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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博士未获得学位证,将母校告至法庭,称学院另设新指标!机械姬

上海大学博士未获得学位证,将母校告至法庭,称学院另设新指标!

最近网上曝出了这样一个新闻,上海大学2014级博士生柴丽杰毕业超过1年仍然没有拿到学位证,多方反映无果之后将母校告上了法庭,此案将在7月24日下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事人表示,作为一名法学毕业生,他尊重法官和法庭的判决,在开庭之前保持静默,学校方面也表示不会发声。他认为学校严重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被告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组织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他的博士学位进行审核评定,颁发博士学位,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上海大学方面一直没有对上述诉状提交答辩状,但是学校方面应该不会缺席庭审。柴丽杰在上海大学取得硕士学位之后,2014年考取了该校的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学制3年,2017年12月,上海大学向其颁发了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但是拒绝了他的博士学位的申请,原因是因为他在读博期间只在CSSCI(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另有一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会议论文,但是没有达到学校学位授予的科研量化考核指标所规定的3篇。上海大学也向柴丽杰出具了一份书面答复,强调了学位授予的标准,以及他为什么没能获得学位的原因。但是他认为程序不当,于是决定将母校告上了法庭。柴丽杰的起诉状中提到,他在读期间发表的期刊论文数量已符合《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上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相关规定,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中,也没有对于论文数量上的限制,上海大学以“科研成果不足”为由,不接受博士学位的申请,是未依据《学位条例》履行法定职责。柴丽杰的代理律师表示,国务院的《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各高校可以自行制定细则,但没有规定学校以下的部门还能单独设细则。如果按照学院的规定不授予他博士学位,相当于学院架空了学校的规定。而且柴丽杰所在学院没有给他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严重缺乏正当程序,是行政不作为的体现”。目前官司还在审理中,你们怎么看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

化醇

本科:学位证没拿到,该咋办?3个补救办法“让你更牛”!

大学生活自由烂漫有人在这里发愤图强毕业时成为优秀毕业生奖状拿了一大堆,奖学金也能让自己潇洒挥霍一阵。而有些人却逃课游戏日渐堕落临到毕业才惊觉自己学分没修够甚至还有几门专业课挂在那里,于是这群人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四年时光流过却留不住一张学位证,到头来连自己读了本科大学的证明都没弄都手。但是悔恨不能弥补过去的错误,如果大学毕业没拿到本科学位证有没有什么有效的补救方法?理论上来说,学分没修够拿不到学位证是没有办法补回的,但是我们古人早就创造了“曲线救国“和“车到山前必有路”的奇迹,所以即使你在大学期间因为种种原因和你的学位证失之交臂,只要后期愿意努力还是能找到补救的方法。1.可以参加研究生考试,继续深造拿上硕士学位,本科学位证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研究生考试是每年毕业生的首要选择,毕竟如今就业压力巨大,如果能有机会继续读书深造对自己也是一件很有帮助的好事。而且尽管现在大学扩招,大学生的各方面能力都存在质疑,但是研究生招生考试却是真材实料需要凭借考试成绩才能入学,而且读研期间如果没有发表自己的学术论文很可能都毕不了业,所以在研究生阶段对学生自己的专业学科能力还是学习态度都是一个很大的提升。如果有同学因为大学期间没有好好读书学分没修够或者挂科严重不能顺利拿上学位证,那么也可以选择参加研究生考试读一个研究生这条路来达到曲线救国的目的,当然考研是一条异常艰辛的道路能坚持下来并且成功的人少之又少,要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大的竞争力了所以需要下定决定拼命努力才行。2.选择读一个在职研究生,也是拿到学位证的一个方法。在职研究生比全国统一招考的研究生考试要小很多,在职研究生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很多人给自己“镀金”才存在的,毕竟在职研究生的只要目的就是拿学位证证明自己有个研究生的学历。所以如果一定要拿到一个学位证的话可以选择在职硕士的方法来获取。3.可以参加一个成人自考或者普通高校的成人教育拿一个学位。广播电视大学是很多人提升自己学历的首要选择,普通高校里的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都可以获得学位证书,而且电大和网络教育以及自考都不用参加入学考试,成人教育每年会有全国统一的成人高考,分数也很低入学难度不大。如果真的需要学位证书的话可以通过自考这条路来获得。说的是补救方法,其实无非就是需要在努力重新去学习一次课程,或者努力一次考取研究生无论是公招的还是在职的都是需要花费精力和心力已经时间的。其实如果不是进入国企或者政府机关工作,学位证对毕业生的求职影响并不大,工作以后老板更看重的是你的工作能力以及你为公司创造的价值。一个网友分享自己的真实经历:因为大学期间沉迷游戏经常挂科,在毕业前的清考中依然有一门专业课没过导致不能拿到学位证书,但是毕业以后这位网友进入一家私企单位凭借自己努力和拼搏获得上司的认可,而且现在已经晋升两次成为公司的高层管理者。这一切和他有没有大学学位证书没有关系,更重要的是他愿意在工作中努力了拼搏,所以他才能有所收获。不过如果能顺利拿上学位证书,起码是对自己四年大学生活的一个圆满结局,所以大学生们在学校里还是要努力学习争取不挂科不留级不扣证。

不亦难乎

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教授的区别是什么?

学士(Bachelor Degree),是本科(undergraate)毕业能够获取的学位。我在中国的时候有理学生、工学士、文学士等之分,不知现在是否有变化。国外的分法也比较类似,比如通识教育的文科(liberal art)的学位常常是BA(Bachelor of Art),理科专业(Science)授BS(Bachelor of Science)等等。学士学位一般需要全时读四年获得,也有的专业譬如工程、设计等需要五年,当然半工半读要多久就不好说了。硕士(Master Degree),是研究生(graate)期间可以获得的第一个学位,在中国硕士一般需要两到三年全时攻读,最后要写硕士论文。在美国硕士则有两种,一种是学分硕士,只需要修够学分就可以毕业,这种以文科居多,用的时间短一些,一年半甚至一年就能毕业拿到学位;另一种是论文硕士,需要做实验收集数据写论文,这样的硕士一般需要两到三年才能毕业。博士(Ph.D),是研究生期间可以获得的比硕士更高一级别的学位,攻读博士并不需要硕士学位,本科毕业可以直接攻博,但是一旦博士不能达到毕业水平的话,可以改成硕士毕业。博士需要三到五年全时攻读,也有延长到更久的,在美国如果七年博士还没有毕业,一般会被认为该博士生没有毕业的能力,但这并不绝对,我认识的同学中有读了九年最后拿到博士学位,论文做的极其优秀,属于慢工出细活儿的那种。学士、硕士、博士都是一种学位,学士到硕士再到博士,是一种学历提升的过程,简单的说,本科生就是学士,毕业后获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就是通常所说的硕士,毕业获得的是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就是通常所说的博士,毕业后获得的就是博士学位,目前博士就是最高学历。而博士后是一种工作经历,并不是一种学历,它是有工资的。博士后是指博士毕业取得学位、学历后,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人员。博士后不是学位,也不是职务或职称,它只是一段工作经历。教授是一种高级职称,比教授低的有副教授、讲师、助教等,过去的教授不一定是博士、硕士,甚至连学士也不是。他们之间的区别,教授可以拿到行业的最高职称津贴,博士后只是一种工作经历,而博士、硕士、学士只是证明他们在相应的学习阶段,顺利完成了学业,取得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虽然取得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甚至进入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工作过,但不一定就能很快评上教授。反过来说,虽然教授没有较高的学历或者学位,但是他长期从事教育工作,长期学习和研究某一个领域,教学经验、研究经历比较丰富,他仍然可以当研究生导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对教育事业的越来越重视,并且我国对学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我们要尽自己的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学历。

藤浦

211高校博士再诉母校要求授予学位!院校提高学位门槛何以维权?

来源 |南方都市报 记者:侯靖靖、考博圈编辑 | 学术君上海大学博士生柴丽杰因发表论文数量未满足院系“科研量化指标”,博士毕业后仅获得毕业证,迟迟未拿到学位证,将校方告上法庭。在一审胜诉后,因校方不执行结果,再次提起了新的行政诉讼。该案于9月17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柴丽杰于2014年9月进入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攻读应用经济学专业(法律金融学方向)博士学位,学制3年。2017年12月9日,上海大学组织博士论文答辩,柴丽杰持博士学位论文参加,以5票通过、0票反对的结果获得通过。其后,校方向其颁发了《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柴丽杰并未如期获得博士学位,院方给出的原因是:他读博期间仅在CSSCI(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了1篇论文,另有1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会议论文,总量并未达到《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所规定的3篇,属于“科研不达标”。图源:校方官网发布的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院校两级论文指标不同引争议在向上海大学校长连写三封信,要求对自己的论文重新评价无果后。2019年3月20日,柴丽杰以“教育其他行政行为”为案由,对母校提起了行政诉讼。并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中,并没有涉及发表论文数量,因此经济学院此举属于突破校级规定、自行提高获得学位的门槛。该案开庭后,在接近4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围绕上海大学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相关程序是否正当等展开了质证,并花了较多时间辩论,经济学院在校方规定的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上再“加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第一季开庭后,柴丽杰与曹竹平律师和何渊律师的合影一审判决胜诉今年3月5日,上海浦东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认为在原被告对学院科研标准和学校科研标准存有争议的情况下,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以微信告知的方式驳回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未履行法律职责的行为,判定被告上海大学对原告柴丽杰于2018年11月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对于柴丽杰提出上海大学将科研量化指标作为申请学位要件“突破上位法规定,应属违法”的主张,法院未予采纳,认为上海大学作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权制定博士学位授予的相关细则,将博士学位获得者应达到的“学术水平”通过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将之具体化。不过,浦东法院也指出,高校行使学术自治权也应严格遵守规范,譬如在此案中,上海大学并未将经济学院下设的应用经济学纳入“另行制定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学科”范围,而经济学院实行的科研量化指标与校级规定不一致,这些规定并不能仅仅通过事先告知的方式就上升为校级规定。再诉母校要求法院直接判授学位基于同样的理由,柴丽杰方提起了新的诉讼,并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上海大学向原告柴丽杰授予博士学位”。新的诉讼请求于今年7月21日被浦东法院受理。申请书中提到,被告不同意授予原告博士学位所依据的“学院标准”,已为前案判决确认为违法的标准,而如果适用校级科研量化要求,则柴丽杰无疑满足标准,上海大学已无任何学术和法律上的裁量空间。为节约司法资源,避免行政程序空转,应当允许法院直接介入行政行为,直接判令上海大学向柴丽杰颁发学位。通过柴丽杰一方介绍,根据我国《学位条例》等相关规定,高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查、结果通知和授予学位的主体,从行政法角度,这种高校的“学术自主权”同样是一种“准行政权力”,必须纳入严格的司法审查之中。他们同样希望通过此案引起社会各界对于“唯论文”现象的反思,呼吁采取更科学合理的学术水平评价标准。反思高校 “学术自主权”随着中科院、清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相继明确了: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关于博士毕业不再“唯论文论”的现实处境,这些学者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查理王:论文固然是衡量学术成果的重要标准,但不应该是唯一的标准,这听起来可能有些理想主义,但科学研究最本源的推动力就是科学家的好奇心和探索欲。取消唯一的标准,可以让学生不因为担心毕不了业而放弃探索一些“看起来没什么卵用”的课题,也减少了因为实验结果不显著而造假的动机,对一个想要成为世界一流的学校而言,是利大于弊的。@Kenway:清华前几年也开始这么改了,因为我自己是直接读的博士,只谈这个事对博士毕业的影响:首先这个制度是在跟美国一些学校学习,确实美国的博士基本没有要求有什么硬性论文发表指标的,但我目前对这个事持负面态度,原因是这种做法导致了导师的进一步集权,而国内的一些院校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限制导师权力的制度。由此可见,在不“唯”论文的趋势下,高校有关硕博毕业的“学术自主权”,逐渐倾向至导师的进一步集权,不过从近日教育部发布相关的导师行为准则要求来看,我国也在逐步完善高校导师的管理制度,也寄希望于更大程度地给学生们创造相对自由的学术环境,最终以更合适自身发展的科研方式完成学业。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侯靖靖、考博圈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源。

黄绾

毕业拿不到学位证才知被处分 海口大学毕业生状告母校

2017年6月,梁峰(化名)从海南某大学应用科技学院毕业。然而,和其他毕业生不一样的是,他只拿到了本科毕业证书,没有拿到学士学位证书。梁峰称,因为他大二那年参加计算机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学院建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后来校方却以考试作弊为由给了留校察看处分,正是因为这个处分,他没拿到学位证。对于这一处分决定,梁峰认为,他直到毕业时才知道这一处分的存在,学校的做法不合规,故将某大学告上法庭。原告:带手机进考场查看,校方作出处分后没有告知本人美兰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梁峰从省外考入海南某大学(以下简称某大学)应用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5年7月13日,梁峰参加了计算机组成原理考试,考试前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考试时因查看手机被监考老师发现。同日,梁峰向校方提交了《某大学学生考试违规陈述表》。2015年9月1日,学院经核查,在梁峰的手机中没有发现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学院以梁峰违反《某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为由,建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年9月28日,某大学以考试作弊为由,决定给予梁峰留校察看处分。在判决书中法院载明,这项处分决定并没有送达至梁峰手中。2017年6月30日,到了大学毕业的日子,梁峰顺利拿到了本科毕业证书,但学士学位证书却没有发下来,原因是校方以梁峰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遂没有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梁峰认为某大学的做法不合规定,于2017年8月22日向海口市美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已在网上公布,当事人知道处分内容,按规定不授予学位梁峰称,考试时他仅是携带手机进考场,并没有作弊,学院建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而校方则以作弊为由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并以此为由不发学士学位证书。梁峰还称,校方做出这项处分后并未告知当事人,他毕业时才得知该处分的存在。梁峰认为,他大学四年的学分及绩点,均达到学校的要求,按照规定应该被授予学士学位,校方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过重,并且没有告知他,剥夺了他申诉抗辩的权利,故请求法院判令某大学履行颁发学士学位的法定职责。某大学称,梁峰在考试过程中实施了作弊行为,他的作弊行为也在网站上进行了公布,梁峰也知道作弊行为的后果,按照相关规定不授予学位。该大学认为,对梁峰的留校察看处分事实清楚,虽然存在没有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的情况,但当事人是知道处分内容的,并不影响处分的效力。某大学认为,应驳回梁峰的诉讼请求。美兰法院认为,某大学对梁峰作出留校察看的处分决定未送达至梁峰,这个决定对梁峰没有拘束力。该大学以梁峰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为由,不授予原告学士学位,没有事实依据,该大学应对梁峰是否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重新审查。美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大学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的规定日期内,对原告梁峰是否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梁峰。(来源:海南特区报)

笑笑笑

那几个退学的博士生,后来过得怎么样了?

在我博士毕业时,我还有同年级的同学在延期读博。在一年后,我知道他还仍在实验室未毕业。后来,听说他在最长博士培养年限前已经退学了。但这不是一个悲伤的故事,因为再后来,他创立的企业在行业内已经小有名气了。当然,现在博士生退学也不是什么小概率事件了,按照我们一位老师的说法,不经意间,有的同学读着读着,就退学了。根据教育部2010年和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我国招收博士生6.38万人,在学博士生25.89万人,毕业博士生4.90万人;2019年,我国招收博士生10.52万人,在学博士生42.42万人,毕业博士生6.26万人。2019年对比2010年,博士生招生人数增长1.65倍,博士生在校人数增长1.64倍,博士生毕业人数为1.28。2010年到2019年具体的博士生招生毕业在校情况如下:通过以上这个图表,我们也可以直观地看到,博士生在校生人数的增长率一直高于招生人数的增长率;博士生毕业人数一直低于招生人数,毕业人数的增长率明显低于招生人数和在校人数。也就是说,在校生的人数增加既有扩招的原因,也有延期毕业的原因,而那些延期毕业的博士生中有一部分人已经结业(类似半退学状态)乃至退学了。近几年,许多高校对在读研究生进行了学籍清理的公示,将一些硕博同学做退学处理,而博士被学校清退的主要原因是超过学习年限仍未进行论文答辩(当然了,论文答辩需要取得答辩资格,比如发小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盲审等)。一般博士生退学来说有三种情况,被动退学、半主动和主动退学。通过学校“学籍清理”的退学属于被动退学。我的那个创业同学属于中者——在学校清退前的半主动退学。当然,我也见过有主动退学的例子。我读博士时有一个师妹,本硕都是985高校毕业,人很聪明,读书期间成绩名列前茅,长得也颇赏心悦目。她拿到了硕士学位后,进入我所在的实验室读博士。在读了大概一半年的样子,她申请了博士退学。当我听到消息后,觉得有些惊讶,于是在她离校前某次在教学楼的走廊上遇到她时,问了一下她的情况。她告诉我,她以硕士生的身份考取了本市某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准备工作去了。我的导师当时挽留了她好一阵,给了她很多建议:试着再坚持一段时间,看看你的主意是否还会坚持。如果这是一个你真正感觉有兴趣的领域,你自己的智力对你来说完成博士学位是足够了,将来也会有更好的回报。一旦你离开,要想重新回到博士学位的道路上,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难的。即使你将来获得了博士学位后,并没有获得太好的回报,但这仍然是一项值得你这辈子骄傲的重大成就。但她早已主意打定,婉拒了导师。她退学后,进入到行业中的翘楚单位工作后,嫁人生育,相夫教子。每次看她的朋友圈都是幸福满满,回到实验室探望老师和同学们时也是神采奕奕。看得出她过上了快乐平静的正常生活。有次几个同学小聚,她向我们吐露心声:她已经对科研生活厌倦了,做实验和写论文都让她提不起精神。她还是喜欢“居里夫人”转变成了“居家夫人”的小日子(这种理由肯定不会作为她当初婉拒导师的理由,她当时的说辞是找到一个千载难逢的好工作,机会难得,不能错过)。其实,在当时我也迷茫了很久。当时更悲催的是,由于已经延期了,学校让那时我办理了结业手续。虽然结业(指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任务而又达不到毕业要求,实际就是小论文迟迟未能发表)比肄业(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情况)强点,但我仍充满了挫败感,处于退学的边缘。我并没有立即退学,是因为我不想浪费已经花掉的六年读博时间,被动离开。而那个博士生师妹是主动离开,心情舒畅地领到了肄业证书直接走人,兴高采烈地去新单位上班去了。在我的博士生生涯最艰难的时刻,我想了很多。首先,其实博士生幸福感的高低与你是一名博士生的事实无关,它只与期望与现实之间的价值,以及我们对现实的看法和感知有关。在生活中,有许多事情比博士更重要,例如家庭、朋友、有道德品行、健康、享受生活,但同时也拥有和获得理论技能,可以就宇宙中一些事物提出问题并回答一些我认为值得的问题。如果你不喜欢你正在做的事情,也不要勉强自己。根据“延迟选择”实验的原理,其实一个人的当下意识决定能够颠覆人生的过去和将来。就像在“四维”空间中,一个人存在于无数条平行的人生道路,选择那个最尊崇内心的,也许是最好的那条道路。当年我并没有放弃博士学位,后来我在接触了一个专业领域中新的研究方向,发表了论文,满足了毕业条件,于一年后顺利毕业了。原来,退学的念头是和读博时间成正比,但和退学的可能性成反比。有些人刚读博时还信心满满,但随着读博的深入,开始有了挫败感,潜滋暗长地有了退学,但随着时间的流转,沉没成本又太高,实际主动退学的可能性又在下降。攻读博士学位需要付出很多努力,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而我发现,那种主动或半主动的同学们,即使退学了,虽然没有拿到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损失了几年时间。但是他肯定会因为在读博的那些日子里,视野、专业领域能力、眼识和见解等等发生实质性改变。也许有勇气选择放弃并重新接受开始的人,接下来的工作与生活肯定不会太差。当然,这只是笔者见到的有限样本,欢迎各位读者在留言中补充。本文不是鼓励大家都“退学”,只是提供一种当你发现科研真的太不适合自己,甚至感到压抑绝望时,可以走的另外一条路。每个人的经历都不具有普适性,发现硬磕无效后,可及时止损选择退学;当能够努力一把就可以实现自己的目标时,一定要咬牙坚持下去,也许奇迹就在坚持的下一秒发生。每到毕业季时,总有一些在读研读博的学生或者师弟师妹问我过一些关于是否退学的建议。我想唯一的建议就是不要给任何建议,退不退学只要顺从自己的意愿就行了,毕竟读博不读博都能继续自己的人生,在不在学校都不要放弃学习。来源:募格学术 作者:小白

动物屋

大学没拿到学位证怎么办?过来人给你出主意

大学毕业我们一般会有双证,即: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是,有些同学会由于挂科重修不过、毕业论文答辩不过(很少,一般是前者原因)等原因而拿不到学位证书。我自己见过这样的例子,这几位同学由于考入大学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整天只知道打游戏,出去嗨而导致每学期都有挂科的学科,四年积累下来由于挂科量太多,没有经历在大补的时候一次性通过这些考试而挂科拿不到学位证。先来看看最后他们是怎么做的吧!第一位同学,没有学位证,工作两年后考入了某211大学读研,只要研究生阶段好好学习,拿到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对以后工作影响不大。第二位同学,没有学位证,延期毕业,又重新交了一年学费,在这一年内陆陆续续将所挂学科补修完毕,最后拿到证书,但这一年用他的话来说实在是太奔波了,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学校好多次,十分不划算,因为学校在东北,工作在贵州,现在在贵州某大型药企做销售经理。第三位比较佛性。挂了就挂了,正常毕业,现在不知道在做什么,很少和我们这帮同学联系。总之,没拿到学位证可以通过延期毕业和升学来解决问题,但我认为还是努力把每次考试通过,给自己大学生涯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比较好!(丑角侃教育)大学没拿到学位证是一个很痛苦的事情,说明你四年白读了,无法证明证明你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当然没拿到学位证也不要担心,毕竟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只需要看你是否有毕业证,只要不是从事某些技术工作,应该是影响不大的。当然我们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如果还没有毕业,那赶紧将挂科的或者需要重修的科目进行弥补,因为只有你拿到了足够的学分,学校才会给你颁发学位证书。2.如果临近毕业,那就延期毕业吧,留级把学分修够。3.已经毕业的那就没办法了,除非你重新参加高考,再来一回。(研究僧生活)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目前专科是没有学位证的,看你的问题应该是本科毕业的,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没拿到学位证,原则上学士学位一般不予补授,学士学位证书一般也不予补发。 但是你可以试一下以下方法:1、仔细咨询自己学校的学位政策,比如四级或专业课没过的话有没有校考,补考等啊,作弊的话有没有办法撤销处分啊等等.并且有些学校在毕业后一到两年仍然允许学生回校拿学位(前提是通过英语或者计算机等级考试),所以在绝望之前一定要把这些消息打探清楚。2、你可以报名参加自考或者成人教育的第二学历专业,顺利毕业的话等一段时间就可以拿到学位证,但要注意的是那个证上注明了是成人或自考,肯定不如你原校原专业的学位证。同时也会耗费一定的精力和金钱。3、复习参加考研,和应届毕业生一样,参加统一的初试/复试,读完后能成绩合格能拿到硕士学位证;4、读在职研究生。如果离工作单位较近,可以边工作边读,只是学费要自己掏了(如果征得单位同意,签下相关的协议,学费也有单位出的),学完也能拿到硕士学位证。(仓山的洱海)对于即将进入大学的学生来说,在学生个人信息系统中查看自己已修满的学分,尤其是选修课学分非常重要,避免影响最终毕业和学位授予。部分挂科的科目,跟着下届学生认真学习,只要不是缺课严重和不交作业,授课老师给的平时分不低,考试合格的难度不大。大学四年的收获很多,远不止一张学位证、一张毕业证可以代表的,但是少了这两张纸后的大学又是不完整的。认真、努力学习,别给自己的四年大学留遗憾,加油。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内容为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中所选图文来源互联网,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更正或删除相关内容。

境界

报考在职博士,怎样才能顺利毕业快速拿到博士学位证?

目前无论是脱产读博还是在职读博,我国现行的博士制度就是宽进严出。也就是说,你考博读博还是相对容易的,但想顺利毕业拿到博士学位却是比较难的。博士圈里就流行这样一句话:“没有延期毕业的硕士,没有按时毕业的博士”!从这句话就可以看得出博士毕业有多难了。对于全日制脱产博士,曾有一项数据显示,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的博士生每年按期毕业的比例不到2/3。华南理工大学的博士生正常毕业率不足50%,上海交通大学甚至曾有90%的毕业生申请延期毕业。南京高校有三到四成的博士生延期毕业。对于在职博士每年有多少人延期毕业或不能顺利拿到博士学位,目前还没有相关数据显示。据很多在职读博的朋友反映,攻读在职博士要一边工作,一边攻读博士学位,还要兼顾家庭,要想顺利毕业拿到博士学位难度不是一般的大。但不管有多难,每年顺利毕业拿到学位的博士还是很多的,他们都是怎么做的呢?怎样才能顺利毕业并拿到博士学位呢?下面就针对在职博士报读人群说一下吧。在历经教育改革之后,现在我国的在职博士教育项目基本已经不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了,而是改成了院校自主招生,因此各个院校的招生工作计划、报名和考试等全国未作统一规定,也由各招生院校自定。所以在职博士能够顺利毕业并快速拿到博士学位,院校和导师起到关键性作用。要想顺利毕业快速拿到博士学位,你需要做到以下5点。1、选对学校,熟悉导师,并了解学校的毕业标准很多人选择在职读博之前都踌躇满志,志向远大,想着通过几年博士生活,学习新知识,开阔眼界,让工作和生活都上一个台阶。所以在选择学校和导师的时候往往重视名气,最后选择了要求严格,毕业标准高的学校。导致了最后毕业难,拿学位更难,慢慢可能就失去信心了。所以,在选择学校时,你得了解一下学校的毕业标准是什么。比方说有的学校毕业拿学位标准是3到4篇论文,一篇核心,有的学校确是2篇论文,1篇核心即可。从毕业的角度看,选择标准低的就容易毕业。还有选择导师,在入学前就要了解一下导师,了解导师的渠道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说了。选择了导师之后,想办法跟导师熟识,让导师了解你的工作,默认你付出,在选题时多考虑你的资源,让你用工作中积累的东西来毕业,而不是给你指定一个全新的领域去探索,或者干脆不管你,让你自己选题。2、别缺课,千万别缺课在职人员需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如何合理的配置精力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但是甭管多难,咱千万别缺课。如果实在没办法必须要缺课去做某事,事后一定要补上。这样不至于因为课程被耽误,而出现课程重修的现象。3、端正态度,坚定信心的去读博看到很多在职博士最终没有拿到博士学位,很大的原因在于自己思想上没有重视这件事情,也就是态度没有端正,没有拿出破釜沉舟的勇气和足够坚定的信心去读博。总觉得自己已经是一个有正式工作的人了,有较高的收入,对于拿博士学位仅仅是为自己锦上添花的事情,有这种思想必定会导致自己在行动上出现迟缓和拖延。所以,如果你想要顺利毕业拿到博士学位,一定要端正态度,有足够的勇气和信心去完成这件事,努力的学习,把读博的工作量做足了。其实这也没什么可解释的,不付出时间和精力,就想拿博士学位,哪有这么轻松的事情。要知道博士学位毕竟是我国最高的学位,拥有博士学位标志着你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都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的最高学识水准。4、想办法处理好跟导师之间的关系曾有朋友提起在一起学习的同学,特别不待见导师,不爱见导师,怕导师。不待见导师,那是纯属给自己找麻烦,这个就不说了。说说不爱见导师,怕导师,怕什么呢?怕导师对自己的选题和想法不满意,怕见了导师不知道说啥。其实你越怕导师你与导师的关系就越远,导师对你的帮助作用就越小。所以,你得主动搞好和导师之间的关系,主动联系导师,要知道博士学位攻读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儿。所以你必须要经常主动的和导师进行沟通,探讨论文的研究方向,实验内容以及撰写论文需要注意的问题什么的,对导师多主动沟通联系,别躲着导师。同时按照学校和到时的规定准备论文,该答辩的时候如果论文能满足最基本的要求,相信导师一般也不会为难你的。5、重视与同学之间的关系有不少人读在职博士一方面为了拿到博士学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结识人脉。因为在职博士研修班学习的在职人员几乎都是领导高层,有一定职业背景的人士,积累这样的高端的人脉资源对自己未来的发展而言是很重要的。当然能结识到对自己有帮助的人脉固然是好,即使不能结识到相关人脉也要搞好的同学之间的关系。因为如果能与一起学习的几个同学保持紧密的联系,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保障读书的效率。比如交作业、找材料、查分数,以及及时通知了解各种消息,或是遇到具体技术问题是给你建议等等,好处真是太多了。总之,能得到众多同学的支持和帮助,对顺利读博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以上几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同时祝愿每位读博的朋友都能顺利毕业快速拿到博士学位。(来源丨微信公众号:在职研微厅)

君薨

中科院取消一名教授的博士学位,原因不详,令人倍感意外!

由于翟天临事件在学术界掀起的轩然大波,引发了很多学术机构对于往届毕业生的调查,这其中难免发现一些毕业生的学位取得的不合格,当学术机构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这些不合格的时候,所采取的措施还是非常的严苛的。这不最近中科院就发布公告,公告显示将一名在中科院任职的教授的博士学位取消了,而且这名教授还是博士后,结果现在自己的博士学位被取消了。不过中科院对于这名教授的学位取消,并没有做出过多解释,只表明该教授博士学位不符合学位标准,这种解释引发了外界许多猜测。外界猜测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于这名被取消了博士学位的教授本身在该学术领域目前所拥有的成就和地位非常高。这名被取消了博士学院的教授名叫祝卓宏,在取消博士学位之前,是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教授、博士后导师,除了在中国科学院任职之外,该人还是我国国家公务员心理健康应用研究中心主任,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主任,就职位来说,该人已经位居要职,在这种时候取消了博士学位还是比较意外的。除了上述任职之外,该人在心理学领域还有诸多的荣誉,比如是健康中国(2018)年度十大人物,也是诸多心理学会的委员以及理事等,可以说在心理学届,此人是任职颇多,荣誉颇多,在行业内的知名度相当之高,在现如今忽然被取消了博士学位,业内业外都还是有点看不懂,而且中科院的这一通知以及后续媒体跟进求证的时候,都没有问出个具体的原因来,就让这名教授的博士学位被取消,更加的扑朔迷离。当然这名教授的博士学位被取消,也引发了很多业内人士的讨论和猜测,一部分人猜测是因为他在读博的时候没有发小论文导致的。目前的博士学位的获得,除了要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和审核之外,还需要再就读期间发表一定数量的小论文,这样才可以获得准予毕业的资格,据悉这名教授当时在读博期间是去支援汶川大地震的救援了,所以当时他没有发表小论文,被中科院内部特批毕业拿到学位证的。不过这种说法也只是一个猜测,具体的原因中科院内部也没有明说,不过目前看来这个说法还是比较站得住脚的,这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当代我国博士毕业必须要的一些要求的热议,在很多国家,博士毕业是没有这么多的要求的,只要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即可,但是在我国,博士生想要拿到博士学位,就需要发表一定数量的小论文,部分高校甚至还要求小论文必须在世界核心期刊上发表才作数,有很多博士因为这种超高的要求不能毕业。目前这名教授被取消了博士学位,就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一个就是该教授的职业和岗位会不会受到这个问题的影响,毕竟取消了博士学位的话,似乎继续当博士后导师的可能性就非常低了,并且就目前的一系列任职会不会影响,也是非常有争议的,毕竟部分岗位确实还需要一定的学历要求才可以。另外一个就是这名教授被取消的学位,能不能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补救重新拿回来,如果只是小论文没有发表的话,能不能通过补发的方式,让自己的学位重新拿回来,这都是比较让外界关心的,当然对于外界而言,中科院如果能够公布具体的原因,让外界知晓具体取消的原因的话,是最好的结果,这样也会让很多人对于这一处理结果更加的认同。

忠心耿耿

北大两次被博士生告上法庭,你想知道最终结果吗?

“上海大学一位博士状告母校”引起公众关注。这位柴姓博士是上大2014级的研究生,已于2017年12月毕业离校。他状告母校的原因是:学校“扣押”了自己的博士学位!按照上大经济学院的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三级期刊论文,而她没有达到这个指标,学院不同意授予其学位。可是,按照上海大学学位授予细则,则只需要发表2篇论文即可,而她完成了。这样的事情如果放在十年之前,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打官司也没有用。近些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法院受理学生状告母校案件并不新鲜,有的胜诉,有的败诉。北京大学就曾被两位博士生告上法庭,而且都与博士学位相关,两案的判决对高校改进管理很有借鉴作用,也可以作为分析“上海大学一位博士状告母校”的参考。1、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案案情要点:1992年9月,刘燕文在北大无线电电子学系攻读博士学位,主攻方向为电子物理,由于实验仪器未能准时到位,推迟半年才进行论文答辩。其论文经过三道程序:一是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审查(当时7位委员全票通过);二是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电子学系分会的审查(当时13位委员中12票赞成,1票反对);三是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北大学位委共计21位成员,到会16位,6票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最终,北大没有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而且只给了一个博士结业证书。刘燕文多次向系、校有关部门询问未获得学位的原因,均未得到答复,于是1999年7月向法院起诉。刘燕文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北大拒发博士毕业证、学位证违法,要求法院责令北大撤消其拒绝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决定,并判令北大颁发博士毕业证书和责令北大对刘燕文博士学位的授予予以重新审查。法院判决:1、责令北大在两个月内颁发给原告博士毕业证书;2、责令北大在三个月内对是否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予以重新审查。2、北京大学女博士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案。于女士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2013年1月(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论文投给《国际新闻界》杂志社。在于女士拿到博士学位后的18天,《国际新闻界》刊登了该篇论文。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女士在该文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随后,北大进行调查,2015年1月9日作出决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于女士不服,相继向北大、市教委等提出申诉,均未获支持,于是于2015年7月将北大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于女士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3、北大两次因博士学位问题被起诉的启示北大两次被博士生起诉到法院并两次败诉,说明北大在管理方面是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尤其是在如何依法治校方面还有一些事情要做,有一些制度需要完善。北大在法学方面处于国内高校顶级水平,在管理的合法性仍然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对于其他高校就更值得深思。那么,透视一下北大这两起诉讼案件,对高校改进管理有何借鉴之处呢?(1)学生是可以起诉学校的。从全面依法治国角度看,国家的具体法律虽然各有适用范围,但从总体上讲,法律在适合方面是没有选择的,高校自然不能例外,也得依法治校,处于国家法律效力之下。从维护公民权利看,高校学生也是公民,法律同样保护他们的权利,他们同样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教育法》第43条规定了受教育者享受的权利,其中就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规定。但是,也不是什么争议都可以起诉。学生和学校之间可能发生的争议大致有三种,一是涉及财产利益或其他民事侵权方面的争议,二是学生不服学校行使行政权的争议,三是学术性或是内部不违反法律的管理行为而发生的争议。前两种争议可以提起诉讼,后一种只能通过学校内部程序解决。法院受理刘燕文和于女士起诉的案子,显然属于学生不服学校行使管理权,并且涉及他们的民事利益。因为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与其人身权、财产权有一定关系,涉及其身份和待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高校管理必须合法合规。北大两起行政案件给高校管理方面的启示是多方面的,无论是制度的制定、管理规定的出台、行政权力的运用都要合情合理合法,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章办事。程序要正当。在于女士一案中,法院认为,高校作出决定必须程序正当。正当程序原则保障的是相对人的程序参与权,通过相对人的陈述与申辩,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加全面把握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防止偏听偏信,确保程序与结果的公正。而相对人只有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之情形下,才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陈述与申辩,发表有价值的意见,从而保证其真正地参与执法程序,而不是流于形式。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但是,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大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于女士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女士享有相应的权利。北大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女士,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女士的学位被撤销,北大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女士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此,北大在作出《撤销决定》前由调查小组进行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其已经履行正当程序。在刘燕文一案中,法院认为,校学位委在作出不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前,未听取刘燕文的申辩意见;在作出决定之后,也未将决定向刘燕文实际送达,影响了刘燕文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权利的行使,存在程序上的问题。从上述两案看,都是因为程序方面存在问题而被撤销学校所作出的决定。所以,高校在作出决定之前,尤其是在作出处分之前,还得按照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权利,而不能单方面作出决定。决定要有据。在于女士一案中,北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经2015年1月9日第118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决定撤销于女士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法院认为,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必须是明确的,具体法律条款的指向是不存争议的……北大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而上述法律规范的条款众多,相对人难以确定北京大学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所以判决撤销北大作出的决定。也就是说,北大到底依据哪一条并撤销学位,在决定中没有交待。没有交待等于没有依据,所以是不可以的。在刘燕文一案中,法院认为,按照国家教委《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刘燕文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已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了博士论文并通过了答辩,北大应发给其毕业证书(却只发给他结业证书)。实际上,教育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具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也就是说,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修完课程,完成学业,通过论文答辩,即应该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可是北大却只给了刘燕文一个结业证。从法律和规章看,研究生的学历与学位是分开颁发的。学历证书是否颁发依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执行,而学位证书是否颁发则是按照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执行。可是北大规定颁发毕业证要以取得学位证书为前提,两证不可分,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所以,法院责令北大在两个月内颁发给原告博士毕业证书,意思就是毕业证与学位证不是捆绑在一起的,而按照教育法和学籍管理规定,刘燕文应该拿到毕业证书。由此可见,高校在制定管理规定时,还得事先深入研究各方面的法律,避免有所疏漏,或是顾此失彼。决定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条规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又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意思应该是清楚的,无论是授予学位或不授予学位,只有超过半数的成员同意才能形成决定。在刘燕文一案中,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审议时,应到会21人,实到16人,6人赞成,7人反对,3人弃权,赞成票与反对票均未过半数,实际上没有“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重新开会审议,而北大却未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并不再审查,也接受刘燕文的投诉。所以,法院责令北大在三个月内对是否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予以重新审查。在于女士一案中,实际上也存在这个问题。于女士提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工作程序存在瑕疵和错误,记录内容含有虚假陈述,且仅有5名委员建议撤销学位,未超过半数,即并没有作出撤销博士学位的决议,可是北大最终却撤销了于女士的博士学位,发生与刘燕文博士学位同意的情况。为何出现思维何如此不严谨的事情?这是值得深思的。(3)学术问题应由专业人员决议。按照学位条例的规定,答辩委员会是一个学术性组织,由同行专家组成,所以其决议不应为非学术组织推翻,除非其组织成员不合法、答辩过程违反程序、组成成员违纪。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一个行使行政权能的机构,它代表学校作出是否批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如果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的决议没有违反程序,没有违反法律,没有违反纪律,理应批准其决议。尤其是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分会,而且分会成员都是同行专家组成,在论文审查方面具有专业能力,具有代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查的职责,所以分会作出的决议,总会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违纪的情况,也是应该认可的,而不能推翻。从科学性看,学位条例规定非常合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都是同行专家,具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评价的能力,所以赋予它“作出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的权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则是由各方面人员组成,并不具备审查各类学位论文的能力,所以只是赋予它代表学校作出“是否批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的权力。据此,学位答辩委员会如果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就不应该不批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在刘燕文一案中,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电子学系分会的意见是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却没有认可他们的意见,在逻辑上是存在问题的。在于女士一案中,法院为何一方面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于女士学位的决定,一方面又驳回于女士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原因也在这里,学位应该由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形成决议并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而不是由法院作出决定,因为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事后,北大表示,尊重法院判决。由此推断,北大撤销于女士学位的决定被法律撤销了,自然博士学位还在。从北大两次诉讼结果看,上海大学这起博士状告母校案件又将是一个什么结果呢?你如何看?(本文为原创,可以转发;图片源于相关高校网页和网络,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