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东师范大学召开了研究生教育大会,对于研究生培养,特别是博士的培养制定了新方案,比如扩大本科生直博的比例、鼓励博士提前毕业,促进按期毕业、学校不对博士生科研发表作统一要求等。图源官网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方案内容:1、在招生质量提升方面,指出扩大本科直博生比例,健全科研项目博士生招生培养制度。2、弹性学制改革行动计划方面,指出打破修读年限限制,鼓励优秀博士生提前毕业,此外把学术硕士研究生作为博士生预备阶段。3、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方面,为破五唯,学校不对博士生科研发表作统一要求,根据双一流建设所需,合理制定符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多元化创新科研成果要求,同时鼓励支持博士生在交叉、冷门、独学、绝学领域选择重大原创性论文选题。4、按期毕业行动计划方面,提高博士论文质量,论文全过程严格管理,促进按期毕业。图源官网对博士培养及毕业提出了新方案,那么势必对导师也有新要求,严格控制导师在读博士生数量和年度招生数量,四年内无新立项项目或成果不达标的导师暂停招生,此外,实行副导师制度,支持导师跨学科、跨单位联合培养指导。同时,为促进博士按期毕业,按期毕业情况将纳入导师考核评估系统中。最后,虽然看似博士毕业容易了,对论文不作统一要求,实则更加注重创新,毕业放权于导师,对导师的要求高了,博士生毕业的要求就不会低,因此可能毕业要求会更高。华东师范大学不是国内高校第一家,已有部分学校实施了相关的政策,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交流!
▲4月19日,清华大学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工作推进会现场。图片来源:清华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新修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该规定的修订稿发布之后,不但引起了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相关讨论,还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公众最为关注的,自然是“博士生在学期间不硬性要求发表论文了”。 作为国内顶尖高校,清华大学不再强制性要求博士发论文,契合了近年高等教育不再“唯论文”的改革方向,具有风向标意义。我完全认同清华大学这项规定,这将有助于保证不同学科、不同研究方向、不同类型的差异性与特殊性,有助于更好地促进创新。比如,作为博士生导师的我,目前指导着两种不同类型的博士生。一种是学术型博士生,也就是Ph.D,一种是专业型博士生——教育博士,也就是Ed.D。后者的培养目标主要面向的是教育实践,对于他们的考核,的确不需要硬性要求其发表学术论文。所以,新修订的规定,可以说使得教育博士的培养更加符合实际的需要。本质上,取消博士论文发表的强制要求,也是为了“灵活与严谨”兼顾。有些学科、专业、领域和方向需要用论文证明学术水平,那就不妨沿袭既有的标准;有些无需用论文证明能力水平、更偏实践的,完全没必要强行要求他们发表学术论文。拿我自己指导的学术型博士生来说,我还是会鼓励他们发表学术论文、向他们强调发表学术论文的重要性,即使他们将来不一定从事学术研究的工作。就如1883年美国物理学会第一任会长亨利奥古斯特罗兰,在美国科学促进会年会上发表的《为纯科学呼吁》(被誉为美国科学的独立宣言)中说的那样,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是成为卓越学者的一个重要成长途径,也是学者努力奋斗的最高目标。作为学者后备军的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本身并非坏事。就清华大学这次“新规”来说,这主要是在学校层次不再硬性规定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到底要不要发,决定权已下放到院系,由院系根据自己学科的特点自行决定。这讲究的也是因专业制宜的“灵活性”。所以说,“新规”反对的不是发表学术论文本身,而是“强制要求”;或者说,它反对的是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为的是激励很多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毋庸讳言,近年来,即使在有硬性要求的情况下,类似翟天临事件还是屡屡出现。所以很多人担心,如果没有了硬性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再加上没有相应的风险防控,有些高校的博士招生腐败、博士生的学术不端等将更为严重。但这不是否定“取消博士论文发表强制要求”的理由,只能说明,取消该硬性要求的同时还有必要做好配套措施。就清华大学而言,其在规定不再强制性要求博士发表论文的同时,还强调强化过程考核,严格分流退出。学校还明确,“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这也意味着,尽管在论文上松了口子,但这并不意味着会放松在资格考试、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考核要求。而在随后的推进工作中,清华大学自然也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实施细则,以此确保在培养高质量的博士的同时,杜绝学术腐败等现象。说到底,在当前破“五唯”(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背景下,清华大学这一记“灵活与严谨兼顾”的举动,符合满足学科与类型差异、促进创新的逻辑,也不啻为一场具有开创意义的教育改革。在清华试点经验成熟的情况下,其他高校在配套机制完善、条件成熟时也可跟进,让这场教育与学术评价改革革除“唯论文”的积弊。□李锋亮(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长聘副教授)编辑 李冰冰 校对 陆爱英
▲4月19日,清华大学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工作推进会现场。 图片来源:清华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修订后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这次修订的亮点之一是,取消博士生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申请的规定,改为“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并“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这是克服学术评价唯论文论倾向的积极探索。要提高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质量,高校必须破除功利主义的阻力,推进动真格的学术评价改革。近年来,很多高校师生发表的论文数快速增加,有些大学也因论文成就突出,而在各世界大学排行榜上表现优异,但是,这却没赢得舆论的一致喝彩,反而有不少质疑,包括过分追求论文发表(数量与期刊档次),而忽视人才培养,并让学术研究变得急功近利。一些高校接连发生的学术不端,都被指与过于强调数量的、不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有关。要求在读博士生,甚至硕士生,必须撰写并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就是典型的例子。很多世界一流大学也没有这种规定,硕士生甚至连毕业论文也不要求。对于博士生,主要关注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对于硕士生则强调每门课程的质量把关。国内很多大学要求在读研究生必须发表论文,一个理由是有的导师对学生要求不严,提出发表论文要求,可以“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另一个众所周知的原因是,通过要求博士生发表论文,提高学校论文发表数量——这是学校办学的重要业绩。而从现实看,对研究生提出发表论文的要求,并没有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反而诱发学术不端。一个刚进校不久,还没有接受系统学术训练的学生,就被要求写论文,这样的论文会有多大的价值,值得怀疑。而为了完成任务,就可能会炮制论文、造假、抄袭,以及请人代写。反之,也有真才实学者,却被这种硬性要求卡在学术门槛之外,更曾因此有过某著名教授因其所带博士研究生缺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大学拒绝授予学位而辞去博士生导师的真实故事。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胡卫建议修订《学位条例》有关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对“研究生发表论文才能毕业”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研究生毕业考核程序等,让研究生教育的重心回归于人才培养,而不仅是发表论文。在学校层面不对博士生发表论文设置统一要求,是改革的第一步。而如果校方继续以论文指标考核学院、学科点,学院层面就有可能继续对本学院的博士生提出发表论文的要求。与此同时,如果学校、学院,不推进教师评价改革,引导教师投入人才培养,花时间指导学生,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过程管理,社会舆论又会质疑取消论文强制要求会让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得不到保障。因此,取消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绝不只是一个单项改革措施,而是一个系统改革,需要改革对大学、学院办学、学科发展的评价,对教师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的评价,建立学术共同体,破除功利教育观、学术观,从重视数量转向重视质量,让大学的教育和学术摆脱功利,这才能培养一流人才、出一流水平的研究成果。编辑 何睿 校对 付春愔
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2018~2019学年度第16次校务会议修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清华大学博士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博士生的培养目标以及学习年限、培养方案、培养过程等基本要求。该文件于1983年成为学校一级制度,此后历经九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2014年。2014年以来,清华大学先后召开了第24次和25次教育工作讨论会,确立了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明确了博士生教育定位于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人才,是一所大学人才培养高度的体现。清华大学还先后成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推动了一系列涉及博士生培养的改革举措,原《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和要求已不相适应。在此背景下,2016年7月,学校将《规定》的修订工作列入《制度建设五年任务分解方案(2016-2020年)》,2017年1月正式启动修订。本次修订历时两年多,恰好处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快速发展完善的时期,学校及时学习党的十九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教育和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并贯彻落实到《规定》修订工作中。学校还开展了广泛的院系调研和师生讨论,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院系师生代表、相关部处负责人等征求意见会10余场。因此,本次修订的《规定》凝聚了学校广大师生的最大共识,集中体现了学校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双一流”建设的阶段性成果。坚持立德树人,坚定培养目标清华大学“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将价值塑造作为第一要务,以立德为出发点,以树人为落脚点,培养把个人追求融入社会进步主流的时代新人。《规定》的修订遵循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学校教育理念,将博士生培养目标修订为“培养博士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求博士生“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同时,增加了“学风严谨”、“身心健康”等要求,在新时代继续弘扬和传承学校重视学风和体育的优良传统。完善学术评价,激励原创研究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推动教育和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文件,克服“五唯”倾向。原《规定》要求博士生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因此被列入清华大学完善学术评价制度需要首批修订的文件。修订后的《规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一方面,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另一方面,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突破学科界限,推动交叉创新近年来,清华大学加快推进博士生学科交叉培养,既支持医工交叉等基于师生学术兴趣自发开展的交叉培养,也重点建设了一批学科交叉博士学位项目。2018年,学校修订通过了试行三年的《交叉学科学位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理顺了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机制。为与之衔接,《规定》修订时进一步完善了学科交叉博士生的培养要求。此类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可突破现有学科培养方案框架,在学位课程基本符合主修学科(申请学位的学科)培养方案的前提下,根据需要选修所涉其他学科的课程和培养环节”。在给予灵活性的同时,加强培养过程把关,要求在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检查、最终学术报告等环节聘请所涉其他学科专家参加。引导学术就业,促进全面发展清华大学第24次教育工作讨论会明确了博士生教育“着重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人才”,“鼓励和支持博士生面向学术前沿开展原创性研究,毕业后到主流的学术科研机构就业”。基于这一导向,新的《规定》鼓励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修或选修的博士生教学实践环节(担任助教等),通过在学期间的学习和实践提高博士生未来从事高校教职的胜任能力。同时,支持博士生在获得指导教师同意时,“根据个人兴趣选修所在学科要求以外的课程”,培养跨学科创新思维和技能,例如参加学校开设的研究生学术与职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强化过程考核,严格分流退出2014年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高校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清华大学各学科和院系在博士生资格考试、选题报告、中期检查、最终学术报告等关键培养环节质量把关方面已经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探索和实践。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新的《规定》要求“完善资格考试、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分流与退出制度”,推进质量控制要求的精细化、规范化,用客观、刚性的依据严格执行博士生分流与退出。规范体例术语,适应综合改革2017年起,清华大学加强了规章制度规范建设,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规定》在修订过程中按照新的体例要求,采用条文式表述,分八章二十六条。此外,学校综合改革的推进也使得《规定》中部分术语不再适用。例如,2016年起学校全面实行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因此有关博士生选拔方式的表述由“参加全校组织统一入学考试的普博生”修订为“经普通招考录取的普博生”;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后,教研系列的副教授、助理教授均可以独立指导博士生,因此有关资格考试委员会成员的表述由“三至五位教授”修订为“三至五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新《规定》发布后,由在学研究生构成的研究生培养学生咨询委员会调研了博士生同学的反馈。被调研同学表示,新《规定》不再将博士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而是更注重博士科研成果的价值和创新性,这不仅能够促进博士生更加从容地追求科研上的突破,也避免了论文数量要求导致的科研浮躁和学术不端现象的滋生。在普遍支持《规定》修订内容的同时,同学们也期待各学科和院系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继续保持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高标准。新的《规定》将用于指导学校各学科的博士生培养方案制订和修订工作,新的培养方案将从2019级博士生开始执行。为配合新《规定》的实施,目前学校已经启动相关配套文件的修订工作,特别是各学科博士生学术创新成果的要求,配套文件预计从2019级博士生同步实施。(来源:“清华大学研究生教育”微信号)
在目前各个高校中,博士毕业之前必须发表几篇论文是硬性的规定,比如一些双一流大学一般会要求文科博士发表两篇cssci,而理工科博士要求发表sci等论文,而日前清华大学已经发布新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其中要求博士期间不需要发表论文,这在目前各个高校中可以说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社会公众的讨论。博士那么博士研究生为何会被要求发表论文?现在都知道博士不好毕业,博士毕业需要发表论文,而且论文投稿周期比较长,难度比较大,使得一些在读的博士感觉到学习的压力巨大。而之所以会这样要求,是因为目前各个大学在招聘过程中,一般会有要求博士得有两篇代表性论文,否则面试的机会都没有,这也是博士就业的要求,如果没有这样的要求,也许博士不发表论文也行,但是不发表的话,博士毕业就业也是问题。博士此外要求博士毕业必须发表论文,也是加强博士培养,提升博士学术水平的客观要求,如果不要求博士发表论文的话,一些博士可能会混日子毕业,结果博士毕业没多大水平,也影响了高校的声誉。现在清华大学已经不把毕业发表论文作为博士毕业的先提条件了,那么其他高校能否跟上?我个人觉得是不会的,因为现在大学也在竞争,清华大学现在排名靠前,综合实力强,但是如果其他高校加强博士培养力度,要求博士毕业发表论文,在竞争中会提高学校的排名和学科实力,尤其是下一轮一流学科评估快要进行,一些学校为了能让自己的学科进入双一流,必然会要求博士发表论文,否则学校进入双一流只能是空谈。但是考虑到学术成长的长期性,如果不要求把博士毕业发表论文作为硬性规定,也许更有利于博士科研活动的开展和个人的成长。
下面的这些条文,对于一些高校博士研究生来说,应该是滚瓜烂熟:在SCI(含SCI-E)、EI、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同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在SSCI收录的期刊和JCR分区表1区或2区的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1篇。在SCI、EI收录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3篇。要想毕业,要想戴上博士帽,必须符合这些“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否则只有两个字:延期。其它条件不说,仅是这一条,足够使一些博士研究生愁白了头。还是青年人呢,有的已经是“鬓已斑”。上周末,一纸重磅文件在高校圈内刷屏。教育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其中有一句话,尤其引起博士研究生们的关注: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原话是这样的:学校应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过程,发挥基层院系和导师的质量把关作用,加强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审核,结合学科特点等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这正是《意见》开宗明义所说的“破除论文‘SCI至上’,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营造高校良好创新环境,加快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应有之义。那么,这一变动,对于博士研究生来讲,毕业标准是降低了还是提高了呢?如果仅从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来说,确实是降低了。毕竟,SCI论文不是谁都可以发的,也不是什么专业都可以发的,对于苦苦未能发表SCI论文的人来说自然是降低了要求,再也不用为发表SCI论文劳神费力了。一些博士研究生就是因为没有迈过发表SCI论文这道坎,没有如期毕业或是毕业了却与学位无缘。但是,这意味着毕业难度降低、学位授予标准放松了吗?可能并不是这样。别只看了“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这一条,《意见》还有另外一条呢?“加强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审核,结合学科特点等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这叫做有破有立。SCI论文已经不作硬性要求了,但是新的“质量标准”又是什么?其难度到底有多大?这还难说。毕竟现在社会上对博士要求是很高的。还有一条,可别忘了。博士学位论文是要经过相关专业或同行专家评审的,是要求“创新”和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而这“创新”和“博士水平”还真不好办。“创新”的要求在某种意义上比发表SCI论文更难办。发表SCI论文有套路,选准了方向,摸准了途径,是可以发表的。这“创新”的灵感,有的时候还真没有地方去找,更无规律可循。你说是不是?《意见》关于“分类评价”的要求,对博士研究生也许同样适应博士毕业的“创新”要求。对于基础研究,评价重点是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评价重点是对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的实际贡献,以及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这“创新水平”,这“科学价值”,这“实际贡献”,这“实际效果”,可不是评价出来的,而比较出来的,没有干货还真不能说达到了这些要求。对于发表了SCI论文的人来说,其实也不要认为没有用了,如果你的论文确实有所创新,确实达到了博士水平,岂不是什么损失也没有,还可以顺利毕业么?学位不再与SCI论文挂钩,博士研究生毕业标准到底是降低了呢,还是提高了?你又是如何看的?(本文为原创,百家号首发;文中资料和图片源于网络,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近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新制定的《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评价规定》中,关于博士学位的评价规定有了三大改革突破,其中明确规定: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规定》还明确:对于博士学位论文,建立创新成果评议、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答辩评定三级评价机制,同时,赋予学院更多的自主权。《规定》节选如下: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生院制定了《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评价规定》。经与会委员认真研讨、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通过。依据该规定,各学院即将开始制定各学科的具体要求和认定程序。该评价规定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突破:一是明确了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相关学术成果是学位论文评价的重要支撑和参考,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二是建立了创新成果评议、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答辩评定三级评价机制,并将通过导师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专家名单和答辩决议书编入学位论文的方式,强化监督;三是完善了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导师、学院在研究生培养和质量把关中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制定创新成果的具体要求和评价办法,赋予学院更多的自主权,更好地体现出学科差异和学位类型差异。多所高校发文明确论文与学位“脱钩”这也是继今年2月份,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后。又一所顶尖“双一流”发文明确将论文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意见》中有一句话,曾引来一众博士研究生们的围观。原话如下:学校应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过程,发挥基层院系和导师的质量把关作用,加强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审核,结合学科特点等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这也是《意见》开宗明义所说的“破除论文‘SCI至上’,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营造高校良好创新环境,加快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应有之义。其实,不止北航,3月底,广西大学就发文称,为落实《意见》精神,在2018年《广西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及相关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基础上,对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程序、要求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提出不将发表SCI论文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限制性条件。其实,早在2019年,清华大学在发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以下简称《规定》),就明确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唯一依据,并且不再将博士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原《规定》要求博士生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修订后的《规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一方面,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另一方面,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对于博士研究生来讲,“论文脱钩”,毕业标准是降低了还是提高了呢?毕业标准究竟是降低了还是提高了?对于苦苦未能发表SCI论文的博士生来说,再也不用为发表SCI论文劳神费力,看似毕业难度降低、学位授予标准放松了。可能并不是这样。其实,《意见》中还有另外一条:“加强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审核,结合学科特点等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有破也有立。“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不代表没有评价依据。SCI论文不作硬性要求,新的“质量标准”自然也要立起来。北航的《评价规定》中,同时也明确了,建立创新成果评议、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答辩评定三级评价机制,并将通过导师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专家名单和答辩决议书编入学位论文的方式,强化监督。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创新”、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评价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导师、学院在研究生培养和质量把关中的主体责任,同时赋予学院更多的自主权。看似降低了难度,其实提高了标准,为了更好的回归学术科研的本质,赋予了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难度提高还是降低每人感受还不一样,但有一点可以明确:以后导师话语权更大了。目前科研领域的浮躁之风与“唯论文、唯SCI”脱不了干系,但没了SCI、论文这些可以直接量化的指标,更要谨防出现“唯导师”、“唯圈子”。无论如何,破除学术评价“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建立正确的学术评价制度,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任重而道远。本文由科研大匠综合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闻网、清华等
近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新制定的《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评价规定》中,关于博士学位的评价规定有了三大改革突破,其中明确规定: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规定》还明确:对于博士学位论文,建立创新成果评议、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答辩评定三级评价机制,同时,赋予学院更多的自主权。《规定》节选如下: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生院制定了《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评价规定》。经与会委员认真研讨、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通过。依据该规定,各学院即将开始制定各学科的具体要求和认定程序。该评价规定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突破:一是明确了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相关学术成果是学位论文评价的重要支撑和参考,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二是建立了创新成果评议、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答辩评定三级评价机制,并将通过导师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专家名单和答辩决议书编入学位论文的方式,强化监督;三是完善了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导师、学院在研究生培养和质量把关中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制定创新成果的具体要求和评价办法,赋予学院更多的自主权,更好地体现出学科差异和学位类型差异。多所高校发文明确论文与学位“脱钩”这也是继今年2月份,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后。又一所顶尖“双一流”发文明确将论文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意见》中有一句话,曾引来一众博士研究生们的围观。原话如下:学校应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过程,发挥基层院系和导师的质量把关作用,加强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审核,结合学科特点等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这也是《意见》开宗明义所说的“破除论文‘SCI至上’,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营造高校良好创新环境,加快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应有之义。其实,不止北航,3月底,广西大学就发文称,为落实《意见》精神,在2018年《广西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及相关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基础上,对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程序、要求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提出不将发表SCI论文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限制性条件。其实,早在2019年,清华大学在发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以下简称《规定》),就明确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唯一依据,并且不再将博士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原《规定》要求博士生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修订后的《规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一方面,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另一方面,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对于博士研究生来讲,“论文脱钩”,毕业标准是降低了还是提高了呢?毕业标准究竟是降低了还是提高了?对于苦苦未能发表SCI论文的博士生来说,再也不用为发表SCI论文劳神费力,看似毕业难度降低、学位授予标准放松了。可能并不是这样。其实,《意见》中还有另外一条:“加强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审核,结合学科特点等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有破也有立。“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不代表没有评价依据。SCI论文不作硬性要求,新的“质量标准”自然也要立起来。北航的《评价规定》中,同时也明确了,建立创新成果评议、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答辩评定三级评价机制,并将通过导师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专家名单和答辩决议书编入学位论文的方式,强化监督。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创新”、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评价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导师、学院在研究生培养和质量把关中的主体责任,同时赋予学院更多的自主权。看似降低了难度,其实提高了标准,为了更好的回归学术科研的本质,赋予了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难度提高还是降低每人感受还不一样,但有一点可以明确:以后导师话语权更大了。目前科研领域的浮躁之风与“唯论文、唯SCI”脱不了干系,但没了SCI、论文这些可以直接量化的指标,更要谨防出现“唯导师”、“唯圈子”。无论如何,破除学术评价“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建立正确的学术评价制度,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任重而道远。本文由科研大匠综合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闻网、清华等
来源:北京青年报清华大学4月22日发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提出“博士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不再是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改为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的学术水平。《规定》是清华大学博士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博士生的培养目标以及学习年限、培养方案、培养过程等基本要求。本次修订历时两年多,主要修改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新《规定》不再将博士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而是更注重博士科研成果的价值和创新性,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这不仅能够促进博士生更加从容地追求科研上的突破,也避免了论文数量要求导致的科研浮躁和学术不端现象的滋生。各学科将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二是强化过程考核,严格分流退出。新《规定》要求“完善资格考试、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分流与退出制度”,推进质量控制要求的精细化、规范化,用客观、刚性的依据严格执行博士生分流与退出。三是引导博士生学术就业,促进全面发展。新《规定》鼓励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修或选修的博士生教学实践环节(担任助教等),通过在学期间的学习和实践,提高博士生未来从事高校教职的胜任能力。同时支持博士生在获得指导教师同意时,“根据个人兴趣选修所在学科要求以外的课程”,培养跨学科创新思维和技能。新的培养方案将从2019级博士生开始执行。(记者 雷嘉)
读硕士和博士都需要发表论文来获得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这种论文被称为“资格论文”,但是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学科对于资格论文的要求也各不相同。硕士和博士对于资格论文的要求也不相同,硕士资格论文许多学校要求公开发表省级以上刊物就行,最严格的基本上也只要求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而博士则要求非常严格,大多数博士都被要求至少发表两篇核心期刊才能达到毕业要求,核心期刊是最低的,还要看发表的是SCI/EI还是国内的CSSSCI期刊,另外CSSCI中又分为来源期刊和扩展版期刊之分。资格论文这一规定在大学惯行了几十年的制度,尽管反对声不断,却愈演愈烈。从十几年前大学一般要求发表1~2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即有资格可能获得学位,到近几年大学普遍要求发表2~3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才有资格可能获得博士学位。发表资格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前置程序制度涉及学生、教师、大学、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四方主体,尽管学生、教师群体反对强烈,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沉默中立态度下,大学作为这一制度的获益者理所当然地大力推行。毕竟从学术系统来说,衡量博士是否有毕业的资格就要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虽然这逐渐变成一个僵化的指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最新的一期中发表了一篇《博士学位授予资格论文要求的法理分析 ——以40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为例》的文章,这篇文章统计了40所大学法学博士的资格论文要求,具体如下:(注:表中C刊指CSSCI来源期刊,C集指CSSCI集刊,C扩指CSSCI扩展版。权威刊物、重要核心期刊、A级、B级,等等,均由学校具体规定。)从表中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大学对论文篇数要求超过2篇,半数以上学校以CSSCI来源期刊等级作为资格论文考核的中心评价因子,40所大学博士生发表资格论文要求差距巨大,排名第一的、发表资格论文难度最高的东南大学与排名末尾的、发表资格论文难度最低的中山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有很大差距。通过对比各院校法学博士生发表资格论文要求难易程度排行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8年公布的第四轮法学学科评估结果,法学博士生发表资格论文要求难度排名倒数的5所院校分别是中国海洋大学、南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但这4所学校在2018年的法学学科评估结果分别为B+、A、A、B+,表现十分突出。可以得出结论:法学博士生发表资格论文要求难度高低与学校法学学科实力的强弱、教育质量好坏并不必然存在直接联系。从理性的角度来看,法学学科评估结果应当与法学博士生发表资格论文难易程度成正相关性,而目前部分院校法学博士生发表资格论文难度畸高,与其大学排名、学位含金量不成正比,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性。数据来源,部分选自:张颂昀 龚向和,博士学位授予资格论文要求的法理分析 ——以40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为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9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