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最高补贴10万?还有购房补助!网友:学历还是挺“值”的很多考生可能在想我到底要不要考研,考研的优势有哪些?除了提升学历,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工资待遇外,研究生还想有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政策,多读几年书其实就是在给自己增值。不信,就一起来看看各城市对于应届生的人才引进政策福利。2019年各城市人才引进政策已出,硕士最高补贴10万?研究生优势大1. 深圳先来说说最吸引年轻人的深圳,人才引进与落户政策很给力。在落户上,只要大专以上学历、满足年龄小于35岁,且缴纳了深圳社保即可申请在深圳落户。最给力的是生活补贴和租房补助,本科学历可补贴15000元,硕士25000,博士30000,关键还是一次性发放!在租房上,提供30万套人才住房解决应届生租房困难,研究生以上学历可优先承租,这在租房很贵的深圳来说,真的是大大的福利。在购房上,研究生以上学历也享有优先购买人才住房权。对于创新和研发型人才则更是优待,最高可提供5000万元的支持,深圳这座年轻的城市公布的人才政策,对你有没有吸引力呢?2.广州广州对于人才引进也是十分重视的,尤其是在住房补助上很友好。对于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只需在广州工作满一年,即可获得2万元住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可获得3万元;博士研究生以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获得5万元住房补贴。可见,各地为了收揽人才,都是纷纷抛出了人才引进政策这一橄榄枝。3.天津天津在落户政策上本科以上学历可直接落户,在租房补助上也很给力,博士毕业生每年3.6万元,硕士每年2.4万,本科生则是1.2万元。对于高端人才最高将给予1000万元的科研支持和200万元的奖励资助,而且在父母的医疗待遇、子女入学入学上都有相应的资助和政策扶持。4.石家庄石家庄最给力的是落户速度和购房补助。落户政策承诺即报即批,当日则可办结,大专以上学历凭毕业证则可申请。首次购房不限购,且硕士生可领取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学士5万,博士15万,这个政策扶持力度可真不小。在石家庄创业也是有补助的,办理了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即可获得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是不是超给力的。5.南京外地应届生来面试就有1000元补贴的南京也是非常欢迎应届生人才的。租房补贴上扶持力度也越来越大,年限从2年改为3年,即毕业3年内在南京工作都能获得与学历相对应的租房补贴,学士每月600元,硕士每月800元,博士每月1000月。除上面这5座城市外,沈阳、郑州、杭州、成都、武汉、长沙、海南、济南等城市也都出台了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在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创业补助、落户政策都各方面都给予了很大的扶持。如果想了解具体的政策内容,可以去各地的政务大厅或者打联系相关电话进行咨询。尤其是即将毕业的学子们,别因为不了解就职地的相关政策而损失了不少福利。看完小编今天的介绍,只想说高考的学子们努力考上本科是硬道理,当然,考研的学子也要以此为动力,多多加油,毕竟读书真的是很有“钱”途的,学历优势别小瞧!
前不久,东莞市政府印发实施东莞首个系统性人才安居规范性文件《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新入户人才每年可享受6000元租房补贴,新政有效期至2022年6月底。7月30日,东莞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该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办法划定了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东莞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人才;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被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列入紧缺人才,或符合东莞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条件;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引进条件在东莞创业的人才。为加强引才留才工作,办法推出一系列政策利好。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可申请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东莞全职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该住房。东莞根据创新人才职称等标准,明确了补贴额度。符合东莞新引进人才条件的创新人才,可同时申请综合补贴和租购人才住房。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综合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综合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硕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东莞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且在东莞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初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在东莞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综合补贴的数额由各镇街(园区)自行制定,不低于1万元/人,一次性发放。对于高技能人才、新就业人才和新入户人才,东莞同样有人才安居政策扶持。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引进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同时申请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综合补贴、申请租购人才住房;符合东莞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最长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优惠;符合东莞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入户人才,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6000元/年的租房补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总台央视记者 赵菁 刘帆 邓裕达)(编辑 王一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近日,东莞一则人才安居新政——《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引发热议。东莞提出,特色人才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补贴或享受3年、每月最高5000元的租房补贴。东莞并非是给予大额住房补贴的唯一一个城市。1月6日,济南提出,经济南市认定且符合条件的A、B、C、D类人才,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C类、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分别为100万元、70万元和40万元。此外,杭州最新消息称,一位以杭州市首席技师身份获得杭州市D类人才认定的人才,拿到了71.1万元的购房补贴,而他购买的房子总价才72万元。补贴持续上升新年伊始,一些地方就开始公布了颇为吸引人的人才安居计划。以东莞为例,东莞安居办法共惠及六类人才。其中,顶尖人才可享受200平方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东莞全职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该住房;特色人才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补贴或享受3年、每月最高5000元的租房补贴。此外,对包括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新就业人才、新入户人才在内的基础性人才,给予综合补贴、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租金优惠。根据房天下的数据,东莞2020年1月第一周的热门搜索小区,房价从1.8万到5.4万元不等,如果购买一间均价2.5万元的房产,250万元可以购买100平方米。而济南除了针对ABCD四类人才进行购房补贴之外,还针对博士和硕士提供补贴,提出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在济南市购房时,可以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额度分别为15万元和10万元。1月6日,《关于顺德区产业人才“顺峰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的消息显示,对于新引进地方级、省级、国家级领军人才,按市级安家费标准的50%给予配套资金扶持。而根据杭州的消息,余杭区、钱塘区还进行了购房补贴升级。2019年12月中旬,杭州钱塘新区人才分类认定和人才安居补贴申请工作全面启动,获得人才分类认定的人才,可申请杭州市和新区两级安居补贴,比如,E类-B类人才可申请30万元-20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除了给钱之外,学位、医疗的配备也成为常态。1月6日,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开幕。据报道称,2020年年内或将实现400套人才公租房具备入住条件。此外,为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教育问题方面,2020年,未来科学城公立学校二期中小学将完工;沙河高教园区第二小学和第二幼儿园也有望于2020年9月开学投用。人才补贴升级与产业竞争从吸引人才的角度来看,这次人才安居补贴升级,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在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之外,博士、硕士乃至本科生都成为补贴的重点对象。这一方面与城市产业转型升级有关。比如,济南提出,以齐鲁制药为龙头,打造生物制药产业集群;以莱钢为龙头,打造精品钢和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以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为龙头,打造医疗康养产业集群,为济南未来发展提供强力支撑。济南将夯实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竞争优势,规划建设“中国算谷”。东莞也长期处于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数据显示,2019年前11个月,东莞市重大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666.6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01.8%,同比增长20.9%。其中,11月投产的项目包括光启科学中心、华为研发实验室(一期)、华贝科技增资扩产项目、中国移动(广东东莞)数据中心项目、广东建升精工科技有限公司通信设备制造项目、东莞市德普特电子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等。事实上,城市竞争已经围绕“未来产业”打响,人才已是其中关键的一环。但是留住人才,需要各种配套设施,除了金钱之外,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未来发展前途,产业和信息的聚集,更为高技能人才所看中。比如,重庆最新提出,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生态环保、现代农业、智慧城市、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国家级科研平台深入合作,壮大高端创新主体,吸引“高精尖缺”团队和人才落户,形成高端创新资源聚集。
南方网讯 前不久,东莞市政府印发实施东莞首个系统性人才安居规范性文件《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新入户人才每年可享受6000元租房补贴,新政有效期至2022年6月底。7月30日,东莞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该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办法划定了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东莞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人才;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列入紧缺人才,或符合东莞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条件;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引进条件在东莞创业的人才。为加强引才留才工作,办法推出一系列政策利好。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可申请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东莞全职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该住房。东莞根据创新人才职称等标准,明确了补贴额度。符合东莞新引进人才条件的创新人才,可同时申请综合补贴和租购人才住房。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综合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综合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硕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东莞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且在东莞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初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在东莞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综合补贴的数额由各镇街(园区)自行制定,不低于1万元/人,一次性发放。对于高技能人才、新就业人才和新入户人才,东莞同样有人才安居政策扶持。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引进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同时申请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综合补贴、申请租购人才住房;符合东莞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最长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优惠;符合东莞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入户人才,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6000元/年的租房补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南方日报记者 吴擒虎
中国发展网 记者罗勉报道 前不久,东莞市政府印发实施东莞首个系统性人才安居规范性文件《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新入户人才每年可享受6000元租房补贴,新政有效期至2022年6月底。7月30日,东莞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该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办法划定了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东莞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人才;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列入紧缺人才,或符合东莞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条件;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引进条件在东莞创业的人才。为加强引才留才工作,办法推出一系列政策利好。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可申请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东莞全职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该住房。东莞根据创新人才职称等标准,明确了补贴额度。符合东莞新引进人才条件的创新人才,可同时申请综合补贴和租购人才住房。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综合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综合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硕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东莞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且在东莞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初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在东莞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综合补贴的数额由各镇街(园区)自行制定,不低于1万元/人,一次性发放。对于高技能人才、新就业人才和新入户人才,东莞同样有人才安居政策扶持。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引进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同时申请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综合补贴、申请租购人才住房;符合东莞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最长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优惠;符合东莞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入户人才,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6000元/年的租房补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广东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补贴日前启动申报,在东莞工作并落户的成长型企业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申报并通过审核后,每人可获6000元至40000元补贴。7月19日,广东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9年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申报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显示,即日起至8月17日,在东莞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2018年纳入成长型企业或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含名誉试点企业)的单位,这些单位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并于2018年12月31日以前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人才,可进行申报。其中,成长型企业具体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在东莞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公告》规定4个办理条件。一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在莞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及以上。二是2015年1月1日之后引进,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时间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三是申请人年龄以引进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本科、初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中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四是已落户东莞。在补贴标准上,所在企业为成长型企业的,本科或初级职称的人才每人补贴6000元;硕士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莞纳税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人才,每人补贴1万元;博士或高级职称的人才,每人补贴2万元。所在企业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含名誉试点企业),本科或初级职称人才每人补贴12000元;硕士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莞纳税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人才,每人补贴2万元;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每人补贴4万元。补贴将于2020年拨付,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公告》规定,申请人凡已享受东莞市特色人才资助、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须如实申报,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扣除已享受的相关人才补贴资金。申请人所在企业既在成长型企业名单目录,也在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含名誉试点企业)名单目录的,按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标准申请并予以补助。申请人已于往年获得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资助资格的,不得再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含名誉试点企业)申请人才补贴。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余晓玲高层次技能人才能力提升最高可获资助10万元/人,日前,《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以东莞市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支持东莞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大力引进培养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增加高技能人才有效供给。在支持高层次技能人才能力提升方面,每年资助一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在享受政府津贴期内的“首席技师”除外)、“莞邑工匠”(在享受政府资助和奖励期内的“莞邑工匠”除外)、“东莞市技术能手”、高级技师或与高级技师相当层次的高层次技能人才赴国内外参加与个人专业密切相关的技术技能研修培训、交流学习、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由市财政按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人标准进行资助。该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大力引进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方面,对2018年1月1日之后(含2018年1月1日,下同)新引进且引进前已取得《东莞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所列职业(工种)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按一级(高级技师)10000元/人,二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综合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加大培养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力度,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通过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职业技能,获得广东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符合规定的证书,可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资金优先从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对取得《东莞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所列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具体申报条件和办理流程按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责编 | 吴彤审签| 魏礼园实习生| 叶程
来源: 中国网7月30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每年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改造方向为住宅用地的,原则上应配建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享有不同级别的综合补贴,且可同时申请租购人才住房。如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可向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东莞市全职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该住房。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健全人才安居服务机制,营造有利于吸引和培育人才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人才安居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人才安居的协调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研发人才的范围界定和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指导市属人才住房运营机构、各镇街(园区)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确定人才住房的供应对象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范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新就业人才、新入户人才的范围界定和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人才住房筹集建设、配租配售的监管,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制定人才住房建设规划。建立人才住房监管备案系统,健全动态监管体系。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资金年度预算和决算,落实人才住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市科学技术局协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的申请资格和条件。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人才住房项目用地服务,积极配合协助核查用地情况,负责人才住房项目的选址、规划方案审批。市发展改革局配合核准人才住房租金价格、出售价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才的住房信息核查和人才住房产权登记。市属人才住房运营机构负责市级人才住房筹集建设、配租配售、运营管理等具体工作。各镇街(园区)负责辖区内人才安居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人才安居政策。各镇街(园区)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负责辖区内人才住房筹集建设、配租配售、运营管理等具体工作。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实物配置、货币补贴的有关工作。第四条人才安居采用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形式。实物配置包括向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货币补贴包括向人才提供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综合补贴、租金优惠等。实物配置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第五条各类人才可同时享受广东省与本市有关人才安居优惠政策。各类人才及其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除享受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综合补贴政策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级人才安居优惠政策。自愿按照低于其政策享受标准实施人才安居的,不予补差。各镇街(园区)与市级人才安居优惠政策是否重复享受,由各镇街(园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符合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的同时增加地方自主性。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才和研发人才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第二章人才安居对象和标准第六条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列入紧缺人才,或符合我市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条件,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无合同但符合安居对象条件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社保证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以及符合学历、技能等条件在我市创业的人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人才范畴,可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第七条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我市全职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该住房。第八条经认定评定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才安居。特色人才安居方式及享受补贴标准按我市相关办法执行。第九条符合我市新引进人才条件的创新人才可同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综合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综合补贴(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按副高级标准执行),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硕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 万元,且在我市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 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初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在我市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综合补贴的数额由各镇街(园区)自行制定,不低于1万元/人(其中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创新人才不低于2万元/人),一次性发放。第十条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引进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同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第十一条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最长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优惠。第十二条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入户人才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6000元/年的租房补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选择租房补贴且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可同时享受最长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优惠。第三章人才住房筹集建设第十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各镇街(园区)组织编制人才住房建设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街(园区)可根据自身实际组织编制人才住房建设规划。人才住房的规划布局要与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轨道交通规划等规划相对接,重点加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创新平台以及中子科学城、水乡新城等创新节点的人才住房项目建设。充分考虑人才对交通、就业、入学、就医等需求,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第十四条政府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的主要方式有:(一)新供应用地建设。每年新增供应住宅用地中,结合发展需求,安排一定比例的住宅用地用于建设人才住房。新供应用地建设的项目重点布局在房地产市场或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较为滞后的重点产业园区周边区域。(二)新供应用地项目配建。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原则上应配建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对配建安居房提出异议的,需“一事一议”方式报请市政府研究。(三)城市更新项目配建。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改造方向为住宅用地的,原则上应配建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对配建安居房提出异议的,需“一事一议”方式报请市政府研究;非政府主导的“工改居”类更新单元配建并无偿移交人才安居房的,参照无偿贡献公共设施给予一定建筑规模奖励,建造成本可在单一主体挂牌地价款起始价中计入公共设施成本予以扣减。(四)各类存量房源盘活。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作为人才住房,改造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城中村等房源作为人才住房。新供应用地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安居房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限价回购。安居房配建的面积比例、建设标准、税费缴纳等,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第十五条政府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当年各镇街(园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产权型人才住房项目采用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地。政府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项目纳入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审批进度。政府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项目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第十六条社会力量筹集建设人才住房的主要方式有:(一)自有用地建设。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有用地建设或配建人才住房。(二)各类存量房源盘活。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作为人才住房,改造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城中村等房源作为人才住房。(三)市、镇(街道)安居房公司可通过购买、合作开发等方式取得城市更新“工改M0”中的配套型住宅R0作为人才住房,并按照本办法社会力量筹集建设人才住房的规定进行配租配售和监管。第十七条社会力量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项目,在符合集约用地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予以适当提高容积率,并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程序。在符合配套用房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在工业用地、科研用地等筹集建设人才住房。第十八条人才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第四章人才住房配租配售第十九条人才住房的配租配售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机关等各方面人才,优先面向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研发人才,并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统一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享受人才住房配租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二)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三)市政府或镇街(园区)规定的其他条件。享受人才住房配售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二)在我市全职工作满5年;(三)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四)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五)市政府或镇街(园区)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其他特殊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的条件实行一事一议。第二十条人才住房配租配售实行属地管理。市属人才住房运营机构负责制定市级人才住房的配租配售方案,其中配租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配售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各镇街(园区)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负责制定辖区范围内人才住房的配租配售方案,经属地镇街(园区)审定后实施,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人才住房配租配售方案原则上以单个项目为单位制定,具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售金额标准、供应对象条件及对象所属企事业单位范围、申请流程等内容。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配租配售原则:(一)租赁型人才住房单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租金标准应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并实行定期动态调整。(二)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方式实施保障。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不高于约定时点市场价6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对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配售条件和价格采取“一事一议”报市政府研究。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原则上不可转让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规定价格回购。符合转让交易条件的产权型人才住房,政府具有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二条社会力量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自行制定配租配售方案,经属地镇街(园区)审定后实施,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人才安居工作纳入全市人才工作考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人才安居工作考核事项。第二十四条相关部门与人才住房运营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人才安居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五条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人才住房未按配租配售方案进行配租配售的,由镇街(园区)人才住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终止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并追缴已享受的人才住房优惠待遇。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或申请人隐瞒、虚报相关信息,申请人才安居的,由人才安居主管部门驳回其人才安居申请;享受人才安居的,由人才安居主管部门终止人才安居保障,追缴已享受的人才安居优惠待遇,纳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享受我市的人才安居政策待遇。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住房是指配租配售给人才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产权型人才住房实行先租后售,满足有关规定的,允许其上市交易。本办法所称“特色人才”的范围,根据申请当年实施的《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创新人才”的范围,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10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研发人才”的范围,根据申请当年研发人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的新入户人才是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自《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实施之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入户我市未超过三年的人员。本办法所称的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是指我市国有独资住房租赁企业或与我市国有独资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筹集建设运营,面向社会长期出租且受政府监管的房源。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8日。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最新公布的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今年的学位补贴依旧采用阶梯式补贴办法。小学每生每学年分3500元和5000元两档;初中每生每学年分4500元和6000元两档。家长需网上填写学位补贴申领信息市教育局称,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适用于通过积分制入学方式被录取,但未能被安排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学位补贴采用阶梯式补贴办法,按照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积分高低以及市、园区、镇(街)年度学位补贴规划的学位数量,确定是否享受学位补贴和学位补贴档次。其中,第一档次学位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第二档次学位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35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初中每生每学年45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学位补贴所需经费,在扣除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后,其剩余部分由市、镇财政共同分担。其中,园区、镇(街)学位补贴任务小学按市、镇5:5比例分担,初中按市、镇9:1比例分担;市属学位补贴任务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学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市、镇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解决。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市、园区、镇(街)教育部门会组织民办学校通知获得学位补贴资格的随迁子女父母自行登录积分制入学系统,填写学位补贴申领信息,在网上提交学位补贴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补贴权利,后果自负。家长需先缴交学费 开学以再发补贴据了解,符合学位补贴资格的随迁子女需自行选择积分制入学申请地范围内标准化或以上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申请入读;因个人原因需要选择积分制入学申请地以外其他园区、镇(街)民办学校或市属民办学校入读的,视为主动放弃学位补贴权利。符合学位补贴资格的随迁子女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先全额缴交民办学校的学费及其它费用;待开学后,由市、镇财政按照学位补贴标准将学位补贴发回给相应的随迁子女。其中,如随迁子女自行选择入读的民办学校的学费高于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如随迁子女自行选择的民办学校的学费低于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其学位补贴经费按照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退回给随迁子女。申领补贴后转校 要注意这些细节取得小学学位补贴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享受学位补贴至本学段结束;小学学段结束后升读初中学校,需重新申请积分制入学,并重新确定是否符合初中学位补贴资格以及享受学位补贴的档次。另外,符合学位补贴资格的随迁子女在领取学位补贴后,下一学期需要转学的,如转学至积分制入学申请地范围内其他民办学校,可继续享受学位补贴;如转学至积分制入学申请地以外其他园区、镇(街)民办学校或市属学校,视为主动放弃本园区、镇(街)学位补贴权利,不再享受本园区、镇(街)街民办学位补贴。符合学位补贴资格的随迁子女选择或转学至申请地以外其他园区、镇(街)民办学校就读后,又转学回原积分入学申请地就读的,需重新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并按积分重新确定是否享受民办学位补贴以及补贴档次。随迁子女在获得学位补贴后户籍迁入到东莞市,但仍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享受学位补贴至本学年结束;从下一学年开始,不再享受学位补贴。该部分学生可向户籍地教育部门提出转学到公办学校就读的申请。【来源:南方都市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第一波又一批人才房放出每月还补贴租金,符合要求就能住3月12日下午,龙岗区2019年度第一批面向辖区就业人才配租住房(社会存量住房)申请受理工作于今日(3月13日)启动,供应房源618套,政府每月给予人才住房租金补贴,为投身龙岗创新创业人才解决住房需求难题。据了解,此次供应房源2个项目分别位于吉华街道甘坑新村、龙城街道上角环新村,户型有单房、一房一厅、两房一厅,面积15-70平方米,装修并提供常用生活家具,配有公共活动空间和休闲空间,拎包可入住。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龙岗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三级及以上专项职业能力。(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或未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受理时间及地址 (1)甘坑新村:2019年3月13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受理地址: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路8号甘坑新村十一巷8号(社区工作站旁)(2)上角环新村:2019年3月13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受理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上角环新村二巷10号(延著路与回龙路交汇处)。第二波条件又放宽了!深圳这项补贴,最少能拿1000元、非深户也有份近期,深圳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对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又作了进一步放宽。为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2018年联合发布《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符合一定条件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只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在深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失业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深圳的企业职工,其在市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关注东莞114啦有用公众号,了解更多热点资讯,吃喝玩乐以及不定期派送神秘大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