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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之前就拿到博士学位的天才们,最后一位的老爸会40多种语言兼别

19岁之前就拿到博士学位的天才们,最后一位的老爸会40多种语言

那些在19岁之前就拿到博士学位的天才们,最后一位的父亲会40多种语言。1.卡尔·威特卡尔·威特(Karl Witte)1800年7月1日出生于德国萨勒河畔的哈勒市洛赫小村,是19世纪德国的一个著名的天才。卡尔·威特八九岁时就能自由运用德语、法语、意大利语、拉丁语、英语和希腊语这六国语言;并且通晓动物学、植物学、物理学、化学,尤其擅长数学。9岁考入莱比锡大学,10岁进入哥廷根大学。13岁出版了《三角术》一书。年仅14岁就被授予哲学博士学位(事实上,卡尔目前仍然是《世界吉尼斯记录大全》中"最年轻的博士"记录保持者)。16岁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被任命为柏林大学的法学教授。23岁他发表《但丁的误解》一书,成为研究但丁的权威。与那些过早失去后劲的神童们不同,卡尔·威特一生都在德国的著名大学里授学,在有口皆碑的赞扬声中一直讲到1883年3月6日逝世为止。2. 金雄镕金雄镕,1962年3月7日生于韩国,世界上IQ最高的人之一,儿时智商已达到210。他5个月能走路和说话,7个月能写字和下棋。2岁学微积分,4岁时就能读能写日、韩、英、德四国文字。1966年,进入韩国汉阳大学物理系特别班学习。1969年,被编入韩国建国大学4年级。1970年,进入科罗拉多州立大学进行热物理学和核物理学的研究生研修,并在15岁前获得了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物理学博士学位。1974年,在NASA(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进行研究工作。1978年,回到韩国,转攻土木工程领域,并获得了博士学位。2007年,在忠北大学工作。2014年3月至今,任信韩大学教养学部教授。3. Balamurali Ambati出生于印度的美国眼科医生Ambati 四岁时开始做微积分,11岁与人合作研究艾滋病。13岁时,他在纽约大学完成了他的本科学业。1995年,当他17岁时,他毕业于纽约西奈山医学院,成为一名医学博士。成为世界上最年轻的医生和一个吉尼斯世界纪录的保持者。Ambati24岁便完成他所有的医疗培训。4. 露丝·劳伦斯1985年,13岁的露丝劳伦斯毕业于牛津大学数学系。第二年,她获得了第二个硕士学位,不过这一次在物理领域。后来1989年17岁的时候拿到了数学博士学位。5. 诺伯特·维纳诺伯特·维纳(Norbert Wiener,1894-1964)是美国数学家,控制论的创始人。维纳1894年11月26日生于密苏里州的哥伦比亚,1964年3月18日卒于斯德哥尔摩。维纳在其70年的科学生涯中,先后涉足哲学、数学、物理学和工程学,最后转向生物学,在各个领域中都取得了丰硕成果。他一生发表论文240多篇,著作14本。他的主要著作有《控制论》(1948)、《维纳选集》(1964)和《维纳数学论文集》(1980)。维纳还有两本自传《昔日神童》和《我是一个数学家》。1903年,他开始上学。1906年(12岁),高中毕业,同年9月入读塔夫斯学院修读数学。1909年(15岁)时他已取得学士学位,入读哈佛大学研究动物学。一年后他往康乃尔大学转读哲学。1912年,18岁的他取得数理逻辑的博士学位。维纳的父亲里奥·维纳是波兰籍犹太移民,母亲是德国籍犹太人。里奥是哈佛大学斯拉夫语族的讲师,他用他自创的高压方法培育诺伯特。凭他的天分再加上父亲的培育,他成为神童。维纳的父亲里奥维纳是语言学家,又有很高的数学天赋。他出生于俄国,智力早熟,13岁就会好几种语言;他朝气蓬勃,富于冒险精神,18岁那年单独一个漂洋过海,移居美国;他刻苦自学,凭掌握40多种语言的才能,成为哈佛大学斯拉夫语教授。这位才气横溢、不畏艰难而又性情急躁的人决心要使儿子在学术上超人一等。维纳认为他父亲是天生的学者,集德国人的思想、犹太人的智慧和美国人的精神于一身。从童年到青年,维纳一直在父亲熏陶下生活,并逐步成长为一个学者。大家对此有何想法?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德利布

书摘|《为权利而斗争》

按:椰林对“权利”的定义:“权利自身不外是一个在法律上受保护的利益”-p21。本书的外文均是德语。摘录如下:(p1)众所周知,法权(Recht)的概念是一个实践的概念,即一个目的概念,然而,每个目的概念据其本性,是在双重意义上形成的,因为它包含着目的与手段的对立——仅仅说明目的尚不够,还必须同时指明如何能达到目的之手段。因此,法权还必须到处回应我们的疑问——不仅在总体上,而且在每个具体的法 律制度中。事实上,法律的整个体系,不外是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停回答。每一一个法律制度,如财产、债的定义,必然是矛盾的,它既标明自己为之服务的目的,同时也指出目的应当如何被遵循之手段。然而,可能也是各式各样地形成的手段,始终归结于反对不法( Unrecht)的斗争。在法权的概念中,存有下列对立:斗争与和平——和平是法权的目标,斗争为其手段,两者经由法权的概念和谐-致地得出,且与之分不开。人们可能对此提出这样的质疑:斗争,不和,正好:是法权欲阻止的,不和包含着对法律秩序的妨碍、否定,它不是法权的概念的要素,作为德性的否定之恶习在德性定义中的成分愈少,斗争和不和在法权的定义中的成分就愈少。这一质疑,如果是指不法( Unehn)反对法权为权利而斗争(p3)( Recht)的斗争,方为正确,可是这却关涉法权反对不法的斗争。没有这种斗争,即对不法的抵抗,法权自身将被否认。只要法权必须被理解为反击不法( auf denAngriff von Seiten des Unrechts)——只要世界存在,这一反击是持续的——为法权而斗争仍不可避免因此,斗争不是法权的陌生人,斗争与法权的本性不可分地连在起,斗争是法权的概念的要素。贯彻这一思想,指明斗争对于法权的意义,是本演讲的任务。世界上一切法权是经由斗争而获得的,每一项既存的法律规则( Rechtssatz),必定只是从对抗它的人手中夺取的。每一项权利,无论是民众的还是个人的,都是以坚持不懈地准备自己去主张它为前提。这种法权不是逻辑的,而是一个力的概念。正义环绕着它,正义一手提着天平,以此去衡量法权,一手握有干戈,用以去维护法权。没有天平的干戈,是法权的赤裸裸的暴力,没有干戈的天平,是法权的软弱无能。两者休戚与共,只有当正义用来操持干戈的力量,不亚于她用来执掌天平的技艺时,一种完满的法权状态( Rechtszustand)才存在。法权是持续的事业,即不单单是国家权力的,还是整个民众的持续的事业。法权的全部生活,鸟瞰式地看,令我们忆起,一个民族上下孜孜不倦地搏击、斗争和工作的壮观场景,如在经济领域中。每一个处在必须维护其法权的境况中的个人,承担着这种民族事业中自己的那一部分,为在世界上实现法权的观念,尽其绵薄之力。当然,这项要求不是向所有的人提出的。芸芸众生的生活,未受阻挠、没有障碍地在法律规制的轨道上驶过,如果我们对他们说:法权就是斗争,他们可能不理解我们,因为他们仅把法权理解为和平、安宁和秩序的状态。从其自身的经验立场出发,他们是完全正确的,这全如不费吹灰之力得到他人劳动成果的富有继承人,有权否认财产权( Eigentum)源于劳动这一铁律。把这两者弄混有(p3)其原因,即财产权概念和法权概念在主体上的两个面向,可以用下面的方式彼此分离:一部分人得到享受与和平,而劳动与斗争被分 配给另一部分人。如果我们问一问法权概念,答案将正好相反。同法权一样,财产也是一个双面的雅努斯头( Januskopf),对一些 人它只展现这一面,对另一些人只展现那一面,因此,每个人从那里获得完全不同的形象。就法权而言,这一点既适于单个个人,也 适于整个时代。一个人的生活是战争,另一个人的生活是和平,由于两者在主体上分配的不同,像个人一样,民众遂产生完全相同的 错觉。一个长久的和平时期和那种对永久和平的笃信,繁花盛开直到第一声加农炮响,驱醒了美梦,轻而易举就享受了和平的代,被必须在战争的艰辛劳作中才能重新获得和平的一代所替代。在财产权方面以及在法权方面,劳动与享受如此相分离,但它们的休戚相关性并无损害;一些人怡然自得,在和平中生活,而另一些人则必须不停地劳作和斗争。没有斗争的和平与没有劳动的享受,属于伊甸园岁月,历史只知晓,和平和享受两者是不懈的艰苦努力的结果。---(p20)然而,只要宁愿为权利而斗争而不图安逸这一观念,不是出于标的物的价值而进行抵抗所必需的,便对这一观念持冷漠态度,其原因来自何方呢?对于我们而言,重要的仅在于去认识这一冷漠和说明它是什么。但是,由这一冷漠传布的实用的生活哲学,与胆怯的策略有何不同呢?从战场上逃逸的胆小鬼,牺牲了他人,拯救了自己的生命,但他是以荣誉为代价来拯救自己的生命。唯有其他人坚守战场这一情况,保护着他和集体免受这种行为方式必然引起的后果;如果所有的人像他那样思考问题,就将全军覆没。这点同样完全适合于因胆怯而放弃权利。作为个人的行为是无害的,但上升到行为的一般准则,却意味着权利的毁灭。在这种情况中,这一行为方式的无害性假象,也只是由于针对不法的为权利的斗争,在整体上未深入地触及。因为这种斗争不仅仅是向个人提出的,而且是在开化的国家,当国家权力把一切严重侵害个人的权利、生命、人格和财产的犯罪交由刑事法官的法庭处理时—警察 和刑事法官为个人担负着最主要的工作,国家的权力大规模地参与到其中。即使涉及仍仅留待个人进行追究的侵权安排妥当了那种斗争从未中断,因为不是每一个人都遵循胆怯的策略,而且当标的之价值战胜了其自身安逸时,胆怯者也投身于斗争。然而,让 我们设想一下那种状况:个人失去了警察和刑事司法的支撑,我们就处于古罗马那样的时代,对偷窃和抢劫的追究,纯粹是受害者的事,权利的自我放弃必定导致何种后果,难道人们看不见吗?这除了鼓励窃贼和抢劫者还有什么呢?这完全适合于国家间的生活;因为在此,每一个国家是完全独立的,没有更高的权力为它担负起主张自己权利的忧愁;我只需回忆一下上文的一平方公里的例子,以此表明,那种生活观:根据争议标的之实际价值来决定抵抗不法,对国家间的生活将意味着什么。然而,一个我们处处试图对其 试验,被证明是完全不可想象的,是权利的毁灭的准则,也许不能(p21)被称为是正确的,即使其致命的后果例外地通过其他有利情况而被削弱。我将择机会正确地评价这一准则自身发挥的不良影响。因此我们排除这一准则:懒散的道德,它从未成为具有健全是非感的民众、个人自身的道德。它是病态的、迟钝的、僵硬的是非感的表现和产物,是法律领域极端的、赤裸裸的唯物主义。尽管唯物主义在这个领域有其充足的合理性,然而却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权利的获得、利用和实现在纯客观不法的情况中,是一个纯利益问题——据我自己的定义(见我的《罗马法的精神》Ⅲ,3.60),权利自身不外是一个在法律上受保护的利益( Das recht selber ist nichts Anderes als ein rechtlichgeschuitztes Interesse)。但是,由于任意性压抑着权利,使之窒息,这一唯物主义的考量就失去了其合理性。何物构成了权利的对象,无关紧要。由于偶然的要求,某物处在我的权利范围内,也可能是,某物对我毫发无损地又游离圈外;但是,不是偶然,而是我的意愿在你我之间结成纽带,这一意愿同样以自己与他人付出的劳动为代价—我在物上所占有和主张的,是自己与他人的力量和历史的一部分。当我使物变成我的之时,我就使之烙上我的人格之印;谁侵犯了它,就是侵犯了我的人格,人们对它的打击,就是打击置身于其中的我本身——财产只是我的人格在物上外展的末梢。 权利与人格( Person)的这一关联,赋予了一切权利,不论其类别如何,无与伦比的价值,我将这种价值称为与纯物质价值不同的理想价值,纯物质的价值是从利益的立场出发的。我在上面所思索的、在主张权利时的付出和毅力,就源于此。这一理想的权利立 场却不是高贵者的特权,而是无论是最粗暴的人,还是最有教养的人,无论是最富有的人,还是一文不名的人,无论是原始的自然民族,还是开化的民族,同样都能获得它,这就在于,对权利的权力,(p22)未使教养与财产对立,明显是合理的,即这种理想主义是如何植根于内在本质之中——它不外为是非感的健全状态。看上去使人类仅仅处在自私自利、斤斤计较的低谷的权利,把人类重新抬至理想的高峰,在那里,人们忘记了一切在低谷上习得的小聪明和斤斤计较,以及人类用来衡量一切的功用尺度,以便全力投身于某种理念——在平淡无奇的地方,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地方,权利变成了诗歌——因为为权利而斗争,实际上是人格的诗歌。 ---(p31)真理总是真理,即使真理是被权利主体在其自身利益的狭隘视角下发现时,它也未失去它凌驾于人的秉性之上的权力。为了从安东尼身上割下一磅肉而驱使夏洛克走上法庭的是仇恨和复仇癖,然而,诗人借夏洛克之(p32)嘴说出的话,同样是真的,就像别人说出的一样;那是受害人说出 的关于超地域、超时代的是非感的语言,权利必须仍然是权利,长久有效,信不可破;这是一个男人意识到的活力和激情:在他掌管的事情方面,它不仅关涉到人格,还关涉到一个理念。对于一磅肉,莎士比亚让夏洛克说:“我要求的一磅肉,是我花大价钱买的,是我的,我想得到它。如果你们拒绝,我要诉诸法律!威尼斯的法律没有效力吗?——我要求法律。——我有证据在握。”对,我要求法律。诗人用这四个词(德语只有四个词:Ich forder das Gesetz),以没有任何一个法哲学家可能确切表示的方式,标明了 Recht在主体意义和客观意义上的关系以及为 Recht而斗争的意义。用这几个词,事情突然从夏洛克的权利请求变成了威尼斯的法律问题。当他说出这个字眼之时,一个弱不禁风的男子的形象膨胀得多么高大,多么伟岸,这不再是要求属于自己的一磅肉的犹太人,而是叩开法院大门的威尼斯的法律本身;因为他的权利与威尼斯的法律融为一体,法律与他的权利一起毁灭。尽管他自身在通过卑劣的才智使其权利化为(p33)乌有的司法重击之下毁灭了,当他受到尖刻嘲弄的折磨,神情沮丧,心灰意冷,用颤抖的膝盖摇晃而过时,谁能忍受那种感情,与他 道,威尼斯的法律低下了头,不是悄悄从那里溜掉的犹太人夏洛克,而是中世纪犹太人的典型样子,他们是社会的弃民,徒劳地向法律呼救?夏洛克的命运的巨大悲剧,并不在于单单是法律对他予以拒绝,而在于,他,一个中世纪的犹太人,对信仰法律——人们可能说,他像一个基督徒一样,认为法律是善的——具有一种坚如磐石的,不可能受任何东西迷惑的,法官自己也拥有的信仰,在于犹如一个晴天霹雳,灾难降临于他,这个灾难击碎了他的空想并教育了他,在于他不外是一个人们在欺骗他的同时,又给子他法律的中世纪犹太人。 夏洛克的形象唤起了我对另一个人的情感,即海因里希冯·克莱斯特在其同名小说中,以感人至深的事实所描绘的米歇 尔·科尔哈斯的充满诗意的历史形象。夏洛克在那里弯下了腰,其气势被重挫,毫无抗拒的忍受了判决。米歇尔·科尔哈斯则不然。在为了获得其用卑劣的方式被蔑视的权利而耗尽所有的手段之后,在邪恶的政府干预司法的法令堵死了他的法律救济途径之后,从法院直至其最高代表即君主,公然支持不公正的一方,因为那种无限愤恨人们对他犯下罪行的情感袭据着他:“如果人当被践踏,还不如做条狗”(第23页),他下定决心:“拒绝对我进行法律保护,把我驱赶到荒郊野外的人,就给我了棍棒以保护我自己”(第44页)。他从被出卖的法院手中抢回了肮脏的宝剑,并挥舞着它,使举国上下弥漫着恐惧和惊愕,腐朽的国家制度摇摇欲坠,王座上的国王战战兢兢。鼓舞着他的不是复仇的野性,他不是像卡尔·摩尔那样的强盗和杀人魔王,“摩尔为了让天空、大地和海洋与鬣狗一类的坏蛋开战,想在整个自然界刮起暴风骤雨”,摩尔出于整个人类的这种情感宣告了战争,驱动着米歇尔·科尔哈斯的却是一个道德理想,即“为了谋求对自己所受到的伤害的补偿,为了其同胞对其未来的安全的满足,对整个世界,竭尽全力沉溺于义务之中”这种理念(第9页)。为了这个理念,他牺牲了切,其家庭的幸福,其令人尊重的名誉,财产和物品,身体和生命,他导演的不是亳无目标的毁灭性的战争,而是矛头仅仅指向罪人和一切对罪人负有责任的人。一日能看见实现自己权利的前景,他就自愿地放下手中的武器;然而,似乎那个男人有预感,就像他这个例子所表明的,当时无法无天和寡廉鲜耻的不要脸竟然到了何等猖獗的程度,所以,人们违背了安全护送和大赦他的诺言,他在断头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然而,他的权利最终归于他,他没有进行徒劳的斗争,他使权利恢复了名誉,他获得了作为人的地位和尊严,这些思想使其心灵战胜了死亡的恐怖;他与死亡、世界和上帝和谐一体,顺从和从容地跟随刽子手而去。何种思考关联着这一情景呢!一个正直、无比诚实、对其家庭情爱至深、具有孩子般天真无邪品性的男子,将变成用火与剑摧毁敌人逃窜之地的亚提那式的人。他如何成为那样的人呢?正是使他在道德上高居一切把他交付给刽子手的敌人之上的品性:他对法律的无限尊重,他对法律神圣性的信仰,他的令人尊重的健全是非感的活力。他的命运之令人震惊的悲剧就在于此塑造了他的气质的优长和高贵的(p35)东西:他的是非感的理想激情,他的英雄式的、忘却一切的和牺牲一切的对法律理念的献身,与当时那悲惨世界相连,上流社会和权 贵们的狂妄自负,法官对义务的怠慢和唯唯诺诺,导致了他的厄运。然而,他的罪行,由于两倍三倍的压力,要归咎于用暴力迫使他脱离法律的轨道而陷入无法无天之境地的人。因为人们必须承受的不法,不管有多重——至少对于自然的道德情感——没有超过上帝赐封的当权者在他自己破坏法律时所犯的罪行,这是十足的法律的死罪,是对法律自身的背叛——在古罗马受贿之法官要被判死刑——没有一种由愤怒的控诉者指控的犯罪,比侵害是非感更黑暗和更值得谴责——它是当权者自身的血腥的污点,一个被收买的、有偏私的司法的牺牲者,几乎被强力抛出法律的轨道,变成了自己权利的复仇者和执行者,且只有变成社会的仇敌、强盗、杀人者,或者像米歇尔·科尔哈斯一样,为保护其高贵的、道德的品性免除此危险,而成为其是非感的殉教者。人们说,殉教者的血没有白流,这可能在他那里得到了验证,他的警钟式的幽灵,足以在长时间内使其他的人免遭他所经历过的对法律的强暴。 ===(p86)译后记:为“什么”而斗争?[德]鲁道夫.冯.耶林 一、耶林其人(一)事业家庭耶林( Jhering),名鲁道夫( Rudolf),生于1818年8月22日,卒于1892年9月17日,享年74岁。他毕生以法学为志业,尽管他颇有音乐天分,且后曾领导过吉森音乐协会。高中毕业后,他像其几乎所有的长辈一样步入法学大门,先后求学于海德堡大学、哥廷根大学、慕尼黑大学,最后在柏林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那是1842年。3年之后,他被瑞士巴塞尔大学聘用 为正教授,时年仅27岁。自此,便一发不可收拾,不停变换任教之地于南北之间,1846年,北德罗斯托克大学;1849至1852年,北德基尔大 学;1852至1868年,德国中部吉森大学;1868 至1872年,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在那里,其声望达至巅峰;1872至1892年,德国中部哥廷根大学。三、Recht其意耶林此书的标题和内容均为 Recht而斗争,由于对Redh译笔难下,便产生了为“什么”而斗争的困惑。(一)多义的 RechtReht素来不易移译。原因在于,除有公正和合法之意思外,Recht应主从两种意义上来理解:一是客观意义,指规范或客观法( objectives Recht,简称为法);一是主体意义,指主体权利( subjektives Recht,简称为权利)。且两种意义相互关联,共同构成 Recht。不存在无客观法基础的主体权利,也没有无主体权利内容的客观法。意思明白,却言不能至,在非德语中找不到一个对应Recht的位于法和权利之上的上位表达,如黑格尔1831年的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被T.M.Knox译为Hegel's Philosophy of Righ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45),t0扬、张企泰据德文本则译为《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二)在此书中的含义在确定 Recht在此书中的含义之前,还是来听听耶林本人在 此书中如何说的:“之于为法权而斗争我们必须遵循的两个方向,是通过Rcht这个词的双重意义所标明的—客观意义的法( das Recht im objektiven Sinn)和主体意义的权利(dasRecht im subjektiven Sinn)。据其前一方向,斗争伴随着历史上的抽象法的产生、形成和进步;据其后一方向,斗争是为了实现具体的权利( Rechte)。”(1872年7月第1版,11-12页)后来耶林将此段话修改和扩充为:“众所周知, Recht这个词是在双重意义上被使用的,即客观意义和主体意义。客观意义的法是由国家执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和,即生活的制定法秩序,主体意义的权利是抽象规则具体化为个人的具体权利。Recht在这两个方向上都遭遇抵抗,它不得不在这两个方向上克服这种抵抗,也即,必须在斗争的道路上争得或维护其存在虽然我选择了第二个方向上的斗争作为我考察的真正对象,但我不应忽视我的主张:斗争是 Recht的本质,这在第个方向上也证明是正确的。”(1891年第10版,4页)从这几段话中,人们可明显地看出,耶林为之斗争的 Recht包括法和权利两个内容。这也体现在全文中,他从为法而斗争始,谈到为权利而斗争,终于通过自己的权利去捍卫法,通过法去捍卫自已的权利;“权利自身不外是一个在法律上受保护的利益”(DasRecht selber ist nichts Anderes al Is ein rechtlich geschuitztesInteresse),他的这一著名的权利定义更是将法和权利关联在起,读者不难自察。 但为权利而斗争属斗争的主要方向,正如耶林1872年3月 日在维也纳法律协会上的演讲中说:“我的先生们!在此贯彻为权利而斗争诸如法必须斗争这类思想,不是我的使命。因此我将不谈论法的形成,尽管您们允许我瞥了一眼,相反,我将谈论权利的实现,也即普通私权的实现,或者,正如我已指明的,谈论为权利而斗争。然而,通观全文,在此书翻译中,也包括在其他场合, Recht不可一律以“权利”对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用“法权”、“法”、“法律”、公正”、“合法”更多时用“权利”来表达,这就无须赘言了。只是何种具体情况当用何种表达,并不一目了然。译者虽不无用心,译文也未必能免唐突,还请阅者见谅和指正(可经 xpzyl@sohu.com径寄本人)。---《为权利而斗争》[德]鲁道夫.冯.耶林 著;郑永流 译;法律出版社出版;2012-11。目录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第一版序言翻译凡例为权利而斗争-1附录一、报导——耶林在“法律协会” -54二、为权利而斗争的演讲稿 -59三、耶林法学著述目录/郑永流编 -73四、耶林研究文献选/郑永流编 -77译后记:为“什么”而斗争? -79重印小记 -91---译者简介:郑永流,男,湖北省麻城市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曾任德国萨尔州大学法律一经济学院客座教授(1993-1996年)、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代理教授(2004年)。主要德语译著为:考夫曼、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2002年)、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2004年)、萨维尼,《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2009年),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以上仅供参考,谢谢!===注释:夏洛克:《威尼斯商人 》中的人物【 百度百科】《威尼斯商人》 是英国戏剧家莎士比亚创作的戏剧,是一部具有讽刺性的喜剧。大约作于1596~1597年。该剧的剧情是通过三条线索展开的:一条是鲍西亚选亲;一条是杰西卡与罗兰佐恋爱和私奔;还有一条是“割一磅肉”的契约纠纷。这部剧作的一个重要文学成就,就是塑造了夏洛克这一惟利是图、冷酷无情的高利贷者的典型形象。部分节选选入人民教育出版社(九年级下册第13课)和上海教育出版社(八年级上册)语文教材。故事概要: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为人宽厚,借钱给别人从不收取利息,夏洛克对此嫉恨在心。安东尼奥为帮助好友巴萨尼奥完婚,向夏洛克借高利贷,夏洛克佯装慷慨不取利息,但却同安东尼奥签约规定,到期不还要从安东尼奥身上割一磅肉。安东尼奥的货船在海上遇风暴失事,不能如期偿还借款,与此同时夏洛克唯一的女儿带走了家中所有的财宝与基督徒私奔并改信基督教,夏洛克化悲愤为怒火坚持要从安东尼奥身上割下一磅肉。巴萨尼奥的妻子鲍西娅假扮律师出庭为安东尼奥辩护,准许夏洛克割肉,但不许多一点或者少一点,要恰巧一磅。而且割肉时不能从他身上流下“一滴基督徒的血”,否则“按照威尼斯的法律,要以蓄意谋杀罪论处,财产的一半要充公,另一半归属安东尼奥”。于是夏洛克不仅没有得到安东尼奥的一磅肉,反而受到处罚,最终败诉。===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节录作者:莎士比亚 公爵、众绅士、安东尼奥、巴萨尼奥、葛莱西安诺、萨拉里诺、萨莱尼奥及余人等同上。公 爵 安东尼奥有没有来?安东尼奥 有,殿下。公 爵 我很为你不快乐;你是来跟一个心如铁石的对手当庭质对,一个不懂得怜悯、没有一丝慈悲心的不近人情的恶汉。安东尼奥 听说殿下曾经用尽力量劝他不要过为已甚,可是他一味坚执,不肯略作让步。既然没有合法的手段可以使我脱离他的怨毒的掌握,我只有用默忍迎受他的愤怒,安心等待着他的残暴的处置。公 爵 来人,传那犹太人到庭。萨拉里诺 他在门口等着;他来了,殿下。夏洛克上。公 爵 大家让开些,让他站在我的面前。夏洛克,人家都以为--我也是这样想--你不过故意装出这一副凶恶的姿态,到了最后关头,就会显出你的仁慈恻隐来,比你现在这种表面上的残酷更加出人意料;现在你虽然坚持着照约处罚,一定要从这个不幸的商人身上割下一磅肉来,到了那时候,你不但愿意放弃这一种处罚,而且因为受到良心上的感动,说不定还会豁免他一部分的欠款。你看他最近接连遭逢的巨大损失,足以使无论怎样富有的商人倾家荡产,即使铁石一样的心肠,从来不知道人类同情的野蛮人,也不能不对他的境遇发生怜悯。犹太人,我们都在等候你一句温和的回答。夏 洛 克 我的意思已经向殿下告禀过了;我也已经指着我们的圣安息日起誓,一定要照约执行处罚;要是殿下不准许我的请求,那就是蔑视宪章,我要到京城里去上告,要求撤销贵邦的特权。您要是问我为什么不愿接受三千块钱,宁愿拿一块腐烂的臭肉,那我可没有什么理由可以回答您,我只能说我欢喜这样,这是不是一个回答?要是我的屋子里有了耗子,我高兴出一万块钱叫人把它们赶掉,谁管得了我?这不是回答了您吗?有的人不爱看张开嘴的猪,有的人瞧见一头猫就要发脾气,还有人听见人家吹风笛的声音,就忍不住要小便;因为一个人的感情完全受着喜恶的支配,谁也做不了自己的主。现在我就这样回答您:为什么有人受不住一头张开嘴的猪,有人受不住一头有益无害的猫,还有人受不住咿咿唔唔的风笛的声音,这些都是毫无充分的理由的,只是因为天生的癖性,使他们一受到刺激,就会情不自禁地现出丑相来;所以我不能举什么理由,也不愿举什么理由,除了因为我对于安东尼奥抱着久积的仇恨和深刻的反感,所以才会向他进行这一场对于我自己并没有好处的诉讼。现在您不是已经得到我的回答了吗?巴萨尼奥 你这冷酷无情的家伙,这样的回答可不能作为你的残忍的辩解。夏 洛克 我的回答本来不是为了讨你的欢喜。巴萨尼奥 难道人们对于他们所不喜欢的东西,都一定要置之死地吗?夏 洛克 哪一个人会恨他所不愿意杀死的东西?巴萨尼奥 初次的冒犯,不应该就引为仇恨。夏 洛克 什么!你愿意给毒蛇咬两次吗?安东尼奥 请你想一想,你现在跟这个犹太人讲理,就像站在海滩上,叫那大海的怒涛减低它的奔腾的威力,责问豺狼为什么害母羊为了失去它的羔羊而哀啼,或是叫那山上的松柏,在受到天风吹拂的时候,不要摇头摆脑,发出谡谡的声音。要是你能够叫这个犹太人的心变软--世上还有什么东西比它更硬呢?--那么还有什么难事不可以做到?所以我请你不用再跟他商量什么条件,也不用替我想什么办法,让我爽爽快快受到判决,满足这犹太人的心愿吧。巴萨尼奥 借了你三千块钱,现在拿六千块钱还你好不好?夏 洛克 即使这六千块钱中间的每一块钱都可以分做六份,每一份都可以变成一块钱,我也不要它们;我只要照约处罚。公 爵 你这样一点没有慈悲之心,将来怎么能够希望人家对你慈悲呢?夏 洛克 我又不干错事,怕什么刑罚?你们买了许多奴隶,把他们当作驴狗骡马一样看待,叫他们做种种卑贱的工作,因为他们是你们出钱买来的。我可不可以对你们说,让他们自由,叫他们跟你们的子女结婚?为什么他们要在重担之下流着血汗?让他们的床铺得跟你们的床同样柔软,让他们的舌头也尝尝你们所吃的东西吧,你们会回答说:'这些奴隶是我们所有的。'所以我也可以回答你们:我向他要求的这一磅肉,是我出了很大的代价买来的;它是属于我的,我一定要把它拿到手里。您要是拒绝了我,那么你们的法律去见鬼吧!威尼斯城的法令等于一纸空文。我现在等候着判决,请快些回答我,我可不可以拿到这一磅肉?公 爵 我已经差人去请培拉里奥,一位有学问的博士,来替我们审判这件案子;要是他今天不来,我可以有权宣布延期判决。萨拉里诺 殿下,外面有一个使者刚从帕度亚来,带着这位博士的书信,等候着殿下的召唤。公 爵 把信拿来给我;叫那使者进来。巴萨尼奥 高兴起来吧,安东尼奥!喂,老兄,不要灰心!这犹太人可以把我的肉、我的血、我的骨头、我的一切都拿去,可是我决不让你为了我的缘故流一滴血。安东尼奥 我是羊群里一头不中用的病羊,死是我的应分;最软弱的果子最先落到地上,让我也就这样结束了我的一生吧。巴萨尼奥,我只要你活下去,将来替我写一篇墓志铭,那你就是做了再好不过的事。尼莉莎扮律师书记上。公 爵 你是从帕度亚培拉里奥那里来的吗?尼 莉莎 是,殿下。培拉里奥叫我向殿下致意。(呈上一信。)巴萨尼奥 你这样使劲儿磨着刀干吗?夏 洛克  从那破产的家伙身上割下那磅肉来。葛莱西安诺 狠心的犹太人,你不是在鞋口上磨刀,你这把刀是放在你的心口上磨;无论哪种铁器,就连刽子手的钢刀,都赶不上你这刻毒的心肠一半的锋利。难道什么恳求都不能打动你吗?夏 洛 克  不能,无论你说得多么婉转动听,都没有用。葛莱西安诺 万恶不赦的狗,看你死后不下地狱!让你这种东西活在世上,真是公道不生眼睛。你简直使我的信仰发生摇动,相信起毕达哥拉斯⑩所说畜生的灵魂可以转生人体的议论来了;你的前生一定是一头豺狼,因为吃了人给人捉住吊死,它那凶恶的灵魂就从绞架上逃了出来,钻进了你那老娘的腌臜的胎里,因为你的性情正像豺狼一样残暴贪婪。夏洛 克  除非你能够把我这一张契约上的印章骂掉,否则像你这样拉开了喉咙直嚷,不过白白伤了你的肺,何苦来呢?好兄弟,我劝你还是让你的脑子休息一下吧,免得它损坏了,将来无法收拾。我在这儿要求法律的裁判。公 爵 培拉里奥在这封信上介绍一位年轻有学问的博士出席我们的法庭。他在什么地方?尼 莉莎  他就在这儿附近等着您的答复,不知道殿下准不准许他进来?公 爵  非常欢迎。来,你们去三四个人,恭恭敬敬领他到这儿来。现在让我们把培拉里奥的来信当庭宣读。书 记 (读)'尊翰到时,鄙人抱疾方剧;适有一青年博士鲍尔萨泽君自罗马来此,致其慰问,因与详讨犹太人与安东尼奥一案,徧稽群籍,折衷是非,遂恳其为鄙人庖代,以应殿下之召。凡鄙人对此案所具意见,此君已深悉无遗;其学问才识,虽穷极赞辞,亦不足道其万一,务希勿以其年少而忽之,盖如此少年老成之士,实鄙人生平所仅见也。倘蒙延纳,必能不辱使命。敬祈钧裁。'公 爵  你们已经听到了博学的培拉里奥的来信。这儿来的大概就是那位博士了。鲍西娅扮律师上。公 爵  把您的手给我。足下是从培拉里奥老前辈那儿来的吗?鲍西娅  正是,殿下。公 爵 欢迎欢迎;请上坐。您有没有明了今天我们在这儿审理的这件案子的两方面的争点?鲍西 娅  我对于这件案子的详细情形已经完全知道了。这儿哪一个是那商人,哪一个是犹太人?公 爵  安东尼奥,夏洛克,你们两人都上来。鲍西娅  你的名字就叫夏洛克吗?夏洛克  夏洛克是我的名字。鲍西娅  你这场官司打得倒也奇怪,可是按照威尼斯的法律,你的控诉是可以成立的。(向安东尼奥)你的生死现在操在他的手里,是不是?安东尼奥  他是这样说的。鲍西娅  你承认这借约吗?安东尼奥  我承认。鲍 西 娅  那么犹太人应该慈悲一点。夏 洛 克  为什么我应该慈悲一点?把您的理由告诉我。鲍 西 娅  慈悲不是出于勉强,它是像甘霖一样从天上降下尘世;它不但给幸福于受施的人,也同样给幸福于施与的人;它有超乎一切的无上威力,比皇冠更足以显出一个帝王的高贵:御杖不过象征着俗世的威权,使人民对于君上的尊严凛然生畏;慈悲的力量却高出于权力之上,它深藏在帝王的内心,是一种属于上帝的德性,执法的人倘能把慈悲调剂着公道,人间的权力就和上帝的神力没有差别。所以,犹太人,虽然你所要求的是公道,可是请你想一想,要是真的按照公道执行起赏罚来,谁也没有死后得救的希望;我们既然祈祷着上帝的慈悲,就应该按照祈祷的指点,自己做一些慈悲的事。我说了这一番话,为的是希望你能够从你的法律的立场上作几分让步;可是如果你坚持着原来的要求,那么威尼斯的法庭是执法无私的,只好把那商人宣判定罪了。夏洛克  我自己做的事,我自己当!我只要求法律允许我照约执行处罚。鲍西娅  他是不是无力偿还这笔借款?巴萨尼奥  不,我愿意替他当庭还清;照原数加倍也可以;要是这样他还不满足,那么我愿意签署契约,还他十倍的数目,拿我的手、我的头、我的心做抵押;要是这样还不能使他满足,那就是存心害人,不顾天理了。请堂上运用权力,把法律稍为变通一下,犯一次小小的错误,干一件大大的功德,别让这个残忍的恶魔逞他杀人的兽欲。鲍西娅  那可不行,在威尼斯谁也没有权力变更既成的法律;要是开了这一个恶例,以后谁都可以借口有例可援,什么坏事情都可以干了。这是不行的。夏洛克  一个但尼尔⑾来做法官了!真的是但尼尔再世!聪明的青年法官啊,我真佩服你!鲍西娅  请你让我瞧一瞧那借约。夏洛克  在这儿,可尊敬的博士;请看吧。鲍西娅  夏洛克,他们愿意出三倍的钱还你呢。夏洛克  不行,不行,我已经对天发过誓啦,难道我可以让我的灵魂背上毁誓的罪名吗?不,把整个儿的威尼斯给我,我都不能答应。鲍西娅  好,那么就应该照约处罚;根据法律,这犹太人有权要求从这商人的胸口割下一磅肉来。还是慈悲一点,把三倍原数的钱拿去,让我撕了这张约吧。夏洛克  等他按照约中所载条款受罚以后,再撕不迟。您瞧上去像是一个很好的法官;您懂得法律,您讲的话也很有道理,不愧是法律界的中流砥柱,所以现在我就用法律的名义,请您立刻进行宣判,凭着我的灵魂起誓,谁也不能用他的口舌改变我的决心。我现在但等着执行原约。安东尼奥 我也诚心请求堂上从速宣判。鲍西娅  好,那么就是这样:你必须准备让他的刀子刺进你的胸膛。夏洛克  啊,尊严的法官!好一位优秀的青年!鲍西娅  因为这约上所订定的惩罚,对于法律条文的涵义并无抵触。夏洛克  很对很对!啊,聪明正直的法官!想不到你瞧上去这样年轻,见识却这么老练!鲍西娅  所以你应该把你的胸膛袒露出来。夏洛克  对了,'他的胸部',约上是这么说的;--不是吗,尊严的法官?--'附近心口的所在',约上写得明明白白的。鲍西娅  不错,称肉的天平有没有预备好?夏洛克  我已经带来了。鲍西娅  夏洛克,去请一位外科医生来替他堵住伤口,费用归你负担,免得他流血而死。夏洛克  约上有这样的规定吗?鲍西娅  约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可是那又有什么相干呢?肯做一件好事总是好的。夏洛克  我找不到;约上没有这一条。鲍西娅  商人,你还有什么话说吗?安东尼奥  我没有多少话要说;我已经准备好了。把你的手给我,巴萨尼奥,再会吧!不要因为我为了你的缘故遭到这种结局而悲伤,因为命运对我已经特别照顾了:她往往让一个不幸的人在家产荡尽以后继续活下去,用他凹陷的眼睛和满是皱纹的额角去挨受贫困的暮年;这一种拖延时日的刑罚,她已经把我豁免了。替我向尊夫人致意,告诉她安东尼奥的结局;对她说我怎样爱你,又怎样从容就死;等到你把这一段故事讲完以后,再请她判断一句,巴萨尼奥是不是曾经有过一个真心爱他的朋友。不要因为你将要失去一个朋友而懊恨,替你还债的人是死而无怨的;只要那犹太人的刀刺得深一点,我就可以在一刹那的时间把那笔债完全还清。巴萨尼奥  安东尼奥,我爱我的妻子,就像我自己的生命一样;可是我的生命、我的妻子以及整个的世界,在我的眼中都不比你的生命更为贵重;我愿意丧失一切,把它们献给这恶魔做牺牲,来救出你的生命。鲍西娅  尊夫人要是就在这儿听见您说这样话,恐怕不见得会感谢您吧。葛莱西安诺  我有一个妻子,我可以发誓我是爱她的;可是我希望她马上归天,好去求告上帝改变这恶狗一样的犹太人的心。尼 莉 莎  幸亏尊驾在她的背后说这样的话,否则府上一定要吵得鸡犬不宁了。夏洛克  这些便是相信基督教的丈夫!我有一个女儿,我宁愿她嫁给强盗的子孙,不愿她嫁给一个基督徒,别再浪费光阴了;请快些儿宣判吧。鲍西娅  那商人身上的一磅肉是你的;法庭判给你,法律许可你。夏洛克  公平正直的法官!鲍西娅  你必须从他的胸前割下这磅肉来;法律许可你,法庭判给你。夏洛克  博学多才的法官!判得好!来,预备!鲍西娅  且慢,还有别的话哩。这约上并没有允许你取他的一滴血,只是写明着'一磅肉';所以你可以照约拿一磅肉去,可是在割肉的时候,要是流下一滴基督徒的血,你的土地财产,按照威尼斯的法律,就要全部充公。葛莱西安诺  啊,公平正直的法官!听着,犹太人;啊,博学多才的法官!夏洛 克  法律上是这样说吗?鲍 娅  你自己可以去查查明白。既然你要求公道,我就给你公道,而且比你所要求的更地道。葛莱西安诺  啊,博学多才的法官!听着,犹太人;好一个博学多才的法官!夏洛 克  那么我愿意接受还款;照约上的数目三倍还我,放了那基督徒。巴萨尼奥  钱在这儿。鲍西 娅  别忙!这犹太人必须得到绝对的公道。别忙!他除了照约处罚以外,不能接受其他的赔偿。葛莱西安诺 啊,犹太人!一个公平正直的法官,一个博学多才的法官!鲍 西 娅 所以你准备着动手割肉吧。不准流一滴血,也不准割得超过或是不足一磅的重量;要是你割下来的肉,比一磅略微轻一点或是重一点,即使相差只有一丝一毫,或者仅仅一根汗毛之微,就要把你抵命,你的财产全部充公。葛莱西安诺 一个再世的但尼尔,一个但尼尔,犹太人!现在你可掉在我的手里了,你这异教徒!鲍 西 娅  那犹太人为什么还不动手?夏 洛克  把我的本钱还我,放我去吧。巴 萨尼奥  钱我已经预备好在这儿,你拿去吧。鲍 娅 他已经当庭拒绝过了;我们现在只能给他公道,让他履行原约。葛莱西安诺 好一个但尼尔,一个再世的但尼尔!谢谢你,犹太人,你教会我 说这句话。夏 洛 克  难道我单单拿回我的本钱都不成吗?鲍 西 娅  犹太人,除了冒着你自己生命的危险割下那一磅肉以外,你不能拿一个钱。夏 洛 克 好,那么魔鬼保佑他去享用吧!我不打这场官司了。鲍 西 娅 等一等,犹太人,法律上还有一点牵涉你。威尼斯的法律规定:凡是一个异邦人企图用直接或间接手段,谋害任何公民,查明确有实据者,他的财产的半数应当归受害的一方所有,其余的半数没入公库,犯罪者的生命悉听公爵处置,他人不得过问。你现在刚巧陷入这一条法网,因为根据事实的发展,已经足以证明你确有运用直接间接手段,危害被告生命的企图,所以你已经遭逢着我刚才所说起的那种危险了。快快跪下来,请公爵开恩吧。葛莱西安诺 求公爵开恩,让你自己去寻死吧;可是你的财产现在充了公,一根绳子也买不起啦,所以还是要让公家破费把你吊死。公 爵 让你瞧瞧我们基督徒的精神,你虽然没有向我开口,我自动饶恕了你的死罪。你的财产一半划归安东尼奥,还有一半没入公库;要是你能够诚心悔过,也许还可以减处你一笔较轻的罚款。鲍 西娅  这是说没入公库的一部分,不是说划归安东尼奥的一部分。夏 洛克  不,把我的生命连着财产一起拿了去吧,我不要你们的宽恕。你们拿掉了支撑房子的柱子,就是拆了我的房子;你们夺去了我的养家活命的根本,就是活活要了我的命。===书摘01.【书摘】规则与道德《返璞归真》[英]C.S路易斯著02.【书摘】《永不放弃——特朗普自述》03.【书摘】《英国人的言行潜规则》04.【书摘】规则:遵守vs打破《美国陆军军官手册》(1)05.【书摘】禁忌-阿谀奉承《美国陆军军官手册》(2)06.【书摘】如何达成共识《窥见上帝秘密的人》(1)07.【书摘】《论妥协》约翰 莫雷08.【书摘】“法律与道德(信仰)”《兄弟相爱撼山河》(1)09.【书摘】“王后审判案”《兄弟相爱撼山河》(2)10.【书摘】《走出思维的误区:批判性思维指南》11.【书摘】“华盛顿110条文明准则——The Rules of Civility”12.【人物】丹宁勋爵:公正、自由、上帝(1)[语音版]13.【书摘】维护自由—陪审团-《家庭故事》14.【书摘】《沙漠的智慧-The Wisdom of the Desert》15.【书摘】《权力与人格》

其卒无尾

联德知评|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指南介评

文 | 赵启杉 联德律师事务所2020年2月,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时反垄断强制许可抗辩适用指南》和《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时在言辞辩论程序内外处理保密申请的指南》。这两份指南是德国法院首次详细阐释其如何具体适用2015年欧洲法院在华为诉中兴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裁判中所确立的负担FRAND许可义务的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对德国法院在2015年以来在有关案件中的审判经验进行了总结,体现了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对有关案件中关键性法律问题的倾向性意见,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2020年2月4日,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发布名为《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时反垄断强制许可抗辩适用指南》的指南(以下简称禁令指南)。该禁令指南详细阐释了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如何具体适用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以下简称CJEU)2015年在华为诉中兴专利侵权案裁判中所确立的负担公平、合理和无歧视(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以下简称FRAND)许可义务的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以下简称SEP)禁令救济规则。该禁令指南对隶属于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的两个专利法庭(第7和第21民事法庭)具有指导意义。[1]该禁令指南共分为七个部分,着重就提起FRAND抗辩的前提条件、法院在负担FRAND许可义务的SEP禁令救济审查中如何对案件当事人FRAND许可谈判中的行为进行考察、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对负担的FRAND许可谈判义务如何进行补救、被控侵权人发起FRAND抗辩的前提条件以及案件双方当事人各自所负担的举证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另,关于在庭审中和庭审外如何向法院披露涉及第三方保密信息的可比许可协议的问题,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单独制定了《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时在言辞辩论程序内外处理保密申请的指南》(以下简称保密指南),该指南也于2020年2月发布。上述两份指南是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对2015年以来其对有关负担FRAND许可义务的SEP专利侵权案件审判经验的总结,虽然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2],但是澄清了在有关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争议性问题,体现了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对SEP专利侵权案件审理中焦点问题的倾向性意见,因此对于在该地区法院有在审SEP专利侵权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关注FRAND许可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者而言都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本文将就两份指南所涉及的重点法律问题结合有关规则的演变过程及典型案例分别进行介绍和分析。一、关于FRAND抗辩的适用前提德国法院对涉及SEP专利侵权的禁令救济问题采取的是将竞争法引入专利法的处理模式,即允许被控侵权人对SEP专利权人请求禁令救济的诉请提出抗辩,而如果德国法院认定SEP权利人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且因其拒绝向标准使用者许可其专利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则不支持该禁令救济。2009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涉及事实标准的“橙皮书”案时构建了“强制许可抗辩规则” [3],而后德国法院又将该规则适用于对负担有FRAND许可义务的SEP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之中,形成了所谓的FRAND抗辩。受此延续的影响,2015年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在就其审理的华为诉中兴SEP专利侵权案向CJEU请示时,仍然在竞争法框架下询问有关禁令救济的审理规则,而CJEU对该案的答复也并没有否定德国法院将竞争法引入专利法设置特殊抗辩规则的做法。因此在禁令指南中,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重申了SEP专利侵权案件中的被告提出FRAND抗辩的前提:(1)SEP专利权人拥有市场支配地位;(2)SEP专利权人或者其先前的转让人已向标准化组织作出过FRAND许可声明,即使涉案SEP曾被转让,该转让也不影响FRAND许可声明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关于SEP专利权人是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2015年7月CJEU在对华为诉中兴案的裁决中强调:《欧盟运行条约》(TFEU)第102条语境之下的市场支配地位是一个客观概念,而对知识产权人是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必须基于个案案情判断。[4]近年来,德国法院也已经抛弃了所谓“拥有SEP必然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片面推论,[5]陆续作出了一些认定SEP权利人不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决。例如,在France Brevets v. HTC案[6]中,原告FB是一项关于NFC专利技术的SEP排他被许可人,原专利权人参与了ETSI的LL标准的制定工作,并作出FRAND许可声明。原告起诉被告在德国销售的手机终端遵照LL标准实准支持通过手机终端SIM卡来实施NFC技术,侵犯了其SEP,并请求法院颁发永久禁令,而被告则提出FRAND抗辩。审理该案的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认为:第一,涉案标准所支持实现的移动支付功能并非是手机终端必须具备的基础功能,除非被告能够证明不具有这项功能的智能手机不能与具备此项功能的智能手机在市场上竞争,否则就不能认为该标准构成了市场进入壁垒;第二,本案中的LL标准支持智能手机通过SIM卡来实施NFC技术,而NFC技术还有另外两种可替代的实施方案。市场上也的确存在通过另外两种替代方案实施NFC技术的终端产品。被告也没有能够证明通过哪种方案实施NFC技术会影响到消费者的选择。因此最终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认定本案中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告提出的FRAND抗辩无效,颁发了禁令。无独有偶,2018年6月,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在DTS-HD标准案[7]中的判决中总结了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曼海姆地区法院和卡尔斯鲁厄高等法院的有关判决,再次强调:“市场支配地位意味着一种经济实力,即公司能够阻碍相关市场的竞争。为了使用一项技术标准而必须使用该专利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创设市场支配地位。事实上,该专利的必要性甚至都未能建立起一个法律上的假设,即该专利持有人可以凭该专利阻碍相关市场竞争”,“专利的标准必要性对于认定市场支配地位而言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在该案件中,原告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涉及ETSI的DTS-HD Master Audio标准。涉案专利所描述的技术方案需要由具备7个频道的HD解码器来实施,支持七个扬声器。而市场上还存在五个扬声器的HD接收器。专利权人并无法通过涉案专利阻止五个扬声器的HD接收器的市场销售,因此不能有效形成市场壁垒,阻碍竞争,从而被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认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综上,虽然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在禁令指南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分析判断SEP权利人是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但结合其有关条款文字表述和近几年来德国其他地区法院有关案件判决,可知在涉及SEP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如果被控侵权人提出FRAND抗辩,德国法院将首先对SEP权利人是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及涉案专利是否负担FRAND许可义务进行考察。二、对诉讼前双方谈判行为的考察禁令指南在第二部分重申了CJEU在华为诉中兴案裁决中对FRAND许可谈判双方所负担谈判义务的规定:1)SEP专利权人向标准实施者发出侵权通知,该侵权通知中至少涵盖涉诉专利;2)标准实施者向SEP专利权人提出许可请求,该许可请求至少涵盖涉诉专利,标准实施者可以保留立即或稍晚质疑专利有效性和/或未侵犯拟许可专利的权利;3)专利权人向标准实施者提供具体的、书面的FRAND许可要约,该要约至少涵盖涉诉专利;4)如果SEP专利权人的要约未被接受:则应由标准实施者向SEP专利权人发出FRAND许可反要约,该反要约应至少涵盖涉诉专利,而标准实施者可以在该反要约中保留立即或者稍晚质疑专利的有效性和/或主张未侵犯拟许可专利的权利;5)如果标准实施者发出的反要约未被接受:则标准实施者应该披露自己对有关专利的使用情况并提供担保;6)双方未达成一致,可以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选择交由独立的第三方来决定合适的许可费率。在上述关于SEP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者所各自负担的谈判义务的规定中值得重点关注的有两点:第一,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在禁令指南中正式明确标准实施者可以保留质疑专利有效性和/或主张未侵犯拟许可专利的权利,这是德国法院首次明文否定之前德国法院对“橙皮书”案强制许可抗辩规则的有关阐释。按照德国联邦最高法院2009年在“橙皮书”案中的要求,被控侵权人(标准实施者)发起强制许可抗辩必须已提出无条件的、真实的、合理的和易于被接受的要约,而后德国法院在审理负担FRAND许可义务的SEP专利侵权纠纷案时援引橙皮书案规则,并将这一要求解释为标准实施人不可以质疑涉案专利的有效性。例如,2011年摩托罗拉公司在德国曼海姆地区法院起诉苹果公司侵犯其在欧洲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并同时请求法院颁布禁令阻止苹果公司在德国继续销售iPhone和iPad品牌下的相关设备。苹果公司则依据竞争法提出强制许可抗辩。但曼海姆地区法院援引“橙皮书”案判决,认为苹果公司之前向摩托罗拉公司提出的许可协议提案不能被认为充分满足了专利权人的正当权益,法院从而颁布了禁令。2011年12月9日苹果公司向德国卡尔斯鲁厄地区高等法院提起上诉,同时请求临时暂停执行初审判决,理由是:在地区法院判决之后,苹果又向摩托罗拉提出了修订协议建议。但2012年1月23日卡尔斯鲁地区高等法院裁定苹果关于许可协议的提案未包含具体条款说明苹果是否会在签订协议之后继续挑战相关专利的有效性,仍不满足“强制许可抗辩”条件。为此,苹果公司不得不再次修改许可协议提案,补充规定摩托罗拉可以在苹果公司挑战相关专利有效性的时候解除相关协议。据此,2012年2月27日高等法院认定苹果的建议已经提供了足以满足摩托罗拉合理利益的提议,并撤销了地区法院颁发的禁令[8]。德国法院的这种阐释受到了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的质疑。在2012年欧盟委员会在对摩托罗拉反垄断调查案[9]和对三星反垄断调查案[10]的公告中明确认为德国法院禁止标准实施者质疑FRAND许可谈判中SEP的有效性和必要性的观点是违反欧洲竞争法的。也正是对该问题看法的分歧直接导致了2015年杜塞尔多夫法院在审理华为诉中兴案时向CJEU请求就有关争议给与答复。对此,CJEU认为:鉴于标准化组织并未查验所谓标准必要专利是否有效或者是否真正“必要”,且被控侵权人亦有权获得有效的司法保护,因此被许可人(被控侵权人)在磋商过程中或者许可中质疑专利的有效性、必要性或保留质疑的权利都不应该受到责难。因此,在此次禁令指南中,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正式明文规定标准实施者可以在其对侵权通知的应答和提出的反要约中保留质疑SEP有效性和主张未实施有关专利的权利,从而修正了之前德国法院在有关判决中的阐释。第二,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在禁令指南中要求SEP权利人在发出的要约中必须就以签订的可比协议情况和专利组合动态变化的情况给与解释。在禁令指南对第二条第三的进一步解释中,要求SEP权利人必须解释其报价、披露其是否已经与第三方签订了在许可期限和许可内容上具有可比性的协议以及在何种情况下签订该协议,并须进一步解释为什么其提出的许可要约涵盖了实施者所要求许可的专利之外的其他专利。在FRAND许可谈判中,对于标准实施者而言,SEP权利人与第三方已经签订的许可协议信息有助于其判断有关SEP专利组合的价值和衡量SEP权利人提出的要约是否合理。但是SEP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在先协议可能会涉及一些敏感的商业信息,甚至可能包括受保密协议保护的商业秘密,强制要求SEP权利人在许可谈判向标准实施人披露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可比协议又可能会损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权衡之下,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在禁令指南中只是要求SEP权利人在其所负担的保密义务允许的情况下提供有关信息,并就向法院和被控侵权人披露涉及第三方保密信息的可比协议的问题单独制定了保密指南。另外,在FRAND许可实践中,SEP权利人往往就SEP专利组合进行一揽子许可,而一则该SEP专利组合可能是动态变化的,二则该专利组合中可能包括标准实施人并未请求给与许可的专利。在CJEU华为诉中兴案的裁决和之后德国法院的相关判决中,较多强调的是SEP权利人在发出要约时要提供专利清单(或示例性专利清单)、示例性权利要求对照表[11]、负担FRAND许可义务证明以及许可费计算依据等信息。而此次禁令指南中,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则进一步要求SEP权利人对专利组合中包含的非标准实施人所请求许可的专利权的必要性进行阐释。这代表了德国法院对FRAND许可实践中处于不断动态变化中的专利组合的关注。三、言辞辩论结束之前对FRAND许可谈判中瑕疵行为的补救CJEU对华为诉中兴案的裁判不仅为欧盟各国法院确立了在涉及负担FRAND许可义务的SEP专利侵权诉讼中审查禁令救济的规则,也实际上为进行FRAND许可谈判的当事人树立了如何以诚信的态度进行谈判的指引。理想的情况是,当事人双方在完全切实履行了各项FRAND许可谈判义务之后仍无法消除分歧时才向法院提起有关诉讼,但在实践中,FRAND许可谈判因其复杂性往往持续数年,而在此期间法院关于FRAND许可谈判行为的要求在不断细化,所以可能出现当事人在起诉后发现其FRAND许可谈判中的行为不完全符合法院规定的情况。对此,德国法院的一些判决认为应该赋予当事人弥补其FRAND许可谈判中过错的机会。例如,在DSL标准案[12]中,原告通过受让方式获得关于数据通讯标准ADSL2+和VDSL2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原专利权人曾向制定这两项标准的ITU作出了FRAND许可声明。被告在德国向客户通讯服务,其业务包括使用ADSL2+和VDSL2两项标准向客户提供DSL连接服务。2016年1月原告向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提起针对被告的侵权诉讼,在起诉后,原告才两次向被告提供要约,被告也作出了反要约并就其使用标准必要专利的行为提供了担保,但是双方未能达成协议。该案发生在CJEU对华为诉中兴案作出裁判之后,因此按照CJEU在华为诉中兴案裁判中确立的框架,原告应该在提起侵权诉讼前向被告发出FRAND要约。但是审理该案的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认为应该给专利权人一定的空间允许其对未及时提供要约的行为进行补救,因为一则,即使在起诉之后,双方仍可能处于谈判之中;二则从诉讼效率角度出发,也应允许原告在起诉后根据被告的反要约情况在一定期限内“修补”其要约,使其要约更符合FRAND的要求。但是也有德国其他地区法院采取更为严格的要求,不允许SEP权利人在起诉后再发出FRAND要约。例如曼海姆法院认为CJEU强调当事人在没有受到诉讼压力的情况下进行FRAND许可谈判,而一旦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发起侵权诉讼,标准实施方就不能在无压力的情况下来考虑是否接受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的要约。如果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在提起侵权诉讼后发出要约(包括发出新的要约)就应该中止侵权诉讼程序允许另一方充分考虑是否接受该要约。[13]权衡赋予当事人弥补过错尽一切可能促使双方尽快达成许可协议和同时确保有关案件审判司法效率的需求,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在禁令指南中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在首次庭前会议上确定自己在履行前述许可谈判步骤时是否有瑕疵,并利用首次庭前会议期日到开庭审理期日之间的这个时间段对其行为瑕疵进行补救。如果SEP专利权人向同一专利法庭同时针对不同标准实施者提起多项SEP专利侵权诉讼,则受理该系列案件的专利法庭应该组织一个不涉及技术事项的庭前会议,对这系列案件所涉及的FRAND抗辩事宜进行集中讨论。如果SEP专利权向两个专利法庭同时针对不同标准实施者提起多项SEP专利侵权诉讼,则受理该系列案件的两个专利法庭应该彼此协调有关FRAND抗辩事宜的讨论。四、关于FRAND抗辩发起程序及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禁令指南的第四部分是对FRAND抗辩程序的描述,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是关于如何发起FRAND抗辩程序及抗辩中双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1.发起FRAND抗辩的前提条件根据禁令指南第四部分第一条的规定,发起FRAND抗辩的前提条件如下:(1)被告提起FRAND抗辩,且应尽早提出(建议在应诉答辩中就提出该抗辩);(2)原告诉讼请求中申请了永久禁令,即原告在诉讼中至少主张了停止侵害、召回侵权产品以及销毁侵权产品三个请求权中的一个;(3)前述FRAND许可谈判义务已被履行:对发起FRAND抗辩的被告而言即为,如果被告拒绝接受原告的要约,其须向原告发出了反要约(要约与反要约均需包含涉诉专利);而如果原告拒绝了该反要约,被告则应已披露了自己对有关专利的使用情况并提供了足额的担保。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没有过多强调反要约的及时性,[14]而是侧重于对反要约内容的要求。按照禁令指南的规定,反要约首先不能是另一方完全难以接受的;其次,虽然反要约可以在许可期限或许可内容上对SEP权利人发出的要约进行缩减,但是必须包含涉诉专利,同时被告可以保留质疑有关专利有效性和主张未侵权的权利;第三,反要约中可以不包括具体的许可费率而是要求专利权人重新确定具体许可费率。上述三点要求中的第三点值得重点关注,其观点似乎与德国曼海姆地区法院的意见相反。在曼海姆地区法院审理的圣劳伦斯公司诉德国电信公司案[15]中作为第三方加入诉讼的HTC公司在拒绝接受原告的要约之后向原告发出反要约,但反要约中不包含具体许可费,而是提议由受理平行诉讼的英国威尔士高等法院裁判费率,而审理该案的德国曼海姆地区法院认为标准实施人的反要约未包含具体的许可费请求,不能被认为是符合FRAND许可原则的反要约。除提供内容完备的反要约之外,被告要发起FRAND抗辩还须注意在反要约被拒绝时及时披露有关专利使用情况和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数额,禁令指南的规定是:如果被告在反要约中提出了具体的许可费率,则应以反要约中的许可费率为基准,披露并核算从首次适用起至一审判决作出之间适用相关专利的情况,计算出许可费并进行提存;如果被告未在反要约中提出具体的许可费率则有关许可费使用费的计算应以SEP权利人在要约中要求的许可费率为基准计算;如果有关FRAND许可是全球性的许可,则提存的数额按照德国市场营业额的110%进行计算。(4)如果被告与专利权人之前已经缔结过FRAND许可协议,但因被告单方面的原因解除合同或者导致合同终止,则被告无权发起FRAND抗辩;(5)如果SEP专利权人发出的要约中包含某项专利,而被告发出的反要约中未包含该专利,则被告不得就该专利主张FRAND抗辩。2.FRAND抗辩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前所述,德国法院采取了将竞争法引入专利法设立特殊抗辩规则的方式来处理负担FRAND许可义务的SEP的禁令救济申请的审查问题,因此禁令指南在关于FRAND抗辩举证责任的分配上规定提出FRAND抗辩的被告将就抗辩事项首先承担举证责任,而原告承担次级举证责任。提出FRAND抗辩的被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1)证明FRAND抗辩的构成要件均已满足,特别是说明为什么原告最后一次提出的要约不符合竞争法和FRAND原则;(2)如果被告没有发出反要约,则必须证明为什么原告上一次提出的要约在竞争法上是完全无法接受的,或者证明原告应该向被告供货商而非被告寻求许可;[16]关于原告应向被告供货商寻求许可的抗辩,禁令指南设置了限制性的条件,即如果被告本来可以与原告达成许可协议,且被告也可以将有关许可信息传递给其供应商,则只要能够确保专利权人不会获得双倍许可费,被告就不得适用此抗辩理由;(3)如果原告向被告发出的要约中已包含合理、充分且具有追溯力的最惠待遇条款,而被告仍然对要约中所包含的许可费率不满意,则被告必须证明为什么该要约中的许可费率过高;(4)如果被告主张在先许可协议是标准实施方在受到压力的情况下缔结的,则被告需要证明没有这种压力的存在时,双方会签订更低许可费或更优惠许可条件的许可协议;(5)如果被告保留质疑拟许可专利组合中某些专利(非涉诉专利)的有效性或主张未实际使用相关专利、权利用尽和/或有关专利已经被许可的权利,且被告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之一,则被告需要对这些抗辩理由负担举证责任并说明这些情况会对专利组合的许可费确定产生一定影响。在FRAND许可抗辩中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主要包括:(1)对其发出的要约承担次级举证责任,即如果有未公开的信息或者被告尚不之情的情况,原告须告知其之前是否与第三方签署过在许可期限和内容上具有可比性的许可协议并说明在何种情形下签订了该许可协议。如果涉案专利系经过转让所得,且有关可比协议是原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原告仍然需要承担该举证责任;如果涉案专利组合经过多次转让,法院可以根据个案决定原告此项举证责任的详细程度;(2)如果被告提出涉案专利组合呈现动态变化,[17]则原告需要说明为何要将新的专利纳入该专利组合中以及纳入这些专利在多大程度上会影响许可费。如果原告在要约中已经表示愿意加入合理、充分且有溯及力的“调整条款”,以便将专利组合的动态变化情况纳入许可费考量因素之内,则被告不能再据此作为抗辩理由,原告也无需对此再承担举证责任。五、关于在言辞辩论程序内外如何向法院披露涉及第三方保密信息的可比许可协议如前文所述,禁令指南规定原告在FRAND许可抗辩中的举证责任主要是对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可比许可协议及签订情况进行披露和说明。而在FRAND许可谈判中往往会涉及一些敏感的商业信息,因此谈判双方往往签订保密协议(NDA协议),相互约束禁止对外披露有关谈判或协议所涉及的敏感商业信息。但是可比许可协议无论是对于后续标准实施者分析要约报价还是对于审理有关纠纷案件的法院判断要约与反要约的合理性而言都是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如何协调处理可比许可协议的提供与第三方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摆在各国法院面前的难题。首先,对于原告而言,可能会因为其与第三方签订NDA协议而对向其他标准实施人和法院披露可比协议存在顾虑。例如,在2019年8月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审理的诺基亚诉戴姆勒SEP专利侵权案[18]中,被告的部分供应商作为第三人参加审理,其中一个供应商向法院请求查阅原被告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却又拒绝与原告签订保密协议。原告遂以其证据材料中包含保密信息(如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在先许可协议和其与被许可方之间关于谈判事项的往来邮件等)而请求法院拒绝该供应商查阅文件的请求。对此,审理该案的慕尼黑地区法院认为支持原告的保密请求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1)原告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请求被考虑为保密信息的事项;(2)原告向法院提交这些保密事项是因为原告已经与被告签订了NDA协议;(3)诉讼参加人后来才加入诉讼之中;(4)原告请求拒绝披露这些保密事项是合理的;(5)诉讼参加人拒绝与原告签订NDA协议;(6)诉讼参加人拒绝签订NDA协议没有合理的理由。就该案而言,慕尼黑地区法院强调FRAND许可总体上要求有关许可条件的透明,因此FRAND许可协议除非能够证明其内容符合商业秘密的要求,否则一般不能认为具有保密性。对谈判双方的邮件也适用同样的规则。因此法院拒绝了原告关于不披露在先许可协议和往来邮件的保密请求,但是法院不要求原告披露证明这些许可条件合理性的细节信息。在该案中,请求披露方是否与原告签订NDA协议和有关信息本身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实质性要件直接关系到原告披露的信息的范畴。其次,披露在先许可协议可能会涉及到对第三方合法利益的保护问题,因此法院需要考虑在程序上设置一定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对有关保密信息的披露被限制在有限的范围之内。例如,在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审理的另一起DSL标准案[19]中,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对案件审理中披露第三方保密信息设置了一些保护措施,例如:(1)请求披露保密信息的被告需要与原告签订NDA协议;(2)有关保密信息仅能被用于本案的审理;(3)保密信息仅能提供给代表被告参加诉讼的四位自然人(包括在后续诉讼中加入的专家);(4)这些接触保密信息的个人也负担保密义务;(5)如果被告对外泄密,则应向原告支付1亿欧元的违约金。吸纳上述审判经验,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单独制定了保密指南。保密指南所规定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1)关于诉讼当事人之间NDA协议的签订:按照保密指南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已签订的许可协议中包含保密信息,如无法院命令,不能提交该许可协议或根据该协议内容提交有关诉讼材料,则该当事人必须确保与另一方当事人和/或该案的其他诉讼参加人在庭外已经签订NDA协议,从而使得向法庭提交有关诉讼文件或协议成为可能。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或者诉讼参加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该NDA协议,则其不能主张掌握保密信息的当事人未履行举证责任,相应的掌握保密信息的当事人也无义务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如果是部分诉讼参加人拒绝签订NDA协议,则可以将该诉讼参加人排除在涉及该保密信息的程序之外,或者如果原告与该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可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分离时,原告也可申请将有关诉讼程序分离。(2)关于向法院提交保密信息的形式要求和证明要求:如果当事人需要请求法院在言辞辩论中对其所提交的涉及保密信息的诉讼材料的查看或者写入判决进行特别限制,则应该尽量将有关保密信息作为单独的附件向法院提交,并在其首页上以显著的方式加以注明,在其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应将该单独附件列为参考资料,也不应直接援引该保密信息。另外,提出保密请求的当事人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中涉及的哪些保密信息,为什么需要在案件提及该保密信息,需要对何人保密,保密原因(即说明为什么对这些信息给予保密的价值超过了对外披露这些信息的价值)、程度和保密措施持续时间。六、推动案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二次谈判就围绕FRAND许可发生的系列诉讼而言,赢得单个案件的胜诉并非当事人的主要目的,通过诉讼获得更有利的谈判地位、争取有利于的许可条件才是双方当事人的最终目标。因此,大量围绕FRAND许可的诉讼案件因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撤诉。从坚持私法自治和提高司法效率的角度而言,法院也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在诉讼过程中尽快消除分歧,达成合意,因此一些法院也尝试通过“二次谈判”机制(即法院组织之下双方再次谈判)来推动双方达成和解。[20]类似的,在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的禁令指南中也规定:“诉讼双方应该充分利用首次庭前会议与开庭审理之间的时段,进行补充协商或者通过法院调解程序或者其他争议解决机制来寻求调解。”七、关于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是否可以裁判FRAND许可条件的问题在英国法院对无线星球诉华为SEP专利侵权案作出判决并裁定全球FRAND许可条件之后,有关法院是否可以在SEP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中裁判全球FRAND许可条件的问题就引起了全球各司法辖区的广泛关注,而随着2019年10月底英国最高法院对无线星球诉华为案的二审判决和Conversant诉华为中兴案管辖权异议的二审裁定的再次开庭审理,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更是成为了目前FRAND许可有关法律问题中的焦点问题。与英国法院将FRAND许可声明视为第三方利益合同,从而倾向于在合同法框架下解决有关FRAND许可争议不同,德国法院普遍认为FRAND许可声明仅在竞争法框架下的FRAND抗辩规则中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坚持在专利法框架之内审理有关SEP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在此次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发布的禁令指南中也再次表明了这种态度:基于对契约自由和私法自治的尊重,法院下辖的两个法庭将不直接规定有关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综上,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在2020年2月发布禁令指南和保密指南旨在统一其下属两个专利法庭对SEP专利侵权案件的审判标准,并加快有关审理程序。按照禁令指南设计的审判流程,在理想的情况下,有关FRAND抗辩的问题将有望在第一次庭审时就得到解决。为确保两份指南的规则设计能有效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2019年秋季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为制定这两份指南向代表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者的两方律师、专利代理人和企业法务代表广泛征求意见,而就目前而言,代表专利权人利益和标准实施者利益的两方有关从业人员都对这两份指南给与了正面、积极的评价。禁令指南和保密指南总结和吸纳了德国法院在2015年CJEU华为中兴裁决之后若干SEP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审判经验,就SEP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审理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澄清和说明。就其具体规定而言,不少内容与我国法院发布的有关SEP案件审判指南的内容不谋而合。例如其关于双方当事人在FRAND许可谈判中各自应履行的谈判义务,就与北京高院2017年发布的《专利侵权审判指南》中第152条和153条的有关规定相近;又如,其关于允许当事人对FRAND许可谈判中的瑕疵行为进行补救的规定也与广东高院在2018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中考察当事人对过错行为的补救异曲同工;而其关于鼓励当事人在诉讼中补充协商或通过法院调解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达成和解的规定也与深圳中院在2018年华为诉三星案中组织的“二次谈判”秉承相同的理念。而该禁令指南和保密指南中的若干规定,例如其关于提起抗辩的被告应首先负担证明原告最后一次要约不符合FRAND原则的义务的规定以及关于向法院披露保密信息的前提条件和程序设计等对我国法院妥善处理SEP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和就可比许可协议设计举证妨碍规则等也具有一定参考意义。当然,该禁令指南和保密指南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禁令指南中未就法院对要约和反要约实质性审查的程度问题进行澄清,而关于这个问题德国法院在不同案件中的裁判尺度不尽相同;[21]又如保密指南中关于涉及第三方的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程序等规定仍较为粗线条,特别是未在程序上赋予保密信息相关第三方就披露该保密信息提交意见和建议的权利。[22]就SEP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而言,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和曼海姆地区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更多,其判决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探讨更为深入。如果这两家法院随后也发布有关审判指南,则可以期待其作出更为详细和全面的规定。注释:[1](网址略),最后访问时间2020-02-20。据该新闻报道,促使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在2020年2月颁布该指南的一个“催化剂”是,第7和第21民事法庭同时受理了诺基亚、夏普和Conversant诉戴姆勒汽车公司系列SEP专利侵权诉讼案,因此急需对案件中涉及FRAND问题的审理和有关禁令救济的审查规则进行协调。[2]两份指南所用德文原文为hinweise,意指对法院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由于该指南不属于关于程序规则的正式司法解释,因此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一些德国律师对指南性质的解读为:“为进行SEP专利侵权诉讼的当事人提供了一种程序上的选择,即如果案件当事人同意法庭遵从该指南审理有关案件,则法院可以按照两份指南所规定的程序加快有关审理进程。”参见(网址略),最后访问时间2020-02-20。[3]See German Federal Supreme Court, 6 May 2009, KZR 39/06- “Orange-Book-Standard”. 在该案中,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如果原告的专利已经成为进入相关市场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且原告的拒绝许可缺乏合理性和公正性,则被告可以适用强制许可抗辩。但同时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提出强制许可抗辩的被告也提出了限制性的要求:1.被告已经向原告提出了无条件的(Unconditional)、真实的(Genuine)、合理的(Reasonableness)和易于被接受的(Readily Acceptable)要约,具体而言,被告提出的要约必须:(1)包含标的物、授权范围、签约双方、使用费等所有合同必备要素;(2)价格必须很高,高到如果专利权人再多要求许可费就将违反反垄断法,为保险起见,被告的要约出价必须达到或者超出FRAND许可合理许可费的上限,如果被许可人不能就合理的许可费做出判断则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断;(3)被告提出的要约不能以专利有效为条件、不能以证明实际存在专利侵权为条件;2.被告须预期履行(Anticipatory Performance)其合同相关义务,具体而言,(1)被告需要向原告提供其财务账单,以便原告查证被告使用其专利、获取收益的情况;(2)被告需要事先审慎而合理地判断原告可能要求的专利许可费,并在合理期限内准备足额的专利使用费;(3)将自己准备的专利使用费存于专门的托管账户上。[4] See Huawei v. ZTE, CJEU, 16 July 2015, Case C-170/13.[5] 2007年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在其审理的MPEG2标准案中曾持适用这种推论。参见LG Düsseldorf, Urt. v. 13.2.2007, Az. no. 4 a O 124/05 — Siemens/Amoi;LG Düsseldorf, Urt. v. 4.8.2011, Az. no. 47 4b O 54/10 — MPEG2-Standard[6] France Brevets v HTC,LG Düsseldorf,26 March 2015,Case No.4b O 140/13.[7] LG Düsseldorf,28.06.2018,Case No.4a O 23/17.[8] Motorola v. Apple,2012,Higher Regional Court of Karlsruhe,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Case No. 6 U 136/11.[9] European Commission. Antitrust: Commission Sends Statement of Objectionsto Motorola Mobility on Potential Misuse of Mobile Phone Standard-EssentialPatents[EB/OL],P1. (2013-05-06) [2013-07-19]. (网址略).[10] European Commission. Antitrust: Commission accepts legally bindingcommitments by Samsung Electronics on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injunctions. [EB/OL],P3. (2014-04-29)[11]权利要求对照表的详细程度可视谈判双方是否签订保密协议而定。[12] OLGDüsseldorf,18 July 2017,Case No.I-2 U 23/17.[13] See IP Bridge v HTC,District Court of Mannheim,28 September 2018,Case No.7 O 165/16.[14]总体而言,关于反要约发出的及时性,德国法院会依据个案来判断。在NTT Do CoMo诉HTC案中,被告是在接到原告提出的要约一年半和有关诉讼发生半年之后才发出反要约的,而且在其反要约比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拒绝之后未提供担保,其行为被认为构成“拖延谈判”。See NTT DoCoMo v HTC,LG Mannheim,29 January 2016,Case No. 7 O 66/15.[15] Saint Lawrence v Deutsche Telekom,LG Mannheim,Urteil vom 27.11.2015,2 O 106/14.[16]例如在圣劳伦斯公司诉德国电信公司案中,被告德国电信公司就主张原告应向自己的供货商——手机终端制造商寻求许可,而其供货商也作为第三人参与相关诉讼。See Saint Lawrence v Deutsche Telekom,LG Mannheim,Urteil vom 27.11.2015,2 O 106/14.[17]即较原告披露的可比协议而言,专利组合中所包含的专利数量出现了变化。[18] LG München,13 August 2019,Case No.7O 3890/19.[19] LG Düsseldorf,11 July 2018,Case No.4c O 81/17.[20]例如2018年我国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华为诉三星SEP专利侵权案时就曾组织双方进行二次谈判。[21]例如在Sisvel诉海尔案(LG Düsseldorf, Urteil v.03. 11. 2015, 4a O 93/14.)中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履行FRAND谈判义务上有明显瑕疵,因此颁布禁令救济,而二审法院认为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一审也仍需对原告要约是否符合FRAND进行具体分析;类似地,在DVD专利池标准专利侵权案中(OLG Karisruhe, Beschluss Vom 31.05.2016-6U55/16)二审法院也认为法院必须对要约进行全面深入的审视慎重考察期是否符合FRAND原则;类似的还有Pioneer诉Acer案(Pioneer v. Acer, OLG Karlsruhe,31 May 2016, Case No 6 U55/16)。但是有趣的是,尽管德国的一些高等法院一再坚持法院必须对权利人发出要约是否符合FRAND许可原则作出详细的计算和分析,但是该要求却受到了来自一审法院的抵制。例如在2016年曼海姆地区法院审理的NTT Do CoMo诉HTC案(NTT DoCoMo v HTC, LG Mannheim, 29 January2016, Case No. 7 O 66/15)中,曼海姆地区法院仍然认为:“即使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的要约略高于FRAND原则的门槛,也是符合欧洲法院要求的……如果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向实施者提供的要约的条件,在经济上远不如向其他被许可人提供的条件且没有客观理由,则不再认为其符合FRAND许可要求……法院只需要在简要评估的基础上,决定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是否违反了FRAND原则。”同样地,在2016年11月曼海姆地区法院审理的Philips v Archos案(Philips v Archos, LG Mannheim, 17 November 2016, Case No. 7 O 19/16)中,曼海姆地区法院仍然坚持认为“有权采取禁令的法院只需要在简要评估的基础上,决定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是否违反了FRAND原则。”[22]在TQ Delta公司诉ZyXEL案中,英国法院就赋予了保密协议所涉及的第三方对披露该保密信息提出异议的权利,并就保密信息的披露设置了专门的听证程序,以供法院审查在庭审中披露有关保密信息的必要性。See ZyXEL v TQ Delta,[2019] EWHC 562 (ChD),11 March 2019.注:有关两个指南的具体中文翻译参见:附件1:《慕尼黑州第一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时反垄断强制许可抗辩适用指南>》,译者:魏立舟(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附件2:《慕尼黑州第一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时在言辞辩论程序内外处理保密申请的指南>》,译者:陆哲(北京联德律师事务所);校对:魏立舟(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附件一:慕尼黑州第一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时反垄断强制许可抗辩适用指南(二〇二〇年二月版)翻译:魏立舟(德国慕尼黑大学博士)I. 适用范围II. 概览:诉讼前双方就许可合同的协商必要履行的步骤III. 言辞辩论结束之前对未履行步骤的补救IV. 诉讼进程一览:1.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开始讨论反垄断抗辩2.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于首次庭前会议即开始讨论反垄断抗辩3.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将停止妨害、召回和销毁侵权产品请求权追加入诉4. 对诉讼双方陈述的一些具体要求V. 在言辞辩论程序内外对保密请求的处理VI. 介于首次庭前会议与开庭审理之间的时段VII. 合同条款根据欧盟法院在“华为诉中兴”(案号:C-170/13)中所提出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以规范慕尼黑州第一法院下辖的两个专利审判庭在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时对反垄断强制许可抗辩(以下简称“反垄断抗辩”)的适用。本指南的时间效力截止至更新的版本发布之前;除专利权纠纷案件以外,本指南亦同样适用于跟《实用新型法》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有关的案件。经法院事先通知,相关审判庭可以在具体个案中偏离本指南的规定。本指南的德语版本为官方版本。【译者注】a.本指南的发布单位为-Landesgericht München I,此处翻译为慕尼黑州第一法院。德国普通法院共分为四级,从低到高分别为Amtsgericht(初级法院)、Landesgericht(州法院)、Oberlandesgericht(州高等法院)和Bundesgerichtshof(一般可译为联邦最高法院)。关于Landesgericht的翻译,许多英文材料翻译为regional court,因此不少中文翻译将这级法院译为地方法院,但为了与Amtsgericht进行区分,建议直译为州法院更合适。b.此外,慕尼黑州第一法院下辖的两个专利审判庭指第七庭和第二十一庭。I.适用范围欧盟法院的“华为诉中兴”判决以及本指南的规定只适用于专利权人基于标准必要专利受侵犯而诉请停止侵害、召回以及销毁侵权产品的情形,只要该标准必要专利使权利人获得了相关市场的支配地位并且权利人或者其前手出让人已经向相关标准必要专利组织作出了公平、合理和无歧视的许可承诺(以下简称“FRAND承诺”)。该FRAND承诺不因专利权的转让而失效。至于其他情形,以欧盟法院的“IMS/Health”判决 (案号:C-418/01)和德国联邦最高法院“Standard-Spundfass”(案号:KZR 40/02)和“Orange-Book”(案号:KZR 39/06)判决为准。II.概览:诉讼前双方就许可合同的协商必须履行的步骤根据欧盟法院在“华为诉中兴”中所确立的原则,本院认为在专利权人提起诉讼之前,专利权人和相关专利使用人双方应该完成如下步骤:1)专利权人必须向使用人发侵权警告信,告知被侵权的标准必要专利以及具体的侵权行为(警告信中所指明的被侵权专利至少应包含嗣后诉争专利);2)使用人必须向专利权人表达愿意就许可合同的缔结进行协商的意愿(许可意愿中至少应包含嗣后诉争专利),但就相关专利的有效性以及/或者使用人是否真实使用相关专利,使用人可以保留在今后对这些问题提出异议的权利;3)专利权人必须向使用人提出一个具体的、书面的要约,该要约应符合FRAND原则(要约所涉及的专利中至少应包含嗣后诉争专利);4)如要约未被接受:使用人必须向专利权人通过书面形式发出一个符合FRAND原则的反要约(该反要约所涉及的专利中至少应包含嗣后诉争专利),同样的,就相关专利的有效性以及/或者使用人是否真实使用相关专利,使用人可以保留在今后对这些问题提出异议的权利;5)如反要约未被接受:使用人应该披露自己对相关专利的使用情况并提供适当担保;6)双方未达成一致,可以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选择交由独立的第三方来决定合适的许可费条件。关于3) 专利权人有义务对其所提出的要约报价进行说明,并披露其在此之前是否已经与第三方签署过(在许可期限与许可内容上可相比较的)许可合同以及具体是以何种条件签订的这些合同;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专利权人必须解释其为何将某些使用人并未要求许可的专利也一揽子地纳入要约报价。如果先前与第三方签署的许可合同就合同内容对专利权人课有保密义务,只要使用人签署了保密协议,专利权人——在合规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将合同细节告知使用人。但是如果这样做仍不合规,专利权人则应在侵权诉讼程序中申请法院介入,就此可参考本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时在言辞辩论程序内外处理保密申请的指南》。[1]III.言辞辩论结束之前对未履行步骤的补救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4款的规定,对于以上必要履行步骤是否按规定完成,应以言辞辩论结束为时点进行判断。根据本法院处理专利权纠纷的程序,该时间点即为开庭审理(Haupttermin)结束之时。因此,在遵循法律以及法院所设定的期限的前提下,具体缺漏的步骤必须在此时间点之前进行补救。根据本法院处理专利权纠纷的程序,只要具体缺漏的步骤最迟于首次庭前会议(früher ersten Termin)被确定,双方可以利用首次庭前会议与开庭审理之间的这个时间段对缺漏进行弥补。针对单个起诉,本院下辖的两个专利庭将——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首次庭前会议即处理反垄断抗辩,以给诉讼双方留出弥补缺漏的机会。在专利权人对不同使用人同时提起的多项诉讼由某一专利庭单独受理的情况下,该专利庭应该确定一个(不涉及技术事项)的庭前会议期日以集中处理反垄断抗辩。如果涉及同一反垄断抗辩的多项诉讼由两个专利庭分别受理,则两个专利庭应该彼此协调以求一致。IV.诉讼进程一览:1.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开始讨论反垄断抗辩a) 被告主张反垄断抗辩;b) 专利权人在诉讼中主张停止侵害、召回侵权产品以及销毁侵权产品三个请求权中的至少一个;c) 被告——在专利权人向被告提出了一个许可要约(该要约至少包括了嗣后的诉争专利)且该许可要约未被接受的情况下——向专利权人提出了一个反要约(该反要约也至少包括了嗣后的诉争专利),且在反要约被专利权人拒绝后披露了自己的使用情况并提供了担保;d) 如果被告与专利权人双方已经缔结了许可合同,但被告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因可归咎于被告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例如被告迟延给付许可费,则被告无权主张反垄断抗辩;e) 如果专利权人的要约中包括了某项的专利,但被告在提出的反要约中并没有包括该项专利,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不得就该项专利再主张反垄断抗辩。关于a) 被告应尽早提出反垄断抗辩,一般来说在应诉答辩中提起为宜。关于c)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242条的诚实信用原则,专利权人在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不能是另一方完全难以接受的。同理,被告在反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也应符合这一条件。该反要约可以在许可期限和许可内容上进行缩减,但必须将(嗣后)诉争专利包括在内。同时,被告可以保留在现在或将来对被许可的专利主张无效或者提出未使用该专利进行抗辩的可能。此外,被告可以不在反要约中提出一个具体的许可费率,取而代之根据《德国民法典》第315条要求专利权人重新确定具体的许可费率。如果被告在反要约中提出了具体的许可费率,则被告至少要以其在反要约中所提出的许可费率为准,来披露并估算其自首次使用起至一审判决作出这段时间内使用相关专利的情况并对价款进行提存。如果被告在反要约中未提出具体许可费率,则被告应以专利权人在要约中提出的许可费率为准对使用情况进行披露并相应地对价款进行提存。如果诉讼双方的要约和反要约的效力及于全球市场,对使用情况的披露以及相关的提存数额以德国市场为限,一般要求按德国市场营业额的110%的数额进行提存。【译者注】关于《德国民法典》第315条的理解,参见罗歇尔德斯著,沈小军等译,《德国债法总论》(第7版),页边码240以下。关于d) 此处还包括如下情形,双方先前缔结的许可合同中,就某些专利规定了对使用人有利的退出条款。如果使用人根据这种退出条款,就相关专利解除许可关系,那么使用人针对这些专利也失去了主张反垄断抗辩的权利,因为其以前已经获得了许可。关于e) 同理,(如果专利权人在要约中包括了嗣后的诉争专利,但)被告在提出的反要约中并没有包括该项专利,那么被告针对这项专利也失去了主张反垄断抗辩的权利,因为可以理解为被告在这项专利上已经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2.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于首次庭前会议即开始讨论反垄断抗辩a) 原告在起诉时即提前对反垄断抗辩做了防御性的陈述;b) 被告在答辩状中即主张反垄断抗辩;关于a) 如果原告希望在首次庭前会议上就讨论反垄断抗辩,那么他在起诉书中就应该提前对被告可能提出的反垄断抗辩进行防御性陈述。对反垄断抗辩进行防御性陈述不以原告自始就主张停止侵害、召回和销毁侵权产品请求权为限;如果原告(在首次庭前会议上就事实和争点进行介绍之后以书面方式,或者在首次庭前会议上口头表示并最迟在首次庭前会议与开庭审理两个期日之间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保留追加诉求的可能,对反垄断抗辩的防御性陈述也可以提前作出。在例外的情况下,例如事先不能预见被告会提出反垄断抗辩,则法院可以经申请给予原告在首次庭前会议之前进行补充陈述的机会。关于b) 如果被告希望能在首次庭前会议即讨论反垄断抗辩,即使在原告还没有提出停止侵害、召回和销毁侵权产品的主张而仅将其作为备选项的予以保留情况下,被告也可以在答辩书中预先提出(防御性的)反垄断抗辩。3.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将停止妨害、召回和销毁侵权产品请求权追加入诉a) 原告如果有在之后追加新的请求权入诉的打算,可以在起诉书中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原告最迟可以在首次法庭辩论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在首次法庭辩论时口头提出然后在开庭审判期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b) 因此而增加的需要预支的法庭费用以及/或者需要提供担保的诉讼费用应该尽快支付或提供。c) 原告起诉主张信息披露、账目提供以及损害赔偿计算等请求权可以视为原告向被告发出了侵权警告信(诉前必要履行步骤1)。其他尚未履行的必要步骤必须在首次庭前会议日与开庭审理日之间进行弥补。受理专利权纠纷的审判庭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设定补充履行的期间。如果原告在起诉书中已经对被告可能提出的反垄断抗辩进行了防御性的陈述,那么法院可以相应缩短弥补履行的期间。如果被告在答辩书中针对反垄断抗辩表明了自己的立场,那么审判庭可以直接在首次庭前会议上让双方就对涉及反垄断抗辩的某些问题进行沟通。4. 对诉讼双方陈述的一些具体要求a) 应当由被告方提出反垄断抗辩,被告必须陈述并证明反垄断抗辩的构成要件均已满足;这其中最重要的,被告必须说明为什么原告最后一次提出的要约不符合反垄断法(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的要求。b) 在被告没有向原告提供反要约的情况下,则被告必须陈述并证明原告上一次提出的要约条件从反垄断法的角度看完全是无法接受的,或者原告本应许可被告的上游供货商使用相关专利(后者即所谓的“派生性”反垄断抗辩)。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告本可以与原告达成一个许可合同,该合同将嗣后的权利用尽或者价值链内部的许可给予合理、充分并具有溯及力的考量,并且确保价值链的其他成员可以向被告披露相关信息的,“派生性”反垄断抗辩不成立。此外,必须确保专利权人不能通过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来重复收取许可费。【译者注】在专利权人与被告供应商对许可合同的内容签署保密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专利权人与某一产业链上下游公司就同一专利重复收取许可费的情况。但是根据权利用尽原则,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只能允许专利权人收取一次许可费。被告如果可以证明,其专利权人基于反垄断法有义务许可被告上游供货商使用专利的,且上游供货商有意获得该许可的,那么即使被告不作出反要约,原告(专利权人)也无权主张停止侵害请求权。此即所谓的“派生性”反垄断抗辩。但是此条规定认为在同时满足下面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这种“派生性”反垄断抗辩不能成立:一、原告的要约中包含了一个具有追溯力的“调整条款”,明确规定如果存在违反权利用尽规则的重复许可的情形,可以退还相应的许可费;二、原告允许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互相沟通相关许可信息,而不会违反相关保密条款的要求。综合来看,此条规定目的在于说明,只要原告在许可合同的拟定时注意上述两个方面,被告就很难主张所谓的“派生性”反垄断抗辩。c) 原告对其提出的要约承担次级举证责任,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或者被告尚不知情的情况下,原告必须告知其在此之前是否已经与第三方签署过(在许可期限与许可内容上可相比较的)许可合同以及具体是以何种条件签订的这些合同。即使与第三方的许可合同是由诉争专利的前手出让人缔结,原告作为后手受让人仍然对此承担次级举证责任。在涉及多次转让以及/或者专利包的内容发生改变的复杂情形时,法庭可以根据个案情况来确定原告信息披露的具体程度。d) 在原告向被告提出的要约中包含一个合理、充分并具有追溯力的最惠待遇条款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一般在专利权人首次许可时较常见),如果被告对该要约中的许可费率不满意,被告必须陈述并证明要约中许可费率仍然过高。如果被告主张之前的许可合同是被许可方在受到压力的情况下所缔结的,则被告必须陈述并证明如果没有这种压力的存在,双方会以更低的许可费率或者对被许可人更优惠的条件达成许可合同。【译者注】在首次许可中,为了打消被许可人的顾虑,专利权人经常会在许可合同中加入一个最惠待遇条款。如果签署了这么一个条款,专利权人有义务向该被许可人告知后续签约的情况,无论其与后续签约的第三方有无保密协议。此规定在于说明,即使有这么一个最惠待遇条款,被告仍然可以主张原告的要约条件高到完全难以接受,而拒绝对原告的要约作出反要约。e) 若被告(在必要履行步骤的第2步和第4步中)针对专利包中的某些专利(非侵权纠纷中的诉争专利)保留提起专利无效申请、提起消极否认之诉(主张未实际使用)、主张权利用尽以及/或者相关专利已经被许可(以下统称“抗辩”)的可能,被告在侵权诉讼的过程中针对这些非诉争专利提出上述抗辩理由作为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防御手段,在有争议的情况下,被告必须陈述并证明这些抗辩的成立。此外,被告必须陈述具体事实并且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证明其抗辩所针对的专利对许可费用的确定具有一定的影响。如果专利包不是固定的,则以言辞辩论结束为时点,只有在此时点之前授予或公开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可以成为被告提起抗辩的对象。针对被告的这种抗辩,原告承担次级举证责任,其必须说明为什么他要将这些专利放入专利包中,以及这些专利是否并且(如果是的话)在多大程度上会影响最后的许可费。如果许可合同的草案中包括一个合理、充分并具有溯及力的“调整条款”,规定被告若通过独立程序或在其他合同机制的框架下提起上述抗辩成立,就可以相应地退还许可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就不能再在诉讼过程中将这些抗辩作为防御手段提出。【译者注】面对专利包中某些专利可能有问题的情况,使用人有两种选择:一、事先排除针对专利权人给的专利包中的专利,使用人可以选择事先排除一些他认为有效性存在问题或者根本没有使用的专利,这样这些被排除的专利自始不成为许可合同的一部分。专利权人针对这些专利可以提起侵权诉讼,使用人也可以提起无效申请。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人在败诉的情况下不能再主张反垄断抗辩,因此会有一定的禁令风险。二、事后排除(加入调整条款)针对专利权人给的专利包中的专利,使用人也可以选择一揽子接受,但是在许可合同中加入一个具有溯及力的“调整条款”。即规定,使用人可以单独提起无效申请以及不侵权之诉,在相关问题专利被无效或者法院判定不侵权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则有义务退还使用人针对相关问题专利之前已经缴付的许可费。这样对使用人的好处是,即使在败诉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主张反垄断抗辩,从而避免禁令风险。f) 如果被告针对主张专利无效、主张未使用诉争专利、主张权利用尽以及/或者专利已经许可,无论是在单独的程序中提起亦或——在可行的情况下——在反诉中提起,关于主张和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一般原理。V.在言辞辩论程序内外对保密请求的处理关于本院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时在言辞辩论程序内外对保密申请的处理请参见另外的指南。VI.介于首次庭前会议与开庭审理之间的时段诉讼双方应该充分利用首次庭前会议与开庭审理之间的时段,进行补充协商或者通过法院调解程序或者其他争议解决机制来寻求调解。VII.合同条款基于对合同自由和私法自治的尊重,本院下辖两个法庭要避免直接规定相关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但是,合同条款的行文措辞必须切合个案实际要求,对双方利益进行合理平衡。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参考第三方的模板进行起草。[1]德语版请见:***;英语版请见:***(因百家号审核原因,详细网址略)。附件二:慕尼黑州第一法院 [1]: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时在言辞辩论程序内外处理保密申请的指南(二〇二〇年二月版)翻译:陆哲(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校对:魏立舟(德国慕尼黑大学博士)本指南规定了慕尼黑州第一法院的两个专利审判庭[2]在审判侵犯专利权纠纷时在言辞辩论程序内外如何处理当事人的保密申请。在专利权纠纷及实用新型、半导体和补充保护证书相关指南更新之前,适用本指南。经法院事先通知,两专利审判庭在具体个案中可不适用本指南规定。本指南的相应德语版本为官方版本。如果《德国专利法》(Patentgesetz,PatG)第145a条按计划生效(见《专利法简化和现代化第二部法案(草案)》(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讨论稿)),则专利权纠纷应准用2019年4月18日的《德国商业秘密法》(Geschaftsgeheimnisgesetz,GeschGehG)第16至20条相关规定(见《联邦法律公报》(第一部分),第466页)。在此之前,适用以下规定:如果一方主张,在缺乏相关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其无法陈述涉密的合同内容或提供该合同文本(例如,原告对其在要约中提出的报价承担次级举证责任,其必须披露之前与第三方签署的许可合同的内容),则在作出书面陈述之前,或提供合同文本之前,该当事人必须让另一方当事人和/或已参加此案的诉讼第三人在庭外签署保密协议,从而使书面陈述或合同文本提交成为可能。如果另一方不合理地拒绝签署保密协议,则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无需披露任何涉密内容。此时,由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例如,证明权利人的报价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歧视,并且该方不能主张相对方未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若后续有新加入的诉讼第三人,他们也必须签署庭外保密协议,否则,应适用2019年8月13日决定(编号:ECLI:DE:LGMUEN1:2019:0813.7O3890.19.0A)所规定的程序。针对书面陈述的一些特定部分,如果要对查看文件和/或参与言辞辩论程序和/或写入判决进行特别限制,则应尽量将此类涉密信息作为单独的附件提交,并在其首页以显著方式注明。在书面陈述中,在提到此类涉密信息的地方应该隐去文字而备注相关附件信息。虽然可以备注相关附件信息,但必须确保书面陈述清晰易读。这种情况下,应适用《德国法院组织法》(Gerichtsverfassungsgesetz,GVG)第172条第2款的标准。根据相关规则,保密申请人必须向法院详细陈述、解释并使法院相信:需提及的涉密信息非常重要,以及在个案中保护这一秘密的价值超过公开审理这一公共利益。即使该案的其他当事人对该保密请求没有异议,本标准也同样适用。实际上,公开原则不在当事人的处分范围内。因此,建议当事人及时提交有事实依据的书面陈述,并强调何种信息对何人保密,以及保密的原因、程度和持续时间。如果一方主张(例如,在提交已签订的许可合同文本时),由于这些许可合同中包含保密协议,若无法院命令,其不能提交这些许可合同文本或陈述合同的具体内容,在此情况下,该当事人必须及时说明这一情况,并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请求法院颁发出示文书令。通常,两专利审判庭将接受该请求并命令出示该项文书,其中,文书出示令的颁发是基于另一方当事人和所有诉讼第三人已签署了庭外保密协议。如果该另一方当事人不合理地拒绝签署该协议,则该许可合同无需提交,如果诉讼第三人拒绝签署该协议,则在该保密信息范围内该诉讼第三人将被排除在后续程序之外。在适当情况下,例如,当原告与诉讼第三人针对的诉讼标的可分时,原告也可就此申请诉讼程序分离。根据《德国商业秘密法》的规定,两专利审判庭的保密措施效力及于言辞辩论程序之外,该保密措施将从启动后持续至有证据证明(保密措施申请方)无权获得该保护时为止。在言辞辩论环节(及随后的判决)中,两专利审判庭将尽力避免讨论或提及涉密信息。如果必须要提及或讨论涉密信息且因此有必要决定将公众排除在外(从而不能接触到该信息)时,两审判庭均须审查申请排除的一方所提交的有事实依据的书面陈述,以判断是否满足排除公众的先决条件。在制定出与《德国专利法》第145a条(计划颁布)相当的法律条款之前,本指南的暂行规定也适用于实用新型、半导体和补充保护证书的相关争议。上述法律条款[3]生效后,对于进行中的诉讼,一方若要继续对涉密信息进行保密,无论是否已依据本指南暂行规定采取保密措施,均须依据《德国商业秘密法》第16条第1款立即请求法院作出裁决。根据联邦法院于2020年1月14日作出的无线星球诉华为案判决(Akteneinsicht XXIV,案号X ZR 33/19)中的更为详细的规定,如果法院拒绝对一方所提交的特定书面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信息提交方可以将相关文件从已提交材料中撤回。该撤回的内容将不会提交给诉讼的其他各方,法院作出裁决时也不会考虑该撤回的内容。基于对合同自由和私法自治的尊重,本院下辖两个法庭要避免直接规定庭外保密协议的具体内容。但是,合同的行文措辞必须切合个案实际要求,对双方利益进行合理平衡。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参考第三方的模板进行起草。[1]译者注:Landgericht München I也译为“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为与附件1禁令指南的德语译本统一,本文采“慕尼黑州第一法院”这一译法。[2]译者注:慕尼黑州第一法院下辖的两个专利审判庭是指第七庭和第二十一庭。[3]译者注:指与《德国专利法》第145a条(计划颁布)相当的法律条款。(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金屋泪

慕尼黑大学法学院Christian Walter教授:现代国际法的规制性

3月27日下午,慕尼黑大学法学院Christian Walter教授做客我院“名家法学讲坛”,以“现代国际法的规制性”为题发表了演讲。本次讲座由我院朱文奇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李兆杰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Anthony Carty教授、纽伦堡国际原则研究所副主任Viviane Dittrich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朱利江教授、我院余民才教授和刘洋助理教授担任评议人,来自我校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学者和学生也参加了讲座。讲座开始前,主持人朱文奇教授对Christian Walter教授的个人经历和学术成就进行了简要介绍。Walter教授是德国著名国际法和宪法学者,自2010年起担任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国际公法与公法教席教授,其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公法、国家法、宗教宪法学等。在这些领域,Walter教授已出版专著两本、合著四本,主编著作数十本,并发表了上百篇论文。他同时担任德国著名的《波恩基本法评注》主编和Mohr Siebeck出版社《国际法与欧盟法》丛书主编,并曾在欧洲人权法院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代理案件。1Christian Walter教授此次讲座的题目是“现代国际法的规制性”(The Regulatory Nature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Law),主旨在于从德国公法理论的角度对现代国际法的理论基础进行反思探讨。他首先介绍了德国公法语境中的规制理论转向,扼要梳理了从调控理论到治理理论再到规制理论的晚近理论演进。他认为,当代国际社会的现实已经超越了“荷花号”案件中的绝对主权原则,在此背景下,规制概念及其背后的理论有利于为现代国际法调控主体、调控客体与调控手段复杂化的现实提供更好的分析框架,为此,当代国际法学人应当对规制概念进行更清晰的概念化建构。进而,Walter教授指出,国际法规制创制的新形式已经超越了以国家为中心的传统阶段,国家之外的其他主体也成为创制规制的动议者,也参与了规制内容的塑造,以《欧洲人权公约》为例,法院与专家组在制度化条约体系中已经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规制角色。在规制手段方面,Walter教授讨论了国际组织的次级立法、软法、特别监督机制以及非国家行为体的纳入等问题。在规制对象范围的扩展方面,Walter教授指出,现代国际法的规制对象已经突破国家,而开始规制个人、现代大众传媒以及武装冲突中的非国家行为体等。2随后,各位评议人从各个方面对Walter教授的报告进行了严肃和充分的讨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兆杰强调了规制性理论背后的理想主义因素以及对国际社会普遍利益的追求。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Anthony Carty教授将该理论放置在中德—中欧关系新变化的语境下讨论了其现实地缘政治意义。国际纽伦堡原则研究员副主任Viviane Dittrich博士则提出了质疑和批评,她同意Walter教授对某些事实的观察,但认为他对事实之理论化概括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值得进一步思考。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朱利江教授提出了更为根本性的批评意见,他认为Walter教授对某些事实的观察并不能准确描述基本现实,因此在其之上的理论化工作也失去了基础。刘洋助理教授从理论工作的基本意义以及Walter教授法律理论的政治规范性影响两个角度进行了批评,他认为将国际法的规制理论放在当今的国际局势下,无论是强国还是小国都不会对这一理论方案感到满意。Walter教授对评议进行了部分回应,并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讲座最后,余民才教授代表法学院对Christian Walter教授的精彩演讲表示感谢,并向Walter教授赠送了名家法学讲坛纪念牌及演讲海报。

贝拉米

德国政治学者:疫情危机之下,欧洲重新认识中国|新京报时事访谈

欧洲国家和欧盟的政治精英们必须努力,就如何处理与中国的关系、如何处理中美两个超级大国的冲突等问题,给出一致的答案。▲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政治学系溪托夫·迈瑟巴赫博士。新冠肺炎疫情给世界带来的影响,仍然还在扩展与加深。美国、巴西、印度成为疫情“重灾区”。美国累计确诊人数已达289万,已有近13万美国人因此丧命。中国和欧洲一些国家,则正努力恢复社会常态。疫情给欧洲带来了哪些变化?未来中欧关系还有哪些挑战?欧洲又会如何应对中美之间的冲突?带着这些问题,新京报特约访谈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外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王宏禹与德国政治学者、德累斯顿工业大学政治学系溪托夫·迈瑟巴赫(Christoph Meisselbach)博士近日进行网络连线对话,共同探讨“中欧关系未来”。两位学者认为,疫情之后,中欧还需要更多建设性的对话,健康发展的中欧关系,对于维持世界稳定、重建全球经济秩序将变得更加重要。1.欧洲人终于发现,中国作为世界超级力量正在崛起新京报:在这轮全球疫情中,中国最早受到突如其来的冲击,每一位中国人都对疫情初始阶段的惶恐和焦虑难以忘怀。民众在很早之前就认识到,面对未知的病毒,真正考验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关键因素,恰恰是团结、互助、理性、规则这些“软实力”。正因为中国较早地直面病毒,同时中国也有效地控制住了疫情的大范围传播,当人们看到疫情在美国、欧洲等地恶化时,中国人能够充分体会其他国家所承受的苦难。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也愿意尽己所能地向海外伸出援手,以回报中国疫情最严重时期各国给予中国的支持和帮助。可以说,疫情是各国面临的共同敌人,给每个国家和个体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溪托夫,你能否谈谈疫情之后,德国和欧盟发生了哪些深刻的变化?溪托夫·迈瑟巴赫:疫情危机对欧盟和德国在“如何看待中国”的问题上,产生了巨大影响。中国和欧洲有着复杂的关系,既是经济上的合作者,也是竞争者。这次疫情,既使中欧关系沿着原有路径继续发展,同时也对中欧关系长期战略带来影响。不过,在疫情中中欧关系在多个层面上都在加强:中欧双方共同开展了医疗物资输送和贸易,增强了疫情相关信息的互通。并且,这场危机提升了欧洲国家特别是欧洲大陆整体对中欧关系的认识。实际上,在近期历史上,中国也许从未像现在一样,在欧洲具备如此高的曝光度。与中国的关系,也成了最近围绕疫情的公共辩论里的重要议题。特别是像意大利和西班牙这些国家,在疫情初期没有得到欧盟伙伴的支持,而是得到了中国的口罩和医疗器械,当地公众对于中国作为国际伙伴的意识和赞同度显著上升。其他一些欧洲国家也意识到,来自中国公司的捐助,同样优先预留给了中国在欧洲的战略和经济伙伴。疫情让欧洲终于意识到其在全球供应链上的脆弱性。你可以说,天真的时代结束了。欧洲人终于发现,中国作为世界超级力量正在崛起,它拥有重塑国际秩序的雄心与资源,由“西方”主宰世界秩序的时代可能将迎来尽头。为此,欧洲国家和欧盟的政治精英们必须努力,就如何处理与中国的关系、如何处理中美两个超级大国的冲突等问题,给出一致的答案。最终,这一过程会强化欧洲作为政治力量和全球参与者的整体性。2.中国的力量和自信将激发出中欧之间更多合作新京报:我很能理解您谈到的欧洲各国在面对疫情初期所经历的彷徨失措,很多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受到了严重挑战。尤其是像欧盟这样的超国家机构,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统一的立场和方案,甚至造成了特定国家短期内的“治理真空”。中国对意大利和西班牙这些疫情严重国家的援助,提升了中国在这些国家的国家形象,也促使欧盟进一步认识到欧洲团结的重要性。从积极的方面来讲,欧盟治理能力正是在一次又一次的危机中得到不断提升的。那么你认为,欧盟未来会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来应对这些挑战呢?溪托夫·迈瑟巴赫:欧洲国家和欧盟如今意识到了它们在国际秩序变动中的脆弱性,这种新的意识将使得欧洲思考与中国的关系。并且,中国的力量和自信也将激发出中欧之间更多的合作。疫情危机或许已经让很多欧洲领导者接受了新的地缘政治现实,从而意识到欧盟国家统一的行动对于应对新的格局至关重要。欧洲可能会因此加速建立一种对国外投资的统一审查机制,同时在关于5G、数据安全、产业政策和知识产权等议题上与中国谈判时,可能会采取更精致的立场。新京报:你谈到了欧盟在外资审查机制这方面的举措。在我看来,这好像是中国对外投资面临压力的一种写照。在中欧投资协定尚未达成的情况下,欧盟对中国投资采取的做法背后,到底是经济逻辑主导还是政治逻辑主导?疫情之后全球经济增长低迷的背景下,这种政策会带来哪些影响呢?溪托夫·迈瑟巴赫:在更大的地缘政治背景下,欧盟即将学到重要一课:欧盟与中美两个大国的相互依赖,不只是一项弱点,更是一种资产。通过平衡与中美的关系,欧洲可以在世界舞台上获得更多战略自治。这种自治的真实形态现在也许仍不清晰,但越来越多的欧洲政治领袖确信他们应该更积极地保护自己的经济、技术、基础设施和地缘政治资产,毕竟国际秩序如今正越来越少地依赖规则,而更多依赖于实力。目前欧洲整体战略虽未形成,但至少一些欧洲的经济强国有强烈的动机联合起来,抵御自身的脆弱性,例如重建关键商品的国内供应链体系或建立多样化的国际经贸合作。另外,还有一些讨论是关于是否要限制部分商品出口或知识转移,从而保护战略资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欧盟与中国的政治经济关系会走向停滞。欧洲需要作为伙伴和市场的中国。中国也需要亚洲之外强劲的盟友和经济伙伴,而欧洲无疑是最重要的候选人之一。因此,对未来的谈判既要有美好愿景,也要有充分信心。新京报:中国一直以来都将欧洲视为一个整体,实际上欧盟在很多问题上的看法并不一致。即便是被欧盟视作核心竞争力的“规范”,欧洲各国也存在较大的立场差异。如今各国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增长压力,在这种情况下维持规范体系尤其困难。实际上,中国强调的是国家之间实实在在的互利合作,同时希望这些经济合作能够促进双方的政治互信和民心相通。虽然现实当中还面临很多困难和质疑,我们还是希望中欧合作共赢的大方向不会改变。01:11▲无人机编队用“爱心”点亮夜空 拼出多国国旗悼念新冠死者。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3.全球化不会终结,但需要更精细地调整新京报:这次疫情对全球化也带来了重大挑战,从你的视角看,疫情之后全球化将走向何方?溪托夫·迈瑟巴赫:全球化也许已经到了一个重要的十字路口。全球经济、社会和政治的互相依赖为所有参与国家提供了巨大的潜力。然而疫情危机却表明,这些潜力同样伴随着致命弱点,病毒的传播只是其中一种。全球移民、信息和资本的流动同样给国家经济、福利政策、文化认同、价值体系提供了多元路径。当西方世界撤退之时,我们看到这几年民族国家概念卷土重来。这可能导致,未来在国际谈判中会融入更多地缘战略和国家主义行为。与此同时,多边和国际合作仍然十分重要。国际合作不仅是未来全球经济增长、进步、富足的关键,而且在处理恐怖主义、气候变化等议题上至关重要。更进一步地,全球政治、信息、经济的互相依赖也不仅仅是一种期待,更是一种现实。因此,全球化短期内不会转向,下一个十年的挑战在于——更精细地调整国家利益,进而重建可靠的国际关系。新京报:我同意你的观点。全球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特征和表现形式。当前全球化正面临一个关键转型期,恰好全球疫情的出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目前,虽然一些国家不断出现反全球化、孤立主义的倾向,但并不会造成全球化的终结。因为人类社会已经绝无仅有地紧密联系在一起,还有很多全球性问题亟待解决。国际社会对有效的全球治理的需求不是更少,而是更多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经济全球化不会再继续上一轮的粗放式发展模式,而是建立在更具竞争性的全球分工重组基础上,也将受到地缘政治和大国竞争的巨大影响。溪托夫·迈瑟巴赫:为了找到共同的基础,双方都必须尊重对方的特定立场。中国和欧盟都必须愿意作为平等伙伴就合作开展公平的谈判。对于欧洲来说,中国是处理诸如伊核协议、世贸组织改革和气候变化等全球问题的重要伙伴。中国有其自身目标,欧洲有战略自主和经济独立的需求,可以在这两方之间寻找平衡从而增进互信。新京报:中国对欧洲的了解多于欧洲对中国的了解。欧洲媒体传递给民众的中国印象过于单一和刻板,远没有实际的中国那样立体和丰富。我相信你每次来中国都会有不一样的感受吧?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是为了能够通过和其他国家发展战略的对接,来提升彼此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其目的是合作共赢。可惜的是,很多欧洲国家在观察的时候,常常想得最多的是中国到底要得到什么,而不是我们可以一起发展些什么。中欧彼此之间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关系,但是这段双边关系的战略性还有待加强。溪托夫·迈瑟巴赫:在中国和欧洲成功沟通合作的道路上,有一种视角也许会有特别的帮助:这两地都有自称为“世界中心”的历史,然而一个真正全球化的互联世界,并不存在所谓的单个中心。因此,至少在接下来的几十年,我们不应该期待任何单一文化心态或价值体系的霸权。这对于已经成为此类“霸权”数个世纪,只通过自己价值体系的“滤镜”去观察和评价世界的某些国家来说,意识到这一点很困难,却也很重要。01:02▲默克尔戴口罩公开露面。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4. 大多数欧洲国家避免在美中之间选择立场新京报:在这一点上,我想中欧之间完全可以达成一致,可惜对于美国来讲恐怕很难。你怎么评价当前美国的国内处境和国际行为?溪托夫·迈瑟巴赫:如今美国的国内情况和在国际舞台上的表现,对中国和欧洲都是困难的挑战。特朗普似乎决心将其在国际关系上的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进到底,为了连任不惜挑起国内和国际冲突。在他的操纵下,美国与中国的冲突,已经超越经济层面,而深入到疫情应对之上。欧洲则认识到自身处在一个很难平衡的冲突之中:它既需要美国,也需要中国,同时也与两方都存在磨合空间。美国是欧洲长期的战略和经济盟友,然而,特朗普政府的行为极大削弱了美国与欧盟的同盟地位,例如退出巴黎气候协定、反对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破坏联合国和北约、对伊朗核协议的处理不当等。虽然如此,欧洲国家依然把美国看作重要的盟友,仰仗其军事保护。然而,他们也希望和中国做生意。中国是欧盟第二大出口市场,并可以预测是下一个超级经济力量。因此,欧洲很期待与中国达成健康关系和相互理解。所以,很显然大多数欧洲国家到目前为止避免在中美之间选择立场。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总统来来去去,特朗普时代总会过去。那时候,美国大概还会是欧洲最重要的军事盟友和最大出口市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和欧盟无法发展出成果颇丰的长期政治经济关系。恰恰相反,就像我已经指出的,欧洲必将从美国争取发展到更多的经济主权和战略独立。那时,欧洲未来对外政策将会有很重要一部分,是关于如何与中国在平等基础上达成共赢。最近德国成为欧洲议会主席国,将中欧关系列为优先事项,由此也能看出整个欧洲的立场。新京报特约时事访谈员 王宏禹嘉宾简介:溪托夫·迈瑟巴赫(Christoph Meisselbach)博士是德累斯顿工业大学比较政治学学者,并在多个国际机构担任客座教授。近年来,他多次受邀到中国进行研究和教学访问,如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山东大学等。特约访谈员王宏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政治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博士后;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外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方向包括欧洲问题研究、中国经济外交、中欧经贸关系等。编辑 孟然 校对 赵琳

盖娜

「欧洲法视界」— 误入法门的海涅

海涅是以诗歌与散文创作闻名于世,但是这不意味着他身上完全没有了法律人的印记。他常常主张将《拿破仑民法典》以及陪审团制度引入德意志邦联。在他的一些作品中,他频频使用法律方面的例子来说明道理罗浏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博士生“从不曾有过枉法的专制,就是最恶劣的煽动犯,若没有法庭的宣判,也不褫夺他的公民权。”海因里希·海涅在著名诗篇《德国:一个冬天的童话》里深情吟诵道。人们大都知道海涅被誉为德国古典文学的最后代表,却很少知道海涅亦曾是法学院的高材生。不过,就像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之一的古斯塔夫·胡果所赞叹的那样,海涅的优美诗篇里有法律人的影子。1797年12月13日,海涅在德国的一个小镇杜塞尔多夫呱呱坠地。从孩提时代开始,海涅就是拿破仑的粉丝。这也难怪,那时人口仅有16000的杜塞尔多夫正被法国占领,深受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原本,从事纺织品生意的老海涅想让儿子继承父辈犹太人的商业精神,好歹成为一方巨贾。海涅的标杆是家族里最成功的叔叔萨洛蒙·海涅——一位在汉堡挣得百万身家的银行家。因而,19岁时,海涅就在叔叔的银行里当学徒,不过他对经商并没有兴趣。叔叔便建议他前往波恩大学学习法律。海涅注册的课程是罗马与德意志邦联法律史,在冬季学期,他还上过罗马法课程。尽管注册的课程是法律,然而海涅的兴趣却是文学与艺术。出人意料的是,海涅刚入学便闯了祸。1819年10月18日,海涅在山上参加了火炬之光游行,以庆祝莱比锡战争胜利纪念日。不过,《卡尔斯巴德法令》禁止此类集会。那是一个敏感的时期,一位名叫卡尔·桑德的爱国青年学生刺杀了当时最受欢迎的剧作家奥古斯特·冯·科策布。因为长期在俄国沙皇宫廷供职,桑德误以为科策布是俄国间谍,故而拔刀相向。德意志邦联当局对桑德的起诉和审判引起了民众议论。最后,学校对海涅进行了调查。在《海因里希·海涅:现代档案》一书的作者杰弗里·萨蒙斯看来,这件事情显示了海涅崇尚自由之心。在波恩呆了一年之后,海涅前往哥廷根大学求学,读的还是法学专业。在当时的人眼中,哥廷根被认为是德意志邦联乃至欧洲最好的大学,而法学是其招牌学科。所以,家人认为海涅选择去哥廷根钻研法学是再明智不过的了。然而不久,他就后悔来到哥廷根了。一来,这地方是汉诺威王国的属地,统治者与大不列颠帝国交往密切。在年轻的海涅看来,正是这位国王将拿破仑拉下马,所以海涅对其很讨厌。二来,哥廷根大学是历史法学派的大本营,胡果便任教于此。尽管如此,海涅却对罗马法没有好感,将之称为撒旦的圣经。此外,他对历史法学派主张维护政府现状的保守态度感到不满,要知道,海涅就是一个自由主义者。无怪乎,即使之后海涅在柏林大学有机会接触到历史法学派巨擘萨维尼,他也对萨维尼的课程不感冒。在他眼中,萨维尼不仅保守,而且敌视犹太人。三来,海涅是犹太人,因为排犹主义者的从中作梗,他被一个学生联谊会除名。在这种失意的氛围中,他与一个叫维贝尔的学生产生了纠纷,并相约决斗。在校方的压力下,维贝尔不情愿地向海涅道歉,而海涅被勒令休学反省半年。他的叔叔见此情景,把他送到柏林大学学习。1821年3月,海涅抵达大都市柏林。这是他到过的最大的城市。海涅大开眼界,接触到了许多著名人文学者,得到了文学与人生上的启发。相比哥廷根,海涅更喜欢柏林。他在哥廷根大学只呆了半年,却在柏林呆了四个学期。海涅还是在27岁那年拿到了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时年60岁的法学院院长胡果热情洋溢的为海涅的博士学位授予仪式准备了一份赞词。赞词以拉丁语写就,胡果称赞道:海涅不仅是一位讨人喜欢的法学博士候选人,而且是一位写作了大量脍炙人口的诗篇的诗人。在海涅身上,文学与法学密切联系在一起了。尽管取得了博士学位,且渐有文学名声,海涅的求职却很不顺利。这与那个时期的政治氛围有关,普鲁士政府采取了排挤犹太人的政策。1822年,普鲁士政府甚至颁布一项法律,禁止犹太人获得学术职位,这就重创了海涅试图成为大学教师的梦想。他曾努力争取慕尼黑大学的教席,但是未能成功。其实一开始,海涅也曾动过心思以律师为业,不过决心并不强。最后还是打消了这个念头。辗转一番,海涅还是继续从事写作,他觉得自己很适合这个行当。因为文学上的名声,他被认为是最后一位古典主义文学巨匠。海涅是以诗歌与散文创作闻名于世,但是这不意味着他身上完全没有了法律人的印记。他常常主张将《拿破仑民法典》以及陪审团制度引入德意志邦联。在他的一些作品中,他频频使用法律方面的例子来说明道理。在散文《英吉利片段》中,他记叙了参观英国中央刑事法院的见闻,文字很生动。例如,对于围观法院押解犯人到庭的情景的老妇人,他是这样描写的:她们议论着当天要审理的案子,见解也许比法官和陪审员还要高明,虽然这帮上等人滑稽地摆出不可一世的架势,装得郑重其事。在诗歌《夜巡逻来到巴黎》中,他讴歌德意志邦联民众对自由的向往:宪法和自由的法令,都答应了我们,我们保有这个诺言……公允的说,关于司法的见闻为海涅的写作提供了丰富的灵感与素材。1840年,发生在大马士革的排犹事件深深地刺激了海涅。当地的犹太人被诬蔑杀死了一位天主教僧侣,这个谣言导致当局大规模的对犹太人提起检控。平日里以革命著称的法国却对此三缄其口,为的是不得罪当地的教徒,以期在中东地区建立自己的威信。只有驻扎在大马士革的奥地利领事仗义执言。这令海涅颇感愤慨。海涅很快作出了反击,将此前一直未能完成的小说重新编排,写了一本关于犹太人遭受司法机关不公指控的小说《巴哈拉赫的拉比》。虽然误入法门,海涅却未跌落凡尘——法学为他打开了一扇窗户。作为一位法律人,诗人海涅以文学的形式,表达出对自由与变革的崇尚。责任编辑:马蓉蓉

樊逊

「欧洲法视界」— 误入法门的海涅

海涅是以诗歌与散文创作闻名于世,但是这不意味着他身上完全没有了法律人的印记。他常常主张将《拿破仑民法典》以及陪审团制度引入德意志邦联。在他的一些作品中,他频频使用法律方面的例子来说明道理罗浏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博士生“从不曾有过枉法的专制,就是最恶劣的煽动犯,若没有法庭的宣判,也不褫夺他的公民权。”海因里希·海涅在著名诗篇《德国:一个冬天的童话》里深情吟诵道。人们大都知道海涅被誉为德国古典文学的最后代表,却很少知道海涅亦曾是法学院的高材生。不过,就像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之一的古斯塔夫·胡果所赞叹的那样,海涅的优美诗篇里有法律人的影子。1797年12月13日,海涅在德国的一个小镇杜塞尔多夫呱呱坠地。从孩提时代开始,海涅就是拿破仑的粉丝。这也难怪,那时人口仅有16000的杜塞尔多夫正被法国占领,深受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原本,从事纺织品生意的老海涅想让儿子继承父辈犹太人的商业精神,好歹成为一方巨贾。海涅的标杆是家族里最成功的叔叔萨洛蒙·海涅——一位在汉堡挣得百万身家的银行家。因而,19岁时,海涅就在叔叔的银行里当学徒,不过他对经商并没有兴趣。叔叔便建议他前往波恩大学学习法律。海涅注册的课程是罗马与德意志邦联法律史,在冬季学期,他还上过罗马法课程。尽管注册的课程是法律,然而海涅的兴趣却是文学与艺术。出人意料的是,海涅刚入学便闯了祸。1819年10月18日,海涅在山上参加了火炬之光游行,以庆祝莱比锡战争胜利纪念日。不过,《卡尔斯巴德法令》禁止此类集会。那是一个敏感的时期,一位名叫卡尔·桑德的爱国青年学生刺杀了当时最受欢迎的剧作家奥古斯特·冯·科策布。因为长期在俄国沙皇宫廷供职,桑德误以为科策布是俄国间谍,故而拔刀相向。德意志邦联当局对桑德的起诉和审判引起了民众议论。最后,学校对海涅进行了调查。在《海因里希·海涅:现代档案》一书的作者杰弗里·萨蒙斯看来,这件事情显示了海涅崇尚自由之心。在波恩呆了一年之后,海涅前往哥廷根大学求学,读的还是法学专业。在当时的人眼中,哥廷根被认为是德意志邦联乃至欧洲最好的大学,而法学是其招牌学科。所以,家人认为海涅选择去哥廷根钻研法学是再明智不过的了。然而不久,他就后悔来到哥廷根了。一来,这地方是汉诺威王国的属地,统治者与大不列颠帝国交往密切。在年轻的海涅看来,正是这位国王将拿破仑拉下马,所以海涅对其很讨厌。二来,哥廷根大学是历史法学派的大本营,胡果便任教于此。尽管如此,海涅却对罗马法没有好感,将之称为撒旦的圣经。此外,他对历史法学派主张维护政府现状的保守态度感到不满,要知道,海涅就是一个自由主义者。无怪乎,即使之后海涅在柏林大学有机会接触到历史法学派巨擘萨维尼,他也对萨维尼的课程不感冒。在他眼中,萨维尼不仅保守,而且敌视犹太人。三来,海涅是犹太人,因为排犹主义者的从中作梗,他被一个学生联谊会除名。在这种失意的氛围中,他与一个叫维贝尔的学生产生了纠纷,并相约决斗。在校方的压力下,维贝尔不情愿地向海涅道歉,而海涅被勒令休学反省半年。他的叔叔见此情景,把他送到柏林大学学习。1821年3月,海涅抵达大都市柏林。这是他到过的最大的城市。海涅大开眼界,接触到了许多著名人文学者,得到了文学与人生上的启发。相比哥廷根,海涅更喜欢柏林。他在哥廷根大学只呆了半年,却在柏林呆了四个学期。海涅还是在27岁那年拿到了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时年60岁的法学院院长胡果热情洋溢的为海涅的博士学位授予仪式准备了一份赞词。赞词以拉丁语写就,胡果称赞道:海涅不仅是一位讨人喜欢的法学博士候选人,而且是一位写作了大量脍炙人口的诗篇的诗人。在海涅身上,文学与法学密切联系在一起了。尽管取得了博士学位,且渐有文学名声,海涅的求职却很不顺利。这与那个时期的政治氛围有关,普鲁士政府采取了排挤犹太人的政策。1822年,普鲁士政府甚至颁布一项法律,禁止犹太人获得学术职位,这就重创了海涅试图成为大学教师的梦想。他曾努力争取慕尼黑大学的教席,但是未能成功。其实一开始,海涅也曾动过心思以律师为业,不过决心并不强。最后还是打消了这个念头。辗转一番,海涅还是继续从事写作,他觉得自己很适合这个行当。因为文学上的名声,他被认为是最后一位古典主义文学巨匠。海涅是以诗歌与散文创作闻名于世,但是这不意味着他身上完全没有了法律人的印记。他常常主张将《拿破仑民法典》以及陪审团制度引入德意志邦联。在他的一些作品中,他频频使用法律方面的例子来说明道理。在散文《英吉利片段》中,他记叙了参观英国中央刑事法院的见闻,文字很生动。例如,对于围观法院押解犯人到庭的情景的老妇人,他是这样描写的:她们议论着当天要审理的案子,见解也许比法官和陪审员还要高明,虽然这帮上等人滑稽地摆出不可一世的架势,装得郑重其事。在诗歌《夜巡逻来到巴黎》中,他讴歌德意志邦联民众对自由的向往:宪法和自由的法令,都答应了我们,我们保有这个诺言……公允的说,关于司法的见闻为海涅的写作提供了丰富的灵感与素材。1840年,发生在大马士革的排犹事件深深地刺激了海涅。当地的犹太人被诬蔑杀死了一位天主教僧侣,这个谣言导致当局大规模的对犹太人提起检控。平日里以革命著称的法国却对此三缄其口,为的是不得罪当地的教徒,以期在中东地区建立自己的威信。只有驻扎在大马士革的奥地利领事仗义执言。这令海涅颇感愤慨。海涅很快作出了反击,将此前一直未能完成的小说重新编排,写了一本关于犹太人遭受司法机关不公指控的小说《巴哈拉赫的拉比》。虽然误入法门,海涅却未跌落凡尘——法学为他打开了一扇窗户。作为一位法律人,诗人海涅以文学的形式,表达出对自由与变革的崇尚。责任编辑:马蓉蓉

监河侯曰

父亲法学博士母亲文学作家,她是演艺圈女学霸,和范冰冰相媲美

华人女星跑外国发展的不计其数,而生在国外,却在中国发展的却凤毛麟角。今天说的这位,是出生在德国慕尼黑,后来在台湾发展演艺事业,被内地观众所熟知的张钧甯。今年36岁的她,当年是在德国出生的中国女孩。张钧甯的父亲张志铭是法学博士、台湾大学教授,其母郑如晴是知名文学作家、台湾艺术大学讲师,张钧甯可谓出身书香门第之家了。跟一样出生在德国的,还有她的姐姐张瀛。只是后来张钧甯从事了演艺事业,曝光度越来越高,她的姐姐却鲜为人知。也许是遗传了家庭的良好基因,张钧甯也是个学霸级的大美女。18岁那年她便考进了台北大学历史系,大二时又转到了法律系就读。即便是在后来她一脚跨入娱乐圈后,她在拍戏时都还形影不离地带着一个记满知识点的笔记本,一有空闲便看上几眼。张钧甯参演的个人出道作品是《流星花园Ⅱ》,这是当年非常火爆的一部青春偶像剧。在此之前,之所以她被发掘,是因为当时尚是学生的她一次在西门町逛街时,接受一名工读生的邀请填写问卷。本来这只是稀松平常的一件小事,张钧甯事后也就很快忘了。但巧合的是,这名工读生几个月后竟然摇身一变,成了某位艺人的经纪助理,在落实工作时他想到了几个月前填写问卷时给他留下深刻印象的那个充满学生气息的张钧甯,就在这种机缘巧合下,张钧甯从此进入了演艺圈。张钧甯素有“台湾第一气质美女”之称,一向以知性大方、独立自信的优质形象示人。在拍完《流星花园Ⅱ》后,张钧甯又在2006年主演了备受关注的医疗剧《白色巨塔》,从此受到观众的热切关注。在最好的演戏的年纪,张钧甯并没有放弃学业,而是开始了将近4年半工半读的明星研究生生涯。她的本科就读于台北大学法律系,后来以第三名的成绩进入中央大学读硕士,直到2010年张钧甯从中央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法律组硕士班毕业,这才算走完了她的学霸生涯,因而被冠以“演艺圈女学霸”的标签。在求学期间,张钧甯还凭借《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获得过第10届台北电影节最佳女演员奖。这是一部与钮承泽合作主演的伪纪录片,公映于2008年。她在片中饰演“甯甯”。这部影片由钮承泽自导自演,描述了一位电影导演在扭曲变形的人性夹缝和变化无常的政治社会环境中筹钱拍片的过程,以半纪录形式刻画了钮承泽面临事业与感情瓶颈的挣扎。张钧甯饰演的甯甯作为豆导的女朋友,因为他混乱的男女关系决定离开他,期间经历了许多痛苦的挣扎和折磨。张钧甯正是凭借这个角色入围了第44届金马奖最佳女配角。此外,钮承泽还邀请了周迅、屈中恒和施明德等好友入镜,扮演真实的自己。2010年,张钧甯将工作重心转向了中国内地。先后出演了都市爱情剧《幸福最晴天》、偶像剧《真心请按两次铃》、动作电影《赛车传奇》、商战悬疑剧《童话二分之一》、战争剧《彼岸1945》等。2014年,张钧甯与范冰冰、张丰毅、李治廷等共同主演了古装剧《武媚娘传奇》。该剧以权力斗争为故事背景,深刻讲述了武则天从14岁入宫闱最后到黄袍加身位登九五之尊成就霸业的人生历程。张钧甯饰演的心机婊徐慧,是一个腹黑角色。她是个对自己有着很高要求的人,粉妆玉琢乖觉可喜的她希望永远都能以完美的形象来呈现在众人面前。况且她才貌双全,又深谙人情世故,颇有心机,但命运不公,偏偏让她和武媚娘亲如姐妹,又同时爱上同一个男人,令人嗟叹。该剧首轮播出后成为第一部网络播放量过百亿的电视剧,也正因如此,张钧甯也让更多的内地人熟知了她,几乎和范冰冰一起被相提并论。较之以前的武则天故事,《武媚娘传奇》加强了对正史之外的故事叙述,然而由于剧中女性扮演的角色大多双峰突起过于暴露,该剧经历了被迫裁剪镜头的波折,后来复播被调侃为“满屏尽是大头照”。但这并不影响这部剧成为人气之作。后来张钧甯相继在古装武侠剧《少年四大名捕》中饰演古灵精怪、善良纯真且擅长读心术的出逃秀女楚离陌;在宠物爱情治愈电影《我的男友和狗》中饰演时尚编辑蔡琬真;在古装宫斗剧《如懿传》中饰演性格温婉的珂里叶特·海兰;在都市职场情感剧《温暖的弦》中饰演自信优雅、知性干练的职场女性温暖。每个角色都十分抢眼。如今,张钧甯在影视、综艺、时尚全线开花,成为业内交口称赞的优质女演员。她用极具感染力的出色演技,证明了她在超越自己的道路上从未停止……

北冥有鱼

如果不清楚这4大注意事项,你可能无法留学德国!

22日,由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德国蓝皮书《德国发展报告(2019)》。在一些国家签证政策不稳定的背景下,很多计划留学的学生将目光瞄准到了欧洲。其中,“疏美挺欧”的德国作为欧洲四大经济体之一,拥有众多高端制造业技术,使得留学德国成了一个热门选择。根据德国学生交流中心(DAAD)发布的《2019科学大都会》的数据显示,2018年德国高校中的国际学生共有大约37.5万人。《2019科学大都会》其中,在德国高校注册的中国留学生人数达到36,915名,占比13.1%,位居国际学生第一位。《2019科学大都会》留学德国注意事项繁琐,以下分申请要求、院校选择、语言成绩、留学费用、申请材料清单,5大版块来帮助同学们避雷避坑、提前规划。留学德国申请要求首先,申请资格跟学历挂钩,这一点对于德国留学来说是百分之百确定的。从申请德国留学的基本条件也可以看出,德国院校很看重学生本科的院校性质和背景:预科课程(Foundation Course):三年制大专毕业生或普通大学完成一个学期本科课程(Bachelor Degree Course):211大学(包括985)读满一个学期、非211大学读满三个学期、本科毕业想换专业者硕士课程(Master Degree Course):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并具备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关专业者PS.如果申请人是来自211工程大学的学生,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211工程大学的学生。那么问题来了:非211/985申请不到TU9和精英大学?可以这么说:“德国的TU9和精英大学就相当于美国的常春藤,英国的罗素。放到中国来,就是985和211。”先科普一下:TU9为德国理工大学联盟,它是德国最顶尖的九所工业大学的联合平台。德国精英大学源自德国大学卓越计划,五年一轮滚动制评选。那么如果本科读的不是211/985,是不是就申请不到TU9和精英大学了?错!从整体来看,211/985大学生申请TU9和精英大学的几率确实会比普通一本学生高一些,但德国院校除了看申请人的本科背景、本科成绩,还要看专业、课程匹配度和工作经验。打个比方,如果A和B同时申请德国某所工科院校,A出身211,B出身普通一本,在A和B各类成绩都差不多的情况下,B的专业和所申请专业更匹配,或者还有专业相关工作经验/研究经验,院校更有可能会录用B。所以非211和985院校的学生也不要灰心,保证GPA(80分以上最好)和语言成绩出色,积极参与专业实践,申请到TU9和精英大学还是有希望的。留学德国院校选择怎么选择德国院校?要留学德国,院校的选择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以下分两点来教大家选择:1、看学校性质根据不同教学任务,德国院校主要可分为两大类:综合大学和应用技术大学。(PS.德国大部分音乐艺术学院也包含在应用科技大学以内,故不单独分开)a、综合大学(Universitt),简称UNI主要传授理论知识以及具体的学习研究方法,学科较多、专业齐全(工程、自然、人文、法学、经济、社会、神学、医学、农学、林学),专攻于某一领域,被行内人称为学术大学。只有综合大学有博士授予权。如果你准备到德国攻读硕士或者博士,并钟情于科研,那么综合性大学是很好的选择。德国知名综合大学:慕尼黑大学,海德堡大学,柏林洪堡大学,慕尼黑工业大学,亚琛工业大学等等。b、应用技术大学(Fachhochschule),简称FH这一类型的大学更加侧重于培养学生掌握特定专业的应用能力,传授符合具体职业需求的实践经验。所开设的专业与综合大学相比,相对比较局限,主要集中在:技术、经济、社会福利与教育、传媒等。但是这些课程通常都有实习,实习期从几周到几个月不等,有时甚至长达一个学期。不设博士学位。关于FH有一个错误认知:2008年之前德国应用技术大学颁发学历在中国教育部认证海外学历时确实会被降级,但08年之后中德两国教育部签署备忘录,德国应用技术大学颁发的学历国内予以完全认可,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专科”。如果你比较注重学习之外的实践操作/喜欢小班授课/明确自己未来的就业方向(FH就业率较高)的话,应用技术大学也很适合你。德国知名应用技术大学:亚琛应用科技大学,柏林音乐学院,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等等。2、看专业排名此方法适用于专业>院校型。在选择专业时,不要局限于大家所谓的顶尖大学,打个比方,虽然TU9联盟的9所大学在德国工科院校中是顶尖的存在,但并不是所有学科都是德国最好的。同学们要根据自己的专业和未来就业方向进行选择,这里推荐几个德国院校专业排名参考标准:QS德国大学各专业排名、US News德国大学各专业排名。PS.可以同步比较近3年的德国院校专业排名,看哪些学校的专业排名有所提升。以建筑学为例:可以看到,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的建筑学专业世界排名有所提升,并且跨度是50位,由此可以看出该大学对于该专业的教资投入与人才培养力度是不错的,有一定前景。(可结合该大学的世界排名,予以综合考量。)留学德国语言成绩1、 德语成绩必须要达标目前在德国认可度比较高的德语考试有TestDaF和DSH这两种类型。TestDaF(德福考试)即德语语言考试,对象是以赴德留学为目的的外国学习德语者或一般只想证明自己德语语言水平的人。DSH即德国高校外国申请者入学德语考试。如果计划申请德语授课的课程,那么需要提交至少Test DaF考试16分(TDN4)或者DSH-2级考试水平证书,用于申请直接入学;如果不能提交以上证书,可以申请大学开设的与学业相衔接的语言班(DSH考试预备班),此时通常需要提交至少800学时的德语学时证明,之后再完成半年的德语学习并通过该校的DSH考试直接入学。PS.申请德语授课的课程时,通常不会硬性要求提交英语成绩证明,但英语成绩可以作为学习能力佐证之一。2、 如果申请纯英语授课课程,更建议考雅思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德国高校开设英语授课项目,且多数此类项目都会认可托福雅思等英语考试成绩。学生毕业时以英语作为职业沟通语言,可在整个欧洲范围内求职,灵活性很强。如果计划申请德国高校英语授课课程,那么同学们需要提交托福(通常90分)或者雅思(通常6.5分)成绩证书;虽说托福和雅思都可以用来申请英语授课课程,但小编可以教大家如何更好地选择这两个考试:a. 托福的备考难度大于雅思,不喜欢背单词的同学选择雅思更保险一些。托福对考生词汇量的要求是8000,雅思大致是6000;并且托福词汇中包含大量学术型词汇,对于考生来说背起来量大且有一定难度。b. 听力不好的同学慎选托福。托福的听力公认比较难,且不说语速比雅思快,考察内容更是要求“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学术味很浓;而雅思的听力内容包括日常实际和学术讲座,考生较容易掌握。最后,托福听力是先听听力后看题,雅思是带着题目去听原文,前者对考生的记忆能力和反应能力要求比较高。c. 托福的口语是对着机器说话,在机器面前考生必须分秒必争,一旦沉默时间超过5秒,你的口语基本上就拿不到高分了。而雅思无论是机考还是纸笔考,口语采用的都是人人对话形式,在考官面前你可以通过微表情和肢体语言,更好的表达观点,这比一段录音来得更有感情、也更人性化。PS.也有部分考生不擅长真人对话的模式,所以大家还是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选择。d. 阅读和写作上面,托福和雅思没有难度上的明显差别,托福写作同时要考听力,雅思写作对逻辑性提出比较高的要求。总的来说,托福比雅思更难。留学德国费用1、学费:大部分公立院校免收2016年之前德国公立大学全部免收学费,但从2017/18年冬季学期开始,德国巴登符腾堡州对公立大学的非欧盟留学生收取每学期最高1500欧的学费(修第二学位,还需支付650欧元)。难民、博士研究生和博士生、长期居住在德国的留学生除外。2、学杂费:因校而异虽然大多数德国公立大学不收取学费,但是学生需要按学期向学校缴纳一定的金额,也就是“学杂费”,用以保障校园管理、食堂运营、运动设施以及学生宿舍的支出。一般在80至300欧,费用不等,具体取决于所就读的大学。3、生活费:房租占比最大德国大学生每月的生活费用大约是700~1000欧元,根据不同地区而异。如慕尼黑消费较其他城市会高一些。以下是德国大学生服务中心联合会最新社会调查数据,可供同学们参考:房租及水电等杂费:323欧元餐饮食品:168欧元服装:42欧元学习材料:20欧元车辆及公共交通费:94欧元医疗保险及医药费:80欧元电话、网络及电视费:31欧元业余活动、文化活动、体育活动:61欧元总计:819欧元/月(折合人民币6280元/月)可以看出,留德学生的大部分生活费用在支付房租上面。德国私立大学的学费因校而异,但学费一般比公立大学要高,每学期1000-3000欧元不等。留学德国申请材料清单最后附上一份完整的申请德国院校材料清单:完整的学校申请表格及申请费用申请学校要求的高中/本科成绩单语言能力证明(德语or英语,最好两个都有)学历及学位证明个人陈述或求学动机陈述(千万别copy网上各种模板,根据自身特长兴趣来专属打造)推荐信(由熟悉申请人的第三者站在客观的角度进行评论,建议与推荐人保持密切的沟通,让其更熟悉你的研究领域和专业能力)个人简历(忌凌乱,包括申请人的硬性背景和软性条件,不要写太多无关紧要的信息)其他学校要求的材料或支持性文件(论文、实习经历证明等)PS.在递交完上述材料之后,同学们要时时关注材料审核状态和邮箱状态,如果有什么缺失要及时补上,以免资料不全而被申请院校拒录。以上就是留学德国需要特别注意的4大事项,当然,在具体了解、申请过程中,各种细节问题远不止这么多,当有查资料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建议直接咨询你所申请学校的招生办或者拨打学校官网电话。祝愿所有的同学都能够被梦校“挑”中,顺利出国,踏上梦想的彼岸!

今徒不然

原来这些历史名人的青春,都在德国插过队

说到去德国留学,大家可能都觉得是现在这个年代才“流行”起来的求学之路,虽然德国已成为留学热门国家很多年。但在中国的近代/近现代,难道也会有人这么高瞻远瞩?去德国镀金吗?你猜对了,还真的有!不仅有,而且很多还是历史上颇有名气的学者、革命家。在那个新中国还未成立,我们还不够强大的年代,他们不仅远赴德国学习更先进的技术、更前卫的思想,学成归国后还利用自己一身的丰富学识为祖国的建设添砖增瓦,做出卓越贡献。接下来就让小编带你一起来细数,中国历史上那些曾赴德留学的名人吧!蔡元培蔡元培(1868年1月11日-1940年3月5日),浙江绍兴山阴县人,中国近代革命家、教育家、政治家,北大校长,也是中国近代民族学研究的先驱。他在《为自费游学德国请学部给予咨文呈》中诉其求学报国之志,随后在1908年8月,入学就读于莱比锡大学。莱比锡大学创立于1409年,是现今德国管辖地区内历史第二悠久的大学,医学、心理学和语言学是莱比锡大学的优势专业。著名校友有莱布尼兹、歌德、尼采等。截止2017年该校共产生18位诺贝尔奖获得者。陈寅恪陈寅恪(1890年7月3日-1969年10月7日),生于湖南长沙,中国现代历史学家、古典文学研究家、东方史学家,曾获选为中央研究院院士,亦为民初时期清华四大国学大师之一,通晓二十余种语言。陈寅恪毕生追求独立号召自由,认为大学精神的本质在于“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1921年,前往德国柏林大学(今洪堡大学)读书。洪堡大学于1809年由普鲁士王国文教部长威廉·冯·洪保特、哲学家费希特及神学家施莱尔马赫以“柏林大学”之名所创立,其地理学、社会学、现代语言学专业均排名德国第一。爱因斯坦,普朗克、黑格尔、赫兹、薛定谔等一大批学界大师都曾在该校学习任教。洪堡大学历史上曾产生29位诺贝尔奖获奖者。王淦昌王淦昌(1907年5月28日—1998年12月10日),江苏常熟人,中国核物理学家,中国惯性约束核聚变研究的奠基者,参与中国核武器研制的主要科学技术领导人之一,被授予“两弹一星”功勋奖章。1930年赴德国留学,三年后获得德国柏林大学(今洪堡大学)博士学位。赵宗燠赵宗燠(1904年11月28日-1989年10月10日),四川荣昌人,中国化学工程学家,一生倾注于中国能源和环保事业,被称为“中国人造石油之父”。1935年他曾赴德国柏林工业大学化工学院学习,1939年获博士学位。他在80岁生日时写道:“物体的温度是由组成它的全部分子的动量决定的。一个国家和社会也同此道理,它的发展和进步是靠所有社会成员的劳动、创造推动的。因此我要尽最后一点力量,再为国家做些事情,不然就没有机会了。”其勤勉爱国的精神令人动容。柏林工业大学是世界顶尖理工大学之一,在电子、电气、机械 、航天制造、化学工程等领域位于德国工科院校的前列。历史上有10位诺贝尔奖、7位莱布尼茨奖、1位普利兹克奖获得者,10余位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毕业于该校。季羡林季羡林(1911年8月6日-2009年7月11日),山东清平人,中国语言学家、文学翻译家,北京大学教授。1935年,青年学子季羡林赴德国哥廷根大学学习梵文、巴利文、吐火罗文,结识留学生章用、田德望等,遭逢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了十年羁旅生涯。数十年后,学术泰斗季先生已近耄耋之年,忆及往昔,遂写下一部《留德十年》,记述了先生当年抛家傍路赴德求学的经过,书中诸多感想至今依然能引发留学生共鸣。“在德国,为了达到什么,就要靠实力去争取,规则都摆在那里。身处其中,是一种进化论式孤独战士的感觉。”哥廷根大学始建于1734年,名人辈出,蜚声世界,在人文学科领域具有无可比拟的强大优势,以法律学科著称。截止2017年,哥廷根大学共产生45位诺贝尔奖的获得者。乔冠华乔冠华(1913年3月28日-1983年9月22日),江苏建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家、外交家。乔冠华在新中国的外交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参加板门店朝鲜停战谈判、出席日内瓦会议、草拟中美联合公报,特别在1971年11月,乔冠华率领中国代表团第一次出现在联合国会议大厅,正式参加第26届联大会议并在大会上发表讲话,标识着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1936年乔冠华获德国图宾根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时年仅23岁。图宾根大学建校于1477年,其在社会科学(政治学、社会学、哲学及法学等学科)等领域取得的成就蜚声世界,共培养了9位诺贝尔奖得主,包括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诗人荷尔德林、天文学家开普勒、作家黑塞、前德意志联邦总统霍斯特·克勒等。李国豪李国豪(1913年04月13日~2005年02月23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桥梁工程与力学专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他专攻的桥梁工程学科达到中国领先水平并在国际上具有显著影响,是世界十大著名结构工程专家之一。 他还曾担任同济大学校长,告诫同济学子“出国深造不能改变了最初的初心。”1938年秋,李国豪获德国洪堡奖学金资助,前往德国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进修,获得工学博士学位时他刚刚26岁。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是著名的德国顶尖理工科大学之一,世界上第一个电气工程系于1882年成立于此。其机械工程类、电气与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经济工程、经济信息工程等主要工程领域学科全部长年稳居德国前三,被誉为“优秀工程师的摇篮”。王大中王大中(1935年3月2日-),生于河北昌黎,中国核反应堆工程与核安全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早年从事高温气冷堆研究,后从事低温核供热堆研究。80年代,开创了中国核能供热研究新领域,主持研究、设计、建造、运行成功世界上第一座5兆壳式核供热堆。1982年在联邦德国亚琛工业大学获自然科学博士学位。亚琛工业大学成立于1870年,被誉为“欧洲的麻省理工”。电子、机械制造、材料加工、冶金工程的专业排名一直处于德国前端。其校友出众,学术界有钱学森的导师冯·卡门,工业界有西门子、保时捷、宝马、奥迪、宾利等企业总裁。李德仁李德仁(1939年12月31日-),出生于江苏泰县,我国测绘、遥感专业方面的“泰山北斗”,中科院、工程院院士,武汉大学教授。1963年毕业于武汉测绘学院航测系。1983年,在德国斯图加特大学跟随全世界摄影测量权威阿克曼教授读博士。他的论文以1分加五星的好成绩成为斯图加特大学论文得分的最高纪录。评审老师、国际著名的大地测量学家格拉法韧特,看了李院士的论文说:“我为此文而激动,它巧妙解决了测量学上的一个百年难题。”斯图加特大学始建于1829年,是德国顶尖的国立理工大学之一,也是在工程技术领域享有盛誉的世界著名理工大学,其机械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专业为世界前列。拥有全德第一的超级计算机,及全德第一来自第三方的科研经费。中国曾经有这么多的历史名人都选择远赴德国求学镀金,由此可见德国在许多方面都是很发达先进的,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那么放在今天,德国留学的优势更不必多说,从它已发展成为最受欢迎的非英语留学国家就可看出。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伟大的时代赋予当代留德华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如果你也想追随这些历史名人的脚步,像他们一样学成归来为祖国做出贡献,那么德国欢迎你!德国冬季学期推迟开学,限制性专业的申请该何去何从?德国八月新政:增加助学金,重启游轮,废除新冠工作时间法疫情走低 留学重启!记德国Ecolea高中新生顺利入境实况2021年德国留学最佳时间安排表新鲜出炉!速速收藏,避免手忙脚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