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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2019同等学力招生详情知己知彼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2019同等学力招生详情

到了2019年,依然有很多院校在以同等学力申硕的形式招在职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就是其中一个。是不是有很多人想报法大的同等学力?那就一起来看看它的招生情况吧。先来看看专业有哪些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法大开设的同等学力专业是很多的,其中比较热门的有:工商管理(MBA)、法学、企业管理、会计学、新闻传播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等。由于法大是以法学为主要特色的院校,所以招生的专业也是以法学类为主,而且每个专业都有多个方向可以选择。如果大家对法学类专业感兴趣的话,那不妨考虑报考法大的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哦!再来看看其他的信息1.学制学费法大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的学制还是很统一的,不管是选择哪个专业方向,安排的学制都是2年。不过呢,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需要缴纳的学费是不一样的,大致是在2.2万-2.7万之间,并不是很贵,应该还是比较好承担的吧。2.授课方式法大采用的授课方式主要是有两种,一种是被普遍采用的周末授课,另一种是应时代而生的网络授课。如果是距离授课点比较近,或者能保证安排好时间的人,建议选择周末面授班;如果是距离比较远,或者周末没有时间,那么还是建议选择网络授课的好。3.招生条件关于同等学力申硕这种形式,如果有所了解,应该知道它是先学后申硕的,而且报考条件并不是很高,法大在此形式上规定的条件也比较宽松。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具备专科或以上学历就可以报名课程班学习,但是结业后想继续申硕则需要是本科有学位。注:有的专业方向可能会要求报名人员从事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工作解读:从这几方面了解在职研究生究竟有没有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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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现在还有在职研究生吗?

很多同学看中了中国政法大学,想要报考其在职研究生参加学习,但是不知道有没有在职研究生。那么,中国政法大学有在职研究生吗?首先,可以肯定的中国政法大学有在职研究生。其在职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力申硕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目前,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正处于招生中,所以重点给同学们整理一下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信息!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查看招生简章!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同学们通过同等学力申硕方式报考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想要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就必须满足本科有学士学位三年及以上学历的条件,才可以参加申硕考试,考试通过才能获得学位证书。招生专业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目前正处于招生中,其招生专业有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MBA、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行政管理、政治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以上就是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方式、报考条件以及招生专业等相关内容。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更多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职报考,是不是只有学位没有学历证书?读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可以免统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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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加不上微信的同学,请加最上面第一张图片里面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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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你值得拥有!

中国政法大学是国内知名院校,也开办了在职研究生教育,下面来简单介绍一下。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目前主要有两种招生形式,分别是同等学力申硕、非全日制研究生(预科班)。 同等学力申硕院校以此形式招生的专业是比较多的,主要包括不限法学、会计学、企业管理、行政管理、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等等。这些专业都有多个研修方向,学制都是统一的2年,大部分的专业学费是2.2万,有个别的专业学费可能稍贵一些,但也在承受范围之内。上课方式有两种:周末班和网络班,周末班主要是在北京、上海等多地进行面授,网络班就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了。 非全日制研究生(预科班)院校以此形式招生的专业主要就是工商管理,有三个研修方向: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法商管理,都是以预科班的形式招生。预科班的意思就是,在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之前,院校会开设课程班,考生可以先报名学习,学完之后可继续报名考试。预科班的学费相对要低一些,等通过考试被院校录取之后,再补交正式班学费的差价。法大工商管理专业的学制都是2年,学费是2.68万,以周末班的形式在北京进行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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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入学,含金量高!在职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 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同等学力申硕是我国现在对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性的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的五月。其学位授予模式采用先上课再参加申硕考试的模式,并在其通过考试后通过相应的论文答辩后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1、社会法学2、民商法学3、经济法学4、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方向)5、宪法与行政法学6、刑法学7、知识产权8、国际法申请硕士学位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已获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2、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做出成绩(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公开出版物发表过科研成果;3、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课程考试;4、通过全国统一的以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考试和法学综合课考试;考试1、课程考试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在其规定的申请年限内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统一组织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并将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结果上传至相关信息平台。2、全国统考请人须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该考试一般每年3月份报名,5月底考试。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事宜。证书颁发及学位申请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参加该班组织的每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结业证书”(证书加盖学校钢印、红印、校长印,出具中国政法大学教务部门盖章学习成绩证明),建立并保存学籍档案。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申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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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申请流程

2020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开始了,那么,如何申请2020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呢? 首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方式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通过同等学力申硕方式招生,同等学力申硕是免试入学,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后期参加申硕考试,考试通过获得学位证书。 申请硕士学位流程1、在每年3月份进行报名。2、网报完成后,在5月下旬到指定地点参加申硕考试,通过申硕考试的学员可申请论文答辩。3、论文一般要求学员在1年时间内完成撰写,院校会规定大家在0.5年时间内完成答辩。4、通过论文答辩后,即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申请硕士学位注意事项1、注意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本科学士学位并满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才可报名申硕。2、注意考试科目:其考试科目包括外国语和学科综合,外国语考英语、法语、日语、俄语和德语,大家可任选其一;学科综合考大家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3、注意及格分数线:申硕考试实施及格制,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只要成绩成绩达到60分即为通过考试,而且还有多次申硕机会。以上就是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申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流程。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更多文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职MBA如何报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市场营销在职研究生,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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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各类专业该如何选择?

中国政法大学,所开设的课程领域,一般都是针对法学类的专业知识,在职报考的人员,都会通过课程的培训,使得相关领域的专业技能得到提升,那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各类专业该如何选择?本校可选专业众多,一般都与法学领域相关,所以,首先可以选择的专业便是法学专业,可选方向较多,学费不高,仅为2.2万,另外,工商管理和心理学也是就业领域相对广泛的专业,可根据工作发展方向选择适合的专业,详情如下。法学本校在职研究生法学专业,可选方向较多,以同等学力招生,是报考较为广泛的专业,学费不高,2.2万即可,完成课程的时间为两年,周末面授或是网络远程皆可完成课程的学习,就读较为便利。心理学心理学是如今备受关注的行业,因各种心理问题的出现,而成为不少人在职进修的选择,本校心理学以同等学力的方式招生,学费为2.2万,也可在周末班和网络班之间自行选择便利的就读方式,两年完成课程。工商管理本校工商管理涉及的范围较广,包括法商管理方向也可选择报考,以同等学力和专业硕士的方式招生,学费为2.68万和2.98万,专业硕士开设有周末面授班,同等学力网络班和面授班皆可选择,两年可读完。本校在职研究生可选专业较多,上述均为选择较多的专业,同时本校还开设有其他专业可以选择,可以通过本网站做详细了解。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在职课程研修班有哪些专业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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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两同门博士学位论文涉嫌高度雷同,学院:会进一步了解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两年接连报道了多起高校学术不端事件。这样的疑似案例仍在发生。近日,澎湃新闻接获举报,中国政法大学两名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高度相似,而完成时间仅相隔一年。此外,两篇论文的作者还是同一导师指导、同一专业毕业的“同门”,前后仅相差一届。澎湃新闻从中国知网下载了这两篇博士学文论文,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2005届博士毕业生张露藜的《国家豁免专论》(以下简称“张露藜论文”)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2006届博士毕业生王海虹的《国家豁免问题研究》(以下简称“王海虹论文”)。张露藜论文封面王海虹论文封面张露藜论文的完成时间是2005年3月,王海虹论文的完成时间是2006年3月,时间上王海虹论文比张露藜论文晚一年。澎湃新闻记者对比两篇论文的目录发现,王海虹论文共分为五章,其中第一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三章、第四章全部小节的标题,均能在张露藜论文目录中找到内容完全一致的小节标题。此外,张露藜论文的关键词为“国家豁免 限制豁免论 国家豁免的主体 国家豁免的例外 执行豁免”,王海虹论文的关键词是张露藜论文关键词的前四个,只不包含“执行豁免”。更值得注意的是,两篇论文的正文、参考书目都存在大面积雷同。12月20日上午,澎湃新闻就上述两篇博士学位论文高度雷同一事致电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的一名老师向澎湃新闻表示,学院此前并未掌握相关情况,将做进一步了解核实。“另外,我们是二级学院,而且那个时间(两篇论文完成时间),我们学院应该还没设立,关于这个事情具体还是向学校的研究生院反映。”这名女老师说。国际法学院“学院简介”显示,中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89年3月12日成立的国际经济法系。2002年,为了适应我国法学教育和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国政法大学决定在原来国际经济法系的基础上设立国际法学院。随后,澎湃新闻多次拨打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综合科等办公室的电话,暂无人接听。12月20日,澎湃新闻联系采访了张露藜和王海虹两人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周忠海。周忠海委托其妻子转告澎湃新闻称,“他已经退休多年,据他了解,没有这回事儿,这个情况也不存在。”正文多个段落近乎无差别两篇论文都是以“国家豁免”为研究对象,题目也相近。张露藜论文标题是“国家豁免专论”,王海虹论文标题是“国家豁免问题研究”。比对发现,两篇论文的正文内容有多处高度雷同,很多段落近乎一字不差。张露藜论文第一章“国家豁免的复杂性”部分内容截图。王海虹论文第一章“国家豁免的复杂性”部分内容截图。以第一章为例,张露藜论文的第一章论述的是“国家豁免的基本理论”。其中一个小节是阐述国家豁免的意义与复杂性。张露藜论文在“国家豁免的复杂性”开头写道:“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很难将国家豁免的问题简单地归于国际习惯法、条约法或国内法,事实上,对待国际法问题也不应用简单归类的办法,而应对不同类型的法律渊源进行综合研究。国家豁免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国家豁免问题的不同法律渊源呈现出不同的趋势;关于这一问题的国际习惯法并未形成;不存在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关于国家豁免的国际条约;从国家实践中也不可能得出可以普遍适用的关于国家豁免的国际法规则。另一方面,在同一法律渊源中,也呈现出不同的趋势:国际习惯法是沿着国家豁免为前提,限制豁免为例外的道路发展,还是相反,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在相关的国际条约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已生效的《欧洲国家豁免公约》、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和有关知名学术团体起草的条约草案也呈现出冲突和不平衡的趋势;各国的立场和实践也呈现出种种冲突和不平衡的迹象。因此,目前国家豁免的理论和实践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动荡和挑战。”王海虹论文第一章第二节也论述了“国家豁免的意义与复杂性”。其中在具体论述“国家豁免的复杂性”小节时,王海虹论文写道:“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很难将国家豁免的问题简单地归于国际习惯法、条约法或国内法,事实上,对待国际法问题也不应用简单归类的办法,而应对不同类型的法律渊源进行综合研究。国家豁免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国家豁免问题的不同法律渊源呈现出不同的趋势:关于这一问题的国际习惯法并未形成;不存在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关于国家豁免的国际条约;从国家实践中也不可能得出可以普遍适用的关于国家豁免的国际法规则。另一方面,在同一法律渊源中,也呈现出不同的趋势:国际习惯法是沿着国家豁免为前提,限制豁免为例外的道路发展,还是相反,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在相关的国际条约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已生效的《欧洲国家豁免公约》、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和有关知名学术团体起草的条约草案也呈现出冲突和不平衡的趋势;各国的立场和实践也呈现出种种冲突和不平衡的迹象。因此,目前国家豁免的理论和实践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动荡和挑战。”对比发现,以上两段内容,包括标点符号在内,完全一致。张露藜论文第一章“国家豁免的复杂性结尾内容截图。王海虹论文第一章“国家豁免的复杂性”部分内容截图。此外,张露藜论文在“国家豁免的复杂性”小节的结尾写道:“因此,根据国际习惯法成立的要素,即实践和法律确信来考察,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第一,绝对豁免主义并没有成为国际习惯法;第二,国际法中没有这样的习惯法,即任何情况下国内法院对涉及一个外国国家的诉讼完全不能行使司法管辖权。外国国家的主权行为依然受到豁免保护,但是外国国家的非主权行为并不能摆脱所在国法院的司法管辖。第三,虽然目前各国的实践和法律确信都一致否认绝对豁免主义,但由于各国对限制豁免的具体实施(核心问题是怎样区分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存在严重分歧,所以限制豁免主义也没有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总之,传统的国家豁免的习惯法规则与今天正在发展和动荡中的国家豁免规则在诸多方面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这就使得国家豁免的主要法律渊源变得模糊不清和更加复杂。”王海虹论文的第一章第二小节的结尾是这样表述的:“因此,根据国际习惯法成立的要素,即实践和法律确信来考察,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第一,绝对豁免主义并没有成为国际习惯法;第二,国际法中没有这样的习惯法,即任何情况下国内法院对涉及一个外国国家的诉讼完全不能行使司法管辖权。外国国家的主权行为依然受到豁免保护,但是外国国家的非主权行为并不能摆脱所在国法院的司法管辖。第三,虽然目前各国的实践和法律确信都一致否认绝对豁免主义,但由于各国对限制豁免的具体实施(核心问题是怎样区分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存在严重分歧,所以限制豁免主义也没有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总之,传统的国家豁免的习惯法规则与今天正在发展和动荡中的国家豁免规则在诸多方面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这就使得国家豁免的主要法律渊源变得模糊不清和更加复杂。”以上两段内容包括小括号里的解释标注都一字不差。再看两篇论文第二章的比对情况。张露藜论文第二章“重要的国家实践”部分内容截图。王海虹论文第二章“重要的国家实践”部分内容截图。张露藜论文第二章的标题是“国家豁免的历史起源、发展和现状”。其中在论述“重要的国家实践”一节时,张露藜论文依次以比利时、意大利、埃及、英国、美国和法国为例,介绍了这些国家的实践情况。以介绍埃及的实践为例,张露藜论文写道:“埃及对限制豁免原则的形成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有趣的是,埃及的涉外诉讼案件不仅由埃及法官,而且由大量从外国国民中选拔的法官来审判。因此,埃及混合法庭的判决不仅代表了埃及在国家豁免问题上的观点,而且也反映了包括英国、美国和法国等大量的其它国家法官的观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时期,这些国家的法院明确地站在支持绝对豁免主义的行列。尽管混合法庭在组成上具有国际性,本质上是一个国内审判机构。但是,在不同阶段由不同的法官对不同的案件的观点可以总结出他们对国家法基本原则的一致观点。”张露藜论文还列举了一个具体的案件进行说明:“1930年,由法国人为首席法官、一名美国法官和英国法官以及两名埃及法官组成的混合法庭审理了‘土耳其烟草垄断公司等诉土耳其烟草合营专卖局’一案,土耳其政府作为土耳其烟草垄断公司的接管人是该案的共同被告,它在诉讼中提出:该公司是土耳其的政府机构,应当享有豁免权。法庭遵循其在此之前的判决,认为经营烟草垄断公司的行为与主权无关,该案的结果导致了对土耳其政府的管辖权。值得注意的是:组成法庭的三个外国法官所在的国家当时是绝对豁免主义的支持者。”王海虹论文第二章在论述“重要的国家实践”小节时也举了几个国家的例子,其中在介绍埃及国家豁免的情况时写道:“埃及对限制豁免原则的形成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有趣的是,埃及的涉外诉讼案件不仅由埃及法官,而且由大量从外国国民中选拔的法官来审判。因此,埃及混合法庭的判决不仅代表了埃及在国家豁免问题上的观点,而且也反映了包括英国、美国和法国等大量的其它国家法官的观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时期,这些国家的法院明确地站在支持绝对豁免主义的行列。尽管混合法庭在组成上具有国际性,本质上是一个国内审判机构。但是,在不同阶段由不同的法官对不同的案件的观点可以总结出他们对国家法基本原则的一致观点。”然后王海虹论文接下来还写道:“1930年,由法国人为首席法官、一名美国法官和英国法官以及两名埃及法官组成的混合法庭审理了‘土耳其烟草垄断公司等诉土耳其烟草合营专卖局’一案,土耳其政府作为土耳其烟草垄断公司的接管人是该案的共同被告,它在诉讼中提出:该公司是土耳其的政府机构,应当享有豁免权。法庭遵循其在此之前的判决,认为经营烟草垄断公司的行为与主权无关,该案的结果导致了对土耳其政府的管辖权。值得注意的是:组成法庭的三个外国法官所在的国家当时是绝对豁免主义的支持者。”张露藜论文第三章“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一节内容截图。王海虹论文第三章“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一节内容截图。张露藜论文第三章论述的是“国家豁免的主体问题”。其中,张露藜论文在该章第二节“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中有一段表述是这样的:“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将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列为首要的享有豁免权的主体,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国家的组织结构是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国家的组织结构在满足了以下两个条件后又形成了享有豁免权的单个实体:(1)为国家而行为并代表国家的名义;(2)行使主权权力和政府职能。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包括以自己名义或通过政府的各种机关行事的国家本身、主权国家的君主或国家元首、中央政府、政府部门和政府首长、政府部门的机关或下属机关、办公室或局以及代表国家的使团,包括外交使团、领事、长驻代表团和使节等。”王海虹论文在第三章一节题为“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中写道:“《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将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列为首要的享有豁免权的主体,它是对各国长期实践的肯定,同时也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国家的组织结构是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国家的组织结构在满足了以下两个条件后又形成了享有豁免权的单个实体:(1)为国家而行为并代表国家的名义;(2)行使主权权力和政府职能。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包括以自己名义或通过政府的各种机关行事的国家本身、主权国家的君主或国家元首、中央政府、政府部门和政府首长、政府部门的机关或下属机关、办公室或局以及代表国家的使团,包括外交使团、领事、长驻代表团和使节等。”以上两段内容,除了开头的“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与“《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处不同,以后王海虹论文多了一句“它是对各国长期实践的肯定”外,其他内容均完全一致。张露藜论文第三章“国家企业的法律地位”一节内容截图。王海虹论文第三章“国家企业的法律地位”一节内容截图。再比如,张露藜论文第三章第三节的标题是“国家企业的法律地位”。其中在论述“国家企业与国家豁免主体的关系”时,张露藜论文写道:“国家常常通过国家企业与外国从事交易,其原因有时完全是基于商业考虑,有时则是将国家企业作为经济发展政策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国家企业能否主张国家豁免,理论和对此一直有争议。关于国家企业能否享有国家豁免的主张主要有两种。按照传统的绝对豁免论,只要国家企业具有国家的地位,则当然具有主张和享有国家豁免的资格。但是限制豁免论认为,国家企业能否享有豁免主要是基于该企业是否从事主权行为。通常,以国家企业的法律地位、公司组织、诉讼能力和政府控制程度作为判断是否给予豁免的考虑因素者,被称为结构主义,而以国家企业所从事行为的性质作为判断是否给予豁免的标准者,被称为功能主义。”王海虹论文第三章也有关于“国家企业的法律地位”的论述。其中一段写道:“国家常常通过国家企业与外国从事交易,其原因有时完全是基于商业考虑,有时则是将国家企业作为经济发展政策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国家企业能否主张国家豁免,理论上对此一直有争议。关于国家企业能否享有国家豁免的主张主要有两种。按照传统的绝对豁免论,只要国家企业具有国家的地位,则当然具有主张和享有国家豁免的资格。但是限制豁免论认为,国家企业能否享有豁免主要是基于该企业是否从事主权行为。通常,以国家企业的法律地位、公司组织、诉讼能力和政府控制程度作为判断是否给予豁免的考虑因素者,被称为结构主义,而以国家企业所从事行为的性质作为判断是否给予豁免的标准者,被称为功能主义。”以上两段,只有一字不同,张露藜论文写的“理论和”,王海虹论文写的是“理论上”。张露藜论文第五章与王海虹论文第四章都是论述“国家豁免的例外”,存在多处雷同。张露藜论文第五章第一节“概说”部分内容截图。王海虹论文第四章第一节“概说”部分内容截图。比如,张露藜论文第五章第一节“概说”部分写道:“在条约实践方面,无论是多边条约还是双边条约,都经常地载有国家从事商业交易不得主张管辖豁免的条款。典型的例子有美国、前苏联和其它国家签署的一系列‘通商航海友好条约’和1972年的《欧洲国家豁免公约》。而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也会毫不例外地将商业交易作为主要的规范对象。各国的实践也非常重视这一问题。在各国的国内立法方面,美国、英国、新加坡、巴基斯坦、南非、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的国家豁免立法都将外国的商业行为列为限制豁免的主要对象。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也有大量的判决否认国家从事商业交易享有管辖豁免。例如,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瑞士、德国、法国、荷兰、英国、埃及和巴基斯坦都有判决显示法院否认国家从事商业交易享有管辖豁免。以上的发展足以说明国家在外国法人或自然人从事商业交易而产生的诉讼中不得主张管辖豁免,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势。”王海虹论文第四章第一节“概说”也有一段内容的表述是:“在条约实践方面,无论是多边条约还是双边条约,都经常地载有国家从事商业交易不得主张管辖豁免的条款。典型的例子有美国、前苏联和其它国家签署的一系列‘通商航海友好条约’和1972年的《欧洲国家豁免公约》。而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也会毫不例外地将商业交易作为主要的规范对象。各国的实践也非常重视这一问题。在各国的国内立法方面,美国、英国、新加坡、巴基斯坦、南非、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的国家豁免立法都将外国的商业行为列为限制豁免的主要对象。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也有大量的判决否认国家从事商业交易享有管辖豁免。例如,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瑞士、德国、法国、荷兰、英国、埃及和巴基斯坦都有判决显示法院否认国家从事商业交易享有管辖豁免。以上的发展足以说明国家在外国法人或自然人从事商业交易而产生的诉讼中不得主张管辖豁免,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势。”以上两段内容一模一样。张露藜论文第五章第四节“国家豁免的例外之三:雇佣合同”部分内容截图。王海虹论文第四章第四节“国家豁免的例外之三:雇用合同”部分内容截图。此外,张露藜论文在第五章第四节“国家豁免的例外之三:雇佣合同”的结尾写道:“在雇佣合同和国家豁免的关系问题上,国家之间的最大分歧在于,政府的雇员是否有权以及在什么程度上有权在法院地国起诉雇佣国。上述国家实践和立法的现状显示,尽管不存在关于外国国家雇员地位的国际法原则,但相关的判例经常仅仅将雇佣合同视为是商业(私法)合同的特殊类型。此外,对于涉及履行国家主权权力的外交和领事人员的雇佣合同,法院一般都给予外国国家豁免权。事实上,所有国家都强烈地要求拥有规范其在境外服务的官员的权力。目前,国家似乎并不倾向于同意扩大对雇佣合同适用国家豁免例外的限制性条件,即对直接履行政府权力的职能的雇佣合同不得适用国家豁免的例外。”王海虹论文第四章第四节“国家豁免的例外之三:雇用合同”的结尾则写道:“综上,在雇用合同和国家豁免的关系问题上,国家之间的最大分歧在于,政府的雇员是否有权以及在什么程度上有权在法院地国起诉雇用国。上述国家实践和立法的现状显示,尽管不存在关于外国国家雇员地位的国际法原则,但相关的判例经常仅仅将雇用合同视为是商业(私法)合同的特殊类型。此外,对于涉及履行国家主权权力的外交和领事人员的雇用合同,法院一般都给予外国国家豁免权。事实上,所有国家都强烈地要求拥有规范其在境外服务的官员的权力。目前,国家似乎并不倾向于同意扩大对雇用合同适用国家豁免例外的限制性条件,即对直接履行政府权力的职能的雇用合同不得适用国家豁免的例外。”对比以上两段发现,王海虹论文除了多了“综上”,以及“雇佣”与“雇用”的差别之外,其他完全一致。结论部分多段落一致除此之外,两篇论文在文末的结论处也存在多个段落一致的情况。张露藜论文结论最后两段截图。王海虹论文结论最后两段截图。张露藜论文最后两段写道:“对于公约的未来发展,我们将拭目以待,但我国不能坐等其成,在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问题上应该有所作为。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国际商贸活动日益频繁,各国不可避免会遭遇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问题,因而不少国家先后制订了国家豁免的专门立法,为自己的外交实践和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而我国缺乏一部有关国家豁免的专门立方法,远远落后于我国对外交往的需要,使我国在面对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事务时无法可依。即使将来公约对大多数国家产生效力,也仍然会有许多问题留待各国国内法处理,因此,我国应当避免在这一领域留下立法上的盲点,借鉴国际立法和外国相关的立法经验,结合己经形成的公约草案,尽快出台一部国家豁免的专门立法。总之,国家豁免问题仍然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在这一问题上,中国应当解决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即既要坚持国家豁免这一国际法原则,推动关于国家豁免的普遍性国际公约的订立,又要在实际的国际民商事活动中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来协调这个问题上同其它国家及其自然人或法人的利害冲突,从而做到既能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保护我国的主权利益,又能促进我国对外民商事关系顺利发展。”王海虹论文的文末最后两段的具体表述是:“对于《豁免公约》的未来发展,我们将拭目以待,但我国不能坐等其成,在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问题上应该有所作为。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国际商贸活动日益频繁,各国不可避免会遭遇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问题,因而不少国家先后制订了国家豁免的专门立法,为自己的外交实践和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而我国缺乏一部有关国家豁免的专门立法,远远落后于我国对外交往的需要,这使我国在面对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事务时无法可依。即使将来公约对大多数国家产生效力,也仍然会有许多问题留待各国国内法处理,因此,我国应当避免在这一领域留下立法上的盲点,借鉴国际立法和外国相关的立法经验,结合已经形成的公约草案,尽快出台一部国家豁免的专门立法。总之,国家豁免问题仍然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在这一问题上,中国应当解决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即既要坚持国家豁免这一国际法原则,推动关于国家豁免的普遍性国际公约的发展,又要在实际的国际民商事活动中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来协调这个问题上同其它国家及其自然人或法人的利害冲突,从而做到既能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保护我国的主权利益,又能促进我国对外民商事关系顺利发展。”以上两段,除了“公约”和“《豁免公约》”的区别外,一字不差。张露藜论文中文著作参考文献截图。王海虹论文中文著作参考文献截图。参考文献大部分相同除了正文、结论之外,两篇论文的参考文献也存在高度一致的情况。具体来看,张露藜论文的参考文献分为5个部分,包括中文著作、译著、中文期刊资料、英文著作以及英文期刊。其中,张露藜论文的中文著作类参考文献有20条,王海虹论文中文著作类参考文献共24条,其中前20条在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次上与张露藜论文完全一致。译著类参考文献中,张露藜论文和王海虹论文均列了10条,且这10条在作者、译者、出版社、版次上完全一致。中文期刊、资料方面,张露藜论文列出6条文献,王海虹论文则列出9条文献,但王海虹论文所列的前6条文献在作者、出版社、版次方面均与张露藜论文列举的参考文献完全一致。再看引用的英文著作类参考文献,张露藜论文列举了48条,王海虹论文列举了49条。后者除第49条“Hazel Fox.,”The Law of State Immuni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以外,其余48条文献与张露藜论文所列举的48条完全一样。张露藜论文英文著作参考文献部分截图。王海虹论文英文著作参考文献部分截图。另外,张露藜还列出21条英文期刊类参考文献。王海虹论文在这一部分引用了30条,其中的20条又与张露藜论文完全一致。张露藜论文和王海虹论文均附有论文独创性的声明,只不过张露藜论文的独创性声明中未见其本人的签名。王海虹论文在独创性声明中写道:“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国际法学院:暂不掌握情况,会了解12月20日上午,澎湃新闻就上述两篇博士学位论文高度雷同一事致电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的一名老师向澎湃新闻表示,学院此前并未掌握相关情况,将做进一步了解核实。“另外,我们是二级学院,这个事情具体应该向学校的研究生院反映。”这名女老师说。随后,澎湃新闻多次拨打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专业学位办、综合科等办公室的电话,暂无人接听。12月20日,澎湃新闻就此事联系采访了张露藜和王海虹两人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周忠海。周忠海委托其妻子转告澎湃新闻称,“他已经退休多年,据他了解,没有这回事儿,这个情况也不存在”。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规定,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共有四种情形:一是照搬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原文,或者是对不同资料来源中的原文词句进行拼接且不注明来源。二是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不申明其来源。具体表现为:总体剽窃,即整体立论、构思、框架等方面的抄袭;复述他人行文、变换措辞使用他人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思路等。三是转引但不予注明。四是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或文献资料。该办法同时规定,已经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申请人为在职人员的,通知其所在单位。对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被查出抄袭、剽窃情节严重或屡次被查出存在抄袭、剽窃现象的指导教师,学校将按照有关教师规范对教师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有关情况,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对于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二级培养单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给予负责人相应处分。

佑磨

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解读!

如今社会,不少工作人员为了有更好的就业发展,都希望以在职读研这种方式来强化自身综合能力,但是有些人却对在职教育招生要求知之甚少,所以在咨询网站老师,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报考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导师介绍,目前该校主要是以同等学力和专业硕士两种途径招生的,而且不同的途径还有不一样的报名要求,具体情况如下:一、同等学力1、入学要求:对于那些欲要到该校学习专业课程的人来说,不需要满足太高的要求,只要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就能进行入学报名,而且在报名成功后还可以免试入学。2、申硕要求:至于同等学力申硕条件也比较低,一般有满三年本科学位的学员就有资格报名申硕,但是这些人必须事先将院校安排的学业顺利完成。二、专业硕士现如今,该校专业硕士双证教育招生要求相对较高,报考人员需要同时满足学历要求和工作要求。1、学历要求:在职人员若想通过专业硕士报考在职研教育,首先得具备一定的学历基础,一般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才有资格报名进修。2、工作要求:其次对于一些满足学历要求的人来说,还要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其中大专生要工作满五年,本科生也要工作三年,硕博士生也得有两年工作经验。通过以上关于政法大学各类报考方式的条件解读,可知两种类型不是一样的。因此,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读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有几种上课方式?

叶莲

什么学历能报考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

每个人都很清楚在职研究生这种教育途径的好处,所以都会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去读研究生在职课程,从而让自己得到提升,但去报考在职研究生也是需要满足条件的,那么,什么学历能报考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政大目前主要有两种在职考研的方式,分别为同等学力申硕和专业硕士,其要求都是不同的,下面进行详细介绍。同等学力入学条件要求:政法大学同等学力是先学习后考试的途径,参加课程学习时大家只要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就能够报名,满足此资格还能在报名通过后直接免试入学。申硕条件要求:读完所有课程并通过政法大学结业考试的学员可以进行申硕,其条件要求是具备本科学士学位满3年,满足此资格就可以参加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和论文答辩,通过后就能拿到硕士学位证书。专业硕士政法大学专业硕士报考条件要求也是相对较低的,一般情况下报考者只要具备了本科学历和学位就能报名了,但是选择此途径的话,大家需要进行入学考试,并且入学考试难度是比较大的,因为大家需要进行初试和复试,两项考试分数线都也没有明确规定,录取形式是择优录取的淘汰选拨制。以上内容不难看出,报考政法大学一般有专科学历即可,课件招生门槛是不高的,所以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报考。达到多少分能通过2019年浙江大学在职研究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