是学习,基础没准备好就开始背诵,那种费劲小敏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痛苦,别问为什么?太真实了,考试前夕更是煎熬;马什么梅?什么冬梅?都会一一印证。所以,计划的重要性、安排的合理性可能只有上岸的人知道到底有多重要了吧。关于暑期集训营要不要报一个?你说了算!用小敏的话说,看自己对考点掌握的13数了。很多人都很自信对于复习的状态很是满意,其实有多少水分比谁都清楚,多数人的备考过程基本属于亚健康,比较优秀的人在于少数,要想超车,不是几个通宵就可以去弥补的,况且营地的同学会傻傻的等你吗?当然还有一些嘚瑟的人基本在各大网络平台之间游离,这些人请你远离!那些平常呼声最高的同学(到底是不是“同学”,没人知道)大多数最后都去做“买卖”了,然而那些真真的战士,既可能很轻松的在复习又可能很轻松地在装13!关于大纲大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了,真的是备考指导方针。但是没有出大纲就不用去复习了吗?对于专业课而言,你更应该按照计划去复习,即使大纲变动大,这部分内容你会比任何知识点都记的更加深刻,别问为什么?人的本性,越怕失去的东西,越在乎他的存在。关于背诵团加入背诵团重要吗?重要!但是基础和精讲强化都没有学习完,请问你背诵起来丧吗?讲究质量而不是数量,所以背诵团的初衷很重要,规划与安排更是重中之重。毕竟大把的时间就交给背诵团,至少应该让自己有一个结果预估与时间规划吧,不然难道是要用花钱来“一战打基础”吗?遇到坑不重要,关键是要吃一堑长一智。(tip:小敏家的背诵团可能是无门槛,也可能会分班、但绝不是往年形式,作为首创者,肯定还是要担起创新的重任吧,敬请期待……)有效复习建议展开法硕复习的时间安排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法硕复习最主要的几种学习方式。行之有效的复习方式有四种:听课、看书、做题、记忆。这四种复习方式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侧重的时间安排。先来具体地说说这四种方式:●听课●不论你是考法硕(法学)还是法硕(非法学),不论你之前的法学基础如何,都不要对听课有什么排斥,只要选对市面上比较有经验的法硕授课老师,即便不是面授,视频课件也可以让你对法硕所考察内容有整体的把握。姑且不论之前没有接触过法学知识的非法学同学,哪怕是法学专业的同学,本科阶段的法学知识也不见得和考试重点的重合度有多高,应试就是应试,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跟着老师把《大纲》的考点掌握透彻。听课的过程中把知识点理解透彻,切勿囫囵吞枣,为之后的做题和冲刺记忆打下基础。理解能力强或有法学背景专业的同学在听课上选择网课其实也就差不多了,相对来说跨专业性较强,理解有一定难度的同学也可以选择一个1280的全程班多阶段课程听一下看看效果,如果自律性还是不够可以选择一个长期的面授班了。●看书●看书是个比较泛化的说法,我们主要强调对于市面上资料的阅读学习,专业课主要的教材是《考试分析》,首先要强调的是《考试分析》虽然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出的,但是编写体例,侧重点等都不敢恭维,用学生吐槽的话说,一坨一坨的文字堆在那里,能读下来实属不易。而且有极个别知识点竟然比较陈旧,不说理论上的新旧,单就法条文的规定来说,会出现个别情况下没有根据法条的最新变化及时修正相关内容。以2019《考试分析》举例:该书第111页载道“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人如果在强奸后迫使妇女卖淫的,不进行数罪并罚,而是以强迫卖淫罪定罪,作为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法定情节”,但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此做过修改,刑法358条明确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比法条可以看出,该书的表述就是明显错误的。敏行等机构出版的书都是业界一线赵逸凡、车润海、韩祥波、杨艳霞、戴寰宇等授课老师编写出版,内容严格按照考试大纲,但是从体例和行文习惯来说,更加通俗易懂。强大的表格总结使得阅读记忆更高效。●记忆●法硕的知识点是比较多的,很多点在理解的基础上要没有记住,考试的时候也是白搭。去年的一道选择题,要求选出不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选项,这种题目,要是记住了,三秒钟解决战斗,要是记不住,做半小时,也没啥用。对于记忆,强调三点:第一,记忆不是背诵。我们只要把知识点记住就行,不要用背课文的方式去做这件事。第二,不要数背书背了多少遍,记忆是一个不断强化的过程,不是以次数论,而是以究竟有没有记住为判断标准。有些同学记的过程很慢,一听别人已经搞了好几遍,自己就慌了,根本不要在意几遍,而是在意自己是否记住了,只要记住了,一遍过也无妨。当然有些点前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忘记,那你再重温一下即可。第三,记忆的手段可以“无所不用其极”,你可以关键词记忆,你可以口诀记忆,你可以案例夹带记忆,总之只要能让你记住,用就完事了。●做题●考研是应试考试,所有的复习最终都要回归到题目上,考场上把题目做对了才是王道。几乎所有应试考试都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做真题,法硕也不例外。真题会告诉你哪些考点是重要的,真题告诉你命题老师对于考点是如何切入的,真题会告诉你老师是如何套路你给你挖坑的。同时通过真题还可以进一步巩固强化之前记忆的知识点。当然,和记忆一样,做真题也不能论遍数,最重要的是发挥真题的上述几个功用,整体把握考点的重要性,明晰命题老师的套路,同时练就自己做真题的感觉,明确知悉自己和考试所要求的标准之间的差距。最后,好马配好鞍,考研怎么能少得了名师带你呢?来看看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车润海、赵逸凡、韩祥波、戴寰宇在敏行等你哦……插播一条“报道”震惊!!某知名法硕“相声演员”大早上竟然被堵在厕所门口做这些...赵逸凡赵逸凡本文转自“文都敏行法硕”公主号7月22日文章,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利用

“司考”到“法考”,五大变化你必须得知道!

伴随着2018首次法考的顺利结束,法考的时代也正式来临了。相信还是有很多小伙伴对于“司考”与“法考”的关系存在着疑惑。那么现在就让小希为大家介绍一下吧!首先,我们从一张图里看看关于法考的前世今生:2002年和2018年是法考史上两个里程碑式的时间点。前者是改革后的司法考试首次实行的时间;后者则是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首次实行时间,分别标志着司考时代以及法考时代的来临。那么,从“司考”到“法考”,两者之间存在着什么变化呢?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法治人才基础保障的新制度,也是在司法考试制度基础上完善的新制度。与司法考试相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有着以下方面的变化:考试人员范围扩大从2018年开始,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考试内容的增加改革后的法考在考试的科目上,由原来的13门增加为18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其中,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为两个新增学科,知识产权法从民法中分离出来单列学科,法制史调整为中国法律史。同时,改革后的法考强化了对考察政治素养、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考查力度,大幅度提高了案例题的分值比重。也就是说,改革后的法考更加注重考察考生的法律思维以及案例分析能力。考试模式的变化由统一纸笔考试改为客观题机考,主观题笔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机考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使用身份证对比、人脸识别等技术防止代考。每一台考试机器上都贴有防窥膜,确保考试的真实性与公平性。而在以往的考试中,法律法规汇编不能进考场,而今年,主观题考试时,考场将为考生配备法律法规汇编,引导考生更侧重提升适用法律的能力。报名条件的变化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允许2018年4月28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对“新人”要求则提高了专业学历条件,分3种情形,以往是法学类本科毕业,现在还要求要有学位;如果是全日制非法学类毕业的,要求有法律硕士或者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还有全日制非法学专业毕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应在法律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卷式结构、成绩的变化改革后的法考由以往的四卷改为三卷,即客观题两卷、主观题一卷。此外,考试时长也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客观题180分钟、主观题210分钟,调整为主观题240分钟。除此之外,法考也不再以总分360分作为通过标准。而是分开标准,客观题成绩合格方可报名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的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考试年度有效。同时,客观题与主观题考试中间相隔一个月,能够给考生一定的时间备战主观题考试。最后,改革归改革,法考的难度却并没有受到影响。该背的法条、该掌握的知识点还是要继续背的。祝各位小伙伴2019年法考旗开得胜

真希

2021考研法硕考研新大纲可能变化分析

2021法硕考试大纲预计于9月上旬公布,相较往年时间提前,备考的同学可以更早的根据大纲的变化进行有针对性调整。考试大纲主要列举了考查的主要内容和题型、分值分布等。能够帮助考生从整体上把握法硕考试的趋势和方向,便于考生高效、积极备考。总体来看,根据往年的经验,法硕考试大纲总体是稳定的,每年根据法律的修改和司法实践进行少部分内容的补充或调整。同学们在新大纲发布之前仍然可以参考2020年的大纲进行备考,但由于今年《民法典》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公布,算是今年法硕考研关注的两个焦点。因此对于民法学大纲的调整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予以重点关注。具体而言,考研大纲删除的考点在当年的考试当中不会再考查,而经过调整的考点主要是知识点的逻辑关系发生变化或者新增部分的知识点,调整或者新增的知识点并非一定会在当年的法硕考试当中出现,但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考试题型会保持相对稳定,以便继续检验新的考查体系的效果。因此同学们无需担心新大纲的变动会影响备考的方向和计划,主要还是需要关注历年考试的重难点。 根据往年经验,刑法学大纲的变化主要是分则新增罪名,总则逻辑顺序调整。由于近几年国家只颁布了《刑法修正案(十)》,因此刑事法律方面变化不大,主要是司法解释方面有了一些新增规定2021年法硕刑法学的考试大纲变化幅度不大,总体上会保持稳定,。在主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新的刑法学考纲内容可能会发生如下变动:变化一:重点关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程,更要注意结合社会热点问题的考查方式。比如,结合“重庆万州大妈抢夺方向盘案”对不作为犯罪构成条件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考查;结合《民法典》中对人格权“尊严死”规定考查不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 结合“贵阳小孩高空抛灭火器案”对未成年犯罪刑事责任年龄的考查;结合近几年暴力、“暴力软”催收高利贷等非法债务对非法拘禁、绑架罪和非法经营罪的考查;结合新冠疫情对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为涉及相应犯罪的考查;保险诈骗罪的考查;结合近年借互联网金融名义从事网络非法集资的对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罪考查等。变化二:了解2019年生效的相关司法解释。了解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2019年9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变化三:关注可能新增的罪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侮辱国旗国歌罪。

别回头

最新!2020年学位点调整公示,你打算考的专业可能已被撤销!

↑↑点我的头像,到主页领取更多考研干货资料!今天文章我们来看近期高校公布的学位点调整的消息。自2016年起学位点实现动态调整,新增和撤销的学位点名单每年都会公布。今年4月份,教育bu公布了2019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这份名单此前已经发过,可查看详细名单>>最新消息!这156所高校新增213个硕士学位点!新增硕士点好考?今天文章给大家整理的是,今年2020年动态调整的消息,目前是由各高校发布的消息,具体这些新增的及撤销的学位点是否从2021年起就开始实施,需要看最新2021年的招生专业目录,如果有你要报考的院校和专业,建议向招生单位进行咨询。重庆大学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电路与系统(08090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艺术学理论(1301)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药学(1007)小编查看了重庆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其中电子科学与技术只录取了4个人,艺术学理论录取1人。现在2021年硕士招生目录还未公布,很有可能这两个专业从21年起就不再招生了,打算报考这两个专业的同学最好是咨询下学校吧,别等目录出来可能时间都来不及了。兰州大学拟新增土木水利硕士专业学位、生物与医药硕士专业学位、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目前只是处于拟上报阶段,是否会在2021年就开始招生还不确定,打算报考的通知可以按下图联系方式咨询。广州医科大学撤销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增列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204公共管理。宁波大学拟撤销海洋生物学(070703)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拟增列基础医学(1001)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烟台大学决定:撤销国民经济学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增列电子与通信工程、日语笔译、渔业发展专业学位授权领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撤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信号与信息处理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南宁师范大学沈阳体育学院撤销体育艺术学(专业代码:0403Z5)、休闲体育学(专业代码:0403Z4)、体育新闻传播学(专业代码:0403Z2)等三个目录外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体育艺术学和休闲体育学作为研究方向纳入体育教育训练学学位授权点,体育新闻传播学作为研究方向纳入体育人文社会学学位授权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三个研究方向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不变,招生数量保持不变。批准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在3年内实行有限授权,在有限授权期内停止招生,但保留对已招收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权。3年期满后完全撤销授权,仍未毕业研究生转由学校其他学位授权点培养并授予学位,或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学位。云南师范大学拟增列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上高校公布撤销及新增的学科专业,如果打算报考,最好是先咨询学校,尤其是要撤销的专业,很有可能21年就再不招生了,做好换学校的准备。新增的也有可能从21年起开始招生,第一年招生的专业也是一个机会。总的来说,目前这些2020年学位点调整在公示阶段,详细的招生情况需要大家向招生单位咨询了解,进行确认。考研报考无小事,尤其是这些调整的学科专业,一定要确认之后再投入复习。同学们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哦~往期干货文章:近2.3万人“挤破头”也要考的双非院校,20年硕士报录数据公布!专硕难度升级!改考数一英一,这所近2.3万人报考的热门高校大改报考人数近2.6万,整体报录比9:1!这所热门211高校真是不好考!扩招近35%!超1.1万报考!这所热门师范高校公布20年硕士报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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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2021考研时间:12月26日至27日进行初试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嘴巴

考研:今年国家线有这些变化!很多院校法硕复试线为何会大涨?

4月中旬,在众多考生的期盼中,今年的考研国家线终于公布了,比起往年,足足延迟了1个月。不出意外地,尽管今年教育主管部门已经明确了今年研究生招生比去年扩招18.9万人,但由于今年考研报考人数大幅度增加,从285万增加到341万,使得部分学科的国家线相对于去年依然有一定幅度的上涨,比如哲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体育学等,不难看出,这些学科都属于文科类,今年的扩招基本落不到它们头上,故而国家线有提升是难以避免的;而工学、医学等学科,因为是今年扩招的重点,特别是医学,因为疫情的影响,扩招幅度很大,使得他们本来就不高的国家线还是有一定幅度的下降;至于其他学科,比如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本来也很热门,国家线一直较高,今年虽然有小幅度的扩招,但也基本“抵消”了因为报考人数的增加而对国家线造成的提升压力,所以最终与去年基本持平。2020年考研国家线与2019年对比情况分析以上情况,就是今年考研国家线的大致概括。所以,对于非34所自划线院校而言,国家线上涨的学科及专业,往往意味着两点:报考人数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以及扩招幅度较小甚至几乎不扩招,因为国家线的上涨,具体的招生院校的复试线相对于去年有一定幅度的上涨,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当然,这对于34所自划线院校,也是同样的道理。具体到法硕,通常我们指的是法律硕士,这是一个专业型硕士,从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存在了,是我国最早的专业型硕士之一,有法学及非法学的差异,这是从本科背景区分的。法律(法学)是指本科为法学类专业的考生报考的,而法律(非法学)则是由非法学类专业的考生报考的。法律类专业的实用性,决定了多年来一直比较热门,报考人数一直较多。而它法学与非法学的区分,使得很多非法学背景的本科生能够跨专业报考。尤其是,最近几年考研越来越火爆,很多理、工、农等比较冷门的学科的考生都加入了跨考的行列,使得跨考法律硕士的考生人数进一步增加,这就是为什么考研法硕越来越火爆的一条重要原因。这自然会使得很多院校的法硕复试线有明显增加,部分院校,比如“五院四系”,会大幅度增长。部分院校今年复试线大涨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原因是,在研究生招生规模越来越大,研究生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考研就要考名校”成为了很多考生的共识,很多本科背景不错的考生会“扎堆”报考名校,甚至,部分考生会放弃保研而加入到考研的行列,这些考生自然是冲着法学类名校去的。比如,我的母校是一所财经211院校,财经类实力很强,但法学类专业的实力则一般,北大、武大、中国政法大学等法学类顶尖名校基本不接受母校的法学类专业的保研生,所以每年都有部分能获得保研资格的学生放弃了保研资格而走考研之路,自然,他们都是冲着北大、武大等名校去的。有了这样一批拼劲很足且实力比较强劲的考生加入,这类名校的考研当然会很难,复试线很高也就理所当然了。当然,今年法硕虽然不少院校复试线有明显提升,但也并非每个高校都是如此,复试线明显上涨的主要还是名校,这是考研重视学校层次和专业实力的特性决定的。对于准备考研法硕的考生而言,重要的是,结合考研的大形势及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报考目标,而不能盲目追逐名校。

请注意!2020法考报名学历条件有两大变化!

7月2日,司法部发布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明确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12日,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11月1日;主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至14日,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关于大家最关心的报名条件,公告明确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学历条件为:报名学历条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部分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详情见公告)●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以看出,2020年法考报名条件和去年相比,总体保持稳定,继续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放宽政策,允许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同时,新增两大变化:一、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类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在规定期限内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关于各地2020年法考具体报名事项及其他事宜,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报名前向社会发布。各位考生也可以持续关注甘肃中公法考网,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2020甘肃法考报名公告!2020法考新旧大纲对比手册免费领民法典出台新法新修今年大纲变动较大!如何把握考点,直击考试重点赶紧领取大纲对比资料关注“甘肃法考”回复“1”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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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重要调整,新增10省考研网报公告!

嗨,各位考研的小伙伴们,还有5天就到考研预报名了,对于考研报名,大家是不是还有好多疑问呢?一些小事,虽然小编可以解答。可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还是要咨询专业的老师,比如说研招办。但是想问问报考院校的研招办又是很困难的,不是占线就是您拨打的号码是空号……不要慌,19日0点起考研咨询系统开启,大家直接对话目标院校研招办工作人员!接下来让惠园教育小编带你了解最新信息~9月中旬,各个地区开始发布网报公告,到今天截止已经有15所省份发布了网报公告,网报公告里面会发布各个省份报名时的重要信息,比如报名要求、报考点信息等。提前了解网报公告有利于顺利报名,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新增了哪些省份?北京1、报考点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报考,其他考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2、特别提示:报名期间,将根据以上报考点的最大容纳考生数量,结合已报名交费考生人数,适时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报考京外招生单位考生报名的功能,以对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进行考点分流。3、报名费缴费方式:网上缴费,初试费138元/人,复试费100元/人。4、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8日至10日。河北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报名费缴费方式: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考费160元/人。吉林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在此期间报名及支付的报考费有效。2.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3.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往届生,需要提供户口簿进行现场确认,非本地户籍选择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的往届生,须提供工作证件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障卡)方可进行现场确认。黑龙江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报名费缴费方式: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3、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前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须选黑龙江科技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金融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这11个报考点报名,其中考试科目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中医)”的考生应选哈尔滨医科大学报考点、报考“管理类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应选黑龙江东方学院报考点。福建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2、报名费缴费方式:考生通过网络缴纳报考费160元/人。3、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11月9日。采用现场确认的报考点:福州市高招办、莆田市高招办、泉州市高招办、龙岩市招考办、三明市高招办、南平市高招办和宁德市高招办。采用网上确认(试点)的报考点: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漳州市招考办、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网上确认要求详见上述报考点的公告。采用现场确认的报考点:福州市高招办、莆田市高招办、泉州市高招办、龙岩市招考办、三明市高招办、南平市高招办和宁德市高招办。 采用网上确认(试点)的报考点: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漳州市招考办、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网上确认要求详见上述报考点的公告。不同报考点的报名要求不同,各位同学一定要前往官网查看。重庆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至22:00为网上报名时间。2、现场确认时间:时间要求:2019年11月6日至8日。非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户口在本市的应提供本人本市户口簿原件;在我市工作但户口未随迁者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在我市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重庆市各考点为所有在重庆参考的考生统一配发考试文具。除招生单位在准考证备注信息栏中特别说明可以携带的特殊文具外,考生不得携带其它任何文具进入考场。宁夏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网上缴费: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80元/人。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就读地所在考点报考;往届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夏的,可选择在宁夏报考点报考;单独考试、管理类(如MBA、MPA)、部分院校的艺术类等特殊专业须按招生单位要求到相应报考点参加考试。江苏1.公告里特别说明:“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这说明,原则上不接收往届生预报名。2.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3.现场确认: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于11月7日-10日到报考点采集本人图像和确认报考信息。4.网上支付报考费。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陕西1.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所报单位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2.网上支付报考费:报考费标准为150元/人。3.现场确认:2019年11月10日前,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报名编号和报考点要求的其他材料,在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报考点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以“户口在陕”、“在陕工作”理由报名的往届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4.社会报考点接受考生范围为:社会考生(含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往届生;报考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如科研院所)的往届生;非报考点院校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非报考点院校报考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如科研院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的省内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生。院校报考点接受考生范围为: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的省内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