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很多人都知道了,非全日制研究生需要先参加考试,然后才有可能入学。其实,还有一个被遗漏的信息,就是非全日日制是有两种研修班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研修班预科班这种研修班是在报名考试之前就可以报名进修的,因为攻读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群主要就是在职人员。这些人复习的时间比较少,而初试的难度又比较大,为了能让这些人更好的应对考试,有些院校就开设的预科班,由此来为在职人员进行辅导。 正式班正式班就是平时所说的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和复试之后才能入学的研修班,这个就要真正的进行研究生教育课程的学习了。如果说预科班主要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应对考试,那么正式班主要就是帮助大家进行知识的拓展与能力的提升了。如何区分既然有两种课程班,那么肯定就有区分的方法,而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从学费上来看。预科班的学费相对要低一些,一般是在1.8万—3万,虽然看上去很少,但是这只是相当于辅导的费用,等到通过考试被正式录取后,是需要补交差价的。目前,开设有预科班的院校主要有西南大学、重庆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等。正式班的学费就要高很多了,一般是在4万—10万(部分院校可能需要几十万),虽然很多,但是之后是不用补交任何差价的。目前,正式班招生院校除了开设预科班的,还有华中师范大学、东华大学、湖南大学等等。
一部分重庆应届毕业生由于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大学毕业后只能选择先就业。也有一部分在上完大学就找到了比较心仪的工作。然而他们工作一段时间后,觉得考研很有必要,硕士文凭无论是对今后在工作单位的职位晋升,还是自身的发展和能力提升需要都是必不可少的。然而报考在职研究生大多是需要工作经验限制的,那么有应届生可以报考的重庆在职研究生专业吗?事实上,绝大多数重庆在职研究生招生院校和招生专业都会有工作经验限制的,只是因学历层次的不同,工作经验要求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大专文凭报考重庆在职研究生专业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验,MBA专业要求8年以上工作经验;本科文凭报考重庆在职研究生专业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验,MBA专业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验。然而,重庆品睿教育是由中国MBA西南联盟第六届主席郭郢先生领衔创立,是川渝地区唯一专注于招生服务及管理类联考辅导、唯一全科邀请顶级名师全程面授、唯一制定MBA、MPA(cc) 复试(提前面试)辅导标准与体系的权威机构。重庆品睿教育不但有自己的名师团队可以为重庆在职研究生提供名师全程面授课程外,还对重庆在职研究生实行全程监控学习,适时讲解、测评、答疑,还能提供专属的院校信息。而且,重庆品睿教育在职研究生专业无需工作经验也能报考,无论你是大专应届毕业生,还是本科应届毕业生都可以直接报考。重庆品睿教育在职研究生合作院校包括: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大学等。重庆品睿教育在职研究生专业包括:工商管理硕士专业(MB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MPA)、会计硕士专业(MPAcc)、工程管理硕士专业(MEM)、旅游管理硕士专业(MTA)、审计硕士专业(Maud)、图书情报硕士专业(MLIS)等。若有意了解或报考的重庆在职研究生,请关注重庆育路网。
大数据产业不光只是得到互联网公司重视,国家政府机构对该新兴产业也给予足够关注,中国统计局更是与互联网公司签定协议,未来将采用大数据进行国民经济数据分析。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已将大数据发展与应用作为提升国际竞争力,索取新一轮制高点的重大战略。国际上,IT业界的巨头也纷纷通过自主研发、并购的多种方式,在数据的采集、数据的存储、数据的分析和挖掘等应用大数据产业关键环节加强布局,不断地推出大数据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抢占发展的先机。谈及大数据,苗圩表示,大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国家竞争的前沿,以及产业竞争力和商业创新的源泉。推动智能制造的并不是大数据本身,而是大数据的分析技术。大数据給了我们一个看世界的新角度,成为创新驱动核心动力的来源。我们要从设备智能管理、工业大数据入手分析,驾驭工业物联网的三驾马车,结合现代制造业企业的下一代企业架构,打造并形成数据红利,在智能制造的文化升级中,实现重生,实现制造强国之梦。这是大数据下的智能制造快速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必然之路,那么在高考志愿填报中如何有效的选好专业,让自己置身于社会的发展大潮中去呢?今天大有生涯张老师为你解读相关专业与院校。现在还有很多所高校建立了「大数据研究院」,招收一些在职or非在职研究生,具体如下表。至于如何选择,个人觉得「计算机科学」和「统计学」底子比较好的学校都是不错的选择。具体你可以去到各自的官方网站去了解更多的信息。排名不分先后:北京大学——北京大数据研究院清华大学——清华大学数据研究院人民大学——统计与大数据研究院复旦大学——大数据学院中南大学——中南大学信息安全与大数据研究院西南交通大学——金融大数据研究院‘贵州大学——贵州大学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南京邮电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盐城大数据研究院大数据(数据挖掘)是众多学科与统计学交叉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大数据牵扯的数据挖掘、云计算一类的,所以是数学一类的专业,现在本科数学类下辖子专业有[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用用数学],[统计学]等。[统计学]是通过搜索、整理、分析、描述数据等手段,以达到推断所测对象的本质,甚至预测对象未来的一门综合性科学。其中用到了大量的数学及其它学科的专业知识,它的使用范围几乎覆盖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当今的”大数据“潮流使得我们获得了海量的数据,但掌握这些海量的数据本身并无意义。真正的意义体现在对于含有信息的数据进行专业化的处理。要对大数据进行处理,在实际的运用中,统计学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较少的数据,对数据进行精确度相对较高的的分析,这是大数据分析所无法替代的。[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是以信息领域为背景用将迈向的数学与信息,管理相结合的交叉学科更深入和专业。所以你只需要查查有哪些大学开设了[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这两个专业就行。同时大数据专业离不开计算机,所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都是我们的选择和要关注的。而智能制造相关专业主要以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为主的机械类专业。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主要关注四类专业及相关院校。2016-2017年数学类大学排名排 名学校名称星 级学校数1北京大学5★5622山东大学5★5623复旦大学5★5624南开大学5★5625西安交通大学5★5626吉林大学5★5627四川大学5★5628中国科学技术大学5★5629首都师范大学5★56210清华大学5★56211中山大学5★56212北京师范大学5★56213厦门大学5★56214电子科技大学5★56215南京大学5★56216浙江大学5★56217大连理工大学5★56218哈尔滨工业大学5★56219武汉大学5★56220华东师范大学5★562统计学大学排名排 序学校名称水 平开此专业学校数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5★1082东北财经大学5★1083北京工业大学5★1084西南财经大学5★1085江西财经大学5★1086新疆财经大学4★1087山东财经大学4★1088上海财经大学4★1089南京财经大学4★108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10811暨南大学4★1081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4★10813厦门大学4★10814海南大学4★10815吉林财经大学4★10816山西财经大学4★10817广东金融学院4★10818华中科技大学4★10819福州大学4★10820辽宁工业大学4★计算机类大学排名计算机专业大学排名学校名称1清华大学2国防科学技术大学3北京大学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5哈尔滨工业大学6上海交通大学7浙江大学8南京大学9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0东北大学11华中科技大学12北京邮电大学13同济大学14武汉大学15电子科技大学16西北工业大学17复旦大学18东南大学19中山大学20吉林大学21中南大学22四川大学23重庆大学24西安交通大学25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6中国人民大学27北京交通大学28北京工业大学29北京理工大学30天津大学31合肥工业大学32湖南大学33北京科技大学34大连理工大学35哈尔滨工程大学36南京航空航天大学37山东大学38北京师范大学39南开大学40华东师范大学41南京理工大学42西南交通大学43重庆邮电大学44兰州大学45解放军理工大学46山西大学47燕山大学48苏州大学49天津工业大学50天津理工大学51长春理工大学52上海大学53南京邮电大学54河海大学55江苏大学56浙江工业大学57河南大学58中国地质大学59华中师范大学60西南大学61西北大学62陕西师范大学63新疆大学64北京语言大学65沈阳航空航天大学66沈阳理工大学67上海理工大学68江南大学69浙江师范大学70山东师范大学71武汉科技大学72广西大学73西南财经大学74扬州大学75大连大学76中国石油大学77北京工商大学78华北电力大学79河北农业大学80辽宁大学81辽宁科技大学82辽宁工程技术大学8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84沈阳化工大学85大连交通大学86沈阳建筑大学87辽宁工业大学88大连海洋大学89辽宁师范大学90东北师范大学91东华大学92南京工业大学93南京师范大学94浙江理工大学95杭州师范大学96温州大学97浙江工商大学98中国计量学院99郑州大学100长江大学101武汉工程大学102武汉纺织大学103湖北工业大学10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05中南民族大学106广西师范大学107兰州理工大学108西北民族大学109三峡大学110北京信息科技大学111北京联合大学112重庆理工大学113天津师范大学114内蒙古科技大学115渤海大学116北方民族大学机械类大学排名排 名学校名称星 级学校数1哈尔滨工业大学5★5112西安交通大学5★5113浙江大学5★5114华中科技大学5★5115清华大学5★5116上海交通大学5★5117大连理工大学5★5118天津大学5★5119吉林大学5★51110重庆大学5★51111西南交通大学5★51112同济大学5★51113西北工业大学5★51114东北大学5★51115燕山大学5★51116北京理工大学5★51117武汉理工大学5★51118合肥工业大学5★51119湖南大学5★51120山东大学5各位高考家长在大数据下的智能制造相关大学专业一定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就业的优先选择的专业,希望各位家长跟据考生的兴趣选择相关专业,为考生规划好将来的人生发展。
张新任广东省副省长1月9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决定任命张新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显示,张新现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简历张新,男,1967年生,金融与经济学博士1985年9月至1989年9月,中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生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保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92年7月至1997年7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金融与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1997年7月至2001年4月,任世界银行金融市场发展局(华盛顿)高级金融学家、亚洲金融危机处理小组债券部负责人2001年4月至2004年4月,任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副厅局级)2004年4月至2005年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2005年9月至2009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2009年2月至2017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党委副书记(2013年1月起主持工作)、工会主任,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其间,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17年6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舒立春任重庆大学党委书记1月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在重庆大学宣布了中共中央的任免决定,舒立春任重庆大学党委书记(副部长级),周旬不再担任重庆大学党委书记职务。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郑富芝,重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胡文容,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三局局长王维平出席宣布大会并讲话。舒立春,男,196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7月参加工作,重庆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教授。曾任重庆大学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2012年8月任重庆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正局级),2017年5月任西南大学党委书记,2018年9月任重庆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主任。孟宪东任赤峰市委书记王旺盛任赤峰市代市长据内蒙古《赤峰日报》消息,1月7日,赤峰市召开全市干部大会,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赤峰市党政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段志强同志不再担任赤峰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孟宪东同志任赤峰市委书记,王旺盛同志任赤峰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孟宪东,1965年2月生,曾任通辽市委副书记,2016年任赤峰市委副书记、市长。段志强,2017年任赤峰市委书记,2018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近日已任内蒙古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旺盛,1972年3月生,此前担任阿拉善盟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近日,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发布任前公示,王旺盛拟提任盟市正厅级领导职务。另据内蒙古“赤峰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8日上午,赤峰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王旺盛为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赤峰市人民政府市长。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王旺盛,1972年3月生,原任阿拉善盟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近日任赤峰市委副书记。原任赤峰市市长的孟宪东出生于1965年2月,曾任通辽市委副书记,2016年任赤峰市委副书记、市长,近日任赤峰市委书记。来源:新华网、南方日报、教育部网站、中国经济网编辑:苏昕美编:秋菊校对:张军责编:孟楠
2020年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重庆现场确认工作于8月20日上午9:00如期举行。湖北师范大学王麒老师、学习中心主任沙昭明、、副主任金帆帆、财务总监谢燕、招生主任王巍、教务副主任张欢以及易学教育梁月老师等领导莅临现场。沙昭明校长明确表示:认真做好同等学力申硕入学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做到“高效、准确、省心”,一切以“为学生服务”为本,全面规范简洁的报名流程。湖北师范大学王麒老师工作现场学习中心主任沙昭明莅临现场为了做好现场确认工作,学习中心老师进行了为期半月的筹备工作,同时得到同等学力申硕学员的积极响应和支持,8月20日早上8点30分,学员准时到达同等学力申硕重庆现场确认签到现场。签到现场在签到处完成签到后,由学习中心焦铖静、涂文凤等老师带领学员进入资料审核室进行资料的查漏补缺,以及在学位网填写基本信息,电子照片上传,学位申请等信息完善,资料初步审核完善后由学习中心叶琦、贺娇老师带领学员有序进入确认现场进行排队等待确认。排队等待确认现场确认分为信息审核、资格审查、信息采集三步骤,排队进入现场后,易学教育梁月老师依次对学员的资料原件进行审核,收取复印件留档,并严格审核了学员的确认资格。资料原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学员依次到湖北师范大学王麒老师处进行网上信息确认、指纹和面部信息采集录入。信息采集录入信息采集录入完成信息采集后曾妍、刘琪文等老师带领学员进行最后资料检查确认,并签署资格审查表。签署资格审查表现场确认完成后学员可到签到处领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外语和学科复习资料以及入学须知、笔记本等学习用品。学习资料学习资料最后学习中心沙昭明主任带领全体师生及湖北师范大学王麒老师,易学教育梁月老师到此次活动留影现场进行合照留念,由此本次现场确认在大家的全力配合下顺利结束。合照留影昭明教育创始于2004年,正式注册于2010年,是在原重庆中科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专业从事成人学历教育、自有专科本科研究生官方学习中心,在线培训课程开发、合作招生办学和教育项目投资,是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在线培训服务中心,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重庆市招生合作单位,并与山西易学科技专修学院(山西易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合作成立易学教育重庆分院,开展国内外学士、硕士、博士层次考前培训和办学合作,旗下投资多所培训学校。旗下品牌昭考网: zk.cq.cn开展了教师资格证、自学考试、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健康管理师、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考研课程、基金从业资格、人力资源管理、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基础英语、学位英语、公共英语3级、执业药师、护士执业资格等在线直播课堂,成人高考补习课程及配套教材面向全国开展合作。旗下品牌昭考课堂:zk.zmcoe.com开展了自学考试专科本科金融类、经管类、财贸类、教育类、语言类、文史类、艺术类、医学类、理工类、管理类、食品类、旅游类等专业课程教学,对应主考院校涵盖川渝,对应课程有社会型自考、应用型自考。旗下培训学校之一:自贡市东兴科技学校,于1990年经自贡市教育局(原市教委)发证批准建校。后经四川省教育厅(原四川省教委)批准设立电子科技大学自贡学习中心(函授站)和四川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及成教教学点、成都工业学院成教教学站、成都大学自考教学站,被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审计局等评为先进单位。创校30年来,经过两届班子刘新萍校长(已逝)、第二任班子胡宁校长(退休)的不懈努力,学校在川内享有较高声誉,以忠信、务实、敬业、感恩的精神培养了近万名大学毕业生及技能学员,第三届以沙昭明校长为核心的领导班子正以“年轻活力、开拓创新、追求卓越、挑战极限”的信念,为把学校发展为西南地区教育中坚力量而奋斗。培训学校之二:重庆市涪陵墨香苑培训学校,成立于2007年,开展成人学历教育,经重庆市教委备案成立的西南大学网络教育涪陵学习中心、四川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重庆学习中心及成教函授站,同时是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函授站、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在线培训服务中心,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重庆教学站,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同等学力研究生教学点,多次被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及涪陵区民办教育协会评为“先进单位”。培训学校之三:成都市双流区远程培训学校,成立于2005年,开展成人学历教育,是经四川省教厅备案成立的重庆大学网络教育成都双流学习中心、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双流学习中心、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双流学习中心、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习中心、四川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点、四川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点、西昌学院自考教学站、合作成立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管理学院。培训学校之四:内江市市中区建明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开展成人学历教育,是经四川省教厅备案成立的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内江学习中心,西昌学院自考教学站,在内江地区享有较高声誉。培训学校之五:资阳市雁江区燕园培训学校,成立于2013年,是西华师范大学自考教学站、成都工业学院自考教学站、西昌学院自考教学站、西昌学院成教教学点,经省考试院备案,开展自考助学、成人高考补习及专、本科学历班,同时是四川省教厅备案成立的西南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习中心。培训学校之六:富顺县方程职业培训学校,成立于2018年,开展成人职业技能培训,企事业单位团体定制培训。培训学校之七:重庆市高科职业培训学校,成立于2011年,是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函授站,开展联合办学和政府团体培训业务。另在重庆、四川、广西多地设立重庆昭明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昭明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昭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学历教育资格考证报名服务。昭明教育坚持诚信、担当、为明不为名的愿景,使命,价值观,为终身学习体系建设贡献力量,特立西南、辐射全国,做有思想有灵魂的继续教育。
1月31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选举唐良智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经投票选举,唐良智当选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吴存荣、陆克华、刘桂平、屈谦、邓恢林、潘毅琴、李殿勋、李明清当选为副市长。“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其中,邓恢林、潘毅琴、李殿勋、李明清四人为市政府领导班子“新面孔”。唐良智简历唐良智,男,汉族,1960年6月生,湖北洪湖人,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09--1983.08华中工学院固体电子系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学习1983.08--1985.04上海邮电部第一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85.04--1987.01邮电部武汉科学研究院助理工程师1987.01--1998.07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办、管理办主任科员,新技术创业中心副主任、党委书记,管委会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处长(其间:1994.09--1996.12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院西方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07--2001.10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2001.10--2003.04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委副书记、区长(1999.09--2002.07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西方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04--2005.10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副书记(2005.05明确为正厅级)2005.10--2007.06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2007.06--2008.02湖北省襄樊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08.02--2008.04湖北省襄樊市委书记2008.04--2011.01湖北省襄阳(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1.01--2011.02湖北省武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1.02--2014.12湖北省武汉市委副书记、市长2014.12--2015.01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5.01--2016.07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2016.07--2016.09四川省成都市委书记、市长2016.09--2017.03四川省成都市委书记2017.03--2017.04重庆市委副书记2017.04--2018.01重庆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兼)2018.01--重庆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委党校校长(兼)2018.01--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党校校长(兼)吴存荣简历吴存荣,男,汉族,1963年5月生,安徽无为人,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09--1985.07华东水利学院农田水利工程系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学习1985.07--1991.11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助理工程师、水工二室副主任1991.11--1993.05安徽省治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科、综合科科长1993.05--1995.12安徽省治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995.12--1997.02安徽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1997.02--1997.12安徽省枞阳县委副书记、县长1997.12--1999.02安徽省枞阳县委书记1999.02--2001.07安徽省水利厅副厅长2001.07--2005.12安徽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2000.09--2003.03安徽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5.12--2006.02安徽省合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6.02--2011.09安徽省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7.03--2009.09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在职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班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1.09--2011.10安徽省合肥市委书记2011.10--2016.11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2016.11--2017.03安徽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2017.03--2018.01重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重庆行政学院院长(兼)2018.01--重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重庆行政学院院长(兼)陆克华简历陆克华,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安徽枞阳人,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6月参加工作,华中农业大学土地利用管理及农业资源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农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司长等职务。2015年3月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18年1月任重庆市副市长。刘桂平简历刘桂平,男,汉族,1966年5月生,湖南衡南人,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9年5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09—1986.09湘潭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86.09—1989.05暨南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9.05—1994.05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办公室干部、副科级秘书(其间:1992.08—1994.05借调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秘书处任副处长、处长)1994.05—1995.04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办公室主任助理1995.04—1995.10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1995.10—1996.10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肇庆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1996.10—1997.05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东莞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1997.05—1998.07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1998.07—2005.01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其间:1999.09—2002.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系金融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08—2004.02美国马里兰大学、美联银行、纽约银行培训学习)2005.01—2008.03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8.03—2008.08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08—2009.10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9.10—2014.03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其间:2012.04—2012.06第三期国家行政学院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青年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2014.03—2014.05中国农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部/零售产品部负责人2014.05—2014.06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2014.06—2016.06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6.06—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屈谦简历屈谦,男,汉族,1960年4月生,四川华阳人,研究生,理学硕士,主任医师。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78.10——1983.07重庆医学院医学二系医学专业学习1983.07——1993.06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肺科医师1993.06——1995.08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学二系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3.09——1995.08挂职任四川省奉节县科技副县长)1995.08——1997.09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肺科副主任1997.09——1998.0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副院长、医学二系副主任1998.03——2004.09重庆市渝中区副区长(其间:2001.07——2002.06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管理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理学硕士学位)2004.09——2007.04重庆市卫生局局长2007.04——2013.11重庆市卫生局局长,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副主委(其间:2013.03——2013.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2013.11——2016.12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副主委2016.12——2017.03重庆市副市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九三学社重庆市委主委2017.03——重庆市副市长,九三学社重庆市委主委邓恢林简历邓恢林,男,汉族,1965年10月生,湖北武汉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硕士研究生。1981年9月-1984年8月湖北省武昌县师范学校读书;1984年8月-1986年10月省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办事员;1986年10月-1987年7月省乡镇企业局办公室办事员;1987年7月-1991年12月省乡镇企业局财务处办事员(其间:1986年9月-1989年6月武汉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专修班学习;1988年12月-1990年12月下派通山县乡镇企业物资供销公司副经理、副局长);1991年12月-1994年9月省乡镇企业局财务处副主任科员;1994年9月-1996年3月省乡镇企业局财务处主任科员;1996年3月-2000年6月省乡镇企业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其间:1996年10月-1997年1月华师大培训部处班;1997年9月-1999年12月华中师范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2000年6月-2001年3月省乡镇企业局办公室副主任(其间:2000年4月-2001年1月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2001年3月-2002年12月省乡镇企业局办公室调研员;2002年12月-2003年12月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离退休干部处处长;2003年12月-2004年3月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人;2004年3月-2006年1月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其间:2005年9月-2005年11月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学习);2006年1月-2009年4月省经济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2009年4月-2009年7月省经济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党组成员;2009年7月-2009年8月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9年8月-2010年10月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0年10月-2010年11月宜昌市委常委,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0年11月-2011年11月宜昌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11月-2014年12月宜昌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12月-2015年7月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7月,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2017年8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2018年1月,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潘毅琴简历潘毅琴,女,回族,北京朝阳人,1963年12月生,市委党校研究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09--1984.07西南师范学院生物系生物学专业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1984.07--1985.07四川省重庆市市中区解放碑街道党办组织干事1985.07--1990.11四川省重庆市市中区妇联副主任1990.11--1991.04四川省重庆市市中区较场口街道党委副书记1991.04--1994.08四川省重庆市市中区团委书记1994.08--1995.03四川省重庆市市中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1995.03--1995.09四川省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1995.09--1997.06四川省重庆市渝中区副区长1997.06--1998.02重庆市渝中区副区长1998.02--1998.03重庆市渝中区委常委、副区长1998.03--2003.02重庆市渝中区委常委、组织部长(1995.12--1998.07西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系公共关系与现代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2.03--2002.05中央党校优秀选调生班学习)2003.02--2007.01重庆市渝中区委副书记,解放碑CBD建设指挥部指挥长(2000.09--2003.06重庆市委党校区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7.01--2008.12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08.12--2009.01重庆市万盛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2009.01--2011.11重庆市万盛区委副书记、区长(2008.07--2010.06重庆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0.03--2010.07中央党校第28期中青一班学习)2011.11--2011.12重庆市綦江区委副书记、区长候选人2011.12--2013.08重庆市綦江区委副书记、区长2013.08--2018.01重庆市綦江区委书记2018.01--重庆市副市长,綦江区委书记李殿勋简历李殿勋,男,汉族,河南上蔡人。1967年11月生,华东师范大学现代史专业、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历史学学士、法学学士。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重庆市代管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辖市筹备衔接办公室,整顿金融“三乱”办公室等工作;后任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协调处处长;2000年12月任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2002年挂任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副司长;2003年2月任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重庆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2009年3月任重庆市开县县委书记;2013年2月任重庆市南川区委书记;2014年8月不再担任重庆市南川区委书记。2014年9月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15年2月任中共重庆市委科技工作委员会委员、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2016年12月任中共重庆市委科技工作委员会书记、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2018年1月任重庆市副市长、中共重庆市委科技工作委员会书记、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李明清简历李明清,男,汉族,1965年8月生,重庆江津人,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政工师,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09四川省江津师范学校学习1983.07四川省江津县四牌坊小学任教(其间:1985.09-1988.07中央电大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专学习)1990.01四川省江津县教委干部1991.02四川省江津县教委初教科副科长1992.05四川省江津市教委普教科副科长1993.04四川省江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1993.05四川省江津市委办公室秘书、综合科科长(其间:1991.09-1994.07西南师范大学教育管理专业大学学习)1995.04四川省江津市几江镇党委副书记1996.08四川省江津市委办公室副主任1997.06重庆江津市委办公室副主任1997.11借调到重庆市体改委规划处工作1998.10重庆市体改委办公室主任(其间:1996.09-1999.07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大专学习)2000.08重庆市政府研究室(市体改办)人事秘书处处长(其间:1998.09-2001.07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2003.01重庆市万盛区委常委、组织部长2004.11重庆市万盛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长2005.01重庆市万盛区委副书记2007.02抽调到重庆市委组织部工作2007.09重庆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2009.08重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2011.11重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重庆市委当代党员杂志社社长(兼)2012.05重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重庆市委当代党员杂志社社长(兼),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党工委书记2013.05重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党工委书记2014.08重庆市南川区委书记2018.01重庆市副市长,南川区委书记
2019年5月,肖亚庆接替张茅担任总局局长职位。后续,领导成员和对应职责也有其他调整。这是最新的领导班子及其主管内容。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领导班子基本情况:性别分布:男性7人,女性3人年龄分布:50后2人,60后8人籍贯分布:河北1人,山东2人,湖南1人,江苏1人,河南3人,四川1人,江西1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员介绍肖亚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主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总局全面工作。个人简历:肖亚庆,男,汉族,1959年9月生,河北新乐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大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1978.10—1982.08 中南矿冶学院金属材料系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学习1982.08—1994.08 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工程师、股长、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1994.08—1995.12 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副总工程师1995.12—1998.06 东北轻合金加工厂总工程师1998.06—1999.06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9.06—2000.12 西南铝加工厂厂长、党委委员2000.12—2003.10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2003.10—2004.04 中国铝业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4.04—2009.02 中国铝业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2004.05兼)2009.02—2016.01 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2016.01—2019.0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2019.0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共十六大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第十九届中央委员甘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主管工作:分管执法稽查局、反垄断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质量发展局。联系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个人简历:甘霖,女,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湖南湘阴人,1994年1月加入中国致公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华中农业大学园艺系博士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现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1988.07-1991.02 湖南农学院园艺系助教1991.02-1993.12 华中农业大学园艺系博士研究生1993.12-1994.08 湖南农学院园艺系讲师1994.08-1996.12 湖南农业大学园艺系副教授、系副主任1996.12-1997.12 英国诺丁汉大学生命科学系博士后1997.12-1999.12 加拿大农业部马铃薯研究中心博士后1999.12-2000.08 湖南农业大学园艺系副教授2000.08-2001.05 湖南农业大学园艺系教授、博导、系主任2001.05-2003.01 湖南省农业厅副厅长2003.01-2011.03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2011.03-2018.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2017.12-致公党中央副主席2018.0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唐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主管工作:分管办公厅、综合规划司、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司、认证监督管理司、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主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联系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行政学院、专业技术人才开发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个人简历:唐军,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江苏建湖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中文系中国文学专业毕业,文学学士。现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79.09-1983.08 武汉大学中文系中国文学专业学习1983.08-1988.07 劳动人事部干部局干部1988.07-1992.08 人事部流动调配司人员流动处副处长1992.08-1999.10 人事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1999.10-2001.01 人事部办公厅副司级秘书2001.01-2004.07 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2004.07-2004.11 人事部规划财务司司长2004.11-2007.08 人事部人事教育司司长(2004.02-2005.02 挂职任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委常委、副市长)2007.08-2007.12 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人事教育司司长(2007.03 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7.09 因工作需要学习中止)2007.12-2008.02 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8.02-2011.06 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1.06-2011.08 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大连市委书记2011.08-2017.02 辽宁省委常委、大连市委书记2017.02-2018.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8.0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田世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主管工作:分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标准技术管理司、标准创新管理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机关党委。主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作。联系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应用研究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中国检验检测学会、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个人简历:田世宏,男,汉族,1964年9月生,籍贯河南武陟,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及法律系知识产权法专业毕业,中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现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1983.09-1987.08 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87.08-1988.04 国家标准局法规处干部1988.04-1992.08 国家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干部1992.08-1994.05 国家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主任科员(1991.07-1993.07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知识产权法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05-1996.06 国家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司法规处主任科员1996.06-1998.10 国家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司法规处副处长1998.10-2000.1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司宣传处处长2000.12-2001.08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司副司长2001.08-2008.0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副司长(其间:2004.02-2006.02 挂职任四川省南充市委常委、副市长;2002.09-2007.0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金融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8.04-2010.0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人事司巡视员、副司长2010.09-2013.0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2013.06-2018.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副部长级)2018.01-2018.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2018.0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刘实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主管工作:主持驻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协助做好巡视工作。个人简历:刘实,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山东诸城人,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经济学博士,研究员。现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1976.08-1978.10 山东省诸城纺织厂工人1978.10-1980.08 山东省昌潍师专物理系物理专业学生1980.08-1986.05 山东省昌潍纺织技校教师、教研室主任(其间:1983.09-1986.01 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工业企业管理专业脱产学习,1989.10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6.01-1986.05 借调审计署人事教育局工作)1986.05-1986.10 审计署人事教育局干部一处干部1986.10-1988.03 审计署综合局综合协调处干部、主任科员1988.03-1988.07 审计署综合局综合协调处副处长1988.07-1991.03 审计署综合司综合处副处长1991.03-1993.01 审计署办公厅值班室副处级秘书1993.01-1996.05 审计署办公厅值班室正处级秘书1996.05-1998.11 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副特派员、党委副书记(1997.01任)1998.11-2000.07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副司长(其间:1996.09-2000.06 西南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0.07-2002.04 审计署农林水审计局副局长2002.04-2003.12 审计署农林水审计局局长(其间:2000.10-2003.01 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2003.12-2005.02 审计署科学工程审计局局长2005.02-2007.02 吉林省长春市副市长2007.02-2010.04 吉林省长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0.04-2015.07 中央纪委驻中国气象局纪检组组长、中国气象局党组成员2015.07-2018.03 中央纪委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纪检组组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成员2018.0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孙梅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主管工作:分管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人事司、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联系食品审评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个人简历:孙梅君,女,汉族,1965年7月出生,四川开江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统计师。现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86.07-2004.12 在国家统计局工作,历任农调总队副处长、处长(其间:1999年3月至2000年1月在湖北孝感市统计局挂职锻炼任农调队副队长)2004.12-2012.10 在国务院研究室工作,历任农村经济研究司处长、副司长、巡视员兼副司长2012.10-2013.05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司长2013.05-2017.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综合司(政策研究室)司长(主任)2017.03-2017.0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兼综合司(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秘书处)司长(秘书长)2017.07-2018.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食品安全总监、综合司(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秘书处)司长(秘书长)2018.0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党的十九大代表秦宜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正部长级)、党组成员主管工作:分管法规司、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广告监督管理司、计量司、新闻宣传司、科技和财务司。联系信息中心、宣传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时间频率计量中心、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中国市场监管报社、中国质量报刊社、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工商出版社有限公司、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中国计量协会。个人简历:秦宜智,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河南新乡人,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工学硕士。现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正部长级)、党组成员。1983.09-1988.07 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核反应堆工程专业、社会科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1988.07-1989.12 攀钢动力厂热力车间技术员、热力实验组助工1989.12-1993.06 攀钢热电厂锅炉车间副主任、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厂长助理1993.06-1995.02 攀钢热电厂副厂长(1991.09-1994.04 重庆大学热力工程系热能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1995.02-1998.04 攀钢生产部总调度室副主任、销售处副处长、钢钒公司销售部副部长1998.04-1999.10 攀钢(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兼销售处处长、钢钒公司销售部部长、新钢钒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1999.10-2000.01 攀钢(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新钢钒公司副总经理2000.01-2000.04 攀钢(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成都无缝钢管公司总经理2000.04-2001.12 攀钢(集团)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公司总经理2001.12-2002.03 四川省攀枝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2.03-2004.01 四川省攀枝花市委副书记、市长2004.01-2004.02 四川省内江市委书记2004.02-2005.06 四川省内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06-2006.07 西藏自治区政府主席助理2006.07-2006.09 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06.09-2008.09 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拉萨市委书记2008.09-2011.11 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2011.11-2013.03 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主席2013.03-2017.09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校长2017.09-2018.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正部长级)、党组成员2018.0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正部长级)、党组成员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申长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党组书记主管工作: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面工作。个人简历:申长雨,中共党员,汉族,1963年6月出生,河南南阳人,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73”项目首席科学家。现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党组书记。1980.09-1984.07 铁道兵工程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机械系机械制造业专业学习1984.07-1987.07 大连理工大学机械系计算机辅助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1987.07-1990.07 大连理工大学力学系计算力学专业博士研究生1990.07-1993.03 郑州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1993.03-1997.03 郑州工业大学计算机辅助工程系副主任(1993.10评为教授,任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1997.03-2000.07 郑州工业大学副校长2000.07-2003.02 郑州大学常务副校长(正厅级)(其间:2001.03-2002.01 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3.02-2012.08 郑州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2001.03-2004.01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在职学习)2009年12月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2012.08-2013.12 大连理工大学校长(副部长级)2013.12-2018.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党组书记,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15.12)2018.03-2018.1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党组副书记,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18.1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党组书记,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李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管工作:负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个人简历:李利,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江西信丰人,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现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1978.11-1981.11 赣南医学专科学校医疗系医疗专业学习1981.11-1984.11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医院外科医生1984.11-1988.08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医院外科副主任1988.08-1992.08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1992.08-1993.11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医院院长1993.11-1994.12 江西省大余县卫生局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1994.12-1995.02 江西省赣州地区卫生局副局长兼大余县卫生局局长1995.02-1997.01 江西省赣州地区卫生局副局长1997.01-1999.07 江西省赣州地区卫生局副局长,赣州地区人民医院院长(正处级)1999.07-2005.04 江西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其间:1997.08-1999.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5.04-2007.03 江西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其间:2003.09-2006.07 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2007.03-2009.02 江西省卫生厅厅长、党组书记2009.02-2010.03 江西省卫生厅厅长、党组副书记2010.03-2013.12 江西省卫生厅厅长、党组书记(其间:2010.09-2011.01 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13.12-2016.12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16.12-2018.03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2018.0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焦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主管工作:主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工作。个人简历:焦红,女,汉族,1963年9月出生,山东烟台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1988年8月参加工作,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现任农工党中央副主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1988.08-1989.04 武汉大学生物系教师1989.04-1999.11 湖北省宜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1999.11-2006.08 湖北省宜昌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长助理、市政协副主席、副市长2006.08-2008.02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2008.02-2012.08 湖北省卫生厅厅长2012.08-2013.0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2013.04-2014.0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2014.05-2018.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2017.12- 农工党中央副主席2018.0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
本文转自证券时报旗下:中国基金报,作者:吴羽11月27日晚,建行发布公告称,因工作调动,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及行长刘桂平已辞任。随后,央行官网“领导班子”一栏更新这一变动:刘桂平履新央行副行长。央行新增1位副行长刘桂平央行新增一位副行长:刘桂平。目前,央行官网“领导班子”一栏已更新这一变动。至此,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班子为:行长、党委副书记易纲,党委书记、副行长为郭树清,副行长包括陈雨露、潘功胜、范一飞、刘桂平和刘国强,中央纪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组组长为徐加爱。而此前,11月27日晚,建行发布公告《建设银行:关于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及行长辞任的公告》,因工作调动,刘桂平先生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建设银行”)董事会提出辞呈,辞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刘桂平先生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没有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承诺将依法严守本行商业秘密。本行董事会对刘桂平先生在其任职期间,坚持稳健经营,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努力推动本行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型给予高度评价;对于刘桂平先生在推动实施“三大战略”、推进数字化经营常态化运行、打造智能化管理运营体系以及精细化管理机制、支持抗疫复工复产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深表谢意。刘桂平简历资料显示,刘桂平有31年的从业经验,不过任职建行行长还不满两年。去年3月20日下午,建行宣布行长王祖继到龄退休,任命原重庆市副市长刘桂平为建行党委副书记。去年5月,银保监会核准刘桂平的任职资格,建行董事会正式宣布刘桂平就任该行行长。具体履历如下:1982.09--1986.09湘潭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86.09--1989.05暨南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9.05--1994.05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办公室干部、副科级秘书(其间:1992.08--1994.05借调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秘书处任副处长、处长)1994.05--1995.04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办公室主任助理1995.04--1995.10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1995.10--1996.10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肇庆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1996.10--1997.05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东莞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1997.05--1998.07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1998.07--2005.01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其间:1999.09--2002.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系金融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08--2004.02美国马里兰大学、美联银行、纽约银行培训学习)2005.01--2008.03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8.03--2008.08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2008.08--2009.10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9.10--2014.04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其间:2012.04--2012.06第三期国家行政学院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青年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2014.04--2014.05中国农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部(零售产品部)负责人2014.05--2016.06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6.06--2019.03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9.03--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2020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最新发声:以金融高水平开放服务新发展格局履新后,刘桂平便在“2020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的演讲。央行官微消息显示,2020年11月28日,由中国金融学会主办的“2020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在北京召开。本次年会的主题是“金融支持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国金融学会会长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桂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曹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阎庆民、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郑薇发表主旨演讲。在本次论坛上,刘桂平以金融高水平开放服务新发展格局谈几点认识。一、新发展格局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是系统性深层次变革,强调供给侧和需求侧、国内国际循环、经济与金融的全方位统筹,事关全局。总书记多次强调,“新发展格局决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要顺应国内外形势变化,立足更加顺畅的国内经济循环,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通过改革实现双循环相互促进,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开放的、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刻的现实意义。从我国当前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看,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发挥好国内国际循环的相互促进作用。从国际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调整,未来我国外部发展环境将更加复杂。近年来民粹主义抬头、贸易摩擦升级、逆全球化思潮沉渣泛起,实际上反映了那些无力解决国内结构性问题而试图向国际转移矛盾的“零和博弈”甚至“负和博弈”心态。二、以金融高水平开放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越开放的领域,越有竞争力;越不开放的领域,越容易落后,越容易积聚风险。扩大金融业开放将为中国金融业注入新的活力,有助于提高中国金融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和更加健康的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巨大动能。通过高水平开放引进更多国内外优质金融资源参与国内大循环。我国经济正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从需求侧看,要全面促进消费,提高居民收入和保障人民生活是重要的着眼点。可通过金融开放,加强国内金融体系、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制度规则与国际的对接,允许外资深度参与国内资管市场,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更为多样化的渠道。同时,可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和专业投资者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提高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扩大居民养老资产选择范围,分散投资风险,解决人口老龄化进程中的养老金不足问题。从供给侧看,我国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有待提升,经济循环还存在堵点,制造业面临转型升级,区域间产业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以金融开放为契机,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可更好发挥金融的定价功能、风险分散功能和服务功能,利用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各类资金有效参与国内大循环。通过金融开放为经济主体参与国际循环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一方面,提高金融支持贸易发展的效能。另一方面,完善金融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服务体系。三、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的几点思考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会同相关部门,遵循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自主开放。一是推动金融业系统化、制度化开放。二是推进金融市场开放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三是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四是促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五是完善与全面开放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金融科技的落脚点是金融此外根据公开资料,记者查询到,刘桂平在10月22日, 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分享了对“数字经济时代的商业银行创新”的有关思考。“人类发展历史,既是一部社会变迁史,也是一部科技创新史。重大科技革命总是以排山倒海、万马奔腾之势主宰人类文明中心的转移,推动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当前,第四次工业革命加速演进,全球创新版图快速重构,大国科技竞争日趋激烈,抢先战略布局,抢抓战略机遇,以期形成全面领先的非对称战略优势。面对这一宏大厚重的时代命题,必须积极投身创新、全力支持创新、深入推动创新。” 刘桂平 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围绕“数字经济时代的商业银行创新”, 刘桂平 分享了四点思考:第一,金融科技发展的动力:弘扬“敢想,敢试,敢超”的创新精神。他指出,金融科技的落脚点是金融,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科技发展的无垠蓝海和重要载体,唯有秉持“敢想,敢试,敢超”的创新精神,在不断创新中适应和引领市场变化,方能在数字经济浪潮中凤凰涅槃、破茧重生。第二,商业银行创新的目标:提供“便捷性、安全性、普惠性”金融服务。计利当计天下利。金融科技加速推动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业务流程、成本核算、风险管控的变革创新,其目的是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安全、普惠的金融服务。第三,当前商业银行创新的着力点:围绕“一个概念、一个理念、一个信念”来展开。不日新者必日退。数字嬗变之下,金融科技加速演进、跨界交融、全面渗透,需要建立一个概念、明确一个理念、坚定一个信念,以确保商业银行创新发展的正确方向。需要牢固建立数字经济时代泛在感知、万物互联的概念,着力培育数字化认知与思维能力。万物智能时代加速到来,只有秉持万物互联的数字化思维,商业银行的创新实践才能拓宽视野、洞悉未来,真正感知、理解、分析、服务未来数字社会。第四, 建设银行 支持北京金融创新的举措:助推北京在三大领域发力。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 10月14日,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网站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陕西监管局[2020]5号显示,经查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002411.SZ)存在以下3宗违法事实: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为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关联方,李宗松为延安必康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李宗松控制的江苏北松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松”)为延安必康的其他关联方。2015年2月11日和2016年1月15日,新沂必康分别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提交《关于为新沂必康解决短期资金需求的申请》和《关于解决陕西必康向新沂必康调拨资金解决短期资金需求的报告》,称为加快和推动与公司产业链配套的新沂必康项目建设,做好以商业连锁为核心的项目并购储备,申请延安必康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向新沂必康进行资金调拨和拆借,以解决短期资需求,李宗松在上述申请和报告上分别签字。2015年至2018年,陕西必康按照李宗松指示,向陕西天佑连锁药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天佑”)和陕西松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松嘉”)累计转出43.40亿元,扣除用于向有关方支付陕西必康销售费用的10.95亿元,剩余32.45亿元中8.17亿元用于支付相关收购款,由陕西松嘉根据新沂必康授权在指定区域内搜集符合条件的标的企业,约定达到并购条件后由上市公司予以收购,但截至调查结束,约定的收购事项并未实施,且相应转出的款项亦未返还上市公司,其余资金主要用于新沂必康投资建设的新医药产业综合体项目。此外,2017年4月12日至4月20日,陕西必康以预付工程款方式向新沂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远大”)转款12.52亿元,由新沂远大以提供借款形式通过中间方最终转给关联方江苏北松。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经测算,2015至2018年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44.97亿元,其中,2015年发生额为7.05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3.42%,期末余额为6.71亿元;2016年发生额为13.72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6.21%,期末余额为18.85亿元;2017年发生额为16.48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7.70%,期末余额为20.73亿元;2018年发生额为7.72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8.06%,期末余额为27.46亿元。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5〕24号、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延安必康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相关决策程序,以及占用资金的期初余额、发生额、期末余额、占用原因、预计偿还方式及清偿时间等。延安必康《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未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延安必康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账实不符,存在虚增货币资金情形。通过上述方式,延安必康《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7.94亿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总资产的8.99%和净资产的15.18%;《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0.57亿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总资产的11.40%和净资产的24.31%;《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8.12亿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总资产的3.94%和净资产的8.47%。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2020年2月5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紧急通知的公告》,称将尽快完成医护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的改造,提前做好上游原材料采购、运输等生产保障工作等。2月5日收盘后,延安必康披露补充公告,称目前尚无口罩生产业务,尚未取得口罩生产许可资质,并提示存在不能及时获取生产许可资质等相关风险。2020年2月7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告》,称拟与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微安创”)“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称肺纤维化是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的重要特点,是重要临床表现之一等,还称图微安创已经开发出对肺纤维化具有良好治疗逆转作用的多肽药物,并表示其药物治疗“相关的生物指标逆转在80%以上,属于全球首创”“未来有望成为治疗肺纤维化领域的明星药物”,图微安创设计并研发的多肽药物“在应对当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治疗以及未来出院病人进一步的康复治疗具有重要临床价值。”2月10日收盘后,延安必康披露补充公告,称该项目属于新药研发,目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预计2021年完成临床前开发工作,2022年一季度申报临床,2025年完成临床II试验,绿色通道申请生产上市,并提示存在实现商业利润需要较长时间、本次合作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等风险。延安必康披露接到加快口罩生产的通知及开展肺纤维化治疗等战略合作后,上市公司股价于2月5日、6日连续涨停,2月7日最高涨幅9.6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2月7日问询关注及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内容后,上市公司股价由涨转跌,2月7日涨幅1.53%,2月10日、11日跌幅达9.98%、5.65%(2月8日和9日为周末),反映延安必康披露的上述相关信息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延安必康2月5日、2月7日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不准确、不完整,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构成误导性陈述。陕西监管局认为,延安必康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行为。李宗松作为延安必康实际控制人及新沂必康和陕西必康时任董事长,在新沂必康提交的《关于为新沂必康解决短期资金需求的申请》和《关于解决陕西必康向新沂必康调拨资金解决短期资金需求的报告》上分别签字,同意向新沂必康进行资金调拨和拆借。陕西必康向陕西天佑、陕西松嘉的资金划账调拨指令均来自于李宗松,上述资金划转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因此,李宗松虽不是延安必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利用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在相关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实际承担了主要决策、组织、策划的角色,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行为。延安必康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对延安必康《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香兴福、谷晓嘉、伍安军、董文、周新基、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无证据表明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涉案事项中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根据本案事实、相关年度报告签字情况、责任人担任职务及实际履职情况等,对延安必康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香兴福、谷晓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周新基、伍安军、董文、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对延安必康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谷晓嘉、香兴福。关于当事人苏熳提出的延安必康相关临时报告及个人责任认定方面的陈述申辩意见,陕西监管局复核认为,延安必康披露相关临时报告后,公司股价连续涨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关注及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内容后,股价由涨转跌的事实,充分证实了延安必康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依法已经构成误导性陈述。经核实证据材料,对于苏熳在上述临时公告披露过程中的关注、提醒并提出异议的履职情况,陕西监管局依法予以采纳,并对相应的责任认定进行了调整。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宗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香兴福、谷晓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新基、董文、伍安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李宗松时任延安必康控股股东新沂必康董事长和延安必康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董事长。截至2020年6月30日,李宗松直接和间接持股延安必康合计42.79%,为延安必康实际控制人。李宗松,男,1967年6月16日出生,1990年毕业于广州中山大学经济学系,现任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谷晓嘉于2016年2月23日至2018年3月8日任延安必康监事会主席,2018年3月8日至今任延安必康董事长。谷晓嘉,1971年11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陕西必康商阳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必康国际物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必康嘉松投资江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香兴福时任延安必康董事、副董事长、总裁。香兴福,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苏必康新阳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现任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陕西必康商阳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必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通必康新宗医疗服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南通必康医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必康润祥医药河北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新基时任延安必康董事长、董事。周新基,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九九久特种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董事,南通必康新宗医疗服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通必康医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伍安军时任延安必康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伍安军,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沂必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必康生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文时任延安必康财务负责人、副总裁。董文,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苏熳时任延安必康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苏熳,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兵时任延安必康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兵,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曾任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经理、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证券投资部经理,现任福洹纺织实业江苏有限公司监事。刘欧时任延安必康副董事长。刘欧,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最近五年曾任新沂必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必康生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必康新阳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陕西必康商阳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必康嘉松投资江苏有限公司监事,南通必康新宗医疗服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南通必康医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刘玉明时任延安必康副总裁。刘玉明,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采供部经理,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采供物流总监。现任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必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通必康新宗医疗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必康医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陕西必康商阳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雷平森时任延安必康副总裁、副董事长。雷平森,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陕西必康商阳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必康新宗医疗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必康医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必康中成药业(新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黄辉时任延安必康独立董事。黄辉,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EMBA。现任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杰时任延安必康独立董事。杜杰,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柴艺娜时任延安必康独立董事。柴艺娜,198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管理学博士学历。现任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琼时任延安必康董事。杜琼,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现任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理办主任。邓青时任延安必康董事。邓青,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必康永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必康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朱建军时任延安必康董事、总经理、副总裁。朱建军,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南通必康新宗医疗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夏建华时任延安必康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副总裁。夏建华,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车间主任、生产二部常务副经理、生产一部经理、生产总监、监事、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郭军时任延安必康副总裁。郭军,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销售总监、第四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陕西必康商阳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京昆时任延安必康监事会主席。李京昆,1988年3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本科学历。历任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必康医药沧州有限公司、必康润祥医药河北有限公司董事,陕西必康商阳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必康嘉隆制药有限公司、陕西必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必康心荣制药有限公司、西安必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香港必康国际物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陈俊铭时任延安必康监事。陈俊铭,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二事业部总经理,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营销副总裁兼营销中心总经理,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郑少刚时任延安必康监事。郑少刚,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商务部总监,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必康润祥医药河北有限公司董事。邵海泉时任延安必康职工监事。邵海泉,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审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现任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南通必康新宗医疗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通必康医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宇东时任延安必康副总裁。何宇东,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实验师职称。现任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安必康嘉隆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陕西必康商阳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延安必康成立于2002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5.3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谷晓嘉。公司于2015年12月借壳九九久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411)。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大股东为新沂必康,持股比例为33.24%。延安必康是一家集原料药、中成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剂、疫苗研发、健康产品、健康饮品生产和营销于一体的医药企业集团。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医药工业板块、医药商业板块、新能源新材料板块以及药物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板块四大类,主营产品涵盖十多个常见医学临床用药类别。2020年2月5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紧急通知的公告》显示,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号召,尽快完成医护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的改造,提前做好上游原材料采购、运输等生产保障工作,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力争尽早达到新沂市政府要求的产能水平。2月6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紧急通知的补充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无口罩生产业务,且尚未取得口罩产品生产许可资质。本次拟投资建设的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项目尚待公司完成内部规划和决策。此外,存在设备不能按期交货、原材料无法采购齐全或物流不能运输到场的风险,同时存在不能及时获取生产许可资质的风险。2月7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告》显示,近日公司与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微安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延安必康表示,图微安创设计并研发了基于EDPs靶点的抗肺纤维化1.1类多肽药物TB-B002,该药物在应对当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治疗以及未来出院病人进一步的康复治疗具有重要临床价值。2月11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公告》显示,上述项目属于新药研发,项目已研发5年,现在正处于正式的临床前研究阶段(IND临床前研究申报阶段),预计在2021年完成临床前开发工作,并在2022年第一季度申报临床。延安必康表示,该项目存在实现商业利润需要较长时间的风险,此外,本次合作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相关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一、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三)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二、严格控制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三)上市公司《章程》应当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四)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五)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三、加大清理已发生的违规占用资金和担保事项的力度(一)上市公司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本《通知》规定,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经各地派出机构审核或检查后,应在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中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披露。(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指导和协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解决违规资金占用、关联担保问题,要求有关控股股东尊重、维护上市公司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依法经营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历史形成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保证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资金占用量、对外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四)上市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探索金融创新的方式进行清偿,但需按法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五)严格控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2.上市公司应当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3.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4.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以资抵债方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认为以资抵债方案不符本《通知》规定,或者有明显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可以制止该方案的实施。5.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四、依法追究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一)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等部门加强监管合作,共同建立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大对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中国证监会将责令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并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起12个月内不受理其再融资申请。(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本《通知》规定或不及时清偿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或其他审批事项,并将其资信不良记录向国资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有关地方政府通报。国有控股股东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给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非国有控股股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应负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其他本《通知》所称“关联方”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执行。纳入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通知》规定。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一条: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应当充分披露相关的决策程序,以及占用资金的期初金额、发生额、期末余额、占用原因、预计偿还方式及清偿时间。公司应当同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二)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四)指定媒体,是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陕西监管局[2020]5号当事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或上市公司),住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李宗松,男,1967年6月出生,延安必康实际控制人,时任延安必康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董事长和延安必康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董事长,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谷晓嘉,女,1971年11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监事会主席、董事长,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香兴福,男,1964年12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董事、副董事长、总裁,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周新基,男,1964年12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董事长、董事,住址:江苏省如东县。伍安军,男,1976年6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住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董文,男,1975年10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财务负责人、副总裁,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苏熳,女,1978年1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陈兵,男,1967年9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住址:江苏省如东县。刘欧,男,1974年10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副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刘玉明,男,1974年10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副总裁,住址:甘肃省清水县。雷平森,男,1968年1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副总裁、副董事长,住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黄辉,男,1964年4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独立董事,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杜杰,男,1970年12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独立董事,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柴艺娜,女,1983年6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独立董事,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杜琼,女,1975年2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董事,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邓青,男,1976年5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董事,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建军,男,1966年1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董事、总经理、副总裁,住址:江苏省如东县。夏建华,男,1968年12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副总裁,住址:江苏省如东县。郭军,男,1968年10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副总裁,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李京昆,男,1988年3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监事会主席,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陈俊铭,男,1976年9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监事,住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郑少刚,男,1974年10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监事,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邵海泉,男,1965年8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职工监事,住址:江苏省如东县。何宇东,男,1964年7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副总裁,住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王兆宇,男,1978年12月出生,时任延安必康财务负责人,住址:陕西省眉县。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延安必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苏熳、黄辉、杜杰、柴艺娜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延安必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新沂必康为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关联方,李宗松为延安必康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李宗松控制的江苏北松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松)为延安必康的其他关联方。2015年2月11日和2016年1月15日,新沂必康分别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提交《关于为新沂必康解决短期资金需求的申请》和《关于解决陕西必康向新沂必康调拨资金解决短期资金需求的报告》,称为加快和推动与公司产业链配套的新沂必康项目建设,做好以商业连锁为核心的项目并购储备,申请延安必康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向新沂必康进行资金调拨和拆借,以解决短期资需求,李宗松在上述申请和报告上分别签字。2015年至2018年,陕西必康按照李宗松指示,向陕西天佑连锁药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天佑)和陕西松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松嘉)累计转出43.40亿元,扣除用于向有关方支付陕西必康销售费用的10.95亿元,剩余32.45亿元中8.17亿元用于支付相关收购款,由陕西松嘉根据新沂必康授权在指定区域内搜集符合条件的标的企业,约定达到并购条件后由上市公司予以收购,但截至调查结束,约定的收购事项并未实施,且相应转出的款项亦未返还上市公司,其余资金主要用于新沂必康投资建设的新医药产业综合体项目。此外,2017年4月12日至4月20日,陕西必康以预付工程款方式向新沂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远大)转款12.52亿元,由新沂远大以提供借款形式通过中间方最终转给关联方江苏北松。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经测算,2015至2018年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44.97亿元,其中,2015年发生额为7.05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3.42%,期末余额为6.71亿元;2016年发生额为13.72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6.21%,期末余额为18.85亿元;2017年发生额为16.48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7.70%,期末余额为20.73亿元;2018年发生额为7.72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8.06%,期末余额为27.46亿元。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5〕24号、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延安必康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相关决策程序,以及占用资金的期初余额、发生额、期末余额、占用原因、预计偿还方式及清偿时间等。延安必康《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未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延安必康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账实不符,存在虚增货币资金情形。通过上述方式,延安必康《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794,326,924.96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总资产的8.99%和净资产的15.18%;《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057,005,338.69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总资产的11.40%和净资产的24.31%;《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811,866,582.26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总资产的3.94%和净资产的8.47%。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2020年2月5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紧急通知的公告》,称将尽快完成医护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的改造,提前做好上游原材料采购、运输等生产保障工作等。2月5日收盘后,延安必康披露补充公告,称目前尚无口罩生产业务,尚未取得口罩生产许可资质,并提示存在不能及时获取生产许可资质等相关风险。2020年2月7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告》,称拟与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微安创)“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称肺纤维化是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的重要特点,是重要临床表现之一等,还称图微安创已经开发出对肺纤维化具有良好治疗逆转作用的多肽药物,并表示其药物治疗“相关的生物指标逆转在80%以上,属于全球首创”“未来有望成为治疗肺纤维化领域的明星药物”,图微安创设计并研发的多肽药物“在应对当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治疗以及未来出院病人进一步的康复治疗具有重要临床价值。”2月10日收盘后,延安必康披露补充公告,称该项目属于新药研发,目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预计2021年完成临床前开发工作,2022年一季度申报临床,2025年完成临床II试验,绿色通道申请生产上市,并提示存在实现商业利润需要较长时间、本次合作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等风险。延安必康披露接到加快口罩生产的通知及开展肺纤维化治疗等战略合作后,上市公司股价于2月5日、6日连续涨停,2月7日最高涨幅9.6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2月7日问询关注及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内容后,上市公司股价由涨转跌,2月7日涨幅1.53%,2月10日、11日跌幅达9.98%、5.65%(2月8日和9日为周末),反映延安必康披露的上述相关信息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延安必康2月5日、2月7日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不准确、不完整,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构成误导性陈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账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我局认为,延安必康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李宗松作为延安必康实际控制人及新沂必康和陕西必康时任董事长,在新沂必康提交的《关于为新沂必康解决短期资金需求的申请》和《关于解决陕西必康向新沂必康调拨资金解决短期资金需求的报告》上分别签字,同意向新沂必康进行资金调拨和拆借。陕西必康向陕西天佑、陕西松嘉的资金划账调拨指令均来自于李宗松,上述资金划转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因此,李宗松虽不是延安必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利用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在相关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实际承担了主要决策、组织、策划的角色,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延安必康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延安必康《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香兴福、谷晓嘉、伍安军、董文、周新基、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无证据表明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涉案事项中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根据本案事实、相关年度报告签字情况、责任人担任职务及实际履职情况等,对延安必康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香兴福、谷晓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周新基、伍安军、董文、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对延安必康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谷晓嘉、香兴福。当事人苏熳在陈述、申辩中提出:第一,本人一直未被安排进入公司核心层,具有客观知悉真相的难度;第二,在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产生分歧多次交涉未果后已经辞职;第三,本人任职期间一直关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多次向上市公司相关部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醒问询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均回复不存在;第四,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强调禁止资金占用情形的监管要求;第五,本案的资金占用手法隐蔽、难以发现;第六,针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其对延安必康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负有其他直接责任,本人认为上市公司相关临时报告不存在误导性陈述,即使存在误导性陈述,本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已经对实际控制人进行提醒、提出异议,不应承担责任。当事人黄辉、杜杰、柴艺娜在陈述、申辩中提出:本人对相关违法行为并不知悉也难以知悉,且在年报编制期间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送书面确认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违规情形,对方回函不存在,已经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综上,四名当事人均认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不承担责任,请求对其不予处罚。对苏熳、黄辉、杜杰、柴艺娜等四名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我局经复核认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言,主动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动掌握基本的法律及财务知识,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主动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对公司重大的法律及财务风险进行必要监督,并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可能存在的问题表明异议、予以公开披露,应当是勤勉尽责义务的题中之义,单纯的不知悉或难以知悉违法行为不构成免责事由。当上市公司违反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就自己善意、合理、审慎地履行职责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本案中,黄辉、杜杰作为延安必康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披露的2015-2018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柴艺娜作为延安必康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披露的2016-2018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苏熳作为延安必康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披露的2017-2018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均承诺保证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四名当事人虽履行了一定职责,但履职行为并未达到前述善意、审慎、合理的程度,且四名当事人并未对上市公司涉案事项明确提出异议并公开披露,不足以证明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同时,对四名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的问询、提醒等相关情形,我局在认定其责任及量罚时已经予以充分考虑。综上,我局对四名当事人关于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违法问题不承担责任、请求免予处罚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关于当事人苏熳提出的上市公司相关临时报告及个人责任认定方面的陈述申辩意见,我局复核认为,延安必康披露相关临时报告后,公司股价连续涨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关注及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内容后,股价由涨转跌的事实,充分证实了延安必康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依法已经构成误导性陈述。经核实证据材料,对于苏熳在上述临时公告披露过程中的关注、提醒并提出异议的履职情况,我局依法予以采纳,并对相应的责任认定进行了调整。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李宗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香兴福、谷晓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周新基、董文、伍安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及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0年10月14日来源:中国经济网更多内容或合作欢迎关注中国经济网官方微信(id:ourcecn)
开学季又到来了,离开校园多年的你是否怀念曾经学习的快乐时光?如今,很多院校在开办在职研究生教育,不妨报考一下,来重温学习时光。在职研究生招生同等学力申硕招生同等学力一般分为春季招生和秋季招生,如今正是秋季招生的时间段。同等学力是先学习的,而且是免试入学的,报名条件也不高,一般是有大专学历即可。秋季招生的院校有很多,主要有: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山东大学、上海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南昌大学中等等。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近几年受关注程度非常高的,报考人数也是在逐年增加的。自改革之后,非全日制研究生采用与全日制研究生一样的考试入学,入学考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院校复试。前不久,教育部发布了2019年研究生招生通知,其中规定预报名时间是2018年9月24—27日,正式报名时间是2018年10月10—31日。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院校同样有很多,主要有: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湖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华大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