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周六)至28日(周一)进行。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报考点(3716)设滨州学院(滨城区黄河五路391号)、滨州实验学校(滨城区黄河七路317号)、开发区一中(滨州市长江三路767号)和滨城区第六中学(黄河十路与渤海十一路交叉口西)四个考点。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提醒广大考生考试有关事宜和注意事项:一、考试时间及科目二、防疫注意事项(一)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自12月12日起,应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建议考生自12月12日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避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二)所有考生均需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进入考点时无需出示),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色,并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将《健康承诺书》交考点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三)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以及考前21天内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内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疫情出现反弹地区的考生,要根据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最新的部署要求,落实好相应防控措施。三、提前熟悉考点做好考试准备考生2020年12月25日(周五)下午16∶00-17∶00可以到所在考点确认考点位置、熟悉周围环境,了解考试相关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考生只可在考点指定区域内查看相关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进入考点,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考试期间适逢冬季,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增添衣物、注意保暖,尽早了解考点周边的交通情况,提前规划路线,进入考点须接受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和安检,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天气和交通原因造成误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需特别注意的是,考试期间每位考生的考点不变,但每科考试一般都要更换考场,不要因走错考场耽误考试。准备好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一律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门补办或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四、考点封闭区和二次安检要求考试实施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制度,考生应主动配合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考点在考场建筑物外设置封闭区,在封闭区入口处实施首次安全检查。考生只允许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规定的文具、物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见招生单位说明。严禁考生携带书包、手机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自行将携带的违规物品、与考试无关物品提前在封闭区外妥善安置。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五、切实提高法律意识,遵规守纪,诚信应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附件1)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加重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为的惩处力度。(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件2)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3)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给考试带来损失,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四)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五)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考场规则》(附件4)对考试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考生务必提前学习,认真遵守执行,服从监考人员的考场管理。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的钟表时间仅供参考。(六)为确保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各级招考部门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确保考风考纪、严查考试舞弊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所有考点均配备手机屏蔽仪、无线电检测设备和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设备,同时开通电子监控系统、实施动态人脸识别;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对考点内及周边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检查人员将对各考点进行驻点巡查,严厉查处违纪作弊行为。每逢考试,社会上总会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切莫相信,防止陷入骗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更不要一时糊涂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遗恨终生。忠告极个别企图作弊的团伙和个人,勿心存侥幸。希望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作弊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坚决放弃、打消作弊念头,诚信应考。对发现的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监督举报,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543-3188727。祝广大考生取得优异成绩!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条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第二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第四条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第五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六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第七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第八条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第九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第十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二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第十三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第十四条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附件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附件4考场规则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考生将条形码在试卷上取下后粘贴至答题卡指定位置。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将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报考在职研究生,到底需要多少钱呢?这是很多学员都关心的问题,那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到底需要多少钱!在职研究生有4种报考方式,每种报考方式的学费以及其他费用都有所不同,如下:同等学力申硕同等学力申硕的费用较低,不同的院校不同的专业学费也不相同,一般同等学力申硕学费大致区间在1~5万元之间,学员在入学前缴费即可。专业硕士专业硕士的招生专业包括非管理类专业和管理类专业,学习费用根据报考专业而定。一般学费为1.8-26万,其中管理类专业学费较高,浮动较大。高级研修班高级研修班不同于其他的在职研究生专业课程,此形式课程学费低则几千元,高则需要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不同课程间学费差距极大,具体学费要根据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来定。中外合作办学学员通过中外合办的方式报考在职研究生,需要向院校缴纳2.5-52.2万元之间的学习费用。部分中外合作办学课程班有出国游学、考察等项目,需要的费用就高。想清楚具体学费的学员,要在报名前参考院校的招生简章,根据自身经济水平进行选择,这样就不会因学习造成太大的压力。其他缴纳费用除了按时缴纳学费以外,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还需要缴纳教材费用、论文答辩费用等。专业硕士还需要缴纳初试的报名费,报名费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各省份收费标准不一。中外合作办学可能还会涉及到缴纳证书制作费用、国外教学及管理费用等。大部分院校不会为在职研究生提供住宿,所以通过周末班或集中班上课的学员还需要解决好上课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因此,大家可以尽量选择离自己工作生活的地方较近的院校学习。
很多在职人员都想通过报考在职研究生增加竞争力,助力职场发展,那么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有哪些?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要由在职人员选择的报考方式来决定。同等学力方式招生的院校,一般免统考入学,采用全年滚动招生的方式。招生条件也相对宽松,只要大专及以上学历,就可以参加课程学习。对于打算攻取硕士学位的人员,需要知道申硕条件:本科毕业,并且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符合这个条件的人员,才可以参加申硕考试。考试通过后,提交论文并答辩,最终方可授予硕士学位。1还有一种是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方式进行招生,这种招生方式需要参加统招考试,拿到录取通知书才有入学资格。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可以网上报考,然后经过初试、复试,最终成绩优异者获得录取资格。非全日制研究生也是周末上课,但是该考试和全日制研究生一样,一年一次,采用相同的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难度较大。其实,在职研究生只国家针对在职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和社会高层次专业人才需求而开辟的人才建设通道,在职研究生所获证书与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所获硕士学位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受国家承认。只要满足在职研究上招生条件,在职人员就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报考方式,全面提升自己啦!
2019年在职研究生依然是可以报名的,大家选择报考在职研究生,除了学习高层次的专业知识之外,还想要获取相关证书吧。在2019年报考在职研究生,有机会获取到的证书并不是唯一的。形式不同,证书不同大家应该都有了解在职研究生是有多种报考形式的,每种形式所获取的证书并不是统一的。在2019年,大家可以在相应时间选择报考的形式主要是有同等学力申硕、非全日制研究生(2020年度)、高级研修班和中外合作办学。同等学力证书选择报考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可以获得两种证书,分别是课程结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1、结业证书:此证书是前期完成学习,顺利结业后就可以获取到的,有一定的含金量,获取难度很低。2、硕士学位证书:此证书是在结业之后,满足申硕条件的考生,通过申硕考试及答辩之后获取的,此证书的含金量是很高的,获取难度相对高一点,但是通过率还是比较高的。非全日制证书选择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也是可以获得两种证书的,分别是硕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证书,这两种证书的获取难度是很高的。1、难度所在: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难点主要在入学考试上,该考试与全日制考研的考试是一样的,淘汰率是很惊人的。2、证书效力:通过报考非全日制获取的硕士学位与学历证书,在效力上与全日制的证书是一样的,同样受国家承认、企业认可。高级研修证书选择报考高级研修班在职研究生,可以获得一种证书,那就是课程结业证书,可以在院校官网上查询到。1、获取流程:高级研修班的报考难度并不高,基本上是可以免试入学的,而且这种形式的学制都比较短,短时速成就是其主要特点。学成之后,通过结业考核即可获得课程结业证书。2、招生对象:高级研修班虽然对学历的要求不高,但是对报考人员的工作经验,尤其是管理岗位工作经验的要求还是比高。所以,高级研修班比较适合企事业单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报考。中外合办证书选择报考中外合作办学在职研究生,同样可以获得两种证书,分别是外方院校授予的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国内院校授予的课程结业证书。1、证书认可:通过中外合办获取到的硕士学位证书,需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认证通过过,证书效力是可以等同于国内双证(硕士学位、学历证)的。2、学费要求:以中外合作办学进行招生的院校所规定的学费普遍是很高的,基本上都是在10万以上,几十万的也不在少数。所以,对于经济条件不是特别好的人员,报考前需要慎重考虑。
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内经济情况也越来越好,众多国内公司对员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有许多在职人员感觉到了竞争的压力,想要通过就读在职研来提升自己的能力。2021年在职研究生预报名(9月24日)开始了,详情如下。据悉,在9月24日预报名的在职研是通过专业硕士方式在招生的,预报名主要是针对应届毕业生开设的,而10月份是正式报名。为了方便大家详细了解,下面介绍一下。一、预报名研究生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27日,只要学员符合所报专业及院校的要求,在此期间每天的9:00-22:00均可登录研招网报名。这次报名主要针对应届毕业生开设,但有些省份往届毕业生也是可以在这段时间报名的。预报名主要是为了提前让应届生报名,避免出现网络拥挤的情况。二、正式报名正式报名时间在10月份,报名时间从10月10日至31日,主要针对往届毕业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人士,报名入口在研招网。报名时需提交自己的相关信息,核查无误后便可提交。由此可见,2021年在职研正在火热招生中,上文对报名时间做了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在职人员。了解清楚并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可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及院校报考在职研,从而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上一篇:木有更多了下一篇:湖南在职研究生招生院校是哪些
随着在职研究生的火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这种方式来提升自己的知识与技能,以便可以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竞争中脱颖而出,2019年已过半,对于想要报考在职研究生的人来说非常犹豫,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析。同等学力申硕报名时间同等学力申硕是在职研究生的招生方式之一,这种方式由于其特殊的入学模式,即免试入学,因此没有固定的报名时间。只要大家符合招生单位的要求,然后将自己的资料提交给学校,学校经过审核无误后,就可以进入课程班学习。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是大家取得硕士学位时需要参加的一项考试,大家参加该项考试时需要需要在固定的时间报名,一般在每年的3月份,有着固定的考试时间,通常在5月底的某个周末,通过考试完成论文答辩后,就可以取得硕士学位证书。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间要读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班需要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因此有着固定的报名时间段,而报名时间段分为预报名与正式报名,其中预报名在每年的9月下旬,而正式报名在每年的10月份。虽然分为预报名与正式报名,但是在这两个时间段报名都是受认可的。完成报名后,需要在之后的11月初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考点进行报名信息的现场确认,确认时需要带好相应的材料,例如: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经过审核无误并采集图像信息后,可等待在12月底进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及之后院校组织的复试。而时间来到8月份,非全日制研究生统考的序幕即将拉开,之后不久各个院校会陆续公布自己的招生计划,届时大家可以等各个院校的官网上查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然后进行选择。而如果没有把握通过统考的人员,可以通过同等学力申硕的方式读研,而这种方式现在就可以报考。
对于很多想通过在职研究生教育学习的人员来说,招生时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下面由相关的招生老师为大家介绍,在职研究生在几月开始招生?目前,在职研究生有多种招生方式,报考人员选择的方式不同,则需在不同的时间报名,具体情况如下。同等学力一般采取同等学力申硕入学的学员较多,因为此方式入学流程较为简单、入学门槛较低,大部分开设同等学力招生方式的院校招生时间会设置在春季和秋季,具体时间学员可关注院校的招生动态,具有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就可以报名,并填写报名申请表准备相关的资料,通过院校的审核后,学员就可以免试入学。学员经过一系列学习后,符合申硕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申硕考试,此考试是一年一次,报名时间在每年的3月,5月参加考试。专业硕士采取专业硕士入学要求较为严格,报考人员需要通过院校的考试,完成考试的学员才会被院校录取,报名时间在每年的10月,11月到现场确认,12月或次年1月参加联考,3月到4月参加复试,通过考试被录取的人员可在6月到校学习。在职研究生哪些专业比较好?据了解,大家可以选择一些有就业前景或者有发展前途的专业,如教育学、金融学和心理学等,下面做简单介绍。教育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学是比较热门的一种专业,可以在各大教育机构从事相关的工作,此专业可以通过同等学力申硕就读,此方式要求的入学条件较低,一般具备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就可以报名,而且入学时也不需要参加任何考试,没有入学压力,待院校对学员提交的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学员便可以到校参加学习了。金融学在职研究生金融学在社会的应用范围较广,而且各大金融机构的企业和公司对该专业的人才需求量较大,此专业可以通过高级研修班就读,课程短期速成,非常适合时间较少的人员就读,不会对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太大的影响。心理学在职研究生由于现在人们比较注重心理健康的问题,所以该专业的人才也比较稀少,此专业可以通过专业硕士就读,结业后可以获得学位和学历双证,进一步提升获证人员在社会的认可度。上课方式有哪些呢?读在职研究生是需要上课学习的,但是在职研究生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授课,不会影响到正常的工作安排,所以报考人员无需担心。周末班周末班的授课时间设置在周六日,此授课方式比较适合本地人员就读,学员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到校参加课程学习,不仅不会影响到工作和学习,还能把学习的知识和经验运用到工作中,从而提升工作效率,并获得更好的仕途发展前景。集中班一般集中班的授课时间设置在暑假、寒假或者法定节假日中,离校较远的人员可通过此方式集中授课,学员在就读期间可以结交更多的朋友,形成校友资源,为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也能带来一些便利条件。远程班远程班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授课方式,此方式对地区和时间不限制,比较适合一些外地人员就读,只需要利用电子设备观看视频课件就可以完成学习,而且视频课件也可以下载,方便日后反复观看、巩固知识点。就读在职研究生需要上课学习,报考人员可通过上述三种方式上课,不会对学员造成任何影响
在职研究生目前有四种报考方式:同等学力申硕、专业硕士、高级研修班以及中外合作办学。同等学力申硕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的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下旬的一个星期日。比如2018年考试时间为5月20日(周日),2019年考试时间为5月19日(周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考试时间改为11月1日(周日)。另外,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每年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如果本次考试没有通过,来年也是可以继续报名参考考试的,一般学校都会允许学生在四年期限内通过考试即可。专业硕士自2016年起,十月联考取消,专业硕士与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同样的入学标准和培养模式,因此专业硕士的考试时间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一般是在每年的12月底或1月初。比如2019年专业硕士考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2020年考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2021年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专业硕士的入学考试是没有补考机会的,如果今年没有考过,只能来年继续准备二战。高级研修班高级研修班是属于院校自主招生,且一般没有入学考试。只要院校在招生中,学员都可以提交个人资料申请入学,学完课程后会得到相应的课程结业证书。部分院校会组织学员进行课程考核,考试时间都是由院校自定的。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考试时间也是不固定的,考试都是由院校自定。有些院校会要求学员参加入学英语水平考试,其考试时间也是院校自定的,没有统一的考试时间。热门问答:问:在职研究生考试时间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吗?答:同等学力申硕和专业硕士在职研究生的考试时间都是国家统一规定的;高级研修班和中外合作办学的考试时间都是由院校自定的,具体的可以登录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者是私信我们进行查询。问:在职研究生考试难度大吗?答: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只考两门,单科满分为100分,各考60分即为通过,且还有多次补考机会,考试难度比较低;专业硕士的入学标准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考试采用淘汰制,择优录取,考试难度比较大;高级研修班和中外合作办学一般很少考试,考试难度也不大。问:在职研究生考试需要多久时间?答:同等学力申硕的考试科目共两科,总共需要五个半小时;专业硕士的笔试一般需要两天时间。参加考试的同学应早点与公司请好假,确定好考试期间的衣食住行,才能安心准备考试。
当今社会,大多数人在工作当中都会遇到一些大大小小的问题,压力也在不断的增加。有些人为了缓解工作压力,就选择了报考在职研究生这条路。这确实是一条好路,但是你在准备报考的时候,真的将事情都考虑清楚了吗?我看未必吧!你的经济水平能否支撑?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在职研究生的学费跨度是很大的,便宜的可能只需要几千(例如高级研修的一些课程班),但是贵的也会达到几十万(例如非全日制研究生、中外合办的一些课程班)。我们每个人的经济水平都不一样,对于水平一般的人来说,进修固然重要,但也需量力而行。我们本来是为了减轻压力而去进修的,如果因为高昂的学费而给自己添加负担,那就得不偿失了,不是吗?你能否拿出必要的时间学习?无论是参加什么学习,都是需要拿出一定的时间的。虽然在职研究生的授课时间基本都是在正常工作日之外,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只是在正常工作日内上班的,比如:需要周末加班的,或者是一些特殊岗位很少有假期的,这就需要注意自己的时间安排了,毕竟院校不会因为你一个人而改变教学计划。除了上课需要拿出时间之外,如果报考的是非全日制研究生,那么还需要拿出更多的时间进行备考,谁让它是需要参加入学考试的呢?上班期间肯定不能用来备考,那么能用的时间就很有限了,本来就承受着工作压力,如果时间上在安排有误的话,那么对自己的身心都是一个很大的伤害。你真的想好了为什么报考吗?一般选择考研的人都是下了很大决心的,这是一条充满机遇与挑战的道路,在踏上这条路之前,你需要认真考虑究竟是为了什么。有些人可能会说了:“进修还能为了什么?肯定是为了工作呗!”这句话是没错,但是为了工作你为什么会选择读研,而不是选择其他呢?是为了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还是为了获得硕士证书?亦或是看见别人报考,自己也就跟着报考?如果是前两种原因,那么报考在职研究生还是很好的选择,如果是第三种原因,那么还是算了吧!读研不是做游戏,这是需要付出很多时间、金钱和精力的,如果连一个有意义的目的都没有,那么你报考它就是在浪费。与其在这里做无意义的浪费,还不如选择一个真正对自己有用的提升方式。考研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无论是选择全日制考研还是在职考研,都要仔细考虑清楚才好。汇总:2019在职研究生报考信息一览,你都清楚了吗?
在职研究生可通过同等学力申硕、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中外合作办学硕士三种方式,其中,同等学力申硕和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是由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分两个招生季节:春季和秋季。从7月份开始,在职研究生就开始进入秋季招生的阶段,可报考的院校有哪些?专业是什么?同等学力申硕:是免试入学的在职研究生,可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硕士:先考后学的在职研究生,但免全国统考,仅参加学校的面试,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学位。一、2019年在职研究生秋季招生院校:▼同等学力申硕: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科院心理所、社科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大学、西北大学、厦门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湖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深圳大学等。▼中外合作办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拿大女王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美国杜兰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美国纽约理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沈阳工业大学-美国班尼迪克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除了以上院校还有很多学校可以报考,具体可进入在职研究生招生院校汇总页查看,还可进入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栏目页查看。二、2019年在职研究生秋季招生专业:▼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心理学、教育学、医学、金融学、企业管理、经济学、国际贸易、人力资源管理、MBA、会计学、新闻学、计算机、英语、设计艺术学、MPA、行政管理、统计学等。▼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金融硕士、金融管理硕士、能源管理硕士、MBA、项目管理、全媒体新闻硕士等。想了解在职研究生具体各校都招收哪些专业?学费、学制、上课方式等问题?可在下方“小程序”查看具体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