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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法硕案例分析加藤

2021考研:法硕案例分析

说到法硕案例,很多同学觉得比论述题和法条分析题都更好答,因为案例定性相对容易,凭着朴素的法感情也能分析的差不多,那么案例分析最爱考什么,如何在案例分析拿到高分呢,除了准确定性之外,还得会分析。根据今年法硕非法学的案例分析题:甲尾随乙入室抢劫,甲将乙双手进行捆绑,乙在呼救是因双手失去平衡,坠楼而亡,家没有抢到任何财物,甲之前犯盗窃罪,服刑5年出狱后又犯罪。同学们非常熟悉的抢劫来了,心里一阵窃喜,所以案例分析最爱考的不是强奸,而是抢劫!抢劫在案例分析当中,比起其他的罪名,地位可谓是遥遥领先,以后的考试,抢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根据以往真题的问法,案例分析题的问题有两类,一个问题是定性,另一个问题是量刑,定性是定罪问题,而量刑需要把所有的量刑情节都背会,什么时候是应当?什么时候是可以?千万背的滚瓜烂熟,不能犯迷糊,不然一道题就废了,而今年增加了一种问法,甲的行为属于什么犯罪形态,即是既遂、未遂、中止还是预备的问题,实际上,万变不离其宗,形态也属于量刑情节的一种,所以同学们把量刑抢劫全面的掌握了,这一问也不再话下。在这里给大家总结一下量刑情节:犯罪主体(未成年人、已满七十五周岁)、正当化事由(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未完成形态(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共同犯罪(主犯、从犯、教唆犯)、量刑制度(累犯、自首、坦白、立功)。知道了量刑抢劫,咱们看下今年的案例分析题:1.甲行为的定性,抢劫罪,如何分析呢,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捆绑的方法压制乙的反抗,强行劫取财物,犯抢劫罪。2.甲的犯罪形态是既遂,甲捆绑乙,致使乙失去平衡而坠亡,虽未取得财物,但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抢劫既遂。3.接着来数题目里的量刑情节:入户抢劫、累犯、抢劫致人死亡。今年比较简单的一点是没有共同犯罪,这就为定罪量刑降低了难度分析量刑:甲入户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造成乙坠亡,是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抢劫,从重处罚;甲犯盗窃罪,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5年之内又犯应当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综上,法硕案例分析的命题特点是重者恒重,对抢劫的考察乐此不疲,包括8种法定加重情形、抢劫的手段行为中的暴力(殴打、伤害、杀害、捆包、禁闭等)、抢劫的既遂标准、抢劫和绑架的关系、以及抢劫和其他犯罪的界限,这个界限在于有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就是抢劫在案例分析中的考法,不管是案例分析,还是选择题,抢劫都是分则罪名中最重要的一个,因此分析的时候格外注意,祝同学们取得好成绩。

其寝不梦

“见鬼”,2020全国法硕联考真题“棺材避雨案”源于“真实案例”

参加了2020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法硕联考的同学应该都被这个“棺材避雨案”想必伤神了。多位考生反映“见鬼”,被网友列入2019年研究生考试中的“槽点”。对于这样出题,小编带你一起解析回顾:文都敏行法硕2020法硕联考真题:甲驾驶一辆拖拉机,中途乙要求搭车,甲同意,并告知车上有棺材。途中下雨,乙进入棺材躲雨,后遇丙要搭车,甲同意。雨停,乙推开棺材透气,丙被吓到,大叫“有鬼”于是跳车,摔成骨折。问丙摔断腿的责任谁承担?A、甲承担责任。B、乙承担责任。C、丙承担责任D、——(不详)对于这样出题,想必是难倒了一大片考生,逻辑很清晰,简短的3行字,通过“棺材避雨案”将法硕中的法考精髓考察的淋漓尽致。文都敏行法硕看看网友们都是怎么为你解析:选A 的理由:拖拉机不能载人,载人后没有立即告知?甲告诉了丙车内有棺材,但是没有告诉丙棺材里有个乙在躲雨。乙已经躺在棺材里,更本就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更不知道乙在棺材内,如果追究乙没有告诉丙他在棺材内的责任,不好追究,毕竟如果要乙告诉丙的话,还是得从棺材出来,也要造成丙惊吓,想要丙不受到惊吓,并且由乙来告诉丙的话,那就得乙先告诉甲,甲再告诉丙棺材有人,丙才有准备,并且,甲没有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选B的理由:掀开棺材盖是直接原因导致。乙仅仅是因为下雨而搭车,个人行为因为下雨大而躲进棺材,更是导师丙“跳车”的直接原因,所以乙承担责任。选C的理由:跳车是个人行为,且棺材是否有人是成年人应该具备的认知。丙自己承担,因为丙搭乘甲的车,并没有向甲付出代价,甲没有享受权利,也不用承担义务。另外与棺材同乘车,应该有意识、生活经验接受棺材里有人。其实,以上的所有理由都具有一定道理,但是在真实案件中会根据当时不同的情景、不同的地方法院,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都会有一个公平的判决。文都敏行法硕“一切认识源自生活”,其实考题中所出的该题,通过网友发现该故事案例源自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如下:2006年9月29日上午9时许,河北省阳原县农民杨奔驾驶农用四轮拖拉机给一村民拉石头盖房,顺便给别人捎了一口棺材。车走到半路,突然天下起了倾盆大雨。原先在车厢里坐的7个农民全都挤到了驾驶室里。这时,路边出现一青年小伙子拦车搭乘。司机让他上了拖车,并告诉他拖车上的棺材是口空棺材。雨越下越大,青年人被雨淋得受不了,索性掀起棺材盖钻进棺材里边避雨。文都敏行法硕走了几里路后,又路遇一名村妇拦车,司机杨奔见这名妇女也被浇成了落汤鸡,于是就让她也上了拖拉机后面的拖车。因为司机知道拖车上还坐着个青年人,再加上雨下得太大顾不上多说话,所以,就没向那名妇女讲清拖车上的棺材里没装着死人,请她不要害怕。上车后,见拖车上放着口棺材,村妇虽然有点胆怯,但也顾不了别的只管向拖车上爬去。走了一阵子,躲在棺材里边的男青年想看看雨是否停了,于是,他将棺材盖推开伸出头来。此刻,村妇见棺材里钻出一个大活人来,以为是见鬼了,便大喊一声“有鬼!”接着就往飞奔着的车下跳去。结果被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道路交通伤人事故,死者家属把拖拉机车主和那男青年同时告上了法庭。文都敏行法硕此后,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罕见的案子。庭审中,原告称,拖拉机司机杨奔未告知死者拖车棺材里装的是活人,小伙子突然从棺材里探出头来,才把人吓死。杨奔称,我们怕她被大雨淋坏,好心让她上了拖车,并不知道男青年钻进了棺材,所以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男青年称,他从棺材里探出头来不是存心吓唬人的,只不过是想看看雨停了没有,并不知道拖车又上了个妇女,所以该村妇的死与他无关。文都敏行法硕法院审理认为,拖拉机司机杨奔存在明显过错:驾驶室超员,拖车上人货混载,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且造成伤亡事故,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男青年已经看到车上放有棺材还硬要乘坐,违反了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他钻进棺材,确实不知道拖车又上了人,虽然无过错,但其行为造成了一定后果,也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死者该村妇乘坐人货混载的车,同样违反了交通法规,也有过错。经计算,死者应得到各种赔偿共计67645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奔承担70%的47353.15元、死者承担20%、被告青年自愿承担10%。宣判后,原、被告都表示服判。当然参与2020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法律硕士联考的同学可借此案参考丙摔断腿的责任归谁。编辑:文都敏行法硕

朱门怨

2019-06-09成功案例:香港大学法学硕士录取一枚-美英港新留学

本文将详细为大家介绍2019-06-09成功案例:香港大学法学硕士录取一枚,方便大家更加详细了解到香港大学法学硕士录取的相关要求等等信息。学生背景学生姓名Chen同学本科学校南京师范大学本科专业法学录取学校香港大学录取专业法学硕士硬性背景GPA85-89 托福105软性背景1. 江苏法德永衡律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若干实习2. 国家奖学金、南师大校长奖学金等若干3. 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IHL、Philip C. Jessup香港大学法学硕士录取通知书香港大学法学硕士录取通知书-美英港新申请要求学制1年, 法学背景,学费146,000港币, 9月开学,雅思6.5,托福97培养目标香港大学法律硕士项目旨在满足法律各专业领域的要求,其内容包含了国际贸易法,商法,知识产权法,信息技术法等多方面法律领域,从而有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法律兴趣所在。以上就是全部的2019-06-09成功案例:香港大学法学硕士录取一枚相关案例了,更多案例小编将一直不断为大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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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硕士录取一枚真实案例与职业说明-美英港新留学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硕士录取一枚真实案例与职业说明,先来看看职业说, 看看毕业后可以从事哪些职业?1、法律类新媒体。2、法制新闻记者或者编辑3、高校教师或者法律培训机构辅导员4、法律知识工程师5、法律英语翻译法律专业的同学是考公务员的主要力量,诸如政府办公厅、工商局、税务局等政府机关都有专门只招聘法律专业同学的岗位,还有机关内部的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处等部门也会招聘大量的法律专业的学生,这类公务员对于法硕来说竞争压力小一些,因为不是学法律的同学不能报考,很多人被专业挡到了门外。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硕士录取一枚真实案例与职业说明除了以上内容,再来看真实案例。学生背景学生姓名C同学本科学校大连海事大学本科专业海商法录取学校香港城市大学录取专业法律硕士硬性背景大连海事大学 海商法专业 均分85.77 CET6申请软性背景-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硕士录取通知书美英港新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硕士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硕士申请要求学制:全日制1年,九月开学学费:151,500港币雅思7,托福100,CET6 500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硕士培养目标该项目现已发展为一个提供几个专业领域如国际经济法、中国法与比较法、普通法、海事法与运输法、知识产权技术法之课程。已经有一定法律专业背景的学生通过香港城市大学法学硕士项目的学习可以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增强专业知识,磨练职业技能,对法律和法制有更深入的理解,全面掌握国际法和比较法知识,使其能够在香港及其他区域从事相关法律工作。以上信息出自美英港新教育成功案例库原文链接http://www.hksg.org/offer_487

分手季

“学霸”民警张博:奔跑在逐梦路上的法律硕士

张博今年36岁,是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法制大队民警。在这支拥有一千余名民警的队伍中,张博年龄不大,名气不小,从2013年年底到法制大队至今,参与的案件研讨会、业务指导会、基层授课讲评活动大大小小就超过百余次。对于派出所一线办案的同志来说,法制大队张博就是一部“行走的法律活宝典”,有刚分到新单位的军转干部,办案中请教张博时,电话里一口声一个“哥”,后来深入了解,才知自己年龄比张博快大了半轮···“高含金量”证书成就的“考证达人”了解张博前,先看一组数据: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级证书,通过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证书,通过公益律师资格认定考试取得认证证书,2016年取得西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优秀公务员三次,个人嘉奖五次···走进张博的办公室,映入眼帘的是他桌上堆叠的厚厚一摞法律书籍。随手拾起一本,里面已经到处勾勾划标注的满满当当,有的内容旁边,张博还密密麻麻注下一段段自己的看法和见解,这是张博看书的一个“癖好”——喜欢记录和标记,说起来,张博自己不好意思地说“我记性不太好,怕看过了忘掉,就随手记录了一些”。张博看书时,喜欢做各种记录、标记这些沉甸甸的成就都是张博参加公安工作以来陆续取得的,荣誉背后,是别人看不见的努力和付出。法制大队在雁塔分局机关院内,每天上下班的其他科室同事,经常会看到一个背着书包的年轻身影,走过时步行如风,有时打招呼他似乎也没注意,原来是耳边塞了一副耳机,正听着“罗翔讲刑法系列”。有人问张博,你司考都过了,还一天看法律书籍有什么意思呢?张博就说,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也催生法律的推陈出新,这样才能更好适应时代变化,服务社会需求,而我是法制民警,就更应该时刻学习,随时“充电”,学习掌握新的司法解释和法规法条,为基层办案单位提供专业法律解释,做好各类刑事治安案件把关审核工作。张博所说的“法理解释和案件把关”工作,正是分局法制大队的重要工作内容。正值雁塔分局如火如荼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之际,法制大队立足法制大练兵,严格落实学法用法培训制度,着力实现执法主体能力的全面提升,力争促进全局民警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在学习比拼大练兵的浪潮中,张博身先士卒,利用工作闲暇时间,用心制作了以案释法教学课件,整理了案件评析指导材料。针对分局民警反映在办理电信诈骗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张博还先后到大雁塔派出所、小寨路派出所等基层单位授课,为一线办案民警送去了“知识大餐”。培训中,张博结合分局侦办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分析,以案析理,剖析民警现实执法中常见的问题,解读执法过程中值得借鉴的优点和亮点,并对民警现场提出的执法疑惑和问题,进行了答疑。在警队很多人看来,国家司法考试和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是公安考试的两座高峰,是检验一个人真实学识能力的“验金石”。张博将它们一一拿下,同时还先后荣获了八次各类表彰荣誉,这与他学无止境的奋斗精神、不耻下问的积极态度是分不开的。好多人戏称张博是警队中的“考证达人”,张博却并不以此为傲。“学的越多,才发现自己还有很多知识盲区,要学习的地方就更多···”张博说。张博荣获的各类荣誉证书“拿不准了就打个电话”,大家都爱请教的“法律顾问”张博姓张,个性却一点都不张扬。中等身高,体型略瘦却显紧实,精干的小平头,一身休闲穿着配上运动鞋···这是初见张博的人对他第一印象,如果是刚认识,可能会觉得张博是个话不多、有些内向腼腆的人。实际上,如果对张博了解深一些后,就知道张博为人热心、主动,只要是自己看到有基层单位在办案取证中遇到困难,就算不在自己工作划分范围内,也想办法提供思路和方法,和大家一块解决,是大家都爱请教的“法律顾问”。张博接地气的性格,为他赢得了良好的工作口碑。平日里,基层一线单位遇到棘手的案件或复杂的警情时,在定性方面拿捏不准,就会想到向法制大队“求救”,这时候,张博的电话就会应声而响。201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临近深夜十一点,张博接到曲江派出所一名年轻民警打来的电话,这名民警也十分热爱钻研法律知识,平日里没事背着《刑法学》和案卷跑张博办公室和他探讨,遇到问题时也爱向他请教,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小迷弟”。深夜电话必有急事,虽然在家里,张博也仿佛身处现场,看到了正上头的双方当事人和挠着头的办案民警···张博接起电话,耐心听民警讲述:这起群众报警案件中,当事人自述自己经营的饭馆被陌生人故意破坏,几个陌生男子进店后又是搬运又是打砸店内杯盘碗筷等物,群众认为这是“故意损坏财物”,应该由公安机关受理,可民警调查中发现,这些物件其实是指使搬运打砸的另一方采购的,而这个被报案群众控告的另一方还是这家店的合伙人之一,反而是报案群众,压根就不是被砸坏物件的所有人,自己派人砸自己的店?案情有些蹊跷,线索有些凌乱,两边各说各有理,民警也有点懵圈,无奈之下,只好深夜拨通张博电话请求“支援”。张博通过分析梳理,认为双方在之前合伙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没有说好,才发生了“打砸店铺的问题”,从被砸物件所有权着手,肯定不是报案人一口声咬定的“故意损坏”,而指使破坏的另一方,虽然声称物件是自己购买,可是也有雇佣陌生人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情节。张博并没有让办案民警简单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而是提供思路,让民警通过收集合伙经营资料、购买物件的清单手续等物证,先确定被打砸物件的所有权,而后根据店里被破坏情况,对知情第三方制作证人笔录,通过固定证据,深挖案情,再听下双方意见。张博提供的思路让民警豁然开朗,随后,经过一系列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决定和解,坐在一块协商解决问题。合伙经营的纠纷解决了,饭店又恢复正常了,双方当事人还分别给办案民警送了一面感谢锦旗。锦旗背后,张博的指导和分析,起了真正关键作用!类似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张博性格平易、态度谦虚,在各种业务工作群里积极推送自己写的指导案例和各种最新司法解释,也把自己遇到有些单位好的办案经验和审讯技巧分享给大家。有次,他看到西影路派出所在处理一个案件时,讯问笔录问得“不透”、“不细”,担心该案因为笔录环节过不了检察院的“批捕关”,张博请示领导后,主动和西影路派出所联系,连夜制作了课件,就笔录制作方面内容为所里民警作专题授课。张博手机通讯录里快存满了各派出所一线办案民警的电话,经常请教他的民警,他对别人电话号码如数家珍,脱口而出,自己的媳妇换了手机,办了新号码,他却有一阵都想不起来,惹来媳妇埋怨“你跟你的案子你的战友过日子去吧”,张博给媳妇道完歉,转身又一头扎进了案子分析中——“你们拿不准了随时给我打个电话,我电话24小时在线,咱们共同探讨”,这是张博经常挂在嘴边的话。张博到西影路派出所为一线办案民警作专题授课五年不间断,每天长跑十公里的“警马骁将”张博个头不算太高,身形也有些瘦削,但每次和大家一块吃饭时,饭量却不小,大家开玩笑地说“这小伙量大如牛”。玩笑归玩笑,张博的大食量与他热爱锻炼不无关系。熟悉他的人都知道,张博每天早上都是从家跑到单位,有时觉得距离不够,自己还主动“加餐”,先到附近公园跑上十几圈,再一路跑到单位。张博爱运动,爱跑步,从2015年开始,日日不间断,天天十公里。无论工作日还是周末,无论刮风下雨,即使在2019年被抽调到扫黑办工作,在最忙时要每晚熬到凌晨两三点睡觉,第二天一早,张博也是要先于其他人早早起床,收拾好装备出门跑步。酷暑夏日,早晨不到六点就沿着曲江南湖公园开始一圈圈长跑,很多人到单位才开始吃早点,张博已经换了他的汗衫,洗完澡准备开始新一天工作;三九寒冬,早晨天还未亮,起床也要经过一番痛苦挣扎,有张博微信的不少人,正迷迷糊糊洗脸刷牙时,惊奇地看到,在朋友圈里,张博半个小时前就已晒出他的“十公里长跑打卡”。张博热爱长跑,是“警马”(警察马拉松)的常客,从2018年西安国际马拉松举办以来,他一次不拉,每回都是跑完全程,取得了不俗成绩。西安有个警马长跑圈,张博是圈中一员,除了警马,张博也经常参与其他各类长跑活动。迎风奔跑的张博,阳光、开朗,用他的自信和坚毅展示雁塔青年民警的风采。与“动”不同,静下来的张博,更爱点一盏灯,泡一杯茶,抛开白天忙碌的工作,夜深人静,才最是适合沉思学习的时间,他拿起笔,翻开新买的李玉萍教授著作《金融领域刑事犯罪案件裁判规则》,认真品读,不时勾划注解,享受知识带来的无穷乐趣。除了看书运动,平常爱上网的张博,最关注的就是社会热点中涉及“民警执法与社会反响”等内容,对此,张博有自己的独特看法和见解,也引起了一些领导的重视和关注。雁塔分局的一位派出所所长了解张博后,对他给予很高评价:“张博有思想,有态度,是个满满正能量的年轻娃”。张博朋友圈里的各种打卡记录“学霸”“热心肠”“正能量”“长跑健将”···贴在张博身上的标签有很多。在笔墨书卷和执刃握剑间穿梭平衡,在法律理论和办案实践中提炼升华,奔跑逐梦的人生路上,张博始终带着入警时的炽热初心和党旗下的铮铮誓言,一路收获,一路芳香。作者:王跃龙来源:雁塔公安宣传西安公安与你同行

兜圈子

被“棺材男”吓得跳车 法硕考试离奇案情源于真实案例

被“棺材男”吓得跳车 女乘客受伤谁担责?法硕考试离奇案情源于真实案例12月23日,随着法硕考试结束,各种题目中的离奇案情再度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其中,一起关于人身伤亡赔偿的题目设置尤为引人注目。考生根据回忆描述题目:甲驾驶一辆拖拉机,中途乙要求搭车,甲同意,并告知车上有棺材。途中下雨,乙进入棺材躲雨,后遇丙要搭车,甲同意。雨停,乙推开棺材透气,丙被吓到,大叫“有鬼”于是跳车,摔成骨折。问丙摔断腿的责任该由谁承担?北京青年报记者搜索发现,此前郑州中院官方网站曾发布过一起与该题目极其相似的案例。在真实案例中,村妇受惊吓而跳车摔死,法院最后依法判决涉事司机、躲雨的青年“乙”和死者三方按比例承担事故责任。离奇题目源于真实案例12月21日,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正式拉开序幕。考试结束后,各种与考试相关的段子、感慨随之走红网络。其中,一道法律专业考题因案情设置十分“离奇”,很快引发热议。“离奇”试题走红后,不少网友感慨:“这案情也太曲折了,现实生活中怎么可能有这种巧合?”然而,北青报记者搜索发现,题干中介绍的案情并非凭空设计,而是来源于2006年河北阳原县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例:一个搭车青年钻进拖拉机运载的馆材里避雨,过一阵后,探出头来想看看雨还下不下,谁知,同在车上避雨的一名村妇受惊吓而跳车摔死,随即引发一场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而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官司。惊呼“有鬼”也被呈现2007年5月9日,郑州中院官方网站曾专门发文介绍该起罕见案例。文章介绍称,2006年9月29日上午9时许,河北省阳原县农民杨奔(化名)驾驶农用四轮拖拉机给一村民拉石头盖房,顺便给别人捎了一口棺材。车走到半路,突然下起了倾盆大雨。原先在车厢里坐的7个农民全都挤到了驾驶室里。这时,路边出现一青年小伙子拦车搭乘。司机让他上了拖车,并告诉他拖车上的棺材是口空棺材。雨越下越大,青年人被雨淋得受不了,索性掀起棺材盖钻进馆材里边避雨。走了几里路后,又路遇一名村妇拦车,司机杨奔见这名妇女也被浇成了落汤鸡,于是就让她也上了拖拉机后面的拖车。拖拉机又行驶了一阵子,躲在馆材里边的男青年想看看雨是否停了,便将棺材盖推开伸出头来。村妇见棺材里突然钻出一个大活人来,以为是见鬼了,便大喊一声“有鬼”后跳车,结果被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三方分别担责此后,死者家属把拖拉机车主和涉事男青年同时告上了法庭,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罕见的案子。庭审中,原告称,拖拉机司机杨奔未告知死者拖车棺材里装的是活人,小伙子突然从棺材里探出头来,才把人吓死。对此杨奔表示,自己是怕村妇被大雨淋坏,好心让她上了拖车,并不知道男青年钻进了棺材,所以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男青年则称,自己从棺材里探出头来不是存心吓唬人的,也不知道拖车上还载了其他人,村妇的死与他无关。阳原法院审理认为,发生事故前涉事拖拉机的驾驶室已经超员,且拖车上人货混载,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拖拉机司机杨奔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涉事男青年已经看到车上放有棺材还硬要乘坐,也违反了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其钻进棺材时,确实不知道拖车又上了人,虽无过错,但其行为造成了一定后果,也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死者乘坐人货混载的车,同样违反了交通法规,也有过错。经计算,死者应得到各种赔偿共计67645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奔承担上述款项的70%,即47353.15元,死者承担20%,被告青年自愿承担10%。宣判后,原、被告都表示服判。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编辑:房家梁】

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

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已经圆满结束,那么今天环球青藤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祝愿各位考生都能取得满意的成绩。考研选择题∶1、A和B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B创作一本电视剧剧本,A向B支付50万元报酬c后B将报酬请求权转让给C ()A. 转让通知到达A时,请求权转让B. 合同成立是报酬请求权转让C. A同意时,该请求权转让D.该报酬诘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2、然后甲(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乙的30万元,然后通过妹夫刘某(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然后 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CA、滥用职权罪B、受贿罪C、介绍贿赂罪甲偷割使用中的高速公路紧急信息,请视频的电源,然后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盗窃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交通设施罪。3、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获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该定认定为A非法经营罪B赌博罪C开设赌开设赌场罪D诈骗罪4、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然后甲乙之间的关系是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四代旁系血亲D第五代旁系血亲。考研简答题∶1、(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2、(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3、(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4、(民法)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情形论述∶1、 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2、 试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考研案例分析题∶1、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编罪、法定刑升格条件、量刑情形(立功)2、受要约方对要约的变更、要约邀请、合同成立时间、定金双倍返还、违约方不履行合同导致物价上涨,违约方是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小编就说到这里了,更多关于考研备考技巧,报名入口,考研报名时间,考研成绩查询,考研报名费用,准考证打印入口及时间等问题,小编会及时更新。希望各位考生都能进入自己的理想考研院校。希望大家能好好复习。取得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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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法硕考研|结合案例、法条教你法硕专业课复习的四种主要方式

今天,文都敏行法硕的小编想就21法硕考研专业课的学习, 结合案例、法条简单说一点。相信从你决定法硕考研的那天开始,你就已经看过了形形色色的关于法硕考研备考的复习方法、复习技巧,不知道哪些方法、技巧对你的法硕考研有没有帮助。文都敏行法硕小编觉得,关于学习的方法、技巧,永远不嫌多,如何从已获知的方法、技巧中提炼出适合自己的备考方法才是最重要的。读完别人的法硕备考方法、法硕备考技巧后,反省自己的法硕考研备考方法、法硕考研备考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借鉴学习别人的经验中,摸索出属于自己的法硕备考方法,助力自己早日成硕。文都敏行法硕法硕考研备考方式,翻来覆去无非就四种:听老师讲解、读法硕专业备考书籍、做大量真题及模拟题、反复强化背诵记忆。今天,文都敏行法硕小编要说的是这四种复习方式在几个不同时间段如何做不同侧重的时间安排。01先来说说如何听认真听老师讲解。不论你是考法硕(法学)还是法硕(非法学),不论你之前的法学基础如何,都不要对听课有任何的排斥,只要选对市面上比较有经验的法硕授课老师,即便不是面授,视频课件也可以让你对法硕所考察内容有整体的把握。姑且不论之前没有接触过法学知识的非法学同学,哪怕是法学专业的同学,本科阶段的法学知识也不见得和考试重点的重合度有多高,应试就是应试,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跟着老师把《大纲》的考点掌握透彻。听课的过程中把知识点理解透彻,切勿囫囵吞枣,为之后的做题和冲刺记忆打下基础。文都敏行法硕02读法硕专业备考书籍看书是个比较泛化的说法,我们主要强调对于市面上资料的阅读学习,专业课主要的教材是《考试分析》和诸如文都敏行法硕的《思维导图》等书籍。首先要强调的是《考试分析》虽然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出的,但是编写体例,侧重点等都不敢恭维,用学生吐槽的话说,一坨一坨的文字堆在那里,能读下来实属不易,而且有极个别知识点竟然比较陈旧,不说理论上的新旧,单就法条文的规定来说,会出现个别情况下没有根据法条的最新变化及时修正相关内容。以2019《考试分析》举例,该书第111页载道“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人如果在强奸后迫使妇女卖淫的,不进行数罪并罚,而是以强迫卖淫罪定罪,作为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法定情节”。但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此做过修改,刑法358条明确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比法条可以看出,该书的表述就是明显错误的。文都敏行法硕等机构出版的书都是业界一线授课老师编写出版,内容严格按照考试大纲,但是从体例和行文习惯来说,更加通俗易懂。强大的表格总结使得阅读记忆更高效。文都敏行法硕03反复强化背诵记忆法硕的知识点是比较多的,很多点在理解的基础上要没有记住,考试的时候也是白搭。去年的一道选择题,要求选出不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选项,这种题目,要是记住了,三秒钟解决战斗,要是记不住,做半小时,也没啥用。对于记忆,强调三点第一,记忆不是背诵。我们只要把知识点记住就行,不要用背课文的方式背知识点。第二,不要数背书背了多少遍,记忆是一个不断强化的过程,不是以次数论,而是以究竟有没有记住为判断标准。有些同学记的过程很慢,一听别人已经搞了好几遍,自己就慌了,根本不要在意几遍,而是在意自己是否记住了,只要记住了,一遍过也无妨。当然有些点前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忘记,那你再重温一下即可。第三,记忆的手段可以“无所不用其极”,你可以关键词记忆,你可以口诀记忆,你可以案例夹带记忆,总之只要能让你记住,你用什么方法都是可以的。文都敏行法硕04做大量真题及模拟题法硕考研是应试考试,所有的复习最终都要回归到题目上,考场上把题目做对了才是王道。几乎所有应试考试都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做真题,法硕也不例外。真题会告诉你哪些考点是重要的、命题老师对于考点是如何切入的、命题老师是如何套路你给你挖坑的。同时通过真题还可以进一步巩固强化之前记忆的知识点。当然,和记忆一样,做真题也不能论遍数,最重要的是发挥真题的上述几个功用,整体把握考点的重要性,明晰命题老师的套路,同时练就自己做真题的感觉,明确知悉自己和考试所要求的标准之间的差距。以上就是文都敏行法硕小编就21法硕考研备考的一点方法、技巧,希望你能结合你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适合你的方法。希望能对你的法硕考研有所帮助~编辑:文都敏行法硕

筷子篇

这道离奇的法硕题,居然是真事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记者 王湛随着法硕考试23日结束,各种题目中的离奇案情再度成为网友热议话题。其中,一起关于人身伤亡赔偿的题目设置,尤其引人注目。这道题目设置的前半段暖心,后半段惊悚,故事曲折迷离,具体来说是这么一回事——“甲驾驶一辆拖拉机,车上载着个空棺材。中途顺路的乙要求搭车,甲好心就同意了,并告知其车上有棺材;途中下雨,乙进入棺材躲雨,还把棺材板盖上了。后来甲又偶遇求躲雨搭车的丙,于是也同意让他上车;没想到的是,雨停了,乙推开棺材板透气,丙被吓到,大叫‘有鬼’于是跳车,摔成骨折;问丙摔断腿的责任该由谁承担?”一开始,有网友吐槽这道题目的情节设置过于离奇,考生们更是一秒变“暴躁”——给我按住他的棺材板!考生已经哭晕:我不该在这里,我该在棺材里。考完试后,有些考生在一些法律咨询网站上求解这道题目的答案,几乎清一色的律师都回答称“事故责任应按过错比例分担”。本以为是出卷老师脑洞太大,不过令人没想到的是,这道题还真有一个真实案例。据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07年的消息,该法院官网上曾公开过一起与该题目极其相似的罕见案例。在真实案例中,法院依法判决涉事拖拉机司机承担事故责任的70%,死者承担20%,被告青年即题目中躲在棺材中躲雨的“乙”自愿承担10%。原案讲述的是,2006年9月29日上午9时许,河北省阳原县农民杨奔(化名)驾驶农用四轮拖拉机给一村民拉石头盖房,顺便给别人捎了一口棺材。车走到半路,突然天下起了倾盆大雨,原先在车厢里坐的7个农民全都挤到了驾驶室里。这时,路边出现一青年小伙子拦车搭乘。司机让他上了拖车,并告诉他拖车上的棺材是口空棺材。雨越下越大,青年人被雨淋得受不了,索性掀起棺材盖钻进馆材里边避雨。走了几里路后,又路遇一名村妇拦车,司机杨奔见这名妇女也被浇成了落汤鸡,于是就让她也上了拖拉机后面的拖车。拖拉机又行驶了一阵子,躲在馆材里边的男青年想看看雨是否停了,便将棺材盖推开伸出头来。村妇见棺材里突然钻出一个大活人来,以为是见鬼了,便大喊一声“有鬼!”随即跳车。结果被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死者家属把拖拉机车主和涉事男青年同时告上了法庭,由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审理。庭审中,原告称,拖拉机司机杨奔未告知死者拖车棺材里装的是活人,小伙子突然从棺材里探出头来,才把人吓死。对此,杨奔表示,自己是怕村妇被大雨淋坏,好心让她上了拖车,并不知道男青年钻进了棺材,所以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男青年则称,自己从棺材里探出头来不是存心吓唬人的,也不知道拖车上还载了其他人,村妇的死与他无关。阳原法院审理认为,发生事故前涉事拖拉机的驾驶室已经超员,且拖车上人货混载,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拖拉机司机杨奔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涉事男青年已经看到车上放有棺材还硬要乘坐,也违犯了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其钻进棺材时,确实不知道拖车又上了人,虽无过错,但其行为造成了一定后果,也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死者乘坐人货混载的车,同样违反了交通法规,也有过错。最终经计算,死者应得到各种赔偿共计67645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奔承担上述款项的70%,即47353.15元;死者承担20%;被告青年自愿承担10%。宣判后,原、被告都表示服判。内容综合自 人民日报

崇有

没想到吧,这道法硕题居然是真事

随着法硕考试23日结束,各种题目中的离奇案情再度成为网友热议话题。其中,一起关于人身伤亡赔偿的题目设置,尤其引人注目。这道题目设置的前半段暖心,后半段惊悚,故事曲折迷离,具体来说是这么一回事——“甲驾驶一辆拖拉机,车上载着个空棺材。中途顺路的乙要求搭车,甲好心就同意了,并告知其车上有棺材;途中下雨,乙进入棺材躲雨,还把棺材板盖上了。后来甲又偶遇求躲雨搭车的丙,于是也同意让他上车;没想到的是,雨停了乙推开棺材板透气,丙被吓到,大叫‘有鬼’于是跳车,摔成骨折;问丙摔断腿的责任该由谁承担?”一开始,有网友吐槽这道题目的情节设置过于离奇,考生们更是一秒变“暴躁”——给我按住他的棺材板!考生已经哭晕:我不该在这里,我该在棺材里。考完试后,有些考生在一些法律咨询网站上求解这道题目的答案,几乎清一色的律师都回答称“事故责任应按过错比例分担”。本以为是出卷老师脑洞太大,不过令人没想到的是,这道题还真有一个真实案例。据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07年的消息,该法院官网上曾公开过一起与该题目极其相似的罕见案例。在真实案例中,法院依法判决涉事拖拉机司机承担事故责任的70%、死者承担20%、被告青年,即题目中躲在棺材中躲雨的“乙”自愿承担10%。原案讲述的是,2006年9月29日上午9时许,河北省阳原县农民杨奔(化名)驾驶农用四轮拖拉机给一村民拉石头盖房,顺便给别人捎了一口棺材。车走到半路,突然天下起了倾盆大雨。原先在车厢里坐的7个农民全都挤到了驾驶室里。这时,路边出现一青年小伙子拦车搭乘。司机让他上了拖车,并告诉他拖车上的棺材是口空棺材。雨越下越大,青年人被雨淋得受不了,索性掀起棺材盖钻进馆材里边避雨。走了几里路后,又路遇一名村妇拦车,司机杨奔见这名妇女也被浇成了落汤鸡,于是就让她也上了拖拉机后面的拖车。拖拉机又行驶了一阵子,躲在馆材里边的男青年想看看雨是否停了,便将棺材盖推开伸出头来。村妇见棺材里突然钻出一个大活人来,以为是见鬼了,便大喊一声“有鬼!”随即跳车。结果被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死者家属把拖拉机车主和涉事男青年同时告上了法庭,由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审理。庭审中,原告称,拖拉机司机杨奔未告知死者拖车棺材里装的是活人,小伙子突然从棺材里探出头来,才把人吓死。对此杨奔表示,自己是怕村妇被大雨淋坏,好心让她上了拖车,并不知道男青年钻进了棺材,所以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男青年则称,自己从棺材里探出头来不是存心吓唬人的,也不知道拖车上还载了其他人,村妇的死与他无关。阳原法院审理认为,发生事故前涉事拖拉机的驾驶室已经超员,且拖车上人货混载,严重违犯了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拖拉机司机杨奔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涉事男青年已经看到车上放有棺材还硬要乘坐,也违犯了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其钻进棺材时,确实不知道拖车又上了人,虽无过错,但其行为造成了一定后果,也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死者乘坐人货混载的车,同样违犯了交通法规,也有过错。最终经计算,死者应得到各种赔偿共计67645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奔承担上述款项的70%,即47353.15元、死者承担20%、被告青年自愿承担10%。宣判后,原、被告都表示服判。这个“雨中棺材露头”的案例相当经典,不少法学生都曾经学习过。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车辉在讲述《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时,也曾经讲过和今年法硕考试这道题目类似的案例:故事内容差别不大,唯一不同的是,在乙躺进棺材后车上又上来了两个人,丙和丁。两人被雨淋得难受,想抽只烟取取暖,却发现火柴已经被雨淋湿打不出火。不知所措之时,躺在棺材里的乙突然伸出一只手说“我有火”,丙和丁吓得屁滚尿流,接连掉下车。视频截图就当时的教学进度与内容,车辉告诉学生们,该案件不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因此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即“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据中国法院网对《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公平责任负担规则”的解读,其中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时应当考虑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因素。使赔偿的多少符合相适应的原则。节选自《侵权责任法》(来源: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