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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0小时完成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吴跃飞律师的创作心得进退中绳

花20小时完成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吴跃飞律师的创作心得

副标题:《货物(商品)交易中检验期、保修期、质保期及三包实务问题研究》首先说明:本人于2014年已经获得在职硕士学位,不是法学类学位,是工科类硕士学位,但是内心上还是很要想待自己英语水平过关后去读一个博士学位。所以,在本文的标题中的“毕业”二字加上引号。约二十日前,我正在愁去哪里找一个法律类自媒体文章的主题,正巧碰到一个人咨询我商品三包的问题,就无意间接触到了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中的检验期、保修期及质保期,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包”问题,认为这个主题蛮有意思的,就想试着写几篇系列文章,可是写了前面几篇后,一发不可收拾,至少要写满二十篇才能收手,还有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只是,有朋友提醒我:吴律师,您的自媒体文章写如此专业性的文章,阅读量会是一个问题,需要换问题了!——才让我醒悟:不能再写这个主题,感觉自己对这个主题研究也基本够深入了,但是不能再写了,这种专业性文章,没有什么人阅读,自媒体文章如果没有了阅读量,价值不大。有人在后台问我:“吴律师,你怎么写一个这样的小众主题,就可以写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字数要求了,同时看你文章的学术水平,如果将生活语言替换为法言法语,就是一典型的法律硕士论文,甚至是法学硕士论文了!我现在为专业的法硕科班生,正在为自己的学位毕业论文发愁,你考了十多个自考本科,看你的相关文章中说至少答辩了十五个以上本科毕业论文,我在中国知网上查到了你的硕士学位论文,别人的硕士论文只有两万多字三万字不足,可我发现你的硕士论文至少有五万字。你能否写一写如何高效创作学位论文的心得文章?”我掐指算了算:这二十天的“检验期、保修期、质保期及三包”主题文章,每天一篇,每篇字数一般在1500-2200字之间,共计约写了3万字至3万5千字。我白天超级忙,根本不可能有时间写,一般是在晚上写,每一篇的创作时间控制在1个小时之内写完,共计花了约二十个小时写完,时常刚上传至自己的自媒体矩阵中的最后一个平台时,时间刚好是23点59分。写完后,自己最多校对一遍,就匆匆上传到平台,难免存在有错别字。想到过请他人审校文字,可是发现请别人审时,发现错别字的效率也极低,最终还是只能自编自审就完工。吴跃飞律师创作学位文章的个人心得第一,选题十分重要,在职者适宜于选题为与自己工作、兴趣相关的课题,这样一则可以解决实际问题,二则可以使用原本在工作中可能积累的大量素材;如果是在校的全日制者,在选题上适宜于先根据自己的兴趣,再根据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最后需要征求导师的意见来确定研究主题。第二,确定研究主题后,就需要注意平常搜集相关的参考文献,并将这些参考文献制作成自己需要的文件库,这些参考材料对于创作文章将十分有参考价值。当然,在援引这些参考文献的内容时,不能照抄照搬,适宜于融入自己的观点,甚至可以重新编排内容结构。文科类的学位论文,想提出全新的观点十分困难,但也不能全部人云亦云。第三,需要根据自己的学位性质来选题,如法学类的学位论文,一般需要研究为什么,而法律类的学位论文即可以直接研究怎么做即可,前者要解决的是本源问题,后者要解决的是应用问题,两者的培养目标有差异。如果,法学类学生的毕业论文写成了法律类毕业论文,不是说完全不可以,但一般难得符合学校对专业的毕业要求。第四,写作,我最相信“勤能补拙”这四个字,当代社会的自媒体出现,给每个人展现自己创作的图文创造了条件,每个人都可以建立自己的自媒体品牌与平台,每个人都可以握一个喇叭向全世界广播。想提高写作水平,最好的办法是多写,不要担心出错,也不要担心写不好,只要有时间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创作,先写短文开始,坚持下去,肯定就会达到“文思如泉涌”的境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合同E院于2019年5月19日往期文章商品三包,包修等于保修?你也肯定分不清!——系列文章之二十亟待法律完善的检验期、保修期及质保期规定——系列文章之十九立法中的检验期、保修期及质保期现状及其不足——系列文章之十八建筑公装是否有三包责任?——系列文章之十七家装服务者及消费者必知:家装质量三包规定——系列文章之十六

奈天下何

2020年CLSCI法理学论文发表情况(218篇)

近日,中国法学创新网对2020年22种CL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并根据学科分类。自今日起,本网将陆续推出相应学科发文统计,并向法学法律界同仁公开征求意见。如对论文分类有异议,请致电或发邮件至中国法学创新网。联系人:侯老师,电话:010-66188522;电邮:zgfxcxw@163.com截至今日,除《中国刑事法杂志》第6期尚未出刊外,2020年22种CLSCI来源期刊共发表论文1931篇。今日推送法理学、宪法学,敬请广大法学法律界同仁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来源:法学创新网

夜气

2020年CLSCI宪法学论文发表情况(94篇)

近日,中国法学创新网对2020年22种CL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并根据学科分类。自今日起,本网将陆续推出相应学科发文统计,并向法学法律界同仁公开征求意见。如对论文分类有异议,请致电或发邮件至中国法学创新网。联系人:侯老师,电话:010-66188522;电邮:zgfxcxw@163.com截至今日,除《中国刑事法杂志》第6期尚未出刊外,2020年22种CLSCI来源期刊共发表论文1931篇。今日推送法理学、宪法学,敬请广大法学法律界同仁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来源:法学创新网

骨肉不葬

河海大学王春业教授在法学类顶级期刊《中国法学》上发表论文

未来网高校频道7月3日讯(记者 杨子健 通讯员 张容)近日,河海大学法学院王春业教授在法学顶级期刊《中国法学》2020年第3期上发表论文《论我国“特定区域”法治先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出现了一些较为发达的“特定区域”,这些特定区域对法治建设有更高的需求,却遇到了诸多法律上的瓶颈,也由此影响了这些特定区域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在《论我国“特定区域”法治先行》一文中,王春业教授认为,经济与法治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特定区域经济的超前发展需要法治的先行作为支撑,同时,只有法治的先行才能促进特定区域经济的快速和高质量发展。他提出,要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对特定区域所在地的省、市权力机关直接的精准立法授权方式,允许他们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突破或变通上位法,制定适合特定区域发展需要的地方立法。《中国法学》是法学类的顶级期刊,2019年复合影响因子为13.061,是法学类复合影响因子最高的期刊。

对云将曰

从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的知产论文中,我发现了这些问题

这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基本反映了知识产权研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整体状况以及实践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原标题:2018-2019年知识产权法研究综述文 | 姜丹明 史少华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推进,2018年-2019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在立法方面,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订,专利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日臻完善。2018年国家知识产局重组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打击非正常申请、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等净化知识产权服务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学者们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结出累累硕果。本文对2018-2019年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与评述,供学界业界参考。本文以中国法学会界定的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CLSCI)[1]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为样本[2]。这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基本反映了知识产权研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整体状况以及实践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一、总体情况2018年-2019年度CLSCI知识产权法论文共有128篇,占全部CLSCI论文的3.7%。其中25篇涉及知识产权基础理论,36篇涉及著作权领域,24篇涉及专利领域,16篇涉及商标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及其他领域27篇。两年来,相较于专利法研究、商标法研究而言,著作权法研究在法学研究中的显示度更高,一方面反映了著作权领域遇到的问题比较多,另一方面也说明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需要加快进程以解决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难题。2018年度CLSCI知识产权法论文共有57篇,2019年增至71篇,主要因为基础理论、著作权、专利方面的研究数量增加。图1:2018-2019年CLSCI知识产权论文研究分布图表1:CLSCI知识产权论文数量统计表(单位:篇)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能在CLSCI期刊上发表论文,即是对自己研究能力和文章质量的一种肯定。而这两年来在这16类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知识产权论文的所有作者里,王迁与蒋舸是最多产的学者,各自发表了5篇论文。紧随其后的是孔祥俊和马一德,各自有4篇文章。吴汉东、罗莉和谢晴川各贡献了3篇论文。这些数字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这几位学者们不俗的研究实力。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是整个知识产权法研究大厦的基石,支撑着整个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为专利、商标、版权等具体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同时指导着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实践,帮助知识产权工作者从容应对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挑战。(一)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数据分析两年来,学者们从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实践出发,深耕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为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和事业发展建言献策。2018-2019年度 CLSCI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方面的核心论文共有25篇,其中2018年10篇,2019年15篇。自2017年美国特朗普政府针对我国开展301调查开始,中美贸易战边打边谈,知识产权作为导火索和谈判焦点之一,引发广泛关注。除了应对美方谈判压力,数据时代技术发展与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冲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服务的迫切需求,都给学者们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2018-2019年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主要针对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历程、制度正当性、侵权损害赔偿、停止侵权救济、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人工智能(AI)与大数据技术带来的新挑战等主题展开。(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热点述评01 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四十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进入了新时代。2018年我国完成了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组,重组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管理,并将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集中、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正式形成。随着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我国形成一个“知识产权上诉法庭+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法庭)”的跨区域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体系,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改革在这两年内取得了卓越进步。这两年关于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方面的研究,侧重于经验总结与展望。知识产权事业蒸蒸日上,离不开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深刻认识。吴汉东[3]试从思想基础、基本内容、实践意义三个方面研究分析习近平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探索其知识产权法治观与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指出习近平站在创新驱动发展和建构全球治理体系的战略高度,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如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等重大问题作出的分析和深刻说明,是指导当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马一德4撰文回顾了四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从私权自觉到创新自信,从接轨国际到全球治理,从分散扩展到集约改革,整个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运作实际是知识产权法治逐渐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释放的发展过程。对于未来中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将何去何从,吴汉东5提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应在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本土理论创新和制度变革,逐步从移植、引进走向自立、创新,展现本土化、现代化、一体化的发展基本面向。曹文泽与王迁6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发展对内要坚持创新发展,完善立法执法,适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依法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科学引导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对外则要关注国际形势,在WTO和WIPO框架下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利用“一带一路”的政策优势,通过自由贸易协定等手段打造以我国为核心的多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02 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研究通说认为,知识产权是人类为了促进知识扩散传播、激励创新、保障知识产权创造者的投资与收益,而赋予创新者的一种法定权利。自产生以来,知识产权制度切实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充分向世人展现着该制度产生的生命力。然而到了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在网络效应的加持下,知识产品的复制传播成本低到趋近于零,这对于现行强调通过保护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挑战。知识传播与权利保护在促进创新方面孰重孰轻,让学者们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从法理层面进行反思。在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解释中,何鹏7认为从功利主义法学、目的法学和利益法学三种理论解释知识产权立法目的存在一定合理性,但是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真实生活时难免沦为教义论。而从实用主义的视角研究知识产权立法目的,更注重分析知识产权法所反应的真实需求,强调的是规则的社会属性和规则的可操作性,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原则。当未来知识产权立法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的时候,特别是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立法可能会体现出一种多元主体互动的开放式立法结构,同时体现出更专业化、技术化、精英化的特征,那么采用实用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灵活态度则更为有利。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研究知识产权法似乎更具有解释力,在对行动主体的“理性”给予重视的同时,将“效率”作为衡量行动、规则的标准,通过比较各种方案的“成本——收益”作出取舍。周泽夏8认为这种方法背后的法哲学基础是在作法律选择时,需要用科学的方法与实用主义来修正道德论证的不确定性,但是用经济分析法存在着对知识产权其他价值的忽视与量化的局限,其结论应当作为知识产权法律选择时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不应无限扩大。冯晓青和周贺微9认为整个知识产权制度要发挥激励创新的功能,不能仅限于对知识产权这一独占权的保护,还需通过充分保障公共领域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创新这一价值目标。公共领域保留能够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与学习,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有益循环,而现实中知识产权过度保护正逐渐压缩公共领域的范围,同时信息数字化与数字网络给公共领域范围扩大提供了工具,降低了知识传播成本,影响到知识产权保护。因此,在当今日益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发展中,尤其要注重公共领域的足够保留,理性处理和对待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领域的平衡,以促进创新。知识产权司法判决是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的重要来源。安雪梅10通过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创设知识产权司法规则的案例所占比例呈现上升趋势,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审级更高的法院法官成为实施上的法律续造主体。既然如此,其建议通过不断完善法官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运用法律续造进行审判的技巧,同时辅之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规则和指引,统一法律评价,以弥补知识产权制定法的不足。新兴技术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的设置提出了新要求,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问题。虽然,曹博11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在现阶段只是数据算法,其本质是计算与模仿而非智力劳动,不具有智力财产属性无法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应当属于公有领域,冒名发表人工智能“作品”等问题可通过法律解释中现有规范体系内加以解决。但是未来呢?有感于此,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在“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学术研讨会12,针对数字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意涵展开了讨论,在新技术背景下知识产权的理论价值、阐发创新战略的历史逻辑、发掘新兴权利的话语体系。03 知识产权保护这两年来,知识产权强保护是主旋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强调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落到实践中,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之一,学者们在侵权赔偿方面的研究颇为丰富,也切实推动了我国侵权赔偿制度的改进。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关于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主要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和法定赔偿四种。曹新明13通过对2011-2016年知识产权判例样本采集与统计分析指出,在知识产权纠纷审判实践中,我国人民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比率非常高,超过了判例样本总数的90%,判例统计结果证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低与法定赔偿计算标准正相关。这些判例样本同时证明了“举证难”是导致人民法院过多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额的关键原因。为此,他建议我国法律对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的适用顺序进行调整,法院应当采取更加有利于原告方的证据制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以方便权利人更有效地采集证据支持其索赔诉求。吴汉东14根据市场价值说,认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应以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为基础,计算其收益能力(市场价值)在特定时间的市场条件下的货币表现(市场交易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损害赔偿计算的“三步观察法”,即:市场类型分析法、市场占有份额分析法及市场交易机会分析法。在计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时,应基于权利种类差异,就其不同的损害构成因素进行市场类型分析,在此基础上,采取市场占有份额分析法和市场交易机会分析法计算出非法所得、实际损失或合理使用费的赔偿数额。蒋舸15则指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高度不确定性其实具有全局性,因此不应将解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难以精确计算”的重担全部压在法定赔偿之上,而应当将法定赔偿的相关功能疏导至传统的实际损失、违法所得与许可费倍数这三种损害赔偿方法中,只有在传统赔偿方式中给予法院足够的自由裁量权,才不至于使法官被迫在法定赔偿的框架下寻求裁量空间。如果适用侵权获利的方法计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那么当有证据证明侵权人的利润时,确定侵权获利的最大困难在于确定侵权行为对侵权人利润的贡献比例或分摊比例。刘晓16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将中国和美国所采用的各种分摊方法从优到劣进行了排序,依次为:替代品比较法、消费者调查法、量化比例法和定性分析法。他建议我国法院在综合采用这四种方法时须满足一定条件,即:是否存在替代品、替代品利润证据是否可以获得、侵权人获得的利润大小是否超过消费者调查成本、是否存在量化比例、侵权内容与其他非侵权要素对产品整体利润的贡献度证据是否可以获得等,同时法院应对分摊方法与适用条件进行解释,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为加大惩罚侵权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王利民17建议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一般规则,为相关知识产权特别法提供上位法依据,在特别法没有惩罚性赔偿规定时,应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规则,但要通过明确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且客观上构成情节严重,并规定赔偿数额限制,来保障该规则的准确适用。事实上,这两年来我国正在构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商标法推广到专利法修正草案,法定赔偿额上限也显著提高。2019年1月公布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杨涛18认为,停止侵害救济方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规则,属于财产规则范畴,基于权利界定难度、谈判成本、交易障碍、要挟策略引发的讹诈风险以及社会公共福利减损等诸多因素的考量,若绝对化适用易引发“市场失灵”。因此,他建议当权利人的损害可通过金钱救济予以弥补,或者停止侵害的适用会导致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或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判令侵权方不停止侵害,而以损害赔偿或补偿责任替代之。在侵权责任方面,杨立新19认为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网络侵权责任规则,应该进一步扩大反通知权的范围,不仅平台内经营者享有,还应包含采取必要措施而受到损害的他人,以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司晓20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抽象为一个完整公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服务类型*行为类型*权利客体”,综合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高低,进而决定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此外,杨鸿21建议通过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增加相关措施,将过境、临时仓储、加工出口等不进入境内市场的特殊货物,纳入到海关执法的监管范围,并将其与一般进出口货物区分开,采取原则上不扣留的特殊知识产权海关措施,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自贸区扩大开放两种价值间的平衡。04 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规则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而这几年美国特朗普政府奉行“美国优先”的外交政策,对原有的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国际贸易体系形成猛烈冲击。中国作为国际贸易体系深度参与者和受益者,如何去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朝着更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成为这两年来学者们研究的热点之一。WTO多边贸易谈判停滞,催生出大量的区域贸易协定,其中欧美所形成的自贸协定显著超出WTO水平并将深刻影响未来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规则。如果我国要构建中国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范式,王衡和肖震宇22建议应以《TRIPS协定》为基础,推进相关规则在优先领域的形成与完善,对于一些超TRIPS规则,则需要考虑其是否会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法律移植与自主规则创新的关系。余成峰23通过分析印度知识产权自相矛盾的法律系统被“全球社会”接受的经验,指出法律全球化不是被动法律移植,而是一个商谈性的政治过程和法律过程,应该让不同的利益群体深度参与到国家法律设定和全球规则解释的博弈。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从贸易领域延伸到投资领域。徐树24指出投资者将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通过投资待遇条款和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挑战东道国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虽然目前这类案件不多,但需要未雨绸缪,调整国际投资条约及改革其仲裁机制,明确投资条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边界,维护东道国法律制度自主空间。何艳25则认为对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而言,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和WTO争端机制都不是投资者寻求救济的最佳路径。为了保证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投资利益,建议结合目前ISDS机制所面临的问题,可以尝试建立专门的“一带一路”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和机制。全球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导致各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联结日益密切,知识产权与国际私法这一交叉领域也愈加受到重视。阮开欣26指出全球化背景下,在知识产权的初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过程中,基于在先关系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权属普遍制的适用空间。而要解决权属普遍制和被请求保护国原则共存所导致的法律冲突,法院应当遵循被请求保护国对于本国知识产权归属规则享有最终决定权的准则,且反致规则的适用内含于被请求保护国原则的概念本身。除了涉外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判决项目”也一度是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中的重要议题。海牙国际司法会议特别委员会在2017年11月形成了《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草案)(简称为“草案”),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和有效性等问题的外国法院判决纳入了承认与执行的可能范围,作为备选方案供各国进一步讨论。王迁27认为我国在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数量、保护水平以及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等方面均处于劣势,承认和执行外国的知识产权侵权判决可能会导致国家之间的利益失衡,我国应力争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允许各国对知识产权侵权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声明保留。参考文献1据统计范围为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创新网”上的16种法学类期刊分别为:《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清华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政治与法律》。2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及各刊物官方网站,统计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3吴汉东:《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与行动指南》,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4马一德:《中国知识产权治理四十年》,载《法学评论》,2019年底6期(总第218期)。5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变迁的基本面向》,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6曹文泽 王迁:《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四十年:历程、特征与展望》,载《法学》,2018年第11期。7何鹏:《知识产权立法的法理解释——从功利主义到实用主义》,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4期。9周泽夏:《知识产权法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基于<知识产权的经济结构>的讨论》,载《政法论坛》,2018年第4期。9冯晓青 周贺微:《公共领域视野下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载《现代法学》,2019年5月第41卷第3期。10安雪梅:《指导性案例的法律续造及其限制——以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为视角》,载《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1期。11曹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智力财产属性辨析》,载《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4期。12资琳:《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与新兴权利的法理论证——“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八次例会述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5期(总第149期)13曹新明:《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新设计》,载《现代法学》,2019年1月第41卷第1期。14吴汉东:《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分析:理论、规则与方法》,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1期(总第207期)。15蒋舸:《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向传统损害赔偿方式的回归》,载《法商研究》,2019年第2期(总第190期)。16刘晓:《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侵权获利的分摊方法》,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17王利民:《论我国民法典中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则》,载《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8期。18杨涛:《论知识产权法中停止侵害救济方式的适用——以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为分析视角》,载《法商研究》,2018年第1期(总第183期)。19杨立新:《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载《现代法学》,2019年3月第41卷第2期。20司晓:《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21杨鸿:《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特殊问题与制度完善》,载《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2期。22 王衡 肖震宇:《比较视域下的中美欧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兼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规则的发展》,载《法学》,2019年第2期。23余成峰:《全球化的笼中之鸟:解析印度知识产权悖论》,载《清华法学》,2019年第1期。24 徐树:《国际投资条约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其应对》,载《法学》,2019年第5期。25何艳:《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反思与重构》,载《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26 阮开欣:《涉外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载《法学研究》,2019年第5期。27王迁:《<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知识产权条款研究》,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1期。(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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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好一篇法学论文?

法学院的学生是研究、学习法律的。无论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研究生,凡是学习法律和研究法律,都离不开写作论文。尤其是在毕业的时候,每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都要写作毕业论文,都存在一个怎样写作毕业论文的问题。我做这个题目的报告,就是用我在学习、研究民商法中怎样写作法学论文,以及在做法学院教授的工作中,怎样指导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经验和体会。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首先,你得确定你要研究的方向,要写的题目,题目不要太宽泛,也不能太小,不然不太好些。至于研究方向,如果你们没有固定要求,你可以看一些最新的法学杂志,上面有很多研究的问题,你可以选择一个最为有兴趣或觉得好写的题目来写。在确定题目后,你要查这个题目相关的文献,看一些核心期刊的论文,或者一些好大学的博士、硕士论文,大概了解你研究的内容有哪些。然后形成一个提纲来写,我提供一种比较普通的写法,就是分成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写要研究问题的概念、特征之类的基础理论问题。第二部分,写要研究问题的现状,比如说违章建筑的问题,你就可以看看现行规定以及现在法院对于违章建筑是怎么判的,然后对判决作一些评析。第三部分,就可以写现行法律中出现的一些争议,以及围绕争议的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第四部分,就可以根据第三部分的争议、漏洞提出相应的建议。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对某一个法律问题有全面的了解,有深入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并不指望本科生的论文能够创新,提出震惊世界的学术观点。对于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是要求有创新观点的。如果800个硕士研究生一年写作800篇硕士论文,提出了800个创新的观点,那么我国的法律就进步了800次,那我国的法律岂不是日新月异?其实也是做不到的。研究生都做不到的,当然也不能强迫本科生做到。因此,多数本科生的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对一个题目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完整地表述这个制度,最好再有一点点新的见解,那就不错了。因此,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选题的时候可以更多地选择这种方法。选好了这样的题目,进行整体的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也就行了。

魏源

大学导师剽窃毕业生论文并发表,复制比高达90%,法律上怎么处理

毕业季即将到来,大四应届毕业生们都在认真焦急地准备毕业论文答辩。而如今信息社会通讯发达便利,越来越多的人想借助网络,轻而易举抄写论文,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甚至想借此机会获得想要的荣誉或权利。近日,据微博网友爆料,河南郑州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一毕业生在微博实名举报其导师剽窃她的毕业论文,并且未经允许发表到期刊上,复制比竟达到90%。据悉,目前事情已经解决,该老师已向她道歉,也要求期刊撤稿。论文剽窃乱象横生,道歉就完了?可以追究哪些法律责任?一、剽窃1、主要内容剽窃,指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在确认剽窃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1)剽窃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剽窃。(2)剽窃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剽窃。(3)剽窃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剽窃。(4)剽窃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剽窃。2、认定方法划清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主要根据以下两点: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违法所得数额未达较大或者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一般的侵权行为追究其民事责任,而不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只有当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时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才成立犯罪。二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营利目的的,不构成犯罪,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处理。① 论文格式论文检测基本都是整篇文章上传,上传后,论文检测软件首先进行部分划分,上交的最终稿件格式对抄袭率有很大影响。不同段落的划分可能造成几十个字的小段落检测不出来。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划分多的小段落来降低抄袭率。② 数据库论文检测,多半是针对已发表的毕业论文,期刊文章,还有会议论文进行匹配的,有的数据库也包含了网络的一些文章。这里给大家透露下,很多书籍是没有包含在检测数据库中的。之前朋友从一本研究性的著作中摘抄了大量文字,也没被查出来。就能看出,这个方法还是有效果的。③ 章节变换很多同学改变了章节的顺序,或者从不同的文章中抽取不同的章节拼接而成的文章,对抄袭检测的结果影响几乎为零。所以论文抄袭检测大师建议大家不要以为抄袭了几篇文章,或者几十篇文章就能过关。④ 参考文献参考别人的文章和抄袭别人的文章在检测软件中是如何界定的。其实很简单,我们的论文中加了参考文献的引用符号,但是在抄袭检测软件中。都是统一看待,软件的阀值一般设定为1%,例如一篇文章有5000字,文章的1%就是50字,如果抄袭了多于50,即使加了参考文献,也会被判定为抄袭。⑤ 字数匹配论文剽窃检测系统相对比较严格,只要多于20单位的字数匹配一致,就被认定为抄袭,但是前提是满足第4点,参考文献的标注。二、法律依据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特征:1.侵犯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国家关于著作权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217条规定了四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即符合侵犯著作权罪客观方面的特征。其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复制发行行为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拍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向社会公众进行出售、出租的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出版行为指对图书出版者已依法享有的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进行侵犯,盗版出书获利。制作、出售行为指制作的美术作品冒充他人署名或对冒充的美术作品进行售卖的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方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依据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处理。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目的。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本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三、处罚规定《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四、预防措施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是学风、教风的问题。虽然彻底禁绝学术不端行为的想法并不现实,但从内因上可以通过学生加强道德自律,从外因上可以通过教育和纪律等方法进行防治。具体而言,可分为三个方面:首先,学校和老师应当重视对学生学术道德的教育,让学生形成遵守学术规范的意识。其次,教师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环境;再次,要严格惩处学术不端行为,抄袭者必须为其行为付出代价。如果没有惩处,只会纵容抄袭等现象的频频发生。著名教育问题研究专家熊丙奇博士认为,防止“学位论文抄袭”的关键在于真正实行导师制。他指出,近年来出现的学位论文抄袭事件,共同的原因是在平时培养中,老师对学生的指导很少,在审阅学生的论文时,导师放宽要求,甚至有的老师根本就没认真审阅。现行制度下的中期答辩、论文盲审等,都很难真正避免论文质量不高、学术不端问题。不改革制度想避免学术不端,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进京水

为了完善法律认知——如何写法律文章

本文所讲的法律文章,并非法学论文,也不是法律新闻,而是法律实务工作者写的、提供给专业人士和非专业人士读的、与法律有关的文章。例如,对一个有争议的案件的分析;某个法律规定如何应用到企业管理中等等此类文章。为什么要分享“如何写法律文章”这个话题呢?这得从我本身的经历说起。我比较喜欢写文章,也一直在写一些法律文章。我这两天看了看我的博客,上面发的文章大概有600多篇了。最早发的文章可以追溯到学生时代,十几年前就开始写了。这一路走来,我感觉写文章对我的帮助很大。在写法律文章过程当中,我还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下面跟大家分享一下。一、法律工作者,为什么要写法律文章呢?第一,写法律文章可以完善自己的法律认知。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往往是有偏差的,往往是不全面的。或许我们认为法律规定的是A,但是这个规定已经悄悄改了,现在已经是B了。或许我们一直认为这个法律规定是这样的,其实它是那样的,跟我们的认识不一样。每个法律工作者都可能存在这样的认知偏差。写文章跟说话不一样,说话会随便一些,写文章需要符合逻辑并且论证周严。当我们要写一篇文章的时候,或许我们以为这个问题我懂,真正要写才发现:原来我只是懂一点而已,原来还有很多的问题并不清楚,甚至有一些时候我懂的这点东西都是错误的。当我拿起笔来写文章的时候,经常感觉到自己在法律认识上存在某些不足,这些不足有可能是对法律条文没有掌握得很确切,要查看一下;有的是对某些法理感觉似是而非,需要翻开教科书再看一看。在很多年前,我写过一篇文章叫《遗嘱的形式要件》。写这篇文章的原因,就是遇到一些涉及遗嘱的案件中遗嘱的形式五花八门,与法律规定的不太一样。如何判断这些遗嘱的效力呢,通过这篇文章我把遗嘱的形式问题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分析。在写之前,有一些细节我也不清楚,但是写出来之后,基本上就清楚了。所以通过一些法律文章,可以完善自己的法律认知。第二,通过写一篇法律文章,弄懂一类案件。我刚开始当实习律师的时候,想尽快地熟悉业务。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作为实习律师或者一、二、三年级的律师,办理的案件并不多。这个时候要把握住机会,通过一个案件弄懂一类案件。怎么能达到这个目的呢?写法律文章,是一种方式。当我做实习律师以及刚刚执业的时候,我就写了很多法律文章。例如:当做一个交通事故案件的时候,我就会针对这个交通事故案件中遇到的焦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思考,写成一篇实用性的法律文章。我的感觉是:在我写这篇文章之前,还有很多困惑;当写完这篇文章之后,这一类的法律问题,我基本上就了然于胸了。以后再遇到这一类案件的时候,我就可以胸有成竹地回复当事人的咨询,基本上也可以办理该类型案件了。所以,我认为,写法律文章对法律工作者很有帮助。当你就某一案件写成一篇文章时,你也就可以基本弄懂这一类案件了。我写过一篇《洗稿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文章,当时“洗稿”这个词刚刚出来,有一些著作权侵权的争议。通过写这篇文章,我基本上清楚了洗稿是怎么回事,是否侵犯他人作品的著作权。上面提到的两点,一个是写法律文章可以完善自己的法律认知,一个是通过写一篇法律文章弄懂一类案件。这两点都是对内而言的,都是为了提升我们法律工作者自身的业务水平。除此之外,写法律文章对外而言也有很大的帮助。下面我们就看一下,写法律文章对外而言的好处。第三,写法律文章是宣传的方式之一。律师除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以外,如何进行自我宣传也是极为重要的一件事。做律师要让别人认识你,知道你是一名专业的律师,才有可能获得案件。因此,别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认识你,如何知道你的专业程度就显得颇为关键。现在社会日新月异,别人认识你的方式也多了起来,比如,一名律师可以让别人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各种方式认识自己,也可以通过吃饭喝酒让别人认识自己。认识的途径不同,印象也不同。我认为,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来说,让别人认识你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别人认识你以后,里面可能会有成为你潜在的委托人、当事人。下一步,这些人怎么看你才是关键。作为一名律师,我们应该尽力地把我们专业的一面展现给别人。那怎么体现我们的专业呢?从写法律文章入手是很好的一个选择,你可以通写一些法律文章,让你的委托人、当事人知道你是个非常专业的律师。有一次我在参加一个会议的时候遇到了一位律师,他说他有一个可以让一个初级律师在三年之内收入破百万的方法,这个方法就是每周坚持写一篇法律文章。这位律师的其他方面我不太了解,但他提到的这一点,我还是比较赞同的。写专业性的法律文章,对我们律师来说,的确是好的宣传方式之一。第四,完成自我的积累,包括知识的积累、经验的积累。通过写法律文章,可以完成一个自我的积累,包括知识的积累、经验的积累的。知识或者阅历本就是一个积少成多、集腋成裘的过程。现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的时候,我往往会想:我以前有没有写过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文章呢,我以前有没有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过相应的思考?这些念头闪过之后,我就会查找自己以前写的文章。如果以前针对这个问题写过专门的文章,我就看看以前对于该问题是怎么思考的。通过这样的操作,很多时候我会发现:其实自己当时的思考还是挺有道理的。但是,也有的时候由于法律条文的变化或者自身思想的变化,难免会对以前文章中的观点做一些必要的修正。如果写的法律文章多了,积累到了一定的程度,那么可以把这些文章整理出来,集结成书。去年的时候,我出版了一本关于商标法的著作——《商标律师如是说》。《商标律师如是说》一书主要是在我以前写的有关商标法的文章的基础之上,统稿之后完成的。如果我之前没有写大量的有关商标法的文章,这本《商标律师如是说》的书也无缘和大家见面了。此外,由于我多年来一直坚持写法律文章,这也让我获得了一些荣誉,交到了一些好朋友。说到这点,就不得不提“法律博客”,这个号称是“法律人精神家园”地方,也是我非常喜欢的一个平台。可惜的是,“法律博客”因为运营的问题停止服务了。我曾经在法律博客上写了大概有四、五百篇的法律文章,对于“法律博客”的关闭非常遗憾。二、法律文章如何选题?第一,选择与专业有关的话题。法律是我们法律人得以安身立命的专业,而法律专业里面又可以细分成很多小专业,例如有的人擅长刑法专业、有的人擅长知识产权法专业、有的人擅长劳动法专业、还有的人擅长合同法专业等等。当然有的人好几个法律专业都很擅长。现在万金油的律师没有生存空间,专业律师大有可为。我做知识产权案件比较多,所以喜欢写一些有关知识产权的话题,例如:《有关“鲍师傅”商标侵权的七个问题》、《游戏是否属于类电作品》等等文章。建议:法律人可以选择自己擅长的专业话题来写法律文章。可能写着写着,就真成为了一名专业的律师,或者越来越专业了。第二,选择与案件有关的话题。可以选择自己所办的案件,也可以选择别人办理的案件。在我写的法律文章当中,有些文章的内容是我自己办案当中的一些体会,遇到的一些法律的焦点、难点等问题。有些文章里的内容则是我办理一些案件时所走的弯路,我想写把其中的经验教训写下来,提醒其他的人不要再犯这样的错误。我写的文章中所涉及到的话题,也有一些是别的律师办理的案件。如果发现某个案件当中涉及到一些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时,我也想认真研究,之后写成一篇文章。例如,我写的《演员维权案件办案心得》一文就是对我当时办理的一个为演员维权案件的分析。有的案子会成为热点,例如有关明星的离婚案。我们在写法律文章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一点:在选题的时候,不要一味的追逐热点,不要为了追求热点而写。我们在选题的时候,不妨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问一问我们的身份是什么?我们写法律文章是为了什么?我们写法律文章就是为了让我们的公众号的点击量一飞冲天吗?有的律师写的文章,题目很有吸引力,点击进去之后发现挂羊头卖狗肉,这样就不好了。如果我们写法律文章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我们公众号的点击量,那么我们的身份就不是律师了,我们职业也不再是法律职业了。我们成了公众号写手,这个跟我们的初心是不一样的。在点击量和文章的话题之间,我们要做一个必要的平衡。我们既要努力去获得更多的点击量,又不能为了吸引他人眼球去写一些与我们的专业、与案件无关的话题。第三,选择与社会热点有关的话题。选择与社会热点有关的话题或多或少会给人一种增热点的感觉,我们姑且称之为“蹭热点”吧。但是我们的蹭应该和别人的蹭有所不同,别人那种蹭热点可能只是博人眼球,提高文章的点击量。他们的目的往往急于求成,要求这一篇文章本身就可以产生它的效益。比如当黄海波事件出来以后,很多公众号的文章为了蹭热点,就开始散布各种小道消息,煞有介事地传播鲜为人知的内幕,这类的文章其实只是满足人们八卦的心理,我们不能这么做。我曾经写过《双11前快递涨价——是否涉嫌垄断》一文,当时快递联合涨价的确是个热点,但是这里面有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所以值得我们去写。如前所述,即使蹭热点,我们也要写与我们专业有关的话题和内容。我们的身份跟网络写手不太一样,我们靠专业吃饭,不是靠文章的点击量吃饭的。我们一定要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出发,去分析社会的热点问题,透过对于社会热点的法律分析,给出我们法律人的答案。第四,选择小话题、微话题。我比较喜欢写小话题、微话题。我认为自己是驾驭不了比较大的话题的。例如: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制定一部民法典?这样的大话题我是驾驭不了的。再比如说,如何建立我国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样看似不那么大的话题看似可以写一写。但是,我也不太喜欢这样的话题。让我提建议的话,建议我们可以选择一些小话题、微话题来写。我比较喜欢小话题、微话题而且最好是能够实用的、能解决实际问题小话题、微话题。我写的文章大都是这种小话题、微话题的文章,例如我曾经写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的时候要注意哪些方面》、《如何使用一张图片》等。小话题、微话题比较实用,而我们的日常工作联系比较大,因此这些话题是我们法律实务工作者擅长的领域。三、法律文章的内容。第一,法律文章与学术性文章相区别,讲究实用。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我们写的法律文章应该有一些独特的内容,要讲究实用。我们在文章中尽量不要只做一些学术性的讨论。但是,你如果志在学术的话就另当别论。作为律师来讲,我们一手拉是法律这个专业,一手拉的是社会的实际生活或者社会的普通人、尤其是我们的委托人、当事人。也就是说,法律通过我们律师这个中介、这个桥梁,把那些高深的法律规定传递给我们的委托人,告诉他们法律究竟是怎么回事,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你应该如何行事。我们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天天处理各种纠纷、办理各种案件,所以我们对于实用性的东西是非常有心得的,反而学术性的东西离我们会远一点。所以我比较喜欢在法律文章中写有关法律实务的问题。第二,法律文章与抒情性的文章相区别,要有判断和结论。我看到有些文章,比较注重于抒情,文章用浓墨重彩来突出作者的感情,真可谓“用情极深”,但专业性不足,文章观点结论也往往受作者感情主导。专业的法律文章应该对于是非曲折有一个基本的判断,究竟孰是孰非,并且应该得出一个结论来。当社会出现一个案件的时候,我们法律工作者不能只浮在表面讲感情的问题,更重要的也是首先要讲的是法律的问题。这个案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处理等等。例如于欢案件,我们不能只在感情上同情于欢,最好还能够分析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应该如何认定正当防卫等法律问题。抒情性的文章,对专业的法律人来说不是不能写。但是,写这样的文章无法突出我们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专长。第三,法律文章与议论性的文章相区别,要有解决方法。有些文章有一个通病,那就是往往只是在文章里议论来议论去的,虽然有观点,说清楚了谁对谁错,但是也只能到此为止,隔靴搔痒,没有讨论下一步怎么办。也就是说议论之后,完全没有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没有提到文章里的事情出现了、发生了之后的应对之策,更无法从文章中得出经验教训。一篇好的法律文章应该和纯议论性的文章相区别,最好能让读者在我们的文章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第四,法律文章应该以法律为准绳。律师办案讲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写法律文章也要遵守这样的规矩。无论我们写什么样的文章,文章中所依据的材料其实就是事实,而我们所用的准绳还是法律。法律文章不能用其他的准绳,诸如从道德的角度、儒家思想的角度、道家思想的角度、其他哲学上或者思想上的角度进行判断。要是用这样的准绳的话,我们所写的文章就不是法律文章了。法律文章最后的归宿还是要回归到法律,这要求我们法律人要非常熟悉法律,这样才能以法律为准绳写出专业性强的法律文章。四、法律文章的语言。第一,在考虑法律文章的语言的时候,一定要定位我们的读者是谁。在写法律文章之前,我们不妨自问:写的这篇文章是给谁看的呢?如果说,你写的文章是给导师看的,那你的文章一定要非常严谨,不要出现逻辑上的错误,不要出现概念上的不周严,你一定要使用学术性的语言,进行周密的论证。如果你的文章是给外国人看,那你就需要精通外语,文章也要用外语来写。如果说你的文章是给普通大众看的,那你就要使用通俗的语言。由此可知,读者不同,决定了你写文章时用的语言也不一样。第二,讲究语法、没有语病。这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挺难。当我们说话的时候,我们可以不注意我们语法,但是我们当下笔的时候还是要注意我们的语法上的问题。因为我们写的是法律性的文章,一旦语法出现问题就容易引起理解上的偏差,就会产生其他的歧义,这样也会影响整篇文章的专业度。我在写法律文章的时候也会出现语病的问题,这个很难避免。这就要求我们在写文章的时候注意语法文章写完之后还要多读几遍,进行检查。第三,在用法言法语的同时,注意通俗、易懂。我们法律上有很多的法言法语,例如我们的《物权法》里的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法言法语,《著作权法》也有很多的法言法语,著作权有17项子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出租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很多人或许还不知道著作权与版权是什么关系。这些法言法语对我们法律人耳熟能详,对外行来说却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我们在文章里使用这些法言法语有什么作用呢?我们需要用这些法言法语来保证文章内容的准确性。我们所写的是一篇法律文章,自然需要用到一些法律上的概念。但是,法言法语和通俗易懂之间也会产生冲突,因此,我们在写法律文章的时候,要事先想到读者能不能看得懂。假如读者看不懂的情况下,能不能用更通俗的语言来解释一下文章中出现的法言法语。我可以分享一下我的经验:文章在写完之后,可以发给一个不懂法律或者略懂法律的人,请他来看一看你写的文章,然后问他能不能看得懂。假如说他能够看得懂,那你要就你认为他非常有可能看不懂的地方进一步问他是否理解,看看有没有出现理解上的偏差。如果说以上这两点解决了,那这篇文章就算通俗易懂了。第四,能用短句,别用长句;自然段,当断则断。现在人们的阅读越来越碎片化,阅读长句、长段的能力正在退化。因此,如果想写一篇通俗的法律性文章,尤其想写一篇希望你的当事人或者潜在当事人看的文章,或者普法类的文章的时候,就要用短句和短的自然段。短的句子,有利于理解。长的句子,读起来会很累。同样,长的自然段读起来也很累。有的人写文章,一个自然段占一页,让人不想读。古龙先生写武侠小说的时候,有的自然段就一句话,但是不影响我们阅读。我们可以向古龙先生学习。当然,要写一些学术性的文章,为了保持严谨,可以用长句。第五,在追求法律语言的严谨性和语言的通俗化之间平衡。追求法律语言的严谨性和语言的通俗化之间平衡挺难的,很多时候我也做不好。文章严谨性强一点的话,可能就不够通俗,导致很多人都看不懂。但是文章过于通俗的的话就又导致文章不够严谨,会被人挑毛病。这就要看写文章的目的了。如果文章想让更多人读到,那就通俗一些。为了让文章更通俗一点,可能要牺牲一下文章的严谨性。其实,即使牺牲一点文章的严谨性之后,普通大众也看不出来文章哪里不严谨。也就是我们这些法律人比较较真,其实很多人不会那么较真。挑毛病的都是行家里手,而你的文章又不是给行家里手看,也就无所谓了。好的法律文章要在严谨性与通俗化之间做一个平衡,这就看你是希望文章严谨一些,还是希望文章更通俗一些。五、法律文章的忌讳。第一,忌讳价值观不正确。我们所写的法律文章都要有正确的价值观。我们生活在中国,就要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及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外,我们首先是人,再是中国人,再是中国律师。一些普遍存在的价值观,我们不能忽视。不能只在专业上下功夫,忘了价值观的问题。有的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个案中的司法机关存在操作上的失误,从而怀疑我国整个司法存在黑幕。这样的文章可能就不太适宜了。如果我们文章的价值观出现错误的话,可能引起一些严重的后果,对我们的执业和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第二,忌讳基本法律知识与常识不正确。法律文章不要出现基本法律知识和常识错误的问题。由于社会的日新月异,导致法律不可避免地出现滞后性,而法律为了适用社会生活现实的需要,也会一直处于变动中,每年都有很多新的法律出现,也会修订很多旧的法律。但我们又不是万能的,很多法律未必知道。因此,我们的文章里有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一些法律上的偏差,这个现象特别正常。在我们的职业生涯当中,出现几次判断错误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对于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常识,不应该出现失误。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常识,是指我们在法学院阶段必学的,司法考试中作为重要考点的内容。例如: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婚姻法中的结婚年龄,合同法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如何理解等等。这些都是基本的知识,不应该出现错误。第三,忌讳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写法律文章的时候,如果要引用别人的观点或者引用别人的文章中的段落的话,就需要在文章中以脚注或者尾注的方式进行注释。不能拿来就用,好像自己的一样。有的律师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把我的文章拿过去,署上自己的名字就发了。这种用法属于赤裸裸地侵权,不符合一个律师的身份。另外,也不要洗稿?,这也属于侵权。如果法律工作者出现这种情况的话,那就贻笑大方了。我们要在文章中使用图片,也是需要我们格外注意的问题。我们千万不要在百度上随便搜一张图片,然后就放到文章中使用,这往往会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权等权利。另外,文章中也会涉及到其他的权益,例如: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问题。我们在文章中可以嬉笑怒骂,但是“骂人”要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不能为了满足读者的猎奇心理保留其他人的隐私,不能随意使用他人肖像。第四、忌讳擅自透露案件信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会分享很多信息,这些信息我们是有保密义务的,无论我们有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我们律师都要坚守我们的职业道德。有关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经营信息、纠纷信息以及其他不利信息,不应该从我们律师的嘴里透漏出去。更不应该为了写一篇文章,把当事人要求我们保密的相关信息公开出去。甚至,有一些信息当事人没有要求我们保密,但是也没有通知我们公开,这种情况下最好不要出现在我们的文章里边。据我所知,这种事情就发生在一些律师身上,让当事人非常不满。作为专业的律师不应该出现这样的情况。第五、忌讳江湖气息太重。我们要做到专业性多一些,江湖气少一些。我注意到一些律师写的文章里面,把律师界写成了一个江湖,到处都是各种帮派。我觉得这些律师对我们律师这个行业的认识是有问题的。律师是一个职业,不是武林高手。做律师是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而绝不是为了争所谓的“江湖”座次,更不是为了“一统江湖”,律师界没有江湖。提江湖的时候,你的文章就远离专业了。写法律文章,主要还是为了提高我们的专业度,也让别人认可你是个专业的律师。(本文作者:赵虎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红丝错

发表论文4篇,大二以来专业排名第1,保研到湖南大学!好优秀的女孩

周海琼南华大学十佳优秀毕业生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经济专业本科生毕业去向:推免至湖南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成绩排名:1/73课外经历:参与2018年“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社会实践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传统村落调研”社会实践活动北京某单位实习科研课题竞赛经历:2016-2017年度:“工行杯”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校级二等奖 第三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二等奖2017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校级二等奖“天健杯”湖南省第三届高校MPACC企业案例大赛校级优胜奖参与2017年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试验计划”课题立项项目2017-2018年度:2018年“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级银奖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三等奖第二届新能源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三等奖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市级三等奖第十一届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校级二等奖参与2018年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试验计划”课题立项项目发表论文:《居民消费水平影响因素分析》(第一作者)《基于scp 范式从产业组织角度分析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对策》(第一作者)《浙江省纺织品关联性分析》(第一作者)《大数据时代下浙江省的金融行业发展研究》(第一作者)校园经历:2015-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南华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南华大学“三好学生”、南华大学“拾金不昧”先进个人2016-2017年度:南华大学一等奖学金、南华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南华大学“三好学生”、南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南华大学“优秀共青团员”2017-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南华大学一等奖学金、南华大学“三好学生”、南华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先进个人担任职务:2015-2016年度:担任班级副班长、院科协新生负责人、校实践部干事2016-2017年度:担任班级班长、院科协主席2017-2018年度:担任经济学专业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原经法学院学生党建副书记经验分享Q:参加各种活动是锻炼学生能力很好的方式,那么请问你是怎么协调班级活动、部门活动以及学习考试的时间的呢?我个人觉得分清主次,提高做事效率,是可以协调好这三者的。虽然自己也不能把三者关系平衡得很好,但一直心向往之。大一的时候新老生交流会有一位学姐分享了适合自己的艾森威尔豪十字时间计划表,对我的影响很大。首先把每天自己需要做的事情写在纸上,并根据十字表原则设定优先次序,即使每天不能完成清单上的所有事情,把最紧急最值得做的事情做完就很好啦;其次做事的时候尽量远离诱惑(手机、零食等),保持专注,这样做事效率也会高一些。Q:学姐自大二以来一直保持着专业第一的好成绩,有什么学习经验以及学习方法和我们分享吗?个人认为大学的学习和高中相比,课程设置丰富,知识量大,加之当今知识更新迭代之迅速,对于我们来说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是很有必要的。此外,在课前适当进行预习,课上认真听老师讲课,课后及时复习,遇到不会的问题及时向同学、老师请教,当同学对某个知识点有疑问恰好自己学会了,不要吝啬,要分享,“教”也是更好的学。Q:很多新生第一次接触比赛会不知道如何着手,学姐可不可以分享一些比赛的经验呢?针对第一次接触比赛的新生,首先可以多去听一些学校学院开展的比赛分享讲座,先去了解一下竞赛的时间表,竞赛的性质,比赛环节等内容,寻找自己的兴趣点;学校的老师们,都非常的有经验,他们不仅把学术研究落到实处,更是非常注重人才培养,言传身教,更是在学校开启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新征程的阶段,为加强学术研究,增强学术文化氛围付出了一份力。其次,加入或者组建一个团队,注重团队成员的良好合作与沟通,积极学习,对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再次,合理规划时间、早做准备,赛前相关材料准备尽量细化且完整,答辩PPT简介大方;最后,比赛期间遇到问题,团队成员需要及时交流,及时与指导老师沟通学习,不要拖延。个人观点参加比赛不一定非要获奖,最重要的是积累经验,整个比赛过程只要自己用心,会收获到很多,科研竞赛也算是一种勤奋积累起来的实力比拼。劳逸结合Q:对于社团和部门的参与,有什么选择的方向吗?个人拙见,参加学生社团和部门固然是好的,但是前提是不要与自己正常的学习相冲突。选择社团或是部门不图多,时间和精力有限,难免会顾此失彼,选择一两个自己最感兴趣的、最擅长的学生组织即可。不抱着功利性的想法去参加,服务同学才会成长自己。无论如何选择,都不要辜负曾经立下flag的自己,顺从自己的内心。Q:学姐平时有什么兴趣爱好?我的兴趣爱好很多,比如:旅游、阅读、唱歌、画画、看电影等。Q:学姐既是学生干部,又参加比赛,还保持着优异的成绩,那你平时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要保持良好的习惯吧,优秀的精神品质是创造力的来源,因为如果自身永远有优秀的精神信念作为支撑,是能够一直保持着前进的理由,勤勉务实,不浮躁,不张扬,合理安排计划。说来惭愧,我没有每天某一个时间段必须要做什么事情的规划,每一天的时间安排主要是取决于当天任务的主次性,重要的紧急的事情优先做。自己大概会把一个学期分成三个大阶段,比如夏秋季学期,开学前几周班级、部门、支部、读书会事情都不会很多,会尽可能地快速处理完事情后,到自习室去学习或者与队友一起讨论比赛事宜;10月、11月活动比较集中,事情比较多,重心会倾向于学生工作和比赛,专业课的学习时间主要是在课堂上;12月份中下旬、1月份随着活动的减少,重心又会再次放在学习上。脚踏实地Q:生活中难免会有压力大或者心情不好的时候,学姐是如何缓解的呢?一般是先跟自己交流,比如球场散步、练瑜伽、冥想。当自己不能平复好自己的时候,再去向老师、父母亲、朋友、同学寻求帮助。Q:心态很重要,怎样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我觉得心态一直是我的痛点,因为我性子比较急,心理素质一直不太好,我也一直在学习如何去保持良好的心态,之前有找过一些小方法,与大家分享:首先是学会自信,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我们不能总是盯着自己的缺点、短处和现在,尝试着去欣赏自己,多看到自己的优点、长处和未来。比如:可以每天坚持写日记,记录自己成功的小体验,写下自己的优点或者激励自己的名言警句,久而久之就容易形成良性循环。其次是学会宽容,走出狭隘自我。如果一直局限于自我的满足,那生活中不顺心的很多小事情,比如考试失利、朋友误会等都足以让我们产生很大的焦虑感。宽容别人也宽容自己,当自己心胸宽广了就容易时常保持着平常心,去欣赏别人,容纳别人,自己的心境也会慢慢变好。与大家共勉吧。Q:优秀体现于习惯,你平时有什么每天坚持的小习惯?每天晚上睡觉之前会把第二天需要做的事情写在便签里面或者写在记事本上,方便第二天规划学习与处理其他事务,不容易忘记。仰望星空Q:学姐认为从什么时候开始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合适?然后你是怎样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的呢?个人认为如果刚入学就已经有了清晰的目标并可以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了,越早做规划越好。于我而言,大一入学,热情饱满,很多事情都愿意去尝试,在保证自己学习不受太大影响的情况下加了很多部门和协会,累并且快乐着。大二确定了自己要读研的目标,开始加强自己的专业课学习,并了解一些科研竞赛。大三跟着老师做课题,参加与专业相关的一些比赛并发表论文,着手准备推免。大四,完成自己的毕业论文,学学其他自己感兴趣的东西提升自己。其实说实话,在这四年中,自己的每一个规划不是一开始就清晰明了的,迷茫找不到方向的时候也会让自己跟随大流,努力成为大流里面的主流,给自己设置一条底线,在其之上自由活动。Q:大学四年,你最大的改变是什么?由于在外省读书,最大的改变应该是对家的感触更深了,以前对于家人的健康、工作状况等等不会过多地去关心,但是现在不一样了。Q:回顾大学生活,有什么印象深刻的事情与我们分享?印象最深刻的事情是和朋友们一起去湘西凤凰调研。湘西是一块古老而神奇的土地,民间流传着很多古老而神秘的信仰,我们很幸运在那里遇到了有趣的人和事,在此也特别感谢刘萌芽老师和吴旭辉老师耐心细致地指导。去到那里,才意识到创业并不像在电脑前写个几万字的策划书那么简单,期间每一个设想的落地都意味着要付出极大的精力和金钱,知识从课堂中来,更要放到社会中去实践。对学弟学妹们有什么寄语呢?学校正在开启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新征程,所以,你也要自由而独立地生长,郁郁葱葱全面发展。不疾不徐,不惧不怠,明媚晴朗,你我共勉~所谓的光辉岁月,并不是后来闪耀的日子,而是无人问津时,你对梦想的偏执。来源:南华大学 文案:许琬婷 编辑:郑杨洋 拍摄:汪佳乐 封面:陈文昭审核:刘红利 方晋

安用礼乐

科研榜样:这位博士发表10篇CSSCI论文,数十个司法实践项目!

在校期间发表18篇高水平国内外论文其中CSSCI来源期刊10篇参编3部法学知名学术著作省部级决策报告4部参与国内7个司法实践调查改革项目曾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访学一年曾获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蔡定剑宪法学优秀论文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光华奖学金、京东奖学金等多个奖励……这位性格开朗、成绩优异、热爱法律、坚持不懈,将学术科研与司法实践充分结合的人大人,就是2020年度吴玉章奖学金获得者、法学院2017级博士生聂友伦。在持续的求知和探索中,他不断超越自我,同时积极投身司法实践,为中国司法领域贡献自己的力量。潜心学术,夯实理论基础 作为一名博士生,聂友伦在学术写作上孜孜以求,成绩斐然,发表了《刑事诉讼法时间效力规则研究》《论司法解释的立法性质》《检察机关批捕权配置的三种模式》等18篇国内外期刊论文。聂友伦读博的初衷源于第一次论文投稿的经历,当时对刑法比较感兴趣的他,系统地选修了相关理论课程。在一边听课一边读文献的学习过程中,他发现文献中有些观点似乎值得商榷,这些不时涌现出的疑问在他心中埋下了种子。研二时,他针对财产犯罪的界分问题写了一篇论文并成功发表,种子经过一年的精心浇灌,渐渐萌芽。分专业后,他有幸受到陈卫东教授、刘计划教授和程雷教授等师长的栽培,并在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担任科研助理。期间他一直跟随着研究中心的老师们学习和工作,并成功通过博士生入学考试,成为了一名博士研究生,当初的幼芽在诉讼法学的道路上不断汲取知识的养分,茁壮生长,变得枝繁叶茂。聂友伦参加2019年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年会“不论是科研还是学术研究,都没有捷径可走。”谈及研究方法,聂友伦擅长使用法解释学展开研究。法解释学具有体系性,需要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解释方法来证立证伪自己或前人提出的命题。运用这种方法,往往需要阅读大量的文献材料。聂友伦分享了他总结的“三步走”文献阅读方法。首先,确定必读文献。确定研究主题后,检索相关书籍和论文,有些相关研究的引用量或者下载量很大的,基本可以确定属于必读文献。对这些著作或者论文,需要非常小心的精读,并做一些笔记;其次,在阅读必读文献时候,这些文献本身引用了一些其他的文献,可以按照引用的内容确定这些文献的重要性,按图索骥地进行进一步、广泛地阅读;再次,对于一些比较新的文献,可能代表了较为前沿的研究方向,对这些文献可以适当选择阅读的粗细程度。2018年,聂友伦曾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访学一年。期间,他参与了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组织的多项学术研讨活动。参与各项学术研讨会之余,他基本处于闭关状态,他一到美国就买了台打印机,每天就是打印材料、看文献、写论文、改论文,“毕竟人在国外,除了一些国内来的同学朋友,谁也不认识,这种例外状态好像特别适合做法学的相关研究”。聂友伦参观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今年聂友伦发表了7篇CSSCI论文,其中4篇就是在伯克利闭关期间所作。在美国生活和学习的一段时间,除了有效地提高自我生存能力,“我还收获了论文、小肚子和腰间盘突出吧”,聂友伦笑道。躬行实践,投身司法改革求学问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如果说阅读文献、撰写论文是科研人的“读万卷书”,那么深入实践,将所学所思应用于实际则是他们的“行万里路”。“科研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衡量科研的价值在于它产出成果的实践意义。”聂友伦认为学术应当与实践相联系,科研之余,他参加了不少司法实践和司法改革项目,通过实践发现问题,深入研究提供解决方案。他参与过减少审前羁押与逮捕诉讼化、完善监狱服刑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项目、法官检察官遴选业绩评估与惩戒制度研究等十余个试点与调研项目,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聂友伦参与律师法的修改与完善研究项目其中,他印象最深的,是陈卫东教授主持的完善监狱服刑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项目。聂友伦与其他项目组成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设计了一套由第三方参与的监狱巡视制度,组建了一个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构成的委员会,开展巡视、设置投诉箱、重视服刑人员反馈等工作。在试点地区监狱管理局、检察院等的支持下,这个项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后续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意义重大。聂友伦认为,科研要秉承实事求是的精神,也就是要有实际作用、解决实际问题,“这一点,人民大学可能是全国做的最好的,因为毕竟有校训在嘛”。代代传承,终遇人大法学 在科研和实践都收获颇丰的聂友伦,学习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他也曾感到迷茫。本科阶段他就读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由于对所学的国际政治与会计专业都不太感兴趣,他基本“放空”了三年。直到大三,发现身边的同学准备出国、开始实习,逐渐步上了人生正轨,他才意识到了差距。他觉得自己应该奋起直追,便选择了考研。选择专业时,他选择了从小就感兴趣的法律专业并一鼓作气,决定“索性就考最好的学校”,最后如愿以偿,来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聂友伦对法律的热爱,离不开父亲的影响。他小时候刚记事那会儿,父亲正在准备律师考试,买了很多法学相关书籍在家里研究。“这个影响是持续的,因为当时律考的通过率不高,他考了好几年才考过。”聂友伦笑道。受到父亲的影响,他从小都对法律有兴趣,结果后来高中学了理科,他当时以为一辈子没有机会再学习法律了。不过,人生无常,兜兜转转又回来了。来到人大后,聂友伦被整个学校的氛围感染了,“个人的发展很依靠平台支持”,身边的每位同学都十分优秀,不管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都在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精进自己的学业和工作,期待以后能做一些有益于社会的事。“在人大,你会不知不觉就被带入奋斗者的角色。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人大人的力量更是无穷的。”聂友伦硕士毕业与同窗合影至于为什么选择了诉讼法方向,聂友伦用了一个词来形容——机缘巧合。人大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是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导向,当时入学伊始不细分方向,到了研二才分专业方向和导师。想学刑法的他被分到了刑事诉讼法方向,幸运的是,他似乎这才找对了方向。“刑事诉讼法教研室就像一个大家庭一样,不仅有着良好的学习和工作氛围,每位老师也都特别优秀”,他说。聂友伦在硕士和博士期间分别受教于程雷老师和刘计划老师,两位都是法学界年轻一代学者里的佼佼者,他们指导学生叩开了刑事诉讼法的大门。诉讼法的学科带头人陈卫东老师,更是经常在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方面亲自指导学生,在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上都给了他极大的帮助与关怀。“我非常感谢他们。师恩无以为报,那就在学术的路上继续努力吧。”现在,他正准备在自己热爱的领域大展身手,为中国的司法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读书足球,是课余所好生活之余,聂友伦会读一些与专业以外的其他书籍。“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是他最喜欢的一句话,意思就是,不凭空臆测,不武断绝对,不固执拘泥,不自以为是。他认为这句话是人生修为的最高追求,需要时刻提醒自己注意。”人生不长,本就充满了各种风险,即便修为极高,也不一定能有所成就,何况自负固执。“要坚决杜绝这四种毛病,调整心态,客观对待他人和处理事情。”除此之外,聂友伦还喜欢看动漫和足球。作为足球二级裁判的他,将裁判与法官两个不同的角色联系起来,裁判需要为突然发生在面前的事情迅速作出决定,法官需要根据案情及律师的陈述做出判决。“一个正常的人,连在他面前刚刚发生的事情,都不能完完全全说清楚,可想而知法官面临的情况是多么复杂。”聂友伦在旧金山北湾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则未来可期。在今后的日子里,他计划进入高校或科研机构工作,继续研究手头项目,包括司法解释制度、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等问题。“我感觉这些研究还是有一定意义的”,他将继续追随内心的声音,走出自我的偏狭,坚守良心的指引,从而自由而不放纵,独立而不狂狷,尽责而不懈怠,为中国法治建设添砖加瓦。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党委宣传部新媒体中心「成长」出品 采写:林洁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设计:袁雪琼 顾小白 特别支持: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