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本书以当今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公共治理问题为研究核心,厘清了城市治理的概念、范畴和相关议题,梳理了城市治理的理论争论及其演化脉络。在此基础之上,本书系统地探讨了城市善治理论、大都市区治理理论、城市群治理理论以及多层次城市治理理论;最后对城市治理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包括城市治理能力建设、城市公用事业治理中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城市风险治理与防控等问题。城市治理是我国在“新常态”背景下遇到的突出发展问题,本书旨在为中国城市治理的发展提出学理上的分析和建议。《国外城市治理理论研究》曹海军 著作者介绍曹海军,1975年11月生,吉林长春人。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北大学城乡社区建设研究院副院长。研究方向为中国政府与政治、比较地方政府与地方治理、城市政治学与城市治理比较研究、基层政权建设与城乡社区治理。2002年以来在《政治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思想战线》《国外社会科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其中多篇论文先后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国政治》《公共行政》《政治学》《社会学》《管理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全文转载或摘编;发表报刊文章和译文共二十余篇,出版译著16部,编著2部,合著2部,个人专著3部。主持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城市政治理论研究》和天津市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国外城市治理理论研究》,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委托项目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天津市行政体制改革实践与创新研究”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方国别政治思想史”等课题研究。目录第一章 城市治理的理论基础第二章 城市治理理论的演化与脉络第三章 城市的治理与善治理论第四章 大都市区治理理论第五章 城市群治理理论第六章 多层次城市治理理论第七章 趋势与展望结 语参考文献“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书系”已出版书目:1.《多元文化与国家建设》常士訚、高春芽、吕建明 主编2.《当代中国政府正义问题研究》史瑞杰等 著3.《社会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曹海军、李筠 著4.《历史中的公民概念》郭台辉、余慧元 编译5.《让权利运用起来——公民问责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韩志明 著6.《应为何臣 臣应何为——春秋战国时期的臣道思想》刘学斌 著7.《社会转型期城市社区组织管理创新研究》李璐 著8.《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田改伟 著9.《当代政治哲学视域中的平等理论》高景柱 著10.《美德与国家——西方传统政治思想专题研究》王乐理等 著11.《民主的否定之否定——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的历史与逻辑》佟德志 著12.《马克思主义从原创形态向现代形态的发展——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理论的探索》 余金成 著13.《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逻辑演绎》(上、下)张师伟 著14.《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正义实现研究》许超 著15.《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研究》宋林霖 著16.《中国公共政策制定的时间成本》宋林霖 著17.《当代中国政治思潮(改革开放以来)》马德普 主编18.《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基于社会政治稳定的研究视野》冯宏良 著19.《快速城镇化背景下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与阻断机制研究》温志强、郝雅立 著
乡村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可以说,乡村振兴与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本书是作者近20余年来城乡基层治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其最初原型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对策研究》(08AZZ005)的结项成果。作者简介肖唐镖,博士,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公共事务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在社会稳定与危机管理、地方治理与中国政治领域有长期、深入的研究,先后主持研究6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著有《有序治理之道——当代中国社会稳定研究》《宗族政治》《多维视角中的村民直选》,在《社会学研究》《管理世界》《政治学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内容简介本书以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为框架而建构基层治理的类型学,提出我国城乡基层治理已从传统的意识形态主导走向技术型治理。基层实践的政策体制、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村民参与、政府扶贫、治理创新、社区建设、三社联动、街道改革、治安管理、流动人口的平权待遇诸面向,均展现了技术型治理的总体特征。本书应用了内容分析、质化与量化研究相结合的多样性方法,对于来自政策文本及其实践、民众和干部的深度访谈与问卷调查,以及创新和管理案例等第一手丰富多元的数据资料进行了分析与阐释,使得研究结论扎实有力。作者认为,基层治理是一个立体性的综合工程,应当进行多层面的系统性讨论,否则,就难以求得基层治理问题的正解。作品各章所倚重的分析视角虽各有差异,但综合起来,乃是基于制度-结构、行为-过程、价值-观念的三维分析框架,依从制度主义与行为主义相结合的路径而展开。其中,制度-结构视角重视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讨论,深度分析基层治理的制度发展及其绩效;行为-过程视角关注基层治理中的政府行为与公民参与,深度理解和解释其真实逻辑与规则;价值-观念视角关注的乃是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价值引领问题,以为治理提供有力的价值引领与坚实的民意基础。此三维框架,正是对于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衡平的理论工具、尤其是“技术型治理”概念框架的直接应用,有助于系统、深入地研究基层社会治理。主要目录导论乡村治理编第一章 乡村治理的体制与政策变迁第二章 县内垂直管理的常规实践第三章 村“两委”关系研究——农民与干部的意见分析 第四章 村务管理中的农民参与第五章 村务管理的村民评价第六章 扶贫政策的绩效分析第七章 治理创新的比较研究第八章 乡村繁荣表象下的“复合性危机”城市基层治理编第九章 城市社区建设与治理的宏观考察第十章 “三社联动”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绩效第十一章 东莞市社会管理考察报告第十二章 N街道体制改革报告第十三章 城区社会治安“大联勤”考察第十四章 流动人口的服务均等化研究第十五章 流动人口的在地选举研究结论编第十六章 基层治理应走向系统性改革
思响哥荐汹涌澎拜的城市化大潮冲击下,大量农村中青年到城市找活路,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这极大地“撕裂”和“解构”了传统的“乡村共同体”。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双向“拉扯”中,乡村治理体制性改革的出路在哪儿?今天,思响哥推荐阅读人民论坛独家内容。来源 | 人民论坛杂志及人民论坛网(rmltwz)作者 |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政治理论研究室主任、首席研究员、博导 周少来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是当前社会转型中的两个历史性任务,事关两者之间互动共进的双向交流过程,其组织性体制基础则为乡村治理。乡村治理及其现代化,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双向“拉扯”中艰难前行,面临一系列制度性“纠结”或“困境”。一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反向拉扯”今日之“乡村”,不是传统农耕社会中的“田园牧歌式乡村”,也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封闭停滞的乡村”,而是在不断急剧提升的城市化(城镇化)大潮冲击下的“变动不居的乡村”。这是我们探究乡村治理的现代化结构性大背景。一方面,改革开放进程中,获得一定人身自由的传统农民,不断地、一波接着一波地涌进城市,推动着“城市化率”的节节攀升。这意味着广大乡村中的人才、资金和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向各级城市,从而相应地导致各地乡村不断遭到侵蚀、衰落甚至消亡。这就是“乡村振兴战略”得以提出的历史性背景,也是“乡村振兴”面临的历史性挑战。另一方面,乡村振兴,则需要多种多样的人才、资金和资源的支撑,特别是产业支撑和人才支撑。但目前的产业结构则不容乐观,2017年中国的三大产业比重分别为:7.9%、40.5%、51.6%,而农村常驻人口达41.48%,也就是说,不到国民生产总值8%的产值,要“养活”40%之多的人口,这是目前“农村留不住人”,大量中青年“到城市找活路”的根本原因,导致人才、资金和资源“单向”流入城市,而广大乡村面临“空心化”“边缘化”的问题。这就形成乡村治理的背景性制度困境:一方面,乡村振兴,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的支持和“回流”,但现实是,乡村的产业基础根本无法支撑如此之多的人口生存。另一方面,为了缓解乡村人口、土地紧张等一系列根本问题,又需要大量的人口离开乡村,并能够一体化地融入城市生活,也是说,从长远来看,为了根本性地解决乡村治理问题,还需要农村的人力和财力“流入”城市。这便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历史夹缝”之中的乡村治理,要实现城乡之间人才、资金和资源的“自由双向流动”,解决乡村治理中的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还亟待城乡之间制度性体制结构的深化改革。二乡村共同体与流动性社会的“结构调适”正是在汹涌澎拜的城市化大潮冲击下,乡村治理面临着“治理单元”的结构性调适,治理主体是谁?治理对象又是谁?传统乡村与正在走向现代化的乡村,有着极大的结构性转换。传统乡村基本上是一个“稳固的乡村共同体”,是一个“知根知底的熟人社会”,基本上依靠传统的村规民约等道德性力量维持乡村秩序。改革开放前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虽然使国家的政权力量渗透进乡村社会,乡村社会的基本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保持了传统的“习惯性治理”。但汹涌的城市化大潮,极大地“撕裂”和“解构”了传统的“乡村共同体”,几百万、几千万到二亿之多的农民工不断涌入城市,“季节性”和“阶段性”地改变了乡村的治理结构。一是乡村“熟人社会”的松解。二是“流动性农民工”成为“两头管不着”的庞大人群。农民工大部分时间在各级城市“打工”,但其户籍不在城市,加之其季节性流动的特征,城市社区不便管理。且其常年不在农村,理应在农村社区落实的各种权利的实现根本没有“落实主体”。三是乡村治理主体和对象的高度变动性。大量农民工季节性在城乡之间的“漂浮流动”,导致了乡村治理主体及其对象的高度“可变性”,加之一部分富裕农民在县城、城镇买房居住,虽然其户籍和身份是“乡村成员”,但根本不在乡村生活,也就无法成为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的“有效主体和有效对象”。也就是说,在城乡结构互动调适的历史性转型时期,乡村的人员结构、产业结构,甚至其土地制度、住房制度都带有极大的可变性和不稳定性,这便是“流动性乡村结构”给目前的乡村治理带来的极大的问题和挑战。三行政化下沉与乡村自治的“机制对冲”乡村治理及其治理现代化,理应是国家政权与民间社会合作共赢的良性互动,就基层社会具体而言,就是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但近年来,行政化下沉趋势日益凸显,与乡村社会的自治活力构成了一定的紧张关系。如有的地方政府强行规定,村委会“两委班子”“一肩挑”(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为一人)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甚至有的政府要求达到100%。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实行“工资性补贴”“年薪”10万元—20万元不等。乡镇政府对村“两委”干部下放行政性事务并实行年终考核。村“两委班子”成员实行“坐班制”,等等。为什么在需要实行村民自治的基层社会,出现了“行政化趋势”?并构成对“村民自治”的“对冲之势”?这有着极其复杂的历史和现实根源。一是城市化的急剧提升,需要加强对乡村社会的动员和整合能力,这在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快速的城市化需要大量建设用地,其中涉及的错综复杂、难解难分的“利益纠葛”,都需要乡镇政府拥有极大和极强的“纠纷化解能力”,而这从根本上又离不开村干部的有效配合。二是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各项任务的繁重。现在的乡镇政府也许是最繁忙的“中国政府”,从贫困户的建档立卡、扶贫措施的落实到位和迎接上级的各种检查评比,到美丽乡村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验收评估,再到乡村道路建设、工程立项实施和城乡产业规划等乡村振兴的重大事务。层层加码式的“运动式治理”,到了乡镇政府,然后再“下卸”加压到村干部的头上。但这必须以能够“掌控”村干部为前提。三是“流动性乡村社会”带来的管理和秩序的治理难度。农民工流动性的加大和变化无常,带来了乡村传统共同体的松解和解构,传统“德治”力量削弱,现代“法治”力量又接续不上,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增加,都急剧地加大了乡镇政府对乡村社会的“管控”危机。不断加重的行政性下沉,虽然适应了急剧转型时期流动性乡村社会的特定需要,但从长远来看,“行政性下沉”与“乡村自治”还是形成了一定的“对冲机制”,对于培育乡村自治组织活力,壮大基层民主的社会基础,养成理性健康的公民文化,都会产生不可忽视的各种抑制作用。而这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又必须面对的基础性问题。四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双重约束”众所周知,“横亘”在中国城乡之间的两大“制度鸿沟”即是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起到一定“隔离城乡”和“封闭乡村”的作用,是维护国家推进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基础性制度。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其制度体系“漏洞百出”,但还是束缚农民融入城市的根本制度。户籍制度体系上“附着”大量的住房、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制度化利益”,大量农民工身在城市工作,其身份依然是在农村。由于“人户分离”的历史性境遇,导致乡村治理大量的“时空倒错”。土地制度与户籍制度紧密相关,也是“隔离城乡”的基础性制度。由于城乡土地制度的“双锁定”(城市为国有土地、农村为集体所有土地,所有制性质皆不得改变),农村土地制度朝着越来越“细分产权”的“双重三权分置”方向改革。就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来说,“三权分置”的改革为:土地的所有权为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权为农户家庭,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流转出租或以土地入股。进城打工的农民,可以把小块土地留给家里的老人耕种,也可以把土地流转给专业大户经营,也可以土地入股土地合作社,要么就把土地撂荒。对于常年在城市打工和生活的农民来说,土地是留给农民的“有用财产”,但却不能转化为“融入城市的资本”。但对流转大量土地的专业大户或合作社来说,“流转”的只是土地的经营权,根本无法“拿”土地进行“融资”或“抵押贷款”。就农民的宅基地来说,“三权分置”的改革为:宅基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宅基地资格权为农户所有,宅基地上所建的农房财产权为农户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集体成员之内流转(宅基地资格权出让)。虽然近期,中央提出“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但大量的闲置在乡村的农房,在没有城市资本大量涌入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实现“资产变资金”。所以,大量在城市打工或在城镇购房并居住的农民,还是保留着在农村的住房,农村的房屋财产同样无法变成农民融入城市的“融入资本”。但同时,由于城乡土地价格的极大差异,用几万元补偿“拿到”的集体土地,“转身”成为城市开发的“国有土地”,其价格往往可以卖到几百万、上千万。由此导致在乡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中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无形中增加了乡村治理的“治理链条”和“治理难度”。此外,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在给广大农民施加约束的同时,也是对农民利益的一种保护机制。农民的承包地是农民留在乡村的“财产”,农村的房屋是农民留在乡村的“根据地”。在目前农民工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的困境中,随时可能的“回乡潮”,也使“老家的土地和房屋”成为农民最后的保障防线。这也是很多地方出现的,农民在城镇买了房屋并安居下来,也不愿意把“农村户口”迁入“城镇户口”的根本原因。同时说明,乡村治理在面临基本制度改革时,所必须直面的复杂挑战和严峻困难。乡村治理,体制性改革出路何在?只有直面制度性问题和困难,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双向互动,破除城乡之间的制度性壁垒,促进城乡各种要素的自由双向流动。同时,壮大基层民主自治的活力和基础,组织化有序化动员基层民众,培育良好的公民文化氛围,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的力度,在此基础上,稳固乡村共同体纽带,提升礼俗性德治力量,形成城乡一体化的自治、法治与德治的治理结构,由此乡村治理现代化才能够建立在可靠持续的制度基础之上。原标题 | 乡村治理:制度性纠结何在原文责编 | 孙娜
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在桂子山上一座两层旧楼里,政治学者、华中师范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勇在这座楼工作。这些年来,他致力于基层政治和乡村治理研究,并基于多年的田野调查实践,提出构建中国政治学“田野学派”,新书《田野政治学的构建》本月初完稿。徐勇。“我想知道田野上发生了什么”“时代决定了我的方向。”徐勇曾在农村和工厂干活八年,1978年考上华中师范大学,主修政治教育专业。在校期间,他疯狂阅读、写作,发表了多篇论文,后留校进入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工作。此时,一曲《在希望的田野上》唱遍神州大地,也传至校园。“我14岁从城镇到农村务农5年,是亲身体验过饥饿的。听到歌里唱,‘老人举杯孩子们欢笑’,我很想知道田野上发生了什么。”徐勇说,当时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的张厚安教授将视线投向农村,关注农村基层政权问题。受其影响,1987年,徐勇申报了国家教委哲学社会科学青年科研基金首批项目,专业领域逐渐转向政治学,踏上农村研究之路。徐勇说,当时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基于书本文献,当他把目光投向农村,投向田野,原有的方法已经远远不够。“我们这一代人是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时代里接受大学教育,并开始从事学术研究的。从事农村研究,只有深入到田间地头,才能感受到田野上正在发生什么。做农业研究的一定要到田头,做农村研究的一定要到村头,做农民研究的一定要到屋头。”走出校园,走出书本,“一是要出得了校,二是要进得了村,三是要进得了户,四是要找得到人,五是要说得上话,六是要说得了真话,七是要做得了朋友。”在多次田野调查中,徐勇切实感受到农民的伟大创造。农村变成“希望的田野”,农民从“饿肚子”到“有饭吃”,源于农村改革。在改革中出现了村民自治,“我看到农民自发地组织起来自我管理,解决许多问题,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中国农民的创举。”学者要超越现象,提炼理论20世纪90年代,“三农”问题显现。有一次,他到四川省大巴山区调查,夜里农民打着火把赶到他的住处,“从四面八方翻山越岭赶来,跟我反映情况。新世纪以来,经历了税费改革、新农村建设,现在农村的整体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村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显学”后,因为多年“田野知农”的实证研究,2000年教育部设立重点研究基地时,将农村研究基地设立在徐勇所在的华中师范大学。2006年,作为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徐勇提出“百村观察计划”,在全国抽样选择了300多个村5000家农户进行每年定点跟踪观察,获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经历持续不断调查后,徐勇觉得,已经到了从农村大量存在又不断变化的事实现象中寻找联系、从田野实践中发现和研究问题并建构理论的时候,“我们做学术,最终还是要超越现象,回到案头,提炼理论”。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日本满铁公司对中国农村极其详尽的田野调查,形成报告《满铁调查》。一套《满铁调查》成为美国学者研究中国的“富矿”。基于危机感和使命感,徐勇推动了《满铁农村调查》翻译,现已翻译出版上千万字,“这些资料尽管是上世纪初的,但对于我们了解传统中国农村,学习可取的调查方法,大有裨益。”徐勇说,在借鉴满铁调查基础上,他主持的中国农村研究院启动了“深度中国调查”,这项数千人参与的工程全面深入挖掘中国农村传统底色,所调查的广度大大超越满铁调查,为原创性研究提供了依据,“‘中国农村在中国,中国农村调查在日本,中国农村研究在美国’的被动状态正在改变”。立志改变“有理讲不出”和“说了没有人信”今年4月初,徐勇完成新书《田野政治学的构建》。他以十五个章节,全面回顾和梳理了田野政治学的理论,其中包括一系列基本概念,如“家户制”等,初步形成了“田野学派”概念体系。徐勇将“家户制”概念,视为理解中国农村的一把钥匙。改革开放以后,农村改革以“包产到户”作为突破口。徐勇认为,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是家户制,改革开放后,也是家户经营体制显示出极大活力。随着时代进步,“过去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冒出来了。农民的需求从‘有饭吃’‘有钱花’到了现在的‘有保障’。比如久旱无雨,这些天灾如何面对?他们需要农业保险,需要国家兜底”。徐勇研究发现,当下中国农村农民与传统农村农民相比,已从“天高皇帝远”的自然状态转变为国家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国家形态。“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7年关注‘三农问题’,说明中央始终将‘三农问题’置于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持之以恒寻求解决之道,这是很不容易的。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最后一道难关是农村。这些年的实践也证明,关于农村的出路,中央有很好的部署。”徐勇回忆,2017年,年过六旬的他翻越大小凉山,当地路途艰险,条件恶劣,“山陡到什么程度,我不能在车上坐着,只能是躺在车上。但当地农民的生活已经好多了,一对旧社会是奴隶、曾经家徒四壁的彝族老人,每个月有低保,能够保障基本生活。很难想象,没有国家的力量,这些农民能够自我摆脱贫穷的困境。大小凉山去年实现了全面脱贫,我们国家能够让这些地方的人们脱贫,的确是人间奇迹!”徐勇告诉长江日报记者,下一步工作主要做两件事,一是持续田野调查,二是深度理论开发。“中国创造了史诗般的实践经验,突破了因为农村农民问题而造成的‘现代化陷阱’。我们有史诗般的实践经验,还缺乏史诗般的理论建构,处于‘有理讲不出’和‘说了没有人信’的被动境地。我们要突破理论建构这道难关,在丰富的中国实践经验基础上创造出能与世界对话的政治学理论。中国人不能只是西方理论的‘验证者’,更要成为超越者!”徐勇简介:徐勇,1955年出生,湖北宜昌人。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教育部首批文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内最早将实证研究方法引入政治学研究领域的学者之一,主持大型中国与世界农村调查。长期从事中国政治与乡村治理研究。曾经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政治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主要著作有《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农民改变中国》《国家治理的中国底色与路径》《关系中的国家》多卷本等。“田野政治学”的主要构建者。(长江日报记者王慧纯)【编辑:朱晨颖】举报/反馈【来源:长江日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图片来自网络近日,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对破除论文“SCI至上”提出明确要求。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文件的出台是为扭转当前科研评价中存在的SCI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破除的是论文“SCI至上”,不是否定SCI,更不是反对发表论文。答问全文如下:1.问:请谈谈文件的出台背景答:首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在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人才评价制度不合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的现象仍然严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相关部门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开展了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高等学校承担着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应该在引领社会风气,弘扬先进文化,培育创新氛围上率先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以破除论文“SCI至上”为突破口,小切口、大转向,拿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招硬招,破除“唯论文”,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其次,是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近年来,SCI论文数量、被引次数、高被引论文、影响因子以及衍生出的ESI排名等相关指标,已经成为了学术评价,以及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人才评价、学科评估、资源配置、学校排名等方面的核心指标,使得高等学校科研工作出现了过度追求SCI论文及相关指标,甚至以发表SCI论文数量、高影响因子论文、高被引论文为根本目标的异化现象。科技创新出现了价值追求扭曲、学风浮夸浮躁和急功近利等问题,不利于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不能满足新时代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不利于教育强国和科技强国建设。社会各界对破除论文“SCI至上”、优化学术生态的呼声十分强烈。再次,是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服务教育强国和科技强国建设,必须加快提升学术治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为科研工作者营造潜心研究、水到渠成的创新氛围,促进高校科技创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为追求,敢于啃硬骨头,加强原始创新,加强长期积累和持续攻关,争取实现重大突破。2.问:如何理解SCI论文及其相关指标作用?直接用于科研评价有哪些问题?答:SCI是美国创办的科学引文索引,是一个分类数据库,就如同图书馆内的图书分类卡片,通过统计论文的研究领域、方向、被引频次,为科技工作者查阅最新文献、跟踪国际学术前沿、科研工作提供帮助。SCI论文相关指标直接用于科研评价,具有很强的局限性。一是SCI的本质是文献索引系统,并非评价系统,不能把SCI论文简单等同于高水平论文。二是SCI论文的引用数反映的是论文受关注情况,而不能对应于创新水平和实质贡献,高被引论文更多反映的是学术研究热点,但并不直接说明其创新贡献。三是论文主要是基础研究成果的表达形式,SCI论文相关指标并不能全面反映科技创新贡献,不适用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的评价。3.问:如何科学评价学术水平?答:科学评价学术水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文件中提出了三方面意见:一是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不同类型的科研工作,成果的产出形式是有区别的,从评价上要解决“一刀切”问题,既不能只看论文,也不能都不看论文。文件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国防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不同类型,提出分类评价的侧重点,以及论文在其中的不同权重作用。二是完善学术同行评价。同行评价是科研评价的通用做法,关键是要真正发挥同行专家作用,在评审中引导专家不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代替专业判断,负责任地提供专业评议意见,并倡导建立评审专家评价信誉制度。三是规范评价评审工作。对于评价评审工作,首先是要减少,大力减少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三评”事项。其次是要规范,评价指标、办法要充分听取意见,特别是科技管理部门意见;评价方式要实行代表作评价,精简优化申报材料,不再要求填报SCI论文相关指标;评价过程要遵循同行评价原则,对评审对象合理分组,遴选合适专家,并合理设定工作量等。在具体工作中,高校、管理部门还要根据意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更适合各自特点的科学评价方式。4.问: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有哪些具体举措?答:文件对SCI论文使用提出了负面清单。包括五方面的意见:一是改进学科和学校评估。减少对学科、学校的排名性评价,坚持分类和分领域评价。在评估中要突出创新质量和贡献,限制SCI论文数量等量化指标的使用,同时引导社会机构科学开展大学评估排行。二是优化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在职称(职务)评聘中,要建立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考察重点是人岗相适,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职务)评聘的直接依据,以及作为人员聘用的前置条件。三是扭转考核奖励功利化倾向。学校不宜设置对学院和个人的论文指标要求,去除SCI论文相关指标与资源配置和绩效奖励的直接挂钩关系。四是科学设置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引导学校结合学科特点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不宜将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五是树立正确政策导向。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担负起引领学术文化建设的责任,要有自信和定力,在舆论宣传上不采信、不发布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为核心编制的排行榜等信息。5.问:文件印发后,是不是代表着将来在各类评审中不再看论文了?答:需要强调的是,这个理解是错误的。文件的出台是为扭转当前科研评价中存在的SCI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破除的是论文“SCI至上”,不是否定SCI,更不是反对发表论文。同时,论文是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学术交流的重要载体,我们鼓励发表高水平、高质量,有创新价值,体现服务贡献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界发出中国声音。但在学术评价中,不能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来判断创新水平;在各类评价活动中,要合理使用相关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6.问:文件中,有些表述是“不得”,有些表述是“不宜”,请问有什么区别?又有什么考虑?答: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对文字相关表述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文件中,不同内容的表述方式不同,在涉及到功利化倾向方面,使用“不得”,意味着明令禁止,坚决摒弃已有做法。有些方面考虑到我国高校的发展水平还存在很大差异,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也不一样,采取非刚性的要求,是为了给学校一定的政策灵活度,发挥学校的主动性。由学校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学科发展特点的具体政策。例如文件第九条中,“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表明我们反对学校层面做硬性规定,但是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在一些基础学科,导师和院系从科研能力培养、科研实践训练的角度出发,对学生提出相应要求是合理的,也是符合人才培养需要的。7.问:请问下一步有哪些举措确保文件的贯彻落实?答:从教育部角度,一方面要求“双一流”建设高校,特别是教育部直属高校要根据若干意见,检查修改相关制度文件及“双一流”建设方案。另一方面,从行政部门本身,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根据意见提出具体落实举措。其它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教育部将通过督导等方式对各单位清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认真清查、拒不整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并追究领导责任。(来源:教育部)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教育部 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科技〔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破除论文“SCI至上”,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营造高校良好创新环境,加快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教育部、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各“双一流”建设高校,特别是教育部直属高校要根据若干意见,检查修改相关制度文件及“双一流”建设方案,将相关落实情况、经验做法梳理形成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7月31日前送教育部科技司。教育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要根据意见提出具体落实举措,于7月31日前送教育部科技司。其他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落实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教育部。教育部 科技部2020年2月18日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 为扭转当前科研评价中存在的SCI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规范各类评价工作中SCI论文相关指标的使用,鼓励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推动高等学校回归学术初心,净化学术风气,优化学术生态,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准确理解SCI论文及相关指标。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是国内外广泛使用的科技文献索引系统。SCI论文是发表在SC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相关指标包括论文数量、被引次数、高被引论文、影响因子、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排名等,不是评价学术水平与创新贡献的直接依据。二、深刻认识论文“SCI至上”的影响。SCI论文相关指标已成为学术评价,以及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人才评价、学科评估、资源配置、学校排名等方面的核心指标,使得高等学校科研工作出现了过度追求SCI论文相关指标,甚至以发表SCI论文数量、高影响因子论文、高被引论文为根本目标的异化现象,科技创新出现了价值追求扭曲、学风浮夸浮躁和急功近利等问题。三、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对不同类型的科研工作应分别建立各有侧重的评价路径。对于基础研究,论文是成果产出的主要表达形式,坚决摒弃“以刊评文”,评价重点是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评价重点是对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的实际贡献,以及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对于服务国防的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般不把论文作为评价指标。四、完善学术同行评价。组织实施部门要完善规则,引导学者在参加各类评审、评价、评估工作时遵守学术操守,负责任地提供专业评议意见,不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和国内外专家评价评语代替专业判断,并遵守利益相关方专家回避原则。组织实施部门可开展对评审专家的实际表现、学术判断能力、公信力的相应评价,并建立评审专家评价信誉制度。五、规范各类评价活动。大力减少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事项。涉及学术评价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就评价指标和办法听取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意见。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决策规则并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和公示。实行代表作评价,精简优化申报材料,不再要求填报SCI论文相关指标,重点阐述代表性成果的创新点和意义。评审过程应严谨科学,遵循同行原则,对评审对象合理分组,遴选合适专家,并合理设定工作量,保障专家有充足评审时间。六、改进学科和学校评估。减少对学科、学校的排名性评价,坚持分类和分领域评价。对创新能力的评价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审慎选用量化指标,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评价的直接依据,评价结果减少与资源配置直接挂钩。引导社会机构准确把握国家方针政策,科学开展大学评估排行。七、优化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在职称(职务)评聘中,学校应建立与岗位特点、学科特色、研究性质相适应的评价指标,细化论文在不同岗位评聘中的作用,重点考察实际水平、发展潜力和岗位匹配度,不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判断的直接依据。在人员聘用中,学校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八、扭转考核奖励功利化倾向。学校在绩效和聘期考核中,不宜对院系和个人下达SCI论文相关指标的数量要求,在资源配置时不得与SCI相关指标直接挂钩。要取消直接依据SCI论文相关指标对个人和院系的奖励,避免功利导向。九、科学设置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学校应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过程,发挥基层院系和导师的质量把关作用,加强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审核,结合学科特点等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十、树立正确政策导向。高校、高校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正确的导向引领学术文化建设,不发布SCI论文相关指标、ESI指标的排行,不采信、引用和宣传其他机构以SCI论文、ESI为核心指标编制的排行榜,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科研人员、学科和大学评价的标签。
新华网贵阳12月20日电(记者向定杰)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承办的2020年全国博士后论坛19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本次论坛以“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地方实践经验研究”为主题,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学会、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8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研讨会共征集到论文50余篇,评出一二三等奖论文近20篇。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吴大华表示,此次论坛关注地方高质量发展,大家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基础性、对策性、前瞻性研究中的作用,深入研究解读国家制度优势和治理体系,有助于为中国之治的地方实践贡献更多理论成果。【来源:新华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论文可以买卖,学术的良心在哪里编者按:将发表论文作为顺利毕业的前提条件,是我国一些高校针对研究生培养作出的强制规定。尽管中央和有关部门要求推进分类评价改革,但少数高校、研究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在科研成果评价中,过于倚重论文的倾向尚未完全改变。而强大的论文发表需求,催生出“论文买卖”行业,不仅导致学术造假和腐败等行为,而且也阻碍了学术创新,多年来持续成为学术界、教育界和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随着毕业季的到来,一些在读研究生反映,毕业前能否按照学校规定在期刊发表论文,成了比找工作更让自己牵挂的大事。近日,光明日报调研组通过网络及电话暗访、面对面访谈等方式,对江苏部分高校在校学生、高校教职工、论文中介代理等进行了采访,围绕“论文买卖”问题,就学术论文发表机制、职称评价体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交纳数百元乃至上千元,就能在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甚至论文的撰写都可以有人代笔。这在高校学生中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多年前,就有研究报告称,我国论文买卖已形成产业,规模达10亿多元。学术论文本应是学术创新的核心载体,怎会成为明码标价的商品?“买卖论文”属于非法产业,中央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很多政策,并多次予以严厉打击,论文买卖为何屡禁不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1.学生:不发论文毕不了业“之前总是听说有人靠编辑部给的稿费生活,没想到现在完全颠倒过来了!每年在发表论文上就要花掉我5000多元,太心疼了!”东南大学研三学生刘晨光(化名)痛心疾首地说,“入学时得知要在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一篇论文才能达到毕业要求,我从研一下学期就开始着手准备,但现在一篇核心论文都没有发表,哪有心情找工作,一门心思都在愁论文。”对于学院的论文发表要求,刘晨光颇为无奈。记者调研发现,将研究生发表论文与学位挂钩的高校,在江苏并非少数。有的学校仅要求在专业相关期刊发表论文,如要求“硕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公开发表一份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也有的学校指定了相关期刊范围,例如南京理工大学要求硕士研究生“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同时,一些高校也将研究生发论文的标准下放到学院,以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例,该学院对硕士研究生毕业并没有任何论文要求,也就是说,只要毕业答辩通过且修满学分,就能顺利毕业。但无论要求如何,多数高校要求学生发表的论文以学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单位或通信单位。然而,记者深入学生群体调查后发现,原本严肃的学术论文发表,逐渐沦为沾满“铜臭味”的金钱交易。据报道,为获取不菲的奖学金,南京某高校文学专业研究生一个班上22人有1π人花钱发论文。同时,有部分高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学生发表论文挂钩。某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位同学向记者透露,学院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期间,将按照学生论文发表数量和级别来计算量化分值,一篇省级期刊2分,一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5分,一篇南大中文核心期刊10分,以此类推,级别越高,分值越大。据了解,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都有类似的奖学金评定制度。“奖学金就是买卖啊,花点小钱就能拿到1万多块钱的奖学金,大家都挤破了头,毕竟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南京某大学一名研二学生“得意扬扬”地告诉记者,她刚刚获得了班里的一等奖学金,奖金10000元。“没人愿意这样,但是周围有人买,你不买就吃亏。”2.中介和杂志社:有求就有供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杨帆(化名)告诉记者,如今给期刊掏版面费已是“行规”,如果不给中介或杂志社“进贡”,文章基本上发不出来。不知道怎么发期刊,不知道该发什么期刊,怎么办?调查中了解到,目前一大批发论文的中介代理活跃在网上和校园里,发论文找中介,这几乎成为在校学生发表论文的唯一渠道。记者在百度上搜索“发论文”三字,搜索结果近300万条,全网结果更是多达1560万条。其中,期刊论文搜索排名靠前的是几家大型期刊网站,诸如“发论文网”“千里马论文网”“万方期刊网”等网站,经询问,这些网站均可代写代发论文。记者随意打开一家名为“千里马论文网”的网站,映入眼帘的是网站上各种类型的论文题目,不论是经济管理、工业工程还是生物医学、物理化学,各学科论文数不胜数。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在网页顶端,网站客服的联系方式,如邮箱、手机、QQ、微信等一应俱全。记者随机拨通了一个中介的电话,对方向记者介绍,目前国内论文市场非常火爆,基本上较为知名的期刊刚上架便会被抢购一空,有些杂志的版面甚至已排到了下半年。记者在网上找到一家期刊代理,表示要找人代写代发管理类论文,客服“兰老师”很快便给出8家管理类期刊的名单,上面详细列出了期刊名称、版面、级别、收录网站、作者最低成交价、统一代理价、引用控制率等。比如,某省级刊物,2300字符一版,代发900元,代写发1450元;某国家级刊物则要求4000字符起发,代发3000元,代写发4600元。而核心期刊费用很高,基本是2.5万元以上,且要花费大概一年时间进行审核,同时还需先付一半定金。当记者询问,是否所有的核心期刊都可以投稿,对方给出了肯定的答复。记者发现,在一份今年上半年的论文买卖价目汇总表中,一些高等院校的学报,成为期刊买卖市场的“重灾区”。在这张汇总表里,出现诸如“某教育学院学报”“某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等学报的名字。以某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为例,汇总表中显示的“统一代理价”为2550元,而“作者最低成交价”是2850元。在这份表格中有一行红色小字:不得低于最低成交价成交,否则取消代理资格。原来,这些论文代理中介,正是通过赚取中间的差价来谋取利益。“兰老师”表示,这些刊物和学报都是有CN、1SSN号、邮发代号的国家正规刊物,既可以被研究生用来应付毕业,也可以被用来参评职称。交易的流程也很简单,由雇主确定论文选题和发表刊物、双方交付定金,然后就是论文写作阶段。如果雇主没有能力或不愿亲自动笔,还可以联系中介寻找写手。根据“兰老师”介绍,论文的写手都是专业领域的“权威老师”,不用担心论文质量问题。一周内,写手会写好提纲和论文正文,然后交给杂志社审核,录用后雇主付清余款。据了解,一家期刊与多家中介代理合作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多期刊和代理之间已经形成隐秘的“合作”关系。一方面,杂志社在网上寻找中介代理;另一方面,较大的中介代理公司与许多期刊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客服“仇老师”模糊地说,“跟杂志社是包版合作的关系。”而另一家客服也是含糊其辞,“我们和杂志社是直接对接的,有些中介渠道的稿子优先录用,至于论文质量和重复率,根本不在考虑范围之内,现在杂志社市场化运营,一般都委托我们来寻找‘客源’。”随后,记者在网上又找到一家质量管理杂志。这家杂志有多个网站可以发文,价格不一。记者联系上该杂志的一位编辑,当问到通过代理是否靠谱时,该编辑表示,可以直接和中介联系。“我们这儿一个编辑手里就有二三百个代理”。当谈及论文的内容、重复率标准时,这位编辑居然告诉记者,她不负责这些内容,如果对论文内容有疑问可以直接联系中介。“仇老师”表示,现在很多杂志都被整版承包出去了。“一些协会主办的刊物并不正规,会将出版物转包给公司或个人。这些中介每年交给刊物负责方一笔钱,然后对方给他们刊发论文。”据了解,材料、金融、医学、经济管理等学科领域是买卖论文的重灾区,“因为这类学科论文发表要求较低,在校学生和从业人员也多。”3.论文买卖乱象缘何屡禁不止研究生买论文以求顺利毕业,这种做法在高校已不是什么秘密。而作为科研指导第一责任人的导师,也心知肚明。而为了帮助学生顺利毕业,甚至有的导师以课题经费的名义,给学生报销版面费和中介费。有高校教师指出,教育部门并没有明文规定“研究生毕业必须发表论文”。这种硬性要求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是将学校任务“下移”,把本该学校、教师承担的任务摊派到学生身上。据了解,不仅是在校研究生,现今多数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申请立项都必须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据介绍,学者论文发表量还可能与在校福利和退休后的待遇挂钩,毕竟职称不同差距很大,这使得教师和学者们不得不盯紧自己的论文发表数量。“发不了核心期刊,发几篇‘水刊’也能折算成工作量,因此去低水平期刊‘灌水’的也多了,甚至有的老师一年发二三十篇,但大多是没有学术价值的‘学术垃圾’。”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生李光辉(化名)说。掏钱“买卖”的论文总体上内容质量不高,大多是胡乱抄袭、低水平重复,缺乏学术性及创新性。有院士曾直言,我国论文90%以上是垃圾论文。针对论文买卖,有关部门曾多次打击买卖论文的不法期刊,对其作出停业整顿、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同年,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指出:“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之一。但这些政策目前陷入难落实的尴尬境地,买卖论文仍屡禁不止。论文买卖乱象究竟因何生成?受访对象普遍表示,“一切指标看论文”的考核评价体系是根源。当前,对教师、学术研究人员和学生的评价,好多单位用论文发表、发表在什么级别的期刊以及发表的数量等指标来衡量,这在客观上导致旺盛的论文发表需求。据统计,国内现有学术期刊5000多种,每年刊发的论文约100万篇,但每年专业技术人员因职称评聘、岗位聘用等产生的发表论文的需求约为480万篇,如果再算上庞大的在校研究生数量,那么,论文发表需求和有限的学术资源就形成了极为尖锐的现实矛盾。一面是庞大的论文发表需求,一面是有限的学术期刊数量,僧多粥少,问题就因此而生。“没有人想贴钱发论文,但现在就是这种规定,短期内不可能变化,大家也没办法。”李光辉说。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单位重视论文发表没有错,因为论文能反映研究成果。但有些单位将发表论文与学位、职称等挂钩,却并不是重视论文本身,而是重视论文发表,甚至作者只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即可,全然不顾论文的创新价值、学术含金量的评价。同时,一些单位对于“学术规范”“学术诚信”只是泛泛规定,对于学术失范、抄袭等的认定、惩罚缺少细化的可操作的条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买卖论文的风气。4.关于论文买卖的思考近年来,我国的科研评价制度不断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已见成效,而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以论文论英雄”的现象,少数单位仍把发表论文作为科研成果评价最重要甚至是唯一标准。但“唯论文导向”不仅不能完全体现科研成果的水平和价值,还会遮蔽和抑制优秀人才的出现和成长。早在十多年前,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外交学院等7所大学就取消了“研究生毕业必须发表论文”的硬指标,随后,上海交通大学数学系也不再强行要求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11年,复旦大学在部分文科学院开始试点,硕士生无须再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发表论文不再作为授予学位与否的硬指标。然而,反观各大高校的理工科专业及公共卫生、医学类等专业,却始终难以走出发表论文的泥潭,甚至在某些方面越陷越深。多数受访者认为,论文买卖破坏了学术生态,造成了虚假、浮躁的科研风气,也浪费了社会资源,对科研创新危害极大,有关部门必须予以规范和治理。——研究生发表论文不宜作“硬要求”。学术评价不能只有一种方式,更不能硬性地将学位、职称晋升等于发表论文捆绑在一起。“目前不少大学不再‘一刀切’地规定研究生论文发表的要求,而是明确指出要根据不同培养目标和不同学科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类指导。”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叶继红指出,要将论文发表制度中的强制性变成引导性、鼓励性,引导学生自发、自觉地走向研究的道路,为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应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制定公平、合理的研究生奖励制度,奖学金的评比应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强化对学术期刊的监管。目前,论文买卖已形成分工明确的产业链条,专业写手负责编写论文,网站中介充当掮客,期刊编辑部“里应外合”。论文买卖催生出“灰色产业链”,严重损害了学术期刊的形象,腐蚀了编辑队伍,成为学术腐败的温床。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术期刊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厉打击论文买卖行为,斩断当前中介和杂志社串起来的灰色产业链。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期刊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期刊黑名单制,进行有效管理,并禁止期刊发表论文收取版面费。——加大对论文写手、买方的打击力度。“长期招募论文写手”“兼职写论文”,这样的帖子在多所高校的贴吧、论坛等都可见。在一些高校的教学楼、校园公共场所的公告栏也可看到此类广告。有报道称,有人全职做代写论文的“写手”,在接单较多的月份,月入可达3万元。有的写手是理科专业,但也帮写了不少文科专业论文。“其实专业性的都不太懂,都是网上找资料,为了保证短时间交稿,就将网上的资料摘抄、修改、拼凑一下,换个说法,能过关就行。”对于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要健全相关法规和学术诚信体系,形成完备的制度约束,实行论文造假“一票否决制”。——继续推进和完善科研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对于高校教师,要合理区分科研型教师和教学型教师的职称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其学历、工龄长短、工作业绩以及教学、科研获奖等相关情况,避免让不同类型的教师疲于“一锅炖”的评价机制。对于专业科研人员,要破除“以论文论英雄”的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完善的学术评价体系,防止科研人员迫于职称晋升、业绩提升等压力,搞论文造假、抄袭或代写,鼓励和引导他们做那些周期长、有原创性、前瞻性的课题。(作者:光明日报调研组 调研组成员:郑晋鸣、李亮逸)
新京报快讯 据教育部网站2月23日消息,近日,教育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为此,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问:请谈谈文件的出台背景。答:首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在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人才评价制度不合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的现象仍然严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相关部门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开展了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高等学校承担着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应该在引领社会风气,弘扬先进文化,培育创新氛围上率先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以破除论文“SCI至上”为突破口,小切口、大转向,拿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招硬招,破除“唯论文”,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其次,是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近年来,SCI论文数量、被引次数、高被引论文、影响因子以及衍生出的ESI排名等相关指标,已经成为了学术评价,以及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人才评价、学科评估、资源配置、学校排名等方面的核心指标,使得高等学校科研工作出现了过度追求SCI论文及相关指标,甚至以发表SCI论文数量、高影响因子论文、高被引论文为根本目标的异化现象。科技创新出现了价值追求扭曲、学风浮夸浮躁和急功近利等问题,不利于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不能满足新时代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不利于教育强国和科技强国建设。社会各界对破除论文“SCI至上”、优化学术生态的呼声十分强烈。再次,是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服务教育强国和科技强国建设,必须加快提升学术治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为科研工作者营造潜心研究、水到渠成的创新氛围,促进高校科技创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为追求,敢于啃硬骨头,加强原始创新,加强长期积累和持续攻关,争取实现重大突破。2.问:如何理解SCI论文及其相关指标作用?直接用于科研评价有哪些问题?答:SCI是美国创办的科学引文索引,是一个分类数据库,就如同图书馆内的图书分类卡片,通过统计论文的研究领域、方向、被引频次,为科技工作者查阅最新文献、跟踪国际学术前沿、科研工作提供帮助。SCI论文相关指标直接用于科研评价,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是SCI的本质是文献索引系统,并非评价系统,不能把SCI论文简单等同于高水平论文。二是SCI论文的引用数反映的是论文受关注情况,而不能对应于创新水平和实质贡献,高被引论文更多反映的是学术研究热点,但并不直接说明其创新贡献。三是论文主要是基础研究成果的表达形式,SCI论文相关指标并不能全面反映科技创新贡献,不适用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的评价。3.问:如何科学评价学术水平?答:科学评价学术水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文件中提出了三方面意见:一是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不同类型的科研工作,成果的产出形式是有区别的,从评价上要解决“一刀切”问题,既不能只看论文,也不能都不看论文。文件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国防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不同类型,提出分类评价的侧重点,以及论文在其中的不同权重作用。二是完善学术同行评价。同行评价是科研评价的通用做法,关键是要真正发挥同行专家作用,在评审中引导专家不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代替专业判断,负责任地提供专业评审意见,并倡导建立评审专家评价信誉制度。三是规范评价评审工作。对于评价评审工作,首先是要减少,大力减少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三评”事项。其次是要规范,评价指标、办法要充分听取意见,特别是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意见;评价方式要实行代表作评价,精简优化申报材料,不再要求填报SCI论文相关指标;评价过程要遵循同行评价原则,对评审对象合理分组,遴选合适专家,并合理设定工作量等。在具体工作中,高校、管理部门还要根据意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更适合各自特点的科学评价方式。4.问: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有哪些具体举措?答:文件对SCI论文使用提出了负面清单。包括五方面的意见:一是改进学科和学校评估。减少对学科、学校的排名性评价,坚持分类和分领域评价。在评估中要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审慎选用SCI论文数量等量化指标,同时引导社会机构科学开展大学评估排行。二是优化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在职称(职务)评聘中,要建立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考察重点是人岗相适,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职务)评聘的直接依据,以及作为人员聘用的前置条件。三是扭转考核奖励功利化倾向。学校不宜设置对院系和个人的论文指标要求,解除SCI论文相关指标与资源配置和绩效奖励的直接挂钩关系。四是科学设置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引导学校结合学科特点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不宜将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五是树立正确政策导向。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担负起引领学术文化建设的责任,要有自信和定力,在舆论宣传上不采信、不发布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为核心编制的排行榜等信息。5.问:文件印发后,是不是代表着将来在各类评审中不再看论文了?答:需要强调的是,这个理解是错误的。文件的出台是为扭转当前科研评价中存在的SCI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破除的是论文“SCI至上”,不是否定SCI,更不是反对发表论文。同时,论文是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学术交流的重要载体,我们鼓励发表高水平、高质量,有创新价值,体现服务贡献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界发出中国声音。但在学术评价中,不能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来判断创新水平;在各类评价活动中,要合理使用相关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6.问:文件中,有些表述是“不得”,有些表述是“不宜”,请问有什么区别?又有什么考虑?答: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对文字相关表述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文件中,不同内容的表述方式不同,在涉及到功利化倾向方面,使用“不得”,意味着明令禁止,坚决摒弃已有做法。有些方面则考虑到我国高校的发展水平还存在很大差异,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也不一样,采取非刚性的要求,是为了给学校一定的政策灵活度,发挥学校的主动性。由学校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学科发展特点的具体政策。例如文件第九条中,“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表明我们反对学校层面做硬性规定,但是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在一些基础学科,导师和院系从科研能力培养、科研实践训练的角度出发,对学生提出相应要求是合理的,也是符合人才培养需要的。7.问:请问下一步有哪些举措确保文件的贯彻落实?答:从教育部角度,一方面要求“双一流”建设高校,特别是教育部直属高校要根据若干意见,检查修改相关制度文件及“双一流”建设方案。另一方面,从行政部门本身,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根据意见提出具体落实举措。其它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教育部将通过督导等方式对各单位清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认真清查、拒不整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并追究领导责任。编辑 彭启航
编者按:将发表论文作为顺利毕业的前提条件,是我国一些高校针对研究生培养作出的强制规定。尽管中央和有关部门要求推进分类评价改革,但少数高校、研究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在科研成果评价中,过于倚重论文的倾向尚未完全改变。而强大的论文发表需求,催生出“论文买卖”行业,不仅导致学术造假和腐败等行为,而且也阻碍了学术创新,多年来持续成为学术界、教育界和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随着毕业季的到来,一些在读研究生反映,毕业前能否按照学校规定在期刊发表论文,成了比找工作更让自己牵挂的大事。近日,光明日报调研组通过网络及电话暗访、面对面访谈等方式,对江苏部分高校在校学生、高校教职工、论文中介代理等进行了采访,围绕“论文买卖”问题,就学术论文发表机制、职称评价体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资料图交纳数百元乃至上千元,就能在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甚至论文的撰写都可以有人代笔。这在高校学生中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多年前,就有研究报告称,我国论文买卖已形成产业,规模达10亿多元。学术论文本应是学术创新的核心载体,怎会成为明码标价的商品?“买卖论文”属于非法产业,中央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很多政策,并多次予以严厉打击,论文买卖为何屡禁不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1.学生:不发论文毕不了业“之前总是听说有人靠编辑部给的稿费生活,没想到现在完全颠倒过来了!每年在发表论文上就要花掉我5000多元,太心疼了!”东南大学研三学生刘晨光(化名)痛心疾首地说,“入学时得知要在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一篇论文才能达到毕业要求,我从研一下学期就开始着手准备,但现在一篇核心论文都没有发表,哪有心情找工作,一门心思都在愁论文。”对于学院的论文发表要求,刘晨光颇为无奈。记者调研发现,将研究生发表论文与学位挂钩的高校,在江苏并非少数。有的学校仅要求在专业相关期刊发表论文,如要求“硕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公开发表一份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也有的学校指定了相关期刊范围,例如南京理工大学要求硕士研究生“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同时,一些高校也将研究生发论文的标准下放到学院,以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例,该学院对硕士研究生毕业并没有任何论文要求,也就是说,只要毕业答辩通过且修满学分,就能顺利毕业。但无论要求如何,多数高校要求学生发表的论文以学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单位或通信单位。然而,记者深入学生群体调查后发现,原本严肃的学术论文发表,逐渐沦为沾满“铜臭味”的金钱交易。据报道,为获取不菲的奖学金,南京某高校文学专业研究生一个班上22人有1π人花钱发论文。同时,有部分高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学生发表论文挂钩。某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位同学向记者透露,学院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期间,将按照学生论文发表数量和级别来计算量化分值,一篇省级期刊2分,一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5分,一篇南大中文核心期刊10分,以此类推,级别越高,分值越大。据了解,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都有类似的奖学金评定制度。“奖学金就是买卖啊,花点小钱就能拿到1万多块钱的奖学金,大家都挤破了头,毕竟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南京某大学一名研二学生“得意扬扬”地告诉记者,她刚刚获得了班里的一等奖学金,奖金10000元。“没人愿意这样,但是周围有人买,你不买就吃亏。”2.中介和杂志社:有求就有供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杨帆(化名)告诉记者,如今给期刊掏版面费已是“行规”,如果不给中介或杂志社“进贡”,文章基本上发不出来。不知道怎么发期刊,不知道该发什么期刊,怎么办?调查中了解到,目前一大批发论文的中介代理活跃在网上和校园里,发论文找中介,这几乎成为在校学生发表论文的唯一渠道。记者在百度上搜索“发论文”三字,搜索结果近300万条,全网结果更是多达1560万条。其中,期刊论文搜索排名靠前的是几家大型期刊网站,诸如“发论文网”“千里马论文网”“万方期刊网”等网站,经询问,这些网站均可代写代发论文。记者随意打开一家名为“千里马论文网”的网站,映入眼帘的是网站上各种类型的论文题目,不论是经济管理、工业工程还是生物医学、物理化学,各学科论文数不胜数。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在网页顶端,网站客服的联系方式,如邮箱、手机、QQ、微信等一应俱全。记者随机拨通了一个中介的电话,对方向记者介绍,目前国内论文市场非常火爆,基本上较为知名的期刊刚上架便会被抢购一空,有些杂志的版面甚至已排到了下半年。记者在网上找到一家期刊代理,表示要找人代写代发管理类论文,客服“兰老师”很快便给出8家管理类期刊的名单,上面详细列出了期刊名称、版面、级别、收录网站、作者最低成交价、统一代理价、引用控制率等。比如,某省级刊物,2300字符一版,代发900元,代写发1450元;某国家级刊物则要求4000字符起发,代发3000元,代写发4600元。而核心期刊费用很高,基本是2.5万元以上,且要花费大概一年时间进行审核,同时还需先付一半定金。当记者询问,是否所有的核心期刊都可以投稿,对方给出了肯定的答复。记者发现,在一份今年上半年的论文买卖价目汇总表中,一些高等院校的学报,成为期刊买卖市场的“重灾区”。在这张汇总表里,出现诸如“某教育学院学报”“某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等学报的名字。以某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为例,汇总表中显示的“统一代理价”为2550元,而“作者最低成交价”是2850元。在这份表格中有一行红色小字:不得低于最低成交价成交,否则取消代理资格。原来,这些论文代理中介,正是通过赚取中间的差价来谋取利益。“兰老师”表示,这些刊物和学报都是有CN、1SSN号、邮发代号的国家正规刊物,既可以被研究生用来应付毕业,也可以被用来参评职称。交易的流程也很简单,由雇主确定论文选题和发表刊物、双方交付定金,然后就是论文写作阶段。如果雇主没有能力或不愿亲自动笔,还可以联系中介寻找写手。根据“兰老师”介绍,论文的写手都是专业领域的“权威老师”,不用担心论文质量问题。一周内,写手会写好提纲和论文正文,然后交给杂志社审核,录用后雇主付清余款。据了解,一家期刊与多家中介代理合作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多期刊和代理之间已经形成隐秘的“合作”关系。一方面,杂志社在网上寻找中介代理;另一方面,较大的中介代理公司与许多期刊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客服“仇老师”模糊地说,“跟杂志社是包版合作的关系。”而另一家客服也是含糊其辞,“我们和杂志社是直接对接的,有些中介渠道的稿子优先录用,至于论文质量和重复率,根本不在考虑范围之内,现在杂志社市场化运营,一般都委托我们来寻找‘客源’。”随后,记者在网上又找到一家质量管理杂志。这家杂志有多个网站可以发文,价格不一。记者联系上该杂志的一位编辑,当问到通过代理是否靠谱时,该编辑表示,可以直接和中介联系。“我们这儿一个编辑手里就有二三百个代理”。当谈及论文的内容、重复率标准时,这位编辑居然告诉记者,她不负责这些内容,如果对论文内容有疑问可以直接联系中介。“仇老师”表示,现在很多杂志都被整版承包出去了。“一些协会主办的刊物并不正规,会将出版物转包给公司或个人。这些中介每年交给刊物负责方一笔钱,然后对方给他们刊发论文。”据了解,材料、金融、医学、经济管理等学科领域是买卖论文的重灾区,“因为这类学科论文发表要求较低,在校学生和从业人员也多。”3.论文买卖乱象缘何屡禁不止研究生买论文以求顺利毕业,这种做法在高校已不是什么秘密。而作为科研指导第一责任人的导师,也心知肚明。而为了帮助学生顺利毕业,甚至有的导师以课题经费的名义,给学生报销版面费和中介费。有高校教师指出,教育部门并没有明文规定“研究生毕业必须发表论文”。这种硬性要求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是将学校任务“下移”,把本该学校、教师承担的任务摊派到学生身上。据了解,不仅是在校研究生,现今多数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申请立项都必须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据介绍,学者论文发表量还可能与在校福利和退休后的待遇挂钩,毕竟职称不同差距很大,这使得教师和学者们不得不盯紧自己的论文发表数量。“发不了核心期刊,发几篇‘水刊’也能折算成工作量,因此去低水平期刊‘灌水’的也多了,甚至有的老师一年发二三十篇,但大多是没有学术价值的‘学术垃圾’。”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生李光辉(化名)说。掏钱“买卖”的论文总体上内容质量不高,大多是胡乱抄袭、低水平重复,缺乏学术性及创新性。有院士曾直言,我国论文90%以上是垃圾论文。针对论文买卖,有关部门曾多次打击买卖论文的不法期刊,对其作出停业整顿、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同年,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指出:“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之一。但这些政策目前陷入难落实的尴尬境地,买卖论文仍屡禁不止。论文买卖乱象究竟因何生成?受访对象普遍表示,“一切指标看论文”的考核评价体系是根源。当前,对教师、学术研究人员和学生的评价,好多单位用论文发表、发表在什么级别的期刊以及发表的数量等指标来衡量,这在客观上导致旺盛的论文发表需求。据统计,国内现有学术期刊5000多种,每年刊发的论文约100万篇,但每年专业技术人员因职称评聘、岗位聘用等产生的发表论文的需求约为480万篇,如果再算上庞大的在校研究生数量,那么,论文发表需求和有限的学术资源就形成了极为尖锐的现实矛盾。一面是庞大的论文发表需求,一面是有限的学术期刊数量,僧多粥少,问题就因此而生。“没有人想贴钱发论文,但现在就是这种规定,短期内不可能变化,大家也没办法。”李光辉说。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单位重视论文发表没有错,因为论文能反映研究成果。但有些单位将发表论文与学位、职称等挂钩,却并不是重视论文本身,而是重视论文发表,甚至作者只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即可,全然不顾论文的创新价值、学术含金量的评价。同时,一些单位对于“学术规范”“学术诚信”只是泛泛规定,对于学术失范、抄袭等的认定、惩罚缺少细化的可操作的条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买卖论文的风气。4.关于论文买卖的思考近年来,我国的科研评价制度不断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已见成效,而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以论文论英雄”的现象,少数单位仍把发表论文作为科研成果评价最重要甚至是唯一标准。但“唯论文导向”不仅不能完全体现科研成果的水平和价值,还会遮蔽和抑制优秀人才的出现和成长。早在十多年前,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外交学院等7所大学就取消了“研究生毕业必须发表论文”的硬指标,随后,上海交通大学数学系也不再强行要求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11年,复旦大学在部分文科学院开始试点,硕士生无须再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发表论文不再作为授予学位与否的硬指标。然而,反观各大高校的理工科专业及公共卫生、医学类等专业,却始终难以走出发表论文的泥潭,甚至在某些方面越陷越深。多数受访者认为,论文买卖破坏了学术生态,造成了虚假、浮躁的科研风气,也浪费了社会资源,对科研创新危害极大,有关部门必须予以规范和治理。——研究生发表论文不宜作“硬要求”。学术评价不能只有一种方式,更不能硬性地将学位、职称晋升等于发表论文捆绑在一起。“目前不少大学不再‘一刀切’地规定研究生论文发表的要求,而是明确指出要根据不同培养目标和不同学科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类指导。”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叶继红指出,要将论文发表制度中的强制性变成引导性、鼓励性,引导学生自发、自觉地走向研究的道路,为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应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制定公平、合理的研究生奖励制度,奖学金的评比应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强化对学术期刊的监管。目前,论文买卖已形成分工明确的产业链条,专业写手负责编写论文,网站中介充当掮客,期刊编辑部“里应外合”。论文买卖催生出“灰色产业链”,严重损害了学术期刊的形象,腐蚀了编辑队伍,成为学术腐败的温床。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术期刊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厉打击论文买卖行为,斩断当前中介和杂志社串起来的灰色产业链。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期刊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期刊黑名单制,进行有效管理,并禁止期刊发表论文收取版面费。——加大对论文写手、买方的打击力度。“长期招募论文写手”“兼职写论文”,这样的帖子在多所高校的贴吧、论坛等都可见。在一些高校的教学楼、校园公共场所的公告栏也可看到此类广告。有报道称,有人全职做代写论文的“写手”,在接单较多的月份,月入可达3万元。有的写手是理科专业,但也帮写了不少文科专业论文。“其实专业性的都不太懂,都是网上找资料,为了保证短时间交稿,就将网上的资料摘抄、修改、拼凑一下,换个说法,能过关就行。”对于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要健全相关法规和学术诚信体系,形成完备的制度约束,实行论文造假“一票否决制”。——继续推进和完善科研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对于高校教师,要合理区分科研型教师和教学型教师的职称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其学历、工龄长短、工作业绩以及教学、科研获奖等相关情况,避免让不同类型的教师疲于“一锅炖”的评价机制。对于专业科研人员,要破除“以论文论英雄”的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完善的学术评价体系,防止科研人员迫于职称晋升、业绩提升等压力,搞论文造假、抄袭或代写,鼓励和引导他们做那些周期长、有原创性、前瞻性的课题。(来源:光明日报)
《探索与争鸣》杂志社组织的全国青年理论创新征文举办至第三届,本届获奖者包括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9名和提名奖13名。中央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李旭东的《流动社会中的“过渡日常”——京郊代耕菜农的日常叙事》获颁一等奖。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以下转载获本届二等奖与三等奖的部分获奖论文精简版。冯庆(中国人民大学)“世界历史”的内与外——欧洲近代政治史观下的审美启蒙难题冯庆(中国人民大学)“美学”这一承担启蒙使命的学科发源于欧洲十八世纪。跨文化的“比较”,是带有启蒙特征的美学诞生伊始的重要方法论。康德著名的美学文献《论美感和崇高感》的第四章就专论欧洲各国的“民族性”,这显然与欧洲独特的多民族共存的地缘政治情况关系密切。如果回到作为文明共同体的欧洲内部,不难发现,启蒙美学其实也是应对某种宏大危机时刻的“思想技术”。这种危机就是四分五裂的“世界历史”地缘政治现状。就近现代西方思想史的语境来说,大写的“世界历史”(World History)其实并非如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那样,泛指一切国家、民族的一切曾经发生过的事情;在18、19世纪的欧洲人眼里,“世界历史”及其相应的历史哲学观念,其实是欧洲各民族国家通过划分地球施行的天下秩序建构,是大大小小数十个政治体之间漫长斗争与和解经验的普遍化的观念和体系总结。在康德、赫尔德、歌德、黑格尔等明确渴望回应“世界历史”现实局面的哲学家笔下,启蒙的美学往往和欧洲各民族之间的复杂政治关系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在他们看来,提出关于人类的审美启蒙计划的核心目的,就是回应、缓解这种复杂的现实局势。早在19世纪,史家兰克就已经通过修昔底德般的现实主义视角,全面看清了“世界历史”在“现代”的特殊时刻当中得以发生的基础。在名篇《论列强》中,兰克明言,这种力量就是“不断爆发的年轻活力”,是“世界主宰精神”的自我展现、自我反思,是弗里德里希大王救国于危难的“坚定不移”和对世间邪恶本质的洞察,是民族国家的“独立”和“强大”,甚至是法国大革命所引发的“同心协力、团结统一”和相伴而至的“野蛮的、暴力的、肆无忌惮而嗜血的雅各宾派”那压倒一切的“权势”。当拿破仑这位体现欧洲“世界君主国”古老理想的霸主登场时,那在战争中激发“对立力量之间相互冲撞的、最具有决定意义的新发展”,便在“灾难、复兴、解放”的“伟大时刻”中随之诞生。一言以蔽之,“世界历史”就是欧洲诸列强从传统封建王国逐渐发展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这种“世界历史”之所以只是“罗曼人和日耳曼人”的专利,是因为相比起地球上其他地域的文明体,唯有欧洲长期具备各个大国彼此征战、联盟和维持均势的现实政治军事经验,因此,也只有欧洲民族国家最早地发展出了与这种地缘文化环境密切相关的科学、商业和军事技艺,也最富有危机感和自强意识:它们展示、获得这个世界,以多种多样的形式来表现自身;并且它们相互之间进行争斗、妨碍和压制。在它们的相互作用和演替中、在它们的生命中、在它们的衰落和复兴中包含了一种不断充实、不断增强的重要性和不断扩展的范围,那里藏有世界历史的秘密。欧洲民族国家之间无数次战争与和平的悲喜剧所孕育的现实斗争经验与政治智慧,决定了“世界历史”的进程。也正是这些现实经验催生了丰富多彩的现代“世界文学”。既然“世界历史”及其相应的美学方案是一种特殊的欧洲经验,那么,其是否能够彻底解释甚至指导远在大陆另一端的中国的现代观念和历史发展,尚是一个值得细究的问题。19世纪史学大师布克哈特的观点值得借鉴。他会在审视“世界历史”时,尝试去接触一种“永久事物”,建立一种超乎乐观和悲观情绪之上的超越的历史视角,在面对“重大生存问题”时,能够“保持警醒”,以便实现对世界的“沉思”。如果我们注意到布克哈特对尼采的影响,又留意到尼采对王国维和鲁迅的影响,便不难理解其中存在的思想亲缘性。当然,相比起尼采和鲁迅对现代“权力意志”的接受和强烈的政治革新意识,布克哈特和王国维则呈现出纯粹哲学的孤高气质,进而显得更加“非政治”。这样两种迥然不同的气质,当然也就规定了他们会采取不同的思路来回应现代审美启蒙的议题。让现实的归现实,理想的归理想,是布克哈特式“文化史”的基本诉求,也是中国近代以来既能“入乎其内”冷静洞察“世界历史”之秘密、又能以中华传统思想给予“出乎其外”回应的智识人的基本诉求。近代思想家对待“竞争”——“世界历史”之根本逻辑——时,往往采取两分的态度,即“对内讲和,对外讲争。”这种“内”和“外”的路线张力是一种权变智慧的集中表达。对于崇尚和平的中华文明来说,崇尚竞争的世界秩序本身并不可欲,遑论这种逻辑正是近代以来造成中国动乱的罪魁祸首。有识之士绝不会单纯认为中国应当抛却文化上的主体性,抛却悠久文明所遗留的哲学与政治智慧,而像日本那样试图义无反顾投入欧洲“世界历史”秩序;但这并不意味着知识人不应保持现实主义的心态,直面时局危机。借助对“世界历史”危机及其引发的思想史问题的梳理,把握其中的成败得失,然后回到近代知识人关于中国国民性审美启蒙的知识话语,细致体察他们在“内”与“外”之间灵活切换的理论意识,或许将有助于我们重新思考中国文明未来进一步进入并积极建构新“天下”的可能性与路径。岭上诸神——一座南方文庙的改革开放史何清翰(清华大学)本文以中国南方边远少数民族省份的一座县城文庙的修复与经营为例,在梳理其自八十年代以来的发展、转型的过程中,探讨近来呼声渐高的古典教化模式在现代社会中的真实命运。这座始建于明代的文庙在奇迹般地躲过“文革”浩劫之后,逐渐成为附近乡镇的传统祭祀活动中心,呈现出儒家政教思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诸多的纠结与亲近。这座偏居西南一隅的地方性文庙,其所经历的漫长的现代史,尤其是改革开放史,给与我们强烈的启示:潜在的“教化”问题并未因为民主时代的来临而荡然无存,反而以各种形式决定了文庙的命运。这些缠绕着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而展开的时代变迁,使我们得以深入探讨文庙这一“圣域”被重新激活的特殊语境。茶城文庙所处的位于县城中心地段的文庙岭,自90年代以来,在各种因素的刺激之下,经过扩建烈士陵园以及增设少数民族神殿,再加上与孔子并列的关帝,原本独属于儒家“圣域”的文庙岭,在其不足8平方公里土地上业已形成了多种信仰分庭抗礼、各自为政的文化奇观。八十年代以来资本市场对于政治、社会的渗透已经严重损伤了宗教文化原有的圣、俗分判,加之以政治正当性的重构所导致的意识形态与政治权力的“知行分裂”,更为深刻地引起了人民群众的精神内战。文庙岭上的诸神之争(儒教、革命、地方习俗、资本)的形成带有行政决策的偶然性,但亦深刻折射了由于文化统合力的匮乏所造成的社会道德困境在“神圣”世界的延续。因而,总体上看,文庙岭原有的神圣性资源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其内在的文化张力反而遭到人为地加剧,导致“革命”与“传统”之间的微妙平衡遭到分裂,由此窒碍了狭小空间内原本稀薄的神圣气息。这无疑进一步削弱了民众对于精神生活的期待,使得更多人将宗教生活理解为毫无“伦常”内涵的利益交换。然而就在这一局面之下,随着政治权力的再次介入,茶城文庙似乎就在一夜之间开始了轮回式的复兴。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上看,这种“复出”都不能简单等于明清之间任何一次文庙毁坏之后的重建。“教化”的面目仍需长时间的淬炼与型塑。面对革命与改革洗礼之后的伦理生活,文庙在努力唤醒着茶城民众道德生活的古老记忆的同时,也经历着民众对于新生活的期许的反向塑造。在这个过程中,革命遗产与改革机制仍然同时发生着重要的作用。我们或许可以说,百年之后,与文庙构成政教两端的不再是皇宫,而是千千万万的家庭,以及生长于其上的现代社会。即便茶城文庙失去了帝制时代对于伦理生活的象征性统治,其宗教功能被缩小为提供一种与“财运”、“官运”相对的“学运”,但我们亦须承认,“仁”、“孝”等儒家元素的道德意义毕竟仍与“学”的内在逻辑缠绕在一起,散发着某种微弱的神圣性。正是由于这种深刻的内在逻辑,使得外来的旅游公司负责人虽然有着将文庙里的一砖一瓦都变成资本的“润滑剂”的设想,但也不得不尊重文庙既成的基本的典章制度。至此,市场中的文庙,虽然失去了皇权以及绅权的庇佑,虽然周身充斥着不义之利,但一种以儒教观念为基础的集会式的宗教体验终于在文庙里出现了。通过本文描述,可以发现,茶城文庙自“革命”转入“改革”,经历了一段痛苦的探寻自我的过程,资本市场的强力作用几乎吞噬了文庙的全部文化意义。然而,文庙与民众之间的距离,亦实质上通过市场经济而得到了真正的趋近。在历经全面“市场化”的混战之后,随着执政思路的转变,地方政府努力重塑地方文庙的行为包含了比以往更多的“教化”意图。这一意图通过文化产业的形式,疏浚了更多连接文化信仰的渠道,从而间接地促进了隐性的社会资源对于文庙的投入。这些集体性的努力已经开始在恢复公共生活的道德基础乃至神圣性产生了积极效用。人民在重大节庆之所以选择走进文庙焚香祭拜,既因为对于“学运”需求的同时,亦因为唯有文庙才能安放的孝悌、仁爱,仍旧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若隐若现,指示着人生的根本意义。然而,从整体来看,茶城文庙远远没有走完其漫长的“过渡”之路。尽管地方政府动用行政资源恢复了“祭孔”等文庙最为重要的文化标志,但这些象征权力的制度化与组织化,仍需经过文化符号与伦理生活的重新的有机结合。自上而下的行政措施内含的弊端毕竟难以克服:在现代政治的笼罩下,治理成绩必须最终显示为数据化、实体化的内容。因此,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更为紧密嵌合的道德、习俗,均难以成为短期内获取政绩的指标。在塑造出适宜的文庙的独立法人及其运作模式之前,如果没有一种内生文化权力从文庙内部生长出来,如果没有一种与现代社会相契合的“教化”能够在“人伦”层面更好地实践出来,一旦政治动员的适度热情逐渐消退,那么资本的力量仍可以轻易扭曲革命遗产的真实面目,切断文庙与社会之间的信仰关联,封闭所有神圣场域的教化功能;这也就意味着,文庙岭上的诸神之战,仍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论信访的话语转向:历史与治理姜凯宜(南京大学)、徐亚清(南京师范大学)若将信访置于新中国成立七十年的历史来看,信访一词往往与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系列的意见表达与官方权威整合紧密相连,换言之,信访不能止于一种社会现象,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特有的普遍化、权威化的治理模式,回顾历史,自1957年全国第一次信访工作会议以来,信访的长期化、普遍化制度设置已然是耳熟能详的历史。从另一层面看,作为新中国特有的治理之道,信访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中往往与一系列社会问题相联系,其中包括一系列悬而未决的司法案件,譬如围绕“毒鼠强案”的“冤案上访”、或是如2005年北京市“信访洪峰”等集体化的信访活动均屡见不鲜。信访成为观测改革开放以来众多社会问题的“窗口”,与诸突发性、敏感性的社会问题相联系。故而众所周知,信访工作与民众的信访活动在诸多情境下,成为较为“敏感”的词汇,这源自于由信息技术革命与社会转型共同塑造的社会场景。改革开放以来一系列影视作品,从《秋菊打官司》到《我不是潘金莲》,社会场景的变迁中,贯穿了信访的逻辑演进。提出以历史与治理为维度的信访话语转向问题,对应的是信访研究中普遍化的既往成果与相对缺失的问题意识。在既往关于信访的历史研究和价值诠释中,研究成果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从“国家—社会”关系诠释信访现实问题。与之相关的研究侧重于强调民众信访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张力。国家政权相关要素包括国家合法性、自主性等。其二是从历史演进的角度解释信访与国家政权建构的关联,部分研究认为信访的生成、演变是与新中国国家政权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密切相关。本土研究引入国家视角、解释信访与国家政权历史关联的既往成果很大程度受到西方叙事的影响。既往研究信访的文本中诠释国家问题往往会引用和借鉴韦伯、曼等人的论述。既往研究局限亦有两点。一是囿于“国家—社会”的简单框架,一些研究局限于西方的社会学结构中,以“国家自主性—社会表达”简单框架诠释当前信访中存在的冲突。二是忽视对信访背后国家治理逻辑的深入诠释。近年来部分研究逐渐认识到信访是新中国国家政权建构和发展的制度创设,集中反映了新中国国家治理,甚至有些研究试图解释政权建构与信访治理互相影响的逻辑,然而研究大都局限在信访制度、信访行为等层面,忽视了信访背后内在的核心价值。若回答信访的话语体系,首先需厘清一种逻辑,其在于国家政权的演进与信访背后的政治传统有着什么关系,是什么样的思维奠定了国家政权的基础,基于这一思维的国家政权如何塑造着信访,改革开放中这一思维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如果回答此逻辑,那么需认识到三个要点。其一,信访作为与新中国国家政权建构和改革发展相联系的统合社会意见表达的模式,是群众工作的制度创设和实践体现。其二,信访作为一种本土的治理模式何以可能,来自于历史向度的长期演进,这一点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历史当中可见一斑。其三,信访的话语体系,源自于群众工作的价值理念,其缘起可追溯到革命政权建构的历史阶段。若从话语角度,信访的历史向度,可更为久远。故而一言以蔽之,信访的话语体系是在党领导的政权建构的历史向度与群众工作的治理实践演变中,与之相联系的主线便在于新中国成立与改革开放。信访话的话语体系,缘自于围绕新中国国家政权的建构与治理所产生的历史,包括革命政权建构、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时期,其历史缘起与演进过程,又是以群众工作为话语规范的。改革开放尤其是21世纪以来,信访在治理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对其诠释不应局限于某种具体社会事件、信访者行为或是国家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具体工作的分析,亦或是外在的、刚性的政策条例,而应更为整体化、内在化,这是信访治理存在的价值。信访的历史概念,是整体勾勒信访作为中国社会本土治理模式,所经历的历史缘起与演进过程。治理概念则并非拘泥于外在的具体行为,而应从群众工作的价值入手,诠释信访的治理内核,从中探究信访的话语体系如何生成,在改革开放中如何面临重构的任务。在诠释信访的话语体系中,可得出以下四点结论。其一,在历史和治理两重概念的辩证关系中,可立足中国社会本土勾勒出信访话语的图景。信访本身是群众工作在历史演进中的治理创设。其二,信访话语的历史,包含着缘起与演进的全部过程,整体化诠释则可得出断裂的逻辑。在革命政权建构和新中国成立初期,信访治理以“自上而下”动员为主,而到改革开放之后,信访治理开始演变为被动应对“自下而上”的表达。其三,从信访的治理变迁中,可推导出话语重构的历史任务。信访在当前阶段的话语转向,即法治化与信息化的进程,映射出应对改革开放以来,“自下而上”表达的治理瓶颈。其四,通过历史与治理的交互辩证,可发现信访是围绕新中国国家政权的建构与治理产生的。国家政权的建构“自上而下”的创设了信访的话语体系,而改革开放至今国家政权的治理活动又使信访发生了重要、关键的历史演变。论辩、问题与道路:中国社会工作的批判性视野及其反思高艺多(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工作的批判性视野是指对当前社会工作进行研究和思考的维度不囿于对具体实务开展与运行现状的经验性、描述性叙事,而是在此基础上加以更理论化、批判性、深层次的反思,换言之,社会工作批判通常是批判者自身参与批判对象的生产,如行动研究中研究者深度参与并推动事件的发展变化,进而借助其他学科理论和社会工作理论加以批判性思考。培养社会工作的批判性视野有助于增进社会工作的理论自觉,延展和深化社会工作的想象力(social work imagination),同时能够帮助从业者们在实践上运用更加批判性、反思性的视角来对待实践中出现的种种现象、问题或困境,进而实现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彼此促进,增强本土社会工作与国际语境的对话和碰撞。当前国内关于社会工作的基本论辩主要存在于理念层面——实证主义与解释主义、理性科学与人文艺术、专业主义与管理主义以及实践层面——方法的对立分歧与多元整合、技术治疗与社会干预、问题为本与优势视角。政社关系相对“暧昧”的情状、典型阶段化的运行模式以及服务供给环节种种问题化表征,都暴露了我国社会工作“发展”表象下的裂痕。文化—结构—行动者的脉络作为研究者找寻问题症结的基本思路,并试图采取权变性和嵌入性发展策略。在理论资源方面,除了格外珍视社会工作的哲理传统,里士满、亚当斯等人的奠基性理论,优势视角、增能理论等,论者们也积极采借后现代理论(如布迪厄的实践理论、福柯的话语实践)、社会支持理论、社会信任理论、社会承认理论、社会理性、转型或发展社会学、组织理论(如对边界、合法性的关注)、治理理论、理性选择理论等社会学理论,此外医学、哲学和中国传统文化都成为本土社会工作“理论池”的重要成分。转型时期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构想涉及总体性的结构性设想、关系层面的设计、行动者层面的倡导、整合模式的发掘以及其他创新性的命名(如绿色社会工作、互联网+等)。从基本论辩可以看出,这些论争基本上沿袭了西方社会工作发展史上对社会工作的理论分歧,主要呈现出二元对立的论辩思维。当前关于国内社会工作发展的问题诊断主要是从中国的实践中自下而上总结出来的,且与不同于西方语境的独特的政治、社会、文化情境密切相关。就归因取向而言,涉及宏观的文化与结构和微观层面的专业行动者。从现行策略来看,主动嵌入与专业维持被视为专业发展的并行策略,并试图寻找两者间的平衡。针对未来的发展道路,论者们则提出了多样化的本土化和本土建构的思路,既包括学习西方的思路也包含立基于本土现实的方案,涉及从专业化、方法论以及具体方法的不同角度。当前社会工作所采借的理论资源则主要是以对社会学理论的采借为主导。对当前社会工作的批判性视野进行些许反思:第一,本土社会工作的基本论辩主要还是在观望和重复西方的理论论争,当前实证主义与后实证主义之间的争论居于主导。第二,对存在问题的诊断则与理论上的论辩相反,相对局限于对本土政治、文化、社会情境的强调,缺少与西方或国际上社会工作问题化现象的对话,对问题化表征的穿透性思考有待提升。第三,当前对问题化现象的归因取向往往强调的单一侧面,有待发展出一个整合性的解释框架或者是总体的而非局部性的解释框架。第四,没有哪种专业化策略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应进一步探究不同策略与不同情境之间的匹配关系。第五,有待拓展理论资源的增量及其深度挖掘,并注意其迁移到社会工作学科后面临的解释限度或边界。中国社会工作伴随中国社会转型而生长,因而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中呈现的种种问题实际上与转型期社会发展对速度的追求一致,包括社会工作在内的社会各域均处于强烈的竞争性环境,彰显“效率主义”并外化为诸问题化现象;社会工作作为非物质性的与人互动的劳动类型,是典型的“情感劳动”,且此种“情感”和霍赫希尔德(Hochschild)笔下空乘职业体现的商业性情感尚存差别,但当前本土社会工作界似乎对社会工作情感面向的关注并不充分;研究中仍然呈现出性别意识不足的状况;城市社会工作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农村社会工作研究略显匮乏。如果理论上依旧延续全球或西方叙事,实践中的问题却仅仅局限于本土文化、社会和政治情境,很可能将导致“割裂化”的本土化/建构。因此,应当看到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齐头并进的重要性。另外,当前社会工作应该在对挖掘诸多表象问题背后的实质并且去不断这种实质方面做出努力。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及其对人类社会变迁的影响,以回应社会为使命的社会工作有必要紧跟时代步伐,增加对第四次工业革命崭新议题的即时回应。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批判性视野不仅着眼于已逝的过去,更眺望至未知的未来,并且将过去与未来这两个时间维度整合进一个新的空间向度,与时俱进、批判反思始终应该作为社会工作的价值追求与实践担当,只有对这份担当的坚守,才能持续为社会和人的福祉做出贡献。如何思考政治腐败:基于概念的理论反思李辉(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腐败,追根溯源是一个政治问题,但是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越来越表现出“去政治化”的趋势。在大部分的文献中都不太区分一般性的腐败和政治腐败(political corruption),许多论著的标题中使用了“政治腐败”,但从定义到测量,其中的腐败都非常不政治。这种腐败问题的政治化和腐败研究的去政治化二者之间的背离,使得腐败研究越来越难以满足解决腐败问题的要求。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概念和研究的背离,原因在于我们没有从理论上考虑清楚政治腐败的概念问题,因此无从区分政治腐败和一般性的腐败,也不知道我们在谈论腐败时,其政治性的含义到底指的是什么。因此,本文的主要目标就是尝试反思“政治腐败”这个概念,从理论上探讨腐败的政治性含义。为了解决上面提出的研究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下面三个子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一般意义上的腐败,因为政治腐败作为腐败的一个子集,它既要满足广义的腐败定义,又要与广义的腐败有所区分,因此定义政治腐败首先要了解目前我们是如何定义一般性腐败的。其次,由于广义的腐败概念包含了政治腐败和非政治性的腐败,因此目前出现了大量去政治化的腐败研究,笔者从法律主义、文化主义、理性选择的个人主义和道德—心理主义四个角度分析腐败研究如何被去政治化的。第三,政治腐败研究的学理正当性起源于腐败问题的政治化,本文概括和归纳了三种不同形态的政治腐败。第四,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给出了腐败问题的政治性含义,并且重新强调和明确了政治腐败的概念。最后,在结论部分讨论了政治腐败到底是坏政治,还是正常政治的一种延伸,最后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但可以让我们进一步思考政治腐败的复杂性。首先,腐败一般被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但是这一定义非常宽泛,对于什么是公共权力和什么是私利都没有明确的限定,这种定义下的腐败可以发生在政治领域,也可以发生在非政治领域。因此,有些学者尝试寻求更为准确地定义,以缩小这个概念的解释范围。黑登海默(Arnold Heidenheimer)认为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三个取向的腐败定义:以公职人员为中心的定义,以市场为中心的定义,和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定义。黑登海默的类型学基础是典型的行为主义范式,公职人员可以看作是行为主体,市场是行为性质,公共利益是行为的后果,在此基础上我们把关于腐败的定义进一步归纳为四类:基于行为主体的定义,基于行为性质的定义,基于行为后果的定义,和基于个体主观认知的定义。主体、性质、后果和认知构成了完整的行为主义范式的腐败概念。其次,无论哪个角度的定义都没有特别去强调腐败的政治性内涵,因为政治性强调的是与个体行为相反的方面,那就是个体所嵌入的制度环境和系统,政治腐败是一种制度化和系统化的腐败,从个体行为的角度无法归纳政治腐败的核心特征。在行为主义范式腐败概念的影响下,对腐败的解释也越来越呈现出去政治化的趋势,接下来我们将着重讨论一下腐败研究中去政治化的四条路径。去政治化的腐败研究并不是指在腐败研究中特别有意识地去剔除议题中的政治含义,而是为了把腐败问题纳入到某一个研究视角下进行观察,但却不自觉地淡化了其中的政治性含义,包括法律主义、理性选择的个人主义、文化主义、以及道德—心理主义四种路径。第三,腐败研究的去政治化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这些研究去向与腐败问题的政治化二者形成了背离,在分析和研究政治腐败的问题上显得非常乏力。腐败问题的政治化主要体现在政治腐败的议题和形态具备很强的政治性含义,在这些议题中,被私有化和滥用的不是一般性的权力,而是政治性的权力甚至是整个政治体系,主要包括三种形态:政治庇护主义,盗贼统治的国家(Kleptocracy),以及权势市场。最后,我们认为政治腐败的核心特征有三个:一是从行为体的角度来看,政治腐败发生在高层政治精英的游戏中,而不是在商业领域、社会领域或者较低层级的官僚行政领域;第二,从行为性质的角度来看,政治腐败是一种高度制度化和组织化的腐败,不是零敲碎打偶然发生的越轨行为;第三,从行为的后果来看,政治腐败的复杂性体现在其对正常政治的高度嵌入性,模糊了好政治和坏政治的边界。政治腐败与既有政治制度高度熔合,既表现为一种坏政治,同时又变现为正常政治的延伸。就像罗伯特·哈里斯所说的:“政治腐败的本质,最好不要被看成是对正常政治的背离,而是正常政治某个方面的扩展。”在政治腐败的视角下,也许把人类的政治活动看作纯粹公共性的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完全剔除私利的政治活动从来没有存在过,我们对平等、自由、公正的追求永无止境。话语体系与“环世界”:现代国家治理的正典叙事及话语重构柳亦博(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治理的话语体系是一种工具,是治理主体在对行动的言说中所使用的基本范式或框架,它是权力与知识、制度与行动的多重集合。一个国家的治理话语是它的“隐形财富”,当该话语能够为许多国家所认同时,则表现出明显的外溢效应。20 世纪 80 年代之后,“国家”取代“共同体”再次回到政治学研究的中心,在关涉国家治理的众多理论流派中渐渐形成了三种正典叙事:第一种以拉克曼为代表,聚焦国家顶层的精英斗争;第二种以拉图尔为代表,关注行动者及其网络;第三种则以米格代尔为擎炬人,强调国家与社会在一个场域中的互构过程。叙事的层累形成话语体系,话语体系决定了存在者能够用以感知周围环境的方式以及可能从中获得的经验,所有来自外部环境的信号反馈都会经过话语系统的过滤和再加工,进而为存在者构筑起一个属于他的“环世界”。因此,多重话语意味着多个环世界的共在。但是,这种共在状态终将面临分叉,或走近或远离。走向疏离的环世界会使人最终生活在自己的“古怪世界”中,很难形成有效地集体行动;与之相反,走近甚至重叠的环世界则可能最终完成由共在到共生的质变。当前学术界热议的话语体系重构,也可以视为是在为实现环世界走近为而展开的一次次探索。与此同时,在环世界的走近和重叠的过程中,存在者也将愈发深刻地察觉到传统治理话语总是遭遇无所指涉的窘境,不得不去寻求一种全新的治理叙事才能对当下的“存在状态”进行合理的解释。话语体系与环世界是相互充权的,话语成为了感知和介入外部环境的触角,通过感知到的信号在意识中构成海德格尔所定义的“周围世界”(Umwelt)。在海德格尔看来,此在通过操作“上手事物”并为之操劳,以此来与他周围的世界建立联系(即“打交道”),形成一个一个以此在为中心的整全世界的切片——周围世界。共同世界在周围世界发生重叠时现身,此在的存在上升为“共在”。共在是一种社会现实,但共生却需要由处于周围世界中心的此在对他者发出邀请。当然,某些情况下这种邀请也可能被略过,他者能够直接刺入此在的周围世界,与之产生共情——前提是他们共享足够的知识、经验和生活。只有当周围世界发生重叠之时,我们才能意识到这个日常此在最切近的世界真实存在,才有可能尝试着去理解环世界之外的世界,这个理解的过程承担起了共同世界的底座。共同世界中的存在者们使用同一套话语体系,并能够在许多核心观念上在行动中获得共识。环世界本身即是一种分隔存在者与整全世界的多棱镜,在界限处向外观望和向内窥探到的一切都是被话语体系折射过的映像,费希特认为人们总是忍不住这种张望的冲动,忍不住寻找某种单纯映像之外存在的实在。身处环世界内的此在“经验到的事物”与“事物本身”其实是不同的,因而他们形成的世界图像(Weltbild)是差异的。但是,这种差异并不影响他们的共在事实,毕竟将感觉到的世界图像“作为理智自然的范型予以应用” 并不会频繁导致冲突,只有等到他者出场并展开行动之后,此在才有可能认识到那种差异带来的裂隙,以及差异在感官经验中发生的必然性。因而,如果想要追求一种社会规模的“共同善”,目前我们找不到比重叠多个环世界更有效、更真实的方式。三种正典国家治理话语对于传统政治哲学给出的关于“国家中谁应该服从谁”的答案都不满足,它们在各自的环世界中都对这个根本性问题作出了回应:精英斗争话语主张人们应当相信那些顶层精英的智慧并服从他们的决策,行动者网络话语则认为主权者应采纳那些权威行动者提出的方案,而场域互动话语强调国家权力应当与作为一个混合体网络的包含多个主体的社会势力共同商议。三种话语体系构筑了三种周围世界,并且在信息技术突破空间限制之前的周围世界几乎等同于环世界,毕竟“周围”包含着空间性之意。事实上,无论是周围世界、共同世界还是阶层、场域,其实指称的都是单数或复数的环世界。不过,这三种环世界均是以部分存在者为主体构筑而成的,其他存在者要么会被环世界吸纳进来成为其内部秩序的一份子,要么成为环世界把握的对象,遭到它的排斥、拉扯甚至支配。在传统话语行至尽头之时,信息技术为话语重构提供了柳暗花明的转机:互联网的出现帮助此在从空间束缚中突围,获得经验与拓展理性的方式都与传统方式不同。借助互联网,客观上的遥远已经无法阻止在场,此在通过远方获得的经验来进行理性演绎并拓展新知,因此环世界既是经验的又是理性的,既包含此在的感官事实,又包含诸如时空这类先验的结构。继海德格尔察觉到的无线电帮助人们“在扩大周围世界的道路上迈出一大步”之后,此在的经验触角在互联网的帮助下又一次获得了极大延伸,令环世界从周围世界中破壳而出。信息技术消灭了那些自愿被现代性放逐的“隐士”,每个人都暴露在数据洪流中。 每个环世界的扩张使得环世界重叠变得无可避免,这种重叠意味着“拥挤的”信息社会只能是指向人的共在共生的合作社会,此在必须学会共享环世界。 如果一项技术正在对我们的全部生活进行着实际改造,那么它就不可能对这个世界无话可说,必然会形成一套新的话语——即第四种正典话语。这种新叙事并不直接回答“国家中谁应该服从谁”,而是通过改变问题本身的性质,转换了它之所以成为问题的重要条件(它改变了服从、支配、代议与民主参与),从而使得此前棘手的“代表性/成本”两难变得不再亟需回应。问题的修改转变了我们看待原有事物所依凭的眼镜,抹除了传统的言说惯例和叙事逻辑。此外,叙事方式的变换将释放行动和言说的想象力,使曾经不被视作解决方案的隐匿路径浮出水面。服从(以及由此派生出的控制)问题是由于国家的主权者与行动者相互分离而致,但是 20 世纪后期以来的行动主义运动使主权者希望重新成为行动者。尤其是在环世界重叠的后工业社会中,所有人都可以成为行动者,这改变了过去由认同政治所缔造的“臣民/公民-士兵”转换模式,主权者与行动者分离的状态以及“命令-服从”关系都将自此走向终结。环世界重叠令第四叙事拥有了超越性,使它能够超越前三种正典叙事,成为一般世界的通用叙事。这是因为,前三种叙事只赋予了一部分人以刺入他者环世界的能力,甚至都没有激发这些有限的人如此做的意愿;而环世界重叠为第四叙事带来的变革就在于信息技术缠绕联系着所有人,存在者变得更加依赖于他人而存在。只有当他者进入到环世界之后,此在才有可能意识到一直以来被忽视的错谬,才有修正它并与进入共同世界的愿望。东北传统国企改革中内部利益关系的解构与重构——以家族集团利益为视角潘墨涛(清华大学)一、东北地区传统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家族集团利益关系结构分析(一)家族利益是传统国有企业内部利益结构的基本单元世代延续性:作为计划经济基本行为主体的传统国有企业,根深蒂固的“单位体制”基本封闭了企业的人员流动,或多或少体现出高于其他性质企业的“世代延续性”。隐蔽性:作为集体主义形式的、员工众多的传统国有企业,个体行为对集体影响甚微。长期吃惯了“大锅饭”,个体对集体有着高强度的依赖惯性,个体、个人的利益诉求往往需要通过集体而实现,而这个最易结成的“集体”就是“一般性互惠”性质的家庭和家族。无序性:作为经历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传统国有企业,其内部的“差序格局”由“立体”变为“平面”,即随着计划经济单位体制的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体权力和地位的上升导致企业内“序”逐步消解,继而,“立体化”的“序”的消解导致“平面化”的“差”失去制衡,家庭、家族逐渐成为企业内部利益结构中最主要的基本单元。(二)从家族利益到家族集团利益:东北传统国企利益结构的演变长期工作生活共同体记忆。计划经济时代的大型国企基本形成了一个封闭的工作生活共同体,“同吃同劳动”,同住单位大院,这种生活工作形式将原子化的家族在单位体制内整合为一体。由上向下的企业改革压力。我国传统大型国企的几轮改革动力基本都来自于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当几十年形成的工作生活共同体受到由上而下的解构压力时,家族单位势必依据稳定的社会关系“抱团取暖”。由于上述两个根本因素,家族集团利益逐渐成为“显性”的利益行动单元,家族集团成为核心利益行动主体。企业转轨中原本权力、影响力等“序”的关系逐步消解,新的“序”并未构建起来,利益结构逐渐转化为有“差”而无“序”的形态。(图1)图1:改革中东北地区传统国企的利益结构变迁(三)企业家族集团利益结构分析国有企业的根本属性、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由上向下的改革压力使我国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内部形成了以家族为基本单元、以家族集团为最重要最基本行动主体的利益结构。1.利益观念任何一种利益观念都是隐性的,其都会具现化为具体利益行为。在变革中,家族集团利益观念主要表现为:家族集团内部各家族利益关系强相关;家族集团内部“利己”与“利他”的冲突;利益谈判中期待“强人出头”和单一家族的“搭便车”心理;等等。2.利益追求性质东北地区转型期传统国企中,根本利益单元还是家族,但主要行为主体则是家族集团。以家族为单元的利益追求性质可以概括为:以经济利益为核心且缺乏公共性诉求;但在向适应市场经济为目标的企业改革中逐步形成家族集团利益结构后,利益追求的性质就变为以经济利益为核心且存在集团内的“弱”公共性诉求,同时主要的利益关系变成了这种“集团间”的利益关系。3.追求利益的方式家族集团追求利益方式包括:压力下的互助、谈判说服、经济手段、法律诉讼、寻求公共压力,等等。4.利益分化与内外关系传统国企的企业结构基本延续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特征,企业权力集中能够支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任务,但同样造成了“集中矛盾于一身”的问题。因此当原本利益结构“序”即权力结构逐渐崩坏之后,利益结构的“序”被暴露出来,在变革的利益冲突中也在出现不同程度分层。二、家族集团利益结构对东北国有企业改革的掣肘人才枯竭。东北地区内部就业的可选择度低,“大院文化”所形成的家族集团利益结构几乎完全阻止了集团外部人才的进入,极端确定性导致家族集团内年轻一代选择离开东北超稳定的企业组织,人才问题严峻。体制封闭。人员结构的封闭会逐步导致利益结构的封闭,而利益结构的封闭则会根本上导致整个体制的封闭僵化。文化崩坏。长期超稳定性的社会关系束缚了集团内部每一个人认识客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的范围,这种小格局利益关系不可能对国家经济大背景下传统国有企业转轨改革有正确的理解。以家族为单位的利益主体与企业之间的“距离”被拉大,包括经济利益、社会关系利益在内的根本利益都已转向家族集团求得“维护”,逐渐形成了“只知有其家,不知有企业,更不知有社会”的劣性组织亚文化。三、企业内部家族集团利益关系的解构与重构对策以企业体制与制度的“源创新”改变组织内部环境。从制度层面入手大胆进行“源创新”,探索不同于任何地区市场主体的制度体制,并通过“源创新”制度体制的逐步优化来改变原利益结构内的个体,逐步解构传统家族集团。以“组织域”“再均衡”带动“社会交换域”变迁。从根本上看,“组织域”的“再均衡”也是一种“中观”制度上的“源创新”,其更加关注具体的组织内博弈关系、博弈规则的重构。以互补制度的完善提升企业现代化的改革认同度。提升改革认同度,可从改革风险和改革收益两个方面着手。提高东北传统国企改革的内部利益相关方认同度,关键在于以配套互补的制度完善来降低改革可预知风险和提升改革可期待收益。“解放时代”的来临——五四时期“解放”观念的历史演变王鸿(华东师范大学)在近代中国的思想演变中,“解放”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观念,它不仅广泛出现在五四时期的文献中,而且也是把握革命时代不可忽视的关键面向,甚至在后革命的1980年代前后,公共舆论中还依然强烈回响着“思想解放”的口号。然而,综观新近的史学研究,“解放”这一横亘百年中国近代史的观念,却出乎意料地受到研究者的冷落。一方面,这自然与“解放”观念在当前公共舆论中的逐渐退潮有着紧密关系;另一方面,则或多或少受到史学研究碎片化研究趋势的影响,促使像“解放”这样跨越不同历史时期、有着重大历史内涵的观念,得不到应有的严肃讨论。可以说,在新的时代情境下,如果我们试图对“解放”作出重新检讨,直接考验着研究者能否冲破不同历史时期的层层限制,以一种长时段、跨时代的视野捕捉其间的历史变动,重新发掘其所内蕴的问题意识。当然,作为一项初步的研究,本文并不会全面考察“解放”观念的百年变迁史,而是主要聚焦在“解放”观念兴起的五四时期。本文认为,正是在这一时期,“解放”开始逐步成为影响近代中国思想变迁的重要观念,它所代表的那种解脱一切束缚的思想趋向开启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解放时代”。同时,也正是在这一时期,“解放”观念发生了一个内涵上的重要裂变,从作为启蒙观念的“个人解放”转变为作为革命观念的“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这一转变是如何发生的?何以“解放”观念会成为启蒙时代与革命时代共同使用的观念?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某种同一性的、跨越不同历史时期的问题意识?这些问题,虽然主要涉及五四时期的思想变迁,但却也是我们把握百年流变中的“解放”观念,不可不面对的问题。从五四时期知识分子所要求的“解放”来看,它不仅囊括了家庭革命和女性解放的伦理革命,还涉及到解除在政治、宗教层面的束缚。在政治层面,“国家”被视为以为一种“偶像”,晚清以来的军国民主义思潮被世界主义潮流所替代。在宗教层面,随着伦理革命的进行,以纲常伦理作为重要标志之一的儒家思想被弃如敝履,同时流行于晚清知识分子中的那种浓烈的佛道信仰也趋于边缘。除去了一切束缚之后,“解放时代”最重要的标志,便如傅斯年在《新潮》中所期待的,乃是“拿人生解释人生”。不带一丝束缚的、“赤裸裸”的个人,构成了五四时期大部分“解放”论述的出发点。五四时期最曼妙的神话之一,或许在于认为个体从家庭、国家等各类束缚中解放出来后,可以急速进入一个自由平等的共同体。面对着各种类型的束缚,如果说个人解放乃是无可避免的时代议题,那么如何从个人解放走向社会改造,从而重新建构一套新伦理,则是这个过程中必然需要面对的问题。当时的知识分子显然意识到这一问题,但他们所主张的替代性方案却显然是幼稚的,充斥着乌托邦色彩。这种片刻的乐观,无法掩盖弥漫整个“解放时代”的悲观氛围。对于五四时期,过去我们似乎都过于强调新与旧在对决过程中的乐观气息,但却较少注意到这个“解放时代”的种种悲观气息。“解放时代”的悲观,当然仍然包含着晚清以来对于外患频仍的无奈,但同时也有对于个人解放后伦理丧失、信仰无着和生活无可凭借的控诉。“解放时代”的悲观,首先便在于“解放”观念在诱发人们对于传统家国伦理的不满后,出现了一种人生观上的彷徨。在洋溢着乐观的社会改造言论的同时,罗家伦面对当时青年的自杀问题,便发现“‘五四’以后,我们青年的人生观上发生一种大大的觉悟,就是把以前的偶像一律打破,事事发生一种怀疑的心理。在中国这样的社会里,自然东望也不是,西望也不是。旧的人生观既然打破了,新的人生观这没有确立。学问又可没有适当的人来作指导,于是消极的就流于自杀”。可以说,像“个人解放”这样的新思潮日益流行,只是促使“一班青年由昏沉的生活到了烦闷的生活”。若从正面而言,这是一个“解放时代”;而若是从负面而言,则是一个“青年的烦闷时代”。事实上,呈现在五四时期思想界中的“解放”观念及其所反映的历史变化,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而是一个普遍性的世界性现象。概念史家科赛雷克在考察欧洲的概念变迁时,便也追溯了“解放”(Emancipation)概念发端于中世纪、盛行于启蒙时代、遍布于现代世界的历史过程。不过,与欧洲的解放主要是从上帝、专制政治中解放出来的宗教革命和政治革命不同的是,五四时期中国的解放,却主要是一种对伦理的革命,带来了一种个体从家国的束缚中全面脱离出来的思想和运动。这种“解放”观念在带来短暂的乌托邦想象的同时,个人精神的迷茫和经济生活的困顿也随之而来,急需一套整全性的解决方案,解决“解放”观念落地生根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时刻,一套以“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为中心的“解放”观念进入中国,替代了“个人解放”的乌托邦方案,主导了此后“解放”观念的内涵。当然,这种全新的“解放”观念,除了内在的思想史脉络外,也与五四运动后中国严峻的历史形势不可分割。特别是与“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相连的打倒军阀和帝国主义的时代任务,更是反映了这种“解放”理念的兴起离不开内忧外患的历史形势。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作为启蒙的“个人解放”和作为革命的“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之间乃是截然对立的,或者说,并不如一些研究者所强调的,在新的历史时势面前,后者压倒了前者。事实上,五四时期的“解放”观念诱发了一个中国前所未有的“解放时代”:个人如何面对一个解放后的全面脱离了束缚的社会?在这样一个“解放时代”,是否有可能通过个体的自由结合形成新的共同体?如果不能的话,那么真正的解决方案在哪里?这些问题,不仅是启蒙时代的困境,也是革命时代的难题,持续考验着历史的局中人,构成了中国近百年持续转型下的普遍性问题,即使在当下的社会情境中,也仍然有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必要。现代社会伦理断裂的中国境况及其问题王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如何认识现代社会发展中伦理道德问题?“伦理断裂”论描绘了西方社会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打破传统社会规范的道德问题。最初,这些个体性道德问题逐渐累积,表现为犯罪率上升、家庭破裂、社会信任度降低等现象和问题;这些现象和问题再被社会成员认可就可能形成社会成员对社会秩序的普遍性否定,道德坍塌、伦理断裂就发生了。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犯罪和社会失序的加剧,作为社会联结源泉的家庭和亲属关系的衰落、信任度的降低,这些都构成大断裂的特点。”不难得出以下结论:其一,犯罪率、家庭小型化以及社会失序这些社会问题的根源在于伦理规范有效性受到破坏;其二,社会规范方面的重大改变又反过来加重了社会分裂与失序,尤其表现在那些与生育、家庭和两性关系相关的那些社会伦理规范。作为社会性问题的大断裂其精神实质是伦理道德的,伦理断裂问题的现实性通过外在性社会(系统)问题表现出来。于是,从社会问题的个体性与普遍性、现实性与精神性、断裂与重建的二元论逻辑中,得出伦理“断裂论”的理论框架与结构。新的民主化浪潮虽然是进步的趋势,但在道德和社会发展方面的“进步性”不容乐观。规范和价值领域的变化基本可以归结为日益增长的个人主义。互联网技术能够让人们可以基于任何一种兴趣在任何位置、任何范围相互联系。传统纽带的消解并不止步于对传统或专制社会的压迫性规则,还继续侵蚀着那些法制度奠定基础的社会关系。若干社会规范方面的重大改变造成了大断裂,主要涉及生育、家庭和两性关系有关的那些社会规范。作为社会性问题的大断裂其精神实质是伦理道德的,伦理断裂问题的现实性通过外在性社会(系统)问题表现出来。包括家庭小型化带来伦理空白,女性和男性的解放,核心家庭的衰落对犯罪的影响。在改革开放后的二三十年间,中国同样面临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道德滑坡并存的社会现象。一些用来描述西方“大断裂”指标的症状也出现在中国社会。中国社会是否发生了伦理断裂?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分析,研究发现,在伦理社会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前提下,中国社会并没有发生西方意义上的伦理断裂。这一结论,植根于对中国伦理社会的认识变化和发展中,表现为:家庭伦理有效遏制原子式个人的产生;“无伦理”的市民社会并没有成为现实;伦理社会有机体仍然相互关联、贯通。也即是说虽然伦理社会受到冲击,但并没有解体。总体来看,个人主义和外来文化以及传统文化的崩塌成为对中国社会伦理和道德风尚影响最大的因素。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不论是日常感受还是权威统计数据均表明,中国总体犯罪率持续上升(胡联合等,2005)。中国家庭所面临的问题与西方社会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所差无几。生产、教育子女、照顾老人、娱乐的功能几乎都能在社会上找到代替品。伴随着网络的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发生了质的变化。人际不信任的个别性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会普遍化或“社会化”为对不道德的个体所承载的社会角色或社会地位的不信任,如从某些商人的不守信,演化为对经商职业的不信任,进而得出“无商不奸”、“为富不仁”的对整个商人群体的盖然论的伦理不信任;从某些官员的腐败得出“无官不贪”的对整个政府官员群体的伦理不信任。家庭伦理有效遏制原子式个人的产生。“无伦理”的市民社会并没有成为现实。对于中国来说,尽管在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诸多看似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同的“大断裂”的症状,但无论从现代化的发生机制、中国绵延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公共政策实施来看,都与“大断裂”最终形成的影响机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并没有形成“断裂”。中国伦理社会没有解体并不是说没有影响。当今中国社会面临着伦理断裂的诱发性问题,比如“道德贱民”的发生、市场契约—信用的盛行、国家意识形态层面的伦理精神亏空等问题。因而,随着社会的现代转型,当代中国社会同样受到现代性伦理道德问题的冲击,然而只有立足于伦理型社会的伦理道德发展规律基础之上才能给出恰当的对策。如何防止由“卑贱意识”向“贱民”、由“贱民”向“暴民”的癌变?问题解决的根本,是在精神上消除“卑贱意识”及其产生的客观基础——贫困,建立个体与国家权力和财富之间的同一性关系——不仅客观地存在这种同一性,而且在意识中精神地把握这种同一性关系,从而以“高贵意识”取代“卑贱意识”。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也是伦理学研究、道德哲学研究必须进行的学术和学科推进,即确立两大理念和概念:“伦理安全”、“精神援助”。没有伦理公正,就没有群众对国家的信任;没有信任,就不可能培育爱国主义的政治情绪。而政府公信力的缺失形成了国家意识形态的伦理亏空。所谓“公信力”,要义是政府公共权力在道德上的信用度和伦理上的信任度,二者生成公民对政府的信赖度。政府决策与公共政策的伦理含量,它不仅表现在一些建设与投资的重大决策,而且从城市盲道、无障碍通道、公共汽车的踏脚板高度,到老龄人政策等,都体现公共政策的伦理含量,其中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和伦理关怀是标志性指标。权威代植与传统撕裂:乡村教育政策场域中的结构困境谢君君(海南师范大学)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从“文字下乡”到“文字上移”两者看似相悖的政策转变,其背后却隐含着以国家治理主义的政治逻辑和以发展主义为主旨的现代性逻辑的嬗变。文字下乡是通过学校教育的载体以“现代知识的规训”分离地方性的传统知识并实现国家伦理的现代治理;文字上移是在国家实现了单一普遍性文化的现代植入,并达到足够标签和解构地方性知识的异质性和冲突性时,从教育资源的效率优先和地方发展利益的成本权衡下做出的政策转向。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不管是文字下乡还是文字上移,乡村学校从乡村社会的嵌入到悬浮,与乡村社区的内在融合和分离显得如此的轻松自如;事实上,文字下乡通过村落学校的“国家意识教育”对乡村学生的祛地方性知识的培养使他们成为了注定要脱离乡村的进城者,随着乡村精英人才的流失和乡村人口的外向型城市迁移,乡村逐渐成为了城市文化的抛弃者,在发展主义的现代性逻辑下,乡村逐渐被标签为“落后”和文化“劣质”的代名词;乡村社区也逐渐呈现出“社区空巢化”和“文化空洞性”,在以乡村反哺城市建设的发展过程中,乡村成为了无言的牺牲者。探寻乡村教育的发展,不应仅局限于教育而谈教育,而应放在整个乡村发展的宏大叙事中来讨论,脱离了整个乡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大背景,治疗乡村教育的药方也仅仅是“治标不治本”。我们也不是在批判乡村教育在城市发展主义的逻辑下导致的发展困境,就怀旧式重构传统乡村传统文化教育的想象。乡村教育的发展应立足于当下现代化的历史情境之中,总结历史的实践经验,探索适合于乡村、有利于国家、有益于人们的创新发展之路。我认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突破口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乡村教育的发展,一方面它可以起到重要的先导作用,可以与其他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二是它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的支撑力量,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乡村,需要乡村教育树立乡村文化自信的根基。从乡村教育发展的经验来看,乡村教育发展首先需要重新厘定其发展的根本目标是什么?应紧紧围绕以乡村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培养成长于乡土,侵润者地方传统文化的多样性,有着厚重乡土文化情节的生存自信和现代视野下宽容开阔的的社会主义国家合格公民。其次,乡村建设的主体是村民,乡村教育建设的主体也应该是村民,应鼓励和吸引乡村精英的主体回归,提高乡村村民对乡村社会的主体性认识,加强乡村村民的生存技能的培养,在国家现代政治治理的政策语境下,减少乡村教育资源的行政资源审批,调动乡村教育中的“文化人”的积极性性,下放乡村教育资源分配的主导权,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专业评估和监督作用,保障乡村教育发展在国家整体教育政策的把控下不走样、不脱轨。第三,丰富乡村教育的文化内涵,充分挖掘乡村文化中的教育资源,树立乡村学生对本土宗族文化认同的生存自信,把国家统一标准化的知识体系与地方性知识进行融合创新,鼓励亲近乡村、感受乡村的本土特色教育项目的开发,培植乡村学生内在文化精神的成长、开阔的文化视野和坦荡的胸襟。第四,充分发挥乡村教师的主体性作用,乡村教师职业素质的提升和教书育人的职业精神是乡村教育得以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当前乡村教师自我职业身份认同的迷失是乡村教育发展错位的真实写照,尊师重道的伦理回归应是对社会伦理失范的重新定位,应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水平,让驻守乡村的“文化人”找回职业的尊严和事业的归属感。同时应加大对乡村教师的现代教育理念的培训,但不应是城市教育理念的简单移植和复制,而应是引导他们重新认识乡村教育发展的独特性和培养找寻乡土文化精神的探索思维。从乡村社会结构主体的教育意愿和行为逻辑来看,当前乡村教育发展的困境不仅仅是教育本身的问题,它涉及不同社会结构主体对教育诉求的差异化和教育资源分配的利益冲突等系统问题,从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来看,当前的乡村教育政策背离乡村教育主体的意愿,乡村教育资源的结构性限制势必会造成乡村教育的阶层分化和社会结构阶层的底层复制,应及时转向乡村教育发展的公平正义,不仅不应继续“文字上移”的地方性教育政策冲动,反而应该及时恢复有条件办学的乡村学校,加大乡村教育的建设投入,增补偏远落后地区的乡村教学点,切实提高乡村学生的准国民教育待遇。从乡村弱势群体的教育诉求来看,教育政策无声地遮蔽了他们真实的教育诉求,底层生活的无奈和对未来命运的无望让他们选择了对教育无用论的信守。教育政策的公平应坚守对弱势群体的社会兜底,应加大对乡村弱势群体的“教育差异补偿”,弥补其因为社会资源因素的限制导致的教育成本差异,确保弱势群体能在教育起点公平上与不同阶层的孩子能进行平等竞争,凸显教育实质公平的过程实现。在目前我国城镇化战略和城乡一体化教育推进的过程中,我们要总结和反思现有城乡教育之间的区别对待和差异化制度安排,弥补乡村教育发展的短板,加大对乡村教育建设的政策倾斜和资源补偿,为搭建城乡教育资源的双向流动发展平台提供激励机制。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跨层级治理:情境、过程与结果——基于桂南Q市“联镇包村”制度的深度考察张国磊(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改革开放40年,国家通过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来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地方政府通过政策的底层实践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现有基层社会治理是按照科层制的行动逻辑进行运作,科层制的专业化、权力等级、规章制度与非人格化特征能够确保治理的准确性、权威性与统一性。处在科层制体系中的各种类型组织,无论在资源的整合与汲取,还是在动员行动与偏好表达,都离不开各自的分工与协作、协调与控制。由于科层制的规制过多与层级束缚,导致科层治理的效率低下与结构功能弱化,因而亟需地方政府放松规制与简化程序,各职能部门加强跨部门协作来整合资源,基层干部通过差异化选派与交互式治理,才能突破科层制的层级束缚,塑造出跨层级治理的行动策略。联镇包村制度的运作逻辑显现出跨层级治理表征,是地方政府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压力型体制与目标考核的情境下回应基层社会多元化诉求而作出的一个应然制度安排。不仅从制度层面塑造出权威治理、代理治理与指标治理的科层制路径依赖,也从行动者层面形成了主导参与、合作共治与主动服务的非科层化行动取向。首先,跨层级治理的制度创新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通过联镇包村的制度创新来突破村民自治制度运作失灵的困境,以组织高层与基层群众的直接互动来减少行政资源的内耗与项目下乡的阻力,进而提升村庄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另一方面,在制度文本的合法框架内,通过赋予驻村第一书记一定的权、责、利,增强其在联镇包村工作中的积极性,进而使国家治理的各项制度安排得到贯彻执行。通过联镇包村制度将国家与地方政令进行有效整合,有效地避免政出多门而导致的责任推诿与执行偏差的困境。与此同时,通过驻村第一书记的行政力量介入,能够协调基层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有效防止小范围基层矛盾纠纷转化为大规模的社会冲突事件。由组织高层担任驻村第一书记,跨越中层部门直接嵌入基层社会与群众进行互动,意味着地方政府治理不在面对散沙式的群众上访行为,而是通过驻村第一书记的工作平台将群众的合理诉求进行整合,不仅可以节约行政成本,也能够通过驻村第一书记的协调者角色疏通干群之间的关系,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因此,通过跨层级治理的方式推动联镇包村制度运行是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基层政权的基本取向。其次,跨层级治理的行动逻辑起始于联镇包村的制度文本,主要表现为组织高层与基层群众的直接互动。从纵向来看,地方政府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下基层推动联镇包村制度运行,并通过目标责任制与不定期调研来督促各驻村第一书记履职到位。一方面,组织高层不定期到承包的村庄进行调研与走访,在了解驻村第一书记的治村效果的同时,也能掌控村庄的发展状态以及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而做出批示来实现个人的治村理念。另一方面,组织高层直接嵌入到村庄,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也能够将公共服务直接下沉到基层,使群众的矛盾纠纷问题能够在驻村第一书记的引导下解决。联镇包村制度所呈现出跨层级治理样态,是地方政府分权的一个过程,在赋予驻村第一书记权、责、利的同时,也对其履职行为进行过程管理与全面考核,尤其对晋升机制的明确化,机关干部更倾向于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来增加个人履历,进而提升自身的政治晋升空间。换言之,联镇包村制度并非指注重对驻村第一书记的工作考核,而是通过晋升激励的软治理方式调动驻村第一书记的积极性,使其成为地方政府进行基层社会治理的新代理人。最后,制度创新是实现基层社会善治的前提条件,不仅需要地方政府加强制度供给的有效性,也需要各行动者的通力协作进行底层实践。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营造出多元主体合作参与的发展空间,不仅提升了宏观的国家治理能力,也给予中观的地方政府治理更大的空间,使微观的基层社会治理获得更大的驱动力。从联镇包村制度运行过程来看,从制度的顶层设计到底层实践是在地方政府的制度性框架确定后才得以运作。具体而言,联镇包村制度的顶层设计主要包括指导意见、主要内容与操作方式组成,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宏观的政策适用范围(普适性抑或特殊性)、中观的部门利益是否均衡(博弈抑或合作),也要考虑微观的执行主体的行动取向(科层制逻辑抑或非科层化运行)。从现实来看,地方政府将联镇包村制度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范畴,同时将基层社会治理的各项制度安排融入联镇包村的具体任务中,由此形成政策互补。作为联镇包村的主要行动者,驻村第一书记的行动决定着制度的顶层设计能否顺利完成底层实践。如果制度的顶层设计过度依赖科层制体系自上而下的法定程序,那将会加剧政策执行异化的风险,因为随着行政层级的增加与管理链条的延伸,政令信息在向下传递过程中失真的可能性将会加大,加上各层级部门利益分化的存在,导致制度运行的成本加大。地方政府不仅要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也要在制度运行的过程中持续性地跟进,很可能因为难以权衡各方利益诉求而影响政策执行效果,导致治理危机。总体而言,作为一种正式制度的弥补性治理,跨层级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地方政府创新治理模式的一个过程。通过联镇包村的制度创新来突破村民自治制度运行失灵的困境,以组织高层与基层群众的直接互动来减少行政资源的内耗与项目下乡的阻力,进而提升村庄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在制度文件的合法框架内,通过赋予驻村第一书记一定的权、责、利,增强其在联镇包村工作中的积极性,进而使国家治理的各项制度安排得到贯彻执行。但跨层级治理并非适应所有治理领域,而是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农村场域中才得以实现其价值取向,尤其在科层治理失灵的情境下,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利用跨层级治理的方式实现组织高层与基层群众的良性互动,进而确保国家与地方各项制度安排在实践过程中得到底层的有效回应。注:提要内容省略了原文注释与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