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刑架
2016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其经费来源于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和学校筹措的经费。 第二条 学校和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分别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助学金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和决策。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学金除外)。 第四条 奖学金享受范围限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学金享受范围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及七年制、八年制医学学生。 第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只用于充抵研究生学费。我校按照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90% 设置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两类,研究生奖学金类别、奖学金额和占招生的比例见表1。第六条 学校给每位导师每个年级的博士生、硕士生的奖学金名额最多各为3人。学校鼓励二级单位、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奖学金、助学金。 第七条 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 (四)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五)身心健康。 第八条 奖学金的考核评定: (一)推荐免试硕士生(本科结业评定成绩为良好以上)、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及其他优秀生源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应享受全额奖学金。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奖学金可以申请上调一档或两档: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国际知名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须为中南大学); 2.在国际或全国竞赛中取得等级奖励的; 3.以前3名发明人申报发明专利的; 4.获得国家级科技和人文社科奖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3名、人文社科奖前5名的。