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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不少人在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的时候,在竞争激烈且极不稳定的社会工作中都没有表现出太大兴趣,反而是更加向往那些大学老师的岗位,觉得这份工作更加稳定且收入也高,再加上没有那么激烈的竞争往往会更加适合自己,因此都在拼命的为了这个目标而努力。也有不少抱着这样想法的人开始选择在职考研,那么在职人员报考进修双证在职研究生可以当大学老师吗?第一、双证在职研究生对当大学老师的帮助毋庸置疑报考双证在职研究生相关专业之后,比如说教育类专业那么在整个的研修班学习期间,可以学到相关的行业知识也能提升自己当老师的各方面能力,最终还能获得更加价值和含金量的硕士学位学历双证书。这些都是对于日后大家去争取当一名大学老师,比较有帮助的收获,但是能否真的当一名大学老师仅靠这些也是完全不够的。毕竟当前大学老师招聘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而且也会格外重视大家的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所以只能说有一定帮助,但无法百分百给大家保证一定可以做到。第二、双证在职研究生进修的其他优势除了不能给大家百分百担保一定可以当大学老师之外,大家进修双证在职研究生其实还是有很多利于职场发展的优势的,比如说就读过程中人脉资源的积累,也能帮助大家毕业之后在更多更好的企业中获得任职的推荐机会。 更多

  • 为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和江西省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等有关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录取,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制度、流程和实施细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审定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及录取原则。 2.学校复试工作小组 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根据国家和学校下达的各领域招生计划,完成学校的招生任务。 3.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组 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4.领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各领域成立由领域负责人担任组长、各招生方向带头人担任成员的领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领域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国家要求和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本领域录取相关人员(含命题教师、监考及考务人员、复试专家)进行遴选和全面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证复试质量。 二、复试资格 1.基本要求 (1)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A类考生)》执行,结合学校实际,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专业总分不低于180分。 (3)破格复试 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经培养领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省考试院审核后方可进行复试。破格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招生单位总规模3%之内,破格复试原则上控制在5分之内,并且只允许单破。 2.资格审查 考生凭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为学生证,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省自考办毕业证明、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学校毕业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或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毕业生)、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高职高专考生为高职高专阶段)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到领域进行资格审核。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复试前需先经研究生处审核)。 各领域要制定专人对考生报考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对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务必要在网上进行逐一复核。国内学籍学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实,国外学历通过留学生服务中心网http://renzheng-search.cscse.e.cn/核实。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一律不允许参加复试。 各领域需留存考生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由验证人签名后归档留存备查。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复试时间 第一批复试时间:3月30日—4月1日(周五-周日)。(其它批次复试时间,由招生领域根据第一批录取情况另行安排)。 3月30日:复试考生报到,接受资格审查; 3月31日: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专业笔试; 4月1日:体检;专业面试; 复试具体安排和要求详见《南昌工程学院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 2.复试要求 (1)各领域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本领域《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进行公告。 (2)复试前,各领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复试专家进行培训并进行保密教育,如招生政策、选拔标准及方法、纪律要求等,要充分发挥和有效规范导师群体的作用。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3)各领域须提前安排有监控的复试场地组织复试,确保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备查,并做好录像拷贝及存档工作;安排候考休息室,指定工作人员进行引导,确保复试秩序良好。 (4)强化过程管理,培养领域要遴选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教师担任专业课笔试科目的命题教师,并做好命题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务必做好试卷印制、保管、监考及考务等工作,并规定时间和地点,统一组织教师阅卷。面试前通过抽签确定面试小组专家成员和考生面试顺序,做好抽签登记和面试情况记录。 3.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专业课笔试 重点考核本领域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测试考生外语听力、口语和综合能力。 (3)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知识结构、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和心理素质。 (4)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复试形式 外语能力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综合面试等工作由各培养领域自行组织。 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共50分;由外国语学院制定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 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3小时。各领域要做好命题教师的安排、教育及安全保密工作。每批次复试试题禁止雷同。命题内容参照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指定的复试参考书目和课程大纲。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具体要求:(1)每生时间一般20分钟左右;(2)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3)每个专业必须提前准备好复试题签,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安排、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5)面试专家不得私下接触考生,面试过程中不得使用引导性评价语言,以免影响评判的公正性。 同等学力加试: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毕业满两年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学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由各领域自行组织,考试时间每门课程为2小时,满分100分。命题内容参照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指定的加试参考书目和课程大纲。 体检: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参加身体检查。身体检查由校医院组织,并由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学校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务必遵守各种考试纪律,遵守复试过程中的相关承诺,遵守入学时的承诺。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成绩计算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考核,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加试科目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满分250分,低于150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外语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4.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之和为录取总成绩(各项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计算公式为: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0+复试总成绩/5。 五、录取 1.复试时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分别单独排序。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合格,原则上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各领域按照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成绩排序(由各领域自行确定按专业或方向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提出拟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别。 3.拟录取考生须在复试结果公布后按要求及时办理调剂录取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4.拟录取考生登录学校研究生教育网站下载《思想政治情况鉴定表》,由学习或工作单位进行品行鉴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寄至研招办。 5.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经教育部录检合格的为正式录取的考生。 6.五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学校出具的调档函在档案所属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至研招办。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领域在复试成绩公布后接受考生复查,复查工作由领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纪检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等(不少于3人)组成复查组开展,复查结果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领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领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2.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在复试过程中,督察组将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监督复试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对学校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信息等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近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复试工作申诉、举报联系部门:监督电话:0791-82082845(监察室),0791-88189399(研究生处);电子邮件:jw@nit.e.cn(监察室),yjs@nit.e.cn(研究生处)。 七、其它 本办法由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处解释。如教育部、江西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对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更多

  •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B类考生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各学院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在不低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B类考生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划定复试分数线。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各学院根据各学科实际情况,具体设定复试比例。 3.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各学院须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复试名单、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要及时进行公示。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原则上应获准参加复试,若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录取人数的专业,所在学院可安排富余生源到学院相近专业复试或协助调剂到外校复试。 5.除成绩要求之外,学院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分数线,复试标准和要求也必须达到相同高度 6.对在本学院招生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学院应予重点照顾,保证生源。 7.对10人以上招生专业,若一志愿上线率少于1/3,根据生源动态调整原则,指标酌情减少,对5人以上招生专业,若一志愿上线率高于150%,适当增加指标。 二、复试组织管理 1.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并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与检查,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根据教育部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批学院上报的复试办法、复试名单。 2.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是关系考生权益和学校声誉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 各学院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及各学科(专业)带头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复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学院内各学科(专业)的调剂考生名单需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学院设立督察员,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担任。 3.各学院原则上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担任,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由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学院须对面考生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复试前将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学院监察员名单和复试时间、地点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 (2)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复试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并组织实施。学院的复试办法在复试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院招生办案,并在复试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复试中严格执行; (3)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4)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的命题、监督、安全保密和阅卷等工作,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中随机问答和抽题问答等)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确定二名专人共同负责,严防泄题、漏题,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原则上笔试命题教师不参加阅卷,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安排阅卷地点,集中阅卷,并对阅卷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学院监察员监察面试、笔试、阅卷各环节。 (5)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审核和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含复试信息库); (7)公布复试结果,并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4.学生、导师双向互选工作 复试阶段,各学院不能进行学生、导师双向互选工作,必须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研一新学期开学才能进行。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的学科门类(类别)B类考生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有统考数学、统考外国语的,原报考专业初试科目须有统考数学、统考外国语,未统考数学的复试时需加试数学);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二区B类考生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二区B类考生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会计调入其他联考类型须满足毕业时间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二)调剂系统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我校接收外校调剂考生,也包括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时要加强对考生的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要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对能力和实践的考核,特别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要注重学生的既注重初试的成绩,也要注重既往的学业表现和潜在的能力素质。 要规范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要充分用好政策赋予的招生自主权,要调动院系和导师群体参与招生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选派能力较强的导师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培训,建立专业化的复试工作队伍。 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复试分别按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三类进行。所有考生的复试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的资料由学院负责妥善保存,保存三年。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一)业务考核 Ⅰ、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 笔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有视频监控,视频文件要求保存一年以上。 (1)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150分钟,总分满分1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复试专业两门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各100分,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试科目以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的“广西大学2017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试题的命制、保管、印制和考试由各学院按照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的要求组织实施。考试由学院统一安排,不设补考。 阅卷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集中阅卷,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密封阅卷。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口语、听力分值各占50%,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方式不限,在面试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各学院可根据特殊要求,增加其它考核方式。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操作技能等综合知识掌握程度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满分100分。 (3)考核时间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果考生人数较多,考核可分组进行。 (4)面试要求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Ⅱ、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1.专业课笔试 笔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有视频监控,视频文件要求保存一年以上。 (1)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若考试门数为2门的,则每门科目成绩权重各占50%; (2)考试科目以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的“广西大学2017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应在复试中进行,一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4)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口语、听力分值各占50%,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方式不限,在面试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各学院可根据特殊要求,增加其它考核方式。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操作技能等综合知识掌握程度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满分100分。 (3)考核时间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果考生人数较多,考核可分组进行。 (4)面试要求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III、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同一个招生单位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相同。”故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复试参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进行。 (二)思想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认真做好。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对考生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考生调查问卷 复试考生调查问卷在复试期间完成,各学院需对复试考生完成调查问卷,为学校提供政策决策参考。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初试成绩总分: 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1、2各150分,满分500分; 联考类初试为两科,综合能力200分、英语100分,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1.初试成绩=总分(500分)/5; 2.初试成绩=统考分(200分)/2; 3.初试成绩=统考分(350分)/3.5; 4.初试成绩=统考总分(300分)/3; 各学科专业具体采用以上何种初试成绩计算方式由学院自定。 (二)复试成绩总分: 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共计300分。 复试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权重(20——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权重10%+综合面试成绩×权重(70——50%) 各学院复试成绩各部分的权重,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在以上范围内自定。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中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部分具体采用何种计算方式,由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报学校审核后确定。成绩计算方式在复试前须向考生公布。 六、排名与录取 按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根据专业进行排名,将所有复试考生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生指标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专业增加备取考生2——5名。各学院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 七、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报考资格,学历(学籍)认真审核,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学院在研招网调剂系统选择调剂考生的时候,要审核该生的学籍学历相关信息。 组织报到、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务必做好验证工作,主要审查内容是: 1.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对于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系统检查后学历审核数据不匹配的证书编号要着重核实。对不符合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国内学历(学籍)认证在教育部学信中心,国外学历(学籍)认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核实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成人应届生还应分别持校级教务部门、成教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及证明本人业绩能力的相关材料(发表论文等)等原件。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仔细审核身份证件民族成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考生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后须提交签订的定向协议书(一式3份)。 3.享受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 八、上交材料 (一)复试安排材料 各学院需将学院的复试办法、复试领导小组(含督察员名单)及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时间、地点,以及集中阅卷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 (二)复试结果材料 复试期间各学院应派专人为每位考生填写完整的复试记录表,复试专家小组组长对复试结果审核后签字确认。复试记录表、笔试试卷和同等学力加试试卷由学院保管3年。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在复试结束一天内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1.分专业复试结果数据库(从数据库打印出来的复试情况表、复试统计表经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数据库电子版报陈老师)。 2.参加复试教师信息数据库; 3.经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享受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 4.考生学习方式变更的变更申请表和学院汇总表。 5.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硕士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3份),协议书要求在录检规定时间前上交; 6.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各学院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复试调剂预录取的考生待录取状态。凡发出待录取状态后,考生超过48小时未进行回复确认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九、信息公示与公开 1.我校将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2.我校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公示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我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录取信息,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监督信息公开 举报电话:0771-3237062 举报信箱:jjjch@gxu.e.cu 十、其他 1.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已在2016年10月完成,本次不再组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录取占用专业招生指标(包含在专业招生指标内),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作弊、身体检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有关表格(政审表、定向协议书等),可在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信息→硕士研究生处下载。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加强诚信评判,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对上一年作弊的考生,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 十一、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将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处理。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阅卷、面试教师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3.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审核、印刷、分装、保管试题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6.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二)廉洁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三)严肃责任追究 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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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概况王衍,男,江苏苏州人。现任信息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社会兼职主要包括:浙江省计算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计算机应用与教育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计算机教育研究会理事。二、主要工作经历1982.1-1986.6湘潭大学机械系自动化教研室任教;1986.6至今,浙江财经大学任教。三、主要讲授课程计算机应用,会计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数据库应用基础,汇编语言程序设计等课程。四、研究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政务、财会信息化。五、代表作1.基于信息可视化技术的税务决策支持系统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4。2.“金财工程”的技术经济评价,《财政研究》2004.3。3.信息技术环境下会计内涵与外延的拓展研究,《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3。4.集中与协同---网络财务的精髓,《财经论丛》2003.6,人大复印资料《财务与会计导刊》2004年第3期全文转载。5.主编《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1。6.主编《数据库应用基础》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1,2012.1第2版。8.主编《程序设计方法及在线实践指导》(省重点建设教材)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1。六、主要课题及项目1.主持《基于信息技术的价值链会计实时控制研究》,省哲社规划办,2004.6~2005.12。2.主持《政府部门服务职能考评与社会化评价研究》,杭州市考评委员会,2005.11~2008.12。3.主持《基于语义网格的电子政务模型及其关键技术研究》浙江省财政厅,2008.06-2009.07。4.主持《基于信息技术的杭州市市直单位社会评价实证分析》。杭州市考评委员会,2008.11~2011.12。5.主持《基于语义的电子政务资源分类及智能检索系统研制》,省科技厅,2010.11~2011.12。6.主持《公民导向的公共部门评价研究-基于杭州市直单位社会评价》,杭州市考评委员会,2011.11。七、获奖情况2006.6获浙江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八、主要教学改革项目1.主持《数据库应用基础》校级、省级精品课程建设,2009.5-2011.12。2.主持《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校级、省级重点专业建设,2008-2012.3。*如果发现导师信息存在错误或者偏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行更新完善。联系方式>>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