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推荐适合你的在职研究生专业及院校
中国古代文学,古文注重的研究方法,比较法黑房子

中国古代文学,古文注重的研究方法,比较法

大家好,我是小编文莉,今天就让我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古文注重的研究方法。(一)比较法比较法是我国古代学者常用的研究方法之一。‘班马异同》、《史汉方驾》等,即系运用比较法写成。《文则》的写作中亦大量运用比较法。并且还是多角度、多层次地运用的。这里重点分析两点。1.从比较中看出词语运用的相同点《文则》庚二条指出:大抵经传之文,有相类者,非固出于蹈袭,实理之所在,不约而同也。略条于后,则可推突。下面举了六个“不约而同”的例,这里仅录其三:《诗》曰:“谓予不信,有如毅曰。”《左氏传》载公子重耳曰:“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此不约而同,一也。《左氏传》曰:“晋侯疾病,求医于秦,秦伯使医缓为之,医至,曰:“疾不可为也,在育之上,膏之下。”《战国策,曰:“扁鸽见秦武王,武王示之病,扁鸽清除左右,曰。“君之病在耳之前,目之下。”此不约而同。三也。《国语》载观射父曰:“先王之祀也,以一纯、二精、三牲、囚时、五色、六律、七辛、八种、九癸、十曰、十二辰以致之。”《左氏传》载晏子曰:“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作者从语言表达形式上找出了它们的相同点。第一例有相同词语“有如、第二、三例均有相同的句式结构,“在……之上(前),……之下”以及“一x、二x、三x……”。本章论排比时所举韩愈的 《画记》用“者”字构成排比式与《考工记》同,《南山》诗用 “或”字排比式,与《诗,北山》同,也是陈睽经过比较才发现的。陈氏通过“五经”间的互比,也发现其中有些文章中的某些语句有相同之处,显示了“雅语”、“命语”等语言特色。2.从比较中看出语言风格的相异处《文则》戊七条通过对《论语》、《家语》、《左传》、《史记》等某些章节语言运用技巧的比较分析,看出它们的相异:夫《论语》、《家语》,皆夫子与当时公卿大夫及群弟于答问之文。然《家语》颇有浮辞衍说,盖出于群弟子共相 叙述,加之润色,其才或有优劣,故使然也。若《论语,虽亦出于群弟子所记,疑若已经圣人之手。这是先分析不同的原因,然后进行了具体的比较:今略考焉。子曰:“为命摔诺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刃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质之《左氏》,则此文简而整。(《左氏传》曰:“裨堪能谋,谋于野则获,谋于邑则否。郑国将有请侯之事,子产乃问四国之为于子羽,且使多为辞令,与裨诺乘以适野,使谋可否,而告冯简子,使断之,事成,乃投子大叔使行之,以应对宾客。”)子曰:“孟之反不伐,奔而股,将入门,策其马曰:‘非攽后也,马不进也。’”质之《左氏》,则此文缓而周。(《左氏传》曰:“孟子侧后入,以为段,抽矢策其马曰:‘马不进也。’”)“南容三复白圭”,司马迁则曰:“三复三圭之战”。辞虽备,而其意场夹。“在郊必达,在家必达”,司马迁则曰:“在邦及家必达。”辞虽约,而其意疏炎。“简而整”,“缓而周”、“辞虽备,而其意蝎矣,,,“辞虽约,而其意疏矣”,等等,就是陈氏比较这些典籍中某些段落得失后,所作出的评价。虽嫌笼统一些,但却还是从语言形式的角度说的。 相异点还表现在语言风格上,如该书戊四条指出: 《仪礼》周家之制也,奉涉威仪,文苦而难读。《乡党》,孔门之记也,官关训则,文巍而易观,今略摘《仪礼》之文,证以《乡党》,昭然辨矣。“执圭,入门,鞠躬焉,如恐失之。”(《乡党》曰:“执圭,鞠躬如也,如不胜。”)“下阶,发气,怡焉,再三举足,又趋。”(《乡党》曰:“出,降一等,逞颧色,怡怡如也,没阶趋,进,奚如也。”)及享,发气焉,盈容。”(《乡党》曰:“享札,有容色。”)由于文章的性质和目的不同,前者是记载周朝的制度,“事关威仪”,所以“文苦而难读”,后者是描绘孔子的活动,“言关训则”,所以“文婉而易观。”统观《文则》的比较法,如果从纵横两条线来分析可以看出,《文财》既善于将不同时代的著作进行纵比,如比较了《考工记》、《庄子,、韩愈《画记》中修辞手法的运用,也善于将相近时代或同时代的著作进行横比,如比较了《论语》、《书经》及泄冶用悬殊很大的文字和句式来表达相同的意思。如果从比较的本体来看,有的是文章与文章之间的对比,有的是一篇文章前后章节的对比,有的是书与书之间的对比,有的则在交叉运用上述诸法,等等。由于修辞的美丑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进行多角度的比较,可以多侧面地看出修辞手法运用的异同和优劣,进而总结出它的原则和规律。

班纳路

35家法学核心期刊2020年发文盘点

张文显教授在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20年年会的讲话中指出, 在新发展阶段,法学期刊要发挥更大的作用,法学期刊不仅要有设计议题的能力,引领法学研究,甚至在某些方面要引领国际思潮。北大法律信息网公众号在2019年推出23家法学核心期刊系列盘点后,受到法学期刊社、高校师生和法律同仁的极大关注。为更好满足读者的需要,本年度扩大了统计范围,推出35家法学核心期刊2020年发文盘点,梳理并总结2020年法学领域的学术热点,旨在为法学界提供最新的法学学术前沿研究动态。统计源“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已收录法学期刊242家,其中核心期刊109家,非核心期刊56家,集刊68家,英文期刊9家。截止2020年12月31日,“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共收录法学文章254881篇。依据“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收录的法学核心期刊,以中国法学会的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LSCI)、南京大学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以及北京大学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标准,选取了35家法学核心期刊作为本次统计源,[1]其中《法律适用(理论应用)》与《法律适用(司法案例)》发文量分别计数统计。《环球法律评论》《政法论丛》2家刊物因合作原因不纳入本次统计源。统计方法1.排除非学术性文章。例如排除“专题絮语”“主持人语”“卷首语”“编者按”“英文摘要”“法治时评”(封面文章)“总目录”类型的非学术性文章。2.合作署名文章统计方法。多个作者合作署名文章,只统计到第一作者及所在作者单位。3.署名多个单位文章统计方法。多个作者单位合作署名的文章,只计算第一作者单位。4.研究机构(法学院校)统计方法。研究机构属于综合大学的,研究机构统一规范为法学院进行统计,研究机构属于政法类专业院校的,研究机构统一规范为大学进行统计。统计周期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一、35家法学核心期刊年度总发文量3301篇,期均发文量12.3篇本次统计源中35家法学核心期刊2020年年度总发文量为3301篇。与2019年23家法学核心期刊统计源相比,《当代法学》《东方法学》《中外法学》2020年发文量同2019年保持一致;《比较法研究》《法学评论》《法学研究》等6家期刊发文量较2019年略有上升;《法律科学》《法商研究》《中国法学》等14家期刊发文量较2019年略有下降。从出版周期来看,35家法学核心期刊中,双月刊有26家,月刊有7家,半月刊1家,季刊1家。26家双月刊中,发文量在100篇以上的期刊有2家,为《法律科学》《法学评论》。发文量在90篇-100篇之间的期刊有4家,分别是《法学论坛》《政法论坛》《中国法律评论》《中国法学》。发文量在70篇-90篇之间的期刊有14家,分别为《北方法学》《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东方法学》《法商研究》《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法治研究》《甘肃政法大学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现代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中外法学》。发文量在70篇以下的期刊有6家,分别为《法学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科技与法律》《清华法学》《武大国际法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7家月刊中,《中国社会科学》仅统计法学文章,共计19篇。发文量在150篇以上的期刊有2家,为《法学杂志》《河北法学》。发文量在90篇-150篇的期刊有4家,分别是《电子知识产权》《法学》《政治与法律》《知识产权》。出版周期为半月刊是《法律适用》,其中《法律适用(理论应用)》发文量177篇,《法律适用(司法案例)》发文量171篇。出版周期为季刊是《交大法学》,发文量49篇。表1 35家法学核心期刊发文情况(2020.01.01-12.31)(排名不分先后,按照期刊名称拼音排序)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二、文章以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3个学科为主,占比57.6%35家法学核心期刊2020年年度总发文量为3301篇,涉及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理论法学、经济法学、司法制度、国际法学、宪法学等12个学科。文章以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3个学科为主,合计发文量为1901篇, 总占比57.6%。行政法学、理论法学、经济法学、司法制度、国际法学、宪法学6个学科发文量为1211篇, 总占比36.7%。法律史学、环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3个学科发文量为189篇,总占比5.7%,学术研究相对更薄弱。图1 35家法学核心期刊学科整体分布情况(2020.01.01-12.31)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三、各刊民商法学文章居多,有12家期刊的民商法学发文量达30篇以上从学科分布来看,35家法学核心期刊以民商法学文章居多,其他学科侧重点各有不同。[2]民商法学文章数量在30篇以上的期刊有12家,分别是《北方法学》《当代法学》《电子知识产权》《东方法学》《法律适用》(含理论应用和司法案例)《法商研究》《法学》《法学杂志》《甘肃政法大学学报》《河北法学》《科技与法律》《知识产权》,其中《电子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因刊物特性,发表文章多涉及知识产权研究领域,民商法学文章数量较集中,文章量均在80篇以上。诉讼法学文章数量在15篇以上的期刊有12家,分别是《当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律适用》(含理论应用和司法案例)《法学》《法学论坛》《法学研究》《法学杂志》《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河北法学》《政法论坛》《中国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其中《法律适用》因刊物特性诉讼法学文章数量居多,包括《法律适用(理论应用)》文章量41篇,《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文章量33篇。刑法学文章数量在15篇以上的期刊有8家,分别是《当代法学》《法律适用》(含理论应用和司法案例)《法学》《法学杂志》《法治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政治与法律》《中国刑事法杂志》,其中《政治与法律》刑法学文章数量最高,为45篇。行政法学文章数量在10篇以上的期刊有9家,分别是《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法学》《法学杂志》《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河北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行政法学研究》《政治与法律》《中国法律评论》,其中《行政法学研究》因刊物特性,行政法学文章数量最高,为45篇。理论法学文章数量在10篇以上的期刊有10家,分别是《法律科学》《法学》《法学论坛》《法学研究》《法学杂志》《法制与社会发展》《河北法学》《现代法学》《政法论坛》《中国法律评论》。经济法学文章数量在10篇以上的有10家,分别是《北方法学》《电子知识产权》《法律科学》《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法学》《法学评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科技与法律》《现代法学》《中国法学》。表2 35家法学核心期刊各刊各学科分布情况(2020.01.01-12.31)(排名不分先后,按照期刊名称拼音排序)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四、各刊基金项目文章2079篇,占比63%;有18家期刊的基金项目文章占比达70%以上35家法学核心期刊2020年年度总发文量为3301篇,其中基金项目文章共计2079篇,占比63%。与2019年相比,法学核心期刊基金项目文章占比基本保持平稳,占比均达6成以上。基金类型主要涉及中央国家级基金、地方省市级基金、高等院校基金、科研院所基金4种,其中中央国家级基金项目文章居多。基金项目文章占比达70%以上的期刊有18家,分别为《北方法学》《当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法学家》《法学论坛》《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河北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科技与法律》《清华法学》《武大国际法评论》《现代法学》《行政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政治与法律》。其中《河北法学》基金项目文章占比80.4%,《科技与法律》基金项目文章占比79.1%,《法学论坛》基金项目文章占比77.4%。表3 35家法学核心期刊基金项目文章情况(2020.01.01-12.31)(排名不分先后,按照期刊名称拼音排序)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在基金项目文章中,存在一篇文章获得多种基金支持情况,其中获得中央国家级基金支持的文章有1559篇,获得地方省市级基金支持的基金有450篇,获得高等院校基金支持的文章有484篇,获得科研院所基金支持的文章有31篇,上述4种基金类型之外其他基金的文章有115篇。[3]刊载中央国家级基金项目支持文章在50篇以上的期刊有9家,分别是《当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法学论坛》《法学杂志》《河北法学》《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其中《河北法学》获得中央国家级基金支持文章89篇,《法学》获得中央国家级基金支持文章84篇。30篇-50篇之间的期刊有21家,分别是《北方法学》《比较法研究》《东方法学》《电子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含理论应用和司法案例)《法学家》《法学评论》《法学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法治研究》《甘肃政法大学学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科技与法律》《清华法学》《行政法学研究》《政法论坛》《知识产权》《中国法律评论》《中国法学》《中外法学》。刊载地方省市级基金项目支持文章在20篇以上的期刊有6家,分别是《法学》《法学论坛》《法学杂志》《河北法学》《科技与法律》《政治与法律》。10篇-20篇之间的期刊有16家,分别是《北方法学》《电子知识产权》《东方法学》《法律科学》《法律适用》(含理论应用和司法案例)《法商研究》《法学家》《法学评论》《法治研究》《甘肃政法大学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现代法学》《行政法学研究》《政法论坛》《知识产权》《中国刑事法杂志》。刊载高等院校基金项目支持的文章在20篇以上的期刊有8家,分别是《电子知识产权》《法学》《法学评论》《法学杂志》《河北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政法论坛》《政治与法律》。10篇-20篇之间的期刊有21家,分别是《北方法学》《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东方法学》《法律科学》《法律适用》(含理论应用和司法案例)《法商研究》《法学》《法学家》《法学论坛》《法学评论》《法学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法治研究》《甘肃政法大学学报》《科技与法律》《现代法学》《行政法学研究》《知识产权》《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中外法学》。本次统计源35家法学核心期刊刊载基金项目文章中,《中国社会科学》(法学文章)共发文19篇,其中获得中央国家级基金项目支持文章9篇,2篇既获得中央国家级基金项目支持又获得高等院校基金项目支持,1篇获得高等院校基金项目支持。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图2 35家法学核心期刊各类基金项目文章情况(2020.01.01-12.31)(排名不分先后,按照期刊名称拼音排序)结 语“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期刊社、高校老师和广大法律同仁们的鼓励与支持,在此由衷表示感谢!我们将持续关注法学期刊研究工作,陆续推送35家法学核心期刊2020年度学术热点、作者及研究机构系列盘点分析。以期为法学界提供最新的法学学术前沿研究动态,为法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欢迎期刊社老师、高校师生、广大法律同仁关注!“北大法宝”法学期刊研究组2021年3月[1]统计源:35家法学期刊分别为《北方法学》《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电子知识产权》《东方法学》《法律科学》《法律适用》(含《法律适用(理论应用)》《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法商研究》《法学》《法学家》《法学论坛》《法学评论》《法学研究》《法学杂志》《法制与社会发展》《法治研究》《甘肃政法大学学报》(原《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河北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交大法学》《科技与法律》《清华法学》《武大国际法评论》《现代法学》《行政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政治与法律》《知识产权》《中国法律评论》《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法学文章)《中国刑事法杂志》《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中外法学》。[2]本部分统计文章数量均含本数。[3]本次统计方法:中央国家级基金分为国家类和部委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法学会等基金,若一篇文章获得多个中央国家级基金项目支持,只记一次;若获得多个地方省市级、高等院校级、科研院所级和其他基金支持,则按实际出现的次数计算。

红木林

中西法文化比较研究的前提反思

学界对“中西法文化比较研究”已有很多讨论,但这个主题中有几个关键词本身存在争议,如果没有明确界定,回答要么“千人一面”,要么“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因此,相关研究至少要厘清三个前提。 何谓“中西”中西是中国和西方的简称,中国和西方不仅仅是一个地理性概念,更是一个文化概念,其内涵随时代不同而发生变化。第一,整体的西方与其内部诸板块。作为地理意义上的西方,其内部各种板块的存在样态并不同质化。比如,从法系角度,就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文化。在大陆法系内部,存在着德国型与法国型的法文化;在英美法系内部,存在着英国式与美国式的法文化。它们作为不同板块,有机地型构了整体意义上的西方法文化,提取这些不同板块法文化的公因式之后,中西法文化的比较才有可能。第二,时间线上的中西。从时间角度,中国分为古代中国、近代中国和现代中国;相应地,西方也可分为古代西方、近代西方和现代西方。从思想角度比较中西法文化自然没有问题,但若从制度角度,古代中国和古代西方是没有法治的,所谓中西法文化比较,在此意义上则只能是近代以来两者的比较。第三,比较方式意义上的中西。如果将法文化界定为法治思想、法治理念,那么,中西法文化比较研究面临的问题是,究竟是时间轴的横向比较、交错比较还是整体比较?很显然,横向比较、整体比较似乎更为合理。因为交错比较就如田忌赛马,比赛(较)的结果与最终的实力并非正相关,甚至为了实现比较的预设目标,而有选择性地确定素材。对于横向比较,要明确比较的意义或目的,比如,将孔子、孟子、荀子的法治思想与几乎同时代的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的法治思想进行比较,或者将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的法治思想与几乎同时代的霍布斯、洛克、斯宾诺莎的法治思想进行比较时,由于双方面临的时代背景、需要解决的问题皆有实质不同,比较的意义或目的是存疑的。 何谓“法文化”首先,“文化”一词在不同角度所指相差较大,从人类学和社会学角度,它意为生活方式、传统,或者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的综合体。以此为基础,可以将文化分为两类,即广义的文化和狭义的文化。广义的文化包括与人类有关的一切,凡是打上人类烙印、带有人类痕迹的都是文化,人与人之间(包括人与自己、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之间)发生的无须赘言,而人与自然之间发生的,不论是自然的人化抑或是人化的自然,皆属于文化的范畴。狭义的文化一般指向精神和制度领域。其次,当前对法文化的研究往往离不开对法治的追求,或者以法治作为对照。一般所言的“法治”,相对于人治,包括法律的权威、规制公权、保障人权,强调“良法之治”。该层面上的法治作为一种理想类型可以成立,但在现实中,尚无任何一国完全实现过。号称“法治”的国家,都是将这种类型作为奋斗目标,进行制度设计。鉴于权力滥用、扩张和侵蚀的本性,以及行使权力者人性的自私,对上述目标只能像宗教意义上的彼岸世界进行无限接近。因此,在谈法治时,应区分两对范畴。第一对范畴是,作为应然意义上的法治和作为实然意义上的法治。前者是人类寄以希望的实现目标,后者是在该目标下进行的实际运作行为。第二对范畴是,作为制度意义上的法治和作为思想理念意义上的法治。前者始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革命胜利成立资产阶级国家,并用法律进行确认、维护、保障。后者在西方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在我国可追溯至先秦时期。最后,从字面而言,法文化是文化在法律领域的体现,或者法律的文化层面。这个概念是法律与文化互相结合的结果。显然,作为广义上的文化与法律相结合,中西之间的法文化进行比较几无可能。因此,只能在中观或微观层面的文化与法律相结合时进行比较才有意义。换言之,所谓法文化,要么是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这种文化始于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要么是思想层面的法文化,这种法文化有时也称为法律文化,即体现法治的思想、理念、学说。 何谓“比较”第一,比较何以可能?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虽然与西方有一定的接触(如佛教传入中国、郑和下西洋、传教士进入中国等),但心理上一向以“天朝上国”自居,很少进行中西文化层面上的比较,对西方文化要么吸收同化(比如对佛教),要么排斥封锁(比如明清时期的海禁)。鸦片战争后,国人逐渐意识到西方国家的强盛并分析背后的原因。在此过程中,对中西文化开始进行对比。梁启超在《五十年中国进化概论》中对此总结为,器物不如人进行洋务运动,制度不如人进行戊戌变法,文化不如人进行新文化运动。梁氏的总结折射出近代国人对西方文化的心态,时至今天,相对于西方,中国的比较法研究应该具有自身的特殊观照,“比较”的正当性需要在快速变化的时代重新奠基。例如,法治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做比较的目的更加侧重于如何改进法治的弊端与不足,其侧重点与我们有所不同。第二,比较的对象。从历史角度看,当今我国的法文化是多元融合的产物,其来源分别是我国古代的法治文化、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治文化、苏联的法治文化、西方的法治文化。那么,要进行中西法文化的比较,是否要消除掉吸收的内容?对于比较对象的性质,不少人往往认为,西方法文化的很多内容皆存于中国古代文献中,可通过“创造性转化”以实现儒家化法治。有学者将这种现象称之为“附会中西”,其目的要么是保守,以反对西方文化,要么是维新,从而为西学在中国扎根创造条件。在对文化意义上的法治进行比较研究时,首先,应警惕那种反对法治的保守性比较。其次,要明确“老内圣开不出新外王”。再次,要对无视中国具体国情盲目移植西方法治文化的维新性比较,保持清醒意识。西方法文化发达的背后,是若干法文化发达国家的存在,这些国家具有共性的同时,也拥有色彩纷呈的个性,它们作为组成部分构筑成人类法文化的大厦。具体以一国作为比较对象时,如果该国在地理位置上属于西方,而国力较弱,那么,即使其法治化程度非常高,它也很难被视为西方的典型。若一个国家是法治上的大国却是综合国力上的小国,那么与作为综合国力上大国的中国比较,这种比较的可信度亦会打折扣。若一国是法治大国同时综合国力与我国不相上下,亦会存在宗教信仰、人口、种族构成等因素与我国差距甚大,那么,判断这种比较的可信度当更为审慎。第三,比较的结果。中西法文化的比较结果无非两个:第一是中国对法治发达国家的优秀法治文化吸收、借鉴、移植。可以说,鸦片战争后开启的理念接纳、制度与文化变革,都是这一过程的继续。第二是通过比较可以发现,由于法治所植根的风土人情、制度状况、人口因素具有很大的不同,决定着法治发展的不同模式。这意味着,只要符合良法之治的那些核心要件或者达到法治的“最大公约数”,那么,任何法治模式的“存在都是合理的”。从而,通过比较,呈现出法治精神的一元与法治模式的多元并存。后一结果引发的积极意义在于,一方面让国人意识到文化尤其是法文化多元平等的现实,在对待不同法文化所持有的平常心、平等心,体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费孝通语)。另一方面,有利于国人树立法(治)文化自信,由此上升为文化自信,并进而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郭辉精彩推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时代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的制度优势继续构建开放的世界贸易体系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葆真

兰迪律师应邀参加Moot Shanghai 2020特别版国际商事模拟调解竞赛

10月9日,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韦龙艳、律师荘瑜受Moot Shanghai邀请作为Guest Counsel参加Moot Shanghai 2020特别版国际商事模拟调解竞赛。本次Moot Shanghai 2020特别版国际商事模拟调解竞赛由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国际商会(ICC)及上海政法学院联合共同举办。此次赛事恰逢Moot Shanghai十周年,吸引了来自多个不同法域的优秀法学院学生组队参赛,邀请到一流的执业律师、调解员、仲裁员等专业人士作为赛事的Mediator、Guest Counsel及Judge。由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结,本次赛事同时在多个分会场通过Zoom线上平台举行。上海政法学院刘晓红校长、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区域中心(UNCITRAL RCAP)负责人阿西塔科敏德尔(Athita Komindr)分别做了开幕致辞,阿西塔科敏德尔概述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新加坡调解公约》,为参赛选手提供了理论指导,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与ADR(北亚)主任范铭超先生做了闭幕致辞。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推进,商事主体对跨境投资和经贸交易的争议解决法律服务需求也越来越高,当下最值得关注的是多元争议解决机制融合,其中最突出的是国际商事调解快速兴起。在此新浪潮下,Moot Shanghai 本年度赛事适时推出国际商事模拟调解竞赛,将有助于中国的法学院学生、执业律师及调解员通过与ADR国际权威专家进行沉浸性的演练实践,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中国商事调解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兰迪律师事务所秉承“绝对专业化、强势国际化、相对规模化”发展理念,本次兰迪所韦龙艳律师和荘瑜律师作为Guest Counsel,在国际ADR专家、资深调解员Aman Hingorani及Shanti Abraham的主持下参与了两轮国际商事模拟调解竞赛。本次参赛将进一步提升兰迪律师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兰迪在商事调解领域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关于Moot ShanghaiMoot Shanghai中文名字叫“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上海邀请赛”,是一项模拟商事仲裁比赛,由来自世界各地法学院学生担任商事争议主体代理律师,进行口头仲裁答辩。众所周知,Willem C. Vi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 (“Vis Moot”),是一项国际公认的针对全球法学院学生的高水平模拟仲裁赛事,被公认为是法学教育界的国际奥林匹克,是目前国际范围内规模和影响力最大的邀请赛之一。而 Moot Shanghai则是Vis Moot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比赛官方批准的热身赛之一,至今已经连续举办了10年。律师介绍韦龙艳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兰迪(南宁)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客座教授及东盟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秘书长。专业领域:韦龙艳律师持有中国及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证,尤其擅长股权相关涉外争议解决与国际仲裁、跨境技术投资与贸易、公司与并购。莊 瑜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跨境投资、国际诉讼仲裁与体育娱乐法领域,在涉外法律服务项目中表现出色,具有国际商事仲裁及国际体育仲裁的实务经验。

桂心

比较法在液体压强中的应用

在八年级下册第九章《压强》探究液体压强的特点时,课本安排的探究过程如下:听课调研时发现,老师们都是通过实验得出液体内部压强的特点:在液体内部的同一深度,向各个方向的压强都相等……然后就是达标检测等等。由实验得出结论,这是物理规律形成的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实际上,在通过实验得出结论之后,很多时候还需要理论上的推证或是归因分析。虽然初中物理对此要求不高,但如果我们的教学就停留在最初阶段,给人的感觉就是在教课本。很多有经验的老师在通过实验得出结论之后,会让学生们思考为什么在液体内部的同一深度向各个方向的压强都相等——因为液体具有流动性。这样虽然完成了归因分析,却失去了一个形成学生方法意识的机会。这个方法就是比较法。压强的概念是从物体(固体)对接触面的压力的作用效果形成的,如图所示。物体在接触面上产生的压强局限在受力面积上,并且是竖直向下的。由压强的公式:P=F/S也能看出F和S的对应性。在通过实验得出液体内部压强的特点之后,让学生通过比较图示固体的压强和液体的压强,学生自然就会发现液体具有流动性而固体没有,所以液体可以把压力(压强)传向各个方向。通过上述比较,学生就明白了比较法的应用:比较相同点和不同点。近几年中招题的第6题,考查比较法的的频率还是比较高的。学生出错的根本原因就是不知道比较法当然也就不会应用比较法,如果学生知道通过比较研究对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而得出结论,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成绩就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总之,在八年级的新授课教学中,利用各种相关内容进行物理方法的渗透教育,对形成学生的方法意识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如果新授课中没有涉及,那么,在单元复习时可以亡羊补牢。注重物理方法的渗透教育,既体现出了物理学科特点,同时也进行了核心素养的渗透教育。这样,我们又一次走在了前面。因为,初中物理核心素养的推进已经在路上。与“往前一步”者共勉!

鲁颂

从日本法学期刊生态探索日本法学研究特色

日本战前对罗马法的研究与对德国法教义学的继受,使得日本在较短时间内走过了粗疏立法的时代。战后日本经济快速复兴与社会结构的快速变动,为日本法学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材料与新挑战。这也是促使昭和后期日本法学研究形成多元学风、各种学说纷呈的原因。平成之后,日本的法学家多着力于法教义学体系的重整,日本的法学研究开始进入平稳发展期。日本的法学期刊多有纯粹介绍外国立法例者,日本的比较法研究因而得以迅速发展。日本早期的法学论文内容在于廓清继受外国法律的误植之处;其后逐渐变化为将外国的法学理论运用于本国案例。日本在学习外国之余,不免自我发明,此为日本法学的贡献所在。然而,日本的法学理论精细过度,偶有治丝益棼的情况。日本法学界重视判例评析。早期的判例评析表现为对欧洲法的继受。其后,东京大学引进美国式的判例评析,试图从日本的判例中归纳出日本特色,期以创造判决先例。平成后期,日本法学界开始对外国的法学理论有更多反思,新的研究范式逐渐出现,不再仅是将外国的法学理论细致无误地介绍到日本。总体来说,日本法学家并不刻意强调创新,其贡献主要从积累中显现。日本法学期刊的生态反映了日本法学研究的特色,主要分以下几大类。第一,大学纪要。日本大学发行的法学期刊大致有三种,分别是专门刊登本校教师近期研究成果的刊物、师生研究成果均可刊登的刊物,以及刊登大学研究生研究成果的刊物。日本大学发行的法学期刊不一定冠以大学名称。例如,东京大学的期刊是《法学协会杂志》,京都大学的期刊是《法学论丛》。早稻田大学的期刊名与众不同,用的就是自己的校名《早稻田法学》。专门刊登本校教师近期研究成果的刊物代表学校研究水平,编辑或投稿人均以该校教师为主。凡是编著者注明为“某某大学法学会”时,多属于这一类刊物。师生均能投稿的刊物的编辑,乃由师生共同组成。上述两种刊物的栏目,包括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判决评释、资料介绍。专门刊登大学研究生研究成果的刊物,则由该所大学的研究所编辑,出刊的频率较低。第二,发行志/机关志(学会的定期刊物)。日本的学会组织非常发达,传统法领域如民商法、公法、刑法、诉讼法等,都有学会组织。学会每年召开年会,并将会议论文集结出刊。例如,公法学会的《公法研究》、私法学会的《私法研究》、刑法学会的《刑法杂志》、法哲学学会的《法哲学年报》、法社会学学会的《法社会学》等。日本另有一些特殊的学会组织,通常与某大学的研究室或重量级教授有关。例如,日美法学会编纂的《美国法》,由东京大学法学院的某一个研究室负责。东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会的《国家学会杂志》、神户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会的《经济法学学会年报》等,均属此类。第三,商业性期刊。日本法学界的商业性期刊出刊频率很高,并且与实务界密切结合。商业性杂志可分为两种:一是专业型。例如,有斐阁的《民商法杂志》、商事法务研究会的NBL、日本评论社的《法律时报》等。二是综合型。例如,法曹会的《法曹(时报)》、有斐阁的《法律家》(ジュリスト)。此外,还有学生型月刊,例如,日本评论社的《法学演习》(法学セミナー)、有斐阁的《法学教室》。这两种月刊均设有“最新判决演习”“学习讲座”“问题演习”“基础讲座”等栏目,同时也提供立法、司法以及学界等最新动态消息。此外,也有学者会利用基础讲座这个栏目连载论文,日后集结成教科书。日本评论社编辑的《法律时报》会在每年12月设定“学界回顾”专栏,出版社会请各专业的学者对其研究领域内的文章做一些总汇与简单的评析,参阅该专栏后,大致对本年度的学术状况就能有所了解。第四,政府定期出版刊物。政府定期的出版物,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最高法院事务总局第一课企画组《家庭裁判所月报》、国立国会图书馆调查立法考查局《外国的立法》、法务省保护局《更生保护》、法务总合研究所内设法总研志友会民事研修编辑室《民事研修》、法务总合研究所内设日本刑事政策研究会《罪与罚》、法务省民事局《民事月报》、财务省(原大藏省)印刷局《时的法令》等。这一类出版物的主要目的是公布重要判决内容,倡导立法,介绍国外的最新立法等。第五,出版社的分类介绍。日本出版法律类书籍与杂志的出版社不算太多,其中以创立于1877年的株式会社有斐阁最为出名。该出版社出版了许多重要的法学专著与法律工具书籍,其中的《法律家》是很重要的法学期刊。日本评论社在日本法学界亦有相当分量,《法律时报》与《法学演习》均由其出版。株式会社商事法务出版的书籍,均集中在民商法领域;NBL、《数据版/商事法务》《旬刊(商事法务)》等杂志,均由其出版。株式会社立花书房主要出版刑事法领域的刊物,如《警察公论》《警察学论集》等。株式会社ぎょうせい则以出版地方自治行政性质相关杂志为主,如《地方自治》。总之,日本大学的法学类刊物数量虽多,但刊载于大学刊物上的论文质量却未见得都很高;一些在一般大学工作的优秀年轻教授们,虽然也会将自己的论文发表在本校期刊,但多数人更愿意利用学会的刊物来争取能见度。学会的刊物虽然没有大学多,但是因为同一领域的专家们在此平台上一起切磋竞争,通过这种期刊,可以迅速掌握日本相关法律领域的研究情况。一般说来,学会期刊的学术价值是相当高的。商业性的期刊分工细腻,出刊频繁,回应社会需求快速,具有很高的实务价值,也间接体现出了一定学术价值。政府出版的期刊,主要是介绍国内外法令。日本法学界重视本土研究,并侧重比较法研究,因此这一类刊物也有相当学术价值。基本上,日本的法学期刊并不重视统一的引注格式、引用率等。各种刊物的水平都是在一段时间后自然形成。日本法学界与德国法学界近似,更看重的是期刊所能发挥的思想交流与信息提供等功能,对于期刊之评价,则抱持顺其自然的态度,由此可以窥见日本法学研究的平实稳重风格。 (作者系华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冠玺精彩推荐:中国古代“说话”流变本科职业教育改革:如何先行先试中小学亟须补上学术诚信这一课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生于陵陂

“比较”在语文阅读教学中的运用

一般来说,学生的阅读过程可分为4个层级,由低到高依次为“文字性阅读”“解释性阅读”“批判性阅读”“创造性阅读”。目前,我们在语文教学中一般采用前两种方式。比较阅读是“文字性阅读”“解释性阅读”的拓展与延伸。为此,我在语文教学中尝试使用比较法,并对比较阅读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表明,教师在语文阅读教学中巧妙运用比较的方法,可以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使其准确理解内容、真切体会情感,拓展其文化视野。一、 推敲词句,准确理解语文教材所选古诗文数量有所增加,体裁多样。“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出自唐代诗人卢延让《苦吟》的这两句诗所表达的内涵值得教师、学生咬文嚼字,揣摩体悟。针对部分词句,教师可引导学生进行比较,一般通过删、添、理、换等方式,使学生体会词句表达的不同意思、不同情感、不同效果,从而准确理解内容。我曾执教王愿坚《七根火柴》一文的公开课。讲到“那同志合拢了夹着火柴的党证,双手捧起,像擎着一只贮满水的碗一样,小心地放到卢进勇的手里”时,我提问学生“擎”是什么意思,学生很快回答“往上托”“举”“顶”“捧”。我引导学生说:“你们是如何理解‘擎’这个字的含义的?”学生们左顾右盼,七嘴八舌。我顺手拿起红色粉笔在黑板上写了一个大大的“擎”字,让学生们齐读3遍,并瞪眼看3秒。一名学生马上举手回答:“‘擎’字下面是‘手’,上面是‘敬’。‘擎’字充满了战士对党证、对火柴的尊重以及珍视和敬意。”他的回答赢得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二、由外而内,激发兴趣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培养学生对语文学习的兴趣很重要。学生对有的课文内容不感兴趣,理解比较困难。教师可以联系实际,将课外引进课内,内外比较,降低难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曹刿论战》一文时,学生对“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的字面意思还是能理解的。但是,学生真正理解其内在逻辑和决策依据吗?我提供给学生一个场景:假如一个陌生对手站在你面前,你跑过去刚要伸拳,看到对方威武地站在那里怒视着你,你还敢打吗?这时,你是不是胆怯了?大概就缩回了拳头。至于第二次伸拳,气势就没那么大了。待到第三次伸拳,可能就是比画一下,没有气势了。而《曹刿论战》一文中,鲁国军队一鼓作气,以排山倒海之势力压齐军,“彼竭我盈”,岂能不胜?接着,我又联系电影《夺冠》中的情节,郎平面对前两局的失利,指点队员调整心态,使队员达到忘我的境界,进入最佳竞技状态。虽然还是那些队员,但她们在比赛中爆发出的气势是惊人的,所以夺冠就在情理之中。学生由此真切形象地领悟到了“故克之”的含义。三、比较意境,体会情感在语文教材中,文言文占有很大比例。诗词写作以形象思维为主,往往诗中有画,营造了一定的意境。《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描述了诗人岑参眼见同僚好友归京述职,在大雪日为其饯行的场景。李白的《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也有异曲同工之妙。两首诗所描述的时间、地点、事件、人物等皆不同,但是,挚友面临离别,那种依依惜别之情是相通的,可以进行比较。再比如,《湖心亭看雪》写了作者的“痴”,《记承天寺夜游》表现了作者的“闲”。学习这些诗词时,可以互相联系,分析比较。四、前后比较,感悟人生读史可以知兴衰,“以史为鉴”,读书就是与前人对话。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教材中,杜甫的诗作占了不小的比例。教师可将杜甫的诗前后联系在一起,进行比较阅读。比如,杜甫年少时(公元736年)途经泰山脚下写了《望岳》,充满“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豪情。杜甫人到中年(公元757年),在安史之乱中写下《春望》,抒发“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的忧国思亲之情。在这些诗歌的比较阅读中,学生自然而然会体会到杜甫爱国忧民的思想,认识到人生百年,有生老病死,有欢乐,有悲伤,经历坎坷很正常,要正确面对人生的得与失。五、由内而外,拓宽视野

桂枝

「毕业致辞」杨小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每天勇敢探索人生

亲爱的毕业同学,尊敬的家长,尊敬的黄瑶院长,李明章书记,开心的同事们:今天法学院如此隆重地举行毕业典礼,还给予我宝贵机会,安排我给博士硕士毕业同学们说几句送行的话,作为导师和24年的园丁,我现在要在十分钟内,给即将离别的同学们叮咛一生的祝愿与牵挂。今年的毕业季,总是让我心潮澎湃:一是5月30日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毕业典礼,在935名毕业生中,有我的亲人以第5名的杰出成绩毕业;二是今天6月20日毕业典礼,我们法学院朝夕相处的193位博士硕士学生们顺利毕业!本科、硕士、博士,在座的同学,有的在康乐园孜孜求学3年,有的6年,有的10年,你们最青葱的燃烧岁月,印记在中国这个学术最前沿最美丽的校园,你们已经定格并绑定一生,要与中山大学的历史与未来荣辱与共。你们开始催促中山大学的排名,从第8名还能不断TOP,这样你们手中的文凭就更有资产评估法上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法学院慈爱的导师们,也目送着你们去闯荡天下,去书写史诗般却不含蓄的人生故事。你们是资产评估法“超额收益法”中的“贡献性资产”,集体在创造中山大学法学院的“商誉”。今天是弥足珍贵的告别会,本来我应当倾囊相授,倚老卖老,传授如何做人,如何成功的秘诀。我搜肠刮肚,抱歉我什么秘诀都没有。我认为成功是自己感受,成功并无统一定义。我对我们的学生超级乐观,我从来没有发现我们法学院的毕业生,毕业后还哭泣着跑回来说活得不好;倒是周末遇上很多发福的校友,回校园逸仙路跑步,拦住我诉说什么减肥攻略。我要真诚地说,我现在跟大家,其实是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每一天我们都在勇敢地探索人生!不忘初心,回忆当初,我们为什么选择来中山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社会规范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单位规范、党章规范等,当年同学们毅然地选择来学习法律规范。超越丛林,建设和平,人间一定需要法律规范。但法律规范往往是最低的规范,是有序社会的底线,我们心中一定有个圣洁的梦,我们要做社会底线的维护者,我们要守护我们共同体的共同福祉!我们别忘了世界上还有法律竞争,甚至是有害的法律竞争!我近年荣幸地参加国家增值税法、关税法、海关法的立法研究工作,深谙地区法律竞争与国家之间法律竞争的残酷与持续。我们中国法律人不能退缩,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法律竞争中不能畏惧,也不能让下一代人为此埋单。法律的发展没有休止符,我们学习法律与研究法律永远不能停歇。我们课题组近期研究一个课题,竟然发现不能再做比较法研究了,欧美也不再有经验,我们找不到先例,我们找不到前行的路,我们现在要做未来学研究,第一步要寻求哲学上的回答。Raymond Wacks说,法律就像战争,是人类社会不可逃脱的事实。什么是法律的未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Benjamin Cardozo如此解说:“现行的规则和原则能够指明我们当前的位置、我们的方位、我们的经纬度。但庇护我们度过黑夜的客栈,不是旅行的终点。法律,就像行者,必须为翌日做好准备。法律必须有一个发展的原则。”这是我送给在座所有毕业同学们的寄语!我今天的发言题目是—— “每一天我们都在勇敢地探索人生”!祝福大家!

非乎

太平天国文书语言风格的研究方法,语料来源,研究现状是怎样的?

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中国掀起了一场震惊中外的农民起义——太平天国运动。1850 年末至 1851 年初,由洪秀全、杨秀清、萧朝贵、冯云山、韦昌辉、石达开组成的领导集团在广西金田村发动反抗满清政府的武装起义,后建立“太平天囯”,并于 1853 年攻下金陵(今南京),定都于此,号称天京。1864 年夏,洪秀全病逝,清军攻破天京。天京的陷落,标志着太平天国运动走向失败。太平天国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规模巨大、波澜壮阔的一次伟大的反封建反侵略的农民革命战争。它的意义和影响是深远的,具体体现在: 政治上:它沉重地打击了清王朝,加速了清王朝和整个封建制度的衰落和崩溃,减轻了发展现代化的阻力,客观上担负起反抗外来侵略的任务。 思想上: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后,一部分地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开始质疑封建思想的言论,更加动摇了清政府的统治。太平天国所进行的反对儒家思想及孔子言论的斗争动摇了知识分子和地主阶级对儒家和孔子的信仰。太平天国运动是一场伟大的反对清朝统治和反对外来侵略的农民革命战争,它历时十多年,跨越十八个省,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使用文书最多的农民政权。太平天国的军机事务、政策指令、对外政策等都是通过文书来实现的,故太平天国的文书、资料是研究太平天国史事政治经济的重要资料,而且研究太平天国的文书有利于我们更进一步了解和认识太平天国运动。太平天国革命运动要反对封建统治,在思想和文化方面,它的矛头就势必指向为封建统治服务的古文,即文言文。太平天国时期的文章和文书在形式上提倡富有生命力的、人民大众都易懂的语体文,在内容上提倡具有思想性和战斗性的纪实文学,以为当时的革命斗争服务。所以从现有的太平天国文书来看,其语言都是人民大众所能明白的白话文。 太平天国的文书语言,不仅有与其政权性质相同的宗教语、避讳语,还有广泛流传于民间的方言、俗语、俚语、隐语等丰富的语言现象和材料。由此,太平天国文书的语言风格也与其他时代文书的语言风格大相径庭。本课题的研究意义主要有:有助于世人对太平天国运动有更深入和全面的了解。太平天国的史料还在不断地被发现和挖掘,就目前来看,对太平天国的了解主要来自于对其政治制度、军事政策的研究。从文书上去了解太平天国,可以扩宽研究太平天国的视野。有助于深入太平天国语言的研究。关于太平天国语言现象的研究已经有很多成果,但是从语言本体出发,综合研究太平天国的语言风格还比较少见,所以从语言风格学的角度去分析语言现象,可以扩展语言研究的视角。有助于为现代公文的写作提供借鉴。太平天国文书朴实的语言风格适应了现代公文的发展,现代公文借鉴太平天国的文书风格,可以使政府公文执行力变得更加有效。太平天国的语言风格自成一格系统,它是由若干个相互作用的语言要素组成的整体。运用系统的方法对太平天国的语言风格进行研究是必不可少的。故从整体性和综合性出发,对太平天国文书里语言的各个要素以及语言现象之间的联系和规律进行分析,形成一个框架,以便更好地研究太平天国文书的语言风格。根据研究的目的和任务,将所掌握的太平天国文书的语料和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进而总结太平天国文书的语言特点。“比较方法是开展科学研究普遍采用的有效方法。”比较法分为历时的比较和共时的比较,本课题主要运用历时的比较,即纵向比较,通过研究太平天国文书的语言风格,并与现代公文的语言风格进行比较,从而从太平天国简洁的文风里吸取可用的成分。“定性分析方法与定量分析方法关系密不可分。定性分析......在占有大量的语料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全面而综合的科学分析,从而找出其规律即本质的东西。”本文在对大量太平天国文书语料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太平天国文书语言的特点,从而总结出太平天国文书的语言风格。定量分析是作数量上的分析,即通过对《太平天国文书汇编》里的文书从总体上做一个关于语音、词汇、语法、句式、修辞的统计和分析,找出太平天国文书语言的用语风格和特点。

龟长于蛇

十年来周谷城史学思想研究述评

周谷城是“纵论今古,横说中外”的学术大家。其史学思想堪称博大精深。但就其史学思想的 发展 脉络和重要性看。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生活系统》、《中国社会史论》、《中国通史》、《世界通史》、古史分期观、反对欧洲中心论、“无差别境界论”、“时代精神汇合论”和中西文化观九个方面。十年来,学界对周谷城史学思想的研究可谓方方面面、林林总总,但总体上并未超出上述九个方面。   一、关于周谷城的《生活系统》   《生活系统》是周谷城早年撰写的一部 历史 哲学 著作,成书于“五四运动”和大革命期间。该书的基本宗旨是阐明“生活的真相”。反对各种主观武断的人生观和社会理论,对周谷城以后的学术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他指出:“这在我个人的学术体系上似乎是一个框框,但我后来的工作,如果称得上是治学,却实是依这个框框进行的。”   十年来,学界对《生活系统》的写作旨趣颇感兴趣。张志哲认为,“《生活系统》力图表明这样一种哲学观点:任何思想都不是偶然产生的,而是来自现实生活;生活本身使人有所感,从而产生了各种看法和见解。”武克全指出,《生活系统》把知、情、意三种精神状态与治学相联系,而不同的精神状态又与不同性质的学术相联系,这就决定了周谷城后来治学领域的广泛。孔繁敏认为《生活系统》贯穿于周谷城的史学研究,“《生活系统》是周先生学术思想体系的萌芽,它与30年代所写的《历史完形论》和60年代所写的《统一整体与分别反映》以及《所谓意境》等思想是一脉相承的。”莫志斌对《生活系统》的学术价值给予了高度评价,“生活三境轮转进化的人生观虽然不是十全十美,甚至在某些方面也不无缺失,然而,这种人生观的提出对于会通古今、融合中西,以及调和 科学 与人生观来说,堪称为一个楷模。”二、关于周谷城的《中国社会史论》     大革命失败后,周谷城开始了著书立说的大学教授生涯。但他仍然关注中国革命的前途和命运,参与了“中国社会史论战”。在此期间,他撰著而成《中国社会之结构》、《中国社会之变化》和《中国社会之现状》三部社会学著作,后来合称《中国社会史论》。   十年来,《中国社会史论》的革命性和学术性为学界所认同。姜义华先生在分析《中国社会史论》的写作宗旨时指出:“他努力运用自己所掌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近代以来中国社会 经济 的变迁,剖析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特点,试图说明改造中国社会现状的途径。”孔繁敏指出:“他的写作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专从历史上下手,探寻历史上中国的真相,揭示中国社会转变的原因,以图改造现实状况。”张光武认为,《中国社会史论》是周谷城史学研究的有机组成部分,该书为以后的周著《中国通史》打下了坚实基础。莫志斌认为,《中国社会史论》的最大的特色就是运用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阶级分析方法,特别是阶级斗争理论。他对《中国社会史论》的学术性给予了肯定,“他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作指导,对中国社会的结构、中国社会的现状以及近代社会的变化,作了极为全面和深刻的分析,从而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需要指出的是,周谷城本人并不讳言《中国社会史论》存在的某些缺憾,坦承该书过于偏重阶级斗争而辩证性不足。      三、关于周谷城的《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是周谷城撰写于三十年代中后期的代表性史学论著。十年来,学界对周著《中国通史》及其“历史完形论”给予了相当的关注和研究。   “历史完形论”在建国后的一段时期屡屡被认定为资产阶级史学的黑论而横遭批判。莫志斌富有针对性地指出。“历史完形论”是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史学理论,而不是什么黑论。徐复芝认为,在白色恐怖的历史条件下,周谷城在《中国通史》中不可能公开标榜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而“历史完形论”是他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新见解、新阐释。学界对周著《中国通史》的学术成就给予了肯定。杨志刚认为,周谷城注重在世界史的总体格局中研究中国史,周著《中国通史》是一部具有世界眼光的中国通史。莫志斌认为,周著《中国通史》无论是在谋篇布局还是在具体论断上都不乏独特之处。徐复芝指出,周著《中国通史》的坎坷经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 现代 史学发展的曲折历程,该通史在中国的通史著作中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美国学者德里克认为,周著《中国通史》注重历史证据,灵活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解释中国历史的最佳范例。但也有学者认为该通史存在某些偏颇之处。赵梅春指出:“由于周谷城过分地关注通史著作表现出历史的完整性,对纪传体、编年体、章节体等史体一概否定,有失偏颇。……中国通史的内容侧重于社会变化方面,这样固然便于完整把握中国历史的变迁,但个人的活动、学术文化等被忽略,难以反映出历史本身的丰富内涵。”  四、关于周谷城的《世界通史》     周著《世界通史》是周谷城在40年代后期撰写的又一部代表性史学论著,也是中国人自己撰写的第一部世界通史。十年来,该通史以其新颖的史学理论和编撰旨趣而饮誉学界。   关于周著《世界通史》的史观。研究者认为,周著《世界通史》强调世界史的统一整体和有机组织,其史观为“整体史观”。莫志斌分析说:“周谷城的《世界通史》打破国别史集合的世界史旧框架,力求从部分与全体的对立统一角度,综合鸟瞰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或统一整体。”张广智从反对欧洲中心论的角度指出:“周谷城在他的《世界通史》中,贯穿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反对欧洲中心论,倡言世界史编撰的整体观念。”李勇认为,周著《世界通史》从“历史完形论”的内在要求出发,着力揭示世界史的有机整体性,这样的编撰观念也就是“整体史观”,与近年来风靡史坛的“全球史观”相接近。顾晓鸣指出,周谷城在史学研究中具有世界眼光,能够以健康平等的心态看待世界和自我,因而既能够坚决地反对欧洲中心论又没有陷入狭隘的民族中心主义。于沛对周著《世界通史》把中国史纳入其中的做法表示了赞许,反驳了某些海外学者攻击该通史散布“中国中心论”或“汉族中心论”的虚妄之论。姜义华先生也指出:“将中国置于世界联系之中,这本是客观而公正的态度,与将中国看作世界的中心风马牛不相及。”此外,研究者普遍肯定周著《世界通史》成功地运用了比较法,认为周谷城是新时期倡导中外史学比较研究的先驱人物。五、关于周谷城的古史分期观    古史分期问题是 中国 马克思主义史学无可回避的理论问题,学界对此问题聚讼纷纭,长期争论不休。周谷城在其漫长的学术生涯中对该问题做了不懈的思考,也多有论述,是古史分期流派中“东汉封建说”的倡始人。   莫志斌认为,周谷城的“东汉封建说”既是他注重世界全局性的结果,也是他独立深思的结果,因而能够独树一帜。孔繁敏认为,古史分期问题是近代史家们无法回避的问题,对 历史 分期看法的不同,实际上也就是历史观的不同。王秀青认为,“东汉封建说”立足于周谷城对中西历史充分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是周谷城几十年来治学的经验 总结 。她指出:“尽管他的研究结论尚有商榷的余地,但是他因中西比较的方法表现出来的宽阔视野和因比较而得出来的结论都充分体现出他不懈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陶用舒对周谷城的“东汉封建说”给予了高度评价:“独具特色,理论充分,当为一家之言。”  六、关于周谷城反对欧洲中心论的问题     周谷城是中国学界反对欧洲中心论的先驱人物,周著《世界通史》堪称反对欧洲中心论的通史佳作。建国后他又多次阐述欧洲中心论的荒谬和危害。   肃清欧洲中心论的消极影响是中国学界面临的艰巨任务。十年来,学界对周谷城率先起来反对欧洲中心论表示了极大的关注。研究者认为,欧洲中心论与周谷城的“整体史观”不相容。这是他能够实事求是地反对欧洲中心论的内在原因。张广智强调:“周谷城从世界历史的全局观念或统一整体出发,断定欧洲中心论是荒谬的,但必须指出周氏的思想是全面的而非偏激的。”李勇认为,周谷城的“历史完形论”与欧洲中心论不相容,这是他率先起来反对欧洲中心论的学术动因。学界对周谷城反对欧洲中心论的努力和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所提出的观点和作出的论证,对于‘欧洲中心论’这一顽症,可以说是一剂良药。”多数研究者肯定周谷城是彻底的反对欧洲中心论者,但也有学者认为,周谷城虽然在主观上坚决地反对欧洲中心论,但从客观效果来看并不彻底。      七、关于周谷城的“无差别境界论”和“时代精神汇合论”     20世纪60年代前期,周谷城撰文探讨史学、美学和文艺理论问题,结果引发了全国性的学术大论战,论战影响之大,甚至引起了海外学者的关注。   关于论战的缘起,武克全分析说:“周谷城从史学、美学、 艺术 创作的角度,阐述了如何正确认识矛盾斗争的限度、矛盾斗争与矛盾统一的关系,如何认识时代与时代精神,如何正确认识 科学 、道德、艺术的社会功能等重大问题的看法,批评了当时支配一切的‘斗争 哲学 ’的错误思潮。周谷城的这些文章,特别是其中提出的‘无差别境界’和‘时代精神汇合论’,立即招来了一场人多势众的围攻。”志斌指出:“20世纪60年代初期,在意识形态领域过火的 政治 批判不断升级的情况下,他在自己熟知的领域进行学术研究,发表一系列文章。阐述了‘无差别境界论’和‘时代精神汇合论’等学术观点,虽然由此而引发了大的学术论争,但他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与对方辩论。真正表现了一位正直的学者的学术良知与无私无畏的学术勇气。”姜义华先生精辟地分析了论战的背景和实质。20世纪60年代前期,党内外对1958年以来的重大失误作了一些反思和纠正,但与此同时。阶级斗争的弦也越绷越紧,纠“左”努力被指责为要复辟资本主义道路。在此情形之下,周谷城挺身而出撰文纠“左”,其“无差别境界论”和“时代精神汇合论”与当时居于支配地位的“斗争哲学”对立,因而很快就引发了全国性的学术大批判。   八、关于周谷城的中西文化观     如何妥善处理中西文化问题是关乎民族复兴和 现代 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现实问题,也是长期困扰学界的重大理论问题。周谷城在其漫长的学术生涯中对此问题作了不懈的思索,晚年的周谷城对中西文化问题更为关切,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   武克全先生认为,周谷城特别关注中国文化史和世界文化史的研究,力主中西文化交流,“文化综合说”是其一生治学的总结论。张光武指出,在中西文化问题上,周谷城既反对全盘西化也反对全盘中化,而力主中西文化交流。莫志斌认为,周谷城的中西文化观要点有三:一是重视中国文化的历史地位;二是认为世界文化史是一个多元的有机整体;三是认为中西文化交流是相互渗透、互有提高并走向综合。张谦分析了周谷城的文化关怀,认为周谷城极为关注如何实现中国文化的现代化,同时也很关注如何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优良传统。   综上所述,十年来,学界对周谷城史学思想作了相当广泛的研究,取得了阶段性的研究成果。但无庸讳言,既有成果大多属于专题 论文 或者人物传记,对周谷城史学思想的系统研究有欠缺,对其史学思想的 发展 脉络和内在联系关注不够。此外,既有成果似有概念化之嫌,缺乏对具体内容的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