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周六)至28日(周一)进行。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报考点(3716)设滨州学院(滨城区黄河五路391号)、滨州实验学校(滨城区黄河七路317号)、开发区一中(滨州市长江三路767号)和滨城区第六中学(黄河十路与渤海十一路交叉口西)四个考点。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提醒广大考生考试有关事宜和注意事项:一、考试时间及科目二、防疫注意事项(一)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自12月12日起,应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建议考生自12月12日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避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二)所有考生均需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进入考点时无需出示),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色,并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将《健康承诺书》交考点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三)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以及考前21天内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内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疫情出现反弹地区的考生,要根据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最新的部署要求,落实好相应防控措施。三、提前熟悉考点做好考试准备考生2020年12月25日(周五)下午16∶00-17∶00可以到所在考点确认考点位置、熟悉周围环境,了解考试相关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考生只可在考点指定区域内查看相关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进入考点,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考试期间适逢冬季,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增添衣物、注意保暖,尽早了解考点周边的交通情况,提前规划路线,进入考点须接受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和安检,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天气和交通原因造成误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需特别注意的是,考试期间每位考生的考点不变,但每科考试一般都要更换考场,不要因走错考场耽误考试。准备好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一律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门补办或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四、考点封闭区和二次安检要求考试实施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制度,考生应主动配合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考点在考场建筑物外设置封闭区,在封闭区入口处实施首次安全检查。考生只允许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规定的文具、物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见招生单位说明。严禁考生携带书包、手机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自行将携带的违规物品、与考试无关物品提前在封闭区外妥善安置。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五、切实提高法律意识,遵规守纪,诚信应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附件1)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加重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为的惩处力度。(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件2)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3)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给考试带来损失,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四)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五)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考场规则》(附件4)对考试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考生务必提前学习,认真遵守执行,服从监考人员的考场管理。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的钟表时间仅供参考。(六)为确保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各级招考部门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确保考风考纪、严查考试舞弊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所有考点均配备手机屏蔽仪、无线电检测设备和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设备,同时开通电子监控系统、实施动态人脸识别;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对考点内及周边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检查人员将对各考点进行驻点巡查,严厉查处违纪作弊行为。每逢考试,社会上总会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切莫相信,防止陷入骗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更不要一时糊涂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遗恨终生。忠告极个别企图作弊的团伙和个人,勿心存侥幸。希望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作弊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坚决放弃、打消作弊念头,诚信应考。对发现的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监督举报,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543-3188727。祝广大考生取得优异成绩!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条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第二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第四条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第五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六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第七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第八条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第九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第十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二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第十三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第十四条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附件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附件4考场规则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考生将条形码在试卷上取下后粘贴至答题卡指定位置。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将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12月21日,记者从滨州市教育局获悉,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周六)至28日(周一)进行。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报考点(3716)设滨州学院(滨城区黄河五路391号)、滨州实验学校(滨城区黄河七路317号)、开发区一中(滨州市长江三路767号)和滨城区第六中学(黄河十路与渤海十一路交叉口西)四个考点。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提醒广大考生考试有关事宜和注意事项。考生应该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自12月12日起,应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建议考生自12月12日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避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所有考生均需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进入考点时无需出示),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色,并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将《健康承诺书》交考点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以及考前21天内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内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疫情出现反弹地区的考生,要根据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最新的部署要求,落实好相应防控措施。考生2020年12月25日(周五)下午16∶00-17∶00可以到所在考点确认考点位置、熟悉周围环境,了解考试相关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考生只可在考点指定区域内查看相关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进入考点,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考试期间适逢冬季,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增添衣物、注意保暖,尽早了解考点周边的交通情况,提前规划路线,进入考点须接受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和安检,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天气和交通原因造成误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需特别注意的是,考试期间每位考生的考点不变,但每科考试一般都要更换考场,不要因走错考场耽误考试。准备好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一律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门补办或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考试实施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制度,考生应主动配合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考点在考场建筑物外设置封闭区,在封闭区入口处实施首次安全检查。考生只允许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规定的文具、物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见招生单位说明。严禁考生携带书包、手机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自行将携带的违规物品、与考试无关物品提前在封闭区外妥善安置。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切实提高法律意识,遵规守纪,诚信应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加重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为的惩处力度。(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给考试带来损失,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四)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五)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考场规则》对考试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考生务必提前学习,认真遵守执行,服从监考人员的考场管理。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的钟表时间仅供参考。(六)为确保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各级招考部门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确保考风考纪、严查考试舞弊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所有考点均配备手机屏蔽仪、无线电检测设备和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设备,同时开通电子监控系统、实施动态人脸识别;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对考点内及周边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检查人员将对各考点进行驻点巡查,严厉查处违纪作弊行为。每逢考试,社会上总会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切莫相信,防止陷入骗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更不要一时糊涂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遗恨终生。忠告极个别企图作弊的团伙和个人,勿心存侥幸。希望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作弊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坚决放弃、打消作弊念头,诚信应考。对发现的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监督举报,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543-3188727。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9月15日,山东省招考院发布明年考研网上报名安排和注意事项。据了解,今年9月24日至27日将进行预报名,10月10日至31日进行网上正式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至12日。山东省所有报考点只接受在山东省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工作或户籍在山东省的其他考生(报考山东省招生单位的单独考试及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受上述限制)。所有报考专业中,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其余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根据相关政策,明年考研网上报名接受的考试方式共有7种 ,分别为全国统考、单独考试、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 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和农村教育硕士。2018年山东省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安排及注意事项一、报考点情况说明(一)报考点接受报名的考生范围和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请参阅《2018年山东省硕士研究生报考点约束规则》。(二)网上报名接受的考试方式共有七种:全国统考(21)、单独考试(23)、管理类联考(25)、法律硕士联考(26)、强军计划(27)、援藏计划(28)和农村教育硕士(29)。(三)山东省的报考点共有34个,分别是: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17个)和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青岛大学、烟台大学和济南大学等17个招生单位。山东省所有报考点只接受在山东省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工作或户籍在山东省的其他考生(报考山东省招生单位的单独考试及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受上述限制)。二、报名流程(一)报考点要求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并熟知报考点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单位网站上发布的有关现场确认的公告,并按照报考点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二)报考点选择1.报考全国统考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且该校为报考点的,只能选择该校为报考点进行报名;报考本校但该校为非报考点的,或报考非本校的,须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的市招办为报考点进行报名。其他考生,报考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招生单位且该单位为报考点的,须选择该单位为报考点进行报名。如工作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可就近选择所报招生单位或市招办为报考点进行报名;报考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招生单位但该单位为非报考点的,或报考非工作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招生单位,须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市招办为报考点进行报名。报考管理类联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审计硕士)的考生:所有考生按上述要求,可就近选择所报招生单位或市招办为报考点进行报名。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单位为报考点进行报名。3.报考强军计划和援藏计划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单位为报考点进行报名。4.报考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所有考生只能就近选择山东建筑大学或青岛理工大学为报考点进行报名。(三)网上报名2017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四)网上支付报考费选择山东省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在研招网报名(含预报名)期间,考生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不含选择济宁市报考点的考生)缴纳报考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持网上报名编号在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网报信息确认,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最迟须在(10月31日22:00)前完成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缴费。(五)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应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12日。2.现场确认要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教育部、山东省及报考点规定的有关材料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确认、照相等工作。请考生务必提前了解报考点现场确认要求, 一旦发现填报有误,须在10月31日网报结束之前予以更正。(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强军计划报名校验码的领取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选择我省各报考点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考生,请于2017年10月10日至31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306室(地点: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领取报名校验码。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1份(原件)。2.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考生请与报考单位联系,领取报名校验码。三、收费及退费相关说明(一)收费标准所有报考专业中,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其余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二)收费范围除济宁市报考点的考生均实行网上缴费(济宁市报考点的考生由市财政代为缴费)。(三)关于退费1.由于“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等关键信息不能进行修改,业务课二不可在超过3小时和3小时之间修改(即业务课二代码首位是5的不能改为非5,或首位非5不能改为5),考生想修改这些信息只能点击取消报名,然后重新报名缴费(已缴费用网报结束后系统自动退还)。2.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进行网报信息确认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3.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报考费不予退还。4.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四、网报注意事项1.考生应认真学习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并符合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才能报考。2.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须提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或报考点网站了解山东省各报考点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以免错选报考点,造成无法进行现场确认。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报名并缴费。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动生成考生报考信息,但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关键信息不能更改,业务课二不可在超过3小时和3小时之间修改(即业务课二代码首位是5的不能改为非5,或首位非5不能改为5)错报关键信息的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22:00)前,取消报名后重新报名,并重新缴纳报考费(已缴费用网报结束后系统自动退还),逾期不再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22:00)前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4.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确认、照相等工作。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5. 9月24日至27日,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滨州市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于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举行。本次考试,全市共设3个考点,动用了278个标准化考场,报考考生达到8312人。12月21日,副市长潘青到滨州实验学校、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中考点巡视并指导工作,详细查看和了解了巡查指挥、考务管理、试卷保密、安全保卫和考生服务等情况。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兵,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春国,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李梅生等陪同巡视。省派检查组对滨州市考试组织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对相关考务工作给予了肯定。考试期间,滨州市各考点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考务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防联控,确保了全市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顺利完成。本次考试中,滨州市查处违纪作弊5人次。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通讯员 韦良时 记者 赵旭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8日讯 12月18日,记者从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获悉,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进行。本次考试安排在滨州学院(滨城区黄河五路391号)、滨州实验学校(滨城区黄河七路317号)、开发区一中(滨州市长江三路767号)三个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均在视频监控下进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发布提醒。一、考试时间和科目二、遵守考试时间(一)请考生务必提前到达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二)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三、考生应诚信应考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其做出相应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买卖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国家教育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特别提醒各位考生:对所有使用伪造证件、替考、携带无线通讯设备(含手机及各种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条款向公安机关报案。四、其他事项及要求(一)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座号信息在当科考试考场门口查询。考生应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三)考生可在12月20日下午16∶00以后到所在考点周边熟悉环境,了解考试相关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考生只能在考点指定区域内查看相关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进入考点。 (四)今年我省硕士研究生考试首次实行两次安检制度,即在考试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进行两次安检。严禁考生携带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物品、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带齐证件和考试用具,并提前妥善安排好本人的其他物品。(五)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对发现的考试作弊违法行为,将报公安机关处理。(六)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研究生考试中有关计算器使用的说明》要求,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在考试中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见招生单位说明。(七)考试期间适逢寒冬季节,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充分了解考点周边交通情况,合理安排时间,提前赶往考点,避免因天气或交通原因而耽误考试。(八)广大考生应提高警惕,切莫相信社会上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的诈骗犯罪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防止陷入骗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更不要一时糊涂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遗恨终生。闪电新闻记者 卜新报道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规定》明确,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命题工作规范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规范管理。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精准划线。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划线,不再统一划线。《规定》还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
不一样的考研住宿环境,不一样的人生随着近几年就业压力的增大,考研热浪来袭,报名考研的同学越来越多,之前曾有消息预估,今年的考研报名人数将超过350万。考研报名的人虽多,但成功上岸的人却只是少数。在每年的考研中有成功逆袭的人,也有考研中的黑马,综合他们的成功经验来看,在备考中选对备考方式很重要。尤其是对于一些二战考研的同学来说,有一好的住宿环境是考研成功的关键,好的住宿环境,可以让你在考研的备战中更有精神更有动力,比如选择寄宿考研,学习住宿一体,舒适的住宿环境,为你的备考解决很大的麻烦,让你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考研备战中去。不一样的考研住宿环境,不一样的人生。选址大学校园,住宿学习一体新硕寄宿考研,全部选址大学校园,让出走校园的你,带着考研梦重回大学校园,标准的大学校园公寓,宿舍2-8人间,宿舍楼有专人看管,安全为生有保障。而且宿舍内洗衣机、直饮水、公共浴室、洗刷间等生活设施齐全,24小时不限水,为你高密度的考研生活带来方便。研友陪伴,考研有组织有方向在考研租房或者普通的考研公寓中,虽然有了一个住宿的环境,但这样的环境真的适合备考吗?共处一宿舍,但大家可能有不同的方向和规划,作息时间不一,在考研中难免会出现相互影响的情况。但在新硕寄宿考研,舍友同为考研的研友,有着同样的目标,朝着同样的方向发展,这会让你们很轻易地打成一片,统一作息,一块睡觉一块起床,平时互换考研资料,交流考研心得和经验,一块嬉闹玩耍,排解备考中地压力与苦闷。海量考研资料,一手考研资讯考研也是一场信息战,在考研的备战中切记孤军奋战,闭门造车,长期闷头学习,没有学习交流,难免会误入备考误区。但在新硕寄宿考研,有浓厚学习氛围的考研自习室,按照专业分班,同一班级的同学全为考同一专业的研友,大家平时相互交流学习经验,互换学习资料,让你的考研更有动力,有方向有组织,让你的备考不迷茫。专业的心理疏导,备考不迷茫在考研的备战中难免会出现郁闷压力大的情况,自己一个人备考,孤独凄凉感更甚,选择寄宿考研,不光有研友陪伴,还会有专业的心理疏导老师,帮你排解备考中的压力和苦闷,帮你及时调整状态,让你的备考更有斗志有动力。考研对于很多人是逆袭翻盘的存在,新硕寄宿考研,温馨舒适的考研公寓,班级氛围的考研自习室,让你的备考更有目标更有动力,选择不一样的备考环境,不一样的考研结果,最终带来不一样的人生。
2018年的春天来得晚些,北方朔冬的寒风凌迟着大地,呼呼啦啦拖着还不肯走,在这个春寒交际之间,我经历了研究生初试落选。彷徨迷茫,眼前一片黑暗,一如这个冬天,很干很冷。就这样,时间在蹉跎混沌中拖扯着往前。作为一个不喜欢大学专业的人,在大三那年,下了很大的决心要去跨专业考研,没错,走的是所有考研路中最难的那一条,三跨,跨专业跨学校跨地区。春初三月考试成绩出来我败了,一切成爱落定,那个冒险的梦就像个彩色的泡泡,被现实轻轻一触就破了。求学路中断,不如找工作去吧,零星中我投了几份简历,但都石沉大海,没溅起一点水星。我知道,大学四年我的专业学得实在太渣,那份简历真的很难入眼。考研失败,没有工作,我像是陷入了一个深深的泥潭,不知道人生该不该往下走,该往哪走,又该如何走。带了几本书窝在学校图书馆,叮叮手机响了,我收到了朋友发来的简讯。最要好的朋友考研成功,去了她喜欢的城市,其他几个朋友,也都有了心仪的工作,开始了人生新征程。我静静放下手机,不知该是为她们欣喜,还是该为自己担忧,心沉沉的很闷,照不进一点阳光。马上要离开校园了,哪里该是我下一处落脚的地方?天地好大,突然感觉自己好渺小。时间不早了,收拾东西回宿舍吧,在图书馆书桌上一坨坨的书本中,我看到了一张彩色宣传单页,“新硕寄宿考研,高三式半封闭管理,全程伴您考研路”。哦,寄宿考研感觉还是挺好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该往哪走呢,我拨打了新硕寄宿考研的联系方式,二战吧,继续未完成的梦,那张单页我随手塞进了书包。拍完毕业照,与大学四年简单作别,我拖着行李,如约来了新硕。新硕寄宿考研,坐落在美丽的黄台山庄,身处市区却没有喧嚣,隐匿在一座座民宅中,周围映着小山坡,镶嵌着花花草草。攀登过一段长长的阶梯,进入校园,一条条林荫小道星罗棋布,超市、餐厅、热水房错落穿插之中。塑胶的操场上,三五成群吵闹着欢笑着,脸上荡漾着青春的光彩。一排排教学楼,干净整洁,通过大大的半落地窗,窗帘半掩,隐约中,有学生在里面苦读的身影。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一个可以让我专心学习的大学校园,嗯,这就是我想要的。很快学校的专程接待人员找到了我,帮我接收行李,带我参观校园。在与她攀谈中,我了解到,她将是我日后学习的班主任,会全程帮助我解决生活学习上的问题,让我可以无忧备考,专心考研。她跟我讲道,在我们入学后学校会根据我们的目标和学习情况给我们制定学习计划,她会在日后的工作中时时跟进,监督了解我的学习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在这里我又遇到了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大家一起交流谈心,共享学习资料,每天一起上下课,这样的相处很简单快乐。我还要感谢辅导我专业课的老师,据了解老师是国内一所知名大学的教授,深耕教学领域多年,经验丰富,在她精心辅导下,我的专业课有了很大的进步。从6月份毕业离开学校来到这里,如今即将迈入2019年,在这个悲喜交加的2018年,我经历了考研失败,工作落选,但很感激在年中6月,我遇到了新硕,这是我这一年的转折点,但也可能会成为我人生的转折点。是新硕让我在迷茫中找到前路,帮我点燃希望重新上路。上周末,我又一次出现在了研究生考试的考场,带着新硕给我鼓舞和力量,我又打响了考研的第二战。上天定不负有心人,希望我这次可以成功上岸,也相信我这次可以成功上岸。谢谢新硕,在我最迷茫困顿的时候遇到了你。新硕,感恩有你,再多感激话语都显得无力。谢谢有你,谢谢你给的春天,谢谢你给的希望,相信我的以后,也可以没有迷茫,亦无悲伤!
面对越来越难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住宿环境越来越重要每年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很多,特别是近年来,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数直线上升。预计到202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人数将突破300万人大关。随着各高校录取分数线的提高,对招生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还有新闻报道称,2020年可能是研究生入学考试最困难的一年。考研不容易。很多学生可能会说考研不容易。在考研同学入学考试的准备过程中,他们不得不整天与自己作斗争。他们必须克服懒惰和拖延,特别是那些自己准备考研的人。他们缺乏自制力和抵抗力,小小的诱惑会让他们妥协。对于很多二战考研同学来说,他们租房子复习,原因是缺乏自制力,熬夜玩游戏,熬夜赶戏,熬夜,早上不来,第二天休息不好,复习状态不好。随着考研压力和难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寄宿考研。考虑到二战期间学生租房考研的困难,新硕寄宿考研致力于建设属于考研学生的考研公寓,一个标准的大学校园,使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能够回到校园,回到高三的奋斗时间。这样的考研公寓也靠近考研自习室,学生在大学校园里生活学习,让学生集中精力备考。无论是宽敞明亮的自习室,还是木质的桌椅,桌椅的结构都是精心打造的,这与人体坐姿的设置是一致的。由于考研学生复习时间紧张,一长时间就坐一天,会对身体产生影响。新一届寄宿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桌椅,无论是桌椅的高度,还是桌椅同学的身高,都符合人体坐姿的设置在新硕寄宿考研,有一大群考研的朋友。当你在考研期间感到紧张和焦虑时,你可以交谈、聊天、转移注意力和发泄焦虑。而最重要的一点是,毕业后没有复习的地方,家里也没有学习的状态。很多人会选择自己租一套房子来复习。在这个时候,有一个考研的朋友来租房子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他们可以互相交流学习,同时有一个伙伴,保证安全。他们均选择大学校园、半封闭校园环境、标准学生宿舍、干净卫生的学校餐厅为学生住宿提供一站式服务。空调教室,固定座位,班主任全程管理。交上电子设备,按时检查出勤情况,能更好地让学生保持高效的学习状态。此外,还有专业教师一对一授课,及时检验学习效果,能更好地解答学生学习中的疑问和解惑。考研之路漫漫,是一场心理与身体的双重战斗。在新硕寄宿考研、半封闭式管理、温馨舒适的考研公寓、浓厚的考研学习氛围的自习室,并有考研朋友的陪伴,让您的考研不迷茫,更有效率。同时,新硕寄宿学校也在积极为更多的考生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教学质量,帮助学生。
2020年11月9日,山东省教育厅公示了2020年山东省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材料,29所高校和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申报了2020年学位授权点审核。其中,齐鲁工业大学、山东建筑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艺术学院4所高校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山东交通学院、山东政法学院、济宁医学院、滨州学院4所高校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与此前学校公示相比,聊城大学本次不再申请化学博士学位授权点,曲阜师范大学增加管理科学与工程学术博点申请。申请情况汇总如下:滨州学院:全省普通高校在校研究生数量占在校生总数的5.56%,仅列全国第22位;全省每千人在校研究生仅为1.28人,列全国第16位;山东省亟需增加研究生培养单位,扩大培养规模。鲁北地区尚无研究生培养单位,全省也无航空类学位点。学校开展研究生教育,能够填补区域布局和航空领域空白,对于优化全省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快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实践意义。滨州学院作为黄河三角洲区域唯一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提升人才培养层次,涵养本土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质赋能,对于服务区域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