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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利提问精彩作答 第一期案例研讨来了!是谓能移

犀利提问精彩作答 第一期案例研讨来了!

为推动青年干警学真本事、练真本领, 3月4日下午,西陵区检察院“耀青春”青年读书社委员会组织开展了青年干警案例研讨第一期活动,并邀请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西陵区院特约检察员胡莲芳到场观摩点评。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杨林及部分党组成员,40岁以下全体青年干警参加了此次活动。案例研讨第一期活动现场活动开始,政治部副主任刘怡宣读了该院《青年干警研讨工作实施方案》。政治部副主任刘怡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彭革文就方案落实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了该院常态化案例学习机制的建立,并希望青年干警积极参与到案例研讨活动中,学得尽兴,能有收获。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彭革文随后,第一期案例研讨在青年读书社社长邓国清的主持下,以模拟辩论的形式正式开始。青年读书社社长邓国清主持活动本次案例选取并改编自一起涉嫌“虚假诉讼”的真实案件,由原型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由检委会专职委员郑凯作为主考官,围绕案情争议焦点,随机选取现场青年干警开展五轮提问答辩。检察官谭青青介绍案情检委会专职委员郑凯作为主考官现场提问干警会前提前熟悉案情,分组对案例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细致分析。现场答辩的干警积极发言、言语自信,对案例嫌疑人是否构罪、此罪与彼罪的适用、如何把握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程度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与倾向性意见,或独到或精辟,应答有理有据、从容有力,展示了青年干警严谨且活跃的思维。在场干警积极发言特约检察员胡莲芳胡莲芳老师对干警的答辩情况进行了点评,认为此次活动中,西陵区院青年干警整体精神饱满、表述清晰,从民刑衔接、体系解读等方面展现出了活跃的法律思维,活动的组织充分显示了院党组对青年干警成长的重视。青年导师赵曙光听完青年干警的发言后,青年干警导师赵曙光表示十分欣慰,评价此次活动充分展示了该院青年干警爱思考、爱学习的优点,活动中既有论述、又有辩论,既是演练、也是实战,干警们思考深刻、有理有据,碰撞出了法律思想的火花。陈杨林检察长对此次案例研讨活动给予充分肯定,给出了“思想重视、准备充分、效果理想”的十二字评价。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杨林同时他提出了三点希望和要求:一要强意识,更新工作理念,切实以案例培树“深切口”,做实高质量办案这篇“大文章”,办优秀案件、出精品文书;二要抓落实,健全研讨机制,完善研讨流程,丰富研讨形式,将研讨与实践工作结合,注重成果转化;三要提素能,加快成长成才,通过不同类型案例分析研讨,助力青年干警补短板,强素能,尽快成长成才。下一步,该院将坚守案例培育的“匠心”,充分发挥青年读书社的平台作用,不断丰富、创新研讨内容,通过以案促学、以学促用,助力检察实践新发展。- END-文:肖艳丽图:小 事编:熊 猫【来源:西陵检察】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敦也

案例研讨丨“以政治说办案” 让案件背后的思虑更深远

“银行卡的实名制体现了这一金钱存储介质的专属性,其占有的表现形式应该进行特殊理解和认定……”“现代科技的广泛应用,使得微信、支付宝绑定等消费方式已成常态……”4月2日上午,仙桃市检察院青工委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所青年干警和律师,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案例研讨会。在论案中探寻维护金融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教育等法律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基本案情上下滑动阅读2020年6月,天瑞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因采购设备需要,与曾在该公司工作的员工王强商议,将其名下一张余额为10元的银行卡借给该公司使用。6月20日,天瑞公司将设备款100万元人民币汇入银行卡。6月27日,该公司出纳在核对资金时发现银行卡上余额少了580元钱,于是电话联系了王强,并提出与王强一起去银行将钱转出来,王强声称在外省没有时间回来,表示会将使用的钱还入银行卡内。直至7月1日,天瑞公司使用银行卡转账支付设备款时发现,银行卡余额只有85万元,立即与王强联系,发现王强手机号码已更换,公司随后报警。办案民警经调取银行卡流水显示,从2020年6月20日至7月1日间,王强利用事先绑定好的支付宝、微信进行提现、充值,套取卡内资金共计15万元。后经调查,15万元被王某用于吸毒、玩网络游戏、请客吃饭等,全部予以挥霍。本案中王强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公司、人名均为化名)“卡虽然在王强的名下,但是其已经将卡和密码交由天瑞公司,不具有处分卡内资金的权力,其用事先绑定的微信、支付宝进行提现、充值消费的行为,应该认定为秘密窃取,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犯意的出现时间也应予以考虑。虽然王强银行卡里的钱是天瑞公司的,但其实施非法占有行为的犯意,应该是出现在卡内汇入资金之后。王强具有对资金实事上的占有,使用微信、支付宝绑定消费是处分自己卡内的资金,不是秘密窃取,应该认定为侵占罪……”“根据金融部门关于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出售和出借银行卡都属于违法行为,银行卡的实名制也体现了其专属性,银行卡本人是有权处分卡内资金的,天瑞公司将资金汇入王强银行卡中,王强就取得了事实上的占有,以非法占有为目提现、充值消费等套用卡内资金的行为,应该以侵占罪定罪处罚……”“优化营商环境,除了打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外,还需要对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的引导……”“犯罪行为构成何罪,应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天瑞公司借用王强的卡进行使用,其主观上并没有将公司资金交由王强代为保管的意识表示,王强使用绑定的微信、支付宝进行提现、充值消费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用和平的方式转移占有,应认定为盗窃……”“结合我市公安机关开展的“断卡”行动来看,出借、买卖银行卡的行为还是比较普遍,一定程度上危害着金融管理秩序的安全……”“虽然天瑞公司借用了王强的银行卡,但这是基于双方之间的信任,公司将购买设备资金汇入他人银行卡,就应当预见被持卡人挂失、取现的风险,仍然继续打款也是基于信任,是对王强占有资金的安全默许,说明王强对资金已完成占有,其使用卡内资金用于个人挥霍的行为,个人倾向认为是一种侵占行为……”“公民与企业法人运用法律知识来预判违法后果和风险防控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思想活跃、观点新颖、见解独到,充分体现了在座各位良好的业务素养。但今天的案例研讨,大家却很少运用民事法律知识来审视本案中的双方法律关系,《民法典》可是一部强大的法律武器,大家的思考可以更深入一些、视野可以更开阔一点……”仙桃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张丹也积极参与到案件讨论中。他在点评中表示,要在司法办案中加强系统观念。刑民交叉是案件的一种新常态,要学会跳出单一的思维,多角度看待案件。努力做好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在协同配合中相互学习借鉴。案例研讨为公检法青年干警和律师之间搭建了沟通交流的平台,要形成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实现同成长、共进步。要在服务大局中提升履职能力。主动适应高质量发展对政法干警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不断锤炼过硬本领,更高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推进平安建设,更深层次参与社会治理,为仙桃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据悉,仙桃市检察院把“抓落实、求极致、提素能”作为重要抓手,推进“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常态化开展,积极组织青年干警开展案例研讨活动。透过办案考量法律政策、司法理念的运用,探究案件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积极意义,不断夯实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成效。作者丨朱张丹编辑丨肖文静审核丨朱张丹阅读是一种习惯,分享是一种美德您的鼓励是我们前行的动力!标星+置顶仙桃检察让你瞬间找到仙检君!【来源:仙桃检察】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wccm.sinanet.com

史凯力

薛澜在案例建设高端研讨会上的发言:研究型案例建设的思考

3月24日,在中国专业学位案例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指导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案例研究期刊联盟成立大会暨案例建设高端研讨会”在清华大学顺利举行。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倡议和推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26家管理类、经济类核心期刊共同发起成立中国案例研究期刊联盟,将致力于开设案例研究专栏、组织案例研究高端研讨、开展优秀案例评选等工作,携手搭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新成果的宣传阵地,推进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变革,推动形成中国案例研究浓厚氛围和气候。中国专业学位案例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薛澜在案例建设高端研讨会上就“研究型案例建设的思考”作主题发言。他表示,中国案例研究期刊联盟的成立扩大了案例研究的内涵边界,将其从特定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拓展到社会科学研究的范式,具有重要的意义。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发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作用,要注意加强话语体系建设。在解读中国实践、构建中国理论上,我们应该最有发言权,但实际上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在国际上的声音还比较小,还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引导国际学术界展开研究和讨论”。为此,深入观察中国改革发展的实践,形成本土化的“问题意识”,进一步探索和催生具有现实性和有效性的符合中国特色的规范性理论,构建起中国情境下的话语体系是我们这一代学者的重要学术使命,研究型案例在实现这一愿景的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薛澜指出,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目前大家对案例研究存在三种误解:第一种误解认为,案例研究是一种前科学方法,不需要以数据为基础,也没有系统的方法可以遵循。但实际上,定性材料和定量材料在案例研究中皆可运用,背后的支撑都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分析逻辑,即观察现象、描述特征、建立类型、展示过程、分析影响等。第二种误解认为,案例研究缺乏代表性。事实上,高标准高水平的案例研究要特别注重案例选择的公共性、可预期性、整体性和历史性。第三种误解认为,案例研究可以讲故事,但很难得到清晰的结果。本质上,案例研究特别强调把案例的各种因素和背后的因果关系梳理清楚。这些误解阻碍了案例研究更广泛的应用,必须加以破除。与此同时,他提出研究型案例和教学型案例在本质上是有差别的。研究型案例是实证研究活动的结果,它作为探索难于从所处情景中分离出来的现象时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用于对研究对象的细致洞察以发现事物的特殊性,及在探寻这些特殊性背后所蕴藏的一般规律。案例研究本身注重逻辑推理和理论分析。而教学型案例则是很多高等专业教育活动的起点。一个好的教学案例往往能够把现实管理实践的复杂性和挑战性通过具体的故事场景生动地展现出来,这样的复杂场景无法机械地套用管理理论和方法来解决,迫使学生们在运用所学理论分析问题的同时,还必须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设身处地去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在这样的反复训练中,深入体会管理实践中的隐含知识和智慧,实现对管理实践认识的升华。目前我们编写的很多教学案例过于侧重总结管理实践的成功经验,不愿意展示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未来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随后,他根据相关同行研究提出了衡量研究案例质量的考核维度。在学术规范层面上,案例研究的目标是提供多样化的知识——解释性知识、理解性知识、规范性知识,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更丰富的原料;高标准的案例研究实质上跟定量研究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希望探寻发现事物背后的一般联系和普遍规律,这也是今后学界为之共同努力的方向。他还简要地举例介绍了发表在《公共管理评论》上的两篇案例研究论文:“‘土味’广播在基层农村防疫中的作用”作为单案例研究实例和“社会组织政策倡导行为与组织内部公民性研究——基于多案例比较的分析”作为多案例比较研究实例。最后,他提出,在制度建设层面上,期刊联盟的成立已经搭建起了良好的平台,未来关键是如何建立起更好的运行机制和评价机制来推进研究型案例工作。在运行机制上,他建议从构建案例研究专业团队和定期召开研讨会,不断提高研究型案例的质量标准两方面入手;在评价机制上,他建议改革教师绩效评估体系、职称评聘体系,将研究型案例开发成果视作为一类重要的研究成果予以认可。相关新闻江小涓院长在中国案例研究期刊联盟成立大会上的致辞中国案例研究期刊联盟成立大会暨案例建设高端研讨会在清华大学隆重召开中国专业学位案例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顺利召开 我院院长江小涓担任主任委员

利之则至

案例研讨让青年干警培养“活”起来

为贯彻全省检察长会议提出的“建立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机制,促进素能提升、人才培养、培育更多精品案件”的要求,3月1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举办了青年干警案例研讨会。干警们围坐一堂,结合两高2019年10月颁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具体案例办案实际,展开研讨交流。院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本次活动。本次研讨会由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易龙顺担任主持人,选取了一起真实案件,承办检察官林勇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青年干警会前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及检答网参考资料,对案例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细致分析,在两个小时的研讨会上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对该案例是否构罪、如何把握“被帮助对象达到犯罪”的程度、支付结算金额的认定方法等问题展开了充分讨论,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做出了细致点评,并对以青年干警案例研讨会为载体更好开展素能培训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利用典型、新型案例进行研讨式学习交流,改变了以往纯理论的学习灌输,通过‘以案说法’互动‘切磋’,围坐讨论碰撞思维、激荡理念,进一步提升青年干警办理案件的能力和水平,真正让青年干警培养‘活’了起来。”听完每一位青年干警的发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国对研讨会效果充分肯定,表示今后希望青年干警研讨会流程更完善、参与人员更多元、形式更丰富,以案促学,以学促用,为恩施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来源: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红木林

强势围观!快来听听,案例研讨会上大家讨论了啥?

“各位青年干警要明白我们这次的会议,是为了各抒己见、集思广益,通过案例研讨来扩展看待问题的视角,打开工作中的办案思路……”3月12日,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简乐伟参加并主持了该院2021年度第二期青年检察干警案例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就一起盗窃者被打伤的案例开展,干警们踊跃发言,现场气氛热烈。第一检察部干警朱源从防卫时机、财产性犯罪未遂是否视为不法侵害结束等角度发表看法。第一检察部主任沙涛指出,该案例中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指向其有持棍打被害人的行为,根据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要作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处理的原则,不应认定犯罪嫌疑人犯故意伤害罪。“大家已经学习过‘两高’发布的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现实中有很多判例对保护财产法益的正当防卫予以认定,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准确把握不法侵害是否已经结束。”干警们对该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后,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海玉进行点评。“大家通过讨论会发现,小案子也隐藏着很多法理,开展研讨的过程就是扩展办案思路的过程。比如这个案例中小偷的行为违法,但是他的人身权益是值得保护的。就本案来说,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是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被害人作为一个盗窃者,要用刑法对他进行惩处;最后还要考虑私力救济界限的问题。”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冯丽华进行点评。在最后的总结点评环节,党组书记、检察长简乐伟对青年干警们的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强调在今后办理案件要注重刑法的适用,检察机关不是只承担追诉犯罪的角色,不能以陈旧的“有罪推定”、“谁受伤谁有理”思维去办案,在办案中要确保法律的正确、客观、公正实施,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同时,他指出,为了进一步有效提升全院青年干警的职业素能,案例研讨会要扎实推进、深入开展,形式可多样化,拓宽案例研讨选题范围,要以案例研讨为契机,在努力办出精品案例的同时加强典型案例撰写积极性,增强干警“比学赶超”的精神,推动检察工作向好向优发展。作者:彭泽翀 孔繁玥 来源: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篮板球

利津县检察院举办案例研讨活动

为强化案件办理质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12月9日,利津县检察院举办案例研讨活动。利津县检察院部分院领导和2名资深律师受邀担任评委,县检察院10余名案例提报人参加。研讨会上案例提报人围绕提报案例,针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逐一进行发言,并针对不同观点进行了深入研讨。评委对研讨进行了针对性点评,并详细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分享了经验。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霞在总结点评中指出,要以此次案例研讨活动为起点,通过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带着问题、及时跟进,将总结的新经验、新做法应用到工作实践当中。要在办理案件中进行深入思考、研究和提炼,继续发掘办理案件的典型意义,坚持办对案子、办好案子、办巧案子,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强化人才培养,通过多种交流、研讨、练兵形式,广泛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全力打造站起来能说、坐下来能写、走出去能办案的利津检察铁军。 来源:利津县检察院【来源:东营检察】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名利场

首届案例研讨沙龙在北京举行

近日,首届全国司法判例与腐败案例研讨会在北京朗琴国际大厦举行。来自最高检、中纪委、首都高校法学院、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学会法治媒体、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等法治智库专家10余人参加了活动,还有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善公益促进中心、全国廉政法治研修班学员和部分企业代表列席活动。本期沙龙由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专家委秘书长李笑天主持,共探讨5个司法案例。其中重点聚焦在安徽黄山松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违法违规私刻公章、私自代理诉讼案件并有巨额获利不上交律所偷逃税等不法行为。法学专家和律师对该案例发表了各自不同的见解,大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对违规违法律师依据什么法律立案定罪,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专家张铁林认为,涉案律师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名五个要件,因为未经律所授权私刻公章伪造公文,私自代理上百起案件并有巨额获利,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北师大法学院院长张远煌倾向于以职务侵占罪追究涉案律师违法责任;资深律师魏天贵认为,律师应该固定涉案律师的违法证据。第二,反腐廉政专家李笑天认为,当地律协得知涉案律师违规后已经根据《律师法》对违规者做出停止律师业务半年处分,但是当被侵权律所向主管部门举报涉案律师违规违法并因此导致律所无法通过年检时,主管部门应该缴销涉案人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阻止涉案律师继续非法执业,主管部门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属于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失职行为,被侵权的律师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起诉主管部门不作为,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第三,律师华东旭认为,被侵权方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涉案律师。第二个判例民主与法制内参转来的重庆两江新区民营企业与开发区所属公司租赁土地纠纷,中央政研室课题专家张禄河研读了判决书和内参案例报道,认为此案政府申请法院对拒绝搬迁的民营企业强制腾挪符合法律程序,不属于政府利用公权力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问题。两江新区所属公司与民企租地合同两年一签,本身就说明是临时用地,民营企业自己决定投资建厂,轻信开发区招商文件承诺的10年使用期限并没有写进合同条款,民企应该自行承担拆迁腾挪经济损失,此判例法院和开发区管委会均无不当之处。第三个判例是合肥某法院裁决的民间欠款案进入执行阶段,负责执行查封房产的法官有受贿嫌疑,债权人胜诉后执行法官拖延4年没有将房产过户并且该房产3年多的租金还被转入债务人账户。此执行法官有民间讽刺的那种“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受贿渎职嫌疑,所以专家建议债权人到当地纪委监察委政法委举报执行法官,或者要求法院更换执行法官。最后一个案例引起了法学家和律师的好奇心。西城区某写字楼业主到西城区法院起诉区工商局因为工商局不让业主的新租户使用该注册地址。老租户毁约偷偷搬家失踪,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牵走注册地址,导致业主的新租户无法使用该地址注册,每年空租造成经济损失数十万元。法院告知业主,可以起诉原租户毁约赔偿损失,但是不能起诉强制迁出注册地址,业主已经按照工商局规定请求地址勘验拍照上网发布黑名单等程序,但是时隔一年,该地址依然不能注册。业主和新老租户都没有权力决定注册地址的合法性,唯一有权决定的是工商局,为何业主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法起诉工商局不作为呢?张禄河认为,此案责任很明确就是工商局不作为造成的,法院不受理是不对的,业主还可以到上级工商局举报和申诉。沙龙经过近3个小时研讨,大家对案例有了更深的了解。最后,最高检局长何全印、中纪委局长、廉政研究专家姬广勤对本届沙龙活动做了总结性指导性发言,既肯定了活动的意义和价值,又强调公检法司,律师,法学家,大家都是法律人,只有岗位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大家共同维护法律尊严,自觉养成遵法守法用法习惯,才能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来源:团结智库[责任编辑:赵峰]

其名为鲲

这场新春案例研讨会有点“燃”!

2月22日晚七点,英山县检察院青年干警读书班新春案例研讨会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大家铆足“牛”劲,纷呈己见,畅所欲言,现场气氛热烈至极!案 例鲁某,男,江西某银行业务经理,2018年3月1日受好友李某委托,帮其购买A理财产品,同时以便于理财操作为由,取得李某同意为其保管银行卡和密码。2018年3月4日鲁某私自将李某银行卡短信接收号码改为自己手机号码。2020年4月鲁某分三次私自赎回李某存入银行卡进行自动理财的120万元,用于偿还赌债。经查,鲁某自2015年开始已严重资不抵债,入不敷出。“请大家围绕案件定性发表意见。”班长林文敏开门见山,点燃开场。“我觉得鲁某构成侵占罪。”来自一部虽年轻却资深的检察官小姐姐汪婵率先发言。“鲁某受李某委托购买理财产品,利用好友李某的高度信任合法取得银行卡和密码,达成代为保管的合意,故卡内120万资金应视为鲁某代为保管的财物,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认定侵占罪。”“乍一看,似侵占。再一看,是诈骗。”来自二部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王涛迅速提出不同意见。“因为鲁某是通过欺骗的方式取得‘代为保管’银行卡和密码的资格,从而实现非法占有之目的,应从整个因果流程来审视该案。”三部胡君子立马抛出疑问:“如果说是诈骗,需要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而本案中,受害人李某自始至终并未处分过财产。如果说是侵占,鲁某只获得代为保管卡和密码的权限,因此推定其对卡内120万元也具备代为保管的权限,并不合理。综合来看,鲁某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非法转移为自己占有,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话音未落,三部方司晨举手示意:“我可不可以插话?”“但讲无妨。”他朗声说道:“请大家注意一个关键细节!鲁某仅3天就急匆匆篡改李某银行卡绑定手机号。这说明其说服李某交付银行卡和密码给自己保管时,就明显具备欺骗的预谋。若是2020年临时起意去偷,何须这早着手铺垫。由此可见,鲁某基于好友关系,哄李某交卡和密码在先,快速修改手机号在后,再暗自完成转走120万资金的目的,这一连串的操作,是明显的诈骗,而非盗窃或侵占。”“我同意”“鲁某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大家各自亮出观点!“是否还可以考虑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一个清亮的声音悠悠传来。二部徐冰提出一个新的思考方向。“本案中,李某存入银行卡进行自动理财的120万元,钱款已入银行理财账户,鲁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暗中赎回用于偿还赌债,初步符合挪用资金情形,再考虑其资不抵债已久无偿还能力,定职务侵占似乎更适宜。” 随着讨论走向深入,针对鲁某的侵财行为,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到是侵占、盗窃还是诈骗上。“何曼,你怎么看?”“我都有点晕了,我是来占座的,听听大家的看法,学习学习。”检察新人何曼弱弱地说。何曼的小师父姜潜敏笑着补充道:“我觉得鲁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理由有三,其一,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权,还侵害金融管理秩序,属于复杂客体;而盗窃罪侵犯的仅是公民财产权,属单一客体。其二,本案如定盗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将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考虑罪刑相适应,定盗窃量刑过重。其三,司法解释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而使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案符合此情形。” “姜潜敏说得很有道理”“我也赞同她的观点”……讨论现场氛围热烈,高潮迭起!看着大家饱满的状态,听着大家认真的分析,检察长周建航作为特邀点评嘉宾高兴地说:“讨论很精彩,案件见仁见智,如何准确定性,我的体会是要重点把握好四个关键。第一,罪刑法定原则是罪与非罪的关键。第二,主客观一致是出罪与入罪的关键。第三,法益考量是此罪与彼罪的关键。第四,全面评价是一罪与数罪的关键。”他进一步强调:“开展案例研讨是对高检院构建指导性案例与典型案例‘一体两翼’工作格局的积极呼应,也是对湖北省检察院关于建立青年干警案例研讨制度要求的贯彻落实,作用深远,意义深刻。一是助力对成文法的补强。吸收判例精华弥补成文法相对模糊、概括、滞后之不足,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规范同案同罚的卡尺。减少司法随意性,增强司法严谨性,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树立法治引领的风标。以活生生的案例回应群众关切,凝聚法治共识,在全社会厚植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文明风尚。四是提升法学素养的抓手。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案例研究是法律人的‘硬通货’,是法学训练的根本基石,必须久久为功,夯实内功。各业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的选树、报送工作!”班长林文敏当即表态:“一定认真执行领导指示,把案例研讨作为青年干警读书班的主干课、必修课,常学、常思、常研,努力为英山检察培养更多会办案的专业人才、会释法的说理人才、会总结的研究人才!”撰 稿 ‖ 胡君子 汪 理编 辑 ‖ 汪 理审 核 ‖ 刘君武【来源:英山检察】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坛坛罐罐

案例研讨让青年读书班“活”起来

本报讯(记者刘铁军 通讯员章琪)3月11日,黄梅县检察院举行了第一期青年读书班案例研讨会。全体青年干警参加活动,并邀请检委会专职委员胡远雄、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江波参与点评。活动开始,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柯国奎向大家分享了来自检察日报上的一起两车先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实务案例,并就案件的定罪量刑与民事责任承担等方面向干警们提出了问题。在对案件进行详细研究之后,青年干警纷纷展开讨论,围绕案件的焦点,大家各抒己见,通过引用司法解释、学术观点等方式阐释自己的观点,对于不同的意见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现场气氛十分热烈。讨论结束后,胡远雄、江波对大家的讨论进行了点评,从案件情节、入罪定罪等方面为大家答疑解惑。(见习编辑:姚师慧)【来源:黄冈日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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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典型案例研讨会在京举行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典型案例研讨会现场 (高巍摄)中国共产党新闻网4月15日电 4月14日,由中央党校党建部、中共运城市委、民生智库联合主办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典型案例研讨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七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校长(副院长)甄占民,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新立,原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忠杰,中央纪委驻原国家工商总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石见元,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苏军,十二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张秋俭等领导出席会议。近年来,运城市盐湖区把优秀传统文化作为载体,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进千家万户。此次研讨会以盐湖区委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为会议主题,主要目的在于探索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有效经验,努力为提高新时代党建工作的质量提供有益的借鉴。运城市委书记刘志宏在致辞中表示,运城市盐湖区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持续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着力提升党的文化感召力和社会凝聚力,始终努力抓住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坚持抓好人心这个最大的党建,取得了良好成效。与会领导和专家对盐湖区党建工作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大家认为,党的十九大最突出的贡献,就是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党中央提出要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就是要教育全党同志学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如何才能更有效地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各级干部群众中入心走心、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就需要全党同志和党的各级组织不断探索、勇于创新。中共盐湖区委以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为全新的平台,以优秀传统文化为宝贵资源,努力探求党内政治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并在这种结合中探索出了新思路、新方法、新阵地、新手段,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七进”活动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七进”活动,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融合,走进了千家万户,激发出了古老河东文明的时代价值,使基层党建工作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实现了同频共振,推动了当地经济、文化和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盐湖区委的实践探索,既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深受当地干部群众的欢迎,又与党中央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高度一致,做到了凝聚党心民心,激发了当地干部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盐湖区的实践探索不仅体现了基层党委的担当和作为,同时也印证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深深扎根人民群众的思想,是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的思想。会议提出,盐湖区委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对新时代加强党建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希望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基础上,继续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继续做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和办法出来,推出更多更好的成果。来自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扶贫办、《求是》杂志社、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防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单位领导专家共100余人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