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合肥工业大学微信号消息,近日,合肥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简单介绍,2021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合计3200余人(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单独考试计划为20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为1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为20人;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合计750余人。(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简章介绍,该校有79个(含自主设置)硕士学位学科和专业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包括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建筑学、艺术、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翻译、金融、法律、药学、风景园林19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录取方式: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将按照“推荐免试”和“报名考试”两种方式录取。
老安大红楼黄梅戏发扬之地!安徽省老省会之地!国立老安徽大学的故地!120余年的辉煌历史!安徽近代高等教育的发源地!没错!她来了!她真的来喽!拟招500人!500人!500人!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她就是“安庆师范大学”小可爱思密达!录取啦安庆师范大学位居安徽安庆,是一所具有120余年的安徽省属一本招生单位,学校于2016年由原安庆师范学院更名而来,2018年,该校经过安徽省同意,在安徽省进行整体一本批次招生,直属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是皖西南地区唯一一所师范学校,也是唯一一所冠名“大学”的高校。2021年度,该校有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参与研究生招生,11个学硕点分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化学、统计学、教育学、中国史、生态学、信息与通信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是:教育硕士、法律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艺术硕士,拟招生500人,具体名额根据教育部最终下发的名额确定。据悉,安庆师范大学于2019年入选安徽省省级博士立项建设单位,该校于2007年获评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已经独立培养了研究生10届,该校的办学定位是: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师范大学。具体招生人数及学科专业请搜索“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进入该网站进行查看,那边有详细的信息,或者直接搜索如下的官方网站:https://grad.aqnu.e.cn/info/1034/.htm俯瞰在安徽省,共有安徽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淮南师范学院、淮北师范大学6所师范学校,小编认为,除了安徽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大学的综合实力可以排到第二或者第三的,经过多年发展,安庆师范大学在安徽省已经有一定地位。关于学费,小编了解到,该校学术硕士,一律8000/年,专硕类: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10000/年,新闻与传播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11000/年。今天的安庆师范大学,正在创博的路上,今天的安庆师范大学,是一所有120余年底蕴充满自信的大学,今天的安庆师范大学值得点赞。
安徽工业大学2021年设计类专业招生简章一、学校全称:安徽工业大学二、办学层次:本科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四、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五、学校概况安徽工业大学坐落于全国文明城市——安徽省马鞍山市,毗邻江苏省南京市,山水秀丽,文脉源远,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科技部与安徽省政府联动支持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和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安徽省文明校园。学校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含高考改革省份)实现一本批次招生,具有海外招收留学生、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以及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六、设计类招生专业及培养目标1、环境设计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中国传统人文底蕴和国际化视野、批判的思辨精神、扎实的专业素养、持续的设计工程与科技发展相结合的创新设计能力;在企事业设计研发部门、专业设计公司等从事景观、室内和建筑艺术的设计和管理工作,具有多种职业适应能力的复合型行业专业和中坚人才。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艺术设计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设计实践能力,在相关企业、专业设计公司、科研院所从事广告设计、印刷设计、书籍装帧设计、海报招贴设计、品牌包装设计、企业形象识别设计、展示设计、数码影像设计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培养目标:培养掌握信息与通信领域的基础理论与方法,具备数字媒体制作、传输与处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能在相关机构独立从事数字交互设计、信息设计、数字影音及特效制作、动画设计、网页网站规划、虚拟现实等工作的复合型应用设计人才。七、招生计划2021年拟在安徽、江苏、山东、江西、福建、河南、河北等省投放设计类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将于2021年6月在安徽工业大学 招生 网 公布。八、录取与复查设计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参加省统考专业类别为美术类),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生源省份折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该省份未折算综合分,则按省专业统考成绩×0.6+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0.4折算综合分。当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文(理)综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新生入学后,安徽工业大学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九、联系方式安徽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2021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合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美术类专业为四年制本科,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2个本科专业,充分利用艺术和理工等学科的综合优势,探索艺术与人文、科技交叉的人才培养模式。毕业时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美术类专业隶属于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艺术设计系。学院现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6个本科专业,设有建筑学、城乡规划学、设计学、美术学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以及可持续建筑工程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并且有MFA(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一、招生专业及分省计划具体分省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费: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7000元/年。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1.招生对象:具有并在户口所在地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资格的美术类考生。文理兼招。2.报考条件:无色盲、色弱。具有良好的美术基础和艺术修养,符合专业体检要求。三、专业考试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合肥工业大学不单独组织校考。四、录取原则1.文化课高考成绩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美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综合分统一排序,不设专业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在省考试院有明确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并严格要求执行时,执行生源省份规定;除此以外省份(包括考生所在省考试院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但允许高校采用本校计算公式计算的),均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600+文化课总分/文化课满分*400)。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高考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外语成绩高者。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五、监督机制1.合肥工业大学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2.合肥工业大学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3.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凡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美术类专业。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六、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邮编:230009七、本简章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合肥工业大学2021年美术类招生计划及近两年录取分数一览表往期精彩内容推荐:“破格公主”姚安娜兴奋官宣!众人留言泼冷水:你姐还在国外吃苦拟招460人!济南大学发布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21年艺考:有8大利好消息,也有这6大挑战!你准备好了吗?
2021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开始陆续公布,涉及一些专业调整,同学们一定要及时关注这些考研信息。包括复旦大学在内的几所院校已经公布。复旦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学院从2021年起不再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生。“软件工程(专业代码083500)”专业的相关研究方向和部分招生计划调整到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代码081202)”等专业招生。软件学院继续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专业代码085400)”。2021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生50人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生80人左右。2021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学校9月份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安徽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针对我院学科现状与发展需要,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讨论,拟调整专业硕士初试考试科目,我院招生的专业硕士0854电子信息类(01计算机技术02网络空间安全03人工智能 04软件工程)初试科目中“204英语二、302数学二”拟调整为“201英语一、301数学一”,其他科目保持不变,最终方案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发布的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招收专业:国土资源与生态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二级学科)招生规模:8~10名硕士研究生面向专业:经济学、土地资源管理学、地理学、资源科学、遥感与 GIS等相关专业
国务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延期一个月举行,考试时间为7月7日至8日安徽工程大学:我校2020年硕士生招生总计划636人,较2019年增加237人,增幅达59.4%。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24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376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20人。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为416人,其中学术学位86人、专业学位330人。计划总数较2019年增加146人,增幅达54.07%,其中学术学位增幅为115%、专业学位增幅为43.48%。2020年,我校专业学位电子信息类别硕士研究生将首次招生。空军军医大学:2020年教育部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由原计划115人(学术型60人、专业型55人)增加至145人(学术型75人、专业型70人)高考推迟了,2021考研会推迟吗?在疫情得到基本控制之前不开学,在学校基本防控措施到位之前不开学,在校园和师生的公共安全得不到保障之前不开学,今年高考报名人数1071万,高校秋季开学相应顺延,中考原则上在高考后进行,未来寒暑假安排各地自主决定,也有同学在学信网评论区留言:以官方消息为准徽工程,大连民大,空军军医大学扩招开学后增加笔试在扩招通知的表述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表达:“接上级通知”,“国家XX下达了招生计划”,“接XX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这说明这个范围内的扩招计划其实已经有了,比如说上面第一张图的“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20年省属研究生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这应该是安徽省给各高校的计划已经有了,但是有的学校发了通知,有的还没有,对于关心学校是否扩招的同学来说,大家可以重点关注报考高校的最新通知。2021考研复习进度大调查由于今年国家线迟迟没有发布,复试也没有开始进行,很多同学还无法确定是否二战,所以二战同学可能现在还在等消息和准备复试。而且今年的应届生来说,你们可能还同时面临这上网课,毕业设计,今年的复试和调剂,只能说,要不咱重启个2020?数学有风险,报考须谨慎数学三考生人数较多,经管类竞争依然激烈1,大部分同学在一轮,但是一轮复习到哪里还是个疑问,毕竟我知道还有不少同学放寒假没带课本的,不知道他们现在还好吗。2,看起来很多同学在看高数,线代很少,那么同学们,你们高数一轮是极限和连续还是二重积分呢?一轮单词背完的勉强可以接受,刚开始背单词的同学要加紧了,总体感觉今年整体复习进度比往年是慢的,再加上如果暑假也要上课的话,那么就缩短了暑假放假的时间,复习时间更加紧张了。单词和语法长难句其实都是为能够做真题打基础,所以做真题的时间,其实单词过完大部分以后每天翻翻单词书,语法大部分掌握了,就可以做些早些年的真题了。专业课因人而异,有的同学本专业,九月份以后才复习也不是不可以,有的同学跨专业,就要早点开始了1,没进入状态可能跟没有开学在家看书有点关系,在家里怎么能够提高效率进入状态就要成了关键2,但是看起来大家状态都差不多,那么在别人学习不多的时候你更多努力,可能会有更好的效果这么多同学要重新制定计划,这看起来是个好迹象,毕竟今年总体感觉大家进度还是慢的,但是我毕竟不喜欢看别人说了什么,而是做了什么,这个就看大家制定计划并且执行到位了山东河南江苏安徽考研大省不解释,好在研究生考研不分地区,不管你哪里的考生,分数线都一样,还是相对公平。
招生简章是考研er必须关注的内容之一,包含了院校的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流程、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等重要内容。现在是各大院校发布考研招生简章的高峰期,2021年的考研er在埋头学习,全力冲刺的同时, 也要及时关注目标院校的招生简章,避免错过重要信息。下面,研学长将为各位考研er介绍2021高校研招最新消息,报考相关学校、相关专业的考研er要重点关注一下啦!01 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印刷学院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农学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北京联合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城市学院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02 上海复旦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科技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上海第二工业大学03 天津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工业大学04 陕西陕西科技大学宝鸡文理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理工大学长安大学榆林学院西安工程大学05 江苏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苏州科技大学江苏大学江南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审计大学中国矿业大学06 辽宁东北大学07 吉林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吉林体育学院08 浙江浙江理工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湖州师范学院中共浙江省省委党校09 湖北中南民族大学海军工程大学三峡大学长江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民族大学湖北文理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江汉大学人文学院010 湖南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011 福建厦门理工大学福建师范大学012 安徽合肥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大学013 重庆重庆交通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理工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邮电大学014 河北河北经贸大学015 广东深圳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州大学016 江西赣南师范大学南昌大学东华理工大学017 甘肃兰州大学天水师范学院西北师范大学018 山东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曲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聊城大学(MBA)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大学(MBA/EMBA)019 四川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020 河南河南科技大学021 内蒙古内蒙古大学022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023 山西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024 广西广西科技大学025 海南海南师范大学026 新疆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027 贵州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2021年考研er想要了解这些院校招生简章的具体内容,可以搜索研学长进入学长考研资料页。考研不是一个人的战斗,漫漫考研路上,研学长会一直陪伴在各位考研er左右。祝2021年考研er备考顺利,考研成功!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现将2021年元旦放假安排通知如下:一、放假安排2021年1月1日(星期五)至3日(星期日)放假,共3天。二、相关要求1.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稳定工作,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要求,严格审批师生外出申请。师生须坚持“非必要不外出”,无特殊事项,不离开芜湖。2.各单位遇有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报告。各学院、各部门值班安排于12月25日下班前报送至校务科。策划/安徽工程大学全媒体中心 素材来源/安徽工程大学校园网 编辑/张诗佩 审核/孙浩然 滕敏
原标题:争夺优秀生源: 研究生招生改革或继续提升推免比例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推免生只是研究生生源竞争的一个切口,在优秀生源出现结构性分化的背景下,近年来,各高校正在通过举行考研夏令营、贯通本硕连读等形式提前锁定生源。“我是一名‘二战’考生,我现在有点慌。”距离2021年考研报名还有大约2个月时间,在家里备考的徐君(化名)说。徐君是中部地区一所211高校的2019届毕业生,去年他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研究生未果,为了一圆名校梦,徐君选择再考。徐君还是一名“三跨”考生:跨地区、跨学校、跨专业,其难度可想而知。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7月29日召开后,近期陆续释放的研究生招生改革信号让徐君心里发慌。安徽省近日印发《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基础能力素质考试和招生单位自主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相结合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新方式。加大接受校内外推免生力度。这样的思路在国内高校的研究生培养部门已经形成了一定共识。徐君认为,这样的改革对往届生和“三跨”考生并不友好。对于东部一所农林类211高校的学生部副部长黄凯(化名)来说,抓住未来推免生比例提高的机会至关重要。“近年来,推免生过度向名校集中,造成了行业院校和地方一般院校优秀生源的流失。”推免生只是研究生生源竞争的一个切口,在优秀生源出现结构性分化的背景下,近年来,各高校正在通过举行考研夏令营、贯通本硕连读等形式提前锁定生源。优秀生源结构分化据公开报道,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王军政8月11日指出,在研究生“入口”应适当扩大推荐免试生比例,推荐免试的学生经过严格程序和公示,对学习成绩、科研素质、志向目标等都可以进行考核筛选。尤其是学科实力强的综合性大学,保研名额应当增加。安徽省近日印发的《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也提出,加大接受校内外推免生力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2013年发布的通知,招收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目前,国内名校的推免生所占名额均已达到甚至部分专业超出了这一比例。比如南京大学2019年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规模约4000人,其中接收推免生约2000人。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发现,南京大学近年来接收推免生比例逐年提高,2015年为27.68%,2019年已上升至47.44%,个别年份甚至突破了50%。2014年,教育部推出推免生新政,要求推荐单位不能将报考本校作为选拔推免生的条件,更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这直接带来研究生招生中推免生的结构性变化,即推免生过度向少数名校集中,其他高校,即使是211高校的推免生生源则急剧减少。“随着研究生大规模扩招,研究生学历的符号资本价值逐步降低,而名校学历的价值相对来说贬值会比较慢,理性的学生会把票更多投给名校。”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周国平告诉记者。这突出表现在,少数名校的基础学科和前沿交叉学科的推免生比例越来越高,而一般院校的这些专业招到优秀推免生的难度越来越大。这从总体上不利于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高层次人才的供给。北京大学燕京学堂2020年招收28名中国学硕士研究生,其中推免生23人,哲学与宗教、文学与文化、历史与考古三个基础学科方向,招收的全是推免生。南京大学人工智能学院2020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招生35人,其中推免28人。“推免政策无异于是对行业性院校生源的‘掐尖’。在考生的单向流动中,从学校层次来看,行业性院校能招收的最优质生源便是本校生源。”黄凯说。他所在的学校两个基础学科,2013年-2017年本校推免生留校读研的比例从平均70%下降到10%左右,招收的211高校及以上层次高校的生源,从平均60%下降到不足20%。黄凯说,2014年推免生新政策背景下,考生集中从普通院校流向名牌大学、从行业性院校流向综合性大学、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提前锁定生源为了吸引优秀生源,各地各高校都在采取不同的手段。安徽省印发的上述意见指出,建立安徽省研究生教育培养联盟,深化省属高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肥研究院等中央部委在皖高校、研究机构开展研究生招生培养深度合作。积极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高校研究生教育联盟,鼓励安徽高校积极与长三角地区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研究生联合招生培养。这在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同时,也能吸引更多优秀生源选择省内高校。上述意见规定,原则上,各研究生培养高校至少应与3所以上中央部委所属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为了提高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很多高校都在举办全国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目的就是让考生与高校更好地双向了解,提前锁定推免生源。”徐君说,他就曾入选一所名校夏令营的“备选”级别,当排在他前面的考生放弃该校时,他就可以获得递补资格。不同层次高校的夏令营的吸引力有所不同。中国传媒大学7月中旬举行的“云端”夏令营吸引了2157名应届本科生报名,较去年增长23.5%。同一时期,安徽工业大学举行的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暑期夏令营则只吸引了近150名学生参加。黄凯介绍,一般而言,在夏令营中被“选中”的学生,如果得到了本校推免资格,那么报名夏令营举办校后,会被直接录取,如果没有得到本校的推免资格,通过统考进入了夏令营举办校的复试,也会被优先录取。另一个提前锁定生源的办法是贯通本科与研究生的培养环节。安徽省上述意见提出,提高硕—博连读生在博士生中的比例和本—硕连读生在硕士生中的比例。“贯通培养的优势还在于能让有科研潜质的提早走上科研道路,让他们有更充裕的时间进行周期较长的研究。”黄凯说。比如北京大学依托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本硕博贯通的新型集成电路人才培养体系,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则已不再招收硕士生,本科学生毕业后可以选择就业或攻读博士。今年开始招生的强基计划将进一步拓宽人才贯通培养的渠道。兰州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就写道,学校针对强基计划专门制定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方案,学生享有专门的基本全覆盖的免试推荐研究生政策。清华大学为了强基计划学生的培养,设置了5个书院。8月5日,5个书院院长在内组成的书院中心组召开会议学习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与会人员提出了针对强基计划中学有余力且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实现加快培养的设想,一致认为强基计划要为这类学生留出通道,做到本研贯通的培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教授张志勇认为,强基计划改变了过去自主招生与人才培养相脱节的做法,通过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畅通人才成长通道、推进科教协同育人等方式创新人才培养制度。(作者:王峰 编辑:张星)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11月18日,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相关要求,安徽工程大学2021届毕业生秋季大型双选会在师生活动中心广场如期举行。来自全国15个省市的387家用人单位提供了20000余个岗位,学校约4000名应届毕业生参加此次双选会。搭建桥梁,全心全意强服务稳就业是“六稳”之首。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早谋划、早启动,打出“线上+线下”组合拳,多形式、多渠道推动毕业生尽早就业。副校长郑健表示,面对疫情影响下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学校紧抓就业关键窗口期,想尽一切办法、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各方资源,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政策,坚持防控就业“两手抓、两不误”,全力保障就业工作顺利开展。这场招聘会也是近几年来学校规模最大的一次校园双选会,通过搭建双选平台,吸引企业到学校来招揽人才,引导学生尽早就业。接下来,学校将通过组织行业性招聘活动、企业HR入校园指导等方式,在提高就业精准度上再下一番功夫,把就业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就业指导科科长李恒奎说,学校不断创新方式,为学生搭建“就业桥梁”,逐步形成了以重点企业的专场招聘会为主,行业性、区域性招聘会为辅,大型双选会作为补充的线下校园市场模式。同时,发挥“互联网+”就业作用,通过对接第三方平台、建立线上就业交流群等方式构建线上就业市场。线上线下相结合,增加企业招聘渠道,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帮助学校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厉兵秣马,牛刀小试显身手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学校毕业生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双选会,广大毕业生充分准备、踊跃参与,现场气氛活跃、秩序井然,求职学生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交流,了解今年的就业风向,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特长寻求适合的岗位。统计173班的毛邦初同学表示,自己虽然在准备考研,但是因为疫情下的就业压力很大,所以也来到了现场,做好两手准备。他在全媒体中心广播台工作了四年,用人单位对此非常感兴趣,他说:“没想到这些兴趣爱好成为求职时的亮点。希望学弟学妹们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多参加学生组织和社会实践,在提升综合素质的同时也丰富了自身履历。”来自服装设计工程172班的童宁飞同学专业知识扎实、实习经验丰富,在本次招聘会赢得了多家单位的青睐。她告诉学生记者,校园招聘会与社会招聘会相比,对口专业更多、命中率也更高。本次校园招聘会是学生与企业之间的双向选择,就业的选择度也更大,非常感谢学校提供如此好的机会和平台,希望学校后面多办这样的大型招聘会。招贤纳士,虚席以待觅良才这次387家参会的单位涉及制造、建筑、批发零售、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教育、金融、房地产、能源等广泛的行业领域,不少参会单位具有行业、区域优势地位,如中国一冶、中国二冶、中建二局、中建七局、华菱星马、伊利乳业、泰尔重工、上海二十冶等。招聘会提供的两万余个岗位涵盖了本、硕各学历层次,包括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门类。岗位需求与学校学科设置对口度高,很好地满足了毕业生的就业与发展需求。为了招到“人岗匹配”的优秀毕业生,吸引毕业生“走进来”“留下来”,企业纷纷打出晋升发展、技术攻坚、人文关怀牌,例如五险一金、带薪年假、高薪酬、包食宿……此外,用人单位非常重视跟校方以及毕业生沟通,在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学校人才培养等方面建言献策。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负责人刘会娟指出,大学生要跳出舒适区,大学期间就要加大实践力度,走向工作岗位后要戒除浮躁心理,踏实地从基础做起。上海魁芯微系统有限公司招聘负责人林霜谈到:“基础扎实、能力出众、思维活跃这些都是大家重视的,公司设置三个月入职培训期,加强的不仅是他们的专业技能,还有对待工作的积极性。”此外,她还提到,毕业生要努力提升自己,才能在求职中有更多的选择。(张璐瑶、杨丹、袁坤、李梦婷 特约通讯员:查桂义)【来源:安徽工程大学】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