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1日讯12月21日,记者从滨州市教育局获悉,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周六)至28日(周一)进行。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报考点(3716)设滨州学院(滨城区黄河五路391号)、滨州实验学校(滨城区黄河七路317号)、开发区一中(滨州市长江三路767号)和滨城区第六中学(黄河十路与渤海十一路交叉口西)四个考点。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提醒广大考生考试有关事宜和注意事项。考生应该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自12月12日起,应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建议考生自12月12日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避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所有考生均需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进入考点时无需出示),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色,并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将《健康承诺书》交考点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以及考前21天内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内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疫情出现反弹地区的考生,要根据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最新的部署要求,落实好相应防控措施。考生2020年12月25日(周五)下午16∶00-17∶00可以到所在考点确认考点位置、熟悉周围环境,了解考试相关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考生只可在考点指定区域内查看相关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进入考点,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考试期间适逢冬季,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增添衣物、注意保暖,尽早了解考点周边的交通情况,提前规划路线,进入考点须接受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和安检,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天气和交通原因造成误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需特别注意的是,考试期间每位考生的考点不变,但每科考试一般都要更换考场,不要因走错考场耽误考试。准备好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一律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门补办或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考试实施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制度,考生应主动配合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考点在考场建筑物外设置封闭区,在封闭区入口处实施首次安全检查。考生只允许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规定的文具、物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见招生单位说明。严禁考生携带书包、手机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自行将携带的违规物品、与考试无关物品提前在封闭区外妥善安置。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切实提高法律意识,遵规守纪,诚信应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加重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为的惩处力度。(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给考试带来损失,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四)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五)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考场规则》对考试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考生务必提前学习,认真遵守执行,服从监考人员的考场管理。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的钟表时间仅供参考。(六)为确保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各级招考部门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确保考风考纪、严查考试舞弊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所有考点均配备手机屏蔽仪、无线电检测设备和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设备,同时开通电子监控系统、实施动态人脸识别;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对考点内及周边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检查人员将对各考点进行驻点巡查,严厉查处违纪作弊行为。每逢考试,社会上总会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切莫相信,防止陷入骗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更不要一时糊涂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遗恨终生。忠告极个别企图作弊的团伙和个人,勿心存侥幸。希望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作弊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坚决放弃、打消作弊念头,诚信应考。对发现的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监督举报,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543-3188727。
各位考生: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周六)至28日(周一)进行。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报考点(3716)设滨州学院(滨城区黄河五路391号)、滨州实验学校(滨城区黄河七路317号)、开发区一中(滨州市长江三路767号)和滨城区第六中学(黄河十路与渤海十一路交叉口西)四个考点。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提醒广大考生考试有关事宜和注意事项:一、考试时间及科目二、防疫注意事项(一)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自12月12日起,应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建议考生自12月12日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避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二)所有考生均需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进入考点时无需出示),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色,并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将《健康承诺书》交考点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三)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以及考前21天内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内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疫情出现反弹地区的考生,要根据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最新的部署要求,落实好相应防控措施。三、提前熟悉考点做好考试准备考生2020年12月25日(周五)下午16∶00-17∶00可以到所在考点确认考点位置、熟悉周围环境,了解考试相关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考生只可在考点指定区域内查看相关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进入考点,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考试期间适逢冬季,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增添衣物、注意保暖,尽早了解考点周边的交通情况,提前规划路线,进入考点须接受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和安检,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天气和交通原因造成误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需特别注意的是,考试期间每位考生的考点不变,但每科考试一般都要更换考场,不要因走错考场耽误考试。准备好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一律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门补办或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四、考点封闭区和二次安检要求考试实施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制度,考生应主动配合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考点在考场建筑物外设置封闭区,在封闭区入口处实施首次安全检查。考生只允许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规定的文具、物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见招生单位说明。严禁考生携带书包、手机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自行将携带的违规物品、与考试无关物品提前在封闭区外妥善安置。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五、切实提高法律意识,遵规守纪,诚信应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附件1)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加重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为的惩处力度。(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件2)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3)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给考试带来损失,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四)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五)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考场规则》(附件4)对考试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考生务必提前学习,认真遵守执行,服从监考人员的考场管理。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的钟表时间仅供参考。(六)为确保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各级招考部门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确保考风考纪、严查考试舞弊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所有考点均配备手机屏蔽仪、无线电检测设备和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设备,同时开通电子监控系统、实施动态人脸识别;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对考点内及周边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检查人员将对各考点进行驻点巡查,严厉查处违纪作弊行为。每逢考试,社会上总会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切莫相信,防止陷入骗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更不要一时糊涂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遗恨终生。忠告极个别企图作弊的团伙和个人,勿心存侥幸。希望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作弊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坚决放弃、打消作弊念头,诚信应考。对发现的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监督举报,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543-3188727。祝广大考生取得优异成绩!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条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第二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第四条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第五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六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第七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第八条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第九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第十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二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第十三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第十四条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附件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附件4考场规则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考生将条形码在试卷上取下后粘贴至答题卡指定位置。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将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高学历、高才华、高颜值的清华研究生情侣,本身具备一线大都市发展的条件,却于一个月之前携手来滨工作,成为自去年滨州启动人才引进工作以来,万余人“新滨州人”中的一对。这对“神仙眷恋”的“90后CP”,便是毕业于清华大学医学部北京协和医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的侯沁莲和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基础所分子生物学与生物化学专业的刘永斌。7月15日,侯沁莲和刘永斌通过滨州市面向清华北大招聘选调生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后,正式来滨工作。目前,侯沁莲就职于滨州市疾控中心,刘永斌就职于滨州市科技局。因“渤海之滨 黄河之州”城市形象宣传片于滨州结缘女生和女生之间总有说不完的话题,记者看到侯沁莲的第一眼,就发现这是一个“宝藏”女孩。侯沁莲告诉记者,她男朋友因工作忙碌,不能来到演播室。侯沁莲是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人,清华研究生后就职于北京市阜外医院心血管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认识了同校男朋友刘永斌。他的男朋友是泰安市宁阳县人,虽然之前没有来过滨州,但有两个大学同学在滨州工作。作为学霸中的学霸,侯沁莲虽然是研究生学历,但是已达到博士水平,先后发表过SCI一作1篇、二作2篇、中文核心2篇。在北京一直从事着自己喜欢的生物实验类工作,从细胞到蛋白,从蛋白到基因,又到开展动物实验。她热爱并专注于实验室,每当看到实验结果呈现阳性时,心奋之情无以言表。但是侯沁莲知道北京并不是家,毕业后在北京一直是漂泊着的,她不想因购房“掏空”双方父母的钱包。一次偶然的机会,侯沁莲的男朋友看到,滨州面向清华北大招聘选调生,通过两个大学同学介绍和网上查看滨州相关资料,侯沁莲决定和男朋友一起递交了个人简历。“因渤海之滨的‘滨’和黄河之州的“州”和我的名字结缘,又看到滨州兼具江南水乡神韵和北国风光的优美风景和整洁环境,以及被孙子故里兵圣孙武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文化所吸引,在同等条件的人才政策下,我们选择了滨州。”侯沁莲笑着跟记者说,这大概就是缘分吧。“滨州人才公寓”让侯沁莲和刘永斌有了属于自己的第一个家“滨州人热情踏实,报到的第一天,我们还没到滨州就收到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的电话。” 独立的侯沁莲一直觉得能自己做的事情尽量不麻烦别人,于是谢绝了市委组织部接送的好意,下车后和男朋友直接打车到了人才公寓。到达滨州人才公寓后,令侯沁莲震惊的是,不仅住宿环境舒适,沙发、电视、热水器、空调、床上用品等一应俱全,竟然连电磁炉、炒锅都配备到位,就在这一瞬间,让侯沁莲和刘永斌有了家的感觉。入住后的第一顿饭,他们并没有在外面吃饭,而是买了滨州的特色中裕面条,做了最拿手的汤面。入住后的第二天,侯沁莲就给自己买了一束鲜花,慢慢把邮寄过来的书摆放到书桌上,安装了网络,并对房间布置进行了微调,这个110多平3室2厅2卫的公寓满足了她对家的一切设想。7月24日,刘永斌和侯沁莲接受团市委邀请,在滨州市“青鸟驿站”暨“翼立方”青年俱乐部,参加“激扬青春·筑梦滨州”青春故事分享会,与市青联委员、市海归协会会长周桐和往届北京大学在滨工作的三位博士研究生张全意、解桢、付文静分享在滨州工作的青春故事。“翼立方”青年俱乐部内,KTV影音室、健身房、酒吧、自动售卖机、啤酒屋、书吧、台球厅、棋牌室等应有尽有,青年才俊们围坐一起,畅谈青春故事。“人杰地灵,大美滨州。今天的青春分享会受到团市委热情洋溢、周到全面的服务,认识了同校师兄师姐和很多朋友,让我这个外地人更加喜欢滨州这片热土。”侯沁莲感叹,滨州是一座年轻充满活力与希望的城市,感谢滨州的人才引进政策,让她有了离开北京的勇气。扎根滨州,建设滨州,与滨州人民同成长“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是侯沁莲信奉的人生格言。(李前军 摄影)8月15日,侯沁莲在团市委组织举办的“百校百星· 齐聚滨州”青年人才主题沙龙活动主旨演讲中说,“滨州人才节”以及“硕博优选计划”、“双一流”选聘、清北招聘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体现了滨州尊才爱才、惜才重才的态度。青春只有一次,人生如同拼图,所有的经历都在凑成一个你,最后成为一个完整的你。感激自己在北京的两年,更寄希望于在滨州未来无数的两年。来滨州就业收获的不仅是事业,更是理想和未来,希望各位学子可以通过此次“人才节”认知滨州、选择滨州、扎根滨州。当然,她也推荐年轻的小伙伴们,到一线城市努力奋斗一把,只有尝试了才是自己的经历。无论最后选择扎根一线城市,还是到喜欢的地方施展自己的理想抱负,都是看过星辰大海后的选择。当记者问道,接下来的日子,将与滨州人民一起生活,作为一名真正的滨州人,对未来有何规划时?侯沁莲从工作开始娓娓道来,她是通过人才引进,考到了市卫建委,目前所在的科室是医养健康产业科,感谢科长谆谆教导,当下最主要的是详细了解熟悉科室的主要工作任务,认真向科室内同事不断地学习汲取知识,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发挥自己的专长,在老年医学以及养老等方面进行探索,做出滨州特色。侯沁莲还有一个习惯,不管到哪个城市,都要先到博物馆去看看,了解城市的历史,观看城市现代化的建筑,与市民、朋友沟通交流,触摸城市的脉搏。当然,最重要的是和喜欢的人在喜欢的城市组建一个自己的小家,我想现在他们已经开始了……【来源:滨州传媒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滨州市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于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举行。本次考试,全市共设3个考点,动用了278个标准化考场,报考考生达到8312人。12月21日,副市长潘青到滨州实验学校、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中考点巡视并指导工作,详细查看和了解了巡查指挥、考务管理、试卷保密、安全保卫和考生服务等情况。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兵,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春国,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李梅生等陪同巡视。省派检查组对滨州市考试组织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对相关考务工作给予了肯定。考试期间,滨州市各考点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考务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防联控,确保了全市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顺利完成。本次考试中,滨州市查处违纪作弊5人次。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通讯员 韦良时 记者 赵旭
2020年12月18日,山东省教育厅公示山东省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及《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要求,山东省审核上报的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推荐上报的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名单已经省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名单显示,山东省新增推荐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青岛农业大学、齐鲁工业大学;推荐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滨州学院、济宁医学院(备选单位)。推荐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78个,推荐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123个。附件:山东省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推荐名单一、推荐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 二、推荐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青岛农业大学 齐鲁工业大学 三、推荐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滨州学院 济宁医学院(备选单位)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我要报料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8日讯 12月18日,记者从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获悉,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进行。本次考试安排在滨州学院(滨城区黄河五路391号)、滨州实验学校(滨城区黄河七路317号)、开发区一中(滨州市长江三路767号)三个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均在视频监控下进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发布提醒。一、考试时间和科目二、遵守考试时间(一)请考生务必提前到达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二)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三、考生应诚信应考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其做出相应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买卖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国家教育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特别提醒各位考生:对所有使用伪造证件、替考、携带无线通讯设备(含手机及各种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条款向公安机关报案。四、其他事项及要求(一)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座号信息在当科考试考场门口查询。考生应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三)考生可在12月20日下午16∶00以后到所在考点周边熟悉环境,了解考试相关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考生只能在考点指定区域内查看相关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进入考点。 (四)今年我省硕士研究生考试首次实行两次安检制度,即在考试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进行两次安检。严禁考生携带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物品、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带齐证件和考试用具,并提前妥善安排好本人的其他物品。(五)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对发现的考试作弊违法行为,将报公安机关处理。(六)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研究生考试中有关计算器使用的说明》要求,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在考试中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见招生单位说明。(七)考试期间适逢寒冬季节,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充分了解考点周边交通情况,合理安排时间,提前赶往考点,避免因天气或交通原因而耽误考试。(八)广大考生应提高警惕,切莫相信社会上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的诈骗犯罪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防止陷入骗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更不要一时糊涂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遗恨终生。闪电新闻记者 卜新报道
齐鲁网·闪电新闻滨州11月13日讯11月13日,记者从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获悉,滨州市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现场确认工作于2019年11月9日顺利结束,最终确认人数达到8316人,较去年增加1370人。据悉,本次研考中,滨州考区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届时将实施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制度,严禁携带手机、手表、背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考点不提供物品存放处。考生进入封闭区前应妥善安排好自己的物品,自觉守纪,文明应试。
山东省是一个文化氛围浓厚的省份,不论是在以前还是在现在。在过去孔子曾在这里布道施教,如今这里也是高考大省,考生竞争力很强,环境也还是极好的。山东的青岛和济南是经济发展的领军城市,其它城市的发展虽然稍差一些,但也有着不错的表现。滨州市作为山东的一个地级市,它在2019年的GDP达到了2457.19亿元,成绩还是非常好的。滨州将迎来一所新大学滨州的高等院校目前有3所,2020年又将迎来一所新的大学,也是满足山东各个地级市的高等教育需求,做到全面发展。滨州即将迎来的这所大学是渤海科学技术大学,这所大学将参照西湖大学的办学模式。西湖大学是一所近年来创办的一所高质量高校,招收的人数非常少,仅培养研究生、博士生。滨州这所渤海科学技术大学也将走“小而精”的路线,将进行联合培养,不过这所学校也将招收本科生,这是和西湖大学不同的。这所学校的来头也是非常大的,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牵头来修建,底蕴是比较好的。这所学校的总投资额也达到了60亿元,投入还是非常大的,看来是坚定了要走高端教育的路线。这里的教师资源也将是极好的,长期计划招收副高以上的教授600人以上,这样的教师团队也是比较少的,质量有所保障。高中生要培养什么习惯第一,记忆习惯。养成一个好的记忆习惯,摸索出自己最好的记忆时间,在这个时间内去尽力记多的东西,比如英语单词、语文课文、数学公式等等。而且也要注意记忆方法,别人的记忆方法可能不适合自己,但是有一定的借鉴作用。第二,阅读习惯。这里的阅读并不单单是课本,还有一些课外书。课外书的作用是可以开拓视野,积累文学素养,这样可以让学生提高综合实力。第三,写作习惯。无论是语文还是英语都要求写作,所以进行一定的训练是很有必要的,读书也是为了在下笔时有的写,写得好。第四,预习习惯。预习是非常重要的,预先知道重难点,在上课时着重听老师讲,这样可以提高学习效率。以上就是我们这期的全部内容,滨海将迎来一所高质量大学,这所大学的修建可以让当地的发展更进一步。我们下期再见。
滨州欢迎你硕博优选计划山东省滨州市地处渤海之滨、黄河之洲,是一座依山拥河向海、宜居宜业宜游、发展潜力巨大的城市。全市版图面积9600平方公里,人口393万,黄河流经94公里,海岸线126.4公里,现辖两区一市四县和3个市属开发区。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中国特色魅力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称号。滨州是实业之城。高端铝业、新型化工、家纺纺织、粮食加工、畜牧水产“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稳健发展,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近万亿元;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现代服务“五大新兴产业”崛起成势,“5+5”十强产业体系构建起实体经济发展主框架。先后召开企业家大会,设立“滨州企业日”,建成优秀企业旗帜荣誉广场,尊重企业家、厚待投资者、服务纳税人的氛围日趋浓厚。滨州是科创之城。按照“产学研金城”五位一体理念和“一城两院八校”总体布局,规划37平方公里建设渤海科创城,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魏桥国科研究院“双核”建设不断提速;渤海科技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滨州分校、山东康养职业学院等八所高校建设提升工作全面推进,产教融合新格局逐步形成。滨州是未来之城。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叠加实施,滨州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教融合、体制机制创新等诸多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将充分发挥,必将聚集稳中有进、全面成势的更强动能。区域内济青高铁串联全国,京沪高铁二线、济滨高铁今年开工,环渤海高铁即将建设,滨州将成为贯穿南北中、联通环渤海的高铁枢纽城市,1小时到北京、3小时到上海、25分钟到济南的交通圈即将形成,“出门即出发”的便捷交通体系日趋完善。人才是第一资源。目前,“富强滨州”建设正实现由“起势”到“成势”的跨越,产业结构在优化,发展后劲在增强,为各类人才来滨创新创业、施展才华搭建了舞台。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特别是2019年提出实施“万名大学生、千名硕博士进滨州”“双进”工程,全年引进本科以上大学生1.1万名,硕博士近1500名,首次实现人才流入流出基本平衡。2020年,市委、市政府又决定实施“百名高端专家、千名硕博士、万名大学生进滨州”工程,进一步为“富强滨州”建设集聚人才。根据《滨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今年开展“硕博优选计划”,公开选聘硕博士到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选聘计划(一)选聘数量共690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80名,县(市、区)直事业单位489名;市属国有企业26名,县(市、区)国有企业95名。选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二)选聘范围围绕“富强滨州”建设,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选聘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化学类、海洋科学类等“十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学科门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2选聘类型及资格条件(一)事业单位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2.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3.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最新USNews、QS、TIME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名的海外高校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4.2020年12月31日前,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高校毕业生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5.符合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海外留学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岗位需要,服从组织安排。滨州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二)国有企业参照事业单位资格条件执行,企业有其他规定的另行通知公告。3选聘程序(一)事业单位选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评议、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1.个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3月20日9:00—4月10日17:00。具体报名步骤如下:(1)填报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rsxx.binzhou.gov.cn/bzkszx),进入“网上报名”专栏,点击相应报名入口,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0年4月10日17:00后,不再受理改报其他岗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等事宜。(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信息确认后,应聘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和《2020年山东省滨州市事业单位选聘硕博士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表》由学校院系党组织盖章;已参加工作的往届毕业生的《报名表》由现工作单位盖章。《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3)上传有关材料。①上传《报名表》。应聘人员将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JPG格式)上传。如因疫情影响导致不能盖章的,要作出说明(由本人手写,说明具体原因)并扫描(JPG格式)上传,如进入考察范围,要在考察前进行完善。报名人员未于4月10日17:00前上传《报名表》的,各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报名。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JPG格式);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留学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彩色扫描件(JPG格式);④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JPG格式)。材料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材料、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恶意发送报名材料、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报名资格的,查实后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般1个工作日完成,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3月20日11:00—4月12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通过灯塔-滨州党建网站(http://www.bzzzb.gov.cn)、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binzhou.gov.cn)予以公告,请注意随时关注。3.面试评议。市、县(市、区)分级组织面试评议。面试评议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公布考察人选。具体合格分数线另行确定。4.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派出考察组开展实地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审核个人档案。考察过程对选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选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领取证书后及时提供),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学校(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原件;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审核档案时,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5.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选聘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选聘资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选聘资格。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面试评议成绩依次递补。6.公示聘用。根据面试评议、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灯塔-滨州党建网站(http://www.bzzzb.gov.cn)、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bin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二)国有企业应聘国有企业的人员,按上述步骤报名,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和《2020年山东省滨州市国有企业选聘硕博士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由各企业按规定,自行开展选聘工作。4相关待遇(一)事业单位1.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6个月,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用。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试用期满合格的,可免除试用期。2.根据所学专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聘用到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聘任到管理岗位、工作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安排担任七级职员(正科级)、硕士研究生可安排担任八级职员(副科级)。3.聘用人员的配偶在滨州市外就业的,按照《滨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滨组发〔2020〕3号)规定,在滨州同性质对口安置就业。4.提供“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政策。(二)国有企业1.首次在滨州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滨州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2000元生活、租房补助,连续发放3年;在滨落户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分3年发放到位。2.引进人员的配偶在滨州市外就业的,按照《滨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滨组发〔2020〕3号)规定,在滨州同性质对口安置就业。3.提供“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政策。5其他事项1.本公告本年度内有效,用人单位不限引才次数。2.集中组织的面试评议后,未完成招聘计划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可提出申请,对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遵循本人自愿、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实行双向选择。其中,根据用人单位申请和个人意愿,对博士优先调剂。对形成竞争的岗位,由相应单位再组织面试评议。3.对特定专业或急需紧缺专业,可采取校园招聘、现场面试方式进行。4.具体岗位、专业条件等有关事宜,请咨询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报名电话。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43—3162289、8173016。附件:1.2020年滨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需求表2.2020年滨州市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岗位需求表3.2020年滨州市国有企业岗位需求表
滨州市地处渤海之滨、黄河之洲,是一座依山拥河向海、宜居宜业宜游、发展潜力巨大的城市。全市版图面积9600平方公里,人口393万,黄河流经94公里,海岸线126.4公里,现辖两区一市四县和3个市属开发区。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中国特色魅力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称号。滨州是实业之城。高端铝业、新型化工、家纺纺织、粮食加工、畜牧水产“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稳健发展,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近万亿元;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现代服务“五大新兴产业”崛起成势,“5+5”十强产业体系构建起实体经济发展主框架。先后召开企业家大会,设立“滨州企业日”,建成优秀企业旗帜荣誉广场,尊重企业家、厚待投资者、服务纳税人的氛围日趋浓厚。滨州是科创之城。按照“产学研金城”五位一体理念和“一城两院八校”总体布局,规划37平方公里建设渤海科创城,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魏桥国科研究院“双核”建设不断提速;渤海科技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滨州分校、山东康养职业学院等八所高校建设提升工作全面推进,产教融合新格局逐步形成。滨州是未来之城。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叠加实施,滨州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教融合、体制机制创新等诸多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将充分发挥,必将聚集稳中有进、全面成势的更强动能。区域内济青高铁串联全国,京沪高铁二线、济滨高铁今年开工,环渤海高铁即将建设,滨州将成为贯穿南北中、联通环渤海的高铁枢纽城市,1小时到北京、3小时到上海、25分钟到济南的交通圈即将形成,“出门即出发”的便捷交通体系日趋完善。人才是第一资源。目前,“富强滨州”建设正实现由“起势”到“成势”的跨越,产业结构在优化,发展后劲在增强,为各类人才来滨创新创业、施展才华搭建了舞台。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特别是2019年提出实施“万名大学生、千名硕博士进滨州”“双进”工程,全年引进本科以上大学生1.1万名,硕博士近1500名,首次实现人才流入流出基本平衡。2020年,市委、市政府又决定实施“百名高端专家、千名硕博士、万名大学生进滨州”工程,进一步为“富强滨州”建设集聚人才。根据《滨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今年开展“硕博优选计划”,公开选聘硕博士到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选聘计划(一)选聘数量共690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80名,县(市、区)直事业单位489名;市属国有企业26名,县(市、区)国有企业95名。选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二)选聘范围围绕“富强滨州”建设,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选聘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化学类、海洋科学类等“十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学科门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2.选聘类型及资格条件(一)事业单位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2.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3.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最新USNews、QS、TIME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名的海外高校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4.2020年12月31日前,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高校毕业生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5.符合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海外留学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岗位需要,服从组织安排。滨州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二)国有企业参照事业单位资格条件执行,企业有其他规定的另行通知公告。3.选聘程序(一)事业单位选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评议、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1.个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3月20日9:00—4月10日17:00。具体报名步骤如下:(1)填报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rsxx.binzhou.gov.cn/bzkszx),进入“网上报名”专栏,点击相应报名入口,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0年4月10日17:00后,不再受理改报其他岗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等事宜。(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信息确认后,应聘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和《2020年山东省滨州市事业单位选聘硕博士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表》由学校院系党组织盖章;已参加工作的往届毕业生的《报名表》由现工作单位盖章。《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3)上传有关材料。①上传《报名表》。应聘人员将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JPG格式)上传。如因疫情影响导致不能盖章的,要作出说明(由本人手写,说明具体原因)并扫描(JPG格式)上传,如进入考察范围,要在考察前进行完善。报名人员未于4月10日17:00前上传《报名表》的,各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报名。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JPG格式);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留学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彩色扫描件(JPG格式);④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JPG格式)。材料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材料、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恶意发送报名材料、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报名资格的,查实后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般1个工作日完成,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3月20日11:00—4月12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通过灯塔-滨州党建网站(http://www.bzzzb.gov.cn)、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binzhou.gov.cn)予以公告,请注意随时关注。3.面试评议。市、县(市、区)分级组织面试评议。面试评议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公布考察人选。具体合格分数线另行确定。4.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派出考察组开展实地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审核个人档案。考察过程对选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选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领取证书后及时提供),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学校(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原件;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审核档案时,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5.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选聘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选聘资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选聘资格。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面试评议成绩依次递补。6.公示聘用。根据面试评议、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灯塔-滨州党建网站(http://www.bzzzb.gov.cn)、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bin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二)国有企业应聘国有企业的人员,按上述步骤报名,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和《2020年山东省滨州市国有企业选聘硕博士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由各企业按规定,自行开展选聘工作。4.相关待遇(一)事业单位1.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6个月,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用。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试用期满合格的,可免除试用期。2.根据所学专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聘用到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聘任到管理岗位、工作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安排担任七级职员(正科级)、硕士研究生可安排担任八级职员(副科级)。3.聘用人员的配偶在滨州市外就业的,按照《滨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滨组发〔2020〕3号)规定,在滨州同性质对口安置就业。4.提供“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政策。(二)国有企业1.首次在滨州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滨州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2000元生活、租房补助,连续发放3年;在滨落户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分3年发放到位。2.引进人员的配偶在滨州市外就业的,按照《滨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滨组发〔2020〕3号)规定,在滨州同性质对口安置就业。3.提供“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政策。5.其他事项1.本公告本年度内有效,用人单位不限引才次数。2.集中组织的面试评议后,未完成招聘计划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可提出申请,对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遵循本人自愿、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实行双向选择。其中,根据用人单位申请和个人意愿,对博士优先调剂。对形成竞争的岗位,由相应单位再组织面试评议。3.对特定专业或急需紧缺专业,可采取校园招聘、现场面试方式进行。4.具体岗位、专业条件等有关事宜,请咨询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报名电话。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43—3162289、8173016。(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剑桥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