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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融商研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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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融商研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是2007-10-11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5号4层4757。北京中融商研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56684472596,企业法人汪来喜,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北京中融商研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艺创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1122096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032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北京中融商研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青岛中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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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青岛中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0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融资性担保以外的其他担保业务,企业经营与管理策划,项目投资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基金研究与策划,投资咨询服务等。法定代表人:张永芳成立时间:2005-11-01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37020022807173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详情官方电话官方服务官方网站天眼服务

中融恒远科贸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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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恒远科贸有限公司是2018-06-06在北京市东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党校路9号密云镇人民政府102室-118(密云镇集中办公区)。中融恒远科贸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1MA01CNNF5F,企业法人黄完姐,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中融恒远科贸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照相器材、金属材料、日用品、办公用品、机械设备、黄金制品、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礼仪服务;物业管理;委托加工;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及棋牌娱乐活动);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软件开发;出版物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中融恒远科贸有限公司信息和资讯。

听行业的一个朋友讲‏中融‏民信‏有“‏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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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民信在2017年的4月成立了这个,是属于中国电子商业协会 互 联 网金融 研究 院下属单位。

中融近凯实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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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近凯实业有限公司是2016-12-23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27号楼2单元19层02号。中融近凯实业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000MA3XJ8WK5A,企业法人王彬正,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中融近凯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组装、销售风力发电设备;风力发电技术推广;销售:金属材料、太阳能发电及光伏设备、环保机械设备;太阳能发电及光伏设备、新型环保设备的研发;展览业务;房地产开发;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中融近凯实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中融近凯实业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中融鼎恒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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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鼎恒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2016-07-12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中融鼎恒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MA5DG98P5K,企业法人王烨玮,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中融鼎恒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及其他限制项目业务);供应链管理;财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中融鼎恒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爱企查查看中融鼎恒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信息和资讯。

听行业的一个朋友讲中融民信有“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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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听说中融民信是中国电子商业协会互联网研究院下属委员单位。

历史上有没有合法避税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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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这是三个案例篇一:企业合理避税案例(1767字)位于某工业园区的甲企业,从事芡实加工业务,因经营效果不理想,一直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因亩均纳税达不到招商引资时的5万元/亩的要求,因 此政府要求对该企业进行置换。处在同一园区的乙企业生产经营红红火火,但是原有的厂区已不能满足其扩大规模的要求,于是在园区管委会有关领导的牵线下,甲企业、乙企业两家领导坐在一起达成了共识,即由乙企业一次性出资840万元,买断甲企业房屋及土地。甲企业债权债务仍由甲企业负责,并确定了收购预案,乙 企业为此预交了350万元定金。眼看大功告成,就在甲、乙企业及园区管委会领导弹冠相庆的时候,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发生了,即签订协议时,双方没有考虑转让环节的税收,因为该环节需要交纳的税收有:1.营业税42万元;2.城建税2.10万元;3.教育费附加1.26万元;4.地方教育费附加0.84万 元;5.防洪保安基金0.84万元;6.契税16.80万元,总计税费负担63.84万元。上述款项谁也不想承担,眼看这事陷入了僵局,园区管委会的领导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到底该怎么办呢?该领导拜访了工商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窗口的工作人员略加思索,建议甲、乙企业两股东之间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解决问题,即甲企业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乙企业的股东,这样可以达到乙企业股东实际控制甲企业且能够节省一笔税费,少花收购成本。就在大家感到峰回路转、欣喜万分的时候,又出现了一件令人烦恼的事情。原来,在股权转让时,甲、乙企业聘请某事务所审计,其注册税务师发现股权转让中无法克服的矛盾有二:其一是甲企业这几年经营一直不太正常,开开停停,除账面明确记载的债务外,还从外面私人老板手中融了一些资金,赊欠的一部分材料款也未予支付,而且这部分债务未在账面记载。而以甲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大量存在,都是抹不去的隐患。其二是甲企业原来 是简单的食品加工(芡实加工)企业,而乙企业是有严格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在股权转让时,既要变更股东又要变更经营范围,还要变更公司名称,而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后,已经是与原企业经营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企业,环保部门需要重新提供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除了耽误时间外,还要聘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这两项报告,且预计需要支付费用12万元。面对甲企业还没有完全浮出水面的全部债务,乙企业认为收购甲企业有一定风险,搞不好收购未成功,反而惹来官司缠身!听了其事务所一席话,乙企业的老板倒吸一口凉气,庆幸自己没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否则悔之晚矣!就在大家一筹莫展的时候,其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了如下合理避税方案,即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甲企业注销,乙企业吸收合并甲企业,合并后,甲 企业原股东张大明再将股权转给乙企业原股东李天一。这样做的好处有二:其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3]1号)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 (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这样,乙企业吸收 合并甲企业后就可以省掉债务缠身的担心。其二是,企业合并后,合并环节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及其他税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 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三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 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转让企业产权的 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转让企业全部 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上述合理避税方案使甲、乙两企业顺利地完成了重组,既绕开了税收,又实现了企业双方的合作愿望。篇二:企业合理避税案例(957字)某私营企业主利用自己的房屋开办公司,并向公司收取租金。收取租金对私营企业主来讲,个人要缴纳房产税,财产租赁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表面上个人税收增加,实质上由于企业支付租金是要计入经营成本的,所以,企业的所得将减少,企业负担的税金也相应下降,企业年营业利润可以不分红,从而减少私营业主红利收入应负担的税金。此外,企业租用房屋,还要负担一定的房屋维修保养费用。这些,不仅可以保证房屋的完好,而且企业又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费用。如果维修保养费用不是由企业承担而是由出租人承担的话,出租人可以将维修费用在租金收入税前列支,可以相应减少纳税额。当决定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时,还应该在申请执照时区别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可用全部居室作为营业场所,建议应分别一半作营业场所,一半作居室进行申请。这样在缴纳房产税时的付出量最少。按税法规定,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津贴可以计入产品成本。因为私营业主用自有住宅进行经营时,其与家人工作、休息都在该住宅内,可以将家人也作为企业员工,据此向企业申请一笔加班费,只要其标准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标准,便可计入产品成本。此外,家里的电话费、水电费等也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中,由于公私不分,必然会使企业实际支付超过规定的扣除标准,从而达到增加成本的目的。现实生活中,许多私营企业主为了增加收入,采取压低工人收入的办法,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压低工人工资及其应享受的待遇,降低了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企业要多付出税收。对于私营企业主来讲,在增加职工待遇,而不减少企业收益时,可以采取发放实物的对策。对于防暑降温,职工劳保,通过发放相等数量的实物,虽然企业的支付量不变,但对于职工来讲,发放的这部分实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会有好处。因为这些实物在计算所得额时,充其量只能是按一定价格折现,其价值往往要低于购买价,而实际计算收入时会降低收入总额。所以,私营企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考虑适当提高工人工资,给职工的伙食补贴改为提供就餐机会,适当提供职工医疗健身费,建立职工教育基金。这些费用,由于可以在成本中列支,能够帮助私营企业主减少税负。私营业主在决定增加成本开支时,应该合理测算成本增大减少的利润与税收降低之间的关系,进而分析私营企业利润下降对企业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影响程度,否则,盲目扩大成本,会得不偿失。篇三:企业合理避税案例(822字)某民营企业家准备将自己的企业转让给他人,经人提示可能需要交税,企业家向税务机关咨询得到的答案是要交一大笔税。企业家困惑,向律师咨询,律师告知纳税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偷税将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该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实际由一位股东出资,在《公司法》修改前的“有限公司至少由两位股东组成的背景下,该企业家将将一半股权挂在一位亲戚的名下,公司登记为两位股东各持股50%。公司成立后,企业家陆续向公司投资700万元,用于公司购置土地使用权、厂房、办公楼和机器设备。由于公司是实际意义的个人独资企业,财务账目记载比较随意,企业家的追加投资均未按会计制度核算。企业家与买方达成企业转让意向价格80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转让企业就是转让企业股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的价款扣除成本后为转让所得;转让所得应当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的成本,通常为股东对企业的投资额。股东对企业的投资额,最简单、最常用的计算方式为注册资本额。按上述方式,该企业家在本次股权转让的所得为:(800-100)=700万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00×20% =140万元。企业家也曾向税务人员陈述,实际自己向企业投资是800万元,而不是注册资本的100万元,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就是按转让价款减注册资本额计算所得额,没进入注册资本的投资不得列为转让成本;你可以按你自己的理解纳税,如果税务稽查部门认为你偷税,你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家向律师求助,律师根据对《公司法》、《个人所得税法》的理解,认为税务人员的答复虽然符合税法实践的现状,但不合理。如果将该企业家对企业的后续投资转增为实收资本,并通过法律操作登记为注册资本,将避免不合理的税务核算,实现合理纳税。律师结合在资本领域法律业务的经验,给企业家设计了合理避税方案。企业家按方案操作,实际纳税2万元通过了税务稽查,企业转让平稳结束,企业家心中的石头落了地。

高速公路监理单位如何更好融资、建设、经营、管理建言献策的文章

投竿东海
原原本本
2012年公路监理师考试于10月中旬开考,报名尚未开始,为帮助学员更好的参加考试,特摘公路监理师章节考试重点供大家参考,本节主要阐述公路监理师合同管理知识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较灵活,至于趋势,每一种模式都有适用的领域和趋势,不好说整体上的趋势,刚好做过一些相关研究,总结一下吧: 1、产品支付 产品支付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产品支付这种形式在美国的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项目融资中应用得最为普遍,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对项目经营费用不承担直接责任。 2、融资租赁 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的融资中,以及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可采用融资租赁。 3、BOT融资 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4、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己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避开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政府与投资者达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最近国外出现一种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 BOT.TBT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营机构通过TOT方式有偿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融得资金后将这笔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参与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二是无偿转让,即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以TOT方式无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 BOT项目公司按一个递增的比例分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两种模式中,前一种比较少见。 长期以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资金短缺与投资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为缓解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条现实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5、PPP融资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营、伙伴,PPP模式的构架是: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这是一项世界性课题,已被国家计委、科技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三方会议正式批准纳入正在执行的我国地方21世纪议程能力建设项目。 6、PFI融资模式 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经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将的资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地方,而这些基础设施在国民生产中的重要性很难使政府放弃其最终所有权。 PFI项目在发达国家的应用领域总是有一定的侧重,以日本和英国为例,从数量上看,日本的侧重领域由高到低为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英国则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从资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三个领域仅占英国的7%、52%和1%,可见其规模与英国相比要小得多。当前在英国PFI项目非常多样,最大型的项目来自国防部,例如空对空加油罐计划、军事飞行培训计划、机场服务支持等。的典型项目是相对小额的设施建设,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筑物、警察局、医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较大一点的包括公路、监狱、和医院用楼等。 7、ABS融资 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具体运作过程是:(1)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2)目标公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3)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政府项目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司。(4)目标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5)目标公司通过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清偿债券本息。 8、案例 BOT融资: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应湘旗下的合和集团投资建设的广东沙角B电厂,该项目总投资42亿港币,1987年完工投产,1999年10月移交还了当地政府。由于当时我国在这方面没有相关法规可参照,运作很不规范,合作双方在许多问题上长期纠缠不清。国内第一个应用规范的国际BOT融资模式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1994年8月3日签约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资者是美国林同炎中国公司,投资额为13亿人民币,特需经营年限20年。该工程已于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车。 我国应用BOT模式融资建设的较有代表性的项目还有广西来宾电厂B厂、四川成都自来水厂六厂B厂、上海黄浦江延安东路隧道复线工程、海南东线高速公路等。 ABS融资: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广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是我国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的有益尝试,为我国以后进行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融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融资租赁:2006年2月,工行完成国内首例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其与法国巴黎银行共同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进1架波音737—700客机,安排了3400万美元境外经营租赁融资。这是国内由中国商业银行安排实施的首笔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工商银行这次与法国巴黎银行合作,不仅打破了外资银行在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领域的垄断地位,也是工商银行积极调整飞机融资业务品种的一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