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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基金与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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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陈华良、王超著《2008年中国基金与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2008年4月由中信出版社出版。本书对2007年基金行业的发展进行了全方位分析,对2008年的基金和资产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资产管理公司是如何盈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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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通过发行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性质的),在盈利的部分进行业绩提成(比如37分或者46分),或者是对产品设置管理费和认购退出费等来盈利。一般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扩展资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金融行业中有着特殊的功能。1999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陆续成立,其功能定位是作为逆周期管理工具和金融“稳定器”,风险“防火墙”,主要使命是化解金融风险。正是由于成立之初的功能定位,决定了这一阶段的AMC的盈利功能并不突出。2005年之后,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接近尾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向自主经营的金融企业发展。近几年,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代表的资产管理行业掀起了迅速发展、提高盈利水平的新浪潮,正式迈入“大资管时代”。参考资料来源:知网-“大资管”背景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创新盈利模式研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行业的范围是根据什么来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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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资产管理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管理、工单管理、预防性维护管理、 资产管理、 作业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 库存管理、 采购管理、报表管理、检修管理、数据采集管理等基本功能模块,以及 工作流管理、 决策分析等可选模块。  二、企业资产管理的范围:  1、设备资产&技术管理  建立设备信息库,实现设备前期的选型、采购、安装测试、转固;设备转固后的移装、封存、启封、闲置、租赁、转让、报废,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技术状态、维护、保养、润滑情况记录。  2、设备文档管理  设备相关档案的登录、整理以及与设备的挂接。  3、设备缺陷&事故管理  设备缺陷报告、跟踪、统计,设备紧急事故处理。  4、预防性维修  以可靠性技术为基础的定期维修、维护,维修计划分解,自动生成预防性维修工作单。  5、维修计划&排程  根据日程表中设备运行记录和维修人员工作记录,编制整体维修、维护任务进度的安排计划,根据任务的优先级和维修人员工种情况来确定维修工人。  6、工单生成&跟踪  对自动生成的预防性、预测性维修工单和手工录入的请求工单,进行人员、备件、工具、工作步骤、工作进度等的计划、审批、执行、检查、完工报告,跟踪工单状态。  7、备品、备件管理  建立备件台帐,编制备件计划,处理备件日常库存事务(接受、发料、移动、盘点等),根据备件最小库存量或备件重订货点自动生成采购计划,跟踪备件与设备的关系。  8、维修成本核算  凭借工作单上人员时间、所耗物料、工具和服务等信息,汇总维修、维护任务成本,进行实际成本与预算的分析比较。  9、缺陷分析  建立设备故障代码体系,记录每次故障发生的情况以进行故障分析。  10、统计报表  查询、统计各类信息,包括设备的三率报表、设备维修成本报表、设备状态报表、设备履历报表、备件库存周转率、供应商分析报表等。

投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哪个发展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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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之间都有什么区别?投资管理公司,是什么?投资管理公司一般被认为是新型的投股控股公司,此类公司设立的主旨在于为其他公司提供战略策划、引进资金以解决各类限期其他公司发展的不利因素,从而实现双方的互利互赢。通俗点说,就是我来替你解决问题,让你升值,但是这好处,我也得沾光,毕竟大家都是要吃饭的嘛。 因此各类的投资管理公司的投资活动,基本都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寻找项目 即由投资管理公司以较低的成本和较快的速度找到有前景的投资项目。 2 评估项目 即对该项目的发展前景以及有无高速增长能力进行评价,以判断其有无进一步的投资可能性。主要会根据对方提供的投资建议书、商业技术书等进行评价,进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价值评估。 3 投资决策 即根据前期的调查与研究确定是否对相关的项目进行投资。 4 投资后的管理与退出 由于投资管理公司的根本追求在于投资后盈利,因此可以说其是“为了卖出而买入”,那么在其投资流程中就必然要考虑到投资后退出盈利的步骤。又因为其投资项目的性质决定了投资管理公司的投资都是较为长期的,那么在其投资后,风险的持续管理与监督也就顺理成章的。投资管理公司,你能干点啥?尽管知道了投资管理公司的基本运行模式,但是估计大家对于它能干啥不能干啥,还是有点懵,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它的经营范围。首先,从理论上来说,投资管理公司的基本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风险投资、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融资上市、私募融资这六个方面。虽然只有6个方面,但是仔细分析,几乎可以说,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哪个能有盈利,我就干哪个,不忌口!但是从实践上来看,理论上划分的经营范围之间并不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分与界限,而其中仅有的显著区别,就是私募融资业务与其他经营范围的区分。窃自猜想,这也许是因为国家对于私募行业的规制的精细化与具体化而引起的相关行业内的经营范围的明确化。另外,在工商总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投资管理公司”为关键词进行查询,所得查询结果的各个企业经营范围中,均有一段相同的内容,即:(“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看到此处,顿时拍额大悟,原来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的法律规制红线在这里。尽管投资管理公司理论上的经营范围相当的大,但是具体到实践中,也是必须要有所顾忌的,以上内容,就是该类公司经营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而不敢越一步的雷池。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机构分类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第一类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第二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经发生过一场影响很大的银行业危机。当时,美国约有1600多家银行、1300家储蓄和贷款机构陷入了困境。为了化解危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竭尽全力进行了援助,美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对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RTC在1989—1994年经营的五年多时间,在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多有建树,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成功典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自RTC开始,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各国化解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的通行做法。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于1999年10月分别成立。自2007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商业化运做,不在局限于只对应收购上述几家银行的不良资产.(详见百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词条).2010年“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成立,同时随着国务院即将对原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复,银纪资产管理公司此时应运而生,2010年,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将深化。2、公司的运营特点:政策与市场并重从以上设立可见,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独特的法人地位(它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特殊的经营目标(政策性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采取市场化手段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及广泛的业务范围(包括资产处置、公司重组、证券承销、兼并等等,很多业务等同于全方位的投资银行),这一状况为其日后可能较为独特的运营模式埋下了伏笔,其运营模式呈现出“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并重的特点。(1)政策性保障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设立初衷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收购范围和额度均由国务院批准,资本金由财政部统一划拨,其运营目标则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并且,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为此,不良资产的收购采取了政策性方式,在处置中,国家给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享有税收等一系列优惠。这种强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为资产管理公司发挥运营功能与资源调配机制的一种有效前提;否则,在推动国有资本的运作中,很可能会受到许多非市场因素的干扰,致使预期目标不能顺利达到。(2)市场化运营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手段资产管理公司具体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收购并经营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3)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的悖论政策性保障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尤其面临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牵涉的利益相关方的利害关系时,在化解金融风险、关注社会稳定性需要及国有资产尽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标中,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协调多方的利益共同点,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时处理多元利益体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应该以此束缚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自身市场化机制的展开。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在综合协调社会资源方面起主导作用的独立中介机构作用,并以自身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将利害相关方的利益尽可能平衡。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帮助资产管理公司在起步设立、过程监管与延续方向上提供在中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背景下应有的制度安排,国家对这一创新机构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权限给予了相当宽松的发展空间。从这一角度看,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在实际运营中必须积极把握如何将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将企业的发展模式与持续经营能力联系一块考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运营模式与经营风格,才能真正在市场化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主要来自实际运作中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诸如相关事项的法人独立处置权力的规定、股权转让与资本合作方式、资产处置中的评估、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亟待进一步加强实施细案的制订,有关对外资开放合作的具体举措也应该有明确的细则可循。从根本上说,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创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企业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氛围中。显然,这两者存有一定悖论。注册条件如果做融资和项目投资可以成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者是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别个不同,注册资产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以上。如果是一人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到位;如果是2个或2个以上股东注册资本可以先入资200万,其余的2年之内入齐即可。注册资金对比:投资管理公司没有资金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一千万以上;投资发展公司最低一千万注册资金;[1]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二)追偿本外币债务;(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

资产管理有哪些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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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格局从2016 年中以来,资管行业面临严格的政策监管,监管文件密集出台,对通道类业务进行严格规范,统一监管、去杠杆、去通道是资管行业过去一年的主旋律。受益于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通道业务受阻,通道回流信托效应明显,信托资产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资产管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上半年末,信托资产规模达23.14万亿,同比增长33.9%,信托资产规模在各大资管行业中仅次于银行理财,高居第二位。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受限于净资本约束,通道业务规模下降明显。2007年之前,公募基金为主导2007年之前,资产管理行业主要以公募基金为主导,其业务本质依然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财”,投资标的以标准化的权益市场和债券市场为主,产品类型以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为主。截至2017年底,股票型基金与偏股混合型基金规模之和约为2.59万亿,占基金行业总体规模比为79.29%。由于债券市场规模有限,基金行业主要受权益市场影响,2006年-2007年权益牛市带动以基金为主的资产管理行业迅速发展,甚至出现产品供不应求的现象。信托来源持续优化,资产投向加大支持实体经济从信托资金的来源看,集合、单一、管理财产类信托规模持续增长,结构方面持续优化,集合类、管理财产类占比持续提升,集合资金占比提升至36.8%,单一类资金占比下降至48%,跌破50%。期货管理规模较小,增速领先相较于其他类型的资管产品,期货资管存量较小,规模增速领先。截止2016 年三季度,期货资管产品规模 0.27万亿元,相较于券商资管、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体量较小,但是期货资管正处于快速扩容状态,2016年三季度较年初增长了156%,远超公募基金(5%)、券商资管(33%)的规模增速。资管行业快速扩张2012年下半年开始,资产管理行业监管步入一轮放松大潮,行业门槛解除、牌照资源逐步放开,各类资管子行业之间的竞合关系更加充分,行业创新不断。不同类型的资产管理机构蓬勃发展,机构数量也大大增加。截止2015年底,资产管理行业总规模已接近百万亿(含通道和重复计算)。从产品结构来看,不同类型、不同策略、不同标的、不同风险偏好特征的资管产品多样化发展,资管产业链上游的产品供给从数量到质量均有显著提升。在此阶段银行理财凭借明显的渠道优势迅速发展,资产管理行业负债端扩张对于银行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形成理财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持续创新,产品和服务种类进一步丰富尽管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在过去几年快速发展,但各类资产管理机构中收入占比很高的类信贷通道业务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预计未来这类通道业务在资产管理牌照稀缺性降低、银行净值型理财直投计划广泛开展的背景下将面临转型压力。与此同时,随着金融市场改革的逐步深入,预计金融创新工具将会不断涌现,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将依托自身核心资源,形成差异化竞争,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种类也将不断丰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托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构建资产管理业务核心竞争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深耕不良资产经营领域十多年,围绕不良资产经营主业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优质的项目资源,同时关注并把握包括各类债权资产、问题企业等特殊机遇投资机会,在风险管理方面也建立了领先优势。这些优势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各子公司业务平台广泛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资产管理行业进入调整周期,有几个方面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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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趋势如下,参考前瞻 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截至2015年底,各类资管机构管理 资产总规模达到约93万亿元人民币,过去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51%。资管行业的发展对提 升资本市场效率、助推经济转型、保护金融投资者权益和服务普惠金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展望中国资管市场规模及五大增长动力。预计2020年,中国资管市场管理资产总规模 将达到174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剔除通道业务后规模约149万亿元,2015-2020年年均复 合增长率为17%。  中国资管市场三大发展趋势。  第一,从资金来源看,目前国内机构资金占比约为40%,低于全球60%的水平。随着养老金三大支柱的完善,险资规模扩大,以及银行委外 投资需求提升,未来机构资金占比将进一步提高。  第二,从资产类别看,未来五年,被动 管理型和除非标固收外的另类投资产品整体上发展较快;而主动管理型中的股票类、跨境类产品也有较大潜力;“资产荒”现象可能常态化,倒逼资管机构积极转型。  第三,从资 管机构看,未来五年竞争态势有所改变,银行仍为中坚力量;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得益于直接融资加速,增速较快;而依赖通道业务的资管机构则亟待转型。

财务状况的分析(流动性、资产管理能力、负债管理能力、获利能力、市场价值等)

使君
纯纯常常
财务状况的分析将报表分为三个方面:单个年度的财务比率分析、不同时期的比较分析、与同业其它公司之间的比较。这里我们将财务比率分析分为偿债能力分析、资本结构分析(或长期偿债能力分析)、经营效率分析、盈利能力分析、投资收益分析、现金保障能力分析、利润构成分析。A.偿债能力分析: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比率可以反映短期偿债能力。一般认为生产企业合理的最低流动比率是2。影响流动比率的主要因素一般认为是营业周期、流动资产中的应收帐款数额和存货周转速度。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由于种种原因存货的变现能力较差,因此把存货从流动资产种减去后得到的速动比率反映的短期偿债能力更令人信服。一般认为企业合理的最低速动比率是1。但是,行业对速动比率的影响较大。比如,商店几乎没有应收帐款,比率会大大低于1。影响速动比率的可信度的重要因素是应收帐款的变现能力。保守速动比率(超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帐款)/流动负债进一步去掉通常与当期现金流量无关的项目如待摊费用等。现金比率 =(货币资金/流动负债)现金比率反应了企业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应收帐款周转率 = 销售收入/平均应收帐款表达年度内应收帐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如果周转率太低则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应收帐款周转天数 = 360天/应收帐款周转率表达年度内应收帐款转为现金的平均天数。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返回B.资本结构分析(或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股东权益比率 = 股东权益总额/资产总额×100%反映所有者提供的资本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反映企业的基本财务结构是否稳定。一般来说比率高是低风险、低报酬的财务结构,比率低是高风险、高报酬的财务结构。资产负债比率 =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反映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得来的。资本负债比率 = 负债合计/股东权益期末数×100%它比资产负债率这一指标更能准确地揭示企业的偿债能力状况,因为公司只能通过增加资本的途径来降低负债率。资本负债率为200%为一般的警戒线,若超过则应该格外关注。长期负载比率 = 长期负债/资产总额×100%判断企业债务状况的一个指标。它不会增加到企业的短期偿债压力,但是它属于资本结构性问题,在经济衰退时会给企业带来额外风险。有息负债比率 =(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股东权益期末数×100%无息负债与有息负债对利润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不直接减少利润,后者可以通过财务费用减少利润;因此,公司在降低负债率方面,应当重点减少有息负债,而不是无息负债,这对于利润增长或扭亏为盈具有重大意义。在揭示公司偿债能力方面,100%是国际公认的有息负债对资本的比率的资本安全警戒线。返回C.经营效率分析: 净资产调整系数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 (股东权益-3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递延资产)/ 普通股股数减掉的是四类不能产生效益的资产。净资产调整系数越大说明该公司的资产质量越低。特别是如果该公司在系数很大的条件下,其净资产收益率仍然很高,则要深入分析。营业费用率 = 营业费用 / 主营业务收入×100%财务费用率 = 财务费用 / 主营业务收入×100%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指标。三项费用增长率 =(上期三项费用合计-本期三项费用合计)/ 本期三项费用合计三项费用合计 =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费用之和反应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如果三项费用合计相对于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加(或减少)则说明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变化,要提起注意。存货周转率 = 销货成本×2/(期初存货+期末存货)存货周转天数 = 360天/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天数)表达了公司产品的产销率,如果和同行业其它公司相比周转率太小(或天数太长),就要注意公司产品是否能顺利销售。固定资产周转率 = 销售收入/平均固定资产该比率是衡量企业运用固定资产效率的指标,指标越高表示固定资产运用效果越好。总资产周转率 = 销售收入/平均资产总额该指标越大说明销售能力越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00%一般当产品处于成长期,增长率应大于10%。其他应收帐款与流动资产比率 = 其他应收帐款/流动资产其他应收帐款主要核算与生产经营销售活动无关的款项来往,一般应该较小。如果该指标较高则说明流动资金运用在非正常经营活动的比例高,就应该注意是否与关联交易有关。返回D.盈利能力分析: 营业成本比率 =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在同行之间,营业成本比率最具有可比性,原因是原材料消耗大体一致,生产设备及工资支出也较为一致,发生在这一指标上的差异可以说明各公司之间在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技术优势及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状况。那些营业成本比率较低的同行,往往就存在某种优势,而且这些优势也造成了盈利能力上的差异。相反,那些营业成本比率较高的同行,在盈利能力不免处于劣势地位。营业利润率 =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销售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税前利润率 = 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100%税后利润率 = 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这几个指标都是从某一方面反应企业的获利能力。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2/(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资产收益率反应了企业的总资产利用效率,或者说是企业所有资产的获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净资产×100%又称股东权益收益率,这个指标反应股东投入的资金能产生多少利润。经常性净资产收益率 = 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股东权益期末数×100%一般来说资产只能产生“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所以用这个指标来衡量资产状况更加准确。主营业务利润率 =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一个企业如果要实现可持续性发展,主营业务利润率处于同行业前列并保持稳定十分重要。但是如果该指标异忽寻常地高于同业平均水平也应该谨慎了。固定资产回报率 = 营业利润/固定资产净值×100%总资产回报率 = 净利润/总资产期末数×100%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 = 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资产期末数×100%这几项都是从某一方面衡量资产收益状况。返回E.投资收益分析: 市盈率 = 每股市场价/每股净利润净资产倍率 = 每股市场价/每股净资产值资产倍率 = 每股市场价/每股资产值返回F.现金保障能力分析: 销售商品收到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比率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100%正常周转企业该指标应大于1。如果指标较低,可能是关联交易较大、虚构销售收入或透支将来的销售,都可能会使来年的业绩大幅下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100%净利润直接现金保障倍数 =(营业现金流量净额-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主营业务收入×100%营业现金流量净额对短期有息负债比率 = 营业现金流量净额/(短期借款+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100%每股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数每股自由现金流量 = 自由现金流量/股数(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支出-流动资金需求-偿还负债本金+新借入资金)返回G.利润构成分析: 为了让投资者清晰地看到利润表里面的利润构成,我想在这里对由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必须有的损益项目(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折扣与折让、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净利润的比率列一个利润构成表。http://hi..com/hqm4721/blog/item/e73cac58062d5adb9c8204f9.html

资产管理的事业单位

常权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 财政部令第3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四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四)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五)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六)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七)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八)监督、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七条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四)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五)督促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六)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七)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八条 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五)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六)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十条 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系统单位完成。第三章 资产配置及使用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第十四条 对于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当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包括事业单位申请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进行的购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程序报批:(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二)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审核、汇总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三)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审批;(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事业单位应当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的依据。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申请项目经费的,有关部门在下达经费前,应当将所涉及的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章 资产处置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财政部门重新安排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是事业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凭证。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章 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授权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第三十二条 《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财政部统一印制。事业单位办理法人年检、改制、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时,应当出具《产权登记证》。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一)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二)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办理变更产权登记;(三)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事业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变更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定期检查。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事业单位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第六章 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清算;(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第三十九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一)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二)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三)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事业单位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执业。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六)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但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工作需要进行的资产清查除外。第四十四条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资产清查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第七章 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报告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及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状况定期做出报告。第四十七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编制和安排事业单位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维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第四十九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第五十一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二)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三)擅自提供担保的;(四)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第五十二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上缴、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或者下拨财政资金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第五十三条 主管部门在配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或者审核、批准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事项的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五条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六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 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本地区和本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应当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第五十八条 境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以及经国家批准的特定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装警察部队和有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中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事项的“规定限额”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另行确定。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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