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法学创新网对2020年22种CL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并根据学科分类。自今日起,本网将陆续推出相应学科发文统计,并向法学法律界同仁公开征求意见。如对论文分类有异议,请致电或发邮件至中国法学创新网。联系人:侯老师,电话:010-66188522;电邮:zgfxcxw@163.com截至今日,除《中国刑事法杂志》第6期尚未出刊外,2020年22种CLSCI来源期刊共发表论文1931篇。今日推送法理学、宪法学,敬请广大法学法律界同仁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来源:法学创新网
法学院的学生是研究、学习法律的。无论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研究生,凡是学习法律和研究法律,都离不开写作论文。尤其是在毕业的时候,每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都要写作毕业论文,都存在一个怎样写作毕业论文的问题。我做这个题目的报告,就是用我在学习、研究民商法中怎样写作法学论文,以及在做法学院教授的工作中,怎样指导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经验和体会。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首先,你得确定你要研究的方向,要写的题目,题目不要太宽泛,也不能太小,不然不太好些。至于研究方向,如果你们没有固定要求,你可以看一些最新的法学杂志,上面有很多研究的问题,你可以选择一个最为有兴趣或觉得好写的题目来写。在确定题目后,你要查这个题目相关的文献,看一些核心期刊的论文,或者一些好大学的博士、硕士论文,大概了解你研究的内容有哪些。然后形成一个提纲来写,我提供一种比较普通的写法,就是分成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写要研究问题的概念、特征之类的基础理论问题。第二部分,写要研究问题的现状,比如说违章建筑的问题,你就可以看看现行规定以及现在法院对于违章建筑是怎么判的,然后对判决作一些评析。第三部分,就可以写现行法律中出现的一些争议,以及围绕争议的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第四部分,就可以根据第三部分的争议、漏洞提出相应的建议。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对某一个法律问题有全面的了解,有深入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并不指望本科生的论文能够创新,提出震惊世界的学术观点。对于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是要求有创新观点的。如果800个硕士研究生一年写作800篇硕士论文,提出了800个创新的观点,那么我国的法律就进步了800次,那我国的法律岂不是日新月异?其实也是做不到的。研究生都做不到的,当然也不能强迫本科生做到。因此,多数本科生的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对一个题目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完整地表述这个制度,最好再有一点点新的见解,那就不错了。因此,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选题的时候可以更多地选择这种方法。选好了这样的题目,进行整体的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也就行了。
1 德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阿.迈纳于1980年出版《方法论导论》一书。书中指出:凡事离不开方法,科学更是如此。例如,要建造一个小屋,必须开了三个问题:第一是确定目标,在什么地点、建造什么用途、什么样的小屋?第二是条件:建筑材料、工具、资金、场所、官方许可、道路、生活用品的供给等。第三是实现目的的方法。方法的含义是:在给定的条件下,为达到目的,所采取的行动、手段、方式。2 按照我的经验,人文科学研究的能力,主要是三部分:中文写作能力;外语能力(至少是阅读、笔译等能力,能够听说译写更好);方法。其中方法包括:写作方法、研究方法等。有人会问:方法难道不是知识?我的回答是:方法也是一种知识,但方法不是一般的知识,它是运用知识和获取知识的知识。3 方法并不是只有在课堂上才能学到,还可以在阅读中学,在写作中自己摸索。4 读法学论著也是一样。多数人读知识,少数人除了解其中的知识、理论观点、重要信息、资料以外,还学习其写作方法。这就是我们的课堂上并不讲授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而确有不少中青年学者的论文写得很好的原因。他们通过阅读别人的论文、论著,学习掌握了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
5 学术论文是用来表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文体。学位论文的上位概念是论文(议论文)。论文与其他文体如记叙文、抒情文的区别在“论”,即论述、论证、论说。论文,以是否具有学术性为标准,可以分为:学术论文与非学术论文。非学术论文,指一般报纸期刊、杂志上的额论文,例如,社论、评论、短论、时评、评论员文章 等。学术论文,包括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专题研究论文(长篇专题研究论文即所谓专著)、学位论文,是用来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体。6 学术论文可分为:一般学术论文呢、研究性学术论文。一般学术论文,指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一般篇幅较短;研究性学术论文,包括长篇研究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7 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学术研究过程。8 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法学研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院判例、法学论著等文本,属于文本研究。即使所谓法社会学研究,进行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最终也要归结为文本研究。9文本研究的过程,也就是写作论文的过程,分析文本、研究文本、写作论文是同时的,不可截然区分。因此,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学术研究过程;学术研究的成果,即所完成的学术论文。研究所得到的结论,称为基本学术简介,只是到了论文写作完成之时,医即学术研究过程终结之时,才最终形成。
这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基本反映了知识产权研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整体状况以及实践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原标题:2018-2019年知识产权法研究综述文 | 姜丹明 史少华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推进,2018年-2019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在立法方面,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订,专利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日臻完善。2018年国家知识产局重组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打击非正常申请、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等净化知识产权服务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学者们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结出累累硕果。本文对2018-2019年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与评述,供学界业界参考。本文以中国法学会界定的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CLSCI)[1]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为样本[2]。这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基本反映了知识产权研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整体状况以及实践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一、总体情况2018年-2019年度CLSCI知识产权法论文共有128篇,占全部CLSCI论文的3.7%。其中25篇涉及知识产权基础理论,36篇涉及著作权领域,24篇涉及专利领域,16篇涉及商标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及其他领域27篇。两年来,相较于专利法研究、商标法研究而言,著作权法研究在法学研究中的显示度更高,一方面反映了著作权领域遇到的问题比较多,另一方面也说明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需要加快进程以解决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难题。2018年度CLSCI知识产权法论文共有57篇,2019年增至71篇,主要因为基础理论、著作权、专利方面的研究数量增加。图1:2018-2019年CLSCI知识产权论文研究分布图表1:CLSCI知识产权论文数量统计表(单位:篇)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能在CLSCI期刊上发表论文,即是对自己研究能力和文章质量的一种肯定。而这两年来在这16类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知识产权论文的所有作者里,王迁与蒋舸是最多产的学者,各自发表了5篇论文。紧随其后的是孔祥俊和马一德,各自有4篇文章。吴汉东、罗莉和谢晴川各贡献了3篇论文。这些数字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这几位学者们不俗的研究实力。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是整个知识产权法研究大厦的基石,支撑着整个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为专利、商标、版权等具体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同时指导着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实践,帮助知识产权工作者从容应对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挑战。(一)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数据分析两年来,学者们从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实践出发,深耕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为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和事业发展建言献策。2018-2019年度 CLSCI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方面的核心论文共有25篇,其中2018年10篇,2019年15篇。自2017年美国特朗普政府针对我国开展301调查开始,中美贸易战边打边谈,知识产权作为导火索和谈判焦点之一,引发广泛关注。除了应对美方谈判压力,数据时代技术发展与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冲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服务的迫切需求,都给学者们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2018-2019年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主要针对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历程、制度正当性、侵权损害赔偿、停止侵权救济、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人工智能(AI)与大数据技术带来的新挑战等主题展开。(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热点述评01 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四十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进入了新时代。2018年我国完成了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组,重组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管理,并将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集中、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正式形成。随着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我国形成一个“知识产权上诉法庭+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法庭)”的跨区域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体系,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改革在这两年内取得了卓越进步。这两年关于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方面的研究,侧重于经验总结与展望。知识产权事业蒸蒸日上,离不开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深刻认识。吴汉东[3]试从思想基础、基本内容、实践意义三个方面研究分析习近平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探索其知识产权法治观与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指出习近平站在创新驱动发展和建构全球治理体系的战略高度,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如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等重大问题作出的分析和深刻说明,是指导当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马一德4撰文回顾了四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从私权自觉到创新自信,从接轨国际到全球治理,从分散扩展到集约改革,整个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运作实际是知识产权法治逐渐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释放的发展过程。对于未来中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将何去何从,吴汉东5提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应在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本土理论创新和制度变革,逐步从移植、引进走向自立、创新,展现本土化、现代化、一体化的发展基本面向。曹文泽与王迁6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发展对内要坚持创新发展,完善立法执法,适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依法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科学引导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对外则要关注国际形势,在WTO和WIPO框架下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利用“一带一路”的政策优势,通过自由贸易协定等手段打造以我国为核心的多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02 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研究通说认为,知识产权是人类为了促进知识扩散传播、激励创新、保障知识产权创造者的投资与收益,而赋予创新者的一种法定权利。自产生以来,知识产权制度切实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充分向世人展现着该制度产生的生命力。然而到了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在网络效应的加持下,知识产品的复制传播成本低到趋近于零,这对于现行强调通过保护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挑战。知识传播与权利保护在促进创新方面孰重孰轻,让学者们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从法理层面进行反思。在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解释中,何鹏7认为从功利主义法学、目的法学和利益法学三种理论解释知识产权立法目的存在一定合理性,但是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真实生活时难免沦为教义论。而从实用主义的视角研究知识产权立法目的,更注重分析知识产权法所反应的真实需求,强调的是规则的社会属性和规则的可操作性,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原则。当未来知识产权立法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的时候,特别是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立法可能会体现出一种多元主体互动的开放式立法结构,同时体现出更专业化、技术化、精英化的特征,那么采用实用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灵活态度则更为有利。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研究知识产权法似乎更具有解释力,在对行动主体的“理性”给予重视的同时,将“效率”作为衡量行动、规则的标准,通过比较各种方案的“成本——收益”作出取舍。周泽夏8认为这种方法背后的法哲学基础是在作法律选择时,需要用科学的方法与实用主义来修正道德论证的不确定性,但是用经济分析法存在着对知识产权其他价值的忽视与量化的局限,其结论应当作为知识产权法律选择时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不应无限扩大。冯晓青和周贺微9认为整个知识产权制度要发挥激励创新的功能,不能仅限于对知识产权这一独占权的保护,还需通过充分保障公共领域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创新这一价值目标。公共领域保留能够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与学习,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有益循环,而现实中知识产权过度保护正逐渐压缩公共领域的范围,同时信息数字化与数字网络给公共领域范围扩大提供了工具,降低了知识传播成本,影响到知识产权保护。因此,在当今日益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发展中,尤其要注重公共领域的足够保留,理性处理和对待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领域的平衡,以促进创新。知识产权司法判决是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的重要来源。安雪梅10通过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创设知识产权司法规则的案例所占比例呈现上升趋势,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审级更高的法院法官成为实施上的法律续造主体。既然如此,其建议通过不断完善法官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运用法律续造进行审判的技巧,同时辅之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规则和指引,统一法律评价,以弥补知识产权制定法的不足。新兴技术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的设置提出了新要求,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问题。虽然,曹博11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在现阶段只是数据算法,其本质是计算与模仿而非智力劳动,不具有智力财产属性无法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应当属于公有领域,冒名发表人工智能“作品”等问题可通过法律解释中现有规范体系内加以解决。但是未来呢?有感于此,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在“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学术研讨会12,针对数字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意涵展开了讨论,在新技术背景下知识产权的理论价值、阐发创新战略的历史逻辑、发掘新兴权利的话语体系。03 知识产权保护这两年来,知识产权强保护是主旋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强调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落到实践中,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之一,学者们在侵权赔偿方面的研究颇为丰富,也切实推动了我国侵权赔偿制度的改进。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关于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主要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和法定赔偿四种。曹新明13通过对2011-2016年知识产权判例样本采集与统计分析指出,在知识产权纠纷审判实践中,我国人民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比率非常高,超过了判例样本总数的90%,判例统计结果证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低与法定赔偿计算标准正相关。这些判例样本同时证明了“举证难”是导致人民法院过多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额的关键原因。为此,他建议我国法律对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的适用顺序进行调整,法院应当采取更加有利于原告方的证据制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以方便权利人更有效地采集证据支持其索赔诉求。吴汉东14根据市场价值说,认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应以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为基础,计算其收益能力(市场价值)在特定时间的市场条件下的货币表现(市场交易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损害赔偿计算的“三步观察法”,即:市场类型分析法、市场占有份额分析法及市场交易机会分析法。在计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时,应基于权利种类差异,就其不同的损害构成因素进行市场类型分析,在此基础上,采取市场占有份额分析法和市场交易机会分析法计算出非法所得、实际损失或合理使用费的赔偿数额。蒋舸15则指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高度不确定性其实具有全局性,因此不应将解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难以精确计算”的重担全部压在法定赔偿之上,而应当将法定赔偿的相关功能疏导至传统的实际损失、违法所得与许可费倍数这三种损害赔偿方法中,只有在传统赔偿方式中给予法院足够的自由裁量权,才不至于使法官被迫在法定赔偿的框架下寻求裁量空间。如果适用侵权获利的方法计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那么当有证据证明侵权人的利润时,确定侵权获利的最大困难在于确定侵权行为对侵权人利润的贡献比例或分摊比例。刘晓16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将中国和美国所采用的各种分摊方法从优到劣进行了排序,依次为:替代品比较法、消费者调查法、量化比例法和定性分析法。他建议我国法院在综合采用这四种方法时须满足一定条件,即:是否存在替代品、替代品利润证据是否可以获得、侵权人获得的利润大小是否超过消费者调查成本、是否存在量化比例、侵权内容与其他非侵权要素对产品整体利润的贡献度证据是否可以获得等,同时法院应对分摊方法与适用条件进行解释,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为加大惩罚侵权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王利民17建议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一般规则,为相关知识产权特别法提供上位法依据,在特别法没有惩罚性赔偿规定时,应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规则,但要通过明确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且客观上构成情节严重,并规定赔偿数额限制,来保障该规则的准确适用。事实上,这两年来我国正在构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商标法推广到专利法修正草案,法定赔偿额上限也显著提高。2019年1月公布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杨涛18认为,停止侵害救济方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规则,属于财产规则范畴,基于权利界定难度、谈判成本、交易障碍、要挟策略引发的讹诈风险以及社会公共福利减损等诸多因素的考量,若绝对化适用易引发“市场失灵”。因此,他建议当权利人的损害可通过金钱救济予以弥补,或者停止侵害的适用会导致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或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判令侵权方不停止侵害,而以损害赔偿或补偿责任替代之。在侵权责任方面,杨立新19认为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网络侵权责任规则,应该进一步扩大反通知权的范围,不仅平台内经营者享有,还应包含采取必要措施而受到损害的他人,以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司晓20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抽象为一个完整公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服务类型*行为类型*权利客体”,综合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高低,进而决定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此外,杨鸿21建议通过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增加相关措施,将过境、临时仓储、加工出口等不进入境内市场的特殊货物,纳入到海关执法的监管范围,并将其与一般进出口货物区分开,采取原则上不扣留的特殊知识产权海关措施,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自贸区扩大开放两种价值间的平衡。04 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规则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而这几年美国特朗普政府奉行“美国优先”的外交政策,对原有的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国际贸易体系形成猛烈冲击。中国作为国际贸易体系深度参与者和受益者,如何去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朝着更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成为这两年来学者们研究的热点之一。WTO多边贸易谈判停滞,催生出大量的区域贸易协定,其中欧美所形成的自贸协定显著超出WTO水平并将深刻影响未来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规则。如果我国要构建中国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范式,王衡和肖震宇22建议应以《TRIPS协定》为基础,推进相关规则在优先领域的形成与完善,对于一些超TRIPS规则,则需要考虑其是否会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法律移植与自主规则创新的关系。余成峰23通过分析印度知识产权自相矛盾的法律系统被“全球社会”接受的经验,指出法律全球化不是被动法律移植,而是一个商谈性的政治过程和法律过程,应该让不同的利益群体深度参与到国家法律设定和全球规则解释的博弈。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从贸易领域延伸到投资领域。徐树24指出投资者将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通过投资待遇条款和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挑战东道国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虽然目前这类案件不多,但需要未雨绸缪,调整国际投资条约及改革其仲裁机制,明确投资条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边界,维护东道国法律制度自主空间。何艳25则认为对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而言,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和WTO争端机制都不是投资者寻求救济的最佳路径。为了保证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投资利益,建议结合目前ISDS机制所面临的问题,可以尝试建立专门的“一带一路”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和机制。全球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导致各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联结日益密切,知识产权与国际私法这一交叉领域也愈加受到重视。阮开欣26指出全球化背景下,在知识产权的初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过程中,基于在先关系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权属普遍制的适用空间。而要解决权属普遍制和被请求保护国原则共存所导致的法律冲突,法院应当遵循被请求保护国对于本国知识产权归属规则享有最终决定权的准则,且反致规则的适用内含于被请求保护国原则的概念本身。除了涉外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判决项目”也一度是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中的重要议题。海牙国际司法会议特别委员会在2017年11月形成了《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草案)(简称为“草案”),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和有效性等问题的外国法院判决纳入了承认与执行的可能范围,作为备选方案供各国进一步讨论。王迁27认为我国在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数量、保护水平以及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等方面均处于劣势,承认和执行外国的知识产权侵权判决可能会导致国家之间的利益失衡,我国应力争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允许各国对知识产权侵权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声明保留。参考文献1据统计范围为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创新网”上的16种法学类期刊分别为:《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清华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政治与法律》。2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及各刊物官方网站,统计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3吴汉东:《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与行动指南》,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4马一德:《中国知识产权治理四十年》,载《法学评论》,2019年底6期(总第218期)。5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变迁的基本面向》,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6曹文泽 王迁:《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四十年:历程、特征与展望》,载《法学》,2018年第11期。7何鹏:《知识产权立法的法理解释——从功利主义到实用主义》,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4期。9周泽夏:《知识产权法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基于<知识产权的经济结构>的讨论》,载《政法论坛》,2018年第4期。9冯晓青 周贺微:《公共领域视野下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载《现代法学》,2019年5月第41卷第3期。10安雪梅:《指导性案例的法律续造及其限制——以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为视角》,载《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1期。11曹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智力财产属性辨析》,载《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4期。12资琳:《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与新兴权利的法理论证——“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八次例会述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5期(总第149期)13曹新明:《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新设计》,载《现代法学》,2019年1月第41卷第1期。14吴汉东:《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分析:理论、规则与方法》,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1期(总第207期)。15蒋舸:《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向传统损害赔偿方式的回归》,载《法商研究》,2019年第2期(总第190期)。16刘晓:《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侵权获利的分摊方法》,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17王利民:《论我国民法典中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则》,载《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8期。18杨涛:《论知识产权法中停止侵害救济方式的适用——以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为分析视角》,载《法商研究》,2018年第1期(总第183期)。19杨立新:《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载《现代法学》,2019年3月第41卷第2期。20司晓:《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21杨鸿:《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特殊问题与制度完善》,载《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2期。22 王衡 肖震宇:《比较视域下的中美欧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兼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规则的发展》,载《法学》,2019年第2期。23余成峰:《全球化的笼中之鸟:解析印度知识产权悖论》,载《清华法学》,2019年第1期。24 徐树:《国际投资条约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其应对》,载《法学》,2019年第5期。25何艳:《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反思与重构》,载《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26 阮开欣:《涉外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载《法学研究》,2019年第5期。27王迁:《<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知识产权条款研究》,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1期。(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如果能重选一次,我依旧会选择读研。”谈及自己以64岁高龄毕业的经历,浙江工业大学(下称“浙工大”)法学专业研究生朱宏伸说,每个人除了生活的基本需求,更有精神和思想上的需求。于他而言,学习是莫大的享受。穿硕士服的照片。校方提供2020年,朱宏伸迎来了毕业。浙工大《刑法前沿理论课》教师杨艳霞在朋友圈上传了一张与朱宏伸的合影,并评价:他上课时最认真,毕业论文也写得最好。朱宏伸是江苏扬州人,1956年出生的他在扬州市卫生监督局工作。2015年,常年与法律打交道的他便隐隐有了再深造的想法。次年退休后,一心求学的朱宏伸甚至没有知会家人便投入到了浩浩荡荡的报考大军。2017年,朱宏伸以初试324分(英语65分)、复试83.43分的成绩成为浙工大法学院53名研究生新生中的一员。新生中,年龄最小的出生于1995年,和朱宏伸相差39岁。在他看来,退休后的自己便是一个自由“战士”,在思想和行动上都有了更多的选择,“从心所欲不逾矩”。入学照片。校方提供刚进入学校,朱宏伸每天面对满满当当的课表,很不适应,但后来就慢慢习惯了。虽然课程任务繁重且少有空闲,但课余时间,他也会参加班级活动、学习制作PPT并和同学老师探讨相关问题。在大家的印象中,法学是个对记忆力要求严苛的专业,而在朱宏伸看来,记忆力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掌握法学学习规律。同时,攻读法学的朱宏伸在其他方面的造诣也极深。他经常阅读经典著作,涉猎颇广,哲学、历史、文学等方面的书他都要读、都要品。也正是对学识汲汲求索的态度造就了朱宏伸思想上的深度和学习上的魄力。读研路上,老师们对他的评价极高。聊起朱宏伸,杨艳霞有两点印象深刻:学习特别认真和对老师特别尊敬。朱宏伸在她的课上学习态度非常端正,做的学习笔记是全班最多的。杨艳霞回忆说,有一次上课,自己提到一本多年前出版的专著,上课的内容就来自这本书。朱宏伸第二天就把买到的专著带了过来,同时他也是班里唯一一个带了专著的人。这种学习精神令杨艳霞动容。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合影。校方提供朱宏伸的导师张翅对他的评价极高:“待人真诚,谦和友善,认真勤勉”。朱宏伸抱着一本厚厚的《罗马法》认真研读的场景令导师张翅至今印象深刻。他说,这“完全不像是一位老先生,当时我看到的分明是青春的背影”。进校后,张翅衡量两人年龄,提议之间直接以名字称呼。但朱宏伸却仍坚持称呼老师,给导师发重要消息时,以“敬上”落款。“遇到宏伸真是我的幸运,我在他身上学到了很多,三年来我们相互学习、相互尊重、愉快地合作,只是感叹时光飞逝。”毕业之际,分别在即,张翅以“做几件可传之事消磨岁月,会几个有识之人论说古今”与朱宏伸共勉。回望读研岁月,朱宏伸说,最重要的收获是学到了法学学习的方法,分析问题要比以前更加深入、系统,思想也得到了极大升华。于他而言,学习这件事是莫大的享受。谈到未来,朱宏伸表示还没有什么计划。也许新的追求将在未来的某天悄悄绽放,这位老先生的精彩人生也将继续上演。【来源:中国新闻社】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对于法律文书的召回率,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要求。对于论文写作的要求,如无详细要求,学校将提供相关规定供参考:一、本科院校检查率在20% – 30%之间;研究生论文的复试率在10% – 20%之间。如何降低论文评审率?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会涉及很多专业术语和法律规定,但是这些内容最容易出现重复,那么如何降低重复率呢?如果以名字开头,如果论文中有很多相似的名字,可以在开头修改,这样可以降低论文的重复率。或者选择一些替代语言,尽量使用一些可能不经常使用的词语,例如,在法律毕业论文中经常出现立法制度,那么用立法案例来替代一些立法制度可以降低论文的审查率。事实上,有一种观点,学校需要删除的内容引用部分在计算重复率,所以引用文章的形式必须是正确的,否则将被视为身体的引用,这将提高论文的重复率。也有一些学校不会计算这部分内容的复习率,即按原来的意思可以改变来描述。学生在修改法律论文时要有耐心,并保证语言逻辑的流畅,避免在论文中出现肆无忌惮或不合理的现象,使论文能够通过审核,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怎么写好一篇法学论文?”Frist,让我们先来看一个简单的问题:A和B去喝咖啡,A趁着B快坐下时把他的椅子抽走了,B“啪”的一下摔在了地上,导致其尾椎骨断裂,试论述A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故意伤害。下面让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本题的问题是A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它的主观意图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A希望B摔倒,因为他一直等到B快坐下时才抽掉了椅子,他明知拉开椅子会使B摔倒,造成与地面的接触,但是还是拉开了椅子,结果导致了B尾椎骨断裂,从而造成对B的故意伤害,由此可见,A构成了故意伤害行为。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笔者的答案不自觉地使用了定义式写法——正确定义了故意伤害以及它的要件,这也是目前绝大多数法学生的通病,这种方式很容易使读者产生困惑,笔者的主观意图是希望读者能够把答案中对故意伤害主观意图的定义与后面的分析部分联系起来,而这一想法恰恰是问题所在。首先,把所有东西都填充进一个大段里,就可能会遗漏一些重要的东西;其次,读者可能看不出来这两处是相关联的,这就像是一个拼图,只有把相邻的拼图正确拼在一起,才能让人看出上面的图案,而相互分离的拼图,就算能够拼到一起,看起来也是不知其所以然;再次,如果能够使用更好的语言组织方式,会使你的答案看起来会更专业,这也会最终决定你的成绩,这和写论文也是同一个道理,在论文写作中,只要看到一个不同的概念,即使它与之前的某个概念相关联,也应该另起一段,重新分析这个新概念。回到刚才的问题:首先应该先用一个简单的介绍段落,来撰写问题和法律规定,然后再为故意伤害做一个整体的简短概括,之后解释故意伤害的要件就需要额外另起三个段落,而后用核心问题开头,第一个问题是A是否具有攻击B的故意,围绕问题撰写法规,分析和结论,接着,为剩下的两个要件重复这一过程,这样关于故意伤害的论文就有了四段话。然后再看看论文整体,首先是关于故意伤害的问题,其次是有关人身攻击的法律,接下来的三段话全是关于故意伤害的分析部分,使用这一方式,可以分清文章层次、突出重点,遗漏法律问题的可能性更小,比如在一个大段中,可能会忘记写分析,因为它被藏在一堆混乱的文字里,但是用了这种方法,只要你发现段落里只有两个句子,你就会知道哪里出了问题。在文章中确定问题,对每个问题都分别进行写作、陈述法规、提供分析,最后再表明结论,这样,你一定会得到一篇优秀的论文。The End法律之矛,以法为矛。
不得不说,从学渣到学霸,再到网络大V,有法学硕士文凭的网络大V“辣笔小球”,此前就有网友曝光其劣迹斑斑!劣迹网络上有句话,文凭只代表一个人的学习经历,并不代表人品和道德修养程度。需要注意的是,“高文凭群体”中,其实也有人渣。文凭可以通过努力学习获得,人品方面的烂洞却无法修补。比如,1985年出生于山东临沂的孙赫,谁能想到他会成为网红“霸座男”孙赫,谁能想到他是韩国圆光大学博士生?截图再比如1982年生于南京的仇子明,因发布恶意歪曲有关事实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被刑事拘留。截图网络资料显示,仇子明,1982年出生于江苏南京,本科毕业于三江学院(民办三本,后来升格为本科)新闻专业。有网友认为,从仇子明的这一学习经历可以看出,他当年不是学霸,而是学渣,否则不会上民办三本院校。从三江学院毕业后,仇子明考入南京大学,读法学硕士学位,并于2008年毕业。值此,仇子明完成了从学渣到学霸的转变。从南京大学毕业后,仇子明入职金陵晚报,成了记者,负责上市公司的财经新闻。学的是新闻专业,还有法学硕士文凭,又作过记者职业,这样的经历,应该让仇子明对法律有敬畏之心,对言论有谨慎态度。从仇子明的经历看,他属于那种不够安分的人,或者说是个追求变化的人。比如,2010年进入北京经济观察报,2015年从该报离职。有网友提到从“网络红人辣笔小球骗粉丝钱的一些事”看,此前,“辣笔小球”已是劣迹斑斑——骗粉丝的钱被告。截图网上有资料显示“实名举报信”,就是针对辣笔小球,即仇子明的。截图还有网友抖出“辣笔小球”的黑料,指出其“造谣成性”,辱骂网友时语言十分粗俗下流。截图有网友贴出仇子明(辣笔小球)辱骂网友的截图如下截图正如有网友指出的那样,一个早有劣迹的人,一个造谣成性的人,一个把辱骂网友当本事的人,一个曾经是记者的法学硕士,一个骗过粉丝钱的人,最终走到这一步,其实一点不奇怪。网友:不论文凭,不论职业,一个人学会做人最要紧!
本文由 查重降重中心 sp8080.com 整理分享法律系学生想写一篇好的法律论文,首先,他们必须在主题选择部分中做好工作。一些学生在撰写法律论文时未能选择主题,这将导致后续论文的写作受到很大影响。主题选择在法律论文写作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只有当论文的主题选择正确且适当时,论文写作才能顺利进行。选择主题时,我们必须从自己的长处和爱好开始,否则,无论主题多么有价值,您仍将无法成功完成它。我们必须保持头脑清醒,避免盲目选择话题。在选择主题时,我们必须考虑到我们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并选择我们熟悉的方面进行研究。在下面,编辑将与您分享2020年最新法律论文的20个选定主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法律论文题目1、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规制的法律责任研究2、都市型现代农业产权法律制度之构建--评《都市型现代农业法律制度体系研究》3、村民小组的法律主体地位探析4、浅谈公司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5、非遗视角下蒙医药法律保护路径研究6、中概股回归A股的路径选择及法律风险防范7、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法律风险浅析8、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9、民宿热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10、探析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与创新市场法律风险11、论法律语境下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 以融合与创新为中心展开12、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中的军民融合法律政策研究13、论公海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14、武警部队使用无人机实施反恐维稳的法律规制研究15、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行政法律规制16、董事性别结构多样化的法律规制17、基于OBE理念的法学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研究18、铁路电子客票法律问题思考19、自动驾驶汽车致害的法律责任问题探究20、破坏性膜拜团体法律规制路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