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曹月佳在世界眼中,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有着超乎寻常的迷恋,尤其是中国这个几十年来持续致力于大规模投资和建设的国家,堪比“基建狂人”。“基建狂人”这个称谓,于我国而言有一种合乎情理的实至名归之感,因为“狂”字背后的真正寓意和内涵,是为人民提供最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坚持与执着。为着这个目标,我们用心血和努力为之奋斗了几十年,成绩斐然。几十年基建领域的“狂人”做下来,于国而言,一系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完成为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于民生而言,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为了能享受基本的公共设施服务,需要持续支付以地税为代表的各项高昂的税费,相比之下,中国百姓只需要付出较低的成本就可享受便利的交通、医疗、教育、文体、通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服务。时至今日,随着国家战略规划的需要;发展方式的转变;文化与科技的进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一系列新需求的来临,时代变化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也同时带来了新挑战。但逆境与挑战往往都蕴含着机遇,而抓住挑战中的机遇就会带来巨大变革。尤其是今年,一场新冠疫情以及一系列国家关键目标的叠加,2020年注定成为有着特殊记忆点与重要意义的年份,这将会为我国建筑领域带来哪些挑战,又该如何应对?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出,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新基建的发展意味着哪些变革?面对新时代的新形势,我国基建领域下一步的“基建狂人日记”该如何续写?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建筑法》修订课题组成员梁舰,请其为我们做全面解答。赋予建筑领域新内涵《新理财》:梁董,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经历了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接下来哪些领域会成为重点投资领域?梁舰:我国基础设施经过几十年的大规模投资和建设,得到显著提升。其中:农业、能源、原材料供给能力不断提升;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已构建完成了覆盖全国的纵横交错网络体系;水利环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也明显加强;一大批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完成,如:三峡工程、西气东输、南水北调、青藏铁路、京沪“高铁”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快速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提出,我国发展现阶段投资需求仍然巨大,要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传统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基础建设,也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及文化等社会性基础设施。近几年传统基础设施投资呈下滑(2016增长17.4%;2017年增长19%;2018年增长3.8%;2019年增长3.8%)趋势,而2018年、2019年加大了基础设施领域的补短板力度,预计2020年会出现上升。未来新基建、新型城镇化、乡村基础设施会是重点投资领域。《新理财》: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新基建”的内涵及意义?梁舰: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强调要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在人们的印象中,传统的基础设施包括铁路、公路、机场、桥梁、水利等大建筑,但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基础设施的内涵也在改变,区别于传统基建,新基建指发力于科技端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七大领域:5G基站、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数字基建”将促进交通、金融、建筑,娱乐、教育、通信和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深刻变化,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都将带来革命性的变化。例如京东集团已经提出将坚决支持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未来将更加积极地开放资源、加大投入、聚焦研发,将自身战略全面融入到“新基建”总体部署中来。《新理财》:“新基建”发展趋势会对建筑企业带来哪些挑战,请您给予建筑企业一些指导或建议。梁舰:基建领域的发展趋势区别在于传统基建和新基建。传统的“基建”是指铁路、公路、桥梁、水利工程等大建筑,而“新基建”除了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外,主要是指科技端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等。对建筑企业来说:转型最大的挑战即通过技术变革引领建筑业的技术升级,因中国建造的基础是科技进步,核心是建筑科技的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年2月6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17年2月21日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这两个《意见》对我国未来新型城市化的建设以及建筑业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实现《意见》的明确目标,我认为不管是央企、国企、民企都应该按照《意见》贯彻实施和执行,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节能减排技术、互联网技术、EPC建造技术、数字建造技术、装配式建造技术、AI+机器人技术在本企业或工程建设上的应用与创新。疫情既是危机亦是机遇《新理财》:据您观察,本次疫情对建筑业带来了哪些影响?梁舰:今年是我国许多关键目标时间节点: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十三五”规划目标、三大攻坚战目标等。但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我国经济下行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从疫情的爆发,到全球蔓延,对国际工程领域来说情况最为复杂。比如:对于从我国输出设备材料和劳务的项目来说,影响更严重,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工期和实施成本以及违约责任问题。在疫情持续的背景下,多数行业受到重创,大基建猛增。最近和建筑企业沟通时,他们都会问我这次疫情对建筑业的影响,我个人认为可以概括为“前低后高再平”。前期,无论是外地大巴接工人到工地、企业机关和工地防护,还是物资供应等,都会对项目进度有影响,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影响:一是延迟开(复)工时间,不可避免地导致工期延误问题,这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风险、人员风险、各项费用成本增加的风险等;二是因停工停产造成的人工成本、材料价格、库存成本也会有上升的风险;三是复工后,因产业链环节断裂供给不足,产能效率不高及误工严重等问题,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疫情传染风险。疫情对中小建筑企业的冲击最大,特别是现金流不好、经营管理能力弱的中小建企将面临严峻挑战。中后期,随着国内对基建的强刺激,预计下半年建筑业又将迎来大机遇。总体而言,机遇大于挑战,建议建筑企业谋势而动、大干快上、量力而行、且行且珍惜。《新理财》:从您的专业角度来看,应如何应对本次疫情冲击所带来的挑战?梁舰:和2003年“非典”期间淘宝诞生如出一辙,疫情既是危机,亦带来机遇。首先,应有效防范肺炎疫情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受疫情影响的损失。对于企业来说,一是做好疫情防范工作,特别是人员感染风险;二是申请工期顺延,避免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三是充分用足政策降低成本,开源节流、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与此同时,抓住数字化基建的发展机遇。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勇曾表示,疫情期间,阿里巴巴向全社会开放“即插即用”的数字化能力,目前已成为很多地方抗疫、复工等工作的基础设施。这意味着数字化一定是未来社会治理的必经之路,目前数字化基建正在蓬勃展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就是新基建,正在成为新的投资和发展方向。《新理财》:接下来,面对新时代的发展趋势,中建政研集团希望可以为企业、行业带来哪些助力?梁舰:中建政研集团作为新时代新型智库,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力图不断引领投资建设企业分享政策的红利。自去年以来,集团围绕乡村振兴和扶贫攻坚积极探索,专门设立乡村振兴事业部,并邀请农业、金融等业内翘楚共同出谋划策,为投建领域企业的转型探索提供智力支持,特别是在如下方面为企业、为行业提供助力:(一)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是我们的强项,从PPP项目咨询、PPP项目绩效管理到专项债等,中建政研一直是行业的领跑者和服务者。《政府投资条例》出台后,中建政研为很多地方政府及企业提供了大量的政策指导,帮助他们规避政策红线,减少地方政府的施政风险和企业的投资风险。(二)项目落地:十几年来,中建政研一直致力于做地方政府的智库和参谋,先后被100余省、市、县(区)政府聘为顾问。中建政研拥有大量的地方政府资源和建筑企业资源,我们了解这些地方适合进行怎样的投资,上马什么类别的新基建项目能更好地带动并发挥当地地缘优势。(三)金融服务:制约建设领域发展的重要因素包括技术短板和金融短板。中建政研成立了为建筑行业解决融资问题的金融咨询服务板块,目前已经同各大政策性银行、部分商业银行建立紧密的联系,并从金融界引入了具有业内资深经历的高管团队。同时与多家非银金融机构合作取得多张金融牌照,如商业保理、基金管理、融资租赁、保险经纪等,实现多层次和多角度的金融服务。在“新基建”大潮的引领下,中建政研积极实现自我的“蜕变”,突破传统的“人工咨询智库”而升级为更为智能和客观的“数字化智库”。基于庞大的资料库信息,我们正在加大研发投入,使这些数据能够纵横联络,动态化地为地方施政者及金融机构提供更完善、更客观、更动态的可视化分析数据,进而打通产业链从“1”到“N”的全过程服务—我们正在为这个梦想付诸行动。来源:《新理财》政府理财总第334期
2020年5月13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商会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秘书长程林、会员部负责人崔健莅临中建政研集团考察交流。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中建政研圆梦商学院院长、中国建筑企业家俱乐部(建企荟)(简称“建企荟”)秘书长梁舰,中建政研圆梦商学院首席专家、原中核华兴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吴建金,中建政研圆梦商学院常务副院长刘明海、副院长闫伟峰,建企荟秘书处高岩、杨文清等出席交流会。 ▲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中建政研圆梦商学院院长、建企荟秘书长 梁舰梁舰董事长代表集团对程林秘书长等一行的到访表示热烈的欢迎。2019年,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城市基础设施商会的指导下,为推动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中建政研集团作为发起单位之一,成立了以中建政研圆梦商学院总裁班学员单位为基础的社群——建企荟。建企荟以推动行业发展为己任,以服务建筑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为行业发声,为政府建言献策,助力多方实现交流对接。此次会面,掀起了建企荟落地发展的新篇章。▲ 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秘书长 程林程林秘书长回顾了自2016年PPP项目快速发展时期与中建政研集团开启合作的历史,对中建政研集团近年来在业内的快速发展表示高度赞赏。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简称“商会”)成立于2007年,是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也是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国家一级社团法人组织。商会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行业的社会团体组织,是政府与城市基础设施行业以及行业内部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和纽带。商会以“促进更多的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健康地进入到城市基础设施行业”为己任,致力于为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打造更广泛的沟通交流、合作发展的服务平台。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和建设的同时,希望协调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与国家统战步调保持一致,扩大商会统战职能。梁舰董事长就“与国家统战步调保持一致”回应到,民族进步不能缺乏信仰,中建政研集团以党建为引领,积极将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相融合、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相融合。经过七年多的建设,中建政研集团党支部被评为“五个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非公党建示范点、先进基层党组织,并作为多家单位的红色教育基地,助力企业前行。在业务发展上,中小企业是中建政研集团服务的重要群体,我们坚持“抓大不放小”,坚持融合不同业态,延伸上下游产业链,现已形成“培训+咨询+资本+产业+资源”的综合服务格局。▲ 会议交流程秘书长非常支持中建政研集团坚持融合优质产业链的经营模式,赞赏了中建政研智库对推动行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他建议,中建政研集团在组织上与商会进行深度链接,形成兼顾统战性、经济性与民众性的合作模式,促进企业强强联合、抱团取暖,代表行业和企业家团体向政府建言献策,提升行业话语权。梁舰董事长表示,中建政研集团将以建企荟等行业组织建立的社群为纽带,继续加强地方政府与企业间的合作,以区域自平衡为基础、以项目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多维度协调项目落地,推动区域发展。目前,建企荟在促进产业招商、产业落地等方面已经做好充分准备。经过沟通洽谈,中建政研集团与商会将实现基础设施建筑企业资源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紧密互联、协同合作。商会将在接洽政府、对接产业、服务企业、行业发声、建言献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发挥更大作用;中建政研集团将发挥在企业调研、活动组织、智库咨询、产学融合等方面的优势,联合众多志同道合的企业开展一系列精准、务实、高效的行业活动。双方一致认为,未来商会与中建政研集团将联合更多有目标、有思想、有意愿的企业家携手共赢,助力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2020年11月13日,以“建企群英荟萃,HUI思想盛宴”为主题的中国建筑行业生态圈合作共赢暨中国建筑企业家俱乐部(建企荟)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在京召开。大会以五“HUI”为主线与亮点,通过智库核心观点的密集输出,引领认知升级,赋能传播智慧,促进产业互联;通过分享建筑业+的生态布局和实践,帮助企业打通任督二脉,破解发展困局,实现生态共赢;通过展示建筑企业新技术、新管理、新模式、新金融、新材料的建设成果,促进深度交流,实现抱团取暖。会上发布了行业公约,举行闭门理事会,旨在凝聚行业力量,传递行业心声,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中共中央对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建议。“放眼世界,我们面对的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技术革命、政策调整、产业变革、时代变迁、竞争环境和企业形态的变化将给建筑业的未来带来巨大的影响。传统基础设施投资呈下滑趋势、中国建筑业总产值下降、民营建企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建筑业进入转型加速时期,将迈向高质量增长新阶段。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中国建筑行业生态圈合作共赢暨中国建筑企业家俱乐部(建企荟)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在北京九华山庄盛大启幕。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秘书长程林,建企荟主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总经济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会长李秉仁,建企荟副主席兼秘书长、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中建政研圆梦商学院院长梁舰,建企荟副主席、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晓荣,建企荟副主席、中欧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永存,建企荟副主席、中建政研圆梦商学院首席专家、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专职董事、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吴建金,建企荟副主席、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原处长、全联房地产商会城市更新分会副会长赵路兴等同志莅临盛会。大会吸引了600余位全国各地的建筑施工企业高层管理者共襄盛举,他们有些是中建政研集团会员单位代表、总裁班学员和建企荟成员,以及行业组织与协会单位的代表。01不忘初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秘书长程林致辞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秘书长程林在致辞中指出,中国建筑产业也迎来了四大剧变:一是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二是从外部资源和投资拉动到内部核心竞争力驱动;三是从粗放型发展到可持续和差异化发展;四是从单点经营到横向多元化和纵深向一体发展。他介绍,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19年11月29日,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城市基础设施商会指导下,成立了以中建政研圆梦商学院总裁班学员单位为基础,得到建筑企业家积极响应和踊跃加盟的社群——建企荟。▲ 建企荟成立视频。建企荟,中国建筑企业家自己的组织。建企荟成立于互联网时代,由一群有共同兴趣、认知、价值观的建筑企业家组成,彼此交流、交往,促进共同发展;秉承共生、互生、重生的发展理念,促进平台上活动单元建立无缝的信任链接,共同打造社群经济、发展平台经济、推动共享经济。截至目前,建企荟吸纳了150余位成员,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20余省市的建筑领域卓越代表。其中,50余家成员所在企业拥有特级资质,40余家成员所在单位曾荣获鲁班奖。2020年9月20日,建企荟河南分会成立。建企荟的愿景是成为投资建设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粘性的社群组织、构建行业生态圈,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建企荟主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总经济师李秉仁致辞“中国已经进入要素驱动到创新发展的新阶段,建筑企业到了转型时期,企业只有抓住建筑业的工业化、绿色化、智慧化的转型升级,才能拥抱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建筑企业家俱乐部(建企荟)主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总经济师李秉仁指出。▲ 建企荟副主席兼秘书长,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中建政研圆梦商学院院长梁舰发表《大变局时代建筑业市场分析暨中国建筑企业家俱乐部(建企荟)畅想》中国建筑企业家俱乐部(建企荟)秘书长,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中建政研圆梦商学院院长,建筑行业社群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首位倡导者梁舰认为,建筑业全面迈向高质量发展的精细化、信息化、工业化和绿色化的四化融合,随着建筑业龙头企业集成度越来越高、建筑业分化越来越快,产业整合和跨界将不断加速,产业链竞争将取代企业竞争,联合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在这样的趋势下,“纵向一体化+横向联合体”的跨界经营模式将成为建筑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创新转型是赢取未来的核心举措。02 五“HUI”融合,共建、共享美好未来 HUI,“汇”集200多位黄埔校友跨班汇合,共谋发展之路▲ 本届大会主持人 杨文清▲ 一至九届总裁班学员首次实现跨班融合11月12日,大会举行黄埔校友晚宴,200多位中建政研圆梦商学院黄埔校友首次实现跨班融合。大家在倡导“学中玩、玩中链、链中创”的不一样的商学院,被激发出开拓、相信、同行、梦想、初心、奔放、激情、潜行的企业家精神。HUI,“慧”凝10多位智库专家观点输出,赋能传播智慧建设新型智库是组织的一种情怀,也是创始人的一种情结。11月13日,围绕“推动项目落地,为企业保驾护航,助力区域经济发展,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作出贡献”的初心,以智库研究为体,以高质量发展为用,大会输出了系列核心观点。“建议广大建筑企业,在资质改革期,早做战略、早做规划、早做布局。”“媒体智库化是传统媒体突出重围的核心路径。”“联合体成员界定好责任是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现代化智慧医院应采用顶层思维,通过医疗专项的融合设计与集成建设来解决建院痛点,提升医院建设的质量、进度与效益”。“建筑科技化是智能建造的未来,企业若想实现逆生长,就必然要为自身插上金融与科技的翅膀。”……▲ 吴建金:未来十年,建筑业的希望在哪里▲ 赵路兴:《城市更新环境下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 叶昌元:媒体智库化与智库平台整合之道▲ 马海顺:“六划”思维破解老旧小区改造之谜▲ 何朋朋:基于“专项债+”的项目投融资四位一体解决方案▲ 梁东:新模式,合纵连横,打造建筑科技产业平台,助力行业企业发展▲ 高岩:建筑业资质改革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宋锟 :在线教育”让员工成为学习的主体▲ 李国生:让国学思想打通建筑企业经营的任督二脉HUI,“荟”行业生态圈“5新”,发布行业公约,实现抱团取暖大会上,进行了行业5新发布:新管理、新金融、新技术、新材料。工程建设系统供应商战略升级之道、医院建设EPCO模式浅析、建筑产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新模式,管理和经营创新助力企业年经营业绩50%的复合增长、建筑工程企业数字化转型、EPC热点追踪之“联合体”与“审计”等新管理;供应链金融解决建筑企业融资难题等新金融;打造水处理专家升级之路等新技术;以及绿色技术、节能材料等新材料,在大会上进行亮相。123456▲ 部分演讲嘉宾HUI,“会”3大产业互联专场整合,成就价值链接11月14日,即将举行政企互联、组织互联和企业互联三大专场。企业互联。建筑业重塑期,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浮出水面,国企改革踏上了新的征程,国企民企兼并重组将不设限。建筑业变革时期资质大改大潮来临,混改、并购、重组、资质布局将成为重头戏。资质改革对企业有哪些影响,企业应当如何应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走向深化,建筑企业如何通过混改实现重塑再造?混改背景下法律问题层出,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强化风险意识,规避潜在风险?“企业互联”专场秉持建筑业重塑期,助力企业抢滩市场新机遇的初心,立足“资质改革、国企混改、法律护航”的主题,聚焦资质(共赢)、股权(合规)、混改法律(合理)、资源匹配(合法)四大核心。政企互联。论道“十四五”规划高质量发展之下的五“以”联动与六“划”贯通,助力区域经济发展与项目落地;论道四方合作助力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论道政企合作综合开发:突破地方发展、建筑企业转型困局的载体和抓手;论道以项目为中心,以“政府+金融+智库+企业”之合力,实现共建、共享、共赢。组织互联。组织互联专场即将呈现联想复盘方法论这一学习型组织打造的核心密码,探求《数字经济时代,华为的学习型组织升级》,剖析技能人才全链条培养体系构建,对“如何玩转学习型组织”进行研讨,推介建筑行业人力资源培训社群——三尺盟。HUI,“绘”建企荟美好未来发布行业公约。增选建企荟主席团成员、常务理事、理事等,深入推进中国建筑企业家俱乐部(建企荟)成员的转型和升级,建立健全成员诚信自律机制,依法推动本组织成员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本组织对成员的社群推动作用,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城市基础设施商会的指导下,以国家政策为指引,以推动行业发展为己任,以服务建筑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为行业发声,为政府建言献策,助力实现各方互动互力,合作共赢,促进建筑产业生态体系布局。加强交流与合作,公平竞争,互尊互敬;平等合作,优势互补;坦诚交流,互让互谅;分享资源,互通有无。闭门理事会。闭门理事会将重点研讨建筑业营改增和建筑法修订建议两大主题,并围绕企业合作抱团取暖、全过程咨询业务、建筑科技产业设立等话题进行充分交流。建企荟作为全国工商联基础设施商会下属组织,拟将建筑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难点、焦点、瓶颈以及企业家们心声等问题,通过全国工商联向2021年全国两会提案。未来,建企荟将进行分区域、分行业的布局与筹备。03 共建、共享、共赢;共生、互生、重生大会同期举行展览展示、媒体专访、圆桌论坛、签约仪式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促进交流、交往、交易,实现行业的共生、互生、重生人民在线、光明日报、《建筑》杂志、中国建设报、中国经济导报、经济观察报、《中国建设信息化》、《中国勘察设计》、中国日报网、《科技创新与品牌》杂志、腾讯新闻等主流权威与行业媒体对本次大会给予了高度关注和跟踪报道。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行为,财政部对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作了修订,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87号令实施以来,关于该政策条款的适用情况,你是否有所疑问?昨天举办的张斌伟老师答疑活动已成功结束,现在小编将活动过程中的精彩问答编辑整理,分享给大家~张斌伟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建政研教育科技研究院副院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特聘专家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入库专家从事政府采购专业研究近十年,关注公共资源交易最新发展动态5年,足迹遍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理论成果:编著专业书籍——《政府采购案例精编》,两次加印,备受业界欢迎;主导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监督管理机制研究、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研究等多个重要课题。下面跟着小编一起看看,活动中都有哪些精彩问答吧!学员:资格审查能不能委托专家来做?张老师:资格审查不能委托专家,否则87号令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就没有意义。网友提问: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可以顺延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吗?张老师:排名第一的放弃,是重新招标还是顺延第二,需要采购人综合考虑价格、效率、技术、服务等因素。如果价格相差不大,倾向选第二的;否则重新组织采购 。学员:请问张老师,限额以上或集市目录属政府采购的有规范的要求,如果是限额下或分散采购没有具体要求,作为采购人,该如何实施呢?张老师:排名第一的放弃,是重新招标还是顺延第二,需要采购人综合考虑价格、效率、技术、服务等因素。如果价格相差不大,倾向选第二的;否则重新组织采购 。学员留言:乡镇一级政府采购应该由谁来监管,法律依据是什么?张老师: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乡镇采购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管。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学员留言: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要求吗?张老师:关于投标保证金,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投标保证金不能交现金,这是跟以往一个大的区别,而且提交投标保证金不是强制性的。据我了解中央国家机关的一些项目,就主动不收投标保证金。另外,一些地方为了减轻供应商的现金流压力,采取了投标保函的形式。 这个问题比较基础,您需要拥有一本我们最近出版的《招标采购法律制度汇编(2018年第一版)》,放在案头随时查阅,能解决工作中的很多疑惑。学员留言:招投标过程中,请问老师能否公开评标专家的评标意见和质疑答复意见?张老师:公开评标过程及细节是业界的期待,现在各地推进情况不一,我们也会为此鼓与呼;质疑答复意见现在已经做到公开,要书面告知所有相关投标人。学员留言:为什么不允许将厂家授权、承诺等作为资格要求?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应如何设置?张老师:关于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的设置,这是引发质疑投诉最多的两个环节,也是我平时讲课讲得最多的内容。资格条件设置方面,一要合法;二是和采购需求及合同履行相关;三要3家以上能够满足,并且让潜在供应商都觉得有希望中标。 评审因素设置方面,各因素要和采购需求及合同履行相关,并且3家以上能够满足,重要性越高,对应分值越高。另外,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学员留言: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为什么强调“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张老师:“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如果改变,就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需要终止原采购活动,重新发公告。学员留言:请问邀请未中标供应商的利弊是什么?张老师:可以提高质量,防止以次充好,未中标的供应商,一定会拿着放大镜找竞争对手的问题。同时,总结自己的不足,便于下次投标时改进 弊:一些服务项目验收标准不明确,采购人任性,如果中意者未中标,邀请其参与验收,中标人很难办。学员留言:0元报价那么多,为什么又不能设最低报价?张老师:设最低限价没有意义,并不能排除低质量者投标,他把报价提高到最低限价即可。厦门政务云项目,如果设200万元最低限价,腾讯云原本报价1分钱,把报价提高到200万元即可……另外就是2011年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设最低限价引发行政诉讼的案例,对行业影响深远……很多法条规定都来自实践。学员留言:中标的供货商一定要交履约保证金吗?张老师:是否交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约定,则不是强制。学员留言:一个工程项目公告划分两个标段,其中一个标段的工程量清单有问题需要重新调整,那只是这个标段需要发暂停公告 ,还是整个项目需要发暂停公告 ?张老师:只需暂定那个标段。学员留言:请问采购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这还叫投标吗?张老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要注意的是,“按顺序”是法定要求,通常情况下,采购人只能选择排名第一的,采购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学员留言:财政部门采购监督人员按照求到现场履行监督职责,采购代理机构以87号令第六十六条需要保密为由拒绝财政监督人员进场。87号令框架下,财政人员还能现场监督吗?张老师:财政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这种监管职责是全方位的……代理机构不能拒绝财政部门进入评标现场。反过来,国家正在大力推动“放管服”,站在财政部门的角度,应该还权于采购人,把采购过程交由采购人负责,非采购人、代理机构邀请,财政部门不宜主动前往评标现场监督。学员留言:评委中是否必须要有采购人代表?张老师:采购人是否派代表参与评标,是权利,不是义务,可派可不派。学员留言: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是不是说国产品牌投标的时候连授权书都可以不要了?请老师帮忙回答一下!张老师:厂家授权不能作为资格条件,但可以作为评分因素,分值不宜高。如果您参与的项目把厂家授权作为评分因素,您还是要取得为好。学员留言:请问老师,为什么要取消厂家授权?张老师:厂家授权容易产生三大问题:一是权力寻租;二是价格泡沫;三是围标串标。所以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学员留言:请教一下张老师,对合同实质性修改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张老师:87号令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实践中,招标项目的标的、规格型号、中标金额、招标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就是影响中标结果的实质性内容……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时,对招标文件未确定的内容,应根据履行合同的需要协商确定,增加某些必须的合理内容;或者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非影响中标结果的实质性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作出合理修改;或者某些合理的修改虽然改变了影响中标结果的实质性内容,但不影响合同双方享有的权利义务。这些修改,可认定为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时的“非实质性修改”。学员留言: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须财政部门批准?张老师:对于采购方式,只有招标变非标时才需要财政部门批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趋优化、技术显著提高、实力明显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然而,中国建筑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面临着风险大、发展质量不高、管理相对粗放、结构不合理、企业核心竞争力不突出等行业困境。在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转变阶段、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我们三年前就曾预判建筑行业未来集中度将越来越高,行业将进一步分化。“建筑业+”的思考,源于一次与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西建工”)董事长倪华光的一次茶叙,在谈到中建政研集团为山西建工编制的“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时,倪董谈到,山西建工没有把“纵向一体化、横向多元化、区域多元化”的战略规划束之高阁,而是真正将其进行了落地,从而引申出“建筑业+”的概念。这一理念居然和笔者近年来的思考不谋而合。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企业是一种企业业态,到底应当称之为“建筑业+”还是“建筑施工+”,或是“建筑企业+”?同时这个“+”到底是纯加法的加,还是包括“嫁接”“链接”“融合”“联合”等内涵?笔者近年来虽然参与了不少政策建议制定和讨论,也参与了一些课题的研究,在淡化学术概念内涵和边界的基础上,既不能混淆概念,也不能囿于概念,同时要把观点讲清楚 , 暂且将本文所述统称为“建筑业+”。此外,本文并非从学术的角度展开探讨,更多是站在企业管理者的角度,从商业模式和企业发展战略切入,交流探讨建筑业的发展趋势,探索建筑企业的转型升级路径。第六届建筑业论坛“论道建筑业+”会议产业链竞争取代企业竞争成为时代主题,只有打造“建筑业+”才能赢得未来今年一季度极不寻常,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在疫情持续的背景下,多数行业受到重创,建筑行业也不例外。关于疫情对建筑业的影响,我们的判断是“前低后高再平”。大部分企业前期合同签约和产值数量下降,无论是远途接工人到工地、企业机关推迟上班还是加强工地防护等,都会对项目进度和企业产生影响。疫情对中小建筑企业的冲击最大,特别是现金流不好、经营管理能力弱的中小建筑企业将面临来自央企和当地大企业的挤压。随着国家加大专项债规模、降息降准、对“旧基建”和“新基建”投资力度的加大,以及对老旧小区投资进一步加码等政策的出台,预计下半年建筑业又将迎来新机遇。与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相比,新冠肺炎疫情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算是“轻伤”,试想如果过两年后经济恢复,固定资产投资又会回到新常态,建筑行业只能在存量蛋糕市场竞争,仅靠设计、施工还有多大竞争力?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20年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35917亿元,同比下降16%。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84145亿元,同比下降16.1%,降幅比1-2月份收窄8.4个百分点。其中,基础设施投资下降19.7%,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同比下降17.6%。建筑国企大部分合同额上升,同时看到上市的装饰企业(基本为民营企业)大部分由盈利转为亏损。同时在2019年十多万建筑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建筑企业只有将近7000个,占建筑企业总数的6.67%,市场份额却占到了30% 左右,民营建筑企业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需提早并加速转型。转型升级,发展为纲。移动互联网的大潮汹涌而来,历史又一次将我们推到了时代变革的风口浪尖,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兴起,跨界与融合已成为大势所趋,新兴业态不断涌现。随着建筑业龙头企业集成度越来越高、建筑业分化越来越快,产业整合和跨界将不断加速,产业链竞争将取代企业竞争,联合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作为互联网公司之外第一批提出平台化转型和生态化发展的企业以及咨询、培训行业最早的平台战略、社群经济、共享经济的实践者和探索者,中建政研集团在服务数千家建筑企业的实践中发现,“建筑业+”的路径日渐清晰,是行业由成本驱动型、关系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所说的建筑业打造基于“产业链纵向一体化”的产品和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是做强建筑企业之本传统建筑业产业链很长,能够拉动很多行业的产品,拉动就业与国家的税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建筑业涉及行业涵盖金融机构、房地产商、设计方、总包方、分包方、设备商、劳务公司、监理方、建材生产供应商(含装饰装修材料)等,这些行业都是建筑业可以上下游延伸的对象。在产业链构建方面,一是向上游延伸,即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端靠拢,集合资源,参与项目规划、立项,并注重运用金融工具,实现投资建设一体化。二是向下游延伸,即向建设项目的运营靠拢,使建设资金回笼与运营效果绑定,深耕多个领域,提高企业竞争力。现对“建筑业+”的主要模式,进行简单分析:1. 建筑业 + 互联网或互联网 + 建筑业(也就是数字建造或数字建筑)。在国家大力推动新基建的背景下,建筑企业更要顺势而为。李鹏程在《2045的世界》一书中阐述了一个核心观点:人类即将进入数字时代,科技是大势之中的大势。某央企CIO曾表示,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甚至比农业还低,让人意外。建筑企业必须积极探索“互联网+”形势下的管理、生产新模式,深入研究大数据、人工智能、BIM、物联网等技术的创新应用,创新商业模式,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2. 建筑业 + 全过程工程咨询。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首次明确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一概念。我们认为,这次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15年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代建制、原建设部推动项目管理,虽无本质区别,但是政府推动的力度和环境不可同日而语。《 政府投资条例》的出台、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加上建设单位的自身需求,成为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转型发展的迫切动力。尤其是2019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将全过程工程咨询又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未来,更多的建设单位可能只对接两类主体:一是工程总承包商;二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建筑企业也未尝不可参与,组织专业团队力量参与其中,可能会给建筑企业在项目选择、招投标等方面带来意想不到的价值。3. 建筑业 + 投资、运营(也就是PPP)。市场上对于国家推广五年多的PPP争议很大,融资已经成为制约PPP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时常有人谈起PPP就带有情绪,甚至发出“PPP就是骗骗骗”“PPP和P2P不是都不行了吗”等论调。对此,我们依然是那句重复了上百遍的话:“中国PPP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尽管不少民营企业特别是环保类上市公司被PPP拖垮了,依然有很多企业受益于PPP市场大获成功,优秀民企和央企、国企合作开展项目得到了超额收益。好的PPP项目利润远远高于传统施工项目,建筑企业应学会协助政府策划项目、筛选项目,提前与金融机构沟通,整合各类资源,争取拿到优质PPP项目。即使在专项债大幅增加的今天,未来PPP依然是一种主要模式,是建筑企业发力的可选领域。4. 建筑业 + 金融(保理、融资租赁、基金、融资担保等)。金融是企业经营的加油站。在行业急速变化的背景下,中国建筑企业面临生存与发展的重大转折,建筑企业应顺应大势、抓住机遇,实现产融结合;要通过参控股融资担保公司、发起产业基金优化外部生存环境,增强生命力和竞争力。任何想做强做大的企业都有必要插上金融和科技的翅膀,一方面可以满足自身发展;另一方面也将有助于承揽其他业务。5.建筑业 + 科技(新材料、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进步是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广泛应用建筑新材料和设备是建筑企业未来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建筑企业来说,通过在具体项目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能够有效提升企业技术水平、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降低工程成本,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一些建筑企业可开放自身市场,同生产材料、设备的科技型企业合资合作,为企业产业版图增加一个重要板块。6. 建筑业 + 城市或园区运营(城市运营商)。从工程承包商转型到城市运营商的路很长也很难走。近年来,招商蛇口将自身定位于“中国领先的城市和园区综合开发运营服务商”,开始了顺应时代及自身寻求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发展”之路。华夏幸福在在产业园区和城市运营方面持续发力,中建、中交等央企也有动辄百亿元以上的片区项目中标。我们也看到,安徽路网等企业在全国“跑马圈地”,秉持“策划引领、产业先行、投建联动”的经营理念,提供策划、规划、设计、投资、融资、建设、招商和运营的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联合经营的形式积极拓展该领域。7. 建筑业 + 设计、采购(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虽然不是新鲜事物,对于冶金、化工领域的项目,已经非常普遍。原建设部15年前就专门发文发展工程总承包,近期住建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又联合发文,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随着《政府投资条例》的实施,我们相信,越来越多的政府投资工程将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此外,3月1日正式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标志着“设计 + 施工双资质”时代已经到来,“联合体”方式也真正获得了“身份”。建筑企业要采取差异化的竞争方式,有实力的建筑企业积极收购设计院或申请资质,向工程总承包方向转型。8. 建筑业 + 房地产。过去20年,也是中国房地产的黄金20年。很多建筑企业旗下的地产公司创造的利润,甚至大于建筑业主业。一些地方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要搞建设,给地方建筑企业抛出橄榄枝,建筑企业不妨和有实力的开发商合作联合开发。9. 建筑业 + 装配式(建筑产业化)。近年来,住建部着力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装配式建筑在质量、效率、环保等方面,较传统建筑方式有明显的优势。一些建筑企业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及远大、杭萧等装配式企业合作:地方政府平台公司为企业转型“造血”,地方政府在用地、税收、项目等政策上给予支持,与建筑企业一道运营和投资产业园,最终实现多方共赢。目前,中国建筑科技集团、中南建设集团等企业在这一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10. 建筑业 + 设备租赁。建筑企业一方面有对物资采购和租赁的自身需求,一方面又可以将其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比如,广西建工集团将设备租赁作为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支持广西建工大都租赁公司扩市场、扩规模,提高市场占比,提升管理水平;上海宝冶物资公司成为上海宝冶集团跨越式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助力上海宝冶打造“一流的最具产业链竞争优势的全生命周期工程服务商”。山西建工、邢台路桥、甘肃建投等很多企业也都有既供应内部市场、又拓展外部市场的物资公司或租赁公司。此外,有些建筑企业也在向生态环保领域、水利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养老、海外(国际工程)、供应链金融、土地开发等领域进军,我国建筑业必然要迈上数字化、绿色化、产业化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只有积极融入产业链延伸、跨界整合的洪流中,才能打造产业纵深的服务和产品体系,赢得广阔的发展空间。打造“横向联合体”、实现跨界整合,是做大建筑企业的创新举措近年来,建筑行业甲乙方的角色越来越模糊,建筑企业与政府角色不同、思维有别,但是为实现同一目标、同一愿景,可紧跟国家政策,学会换位思考,服务地方政府,承担社会责任。1. 建筑企业 + 专项债。在专项债增发背景下,有些地方政府对专项债的政策不甚了解,建筑企业和相关机构共同策划、包装符合专项债发行范围等政策的项目。2. 建筑企业 + 乡村振兴。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建设重心逐步向乡村振兴转移,建筑企业将面临四大转变:一是业务的主要方向将由城市逐步转向乡村;二是建设的主要内容将由城市房地产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主,逐步转向以围绕乡村振兴的乡村二三产业建设、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和生态环境建设为主;三是投资建设主体将由房地产开发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为主,逐步转为以地方政府、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社组建的联合体为主;四是投资建设资金将由政府投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企业筹措项目资本金。建筑企业应审时度势,将生存和发展空间由城市逐步向广大乡村转移,在乡村振兴的大潮中抢占先机、占领制高点。3. 建筑企业 + 相关机构。建筑企业以乙方视角和甲方思维,协助地方政府推荐优秀的咨询机构、金融机构、产业资源等,同时进一步与设计、施工、咨询、产业、投资运营及金融机构形成深度合作联盟,给政府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4. 央企、国企 + 民企混改。目前,很多原本承担政府项目业主身份的地方国有平台积极成立自己的建筑企业、工程咨询企业,对现有央企和民企将带来重大冲击。为了在当前的背景下承接更多的项目,“央企+民企”混改的现象 非常突出。服务型建筑企业蓬勃兴起、联合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未来对中国建筑业来说,将是一个格局发展、重塑的时代。建筑企业要顺应形势、抱团取暖、联合发展,以更快的速度、 更强的行动力来应对市场变化。“平台思维”助力建筑企业做强、做大,而“工匠精神”确保建筑企业长治久安我们认为,企业领导者要具备平台思维和资源整合的能力,这样企业才更有可能做大,专业团队必须要具有工匠精神,这样才能使企业做强、做久。溯源“建筑业+”,既有内因又有外因。内因着眼于成长:一家企业要发展,就要不断地突破天花板,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外因立足于生存:如果没有深厚的专业功底,企业很容易被兼并、整合。做好“建筑业+”,既要根植于自身的资源禀赋,“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强做大主业,这是发展的土壤;又要顺应行业的变化,瞄准趋势、弥补短板、调配资源、重点突破,这是前进的方向。对于“建筑业+”来说,人才是第一资源,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专业团队是实施“建筑业+”成败的关键。在人才团队建设中,“新瓶装旧酒”的做法不可取,要进行新老搭配,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资源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企业成长和扩张的重要途径之一,谁掌握的资源多,谁整合的资源多,谁的动力就会更足。“建筑业+”对认知是考验、对资金是压力、对人才是挑战,需要一把手和决策层有高瞻远瞩的认知、一往无前的魄力和克服万难的坚定信念。实施“建筑业+”的路径有很多,总体而言,要以战略引领为方向、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人才战略为支撑、以资源整合为活力,处理好建筑业业务板块之间相互融合的关系,也即“建筑业+多边关系”,避免贪大求全。“建筑业+”已遍地开花,突破认知是核心举措近年来,一些建筑企业尝试践行“建筑业+”的发展战略,其虽然提法不一、模式有所区别,但是其定位和目标趋同,都在以自己的行动朝着“建筑业 +”的目标奋力前进。现就央企、地方国企、行业龙头和地方民企中的典型代表,作一简要分析。央企众所周知,中国建筑集团不仅是世界最大的工程承包商,而且还是我国专业化发展最久、市场化经营最早、一体化程度最高、全球规模最大的投资建设集团。公司业务涵盖投资开发(地产开发、建造融资、持有运营),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勘察设计,新业务(绿色建造、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等板块,投资建设了我国90%以上300米以上摩天大楼、3/4重点机场、3/4卫星发射基地、1/3城市综合管廊、1/2核电站……此外,中国建筑还提出了“无房建不稳、无基础设施不强、无投资不富、无设计不优、无海外不亮”的公司发展重点,确定了到“十三五”末实现“5321”产业结构的发展目标: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房屋建筑占50%,基础设施占30%,地产占20%,海外业务占10%。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也不只是做交通建设,按照该集团董事长刘起涛的说法,要把公司打造成全球知名的工程承包商、城市综合体开发运营商、特色房地产商、基础设施综合投资商、海洋重型装备与港口机械制造及系统集成总承包商。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中核华兴”)致力于打造成为建筑业全产业链资源整合者和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商。近年来,中核华兴收购了设计院,与三家民企合作,建立了资管平台,同时与无锡、常州等地方政府合作,并与南京的江北、财政国资公司以及金融机构合作,各发行30亿元的基金,有效地把工程端、经营端融合在一起。中核华兴成立金融中心、项目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和资本管理中心四大中心,目前主要向港口航道、生态环保、水利等领域延伸。其中,设计院根据国家政策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纵向达到了全产业链的延伸,彰显出了强大的生命力。省级建工企业近年来,山西建工集团按照“建筑工程为主体,市政和公路工程为两翼,全力突破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核心战略方向,以“建筑业+”的思维,谋划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山西建工在北京成立广恒地产、在山西太原成立环保生态公司、与煤炭地质局所属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合作成立金地源地质灾害公司、与山西省黄河万家寨水务集团合资山西黄河水务生态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等股份制企业,都是践行“建筑业+”战略的重要实践。在上游产业链方面,山西建工积极参与顶层金融配套服务,参股了晋建私募基金公司,累计基金管理规模达20多亿元;参股晋建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保理类相关业务,打造专业金融平台。在投资建设领域,公司先后承揽了市县级PPP项目22个,涉及公路、水利、市政、房建、环保等多个领域。此外,山西建工还不断创新地产项目开发模式。在下游产业链方面,公司开展了设计咨询、环保、水环境治理、地质灾害、强夯、工程检测、物资采购等业务,积极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装饰一体化及绿色建材园区建设,着力拓展战略业务单元,实现多元化发展。目前,公司已基本形成传统业务、投资业务、转型业务三大板块有机组合的业务布局,打通了设计、投资、施工、运营的全产业链。江西建工集团(简称“江西建工”)作为一个地方省级建工企业,传统房建业务占据60%左右的份额。除了原有业务外,江西建工在聚焦政策、聚集资源、聚合力量三个方面持续发力,践行“延伸产业链、打造新板块”的发展战略,围绕建设“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新型建筑材料、供应链物流仓储、建筑周转物资租赁”等五大产业基地目标,旨在打造“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年营业规模百亿元以上的现代建筑产业园和集“项目投资运营、供应链仓储、物流、装配式建筑、工业智能制造、金融服务、矿产资源开发、周转材料及设备租赁”等为一体的新型建筑产业投资企业集团。行业龙头企业近年来,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简称“邢台路桥”) 建立了“一主两翼多辅”的产业布局,即以公路工程为主,以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为翼,以房建工程、水利工程、工程项目投资、建筑材料销售、工程设计、试验检测、商业运营、工程咨询,房地产开发等为辅助的综合产业布局。建立了“立足河北、辐射全国、拓展海外”的区域战略。邢台路桥紧跟时代发展,根据国家政策适时调整企业战略,近年来积极拓展“乡村振兴”领域及老旧小区、古城区改造领域,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地方民企中欧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欧建工”)也是“建筑业+”的积极践行者之一。中欧建工在内部积极践行“建筑业+”战略,在EPC、PPP项目建设、BIM技术应用等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在承接施工总承包项目时,中欧建工为业主免费提供BIM体验模型,通过“可研分配+内部分析”的方式,完善工程建设信息,筛选合适项目,并做进一步的跟进,从而节省了大量的后期经营成本。中欧建工还和当地政府一起,成立合资公司,从沙石资源的利用、加工到商品混凝土,再到装配式工厂展开合作。中欧建工四川省技术中心参与了多个地方标准和规范的编制。专门成立培训学院,针对产业工人进行培训,储备管理人才。此外,中欧建工还注重全产业链中产业之间的相互配合,为企业下一步生存提供更多的后备力量,让企业走得更远。中欧建工的“建筑业+”中建政研“培训咨询+”与“建筑业+”发展同频共振作为国内领先的投资建设领域综合服务运营商,一直以来,中建政研集团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致力于打造服务全产业链的“培训咨询+”新业态。我们以为,“培训咨询+”与“建筑业+”同频共振。中建政研集团坚持“立足一个领域、明确两个定位、运营三大模式、实现四个驱动、开展五块业务、服务六方主体、推进七层结构、整合八方资源”的发展战略,与行业或相关主体共生、互生、重生,共同创造更大价值。目前,中建政研集团已形成培训咨询+金融(华鼎睿诚、蓝海星云)、培训咨询+科技产业(中研建科)、培训咨询+法律(诺德律师事务所)、培训咨询+财税(政德会计师事务所)、培训咨询+工程项目(相关战略合作伙伴)的立体性、全方位综合服务格局;创办了目前国内唯一一家专注于为投资建设领域企业家赋能的商学院 —— 中建政研圆梦商学院,深度接触了很多建筑行业优秀学员企业,围绕建筑业的未来和建筑企业的发展战略展开了思考。同时,建筑企业资产并购重组、企业大学、全过程工程咨询、产业招商等新兴产业布局日趋完善,产品线基本成型,形成多个板块相互融合,众多成员机构协同作战的产业集群。全过程咨询流程图谋定而后动,方能拥抱“建筑业+”“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是党的十九大对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的一个重大判断。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业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中国建造”品牌,任重而道远。虽然房地产领域的黄金时代已经成为过去,万科也在喊“活下去”,然而,没人敢否认,作为一个传统的、重型的基础行业,建筑业对国计民生具有的重要和广泛的影响。而建筑业一旦开始加速“建筑业+”的进程,自身的变革大幕将被拉开,并将带来众多新的市场机会。“建筑业+”是建筑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要求下,我们必须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对行业抱有坚定的信心,顺势而为、谋势而动,不浪费大变局给我们带来的历史性机遇,重视 “建筑业+”、实践“建筑业+”、 拥抱“建筑业+”,提升供给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提升产业链水平和竞争力,加快转型升级,加强短板弱项,努力实现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来源:《中国勘察设计》杂志2020年4月刊,作者: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中建政研圆梦商学院院长梁舰,中建政研圆梦商学院副院长闫伟峰)
PPP融资再度迎规范性文件。3月30日,财政部公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23号文”),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地方债监管收紧 治理力度空前 自去年年底以来,PPP市场处于规范期,一些不符合规范或不适合使用PPP方式的项目逐渐被清理出PPP项目库。财政部PPP数据结果显示,2018年1月份单月退库项目730个,规模达到5307亿元,均创下新高。截至2018年1月,累计退库项目总数超过2500个,累计规模超过2.3万亿元。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前述规定重点规范了国有金融企业参与PPP项目的经营行为,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以PPP项目规范运作为融资前提条件,避免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财政部PPP专家库成员梁舰认为,国家当前的三大攻坚战,首当其冲的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在地方债漏洞严防死守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谈PPP。金融安全已经上升到国家安全高度,因此对于地方债的监管也上升了一个新高度。本次发文,从金融机构角度再度收紧,力度空前,体现了国家治理地方债的决心。23号文要求不能以债务资金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基金和PPP提供资本金,实际上,这并不是财政部首次规范PPP项目资本金。2017年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要求各地政府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还限制了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变相举债。2017年11月,财政部金融司发布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中明确,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属于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的PPP项目。近一年多来,财政部问责了多起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违法违规融资的案例。23号文对金融机构进行限制,这对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有何意义?从源头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张朝元表示,23号文主要控制地方隐性债务增长,主要是针对国有金融企业,但没有联合一行二会,有些欠缺。目前难以控制的是地方隐性债务,地方政府大量通过平台公司和企事业单位融资,23号文试图从源头约束金融机构为其融资行为。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总经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产业改革与企业发展委员会PPP专家委员会委员杨贺龙指出,三四年之间,43号文、50号文、87号文、92号文等一系列文件紧密出台,从禁止政府违规的财政支出(债务可视化),到禁止融资平台给政府提供债务性资金(隐性债务显性化),却抑制不了地方政府的融资冲动,债务风险进一步扩大化,这期间金融机构的频频创新“功不可没”。很多金融机构实质上成为政府的“融资平台”,缺乏监管与约束。“而财政部作为部分国有金融机构出资人,发文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行为属于罕见,背后反映出财政部门对于地方债务风险问题的强监管进一步升级。”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管理咨询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刘存京认为,“防范化解地方债风险是三大攻坚战的首要任务,也是财政部主抓工作之一,新任财政部部长刘昆也一直力推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可以明确的是,对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投融资平台公司全方位监管是未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刘存京指出,从过去一年多来看,中央及相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问责函及相关会议精神反复强调对于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严格问责,起到了明显成效。但从实践来看,部分地方政府、地方金融机构仍然存在一定侥幸心态,同时,2015年以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融资租赁等形式形成的部分隐性存量债务仍然是多数地方的顽疾。部分地方政府和平台因此陷入“借新还旧”的恶性循环。近一年多来,财政部问责了多起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违法违规融资的案例。23号文是禁止金融机构“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通俗一点概括,这组重拳是不乱花不乱垫不乱借,处置很有深度。”杨贺龙指出。短期对社会资本方产生不利影响金融机构参与政府基金不能采用明股实债的方式,PPP项目资本金不能进行债务融资。“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对PPP项目影响最大的是项目资本金,以前常用的明股实债、小股大债受到限制,要满足这一资本金硬性规定,对社会资本方来说是不利的。”张朝元说。刘存京认为,从根本上讲,地方债务问题是税收体制、地方投融资体制、金融监管体制、地方发展驱动和政绩观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产物。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金融机构多角度全方位进行限制,必然是“堵”的极致,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疏”的方面也应该有所发力,在着力控制增量债务问题的同时,给予地方政府更清晰更稳妥的存量债务解决思路。杨贺龙认为,短期内PPP必然受限,一是很多伪PPP项目、不规范的PPP项目都无法推进;二是地方政府不再跟以前一样一门心思PPP、但凡项目必做PPP。23号文的发布,会使很多项目停滞,入库项目变少、推进的项目变少,甚至许多PPP项目将主动退库。从长期来看,这对PPP项目是一种规范,有利于控制地方偿债风险。更重要的是,能树立和培养地方政府重视实体产业培育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对提升地方政府执政能力意义非凡。
5月26日,由国务院国资委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中国政信研究中心、中国乡村振兴研究促进办公室主办的首届“中国乡村振兴大讲堂暨中国乡村振兴专家委员会(专家库)”成立大会在北京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政信研究中心、中国乡村振兴研究促进办主任陈功主持,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助理、中国乡村振兴专家库专家马海顺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工作的讲话内容。习近平主席说,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市县乡村振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创举,没有现成的、可照抄照搬的经验。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就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除此,会议还学习了李克强总理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业”,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创新,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并部署了一系列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按照《规划》,到2020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总体目标。会议直击会议首先由陈功主任发言,他表示“中国乡村振兴研究促进办”成立“中国乡村振兴专家委员会(乡村振兴专家库)”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高校和相关科研院所等有关机构的大力支持,同时,陈主任在会上对未来乡村振兴的思路和大讲堂的主讲内容做了明确的梳理。马海顺专家做题为《新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转型问题分析与政策建议》的讲座。他就制约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矛盾、农业农村转型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政策建议与趋势展望做了详细的解述。马海顺专家表示当下农业农村发展转型是在以新政策、新环境、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综合的新背景下展开,此项工作贵在创新,重在项目,是对思维和实操、方法和成果的双向把握。他从人地矛盾、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城乡间的资源争夺矛盾这三大矛盾切入,详细分析每种矛盾下对农业农村发展转型的影响,直指农业农村发展转型的四大突出问题。目前,农产品价格倒挂多,粮食库存压力大、农民增收困难、乡村空心化严重等一系列问题使农业农村转型的任务迫切且艰巨。马海顺专家在发言中表示,实现乡村振兴,需要历史的耐心和恒心,需要国家的战略布局和制度设计,需要地方的政策支撑和公共服务牵引,需要在实践过程中的基层创新创造和农民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龙头企业的带动和品牌培育的引领,更需要在座的各位专家与大咖及全国的学者智慧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导,他表示自己愿意与与会专家共凝心、共聚力,为乡村振兴事业助力!专家库的其他专家就乡村振兴分别做了相关专题的讲解。 ◆与会专家合影(自左至右第七位)此活动得到了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智慧中国网、民生网、国家智库网、新浪网、腾讯网、百度网、中国资讯、中国产经新闻网、中国城市报、中国经济导报、智慧中国杂志等媒体的大力支持。专家介绍·马海顺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河北邯郸临漳人。高级工程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会员,河北省建设工程2008定额审定专家组成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产业改革与企业发展委员会PPP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混凝土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房地产产业协会房地产市场与住房保障研究会金融分会专家委员,中国城乡建设促进会专家委员,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乡村振兴专家委员会委员。曾分别被国内多家大型专业培训机构聘请授课;筑龙网特约讲师,建设工程教育网特聘讲师,北京中关村学院特聘老师,同济教育特聘讲师,海翔教育特聘讲师,在心教育特聘讲师,邦元教育特聘讲师,上元教育特聘讲师。同济大学出版社《建设工程造价实操快速入门》系列丛书主编;《房地产开发建设与控制管理》主编;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系列丛书主编;《行业PPP模式项目操作实务》系列丛书主编;《区域PPP模式项目操作实务》系列丛书主编;《PPP模式项目案例》系列丛书主编;《PPP模式项目发展报告》系列丛书主编。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合同管理、PPP项目实操、培训咨询、投融资、成本控制、风险防范、全生命周期管理、乡村振兴、规划设计、政策研究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教学经验。2003年提出工程建设领域人才培养“一年入门、二年入行、三年当师傅”的育人理念,培养出了大批行业新兵和优秀人才。△马海顺专家主编乡村振兴 我们在行动
作者简介:贵嵩林 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招标采购事业部副总经理卢敦 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技术总监自2014年以来,PPP相关政策密集出台。从我们熟知的《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到2015年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文件的发布,积极推动PPP发展前期快速发展,让PPP模式开始在全国遍地开花。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但是这种发展存在诸多问题,让各参与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引起了重视。过度和不规范的发展需要扼制或规范。以2017年为界,2017年上半年及之前出台的与PPP相关的政策文件着重点是“推广”、“鼓励”、“支持”、“引导”,可以说这些政策文件造就了PPP事业的蓬勃发展。而从2017年下半年至今陆续出台的文件频繁出现“规范”、“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管事项涉及到了PPP前期论证、采购、合同、投融资、绩效考核、运营监管等多方面。作为PPP模式参与者,我们一直认为发展不能无原则无约束,无原则和约束的发展叫蔓延,只有疾病才会蔓延。可持续的发展需要规范和规范的管理,正是这些规范性的政策文件让我们看到了国家的重视,看到了一个长久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正在稳步成型。我们来对文件具体内容进行一下详细的解读:一、对核查存在问题的示范项目分类进行处置:1.将不再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包头市立体交通综合枢纽及综合旅游公路等30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清退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解读这里说的将不再继续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包括已明确不再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已经明确不再实施的项目,不符合使用PPP模式基本条件的项目,对这类项目已入项目库和国家示范库的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清退出项目库。2.将尚未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或项目实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北京市丰台区河西第三水厂等54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保留在项目库,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解读对于这一类的项目我们可以根据公布名单全国范围搜索一遍,可以发现主要问题有几大方面。一是入库后没有持续进展,比如未签合同、无法融资等,二是项目实际信息和入库信息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及时跟新和重新审核,三是项目没有采购成功没有真正落地。3.对于运作模式不规范、采购程序不严谨、签约主体存在瑕疵的89个项目,请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抓紧督促整改,于6月底前完成。逾期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或清退出项目库。解读这是对PPP项目一个全面的规范,涉及到运作模式、采购程序、签约主体三方面,对于在这三方面存在问题的示范项目给出了明确的整改期限。这里和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总体思路是一致的,也是92号文的进一步具体规范。推动问题示范项目整改工作的重任需要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推进,在本次示范项目清查清库工作后,PPP示范项目实施机构及相关单位会更加意识到,在越发强调合规运作PPP模式的现在,曾经的示范项目不是一面免死金牌,示范项目更应是带动引领PPP模式严控、自律、示范、创新的旗帜。文中明确了两种退库处置方式:1.采用PPP模式重新入库,对于尚未启动采购程序的项目,调整完善后拟再次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按规定重新办理入库手续。2.终止实施PPP模式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继续推进无法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终止实施或采取其他合规方式继续推进。对于已进入采购程序或已落地实施的项目,应当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合法合规;终止实施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救济途径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二、引以为戒,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关于加强项目规范管理总结一下这里包含了12个“不得”:(1)项目前期不得突破10%红线新上项目;(2)不得出现“先上车、后补票”、专家意见缺失或造假、测算依据不统一、数据口径不一致、仅测算单个项目支出责任;(3)项目采购程序不得设置明显不合理的准入门槛或所有制歧视条款;(4)不得未经采购程序直接指定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5)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代表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6)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7)合同中不得约定由政府方或其指定主体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8)不得弱化或免除社会资本的投资建设运营责任;(9)不得向社会资本承诺最低投资回报或提供收益差额补足;(10)不得约定将项目运营责任返包给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或另行指定社会资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11)项目履约方面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12)政府不得为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中提到的12个不得大多数在财金[2018]54号之前的政策指导文件中已明确表述,我们在以前的政策解读中也详细解读过。我们重点关注一下4个“不得”:(2)不得出现出现“先上车、后补票”、专家意见缺失或造假、测算依据不统一、数据口径不一致、仅测算单个项目支出责任。解读在PPP发展初期制度要求不严格时,部分地区PPP模式论证时间晚于采购社会资本启动时间,甚至已经开工建设再重新走回PPP模式论证程序,以此增加PPP相关业绩,规范化PPP模式五大阶段顺序和运作流程是保障PPP顺利发展的基础。正式严谨的专家意见是对项目运作机制物有所值的有力支撑,对全区域PPP项目支出基于统一测算口径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确保财政支出风险可控的重要价值,依靠专业技术咨询力量和专家评价体系,规范的论证评审流程才能确保项目运作得到科学有序开展。(4)不得未经采购程序直接指定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解读此条我们主要关注单一来源采购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要严格规范的用好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重点关注不得未经采购程序直接指定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这里是对92号文中不得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股份的又一次强调。关于不得未经采购程序直接指定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我们要做几个澄清,首先即使经过采购程序也不可以发生第三方代持,其次第三方不能代持包含社会资本所属关联公司不能代持。我们要从法理上理解清楚第三方的含义。只要参与PPP项目持有项目公司股份都必须是单独或者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并中标的公司。凡是中标社会资本或中标联合体任何一方均不能在股权锁定期之内进行股权转让或指定第三方代持。(5)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代表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解读现实中政府方在实施PPP项目时会有实施机构、政府出资代表等参与单位。根据财政部《操作指南》及《PPP项目合同指南》,应由实施机构代表政府签署PPP项目合同,而现实中却出现由出资代表(包括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签订PPP合同的情况。我们要区分PPP模式和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合同签约主体和合同关系,目前以融资平台公司作为购买主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工程建设已经明确禁止,以政府出资代表为合同甲方仿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签PPP合同的方式也应该予以纠正。(10)不得约定将项目运营责任返包给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或另行指定社会资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解读项目运营责任不得返包给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或另行指定社会资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即社会资本应切实担负起项目运营的职责,不可推卸,应回归PPP本源。此处重点是运营责任的问题,简单来说运营责任属于社会资本的,政府在追责运营责任时只对中标社会资本。运营责任承担主体不因运营委托、外包等原因发生任何改变。上诉12个“不得”基本包含了PPP模式出现的问题,同时这12个“不得”也是项目自查和审核的基本标准,实施中可以一一对应12个“不得”进行纠正。三、切实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1. 提升信息公开质量。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披露示范项目关键信息,及时上传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等重要附件及相关批复文件,保障项目信息前后连贯、口径一致、账实相符。解读这里强调“两评一案”、采购文件等资料及其发生变化后的材料应及时上传到PPP综合平台,并保证信息前后连贯、口径一致、账实相符。解决的是前期各种原因不上传和不完整上传项目信息的问题,保证了社会监督第一关。2. 加强运行情况监测。及时更新PPP项目开发目录、财政支出责任、项目采购、项目公司设立、融资到位、建设进度、绩效产出、预算执行等信息,实时监测项目运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和项目公司财务状况,强化风险预警与早期防控。解读强调了项目在入库后需及时跟新PPP项目基本信息,强化风险预警和早期防控工作,项目监督需严格、规范、具体。3. 强化咨询服务监督。全面披露参与示范项目论证、采购、谈判等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专家和咨询机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咨询服务绩效考核和投诉问责机制,将未妥善履行咨询服务职责或提供违法违规咨询意见的专家或咨询机构,及时清退出PPP专家库或咨询机构库。解读此处主要针对近年PPP行业市场乱象而提出,在近年的PPP咨询市场出现了很多抄袭、不履行咨询服务职责、违法违规咨询、违背咨询服务基本道德等负面现象。这主要体现在不合格专家和不规范咨询机构身上。参与PPP项目的专家和咨询机构应引起足够重视,这表明为保障PPP咨询服务质量将对专家和咨询机构采取问责机制。通过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加强运行监测,强化咨询服务监督,让示范项目保持长期“示范价值”,真正的让示范项目具有“示范价值”,而不是“徒有虚名”。此前地方政府对于财政部示范项目重视很高,但总会认为得到上级背书不会有任何风险的认识,54号文的发布标志着示范项目需要通过长效动态监管让示范项目保持长期“示范价值”的重大意义,而不是固有的保护。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1. 落实示范项目管理责任。各省级财政部门为辖内示范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健全本地区示范项目的专人负责、对口联系和跟踪指导机制,监督指导辖内市县做好示范项目规范实施、信息公开等工作,对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财政部报告。示范项目所属本级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前期论证、采购、执行、移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监督项目各参与方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规范运作、顺利实施。财政部PPP中心负责全国PPP示范项目执行情况的统一指导和汇总统计。解读明确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PPP中心的管理责任,加强了示范项目的本级管理和顶层管理。强调健全本地区示范项目需专人负责,对口联系和跟踪指导,财政部PPP中心统一指导和统计。2. 强化示范项目动态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示范项目动态管理,确保项目执行不走样。对于项目名称、实施机构等非核心条件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财政部PPP中心备案;对于项目合作内容、总投资、运作方式、合作期限等核心边界条件与入选示范项目时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财政部PPP中心申请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对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项目合同等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因项目规划调整、资金落实不到位等原因,不再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应及时向财政部PPP中心申请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退出项目库。解读针对当前示范项目出现发生重大变更的各种情况给出了操作意见,明确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如项目名称、实施机构等非核心条件的变更报财政部PPP中心备案即可,同时及时跟新变更信息。如核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先申请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对两评一案、采购文件等进行调整和重新审批。如因规划、融资等原因不继续采用PPP模式的应及时申请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退出项目库。3、开展示范项目定期评估。财政部PPP中心应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等,开展示范项目执行情况评估。评估过程中发现示范项目存在运作不规范、实施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的,应及时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或清退出项目库。其中已获得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并及时上缴中央财政。经评估效果良好的示范项目,由财政部PPP中心联合省级财政部门加强经验总结与案例推广。解读这一条对非示范项目也具有参考价值,预计后期财政部门会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评估检查。此处说的定期评估可以理解为定期检查,避免不符合示范条件的项目成为示范。并对后期调出示范名单的或清退出库的以奖代补资金进行追回上缴。五、清理整顿,严厉规范、PPP再起航本轮清理处置是财政部首次重拳打击不规范的PPP示范项目,虽然规范的对象是示范项目,但有鉴于示范项目在PPP项目中的标杆性引导作用,其出台未必不是给政府方和社会投资人后续投资PPP项目打了一剂预防针,将有助于政府方和社会投资人纠偏,促进PPP模式的良性和规范发展。从而保障地方财政的支付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地方和中央政府的公信力,也使得社会投资人在规范参与合法操作PPP项目时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54号文和92号文引发了在实施项目的整改风,特别是被清退出库的项目还将面临社会投资人与政府方协商解约、补偿或者诉讼、仲裁等多方面问题。如何处理本次清理整顿及其带来的持续影响无疑将给地方政府、社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等参与各方带来系列后续法律问题,需要予以充分重视和积极应对。随着PPP监管政策的陆续出台,PPP的粗犷式发展时代已宣告结束。PPP模式似乎已从项目投资领域的“香饽饽”、“项目投资的唯一模式”,摇身变为“烫手的山芋”。部分地方政府囿于PPP模式程序繁琐、周期长、地方债务重且急等因素,将PPP列入投资模式“黑名单”,社会投资人投资PPP项目也是举步维艰。但这种观念和理解是狭隘的甚至错误的。因为重视才会严厉,因为需要才会管理,这是对PPP模式的一种认可,是PPP发展过程中必须有的过程规范。当前PPP的诸多难题看似来源于政策规范,实则来源于市场长期不规范的操作和简单粗暴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政策出台至今,我们可以看到一条很清晰明确的路线,这条路是康庄大道直达项目落地,而现实中参与者避重就轻,歪曲理解选择了一条蜿蜒盘曲的小径,造成了项目周期长、入库难、融资难、落地难的现状。从政府到社会资本,从咨询机构到专家,少有真正去仔细研究和深层分析每一个政策带来的指导意义和潜在空间。因为大多参与主体习惯了工程模式,习惯了当前受益,习惯了粗暴解决,习惯了简化流程,习惯了自我为中心。中建政研作为PPP行业的领头羊之一,一直致力于政策研究和政策宣贯,服务于全国PPP市场。一直秉承一个原则,规范操作服务于PPP模式各参与主体,让项目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快速推进,积极配合各方让项目合法合规落地。中建政研从第二批到第四批共服务了约50个示范项目,积极配合北京、山东等多个地区开展项目合规性清查工作,在新政策环境下提供规范科学的项目全流程服务,并积极开展项目公司SPV咨询、绩效考核、合同再谈判和法律纠纷咨询服务等等。在这个政策密集出台不被大多数人看好的形势下,我们一直坚信PPP会在政策规范管理下砥砺前行,再起航。
2020年5月12日,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部韩总及总经理助理郎总莅临中建政研集团,进行合作洽谈。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梁舰、北京中研建科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梁东、中建政研圆梦商学院首席专家吴建金、中建政研集团市场经理靳鑫、北京中研建科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区域营销副总秘晓瑞等共同参与接待。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西建投”)系山西省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国有投资建设集团公司,前身是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2017年9月20日完成公司制改革,注册资本50亿元。山西建投是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承包商80强企业,也是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全球承包商250强及国际承包商250强企业。旗下拥有7个建筑、3个市政公用、1个石油化工共11项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11项行业甲级设计资质,150多项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梁舰董事长对韩总、郎总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在会上详细地回顾了中建政研集团与山西建投及各下属单位密切的合作、深厚的渊源,并简要地介绍了中建政研集团的发展历程和理念。“立足一个领域,明确两个定位,运营三大模式,实现四个驱动,开展五块业务,服务六方主体,推进七层结构,整合八方资源”的商业模式和“培训咨询+”的生态版图引起了韩总浓厚的兴趣和关注。中建政研集团是互联网公司之外第一批提出平台化转型和生态化发展的公司,更是咨询、培训行业最早的平台战略、社群经济、共享经济的实践者和探索者,也是国家第一批新型智库。自成立以来,中建政研秉承“管理规范化、业务产业化、公司集团化”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累了丰富的政府资源、专家资源、市场资源、金融资源、项目资源、成果案例资源、科技资源和合作伙伴资源,依靠数据驱动、市场驱动、技术驱动、资本驱动,形成了“培训+咨询+资本+产业+资源”为一体的产业格局,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为行业提供立体性、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为社会不断创造价值。此次会面,增进了双方对彼此的了解,拓宽了中建政研集团与山西建投的合作空间。未来双方将携手奋进、共筑投资建设领域美好未来!
从国际工程市场来看,工程总承包已经不是新鲜的事物。但是由于我国涉及到的各项因素比较复杂,特别是目前市场的资质格局与专业机制设置是分割的,这种市场格局与机制设置不仅不利于EPC的发展,而且是市场化改革的巨大障碍。如今国家要推行EPC,难点与问题非常多,关键在于从体制上需要做出巨大的突破,而这种突破可能承担不小的成本和代价。虽然工程总承包的优势多,但是风险也大。目前国内真正意义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很少,不规范的EPC项目(假EPC)却比较普遍。江西宜春丰城电厂三级工程发生恶性死亡事故,其建设模式就是EPC(假EPC),它的总承包单位是武汉的一家设计院,出事的是河北的一家建筑公司,其总承包过程没有形成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实施机制,还是传统分隔式的总分包模式,项目管理风险十分明显。这个案例体现了假EPC的明显弊端。EPC的核心是效率,灵魂是创新目前中国许多的EPC不是真正意义上的EPC,不仅把EPC的优势减小了,而且把EPC的劣势放大了,这是十分令人失望的事情。那么EPC的优势到底是什么呢?答案是:除了效率,还是效率。真正的EPC可以让业主充分获得投资回报的高效率,比如工期短、质量好、成本低。工程总承包模式既可以让业主通过减少发包而大大提高工程效率,又可以使承包商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继续提高工程效率;业主有效率,承包商也有效率,这种效率的来源和本质是什么呢?是把业主项目管理的外部利益关系转化成总承包内部利益关系。实现了业主与承包商项目管理的优势互补。过去业主的项目管理之所以效率低,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为业主服务的合作方、施工方、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都是业主的外部利益相关方。外部利益首先讲求的是利益平衡,利益不平衡是没有办法做事的。而总承包商实施工程总承包则不同,工程总承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是总承包商的内部利益关系,内部是先做事后讲利益,因此具有本质意义上的效率。但是目前我国工程总承包的现状恰恰在这一点上不符合效率的基本条件。往往是设计院把总承包项目承接下来,设计院把施工分包出去;施工企业把总承包项目承接下来,施工企业要把设计分包出去,形成了主体工程、关键工程的总分包关系,这些模式说到底还是外部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会大大降低效率,它和规范的EPC不是一回事儿。当然目前作为过渡,这种总承包方式是可以接受的。因为需要给设计院、施工企业以转型的机会。EPC为什么能够比施工总承包更有效率?因为通过这种方式能够遴选出有效率的竞争优胜者。一方面,EPC总承包商需要有自己的空间,只要竞争力足够,在EPC的平台和舞台上,就有可能创造奇迹。另一方面,如果业主像施工总承包那样一一的列出招标要求,甚至把图纸和清单都做得很细,承包商必须一一响应,属于符合性投标,总承包项目还有创新可言吗,还会有效率意义吗。其实,EPC活的灵魂是创新,正因为它的招标条件很灵活,才有可能有创新,才具有提升效率的空间。工程总承包虽然优势明显,但是其有效应用需要具备实实在在的基础条件。一是信用,缺乏信用的总承包是最危险的;二是政策,没有合理的政策环境,总承包同样是危险的。三是EPC需要有经验,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有经验才能使用这种模式,否则风险不可控。只要有经验,就可以把已经遇到的风险提前预防,从而把EPC模式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正常情况下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方与承包方都应该是有经验的,同时在项目前期的时候就应该完成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可行性评审,所以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没有图纸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是完全可行的。对于业主来讲,规范的招标应该给承包商一个更加宽阔的、适宜创新的空间。归根结底,效率来源于不断的创新。如果业主的招标文件做得比较好,就可以引领承包商在投标时制定出创新的方案。例如,基本的招标条件可以根据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设定为工期不长于720天,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功能越完善越好,投资在10亿元以下……承包商则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承包商应该报出有竞争性的方案,工期如何控制在720天以内,质量如何按照业主的要求不断创新完善,投资还能得到有效的管控?这里需要创新,比如有的投标人560天就能完成,有的600天完成,还有的投资控制在8亿元以下……那么业主对承包商的投标方案如何评估?到底以什么标准来衡量?这是业主评标的难点。但是如果是有经验的项目,这个不应该是问题。工程总承包的发包过程,实质是伯乐与千里马的博弈过程。业主是伯乐,承包商是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却不常有。因为创新可能是业主需要付出代价的。EPC创新的起点是理念的转变作为业主,在目前条件下,如果工程要安全,最好用施工总承包模式;要想有效率,最好用EPC模式。工程总承包模式,很大程度上的难点在于理念。一方面现在很多业主的理念还停留在用施工总承包的模式来思考建设,另一方面施工企业仍然依靠按图施工的方式进行经营管理。当前关键要解决的是按图施工向画图施工的转变。画图的过程其实又是优化创新的过程,承包商特别是施工企业在做图纸的时候,要进行大量的方案比对,结合实际经验,会找到不断优化的理由和方法,这个过程就是提高效率和创新的过程。目前施工图设计仍然存在资质制度的问题,但是提前未雨绸缪是必须进行的工作。前提是理念要转换,不能总想着照图施工,理念不变一切无从谈起,总承包真正的创新起点是理念的转变。作为承包商,当前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找到自己的定位,比如承包商具备业主的市场思维吗,具备业主的投资思维吗,具备业主的管理思维吗?施工企业在这方面是很弱的,将近70年的设计与施工分家的施工方式已经把承包商的思维一点点固化,理念一旦形成很难在短期内改变。但是如果要做工程总承包商,若没有这种新的定位,不能给业主带来他想要的东西,就没有资格做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最薄弱的环节是设计。但是设计是业主需要的形成面向市场产品的关键过程,没有这个能力,何谈工程总承包?现在很多企业做EPC,喜欢把设计分包出去,只要拿到图纸就可以了。如果施工企业总是以这样简单的方式承包项目,你能认定这是一个真的EPC吗?如果我是业主我都不要你,业主干脆直接找一家好的设计院不是更为直截了当,因为至少便于业主的控制过程。玩假EPC不可能长期获得业主的信赖,而且必将损失企业提升竞争力的时机,所以转变施工企业的思维是至关重要的。归根结底,总承包的定位是需要为业主解决市场化的问题,即总承包项目是业主想要的,它必须有商业价值,这才是成功的,这是施工企业必须要具有的能力。特别是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整体集成优化的能力,也是难点。比如,现在对于北方来说环境管理太重要了。地方政府为了保护环境,大大限制冬季施工的时间。总承包商一年只有7到8个月的施工时间,有四五个月要停工,工期的问题怎么解决?因为停工耽误业主投资,总承包商有没有办法把工期的损失弥补回来?这也是总承包商应该具有的提高项目商业价值的基本竞争能力。值得指出的是,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比较是工程总承包成本管理的基本理念与价值观。EPC不是简单的成本工程,而是价值工程,不一定是成本越低越好,投入和产出比合适才是最好。比如如果多投一个亿导致产出10个亿回报,就具有明显的商业价值,这就是性价比的概念,在这一点上传统施工企业的理念必须重点突破。EPC管控难点与合同风险防范工程总承包实施方式的核心称为融合集成。设计施工一体化需要在动态过程提升一体化的效率,一边设计一边采购一边施工。在动态中提高效率,这是工程总承包的一般特征。当然这是有条件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与质量、安全、工期、环境这些指标及目标,需要总承包商合理高效的融合在一起。第一,目标与策划。融合首先在于策划,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工序过程都能融合和集成,有些过程必须先设计再施工,但有些过程能一边设计一边施工,它需要识别和确定,这是风险点。第二,集成阶段合理的划分。为了规避没有图纸就施工的风险,必须严格识别相关风险,合理确定集成阶段,确保接口科学,集成适宜。第三,做好工程的集成化实施,这也是个难点。目前别说设计院和施工企业之间,就是施工企业内部的设计部门和施工团队的融合也是分割分离的比较多,还是你是你我是我,,没有形成一体化的机制,这哪是EPC呢。最近国内非常有名的设计院,在EPC领域做了将近20年,成绩斐然。为了要做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总承包商,这个设计院兼并了一个施工企业,但是内部仍然是传统的设计施工分割的机制。因为其主导的是设计,所以设计院在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的时候是设计费用比较高,从而压低施工费用的报价,形成了施工部门收入较低的情况,不仅内部的利益不平衡,而且事实上无法形成真正的集成化竞争机制。在集成化的过程中,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工作界面控制是EPC的重中之重,这个环节是不能出事的,最近出了很多EPC的质量安全事故,说到底是工作界面出现了问题。工作界面是利益的博弈点,往往在工作界面处出事。这就是我们现在需要管控的难点。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总承包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合同风险防范方面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合同条款的合理设置,业主和总承包商的责权利分配。目前的过渡阶段,我们国家的政策配套出的很多。我们的合同条款在设置的时候,需要考虑政策的影响,分清主合同和分合同之间的关系,需要界定合同类型。第二,合同范围的合理界定。一般情况下,EPC的合同是包死合同,这是业主规避风险的需要。但是在桂林那样很特殊的地质构造特殊的地方施工,有大量不明溶洞,勘探不准,不知道地下是什么,有可能突然出现了大量的水,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像这种情况,合同范围是不是包含在总承包范围之内,这都是风险点。第三,质量标准与产品功能的合理确定。工程质量强调功能需要不断完善,增加业主的满意度。但是过剩质量是不值得提倡的。作为总承包商,设计方案给业主带来的质量回报是适宜的,一定是要有用的,没有用的过剩质量一定要规避掉,过剩质量是浪费。第四,合同价格的合理确定。一般是经验比对,再加上投标方案的竞争性。业主在这方面需要有自己的评标团队。当然,目前业主在这方面很缺乏资源。能够做一体化的承包商几乎没有,评标专家从哪儿来?这又是另外一个风险。目前,很多的总承包合同面临一个复杂的市场条件,比如去年到今年钢材疯涨,工程刚接手,能给你补吗?很多的EPC索性终止合同,重新招标,新的合同按新的市场价定价,里外里耽误一年。这种做法是合规了,但是大大降低效率。第五,合同履约是基于信用。在整个的履约过程中,业主如何管呢?总承包讲效率的前提是业主的信任。在工程总承包条件下,业主不应该过多地干预承包商,干预地越多越影响效率。所以业主应该在这个问题上放权,当然,前提是业主信任总承包商,如果不信任,就不应该采用工程总承包这种模式。第六,合同履约的重要基础是设计。设计是最重要的一环,合同履约过程往往博弈的是什么?是设计图纸。工程总承包商设计施工一体化,业主怎么能够客观、科学地判断图纸是对还是不对呢?这对业主本身就是风险也是难点。更加重要的是,这个过程需要总承包商提升自己的设计能力,如果你的设计太烂,让业主一审就是问题,那没什么可说的;如果你做得比较好,一次能通过,有理有据有节,即使业主刁难,总承包到哪儿都会赢,关键是你的设计能力要切实提升。工程总承包的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推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第一,目标导向。真正的EPC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在短期内实现。施工企业最现实的选择是,首先解决施工图与施工的融合集成。由于计划经济的原因,施工企业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照图施工,现在要改变这种格局,做到设计施工一体化,关键在于设计团队和设计人员。现在的施工企业团队都是照图施工训练出来的,连基本的一体化思维都没有,这是必须要尽快解决的。要以设计施工一体化目标为导向,做好整体安排。第二,要确保系统平衡。目前的总承包系统,无论是总承包的内部还是外部都有不平衡。从外部来讲,发包商对EPC也不平衡。从承包商的情况看,承包商的内部平衡吗?现在一些设计院的EPC怎么做呢?内部任命一个项目总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都是兼职的,设计经理把项目做完以后,交给EPC总经理,他忙别的设计去了,EPC总经理发现图纸有问题,又找到这个设计师,设计师说我这手里的设计都着急,你得等10天,它还有效率吗?现在许多的设计院连设计都不是一体化的,而是兼职在做N个设计项目,那么每个总承包项目能有质量吗?大家都“朝三暮四”,无法做到对每一个项目的专心致志,这个项目还有效率吗?如果不形成一个像施工这样的专门项目团队,EPC的风险就太大了。因此,这种不平衡是需要工程企业尽快解决的,解决的关键是解决团队一体化的问题,自己能做设计、能做施工,形成一体化的专业团队,这是基础。第三,联动融合,应该和业主一起集成,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业主与承包商内部都要融合,要把它形成一个真正适合总承包的内部环境,业主方与承包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这样才有可能推进这个事业。第四,全过程咨询的建立。在大力推进过程总承包的同时,业主需要全过程的咨询降低风险,以应对总承包带来的机制风险。因此承包商需要关注全过程咨询的改革与发展,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工程总承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许多制度需要配套实施,包括招投标制度的完善、施工许可制度的完善、工程设计制度的完善、政府监督方式的完善等,从而系统提升工程总承包的效率与效益,这些是推进工程总承包不可缺少的重要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