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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温馨提示古之有也

滨州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周六)至28日(周一)进行。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报考点(3716)设滨州学院(滨城区黄河五路391号)、滨州实验学校(滨城区黄河七路317号)、开发区一中(滨州市长江三路767号)和滨城区第六中学(黄河十路与渤海十一路交叉口西)四个考点。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提醒广大考生考试有关事宜和注意事项:一、考试时间及科目二、防疫注意事项(一)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自12月12日起,应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建议考生自12月12日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避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二)所有考生均需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进入考点时无需出示),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色,并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将《健康承诺书》交考点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三)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以及考前21天内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内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疫情出现反弹地区的考生,要根据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最新的部署要求,落实好相应防控措施。三、提前熟悉考点做好考试准备考生2020年12月25日(周五)下午16∶00-17∶00可以到所在考点确认考点位置、熟悉周围环境,了解考试相关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考生只可在考点指定区域内查看相关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进入考点,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考试期间适逢冬季,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增添衣物、注意保暖,尽早了解考点周边的交通情况,提前规划路线,进入考点须接受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和安检,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天气和交通原因造成误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需特别注意的是,考试期间每位考生的考点不变,但每科考试一般都要更换考场,不要因走错考场耽误考试。准备好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一律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门补办或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四、考点封闭区和二次安检要求考试实施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制度,考生应主动配合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考点在考场建筑物外设置封闭区,在封闭区入口处实施首次安全检查。考生只允许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规定的文具、物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见招生单位说明。严禁考生携带书包、手机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自行将携带的违规物品、与考试无关物品提前在封闭区外妥善安置。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五、切实提高法律意识,遵规守纪,诚信应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附件1)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加重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为的惩处力度。(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件2)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3)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给考试带来损失,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四)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五)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考场规则》(附件4)对考试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考生务必提前学习,认真遵守执行,服从监考人员的考场管理。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的钟表时间仅供参考。(六)为确保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各级招考部门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确保考风考纪、严查考试舞弊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所有考点均配备手机屏蔽仪、无线电检测设备和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设备,同时开通电子监控系统、实施动态人脸识别;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对考点内及周边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检查人员将对各考点进行驻点巡查,严厉查处违纪作弊行为。每逢考试,社会上总会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切莫相信,防止陷入骗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更不要一时糊涂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遗恨终生。忠告极个别企图作弊的团伙和个人,勿心存侥幸。希望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作弊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坚决放弃、打消作弊念头,诚信应考。对发现的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监督举报,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543-3188727。祝广大考生取得优异成绩!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条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第二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第四条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第五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六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第七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第八条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第九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第十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二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第十三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第十四条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附件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附件4考场规则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考生将条形码在试卷上取下后粘贴至答题卡指定位置。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将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多诺玛

烟台滨医发布考研公告,15个专业可接受调剂

考研成绩不理想要调剂的同学注意啦!4月22日,记者从滨州医学院(烟台)获悉,该校2020年部分专业尚有调剂空间可接受调剂考生。4月21日,滨州医学院发布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公告,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学校招生计划,部分专业尚有调剂空间可接受调剂考生。具体接受调剂专业及名额,届时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中公布的缺额信息为准。拟接受调剂的专业如下:滨医接受调剂的专业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等15个专业。调剂对象要求符合国家公布的A类考生初试基本成绩或满足该校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考生。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申请。“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20日左右,该校各缺额专业开放“调剂系统”时间另行通知。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复试启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4月30日。滨医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保护考生和教师健康与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及有关安排,另行通知。学校将于2020年5月1日前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一志愿进入复试名单。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李南楠

贼公子

今年滨医研究生网上复试,5月15日开始分批进行

5月6日,记者从滨州医学院获悉,2020年滨医研究生将于5月15日开始在网上分批进行复试。6日,滨医发布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今年滨医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5月17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5月20日~6月30日,分批次进行。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学校所有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总分为300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每位考生线上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复试成绩要求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滨医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一志愿报考滨医各专业(方向)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2020年国家A类地区线。滨医接收的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和复试资格线,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数均达到调出与调入学科2020年A类地区国家线。申请调剂的学科应当与一志愿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学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根据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对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应实施分类复试:对参加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学位复试的考生应加强临床医学职业素质考核;对参加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学术学位复试的考生应侧重其临床科研思维、创新能力的考察。复试结束,考生总成绩按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排名。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调剂考生依据剩余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低于6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90分或英语能力测试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另外,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80元/人。复试费一旦缴纳,不再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复试费不予退还。考生在复试结束后3日内,须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个人体检报告证明并上传至研招网网络面试系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统一进行体检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李南楠)

逃之夭夭

滨医发布2020年招生章程,明确学校驻地为烟台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楠楠6月19日,滨州医学院发布2020年招生章程,明确学校驻地为山东烟台。据悉,滨医全称滨州医学院,为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驻地中国山东烟台,设立烟台和滨州两个校区。2020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肢体残疾考生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医疗保险等费用。学校实行“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省及学校相关规定。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据介绍,滨州医学院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3月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1970年10月整体搬迁至山东省惠民地区行署驻地北镇办学,1974年11月设立青岛医学院北镇分院,1981年9月改称北镇医学院,1983年3月随驻地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烟台校区投入使用。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医学学科为优势,残疾人高等教育、康复高等教育为特色,医、理、工、管、教等多学科门类渗透融合、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医学院校。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16300余人,其中本科生15200余人、硕士研究生830人,面向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有留学生近200人。

三者若得

研究生考试紧急通知!

12 月 19 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发布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补充通知:根据疾控部门发布的最新情况通报及相关要求,现对参加辽宁省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提出如下疫情防控要求及健康提醒:1. 考前 14 天有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四川省成都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辽宁省大连市等非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考生,须持考前 7 天内(12 月 20 日及以后采样)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具体时效要求以考生所在地区公布信息为准)及"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经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考试过程中,除安检及身份核验环节外,须全程佩戴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2. 近期考生如无特殊情况,不要前往上述地区。考生应提高防范意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保证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正常。赴考时和考试过程中,应做好健康防护措施,正确佩戴口罩,合理安排出行方式和到达考点时间。3. 考生须严格遵守《辽宁省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防疫须知》等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自觉服从考点统一安排及疫情防控检查。4. 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各报考点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不同地区具体情况有所区别,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点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信息,按最新的安排信息参加考试。半岛晨报、 39 度视频记者辛敏娟

德又下衰

滨州市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顺利结束

滨州市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于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举行。本次考试,全市共设3个考点,动用了278个标准化考场,报考考生达到8312人。12月21日,副市长潘青到滨州实验学校、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中考点巡视并指导工作,详细查看和了解了巡查指挥、考务管理、试卷保密、安全保卫和考生服务等情况。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兵,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春国,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李梅生等陪同巡视。省派检查组对滨州市考试组织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对相关考务工作给予了肯定。考试期间,滨州市各考点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考务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防联控,确保了全市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顺利完成。本次考试中,滨州市查处违纪作弊5人次。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通讯员 韦良时 记者 赵旭

如是三年

昆明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信息初审情况通知

各位考生: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昆明医科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我校对截至10月16日上午10时报考我校的考生数据进行了资格初审,如下考生的报名信息与相关规定不符,请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尽快修改网报信息。否则我校将审核不通过,不予准考,责任考生自负。相关信息详见附件。特别提醒:受网报信息限制,未在下列名单中的考生不代表其一定符合各项报考要求;附件名单中考生也可能存在其他不符要求之处。我校将在网报结束(10月31日)前分批次公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请各位考生参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昆明医科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报考条件及要求自行检查核对。凡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后,资格审核时将确定为“不准考”考生。最终报名资格审查以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后的数据为准。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爱季忆

今日起可查询!烟台高校2020年考研初试成绩公布

2月20日,记者从驻烟高校获悉,烟大、鲁大、山商以及滨医等驻烟高校2020年考研初试成绩2月20日公布,即日起考生可根据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的查询渠道进行成绩查询。据悉,山东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由各招生单位于2月20日公布。届时,报考我省招生单位的考生可根据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的查询渠道进行成绩查询。登录研招网进行查询。研招网成绩查询网址:https://yz.chsi.com.cn/apply/cjcx/烟台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入口:https://yz.chsi.com.cn/apply/cjcx/。原定于3月初开始的博士 研究生报名工作、4月起进行的博士生初试、复试工作,是否推迟进行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鲁东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2月20日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当调整时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面,为避免人员流动,原定于3月1日前,考生向学校提交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工作,延期进行,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山东工商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2月20日8:00 。成绩查询网址:https://yz.chsi.com.cn/apply/cjcx/考生查询成绩后,如对考试成绩确有疑问,可申请对成绩进行复核。复核仅限于复核科目答卷各题得分和全卷得分有无漏判、漏加、错加以及总分合计或登记有无差错等方面。对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 复核网址:http://47.105.75.197:8173/ASPX/Student/StuLogin.aspx,登录后点击成绩复核功能模块,按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自命题成绩复核结果将于2月28日后反馈,统考成绩复核结果将于3月5日后反馈。复核结果均通过系统反馈,请考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复核受理时间:公布成绩之日起截止至2020年2月23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成绩复核工作由专门工作人员完成,考生不得接触试卷。统考科目成绩复核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核;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门组织人员复核。 滨州医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将于2月20日下午5:00向社会公布,考生届时可查询。查询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apply/cjcx/)。考生查询后,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请密切关注滨医研究生招生(http://yjszs.bzmc.e.cn/)发布关于成绩复核等工作安排的相关通知。另外,准考证丢失的考生们注意啦!从2月15日开始,研招网再次开通下载《准考证》功能,考生可使用微信绑定自己的学信网账号,直接在“学信网服务号(微信号:chsi_chesicc)-研招网报”菜单栏里点击下载准考证。(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李南楠)

小毖

滨医硕士毕业典礼:别样的典礼同样的期许 在担当中撑起一片天空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6月17日讯 (记者 卢伟霞 通讯员 常静 张俊) 6月16日上午,滨州医学院2020届硕士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在烟台校区荣祥楼学术报告厅、滨州校区影视厅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同步举行。学校党委书记车先礼,院长王滨,党委副书记李文喜,副院长白咸勇、吕长俊、王广成出席典礼,为现场参加典礼的毕业生同学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车先礼、王滨为不在现场参加典礼的省外毕业生同学进行“云端”拨苏正冠。王滨代表学校为毕业生送上祝福、提出希望。学校领导为现场学生拨苏正冠王滨在讲话中代表学校向圆满完成学业的全体硕士研究生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悉心指导学生们的导师及为同学们的成长付出辛勤劳动的广大教职员工表示最衷心的道谢,向关注滨医发展、支持各位同学完成学业的家长及亲友们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对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同学们提出希望和要求。学校领导为毕业生云端拨穗他说,“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小目标和大梦想,都对未来充满期待。”作为医学院校的毕业生,要在工作中结合实践,聚焦重大疾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人口老龄化等重大民生问题,胸怀宽广,心系天下,怀揣为天地立心、为民生立命、为事业献身的理想,把自己的成长成才立足于岗位之中,融入到国家的进步和民族的振兴之中;要勇挑重担,挑战极限,传承“仁心妙术”的校训精神和滨医人同心战“疫”的精神,把吃亏当做锻炼,把困难当做考验,在负重中、在担当中撑起一片天空;要勤于钻研,勇于创新,在传染病防治、精准医学、康养医疗、人工智能等领域,大胆探索,自主创新,致力于重大原始创新,努力攀上科技高峰。王滨动情地说:“你们即将离开校园,步入社会,要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践行医学生誓词,服务人民和社会,履行初心和使命,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而拼搏奋斗。滨医是你们永远的共同家园,你们是这里永恒的幸福记忆。从踏出校园的那个瞬间开始,母校对你们的祝福也将伴你们从校园走出,走向海角天涯。典礼上,白咸勇宣读了表彰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报;王广成宣读了授予硕士学位的通知;参加典礼校领导和部分学位委员会成员为在现场的2020届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车先礼、王滨为未到达现场的毕业生代表进行“云端”拨穗。毕业生代表张超、研究生导师代表李洪波、毕业生家长代表曹风海分别作了发言,表达了对母校的感恩和留恋,对学子的祝福和希望,对滨医的感谢和祝愿。“几天前,在得知我要代表毕业生发言时,我翻看了很多照片。想起研一选题时的反复纠结、汇报前的惶恐不安,想起研二实验与撰写论文的忙碌,想起研三临床工作、毕业答辩的紧张。校园里常走的路,实验室里常用的仪器,急诊手术时常伴的灯光,它们留在了滨医,我们带走了记忆。”毕业生代表张超回忆着这三年的研究生生活,“今年是特殊的一年,疫情当前,社会对我们有了更高的期望。而从今天起,我们将带着母校的期望走向漫漫征途,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所有的感恩都包含在这场离别之际的演讲里,“我最想说一声感谢,今天,我们毕业了。”“我仅作为你们的一名学长,向圆满完成学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师弟师妹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和最真心的祝福。”导师代表李洪波副教授也是该校2005级的研究生,“我是一名老滨医,是典型的滨医制造。这次疫情期间,我们滨医人不顾生死、直面挑战,用自己的精湛技术,帮助祖国打赢这场漂亮的阻击战,这些都无不证明着,滨医人能,滨医人行,滨医制造无比荣耀!”“修仁心、行妙术、担使命。”是老师,也是前辈,这份嘱托和期望,每一位毕业生都牢记于心,然后让自己的青春,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绽放。家长代表曹风海在向辛勤培育学生的领导老师致以感谢的同时,也作为一个父亲和家长,在学生成长历程中的重要节点,给大家嘱咐:“一要确定方向、树立目标,高度决定视野,认知更新观念,行动改变命运。二要戒骄戒躁、谦虚谨慎,理论联系实际,善抓机遇,自强不息。三要饮水思源、心系母校,请永远不要忘记滨州医学院是你们成功的基础。”无论走到哪里,滨医都是你们最坚强的后盾,“常回母校看看,以优异的成绩回报母校,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典礼开始前,研究生导师代表和毕业生代表在烟台、滨州分会场分别演唱了歌曲《青春纪念册》《放心去飞》,播放了2020届研究生毕业MV。

勇也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19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定了!

根据教育部《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原泰山医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01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复试时间为 3 月 29 日至 31 日。据了解,学校各相关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面试小组,面试小组成员由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每组不少于 5 人,设组长 1 人,秘书 1 人,面试小组成员不足 5 人的学科可与相近学科合并,全面负责本学科(专业)的面试、实践能力等考核工作。复试成绩要求为,各招生专业执行 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超出一区复试分数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单科超出或等于 43 分,总分超出或等于 270 分。复试笔试包括专业课和公共英语两部分,每部分满分均为 100 分。每部分考试时间各为 2 小时。综合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外语测试,专业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测试、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 100 分。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60 分为合格线。面试小组将根据学科特点,按学科专业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时间为 3 月 29 日至 3 月 31 日。 3 月 29 日笔试,3 月 30 日体检,3 月 31 日面试。非同等学历考生报到时间为 3 月 28 日 上午 9 点至 11 点 30 分, 下午 1 点 30 分至 3 点。同等学力考生报到时间为 3 月 28 日 上午 8 点 30 分至 10 点 30 分。报考泰安校区各专业的考生报到地点为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处,报考济南校区各专业的考生报到地点为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综合楼 401 研究生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