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12月23日消息,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有上有下”的动态调整制度,并于2014年启动了试点工作。2015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自2016年起,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范围扩大到全国。经过6年的实施,各单位累计撤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600余个,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000余个,对引导学位授予单位主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学位工作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全面铺开,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形成了全面推进改革的局面。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衔接,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深入推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虑到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可每年通过自主审核工作撤销、增列学位授权点,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有所重合,为统一管理并进一步推动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撤销学位授权点全部纳入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不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二是考虑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进行了修订,为加强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衔接,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在合格评估过程中的学位授权点参加动态调整的范围,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质量导向,优化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结构。三是因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已调整为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不再按照工程硕士领域进行授权,修订后的《办法》对工程硕士、博士授权领域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四是修订后的《办法》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机制进行了完善,如撤销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后,在其下自设二级学科点的处理办法,以及因学风问题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参加动态调整工作,等等。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认真实施好修订后的《办法》,推动各省、各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质量意识,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不断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动态调整,系指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与实际,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可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其他学位授权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下称“省级学位委员会”)在数量限额内组织本地区(系统)学位授予单位,统筹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点。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授权点,包括:1.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仅包含博士学位授予权,不包含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2.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四条 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 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授权二级学科,按以下情况处理:(1)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1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2)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2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按本条规定撤销后仍在本单位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其他一级学科。第五条 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 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六条 对于属同一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得单独撤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保留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对于属同一类别的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不得单独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保留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七条 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只能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内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可在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内,以及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第八条 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指学位授予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主动撤销并可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调整中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得超过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可在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学位授予单位可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包括:1. 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2.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3.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自评不合格进行限期整改后尚未参加复评的学位授权点。第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切实保证质量,制定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细则,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学位授予单位须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对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将主动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省级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审查。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第十一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学位授权点,包括:1.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指导本地区(系统)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撤销和增列学位授权点。对学位授予单位拟增列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或学生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省级学位委员会可不同意其增列。2.省级学位委员会可在本地区(系统)范围内统筹组织增列学位授权点,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如下:(1)由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撤销并主动纳入省级统筹的学位授权点;(2)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经复评未达到合格,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3)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抽评结果为不合格,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4)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未确认参评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确认参评但未开展自我评估,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第十二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1.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2.省级学位委员会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和省级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对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除军队系统外,参加评审的同行专家中,来自本地区(系统)以外的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二分之一。3.省级学位委员会对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对审议通过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三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于每一年度规定时间,将本地区(系统)范围内学位授予单位拟主动撤销和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省级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其 他第十四条 按本办法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再次按本办法增列为学位授权点,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培养并按有关要求完成学位授予。第十五条 军事学门类授权学科及军事类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需经军队学位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增列。第十六条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其学位授权点调整全部纳入自主审核工作,不再纳入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省级统筹。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如经动态调整撤销,根据相关规定在其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也相应撤销。第十八条 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并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作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在周期性合格评估抽评阶段,学位授予单位不得申请撤销本次周期性合格评估范围内的学位授权点。根据抽评结果做限期整改处理的学位授权点,在整改期间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第十九条 根据学科专业调整等工作需要或因学风问题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作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5年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5〕4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原题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来源:教育部网站
上一篇文章我们讲了教育部公布的新增硕士学位点的情况,现在咱们一起来看看关于撤销部分硕士学位点的具体情况。1、2019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只有三个,分别是北京大学一个,厦门大学两个。2、2019年经动态调整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共81个。3、2019年经动态调整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共89个。4、2019年经动态调整撤销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共11个。关于撤销的硕士学位,对目前有的考生来说很重要,如果你之前对这个学校该专业比较喜欢并且已经付出努力了,那么应该赶紧调整复习方向了。关于被撤销的原因很多,有的是近几年招生不理想,还有该专业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不佳导致就业不乐观等等,那么就可能涉及被撤销了。上次跟大家介绍过很多研究生导师不喜欢被要调剂的考生当作“备胎”也是这个原因之一,毕竟大家都喜欢奋进的人。好了,关于教育部撤销部分硕士学位点的情况今天就介绍到这里,大家一定要对自己所要考的专业和学校做进一步了解哦,包括历年招生情况和研究生就业状况。只有对各方面尽可能地认知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并对未来发展做到科学规划。有什么想法大家积极在评论区留言吧,期待与你们一起探讨。
教育部网站12月23日消息,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有上有下”的动态调整制度,并于2014年启动了试点工作。2015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自2016年起,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范围扩大到全国。经过6年的实施,各单位累计撤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600余个,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000余个,对引导学位授予单位主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学位工作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全面铺开,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形成了全面推进改革的局面。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衔接,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深入推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虑到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可每年通过自主审核工作撤销、增列学位授权点,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有所重合,为统一管理并进一步推动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撤销学位授权点全部纳入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不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二是考虑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进行了修订,为加强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衔接,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在合格评估过程中的学位授权点参加动态调整的范围,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质量导向,优化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结构。三是因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已调整为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不再按照工程硕士领域进行授权,修订后的《办法》对工程硕士、博士授权领域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四是修订后的《办法》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机制进行了完善,如撤销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后,在其下自设二级学科点的处理办法,以及因学风问题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参加动态调整工作,等等。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认真实施好修订后的《办法》,推动各省、各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质量意识,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不断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省级统筹,推动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要求和自身办学特色与学科专业水平,主动调整优化学位授权点结构,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20年12月1日附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动态调整,系指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与实际,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可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其他学位授权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下称“省级学位委员会”)在数量限额内组织本地区(系统)学位授予单位,统筹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点。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授权点,包括:1.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仅包含博士学位授予权,不包含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2.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四条 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 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授权二级学科,按以下情况处理:(1)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1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2)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2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按本条规定撤销后仍在本单位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其他一级学科。第五条 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 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六条 对于属同一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得单独撤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保留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对于属同一类别的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不得单独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保留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七条 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只能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内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可在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内,以及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第八条 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指学位授予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主动撤销并可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调整中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得超过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可在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学位授予单位可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包括:1. 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2.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3.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自评不合格进行限期整改后尚未参加复评的学位授权点。第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切实保证质量,制定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细则,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学位授予单位须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对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将主动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省级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审查。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第十一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学位授权点,包括:1.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指导本地区(系统)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撤销和增列学位授权点。对学位授予单位拟增列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或学生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省级学位委员会可不同意其增列。2.省级学位委员会可在本地区(系统)范围内统筹组织增列学位授权点,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如下:(1)由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撤销并主动纳入省级统筹的学位授权点;(2)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经复评未达到合格,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3)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抽评结果为不合格,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4)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未确认参评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确认参评但未开展自我评估,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第十二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1.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2.省级学位委员会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和省级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对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除军队系统外,参加评审的同行专家中,来自本地区(系统)以外的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二分之一。3.省级学位委员会对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对审议通过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三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于每一年度规定时间,将本地区(系统)范围内学位授予单位拟主动撤销和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省级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其 他第十四条 按本办法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再次按本办法增列为学位授权点,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培养并按有关要求完成学位授予。第十五条 军事学门类授权学科及军事类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需经军队学位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增列。第十六条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其学位授权点调整全部纳入自主审核工作,不再纳入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省级统筹。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如经动态调整撤销,根据相关规定在其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也相应撤销。第十八条 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并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作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在周期性合格评估抽评阶段,学位授予单位不得申请撤销本次周期性合格评估范围内的学位授权点。根据抽评结果做限期整改处理的学位授权点,在整改期间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第十九条 根据学科专业调整等工作需要或因学风问题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作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5年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5〕4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从审核结果看,把关是严格的。一是从通过率看,经各省推荐和材料核查,进入专家复审程序的新增博士点1429个,通过复审和公示的655个,通过率为45.8%。通过的博士点中,原有二级学科博士点升级为一级学科博士点283个,完全新增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只有372个,通过率仅为33.4%,也就是三个中才能选出一个。二是从新增总量上看,目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共有401个,完全新增的博士点372个,平均下来一个单位还不到一个点,属于正常发展范围。三是从对现有授权点的影响看,二级学科博士点升级为一级学科博士点后,由于学科口径扩大,一级学科博士点覆盖范围内的二级学科博士点不再保留,升级了283个一级学科学位博士点,则对应减少了32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以下是完整名单:
↑↑点我的头像,到主页领取更多考研干货资料!今天文章我们来看近期高校公布的学位点调整的消息。自2016年起学位点实现动态调整,新增和撤销的学位点名单每年都会公布。今年4月份,教育bu公布了2019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这份名单此前已经发过,可查看详细名单>>最新消息!这156所高校新增213个硕士学位点!新增硕士点好考?今天文章给大家整理的是,今年2020年动态调整的消息,目前是由各高校发布的消息,具体这些新增的及撤销的学位点是否从2021年起就开始实施,需要看最新2021年的招生专业目录,如果有你要报考的院校和专业,建议向招生单位进行咨询。重庆大学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电路与系统(08090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艺术学理论(1301)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药学(1007)小编查看了重庆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其中电子科学与技术只录取了4个人,艺术学理论录取1人。现在2021年硕士招生目录还未公布,很有可能这两个专业从21年起就不再招生了,打算报考这两个专业的同学最好是咨询下学校吧,别等目录出来可能时间都来不及了。兰州大学拟新增土木水利硕士专业学位、生物与医药硕士专业学位、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目前只是处于拟上报阶段,是否会在2021年就开始招生还不确定,打算报考的通知可以按下图联系方式咨询。广州医科大学撤销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增列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204公共管理。宁波大学拟撤销海洋生物学(070703)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拟增列基础医学(1001)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烟台大学决定:撤销国民经济学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增列电子与通信工程、日语笔译、渔业发展专业学位授权领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撤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信号与信息处理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南宁师范大学沈阳体育学院撤销体育艺术学(专业代码:0403Z5)、休闲体育学(专业代码:0403Z4)、体育新闻传播学(专业代码:0403Z2)等三个目录外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体育艺术学和休闲体育学作为研究方向纳入体育教育训练学学位授权点,体育新闻传播学作为研究方向纳入体育人文社会学学位授权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三个研究方向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不变,招生数量保持不变。批准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在3年内实行有限授权,在有限授权期内停止招生,但保留对已招收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权。3年期满后完全撤销授权,仍未毕业研究生转由学校其他学位授权点培养并授予学位,或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学位。云南师范大学拟增列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上高校公布撤销及新增的学科专业,如果打算报考,最好是先咨询学校,尤其是要撤销的专业,很有可能21年就再不招生了,做好换学校的准备。新增的也有可能从21年起开始招生,第一年招生的专业也是一个机会。总的来说,目前这些2020年学位点调整在公示阶段,详细的招生情况需要大家向招生单位咨询了解,进行确认。考研报考无小事,尤其是这些调整的学科专业,一定要确认之后再投入复习。同学们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哦~往期干货文章:近2.3万人“挤破头”也要考的双非院校,20年硕士报录数据公布!专硕难度升级!改考数一英一,这所近2.3万人报考的热门高校大改报考人数近2.6万,整体报录比9:1!这所热门211高校真是不好考!扩招近35%!超1.1万报考!这所热门师范高校公布20年硕士报录数据
据小谷了解,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2019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101所高校撤销193个学位授权点,与此同时,156所高校增列231学位授权点。想知道具体增撤了哪些学位点?涉及哪些高校?你的学校有变化吗?跟个小谷具体看看。北京共有九所高校被撤销了学位,分别有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软件工程等15个专业被撤销了15个硕士学位授予点,里面包括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相对来说也算是比较严重的撤销,有些学校直接被撤销掉了三个学位授予点,详情请看下图。北京新增的学位,总共有6个授予点,分别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工商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等获得,当然,中国传媒大学获取的最对,分别为硕士学位一级授权,硕士学位专业学位获取类别。不得不说的是,甘肃兰州大学,撤销了地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应该是唯一一个撤销一个的学位点,当然,甘肃本地学校没有新增的学位授权,其他地区的也不尽相同,需要了解的可以私信我哦。看看网友们是如何评论:网友一在社会中呆了才知道,原来人生最快乐的时光就是在校园的时光,没有生活压力,每天就是上课,参加各种活动,好想重回学校,可惜已经很难,唯有在未来的日子,多学点本领,才能让自己的生活过成想要的样子!加油!网友二我一边细细看这些专业,一边把一些匪夷所思的专业念出来给队友听,感慨居然有这种专业,为什么有这种专业;问队友为什么这些专业被撤,队友说,表面上理由有很多很多,各种测评考核,实际上真正核心理由,是专业录取率和学生报考率。网友三其实也并不奇怪,每年都有撤销点,撤销是因为近五年都没有达到国家授予的报考人数,人数达不到,教育部就没有必要在设立这个学位点了来增加支出了。但是你可以看看每年都有新增的点呢。小谷觉得,取消授权点那倒没有关系,一定要认可,学历是保证,能力才是关键!所以取消授权点和认可学历,他们两者有没有区别!最好说明一下!要是后者不认可学历的话,那么多寒门学子怎么办!所以真的希望对学历还是要认真一些。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随小编一起来看↓↓↓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有上有下”的动态调整制度,并于2014年启动了试点工作。2015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自2016年起,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范围扩大到全国。经过6年的实施,各单位累计撤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600余个,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000余个,对引导学位授予单位主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学位工作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全面铺开,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形成了全面推进改革的局面。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衔接,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深入推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虑到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可每年通过自主审核工作撤销、增列学位授权点,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有所重合,为统一管理并进一步推动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撤销学位授权点全部纳入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不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二是考虑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进行了修订,为加强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衔接,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在合格评估过程中的学位授权点参加动态调整的范围,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质量导向,优化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结构。三是因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已调整为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不再按照工程硕士领域进行授权,修订后的《办法》对工程硕士、博士授权领域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四是修订后的《办法》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机制进行了完善,如撤销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后,在其下自设二级学科点的处理办法,以及因学风问题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参加动态调整工作,等等。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认真实施好修订后的《办法》,推动各省、各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质量意识,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不断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办法》全文内容继续来看↓↓↓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动态调整,系指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与实际,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可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其他学位授权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下称“省级学位委员会”)在数量限额内组织本地区(系统)学位授予单位,统筹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位授权点,包括:1.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仅包含博士学位授予权,不包含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2.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四条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 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授权二级学科,按以下情况处理:(1)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1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2)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2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按本条规定撤销后仍在本单位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其他一级学科。第五条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 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六条对于属同一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得单独撤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保留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对于属同一类别的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不得单独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保留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七条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只能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内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可在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内,以及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第八条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指学位授予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主动撤销并可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调整中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得超过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可在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学位授予单位可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包括:1. 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2.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3.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自评不合格进行限期整改后尚未参加复评的学位授权点。第九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切实保证质量,制定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细则,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学位授予单位须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对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条学位授予单位将主动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省级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审查。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第十一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学位授权点,包括:1.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指导本地区(系统)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撤销和增列学位授权点。对学位授予单位拟增列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或学生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省级学位委员会可不同意其增列。2.省级学位委员会可在本地区(系统)范围内统筹组织增列学位授权点,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如下:(1)由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撤销并主动纳入省级统筹的学位授权点;(2)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经复评未达到合格,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3)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抽评结果为不合格,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4)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未确认参评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确认参评但未开展自我评估,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第十二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1.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2.省级学位委员会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和省级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对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除军队系统外,参加评审的同行专家中,来自本地区(系统)以外的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二分之一。3.省级学位委员会对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对审议通过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三条省级学位委员会于每一年度规定时间,将本地区(系统)范围内学位授予单位拟主动撤销和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省级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其 他第十四条按本办法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再次按本办法增列为学位授权点,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培养并按有关要求完成学位授予。第十五条军事学门类授权学科及军事类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需经军队学位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增列。第十六条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其学位授权点调整全部纳入自主审核工作,不再纳入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省级统筹。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如经动态调整撤销,根据相关规定在其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也相应撤销。第十八条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并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作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在周期性合格评估抽评阶段,学位授予单位不得申请撤销本次周期性合格评估范围内的学位授权点。根据抽评结果做限期整改处理的学位授权点,在整改期间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第十九条根据学科专业调整等工作需要或因学风问题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作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5年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5〕4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来 源 | 微言教育微信号)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0〕4号),兰州大学新闻传播学增列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政治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增列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新增列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自2021年起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据悉,全国31家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单位本次共增列学位授权点46个,其中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201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2019年增列的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单位名单,兰州大学名列其中,每年可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自主审核增设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这意味着兰州大学将享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为加快科学研究和创新人才培养,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对于兰州大学而言,学校可根据办学目标和学科发展现状制定学位授权点发展规划,支持发展势头好、社会需求高、学科实力强的学科申请博士学位授权。另外,学校可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进一步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服务于学校双一流建设。截至目前,兰州大学共有2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类别,21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耿睿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樊雪婧1月8日,教育部公布了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结果公示。公示名单显示,此次,河南共新增36个学术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博士授权点;新增54个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河南工业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南阳师范学院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36个,专业博士授权点3个根据公示名单,此次河南新增3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其中,一级学科授权点22个,已有二级学科授权点提升为一级学科授权点11个,原二级学科授权点不再保留。同时,河南工业大学在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结果中,得票率在2/3以上,该校机械工程、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3个专业获得学位授权点。此次获批名单中,郑州大学和河南大学收获最多,各新增9个博士授权点。紧追其后的是河南师范大学,一举获得8个,且该校水产学科同时获得了一级学科硕士点和博士点。此次,除学术博士授权点增加外,此次河南还有3所高校获得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河南师范大学获教育博士授权点,郑州大学获工程博士授权点,河南中医药大学获中医博士授权点。硕士点:共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54个根据公示,此次河南共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54个,其中,新增一级学科授权点25个、已有二级学科授权点新增为一级学科授权点28个,原二级学科授权点不再保留。其中,河南科技学院此次共获得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收获最多;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各获得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紧随其后。此外,在2017年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结果中,我省南阳师范学院得票率在2/3以上,新增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另外,在此次新增的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中,我省新增3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具体名单如下: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39个(含专业博士3个)郑州大学新增9个学术博士学位授权点(含二级学科授权点新增为一级学科授权点3个):应用经济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电气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药学;新增专业博士授权点1个:工程博士河南大学新增9个学术博士学位授权点(含二级学科授权点新增为一级学科授权点4个):心理学、数学、软件工程、工商管理、艺术学理论、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学、物理学河南师范大学新增8个学术博士学位授权点(含二级学科授权点新增为一级学科授权点2个):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光学工程、水产、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新增专业博士授权点1个:教育博士河南农业大学新增4个学术博士学位授权点(含二级学科授权点新增为一级学科授权点1个):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畜牧学河南理工大学新增2个学术博士学位授权点(含二级学科授权点新增为一级学科授权点1个):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河南科技大学新增1个学术博士学位授权点:作物学河南工业大学新增3个学术博士学位授权点:机械工程、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河南中医药大学新增1个专业博士授权点:中医博士新增一级学科授权点25个郑州大学:医学技术河南大学:护理学河南科技大学:生物医学工程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气工程、建筑学、美术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城乡规划学河南中医药大学:医学技术、护理学中原工学院:应用经济学新乡医学院:医学技术河南理工大学:中国语言文学河南科技学院:化学、生物学、系统科学、机械工程、风景园林学、畜牧学、农林经济管理信阳师范学院:地理学、土木工程、工商管理已有二级学科授权点新增为一级学科授权点28个郑州大学:社会学、心理学、作物学、中西医结合河南科技大学:区域经济学、物理学、化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药学河南理工大学:地质学河南师范大学:水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环境科学与工程新乡医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郑州轻工业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控制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信阳师范学院: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原工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河南科技学院:植物保护新增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郑州大学:应用统计、应用心理、旅游管理河南大学:应用统计、文物与博物馆、口腔医学、药学河南理工大学:金融、体育、教育、会计河南科技大学:金融河南师范大学:社会工作、文物与博物馆、工商管理、会计、旅游管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审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工程、工程管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律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翻译、图书情报中原工学院:法律、新闻与传播、工程管理、艺术河南科技学院:体育、兽医、风景园林、林业、艺术信阳师范学院:汉语国际教育新乡医学院:工程、药学河南中医药大学:公共管理 来源:大河客户端
其中,新增博士点19个、硕士点23个本报讯(记者 李林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3月27日公布了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其中,我省共有9所高校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在我省高校此次新增的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已有二级学科授权点新增为一级学科授权点12个,包括山西大学政治学、数学,中北大学机械工程,太原理工大学力学、土木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山西农业大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林学,山西医科大学基础医学,山西财经大学理论经济学;新增一级学科授权点5个,包括太原科技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中北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太原理工大学光学工程、山西农业大学草学、山西医科大学特种医学;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包括山西农业大学兽医博士、山西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此次我省23个新增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涉及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太原科技大学、中北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太原师范学院8所高校,其中,已有二级学科授权点新增为一级学科授权点10个,新增一级学科授权点8个,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