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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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主要有哪些行业、差额征税中允许扣除的有效凭证以及开具发票的相关要求。目前适用差额征税的行业主要有以下这些方面: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5.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6.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7.建筑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8.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9.销售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以上1-9项政策依据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项相关规定。10.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1.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上10-12项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13.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14.安全保护服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财税〔2016〕47号)执行。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15.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16.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7.代理进口免征进口增值税货物;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以上第15-17项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18.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19.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20.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电信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机构接受捐款提供服务,如果捐款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捐款人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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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马将伟,内蒙古人,2008年6月毕业于中山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文学。同年9月入暨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研习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2010年7月出站。现为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教学工作主要讲授课程有文学概论、中国文学批评史、明清文学思潮等。►科研成果1.《“文”的观念与金圣叹戏曲美学的诗性精神》,《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第二十八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第一版。2.《从易堂九子的古文复古理论看清初文章之取径》,《暨南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3.《废存之间:清初对八股文的批判及论争》,《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4.《“躬耕”的文化意蕴与明遗民的生存悖论》,《社会科学家》2009年第6期。5.《历史隐喻中的生命探求:生死之议与明遗民的生存抉择》,《海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6.《以文存史观念与清初传体文》,《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5期。7.《“间架经营”:金评〈水浒传〉中的空间结构观念之考察》,《贵州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8.《“出郭九行”与诗史精神》,《贵州文史丛刊》2009年第3期。9.《杜诗典范与易堂诗学》,《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第30辑,2010年4月版。10.《“出”“隐”之间:从魏际瑞游幕看清初士人的悖论性生存》,《清史研究》2013年第1期。11.《易堂情本诗学及其理论建构》,《北方论丛》2013年第1期。12.《生命之征:清初遗民游历的思想意义》,《南昌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2期。13.《魏禧论策文与易堂文风》►著作《易堂九子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尚书译注》,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道德经译注》,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主要项目1.主持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明清之际“经世”视域中的文学思想演进研究(12CZW012);2.主持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批判与重构:明清之际经世文学思想研究(20090450887)。3.主持2011年度广州市社科规划项目:佛禅与岭南诗学(11Q41)。4.主持2016年度广州大典《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项目:陈献章文学研究。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