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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南充12篇法学研究论文获奖!独行

喜报!南充12篇法学研究论文获奖!

10月22日,中国法学会第十四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暨四川省法学会第六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在四川省广安市成功举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邓勇,四川省社科联主席、省法学会副会长杨泉明, 广安市委书记李建勤,广安市委副书记、市长曾卿,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副主任崔秀娟,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沈涧出席论坛。甘藏春、邓勇、曾卿在开幕式上致辞。沈涧主持论坛开幕式并作闭幕总结。来自全国12个省(区、市)法学会的嘉宾、四川省、市法学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川企业、高校、法学法律类协会、新闻媒体等共400余人参加论坛。此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江西、湖南、福建、四川等泛珠三角区域10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共同主办,四川省法学会承办,广安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协办。论坛以“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为主题开展研讨交流,旨在进一步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市)法学法律界交流合作,共同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甘藏春指出,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法学会政治性的具体体现。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教育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系统研究、深入阐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把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的要求转化到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治实践和会员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政治引领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类论坛、年会、研讨会、课题研究、评奖评优和主办的刊物、网站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要重视对外发声,坚持弘扬正能量、掌握主动权,适度发声、主动发声,善于做法学会相关的宣传工作,把握意识形态话语权。甘藏春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服从和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实践和领导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保障,是法学会的重要职责。各级法学会要把握时代主题主线,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通过梳理问题、组织学术活动、发布研究指南等方式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党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注重对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大法治实践的问题研究,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实践,提炼创新法学理论,使研究成果更接地气、更有实效。泛珠三角区域有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是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联动发展的重要区域,是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贸易联系最为密切的地区,也是全国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最活跃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论坛主题确定正是以此为结合点、着力点,希望各位专家积极建言献策,为完善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提出新思路新举措,更好推动泛珠三角区域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甘藏春强调,法学研究的生命力在于实践。要大力推进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把专家学者智慧转化为生产力。评价一个论坛成功与否,不在于规模大小、论文多少,关键在于论坛成果能否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实践,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是否推动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打通了法律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是否推动了党委政府决策和法治实践;是否推动解决了改革发展现实问题;是否促进和维护了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是否增加了人民群众的福祉。各个论坛每年都产生了很多研究成果,很多成果对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法治建设具有很大参考价值。各地法学会要及时通过要报、简报、专报等形式,把论坛有价值有创见的观点建议,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使更多的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应用于法律实践之中,增强区域法治论坛的生命力和影响力。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开展多方合作,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论坛成果,扩大社会影响,使论坛成果得以有效转化,推动有关工作深入开展。邓勇指出,作为繁荣法学研究、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四川省法学会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不断深化工作规律认识,全力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为持续优化四川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紧紧围绕基层法学会“怎么建”,建起来“干什么”“怎么干”等问题,创新开展基层法学会“实体化、实战化”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法学会组织全覆盖,推动建立基层“法律服务诊所(站、室)”平台3.8万余个,2018年参与化解矛盾纠纷3.1万余件,相关经验做法得到中国法学会肯定和推广;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战略部署,牵头开发“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共享平台“丝法通”并上线运行,联合高校建立“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培训基地,成功举办“一带一路”法治服务实践创新论坛,组织开展涉外企业、律师专题培训,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精准法治服务;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贴实际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引入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研究成果直接就地转化并可借鉴复制推广,“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法治实践活动取得新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中国法学会的精心指导,得益于各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的鼎力支持,得益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强烈的使命担当和进取精神。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玉清,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晋康,四川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省社科院研究员周友苏分别作了主旨演讲。各分会场围绕“政府职能转变与营商环境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的精准法律服务”“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法治保障”四个专题展开,部分主题征文获奖作者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楠,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侯水平,四川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继敏,四川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大法学院教授吴越等对交流发言分别作了精彩点评。此次论坛共征集法学研究论文4120篇,经中国法学会专家评审组评审,共评出一等奖10篇,二等奖29篇,三等奖57篇,优秀奖158篇,优秀组织奖20个。论坛大会上对获奖论文作者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了表彰。本次论坛,南充市法学会共征集论文251篇。其中《检察机关运用环境公益诉讼护航西充有机食品发展研究》等12篇论文分别获得第十四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第六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等奖项,南充市法学会、顺庆区法学会、南部县法学会被评为先进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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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的知产论文中,我发现了这些问题

这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基本反映了知识产权研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整体状况以及实践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原标题:2018-2019年知识产权法研究综述文 | 姜丹明 史少华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推进,2018年-2019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在立法方面,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订,专利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日臻完善。2018年国家知识产局重组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打击非正常申请、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等净化知识产权服务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学者们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结出累累硕果。本文对2018-2019年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与评述,供学界业界参考。本文以中国法学会界定的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CLSCI)[1]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为样本[2]。这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基本反映了知识产权研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整体状况以及实践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一、总体情况2018年-2019年度CLSCI知识产权法论文共有128篇,占全部CLSCI论文的3.7%。其中25篇涉及知识产权基础理论,36篇涉及著作权领域,24篇涉及专利领域,16篇涉及商标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及其他领域27篇。两年来,相较于专利法研究、商标法研究而言,著作权法研究在法学研究中的显示度更高,一方面反映了著作权领域遇到的问题比较多,另一方面也说明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需要加快进程以解决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难题。2018年度CLSCI知识产权法论文共有57篇,2019年增至71篇,主要因为基础理论、著作权、专利方面的研究数量增加。图1:2018-2019年CLSCI知识产权论文研究分布图表1:CLSCI知识产权论文数量统计表(单位:篇)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能在CLSCI期刊上发表论文,即是对自己研究能力和文章质量的一种肯定。而这两年来在这16类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知识产权论文的所有作者里,王迁与蒋舸是最多产的学者,各自发表了5篇论文。紧随其后的是孔祥俊和马一德,各自有4篇文章。吴汉东、罗莉和谢晴川各贡献了3篇论文。这些数字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这几位学者们不俗的研究实力。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是整个知识产权法研究大厦的基石,支撑着整个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为专利、商标、版权等具体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同时指导着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实践,帮助知识产权工作者从容应对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挑战。(一)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数据分析两年来,学者们从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实践出发,深耕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为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和事业发展建言献策。2018-2019年度 CLSCI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方面的核心论文共有25篇,其中2018年10篇,2019年15篇。自2017年美国特朗普政府针对我国开展301调查开始,中美贸易战边打边谈,知识产权作为导火索和谈判焦点之一,引发广泛关注。除了应对美方谈判压力,数据时代技术发展与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冲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服务的迫切需求,都给学者们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2018-2019年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主要针对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历程、制度正当性、侵权损害赔偿、停止侵权救济、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人工智能(AI)与大数据技术带来的新挑战等主题展开。(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热点述评01 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四十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进入了新时代。2018年我国完成了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组,重组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管理,并将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集中、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正式形成。随着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我国形成一个“知识产权上诉法庭+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法庭)”的跨区域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体系,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改革在这两年内取得了卓越进步。这两年关于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方面的研究,侧重于经验总结与展望。知识产权事业蒸蒸日上,离不开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深刻认识。吴汉东[3]试从思想基础、基本内容、实践意义三个方面研究分析习近平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探索其知识产权法治观与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指出习近平站在创新驱动发展和建构全球治理体系的战略高度,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如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等重大问题作出的分析和深刻说明,是指导当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马一德4撰文回顾了四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从私权自觉到创新自信,从接轨国际到全球治理,从分散扩展到集约改革,整个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运作实际是知识产权法治逐渐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释放的发展过程。对于未来中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将何去何从,吴汉东5提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应在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本土理论创新和制度变革,逐步从移植、引进走向自立、创新,展现本土化、现代化、一体化的发展基本面向。曹文泽与王迁6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发展对内要坚持创新发展,完善立法执法,适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依法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科学引导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对外则要关注国际形势,在WTO和WIPO框架下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利用“一带一路”的政策优势,通过自由贸易协定等手段打造以我国为核心的多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02 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研究通说认为,知识产权是人类为了促进知识扩散传播、激励创新、保障知识产权创造者的投资与收益,而赋予创新者的一种法定权利。自产生以来,知识产权制度切实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充分向世人展现着该制度产生的生命力。然而到了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在网络效应的加持下,知识产品的复制传播成本低到趋近于零,这对于现行强调通过保护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挑战。知识传播与权利保护在促进创新方面孰重孰轻,让学者们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从法理层面进行反思。在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解释中,何鹏7认为从功利主义法学、目的法学和利益法学三种理论解释知识产权立法目的存在一定合理性,但是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真实生活时难免沦为教义论。而从实用主义的视角研究知识产权立法目的,更注重分析知识产权法所反应的真实需求,强调的是规则的社会属性和规则的可操作性,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原则。当未来知识产权立法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的时候,特别是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立法可能会体现出一种多元主体互动的开放式立法结构,同时体现出更专业化、技术化、精英化的特征,那么采用实用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灵活态度则更为有利。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研究知识产权法似乎更具有解释力,在对行动主体的“理性”给予重视的同时,将“效率”作为衡量行动、规则的标准,通过比较各种方案的“成本——收益”作出取舍。周泽夏8认为这种方法背后的法哲学基础是在作法律选择时,需要用科学的方法与实用主义来修正道德论证的不确定性,但是用经济分析法存在着对知识产权其他价值的忽视与量化的局限,其结论应当作为知识产权法律选择时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不应无限扩大。冯晓青和周贺微9认为整个知识产权制度要发挥激励创新的功能,不能仅限于对知识产权这一独占权的保护,还需通过充分保障公共领域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创新这一价值目标。公共领域保留能够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与学习,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有益循环,而现实中知识产权过度保护正逐渐压缩公共领域的范围,同时信息数字化与数字网络给公共领域范围扩大提供了工具,降低了知识传播成本,影响到知识产权保护。因此,在当今日益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发展中,尤其要注重公共领域的足够保留,理性处理和对待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领域的平衡,以促进创新。知识产权司法判决是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的重要来源。安雪梅10通过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创设知识产权司法规则的案例所占比例呈现上升趋势,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审级更高的法院法官成为实施上的法律续造主体。既然如此,其建议通过不断完善法官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运用法律续造进行审判的技巧,同时辅之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规则和指引,统一法律评价,以弥补知识产权制定法的不足。新兴技术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的设置提出了新要求,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问题。虽然,曹博11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在现阶段只是数据算法,其本质是计算与模仿而非智力劳动,不具有智力财产属性无法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应当属于公有领域,冒名发表人工智能“作品”等问题可通过法律解释中现有规范体系内加以解决。但是未来呢?有感于此,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在“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学术研讨会12,针对数字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意涵展开了讨论,在新技术背景下知识产权的理论价值、阐发创新战略的历史逻辑、发掘新兴权利的话语体系。03 知识产权保护这两年来,知识产权强保护是主旋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强调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落到实践中,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之一,学者们在侵权赔偿方面的研究颇为丰富,也切实推动了我国侵权赔偿制度的改进。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关于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主要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和法定赔偿四种。曹新明13通过对2011-2016年知识产权判例样本采集与统计分析指出,在知识产权纠纷审判实践中,我国人民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比率非常高,超过了判例样本总数的90%,判例统计结果证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低与法定赔偿计算标准正相关。这些判例样本同时证明了“举证难”是导致人民法院过多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额的关键原因。为此,他建议我国法律对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的适用顺序进行调整,法院应当采取更加有利于原告方的证据制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以方便权利人更有效地采集证据支持其索赔诉求。吴汉东14根据市场价值说,认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应以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为基础,计算其收益能力(市场价值)在特定时间的市场条件下的货币表现(市场交易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损害赔偿计算的“三步观察法”,即:市场类型分析法、市场占有份额分析法及市场交易机会分析法。在计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时,应基于权利种类差异,就其不同的损害构成因素进行市场类型分析,在此基础上,采取市场占有份额分析法和市场交易机会分析法计算出非法所得、实际损失或合理使用费的赔偿数额。蒋舸15则指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高度不确定性其实具有全局性,因此不应将解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难以精确计算”的重担全部压在法定赔偿之上,而应当将法定赔偿的相关功能疏导至传统的实际损失、违法所得与许可费倍数这三种损害赔偿方法中,只有在传统赔偿方式中给予法院足够的自由裁量权,才不至于使法官被迫在法定赔偿的框架下寻求裁量空间。如果适用侵权获利的方法计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那么当有证据证明侵权人的利润时,确定侵权获利的最大困难在于确定侵权行为对侵权人利润的贡献比例或分摊比例。刘晓16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将中国和美国所采用的各种分摊方法从优到劣进行了排序,依次为:替代品比较法、消费者调查法、量化比例法和定性分析法。他建议我国法院在综合采用这四种方法时须满足一定条件,即:是否存在替代品、替代品利润证据是否可以获得、侵权人获得的利润大小是否超过消费者调查成本、是否存在量化比例、侵权内容与其他非侵权要素对产品整体利润的贡献度证据是否可以获得等,同时法院应对分摊方法与适用条件进行解释,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为加大惩罚侵权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王利民17建议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一般规则,为相关知识产权特别法提供上位法依据,在特别法没有惩罚性赔偿规定时,应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规则,但要通过明确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且客观上构成情节严重,并规定赔偿数额限制,来保障该规则的准确适用。事实上,这两年来我国正在构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商标法推广到专利法修正草案,法定赔偿额上限也显著提高。2019年1月公布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杨涛18认为,停止侵害救济方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规则,属于财产规则范畴,基于权利界定难度、谈判成本、交易障碍、要挟策略引发的讹诈风险以及社会公共福利减损等诸多因素的考量,若绝对化适用易引发“市场失灵”。因此,他建议当权利人的损害可通过金钱救济予以弥补,或者停止侵害的适用会导致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或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判令侵权方不停止侵害,而以损害赔偿或补偿责任替代之。在侵权责任方面,杨立新19认为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网络侵权责任规则,应该进一步扩大反通知权的范围,不仅平台内经营者享有,还应包含采取必要措施而受到损害的他人,以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司晓20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抽象为一个完整公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服务类型*行为类型*权利客体”,综合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高低,进而决定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此外,杨鸿21建议通过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增加相关措施,将过境、临时仓储、加工出口等不进入境内市场的特殊货物,纳入到海关执法的监管范围,并将其与一般进出口货物区分开,采取原则上不扣留的特殊知识产权海关措施,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自贸区扩大开放两种价值间的平衡。04 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规则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而这几年美国特朗普政府奉行“美国优先”的外交政策,对原有的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国际贸易体系形成猛烈冲击。中国作为国际贸易体系深度参与者和受益者,如何去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朝着更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成为这两年来学者们研究的热点之一。WTO多边贸易谈判停滞,催生出大量的区域贸易协定,其中欧美所形成的自贸协定显著超出WTO水平并将深刻影响未来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规则。如果我国要构建中国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范式,王衡和肖震宇22建议应以《TRIPS协定》为基础,推进相关规则在优先领域的形成与完善,对于一些超TRIPS规则,则需要考虑其是否会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法律移植与自主规则创新的关系。余成峰23通过分析印度知识产权自相矛盾的法律系统被“全球社会”接受的经验,指出法律全球化不是被动法律移植,而是一个商谈性的政治过程和法律过程,应该让不同的利益群体深度参与到国家法律设定和全球规则解释的博弈。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从贸易领域延伸到投资领域。徐树24指出投资者将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通过投资待遇条款和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挑战东道国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虽然目前这类案件不多,但需要未雨绸缪,调整国际投资条约及改革其仲裁机制,明确投资条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边界,维护东道国法律制度自主空间。何艳25则认为对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而言,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和WTO争端机制都不是投资者寻求救济的最佳路径。为了保证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投资利益,建议结合目前ISDS机制所面临的问题,可以尝试建立专门的“一带一路”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和机制。全球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导致各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联结日益密切,知识产权与国际私法这一交叉领域也愈加受到重视。阮开欣26指出全球化背景下,在知识产权的初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过程中,基于在先关系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权属普遍制的适用空间。而要解决权属普遍制和被请求保护国原则共存所导致的法律冲突,法院应当遵循被请求保护国对于本国知识产权归属规则享有最终决定权的准则,且反致规则的适用内含于被请求保护国原则的概念本身。除了涉外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判决项目”也一度是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中的重要议题。海牙国际司法会议特别委员会在2017年11月形成了《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草案)(简称为“草案”),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和有效性等问题的外国法院判决纳入了承认与执行的可能范围,作为备选方案供各国进一步讨论。王迁27认为我国在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数量、保护水平以及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等方面均处于劣势,承认和执行外国的知识产权侵权判决可能会导致国家之间的利益失衡,我国应力争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允许各国对知识产权侵权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声明保留。参考文献1据统计范围为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创新网”上的16种法学类期刊分别为:《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清华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政治与法律》。2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及各刊物官方网站,统计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3吴汉东:《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与行动指南》,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4马一德:《中国知识产权治理四十年》,载《法学评论》,2019年底6期(总第218期)。5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变迁的基本面向》,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6曹文泽 王迁:《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四十年:历程、特征与展望》,载《法学》,2018年第11期。7何鹏:《知识产权立法的法理解释——从功利主义到实用主义》,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4期。9周泽夏:《知识产权法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基于<知识产权的经济结构>的讨论》,载《政法论坛》,2018年第4期。9冯晓青 周贺微:《公共领域视野下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载《现代法学》,2019年5月第41卷第3期。10安雪梅:《指导性案例的法律续造及其限制——以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为视角》,载《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1期。11曹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智力财产属性辨析》,载《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4期。12资琳:《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与新兴权利的法理论证——“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八次例会述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5期(总第149期)13曹新明:《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新设计》,载《现代法学》,2019年1月第41卷第1期。14吴汉东:《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分析:理论、规则与方法》,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1期(总第207期)。15蒋舸:《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向传统损害赔偿方式的回归》,载《法商研究》,2019年第2期(总第190期)。16刘晓:《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侵权获利的分摊方法》,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17王利民:《论我国民法典中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则》,载《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8期。18杨涛:《论知识产权法中停止侵害救济方式的适用——以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为分析视角》,载《法商研究》,2018年第1期(总第183期)。19杨立新:《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载《现代法学》,2019年3月第41卷第2期。20司晓:《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21杨鸿:《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特殊问题与制度完善》,载《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2期。22 王衡 肖震宇:《比较视域下的中美欧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兼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规则的发展》,载《法学》,2019年第2期。23余成峰:《全球化的笼中之鸟:解析印度知识产权悖论》,载《清华法学》,2019年第1期。24 徐树:《国际投资条约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其应对》,载《法学》,2019年第5期。25何艳:《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反思与重构》,载《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26 阮开欣:《涉外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载《法学研究》,2019年第5期。27王迁:《<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知识产权条款研究》,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1期。(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万物循生

如何写好一篇法学论文?

法学院的学生是研究、学习法律的。无论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研究生,凡是学习法律和研究法律,都离不开写作论文。尤其是在毕业的时候,每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都要写作毕业论文,都存在一个怎样写作毕业论文的问题。我做这个题目的报告,就是用我在学习、研究民商法中怎样写作法学论文,以及在做法学院教授的工作中,怎样指导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经验和体会。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首先,你得确定你要研究的方向,要写的题目,题目不要太宽泛,也不能太小,不然不太好些。至于研究方向,如果你们没有固定要求,你可以看一些最新的法学杂志,上面有很多研究的问题,你可以选择一个最为有兴趣或觉得好写的题目来写。在确定题目后,你要查这个题目相关的文献,看一些核心期刊的论文,或者一些好大学的博士、硕士论文,大概了解你研究的内容有哪些。然后形成一个提纲来写,我提供一种比较普通的写法,就是分成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写要研究问题的概念、特征之类的基础理论问题。第二部分,写要研究问题的现状,比如说违章建筑的问题,你就可以看看现行规定以及现在法院对于违章建筑是怎么判的,然后对判决作一些评析。第三部分,就可以写现行法律中出现的一些争议,以及围绕争议的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第四部分,就可以根据第三部分的争议、漏洞提出相应的建议。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对某一个法律问题有全面的了解,有深入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并不指望本科生的论文能够创新,提出震惊世界的学术观点。对于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是要求有创新观点的。如果800个硕士研究生一年写作800篇硕士论文,提出了800个创新的观点,那么我国的法律就进步了800次,那我国的法律岂不是日新月异?其实也是做不到的。研究生都做不到的,当然也不能强迫本科生做到。因此,多数本科生的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对一个题目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完整地表述这个制度,最好再有一点点新的见解,那就不错了。因此,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选题的时候可以更多地选择这种方法。选好了这样的题目,进行整体的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也就行了。

金鱼缸

法学论文学习方法

5 学术论文是用来表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文体。学位论文的上位概念是论文(议论文)。论文与其他文体如记叙文、抒情文的区别在“论”,即论述、论证、论说。论文,以是否具有学术性为标准,可以分为:学术论文与非学术论文。非学术论文,指一般报纸期刊、杂志上的额论文,例如,社论、评论、短论、时评、评论员文章 等。学术论文,包括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专题研究论文(长篇专题研究论文即所谓专著)、学位论文,是用来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体。6 学术论文可分为:一般学术论文呢、研究性学术论文。一般学术论文,指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一般篇幅较短;研究性学术论文,包括长篇研究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7 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学术研究过程。8 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法学研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院判例、法学论著等文本,属于文本研究。即使所谓法社会学研究,进行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最终也要归结为文本研究。9文本研究的过程,也就是写作论文的过程,分析文本、研究文本、写作论文是同时的,不可截然区分。因此,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学术研究过程;学术研究的成果,即所完成的学术论文。研究所得到的结论,称为基本学术简介,只是到了论文写作完成之时,医即学术研究过程终结之时,才最终形成。

瞳亮

法律论文选题怎么选?好方法在这里!

本文由 查重降重中心 sp8080.com 整理分享法律系学生想写一篇好的法律论文,首先,他们必须在主题选择部分中做好工作。一些学生在撰写法律论文时未能选择主题,这将导致后续论文的写作受到很大影响。主题选择在法律论文写作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只有当论文的主题选择正确且适当时,论文写作才能顺利进行。选择主题时,我们必须从自己的长处和爱好开始,否则,无论主题多么有价值,您仍将无法成功完成它。我们必须保持头脑清醒,避免盲目选择话题。在选择主题时,我们必须考虑到我们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并选择我们熟悉的方面进行研究。在下面,编辑将与您分享2020年最新法律论文的20个选定主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法律论文题目1、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规制的法律责任研究2、都市型现代农业产权法律制度之构建--评《都市型现代农业法律制度体系研究》3、村民小组的法律主体地位探析4、浅谈公司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5、非遗视角下蒙医药法律保护路径研究6、中概股回归A股的路径选择及法律风险防范7、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法律风险浅析8、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9、民宿热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10、探析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与创新市场法律风险11、论法律语境下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 以融合与创新为中心展开12、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中的军民融合法律政策研究13、论公海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14、武警部队使用无人机实施反恐维稳的法律规制研究15、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行政法律规制16、董事性别结构多样化的法律规制17、基于OBE理念的法学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研究18、铁路电子客票法律问题思考19、自动驾驶汽车致害的法律责任问题探究20、破坏性膜拜团体法律规制路径分析

梦幻曲

中国法学研究方法简史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学科的恢复与重建时期,二是专业法律学术的成长时期,三是研究方法多元探索的新世纪。在中国法学从幼稚走向成熟,从一门政策学、价值学走向科学的法学的过程中,研究方法经历了从不科学到科学、从单一走向多元的嬗变。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学恢复与重建之初,其还没有完全摆脱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束缚,“法学是幼稚的”(戴逸语)是学界公认的事实,而这个幼稚就突出表现在研究方法的简陋。注释是当时主流(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研究方法,大多数法学论著均停留在注释法学(也有人将其称为“概念法学”“法条主义”或“政法法学”)的阶段,教学和研究的目的主要就是解释、宣讲当时刚刚通过的各项新的法律。以刑事诉讼法学为例,当时学者们编写的教材,基本上只是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本身的注解,在对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历史沿革等作简要介绍后,接着便按照刑事诉讼法条文的顺序,对其总则和分则的内容逐条加以释明,学理性的相关探讨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而当时的注释法学之所以被人看成是一种幼稚的法学,就是因为其没有理论,也没有深度,只有直白的语法和空洞的意识形态教条。这个状况令许多有识之士深感担忧,“不摆脱注释法学,就不能有成熟的法学”(江平语)成为当时大多数中国法学人的共识,于是许多有抱负的中国法学者开始试图走出注释法学的藩篱。在这样的学术思想背景之下,比较法学和价值法学在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法学界异军突起,成为当时最流行的研究范式。伴随外语教学的普及,出国留学人员的增加,大量外文文献被翻译过来,使20世纪90年代比较法研究空前繁荣。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制度与实践成为中国的参照,许多人不假思索地认为他们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而从西方继受过来的自由、民主、人权等话语的广泛流行,使价值法学在当时中国法学的研究中十分盛行,学者们挥舞这些大词,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展开了猛烈的批判。这种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的规范研究,一方面,发挥了思想启蒙的作用,使许多西方“先进”的法律与司法理念在中国法律人中间得到了普及,丰富和完善了中国法学的知识和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也为中国法律的修订和司法的改革进行了社会动员,制造了社会舆论,提供了智力支持。比较法学开阔了国人的眼界,丰富了人们建构制度时的想象力;价值法学在思想启蒙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人们接受了一些普适性的法治理念。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法律文本,就是价值法学在立法上取得的重大成果之一。但是它们对于提升中国法学的科学性则有所不足,诚如孟德斯鸠所言:“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的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试图把国外“先进”的理念和制度简单地照搬到中国来,注定会失败。比较法学和价值法学很难为中国的司法改革和法律修改提供直接有效的建言。特别是价值法学,其所谓法学论文与政论文章区别不大,学者们的发言时常类同政客,其观点(特别是关于司法改革的)就有了激进、保守和折中的分野。由于拿不出科学客观的证据,许多所谓的学术主张缺乏充分而客观的论证,以致大家在许多问题上谁也说服不了谁,达不成共识,其给中国法律的修改和司法的改革带来了诸多的麻烦和混乱。针对这种状况,在21世纪初,中国的法学家们进行了再次突围,在诸如“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类问题的指引下,法学研究范式有了新的突破:一是“社科法学”(大致包括理论社会学、经验社会学、价值法学、法经济学等)兴起,二是注释法学(法解释学)在精进后以法教义学的名义再次登场(虽然注释法学、法解释学和教义法学在内涵上彼此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但现在大多数人都喜欢不加区别地使用它们)。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出现了良性竞争、齐头并进的可喜局面,这使得中国法学的研究方法日渐多元化,法学逐渐变成一门大家公认的主流社会科学。问题决定知识和方法。不同的问题需要使用不同的学科知识来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使用不同的方法来研究。作为解释与研究问题的工具,学科知识和研究方法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而只存在使用是否恰当与对路的问题。只要恰当、只要对路,能解释和解决问题,那么就是好的知识和好的方法。法学是研究法律和法律实践的一门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对法律文本而言,采用解释学的方法和比较的研究方法是对路的、恰当的;而对法律实践而言,采用实证(抑或经验)的研究方法则是最为妥当和对路的。所以,注释、比较和实证的研究方法均是法学研究的常规方法,它们各有优长,均有合适的研究对象和特定的用武之地,不能互相取代、厚此薄彼。步入21世纪,在中国各部门法学研究中最重大的事件就是实证研究(大致属于社科法学中的经验社会学范畴)的兴起,其与原来的法教义学、比较法学正在共同成为新时期中国法学研究的三大基本样态。目前中国法学界的各大主流刊物都倾向于优先刊发实证研究的论文,以至于到了文章如果没有详尽的数据和精美的统计图表就几乎不可能发表的地步。实证研究,特别是其中的定量研究,提升了中国部门法学研究的科学性,但也存在诸如碎片化、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类的问题,时常将局部微观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搞得很清楚,但对于中国法律和司法的总体理论建构则十分不足,如何使宏观理论和微观经验材料有机地结合起来,克服碎片化的弊端,保存一个时代法制的记忆,正是未来中国法学实证研究努力的方向。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中国法学日渐缩小了与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法学研究的差距。互联网技术的发达,使全球学术资源实现了共时共享。如今国外学者的重要学术论著基本上是甫一问世就有了中文版,全世界重要的立法和司法活动均牵动着中国法学者们的神经,中国法学的发展越来越与世界同步了。今天,国内外双向的学术交流和互动已十分频繁,在越来越多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已可见到中国学者的身影,听到中国学者的声音,中国法学正在走向和融入世界。但长期以来,我们是学习和拿来多于创新和贡献。时至今日,中国法学的主体性仍然不足,属于中国自身的东西仍然不多,我们还没有完全摆脱步人后尘、拾人牙慧的历史阶段。如何根据中国自身独特的实践经验,以中国的话语,贡献出原创性的思想和学说,是中国法学学者们面临的历史使命。(作者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何永军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二狗子

“怎么写好一篇法学论文?”

“怎么写好一篇法学论文?”Frist,让我们先来看一个简单的问题:A和B去喝咖啡,A趁着B快坐下时把他的椅子抽走了,B“啪”的一下摔在了地上,导致其尾椎骨断裂,试论述A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故意伤害。下面让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本题的问题是A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它的主观意图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A希望B摔倒,因为他一直等到B快坐下时才抽掉了椅子,他明知拉开椅子会使B摔倒,造成与地面的接触,但是还是拉开了椅子,结果导致了B尾椎骨断裂,从而造成对B的故意伤害,由此可见,A构成了故意伤害行为。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笔者的答案不自觉地使用了定义式写法——正确定义了故意伤害以及它的要件,这也是目前绝大多数法学生的通病,这种方式很容易使读者产生困惑,笔者的主观意图是希望读者能够把答案中对故意伤害主观意图的定义与后面的分析部分联系起来,而这一想法恰恰是问题所在。首先,把所有东西都填充进一个大段里,就可能会遗漏一些重要的东西;其次,读者可能看不出来这两处是相关联的,这就像是一个拼图,只有把相邻的拼图正确拼在一起,才能让人看出上面的图案,而相互分离的拼图,就算能够拼到一起,看起来也是不知其所以然;再次,如果能够使用更好的语言组织方式,会使你的答案看起来会更专业,这也会最终决定你的成绩,这和写论文也是同一个道理,在论文写作中,只要看到一个不同的概念,即使它与之前的某个概念相关联,也应该另起一段,重新分析这个新概念。回到刚才的问题:首先应该先用一个简单的介绍段落,来撰写问题和法律规定,然后再为故意伤害做一个整体的简短概括,之后解释故意伤害的要件就需要额外另起三个段落,而后用核心问题开头,第一个问题是A是否具有攻击B的故意,围绕问题撰写法规,分析和结论,接着,为剩下的两个要件重复这一过程,这样关于故意伤害的论文就有了四段话。然后再看看论文整体,首先是关于故意伤害的问题,其次是有关人身攻击的法律,接下来的三段话全是关于故意伤害的分析部分,使用这一方式,可以分清文章层次、突出重点,遗漏法律问题的可能性更小,比如在一个大段中,可能会忘记写分析,因为它被藏在一堆混乱的文字里,但是用了这种方法,只要你发现段落里只有两个句子,你就会知道哪里出了问题。在文章中确定问题,对每个问题都分别进行写作、陈述法规、提供分析,最后再表明结论,这样,你一定会得到一篇优秀的论文。The End法律之矛,以法为矛。

若化为物

法学生们,论文写不出,不如先学会写读书笔记!

我们邀请到西南政法大学的段文波教授,就有关法学学习的建议和心得进行了访谈,本次将集中在法学论文写作的重要性和写作方法,向大家分享。#读书笔记#作者简介:段文波。1979年生,江苏连云港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法学》副主编,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及要件事实理论等方面的研究,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一、论文写作的重要性论文写作对谁都很重要。对学生是毕业找工作,对教师是评职称。本科学位论文长期以来饱受诟病,认为形式大于实质,意义不大且浪费纸张,但问题不在于写不写论文,而在于如何写。从法学院毕业后,如果去了法院,是否需要写判决书?当律师是否要写起诉状?就算当城市形象维护,可能涉及书写的情况比较少,但是否可以绝对避免?既然写作是每个行业都可能涉及的一份工作内容,有一技傍身当然更好。写论文本质上是提出问题、直面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系列思维的训练,练习的是钓鱼的技法,而非钓一纸文凭。因此,每次写论文都是一种训练,甚至可以说,毕业论文就是你平时学习、思维训练的一次检阅。当成个一次性任务应付敷衍一下的话,我觉得可以不写了,但如果当成是出关下山前的一次考试,未尝不可。即使作为将来写作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的一种“纸上谈兵”的战术训练,也总好过真的某天上战场了,连地图都看不来。二、论文写作的方法我属于比较笨的,光看记不住,所以就写读书笔记,需要记载准确的出处的那种。后来由于没有啥爱好,不追剧、不旅游,每个月出去聚餐一次,于是就给自己制定了写作计划,每天写多少,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大概工作最近10来年,过年都在写论文,开始是职称压力,后来就成了生活方式,像吃饭一样,之前是写论文难受,后来是不写难受。归根结底,就是要养成阅读、思考、写作的习惯,制定一个学习计划,每天坚持而已!不是有句话说,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看多了,写多了,想多了,不可能没有想法的!不论坚持做什么事情,都很困难,因为这需要和植根于灵魂深处的懒惰抗争,为了考研而坚持学习,考上了便失去坚持的理由,为了考博而坚持学习,同样如此。但你看那些跳广场舞的大妈,那可是不分昼夜,不论刮风下雨地讨论舞蹈动作!是什么让她们不为了毕业,不为了学位而如此痴迷?能坚持下去的唯一理由就是喜欢,是发自内心深处的呼唤!三、读书笔记的写法关于读书笔记的写法,在初级阶段,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用自己的话转述你认为非常有价值的观点,其中也包括一些具体的知识,比如某个概念,然后标注详细的出处,这是非常重要的!我只说一遍!等到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再去模仿优秀范文的谋篇布局,包括标题的拟定、摘要的写法、甚至是措辞,一个不错的方法是去缩写一篇优秀的范文,努力去将一篇论文简化为一张图。而到了论文写作的高级阶段,就是先画一张图,然后扩展为一篇论文!本文首发于青苗法鸣公众号

玄同

他64岁法学研究生毕业,老师:上课最认真,论文写得最好

“如果能重选一次,我依旧会选择读研。”谈及自己以64岁高龄毕业的经历,浙江工业大学(下称“浙工大”)法学专业研究生朱宏伸说,每个人除了生活的基本需求,更有精神和思想上的需求。于他而言,学习是莫大的享受。穿硕士服的照片。校方提供2020年,朱宏伸迎来了毕业。浙工大《刑法前沿理论课》教师杨艳霞在朋友圈上传了一张与朱宏伸的合影,并评价:他上课时最认真,毕业论文也写得最好。朱宏伸是江苏扬州人,1956年出生的他在扬州市卫生监督局工作。2015年,常年与法律打交道的他便隐隐有了再深造的想法。次年退休后,一心求学的朱宏伸甚至没有知会家人便投入到了浩浩荡荡的报考大军。2017年,朱宏伸以初试324分(英语65分)、复试83.43分的成绩成为浙工大法学院53名研究生新生中的一员。新生中,年龄最小的出生于1995年,和朱宏伸相差39岁。在他看来,退休后的自己便是一个自由“战士”,在思想和行动上都有了更多的选择,“从心所欲不逾矩”。入学照片。校方提供刚进入学校,朱宏伸每天面对满满当当的课表,很不适应,但后来就慢慢习惯了。虽然课程任务繁重且少有空闲,但课余时间,他也会参加班级活动、学习制作PPT并和同学老师探讨相关问题。在大家的印象中,法学是个对记忆力要求严苛的专业,而在朱宏伸看来,记忆力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掌握法学学习规律。同时,攻读法学的朱宏伸在其他方面的造诣也极深。他经常阅读经典著作,涉猎颇广,哲学、历史、文学等方面的书他都要读、都要品。也正是对学识汲汲求索的态度造就了朱宏伸思想上的深度和学习上的魄力。读研路上,老师们对他的评价极高。聊起朱宏伸,杨艳霞有两点印象深刻:学习特别认真和对老师特别尊敬。朱宏伸在她的课上学习态度非常端正,做的学习笔记是全班最多的。杨艳霞回忆说,有一次上课,自己提到一本多年前出版的专著,上课的内容就来自这本书。朱宏伸第二天就把买到的专著带了过来,同时他也是班里唯一一个带了专著的人。这种学习精神令杨艳霞动容。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合影。校方提供朱宏伸的导师张翅对他的评价极高:“待人真诚,谦和友善,认真勤勉”。朱宏伸抱着一本厚厚的《罗马法》认真研读的场景令导师张翅至今印象深刻。他说,这“完全不像是一位老先生,当时我看到的分明是青春的背影”。进校后,张翅衡量两人年龄,提议之间直接以名字称呼。但朱宏伸却仍坚持称呼老师,给导师发重要消息时,以“敬上”落款。“遇到宏伸真是我的幸运,我在他身上学到了很多,三年来我们相互学习、相互尊重、愉快地合作,只是感叹时光飞逝。”毕业之际,分别在即,张翅以“做几件可传之事消磨岁月,会几个有识之人论说古今”与朱宏伸共勉。回望读研岁月,朱宏伸说,最重要的收获是学到了法学学习的方法,分析问题要比以前更加深入、系统,思想也得到了极大升华。于他而言,学习这件事是莫大的享受。谈到未来,朱宏伸表示还没有什么计划。也许新的追求将在未来的某天悄悄绽放,这位老先生的精彩人生也将继续上演。【来源:中国新闻社】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捡到钱

法学论文怎么降重?

针对法学论文的论文重复率来讲不一样院校的所要求的规定全是各有不同的,在规定写毕业论文时院校是会知道有关的要求,若是沒有详尽规定:1.大专本科的论文重复率是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以内的;2.硕士研究生的论文查重率是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中间。那么该怎样减少论文查重率呢?法律学论文全是会涉及许多技术专业的专业术语及其法律规定,殊不知这种內容是最非常容易出现重复率的一部分,那么该怎样减少论文重复率呢?是能够从法律法规的条款着手毕业论文里,若是出现许多相近的关键词就可以开展改动,那样是能够减少论文查重率的。或是一些能够替代的语言,尽量应用频率比较低的词句,举个例子说法律学论文里经常会出现法律的管理体系,那么就可以用法律案例来替代一些法律管理体系就可以减少毕业论文的论文重复率了。实际上,有一部分的院校在检测论文重复率时是必须将引用一部分的內容开展除去,因而学生们在引入条款时引入的文件格式务必要恰当,否则是被作为文章正文开展论文查重检验的,便会提升毕业论文的论文重复率。也是有一部分的院校是不会将这些的內容测算在论文重复率内的,那就是能够在原来不会改变的含义上换一种叫法开展叙述。以上便是法律学论文查重率是多少达标的所有内容,学生们在改动法学论文时必须有耐心在改动的情况下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