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是很多应届生的选择,而选择院校是考研的第一步,很多同学还是很想在研究生阶段选择一个更好的学校提升一下自己,其中美丽的学校也很多。今天启航考研高老师给法硕考研的学子们推荐的学校是:北京外国语大学。高老师会从招生专业目录,院校情况,报考条件,奖学金,分数线等方面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北京外国语大学,希望能够帮助到小伙伴们。北京外国语大学(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北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位列国家首批“211工程”,入选“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为财政部6所“小规模试点高校“之一,国际大学翻译学院联合会成员,设有研究生院,是中国外国语类高等院校中历史悠久、教授语种最多、办学层次齐全的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共和国外交官摇篮”。 北京外国语大学在北京市海淀区三环路两侧分设东、西两个校区,馆藏纸质中外文图书124.7万余册;辖21个教学系部,开设本科专业73个。北京外国语大学2020年招生专业目录(非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历年数据分析(非法学)招生条件介绍同等学力1. 自考本科、函授本科、网络教育等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的考生在报名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2. 京外考生须将两证书复印件传真至我校研招办),按普通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3. 只取得本科毕业证、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 按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招生语种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43法语、244德语、246西班牙语。复试形式1.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随面试一同考核,计入面试考核成绩)2. 面试成绩构成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复试成绩专业面试 X 50% +〔(初试专业1成绩 + 专业2成绩)/3) X50%。复试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录取情况及调剂信息录取情况该校2019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录取 10人。调剂情况全日制非全日制共计接收调剂 7人。人才培养方案学制全日制学制 3年,非全日制 3 年。参考学费法律硕士(全日制)为35000元/年;法律硕士(非全日制)为70000元/年。奖助学金1. 法学院设立奖(助)学金体系,鼓励学生学有所成、全面发展。2019年学院将根据学生入学成绩及综合考评,以学费减免和(或)返还的形式实现 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全覆盖。2. 为培养“双证” + “双照”国际高端法律人才,学院将对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出国攻读法律学位、考取外国法律职业资格的优秀学生进行资助。3. 学院资助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与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对成绩优秀者予以奖励。4. 其他法律执业能力培养和实践项目的专项资助。以上是启航考研高老师给大家带来的“法硕非法学院校推荐:北京外国语大学”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预祝考研的小伙伴们金榜题名
1、法考报名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 第(五)款:(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老人老办法”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法考通过率司法部五年改革纲要,4年内律师人数达到62万,设立国家律师学院,2018年年初我国已经有37万律师了,距离2022年的62万人,还有25万人。2018年发了12万的证书,如果他们都做律师的话,意味着还有13万的名额了,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增加的人数就会变少。想做律师的考生朋友要趁早!!!3、法考科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法考大纲一般在5月中旬左右发布,届时可以对照有无新增新修,进行知识点的纠正,每年新增新修都会有考题,且考察会比较简单,属于送分题。一般将法考分为8科,包括理论法(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经法(包括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三国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4、法考题型改革后,法考分为两次,即客观题和主观题,只有考过客观题才能报考主观题,客观题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当年度和下一年度)。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些法都是公法,即国家强制性规定;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这些都是私法,即法律的底限。通过考试后,证书的领取时间为来年的3月中下旬,以当地的司法厅官网公告为准。
就在2018年4月29日,司法部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共7章28条。其中,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有了新规定,提高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专业学历门槛。具体的报考资格如下;考试资格说明:一、新人新办法【在实施办法后(2018年4月28日)入学的学生报名资格】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法本);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非法本+法研、法硕及以上学历);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全日制非法本+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二、老人老办法【在本办法颁布前(2018年4月28日)入学的考生报名资格说明】1、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8年4月28日入学前的非法本都可以考。包括:自考本科、成人本科,可考,且一直可考】放宽地区政策仍然实行,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2月5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至3月7日,司法部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和邮箱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2.8万余条。经汇总梳理,司法部对《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4月25日经司法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非法学专业人士符合条件仍可报考《实施办法》第9条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据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人”,适用第22条的规定,这一规定一直有效。也就是说,已经就读高校或者毕业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士仍旧可以报考。
司法部长张军在“部长通道”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 图)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2017年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从今年开始,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非法本专业能否参加,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3月3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开幕会结束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首场“部长通道”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开启,司法部部长张军就该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张军介绍,此前已经公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预计实施办法将于今年4月下发。大家十分关注司考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报考资格的变化。一句话来说,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所谓“新人新办法”,是指按照该办法,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实施办法出台后,新人将统一适用该办法;所谓“老人老办法”,是指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张军特意指出,“老人老办法”并不是过渡方式,而将一直有效。 来源:大河客户端
自《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小编每天都会收到很多问题。比如↓↓“小编小编,非法本可以考吗?”“非全日制可以考吗?”“客观题主观题分两段考?是要考两年吗?”...关于“报考资格”、“主客观题考试”、“机考”...司法部考试司司长贾丽群针对征求意见稿中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给大家一一解读。今年毕业的非法学本科生能否报考?征求意见稿规定: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贾丽群:今年毕业的非法学本科生可以报考。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队伍对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促使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要提高报名条件,严把入口第一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部门选人用人的条件来调整报考条件,让真正在法学院校培养过的考生能够进入到法治队伍。时代是在发展,教育在发展,法学教育也在发展,法学教育培养出的人才应当有效地进入法律职业队伍当中。同时,我们还要适当照顾社会和考生的合理预期,在附则第二十二条里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制度衔接。也就是说,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入学或取得学历的非法本、非全日制人员,仍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8年后入学的属于“新人”按第九条规定执行。主观客观二段考 案例分析考能力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贾丽群:众所周知,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可检验考生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实践能力。在总结司法考试成功经验、合理吸收借鉴其他国家级准入类考试的基础上,我们研究拟将考试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主观题和客观题都大量采取案例题的方式,从而实现提高案例题分值比重的目标,不仅考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宪法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考查他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部分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当年参加主观题考试没有通过的,第二年可以直接参加主观题的考试。如果他第二次主观题考试还没有通过,就要再次参加客观题的考试。这样既可以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法治人才的科学性、有效性,一定程度上还减轻了考生应试备考的负担,如果他一次不能通过考试的,第二年就不用再参加客观题的考试了。同时,也利于我们进一步优化、整合评卷师资力量,真正将一批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应试人员选拔出来。科技含量要提高 全国机考加速推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计算机化考试。贾丽群:过去司法考试实行的是纸笔考试。随着科技化、信息化的发展,计算机化考试已经成为一些国家级准入类考试的通行做法。去年,司法部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等五个考区实行了计算机化考试试点,广受好评。为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化、科技化水平,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明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提供依据。目前,司法部已对全国31个省(区、市)考区的机考机位配备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机考工作将继续往前推进。文章来源 司法部微信公号本期编辑 于澄 刘青 陈睿哲 梁成栋 徐千惠
中国网新闻4月29日讯(记者 金慧慧)日前,司法部印发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扩大了参加资格考试人员的范围,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需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而考生需通过第一阶段考试后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办法》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于4月25日经司法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扩大考试人员范围禁止被吊销资格证等人员报名《办法》明确了应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办法》增加了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法》还明确,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在司法部网站上公布,加强了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日常和动态管理。非法学类学历需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办法》第9条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同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人”,适用第22条规定。一次性考试分为两个阶段在考试方式上,《办法》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同时,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在考试内容上,明确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目前,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试大纲,拟近期出版发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今年的客观题考试将在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适应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与环境,考试公告发布后,司法部网站等平台将发布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视频资料等材料,广大考生到时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熟悉、了解和模拟练习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据悉,自2002年组织首次司法考试,到2017年实现司法考试的圆满收官,司法部共组织实施了16次司法考试。全国有619万余人次报名,513万余人参加考试,截至目前有96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同时还有2万余人待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2021年新一轮的法考备考进程又开始了,对于法考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很多人有所疑惑,“哪些工作属于法律工作?”“当警察三年能考法考吗?算三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吗?”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在2002年和2006年关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关规定的答复意见:“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戒毒管理),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中的业务工作等。警察属于“从事法律工作”范畴。综上所述:从事三年的警察工作是属于法律工作经验的,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同时附上2020年法考的报名条件,供想报考2021年法考的同学参考~如果还有疑问,也可直接咨询我们专业的法考老师哦~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倒计时进行中考前冲刺加油包来喽考前冲刺查漏补缺关注“甘肃法考”回复“冲刺”立即免费领取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称司考,下文称法考)的重要性越来越强,公安工作中又经常接触行政处罚、复议、裁决,从提升职业水平,拓展发展空间方面来看,通过法考对民警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哪些民警具有参加法考的资格呢?(时间珍贵的战友可以直接拉到文末自查表),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结合我们民警工作实际,有以下几类人可以参加:(1)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这是指已经工作并取得了法学本科学士学位,注意此处的法学类本科的学科目录为0301法学而不是03法学,这就意味着0306公安学不属于法学类本科。(2)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这是指以后本科如果不属于法学类本科时如果要参加法考,必须要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这一条对民警来说非常重要,这意味着不管你本科属于什么专业,只要你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就可以参加法考。因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意见,“从事法律工作”包括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戒毒管理),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中的业务工作等。(4)《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意味着在2018年4月25日之前只要在本科取得学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就可以参加法考。例如在2014年取得了专升本学籍的就可以考。至于其他相信只要是在职民警都是符合条件的:(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综上所述,法考对民警来说还是非常友善的,目前只要取得了本科学历就可以考,对2018年4月25日之后入学的师弟师妹们来说,将来限制法学本科专业时,只要从事公安工作工作满3年也可以考了。最后祝大家一考而过!报名条件自查表
2.2.1 政策解读 下面详细看一下《2015 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中对考生学历要求的部分在 2.1.2 节中进行过政策的解读,在这里将会对各种学历进行分类。(1)对于上面的参加考试的条件,有几点需要注意的:1)如果你是自考本科生或者网络教育本科生,你必须在去进行报名现场确认之前获得国 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比如,2015 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场报名确认截止时间是 2014 年 11 月 14 日,林某是自考本科生,他的本科毕业证是 2012 年 11 月 10 日拿到的,那么 他就可以顺利完成报考,参加考试。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或 2 年以上”指的是从你毕业那年到参加 考试的那年的 9 月 1 日满两年或超过两年。比如,肖某要参加 2015 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他 的高职或高专毕业证是 2011 年 6 月颁发的,那么从颁发毕业证的日期到 2014 年的 9 月 1 日已 经超过了两年,所以他可以参加考试。 其中,各种学历考生对应的报考条件见表 注:除具备直接参加考试的学历的考生,其他学历的考生请在决定考试之前先确定该校该专业是否招收此学历的考生。① 指取得毕业证书。下同。② 即该校有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计划。③ 即因为在读期间没有完成指定的学业,并没有拿到毕业证,只有结业证的学生。④ 即拿到肄业证的考生。(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1)中第 1),3),4)各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 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 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3)符合上述(1)或(2)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 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为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2015 年 4 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审核批准,决定将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扩展到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及管理人员。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有安徽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 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 范大学、漳州师范学院、西北师范大学、等。(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 律硕士联考” 。1)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 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 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有安徽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延边大 学、安徽财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吉林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清 华大学、苏州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北京理工大 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扬州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等。(5)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 联考” 。1)符合(1)中第 1,3,4 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 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 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等。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 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 业组织统考或单考。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初试并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来制订。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 再参加统考。在规定日期内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2.2.2 报考类别 研究生招生的报考类别,一共有以下四种。1.非定向 报考这类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他 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工作安排或实行双向选 择。大部分的考生属于此类报考类别。2.定向培养 这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 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3.自筹经费 即指通常意义上的自费生,除个人缴纳培养费外,其他待遇与公费生一样。从 2014 年 起,国家将取消公费生。4.委托培养 指由现工作单位推荐到学校,并且不脱离现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的特有类别。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8年4月25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司法部负责同志就《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关于报考条件的重点提炼简要地说一下:1“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大三可以考,非法本也可以考根据《意见》规定,在《实施办法》第9条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同时,遵循不动存量做好增量、确保各项举措能落实的改革思路,按照《意见》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人”,适用第22条的规定,这一规定一直有效。上述规定意味着高等学校本科的大三学生,仍能报名参加考试。非法本也是可以报考的。2、法律行业相关从业者必须通过法考《实施办法》明确了应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3、哪些人不能报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实施办法》很清晰的解答了考生十分关注的,关于准考资格、考试的资格、应用人群等问题,另外考试大纲和考试时间等细则也将在近期发布,请考生们及时关注动态。参加2020年考试的,需要再强调几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四)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汉文或者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