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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温馨提示降鬼记

滨州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周六)至28日(周一)进行。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报考点(3716)设滨州学院(滨城区黄河五路391号)、滨州实验学校(滨城区黄河七路317号)、开发区一中(滨州市长江三路767号)和滨城区第六中学(黄河十路与渤海十一路交叉口西)四个考点。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提醒广大考生考试有关事宜和注意事项:一、考试时间及科目二、防疫注意事项(一)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自12月12日起,应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建议考生自12月12日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避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二)所有考生均需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进入考点时无需出示),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色,并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将《健康承诺书》交考点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三)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以及考前21天内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内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疫情出现反弹地区的考生,要根据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最新的部署要求,落实好相应防控措施。三、提前熟悉考点做好考试准备考生2020年12月25日(周五)下午16∶00-17∶00可以到所在考点确认考点位置、熟悉周围环境,了解考试相关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考生只可在考点指定区域内查看相关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进入考点,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考试期间适逢冬季,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增添衣物、注意保暖,尽早了解考点周边的交通情况,提前规划路线,进入考点须接受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和安检,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天气和交通原因造成误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需特别注意的是,考试期间每位考生的考点不变,但每科考试一般都要更换考场,不要因走错考场耽误考试。准备好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一律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门补办或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四、考点封闭区和二次安检要求考试实施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制度,考生应主动配合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考点在考场建筑物外设置封闭区,在封闭区入口处实施首次安全检查。考生只允许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规定的文具、物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见招生单位说明。严禁考生携带书包、手机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自行将携带的违规物品、与考试无关物品提前在封闭区外妥善安置。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五、切实提高法律意识,遵规守纪,诚信应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附件1)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加重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为的惩处力度。(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件2)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3)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给考试带来损失,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四)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五)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考场规则》(附件4)对考试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考生务必提前学习,认真遵守执行,服从监考人员的考场管理。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的钟表时间仅供参考。(六)为确保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各级招考部门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确保考风考纪、严查考试舞弊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所有考点均配备手机屏蔽仪、无线电检测设备和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设备,同时开通电子监控系统、实施动态人脸识别;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对考点内及周边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检查人员将对各考点进行驻点巡查,严厉查处违纪作弊行为。每逢考试,社会上总会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切莫相信,防止陷入骗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更不要一时糊涂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遗恨终生。忠告极个别企图作弊的团伙和个人,勿心存侥幸。希望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作弊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坚决放弃、打消作弊念头,诚信应考。对发现的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监督举报,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543-3188727。祝广大考生取得优异成绩!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条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第二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第四条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第五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六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第七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第八条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第九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第十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二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第十三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第十四条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附件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附件4考场规则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考生将条形码在试卷上取下后粘贴至答题卡指定位置。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将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四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2月26日开考 滨州市教育局发布温馨提示

12月21日,记者从滨州市教育局获悉,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周六)至28日(周一)进行。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报考点(3716)设滨州学院(滨城区黄河五路391号)、滨州实验学校(滨城区黄河七路317号)、开发区一中(滨州市长江三路767号)和滨城区第六中学(黄河十路与渤海十一路交叉口西)四个考点。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提醒广大考生考试有关事宜和注意事项。考生应该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自12月12日起,应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建议考生自12月12日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避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所有考生均需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进入考点时无需出示),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色,并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将《健康承诺书》交考点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以及考前21天内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内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疫情出现反弹地区的考生,要根据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最新的部署要求,落实好相应防控措施。考生2020年12月25日(周五)下午16∶00-17∶00可以到所在考点确认考点位置、熟悉周围环境,了解考试相关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考生只可在考点指定区域内查看相关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进入考点,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考试期间适逢冬季,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增添衣物、注意保暖,尽早了解考点周边的交通情况,提前规划路线,进入考点须接受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和安检,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天气和交通原因造成误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需特别注意的是,考试期间每位考生的考点不变,但每科考试一般都要更换考场,不要因走错考场耽误考试。准备好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一律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门补办或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考试实施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制度,考生应主动配合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考点在考场建筑物外设置封闭区,在封闭区入口处实施首次安全检查。考生只允许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规定的文具、物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见招生单位说明。严禁考生携带书包、手机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自行将携带的违规物品、与考试无关物品提前在封闭区外妥善安置。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切实提高法律意识,遵规守纪,诚信应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加重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为的惩处力度。(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给考试带来损失,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四)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五)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考场规则》对考试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考生务必提前学习,认真遵守执行,服从监考人员的考场管理。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的钟表时间仅供参考。(六)为确保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各级招考部门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确保考风考纪、严查考试舞弊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所有考点均配备手机屏蔽仪、无线电检测设备和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设备,同时开通电子监控系统、实施动态人脸识别;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对考点内及周边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检查人员将对各考点进行驻点巡查,严厉查处违纪作弊行为。每逢考试,社会上总会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切莫相信,防止陷入骗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更不要一时糊涂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遗恨终生。忠告极个别企图作弊的团伙和个人,勿心存侥幸。希望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作弊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坚决放弃、打消作弊念头,诚信应考。对发现的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监督举报,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543-3188727。

聚偻之中

定了!2021考研时间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规定》明确,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命题工作规范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规范管理。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精准划线。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划线,不再统一划线。《规定》还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

管理员

2021考研时间已定,这份时间表“考研党”要重视,以免影响读研

文/木子教育笔记2020年,可以说是坎坷不断,非常艰难的一年。我们都知道,受疫情的影响,今年的高考、四六级考试等重大考试都有延迟。那对于考研的学生来说,他们接下来最最关注的考试当然就是考研了。眼看着现在很多考研的同学都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复习阶段了,可考研的时间却一直都没有公布下来,毫无音讯。这让有些快考研的同学,也开始着急了。2021考研时间已定,这份时间表“考研党”别忽视,以免影响读研:研招网现已公布2021年考研的时间,这次考研的时间在2020年12月26日-2020年12月27日,至于一些考试时间超过了3个小时的科目,将会在2020年12月28日进行考试。虽然这个时间安排比去年没晚多少,只晚了五六天左右的样子,可很多考研的学生在看到以后还是忍不住松了口气,毕竟对于他们来说,多几天总归是好的。而除了具体的考研时间以外,以下这张时间表考研的考生也应该记好,这里面包含了咨询周时间、预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网上/现场确认的时间和打印准考证、初试时间。这上面的每一个时间都非常重要,考生一定要谨记才行。如果考生忽视了的话,后果将会非常严重。时间表上的这些时间段,考生都该做什么?1. 考研预报名时间这个时间段里,考生是可以报名的。如果说,考生的报名信息没有问题的话,那正式报名的时候就会以这个信息为主,不需要再做出任何更改。如果说,考生在这个时期报名的信息填写错了的话,那就可以在正式报名的时候更改。这样做,可以保证报名信息的准确度,可以确保每个学生都报上名,以免出现差错。2. 正式/网上报名时间这个时间比预报名的时间要重要得多,预报名的时间是可以错过的,但是正式报名的时间是不能错过的。一旦错过了的话,就将失去报考的机会,想要考研,就只能下一次再报名了。所以说,这个报名时间非常关键,考生一定要重视才行,不然的话,就会影响到我们读研。3. 网上/现场确认时间虽然说时间表等信息在网上会公布,但是,因为考研地区不同,所以也是很有可能出现纰漏的。有考研计划的学生,必须要确认一次才行。不然的话,就很可能会因此而错失考研的机会,影响到我们读研。考研时间越来越近,考生应该如何复习?1. 梳理弱项考点在考研到来之际,考生一定要保持冷静,找出自己的弱项,单独梳理弱项的考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找出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并掌握解题方法,交上一张令自己满意的答卷。而且,我们还要抓住拉分点,对这些拉分点进行针对性复习,只有这样,我们在考试的时候,才不容易因此而丢分。2. 查漏补缺在这个时候,如果我们还在进行题海战术,选择整体复习的话,是来不及了的,这只会成为“无用功”。如果我们的真的想有效利用时间的话,我们在这个时候就必须要找出我们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查漏补缺,确保我们不会再在考试中,犯类似的错误。只有这样,我们才算是合理利用了考前时间,真正有效的在进行考前冲刺。3. 整理错题训练在我们找到了错题以后,我们就必须要整理出来,多加训练,常去做相关、类似的习题。只有我们在这个时间段可以多练习我们的错题,这些错题才会被印在我们脑海之中,我们才能有效防止我们再犯相同的错误。4. 制定好冲刺计划越是到最后的时候,我们就越是不能过于慌乱。这个时候的复习冲刺,我们应该做好详细的计划才行。否则,如果我们过于随性,毫无计划可言的话,就很可能会荒废掉这段时间,让我们最后的冲刺阶段失去意义。而这对于我们考研,是十分不利的。5. 调整好心态有很多学生,总是会在考试即将到来的时候,感到过分紧张。如果说,我们调整不好自己的心态的话,考研是一定会受到影响的。因为越是紧张,我们就越容易大脑空白。调整不好我们的心理状态,就意味着我们在考场上随时都有可能会忘记一切,无法继续进行考试,从而导致我们考研失败。所以说,我们在考研即将到来之时,一定要注重自己的心态调整,尽量让自己保持一颗平常心,不要过于紧张,以免影响到考试。现在这个社会可是非常注重学历的,如果我们拥有不错的学历的话,将来也就更容易拥有一份不错的工作。所以说,关于考研的这些事情,我们必须加以重视才行。不然的话,我们的所有努力,都可能被瞬间毁掉,会让我们“白费力气”。你是如何复习的?#教育分享官#

检察官

定了?2021考研初试时间!

近期,有所院校公布了202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明确提到了2021年考研报名时间及初试时间!定了吗?2021考研初试时间?!嘟嘟最近发现,就在7月2日,陕西理工大学明确发布了202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并且招生简章中提到了2021考研初试报名与考试的具体时间。详细信息如下:1.网上报名时间预计为 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预计为: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3、初试科目考试时间及方式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19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0日下午 业务课二ps:准确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信息为准。在之前,嘟嘟就曾预测说,今年的研究生初试时间基本不会推迟。确实如此,希望考试受疫情影响而多一点复习时间的同学,劝你们还是珍惜当下时间,耐心、用心、坚持去认真复习,你的努力最终会给你回报的!现在考研复习进入7月份,距离考研初试仅剩不足170天,时间已经非常紧急了,任务重,天气热、在家复习等因素势必影响整体的复习进度,请小伙伴们势必打起12分的精神和努力认真备考!嘟嘟也相信,现在正在备考的你,21年的考生们,在明年,也能如期收到自己的录取通知书!当然,现在你必须要抓紧步入复习强化期!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都要开始大量刷真题强化训练了!尤其是英语真题和单词,必须不能停止的刷题刷题再刷题。在真题中背单词、练习长难句,一对一翻译句子,积累阅读中的可用的作文素材,一举多得!如果你按照嘟嘟教你的刷题技巧去刷题,就赚大了!

迷幻屋

重磅消息!2021考研时间确定了,比往年都要晚

重磅消息!2021考研时间确定了,比往年都要晚2021考研时间终于在考生们的热烈期盼中姗姗来迟,看到考研时间后,关注过以往考研考试时间的学生可能都会惊呼一下。因为今年考研时间相比于前几年,时间确实晚了那么几天。也就是说,考研时间结束的时间也就是一月的来临。看到这里,考生们一时间也不知道是喜还是忧。也可以说是悲喜交加吧。暑假的时候还觉得考研时间比较遥远,结果随着今天考研时间的公布。瞬间感觉到浓烈的倒计时氛围了。每年到了考研时间公布的时候,也是很多考生心态崩溃的时候,许多考生都会在九月份因为复习进度不好,承受不住压力,或者有了更好的选择而选择弃考。但也有很多考生咬紧牙关,迎难之上,最终金榜题名。一、九月,正式准备考研不算晚今年考研时间是12月26日,满打满算,考生还有近四个月的时间准备复习,只要你下了那个决心,并且持之以恒坚持到考试,就很有可能上岸。考研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能坚持到最后的人,往往就是成功的人。二、调整好焦虑心态,静心复习在考试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都会有焦虑期,这是很正常的。如果你没有一点点的焦虑或者紧张,每天优哉游哉,除了心理素质真的厉害之外,可能就是没怎么准备了。所以要学会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可以大吃一顿,好好睡一觉,或者出去玩一下。三、制定好学习计划,有序有效地复习所谓的制定学习计划并不是让你每天都制定一份详细的学习计划,而是给自己定一个月的目标。比如:我九月份要把专业课知识点全部会背,英语单词过2遍,写3篇大作文等。给自己制定一个大的完成目标,每天按照自己的复习进度朝着整体目标出发。效果可能会更好。考研就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最终上岸的一定是在整个备考中坚持有序有效复习的。希望大家最后都能考出一个好成绩,考上理想院校。

大荒野

2021考研报名时间已定!有重大调整!

据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公布的2021年法学硕士招生简章,今年考研时间有重大调整!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研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月29日,从原来的4天改为2天!预报名时间缩短!正式报名时间不变,仍为2020年10月10日—31日,但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01、报名须知决定报考2021专业硕士的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各方面准备。如:调查适合的学校,确定报考专业,掌握具体报名流程等。做好准备后,考生需在规定时间经研招网提交报名信息。根据要求填写,完毕后仔细检查,再三确认后提交。02、2021考试安排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第一天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或者199管理类联考第一天下午:外国语第二天上午:业务课一或者数学第二天下午:业务课二复试时间以各学校通知为准。

适志

2020年考研已进入倒计时,2021年考研的17级学生们也该开始规划了

2020年考研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距离今年十二月份的初试,仅有两个月之久了,现在的考研学子们有的是踌躇满志,而有的是焦急迷茫。2020年考研进入了倒计时,也就意味着2021年的考研也越来越近了。2021年考研指的是在2020年12份进行初试、2021年入学的这一批考生,主要以2017级学生,也就是现在的大三学生为考研主体。对于现在读大三并且有志于考研的学生来说,看似距离考研还很远,但其实已经不到15个月的时间了,这15个月的时间,你可能还要去实习、还有各种课业负担,再加上寒暑假,你真正能用在复习上的时间,是真的不多了。很多人说考研战线不宜拉得太长,的确,对于那些拿奖学金拿到手软、专业成绩年年前三的学生来说,他们或许在考研前几个月随便复习复习,就能轻松上岸。但是如果你上大学后每天睡到中午才起床,经常逃课在寝室和室友开黑,期末考试前通宵背几夜勉强考到了六十分,毕业找工作都成问题,你却还相信别人口中的“考研战线不宜拉得太长”,那就太天真了。有些学生“水”了几年,专业基础太差,或者是还有学生打算跨专业考研,基本是零基础,那么现在已经可以开始规划复习了。制定可行的目标既然打算考研,平时可以多在网上搜索搜索,多收集一些关于考研的信息。选择了考研,第一步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目标:考哪个院校?考哪个专业?不同于高考的是,考研时不同的院校有很大的区别,必须先确定目标,然后围绕这个目标展开努力。比如这所学校是否是985自主划线的学校?这所学校是否是自主命题?这所学校是否有参考书?是否公布考研真题……这些都需要自己去提前搜索了解,然后做出抉择。选择可靠的资料高考时有老师和父母为我们保驾护航,而考研却是“单打独斗”,老师不会为我们整理复习资料,需要我们自己去选择可靠的资料。这里的资料既包括纸质的考研书,也包括一些手机App,或者是网课。我个人推荐可以把考研书和App、网课等结合起来使用,这样效率会更高。总之只有把复习资料准备好了,才能有条不紊地开展下一步的复习,才能知道自己复习什么?如何复习?确定复习计划很多人确定了很宏大的目标,“我要上清北”、“非985不读”,也准备了很充足的资料,花了很多钱,买了各种各样的复习资料,甚至还报了培训班、买了网课,但最后还是失败了,这是为什么?其实很有可能就是最后一步出了问题,没有确定很好的复习计划,或者是没有将复习计划坚持下来。考研难在哪里,对于很多人来说就难在“坚持”,很多人目标制定得很好,却静不下心来复习,因此应该确定一个适合自己的复习计划,大到这十五个月的总体规划,小到每一天的规划,比如每天背多少英语单词、每天复习多久的专业课,然后按照计划严格执行。不负青春,祝大家考研顺利!

克隆人

2021考研初试成绩何时公布?10省市率先公布,已发布通知!

2021级管理类联考硕士研究生考试圆满结束,在本年度12月26日考完试之后大家都纷纷地去查答案,去找各种地方来估算自己的成绩,以稳定自己的情绪。几家欢喜几家愁,这次疫情并没有磨灭考生的意志,#2021研究生考试#反而让考研战士越战越勇,在考研的道路上,不断成长,为的就是2021能够顺利入学。2021年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我们面对的疫情大考,在考验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我们顺利地参加了考试,在这次考试中管综难度难度和去年相比是差不多的,但是今年实际参加的考生比报名的考生要少很多,所以2021年考研国家线一定不会涨!国家线之前是考研初试成绩,那么2021考研初试成绩什么时候公布呢?嘉禾博研王老师告诉大家,往年的硕士研究生公布时间大多都是在2月下旬到3月初公布,所以今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也是在2021年的2月底或者3月初公布。01“黑龙江”率先公布黑龙江在12月23日已经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公布,黑龙江省报考考生共计107689人,报考人数同比增长8563人,增幅为8.6%,这数字就说明一个问题,考研很“热”!黑龙江省初试成绩公布将于2月27日进行02“天津”2月26日公布天津地区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将于2月26日公布!34所自划线招生单位的复试分数线预计在3月初公布,国家复试线预计在3月中旬公布,随后复试和调剂工作在3月下旬展开。请考生一定要关注院校通知。03“辽宁省”2月26日公布辽宁省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于2月26日公布,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将由考生所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随后也会向社会公示。04“浙江省”2月下旬公布“浙江省”将于2月下旬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浙江省2020年参加2021级的考生增幅达14%,全省共设61个考点,4516个考场,监考人员超过1万名。05“河南省”2月中旬公布“河南省”将于2021年2月中旬公布。初试成绩的查询方式将于2021年2月中旬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报公告发布,请考生届时登录网站查询。06“湖北省”2月27日公布2021年湖北大学考研初试成绩公布时间:2月27日左右。湖北省的时间也是在这个时候,成绩复核和复试也是随后展开。07“广西”2月底公布广西将于2021年2月底公布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08“四川省”于2月26日公布“四川省”于2月26日公布2021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申请成绩复核于2月27日至28日期间进行,复试录取工作大约在3至4月进行。09“宁夏”于3月初公布“宁夏”于3月初公布2021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10“新疆”2月下旬公布“新疆地区”2月下旬公布考研初试成绩。最后,嘉禾博研教育希望大家好好准备复试,请大家不要在此时放松自己,在没有成功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前,一切皆有可能。嘉禾博研希望大家能够踏踏实实准备,争取一战成硕,圆自己一个名校梦。如果觉得对你有帮助,欢迎分享给需要的考生~我是王老师,专注专硕考研王老师,点击我的主页可以向我发起咨询。

蝉时雨

刚刚,2021考研时间定了!还有这些事情要注意……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报名时间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名方式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初试考试安排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明年起,全面推进分类考试改革试点《规定》明确,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命题工作规范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规范管理《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规范管理。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7个专业学位不再统一划线《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精准划线。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划线,不再统一划线。鼓励推广网上报名确认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线上开展招生咨询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来源:河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