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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研究》创刊40周年活动盛大启动!上决浮云

《财政研究》创刊40周年活动盛大启动!

2020年将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我们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面打赢脱贫攻坚决战2020年亦是我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迎来了《财政研究》创刊40周年!四十载风雨兼程,四十载春华秋实四十载初心不忘,四十载砥砺前行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向一直支持陪伴我们的广大读者、作者和同仁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年,我们将开展创刊40周年系列活动,回顾创刊以来《财政研究》对繁荣财政理论和推动中国财政改革发挥的重要作用,探讨《财政研究》未来如何在学科建设和智库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期待您的参与!活动内容· 大数据看《财政研究》40年· “我与《财政研究》40年”征文· 《财政研究》精品论文集· 创刊40周年大型主题研讨会在此,《财政研究》编辑部邀您一起为活动建言献计!欢迎将好点子、好建议随时以任何方式告知我们。联系方式· 邮箱:czyj40th@163.com· 电话:010-88191229也可通过下方的留言区给我们留言《财政研究》创刊40周年征文启事1980年,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财政研究》诞生了。伴随着中国经济与财政的改革与发展,《财政研究》走过了四十年的历程,对繁荣财政学术研究和推动中国财政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代代财政经济学人的相伴相随中,《财政研究》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硕果累累。在这四十年里,如果您曾被《财政研究》感动过,如果您曾被《财政研究》影响过,如果您曾与《财政研究》有过难忘的交往与情感,希望您与我们共同分享这些经历和故事,这里有您们珍贵的回忆,更有您们殷切的期盼,让我们共筑《财政研究》的美好未来。征文要求来稿以“我与《财政研究》”为主题,体裁、篇幅不限,可以是寄语、述评、回忆录,也可以是诗歌、散文、随笔等。要求系个人原创,内容真实,未公开发表。我们将择优刊发并集结出版。征文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投递渠道文稿发送至邮箱czyj40th@163.com,主题注明“我与《财政研究》”字样。作者联系方式务必完整、清晰、准确。联系人:黄老师,010-88191223《财政研究》编辑部2020年4月“老资料新希冀”素材征集活动1980年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财政研究》诞生了岁月荡涤我们已经同广大读者一起走过四十个春秋四十年的时间里我们共同见证了中国财政事业的不断发展也陪伴了许许多多优秀学者、基层工作者一起成长值此创刊四十周年契机《财政研究》邀请您一同回忆过去、展望未来征集内容一、老资料旧 刊重点为2000年以前的《财政研究》、增刊及其他出版物;手 稿曾在《财政研究》发表的作品手稿,曾在《财政研究》工作的编辑手稿;信 函与《财政研究》编辑部的往来书信;照 片与专家、编辑的合影,参加研讨会、座谈会的照片,编辑部办公地点照片;证书纪念品《财政研究》颁发的各类证书,参加活动的纪念品;其 他其他所有与《财政研究》历史相关的资料;二、新希冀手写一段寄语,表达您对《财政研究》的期望;录制一段视频,送上您对《财政研究》的祝福;创作一幅绘画,讲述您与《财政研究》的故事。(书法、绘画、剪纸、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任选)征集到的有价值的资料,将在《财政研究》创刊40周年活动中展出,并收录在《财政研究》40周年特刊。我们将视资料的价值给予提供者奖励。盼望您的支持与参与!征集方式将资料发送至邮箱czyj40th@163.com,邮件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准确信息;也可以通过下方的留言区给我们留言;联系人:于老师,010-88191229相关说明(1)投稿资料应当不涉及版权纠纷,如内容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由提供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本刊无关。(2)投稿资料默认授权《财政研究》编辑部使用,编辑部保留对内容进行修改编辑、宣传展示和应有的权利。审稿:邢丽 程瑜 闫晓茗组稿:李成威 高小萍 于婧华编辑:李雅煊原创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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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S活动预告」第五届财政与国家治理论坛(2020)暨《财政研究》创刊40周年研讨会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与中国财政学会将于2020年12月22日在北京友谊宾馆共同举办第五届财政与国家治理论坛(2020)暨《财政研究》创刊40周年研讨会(以下简称“论坛”)。论坛自2016年开始举办,一年一度,今年为第五届。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握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重点任务,我们将论坛主题定为“迈向2035的财政改革与发展”。活动预告时间:2020年12月22日,09:00-17:00地点:北京友谊宾馆·友谊宫会议议程08:30-09:00 签到(友谊宫·聚贤厅)· 主持:刘尚希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09:00-09:20 领导致辞·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09:20-09:30庆祝《财政研究》创刊40周年视频短片09:30-12:00 主旨演讲·楼继伟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外事委员会主任、中国财政学会会长· 冯健身 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张弘力 财政部原副部长· 鲁 昕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原副部长12:00-13:00 自助午餐平行分论坛一(友谊宫·2号会场)· 主持:傅志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财政学会副秘书长14:00-17:00新时代新型高端智库建设(仅限受邀代表参会)致辞· 刘尚希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专家研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罗 蓉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科研管理部副主任· 刘冬梅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匡小红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二级巡视员·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王斯敏 光明日报智库研究与发布中心主任· 胡 薇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机构与智库评价研究室副主任· 唐 涛 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 刚 南京大学中国智库研究与评价中心副主任兼首席专家会议小结· 刘尚希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平行分论坛二(友谊宫·4号会场)· 主持:邢丽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财政学会副秘书长14:00-17:00发挥学术期刊在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中的作用第一时段《财政研究》创刊40周年介绍庆祝《财政研究》创刊40周年视频短片· 陈 龙 《财政研究》编辑部负责人、研究员第二时段期刊座谈·李万甫《税务研究》杂志社社长· 朱恒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副所长、《经济研究》副主编·刘学侠《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副主编· 梁 华 《中国社会科学》编审· 袁 淳 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社社长· 孙亦军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副主编· 王振霞 《财贸经济》编辑部副主任第三时段期刊评价中心、《财政研究》执行编委、审稿专家座谈·蒋 颖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副院长· 钱 蓉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副总编、编审· 白彦锋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教授· 吕冰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教授· 何代欣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 张 鹏 中国财政学会秘书处副处级秘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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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公共财政研究》入选2020《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统计源期刊

近日,经多项学术指标综合评定,由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财政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社会科学院合办的《公共财政研究》入选中国知网2020《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统计源期刊。在财政学科期刊中,“影响力指数(CI)”得分55.299,排第13名;“影响因子(JIF)”中的“复合影响因子”“期刊综合影响因子”“人文社科影响因子”,分别排第10名、第9名和第9名。《公共财政研究》自2015年创刊以来,始终坚持高标定位、高点起步、高质追求,注重思想性、前瞻性、实践性、战略性,聚焦重大财经现实问题,财经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搭建新平台、倡导新思维、刊发新观点。今年以来,《公共财政研究》接连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学术期刊数据库关注度报告》《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等权威文献计量评价系统,标志着刊物的学术质量和学科影响力取得了较大进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科学正确的办刊方针,始终紧紧抓住刊物质量这条主线,努力把《公共财政研究》打造成为有影响力的高质量财政期刊。供稿:省财政科学研究院我就知道你“在看”

利根

《证券法》修订获通过!四年四审的“现实主义修法”最全业内解读看这里

来源:经济观察报经济观察网 记者 郑一真 历时4年多,经过“四读”,牵动资本市场的证券法修订终于告一段落。全国人大常委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证券法》的修改。按照过往的经验,新证券法的法律条文大概率一个月之内发出。按照立法法规定,一般法律“三读”就可以通过了,而证券法却经历“四读”,颇费周折。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所言,证券法修订创造了多个第一——包括审议间隔时间最长,以及审议期间两次作出授权决定。人大常委会关于注册制的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法律规定,延期一次之后,也即将于2020年2月到期。始于2015年的证券法修订,初衷是为了推行注册制,也在全国人大关于注册制的授权即将期满之际成功推出。期间,在资本市场快速而又剧烈的变化中,修订草案不断地“改头换面”。2015年股市异动让投资者损失惨重、2016年熔断机制被叫停给监管制度创新带来新的思考、2017年A股被纳入MSCI以及2018年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都进一步推动监管思路与国际接轨、2019年注册制的正式推出颠覆了当前的IPO审核制……这些资本市场大事件都在推动证券法在一次次的审议中被“中改”甚至“大改”。快速变化的资本市场需要怎样的一部证券法?即便是已经通过的新证券法,仍存在一些争议,包括如何平衡监管与创新、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力度是否有震慑力、对于债券的规定能否满足债券市场迅速发展壮大的需求等等。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吴晓灵表示,新修《证券法》扩展了证券的范围,明确了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方向,在规范证券公开发行与交易、加大证券违法活动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完善监管手段等方面做出了重要修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三届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李曙光认为,我们的证券法应该是一部让投资者放心一点的法律。立法是一回事,更重要的是如何让法律落地。新证券法对于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等行为应对性更强,投资者会有更多路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次修法的意义,应该遵循成文法的思路来看,主要是想把这个法律改得引用性更强一些,被法院引用的可能性更大一点。用华泰证券前保荐代表人王骥跃的话来说,这次更多地是一个现实主义的修法,四审稿的两个亮点——全面推行注册制和众筹合法化其实都在预期之中,而这次最关键的是把现有的事情用法律制度规范起来。注册制全面提速时间线上来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2014年底,注册制改革草案报国务院审阅;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该授权有效期两年;2018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同意将这一授权再延长两年至2020年2月29日。证券法修订进程因2015年股市的异常波动而搁置,当时证券法的修订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在2017年的二审稿中,更加关注投资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背景下,扩大证券的定义和范围,推动金融混业监管。在2017年的三审稿中,推出关于科创板的专节规定,奠定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法律基础,但是仍与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分开。2019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与“三审”相比,证券法“四审”最大的变化在于注册制的规定,科创板试验田的成功经验具有了向主板、科创板、中小板推广的可能性。具体来看,四审稿中,将三审稿中“证券发行”一章中的“一般规定”和“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两节合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同时,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增加规定——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李曙光表示,这意味着注册制全面提速。原来受到2015年股灾的影响,当时关于注册制的改革暂停,2019年科创板落地比较成功,给注册制的推广提供了一定经验。现在注册制的范围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就不再让法律来牵制它,基本上随时可以把注册制实施范围推广到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没有法律障碍了,非常好”。科创板推行注册制,今年6月份开板以来,已经审结100家,通过上市委审核尚未完成注册程序的也有30家,审核效率很高,交易所的审核流程也非常透明。证监会副主席李超10月20日就曾经表态,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12月28日,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表示,考虑市场承受力稳妥推进创业板注册制,另外证监会已启动对资本市场规章制度的梳理和完善工作。未来注册制的推广路径,王骥跃认为,应该是先创业板,然后是主板。法律障碍扫清之后,王骥跃认为,现在的问题是注册制的实施时间并不长,相关的经验如何调整推广还没有完全到位。现在的过会率和注册制也没有本质的差异。本质的区别在于注册制之下,这个审核变成受监督的审核,以前是发行部一家说了算,现在是交易所审,证监会注册。投资者需要信心2015年的股市异常波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证券法修订的方向。一边是杠杆牛市之下,上市公司大股东靠“讲故事”融资高位套现一夜暴富,一边又是中小投资者蜂拥而入高位接盘损失惨重甚至倾家荡产,资本市场亟待规范,投资者保护迫在眉睫。“证券市场是经济的晴雨表,我们也想把这个市场弄好。大家很大程度上觉得在资本市场被割韭菜,投资者信心不足,最主要原因在于投资者保护不足。没有股民、没有资金、没有信心,那就成了无源之水。”李曙光表示。多次审议之后的证券法主要从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从强化信息披露、严惩证券违法行为等几个方面来保护股民的权利。在一审稿中,就已经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在二审稿中,投资者保护的基本原理、基本框架、基本方式、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投资者纠纷解决机制等相关的内容都有专门规定,内幕交易投资者赔偿机制、投资者保障基金、投资者赔偿基金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三审稿中,进一步加大投资者保护的力度,特别涉及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机构、证券欺诈发行等等。“四审稿”的亮点在于提出了代表人诉讼制度,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在证券民事诉讼中的作用。为提高证券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在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同时,当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证券民事诉讼具有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单个投资者起诉成本高、起诉意愿不强等特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一百零五条中增加两款规定:一是明确,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二是明确,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这就是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也是证券法修订四审稿比较大的看点。李曙光表示,四审稿在投资者保护上是下了功夫的,有一些绝招一些新招。投资者代表诉讼制,把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中国化,既借鉴了西方,又不照搬西方。在美国任何一个律师都可以找股东,以五五分成来打官司。我们现在司法的基础设施和制度还不完善,完全推美国版的集体诉讼制度还不行,我们的集体诉讼可以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来推动。“中国是一个散户市场,现在股东诉讼做不起来,有了这个制度就让股东诉讼能够做起来。搞一个投资者保护机构,加大他的力度,利用先行赔付、协议赔付等来保障股民的权利。”李曙光表示。而在加大证券违法行为处罚方面,较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款额度。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法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即便如此,这一条款依然受到市场诟病。以过往案例为例,康得新挪用百亿资金行政处罚仅90万元;扇贝多次跑路的獐子岛终于被监管发函,但涉嫌财务造假也仅被罚款60万元。对于这一点,李曙光也认为现在的处罚也还是低了,但是现在也没有其他办法,这一部分可以再讨论。李曙光也曾建议,关于证券违法行为,特别是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把刑法、公司法、诉讼法、民法等法律一起修订,开创我国修法的先例。不过目前来看,并没有联动修法的迹象。现在证券市场最大的问题是处罚和赔偿的问题,但是这不是由证券法来解决,应该是由民法和刑法来解决,王骥跃表示,除了行政罚款之外,更重要的是赔偿损失到位,相关责任人入刑的时间长一点,但这些其实都不是证券法规定的内容。除此之外,新修订证券法新增信息披露和投保专章。这次的证券法修订也特别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影响到投资者决策和判断的信息都必须披露,而不仅是强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半部证券法”四审稿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对债券的规定太少,李曙光因此称其为“半部证券法”。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超过95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二位,成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优化金融资产配置的重要渠道。而关于债券市场的监管却是“九龙治水”,财政部、央行、证监会、发改委、银监会等部门在债券的发行 和( 或) 交易环节都具有一定的监管权。债券市场发展非常迅猛,而我们这块的法律支持是不足的。李曙光表示,像公司债、企业债,现在要把他们归拢起来。另外,债券投资者人的权益和股票投资者的权益是有区别的,信息披露的要求也不同。修订后的证券法仅是放松了债券发行的条件,而这已经做了很多年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艳蓉表示,《证券法》的一个通病是侧重股票而忽略债券,看似包括债券在内的“证券”规定实质只适合调整股票的法律规范,《证券法(三审稿)》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没有摆脱这个立法思维定势。例如在第三章第三节“禁止的交易行为”中对各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构成要件描述,是否真正适用于债券的违法违规情形,值得斟酌。再如在第六章“投资者保护”专章,除了第102条是专门针对债券投资者的保护,其他许多条款或者明确指明服务于股票投资者。银行间市场的债券和发改委审批的债券是否能纳入证券的范围,涉及到各个部门权限的问题。王骥跃认为,债券的品种非常多,但是现在债券规定的范围还是比较小,但凭证监会也很难推动这个事。不过,在债券违约频发之际,监管也非常重视对债券的监管。12月24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24日在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上表示,债券市场平稳运行事关金融稳定全局,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证监会积极加强与人民银行、发改委的监管协同,对债券市场违法行为统一执法,共同维护债券市场秩序。密切监测债券违约情况,加强市场化的违约债券转让与处置机制建设,着力解决债券发行交易的制度性缺陷,加强发行准入管理。监管与创新四审稿中,还有不少亮点,包括增加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目前有关方面正在起草期货法,将来可纳入期货法调整;明确本法必要的域外适用效力。在一些细则上,规定更为明确也更为严苛。从三审稿来看,明确对于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证券直接终止上市交易,不再需要经过暂停上市的过渡阶段;增加了对老鼠仓的规定;还规定了老鼠仓的民事责任;增加了强制现金分红的规定;明确了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牌或者复牌的义务。不过,一些条规是否存在过于严苛之嫌?在迅速变化的资本市场中,它是否具备有足够的前瞻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就三审稿发表意见,比如讲将编造传播的主体扩大到了任何主体,以及限制新闻工作人员从事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这,两项修改是否合适,很值得商榷;将利用他人账户的禁止扩大到了任何主体,以后任何人用亲戚朋友的账户炒股,都将是违法行为,这一修改是否合适;禁止投资者违规利用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证券,增加了对资金来源的限制,包括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这可能对杠杆收购造成不当限制,需要仔细斟酌;证券投资咨询还是没有放开全权委托禁止,以后智能投顾的发展还是会受到很大限制。参与证券法修改课题研究的杨东此前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二审稿”吸取了2015年股灾的教训,一些创新举措直接暂停了,不再证券法里体现。“一审稿”中设想创新性改革,比如金融产品的创新、机构业务的创新、适当混业业务的创新等。对此,李曙光也有同感,证券法修订的这几年,都处在市场不好的情况之下,不知道将来好的时候,过于严苛的法律规定会不会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创新。资本市场要不断创新,如果管太死,就会影响它创新的能力。总体而言,资本市场从无到有,发展至今,已经成为全球规模第二的市场,A股总市值达到53万亿元。这个市场上,有3600多家上市公司和1.5亿户投资者。眼下的证券法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修法期间,资本市场出现很多让人始料未及的新情况,也将这一次原本为了推动制度创新的修法行动,演变为更加注重投资者保护、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系统性工程。

薄荷糖

每经专访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院长王振宇:减税降费将刺激消费 对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是个考验

2019年近2万亿元规模的减税降费中,降低增值税率无疑是最受关注的“主力”。本月起,降低增值税税率正式落地,此次调整不仅仅是企业获利,老百姓的“钱袋子”也受惠,不少车企下调厂商建议零售价,苹果官网也全面降价……但减税降费的同时,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平衡起来难度较大,地方将如何解决财政收支平衡问题?4月13日,由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中国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共同主办的“2019年第一季度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举行。《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在会议间隙专访了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院长王振宇。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债务不一定等于风险 NBD:您长期研究我国财政体制,在经济下行压力之下,我国推出多项减税降费举措,您如何判断当前地方财政压力?王振宇:我个人判断这一轮减税降费,会给地方财政带来较大压力。地方财政预算在年初把今年的盘子定下来,国家3月份做出减税降费的决策,对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是个考验。近年来,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关系方面,收入上地方占据半壁江山,约为50%权重,而支出上地方占比高达85%,从中可以看出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现象。梳理现有的数据,改革开放以来,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增长100倍,而支出则增长了300倍。从地方财政角度来看,地方财政增长速度从高速向中低速甚至负增长方向演进。分税制后地方财政曾多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甚至长期徘徊在20%-30%,近几年增长速度逐渐降低。还需要关注的是地方财政的债务问题。存量债务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过程,地方政府承担的压力很大。但是,我们不应该妖魔化债务,债务不一定等于风险,债务做好了是良性资产。NBD:地方政府推进减税降费、政府部门要过紧日子,加之地方债的监管,您认为地方政府该如何缓解财政压力?王振宇:我个人认为,现在地方财政的支出刚性特点突出,压减一般性项目经费的空间不大。希望地方债的管理能有所突破,此次大力推行减税降费,应该将地方债务管理做个升级。央地财政关系改革要继续深化 NBD:2018年,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速,在医疗卫生等领域出台了划分方案,您认为今年央地财政改革将有哪些进展?王振宇: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目前在中央和省级政府划分明晰,增加了政策确定性,但这是一个长期的改革任务,目前在省级以下的划分改革还不够深入,我认为还要继续深化改革。目前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按地方财政状况划为几个档次,中央支出责任最小的是北京、上海、深圳、大连、青岛、厦门等地区,仅为10%,而一些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地方支出责任较小。现有的分类、分档划分方式,更多是基于区域经济以往情况来划分的,建议在政策实施几年之后重新进行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避免这一分担机制的长期“固化”。NBD:2019年减税降费规模达到近2万亿元,您认为本轮减税降费有哪些特点和作用?王振宇: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正式实施,此次增值税改革涉及交通运输、邮政、建筑等行业,力度和涉及面很大,电价、油价等都有不同程度下调。从目前来看,政策刚开始实施,市场还需要一段时间反馈。预计半年左右,随着调价商品范围的扩大,普通百姓深切感受到实惠后,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对消费的刺激体现更明显。(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败酱

谁该为假学术期刊网站泛滥埋单

假学术期刊网站骗局,你知道吗?他们骗取作者的论文稿件,随后收取审稿费、版面费,甚至伪造编辑部公章向作者出具《用稿通知》……如此环环相扣,正在考验着学术论文作者的鉴别力。这样的假学术期刊网站何以大行其道,又为何屡禁不绝?假学术期刊网站泛滥,到底骗了谁,谁该为此负责?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1、假网站贼喊捉贼一边任教高校,一边博士在读,面对发表论文的考核要求,刘俊(化名)倍感“双重压力”。博士毕业前,他在网上查询到某家语言学期刊的投稿地址,于是将自己的一篇论文按要求发送到了投稿邮箱,期待被采用刊发。随后的两个月,刘俊先后被以“审稿费”“版面费”等名目要求缴纳3000余元。最后,“编辑部”告知他,“文章将发表在封三的位置,不属于正文内容,将无法出具《用稿通知》”。在朋友的提醒下,刘俊几经辗转才找到了那家正规编辑部的电话,得到的回应却是“根本就查不到你的稿子”。直到此时,他才恍然大悟,知道自己陷入了假学术期刊网站设计的连环套之中,“除去经济上的损失,还耗费了大量时间,耽误了事情”。根据刘俊的提示,记者在网上搜索了这本语言类期刊。前三个搜索结果突出显示了“杂志征稿”“2个月见刊”等字样,点击其中一个链接,便进入网页,期刊主页、期刊导读、投稿须知等内容清晰列出,而投稿渠道分别为邮政投稿、邮件投稿和在线投稿三类。尽管,这个网站看上去非常“专业”,但依然与纸质版期刊上所提供的网址并不一致,明眼人一看便知“是假的”。不仅这一家,记者先后了登陆10余个假期刊网站后发现,这些仿冒网站的域名极具欺骗性,与正规期刊网站网址高度相似,甚至有些看起来更加权威,页面制作有模有样,从期刊导读、投稿须知到在线投稿等等,一应俱全。通常情况下,仿冒网站中的期刊信息、联系人等全部是真的,只有投稿信箱是假的。“作者根本分不清网站的真假,这些假网站往往制作精良,更新及时,甚至比真网站做得还好。”从事社会科学期刊编审工作的贺宇说,为了取得作者的信任,假冒网站会在显著位置刊登《声明》称,近期本网电子邮箱被不法分子盗用,冒用期刊的名义发送采稿通知,收取审稿费或版面费,还提醒“广大作者务必擦亮眼睛,提高警惕”,真是“贼喊捉贼”。 2、泛滥成灾,却又屡禁不绝在最近举行的一次史学学术研讨会上,“假学术期刊网站泛滥成灾的话题”刚被提及,就引起了在场期刊编辑的强烈反应。河南省某知名学术期刊编辑李轲京经常接到电话,“对方的第一句就是,请问稿件什么时候发,我钱都交了”。这让李轲京哭笑不得,又头疼不已,“不用想,肯定又是上了假期刊网站的当了”。多家期刊的编辑都表示,他们刊物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或高校、研究机构,不但不收取任何费用,而且还会给作者寄发稿费。面对一些上当受骗的作者,期刊编辑部会选择报警处理,但收效甚微。这些假期刊网站往往一开始从网络上销声匿迹,但几天过后,又以其他面目面世。被打击、暂时消失、再度出现,就这样,假期刊网站总能死灰复燃,一次次卷土重来。按照现行评价标准,学生毕业、教师或研究人员评聘职称都将发表论文作为硬性要求,排队等待发文章的人数与日俱增,而学术期刊的数量则相对稳定,有待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学术期刊之间形成了供求失衡的局面。郑州大学教授罗志敏坦言,骗子正是利用这些学者和学生急于发表论文的心理,通过以假乱真的期刊网站,干起买卖论文、代写论文的勾当,甚至伪造编辑部公章或空头承诺直接骗取投稿人钱财。据报道,2016年5月,北京警方曾打掉一利用假杂志网站诈骗钱财的7人团伙。这一团伙用假网页冒充某健康教育杂志官方网站,声称可以发表论文,但在作者汇款之后却杳无音讯。经查证,仅2016年1月至5月,该团伙就非法获利30余万元。3、网络搜索平台不应成为“帮凶”对此问题,正规期刊编辑部力不从心,搜索平台监管不力。这为假期刊网站的大行其道提供了可乘之机。“正规期刊官网仅仅是更新期刊导读,并未认真进行网站运营,还有些知名期刊甚至连网站也没有。”李轲京坦言,“我们这些刊物本身并不营利,需要靠政府、高校或研究机构的财政支撑,所以往往只能将有限的财力运用在期刊的出版上,而很少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运营网站。此外,如果需要对网址进行官网认证,还需要给搜索平台缴费,我们无力支付这个费用。”记者致电咨询某搜索平台客服,得到的回复是,如果要申请官网认证标志,一年需要缴纳3600元,包括实名实网费和年费。但客服也称,“官网认证后依然不会改变网站显示的排名,还需要进行‘品牌保护’,将对伪官网进行打击”。只是如今在某搜索平台上输入关键词“北京大学学报”,显示的第一条依然是“北京大学学报快速见刊”的字样;而更可怕的是,搜索某医学刊物,连续5页都找不到这家期刊的官网。“假冒期刊网站通常通过竞价排名的方法提高其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名,这是骗子实施网络诈骗的必要环节。”罗志敏为此建议,除了要依法对假期刊网站相关利益人从严处罚,还需要从规范网络搜索平台入手,让那些假期刊网站无所遁形,以此净化网络环境和学术环境,不让网络搜索平台成为假期刊网站的“帮凶”。4、只有打破“唯论文论”,才能根除假学术期刊网站我国期刊管理部门在2014年和2016年分别举行过两次学术期刊的认定工作,按照公布的名单,目前我国的学术期刊共有6430种。假期刊网站继续泛滥,作者防不胜防,该如何避免?“现在我们编辑部开始采用中国知网的统一投稿平台,作者上传所投稿件后,能清楚地了解自己稿件所处的环节和编辑部的办公流程。”吉林省某史学期刊编辑任奇说,这一做法将使编辑部的审稿过程更加流程化,每个步骤相比过去更加公开透明,这也是多数期刊目前采用的投稿方式之一。“不建议作者在搜索平台上直接搜索投稿地址,最稳妥的方法是找到刊物的纸质版,寻找官方网址或联系电话。”罗志敏建议,论文作者还可以进入工信部等备案查询系统,查询相关网站的真实性,或者可以先登录该期刊的主管单位官网,然后再在“举办期刊”或“学术出版”栏中找到这个刊物的链接,最后,确认投稿的具体要求以及投稿流程和方式。“发表学术论文通常需要经过投稿、初审、外审、终审,一般需要至少3个月以上的收稿周期,如果是双月刊、季刊,花费半年至一年都很常见。”任奇表示,按照正常发表的节奏,很多论文作者都等不及,他们总以为有捷径可走,可以快速发论文,一些高校甚至能给论文作者报销“版面费”。重论文发表轻工作实绩、重论文数量轻研究质量的不良导向依然存在,只有打破“唯论文论”,才能从根本上终结假学术期刊网站。假期刊网站扰乱了正常的学术研究环境和学术论文出版秩序,也是形形色色学术不端行为的温床,而它们又往往打着“审稿费”“版面费”的旗号以实现敛财。罗志敏担忧:“如果放任这种行为继续发展,势必助长论文买卖、代写等行为的发生,也会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创新。”

天网恢恢

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财政及“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工作

今天上午,区委副书记、区长范焱斌主持召开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批示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全区财政及“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工作。区领导周志辉、凌泽民、聂荣、周正茂、杨钦涵出席会议。丁四明、凌立霞特邀出席,郑以仁列席。会议指出,要提升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批示和文件精神,聚焦耕地保护,做到惜土如金、守土有责、用土有方;要强化监督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办法,对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要开展全面摸排,坚持分类处置、有序推进原则,对新增违法行为“零容忍”,确保违法用地零增长。会议充分肯定全区上半年财税工作成效。会议指出,要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高质量完成减税降费、“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和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等工作目标任务;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新增支出、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融资和建设成本,加快平台公司转型;要积极推进“三资”盘活,积极谋划收入,加大向上争资力度,促进望城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企业,着力破解项目推进、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会议研究了“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区域捕捞问题整改工作和新时代县域警务工作。会议强调,要提升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布署,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市场清查力度,全面落实为期10年的禁捕措施;要明晰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打好整治组合拳;要坚决落实省、市关于新时代县域警务工作的相关要求,守住“五个不发生”,并结合望城实际,做到科学评估、精准施策,进一步压实各部门责任,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加强工作保障,确保望城平安稳定。

动不为利

市人大财经委对市2021年计划预算进行初审

为做好市人代会审议相关报告的准备工作,12月8日至10日,市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七次扩大会议,对本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讲话。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委关于本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本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市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报告及说明,听取了全市经济形势、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支、金融业发展等情况汇报,对市卫健委的部门预算及重点支出预算安排进行了专题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财经委关于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和计划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委员代表就调整完善重点领域支出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加强依法行政等提出意见建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述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现场回应。李伟说,要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人大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按照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要求,以首都发展为统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不断推动实践创新,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充分利用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确保党中央重大方针和市委决策部署在政府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审查意见,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市人代会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打好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傲霜、李颖津参加。文/记者 高枝内容来自北京日报

大村姑

国务院研究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常态化,哪些中央资金将纳入

今年试水的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机制成效明显,国务院开始研究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资金范围将扩大至符合条件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020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计约8.4万亿元。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此次会议对今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给予了肯定,认为这一机制推动规模性纾困政策迅速落地,成效不断显现。今年一大规模性纾困政策是国家推出2.5万亿元力度空前的减税降费政策。这一政策落地的关键在于基层政府不折不扣落实。由于受疫情冲击,今年基层政府财政收入大幅下滑,这使得这一大规模减收政策落地存在困难,即便一些地方名义上落实了减税降费政策,也可能从其他方面多收费、增加企业负担来弥补财政减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今年中央财政将新增的2万亿元资金通过新设的直达机制快速拨给市县基层政府,一方面弥补减税降费带来的减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支持地方落实“六保”任务。根据财政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统计,截至9月30日,在实行直达管理的1.7万亿元资金中,各地已将1.566万亿元直达资金下达到资金使用单位,形成实际支出10214亿元,占中央财政已下达地方资金的61.2%。上述国务院常务会议称,这有效补充了地方财力,保证了减税降费到位,支撑了保就业保市场主体保民生,支持了重大项目建设和脱贫攻坚。前三季度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万亿元。会议认为,实施规模性纾困政策和直达机制,保住了上亿市场主体,支撑了近900万人城镇新增就业,为经济稳定恢复发挥了关键作用。此次会议表示,研究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以改革的办法提高财政资金效能。有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是一项应急性举措和阶段性办法,但由于今年实施下来,资金下达速度明显提高,解市县基层政府资金燃眉之急,这使得这一行之有效的做法有望常态化和制度化。李克强此前公开表示,往年财政资金层层分解下达平均用时超过120天,今年新增资金预算指标7天就下达到基层。上述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对可直接分配的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具备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可纳入直达机制,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等及时足额兑现,更好支持保基层运转。事实上,今年已有相当规模财政资金参照直达机制管理。李克强此前表示,今年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等1.77万亿元直接用于民生的资金,也参照直达机制监控管理。根据国务院这一部署,明年将有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体制。根据2020年中央财政预算,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规模为83915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约7万亿元,这包含了3万多亿元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约为7757亿元。上述会议还要求,相关部门和各地要强化责任,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和全程监控,严防浑水摸鱼,确保用好资金。为了督促地方花好这笔直达资金,国务院此前要求相关部门动态跟踪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建立直达资金专项国库对账机制,做到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账实相符。财政部通过新设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动态监测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驻各地的监管局也对直达资金进行常态化监督。同时,审计署也启动了直达资金专项审计。

变身

以学术评价促进学术繁荣发展

10月26日,第二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日暨期刊评价主任委员年会在苏州举行,来自学界和期刊界近70位代表与会,共同探索推进学术评价体系和期刊评价体系建设的路径。探索学术评价体系中国路径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离不开科学完善的学术评价体系的引导,也离不开高质量学术期刊体系的支撑。针对如何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院长荆林波认为,在进行期刊评价时,最好将主观评价方法与客观评价方法、定性评价方法与定量评价方法结合使用,而不是采用单一方法。在社会科学评价领域,各国学界面临的问题基本相似,解决的路径和方法也十分雷同。我国则先行一步,利用专家委员会进行同行评议,这一方法得到欧洲同行的高度认可,值得在全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推广。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副所长程巍表示,当学术评价体系过于依赖数据时,其评价标准就显得较为固化,不能顾及各个学科的不同特点。利用专家委员会进行同行评议可以改善这一状况,对全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挥指引作用。南京大学社会学院院长成伯清表示,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中,学术体系是根本,学科体系是支撑,话语体系是表现。学术评价的根本落脚点是提升学术质量,促进学术发展。评价主体具有规则制定权,但规则必须具有说服力,必须抓住学术发展的规律。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马费成表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受国情、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影响较大。所以,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既要强调它的特殊性,也要在此基础上找出国内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共性,而这些共性正是助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迈向国际舞台的重要因素。推进期刊评价体系诚信建设期刊评价对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有着指挥棒的作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财政研究》主编刘尚希认为,在期刊评价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依托现有的技术与方法,也要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期刊评价要超越技术评价,关注价值判断以及如何引导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等问题,要从理论层面上加以拓展和研究。他表示,期刊不仅是传播知识的平台,也是促进知识生产的孵化器。期刊编辑们既要懂得审稿,更要走出去发现优秀稿源、培养作者,担当新知识的助产士。《国际安全研究》主编谭秀英表示,学术期刊具有引领学科创新、引导学术规范、促进人才成长等功能。学术期刊应宣扬和倡导科研诚信理念,营造科研诚信氛围;呼吁建立学术诚信的法律法规;建立学术共同体,推进科研诚信体制机制建设。她认为,为了保障科研诚信,学术成果的发布过程应赋予作者全程参与权和知情权,制定严格的审稿制度和诚信制度,提升学术监测的技术水平。此外,高校及科研机构还应加强对学生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培养。上海财经大学期刊社社长陆蓉从股票监管的视角对科研诚信监管提出建议。在她看来,期刊作为学术成果发布的平台,与股票交易所的性质类似,可以从股票交易监管的规则中汲取经验。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院长王宇洁认为,当下学科分类越来越精细,学科的发展越来越具有交叉性和延展性,学术体系也更为立体。因此,与之对应的评价体系也应当更为精细化,要考虑学科发展的交叉性和重叠性。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所长刘丹青表示,期刊的初心是建设优良的学术环境与学术生态,只有不忘这一初心,期刊界才能真正产出学界公认的学术成果。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主办,苏州大学承办。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吴楠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