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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生在学习期间的档案统称为“学籍档案”,毕业时,自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原件应尽快归到自己的人事档案中,存入相关人事部门。 自考生的学籍档案主要是《毕业生登记表》(全日制自考生还有《考生毕业审定表》),内容包括该毕业生姓名、专业、区县、每次参考时间、准考证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毕业审核部门签署意见等重要证明信息。 自考毕业申请审核通过后,市考办会将自考生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材料原件密封后,发到自考生手中,自考生根据个人情况采取合理方式归入个人档案。 自考生根据就业情况可以分为:有单位自考生、没有单位自考生2大类。有单位的自考生(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即具有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后可将学籍档案材料送到本人单位人事部门,人事管理人员会将自考学历档案归入其个人档案,在以后需要职称评定、升职等需要时起相关作用。而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可将学籍档案材料原件存放街道办事处、当地派出所或人才交流中心等有权存放人事档案的部门代管,与自己的人事档案归在一起,一定不要自己拿着,你的学籍档案应是人事档案的一部分。 据了解,在高校研究生录取过程中,有的自考生个人手持自考档案办理调档工作,这是不允许的;在录取研究生时,各高校会自行出具调档函调取档案,考生切勿自行持档案交与学校,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不良后果。。 高中毕业后直接参加自考的这部分自考生,首先要回原高中学校问询自己档案所在何处(高中档案管理处或已派发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然后将自考学籍档案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和个人档案归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