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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先确定好了。面试后如果你选的专业没上,还可以调剂的。招生人数还包括了保研的人,所以实际并没有那么多。。岭院难考一点,必定老品牌名气大,而且招的人确实少。。你是中大的吧?可否加一下你QQ,我QQ1046421877,邮箱yuwensunny@126.com(可以把QQ号发到我邮箱里,我加你)。谢谢啦^_^中山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的研究生是政务学院开设的,听教务处老师说,保研的话大概招本校7、8个,外校4、5个,不保研的另外算很不错哦,你可以试下q╃Зきn瞌h请问一下,岭院财政学专业大概招多少人呢?我看招生专业目录每年都不一样啊。

中山大学研究生非法学专业,今年招收多少人,全曰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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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研究生非法学专业,今年全曰制招收60人。可上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查看《中山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中山大学国际企业管理考研考哪些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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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来的学硕没有国自际企业管理专业,就是企业管理也只是1202 工商管理专业(按照一级学科招生)下的一个研究方向。2、1202 工商管理专业初试科目是(1)101思想政治理论(2)201英语一(3)303数学三(4)833微观经济学与管理学复试专业课:F1402企业管理3、建议去学校网站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网查看或百度搜索【中山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4、注意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125100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只能报考1202 工商管理专业,两个专业的代码不同,初试科目也不同。具体查看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非常感谢,不过我想问的是国际企业管理考研具体有哪些科目?还要要学习这些科目都需要哪几本书?麻烦你了!125100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 (1)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204英语二复试专业课:专F1499综合素质(含政治) 本专业所属有方向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班招收非奖助类非在职全日制(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学制两年。在职班招收委托培养考生,学制三年。国际工商管理方向全英文授课,工商管理方向中英文双语教学。

关于报考研究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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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的优势在于理科工程类 文科很弱级别 序号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所在学院 所在一级学科 国家级 1 080103 流体力学 机械学院 力学 国家级 2 0803 光学工程 精仪学院 光学工程 国家级 3 08040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精仪学院 仪器科学与技术 国家级 4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材料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国家级 5 080703 动力机械及工程 机械学院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国家级 6 08080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学院 电气工程 国家级 7 08110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自动化学院 控制科学与工程 国家级 8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建筑学院 建筑学 国家级 9 081505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建工学院 水利工程 国家级 10 081701 化学工程 化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 国家级 11 081703 生物化工 化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 国家级 12 081705 工业催化 化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 国家级 13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 天津市级 14 080102 固体力学 机械学院 力学 天津市级 15 080103 流体力学 机械学院 力学 天津市级 16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学院 机械工程 天津市级 17 0803 光学工程 精仪学院 光学工程 天津市级 18 08040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精仪学院 仪器科学与技术 天津市级 19 080502 材料学 材料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天津市级 20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材料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天津市级 21 080701 工程热物理 机械学院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天津市级 22 080703 动力机械及工程 机械学院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天津市级 23 08080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学院 电气工程 天津市级 24 080901 物理电子学 精仪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天津市级 25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电信学院 信息与通信工程 天津市级 26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建筑学院 建筑学 天津市级 27 081402 结构工程 建工学院 土木工程 天津市级 28 081701 化学工程 化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 天津市级 29 081702 化学工艺 化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 天津市级 30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精仪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 天津市级 31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 重庆大学也一样 不过文科稍强一点国家重点学科 机械设计及理论 精密仪器及机械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技术经济及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 力学 机械工程 光学工程 仪器科学与技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 冶金工程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Y 电气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建筑学 土木工程 矿业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Y 生物医学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博士点 数量经济学 Y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Y 计算数学 Y 凝聚态物理 植物学 Y 电路与系统 通信与信息系统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 哲学 Y 理论经济学 Y 应用经济学 Y 法学 Y 心理学 Y 体育学 Y 新闻传播学 Y 艺术学 Y 数学 Y 物理学 Y 化学 Y 生物学 Y 力学 机械工程 光学工程 仪器科学与技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 冶金工程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Y 电气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Y 信息与通信工程 Y 控制科学与工程 Y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建筑学 土木工程 测绘科学与技术 Y 化学工程与技术 Y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Y 矿业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Y 环境科学与工程 Y 生物医学工程 药学 Y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Y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Y硕士点 课程与教学论 Y 高等教育学 文艺学 Y 中国古代文学 Y 英语语言文学 日语语言文学 Y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食品科学 作物遗传育种专业学位点 风景园林硕士 工程硕士 安全工程 Y 材料工程 车辆工程 电气工程 电子与通信工程 动力工程 工业工程 工业设计工程 光学工程 化学工程 环境工程 机械工程 集成电路工程 计算机技术 建筑学 建筑与土木工程 控制工程 矿业工程 软件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物流工程 项目管理 冶金工程 仪器仪表工程 制药工程 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 会计硕士一般来讲,文科是师范类学校的优势所在国家级重点文科专业一览专业名称 单位名称 教育学原理 北京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课程与教学论 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史 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比较教育学 北京师范大学 学前教育学 南京师范大学 高等教育学 厦门大学 教育技术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 北京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应用心理学 浙江大学 运动人体科学 北京体育大学专业名称 单位名称 文艺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山东大学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 北京大学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 汉语言文字学 北京大学 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 安徽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古典文献学 北京大学 四川大学 中国古代文学 北京大学 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 北京大学 南京大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中央民族大学 内蒙古大学 新疆大学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北京大学 四川大学 英语语言文学 北京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南京大学 俄语语言文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德语语言文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印度语言文学 北京大学 亚非语言文学(朝鲜语言文学) 延边大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新闻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广播学院 传播学 复旦大学 音乐学 中央音乐学院 美术学 中国美术学院 设计艺术学 清华大学 戏剧戏曲学 中央戏剧学院 广播电视艺术学 北京广播学院 历史学专业名称 单位名称 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北京大学 历史地理学 复旦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专门史 厦门大学 四川大学 中国古代史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武汉大学 中国近现代史 南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世界史 北京大学 南开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哲学专业名称 单位名称 马克思主义哲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复旦大学 武汉大学 中山大学 中国哲学 北京大学 外国哲学 北京大学 复旦大学 逻辑学 中山大学 伦理学 中国人民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美学 北京大学 宗教学 四川大学 科学技术哲学 山西大学 法学专业名称 单位名称 法学理论 北京大学 吉林大学 法律史 中国政法大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刑法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民商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 诉讼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 北京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武汉大学 国际法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厦门大学 武汉大学 政治学理论 北京大学 复旦大学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北京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央党校 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 中央党校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中国人民大学 武汉大学 中山大学 国际政治 北京大学 国际关系 复旦大学 社会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人口学 中国人民大学 人类学 北京大学 中山大学 民俗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云南大学AAAAA:重庆大学2007年考研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我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3、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拟复试的考生名单,实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工作 由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体要求,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学院具体的“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指导、协调全院的招生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基本线 重庆大学2007年硕士生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哲学类 325 45 80 经济类 330 50 80 法学类 340 48 90 教育学(不含体育学) 315 45 180 体育学 305 45 190 文学(不含艺术、不含外国语言文学) 335 48 90 外国语言文学 340 58 90 艺术学 330 45 90 理学 300 45 75 工学 300 45 65 农学类 330 47 80 医学类 315 48 195 管理学(统考数学,不含MBA) 335 50 80 管理学(不统考数学,不含MBA) 340 50 90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160 45 95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280 40 60 参加全国统考,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总分降10分,单科要求不变 工作在C类地区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总分降10分,单科要求不变 *说明: ⑴、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 ⑵、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报考重庆大学。且毕业后原则上在重庆地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生;或工作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区,即5个自治地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⑶、C类地区的范围: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⑷、强军、单考的复试资格基本线参照统考基本线执行。 ⑸、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按教育部复试资格基本线执行。 2、复试的具体要求 ⑴、各学院在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规模制定不低于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本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复试将在4月9-11进行。满足我校和学院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考生请于3月下旬上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址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无法上网的考生请与研招办联系。联系电话:65102374、65112374、65105286. ⑵、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带本人材料:①复试通知书、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③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④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⑤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⑶、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复试内容包括: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条件许可的学院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考核。面试(满分15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听力、口语等。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每门加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100分,其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 ⑷、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三、录取 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初试占2/3、复试占1/3),按考生总成绩排名,进行差额择优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课程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四、调剂 1、教育部将于4月初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的考生,可持其他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 2、未达到统考、MBA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BBBBBB:天津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1、照顾专业(一级学科)指: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 2、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市)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不含单考生、MBA考生),可在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单科降低4分或总分降低10分。 3、目前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区域,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不含单考生、MBA考生),可在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单科降低5分或总分降低20分。列入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同国家政策 4、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分数线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5、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各学院在学校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和复试比例基础上,确定各专业参加复试名单,由学院组织复试。 6、对于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研究生院将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为2007年3月30日全天、3月31日下午,地点为天津大学科学图书馆一层多功能厅(详细要求另行通知)。

中山大学人文地理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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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人文地理研究生的报名人数、上线人数和录取人数每年都不同的,你自己到网上查询一下,录取人数中是包含免试生的。

考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要做哪些准备?有什么类别的?跟所学的专业有什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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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 二 )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 , 3 , 4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9 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 联考”。 1. 符合(一)中第 1 , 3 , 4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 10 月 25 日前 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 月25 日 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三)网上报名: 2006 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 2005 年 10 月 10 日 — 31 日每天 8:00-23:00 。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 2005 年 9 月 18 日 至 23 日(每天 8:00-23:00 )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 ( 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 ) 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5 年 11 月 10 日 至 11 月 14 日 2. 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 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 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月16日 进行(8:30 至 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14日 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 100 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 分); 1月14日 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 1月15日 上午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 1 门业务课(满分各为 150 分)。 1月15日 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 150 分)考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 “ MBA 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 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 MBA ”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3. 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 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 MBA 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 120% 左右的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 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6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教育部专稿参考资料:http://www.chinayz.com.cn/(一)报名1.不允许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无正当理由退学以及被取消学籍或被取消毕业生分配资格不满五年者,均不允许报考。2.报考硕士研究生需具备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2)高等学校(指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往届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入学之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具体专业各大学招生条件有些差别。(3)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对本单位或某些招生专业考生的工作年限做出要求的,可提出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极个别只有大专以下学历,确有培养前途并达到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经招生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准予报考。(4)年龄不超过40周岁(出生年月日到被录取入学的年月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5)同等学力者应有至少两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参加工作的年月到被录取的年月止)。3.全国统考的报名时间和方式从2005年起,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范围全面试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然后于11月10日—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实行网上报名将极大地方便考生和考试管理部门,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招生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报名数据的采集更加全面、准确、高效,为充分实现信息共享提供保障。4.单独考试应具备的条件及报名办法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思想品德好,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且是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参加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可向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为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申请报名。报名时考生需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或者函报,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相同。进行单独考试的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后,将是否准予单独考试的意见通知本人。考试时间与全国硕士生统考时间一致。5.如何了解招生单位招生计划的有关情况考生有两种办法了解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情况: 一是向招生单位索取招生专业目录,各招生单位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一般在上一年度的上半年拟定,招生专业目录在9月份前后公布。届时,考生可根据招生单位的规定,索取或邮购招生专业目录。招生单位一般第四季度在《光明日报》上刊登招生广告,考生也应注意这方面的消息。二是考生可于报名期间内在报名点查阅,报名点都设有专业目录阅览室,并于报名期间开放,接待考生查阅,从中可以了解全国各招生单位某个或某些学科专业的招生专业目录及入学考试科目。6.招生专业目录的内容招生专业目录是国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和格式均由教育部统一规定,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由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编制印发。招生专业目录一般包括招生单位名称、代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招生单位的系(所)、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有的按系(所)公布,有的按专业公布〕、学习年限、外国语的语种、业务课各考试科目的名称及其覆盖的课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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