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现已公布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时间现已公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事宜介绍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事宜介绍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每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般都在8月-10月陆续公布,现在已经进入10月中旬,已有大部分院校公布了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在这里,分享君为大家整理了安徽大学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最新招生信息,供备考法律硕士同学们参考。安徽大学法学院简介安徽大学(Anhui University)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1928年安徽大学始建之初即设有法学院,下辖法律、经济等系科。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法律系被并入华东政法学院等校。1979年,经教育部批准,安徽大学在全国地方综合性大学中率先恢复重建法律系,1996年成立法学院。学院拥有办学层次齐全的人才培养体系。设有法学和知识产权两个本科专业。法学专业2006年获安徽省首批示范专业,2007年获教育部财政部批准建设的国家特色专业。自1982年起,招收数届法律史、民法、行政法、国际法、经济法等专业硕士研究生。2005年获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覆盖法理学、法律史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8个法学二级硕士点,其中法律史学专业拥有单独考试招生权。1999年获得具有法律硕士培养资格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0年成为教育部首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2005年获经济法学二级学科博士授予权,2008年设有经济法学博士后流动岗位。2011年4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增列为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2014年9月经国务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委员会批准,获国家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5年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开始招生。安徽大学2020年法律硕士考研复试分数线法律硕士(非法学):325/69/69/46/46法律硕士(法学):325/69/69/46/46安徽大学法律硕士考研招生目录安徽大学2021年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院校已经公布了2021年法律硕士考研招生目录,备考安徽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的同学要仔细阅读院校公布信息,准备相应的资料进行复习。以上就是安徽大学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最新招生信息,备考2021级法律硕士考研的童鞋们,考研已经最后冲刺期了,一定得抓紧时间复习了。在复习过程中如果你有专业知识不能攻克,可以留言或私信哦~
安徽大学【考朋调剂】#安徽大学# 发布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以下专业接收调剂考生:(025400)国际商务、(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2)法律硕士(法学)、(0202)应用经济学、(0302)政治学、(050202)俄罗斯语言学、(0602)中国史、(050205)日语语言文学、(0602)中国史、(1302)音乐与舞蹈学(方向03民族音乐学)、(1303)戏剧与影视学、(1304)美术学、(135107)美术、(1351)艺术设计(方向02环境设计)、(0803)光学工程、(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5600)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085400)电子信息(光学工程)、(085600)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085600)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086000)生物与医药、(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5500)机械、(085800)能源动力、(0710)生物学、(0803)光学工程、(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54)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方向)、(0856)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方向)、(0860)生物与医药(生物工程方向)、(0702)物理学、(0710)生物学、(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54)电子信息、(0856)材料与化工。有意向申请调剂的考生可填写《安徽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登记表》并发送至相关负责老师的邮箱(详见考朋网),邮件主题:姓名+本科毕业学校+拟调剂专业+总分。#考研调剂# #考研# #考研复试# #2020考研# #考朋调剂# #考研# #考研成绩公布# #国家分数线# #考研分数线#
每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般都在8月-10月陆续公布,现在一些院校陆续公布了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在这里,分享君为大家整理了安徽师范大学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最新招生信息,仅供备考法律硕士同学们参考。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简介安徽师范大学法硕专业隶属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是从原政法学院中分离出来、重新组建的新学院,是学校最年轻的学院。法学院有悠久的办学历史。1928年建校伊始就设有文法学院,1929年单独设置法学院,其中包括法律系、政治系。到1952年全国专业调整时法学院被停办。现在组建的法学院内拥有的学科专业是从1973年成立的原政教系中孕育发展成长起来的。期间历经政教系、政法与经济系、经济法政学院、政法学院。为了进一步适应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2013年1月,学校决定撤销政法学院建制,分设政治学院和法学院。以原政法学院的法律系、公共管理系为基础,单独组建成立法学院。安徽师范大学2020年法律硕士考研复试分数线法律硕士(非法学):325/69/69/46/46法律硕士(法学):325/69/69/46/46安徽师范大学法律硕士考研招生目录安徽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院校已经公布了2021年法律硕士考研招生目录,备考安徽师范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的同学要仔细阅读院校公布信息,准备相应的资料进行复习。以上就是安徽师范大学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最新招生信息,备考2021级法律硕士考研的童鞋们,考研已经开始倒计时了,一定得抓紧时间复习了。在复习过程中如果你有专业知识不能攻克,可以留言或私信哦~
2020年安徽大学法律硕士考研报录比参考书安徽大学安徽大学(Anhui University),简称“安大”,坐落于安徽省会合肥市。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20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文明校园。是涵盖理学、工学、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的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一、安徽大学法律考研招生目录及人数1、招生院系:法学院2、招生专业:035102法律(法学)专硕 035101 法律(非法学)专硕3、研究方向:不分方向。4、考试科目:非法学:(1) 101 思想政治理论(2) 201 英语一或日语(3)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学:(1) 101 思想政治理论(2) 201 英语一或日语(3)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 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5、招生人数非法学:拟招人数76 推免人数10 。法学:拟招人数 33推免人数5 。非法学复试科目:F10 法学综合二(刑法学和民法学) 法学复试科目: F11 法学综合三(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法学加试科目:中国法制史 民事诉讼法PS:法律硕士法学 修业年限为两年。 非法学修业年限为三年。二、复试分数线:2019年 A类考生 :总分320分,单科(满=100)≥44分,单科(满>100)≥66分;B类考生 :总分≥310分,单科(满=100)≥41分,单科(满>100)≥62分;2018年A类考生 :总分≥315分,单科(满=100)≥42分,单科(满>100)≥63分;B类考生 :总分≥305分,单科(满=100)≥39分,单科(满>100)≥59分;2017年A类考生 :总分≥310分,单科(满=100)≥44分,单科(满>100)≥66分;B类考生 :总分≥300分,单科(满=100)≥41分,单科(满>100)≥62分;三、参考书目★法硕大纲《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其它复习书目1《全国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法硕联考历年试题及解析》--曾宪义主编--法律出版社3《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4 《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5 《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暑假复习一定不能踩的五个坑第一,不能踩的坑——一科结束了,再开始下一科。 我们有些同学前期复习英语,暑假复习数学,九月份复习专业课,临考前搞搞政治。你搞呗,明年你还会再来一年。 英语复习没有结束的那一刻,数学要是拖到9月份,除非你天资特别好,否则你是弄不了的。一科结束弄另外一科,那是坑爹的做法。 马原和毛中特你得启动,真题都没见过,整天在那边嗷嗷政治是低端科目,今年大纲都提前发布了,为什么? 说实话,英语和数学的大纲提前发布,其实意义不大,最大的意义是在于政治和专业课。 政治实质化的东西很快就体现出来了。他是想要延长政治复习的时段,给你更多的时段,让你来从容的安排。 这样政治能拉开更大的差距,因为我们发现政治拉开的差距不大,作为一门核心的科目差距这么小,在选拔性考试的作用不就没体现出来吗? 所以7月份政治大纲发布,实质上就是让那些政治复习好的人,和政治最后随便搞一下的人,能拉开更大的差距,20分甚至30分的差距,差距拉开了才能更好的选择。 第二,不能踩的坑——停止背单词。 有的学生觉得自己之前背的单词没有用处,于是暑假就不背了,你要是不背,暑假就会发现自己什么单词都不认识了。 暑期,单词已经从机械式记忆转化成从阅读理解中记忆了,所以你暑期没有开始阅读理解,也是一个坑。 我们许多同学觉得句子拼接在一起就是完整的文章,你这个想法跟你觉得单词拼接在一起就是句子一样,都是错的。每个单词都认识,但这个句子也读不懂,你信不信? 阅读是comprehension,综合性的理解,单单一句话,你不知道他是什么意思,必须要把它放在文章里、具体的背景里才能知道正确的意思。 第三个不能踩的坑——专业课泛泛的翻书。 泛泛的看书,最后等于什么都没看,不要跟我说我打基础夯实基础,跨专业的学生可以翻翻书,建立一个整体的认知。但如果不是跨专业的,泛泛的看书,其实就是高端的懒,不想去思考,哪个章节我要优先,不想去思考哪个章节我要先背诵。 第四,在没有复习路径的情况下还是听课程。 有的人在知乎上告诉你说,什么科目什么科目不用听课的,听课浪费时间。不一定这个人就是错的,可能他自己本身就有非常独立完善的复习路径,但是你啥都不懂,也没有自己独立完善的复习路径,你也不听课,到后期来不及了,才觉得必须要花费时间,必须要听课。 所以当你没有独立完善的复习路径时,你谦虚一点,老老实实听课。你自己看书等于是粗粮,消化不了,所以你得去吃精粮。 第五个不能踩的坑——安排任务数量过多。 一天安排的任务数量过多,把复习内容切的太碎,根本没有进入到深度复习的状态,知识他根本不进脑子啊,所以单项任务的时长不要低于两个小时,而且一天不要超过4项任务内容。 最后,千万不要当资料搜集癖,有的考研er很有意思,资料摆在那边,一辈子都没看过。 大家一定要去看啊,要去用啊,不用那收集的资料有啥用,还有的考研er把市面上所有的考研政治习题都买了,最后做不完了,一两块钱卖出去。 大家得搞明白你搜集真题的原因,是为了解决问题,千万不要掉进这些坑。 但是大家也不要太过紧绷,不要把暑期的结束当做是末日,后面还有时间,但暑期利用好了,会更加的轻松一些。2020考研复习时间也在慢慢减少,时间如流水,希望同学们好好利用下面的复习时间,最后能取得满意的结果。
法律硕士包括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一、专业介绍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1996年开始试办的研究生专业学位,学科代码0351。全国共有236所法律硕士招生院校。法律硕士分为两个专业,一个是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另一个是法律硕士(法学)(035102)。法律硕士是专业学位,而法学硕士是学术学位,两者不可混同。法律硕士的专业代码是0351开头,法学硕士的专业代码和法学本科专业的相同,开头均为0301。【法学】学科门类:03法学;一级学科:0351法律 ;专业名称:035102法律【非法学】学科门类:03法学;一级学科:0351法律;专业名称:035101法律二、报考条件法律硕士(非法学)报考条件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本科同等学力者一般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各校对专科生的报考要求不同,详情以招生简章为准。下列专业不得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监狱法等专业代码以0301开头的专业。法律硕士(法学)报考条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凡是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均可报考。二、专业院校排名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组织实施,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的水平评估项目。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于2016年4月启动,根据“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选取部分设置时间较早、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包括会计在内的8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试点评估,全国符合条件的授权点全部参评。可以说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现阶段最具有权威性的院校专业能力排名。全国目前有200余所院校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传统的五院四系(五大政法学院和北大、人大、武大、吉大法律系),考生在院校报考时可以参考最新一轮教育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的结果。三、分数线分数线很大程度上反应了备考难度,是择校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在对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的要求上,一些高校参照国家线,更多学校则采取自主划线。注:表格中的分数线表示:总分分数线/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分数线/单科满分为150的科目分数线国家线国家线是按一级学科门类给出,法律硕士属于法学类专业硕士。下面给出法学专硕历年国家线:下图有误,政治一列含义为单科满150分。研线网整理法律硕士国家线研线网整理法由表格可以看出,法硕的分数线一直在上涨,无论是A类考生还是B类考生,涨幅通常都为5分,一方面说明报考法硕的人数逐年增加;另一方面也说明法学专业在考研中越来越热门。(法硕国家线不区分法学与非法学)注:A类考生是指报考A类地区的考生,A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B类考生是指报考B类地区的考生,B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自划线研线网整理34所院校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四、考试科目法律(非法学)法律(非法学)考试科目:外语、政治、398法硕联考基础(非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的初试为联考科目,只有外语可选的范围各校不同,复试科目也根据不同学校要求而定。具体如下表(仅列出该专业排名靠前的部分院校):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法律(法学)法律(法学)考试科目:外语、政治、397法硕联考基础(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五、专业课考试大纲法律(法学)397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 75分、民法学 75分。试卷题型结构:1.单项选择题 20小题,共20分;2.多项选择题 10小题,共20分;3.简答题 4小题,共40分;4.论述题 2小题,共30分;5.案例分析题 2小题,共40分。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法理60分、中国宪法50分、中国法制史40分。试卷题型结构:1.单项选择题 20小题,共20分;2.多项选择题 10小题,共20分;3.简答题 3小题,共30分;4.分析论述题 5小题,共80分;法律(非法学)398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 75分、民法学 75分。试卷题型结构:1.单项选择题 40小题,共40分;2.多项选择题 10小题,共20分;3.简答题 4小题,共40分;4.法条分析题 2小题,共20分;5.案例分析题 2小题,共30分。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理60分、中国宪法50分、中国法制史40分。试卷题型结构:1.单项选择题 40小题,共40分;2.多项选择题 10小题,共20分;3.简答题 3小题,共30分;4.分析题 3小题,共30分;5.论述题 2小题,共30分有想获取法律硕士考研真题的同学,在研线网后台回复法硕真题即可获得!六、填报指南法律(非法学)(1)从市场需求来看:市场需求决定就业前景,目前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急需以下四类法律人才,分别是:第一类:熟悉涉外法律方面的人才。擅长民法、商法、经济法的人才可以考虑这些发展的方向:WTO法律人才、涉外律师;第二类:擅长房地产方面法律的人才,这些人才除了要熟知房地产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最好还要了解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技术知识与金融方面的知识;第三类:侧重金融方面的人才;第四类: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人才,除了掌握有关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理论外,还要关注国际上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新发展情况。(2)从就业影响因素来看:法律硕士具体就业情况与3个因素有重要的联系:一是学校的名气。二是个人能力(包括本科文凭)。三是学校的地理位置。(3)从就业主要途径来看:法硕毕业生的就业途径十分广泛,毕业生的去向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考取公务员,进入政府机关工作,待遇好,有实权,可以锻炼情商,增加社会阅历。二是进入司法机关——法院与检察院。三是进入企业的法律部门或者管理层。法律硕士毕业,加上本科的专业背景,去企业很有优势,个人发展空间也大!法律(法学)对比法学硕士培养学术人才的精英化定位,法律硕士(法学)则是以研究两年的时间培养对应社会需求的大口径、专业实务型法律人才,它将会是吸收法学本科生的主渠道,规模将日益扩大。法律(法学)毕业生去向可参照法律(非法学),虽然没有法律(非法学)毕业生的复合型专业背景,但是法律(法学)毕业生在专业性上有优势。此时正在备考的你是不是还在为了“ 历年真题找不到 ”等这些问题而捉急上火?憋慌!研线网后台回复百家号领真题,即可领取10G超全考研资料,你想要的历年真题资料这里都有!如果想成功逆袭上岸,请一定收下这份备考大礼包!真没多少时间了,快快抓紧时间学习啦!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啦,小编就为大家解说到这里!辣务u——你还有什么疑问吗?还想了解哪些考研资讯呢?留言区等你们!(啾啾啾!)文章来源:研线网微信公众号原文标题:【2021择校】报名在即,法律硕士同学想好目标院校了吗?法律硕士择校信息安排上了!
@合肥的法考小伙伴们合肥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新鲜出炉~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司法部、安徽省司法厅发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公告,现就合肥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我省潜山市、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利辛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颍东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裕安区、舒城县、石台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四)我市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二、客观题考试(一)报名方式与时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二)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我市考试收费按照全省统一标准采取网上交纳考试费方式。客观题阶段收费标准是122元/人。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24时。报名人员可根据我省考区设置情况就近选择报名地。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四)考试内容与科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五)考试时间与方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10月31日、11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第1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10月3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10月3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第2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11月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11月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六)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七)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三、主观题考试(一)报名与交费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主观题阶段收费标准为70元/人。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根据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属考区(或省司法厅公告规定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二)考区考点设置我市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客观题考试情况等因素另行设置并在考试前公告。(三)考试内容与科目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四)考试时间与方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主观题考试: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申请方式将在主观题报名期间另行公告。我省将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考试计算机上查阅。(五)打印准考证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六)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四、资格审核授予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其他事宜(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七)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可能会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法考小贴士: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安徽省司法厅和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报名人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咨询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有关问题。合肥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办公电话:0551—65626278。附安徽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阶段考区设置表↓↓序号考区名称对应的考生报名地1合肥考区合肥市2淮北考区淮北市3亳州考区亳州市4宿州考区宿州市5蚌埠考区蚌埠市6阜阳考区阜阳市7淮南考区淮南市8滁州考区滁州市9六安考区六安市10马鞍山考区马鞍山市11 芜湖考区芜湖市12 宣城考区宣城市13 铜陵考区铜陵市14 池州考区池州市15 安庆考区安庆市16 黄山考区黄山市为方便广大考生get重点司法部公告图文版安排上来源: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司法部网站编辑:吴昊、任芳影审核:张艳清【来源:合肥市司法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老安大红楼黄梅戏发扬之地!安徽省老省会之地!国立老安徽大学的故地!120余年的辉煌历史!安徽近代高等教育的发源地!没错!她来了!她真的来喽!拟招500人!500人!500人!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她就是“安庆师范大学”小可爱思密达!录取啦安庆师范大学位居安徽安庆,是一所具有120余年的安徽省属一本招生单位,学校于2016年由原安庆师范学院更名而来,2018年,该校经过安徽省同意,在安徽省进行整体一本批次招生,直属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是皖西南地区唯一一所师范学校,也是唯一一所冠名“大学”的高校。2021年度,该校有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参与研究生招生,11个学硕点分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化学、统计学、教育学、中国史、生态学、信息与通信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是:教育硕士、法律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艺术硕士,拟招生500人,具体名额根据教育部最终下发的名额确定。据悉,安庆师范大学于2019年入选安徽省省级博士立项建设单位,该校于2007年获评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已经独立培养了研究生10届,该校的办学定位是: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师范大学。具体招生人数及学科专业请搜索“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进入该网站进行查看,那边有详细的信息,或者直接搜索如下的官方网站:https://grad.aqnu.e.cn/info/1034/.htm俯瞰在安徽省,共有安徽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淮南师范学院、淮北师范大学6所师范学校,小编认为,除了安徽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大学的综合实力可以排到第二或者第三的,经过多年发展,安庆师范大学在安徽省已经有一定地位。关于学费,小编了解到,该校学术硕士,一律8000/年,专硕类: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10000/年,新闻与传播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11000/年。今天的安庆师范大学,正在创博的路上,今天的安庆师范大学,是一所有120余年底蕴充满自信的大学,今天的安庆师范大学值得点赞。
一、上海师范大学调剂要求:(1)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②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历届本科毕业生;(2)凡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或法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本科必须是法学专业)的考生,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如有意愿,可申请调剂到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凡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考生,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如有意愿,可申请调剂到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二、上海海事大学调剂要求:调剂原则上在同一一级学科内进行。学术型学位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不可以调剂到学术型学位。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同或初试专业不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结合英语水平、数学成绩等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三、江西理工大学调剂要求:1.考试方式应是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或法硕联考。2.必须符合《江西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包括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3.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地区复试控制线以及我校各培养单位(学院)确定的调入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包含单科和总分)。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5.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要求:(1) 调入需要考数学的专业,考生初试则需要考数学(特殊专业除外)。(2)考英语一(科目代码201)考生可调入考英语二(科目代码204)专业,反之不行。6.调入专业考试科目数应与调出专业考试科目数一致。即:考试科目为3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3科的专业,考试科目为4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4科的专业。7. 我校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专项考生调剂。四、湖南省委党校调剂专业:035101 法律(非法学)035102 法律(法学)035200 社会工作调剂要求: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复试分数线。2.专业相同。其他注意事项:复试内容见我校校园网登载的《中共湖南省委党校201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共湖南省委党校2019年社会工作硕士 (MSW)招生简章》。欢迎全国各地的优秀考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五、河北科技大学调剂公告:文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学三个专业都有部分调剂名额。欢迎各位考生申请调剂。有意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可填写预调剂申请表进行预调剂报名,待调剂官网开通后,在调剂官网申请调剂我校。特别明确事项:1、只进行预约登记而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官网申请的考生,调剂无效。2、该公告内容如有与上级文件、学校政策不符之处,以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政策为准。3、调剂考生初试外语科目应为“英语”。4、同等条件下,我院将给予提交预调剂申请表的考生(相比未事先申请预调剂的考生)优先参加复试的机会;但我院接收预调剂申请不作为准予考生参加复试的承诺。5、最终接收调剂专业名额及考试分数要求以学校官网公布信息为准。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1、调剂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基本分数线(以下简称国家线)。2019年国家复试分数线未下达之前,可参照国家2018年复试分数线申请预调剂。2、调剂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包括法学或符合要求的其他专业(如知识产权);已取得法律硕士(法学)联考成绩或者法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入学考试成绩。3、调剂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即本科专业不得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已取得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成绩。4、调剂社会学专业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相同或相近。我校社会学专业考试科目为:《社会学原理》《社会学研究方法》。六、青岛大学调剂条件:1、考生考试总分和单科达到国家线。2、第一志愿报考法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且本科为法学专业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入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3、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只能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全日制及非全日制)(非法学)的考生;法律硕士(法学)只接收本科为法学且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4、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未定)。在系统开放时间段内符合我院调剂要求的考生均可向我院申请调剂。具体政策及安排将以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请密切关注网站通知。七、长春工业大学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对“A类考生”的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六)其他特殊要求将在国家线公布后,在调剂公告中及时发布。八、湖南科技大学调剂条件: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2、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均达到报考及调入专业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九、赣南师范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已经发布,参照历年国家分数线,预计2020年我校部分专业存在缺口接收调剂考生(见附件一:赣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拟调剂专业汇总表),具体接收调剂专业情况将在今年国家线公布之后确定并公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可以接受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条件、符合国家调剂政策且符合我校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考生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调剂考生。预调剂要求: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调入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十、上海大学调剂条件:1、2020年9月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参加2020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或者法学统考,考分在国家A区录取分数线以上(2019年为320分)。十一、安徽财经大学专业要求:1.凡初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线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调剂申请(包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2调剂须在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内进行,原则上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相同或相近。3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十二、河北科技大学专业要求:法律专业(法学)、法律专业(非法学)调剂条件:1、调剂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基本分数线(以下简称国家线)。2020年国家复试分数线未公布之前,可参照国家2019年复试分数线申请预调剂。2、调剂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包括法学或符合要求的其他专业(如知识产权);已取得法律硕士(法学)联考成绩或者法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入学考试成绩。3、调剂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即本科专业不得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已取得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成绩。十三、华北电力大学专业要求: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调剂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均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线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2020年2月25日起开始接受调剂预报名。十四、东北农业大学调剂要求:1、考生初试成绩已经下发至各招生学院,一志愿考生可与报考学院取得联系,咨询有关信息。2、2020年 全国硕土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的具体公布时间以中国研招网发布为准!3、国家线尚未下达,因此附表中我校各学科预计上线人数为参照2019年国家A区分数线确定, 仅供考生参考。接收推免生人数为我校2020年实际录取人数。4、因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我校有权对招生计划进行合理调整,各招生学科最终招生人数是否接收调剂及接收调剂人数等均以国家线下达后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发布为准!5、中国研招网、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为我校发布相关招生信息的官方网站,其他信息来源均不能保证真实性,请考生注意鉴别。6、因招生过程存在-定动态变化,请有意向调剂到我校的考生持续关注招生学院动态,并密切关注。十五、燕山大学专业要求:(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 (035101)调剂要求:依据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情况,我校的部分专业(领域)预计将进行调剂工作。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可在学校预调剂系统"填写调剂意向信息,也可按各学院通知安排进行咨询。十六、安徽工业大学调剂要求:1、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调剂我校基本要求为:达到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调剂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相同或相近。2、我校拟接收调剂的专业见《拟调剂专业信息汇总表》,表中信息如有更新,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最新发布信息为准,各专业具体缺额信息待”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后发布。3、我校”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暂不接收调剂。十七、西华大学专业要求:(专业学位)法律(法学) 、 (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调剂流程:根据报考我院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初试情况,确定我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非法学)和法津(法学)两个专业接受-定数量调剂,拟调剂的考生可拔打招生咨询或加西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法学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咨询。十八、中原工学院专业要求:(专业学位)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调剂流程:我院2020年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拟接收调剂,欢迎各位有意向考生咨询。(注: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非法学)之间不得调剂! )待国家复试线公布以后,研究生处和招生学院网站将公布具体调剂信息和复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疫情期间,请大家电话、邮件联系,勿到场咨询。十九、陕西理工大学调剂要求:1.调剂考生须满足以下要求:符合我校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未考数学的考生不可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可调入须考英语一的学科专业。此外还应符合各学科专业具体要求。2.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的, 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3.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应根据各学院公布的调剂复试办法,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需要接收调剂的学院将在国家线公布后即公布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和联系方式等,请考生关注相关学院网站及有关公告。4.注:只接收全日制类别的考生二十、湖南工商大学调剂要求:1、 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A类考生)要求。2、专业要求: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科目参见《湖南工商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3、我校”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面向法律硕士和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接受调剂。二十一、南华大学调剂要求:1、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2、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近;3、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均达到报考及调入专业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二十二、北京工商大学调剂通知: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接收研究生调剂生的复试工作,调剂系统开放后进行,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报名。学院下列专业有调剂名额,接收调剂生的准确需求、具体调剂方式等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再行公布。二十三、吉林财经大学调剂要求:1、成绩:初试成绩符合法律硕士专业《2020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国家A类线)。2020年国家A类线待公布。2、专业:a、申请调剂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所报考专业需为法律硕士(非法学)。b、申请调剂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所学专业需为法学专业(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3、特别注意:调剂只接收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最终调剂政策以国家和学校公布的官方政策为准。二十四、安庆师范大学政策与要求:(1)我校不提供一志愿考生成绩的排名信息;(2)有关调剂问题,请直接和对应学院的研究生秘书老师联系(疫情期间,请以邮件的方式咨询);(3)已经发送自己调剂信息的同学请耐心等待,各学院的负责人会做审核,待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需及时填报正式调剂申请(非必要不会专 门回复,请谅解!);(4)一志愿考生,请居家安心复习复试科目,待国家线下来后,会有相应的复试名单通知。二十五、西南科技大学调剂通知: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有:法学一级学科(下设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四个二级学科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含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两个招生专业),根据初试情况,初步确定我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法律(非法学)和法津(法学))接受调剂,法学一级学科下个别专业少量接收调剂。二十六、广西大学调剂要求:我校执行国家复试分数线B类考生分数线,2020年我校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3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人。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以教育部通知时间为准),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由学院通知,调剂生复试通知通过调剂系统发送。最新录取工作相关事宜将会第一时间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现我校根据2019年国家线预测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差额信息,以供考生参考。最终专业缺额调剂信息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后确定,以考生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能申请调剂的实际专业为准。在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也会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请有意向调剂我校的考生在系统开通后的前两天及时填报我校。二十七、昆明理工大学调剂通知:1、我校没有开展研究生预调剂工作。所有欲调剂我校的考生,都须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申请,不进行提前调剂登记,也不通过邮件、传真或者其他非研招网调剂系统渠道,接收调剂信息。2、我校调剂工作全部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其它方式不予受理。考生届时可通过《全国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3、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二十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调剂通知:1、我校属于非自主划线高校,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和缺额需等国家分数线、招生计划正式公布之后才能确定,关于我校调剂的具体信息请考生关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招生工作栏目。国家调剂系统开放前有意向的考生可以发意向申请到我校研招办邮箱,所有考生的调剂申请以国家调剂系统为准。2、我校2020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10名,我校安排在专业学位招收该计划考生,目前第一志愿按照往年分数线上线人数不满,有调剂名额。调剂要求:根据往年政策,我校接收调剂基本政策为:1、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2、满足教育部一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要求;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4、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5、全日制学术型调剂,只接收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术型考生;6、全日制专业学位调剂,接收学术型及专业学位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考生;7、非全日制调剂,接收相同或相近专业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8、对于我校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科目的专业,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必须有数学(含统考及自命题数学)。二十九、四川轻化工大学调剂通知:1、根据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及参考2019年国家线分析,我校2020年除会计硕士(1253)、农业硕士(0951)外其余专业均预计有部分调剂需求(以正式公布缺额为准)。具体各专业调剂名额,需待教育部公布国家线和下达2020年招生计划后方能确定。我校将于国家线、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后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含我校相关专业的缺额信息、调剂办法及调剂要求等),请密切关注。届时有意向调剂我校的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申请调剂。按往年经验,在调剂系统正式开通前,研招网会先开通“调剂意向采集”,考生可提前填写调剂意向,并选择可直接转为调剂志愿。以免调剂系统正式开通时,网络繁忙,错过最佳调剂时间。2、我校2020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为8名,在国家线公布后,学校将参照学科专业特点及报考情况等综合因素,划定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请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的相关通知。三十、汕头大学调剂专业: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与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与非法学)调剂要求:1.满足2020年法律硕士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国家线),调剂生不单独进行复试,将与第一志愿考生同时参加复试并按照相同条件考核择优录取;2.符合教育部2020年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调剂政策;3.符合我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的报名条件;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进入法律硕士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它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法律(非法学)专业。5.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定向在职人员。我校法律硕士调剂不设预调剂程序,不公布录取比例,请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待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按照调剂程序直接申报汕头大学法律硕士。三十一、西安工程大学调剂专业:(009)人文社会科学学院:(035101)法律(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调剂要求:(1)考生的初试成绩应符合全国初试成绩A类地区基本要求;(2)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需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4)调剂考生需满足教育部及我校对考生资格的要求(见我校2020年招生简章)以及我校有关调剂的相关要求。调剂通知:1、调剂考生优惠政策:(1)凡第一批次参加我校调剂复试录取的全日制考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6000元/年;(2)凡第一批次调剂我校,具有全日制学士学位(不含专升本),且被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考生,均享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24000元/人);(3)特别优秀的调剂考生,可不受上述约束条件限制,申请享受我校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政策一人一策面议;(4)为缓解贫困考生到我校复试的经济困难,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贫困考生(就读高校所在地为西安地区以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报销考生从本人就读高校所在地到西安本校复试的1次往返火车票(报销标准参照《西安工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西工程大财字〔2017〕3号)执行),入学后凭票据报销。2、调剂注意事项:(1)所有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开放后,需第一时间登陆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并及时上网确认我校复试通知,否则调剂无效。(2)根据往年情况,我校将根据调剂指标情况,优先考虑第一时间调剂的优秀考生,直到调剂指标用完。(3)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请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最新调剂、复试安排公告。(4)贫困生的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贫困生:①能提供本科学习阶段助学贷款的相关证明。②本人无工作或无固定收入,能提供基层行政组织开具的贫困证明。(5)今年国家如对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以及复试工作有新的要求和规定,将以新的国家政策为准,我校将动态调整相应的安排。三十二、广西民族大学调剂通知:现根据2019年国家复试分数线预测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差额信息,以供考生参考。最终缺额调剂信息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后确定,以考生登录研招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能申请调剂的实际专业为准。国家对复试调剂工作尚未启动,待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后,研招网也会开通全国调剂系统。请有意向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在调剂系统开通后,第一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调剂信息填报。三十三、西南石油大学调剂专业:030100法学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调剂通知: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可以登录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预报名系统。特别提示:学校调剂预报名系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开通后将关闭,考生还需要进入国家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在调剂工作正式开始后,考生可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缺额信息,填写调剂志愿或将调剂意向采集系统中的调剂意向直接转为调剂志愿。三十四、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调剂通知: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预计在国家复试线公布、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政策、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方案等以学校后续通知为准,请有意调剂我校相关专业的考生查阅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通知,并在中国研招网开通调剂系统期间填报调剂到我校的志愿。考生调剂必须通过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否则调剂无效,我校2020年无预调剂,不接收邮件调剂申请。三十五、南京工业大学调剂通知:我校属于非自主划线高校,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和缺额需等到国家分数线、招生计划正式公布之后才能确定,关于我校调剂的具体信息请考生关注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国家调剂系统开放前有意向的考生可以发意向申请到我校研招办邮箱(邮件主题:姓名+意向学院+简历,如:“张三材料学院简历”),所有考生的调剂申请以国家调剂系统为准。
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潇湘晨报记者 综合教育部官网【来源:潇湘晨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