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1日,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近日,江苏省学位办负责人就相关内容作出解答。一问:什么是学士学位授权?哪个部门负责审批?什么时间开展授权审核?答:学士学位授权是指经批准获得的向学位申请人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和权力。通俗地讲,就是学校、专业要有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学士学位授权包括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原则上高等学校和本科专业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审核。过去是在首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当年进行审核,这是政策层面的重大调整。二问:学生可以申请哪些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答:学校按教育部批准或备案设置专业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的学科门类有13个,分别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可以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目前只有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三问:申请学士学位要达到什么条件?需要哪些流程?答:高校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定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包括课程、论文等要求,要突出强调立德树人、正确育人导向、思想政治要求的落实。高校可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等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一般要经过审查、决议、公开三个流程,即审查是否符合授予标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形成批准决议,决议和授予名单在校内公开。四问: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何规定?答:继续教育本科专业应是高校已获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今年起,江苏不再统一要求英语考试,而是由高校组织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通过测试的才能申请,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变化。五问:什么是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辅修学士学位有哪些要求?答:全日制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专业且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可以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要求包括:一是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分属两个本科专业类;二是未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六问:什么是双学士学位?申请双学士学位有哪些要求?答:全日制本科生同时修读两个本科专业,达到两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可以申请双学士学位。申请双学士学位的要求包括:一是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二是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要经过省学位委员会审批;三是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四是双学士学位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七问:什么是联合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有哪些要求?答:全日制本科生同时修读两所高校的同一个本科专业,达到两所高校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可以申请联合学士学位。申请联合学士学位的要求包括:一是所依托的专业应是联合培养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二是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要经过省学位委员会审批,跨省合作的还要经合作高校所在地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三是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四是学位证书由学籍所在高校颁发。八问:对学生来说,什么情况下要被撤销学士学位?学生对学士学位授予有异议,怎么办?答: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要被依法撤销。这是学位授予工作的一条红线。高校应建立学位授予救济制度,处理学位申请、授予、撤销等过程中出现的异议,保障每一位学生的权益。九问:对优秀本科毕业生如何予以激励?答:优秀学生有示范引导作用,高校可以结合实际,表彰一批特别优秀的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奖励证书,但一定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十问: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如何保障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答: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通过质量评估和质量抽检两种方式,对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进行监督。新增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在首次学位授予后要接受质量评估。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进行质量抽检,评估重点为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学位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来源:宿迁市教育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了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北京工商大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等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见附件1),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质量意识,实现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中国民航大学等2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同大学等2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见附件2),需进一步加强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待其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查后,再开展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将名单下达到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并抄送相关的学位授予单位主管部门,督导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并指导高校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一、博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北京工商大学 应用经济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北京建筑大学 建筑学、土木工程常州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浙江农林大学 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林学、农林经济管理西安石油大学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浙江财经大学 应用经济学南方科技大学 数学、物理学、生物学、力学二、硕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工程硕士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工程硕士湖州师范学院 教育学、水产、教育硕士、工程硕士、护理硕士、艺术硕士重庆科技学院 工程硕士2017年审核增列且需要加强建设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一、博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中国民航大学 安全科学与工程内蒙古医科大学 中医学(蒙医)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哈尔滨体育学院 体育学上海电力学院 电气工程江西理工大学 冶金工程、矿业工程河南工业大学 机械工程、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湖北工业大学 轻工技术与工程吉首大学 体育学广西中医药大学 中医学、中医博士重庆师范大学 考古学贵州财经大学 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云南中医学院 中医学西藏藏医学院 中医学(藏医)兰州财经大学 统计学青海民族大学 民族学塔里木大学 生物学新疆财经大学 应用经济学北方民族大学 民族学海南医学院 临床医学上海科技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二、硕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山西大同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工程硕士赤峰学院 教育硕士、文物与博物馆上海海关学院 税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盐城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工程硕士临沂大学 化学、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南阳师范学院 工程硕士湖北文理学院 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工程硕士衡阳师范学院 地理学、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天水师范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宁夏师范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化学、教育硕士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教育学、翻译硕士、会计硕士贵阳学院 哲学、工程硕士昌吉学院 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合肥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工程硕士厦门理工学院 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硕士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社会工作硕士、工程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齐齐哈尔医学院 医学技术、药学硕士南昌工学院 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硕士昆明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农业硕士榆林学院 工程硕士、农业硕士钦州学院 国际商务硕士、工程硕士、农业硕士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工程硕士东莞理工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硕士大连民族大学 民族学、生物工程、工程硕士四川警察学院 警务硕士答记者问:有的高校也进行了公示,但并没有批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因是什么?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批准了复审中专家同意票数在三分之二(含)以上的24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高校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根据复审专家组希望适当增加学位授予单位数量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启动了特别程序,对复审中专家同意得票不足三分之二的10所申请博士单位高校和1所申请硕士单位高校,是否列入审批议程进行了审议表决,决定将这些高校中得票在二分之一以上的4所申请博士单位高校作为审批对象,列入审批程序。经表决,批准这4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其余高校虽然进行了公示,但没有进入审批程序,未被审批为新增博士硕士单位。对于仍需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如何加强建设?答:对照申请基本条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28所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仍需加强建设的有21所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5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这些单位的主管部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门的建设方案,在办学方向、办学经费、师资队伍、支撑条件等各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针对性地补齐这些高校的短板,使其在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办学水平,并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经统计,建设举措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进一步凝练办学方向和目标,破除了“等靠要”思想,更加聚焦高水平和高质量,建设动力明显增强。二是显著增加办学经费,统筹财政、社会、自筹等多元经费渠道。三是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设立“编制池”等多个办法,预计增加教师编制两千五百余个。四是着力优化在校生比例结构,特别是部分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计划通过大幅度的调整,推动全校整体办学结构的优化。五是更加重视科研育人,创新机制,采取支持实验室及平台建设、保持师均科研经费稳步提升、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校企校地服务与联系等多种措施,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发挥科研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支撑作用。未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否能够常态化实施?答: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新增学位授权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今后将按照此规定,定期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樊未晨)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违规降低申请基本条件,不得“跑”“找”评审专家进行请托;申请材料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通知》要求各地要平稳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各省级学位委员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四个意识”,把好政治关,切实服务国家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大局,优化学科专业布局;认真排查本地区审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审核工作平稳实施;对可能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单位给予重点关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主要领导要主动约谈其单位领导,提出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通知》强调各地要确保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各省级学位委员会要增强全局观念,统筹考虑全国和本区域发展需求,严格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违规降低申请基本条件;不得将不符合文件要求的申请单位和申请学位点作为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进行推荐;复审材料必须与初审材料保持一致,不得对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材料进行修改。《通知》提出各地要严守审核工作纪律。各省级学位委员会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审工作;要求参与审核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保守评审秘密;对于审核中收到的信访举报应认真核查,对确有问题的严肃处理。同时,应要求本地区(系统)申请单位不得进行任何与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相关的“公关活动”,不得“跑”“找”评审专家进行请托;申请材料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出,对审核中违反评审纪律的单位,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该单位本次学位授权申请资格。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来源 |南方都市报 记者:侯靖靖、考博圈编辑 | 学术君上海大学博士生柴丽杰因发表论文数量未满足院系“科研量化指标”,博士毕业后仅获得毕业证,迟迟未拿到学位证,将校方告上法庭。在一审胜诉后,因校方不执行结果,再次提起了新的行政诉讼。该案于9月17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柴丽杰于2014年9月进入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攻读应用经济学专业(法律金融学方向)博士学位,学制3年。2017年12月9日,上海大学组织博士论文答辩,柴丽杰持博士学位论文参加,以5票通过、0票反对的结果获得通过。其后,校方向其颁发了《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柴丽杰并未如期获得博士学位,院方给出的原因是:他读博期间仅在CSSCI(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了1篇论文,另有1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会议论文,总量并未达到《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所规定的3篇,属于“科研不达标”。图源:校方官网发布的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院校两级论文指标不同引争议在向上海大学校长连写三封信,要求对自己的论文重新评价无果后。2019年3月20日,柴丽杰以“教育其他行政行为”为案由,对母校提起了行政诉讼。并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中,并没有涉及发表论文数量,因此经济学院此举属于突破校级规定、自行提高获得学位的门槛。该案开庭后,在接近4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围绕上海大学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相关程序是否正当等展开了质证,并花了较多时间辩论,经济学院在校方规定的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上再“加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第一季开庭后,柴丽杰与曹竹平律师和何渊律师的合影一审判决胜诉今年3月5日,上海浦东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认为在原被告对学院科研标准和学校科研标准存有争议的情况下,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以微信告知的方式驳回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未履行法律职责的行为,判定被告上海大学对原告柴丽杰于2018年11月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对于柴丽杰提出上海大学将科研量化指标作为申请学位要件“突破上位法规定,应属违法”的主张,法院未予采纳,认为上海大学作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权制定博士学位授予的相关细则,将博士学位获得者应达到的“学术水平”通过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将之具体化。不过,浦东法院也指出,高校行使学术自治权也应严格遵守规范,譬如在此案中,上海大学并未将经济学院下设的应用经济学纳入“另行制定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学科”范围,而经济学院实行的科研量化指标与校级规定不一致,这些规定并不能仅仅通过事先告知的方式就上升为校级规定。再诉母校要求法院直接判授学位基于同样的理由,柴丽杰方提起了新的诉讼,并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上海大学向原告柴丽杰授予博士学位”。新的诉讼请求于今年7月21日被浦东法院受理。申请书中提到,被告不同意授予原告博士学位所依据的“学院标准”,已为前案判决确认为违法的标准,而如果适用校级科研量化要求,则柴丽杰无疑满足标准,上海大学已无任何学术和法律上的裁量空间。为节约司法资源,避免行政程序空转,应当允许法院直接介入行政行为,直接判令上海大学向柴丽杰颁发学位。通过柴丽杰一方介绍,根据我国《学位条例》等相关规定,高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查、结果通知和授予学位的主体,从行政法角度,这种高校的“学术自主权”同样是一种“准行政权力”,必须纳入严格的司法审查之中。他们同样希望通过此案引起社会各界对于“唯论文”现象的反思,呼吁采取更科学合理的学术水平评价标准。反思高校 “学术自主权”随着中科院、清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相继明确了: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关于博士毕业不再“唯论文论”的现实处境,这些学者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查理王:论文固然是衡量学术成果的重要标准,但不应该是唯一的标准,这听起来可能有些理想主义,但科学研究最本源的推动力就是科学家的好奇心和探索欲。取消唯一的标准,可以让学生不因为担心毕不了业而放弃探索一些“看起来没什么卵用”的课题,也减少了因为实验结果不显著而造假的动机,对一个想要成为世界一流的学校而言,是利大于弊的。@Kenway:清华前几年也开始这么改了,因为我自己是直接读的博士,只谈这个事对博士毕业的影响:首先这个制度是在跟美国一些学校学习,确实美国的博士基本没有要求有什么硬性论文发表指标的,但我目前对这个事持负面态度,原因是这种做法导致了导师的进一步集权,而国内的一些院校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限制导师权力的制度。由此可见,在不“唯”论文的趋势下,高校有关硕博毕业的“学术自主权”,逐渐倾向至导师的进一步集权,不过从近日教育部发布相关的导师行为准则要求来看,我国也在逐步完善高校导师的管理制度,也寄希望于更大程度地给学生们创造相对自由的学术环境,最终以更合适自身发展的科研方式完成学业。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侯靖靖、考博圈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源。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通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公布了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名单中涉及江苏两所高校,常州大学增列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盐城工学院增列为化学工程与技术、工程硕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体名单有哪些?随小编一起看↓↓↓ 北京工商大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等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 中国民航大学等2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同大学等2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待其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查后,再开展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工作。新增博士硕士单位的标准是什么?对于仍需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如何加强建设?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一起来看↓↓↓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主要考虑是什么?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本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针对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深化研究生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服务需求。进入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务是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实现内涵式发展。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区域之间的不平衡,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研究生教育还比较薄弱,对国家区域、民族发展战略的支撑还有待加强。必须坚持服务需求,针对上述短板弱项,着力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更加注重研究生教育的整体布局和平衡充分发展。二是坚持质量导向。在我国学位授权体系布局基本完成的情况下,高质量发展既是必须落实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因此,首先通过制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设立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导向,确保申请单位的基本办学质量;其次,通过组织高水平专家严格复审,对申请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三是满足人民需要。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一环。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考虑各地、高校发展本地研究生教育的强烈愿望和近十年没有开展新增单位审核的现实情况,在保证质量水平的前提下,以合理的博士、硕士单位增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研究生教育平衡充分发展。四是坚持以评促建。质量导向应贯穿于学位授权审核的全过程,既要在批准前的审核端强化质量,也要在批准后的建设端强化质量。因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门作出决议,为保证质量、促进建设,对需要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即使已经通过了审批,也要求其主管部门制定建设方案,加大投入,深化改革,支持新增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相应的办学水平。二、此次公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评审、审批程序是什么?依照《博士硕士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评审、审批程序有六个环节,包括学校申请、省级学位委员会核查材料并确定申请资格、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评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复审、对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进行公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审批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有两点: 一是关于推荐名额。对于有高校达到申请基本条件的省(区、市),推荐名额没有限制,只要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高校都可推荐。同时,考虑到申请基本条件发布时间较短和各省特别是西部地区发展研究生教育的迫切需求,对没有高等学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省(区、市),可按照国家、区域的需求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高校各一所(此类申请高校以下简称“按需推荐高校”)。按需推荐高校的评议程序由各省按程序组织推荐。 二是关于复审。对于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无论是达到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还是按需推荐的高校,都要参加复审,且是差额的。对于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只对按需推荐的高校进行差额复审,对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不再进行复审,仅进行材料核查,无异议的直接确定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经上述程序,国务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最终审批通过28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高校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各省(区、市)均有高校新增为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三、新增博士硕士单位的标准是什么?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复审中,从五个方面对新增博士硕士单位进行把关,博士硕士单位在水平要求上有一定差异。 一是办学方向与特色。新增单位应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位。拟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必须是服务本地区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二是师资队伍与水平。应有师德高尚、业务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专业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的比例合理,年龄结构合理,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合理,部分教师担任过研究生导师,新增硕士单位导师比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及行业、企业专家。三是人才培养与质量。现有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良好。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已制定科学完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能够按方案开设高水平研究生课程。 四是科学研究与贡献。应具有相当的科学研究基础,目前承担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及横向科研项目,师均科研经费充足。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取得若干高水平学术成果,有多项科研成果应用转化或被政府采纳,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五是条件支撑与管理。应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学科设置合理;具有支撑研究生培养所必需的科研平台;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有实质性成果;学校生均经费收入合理。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健全,专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较好。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完备。同时,根据服务需求、强化质量、优化结构的要求,重点考虑了以下政策导向:一是优先支持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二是优先支持边疆地区具有重大国家战略意义的高校;三是优先支持填补国家空白领域的高校;四是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西部地区高校和民族高校;五是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布局在非省会中心城市且该城市没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特别是一些办学年限长、对区域支撑作用强的高校。在复审过程中,专家组按照上述五条标准和五条政策导向,对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四、有的高校也进行了公示,但并没有批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因是什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批准了复审中专家同意票数在三分之二(含)以上的24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高校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根据复审专家组希望适当增加学位授予单位数量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启动了特别程序,对复审中专家同意得票不足三分之二的10所申请博士单位高校和1所申请硕士单位高校,是否列入审批议程进行了审议表决,决定将这些高校中得票在二分之一以上的4所申请博士单位高校作为审批对象,列入审批程序。经表决,批准这4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其余高校虽然进行了公示,但没有进入审批程序,未被审批为新增博士硕士单位。五、对于仍需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如何加强建设?对照申请基本条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28所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仍需加强建设的有21所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5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这些单位的主管部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门的建设方案,在办学方向、办学经费、师资队伍、支撑条件等各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针对性地补齐这些高校的短板,使其在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办学水平,并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经统计,建设举措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进一步凝练办学方向和目标,破除了“等靠要”思想,更加聚焦高水平和高质量,建设动力明显增强。二是显著增加办学经费,统筹财政、社会、自筹等多元经费渠道。三是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设立“编制池”等多个办法,预计增加教师编制两千五百余个。四是着力优化在校生比例结构,特别是部分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计划通过大幅度的调整,推动全校整体办学结构的优化。五是更加重视科研育人,创新机制,采取支持实验室及平台建设、保持师均科研经费稳步提升、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校企校地服务与联系等多种措施,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发挥科研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支撑作用。六、未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否能够常态化实施?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新增学位授权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今后将按照此规定,定期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来源:微言教育编辑:付静审核:王海超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通知,公布了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具体名单有哪些?随小编一起看↓↓↓ 北京工商大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等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 中国民航大学等2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同大学等2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待其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查后,再开展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工作。新增博士硕士单位的标准是什么?对于仍需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如何加强建设?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一起来看↓↓↓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主要考虑是什么?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本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针对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深化研究生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服务需求。进入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务是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实现内涵式发展。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区域之间的不平衡,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研究生教育还比较薄弱,对国家区域、民族发展战略的支撑还有待加强。必须坚持服务需求,针对上述短板弱项,着力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更加注重研究生教育的整体布局和平衡充分发展。二是坚持质量导向。在我国学位授权体系布局基本完成的情况下,高质量发展既是必须落实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因此,首先通过制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设立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导向,确保申请单位的基本办学质量;其次,通过组织高水平专家严格复审,对申请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三是满足人民需要。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一环。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考虑各地、高校发展本地研究生教育的强烈愿望和近十年没有开展新增单位审核的现实情况,在保证质量水平的前提下,以合理的博士、硕士单位增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研究生教育平衡充分发展。四是坚持以评促建。质量导向应贯穿于学位授权审核的全过程,既要在批准前的审核端强化质量,也要在批准后的建设端强化质量。因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门作出决议,为保证质量、促进建设,对需要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即使已经通过了审批,也要求其主管部门制定建设方案,加大投入,深化改革,支持新增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相应的办学水平。二、此次公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评审、审批程序是什么?依照《博士硕士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评审、审批程序有六个环节,包括学校申请、省级学位委员会核查材料并确定申请资格、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评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复审、对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进行公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审批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有两点:一是关于推荐名额。对于有高校达到申请基本条件的省(区、市),推荐名额没有限制,只要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高校都可推荐。同时,考虑到申请基本条件发布时间较短和各省特别是西部地区发展研究生教育的迫切需求,对没有高等学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省(区、市),可按照国家、区域的需求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高校各一所(此类申请高校以下简称“按需推荐高校”)。按需推荐高校的评议程序由各省按程序组织推荐。二是关于复审。对于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无论是达到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还是按需推荐的高校,都要参加复审,且是差额的。对于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只对按需推荐的高校进行差额复审,对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不再进行复审,仅进行材料核查,无异议的直接确定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经上述程序,国务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最终审批通过28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高校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各省(区、市)均有高校新增为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三、新增博士硕士单位的标准是什么?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复审中,从五个方面对新增博士硕士单位进行把关,博士硕士单位在水平要求上有一定差异。一是办学方向与特色。新增单位应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位。拟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必须是服务本地区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二是师资队伍与水平。应有师德高尚、业务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专业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的比例合理,年龄结构合理,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合理,部分教师担任过研究生导师,新增硕士单位导师比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及行业、企业专家。三是人才培养与质量。现有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良好。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已制定科学完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能够按方案开设高水平研究生课程。四是科学研究与贡献。应具有相当的科学研究基础,目前承担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及横向科研项目,师均科研经费充足。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取得若干高水平学术成果,有多项科研成果应用转化或被政府采纳,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五是条件支撑与管理。应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学科设置合理;具有支撑研究生培养所必需的科研平台;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有实质性成果;学校生均经费收入合理。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健全,专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较好。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完备。同时,根据服务需求、强化质量、优化结构的要求,重点考虑了以下政策导向:一是优先支持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二是优先支持边疆地区具有重大国家战略意义的高校;三是优先支持填补国家空白领域的高校;四是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西部地区高校和民族高校;五是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布局在非省会中心城市且该城市没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特别是一些办学年限长、对区域支撑作用强的高校。在复审过程中,专家组按照上述五条标准和五条政策导向,对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四、有的高校也进行了公示,但并没有批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因是什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批准了复审中专家同意票数在三分之二(含)以上的24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高校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根据复审专家组希望适当增加学位授予单位数量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启动了特别程序,对复审中专家同意得票不足三分之二的10所申请博士单位高校和1所申请硕士单位高校,是否列入审批议程进行了审议表决,决定将这些高校中得票在二分之一以上的4所申请博士单位高校作为审批对象,列入审批程序。经表决,批准这4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其余高校虽然进行了公示,但没有进入审批程序,未被审批为新增博士硕士单位。五、对于仍需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如何加强建设?对照申请基本条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28所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仍需加强建设的有21所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5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这些单位的主管部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门的建设方案,在办学方向、办学经费、师资队伍、支撑条件等各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针对性地补齐这些高校的短板,使其在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办学水平,并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经统计,建设举措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进一步凝练办学方向和目标,破除了“等靠要”思想,更加聚焦高水平和高质量,建设动力明显增强。二是显著增加办学经费,统筹财政、社会、自筹等多元经费渠道。三是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设立“编制池”等多个办法,预计增加教师编制两千五百余个。四是着力优化在校生比例结构,特别是部分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计划通过大幅度的调整,推动全校整体办学结构的优化。五是更加重视科研育人,创新机制,采取支持实验室及平台建设、保持师均科研经费稳步提升、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校企校地服务与联系等多种措施,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发挥科研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支撑作用。六、未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否能够常态化实施?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新增学位授权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今后将按照此规定,定期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来源:微言教育
如要对这名优秀硕士毕业生破格授予博士学位,应该根据其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而非其在读研期间所发表的SCI论文。▲我国正在推进的研究生教育改革,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取消读研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在此背景下,高校和社会舆论,都需建立新的论文观。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文 | 熊丙奇《三年发16篇SCI,这名应届硕士被建议授予博士学位》,9月6日,多家媒体发布的以此为题的报道,引发舆论关注。这篇报道的导语是:“应届硕士毕业生被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近日这样一则消息将国内学界目光再次投向西部学术重镇西安交通大学。然而,看完整篇报道,除了在文首有“应届硕士毕业生被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以及文中有“被电气学院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这两句话之外,全文其他地方都没有提及究竟是谁建议。报道虽提到电气学院,但并不明确是其导师,还是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或者学院学位委员会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也不见该校学校学位委员会对此建议有何看法。因此并不能确定这一建议是十分正式,且已经纳入学位申请、授予程序的,还是只是在媒体报道时提及。确定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离开了学术标准与规范的媒体建议,除了博眼球之外,还会误导学术评价标准。在我国大学办学实践中,有硕士生因硕士毕业论文被答辩专家认为达到博士毕业水平,进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美谈,但似乎还没有在硕士求学期间发表论文多,就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的先例。期刊发表论文和学位论文是不能混为一谈的。授予博士学位需基于博士学位论文,这一学位论文不能由期刊发表论文替代,否则,所有博士生只需在期刊上发表论文,而无需撰写学位论文,就可授予博士学位了。对这名优秀硕士毕业生破格授予博士学位,应该根据其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而非其在读研期间所发表的SCI论文。这篇由媒体发布的报道,源自西安交大新闻网9月2日在《身边交大人》栏目刊文《孙光宇:发表16篇SCI,我用了三年》。该文介绍,孙光宇,钱学森学院院友,电气学院应届硕士毕业生,被电气学院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在Physical Review E, Applied Physics Letters, Plasma Source Science & Technology等期刊发表SCI论文8篇(均在学校“最具影响力期刊”目录)、EI会议论文4篇,另以其余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8篇、EI会议2篇;获得西安交通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国家奖学金2次、高电压技术专业“严璋”奖学金和“远东”奖学金、电气学院年度人物等奖项。目前,孙光宇已被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学院瑞士等离子体中心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并获得全额奖学金。从媒体报道的信息看,如果孙同学被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主要原因应该是其发表了16篇SCI论文,而不是其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被评委专家认为达到博士水平。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期刊发表论文,能替代进行系统研究的学位论文吗?近年来,我国高校在研究生教育中,普遍存在一种倾向是,要求在读硕士、博士必须撰写、发表多少论文,把这作为学位论文答辩的前置条件,这不但让社会舆论误解平时发表论文比学位论文重要,而且也引导很多学生把精力用在撰写、发表期刊论文之中。而实际上,要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于硕士研究生来说,主要是提高研究生课程质量,对于博士研究生来说,则主要是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这也是发达国家一流大学的普遍做法,通常根本不要求研究生、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而是关注课程学习,以及撰写学位论文的质量。我理解很多网友会把硕士求学期间就发表16篇SCI论文的学生称为“大牛”,但这只是论文发表角度的“大牛”。我国还有读博三年发表46篇论文的“高产大牛”。对于学生本人来说,这无可厚非,这也是他们刻苦学习、勤于写作的结果。但对于学校的教育管理和评价来说,则应该坚持学术导向,不要只重视论文的发表,而更要重视论文的质量,对学生来说,尤其要重视学位论文的质量。我国当前正在推进的研究生教育改革,有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取消读研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这是正确的改革方向。在这一背景下,需要高校和社会舆论,都建立新的论文观。一名学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这是其自主选择,也可作为评优、升学的一方面指标,其科研精神更是值得所有研究生学习。但学校应做到不以论文发表论英雄,要紧抓培养的核心环节。如果是破格授予博士,那一定是他撰写的学位论文达到授予博士学位的要求,而非发表了多少篇SCI论文。□熊丙奇(教育学者)编辑:何睿 校对:李铭
我国正在推进的研究生教育改革,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取消读研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在此背景下,高校和社会舆论,都需建立新的论文观。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三年发16篇SCI,这名应届硕士被建议授予博士学位》,9月6日,多家媒体发布的以此为题的报道,引发舆论关注。这篇报道的导语是:“应届硕士毕业生被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近日这样一则消息将国内学界目光再次投向西部学术重镇西安交通大学。然而,看完整篇报道,除了在文首有“应届硕士毕业生被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以及文中有“被电气学院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这两句话之外,全文其他地方都没有提及究竟是谁建议。报道虽提到电气学院,但并不明确是其导师,还是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或者学院学位委员会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也不见该校学校学位委员会对此建议有何看法。因此并不能确定这一建议是十分正式,且已经纳入学位申请、授予程序的,还是只是在媒体报道时提及。确定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离开了学术标准与规范的媒体建议,除了博眼球之外,还会误导学术评价标准。在我国大学办学实践中,有硕士生因硕士毕业论文被答辩专家认为达到博士毕业水平,进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美谈,但似乎还没有在硕士求学期间发表论文多,就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的先例。期刊发表论文和学位论文是不能混为一谈的。授予博士学位需基于博士学位论文,这一学位论文不能由期刊发表论文替代,否则,所有博士生只需在期刊上发表论文,而无需撰写学位论文,就可授予博士学位了。对这名优秀硕士毕业生破格授予博士学位,应该根据其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而非其在读研期间所发表的SCI论文。这篇由媒体发布的报道,源自西安交大资讯网9月2日在《身边交大人》栏目刊文《孙光宇:发表16篇SCI,我用了三年》。该文介绍,孙光宇,钱学森学院院友,电气学院应届硕士毕业生,被电气学院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在Physical Review E, Applied Physics Letters, Plasma Source Science & Technology等期刊发表SCI论文8篇(均在学校“最具影响力期刊”目录)、EI会议论文4篇,另以其余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8篇、EI会议2篇;获得西安交通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国家奖学金2次、高电压技术专业“严璋”奖学金和“远东”奖学金、电气学院年度人物等奖项。目前,孙光宇已被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学院瑞士等离子体中心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并获得全额奖学金。从媒体报道的信息看,如果孙同学被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主要原因应该是其发表了16篇SCI论文,而不是其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被评委专家认为达到博士水平。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期刊发表论文,能替代进行系统研究的学位论文吗?近年来,我国高校在研究生教育中,普遍存在一种倾向是,要求在读硕士、博士必须撰写、发表多少论文,把这作为学位论文答辩的前置条件,这不但让社会舆论误解平时发表论文比学位论文重要,而且也引导很多学生把精力用在撰写、发表期刊论文之中。而实际上,要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于硕士研究生来说,主要是提高研究生课程质量,对于博士研究生来说,则主要是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这也是发达国家一流大学的普遍做法,通常根本不要求研究生、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而是关注课程学习,以及撰写学位论文的质量。我理解很多网友会把硕士求学期间就发表16篇SCI论文的学生称为“大牛”,但这只是论文发表角度的“大牛”。我国还有读博三年发表46篇论文的“高产大牛”。对于学生本人来说,这无可厚非,这也是他们刻苦学习、勤于写作的结果。但对于学校的教育管理和评价来说,则应该坚持学术导向,不要只重视论文的发表,而更要重视论文的质量,对学生来说,尤其要重视学位论文的质量。我国当前正在推进的研究生教育改革,有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取消读研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这是正确的改革方向。在这一背景下,需要高校和社会舆论,都建立新的论文观。一名学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这是其自主选择,也可作为评优、升学的一方面指标,其科研精神更是值得所有研究生学习。但学校应做到不以论文发表论英雄,要紧抓培养的核心环节。如果是破格授予博士,那一定是他撰写的学位论文达到授予博士学位的要求,而非发表了多少篇SCI论文。□熊丙奇(教育学者)编辑:何睿 校对:李铭来源:新京报作者/来源:新京报#社会百态# 内容如有不妥,请点击头像-私信联系小编修改或删除
如要对这名优秀硕士毕业生破格授予博士学位,应该根据其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而非其在读研期间所发表的SCI论文。全文1878字,阅读约需3.5分钟 ▲我国正在推进的研究生教育改革,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取消读研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在此背景下,高校和社会舆论,都需建立新的论文观。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文/熊丙奇(教育学者)编辑 何睿 校对 李铭《三年发16篇SCI,这名应届硕士被建议授予博士学位》,9月6日,多家媒体发布的以此为题的报道,引发舆论关注。这篇报道的导语是:“应届硕士毕业生被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近日这样一则消息将国内学界目光再次投向西部学术重镇西安交通大学。然而,看完整篇报道,除了在文首有“应届硕士毕业生被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以及文中有“被电气学院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这两句话之外,全文其他地方都没有提及究竟是谁建议。报道虽提到电气学院,但并不明确是其导师,还是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或者学院学位委员会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也不见该校学校学位委员会对此建议有何看法。因此并不能确定这一建议是十分正式,且已经纳入学位申请、授予程序的,还是只是在媒体报道时提及。确定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离开了学术标准与规范的媒体建议,除了博眼球之外,还会误导学术评价标准。在我国大学办学实践中,有硕士生因硕士毕业论文被答辩专家认为达到博士毕业水平,进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美谈,但似乎还没有在硕士求学期间发表论文多,就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的先例。期刊发表论文和学位论文是不能混为一谈的。授予博士学位需基于博士学位论文,这一学位论文不能由期刊发表论文替代,否则,所有博士生只需在期刊上发表论文,而无需撰写学位论文,就可授予博士学位了。对这名优秀硕士毕业生破格授予博士学位,应该根据其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而非其在读研期间所发表的SCI论文。这篇由媒体发布的报道,源自西安交大新闻网9月2日在《身边交大人》栏目刊文《孙光宇:发表16篇SCI,我用了三年》。该文介绍,孙光宇,钱学森学院院友,电气学院应届硕士毕业生,被电气学院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在Physical Review E, Applied Physics Letters, Plasma Source Science & Technology等期刊发表SCI论文8篇(均在学校“最具影响力期刊”目录)、EI会议论文4篇,另以其余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8篇、EI会议2篇;获得西安交通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国家奖学金2次、高电压技术专业“严璋”奖学金和“远东”奖学金、电气学院年度人物等奖项。目前,孙光宇已被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学院瑞士等离子体中心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并获得全额奖学金。从媒体报道的信息看,如果孙同学被建议破格授予博士学位,主要原因应该是其发表了16篇SCI论文,而不是其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被评委专家认为达到博士水平。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期刊发表论文,能替代进行系统研究的学位论文吗?近年来,我国高校在研究生教育中,普遍存在一种倾向是,要求在读硕士、博士必须撰写、发表多少论文,把这作为学位论文答辩的前置条件,这不但让社会舆论误解平时发表论文比学位论文重要,而且也引导很多学生把精力用在撰写、发表期刊论文之中。而实际上,要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于硕士研究生来说,主要是提高研究生课程质量,对于博士研究生来说,则主要是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这也是发达国家一流大学的普遍做法,通常根本不要求研究生、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而是关注课程学习,以及撰写学位论文的质量。我理解很多网友会把硕士求学期间就发表16篇SCI论文的学生称为“大牛”,但这只是论文发表角度的“大牛”。我国还有读博三年发表46篇论文的“高产大牛”。对于学生本人来说,这无可厚非,这也是他们刻苦学习、勤于写作的结果。但对于学校的教育管理和评价来说,则应该坚持学术导向,不要只重视论文的发表,而更要重视论文的质量,对学生来说,尤其要重视学位论文的质量。我国当前正在推进的研究生教育改革,有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取消读研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这是正确的改革方向。在这一背景下,需要高校和社会舆论,都建立新的论文观。一名学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这是其自主选择,也可作为评优、升学的一方面指标,其科研精神更是值得所有研究生学习。但学校应做到不以论文发表论英雄,要紧抓培养的核心环节。如果是破格授予博士,那一定是他撰写的学位论文达到授予博士学位的要求,而非发表了多少篇SCI论文。值班编辑 花木南 吾彦祖
2018年5月4日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20所高校获准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据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分为新增《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内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新增该目录外的交叉学科,以及对现有学位授权点的调整。此次印发的意见明确,自主审核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必须是已列入本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向社会公开,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查。意见要求,高等学校应制订新增学位授权点标准,其标准必须高于国家同类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高等学校应制订本单位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须对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逐一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此外意见还强调,高等学校要合理控制自主审核节奏,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前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基础条件以及资源配置能力,统筹考虑新增学位授权点,每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已有博士学位点数量的5%。高等学校在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时必须从严把握,属于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和可设置二级学科的不应设置为交叉学科。新增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时,还应征求本单位与交叉学科相关的其他学位授权点意见。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