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负责人表示,《意见》要求切实保障同时严格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权利,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资料图:教育部。富宇 摄负责人介绍,《意见》针对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了10条举措。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严格政治要求,明确导师权责。把政治要求放在首位,厘清岗位内涵,强调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要与职称评聘体系分离,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针对部分博士生导师 “不想管”“不敢管”的问题,一方面明确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另一方面,要求切实保障同时严格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权利,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二是健全选聘制度,加强岗位培训。针对目前个别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选聘制度不够严格,或简单以科研经费等确定导师资格的做法,要求培养单位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严格履行选聘程序。针对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培训不足的问题,提出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培训体系,推动博士生导师全面及时了解教育政策,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指导能力。三是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强调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对博士生导师的综合考核和全面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重视博士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重视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四是突出动态调整,完善变更退出程序。一方面,推动培养单位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确定导学关系,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不适合继续指导博士生的导师,要求及时退出导师岗位,并妥善做好涉及博士生的后续培养工作。五是规范岗位设置,完善监督机制。一方面,针对当前部分培养单位在办学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博士生导师规模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科学确定导师岗位设置规模;另一方面,针对部分导师带博士生数量过多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合理确定导师指导博士生的限额,确保导师精力投入和培养质量。负责人表示,《意见》是未来一段时期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下一步,将把落实《意见》和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起来,指导各地各培养单位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编辑:李雨昕】【来源:中国新闻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奠定坚实基础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了哪些关键举措?下一步怎样推动《意见》落实?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随教育小微一起了解↓↓↓问答一“问:《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答: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德才兼备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为加强研究生导师和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但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博士生导师规模的不断扩大,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一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指明新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繁荣、民族振兴、教育发展,需要我们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四为”方针,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新方向。二是博士生导师队伍逐步壮大面临新形势。博士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最高层次,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关键力量。1981—1995年,博士生导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审批。1995年,为扩大培养单位办学自主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放了博士生导师评审权。各单位根据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经验、培养条件等因素自行确定博士生导师遴选标准。下放评审权后,博士生导师队伍增长迅速,截至2019年,我国博士生导师达11.5万人,其中50岁以下的占46.7%,导师队伍年轻化趋势明显。博士生导师一般为教授,但近年来部分培养单位扩大了遴选范围,一部分副教授和讲师也可以招收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队伍逐步壮大,加强岗位管理面临新形势。三是新时代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面临新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博士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总体来看,我国博士生导师整体素质水平是高的,但同时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的选聘、考核还不够规范,有的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导师甚至出现师德失范问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建设一流博士生导师队伍,推动培养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博士生导师的遴选、考核,激发导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本《意见》。问答二“问:《意见》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答:教育部2019年就启动了《意见》制定工作。一是开展深入调研。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司分别赴东、中、西部12个省区开展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20余场,听取了100余所高校对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19年下半年,在前期座谈和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并反复听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专家、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意见。三是持续修改完善。针对调研中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多次集中研讨,及时梳理总结,反复修改。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后,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孙春兰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对《意见》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问答三“问:《意见》就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了哪些关键举措?”答:《意见》针对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了10条举措。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严格政治要求,明确导师权责。把政治要求放在首位,厘清岗位内涵,强调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要与职称评聘体系分离,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针对部分博士生导师 “不想管”“不敢管”的问题,一方面明确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另一方面,要求切实保障同时严格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权利,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二是健全选聘制度,加强岗位培训。针对目前个别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选聘制度不够严格,或简单以科研经费等确定导师资格的做法,要求培养单位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严格履行选聘程序。针对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培训不足的问题,提出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培训体系,推动博士生导师全面及时了解教育政策,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指导能力。三是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强调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对博士生导师的综合考核和全面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重视博士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重视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四是突出动态调整,完善变更退出程序。一方面,推动培养单位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确定导学关系,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不适合继续指导博士生的导师,要求及时退出导师岗位,并妥善做好涉及博士生的后续培养工作。五是规范岗位设置,完善监督机制。一方面,针对当前部分培养单位在办学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博士生导师规模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科学确定导师岗位设置规模;另一方面,针对部分导师带博士生数量过多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合理确定导师指导博士生的限额,确保导师精力投入和培养质量。问答四“问:下一步推动《意见》落实有哪些工作举措?”答:《意见》是未来一段时期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下一步,将把落实《意见》和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起来,指导各地各培养单位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加强宣传解读。把宣传《意见》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指导各地、各培养单位深入透彻理解,严格贯彻执行。二是加强指导引导督导。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的跟踪调研和督导检查,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各培养单位制定相关制度办法,不断强化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三是加强典型引领。及时总结各地、各培养单位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加强经验交流、互学互鉴,共同推动提升博士生导师队伍水平。更多教育信息
欢迎点击关注!获取更多有价值信息哦!从1998年开始的大学扩招,距今已经走过21年。这21年时间里,无论是本科、硕士还是博士,数量激增。尤其是本科生,二十年前还被奉为天之骄子,如今满大街到处乱窜,甚至出现了本科毕业即失业。博士还好点,虽然扩招,但毕竟基数小,再加上博士毕业很有难度,博士仍是学霸级的存在。其实,能读到博士的学生,大部分能够沉下心来做事,很多人博士毕业后也希望从事一些学术研究性的工作。可是,毕竟学术机构招聘名额有限,现在很多博士毕业后进入了企业,包括很多大型国企。随之需要面临一个问题:做研究,基本上在最底层,前途和钱途都不大;做管理,丢弃自己的专业,感觉可惜。实在难以抉择。这是很多博士刚毕业后都会遇到的问题,毕竟辛辛苦苦博士几年做了一些研究,甚至有些从硕士开始做的课题和方向。如果毕业后做管理,实在是有些不甘心;如果做学术研究,除非著名的大型互联网公司,很多企业在研发上投入的钱少得可怜。无论企业对外宣传多么重视科研,可宣传跟实际是有出入的,而且出入相当地大。所以,在这些单位做研究,基本上就是在一线一直做,收入还不如一个小小的部门负责人,不会有太大的涨薪;而能够做出成果最好,但能够作出很好成果的毕竟是少数。这就导致很多人毕业后,甚至毕业前就开始筹划工作后转管理岗。并不是说管理岗不好,毕竟人各有志、每个岗位都需要人。但是,想说的是,做管理并不需要博士学历。从学术方面来说。博士做管理确实有点可惜。可是,实际中,对于竞争管理岗位,博士学位反而是一种加分项。智商、情商均在线,优势相当明显。所以,有些人就放弃原来的专业,转而做起管理,不少人还做的风生水起、有声有色,只能说,这些人确实适合做管理,即便他没有博士学位,同样可以做得很好。只不过博士学位可以让他们有一个更高的平台。但是,对于很多博士来说,还是希望能够安安心心、沉下心来做一些研究,也有很多人不屑于做管理,挤破头竞争领导岗位,正如《红楼梦》中的贾宝玉、《沧浪之水》中的池大为,对于仕途名利毫不关心。但是,现实中,对于这些人的发展是很不利的,不然贾宝玉家族最后也不会一败涂地,池大为也不会变了心志。做学术研究,如果争取不到学术资源的支持,很多研究根本没办法开展下去。而争取学术资源,就要遵守其中的规律,基本上还是要紧靠掌握资源的领导。所以,无论如何,最终都是要走向领导这条路,无论愿意与否。多以,对于那些抱着“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想法的博士,还是尽早放弃吧,毕竟社会有社会的生存法则。但是,如果哪天,那些不屑于仕途经济的学者,有了很好的上升通道的时候,也许就是我们国家科技真正发达的时候。小伙伴们,你们同意吗?欢迎留言讨论。多个关注多条路!欢迎点击加关注!
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顶端,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博士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的选聘、考核还不够规范,个别博士生导师的岗位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建设一流博士生导师队伍,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现就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岗位政治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行导师职责,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二、明确导师岗位权责。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要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培养单位要切实保障和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权、指导权、评价权和管理权,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增强博士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三、健全岗位选聘制度。培养单位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要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坚持公正公开,切实履行选聘程序,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确保博士生导师选聘质量;选聘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为博士生导师的,应从严控制。博士生导师在独立指导博士生之前,一般应有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对于外籍导师、兼职导师和校外导师,培养单位要提出专门的选聘要求。四、加强导师岗位培训。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培训体系。构建新聘导师岗前培训、在岗导师定期培训、日常学习交流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的考核。新聘博士生导师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在岗博士生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要将政治理论、国情教育、法治教育、导师职责、师德师风、研究生教育政策、教学管理制度、指导方法、科研诚信、学术伦理、学术规范、心理学知识等作为培训内容,通过专家报告、经验分享、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培训效果。五、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培养单位要制定科学的博士生导师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实效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博士生导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实行导师自评与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管理人员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六、建立激励示范机制。培养单位要重视博士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将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作为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评价考核的教育、引导和激励功能。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重视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七、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培养单位要明确导师变更程序,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因博士生转学、转专业、更换研究方向,或导师健康原因、调离等情况,研究生和导师均可提出变更导师的申请。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八、完善岗位退出程序。对于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在博士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应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对师德失范者和违法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对于导师退出指导岗位所涉及的博士生,应妥善安排,做好后续培养工作。九、规范岗位设置管理。培养单位应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学科发展规划、资源条件、招生计划和师资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博士生导师岗位设置规模;根据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合理确定导师指导博士生的限额,确保导师指导博士生的精力投入。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指导本地区培养单位完善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纳入相应评估指标和资源分配体系。培养单位要制定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加强和规范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保障博士生导师合法权益,推动博士生导师全面落实岗位职责。教育部2020年9月22日
我用了1个月时间准备和复习,然后考上了南方某985大学的全日制管理学博士。现在把经验分享给大家。第1步,联系博士生导师这一步非必需的,但如果能联系上导师,有导师表示愿意接收你,那么导师可以提供一些笔试复习教材给你,教你怎样面试,介绍一些有经验的师兄师姐给你认识,这些对你都是有很大帮助的。不过,提前联系好导师的缺点就是,你对这个导师的了解不够多(例如人品、带学生的风格、研究兴趣是否与你吻合等)。你若是盲目发邮件联系导师,而导师又答应接收,日后你入学后一般就得进入他的门下。若是到那时才发现自己不喜欢这个导师,就很麻烦了。利弊你们自己考量吧!我的建议是,如果时间允许,先用多点时间打听、了解一下这位导师,然后再发邮件给他做自我介绍,问他是否愿意接收你。我的经历就是在学院官网浏览一下各个导师的主页,然后对喜欢的导师发了一封自我介绍的邮件,把我的简历、曾经发表的论文、曾经写过的书稿发给他。然后那位导师回复了我,约我到他办公室面谈。面谈过程还比较愉悦,然后他就给我介绍了一位师兄,辅导我如何准备笔试和面试,这对我实在有很大帮助。但我后来指导的一些考博士的师弟师妹,他们没有提前联系导师,也能顺利考上了。然后通过第一年的课程学习,深入了解了各个导师的情况,第一年末才递交选导师的申请书。我觉得这样也挺好的。第2步,递交申请材料我报考的学院是自主招生(申请-考核制),所以我不用参加全校的统考,直接递交申请材料给学院就行。如果学院审核材料通过了,就会出公告,通知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其实有自主招生权的学院要求递交的材料都是大同小异,包括:1、英语六级超过450分,或新托福成绩大于80分,雅思大于5.5分,或者曾经发表过英文论文,这样就不用提交英语考试证书了。2、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4、个人简历。5、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表。5、体格检查表。6、代表性学术成果。具体资料看各学院的官网。那个研究计划就像硕士论文的开题报告就行。第3步,笔试复习。我那时笔试的内容有3张卷子,分别是管理学理论知识,管理学研究方法、英语。对于管理学理论知识,我建议复习的书本是《西方管理思想史》(郭咸纲著)、《管理学中的伟大思想》(史密斯和希特主编)。对于管理学研究方法,我建议复习书本是《组织与管理研究的实证方法》(陈晓萍、徐淑英、樊景立主编)。这本书非常厚,但内容很丰富,也很实用,对于我后来读博士做研究也有很大帮助。而英语复习,由于提前了解到考试内容是针对目前的经济热点,用英语写一篇文章,表达个人看法,所以我就背诵CCTV NEWS微信公众号每天更新的新闻。近些年,学院的英语笔试改风格了,不仅有写作题,还有阅读选择题,有点类似考六级。我闭关复习了1个月,把推荐的那3本书都读了4遍,天天背诵英语文章。第4步,笔试考试复习了一个月后,终于等来笔试的日子。笔试时间是9点-12点,监考老师发下来3张卷子(就是前面说的3张),要求我这3 小时内做完交卷。我当时给自己安排每张卷子用1个小时完成。《管理学理论知识》有5道大题,每道大题又有几个小题,都是主观问答题,没有选择题。题目例如:蓝海战略和红海战略分别是指什么?请你描述一下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是什么?《管理学研究方法》题型跟理论知识的卷子一样,题目例如:什么是中介变量、调节变量,怎样检验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Cronbach 系数用来做什么?请你写一个你曾经看过或研究过的论文内容,包括研究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结论。英语卷的题目前面已经说过了,就不再赘述。题目例如:请你就“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写一篇英语文章。第5步,面试笔试结束的当天晚上,我就接到通知,说我笔试分数通过了,可以参加第二天的面试。所以,我就赶紧制作了面试用的ppt,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和研究计划。第二天我参加面试,面对5位面试官,我从容不迫地讲述我的ppt(过程就像硕士论文答辩一样),我讲述完后,5位老师就开始提问。问题例如:请你用英文介绍一下自己(3分钟);请你说几个管理学理论的名称和大概内容;检验内生性的方法有哪些?第二天,学院就把笔试和面试的分数、录取名单公布在官网上,我也顺利被录取了。录取通过率?记得当时大概有28人提交报考申请,由于学院考核严格,只有10人可以进入笔试,笔试完后,只有5人笔试通过可以进入面试,最后5人面试都通过被录取了。
近日,各高校陆续开学,新学年开启。两则与招生相关的新闻引人关注,一则是不合格博士被高校“批量”清退,另一则为博士扩招并突破10万关口。公众: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博士?于博士培养单位来说,如何做好扩招背景下博士培养质量保障,是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对于“批量”清退不合格博士生,不少舆论认为这是高校对社会关于博士培养从严讨论的一种回应。但就新闻报道中的事实而言,清退的是已经多年“失联”的学生,更多是清理历史遗留问题,还谈不上从严。集中清退,是因为缺少过程管理与要求。因此说,要真正从严培养博士、扩招而不降质,必须完善博士生导师制,加强对博士的过程教育与管理。我国博士教育实行导师制,不过与世界一流大学博士生导师制相比,还有诸多不同之处。比如,我国博士培养单位,有不少是把博士生导师作为一个学术头衔,认为博士生导师比教授职称更高一级。而在发达国家大学,博士生导师只是职务,指导博士生的助理教授、副教授,都是博导。把博导定位为职务,对健全博导制度很重要,有助于厘清“博导”身份边界,进而强化对常识的认知,即博导只是一种职务,招不到博士生就不再是博导,要对自己的职务负责,而不是“评上”博导就一直是博导。这有利于在博导队伍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近期,教育部网站公布了两份对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的函,在回函中,教育部提到,下一步教育部将要求培养单位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答复函强调,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指出要切实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我国的博导制度,长期存在导师权责不明的问题。该拥有的一些权利,没有赋予博导,而应该约束的一些权力,却没有进行约束。比如,博导应该拥有招生、培养、管理自主权,但是在招生时,博导的自主权有限,有的学校还采取按统一考试成绩加一定面试录取博士生的方式;在培养和管理中,导师很难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而是按学校统一要求培养、管理学生,比如要求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多少论文才能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这是学校而非博导的要求,对此要求有的博导明确反对,质疑其加剧“唯论文”论,影响博士生培养质量。由于没有招生和培养自主权,博导也相应缺乏对培养质量负责的意识。但在其他方面,博导的权力似乎又比较大,比如可以安排博士生给自己做“私活”,当自己项目的“打工仔”,如果博士不答应,就可能会影响到正常毕业。近年来,我国高校不时曝出博士生和导师的矛盾、冲突,均与此有关。要提高博士培养质量,减少博士生与导师的摩擦,就必须明确导师权责,把博导引导到关注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中来,提升博导的职务荣誉感,以教育荣誉意识保障培养质量。我国高校正在推进的博士生申请—审核制,就是在落实导师的招生自主权。这是发展博士教育的关键所在。我国博士教育应该有多大规模,这应该由各培养单位博导决定。博导严格执行招生及培养标准,认为不能保障培养质量就不招,从而实现对博士培养的速度与规模的总体控制。相较而言,我国博导同时带的硕士生、博士生过多,有的高达二三十人,属于“批量生产”,而很多一流大学的博导,同时所带博士生最多几人。只有做到对博士生的精心过程管理,才能保障每个毕业博士较高的培养质量。(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答: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德才兼备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为加强研究生导师和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但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博士生导师规模的不断扩大,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一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指明新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繁荣、民族振兴、教育发展,需要我们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四为”方针,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新方向。二是博士生导师队伍逐步壮大面临新形势。博士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最高层次,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关键力量。1981—1995年,博士生导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审批。1995年,为扩大培养单位办学自主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放了博士生导师评审权。各单位根据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经验、培养条件等因素自行确定博士生导师遴选标准。下放评审权后,博士生导师队伍增长迅速,截至2019年,我国博士生导师达11.5万人,其中50岁以下的占46.7%,导师队伍年轻化趋势明显。博士生导师一般为教授,但近年来部分培养单位扩大了遴选范围,一部分副教授和讲师也可以招收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队伍逐步壮大,加强岗位管理面临新形势。三是新时代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面临新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博士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总体来看,我国博士生导师整体素质水平是高的,但同时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的选聘、考核还不够规范,有的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导师甚至出现师德失范问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建设一流博士生导师队伍,推动培养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博士生导师的遴选、考核,激发导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本《意见》。二、请介绍一下《意见》的制定过程?答:教育部2019年就启动了《意见》制定工作。一是开展深入调研。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司分别赴东、中、西部12个省区开展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20余场,听取了100余所高校对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19年下半年,在前期座谈和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并反复听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专家、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意见。三是持续修改完善。针对调研中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多次集中研讨,及时梳理总结,反复修改。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后,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孙春兰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对《意见》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意见》就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了哪些关键举措?答:《意见》针对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了10条举措。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严格政治要求,明确导师权责。把政治要求放在首位,厘清岗位内涵,强调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要与职称评聘体系分离,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针对部分博士生导师 “不想管”“不敢管”的问题,一方面明确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另一方面,要求切实保障同时严格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权利,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二是健全选聘制度,加强岗位培训。针对目前个别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选聘制度不够严格,或简单以科研经费等确定导师资格的做法,要求培养单位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严格履行选聘程序。针对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培训不足的问题,提出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培训体系,推动博士生导师全面及时了解教育政策,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指导能力。三是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强调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对博士生导师的综合考核和全面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重视博士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重视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四是突出动态调整,完善变更退出程序。一方面,推动培养单位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确定导学关系,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不适合继续指导博士生的导师,要求及时退出导师岗位,并妥善做好涉及博士生的后续培养工作。五是规范岗位设置,完善监督机制。一方面,针对当前部分培养单位在办学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博士生导师规模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科学确定导师岗位设置规模;另一方面,针对部分导师带博士生数量过多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合理确定导师指导博士生的限额,确保导师精力投入和培养质量。四、下一步推动《意见》落实有哪些工作举措?《意见》是未来一段时期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下一步,将把落实《意见》和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起来,指导各地各培养单位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加强宣传解读。把宣传《意见》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指导各地、各培养单位深入透彻理解,严格贯彻执行。二是加强指导引导督导。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的跟踪调研和督导检查,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各培养单位制定相关制度办法,不断强化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三是加强典型引领。及时总结各地、各培养单位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加强经验交流、互学互鉴,共同推动提升博士生导师队伍水平。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答: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德才兼备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为加强研究生导师和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但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博士生导师规模的不断扩大,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一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指明新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繁荣、民族振兴、教育发展,需要我们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四为”方针,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新方向。二是博士生导师队伍逐步壮大面临新形势。博士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最高层次,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关键力量。1981—1995年,博士生导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审批。1995年,为扩大培养单位办学自主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放了博士生导师评审权。各单位根据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经验、培养条件等因素自行确定博士生导师遴选标准。下放评审权后,博士生导师队伍增长迅速,截至2019年,我国博士生导师达11.5万人,其中50岁以下的占46.7%,导师队伍年轻化趋势明显。博士生导师一般为教授,但近年来部分培养单位扩大了遴选范围,一部分副教授和讲师也可以招收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队伍逐步壮大,加强岗位管理面临新形势。三是新时代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面临新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博士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总体来看,我国博士生导师整体素质水平是高的,但同时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的选聘、考核还不够规范,有的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导师甚至出现师德失范问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建设一流博士生导师队伍,推动培养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博士生导师的遴选、考核,激发导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本《意见》。二、请介绍一下《意见》的制定过程?答:教育部2019年就启动了《意见》制定工作。一是开展深入调研。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司分别赴东、中、西部12个省区开展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20余场,听取了100余所高校对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19年下半年,在前期座谈和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并反复听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专家、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意见。三是持续修改完善。针对调研中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多次集中研讨,及时梳理总结,反复修改。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后,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孙春兰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对《意见》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意见》就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了哪些关键举措?答:《意见》针对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了10条举措。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严格政治要求,明确导师权责。把政治要求放在首位,厘清岗位内涵,强调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要与职称评聘体系分离,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针对部分博士生导师 “不想管”“不敢管”的问题,一方面明确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另一方面,要求切实保障同时严格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权利,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二是健全选聘制度,加强岗位培训。针对目前个别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选聘制度不够严格,或简单以科研经费等确定导师资格的做法,要求培养单位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严格履行选聘程序。针对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培训不足的问题,提出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培训体系,推动博士生导师全面及时了解教育政策,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指导能力。三是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强调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对博士生导师的综合考核和全面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重视博士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重视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四是突出动态调整,完善变更退出程序。一方面,推动培养单位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确定导学关系,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不适合继续指导博士生的导师,要求及时退出导师岗位,并妥善做好涉及博士生的后续培养工作。五是规范岗位设置,完善监督机制。一方面,针对当前部分培养单位在办学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博士生导师规模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科学确定导师岗位设置规模;另一方面,针对部分导师带博士生数量过多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合理确定导师指导博士生的限额,确保导师精力投入和培养质量。四、下一步推动《意见》落实有哪些工作举措?《意见》是未来一段时期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下一步,将把落实《意见》和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起来,指导各地各培养单位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加强宣传解读。把宣传《意见》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指导各地、各培养单位深入透彻理解,严格贯彻执行。二是加强指导引导督导。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的跟踪调研和督导检查,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各培养单位制定相关制度办法,不断强化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三是加强典型引领。及时总结各地、各培养单位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加强经验交流、互学互鉴,共同推动提升博士生导师队伍水平。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从导师岗位权责、岗位选聘制度、考核评价体系、导师变更制度等方面,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动态调整《意见》对博士生导师岗位权责进行了明确,提出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在选聘上,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要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确保博士生导师选聘质量。新聘博士生导师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在岗博士生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要将政治理论、国情教育、科研诚信、学术伦理、心理学知识等作为培训内容。博士生导师评价实行自评与多元互评相结合在考核评价体系上,要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实效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博士生导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要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实行导师自评与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管理人员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博士生导师可变更同时,《意见》还健全了导师变更制度。培养单位要明确导师变更程序,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因博士生转学、转专业、更换研究方向,或导师健康原因、调离等情况,研究生和导师均可提出变更导师的申请。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对于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在博士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应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对师德失范者和违法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对于导师退出指导岗位所涉及的博士生,应妥善安排,做好后续培养工作。【来源:二三里资讯】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的具体内容有哪些?跟小编一起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顶端,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博士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的选聘、考核还不够规范,个别博士生导师的岗位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建设一流博士生导师队伍,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现就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岗位政治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行导师职责,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二、明确导师岗位权责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要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培养单位要切实保障和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权、指导权、评价权和管理权,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增强博士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三、健全岗位选聘制度培养单位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要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坚持公正公开,切实履行选聘程序,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确保博士生导师选聘质量;选聘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为博士生导师的,应从严控制。博士生导师在独立指导博士生之前,一般应有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对于外籍导师、兼职导师和校外导师,培养单位要提出专门的选聘要求。四、加强导师岗位培训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培训体系。构建新聘导师岗前培训、在岗导师定期培训、日常学习交流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的考核。新聘博士生导师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在岗博士生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要将政治理论、国情教育、法治教育、导师职责、师德师风、研究生教育政策、教学管理制度、指导方法、科研诚信、学术伦理、学术规范、心理学知识等作为培训内容,通过专家报告、经验分享、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培训效果。五、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培养单位要制定科学的博士生导师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实效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博士生导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实行导师自评与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管理人员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六、建立激励示范机制培养单位要重视博士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将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作为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评价考核的教育、引导和激励功能。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重视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七、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培养单位要明确导师变更程序,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因博士生转学、转专业、更换研究方向,或导师健康原因、调离等情况,研究生和导师均可提出变更导师的申请。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八、完善岗位退出程序对于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在博士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应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对师德失范者和违法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对于导师退出指导岗位所涉及的博士生,应妥善安排,做好后续培养工作。九、规范岗位设置管理培养单位应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学科发展规划、资源条件、招生计划和师资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博士生导师岗位设置规模;根据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合理确定导师指导博士生的限额,确保导师指导博士生的精力投入。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指导本地区培养单位完善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纳入相应评估指标和资源分配体系。培养单位要制定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加强和规范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保障博士生导师合法权益,推动博士生导师全面落实岗位职责。教育部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